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大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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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篇一

安全生产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是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和进一步改革开放的基本条件。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1、重大危险源隐患排查制度。

3、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7、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8、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0、应急管理制度。

11、危险源管理制度。

12、考勤制度。

13、请销假制度。

14、全员培训制度。

15、交接班制度。

16、安全约束机制和长效机制。

以上是佰佰安全网小编介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有哪些的知识,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工伤处理的知识,那就继续浏览本网劳动安全的内容,可以更好的保证工人的合法权益。

序号。

具体款项。

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合法合规责任。

1

企业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

3

矿山企业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且在采矿许可证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

4

其他生产经营企业依据本行业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关证照。且在证照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5

生产经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6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组织机构保障责任。

1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设置的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符合行业要求。

2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中小企业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3

煤矿必须配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及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必须具有安全资格证,且严禁在其他煤矿兼职;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且有3年以上井下工作经历。

组织机构保障责任。

4

5

6

规章制度保障责任。

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5)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6)安全生产奖惩制度;(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8)职业卫生管理制度;(9)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0)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1)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12)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1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档案管理制度;(14)领导值班及交接班制度;(15)符合本行业、本单位生产特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

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本企业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

安全投入保障责任。

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提取标准及使用范围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执行。

2

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安全投入保障责任。

3

在矿山、化学危险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作业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4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5

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教育培训保障责任。

1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2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5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安全管理保障责任。

1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2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安全管理保障责任。

3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4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地下矿山的安全出口符合本行业相关规定。

5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7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8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9

生产单位必须具备本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的安全生产系统、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生产设备和安全设施。

10。

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本行业灾害预防治理机构、配备灾害预防治理专业队伍,配齐专业人员,配置灾害治理所需安全设备、仪表仪器,消除作业场所灾害危险。

11。

生产经营企业具有危险性的岗位或作业场所实行24小时安全监控和作业人员定位管理。

12。

生产经营企业对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牌,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岗位、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后果、安全操作要点、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并设立明显标识,确保逃生通道畅通。

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2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3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4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5

生产经营单位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6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职业健康保障责任。

1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2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3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4

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5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6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职业健康保障责任。

7

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

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2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3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其他。

1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生产经营企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各辖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明晰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强化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市安委会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常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现予印发,请督促本地区、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相关法定责任。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10月10日。

序号。

责任。

名称。

责任内容。

具备安全。

生产条件。

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1.由主要负责人负责。

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船舶修造、船舶拆解、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从业人员不足三十人的,配备一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从业人员三十人以上不足一百人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两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不足三百人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三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5.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6.从业人员在100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矿山、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试行安全总监制度;人数偏少、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化工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赋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职责。

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安全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管理人员组织或者参与拟定。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6)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7)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注:只要存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就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8)危险作业管理制度;(9)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10)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11)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1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13)作业场所职工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14)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15)其他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3.根据本生产经营单位特点,分专业、分工艺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3.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安排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每年组织再教育和培训。

5.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应当将其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其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

6.生产经营单位接受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其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7.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有效投入。

1.由主要负责人保证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及有效实施。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3.按照国家财政、安监部门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3.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还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6.主要负责人应督查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3.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4.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

5.必须在险情或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做好先期处置,及时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如实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3.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4.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5.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开展安全。

生产标准化建设。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十一。

加强相关各方的安全生产管理。

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2.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3.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4.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十二。

履行风险告知和教育、督促义务。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公告卡,分别标明本生产经营单位、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

3.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工作岗位标明安全操作要点。

十三。

落实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十四。

严格管理危险物品。

1.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3.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4.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十五。

设备、工艺符合安全规定。

1.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2.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3.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在役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检测、评估,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新;发现在役设备、现有工艺存在危及生产安全因素的,应当及时改进或者更新。

5.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性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安全。

十六。

相关场所设施设备上设置警示标志。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十七。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设置符合要求的出口。

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十八。

职业健康及劳动防护用品配置。

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主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设置职业危害公告栏,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

2.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特殊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及法律、法规。

2.贯彻、执行各项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及精神,安排、落实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3.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

4.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立安全生产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对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5.组织制定各项应急预案,并定期安排组织实施演练。

6.发生应急事件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安排安保部门保护现场,及时报警并按要求协助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7.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安排全体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员工具备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技能。

8.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月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

9.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10.保证安全生产人员、设施、设备的资金投入,并安排落实智能部门及人员对各种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管理,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11.各类场所使用、开业前或改建、扩建、装修和改变用途应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12.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1.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条)。

1.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管理范围、内容、要求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标准。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5)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6)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8)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0)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

(11)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

(13)作业场所职工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15)其他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根据本企业特点,分专业、分工艺制定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保证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2.有关企业按照国家财政、安监部门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1.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3.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及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

4.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及金属冶炼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5.从业人员在100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矿山、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企业应当试行安全总监制度;人数偏少、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赋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职责。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

3.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5.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1.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安监总局令16号第十条。

3.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安监总局令16号第十六条。

4.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还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监总局令16号第十四条。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2.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3.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1.企业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

2.企业应对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

1.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2.八大危险作业应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2.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3.企业应当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安排上岗作业。

4.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应当将其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其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

5.企业接受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其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6.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

9.危化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分管技术负责人的基本从业条件:(1)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无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无因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法受到撤职处分或刑事处罚;(2)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3)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分管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至少有1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化工专业高级技术职称;(4)接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危化品安全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1.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工企业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2.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3.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4.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燃气、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应当取得相关部门审批。

5.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易燃易爆物、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6.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并应当接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7.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1.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企业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2.企业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4.企业应当加强在役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检测、评估,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新;发现在役设备、现有工艺存在危及生产安全因素的,应当及时改进或者更新。

5.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性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安全。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企业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和使用。

1.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每年至少组织演练1次。

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3.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4.其他企业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

5.必须在险情或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做好先期处置,及时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如实向当地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篇二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保障安全生产投入。

1、将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2、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4、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提档升级和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1、定期开展安全风险危害辨识,评估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责任部门、责任人;

3、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与周边生产经营单位、住宅小区等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监督咨询机制;

4、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完善控制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并与有关部门联网。

五、设备设施和作业安全管理。

9、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应当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

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委外作业的安全管理,履行发包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对外包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反“三违”、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

六、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

4、配合政府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及时全面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3、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篇三

9、根据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指定兼职救援人员,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

0、生产经营场所应当设置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闭锁、封堵生产经营场所的出口。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篇四

一、食品经营者对其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

二、食品经营者应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三、《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

四、从事食品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

五、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六、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时,应当索取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七、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八、食品经营者贮存、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九、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十、禁止经营《食品安全法》中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十一、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并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要求。

十二、协助食品安全管理机关清查和处理不合格食品。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篇五

为了进一步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件》,强化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切实把工作抓实、抓好,特制定如下责任制度。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切实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列为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建立相关的组织机构,做到定人、定岗,明确责任。

2、切实加大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力度。学校直接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对人民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食品卫生各方面工作,确保达标。

3、加大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组织学习《餐饮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学校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和《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对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讲解,掌握食品卫生方面的`基本常识和急救知识。

4、要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对食品卫生工作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合理安排。建立和完善自身的食品卫生管理措施和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机制,定期进行演习。强化单位内外环境、加工条件及设施,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培训。建立每天对食品卫生安全进行检查的制度,并做好检查的详细记录,确保安全。

5、抓好食堂卫生保洁工作。坚持每天的清扫保洁工作。尤其是食品存放、食品生产作坊更要做到无蚊蝇、蟑螂、老鼠等。做到窗明几净,案板干净、整洁,杜绝病从口入关的源头。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篇六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我们作为餐饮业的供应商,坚持诚信经营、确保食品安全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首要前提。为此,我们特向社会和餐饮行业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守诚信原则,恪守职业道德。诚信经营,严格自律,把好质量关,对生产经销的产品进行认真的自检自查,坚决抵制假冒伪劣产品。

2、牢固树立"做食品就是做良心"的观念,以对社会和大众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食品安全职责,保证食品质量安全,靠质量占领市场,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3、严把原料进货关,强化对原辅料的验证,杜绝不合格的原辅料进入生产加工过程,不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及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

4、严把生产关,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组织生产,保证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过程及关键控制点管理规范。

5、严把出货关,强化检验制度。切实做到对产品进行批批检验,保证检验结果准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决不出货。

6、实现产品质量的追根溯源。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和添加剂采购使用制度以及原辅料验证、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及产品销售等全过程记录,发现缺陷产品及时召回。

7、确保公平交易,维护客户权益。杜绝价格欺诈和虚假宣传广告,保证商品、服务信息的真实性,不误导、不欺骗客户,热忱提供全程满意服务。

8、我们将信守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与餐饮行业一起监督。让我们共筑食品安全防线,同建诚信和谐社会。

承诺方:xxx。

20xx年xx月xx日。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篇七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9、每年至少组织并参与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和个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篇八

李克强:《中国省级政府权责清单》于2015年公布。在责任清单中,明确了省级政府部门必须承担的责任和必须做的事情。各部门的“责任边界”说清楚。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

1、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要点、领导签发文件等相关资料;支部文件印发的任务分解、职责分工等领导签发的文件资料。

2、支部会议安排、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3、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总结(每年年初对上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总结)。

(二)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唐山市委、滦州市委决定。

1、传达上级关于重大决策部署的会议记录、会议安排、印发相关文件等资料(及时学习传达和研究部署中央、省市委重大决策,带头把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

2、贯彻落实“三个努力建成”重要指示十周年系列活动开展情况。

(三)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

1.贯彻落实党的全面领导各种制度文件、会议、批示;

2.推动各党组织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文件、会议、批示及有关情况;

(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1.贯彻落实上级政治建设文件、会议、批示及有关情况;

2.贯彻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文件、会议、批示及有关情况;

2、贯彻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情况;

3、加大党员干部培训部署及落实情况;

(六)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树立和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

(七)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1.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相关文件、会议、批示及有关情况;

2.深化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相关文件、会议、批示及有关情况;

3.贯彻落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文件、会议、批示及有关情况;

(八)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

1.贯彻落实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文件、会议及有关情况;

2.贯彻落实纪律教育文件、会议、批示情况;

3.贯彻落实巩固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常态化效果有关文件、会议、批示情况。

(九)落实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确保党内法规制度落地见效。

1、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文件、会议、批示有关情况。

(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1.部署运用“四种形态”,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情况;

2.贯彻落实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文件及有关情况;

(一)带头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3.对全面从严治党调研活动安排、会议、批示及有关情况;

4.带头参加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相关材料。

(二)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党委(党组)、总支、支部书记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相关资料。

(三)带头加强党内监督。

3.部署、推动、落实市委巡察工作批示、会议及情况;

(四)带头廉洁自律。

个人受到追责问责情况。

(五)带头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1.向党代会(党组会、总支会、支部会)报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2.报告重大事项情况;

(六)推动班子成员落实责任。

1.与受到“第一种形态”处理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提醒谈话相关资料;

2.听取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相关资料;

(一)自觉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1.对分管领域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情况;

2.积极参加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情况;

(二)自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1、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会议记录、发言材料等资料。

(三)自觉加强分管领域党内监督。

提醒谈话、约谈函询等相关资料。

(四)自觉推动分管领域责任落实。

定期听取分管部门汇报、谈话等情况。

(五)自觉廉洁自律。

个人受到追责问责情况。

(六)自觉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报告重大事项情况。

为扎实推动安全三年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学校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专题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万柏林区教育局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防范化解校园安全风险隐患的责任体系、预防制度、管理办法,积极预防和有效遏制教育系统各类校园安全事故,全面推动专项整治取得显著成效,为全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环境。

一是持续深化校园安全培训。将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安全管理知识等纳入教职工学习内容和全员教育培训内容,普及安全法律知识,提高安全法治意识。全面落实“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要求,按照年度培训方案,持续推进应急救护和消防安全“一懂三会”全员培训,提升全员素养。突出消防、食品、应急救援、安保等重点领域,定期对食堂、保安等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二是持续强化责任体系建设。全面落实校园安全主体责任,做到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建立健全学校领导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其他分管负责人承担的安全责任。构建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并涵盖各部门、各岗位的全员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类教职员工安全责任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太原市校园安全精细化管理工作手册》《校园安全精细化管理教职工“一人一清单”工作手册》,层层拧紧责任链条。

三是持续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开展新一轮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自主开展全过程、全方位的危害辨识,对风险按危害程度分级,落实监测、监控、预警等管控措施。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强化校园消防、建筑、交通、食品、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重大隐患及其排查整改情况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实现闭环管理。

各位家长:为了强化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现根据国家有关条款,按照职责分明,责任落实的原则,学校与家长签订本责任书。

在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中,学校有责任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保障学生的人生安全、校舍安全、食品安全和用电用水安全,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学校将依法治教,严格按上级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若因学校或教师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学校或老师将根据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责任。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放假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或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学生应遵守学校制度和纪律,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学生或其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学校无责任)。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3、家长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4、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5、学生请假期间、无故逃课期间所发生的意外伤害等。

6、凡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概由学生家长负责。

我校为了加强对学生安全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做到家校合作,分工明确,以达到减少事故,减少伤亡,减少损失的目的,家长要认真贯彻我校下发的学生家长安全责任书,学生在校上课期间由学校负责安全的教育与管理,放学后由家长监护,学校一概不予负责,扎扎实实将学生(子女)的安全工作抓紧、抓细、抓实,切不可有丝毫的疏忽和懈怠。学校每学期组织师生进行安全专题讲座,着重强调学生水上安全、交通安全、防火安全、饮食卫生安全、治安安全、在家用电用气用火安全、在外活动安全规定以及有关安全防范常识,不断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家长要监护子女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同时,学校还要通过开家长会等形式加强跟家长的联系,希望家长认真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切实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

1、水上安全:我校周边分布有水库、河流,各家长要特别注意做好学生溺水伤亡事故的防范工作。教育子女不要私自到河、塘、堰边戏水玩耍,学校也把它作为学生的一项行为规范和重要要求,进行严格的约束和管理。各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要支持与配合,严密关注学生在节假日和学生放学离校期间私自下河、塘、堰戏水、游泳而引发事故的问题,共同做好学生的游泳安全与管理工作。

2、交通安全:我校地处公路路边,规定以下几点请家长认真执行:a、不准骑摩托车到学校,特别不允许学生乘坐货运车辆和无牌无照车辆;b、有牌有照的车辆,也应该做到所乘人员不能超过车辆的核载人数,确保学生安全万无一失;c、注意公路行走安全,不在公路边放风筝、打跳、玩耍等。

3、集体活动安全:切实加强各种集会和校内外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对各种活动学校都应规定严格报批,并将安全防范工作贯穿活动的各个环节中,做到安全教育在先,防范措施可靠,并保证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1.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根据县委、乡党委年度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召开党委会研究乡党委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制定年度目标要求、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召开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部署年度工作安排,分解具体任务,形成党建工作任务清单、责任清单。

3.每年定期向县委和县纪委书面报告乡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4.坚持党组织书记月例会制度。

5.迎接县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考核,做好工作汇报、民主测评相关准备。

6.开展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充分发挥年度考核的“体检”作用,引导干部履职尽责、干事创业,打造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两为”型干部队伍。

7.做好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工作。牢牢抓住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这个“牛鼻子”,逐级召开乡属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述职评议考核会议。

8.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细化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坚持每月至少一次集中学习。研究制定培训计划,合理利用内外教育培训资源,落实落细理论学习任务,切实提高港航乡全体干部政策理论水平。通过多种途径,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上下功夫。

9.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学习教育。将从严治党相关内容纳入中心组学习安排,提升领导班子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求的理解把握,进一步增强思想重视程度,在阔依其乡营造浓厚的全面从严治党氛围。

10.认真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地委、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相关部署,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

11.抓住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个关键。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12.制定具体学习计划,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理想信念高线,划清纪律规矩底线。

13.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最刚性的纪律约束,挺在各项纪律的最前面。

14.深入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深化作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强大合力。

15.持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政治纪律挺在各项纪律的前面,充分把握用好“四种形态”。加大查处各种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力度,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坚决防止作风问题反弹。

16.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坚持和完善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制度。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17.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不动摇,严格选拔任用组织程序。

18.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

19.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强化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加大《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落实力度,大力整治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现象。

20.领导班子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围绕全乡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特别是制约港航管理改革发展的突出矛盾开展专题调研。

21.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做好领导班子成员接访下访,切实解决港航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22.加大信访举报接访核查力度,维护港航企业、群众的合法利益和合理诉求,对长期上访人员和问题主动深入下去,积极应对、破解难题。

23.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认真做好北方网等网民留言办理、热线电话答复等工作。

24.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把功夫用在平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25.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改革,深化行业制度建设,加大违法乱纪行为的查处曝光力度,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26.抓好廉洁文化建设,充分运用和田地区、县纪律审查成果,开展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以反面典型为镜为鉴为戒为训,使广大党员干部心有畏惧、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把抓早抓小抓初萌的要求落实在实际工作中。

27.严肃查处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28.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29.深入学习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将《条例》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主动接受监督。

30.广泛开展领导班子之间、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之间谈心谈话,做好谈心谈话原始记录。

31.严明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认真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32.深入学习、认真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33.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认真落实乡工作规则、乡党委议事决策规则。全面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班子成员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做好民主生活会前各项准备工作,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34.按县委要求认真开展整治圈子文化和好入主义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巩固和扩大专项治理成果,在“人事因制”上持续用力,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处理党内组织关系、党内同志关系、党内工作关系。严格落实标本兼治“规定动作”,建立防范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的长效机制,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35.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自治区《实施办法》,以强有力的问责推进压力传导,倒逼责任落实。

36.严肃查处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问责力度,通报曝光典型问题。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压实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根据区委、区纪委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求,结合区经济发展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加强组织领导。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年初召开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部署会议,总结工作,分析形势,部署任务。

2、把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全局目标管理任务,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我局承担的重大项目建设、产业园区发展、全区综合考核、能源节能降耗等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

3、落实“一岗双责”,抓好廉政责任分解。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分管领导与科室负责人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体系。

4、每半年召开1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会议,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并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全面了解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对存在问题组织整改。

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査考核工作,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每半年向区纪委专题报告1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6、旗帜鲜明讲政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始终做到“五个必须”。

6、旗帜鲜明讲政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始终做到“五个必须”。

8、尊崇党章,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三)加强党的思想建设。

9、完善和落实每月党组理论中心组和党员学习制度持续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不懈强化理论武装。

10、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每半年分析形势,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话语权和主动权。

11、开展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坚定政治立场。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及中央、省、市、区一系列关于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共产主义信念提高廉洁自律意识。

12、开展党纪党风警示教育。每年开展2次警示教育,通过因经济、财务等犯罪入刑人员现身说法来保持警钟长鸣,防微杜渐;组织学习有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报,使广大党员干部从反面教材中汲取教训,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

(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13、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若干规定》,认真执行干部任职民主推荐、考察、谈话、公示、报批等程序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格规范。

14、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实绩考核机制,提高选人用人科学化水平。

15、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坚决纠正和查处“为官不为、不廉、不勤”等问题。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认真贯彻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

16、严格执行拟任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制度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抓好新任干部任前廉政教育,确保用人权的正确行使。

(五)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17、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推进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制庋化建设。组织开展新《章程》的学习,自觉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强化党的意识。

18、按照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要求,加强基层党组织班子建设,年内按期完成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19、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民主(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规范党员发展和党费收缴工作。

20、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推进党务公开。

(六)加强作风建设。

21、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区委加强作风建设实施细则,坚决纠正“四风”,完善公务接待、财务管理、考勤等作风建设等相关制度,把改进作风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22、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深入推进局机关反对“四风”的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违反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的同志进行廉政约谈,坚决杜绝“四风”问题回潮。

23、加强对局党组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定期开展作风建设专项督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处和通报,杜绝在项目审批、综合考核、园区建设中出现违规违法行为,以严明的纪律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24、完善并落实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坚决刹住公款请吃、公款娱乐、公款送礼、奢侈浪费及“慵懒散”等不正之风。

25、继续推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活动,局党组要根据前期排查出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和制定的整改方案,推进落实整改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整改方案,做到以上率下,主动整改纠正,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以适当方式内部通报。

(七)加强纪律建设。

26、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更加严格。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和服务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督查干部职工的遵纪守制情况,杜绝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上聊天、玩游戏等现象。

27、做好廉政风险点防控排查工作,全面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明确风险等级,落实防控责任和措施。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开展廉政提醒、谈心谈话,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八)加强制度建设。

28、每半年召开一次局党组会,总结半年或全年领导班子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部署任务,并听取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

29、党自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同志,每年谈心谈话不少于2次。

30、年底前局党组向区委、区纪委书面报告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班子成员向局党组书面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31、严格落实述职述廉述德制度,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组织党组班子成员开展述职述廉述德工作。

32、健全完善党委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沟通工作机制,自觉接受指导和监督,并听取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3、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议事决策规则,凡重大事项、干部任用等重要问题经集体讨论决定,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决策水平。

34、建立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通报制度,对单位或个人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在一定的范围内及时通报。

(九)深化政治巡察。

35、持续巩固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成果,不断深化整改落实,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36、切实抓好省委巡视市委反馈相关意见整改,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有效整改落实。

37、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履行全面从严洽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实施问究。

党组书记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1、把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列入日常重要工作议程,主持召开党组会,分析研究、部署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批办督办。

2、研究制定党组、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督促班子其他成员和局、局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与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抓好任务分解,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工作落实。

3、组织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廉政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悟初心、守初心、践初心,自觉筑牢廉政自律思想防线。

4、继续推进开展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根据前期排查出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和制定的整改方案,推进落实整改。要带头落实整改方案,做到以上率下,主动整改纠正。

5、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每半年主持召开党组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形势,研究重大事项,部署安排风险点排查等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

6、严管班子、严带队伍,每年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其他班子成员及科室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督促整改。

7、加强对局机关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洽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检查指导,对落实不力的,进行廉政谈话,督促整改;对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问责、严肃查处。

8、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指导局机关支部召开民主(组织)生活会,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年内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9、持续抓好上级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举反三整改问题。

10、驰而不息加强作风建设,及时研究部署作风建设工作,对全局重大节日期间作风建设及时提醒,每半年听取作风建设情况汇报1次。

11、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走访调研活动对疑难信访和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问题,采取现场办公现场督办等方式协调解决。

12、认真接待重要的来信来访,落实群众来信阅批制度,对重点信访问题实行领导包案,化解信访积案,及时处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13、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落实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等制度,科加强民主决策,主动接受监督,规范权力运行。

1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落实千部选拔任用的原则、程序、纪律等要求。

15、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自觉遵守党规党纪及国家法律法规,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等,当好“领头雁”。

16、带头执行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作风建设规定,带头培育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自觉接受监督,保持良好形象。

17、督促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

18、加强督促指导,对一些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重点工作实行点题汇报。不定期开展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级领导班子正职廉情约谈,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加强提醒告诫和监督约束。

19、年底向区委、区纪委报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洽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组织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委、局党组全面从严洽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协助党组主要领导履行主体责任。

2、履行“一岗双责”,自觉把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我局承担的重大项目建设、产业园区发展全区综合考核、能源节能降耗等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每半年向局党组报告1次分管范围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3、督促分管科室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全年听取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1次,分析研判形势,研究重大事项,部署安排工作。

4、加强经常性廉政教育,组织推进分管范围内的廉政文化建设,与分管科室负责人提醒谈话不少于2次,对分管科室人员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对发生的不正之风或不廉洁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纠正。

5、结合工作实际,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落实防控措施,健全长效机制。

6、组织分管科室经常性开展党风党纪、廉政警示等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悟初心、守初心、践初心,筑牢廉政自律思想防线。

7、继续推进开展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分管科室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活动中排查出的问题清单和制定的整改方案,督促落实整改。

8、积极参加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并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9、密切联系群众,每年深入基层调研指导不少于4次;主动接待涉及分管范围内的群众来信来访,对举报、诉求及时批办、跟踪督办。

10、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客观公正研究决策“三重大”事项,涉及分管事项规范抓好落实。

11、组织分管科室认真抓好巡视巡察相关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并举一反三、全面整改问题。

12、持续加强分管科室作风建设,及时研究部署、督促推进,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对分管科室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和服务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督查干部职工的遵纪守制情况,杜绝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上聊天、玩游戏等现象。

13、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自觉遵守党规党纪及国家法律法规,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等,当好表率。

14、带头执行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带头培育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自觉接受监督,保持良好的形象。

15、年底向局党组报告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达州市委、市政府和万源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坚决防止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万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万安委〔2019〕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九大历次相关会议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达州市和万源市领导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各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各项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在全乡范围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整治隐患,堵塞漏洞,强化措施,着力构建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的长效机制。

(一)检查时间。

2019年即日起至3月底。

(二)检查范围。

全乡各村、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简称“各单位”)。重点检查道路交通、食品药品、烟花爆竹、矿山、非煤矿山、建筑施工、民爆物品、消防等行业(领域)。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1、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相关岗位和人员的安全工作职责,完善组织管理体系。

2、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完善、执行情况。

3、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加强对生产经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患于未然,对发现的违章操作、违规经营等行为,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处理。

4、隐患自查自改情况。进一步完善隐患自查自改制度,明确隐患检查、报告、登记要求,明确整改落实和验收机制,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加强对员工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教育;特殊岗位必须使用有相关资质的工人,严肃处理无证上岗的行为。

6、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7、各个安全专项检查整治落实情况。道路交通安全、民爆物品安全、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矿山安全、非煤矿山安全、建筑施工和燃气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等整治落实情况。

(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状况。

1、道路交通安全方面。重点查处机动车醉驾、超速、超载、无牌无证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危险货物不规范运输行为,安保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维护保养情况,公路危险路段、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食品药品安全方面。重点检查各食品药品经营单位是否经营变质食品、违禁药品、无证照经营等非法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学校、卫生院、敬老院等机关事业单位食堂不规范管理、不规范经营等行为。

3、消防安全方面。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三小”场所等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置及运行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情况等。

4、矿山、非煤矿山安全方面。重点检查相关村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日常检查情况;严把复工复产验收审批关,严打矿山企业以整改之名违法生产。

5、建筑施工安全方面。督查全乡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安全防范情况,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特殊岗位持证上岗情况。

6、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方面。重点检查燃气、农药、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是否无证照经营,储存摆放是否合理、规范,相关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

7、民爆物品方面。全面排查各村是否存在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烟花、火炮等民爆物品小作坊,严厉查处各村农户是否有非法存放枪支火药等。

8、学校安全方面。对各中小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情况,教室、宿舍、食堂安全及周边食品安全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9、其他安全方面。对森林防火、家庭用火用电、防盗等安全领域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单位自查、执法检查人员明察暗访相结合。

(一)自查自纠(即日起—3月11日):各村各部门各相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抓好组织发动,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督促检查(3月12日—3月29):乡执法部门、派出所采取抽查、全面检查、暗访暗查等方式,对有关村、单位、企业等开展督促检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乡政府组建了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机构,明确了工作职责,各村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大检查活动,要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制定工作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各村各部门要主动加强沟通协调,比照本实施方案,结合本村、本部门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要求。要积极深入宣传,发动群众参与,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的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健全隐患排查、举报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安全隐患。

(三)严格执法检查,切实整治隐患。乡执法部门、派出所要认真履行执法检查程序,完善检查文书手续。安全检查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从操作层面倒查倒逼。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现场依法提出意见,对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乡人民政府,并跟踪落实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依程序给予关闭取缔。

(四)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村、各部门要定期分析研究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加强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推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长效机制。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中,与“打非治违”、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工作相结合,督促安全生产单位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附件1。

长石乡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唐波党委书记。

副组长:罗丽萍党委副书记、乡长。

张鹏党委委员、副乡长。

成员:邱欢党政办工作人员。

刘宏炜安办主任。

袁新韬安办工作人员。

吴成林国土村建工作人员。

靳沁东青花派出所指导员。

卢成军长石乡中心学校校长。

李略长石乡卫生院院长。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及主任。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篇九

1、每天进行食品质量验收和食堂卫生检查、并做好记录。

2、发现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和感官异常的食物立即停止使用。

3、每月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并与岗位考核挂钩。

4、每天做好食物留样的检查工作。

5、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后,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对有。

关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学校专门设食堂膳食管理人员(唐凡和主任)负责食堂卫生检查,每天一次。

2、校长、组员不定期检查。(突击检查、抽查等)。

3、检查内容包括食堂内为清洁卫生、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操作过程、消毒、留样情况和学校采购、进货等。

4、对检查结果有问题的相关负责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按食堂考核进行扣罚款。

5、对检查结果挂墙公示。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篇十

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四个综合”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全面建设是党的全面建设的基础,关键在于严格,关键在于执政。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认直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精神,按照省、市、县委工作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压实党组主体责任,现就2021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点任务作如下分工。

一、工作任务。

(一)从严抓管党治党。

1、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两个维护”、“四个服从”,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凡涉及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每半年向县委、县纪委报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积极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职尽责。

2、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专题研究本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并建立定期研究、督导检查、专项考核等制度,逐级传导压力,全面压实责任。认真梳理分析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并细化分解落实;建立党组责任清单、主要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3、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落实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和完善党内选举、党务公开等制度,保障党员民主权力。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党内监督制度。

4、坚持和完善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定期研究党建工作要点、重点任务和推进措施,着力解决党组织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创新方式方法,深化结亲连心、第一书记抓党建促脱贫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用好“学习全国”等新载体,推动党的建设在线化、数据化。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每年在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二)从严抓思想建设。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树牢“四个意识”,认真组织使用“学习强国”app,通过积分排名等方式进行督导考核。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党的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完善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党管意识形态,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方向。引导党员干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四个自信”。利用革命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等渠道,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党性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宗旨。

(三)从严抓纪律作风。

1、推进纪律作风整顿常态化。深化廉政警示教育,充分利用违纪违法案件展开警示教育。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对各级纪委通报案件,要及时进行通报学习。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对照检查,以案明纪。

2、用好党组纪律处分权限,强化日常监督执纪,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纠正,触犯纪律立即处理,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四)从严抓选人用人严格落实好干部标准,强化党组在选人用人上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认真落实“凡提四必”要求,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干部,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加大对领导干部日常管理,加强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严肃查处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四)从严抓作风建设。

1、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大力营造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牢固树立勇于担当、锐意进取的优良作风,全面落实各项改革发展任务。持续整治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的,从严问责,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2、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范和查处各种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加大对“慵、懒、散、浮、拖”整治力度,严肃治理不作为、不担当问题。

3、改进联系群众方式方法,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干部群众谈心谈话等制度,始终保持党员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鉴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对集团公司各项事业的坚强领导。

2.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统筹推动集团党支部及全体党员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二)增强“两个维护”政治自觉。

3.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始终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政治纪律,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及区委工作要求,不折不扣完成中央和省委、市委及区委交办的重大任务,按要求报告工作情况,确保政令畅通,做到令行禁止。

5.把党的思想建设作为基础性建设来抓,坚定理想信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大力弘扬胶东革命精神和戚继光民族精神,传承红色基因,用好红色资源,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不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推动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及区委工作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6.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统筹推进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始终保持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坚定不移地推动管党治党走向严禁硬,为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蓬莱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7.每月两次组织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建方面的重要论述,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往深里走,王实里走,往心里走。

8.有针对性的开展全体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积极参加市里组织的培训班,利用“网络党校”学习、定期组织参观党性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等实践活动,提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

(三)从严从实落实主体责任。

9.充分发挥领导协调作用,在集团各项工作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发挥领导带头作用,凡属集团重大事项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10.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11.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和“三个一切”的用人要求,突出实践、实干、实绩,树立和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员工队伍。

(四)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层层落实。

12.统筹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建工作等方面考核,健全完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在年度考核和相关考核工作中突出了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考核结果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公布,作为对领导班子监督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五)加强和改进党支部自身建设。

13.党支部及全体党员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针对全区范围内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和“四风”典型案例,党支部及时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反思,抓好整改落实。

14.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集团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支部的管理监督,推动党支部建设成为示范党支部。

15.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深入增值“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好人主义,每年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列出清单、持续整改,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16.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严守党的纪律、严格自律、廉洁勤政上做表率,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住房、用车、休息休假、出国(境)等方面待遇规定,严格教育约束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六)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17.加强党内监督,落实党内谈话、述责述廉、函询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党内监督制度,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

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落实工作由党支部书记负总责,各班子成员各负其责,各部室层层抓好落实。集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个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总览全局,协调各班子成员发挥领导示范作用,统筹党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为集团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一)党支部书记××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

1.全面负责组织部署集团党的建设,支持、指导和督促集团各部室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形成管党治党整体合力。

2.全面负责组织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政策措施,发挥全面从严治党统领作用,把党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3.始终做到政治上坚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始终坚定理想信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掌握蕴含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终身课题,提升集团党员干部党性修养,立足蓬莱优秀历史文化资源,突出“古代文明”特质,传承海丝精神,促进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格局观、角色观,在学思践悟中牢记初心使命。

5.始终正确行使权力。增强公仆意识、群众观念,牢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首位,严格在党纪国法的框架内秉公用权,切实做到一切出于公心、一切为了事业、一切按规矩办事。

6.始终严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坚决抵制“七个有之”,坚决做到“五个必须”、“五个坚决不允许”,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抓好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7.不断提升全面从严治党能力。及时跟进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有针对地组织开展对集团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带头深化管党治党制度制度创新,把“全面”、“从严”要求贯彻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8.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经常听取班子成员同志意见建议,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各方面监督,在监督下开展工作。

9.坚决落实《规定》第六条明确的12个方面内容,支持、指导和督促其他班子成员及各部室中层领导干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10.带头执行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确定的各项内容,严格落实党内法规制度执行责任制,在管党治党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11.履行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定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方向、价值取向,对一切错误言行以及非法宗教等渗透势力,带头旗帜鲜明地“亮剑斗争”。坚持“六个第一时间”,及时组织妥善处置各类重大舆情事件、热点敏感问题。

12.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工作,推动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题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和班子成员责任清单。

13.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14.支持、指导和督促各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结合各分管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

15.对班子成员,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

(二)城投集团××同志责任清单。

1.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对分管领域工作和负责的财务工作抓紧抓好,经常与集团领导对标对表,在思想行动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按照上级党委工作要求在日常工作中落实落好。

2.加强党的学习教育。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整体规划,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主学习相结合,着眼于提高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依法行政能力和业务技能,进一步统一思想,瞄准奋斗目标,将理论业务学习的成效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3.坚持在集团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不折不扣抓好集团部署安排的任务落地落实,每年向集团全面汇报年度工作情况,定期向集团汇报工作情况,集团决定的重要工作和事项及时汇报。

4.深化完善机制,做到担责守责。带好队伍、做好表率。不定期听取部室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督促分管领域成员自觉履行职责任务。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用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要求自己,做好表率。

5.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财务分管领导不断加强财务风险管控,资金安全管理,完善财务内审制度。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身廉洁自律的同时,注重管好身边人。

6.坚决完成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城投集团××同志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对分管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负领导责任,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把全面从严治党目标任务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之中。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上级党委、纪检监察组及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要求,立足职责,主动担当,协助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制定有效管用措施,促进权力规范运行,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特别是中层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及时掌握廉政风险情况,协调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帮助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3.严肃党内组织生活,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结合工作分工,严格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进一步提高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到令行禁止,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4.把党建工作和分管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推动,坚决防止只抓业务不带队伍的问题。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主动靠前指挥、具体主抓、履职尽责。加强对分管部门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履行责任不到位的,及时约谈相关人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

5.把党建工作和分管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推动,坚决防止只抓业务不带队伍的问题。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主动靠前指挥、具体主抓、履职尽责。加强对分管部门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履行责任不到位的,及时约谈相关人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

6.强化分管业务领导,明确分工,建立责任机制,加强教育,强化培训,树立质量第一思想,严格认真,狠抓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积极引导企业参与创建优质结构工程的活动,为蓬莱建筑领域打造出更多更好的精品工程做出贡献。

7.认真总结汇报责任落实情况,每年底围绕个人年度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认真撰写述责述德述廉报告,全面准确地向所在党委报告有关情况,接受监督和评议。

8.坚决完成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城投集团××同志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习近平系列讲话的基本精神和实践要求,特别是在工作中,将学习与实践工作相结合,以理论指导工作,运用好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解决新问题,对上级精神做到全面把握、深刻理解、不打折扣。

2.持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严格遵守党内政治生活有关规定,不折不扣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活动,认真学习党章党规,严肃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3.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搞好班子团结。

4.勇于担当负责,对待复杂矛盾和尖锐问题,充分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积极思考敢于提出自身见解,为公司决策提供最优的解决方案。

5.落实好主体责任,不论是集团公司重点工作还是一般性工作,重点工作有重视,一般性工作不忽视,抓好分管领域内工作落实。

6.做好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作为办公室分管领导定期组织开展集团公司廉政风险分析排查和防控。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身廉洁自律的同时,注重管好身边人。

7.坚决完成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五)城投集团××同志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党性锻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全面从严治党的目标要求融入到分管工作中,对协助分管的投融资领域工作和负责的专项工作对标对表,抓紧抓实,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强化理论武装,践行“两学一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习近平系列讲话的基本精神和时间要求,带头研读《准则》和《条例》,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以理论指导实践,督促分管科室发挥主观能动性,协助党组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

3.守好廉政底线,自觉接受监督。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规范个人工作生活言行,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支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开展纪律审查、改进作风、预防腐败、宣传教育等工作。

4.勇于担当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立足自身职责,团结班子成员,深入思考敢于作为,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认真落实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抓好分管领域内的工作落实,坚决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更好地配合局党组发挥从严治党主体作用,结合本人分管的办公室、扶贫、党建、综合法规等科室工作,现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立足自身职责,协助商务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好局党组关于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具体安排。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和县委的工作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同步推进、同步落实。结合实际,定期研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措施,定期向局党组述责述廉。

二、全面加强监督检查。经常研究、布置、检查分管部门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每季度听取办公室、扶贫办、综合法规科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判形势,提出改进要求,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分管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对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及时提醒纠正。

三、强化日常教育管理。定期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开展廉洁从政教育。对分管部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及时发现、提醒、纠正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

四、抓好廉政风险防控。认真研究分管部门的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特别是涉及选人用人、公共资源交易、大额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等事项,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制度,指导分管部门、单位排查廉政风险点并制定防控措施。每年对办公室、扶贫办、综合法规科负责人进行一次廉政约谈,组织听取其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述职并进行点评,对履责不力或问题突出的约谈督促。

五、带头执行党规党纪。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各项制度,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结合工作分工,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被组织约谈函询的情况及时主动向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为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推动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的落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市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要求,结合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现制定县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任务清单如下: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

(一)统筹谋划部署1.担负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

2.贯彻落实中央和中纪委、省委和省纪委、市委和市纪委、县委和县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布局,统筹谋划、整体推进。

3.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安排部署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意见,根据县委制定的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方案开展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4.改革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完善责任体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5.指导督促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督促其和人大常委会机关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6.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定期听取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分析研判形势,推进部署落实。

(三)强化宣传教育7.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机关的年度安排,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

8.健全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学习教育制度,纳入领导干部和机关党员干部学习培训计划。

9.每年党组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委室主任廉洁谈话不少于xx次,了解掌握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提醒廉洁自律、改进作风,对存在的问题早提醒、早告诫、早纠正。坚持做到“四个必谈”,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力时必谈、家庭有婚丧嫁娶等重大事项时必谈、个人有信访问题反映时必谈、岗位分工调整时必谈。

10.加强廉洁文化建设,把廉洁教育纳入社会道德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范围,筑牢思想防线,强化舆论引领,营造崇廉尚廉氛围。

(四)深化作风建设11.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纪律观念,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树牢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

12.毫不放松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加强对各委室经常性的明察暗访、检查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查处典型案例。

13.坚持“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问题,通过组织约谈、定期通报、查处警示等方式,提高“四风”整治效果。

14.坚持以案促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坚决整改作风问题,针对一些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根源,强化措施,坚决整改,努力形成作风建设的新常态。

(五)维护群众利益15.着力畅通民意诉求渠道,构建多方位信访受理举报机制,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

16.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重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吃拿卡要等问题,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六)领导和支持纪检部门工作17.支持县纪委驻人大机关纪检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人大常委会机关和纪检组每季度研究xx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并提供必要保障。

18.配好配强人大机关纪检队伍,关心支持纪检监察干部成长和队伍建设。

(七)推进源头治理19.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安排部署,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深化惩防体系建设,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20.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弘扬正气和优良传统,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权力公开。

21.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健全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重要制度,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八)支持配合上级巡视工作22.高度重视县纪委移交的问题线索,从严惩处,形成强大震慑。对巡视中反馈的问题,认真查处和彻底整改,并落实好责任追究。

(九)严格监督考核23.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班子成员带头参加年度考核。

24.实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每年年底向县委和县纪委报告。

25.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听取意见和社会评价体系,广泛征集各界的意见建议,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压实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根据区委、区纪委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求,结合区经济发展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加强组织领导。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年初召开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部署会议,总结工作,分析形势,部署任务。

2、把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全局目标管理任务,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我局承担的重大项目建设、产业园区发展、全区综合考核、能源节能降耗等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

3、落实“一岗双责”,抓好廉政责任分解。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分管领导与科室负责人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体系。

4、每半年召开1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会议,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并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全面了解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对存在问题组织整改。

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査考核工作,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每半年向区纪委专题报告1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6、旗帜鲜明讲政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始终做到“五个必须”。

6、旗帜鲜明讲政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始终做到“五个必须”。

8、尊崇党章,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三)加强党的思想建设。

9、完善和落实每月党组理论中心组和党员学习制度持续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不懈强化理论武装。

10、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每半年分析形势,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话语权和主动权。

11、开展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坚定政治立场。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及中央、省、市、区一系列关于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共产主义信念提高廉洁自律意识。

12、开展党纪党风警示教育。每年开展2次警示教育,通过因经济、财务等犯罪入刑人员现身说法来保持警钟长鸣,防微杜渐;组织学习有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报,使广大党员干部从反面教材中汲取教训,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

(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13、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若干规定》,认真执行干部任职民主推荐、考察、谈话、公示、报批等程序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格规范。

14、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实绩考核机制,提高选人用人科学化水平。

15、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坚决纠正和查处“为官不为、不廉、不勤”等问题。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认真贯彻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

16、严格执行拟任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制度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抓好新任干部任前廉政教育,确保用人权的正确行使。

(五)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17、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推进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制庋化建设。组织开展新《章程》的学习,自觉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强化党的意识。

18、按照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要求,加强基层党组织班子建设,年内按期完成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19、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民主(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规范党员发展和党费收缴工作。

20、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推进党务公开。

(六)加强作风建设。

21、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区委加强作风建设实施细则,坚决纠正“四风”,完善公务接待、财务管理、考勤等作风建设等相关制度,把改进作风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22、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深入推进局机关反对“四风”的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违反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的同志进行廉政约谈,坚决杜绝“四风”问题回潮。

23、加强对局党组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定期开展作风建设专项督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处和通报,杜绝在项目审批、综合考核、园区建设中出现违规违法行为,以严明的纪律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24、完善并落实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坚决刹住公款请吃、公款娱乐、公款送礼、奢侈浪费及“慵懒散”等不正之风。

25、继续推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活动,局党组要根据前期排查出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和制定的整改方案,推进落实整改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整改方案,做到以上率下,主动整改纠正,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以适当方式内部通报。

(七)加强纪律建设。

26、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更加严格。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和服务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督查干部职工的遵纪守制情况,杜绝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上聊天、玩游戏等现象。

27、做好廉政风险点防控排查工作,全面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明确风险等级,落实防控责任和措施。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开展廉政提醒、谈心谈话,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八)加强制度建设。

28、每半年召开一次局党组会,总结半年或全年领导班子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部署任务,并听取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

29、党自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同志,每年谈心谈话不少于2次。

30、年底前局党组向区委、区纪委书面报告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班子成员向局党组书面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31、严格落实述职述廉述德制度,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组织党组班子成员开展述职述廉述德工作。

32、健全完善党委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沟通工作机制,自觉接受指导和监督,并听取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3、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议事决策规则,凡重大事项、干部任用等重要问题经集体讨论决定,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决策水平。

34、建立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通报制度,对单位或个人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在一定的范围内及时通报。

(九)深化政治巡察。

35、持续巩固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成果,不断深化整改落实,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36、切实抓好省委巡视市委反馈相关意见整改,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有效整改落实。

37、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履行全面从严洽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实施问究。

党组书记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1、把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列入日常重要工作议程,主持召开党组会,分析研究、部署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批办督办。

2、研究制定党组、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督促班子其他成员和局、局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与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抓好任务分解,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工作落实。

3、组织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廉政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悟初心、守初心、践初心,自觉筑牢廉政自律思想防线。

4、继续推进开展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根据前期排查出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和制定的整改方案,推进落实整改。要带头落实整改方案,做到以上率下,主动整改纠正。

5、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每半年主持召开党组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形势,研究重大事项,部署安排风险点排查等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

6、严管班子、严带队伍,每年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其他班子成员及科室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督促整改。

7、加强对局机关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洽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检查指导,对落实不力的,进行廉政谈话,督促整改;对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问责、严肃查处。

8、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指导局机关支部召开民主(组织)生活会,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年内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9、持续抓好上级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举反三整改问题。

10、驰而不息加强作风建设,及时研究部署作风建设工作,对全局重大节日期间作风建设及时提醒,每半年听取作风建设情况汇报1次。

11、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走访调研活动对疑难信访和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问题,采取现场办公现场督办等方式协调解决。

12、认真接待重要的来信来访,落实群众来信阅批制度,对重点信访问题实行领导包案,化解信访积案,及时处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13、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落实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等制度,科加强民主决策,主动接受监督,规范权力运行。

1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落实千部选拔任用的原则、程序、纪律等要求。

15、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自觉遵守党规党纪及国家法律法规,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等,当好“领头雁”。

16、带头执行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作风建设规定,带头培育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自觉接受监督,保持良好形象。

17、督促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

18、加强督促指导,对一些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重点工作实行点题汇报。不定期开展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级领导班子正职廉情约谈,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加强提醒告诫和监督约束。

19、年底向区委、区纪委报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洽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组织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委、局党组全面从严洽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协助党组主要领导履行主体责任。

2、履行“一岗双责”,自觉把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我局承担的重大项目建设、产业园区发展全区综合考核、能源节能降耗等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每半年向局党组报告1次分管范围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3、督促分管科室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全年听取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1次,分析研判形势,研究重大事项,部署安排工作。

4、加强经常性廉政教育,组织推进分管范围内的廉政文化建设,与分管科室负责人提醒谈话不少于2次,对分管科室人员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对发生的不正之风或不廉洁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纠正。

5、结合工作实际,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落实防控措施,健全长效机制。

6、组织分管科室经常性开展党风党纪、廉政警示等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悟初心、守初心、践初心,筑牢廉政自律思想防线。

7、继续推进开展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分管科室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活动中排查出的问题清单和制定的整改方案,督促落实整改。

8、积极参加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并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9、密切联系群众,每年深入基层调研指导不少于4次;主动接待涉及分管范围内的群众来信来访,对举报、诉求及时批办、跟踪督办。

10、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客观公正研究决策“三重大”事项,涉及分管事项规范抓好落实。

11、组织分管科室认真抓好巡视巡察相关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并举一反三、全面整改问题。

12、持续加强分管科室作风建设,及时研究部署、督促推进,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对分管科室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和服务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督查干部职工的遵纪守制情况,杜绝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上聊天、玩游戏等现象。

13、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自觉遵守党规党纪及国家法律法规,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等,当好表率。

14、带头执行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带头培育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自觉接受监督,保持良好的形象。

15、年底向局党组报告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为强化单位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切实把主体责任扛稳、抓牢、做实,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向标本兼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清单。

单位领导班子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1.坚决维护核心地位。把坚定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作为最重要的政治责任和政治纪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2.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对“七个有之”问题高度警觉,坚决反对和纠正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加强对维护党章、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

3.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按照规定要求,研究涉及中心的重大事项或作出重大决定要及时向市局(公司)党组请示报告,突发事件、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及其他明确要求请示报告的事项,要按时请示报告。

(二)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4.抓好支委学习。坚持和创新党内学习制度,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不懈强化理论武装。

5.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情况通报、分析研判、督促检查等制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强化意识形态领域领导权话语权主动权。

6.深入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把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到学习、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持续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业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7.持之以恒加强道德教育。定期开展专题教育和主题实践活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三)严肃党的政治生活。

8.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制度,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重大问题。

9.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坚持谈心谈话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

10.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认真听取各种不同意见,鼓励下级反映真实情况,中心班子成员必须发挥表率作用,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

(四)狠抓党的作风建设。

11.强化宗旨意识。把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作风建设的根本,持续弘扬“红船精神”、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愚公移山精神,教育领导干部自觉传承优良传统和作风,学习革命先辈崇高精神和政治品质。

12.驰而不息抓好作风建设。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情况作为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来抓,关注“四风”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等新动向,紧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解决一些不作为、乱作为、冷硬横推等问题,坚决纠正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

13.坚决反对特权。把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为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的着力点,带头转变作风,坚持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义与利、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亲与清的关系,严格约束自己,严格家教家风,严格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五)严格选人用人。

14.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落实好干部五条标准,把公道正派作为干部工作的核心理念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

15.提高选人用人质量。严格落实市局(公司)选人用人工作制度规定,强化中心班子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确保每个环节都规范操作。

16.加强选人用人监督。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自觉防范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六)夯实党支部基础建设。

17.加强支部组织生活。严格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规范党费收缴使用,严格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抓好党员教育培训,引导党员亮身份、树形象、当先锋。

18.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深化“双报到双服务”活动。

(七)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19.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思想,把对党员的关爱体现在日常的纪律监督上,用纪律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言行,有苗头有倾向就“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有病就马上治,发现问题就及时医,防止小问题变成大毛病。

20.推进廉洁风险防控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深化重点业务环节廉洁风险防控,突出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加强关键节点管理,推进办事公开民主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八)抓好责任落实。

21.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和行业工作安排,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情况汇报,分析研究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每年制定工作要求,明确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遇到重大问题或上级安排的重要工作,及时研究部署。

22.定期听取汇报。中心班子定期听取各部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每年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从严治党工作。

(一)加强研究部署。

1.带头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做好学习传达、研究谋划、动员部署、责任分解、督办落实、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

2.定期主持召开班子会议,分析研判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形势,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听取下级汇报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3.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及专项工作的请示或报告、述责述廉报告等文件资料及时批示审签,提出明确意见。

4.对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事项亲自协调,确保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要求不走偏、不走样。

(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5.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充分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杜绝出现“一言堂”“家长制”。

6.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7.认真落实支部书记上党课制度,每年为党员上党课不少于1次。

(三)落实督促监管责任。

8.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督促其履行好“一岗双责”。

9.每年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谈心谈话,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督促整改。

10.切实履行在选人用人上的领导和把关责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程序、纪律等要求。

(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11.发现班子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照规定向市局(公司)党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1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听取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巡察工作,抓好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

13.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做到正确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联系群众、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规定。

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落实分管责任。

1.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国家局党组、省局(公司)党组、市局(公司)党组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和要求,立足自身职责,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自觉将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3.经常研究分析分管部门、规章制度执行等情况,按照规定参与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检查考核。

4.定期向主要负责人报告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强化工作指导。

5.指导分管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廉洁风险防控。

6.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对分管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及专项工作的请示或报告、述责述廉报告等文件材料及时批示审签,提出明确意见。

7.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对巡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等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三)加强日常监管。

8.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特别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定期至少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廉政谈话1次,及时掌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廉洁情况,提出具体要求。

9.对分管部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其负责人,并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做到早提醒、早纠正;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中心班子报告。

10.支持执纪执法机关(部门)依纪依法查处分管部门违纪违法案件。

(四)坚持以身作则。

11.加强自律,慎独慎微,经常对照党章检查自己的言行,以勇于自我革命精神打造和锻炼自己。

12.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行业规章制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13.严格执行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14.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抓好问题整改。

15.从严教育监督管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带头培育良好家风。

1.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党组。

牵头单位:办公室。

完成时限:全年度。

2.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纠正“四风”问题,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责任单位:党组。

牵头单位:各股(室)、中心。

完成时限:全年度。

3.讨论和决定局党支部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

责任单位:党组。

牵头单位:局党支部、办公室、驻县财政局纪检组。

完成时限:全年度。

4.统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审计工作,实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每年研究制定包括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在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作出具体部署。每年签定责任书,每半年至少专题分析研究1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遇有重大问题或上级安排交办的重要工作,及时研究部署。

责任单位:党组。

牵头单位:办公室、局党支部。

完成时限:全年度。

5.加强局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带头发扬民主、维护团结,敢抓敢管,勇于担当,带头讲党性、讲原则,模范遵守各项规定。

责任单位:党组。

牵头单位:办公室、局党支部。

完成时限:全年度。

6.认真学习和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坚持干部任前网上廉政考试,撰写任前廉政对照检查材料和任前廉政谈话,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责任单位:党组。

牵头单位:办公室、县纪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组。

完成时限:全年度7.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机制,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机关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干部考核机制,与审计工作同步推进。

责任单位:党组。

牵头单位:局党支部、办公室。

完成时限:全年度。

8.督促局党支部严格落实述责述廉、组织生活会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党内监督各项制度。

责任单位:党组。

牵头单位:办公室、县纪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组、局党支部。

完成时限: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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