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通用20篇)

  • 上传日期:2024-06-07 04:12:38 |
  • zdfb |
  • 14页

修辞是以语言为材料,通过富于感染力的言辞来描绘事物、表达情感的一种语言技巧。写总结要言简意赅,重点突出,表达清晰,让人一目了然。掌握一些好的总结写作技巧和方法,会让你的总结更有说服力。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篇一

5、检查督促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

6、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技术改进措施。

1、组织制定公司发展规划时,合理确定安全发展目标;

2、组织制定经济技术目标责任制时,合理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3、督促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建议。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篇二

9、根据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指定兼职救援人员,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

0、生产经营场所应当设置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闭锁、封堵生产经营场所的出口。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篇三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一)监督并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

(二)督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

(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七)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

(八)督促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九)组织并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实战化应急演练;

(十)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组织事故抢救;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八)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汇总分析员工上报隐患,下达整改指令,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现场核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九)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三同时”监督,使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搞好安技装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十)会同生产部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工作。负***特殊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十一)、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十二)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负责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协助工伤鉴定。

(十三)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定职工劳保用、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发放标准,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十四)负***各部门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者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会同工会等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现代安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篇四

煤矿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是矿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负责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文化建设等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与矿长共同承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参与审定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党委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3.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组织制定年度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文化建设计划;参与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等监督检查。

5.参与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加矿井应急救援演练。

6.参与事故抢险救援,负责安全保卫、信息发布、善后处理等工作。

7.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落实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跟班情况,每月至少参加1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

8.参加矿长安全办公会议,对重大生产安全问题提出意见。

9.组织党政工团等部门开展安全检查活动。

10.参与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方案。

11.负责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选拔任用进行考察培养。

12.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年终考核的内容,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13.负责落实对政工干部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14.组织制定并监督落实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党员干部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15.按干部管理权限落实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16.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篇五

各股(室)及局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县人民政府201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我局制定安全生产权力责任清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双责、履职尽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以铁的担当尽责,铁的手腕治患,铁的心肠问责,铁的办法治本,通过严抓责任落实,促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通过制定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监管权力职责、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在全局上下形成“人人知责、人人履责、人人尽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机制。

各相关股(室)要领导和组织好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的具体落实,把权力和责任清单真正落到实处;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交流加以推广;要将权力和责任清单落实的工作资料及时上报局安全生产办公室。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篇六

1、企业董事长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

3、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措费用,保证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企业总经理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人员、范围和考核标准。

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审批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4、组织制定、审批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

5、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6、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7、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落实领导下井带班,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8、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负责向职工(工会)代表大会、董事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指挥或参与事故抢险救援。

负责生产安全的全面管理,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

1.组织或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采掘计划、安全技术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2.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3.督促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制定和落实。

4.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故隐患、制止违章,督促领导带班执行。督促落实遵章操作和职业危害防治,检查采掘计划的执行情况。

5.落实事故隐患。

整改措施。

督促相关责任人和单位履职履责。6.参加事故抢险救援配合协助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全面负责技术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第一责任人。1.组织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体系。

2.组织制定分管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3.组织编制企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制定和执行情况。

4.组织制定企业技术管理人员培训计划,督促检查培训和考核情况。组织制定企业应急救援预案。

5.审批所属矿山各类地质报告、矿山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及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工艺试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实施。

负责安全生产协调、督查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负责监督各项法律法规及制度、规程在公司内部的执行情况,强化公司内部人员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及时协调解决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人力调配。

2.参与各项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审定及公司安全检查、安全例会与各项安全活动。

3.创建公司与周边农村和谐社会环境,及时调处好有关地企和谐的投诉和纠纷,化解地企矛盾,及时稳妥地解决好重大矛盾冲突,确保矿山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4.建立和健全公司内部安全生产督查机构和人员,对各项制度执行和劳动纪律、工作绩效开展督导和检查。

负责企业内部产品外销及物资供给,地表工业区安全生产管理。

1、分管公司营销及采购管理,保障矿山生产经营物资的供应渠道畅通;

4、协助矿山产品质量管理,及时掌握产品质量信息,合理分配产品销售渠道;

5、协助处理地面工程施工及地表工业区外部关系,保障安全生产正常运行;

6、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1、矿长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与执行、考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

4、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5、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落实重大隐患治理计划。

6、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组织审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组织并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7、组织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负责向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指挥或参与事故抢险救援。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篇七

(十二)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

(十四)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绩效考核制度;。

(十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

(十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篇八

生产部安全职责。

安委会职责。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一)监督并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

(二)督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

(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七)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

(八)督促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九)组织并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实战化应急演练;

(十)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组织事故抢救;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八)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汇总分析员工上报隐患,下达整改指令,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现场核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九)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三同时”监督,使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搞好安技装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十)会同生产部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工作。负***特殊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十一)、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十二)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负责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协助工伤鉴定。

(十三)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定职工劳保用、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发放标准,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十四)负***各部门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者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会同工会等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现代安全管理办法。

七、监督检查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等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十、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十一、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不断提高一线安全员和职工的技术素质。

一、综合部部长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在公司总经理、厂长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领导安监办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负责***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检查工作。

三、负责编制和***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及目标管理措施。组织制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参加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审核方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四、组织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实施运转。

五、***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主持安监办日常业务工作,并定期向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及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报告和建议重大安全生产工作。

六、负责检查督促各业务组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及时完成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管理、安全防火、安全生产技术及防震减灾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七、负责组织、协调部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新改扩建项目劳动安全和消防设计“三同时”审查和报审工作。

八、组织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切实抓好事故“四不放过”。

九、负责***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制订、签约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考核工作。

十、负责安全生产保证资金管理使用等审定工作。

二、在财务预算中,把安全生产投入所需的资金列入年度财务计划,并优先予以安排。

三、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情况,保证专款专用,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

四、凡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技术措施项目,未经安全技术部门审核同意,不得拨款。

五、要监督劳动防护用品、清凉饮料及职业病防治等费用的合理使用,没有经安全部门签字同意,不予报销。

(一)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费用;

(二)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的经费;

(四)保证重大隐患治理所需费用;

(五)安全风险抵押金;

(六)安全检查工作(聘请专家查隐患等)所需费用;

(七)安全咨询、评估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及其他有关经费投入;

(八)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所需的费用;

(九)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用等。

一、财务部部长是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财务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职工安全生产思想和安全生产法规的教育。

三、审核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项费用支出计划,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保证安全生产的用款。

四、发现事故隐患和异常情况及时向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

五、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灭火器材。

生产部安全职责。

一、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

二、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者,应及时制止,并立即向领导报告,同时通知安全技术监督部门共同处理,严禁违章指挥。

三、在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并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处理,认真做好记录。

四、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在了解安全生产运行情况。

五、负责贯彻操作纪律管理规定,搞好生产调度工作,杜绝或减少非计划停工和跑冒串等事故,装置实现安、稳、长、满、优平稳运行。

六、负责生产事故(非计划停工和跑、冒、串等)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参加其它各***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经理汇报生产上发生的各类事故。

一、生产部经理是生产部的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规定。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四、组织对新进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的安全生产教育,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

六、落实并做好生产部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将员工使用“一键排查”情况,纳入考核。

七、对生产部的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报告处理,负责保护现场,查出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八、负责特殊作业票的申请,审批工作,并组织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九、建立生产部的安全机构,配备、配齐各班组的安全员,督促发挥实效。

十、不违章指挥。

十一、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线上运行建设。

一、严格执行上***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对本单位生产过程中的的安全负责。

二、认真贯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五同时”工作。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听取安全员的工作汇报,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

三、组织对新从业人员进行车间、班组安全教育,教育职工遵守各项安全管理标准和操作规程,定期组织考核、组织安全日活动,及时解决职工提出的正确意见。

四、定期组织车间各岗位开展安全检查、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活动,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组织有关班组落实整改。保证设备、安全装置、消防防护器材等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五、组织好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

六、认真***及生产部下发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和“一键排查”整改指令,按期完成整改项目,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反馈,形成闭环。

七、负责制定本车间安全措施项目,并***生产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按计划组织实施,按期完成。

八、严格***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等的发放标准,加强防护设施的管理,对患有职业病或禁忌症者,应按有关部门的通知及时处理。

九、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采取防护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十、组织本车间安全管理制度实施,支持安全员工作。

一、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二、开机前要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完好、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排查所负责区域的危险源,安全装置破损、失灵不可开机。

三、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操作。

四、清洁工作时戴好口罩,以防粉尘对健康的危害。

五、清洁、排除故障必须等机台彻底停稳后进行。

六、登高要用登高梯。

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一、门卫人员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严禁酒后上岗,保证不脱岗,不混岗。

二、严格人、车、物出入管理制度,做好出入登记。严格检查各类人员车辆携带的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和部门领导汇报,遇紧急情况,必要时要及时报案。

三、严格检查进出口物资,坚持门卫制度,对无出门证物资一律扣押,排查的不得放行。

四、做好日常安全巡视管理,遇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五、积极***安全部门做好相关安全工作。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篇九

3、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0、应急管理制度。

11、危险源管理制度。

12、考勤制度。

13、请销假制度。

14、全员培训制度。

15、交接班制度。

16、安全约束机制和长效机制。

以上是佰佰安全网小编介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有哪些的知识,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工伤处理的知识,那就继续浏览本网劳动安全的内容,可以更好的保证工人的合法权益。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篇十

企业主体责任。

具体款项。

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合法合规责任。

1

企业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

3

矿山企业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且在采矿许可证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

4

其他生产经营企业依据本行业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关证照。且在证照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5

生产经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6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组织机构保障责任。

1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设置的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符合行业要求。

2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中小企业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3

煤矿必须配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及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必须具有安全资格证,且严禁在其他煤矿兼职;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且有3年以上井下工作经历。

组织机构保障责任。

4

5

6

规章制度保障责任。

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5)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6)安全生产奖惩制度;(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8)职业卫生管理制度;(9)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0)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1)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12)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1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档案管理制度;(14)领导值班及交接班制度;(15)符合本行业、本单位生产特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

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本企业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

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提取标准及使用范围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执行。

2

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3

在矿山、化学危险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作业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4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5

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教育培训保障责任。

1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2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5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1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2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3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4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地下矿山的安全出口符合本行业相关规定。

5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7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8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9

生产单位必须具备本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的安全生产系统、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生产设备和安全设施。

10。

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本行业灾害预防治理机构、配备灾害预防治理专业队伍,配齐专业人员,配置灾害治理所需安全设备、仪表仪器,消除作业场所灾害危险。

11。

生产经营企业具有危险性的岗位或作业场所实行24小时安全监控和作业人员定位管理。

12。

生产经营企业对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牌,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岗位、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后果、安全操作要点、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并设立明显标识,确保逃生通道畅通。

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2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3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4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5

生产经营单位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6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职业健康保障责任。

1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2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3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4

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5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6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职业健康保障责任。

7

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

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2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3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其他。

1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生产经营企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篇十一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保障安全生产投入。

1、将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2、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4、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提档升级和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1、定期开展安全风险危害辨识,评估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责任部门、责任人;

3、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与周边生产经营单位、住宅小区等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监督咨询机制;

4、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完善控制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并与有关部门联网。

五、设备设施和作业安全管理。

9、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应当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

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委外作业的安全管理,履行发包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对外包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反“三违”、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

六、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

4、配合政府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及时全面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3、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篇十二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9、每年至少组织并参与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和个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篇十三

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矿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和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落实《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2.组织制定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审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生产计划。

4.负责按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

5.组织审定安全培训计划。组织职工全员培训、新工人岗前培训等,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复)训。

6.组织制定并落实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

7.负责落实矿井瓦斯、水、火、粉尘等重大灾害防治和重大隐患治理计划;负责重大安技措工程的组织实施。

8.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9.组织审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每月至少组织并参加1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业专项检查。

10.按规定审批瓦斯日报表、突出煤层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报告、井下烧焊措施等。

11.负责落实瓦斯综合治理工作,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1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5次。

13.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依法为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办理工伤保险。

14.负责主持召开矿长安全办公会,听取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生产安全问题。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15.负责每半年向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汇报1次安全生产工作。

16.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17.每月组织不少于1次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

18.组织审定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开展矿井综合或专项应急救援演练。

19.组织指挥事故抢险救援。发生事故和重大灾害时,负责启动事故应急响应。

20.负责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煤矿企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1.组织涉险事故、非人身事故调查。

22.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保证合法有效;督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

23.依法依规组织生产或建设,杜绝超层越界开采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24.依法办理煤矿建设项目相关手续,按照“一井一制”原则管理煤矿建设项目,并督促煤矿建设项目按设计施工。

25.确定符合条件的矿井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依法设置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并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27.落实事故责任人及事故责任单位处理意见。

28.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29.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

30.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31.矿长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矿长职权。

32.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篇十四

县xxx党委(党组)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供参考)。

(一)加强组织领导。

1、贯彻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及县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纳入全局工作总体布局,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确定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

2、党委(党组)每季度专题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4次),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保障。

3、抓好党委(党组)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局党组主要负责人与党委(党组)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党委(党组)成员与分管股室、下属单位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

4、成立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党委(党组)书记任组长,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并督促股室和下属单位认真履行职责。

5、组织和动员本单位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积极开展向社会服务对象、“两代表一委员”开展反腐倡廉民意调查,了解掌握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满意度。

6、每年以书面形式向县委和县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不少于2次。

(二)选好用好管好干部。

7、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8、加强对重点岗位、关键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完善干部考评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9、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坚决纠正和查处慵、懒、散、推、拖等“为政不为”和吃、拿、卡、要等“为政不廉”问题。

(三)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10、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州委和县委实施细则,坚决纠正“四风”,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11、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突出问题,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12、贯彻“三严三实”要求,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组织开展机关专项治理,积极推进机关作风建设,不断巩固和发展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13、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坚持抓早抓小抓细、抓常抓长,采取专项治理、集中检查等形式,加大责任制考核力度,对机关作风进行全面整治。

(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14、努力结合行业行政工作,积极制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重点任务分解意见,并抓好督办落实,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不断完善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长效机制。

15、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16、严格执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深入推进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度、“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

17、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积极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局党组成员(领导班子成员)领导责任清单。

(一)班子主要领导(书记、局长)责任。

1、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州县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

2、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第一责任,每年至少主持召开4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听取各班子成员及下属单位负责人廉政述职和测评,分析研究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3、坚持问题导向,每年至少开展1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全面掌握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保障,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4、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章、党纪条规列入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开展经常性教育。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等活动,坚持每年讲1-2堂廉政党课。

5、组织并带头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工作,总结经验,发现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

6、围绕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听取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汇报,对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及廉政测评满意率较低的班子成员、股室负责人进行约谈。

7、严格执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的规定,自觉坚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8、模范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州委、县委实施细则,杜绝“四风”问题,切实做到勤政廉政。

9、组织召开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将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重要内容,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0、每年向县纪委进行书面述廉述职,并如实撰写《廉政日志》《党风廉政建设履职记录》。

11、严格管好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二)其他党组成员(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

1、协助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措施落实,及时分析研究、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主动参与党委(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集体领导和决策。

2、结合分管工作实际,指导分管股室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3、对分管股室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分管股室及下属单位中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负责人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4、积极参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工作,对提出的问题,认真落实并整改。

5、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州委、县委实施细则,杜绝“四风”问题,切实做到勤政廉政。

6、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制度,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将本人廉洁从政情况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重要内容,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7、每年向县纪委提交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并如实撰写《党风廉政建设履职纪实手册》。

8、严格要求自己,管好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1、监督检查本单位党委(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2、监督检查党内法法规、制度和上级党委、纪委决策部署在本单位的执行情况,接受县纪委派出纪工委的监督检查。

3、监督检查本单位贯彻民主集中制度、“三重一大”等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4、修订完善本单位的相关制度,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办法。

5、对职责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进行制止和查处,对违纪违法行为线索及时上报县纪委,严格遵守纪检监察机关规范。

6、监督检查本单位工作人员作风建设情况。

7、监督检查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8、对本单位违反作风建设、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和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9、办理上级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

10、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洁从政规定,严格管好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篇十五

根据农场工作安排,xx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和党建与精神文明建设百分考核同步进行,为更好地突出安全生产考核,场安委办牵头组织公司农技服务部、公司农机水利部、供电公司、建设规划服务中心、社区、xx派出所组成联合考核组,对xx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

1、总结回顾xx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肯定成绩,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2、以考核为契机,绷紧安全弦,推进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和百日大检查工作,为xx年安全生产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因农业与工商贸工作性质与内容不同,安全防范重点也所不同,所以考核重点也有所侧重。

1、分场。

主要以农机安全、大农业(农药使用、外来务工、农资防盗等)、用电安全为主。

2、场直单位。

主要以危化品、建筑安全、特种设备、烟花爆竹、消防、用电安全为主。

这次考核以面上检查为主,主要采取听汇报、看台帐、看现场。

1、组织。

组长:xx。

成员:xx。

2、分工。

到考核单位集中听取各单位xx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及所取得的主要成绩。考核组成员分为看台帐和看现场两个小组。

a:分场。

台帐组由王x、吴x二同志组成,主要查看基础台帐资料;现场组由顾x与陈x二同志组成,主要负责查看现场情况。

b:场直。

台帐组由周x、吴x二同志组成,主要查看基础台帐资料;现场组由丁x、朱x及顾x三同志组成,主要负责查看现场情况。

一分场、二分场、三分场、四分场、五分场、六分场、七分场、商物公司、建安公司、供电公司、种子公司、米业公司、医院、社区、职工学校、幼儿园及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十六家单位。

拟定于xx年1月4日—7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1月4日8:30—9:30考核一分场;10:00—11:00考核二分场;14:00—15:00考核三分场;15:30—16:30考核四分场。

1月5日8:30—9:30考核五分场;10:00—11:00考核六分场;14:00—15:00考核七分场;15:30—16:30考核医院。

1月6日8:20—9:00考核商物公司;9:10—9:50考核供电公司;10:00—10:40考核建安公司;10:40—11:20考核社区。14:00—15:00考核幼儿园;15:30—16:30考核职工学校。

1月7日8:30—9:10考核石油机械有限公司;9:20—10:00考核种子公司;10:10—10:50考核米业公司。

请各单位根据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准备工作。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篇十六

安全生产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是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和进一步改革开放的基本条件。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1、重大危险源隐患排查制度。

3、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7、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8、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0、应急管理制度。

11、危险源管理制度。

12、考勤制度。

13、请销假制度。

14、全员培训制度。

15、交接班制度。

16、安全约束机制和长效机制。

以上是佰佰安全网小编介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有哪些的知识,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工伤处理的知识,那就继续浏览本网劳动安全的内容,可以更好的保证工人的合法权益。

序号。

具体款项。

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合法合规责任。

1

企业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

3

矿山企业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且在采矿许可证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

4

其他生产经营企业依据本行业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关证照。且在证照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5

生产经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6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组织机构保障责任。

1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设置的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符合行业要求。

2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中小企业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3

煤矿必须配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及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必须具有安全资格证,且严禁在其他煤矿兼职;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且有3年以上井下工作经历。

组织机构保障责任。

4

5

6

规章制度保障责任。

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5)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6)安全生产奖惩制度;(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8)职业卫生管理制度;(9)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0)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1)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12)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1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档案管理制度;(14)领导值班及交接班制度;(15)符合本行业、本单位生产特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

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本企业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

安全投入保障责任。

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提取标准及使用范围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执行。

2

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安全投入保障责任。

3

在矿山、化学危险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作业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4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5

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教育培训保障责任。

1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2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5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安全管理保障责任。

1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2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安全管理保障责任。

3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4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地下矿山的安全出口符合本行业相关规定。

5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7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8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9

生产单位必须具备本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的安全生产系统、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生产设备和安全设施。

10。

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本行业灾害预防治理机构、配备灾害预防治理专业队伍,配齐专业人员,配置灾害治理所需安全设备、仪表仪器,消除作业场所灾害危险。

11。

生产经营企业具有危险性的岗位或作业场所实行24小时安全监控和作业人员定位管理。

12。

生产经营企业对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牌,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岗位、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后果、安全操作要点、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并设立明显标识,确保逃生通道畅通。

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2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3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4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5

生产经营单位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6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职业健康保障责任。

1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2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3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4

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5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6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职业健康保障责任。

7

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

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2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3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其他。

1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生产经营企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各辖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明晰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强化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市安委会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常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现予印发,请督促本地区、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相关法定责任。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10月10日。

序号。

责任。

名称。

责任内容。

具备安全。

生产条件。

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1.由主要负责人负责。

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船舶修造、船舶拆解、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从业人员不足三十人的,配备一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从业人员三十人以上不足一百人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两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不足三百人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三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5.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6.从业人员在100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矿山、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试行安全总监制度;人数偏少、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化工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赋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职责。

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安全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管理人员组织或者参与拟定。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6)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7)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注:只要存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就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8)危险作业管理制度;(9)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10)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11)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1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13)作业场所职工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14)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15)其他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3.根据本生产经营单位特点,分专业、分工艺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3.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安排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每年组织再教育和培训。

5.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应当将其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其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

6.生产经营单位接受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其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7.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有效投入。

1.由主要负责人保证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及有效实施。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3.按照国家财政、安监部门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3.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还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6.主要负责人应督查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3.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4.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

5.必须在险情或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做好先期处置,及时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如实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3.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4.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5.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开展安全。

生产标准化建设。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十一。

加强相关各方的安全生产管理。

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2.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3.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4.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十二。

履行风险告知和教育、督促义务。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公告卡,分别标明本生产经营单位、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

3.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工作岗位标明安全操作要点。

十三。

落实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十四。

严格管理危险物品。

1.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3.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4.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十五。

设备、工艺符合安全规定。

1.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2.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3.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在役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检测、评估,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新;发现在役设备、现有工艺存在危及生产安全因素的,应当及时改进或者更新。

5.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性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安全。

十六。

相关场所设施设备上设置警示标志。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十七。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设置符合要求的出口。

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十八。

职业健康及劳动防护用品配置。

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主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设置职业危害公告栏,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

2.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特殊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及法律、法规。

2.贯彻、执行各项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及精神,安排、落实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3.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

4.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立安全生产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对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5.组织制定各项应急预案,并定期安排组织实施演练。

6.发生应急事件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安排安保部门保护现场,及时报警并按要求协助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7.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安排全体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员工具备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技能。

8.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月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

9.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10.保证安全生产人员、设施、设备的资金投入,并安排落实智能部门及人员对各种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管理,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11.各类场所使用、开业前或改建、扩建、装修和改变用途应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12.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1.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条)。

1.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管理范围、内容、要求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标准。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5)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6)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8)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0)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

(11)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

(13)作业场所职工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15)其他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根据本企业特点,分专业、分工艺制定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保证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2.有关企业按照国家财政、安监部门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1.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3.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及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

4.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及金属冶炼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5.从业人员在100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矿山、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企业应当试行安全总监制度;人数偏少、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赋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职责。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

3.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5.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1.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安监总局令16号第十条。

3.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安监总局令16号第十六条。

4.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还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监总局令16号第十四条。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2.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3.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1.企业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

2.企业应对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

1.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2.八大危险作业应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2.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3.企业应当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安排上岗作业。

4.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应当将其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其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

5.企业接受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其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6.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

9.危化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分管技术负责人的基本从业条件:(1)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无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无因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法受到撤职处分或刑事处罚;(2)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3)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分管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至少有1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化工专业高级技术职称;(4)接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危化品安全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1.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工企业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2.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3.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4.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燃气、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应当取得相关部门审批。

5.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易燃易爆物、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6.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并应当接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7.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1.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企业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2.企业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4.企业应当加强在役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检测、评估,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新;发现在役设备、现有工艺存在危及生产安全因素的,应当及时改进或者更新。

5.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性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安全。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企业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和使用。

1.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每年至少组织演练1次。

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3.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4.其他企业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

5.必须在险情或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做好先期处置,及时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如实向当地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篇十七

1.组织建立矿安全技术管理体系。

2.组织制定矿副总工程师、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3.负责组织制定和审查矿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4.负责编制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负责审批瓦斯治理、水害防治、冲击地压等中长期规划。

5.组织制定矿井专业人员培训计划,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6.组织编制矿井生产接替计划,合理安排生产布局,杜绝不合理集中生产。

7.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组织制定矿井重大隐患治理方案。

8.组织开展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突出危险性鉴定和煤层突出区域划分、煤层瓦斯参数测定、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组织开展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和地质补充勘探工作。

9.组织编制并实施矿井采区设计,组织审批作业规程,并监督实施。

10.审批矿井通风系统图、通风网络图、防突预测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月报表、测风报表、安全监控报表,审核瓦斯日报表和地质、水文地质相关图件及基础台帐等。

12.组织编制矿井地质报告、建井地质报告、矿井地质类型和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报告、“三下一上开采”试采总结报告、矿井闭坑报告;组织编制并实施瓦斯防治和防治水“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和矿井回收井筒保护煤柱开采设计。

13.审批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各类防治水工程效果验证报告和地面防治水工程设计、矿井防水煤(岩)柱设计、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等。

14.每月组织召开1次专业专题会议。

15.组织上传监管监察部门要求上报的有关生产安全信息。

16.参与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监督检查顶板管理、“一通三防”、火工品管理和防治水等工作。

17.督促副总工程师及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18.制止和查处超通风能力生产、瓦斯超限作业、不执行防突措施或措施执行不到位、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等行为。

19.制止和查处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未采取防治水措施或执行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参与查处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防排水系统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

20.审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瓦斯爆炸、火灾、冲击地压、突水事故等应急救援演练,组织反风演习;参与矿井综合应急救援演练。

21.组织审批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工艺入井试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实施。

22.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23.按职责权限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24.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篇十八

履职清单。

责任人。

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

1.贯彻执行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定;

2.组织制定、审核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依法建立健全适应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组织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9.……。

8.组织开展安全预防体系建设与按规定督促开展尾矿库在线监测,督促防范化解生产安全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每月要亲自组织一次浸润线埋深测量核查。

12.每季至少参加两次基层安全活动,指导开展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13.……。

1.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监督责任;

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4.参与制定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或监督相关部门实施;

6.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安全教育和培训,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8.负责协调安全体系持续有效地运行所需的资源,督促落实安全管理工作;

9.组织制定和完善应急管理预案,编制年度演练计划,督促落实应急演练;

11.组织开展生产现场、工艺及业务范围内相关方安全管理;

12.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督促落实预防重复事故的措施;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14.……。

2.组织制定月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牵头全生产年度目标实施、过程监管和考核;

3.每年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7.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综合安全检查、一次重大隐患源检查,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实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实施按规定落实尾矿库在线监测工作;第旬要亲自组织一次浸润线埋深测量检查。

9.组织本单位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筹备应急救援物资,完善应急救援条件,牵头负责应急救援演练,至少每年开展一次。

10.每季度开展一次合理化建议审核,并开组织展新工艺新技术培训;

14.每季至少参加两次基层安全活动,指导开展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15.……。

分管设备(工程)负责人。

1.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3.组织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标准、目标和管理方案的制定并实施;

4.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设备大、中修计划,完善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5.组织开展工程项目的可研、设计、施工、验收、试运行及“三同时”工作。

6.组织开展特种设备、设施、工程项目、电气专项安全检查,参加其他安全检查,及时整治隐患。

7.组织地震、特种设备、工程建设等方面应急预案的修订、演练和培训工作,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特种设备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8.参与安全。

工作总结。

评比,并定期召开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10.……。

1.对设备(工程)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负责,及时解决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问题;

2.熟悉设备(工程)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

3.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管理标准、目标和管理方案的审核及修订工作;

4.每年年初制定和审批设备大修、中修计划并实施,做好检维修安全防范措施;

8.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安全生产。

工作总结。

会议,并定期召开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9.每季至少参加两次基层安全活动,指导开展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10.……。

分管财务负责人。

1.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5.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企业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8.……。

1.对财务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负责,及时解决安全生产资金问题;

2.每年组织财务人员开展财务安全管理制度、作业标准、操作规程的审核及修订工作;

4.及时审核安全生产费用项目,做好自控费用管理;

5.及时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经济活动进行分析;

7.每季至少参加两次基层安全活动,指导开展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8.……。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员)。

7.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10.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1.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12.组织落实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13.监督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15.其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6.……。

1.组织收集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

2.负责起草编制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要点,每月汇总安全工作总结,及时编制安委、安办材料,具体总结分析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编制形势分析报告,提出建议意见。

3.负责组织公司年度安全目标指标制定,组织公司安全季度及年度考核;

6.每年年初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实施,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活动月等,营造安全文化氛围;组织“三项岗位”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取证。

11.负责监督管理和督促公司各部门及人员安全工作落实,并对违章行为进行考核处理;

12.统计分析生产安全事件,监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承办安全奖惩工作;

14.发生事故1小时内如实向上级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负责伤员救治,参与事故救援与调查,并按要求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预防重复事故的措施。

16.每月至少参加两次基层安全活动,指导开展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17.……。

尾矿车间主任。

2.负责组织制定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作业标准、操作规程;

3.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车间年度培训教育计划,开展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

4.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安全综合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通报并安排整改,车间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并采取临时防范措施;每月对隐患及违章作业人员进行考核。

5.负责组织制定车间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每年组织职工开展全员应急演练工作。

6.发生事故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立即组织对险肇、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制定预防重复事故的措施。

7.组织召开车间安全工作会议,对全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8.充分利用好车间的人力、物力资源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每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进行通报,提升车间本质安全。

9.监督指导车间班组搞好安全工作。

10.……。

3.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综合检查,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危险源及危险物品,发现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整改,执行隐患闭环管理。

4.负责监督督促车间人员安全工作落实,并对违章行为进行考核处理;

5.组织制定车间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总结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6.发生事故立即如实向上级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组织自救;

7.每月组织召开车间安全工作会议,对全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针对车间生产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8.听取车间职工合理化建议,利用好车间资源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车间本质安全。

9.组织车间。

提出考核与表彰意见。

10.……。

尾矿库专职安全管理员。

1.执行企业对尾矿库安全运营的指令和要求,负责尾矿库的安全运营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尾矿库员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尾矿库员工遵章守纪,爱岗敬业。

3.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跟踪车间安排的重要工作中的安全事项。

4.负责尾矿库日常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发生事故立即进行报告,组织人员抢救,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相应的管理措施。

5.严格执行尾矿库定期检查制度,每月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主坝和坝基、溢流井、隧洞、尾矿管道、坝坡保护情况以及坝面排水沟、截洪沟沟是否畅通。

6.加强对排渗、排水系统的检查,发现排渗管或排水隧洞渗水量增大或渗水变浑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

7.加强对坝面的巡视检查,防止发生集中渗流。当发现坝面局部隆起、塌陷、流土、管涌、应立即上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督促落实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执行隐患闭环管理。

9.负责对尾矿库职工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新进人员、转岗人员、复岗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10.监督尾矿库的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11.督促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和佩带劳动防护用品,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危及工人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

12.配合其他管理人员做好尾矿库应急演练,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13.做好各项安全记录,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安全管理工作。

14.……。

3.每班班前会议讲安全,班中检查,班后总结,交接班做好安全问题交接;

4.定期不定期开展尾矿库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或上报,并督促落实隐患整改,执行隐患闭环管理。

5.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尾矿库全面检查,检查包括尾矿库坝体、排洪系统、尾矿输送管道及周边环境等。

6.班中加强对排渗、排水及坝面的巡视检查。

8.配合其他管理人员做好尾矿库应急演练,参与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9.做好各项安全记录,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安全管理工作;

10.积极参加有关安全培训教育,提升安全管理能力,持证上岗开展安全管理。

11.……。

尾矿库班长。

1.组织班员每班召开班前会,布置任务,落实安全措施,每周召开周安会,定期总结分析安全工作,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文件技能,合理安排工作,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

2.组织尾矿库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并定期对尾矿库位移、浸润线情况进行技术分析,发现异常及时向车间报告。

3.负责尾矿库运行资料、筑坝资料、检查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4.负责每周对尾矿库运行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技术和业务水平。

5.组织当班的尾矿输送及坝前放矿工作,管理好事故池,搞好尾矿库生产的安全协调联系。

6.协调当班生产与检修、电工对设备设施的安全处理,组织岗位落实好作业前现场安全交底、作业中安全监护与作业后现场验收等工作。

7.每班开展班前、中、后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做好登记。

8.每班开展一次尾矿库关键部位巡查,落实相关方现场管理,带领班员落实好隐患整治并及时制止相关方违章冒险作业。

9.接到事故报告立即指挥现场应急处置、保护事故现场,并报告车间领导。

10.搞好班组的其他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每班前开展工具、应急物资检查,严禁”带病“使用。

11.……。

1.尾矿工持证上岗;

2.每班班前会议讲安全,班中检查,班后总结,交接班做好安全问题交接;

3.每周组织召开周安全会,总结分析安全工作,组织班组员工学习安全文件技能;

5.每班开展班前、中、后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做好登记;

7.接到事故报告立即指挥现场应急处置、保护事故现场,并报告车间领导;

8.配合其他管理人员做好尾矿库应急演练,参与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9.做好各项安全记录,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安全管理工作;

10.每天检查班组记录完成情况,妥善保管安全资料;

11.……。

尾矿库水泵工。

1.尾矿库水泵工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不准把设备交给非操作人员操作,负责保证回水泵站的设备正常运行。

2.定时观察泵站进水水质和水量,经常联系当班放矿工调节合理的运行参数,保证生产连续正常进行,发现问题及报告班组、车间管理人员协调解决。

3.负责本岗位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熟悉设备的规程、性格和技术操作方法。

5.在水泵运转中,要经常观察设备的温度、电流、电压的变化,注意声响是否正常。

6.参与设备三级保养,辅助检修人员进行设备维护检修。

7.经常保持水泵清洁卫生,工具要存放整齐,搞好安全文明生产。

8.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

9.熟悉区域危险源及危险有害因素,定期开展危险源班前、班中、班后巡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10.……。

1.尾矿工持证上岗,坚守岗位,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每班检查设备、仪器和管路,对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负责;

4.设备运行要经常观察设备的温度、电流、电压的变化;

5.上班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

7.认真、及时做好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8.熟悉本岗位操作规程及岗位危害因素辨识;

9.……。

尾矿库筑坝工。

1.根据尾矿排放情况及时安排坝体堆筑工作,满足连续生产需要。

2.尾矿筑坝工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与维护,不得随意改变各项参数。

3.筑坝工在筑坝前必须进行边坡处理,筑坝时按计划加高,应保证汛期调洪和冬季冰下排矿,保障尾矿坝下游坡面上没有积水坑。

4.子坝主体堆筑结束后,进行碾压压实,测量各几何尺寸是否满足要求,修整子坝坝面。

5.每期子坝堆筑完毕,应配合工程技术部将筑坝质量及子坝长度、剖面尺寸、轴线位置、内外坡比、库内水位等进行检查。

6.及时做好坝外坡面维护工作,保证坝面、坝肩排水沟通畅。

7.发现尾矿设施有隐患及不安全征兆,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并采取应急措施。

8.施工过程中不随意在坝内侧行走,注意和挖掘机等机械保持安全距离。

9.熟悉区域危险源及危险有害因素,定期开展危险源班前、班中、班后巡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10.……。

1.持证上岗;

2.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不得随意改变各项参数,筑坝要做好隐蔽工程记录;

3.筑坝前先进行放线,必须进行边坡处理;

4.筑坝结束后进来碾压压实,测量坝体各几何尺寸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5.及时做好坝面维护,及时覆土及恢复植被;

6.每班开展班前、中、后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做好登记;

7.积极参加安全活动,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案例,每月至少讨论发言一次岗位安全技术、应急处置、作业行为等存在的问题与整改措施。

8.要认真填写筑坝记录,严格执行安全交接班制度。

9.熟悉本岗位操作规程及岗位危害因素辨识;

10.……。

尾矿库放矿工。

1.放矿时应有专人管理,做到勤巡视、勤检查、勤记录和勤汇报,不得离岗,严禁因无人看管造成矿浆流向外坡冲刷坝体。

2.尾矿库放矿工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要求放矿,根据排放的尾矿量,开启足够的放矿支管分散放矿,使尾矿均匀沉积。

3.经常调整放矿地点,以避免出现侧坡、扇形坡等起伏不平现象,以确保库区所有堆坝区的滩面均匀上升。

4.放矿管口向尾矿库内伸出的长度,距滩面的高度应以使滩面平整为宜,不得冲刷坝坡,不准将放矿管口埋入矿浆。

5.经常检查排放管路有无堵塞、磨损,严禁矿浆从坝顶溢出。

6.控制放矿浓度和细度,定时测量并记录,防止尾矿在坝内冲槽拉沟。

7.经常保持与尾矿库其它岗位职工的沟通与协调,调度控制回水量、库内水位、干滩长度等生产参数。

8.熟悉区域危险源及危险有害因素,定期开展危险源班前、班中、班后巡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9.……。

1.持证上岗,放矿专人看管;

2.放矿应均匀沉积,矿浆不得冲刷坝体,放矿管口不得埋入矿浆;

3.每班开展班前、中、后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做好登记;

4.定期不定期检查排放管路有无堵塞、磨损,严禁矿浆从坝顶溢出;

5.积极参加安全活动,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案例,每月至少讨论发言一次岗位安全技术、应急处置、作业行为等存在的问题与整改措施。

6.要认真填写放矿记录,严格执行安全交接班制度;

7.熟悉本岗位操作规程及岗位危害因素辨识;

8.……。

尾矿库安全监测工。

1.作业时严格按作业指导书作业,听从作业小组长统一指挥。

2.坚守工作岗位,定期进行观测浸润线、位移、库水位、干滩等。

3.平时认真做好仪器、仪表等测量工具的检查、维修、保养,保证其正常使用。

4.经常检查尾矿库周边设置的位移观测设施或参照物,如发现损坏、移动或丢失要及时进行测量后再给予补充。

5.肯于钻研,人工监测与在线监测结合,经常对监测的数据进行总结、分析和归纳。

6.发现安全隐患,要做到及时报告,并积极参与处理。

7.结合尾矿库安全在线监测系统,核对数据,及时发现测量有无差错。

8.熟悉区域危险源及危险有害因素,定期开展危险源班前、班中、班后巡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9.对作业范围内其他人员的作业行为实行监督,及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及时上报车间班组。

1.持证上岗,坚守工作岗位,定期进行观测浸润线、位移、库水位、干滩等;

2.每季度对尾矿库的位移进行观测一次,汛期要适当增加观测次数;

3.及时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把人工监测、在线监测数据进行总结、分析和归纳;

4.每班开展班前、中、后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做好登记;

5.积极参加安全活动,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案例,每月至少讨论发言一次岗位安全技术、应急处置、作业行为等存在的问题与整改措施。

6.要认真填写岗位记录,严格执行安全交接班制度;

7.熟悉本岗位操作规程及岗位危害因素辨识;

8.……。

尾矿库值班巡视工。

1.保持通讯畅通,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当生产和人员安全出现异常情况时第一时间进行援助。

2.看护好尾矿库料场备用的物资和设备,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汛期间要及时收听气象信息,并作好各项防范工作。

3.每班不定时对尾矿库的设施、区域、通讯工具、照明、运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给予处理。

4.做好尾矿输送管道巡查和排放孔的巡视检查工作,保证尾砂畅通无阻。

5.对初期坝和各级子坝渗流情况的巡视,发现渗水量增大或渗水变浑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6.监视尾矿坝的内外坡安全,发现冲垮、崩落要及时修复。

7.经常疏通坝肩截水沟和坝坡网状排洪沟,保证、排水随时畅通无阻。

8.当发现坝面局部隆起、塌陷、流土、管涌、应立即上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加强坝面排水沟渠检查,防止沟渠开裂发生集中渗流。

9.检查坝体有无纵、横裂缝,出现裂缝时及时查明长度、宽度、深度、走向、形态,初步判断成因并立即报告车间管理人员。

10.注意尾矿库周边岸坡稳定性,防止滑坡等破坏尾矿设施。

11.认真巡坝护坝,遵守尾矿库管理的有关规定.

12.对作业范围内其他人员的作业行为实行监督,及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及时上报车间班组。

13.……。

1.保持通讯畅通,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2.看护好尾矿库料场备用的物资和设备,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4.监视尾矿库干滩、水位等,确保满足要求;

5.监视排渗设施渗水水质是否变浑、水量是否增大等异常情况;

6.定期不定期巡视坝体,检查是否有坝体裂纹,坝面局部隆起、塌陷、流土、管涌等;

7.经常巡视尾矿库周边岸周边,防止滑坡等破坏尾矿设施;

8.经常巡视尾矿库截排水渠,防止排水系统堵塞;

9.每班开展班前、中、后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做好登记;

10.严格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持证上岗;

11.积极参加安全活动,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案例,每月至少讨论发言一次岗位安全技术、应急处置、作业行为等存在的问题与整改措施。

12.熟悉本岗位操作规程及岗位危害因素辨识;

13.……。

尾矿库其他工种。

1.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1.严格遵守规则制度和操作规程,上班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3.每班开展班前、中、后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做好登记;

4.积极参加安全活动,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案例,每月至少讨论发言一次岗位安全技术、应急处置、作业行为等存在的问题与整改措施。

5.要认真填写岗位记录,严格执行安全交接班制度;

6.熟悉本岗位操作规程及岗位危害因素辨识;

7.……。

注:各尾矿库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参照模板范例编制董事长、经理、副经理、安全总监、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车间主任、班组长、一线岗位作业人员等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由“责任清单”和“履职清单”组成。“责任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管控重大安全风险为出发点,提炼出的重要安全责任;“履职清单”是履行安全责任的关键工作内容。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篇十九

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亲自推动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经常深入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每年至少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一次安全生产情况,接受职工、股东监督。加强对下属独立法人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02、坚持依法生产经营。

企业必须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证照和许可,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及时主动获取并严格执行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严禁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及工艺,及时淘汰更新陈旧落后的设备及工艺。生产有毒有害物质或发生事故可能影响公众安全健康的高危行业企业,应建立与公众沟通的交流机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03、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

企业应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其中,高危行业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矿山、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内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安全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

企业应将安全生产投入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足额提取并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设备设施、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设备维修保养、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保险、应急演练、事故救援等安全生产支出。高危行业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其他企业应积极投保。

05、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积极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标准化创建等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例会、例检、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强制性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确保各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工作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要求,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

二、严格落实全员岗位责任。

06、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应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特点和内容,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制定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细化通俗易懂、便于操作的生产车间、班组、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实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员全岗位全覆盖、安全生产责任全过程追溯。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将安全文化阵地向一线班组和工作现场延伸,强化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07、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培训规定要求,采取“送出去学、请进来教”等形式,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理论教学与实践技能培训,并记入教育培训考核档案。高危行业企业应抓好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新上岗员工安全技能培训、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等。通过经常性的教育培训,使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使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特种岗位作业的专业技能,使班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具备一线岗位安全管理的知识和能力,使一线从业人员具备本岗位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08、严格责任制考核奖惩。

企业应每年组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考核结果与员工收入、晋级等挂钩,激发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三、严格落实安全防控责任。

09、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

企业应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主动报告制度,定期排查、全面辨识、动态更新、严格管控生产工艺、设施设备、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并依据事故发生概率和可能后果,按照有关标准评估确定风险等级,针对不同等级的安全风险制定相应安全管控措施,逐一明确具体的责任部门、责任人,确保风险可控。

10、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企业应牢固树立“隐患无处不在、成绩每天归零”的意识,视隐患为事故,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机制和清单管理、动态更新、闭环整改的动态调整机制,持续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动态排查出来以及政府主管部门通知整改的安全隐患,应逐条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发动并激励员工主动排查、发现举报事故隐患。自身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的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范,定期组织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安全检测和隐患排查治理。

11、加强各类危险源安全管理。

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和建档,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动态监控,定期检测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完善控制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并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联网。对具有较大或以上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应建立运行、巡检、维修、保养的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事故应急处置卡,配备消防、防雷、通讯、照明等应急器材和设施,根据生产经营设施的承载负荷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核定的人数控制人员进入。定期组织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体检式安全评估,确保始终处于安全可靠状态。

12、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企业应加强对爆破、吊装、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登高,设备大修、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拆除、油罐清洗、临时用电、涂装、危险品装卸,以及涉及重大危险源、油气管道、临近高压输电线路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定专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监督危险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及时采取措施排除事故隐患、纠正违规行为。现场管理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四、严格落实基础管理责任。

13、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

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投资,应纳入项目建设概算,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高危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应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设施未经设计审查合格不得施工建设,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部分早期建设运行、未进行安全设计审核和验收的企业,应请原设计单位或有资质的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和设计,并按要求进行补充建设,经验收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14、加强职工安全防护管理。

企业应按规定开展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定期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和更新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并如实记录购买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企业工会应加强监督检查,贯彻实施工会劳动保护“三个条例”,建立专兼职结合的工会劳动保护队伍。

15、加强外包等业务安全管理。

企业委托其他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告知其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的,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16、加强复工复产安全管理。

企业复工复产前,应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复工复产方案,组织对生产系统特别是管道、阀门、仪表等机械设备,通风除尘、污水处理等处理设施,应急报警、放射防护、防雷防爆装置等保护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方可复工使用。

17、提升智能制造水平。

企业应积极运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建立安全生产监控系统并接入政府监管部门信息管理平台。加快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实现精细化生产、标准化管理,从源头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化工生产企业应建成集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息、企业安全风险分区信息、生产人员在岗在位信息以及企业生产全流程管理信息等于一体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风险隐患“一表清、一网控、一体防”。

五、严格落实应急处置责任。

18、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企业应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及危害,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应与邻近建有专业救援队伍的企业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与本企业风险等级相适应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装备等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训练,使各级各类人员熟悉应急救援预案,熟记岗位职责和应急处置要点,熟练操作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装备,提高现场应急救援能力。

19、严格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

企业应严格遵守事故报告有关规定,按照报告时限、内容、方式、对象等要求,及时、完整、客观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不得瞒报、漏报、谎报、迟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应按规定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20、强化举一反三整改落实。

企业应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妥善做好事故善后工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并接受监督检查。重视加强对轻微事故、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原因分析,研究落实预防改进措施,防范人员伤亡和有较大财产损失的事故发生。建立事故信息共享机制,针对同行业、本地区发生的典型事故,及时组织学习反思、警示教育和自查自纠,有效预防类似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篇二十

5、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事故隐患整改;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与下属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

保证书。

6、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依法为职工交纳工伤保险费用;

7、建立健全公司应急救援体系,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宣传、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

2、检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及管理力量配备情况;

4、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5、参加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6、督促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具体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3、组织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教育培训计划,并督促实施;

4、组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报告安全生产工作;

5、带班检查公司安全生产状况,督促事故隐患整改,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组织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7、具体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对公司的安全生产技术全面负责;

2、组织编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完善标准化手册,指导项目前期策划;

3、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规程的宣贯和培训;

4、指导编制安全专项方案,审批超规模危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方案;

5、检查督促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

6、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技术改进措施。

1、组织制定公司发展规划时,合理确定安全发展目标;

2、组织制定经济技术目标责任制时,合理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3、督促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建议。

1、组织制定公司财务预算时,合理确定安全生产投入计划;

2、资金使用安排时,优先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和工伤保险要求;

3、督促公司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建议。

2、组织职工参加公司安全生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竞赛、安康杯活动;

4、组织工会劳动保护检查,纠正违规行为,对事故隐患提出整改建议;

5、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检查监督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建议和意见。

2、组织、参与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审核超规模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提出安全管理措施;

6、组织、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8、组织建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