最新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精选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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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知一方,学而思事,总结是我们努力的成果。如何优雅地表达情感是每个人都需要面对的问题之一。以下是一些总结的写作要领和常见错误,大家可以注意一下。

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篇一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文明生产,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增加管理者及职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普及职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减轻职业危害,依据公司发46号《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首钢长钢检修部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全体职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能力。

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安全科负责对新入厂职工进行厂级安全知识的培训、考试建档工作;负责对各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机械技术科负责设备技术安全管理及技能教育培训,负责对采用的新设备、新工艺等相关知识进行培训、考试建档。

第六条电气技术科负责电气技术安全管理及技能教育培训,负责对采用的电气新设备、新工艺等相关知识进行培训、考试建档。

第七条综合管理科负责部所有人员的安全培训、取证、复审、任职资格、建档、编制相关培训计划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工程管理科负责对工程施工中使用临时外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建档。

第三章安全培训的内容及要求。

(一)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二)厂级培训由主管经理负责,安全科组织实施;车间级安全培训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培训由班组长组织实施。

(三)新工人进入单位后,综合管理科对其本人的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证明、职工医院体检合格证明、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进行一一核实,手续齐全后,方可安排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四)综合管理科对新工人发放“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卡”,责任单位逐级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建档,并填写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卡片,卡片于三级安全培训结束后一周归入新职工本人档案。无上级安全培训(教育)卡片者,下一级不得进行本级安全培训。

(五)实习、代培人员的安全教育只填写安全培训(教育)台帐,不建立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卡片。

(1)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法规及相关内容。

(2)职工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4)单位概况、生产工艺流程、设备状况、设备维护检修特点和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5)单位危险区域、特殊作业活动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6)本单位历年发生的工伤事故案例。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1)生产中的危险、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等。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班组作业环境状况,所辖设备性能特点、安全装置、工器具的使用方法、检修作业防护措施等。

(3)岗位工作之间衔接配合及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4)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

(5)岗位事故应急处置技能。

(四)培训要求及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1)新入厂职工安全培训的时间:厂级、车间级不少于8学时,班组级不少于56学时,合计不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2)新入厂职工通过三级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考试成绩为:厂级、车间级安全考试90分为合格,班组级安全考试100分为合格。

(3)职工跨厂调动,必须进行相应的三级培训;职工厂内调动,必须进行相应的二级(车间级、班组级)培训;具体实施办法和内容与新职工安全培训相同。

(4)职工休假满7个工作日不满一个月者,返岗时必须经过班组级复工安全教育(不少于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职工休假一个月以上,返岗时必须经过车间级、班组级复工安全教育(分别不少于4学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有关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厂级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进行生产的单位,必须进行职工岗前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十一条班组在每天班前要对职工进行安全动态培训教育。培训内容:

(一)当天生产或检修任务的特点。

(二)作业条件危险因素与防范事故的办法。

(三)上一班曾经发生的违章行为其纠正和处理办法。

(四)提醒班内每个人当班应该注意的事情。

(五)提醒佩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六)提醒职工吸取企业内已发生伤亡事故的教训及本班预防类似事故的对策。

(七)学习(抽考)安全生产规程、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二条班组于每周一组织安全活动,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班组安全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讨论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定;学习相关的安全杂志、周刊、材料等。

(二)总结上周班组安全工作情况,安排本周安全日常工作。

(三)传达公司、部、车间对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学习讨论伤亡事故的通报。

班组安全活动的内容要有记录,车间领导和安全人员应定期检查并签署意见。

第十三条部每年组织一次全员安全培训,培训内容:

(二)本岗位安全规程、标准化作业、劳动纪律等有关规定。

(三)安全生产知识、伤亡事故案例、公司下发的相关学习资料等。

第十四条车间主任、班组长安全培训。

(一)部相关科室,每年组织一次对车间主任和班组长的安全培训。

(二)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危险源管理、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处理事故的相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和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

(四)安全科、管理科应准确、详细记录安全培训、考核情况,并做好保管和存档工作。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依照国家规定和公司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六条厂级领导干部安全培训。

厂级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按照公司统一组织安排进行。主要负责人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并通过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按照公司安全处组织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并通过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

第四章培训效果检查。

第十八条三级安全教育。

(一)检查是否按公司规定的培训制度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

(二)检查是否有教案,考试试卷是否符合要求,考试是否合格;

(三)受培训人员是否建档。

第十九条各类人员安全教育。

(一)各类人员是否按国家规定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

(二)各类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证书;

(三)各类人员是否建档。

第二十条特殊工种人员安全教育。

(一)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按国家规定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

(二)特殊工种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证书;

(三)特殊工种人员是否建档。

第二十一条日常性安全教育。

(一)检查是否按公司规定的培训制度进行了日常性安全教育;

(二)检查是否有教案,考试试卷是否符合要求,考试是否合格;

(三)受培训人员是否建档;

(四)检查职工对本工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熟悉程度,是否做到了“会写、会背、会用”。

(五)检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是否进行了新技术操作安全教育。

(六)检查变换工种的工人在调换工种时是否重新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若与上级颁发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定相抵触,以上级颁发的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检修部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原检修部修订的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中《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同时废止。

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篇二

一、为增强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所有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

三、公司劳资教育部门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每年参加建设部或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不少于30学时。

2.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工人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训练学习时间每人不少于20学时。

5.上述人员的学习成绩记录在安全教育培训卡上,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一级、工程项目二级、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公司一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

2.工程项目进行第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工地制度、现场环境、工程特点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等。

学习时间不少于15学时。

3.班组进行第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本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事故教训、本班制度等,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以上教育培训考核成绩作为录用先决条件。

六、变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拟到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环境、劳动纪律、技能训练,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变换。

七、特种工程(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操工、起重工、打桩和机动车司机、塔吊司机及指挥、人货两用电梯和起重司机,司炉工、爆破工及其他从事特殊作业的工人)取得特种作业证的,仍然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一次,时间不少于15学时。

八、根据本制度,每年由劳资(教育)部门列出培训计划,进行培训教材和师资准备,并监督实施。

九、凡是经教育培训的人员考试不合格者应参加第二次学习(学习时间误工费和学费自理),如果二次不合格,将调离岗位或辞退。

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篇三

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国务院、市有关安全法规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与考核制度。

奖励:

5、一年中未发生轻伤、重伤等安全事故的单位;。

6、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产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及车间,公司将视情节予以奖励。

处罚: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的原则,对发生违章违纪造成损失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2、接到违章通知书后未按期进行整改的,处以车间元罚款;。

3、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次处以元罚款;。

4、安全管理账不健全或丢失的,视情节予以扣除奖金;。

5、出现各类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视情节予以处罚并予以通报;。

6、对出现事故的责任人,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予以扣除奖金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篇四

根据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和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要求,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项目安全生产形势,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研究安全生产奖罚事宜,参与或配合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因此为及时准确的掌握分公司各阶段实际情况,做到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参会人员。

1、安全生产例会由经理、副经理、安技组长负责主持。

2、参会人员为:分公司安全组织机构人员参加。

安全生产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月25日,也可根据当前的安全重点工作和上级管理部门安全工作重点要求,实时召开。

三、主要职责。

1.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指令和规章制度等,研究制定公司贯彻落实制定。

2.根据上级安全工作总体要求,提出分公司安全生产指导思想,安全目标、重点、关键和措施。

3.分析安全生产情况,查找倾向性、关键性问题,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隐患,制定预见性对策措施和解决方案,确定安全生产。

4.贯彻执行上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并认真督促抓好落实。

5、汇报本月安全生产情况;通报本月安全检查情况及事故情况;分析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研究下一步安全工作的重点;安排下月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6、针对各部门、站场、车队存在的问题,制定可行的措施,采取相应对策,确保各方面正常安全生产。

7、征求各方建议,持续改进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使安全工作不断适应各岗位、站场、车队,达到管理创新的目的。

四、会议程序。

1.会议准备。

(1)公司安技组要将本月完成的主要工作(重点是安全检查与整改落实及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报公司主管领导及整理存档。

(2)公司安技组要将本季度安全检查情况、检查的问题、整改情况以及现在还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下个月安全工作重点,形成书面材料报公司主管领导及整理存档。

2.会议程序。

(5)会议记录;由安技组根据安全例会记录,及时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并整理存档。

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篇五

1、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培训实习生等)均要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2、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

3、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思想、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制观念,并要不定期研究职工安全生产教育问题。

4、利用各种形式不定期开展对职工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活动。

5、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将内容记入本人“安全生产培训”档案内。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的规定要求,由安监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限期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8、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放时,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项教育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9、发生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篇六

为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提高全员的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意识,在员工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员工懂得安全生产的基本知道,掌握安全生产的操作技能。特制定本制度。

1、企业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的培训由安全生产管理部组织实施,车间的培训由各车间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的培训由各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

2、培训计划的制定

根据企业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半年、季度、月培训计划;各车间、班组根据企业的培训计划,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

3、培训的原则

要本着“要精、要管用”的原则,培训应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4、培训的内容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操作技能、及事故案例分析等。企业培训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为主;车间、班组培训以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岗位职责、工艺流程、事故案例剖析等为主;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以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为主;重大危险源的`相关人员培训以危险源的危险因素、现实情况、可能发生的事故、注意事项为主。

5、培训的形式

学习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如课堂学习、实地参观、实际演练、安全技能比赛、看录像、研讨交流、现场示范等。

6、培训的学时要求

较危险岗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不得少于16学时;其他部门主要负责人培训每年不得少于8学时;新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4学时。

7、要求

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和转岗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的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8、建立培训档案,实行登记存档制度

要建立培训台帐,培训结束培训计划、培训名单、课程表等有关资料存入培训档案。

xx有限公司

20xx年8月20日

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篇七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为增强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所有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

三、公司劳资教育部门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四、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每年参加建设部或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不少于30学时。

2.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工人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训练学习时间每人不少于20学时。

5.上述人员的学习成绩记录在安全教育培训卡上,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一级、工程项目二级、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公司一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

2.工程项目进行第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工地制度、现场环境、工程特点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等。学习时间不少于15学时。

3.班组进行第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本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事故教训、本班制度等,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以上教育培训考核成绩作为录用先决条件。

六、变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拟到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环境、劳动纪律、技能训练,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变换。

七、特种工程(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操工、起重工、打桩和机动车司机、塔吊司机及指挥、人货两用电梯和起重司机,司炉工、爆破工及其他从事特殊作业的工人)取得特种作业证的,仍然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一次,时间不少于15学时。

八、根据本制度,每年由劳资(教育)部门列出培训计划,进行培训教材和师资准备,并监督实施。

九、凡是经教育培训的人员考试不合格者应参加第二次学习(学习时间误工费和学费自理),如果二次不合格。

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篇八

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

新入厂的人员在进入工作岗位之前,必须由厂、车间、班组对其进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知识的初步教育,以减少和避免他们由于安全技术知识缺乏而造成的各种人身伤害事故。

(1)工厂的性质及其主要工艺过程;。

(2)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管理体制;。

(3)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

(4)工厂内特别危险的地点和设备及其安全防护注意事项;。

(6)有关机械、电气、起重、运输等安全技术知识;。

(7)有关防火防爆和工厂消防规程的知识;。

(8)有关防尘防毒的注意事项;。

(9)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1)本车间的生产性质和主要的工艺流程;。

(2)本车间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

(3)本车间的危险部位及其应注意事项;。

(4)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的一般情况及其注意事项;。

(5)本车间的典型事故案例;。

(6)新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和遵章守纪的重要性。

(1)工段或班组的工作性质、工艺流程、安全生产的概况和安全生产职责范围;。

(3)工作地点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的具体要求;。

(4)容易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作地点、操作步骤和典型事故案例介绍;。

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篇九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潜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有职工务必定期理解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公司职工每年务必理解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理解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五)其他职工每年理解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六)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务必理解一次安全培。

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七)以上(一)―(六)中所列时间均包括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

第四条:公司新进场的职工,务必理解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方能上岗。

(一)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资料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二)分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资料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三)项目部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资料是:本工程、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五条: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公司务必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理解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第六条:安全培训的实施主要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内部培训是指公司的有关专业人员或公司骋请的专业人士对职工的一种培训;外部培训是指公司劳动人事部委托培训单位对部分职工进行培训,从而取得上岗证或是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

第七条:劳动人事部会同分公司定期选派、安排公司领导及职工进行安全培训,以满足根据公司发展需要。

第八条:公司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篇十

针对当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将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围绕“创建全国食品药品最安全城市,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监管队伍,努力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的中心目标,坚持“四个最严”标准,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创新思路、锐意进取,不断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我市和-4个城市,是我省首批参加创建试点城市。这项工作,是20-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总纲领和总抓手。根据创城指标,要确保全市考核评价综合得分不低于90分,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群众满意率力争达到72%以上,圆满完成创建任务,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水平。

(二)严打违法犯罪。要在去年工作基础上,继续保持对违法犯罪的高压震慑态势。开展“守护舌尖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依时令、按环节、突出问题导向,重点打击食品药品假冒伪劣、违禁超限、无证生产经营、非法渠道购进等违法行为。加强行刑衔接,将执法办案由个案查处拓展到全范围布控、全链条追责,提高大案要案的查处率。

(三)创新监管模式。重点探索:做好“一个衔接”,就是要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规范设置市场“门槛”,逐步改变千家万户闯市场的问题;建设“两个平台”,就是建设监管执法平台和产品追溯平台,把整个生产经营打造成一个完整的责任链条,形成可倒查、可追责的体系;加强“三小监管”,就是加强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监管,破多年来的监管难题。

(四)加强宣传教育。健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全方位立体式宣传格局,加强正面宣传。依托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打造“微服务”平台,定期向群众推送科普知识。开展“我执法、你参与”、“健康讲堂”等活动,为群众提供“体验式”科普服务。建立风险信息交流机制,引导公众理性认识,科学防范。落实有奖举报,调动全民广泛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督的行列中来。

(五)提升监管能力。加强对各级政府的督导力度,要按照监管方案编制要求,配齐基层监管人员,配强基层执法设施和装备,足额保障食品药品专项资金。加大教育培训和比武练兵力度,重点提高依法行政、监管执法、应急保障、廉洁自律等能力,打造一支强有力的监管队伍。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将进一步认清形势、坚定信心,明确目标、抓住重点,扎扎实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管的各项工作,为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做出积极的努力和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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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篇十一

各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前,应当对有关操作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建档保存培训记录和考试卷。

职工调整工作岗位(包括调换工种)或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单位级、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十条对工种不变,一人多机(岗)操作的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车间应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查同意并确定相应的学徒期,进行安全、设备、工艺等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经实际操作考核合格者方可独立操作。车间不得擅自安排一人多机(岗)作业。

第三十一条对严重违章作业人员的脱岗安全培训教育。

应重新进行“四级”安全教育,经闭卷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发生工伤事故的人员,除对有关职责人进行处罚外,务必对其进行脱岗安全教育和学习。

第三十二条对外来参观、学习、实习等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相关单位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告知、并对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资料的安全教育,保存记录,并由专人带领。

第四十二条职责追究。

对于未履行安全教育培训职责的行为以及造成事故的,依据《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及考核办法》、《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办法》对相关职责单位和职责人进行职责追究。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篇十二

1.每年进行全厂性的安全生产检查5-6次,由分管厂长亲自挂帅,在各车间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复查。

2.各车间,班组的常规安全自查每月必须自查一次。

3.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假日期,必须组织以安全生产,防火安全,治安保卫,文盲生产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

4.对辖区内的机电设备,焙烧车间的避雷措施,作业车辆等每年组织2-3次的专项治理。

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篇十三

1、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责任感,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保证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作规定,是公司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方面,执行《企业员工奖惩条例》的具体实施办法。

3、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努力学习安全生产技术业务知识,掌握操作技能,提高事故预防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4、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

1、对于有下列表现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

(1)贯彻实施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和法规,长期坚持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认真遵守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成绩显著的。

(2)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消除职业危害方面,取得成效或者有重大贡献的。

(3)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者提出被采纳合理化建议而取得成效的。

(4)在消除事故隐患或者事故抢险中有功的人员。

(5)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6)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

2、对员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晋级、授予安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物质奖励或奖金,奖励标准50元-500元。

3、对员工的奖励,发给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由工会部门向安全职能部门提出建议,或者由单位及部门报送材料,安全部门审核并提出奖励意见,由公司领导决定,并记入本人档案。

1、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严重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3)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4)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及对事故调查隐瞒实情或串通提供伪证,情节严重的。

(5)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打击报复的。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对员工的经济处罚分为:一次性罚款、赔偿经济损失。

3、对员工的一般违章行为给予一次性罚款处理和记分,罚款额为50元-100元。对员工的严重违章行为或屡教不改的给予一次性罚款处理,罚款额为100元-300元。同时可令其下岗学习1至3个月,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对严重违章导致事故发生,不能正确认识其错误行为,态度恶劣,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

4、对因违章而造成的重大人身、设备险肇事故(包括交通、火灾、爆炸、中毒、污染等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按事故处理的程序进行,直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事故有关责任人员或“三违”人员如果迅速认识错误并改正,态度诚恳,表现良好的,行政处分可酌情减轻,赔偿金额酌情减少,反之,不能正确认识错误且态度恶劣,表现极差的,加重行政处分,赔偿金额加重。

6、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分析违章的程度和性质,区别对待故意的或明显的违章与不易把握的过失行为,并经过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辨,慎重决定。

7、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安全奖励的人员,应当按照情节轻重,除追回奖励金额,取消荣誉奖励外,还可给予必要的处分。

8、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处分员工进行包庇的人员,应当从严予以处分。

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篇十四

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是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增强对生产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处理能力,是实现生产安全、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一项重要措施。

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

新入厂的人员在进入工作岗位之前,必须由厂、车间、班组对其进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知识的初步教育,以减少和避免他们由于安全技术知识缺乏而造成的各种人身伤害事故。

(1) 工厂的性质及其主要工艺过程;

(2) 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管理体制;

(3) 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

(4) 工厂内特别危险的地点和设备及其安全防护注意事项;

(5) 新工人的安全心理教育;

(6) 有关机械、电气、起重、运输等安全技术知识;

(7) 有关防火防爆和工厂消防规程的知识;

(8) 有关防尘防毒的注意事项;

(9) 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10)新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内容。

(1) 本车间的生产性质和主要的工艺流程;

(2) 本车间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

(3) 本车间的危险部位及其应注意事项;

(4) 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的一般情况及其注意事项;

(5) 本车间的典型事故案例;

(6) 新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和遵章守纪的重要性。

(1) 工段或班组的工作性质、工艺流程、安全生产的概况和安全生产职责范围;

(3) 工作地点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的具体要求;

(4) 容易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作地点、操作步骤和典型事故案例介绍;

(5) 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管;

(6) 发生事故以后的紧急救护和自救常识;

(7) 工厂、车间内常见的安全标志、安全色介绍;

(8) 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已按国家规定的本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的要求进行教学,并接受过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的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不再进行培训,而直接参加考核。

其他安全教育形式

是基于安全生产教育的长期性的艰巨性的特点。职工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应贯穿于生活活动之中。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的形式有多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例如: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安全会议、安全技术交底、广播、黑板报、事故现场会、安全教育陈列室、安全卫生展览会、放安全电影和录像、安全考试、安全讲演、安全竞赛等。在生产过程中坚持班前布置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的制度和职工违章离岗安全教育、工伤事故责任者复工安全教育。

继续工程教育是指那些已经受过大专院校教育,并已在工作岗位上工作的科技、管理人员和企业的领导者,经过一定时期,必须继续接受安全知识和劳动保护新知识的教育。它是从不同专业、不同水平等具体情况出发安排学习内容,组织专修的,因此要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理论性和实用性。这一层次的教育,主要是对专职从事安全管理的干部、企业主管安全的负责人领导、安全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教育,特别是对新任职的领导必须要经安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工作。

“四新”教育,系指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时或工人调换工种时,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四新”安全教育由技术部门负责进行,其内容主要有:

(1) 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2) “四新”投产使用后可能导致的新的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方法;

(3) 新产品、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4) 新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

“四新”和变换工种人员教育后要进行考试,合格后,要填写《“四新”和变换工种人员安全教育登记表》。

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篇十五

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是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增强对生产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处理能力,是实现生产安全、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一项重要措施。

新入厂的人员在进入工作岗位之前,必须由厂、车间、班组对其进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知识的初步教育,以减少和避免他们由于安全技术知识缺乏而造成的各种人身伤害事故。

(1)工厂的性质及其主要工艺过程;。

(2)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管理体制;。

(4)工厂内特别危险的地点和设备及其安全防护注意事项;。

(6)有关机械、电气、起重、运输等安全技术知识;。

(7)有关防火防爆和工厂消防规程的知识;。

(8)有关防尘防毒的注意事项;。

(9)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1)本车间的生产性质和主要的工艺流程;。

(2)本车间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

(3)本车间的危险部位及其应注意事项;。

(4)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的一般情况及其注意事项;。

(5)本车间的典型事故案例;。

(6)新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和遵章守纪的重要性。

(1)工段或班组的工作性质、工艺流程、安全生产的概况和安全生产职责范围;。

(3)工作地点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的具体要求;。

(4)容易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作地点、操作步骤和典型事故案例介绍;。

(5)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管;。

(6)发生事故以后的紧急救护和自救常识;。

(7)工厂、车间内常见的安全标志、安全色介绍;。

(8)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4.三级教育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并填写好“三级教育”卡备案。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已按国家规定的本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的要求进行教学,并接受过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的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不再进行培训,而直接参加考核。

黑板报。

事故现场会安全教育陈列室安全卫生展览会放安全电影和录像安全考试安全讲演安全竞赛等。在生产过程中坚持班前布置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的制度和职工违章离岗安全教育工伤事故责任者复工安全教育。

继续工程教育是指那些已经受过大专院校教育,并已在工作岗位上工作的科技、管理人员和企业的领导者,经过一定时期,必须继续接受安全知识和劳动保护新知识的教育。它是从不同专业、不同水平等具体情况出发安排学习内容,组织专修的,因此要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理论性和实用性。这一层次的教育,主要是对专职从事安全管理的干部、企业主管安全的负责人领导、安全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教育,特别是对新任职的领导必须要经安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工作。

3.“四新”和变换工种教育。

“四新”教育,系指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时或工人调换工种时,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四新”安全教育由技术部门负责进行,其内容主要有:

(1)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2)“四新”投产使用后可能导致的新的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方法;。

(3)新产品、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4)新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

“四新”和变换工种人员教育后要进行考试,合格后,要填写《“四新”和变换工种人员安全教育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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