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精选9篇)
- 上传日期:2023-11-10 05:23:19 |
- 李耀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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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的实施需要有明确的时间安排和责任分工。在制定方案时,应该预测潜在的风险和挑战,并做好应对措施。接下来,我们将为大家介绍一些常用的方案制定方法和技巧。
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篇一
为进一步落实环境监管责任,夯实环境监管基层基础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精神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系列部署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实现环境监管执法规范化、全面化、效能化、智慧化为准则,促进区域环境安全,为建设生态提供坚实保障。
二、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全面覆盖,明确职责、责任到岗”的网格化监管原则,将环境监管触角向下延伸,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没有盲区、消除隐患,确保排污单位得到有效监管、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稳妥解决、环境秩序得到有力维护,环境质量不断提升。
三、网格划分及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将全乡划分为乡级、村级和组级网格。根据党政同责原则,乡党委政府为责任主体,按照乡级负责监管,巡查小组负责巡查的原则,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环境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环境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划分三级网格,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具体划分为:
1、一级网格1个,全乡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
2、二级网格12个,以村委会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
四、机构设置及责任分工。
(一)乡政府为一级网格责任机构。
1、机构设置。乡长为一级网格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并落实2名环保员。
2、工作职责。负责指导辖区内二级、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对辖区内环境保护负有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污染源监管,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秸秆禁烧、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改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工作,协助上级部门进行应急调查处置工作;建立本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台帐,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信息。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着力提高辖区内企业、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二)各村委会为二级网格责任机构。
1、机构设置。各村委会主任为二级网格内的第一责任人,并兼职环保信息员,在所属网格环保机构的指导下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
2、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重污染企业、农村畜禽养殖、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环境行为的定期巡查,及时发现上报,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发动村民、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营造人人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五、网格运行。
为切实保障环境保护网格监管的正常运行,我乡监管工作在县环保局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每个网格设置一名负责人具体负责,配备两名监管员具体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二级网格信息员可直接向所属网格负责人反映。
1、巡查。网格责任人员、专职环保员和环保信息员要按照职责,对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情况定期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环保人员报告。
2、查处。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接到环境违法行为报告后,及时调查处理。对不属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上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交送达单位,对需要多部门联合调查的,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反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4、监督。人大、纪检、社会舆论等对环境监管情况及时监督,建立人大代表、老党员、老干部、环境监督积极人士为主体的协管员队伍。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监管体系的运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单位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位,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岗位职责。
乡水利员。
1.组织开展地下水保护和水土流失的防治工作,负责全县排水管理和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行业管理,加强对农村饮用水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2.监督、检查、考核城乡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维护,对城乡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污泥处理处置单位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监管。
3.做好全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开展饮用水源地巡查和监管。
4.参与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乡农技、兽医站。
1.依法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管理,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2.推进农村能源结构调整和生态农业建设;依法对农药、化肥、农膜和动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及土壤环境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和监测。
3.负责指导农作物秸秆及其他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4.组织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加强分区管控。
5.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组织实施畜禽及其他农业节能减排项目,实现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减少畜禽养殖污染;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督工作。
6.负责依法对农业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7.负责监督落实生态公益林建设和保护。
乡安办。
1.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参与因安全生产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乡村建办。
牵头组织好农村集中居住点的规划和建设工作,确保各项环保设施规划到位、建设到位。完成环境整治任务。
乡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负责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场所,不予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
乡卫健办。
1.负责饮用水安全卫生的监督管理,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饮用水水源污染突发事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2.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贮存、处置过程中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实施监督管理,对医疗废水处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协助环境保护部门做好医疗卫生机构的核与辐射装置环境管理工作;负责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医疗应急。
4.会同相关部门就环境污染事故对公民健康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调查,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患者进行诊疗。
乡小学。
1.负责普及中小学生环境保护教育。
2.负责组织实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
3.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
乡纪委。
1.负责对环境保护财政预算和支出情况的审计监督,监督有关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各村及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绩效考评。
乡统计站。
1.负责将环境保护有关数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
2.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及时提供数据支持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减排统计核算、领导干部环境保护经济责任审计和环境问题(事件)问责调查。
3.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数据统计,严厉查处统计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三)规范运行机制。
1.建立督导检查机制。乡级网格要对乡网格的运行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网格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督导落实。
2.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qqq。
群、微信平台等媒体的作用,畅通举报平台。完善信访举报办法,多渠道掌握违法排污信息,对信访反映的环境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定期邀请乡人大代表,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乡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3.建立考核评价机制。乡级环境监管网格每半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乡政府将对乡和特殊网格的考核结果进行排名,兑现奖惩。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乡政府成立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李仕林、乡长张拥军任组长、分管领导袁茂林任副组长、成员主要由乡安办、综治办、农业服务中心、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及各村委会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环保办,由何恋负责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日常工作。各村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将环境保护网格监管工作纳入工作目标,安排专门力量和资金,全力抓好落实,安排乡班子成员下挂下级网格,同时要明确各级的联系人,直接责任人,避免因责任人休、病、事假及出差、培训等原因所出现的管理责任空白。
2、加大经费保障。
为切实保障我乡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将环境保护网格信息平台建设和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乡财政预算,确保平台建设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3、严格问责。
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各村委会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强化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将此项工作纳入环保目标考核,实行环保“一票否决”措施。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4、加强宣传教育。
各村委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宣传环境保护网格监管的重要性,充分提高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营造良好氛围。
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篇二
[2014]56。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粤府办。
[2015]6。
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清府办。
[2015]27。
[2016]9。
号)关于环境监管网格化建设的要求,落实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我市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环境监管主体责任,确保环境监管全覆盖,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保监管格局。
2016。
年起全面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存盲区,确保辖区内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全市环境安全、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按照。
“实行一级网格、强化二级网格、细化三级网格”的总体要求,按照连州市行政区域划分、污染源分布、产业结构等特征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各地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可与其他网格体系一并建设,共同推进。
连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综合指导、督查各乡镇人民政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和运行情况,市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指导督促下级部门落实网格内的环境监管职责。
(
居
)
委会为四级网格。同时,根据工业聚集区和自然保护区级别,将工业园同设为三级网格进行管理。各乡镇政府还可结合当地环境承载能力和环境监管任务,将其他环境敏感区域设为网格纳入日常监管。
1.
二级网格。
以我市辖区为单位划分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连州市人民政府。以连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为依托,建立二级网格管理办公室,设在连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工作职责按照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进行分工。
具体职责:
一是负责指导本辖区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和负责人的履职情况;
4
人,组长由连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承担本辖区日常工作监管检查、巡查、协调任务,及时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落实整改,督导属地政府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等。
2.
三级网格。
按照二级网格内行政区域,以辖区的乡镇政府为单元划分三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各乡镇政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三级网格管理办公室。
具体职责:
一是负责指导四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
三是积极发挥乡镇环保机构的作用,组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发动本级和四级网格环境监管力量,重点对畜禽水产养殖、农业面源污染、秸秆焚烧、垃圾焚烧、矿山等环境污染问题及时巡查、监督和制止,并向二级网格报告。
3.
四级网格。
由三级网格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以辖区有条件的村(居)委会或片区为单位划分为四级网格,责任主体由三级网格确定。
具体职责:发挥四级网格日常了解、巡查、协调、资质监督和及时只是、向三级网格报告违法排污行为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的作用,及时发现制止违法排污现象。
4
.工业园网格。
以民族工业园、新塘工业园、城西家具工业园区域设立工业园网格,由二级网格纳入监管,责任主体为清远民族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具体职责:配合二级网格全面排查区域环境安全隐患,并对园区内日常巡查、监督和制止园区内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填报网格化环保监管相关信息。
一是建立各级网格内环保监管。
“五定”机制,即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相关内容应向社会公开公示。
二是建立责任制。各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
三是完善监管档案。建立并完善涵盖所有污染源的一厂一档制度。依托和利用我市。
“智慧环保”系统,将污染源分布、网格化环保监管信息纳入信息系统,并保持动态更新。
一是巡查。网格责任人员、环境执法人员和环境监督员要对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和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二是查处。政府相关部门街道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处工作。需多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三是反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四是监督。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社会舆论等对环境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运行。
五是评价。连州市人民政府或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每年都要对本级及下级网格化运行情况进行评价。三级网格每半年要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一是加强指导督导,市环境保护局要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市网格化监管的建立、实施和运行情况二是强化组织协调各级网格要成立相关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推进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完善和相关工作的落实
一是要各地建立管理保障制度,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中的职能,出台考核评价办法及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二是要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和移交移送等制度,提高环境监管效能。三是要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按要求公开相关工作情况。
一是乡镇人民政府要将网络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相关部门综合预算,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二是要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业务培训,尤其要加强四级网格监管责任人员、环保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的指导和培训,适应监管工作任务要求。三是要组织相关开展综合执法,重复借助各部门现有网格监管体系,提高监督效能。
一是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环境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涉嫌环境法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二是建立严格、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权责一致、能力和责任相匹配等原则,实事求是健全网格责任追究机制,科学合理界定追责情况和免责情形,对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纪实施问责。
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篇三
47。
32。
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级网格。本市所辖行政区域为一级环境监管网格,责任主体为抚顺市政府。
二级网格。在各县(区)、经济开发区所辖行政区域为二级网格,责任主体分别为抚顺县、清原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新抚区、顺城区、东洲区、望花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主体为县(区)政府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级网格。各县(区)和经济开发区按乡(镇、街道)数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市、县(区)、乡(镇、街道)根据本级网格的特点自行按照行政区划、重点区域及流域、重点监管对象分布等情况划分若干本级单元网格;大型污染企业、污染单位密集、周边环境敏感的区域,作为一级网格主体监管重点单位网格直接监管。
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并进行公开公示。
全市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并逐级联网,完备数据库;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根据企业诚信守法情况、日常监管情况和对周围环境影响程度,对列入监管范围的污染源单位分为
a
b
c
三类,其中。
a
类单位为简化管理对象,
b
类单位为常规管理对象,
c
类单位为强化监管对象。对不同的监管对象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方式,明确管理内容和标准,健全监管档案,突出管理重点,增强环境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执法效能。
1.
一级网格。
负责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力量,建立和运行一级网格,公开环境监管相关信息;指导和监督二、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直接监管由本级网格负责管辖的单元网格。
2.
二级网格。
负责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力量,建立和运行二级网格;指导和监督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承担本辖区内日常环境监管任务,公开环境监管相关信息。
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作为二级网格的负责主体,负责组织本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组织机构、人员和相关机制,并与下级网格相关单位签订环境监管责任状。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对环保部门人员机构,资金保障、执法装备(含车辆)、办公用房、现场执法等方面的政策和财力保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对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实施停业、关闭决定,并组织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
3.
三级网格。
负责整合负有环保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力量,建立和运行三级网格,全面配合二级网格开展环境监管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可能存在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问题的单位进行日常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上报。
各乡。
(
镇、街道。
)
政府作为三级网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依据相关文件要求,负责组织建立乡(镇、街道)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负责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负责对网格内污染源进行定期巡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制止、上报;负责调解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减少环境信访数量;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发现辖区内发生污染及出现新的污染源,要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反映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各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或职能,履行环境监管和其他相关职责。
1.
环保部门:
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对各部门履行环境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综合协调和统一监督管理。
(
1
)负责监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现场监督检查污染源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等;现场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生态和农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负责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排污费核定和征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处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案件;负责对环境污染突发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
2
)负责核与辐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和现场检查;负责放射源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的安全监管;负责放射性废物的收贮及管理工作、辐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及辐射污染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理工作。
(
3
)负责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的产生、收集、转移、利用和处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及处理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利用和处置、进口废物加工利用单位的加工、利用、处置、拆解固体废物情况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参与固体废物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查处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和电子废物环境违法案件。
(
4
)负责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和现场执法检查。
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重点单位排污申报登记管理;机动车排气污染环境案件查处工作;
(
5
)负责全省城乡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管理、现场检查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
6
)负责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2.
公安部门:
(
1
)负责依法查处涉嫌环境刑事犯罪案件和因环境违法需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治安管理案件。
(
2
)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公共安全管理。
(
3
)负责对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进行监督管理,依据有关规定,组织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辆,协助环保部门对机动车尾气污染进行监督管理;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交通事故、火灾、爆炸和泄露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性环境事件。
3.
交通运输部门:
(
1
)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机动车的环境污染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公路建设工程污染防治。
(
2
)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防治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
(
3
)会同和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公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4.
水利部门:
负责组织开展水资源保护和水土流失的预防、治理及监管。
5.
农业(畜牧)部门:
(
1
(
2
)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
(
3
)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调查处理或参与调查处理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对于由于农业生产措施不当造成的农业环境污染和破坏,应当及时进行现场检查、处理。对其他污染和破坏农业环境行为进行调查、检查,协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6.
林业部门:
负责对林业(含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和植物园)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7.
卫生计生部门:
(
1
)指导和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配合和支持环保部门监督查处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违法行为。
(
2
)指导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应用辐射设施设备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和放射性污染事件应急工作。
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负责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与执法检查。
9.
民政部门:
(
1
)负责监督管理在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违法建造坟墓行为;
(
2
)监督管理殡葬服务单位对殡葬服务设施的管理、更新、改造陈旧火化设备和祭祀焚烧设备,防止污染环境。
10.
大伙房水库水资源管理部门:
负责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防治、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等管理工作。
11.
城管部门:
负责对运输车辆在道路行驶过程中,没有按照安全运输要求造成遗撒、二次扬尘等现象进行监督管理。
12.
工商部门:
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被政府部门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违法主体,根据环保部门的抄告,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对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13.
财政部门:
将网格运行年度各项费用、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及其他相关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逐年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14.
供电公司:
负责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做出的对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决定;对违规向违法企业供电的人员,要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负责督促输变点企业落实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
15.
安监部门:
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环境突发事件。
16.
发展改革部门:
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对未依法提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或核准。
17.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执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达标排放和污染治理;推进自愿性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和督促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工作。
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中,一级、二级、三级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网格部门应全面梳理环境监管方面的职责,列入本单位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中;相应职责若有调整,应及时更新方案。各县(区)划定网格时,可根据本辖区实际调整相关职能部门。
网格责任人要根据环保分类监管等要求,对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环境等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
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问题报告后,对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依法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信息公开。
做好本级、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环境监管信息共享工作,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做好环境监管信息公开。
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充分利用人大法制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定期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督作用,保障三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增强公众环境意识
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强化网格系统内部监督,上级网格要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保障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运行。
安排部署阶段(。
年
11。
月
1
日—。
11。
月
30。
体系建立阶段(。
年
12。
月
1
日—。
12。
月
31。
日)。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成立领导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制度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全面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确定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建立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并建档造册。
全面实施阶段(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网格化监管体系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后,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及各级网格巡查、查处、反馈、监督、评价机制正式运行。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网格化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设立网格化环境监管监督体系办事机构,认真履行环境监管监督职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逐步建立并完善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中的职能,制定奖惩措施,推进网格高效运转。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有效解决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查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网格职责、排污企业污染物排放、环境信访问题查处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财政、人事、编制部门要积极配合网格化环境监管监督体系建设和推进工作,加大环境监管资金投入,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网格化环境监管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设置乡镇专职环保机构,落实机构、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网格正常运转;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技术水平和监管效能。
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监督体系建设,制定网格化监管监督考核细则,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制,强化下级网格单元责任主体的环境监管监督责任,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各级网格单元责任主体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严格问责。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县区、乡级政府要根据本市实施方案制定本辖区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逐级报上级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篇四
国办发〔。
2014。
〕
56。
号
)
辽政办发〔。
2015。
〕
47。
号
)
辽环发〔。
2015。
〕
32。
号
)
丹政办传〔。
2015。
〕
39)。
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形成“政府领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督、辖区内负有环境监管职责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从源头减少环境隐患,促进区域环境安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按照。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县、乡镇政府为环境监管网格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在全县建立县、乡镇、村、组为单位的四级网格,实施“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切实将全县环境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行政区域为网格划分基础,由各级政府统一组织、指导、监督制定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建立和运行县、乡镇、村、组四级网格环境监管体系。各级政府是环境监管网格责任主体,属地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1.
一级网格。
以宽甸满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能的部门按所明确的职能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
2.
二级网格。
以各乡镇行政区域建立二级、三级和四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能的部门按所明确的职能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
3.
三级网格。
各村以村两委成员和每村设立一名环保员建立三级网格。
4.
四级网格。
以各村民组组长为环保监督员,建立四级网格。
各级网格根据职责分工及行政区划,负责辖区内企业和各种污染源的监管、检查、巡查和监督,及时制止、报告和处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生态环境不受到破坏。
1.
实行“六定”。
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施“六定”即:定区域、定企业、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相关内容应向社会公开公示。
2.
建立责任制。
上级网格与下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环境监管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确保环境监管职责落到实处。
3.
建立联动协作机制。
各网格责任主体要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力量,各行政村要设立环保员,组设立环保监督员。以落实环境联络监管职责为主线,发挥环境监管各职能部门和组成人员的作用,形成责任明晰、机制健全、执法联动、协作有序、监管到位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制。
4.
实施分类管理。
县环境保护部门,要根据企业诚信守法情况、日常监管状况和对周围环境影响程度,对列入监管范围的污染源企业分为
a
b
c
三类,其中。
a
类企业为简化管理对象,
b
类企业为常规管理对象,
c
类企业为强化监管对象。对不同的监管对象采取差别化环境监管措施方式,明确管理内容和标准,健全监管档案,突出管理重点,增强环境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执法效能。
5.
要加快推进全县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项目建设工作,拓展环境监察移动执法应用系统,积极构建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管理平台和数据库,将全县污染源分布、网格化环保监管信息纳入系统,逐步建成县、乡镇、村、组四级网格环境监管数据库,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国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做好本级网格污染源信息采集工作,实现“一企一档”,做到“职责清、底数清”
因数据库暂时未建成,各级网格应建立污染源监管台账。
1.
网格层级职责。
(1)。
指导和监督二、三、四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
重点监管由本级网格负责管辖的单元网格。
(2)。
二级网格。负责整合本级各职能部门的监管力量,建立和运行二级网格。
指导和监督三、四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
承担本辖区内日常环境监管检查和监督任务,公开环境监管相关信息。
(3)。
三级网格。负责建立和运行三级和四级网格。
全面配合一级和二级网格开展环境监管和执法工作。
负责对辖区内可能存在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问题进行日常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和上报。
(4)。
四级网格。全面配合二、三级网格开展环境监管和巡查工作。
负责对辖区内可能存在的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问题进行日常巡查,发现环境违法和破坏的行为及时制止和上报。
2.
网格主体职责。
各级政府要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县政府。
加强对环保部门人员机构、资金保障、执法装备。
含车辆。
)
办公用房现场执法等方面的政策和财力保障。
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对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实施停业、关闭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加快建设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管理平台和数据库,并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
(2)。
各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组织本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
依据县编委办批复,负责组织建立乡镇环境保护管理相关机构并配齐人员。
负责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负责对新建项目环保审批提出预审意见。
负责对网格内污染源进行定期巡查和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制止、上报。
负责调解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减少环境信访的群访和越级上访的数量。
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反映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各行政村。
组
)
负责所在区域内的生态保护、水源保护等管护工作。
工业企业、畜禽养殖污染排污单位日常巡查。
新、改、扩建环境项目的及时发现、及时上报。
环境突发污染事件的报告。
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和信访协调处置。
负责监督指导环保员和环保监督员履行职责。
负责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环境保护相关政策的宣传和教育。
3.
网格部门职责。
县环保局负责对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负责监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
负责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排污费核定和征收。
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调查处理环境污染的投诉、举报案件。
负责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进行现场监测,配合相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负责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环境监管职责。
2015。
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丹委办发〔。
2015。
〕
19。
号
)
相关要求,协调解决各环保中心所的职级待遇,并按核定编制数配齐配强执法人员。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将环境保护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对未依法提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不予立项、审批或核准。
推进自愿性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
指导和督促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工作。
负责淘汰高能耗、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企业和生产工艺,对政府依法取缔或关闭的企业要组织落实到位。
县农经局牵头负责秸秆禁烧工作,指导和管理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对其他污染和破坏农业环境行为进行调查、检查,并协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将环境保护内容列入城乡规划。
负责建筑工地施工和城市道路运输扬尘污染防治与违法行为的查处。
负责垃圾禁烧及垃圾运输遮盖。
对未依法提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准、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指导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应用辐射设施设备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和放射性污染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负责环境污染事故中的污染毒性鉴定和医疗救护。
县财政局将网格运行年度各项费用、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建立、以及设立环保员和聘请社会监督员的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逐年加大公共财政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
负责放射性物品安全保卫和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督管理。
负责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凭证、运输通行证及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督检查。
负责对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进行监督管理。
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交通事故、火灾、爆炸和泄漏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县国土资源局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过程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加强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
严把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关,对未依法提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土地使用证和矿山探矿证和采矿证。
县交通局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机动车的环境污染实施监督管理和按期淘汰营运黄标车。
加强公路建设工程污染防治并依法对道路扬尘污染进行查处。
会同和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公路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开展水资源保护和水土流失的预防、治理及监管。
负责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区域倾倒尾矿废渣等违法行为的管理和处罚。
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监督管理。
县动监局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置。
对养殖户依法实施的停养、搬迁等治理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对林业。
含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和植物园。
)
及其生态建设以及森林防火和野外用火监督管理。
对未依法提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征占林地审批手续。
县水产局负责辖区内江河环境的监督管理。
负责防治倾倒废弃物污染和水产养殖业户对江河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监督养殖企业完善环保手续,落实环保措施,减少水体污染。
县民政局负责监督管理在水库、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违法建造坟墓行为。
监督公墓建设单位完善和申报环保审批手续。
监督管理殡葬服务单位对殡葬服务设施的管理,更新、改造陈旧火化设备和祭祀焚烧设备,防止污染环境。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把工商登记许可关,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以及被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关闭的各类违法主体,根据环保部门的抄告,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对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同时做好新登记企业与环保、安监等部门的信息共享。
县安监局负责对未依法取得环评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不予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负责尾矿库的监管工作,防止管理过程中尾矿清理、倾倒造成的环境污染。
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环境突发事件,会同环保部门处置因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负责对违规向违法企业供电的部门和人员实施追责。
负责督促输变电企业落实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露天烧烤油烟的监管。
县服务业局负责对废品收购站进行规范和管理。
严格依法审批加油站并督促各加油站建设和完善必要的环保设施。
县教育局负责将环境保护内容纳入义务教育,参与、配合相关部门组织的环保志愿者活动,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县旅发委依法严格控制各景区内破坏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负责农家乐的合理规划,督促完善环保设施。
县气象局负责重污染天气的人工影响以及监测,及时发布空气重污染气象预报信息。
县煤炭局负责渣煤矿山和企业的扬尘污染监管,监督企业建设并运行环保设施和设备,落实洒水、遮盖、封闭等减少扬尘污染措施。
县政府督察室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各单位环境保护职责要求,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项督查和通报。
县考评办在各乡镇和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中,要强化环保工作内容,加大环保方面赋分的权重,认真做好考核落实。
其他相关部门在县政府领导下,按照国家对地方环保工作。
“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总体要求。
法律法规关于环保监管职责调整的从其规定。
)
结合实际按照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环境监管责任。
1.
巡查。
网格责任人员要根据环保分类监管等要求,对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环境等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
2.
查处。
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问题报告后,对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信息公开。
3.
反馈。
做好本级、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环境监管信息共享工作,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做好环境监管信息公开。
4.
评价。
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1.
外部监督。
完善网格系统外部监督,充分发挥人大法制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纪检监察行政监督、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广大人民群众社会监督的作用,全面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政务公开,利用网站等媒体公布环境监管网格片区和责任人及联系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社会环境保护监督员。
2.
内部监督。
强化网格系统内部监督,上级网格要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保障网格体系正常运行,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运行。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纪检监察部门、考评办和政府督察室的监督、考核及问责作用,确保各项网格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2015。
年
12。
月
4
日前,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2015。
年
12。
月
5
日前,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将监管事项、区域划分为若干网格板块,每个网格板块明确具体责任人,按要求完成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各项工作任务。
2015。
年
12。
月
6
日起,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按照本地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及《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网格划分表》开展环境监管工作。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网格划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
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和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统一组织、指导、监督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实施和运行。
2.
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保监管的合力。
3.
在人员保障方面,要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环保局要协调相关部门配齐四个环保中心所执法人员,各部门要明确网格化监管的分管领导和具体科室及工作人员。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环境保护办公室,配备不少于
2
名专。
兼
)
职工作人员。
内部调剂。
)
各村委会设立一名环保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
4.
加快推进全县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项目建设工作,拓展环境监察移动执法应用系统,
2016。
年底前,全县环境监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
(pda。
终端。
);。
积极构建县、乡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建成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
5.
要保障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项目资金,保障环境监察人员配备的。
pda。
终端的运行、维护和更新资金。
县本级财政按市政府要求全力保障环境监察移动执法应用系统拓展项目建设资金,以及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管理平台和数据库建立、运行、培训等费用。
6.
在岗位培训方面,定期对网格内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环境监管人员综合业务素质。
1.
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
强化各级各部门的责任落实,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和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
2.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
研究、制定环境保护年度计划、责任目标。
协调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
督促、检查、考核各成员单位履行环保工作情况。
研究协调解决跨部门、跨行业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等。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调整召开时间,二级网格由县政府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召集。特殊情况下,也可委托或授权副组长召集召开。
3.
建立联合执法制度。
对环境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以及重大节假日、重大会议、重大社会活动期间的环境安全等问题开展联合执法
对国家、省、市和县组织的大型环保专项行动开展联合执法。
对突发或其他紧急环境安全事件开展联合执法。
4.
建立联合审批把关制度。
对全县重大项目和重污染项目,发展改革、经信、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协同配合,共同研究审定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选址是否符合城市规划、环保等要求。通过部门联审、信息共享、定期协商等有效方式,共同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5.
建立移交移送制度。
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在环境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和完善移交移送制度,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
6.
建立信息报告制度。
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限,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7.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境信访查处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8.
建立督查督办制度。
县政府督察室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联合,定期对网格内环保职责履行情况和网格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做到重要事项全程督办、紧急事项迅速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促进网格化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有序落实。
9.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对所有网格系统人员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不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和环保监管执法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纪检监察部门将依法依纪依规实施问责。
1.
2015。
年
12。
月
5
详见附件。
4
附件。
5
和附件。
6)。
报县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2.
2015。
年
12。
月
5
日前将本方案及《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网格划分汇总表》,报丹东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开。
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篇五
的通知》(沈政办发。
[2016]86。
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该方案。
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
[2014]56。
(
辽政办发。
[2015]47。
号
)
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沈政办发。
[2016]86。
号)为指导,以政府领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督、各部门分工负责为原则,以各街道建立“全面覆盖、分级履职、网格到源、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为目标,划分以市、区、街道属地政府为环境监管责任主体的三级网格,形成“标准明确、责任清晰、考核公平、奖惩分明”的管理体系和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联动、综合监管、互相监督”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部门环境监管职责明晰。
1
监管主体属地化原则。
区、街道级政府是环境监管网格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行政区域为网格划分基础,属地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
监管部门协同化原则。
环境监管网格划定后,区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力量,各部门依法依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落实环境监管职责。
3
监管对象差异化原则。
区级环境监管部门,要根据企业诚信守法情况、日常监管状况和对周围环境影响程度,对列入监管范围的污染源单位分为
1
2
3
三级,其中。
3
级单位为简化管理对象,
2
级单位为常规管理对象,
1
级单位为强化监管对象。对不同的监管对象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方式,明确管理内容和标准,健全监管档案,突出管理重点,增强环境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执法效能。
4
监管责任具体化原则。
各级网格要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
1
一级网格。
在市级所辖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市政府。负责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建立和运行一级网络,公开环境监管相关信息;指导和监督二、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直接监管由本级网络负责管辖的单元网格(一级网格主体可将大型污染企业、污染单位密集、周边环境敏感的区域作为本级监管重点单元网格,由本级网格直接监管,有针对性的倾斜执法力量)。
2
二级网格。
在我区所辖行政区域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我区政府。负责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建立和运行二级网络,指导和监督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承担辖区内日常环境监管任务(一级网络直接负责监管的对象除外),公开环境监管相关信息。
3
三级网格。
在街道所辖行政区域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街道政府。负责整合负有环保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建立和运行三级网络,全面配合二级网格开展环境监管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可能存在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问题的单位进行日常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并上报。
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对各部门履行环境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综合协调和统一监督管理。
(
1
)负责监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
现场监督检查污染源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现场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生态和农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负责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排污费核定和征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处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案件;负责对环境污染突发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
2
)负责核与辐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和现场检查;
对民用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及辐射污染事故调查工作;
(
3
)负责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负责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的产生、收集、转移、利用和处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及处理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利用和处置、进口废物加工利用单位的加工、利用、处置、拆解固体废物情况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参与固体废物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查处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和电子废物环境违法案件
(
4
)负责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管理、现场检查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
1
)负责依法查处涉嫌环境刑事犯罪案件和因环境违法需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治安管理案件;
(
2
)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公共安全管理;
(
3
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交通事故、火灾、爆炸和泄露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
4
100%。
;
(
5
)负责加强黄标车报废管理,督促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黄标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
3
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予以强制报废。严格禁止外埠黄标车过户本市。
(
1
(
2
)负责提高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
3
)严格控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
4
(
5
(
6
)按照《沈阳市城市供热规划》要求,加快推进大型热源和热电联产项目建设;
(
7
(
8
)按照蓝天工程责任状规定,开展限制重点污染企业的新建项目等工作。
(
1
(
2
(
3
)负责将蓝天行动领导小组确定的环境保护与治理技术研发方面的重大项目列入当年科技计划,给予重点支持。
100%。
其中,小学、初中每学期环境教育课时不低于。
12。
课时,高中不低于。
8
课时。
(
1
(
2
(
3
)负责制定区属医疗行业煤改清洁能源改造计划并向社会公示,完成所有区属公立医院煤改清洁能源工作。
(
1
)负责监督管理在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违法建造坟墓行为;
(
2
(
3
)负责推动环保公益组织发展,积极扶持环保公益组织的登记核准。
(
1
(
2
)负责加强公路建设工程污染防治;
(
3
)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
4
)会同和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公路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
5
)负责推进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
(
6
)负责按照蓝天行动责任状规定大力推进绿色公交;
(
7
(
8
)负责加强对公路施工扬尘管理,落实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防治措施,加强对公路保洁管理,严禁使用自制转动轴清扫器等落后的、污染环境的清扫方式。
(
1
(
2
)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调查处理或参与调查处理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对于由于农业生产措施不当造成的农业环境污染和破坏,应当及时进行现场检查、处理。
对其他污染和破坏农业环境行为进行调查、检查,协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
3
(
4
)负责组织开展水资源保护和水土流失的预防、治理及监管。
(
5
)组织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
1
)负责棚户区改造,力争到。
2017。
年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
2
)负责淘汰和改造。
20。
吨以下民用燃煤供热小锅炉,
2017。
年底前淘汰和改造建成区具备条件的。
20。
吨以下民用燃煤供热小锅炉;
(
3
)负责大力推进暖房工程;
(
4
)按照蓝天工程责任状规定,负责实施运用市场化手段优化供热结构等工作。
(
1
)负责加强对汽、柴油销售企业的监管。
严厉打击在产品中掺杂、掺假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严控不达标油品在市场流通。
(
2
(
3
)按照蓝天行动责任状规定加强对汽油、柴油油品质量等监督管理。
(
1
(
2
(
3
)负责加快覆盖城市裸露地面;
(
4
(
5
(
6
(
7
(
8
)负责依法取缔露天烧烤的占道经营行为。
(
1
(
2
)负责开展针对极端重污染天气的气象研究,实现资源与信息共享,加强预测设施的能力建设。
(
1
(
2
)按蓝天行动责任状和有关规定,推进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环境保护责任审计;
(
3
)负责积极完成其他各项环境保护审计任务以及负责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各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统一组织、指导、监督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实施和运行,认真组织好相关环境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环境监管职责。
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要按照网格划分,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保监管合力,确保辖区排污单位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2
名或。
2
名以上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执法工作。
网格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有关环境问题的报告后,对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将查处结果及时答复相关部门或人员,做好监管信息公开与共享工作;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依法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网格主体组织实施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信息公开。
各街道,有关部门要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对工作开展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导致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有关部门要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运行。
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篇六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指导意见(试行)》(闽环保办„2015‟17号),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市社区网格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厦委办„2012‟50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厦委办发„2015‟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大气、水、土壤、农村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通过实行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及时掌握区域环境现状,有效预防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从源头上减少环境隐患,促进区域环境安全,有力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和“富美同安”建设。
二、目标任务。
以村(居)委会为责任主体,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四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三、运行模式。
(一)机构设置四级环境监管网格以村(居)委会为基础,由村(居)委会具体履行,其中各村(居)委会负责行政管理,区环保分局与镇(街)、场负责业务培训、指导和考核。
(二)人员管理。
1、人员配置。根据各村(居)委会的企业数量、人口、面积等因素,各村(居)均配置1名兼职环保网格员,由各镇(街)、场聘请。人员基本条件为:45周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有机动车驾驶证,熟悉环保基本常识,能熟练操作电脑和使用智能手机软件。
2、人员经费。财政供养人员不予补贴,非财政供养人员定额包干经费每年6000元/人,相关费用经区财政局核准后拨付至各镇(街)、场,由各镇(街)、场财经办拨付村(居)统筹使用。
3、业务考核。人员上岗前各镇(街)、场应将其简历报至区环保分局汇总,由区环保分局组织岗位培训,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就职,否则由所在镇(街)、场重新聘用合格人员到岗。每年由区环保分局及各镇(街)、场根据其工作量、业务执行情况对其进行一次考核;考核通过者可留任,考核不通过者将辞退并由所在镇(街)、场重新聘用人员,保证其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符合要求。
(三)工作制度。
1、监管“五定”机制。四级环保监管网格的责任主体为村(居)委会。镇(街)、场负责对四级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细化巡查报告,明确调查处理、沟通反馈的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并制作工作流程图,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
2、工作责任机制。上级网格与下级网格之间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上级网格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下级网格人员工作内容。四级网格内部人员应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
3、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内容包括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公开的媒体包括相关企业、镇(街)、场或村(居)公告栏,网站、报刊、电视等。
(四)工作职责。
1、负责配合镇(街)、场实施辖区内小型加工企业环保登记备案。
2、负责辖区内垃圾焚烧、扬尘污染的巡查和制止工作;负责辖区农村环境、流域、农业面源、工业企业、餐饮娱乐业日常巡查,协助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3、了解核实环保信访投诉,实施拍照取证上报,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及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制止违法排污行为。
4、配合上级网格开展辖区环境统计、污染源调查及其它环保专项普查工作,健全辖区环保资料档案。协调网格间工作交流,完成上级网格交办其他工作。
5、已建立城乡社区网格站的村(居)应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网格站工作职责。
(五)信息化管理。
1、依托现有的三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建立网格内污染源信息收集、汇总、公开机制,建立镇、村级污染源管理台账,利用网络、智能手机拍照取证及时反映监管信息,实现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
2、依托微信、qq群等电子交流平台,建立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及时进行信息交流。
3、推进环境监管信息系统使用。根据全市要求推进“智慧环保”服务平台系统的使用,推进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四、监督措施。
(一)上级网格监督。
上级网格(三级网格)要督查下级网格(四级网格)日常运行情况,建立并落实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二)纪检监察监督。
发挥镇(街)、场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督作用,保障四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三)公众舆论监督。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电视、宣传栏、网络等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监督网格管理运行情况,参与环境保护。
(四)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排污者主体责任,四级环保监管网格应按时巡查,并及时上报违法排污单位,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协助掌握证据。对四级环保监管网格中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履行环保监管职责,不及时上报环境违法情况的人员,依法依纪实施问责,不能达到年度绩效考核要求的将给予辞退。
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篇七
辽环发〔。
2015。
〕
32。
号)、《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责任分工方案》。
抚政办发〔。
2015。
〕
54。
2015。
〕
62。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全面覆盖、层层履职、网格到底、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形成“标准明确、责任清晰、考核公平、奖惩分明”的管理体系和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联动、综合监管、互相监督”的工作机制。在以抚顺市为一级网格的基础上,划分以县、乡镇属地政府为环境监管责任主体的二、三级环境监管网格体系,明确各部门环境监管职责,层层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部门协作、分工负责的全覆盖环境监管格局。
按照。
8
个乡镇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环境监管全覆盖。
1.
监管主体属地化原则。
县、乡镇级政府是环境监管网格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行政区域为网格划分基础,属地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
监管部门协同化原则。
环境监管网格划定后,各网格责任主体要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力量,以落实环境监管职责为主线,发挥环境监管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责任明晰、机制健全、执法联动、监管到位的网格化监管体制。
3.
监管责任具体化原则。
各级网格要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
1.
一级网格。
在市
省管县)所辖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省辖市。
省管县)政府。
2.
二级网格。
在县所辖行政区域建立二级网格,二级网格为县本级
1
3.
三级网格。
在乡镇所辖行政区域建立三级网格,三级网格以二级网格内所辖的各乡镇为单元,划分
8
在环境监管网格划分过程中,要做到监管网格之间无缝对接、不留死角。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明确任务要求,建立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并建档造册,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正式运行。各乡镇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县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对环境保护部门人员、机构、资金保障、执法装备、办公用房、现场执法等方面的政策和财力保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对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实施停、限产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
2.
乡镇政府。各乡镇政府作为三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监管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可能存在的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环和环境安全隐患等问题的单位进行日常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上报。
接受上级环境保护部门的业务指导,配合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纠纷和各类环境污染问题,制定辖区内环境监管计划,全面排查和参与环境信访事项的调查,开展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现场检查,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档案,对所有污染源和处理的问题文件组卷归档;定期向上级环境保护工作机构报告辖区内环境监管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1.
县环保局: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对各部门履行环境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综合协调和统一监督管理。
(
1
)对三级网格的建立及日常工作进行督导;指导和组织排污企业进行排污申报;依法对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监督检查,加强环境治理;强化环境污染事故、环境违法案件和环境信访问题的调查、核实、报告和处理;制定重点污染源现场执法操作规范。
(
2
)负责监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现场监督检查污染源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等;现场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生态和农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负责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排污费核定和征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处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案件;负责对环境污染突发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
3
)负责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的产生、收集、转移、利用和处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及处理处置;参与固体废物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查处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和电子废物环境违法案件。
(
4
)负责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和现场执法检查。
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重点单位排污申报登记管理;机动车排气污染环境案件查处工作。
(
5
)负责全县乡镇污水处理厂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
6
)负责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2.
县发改局:要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在审批和核准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依法不予审批或核准;属于备案项目的,在项目备案后应告知项目业主向环境保护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
县经服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达标排放;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
4.
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
1
)负责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信访事件维稳工作,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涉嫌环境刑事犯罪案件和因环境违法需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治安管理案件。
(
2
)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公共安全管理。
(
3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商业、家庭、公共场所等社会生活噪声,以及移动污染源的监督管理,配合各级交通运输、城管执法、环境监察部门,联合加强对各类“抛冒洒漏”等违法违规运输车辆整治力度;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及路面抽查工作;对路面发现、查纠的超过使用年限的机动车依法扣留,强制报废。
5.
县国土局: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过程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对矿山环境的治理恢复实施监督管理,落实矿山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负责查处无证开采的违法行为,督促及向上级发证机关建议未达到最小开采规模的矿山尽快办理提高生产规模变更登记;严把建设项目征、用地审批关,凡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征、用地手续;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工业企业原有场地重新供地的,应当将环保手续作为项目供地的前置要件。
6.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网格运行年度各项费用、数字化建立、聘请社会监督员、环保信息员的经费,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7.
县交通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县级以下公路交通专项规划、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负责与水源保护区相邻事故多发县级以下公路路段防撞、污水收集等防护措施的监督落实;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加强县级以下公路等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防止废水、废气和噪声污染;加强道路运输管理,杜绝扬尘污染;会同和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公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8.
县水务局:要加强对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管理,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涵养水源。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节约用水,防治水土流失;按照要求定期开展水文监测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水资源调度的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水利工程内的排污口设置,参与流域水资源及其污染防治的规划工作;负责湖库型、河流型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网箱养鱼等影响饮用水源水质项目的监督管理,以及湖库型、河流型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污染隐患的预警预测,严防饮用水源地发生污染事件;协助环保部门加强对河道排污口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违规排污口的监督管理;严禁对违法企业擅自供水。
9.
县农发局:要依法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广使用长效缓释化肥,提高化肥利用率,引导农民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指导和管理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调查处理或参与调查处理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对于由于农业生产措施不当造成的农业环境污染和破坏,应当及时进行现场检查、处理。对其他污染和破坏农业环境行为进行调查、检查,协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10.
县动监局。
:
要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
11.
县市场监管局。
:
要严把工商登记许可关。在企业年报工作中,严格审查企业的前置行政许可,对前置许可到期,或被撤销、吊销的企业,责令其变更经营范围,或办理注销手续;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被政府部门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违法主体,依法注销登记手续,对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证经营的违法排污企业,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12.
县安监局:在审批新建具有环境安全隐患的项目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审批意见的,不予核发安全许可证;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环境突发事件;对违法生产的企业,向相关部门移交移送,建立并完善部门联动机制,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及其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13.
县城建局:负责做好餐饮、娱乐业油烟和噪声污染、社会生活噪声、施工工地噪声及扬尘污染等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乡镇建筑施工场地的监管,施工现场采取围挡、场地硬化、料堆遮盖措施、建筑物拆除采取隔离洒水,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进出施工现场进行冲洗。负责依法查处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禁煤、非法养殖畜禽等行为;加强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加强乡镇道路环境管理和建设施工工地扬尘管理,将环境保护列入工作重点;负责全县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管理。
14.
抚东供电公司:要全面清理违法建设、违法生产企业的供电情况,禁止对这类企业违规供电,对取缔和关停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使其丧失生产能力;负责执行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差别电价等节能减排电价政策;负责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做出的对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对违规向违法企业供电的人员,要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负责督促输变电企业落实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
15.
县林业局:负责对林业。
含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和植物园)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秸秆、树叶的禁烧工作。
16.
县卫计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配合和支持环保部门监督查处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违法行为;指导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应用辐射设施设备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和放射性污染事件应急工作。
17.
县民政局:负责监督管理在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违法建造坟墓行为;监督管理殡葬服务单位对殡葬服务设施的管理,更新、改造陈旧火化设备和祭祀焚烧设备,防止污染环境。
18.
县水源办:负责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防治、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等管理工作,履行水利、环保、国土资源、交通、林业、农业等有关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
其它相关部门。在县政府领导下,结合实际,按照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环境监管责任。
1.
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经服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发局、县动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县城建局、县供电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水源办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抚顺县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局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统一组织、指导、监督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实施和运行。
各乡镇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成立领导机构,落实部门责任,负责辖区网格体系建设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网格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2.
在经费保障方面,要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要积极延伸环境监管触角,乡镇要健全监管机制,明确相关负责人员,并确保经费到位。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充实执法力量,增加执法投入,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强化县环境监察机构执法建设,逐步建立“数字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加快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同时,要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全部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并推进视频监控,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3.
在人员保障方面,要保障环境执法网格化监管所需人员要求;
具备条件的乡镇及工业集聚区应设置环保机构,配备必要的环境执法人员;不具备条件的乡镇要指派
2
名或。
2
名以上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执法工作。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配备调查取证等监管执法装备,保障基层环境执法用车。
1.
制定网格化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中的职能,制定运行监督情况考核措施,建立环境监管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有效解决跨行政区域、重点领域的环境违法问题。要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中的职能,制定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有效解决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查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
2.
明确各级网格主体责任,细化巡查报告、调查处理、沟通反馈的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
要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强化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环境治理攻坚考核,对相关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3.
要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
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加大对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和网格化环境监管的考核。考核指标应包括划分网格、落实人员、明确任务、保障措施等体系建设指标和环境质量、环境违法率、环境信访数量监管指标,要分类考核主管领导、部门领导、责任部门,对网格监管成效好的应予以必要的奖励,对网格监管差的要予以处理。
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篇八
辽环发〔。
2015。
〕
32。
号
)
本政办发〔。
2015。
〕
95。
号
)
《本溪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本政发〔。
2015。
〕
1
号
)
和《本溪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
本政发〔。
2014。
〕
81。
号
)
相关要求,有效强化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切入点,以。
“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形成“政府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各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从源头减少环境隐患,促进区域环境安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按照。
7
个办事处,
48。
个社区,
10。
个行政村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达到确保区域环境安全的目的。
园区。
)
社区。
村
)
三级管理,建立区、办事处。
园区。
)
社区。
村
)
三级网格。
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建立区、办事处。
园区。
)
社区。
村
)
三级环境监管网格。
1.
一级网格:
以区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区政府,区直相关部门按所明确的环境监管职能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
2.
二级网格:
以办事处
园区。
)
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按照职能分工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
3.
三级网格:
以社区
村
)
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社区。
村
)
社区。
村
)
1.
实行“五定”。
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
2.
建立责任制。
各级网格
区与办事处、园区。
办事处与社区、村。
)
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横向之间。
部门。
)
要加强协调,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3.
构建环境监管信息系统。
完备区、办事处
园区。
)
社区。
村
)
级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库,建立电子数据平台,逐级联网,逐步实现数字网格化监管。
1.
一级网格:
负责指导二、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监督二、三级网格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并进行考核
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
(1)。
区政府督察室。
责任人为部门主要领导,下同。
)
负责对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中各街道和区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相关部门的行政效能进行督察。
(2)。
区发改局。
负责节能减排、可再生资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的综合协调。
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作为企业负面信息纳入区信用信息目录。
(3)。
区经信局。
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
参与编制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
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配合环境保护部门督促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省、市规定标准。
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推进淘汰落后产能。
(4)。
区教育局。
负责将环境保护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普及环保知识,加强环境保护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
(5)。
区科技局。
负责将环境保护科技进步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加大对环境保护科研及创新投入,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
加大节能减排科技研发支持力度,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推广应用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6)。
区公安局。
负责依法查处涉嫌环境刑事犯罪案件和因环境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治安管理案件。
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公共安全管理。
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交通事故、火灾、爆炸和泄漏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7)。
区司法局。
负责将环境保。
*
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推进环境保。
*
律、法规的全民教育。
指导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领域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
加强对环境保护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8)。
区财政局。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需要,逐年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
组织研究和实施相关财政政策,将环境保护指标完成情况作为有关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9)。
区人社局。
*
律法规纳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内容。
(10)。
区国土局。
依法对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建设项目、土地实施规划和监管。
(11)。
区环保局。
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信息发布工作。
负责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编制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等专项规划。
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
负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环境监测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各类污染源的监督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推动环境科技进步和环保产业发展,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
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12)。
区城建局。
参与指导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规划建设。
负责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环境整治工作。
(13)。
区综合执法局。
负责加强区沿街占道露天烧烤管理,要求建设施工单位对施工中产生的各种垃圾按固定地点堆放,并及时清运,减少车辆运输沿路污染。
(14)。
区交通局。
负责编制区。
“十三五”农村公路建设。
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
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污染防治。
会同和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公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15)。
区农发局。
负责制订农业专项规划及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推进农村能源结构调整和生态农业建设。
依法对农药、化肥和动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及土壤肥力进行监测。
负责农作物秸杆及其他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
(16)。
区水利局。
组织开展地下水保护和水土流失的防治工作。
负责湖泊的保护、管理、监督,依法查处违法填占湖泊等违法行为。
(17)。
区林业局。
负责编制、实施林业发展规划,加强对林业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及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利用、禁燃秸秆等工作。
(18)。
区文广局。
协助环境保护部门督促广播电台、电视台落实电磁辐射设施的申报登记及污染防治工作。
(19)。
区卫生局。
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贮存、处置过程中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协助环境保护部门做好医疗卫生机构的核与辐射装置环境管理工作。
负责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
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医疗应急工作。
会同相关部门对环境污染事故对公民健康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调查,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患者进行诊疗。
(20)。
区审计局。
逐步开展政府环境履责合规性审计、政府环境履责绩效审计以及政府环境履责财务审计。
(21)。
区安监局。
加强对矿山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推进尾矿库的环境整治,督促矿山企业排除生产安全事故及环境隐患。
(22)。
区统计局。
事件。
)
问责调查。
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数据统计,严厉查处统计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23)。
区法制办。
依法办理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
(24)。
区旅游局。
配合相关部门有效防止旅游开发和经营中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
(25)。
区物价局。
贯彻执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措施。
(26)。
区动监局。
负责制订畜牧业专项规划。
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督工作。
(27)。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配合环保部门依法对因违反环境保。
*
律法规被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管。
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
辽政发〔。
2015。
〕
38。
号
)
负责对排污单位环境监测计量器具配置、周期检定、使用情况的计量监督管理。
参与因锅炉等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理。
负责回收过期失效药品的监督管理。
负责依法查处非法经营、使用餐厨废弃油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28)。
区法院、区检察院。
负责依据法律、法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二级网格:
各办事处
园区。
)
园区。
)
副职包片、干部包企业,将本辖区非法污染企业的监管责任逐一明确到人,实现监管全覆盖。按照区政府要求开展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现场检查,严防发生环境突发事件。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档案,对所有污染源和处理的环境问题文件组卷归档。
3.
三级网格:
社区
村委会。
)
负责调节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减少环境信访数量。
及时向上级网络反映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1.
法制监督:
充分利用人
*
制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定期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2.
行政监督:
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督作用,保障三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3.
舆论监督: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台、网络等宣传环境保护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巡查:网格责任人员和环保监督员要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并及时向上级网格进行报告,协助调查和解决环境违法行为。
查处:二、三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巡查和监督人员报告后,及时上报上级网格并进行调查。对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按照要求进行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及时进行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完成查处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一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反馈: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同时将查处结果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监督: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舆论和社会等监督体系,对环境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
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评价:各级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为保障我区环境监管网格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到位,各街道办事处及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履行好职责,做好网格区域内环保工作。
不具备条件的街道办事处要指派。
2
人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执法工作。
在经费保障方面,要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1.
联席会议制度。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
研究、制定环境保护年度计划、责任目标。
协调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
督促、检查、考核各单位履行环保工作情况。
研究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等。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调整召开时间,由区政府主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召集。
2.
联合执法制度。
对环保联合执法行动实施统一协调调度,研究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制定行动方案,督办重点案件。主要内容包括:对环境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以及重大节假日、重大会议、重大社会活动期间的环境安全等问题开展联合执法
突发或其他紧急环境安全事件的联合执法。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及案件移送制度,形成执法合力,整治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安全。
3.
联合审批制度。
对全区重点项目,要加强发改、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作用,联合查看场地,召开联审会议,共同研究审定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选址是否符合城市规划、环保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定期协商等有效方式,共同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强化和提高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建立健全专家库,发挥专家在审查中的技术把关作用。
4.
移交移送制度。
严格落实各部门在环境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和完善移交移送制度,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
5.
信息报告制度。
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限,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6.
信息公开制度。
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境信访查处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环境网格化管理相关要求,强化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将此项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各办事处及相关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严格进行问责。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篇九
32。
120。
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为切入点,以。
“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环境监管中存在的肓区死角为重点,形成区政府组织,区环保局协调,各街道及相关部门分工合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实现辖区环境监管工作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从源头减少环境隐患,促进区域环境安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利保障。
按照。
10。
个街道、
13。
个行政村。
53。
个社区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辖区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全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行区、街道、社区(村)三级管理。区级主要负责制定全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督促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落实网格内的环境监管职责。
区政府统一组织,建立区、街道、社区(村)三级环境监管网格。
1.
一级网格:
以区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区政府,区直相关部门按所明确的环境监管职能承担内的环境监管任务。区长为一级网格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区长为直接责任人,区网格化环境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实施全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
2.
二级网格:
以街道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各街道办事处主任为二级网格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责任主体为各街道,区直有关部门下设的基层所(站)按照职能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
3.
三级网格:
以社区(村)行政区域为划分,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社区(村),社区书记(村委会主任)为三级网格内的第一责任人,社区(村)党支部班子成员分片负责网格内环境监管任务。
1.
实行“五定”。
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及时进行公开、公示。
2.
建立责任制。
各级网格之间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横向之间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认真履行职责。
3.
构建环境监管信息系统。
1.
一级网格。
负责指导和监督二、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情况;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
2.
二级网格。
负责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按要求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
3.
三级网格。
负责对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发现、上报。对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进行定期巡查。
1.
巡查。
网格责任人员和环保监督员要对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进行报告,协助调查和解决环境违法行为。
2.
查处。
二级网格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巡查和监督人员的报告后,及时上报一级网格并进行调查处理。对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按照要求进行处理。对不属于本级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多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
反馈。
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4.
监督。
(
1
2
3
)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环保监督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增强公众环保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5.
评价。
各级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一、二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
区政府:
2.
各街道办事处:
各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环境监管第一责任单位,对本辖区环境监管负总责。负责本辖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接受区环保局的业务指导,制定本辖区环境监管计划,组织开展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监管工作,监管辖区内企业对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整治修复,全面排查和参与处理各类环境问题。重点搞好秸秆禁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解决环境污染信访案件等工作。做好对本辖区内“十五小”“新六小”及其他没有环评审批和验收手续的各种非法污染企业清理整顿监管工作。对非法污染企业实行“分包责任制”,街道副职包片,街道干部包企业,将本辖区非法污染企业的监管责任人逐一明确到人,实现监管全覆盖,对违规生产的非法污染企业,由属地街道牵头,组织环保、公安、供电、市场监督、国土、安监等相关单位,按照“断水、断电并销户、拆除设备、没收原材料及产品、捣毁生产用房、恢复地貌”的原则,予以取缔拆除。督促每个社区(村)聘请
2
名社会环保监督员,并定期组织培训。调查和处理本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和环境信访事项,按照区政府要求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工作,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现场检查,严防发生环境突发事件,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档案,对所有污染源和处理的环境问题文件组卷归档。
3.
社区(村):
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环权益;聘请环保监督员,对网格内污染源进行定期巡查,发现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负责调解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减少环境信访数量;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发现辖区内发生污染及出现的污染源的情况,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要及时报告街道办事处和区环境监察局。
1.
区环保局:
履行区级环保部门统一监管职责,对全区环境监管工作负总责,具体负责在全区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对二、三级网格的建立及日常工作进行督导;对全区有环评审批手续的企业进行监管,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逐企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建立内部执法监管责任制,坚决杜绝企业出现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消除各种排污隐患。对发现违规排污行为的企业,坚决落实停产、整改、处罚、查封、扣押、移送措施,不经验收,严禁正式投入生产。指导和组织排污企业进行排污申报,建立污染源电子台账;依法对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污染源和环境治理;强化环境污染事故、环境违法案件和环境信访的调查核实、报告和处理;落实重点污染源现场执法操作规范。建立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及时进行信息公开,实现街道、部门信息共享,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加强环保基本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环保执法人员素质。
2.
街道环保机构:
在街道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辖区内有环评审批手续的企业进行监管,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逐企明确监管负责人,坚决杜绝企业出现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消除各种污染隐患;对发现违规排污行为的企业,要及时上报街道办事处和区环境监察局,并协助调查处理,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档案,定期向街道和区环保局报告辖区环境和监管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1.
区发改局:
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在审批和核准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的,依法不予审批或核准;属于备案项目的,在项目备案后应告知项目单位向区环保局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
区经济局:
全面清理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并采取移交、移送等措施,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淘汰;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保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达标排放;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
3.
公安古塔分局:
负责违法污染企业取缔、拆除工作中的秩序维护,对阻碍公务的人员依法严厉打击;负责对尚不构成环境违法犯罪和涉嫌环境刑事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对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公共安全管理。配合区环保局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环境污染事故、违法行为等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对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的,坚决予以从快、从重立案查处。
4.
区安监局:
负责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滋生环境突发事件;对违法生产的企业,向相关部门移交、移送,建立并完善部门联动机制,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5.
区监察局:
负责对环境监管工作进行督导监察,依法、依规查处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会同区环保局对上级和区政府部署的重大环保工作进行督查。
6.
国土资源局古塔分局:
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过程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把建设项目征、用地审批关,凡未经区环保局审批的项目,不予办理征、用地手续;负责做好非法污染企业、非法占地清理工作,及时修复。
7.
区城管局:
负责做好城区餐饮、娱乐业油烟噪声污染的监管。加强城区道路扬尘监管;大力解决城区内散体物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乱堆乱放、随意倾倒问题;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解决脏乱差问题;严禁城区露天烧烤。
8.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严把工商登记许可关。对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被政府部门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违法主体、依法注销登记手续;对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证经营的违法企业,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负责涉嫌造成或可能造成食品安全威胁的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完善企业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完善并落实有奖举报制度。
9.
区卫计局:
负责涉嫌造成或可能造成饮用水安全威胁的环境违法企业的查处工作,负责对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的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等工作实施违法行为统一监督管理,配合和支持环保部门监督查处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违法行为。指导监督卫生机构加强对应用辐射设施设备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和放射性污染事件应急工作。
10.
区农发局。
:
依法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广使用绿色环保长效缓施化肥和提高化肥使用效率,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协助环保局加强河道排污口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违规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林业资源的保护、管理,提高森林覆盖率。
11.
区住建局:
负责做好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和施工工地扬尘等具体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环保措施,将环境保护列为城乡建设的重要内容。
12。
.区财政局:
将网格运行年度费用,数字网格化建立,聘请社会监督员,环保信息员等相关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13.
区畜牧兽医局:
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
14.
国网锦州供电公司:
负责执行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出的对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未经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同意,不得私自恢复供电。
15.
区教育局:
大力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的普及教育和绿色学校的创建工作。
16.
区文化旅游局:
对未提供环境评价文件和环保部门审批意见和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不予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
17.
区法院、区检察院:
负责依据《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月
4
日报送本单位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1
月
25。
日前报送其他相关材料联系人:冯威,电话:
2115389。
7
月
5
日和次年。
1
月
5
日前分别将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环保局)。
成立古塔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主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各街道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全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网格化管理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履行好职责,做好网格区域内环保工作。
各街道、有关部门要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流程,制定奖惩措施,保障网格高效运转。要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有效解决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查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要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要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要积极延伸环境监管触角,在街道建立公职环保机构,落实人员编制、经费。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充实执法力量,增强执法投入。要强化
“智慧环保”建设,逐步建立“数字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加快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同时,要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全部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并推进视频监控,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好地方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强化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对各街道及相关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严格问责,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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