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防护管理岗位职责(模板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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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耀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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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防护管理岗位职责篇一
第二十条违反《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或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销售未经检测的放射防护器材或者含放射性产品的;(二)使用、销售不符合有关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放射防护器材或者含放射性产品的;(三)放射防护器材或者含放射性产品的标签和说明书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第二十一条违反《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一)经第二十条的行政处罚,逾期仍不改进的;(二)生产、进口放射防护器材或者含放射性产品,未经检测的;(三)生产、进口不符合有关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放射防护器材或者含放射性产品的;(四)伪造、涂改、转让放射防护器材或者含放射性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或者检测报告的;(五)生产、销售或者进口含放射性物质的玩具、炊具、餐饮具或者娱乐用品的;(六)使用不符合有关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建筑材料、天然石材,建造生活、工作、娱乐建筑物的。
第二十二条违反《条例》及本办法规定,生产、销售或者进口不合格的放射防护器材或含放射性产品,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检测机构违反《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或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卫生部取消检测资格,并予以公告:(一)超出资质认证范围从事检测工作的;(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证明材料的。
第二十四条使用不合格的放射防护器材,造成放射事故的,按照《放射事故管理规定》处理。
放射防护管理岗位职责篇二
一、基本情况我县辖区内使用放射装置的放射诊断单位28家,其中二级医院3家、镇(乡)卫生院17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家、农场医院1家、私立医院3家、个体诊所3家;有屏片x射线摄像机26台、荧光屏透视机3台、透视机1台、计算机x射线摄像(cr)4台、数字x射线摄像(dr)4台、ct机4台;放射治疗仪(电子加速器)1台、模拟定位机1台,开展介入放射治疗(碘131)单位1个。全县放射工作人员92人。本次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依照市卫生局统一部署,对全县放射诊疗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检查。
二、检查情况按照xx市卫生局有关文件的精神,卫生监督检查对象是我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查内容是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防护情况,检查《放射诊疗许可证》和《放射工作人员证》办理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设备状态检测情况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
1、监督检查情况:
全县使用放射装置的放射诊断单位28家,已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22家,未办理放射诊疗许可的6家单位原因是人员资质未达到规定的要求,总放射诊疗工作人员92人,放射工作人员取得放射人员工作证的有73人,未取得放射人员工作证19人。20xx年开展建设项目控制效果评价1个,开展诊疗项目为x射线诊断,按规定进行了控制效果预评价,达到安全指标。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和培训按每2年检查和培训一次,20xx年已全部体检和培训,20xx年没有进行健康检查和培训,放射诊疗医疗机构均建有健康监护档案。一些医疗单位较注重对设备老化的更新,有2个单位撤换了屏片x射线摄像机,添置了计算机x射线摄像(cr)设备,提高诊疗质量和防护能力。
我县的放射诊疗单位,除了个别单位外,基本建立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发放并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受检者配备防护用品,在危害场所设置警示标志。
2、监测情况。
个人剂量计监测:开展个人剂量计监测89人,除了个别特殊情况外,均进行了监测,检测项目为热释光外照射剂量,20xx年四个季度监测结果均小于规定的限定剂量当量,说明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达到安全要求。
三、存在问题个别单位领导重视不够,对无证行医认识不足,尚有少数的放射诊疗单位因各种原因未办有放射诊疗许可证,主要的原因是人员资质达不到规定的要求;个别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突显不足,休假没有得到保障;个别从事放射诊疗的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仅注重于自身的个人防护,对受检者的防护意识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个别单位的放射诊疗设备存在老化现象。
四、措施及建议。
1、加强放射防护卫生监督的力度,对仍未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放射诊疗单位,责令停止放射诊疗活动,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
2、建议放射诊疗单位加强影像质量控制,同时做好设备的更新换代,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保障电离辐射剂量安全。
3、加大《职业病防治法》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涉源单位、医用辐射机构及民众的放射防护意识,真正能够为广大民众提供健康维权保障。
xx县卫生监督所。
二o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放射防护管理岗位职责篇三
1.在设备管理中心主管的领导下,负责本院的辐射设备技术、安全等管理工作。
2.辐射防护管理员应热爱本职工作,勤政廉政,并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刻苦钻研,不断掌握和更新知识,努力提高管理和业务水平。3.按照国家和医院的辐射防护制度进行辐射防护管理工作和宣传工作。
4.负责辐射安全许可证与放射诊疗许可证的申报与管理工作。5.对含放射性同位素设备及射线装置、放射工作场所及其周围环境、放射防护设施性能等进行经常性检测,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评价,并建立档案。
6.负责辐射防护安全培训、操作人员健康检查等管理工作。7.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检查与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工作。
8.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出现故障与人员伤害应及时上报,并按规定要求及时处理工作。
9.辐射诊疗设备和场所设置规定的警示标志检查与管理工作。10.配备与使用场所相适应的防护设施、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检查与管理工作。
11.负责所有辐射防护记录与资料妥善保管,及时归档。
放射防护管理岗位职责篇四
为了加强本院放射防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经院务会讨论决定成立“放射防护管理组织机构”。
放射防护管理组织机构由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和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小组组成,全面负责并执行本院放射防护管理工作。
本院成立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领导本院的放射诊疗安全防护和质量保证工作。
1、人员组成组。
长:。
(职务:)副组长:。
(职务:)组。
员:。
2、职责。
(1)决定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小组成员;(2)制定放射防护管理的相关规定;(3)制定放射防护管理相关年度预算;(4)审核放射防护管理相关费用支出;(5)监督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小组工作;(6)管理并监督放射诊疗项目的开展;(7)定期召开(每季度一次)工作例会。
本院成立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小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全面执行本院的放射诊疗安全防护和质量保证工作。
1、人员组成组长:
(职务:)副组长:
(职务:)组员:
2、职责。
(1)制修订相关制度工作内容:
1)制修订本院放射防护管理制度2)制修订放射诊疗质量保证方案。
3)制修订大型医用设备(含放射设备)管理制度(2)许可管理工作内容:
1)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及变更、校验和注销2)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及变更、校验和注销3)办理放射诊疗新技术项目的审批工作4)负责许可证书的保管工作(3)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内容:
委托具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可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评价(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办理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预防性审查和竣工验收。(4)放射工作人员管理工作内容:
1)为放射工作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2)组织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3)组织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
4)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参加卫生、环保部门组织的培训5)开展放射工作人员内部培训。
6)建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5)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工作内容:
1)建立放射诊疗管理工作档案并及时更新。
2)完成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录入工作(6)放射诊疗设备管理工作内容:
1)开展放射诊疗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2)开展放射诊疗设备的维护维修管理。
3)联系检测机构对放射诊疗设备进行性能检测及防护检测4)联系计量检定机构对放射防护检测仪器和质控设备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7)日常管理工作内容:
2)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完成放射诊疗管理自查工作(8)应急工作内容:
1)制定放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3)在放射防护领导小组的指挥下,依据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
**医院**年**月。
放射防护管理岗位职责篇五
1、放射人员上岗前必须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从事所限定的放射工作。
2、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按法律要求定期接受检查,个人计量检测及防护知识培训。
3、定期对放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和检查。
4、制定并落实放射事故预防措施与应急预案,发生放射事故应按有关规定报告。
5、注意掌握x线检查的适用范围,正确合理地使用x线检查。
6、放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所需的投照部位调节照射野。
7、当正在进行x线检查时,其他人员不应留在机房内,当受检者需要携扶时,对携扶者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放射科阅片、报告及报告审核制度。
1、科室实行集体阅片会诊制,每天上班后10分钟准时阅片。阅片时间不得谈论与其无关话题。
2、阅片由审核医师主持,选出疑难病例和典型病例进行讨论和示教,以便集思广益,提高诊疗质量。
3、读片应密切结合病史、体格检查及其他必要的检查资料进行充分讨论,遇疑难问题时,可协同超声、核医学和各有关科室会诊解决。
4、出报告时,要仔细核对片号、科别、姓名、性别等,防止差错事故发生。报告书写字迹要工整、规范,描述和分析应符合规范要求。对进修实习生所写报告要认真检查、修改并签名。
5、诊疗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发出,遇有特殊情况,应向患者说明原因;急诊报告注明检查时间(时、分)和报告时间(时、分)。
6、为防止漏诊,尽量减少误诊,科室指定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轮流负责审核日常诊断报告;审核已经出具的急诊报告并更正有误的急诊报告,出具正式报告;负责复核特殊阳性发现,更正报告并签字。除节假日、夜诊、急诊外,所有报告必须有审核医师签名后才能出科室。
放射科造影检查制度。
1、医师必须正确掌握造影检查的适应症与禁忌症。
2、各种造影必须向受检者及家属说明该项检查的利弊及注意事项,并签定《特殊造影检查同意授权书》。
3、使用离子型造影剂前,必须进行点过敏试验,并注意有无过敏反应。
4、造影前必须做好准备工作并按照各项造影操作规程进行检查。
5、造影时,应备有急救药品和抢救需用器械,并熟悉急救方法。一旦发生严重过敏反应,应迅速对患者进行抢救处理,并请有关科室协助抢救。
6、造影后,应向受检者交代注意事项。
放射科查对制度。
1、接收各科诊疗申请单时,要查对填写是否符合规范;查对初步诊断、部位与检查目的是否相符;查对交费手续是否完备。
2、技师和医师进行检查、诊疗及签发报告等各环节均需查对片号、姓名、性别、年龄、申请科别、住院号(门诊号)、检查部位和目的,防止差错。
3、在诊疗过程中,应查对造影剂及药品的名称、剂量、浓度、用法;查造影剂及药物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查患者有无碘及其他药物过敏史;查使用药物有无配伍禁忌。使用大剂量造影剂或危重病例术前,应查安全急救措施是否完备,并注意术后反应。
放射防护管理岗位职责篇六
第十五条建筑材料、天然石材的放射性水平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和卫生要求。
第十六条含磷肥料应当符合有关磷肥放射性镭-226的限量卫生标准。
第十七条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应当符合有关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禁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含放射性物质的玩具、炊具、餐饮具和娱乐用品。
第十八条伴生x射线电器产品及其他含放射性产品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和卫生要求。
第十九条在建造居民住房或者生活、工作、娱乐建筑物时,应当选用符合放射卫生防护标准的建筑材料、天然石材,使室内氡符合氡浓度控制标准。
放射防护管理岗位职责篇七
与其它普通影像诊断、放射治疗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一样,核医学建设项目预评价也需要涵盖gbz/t181中规定的各方面内容。但在核医学建设项目中,因多采用非密封型放射性核素,用药后的患者也将成为一个流动的放射源,同时,患者的唾液、尿液等分泌物或排泄物也将成为污染源项的一个来源,防止放射性污染及防止人员之间的交叉照射,是核医学项目与加速器治疗、普通影像诊断等完全不同的地方。因此,在放射防护措施评价中,除各房间屏蔽厚度的核实外,整个工作场所的布局、分区也是评价的重点。其中工作场所中的人流、气流、物流的走向是评价的核心,在兼顾方便诊疗的同时,应尽量调整布局或采取措施,以减少放射工作人员与给药后的患者、给药前与给药后的患者间的交叉照射。关键是尽量减少和避免医护人员、患者和公众接受不必要的照射。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建设单位由于条件的限制,又想上尽量多的核素与诊疗项目,往往导致布局不合理。因此,在与建设单位前期沟通和评价时,应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选址、建设面积等条件,建议取消一些不合理或此规划条件以及人员条件下无法开展的诊疗项目,避免因要求大而全而导致无法满足放射防护的要求。
2.2防放射性污染措施的评价。
核医学科中防放射性污染是一个重点。在预评价时,应对照gbz120-2006《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3]、gbz134-2002《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卫生防护标准》[4]等标准要求,对场所的墙面、地面、管道、卫生通过间、表面污染监测设备、工作人员操作时的防污染措施、受检者的防污染措施等细节,切实评价建设项目拟采取的各项防污染措施,如墙面、地面拟采用的材质、防护层高度、表面污染仪的配置、131i治疗病人的用餐问题、治疗病人被服的管理和拖把等清洁用具等的管理等。
2.3三废的处理。
放射性废物、废水、废气是核医学科防止放射性污染必须考虑的问题。核医学科通风的评价不能仅限于通风橱的排风,废水的评价也不能仅限于设置衰变池。要求设计单位给出废水、废气排放管道布局图、衰变池设计图等,对建设项目的废水、废气处理做出全面评价。例如通风口的设置、通风换气量、气流的走向,衰变池容量、格局及屏蔽的设计等。同时,应关注设置在一楼以上的核医学科的废水管道的屏蔽防护等问题。固体废物处置的评价,应注意放射性废物桶的数量、放置场所等是否满足工作需求。
2.4评价目标值的设定。
因核医学建设项目多涉及非密封型放射性核素的使用,除了常规的放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等评价目标外,需加入放射工作人员手部、眼晶体等器官的年当量剂量的要求。同时,在设定建设单位的管理目标值时,虽然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5]中,眼晶体年当量剂量的限值为150msv,但鉴于2011年icrp关于组织反应的声明及2012年icrp118号出版物[6]中眼晶体白内障的吸收剂量阈值考虑为0.5gy,icrp建议,放射工作人员年平均年当量剂量为20msv,任何一年中的当量剂量限值为50msv,建议将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管理目标值定为20msv或更小的一个分数。同时,在辐射危害评价时也用此值对放射工作人员的眼晶体剂量进行评价。2.5屏蔽设计目标的选取屏蔽设计的核算是预评价的重点。
2.5μsv/h是放疗、影像诊断等项目中较为通用的目标。
值[7-8],在核医学科屏蔽设计核算时,绝大部分场所都可将此作为屏蔽设计的目标值。但在注射室、注射后休息室、检查后留观室、受检者卫生间等墙体,及防护门外控制区内患者停留的场所如走廊等应不做苛求,同时患者可能短暂经过的走廊防护门外等非限制区的瞬时剂量率也可不做苛求。但屏蔽体外如楼上、楼下等场所若是其他医护人员或患者等公众成员长期居留的场所,则剂量率目标值就需远小于2.5μsv/h,应根据其实际居留时间计算目标剂量率。因此,在屏蔽设计核算时,建议同时考虑剂量率和剂量负荷。如18f工作场所的剂量负荷可参照aapmtaskgroup108:petandpet/ctshiel-dingrequirements等资料,以达到屏蔽设计目标。在采用剂量负荷法时,建设项目每天的核素用量、患者数量等,将是影响屏蔽厚度的关键因素,在工程分析时要切实了解建设项目的规模、核素用量等因素。在屏蔽核算时,要关注通道、走廊等患者停留或通过的地方所对应的邻近区域,如顶棚、楼板的屏蔽,特别要关注工作场所邻近区域或楼上、楼下有长时间居留人群时的情况。同时在核算时,应考虑到注射后休息室、检查后留观室等房间可能同时存在多人在同一房间等情况。因此,屏蔽设计核算应充分考虑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也要为今后的发展留有一定的余量,同时也要考虑到当前医患矛盾、公众对辐射的认知以及心理承受能力的影响。
2.6辐射危害的评价。
在评价正常运行条件下工作人员所受到的剂量时,除常规的全身剂量估算外,也需估算放射工作人员因注射、给药、摆位等操作放射性核素或近距离接触用药后患者所导致的手部、眼晶体的剂量。此时,需假设常规注射、给药、摆位等所需的操作时间、与辐射源的距离、所使用的屏蔽物等情况,如注射时是否使用铅注射屏蔽防护器,运送药物时是否使用药物贮存运输器,用的是何种屏蔽物质、多少屏蔽厚度,是否采用自动封装、封装橱的`屏蔽厚度等等。估算时,也需考虑核素的衰减、18f扫描时已等候30min以上及检查前排尿等细节。
2.7视频监控、语音对讲、门禁等设施。
视频监控、语音对讲系统、门禁等设施,对核医学科加强患者管理、减少人员受照剂量是很有效的措施。因此,建议设计单位给出这些管理设施的设计图,并在预评价时要对这些拟设置设施做一个较全面的评价。
2.8内照射危害的评价。
在核医学建设项目的评价中,评价单位往往注重工作人员外照射剂量的评价,而忽视核医学科存在的内照射危害。国内外多项研究中表明,在131i治疗病房都存在一定程度的放射性气溶胶,放射工作人员体内也存在不同程度的放射性核素污染[9],张震等[10]采用空气采样器,宋易阳[11]等采用全身计数器等,估算放射工作人员可受到0.34~0.44msv/a有效待积剂量的内照射。因此,在预评价过程中,内照射危害仍是预评价不可忽视的一项内容。应关注甲状腺癌等治疗病房,其通风系统等防护措施能否有效地减少放射性气溶胶等对患者及医护人员造成的内照射危害。建议评价机构应具有相应检测放射性气溶胶的能力,否则无法在类比项目获得必要的数据支持。
2.9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应急响应与管理的评价。
建设单位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应急响应与管理的评价是预评价中的难点,也易被忽视。患者的管理是核医学科管理的重点之一,也是降低人员受照剂量的重要措施。但在目前的实践中,建设单位往往注重硬件的投入而忽视软件的管理,表面污染仪、门禁等设施、表面污染监测制度等措施经常形同虚设。因此,应针对建设单位拟定的各项制度的合理性、可行性、可操作性进行详细的评价,对不合理的地方提出补充建设。在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评价环节,建议关注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计的配备,对从事注射、封装等操作的人员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应加戴指环剂量计。同时,建设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也要有针对性,要根据核医学科的特点列出可能出现的药物滴洒、用错药物或剂量等异常情况的应对措施,做到有的放矢地评价。
核医学建设项目预评价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系统工程,评价人员在掌握放射防护知识的同时又需要熟悉核医学诊疗流程,应严格依照国家放射卫生相关标准并适当引入国际上适宜的新技术标准,才能真正做到既能指出设计中放射防护方面的不足,又能充分便于诊疗单位的实际应用。
参考文献。
[3]卫生部.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20-2006[s].。
[4]卫生部.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卫生防护标准:gbz134-2002[s].。
放射防护管理岗位职责篇八
一、放疗科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遵守国家的有关法令、法规及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非工作人员不经允许不准进入工作室、机房。工作结束后,将机器恢复正常位,切断电源,关窗锁门,不准违章操作。
三、加强防范做好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工作,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意外事故发生。
四、坚持24小时值班制,如遇发生突发性事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报告主管部门。
五、灭火器固定到位,经常检查消防器材保持良好状态。
六、严格执行有关放射治疗防护管理条例,做好防护措施。
放射防护管理岗位职责篇九
摘要:目的提出核医学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中若干需要关注的问题,提高预评价报告的编制质量,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方法依据gbz120-2006等相关国家标准,对照核医学建设项目放射防护预评价中易忽视、需关注的问题进行探讨。结果核医学建设项目预评价需注重布局与分区、防污染措施、三废处理、评价目标值设定、屏蔽目标选取、辐射危害评价、防护设施、管理制度及应急响应等各方面的评价。结论在核医学建设项目放射防护预评价中,需结合诊疗实践,注重细节,切实将新的技术标准引入评价。
关键词:核医学;放射防护;职业病;屏蔽设计;辐射危害。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1]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放射诊疗单位在新开展核医学项目时,需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国家对放射诊疗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也制定了gbz/t181-200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2]等技术标准。笔者在进行核医学建设项目预评价过程中,发现一些易忽视的问题,本文对此进行探讨。
放射防护管理岗位职责篇十
第十条放射防护器材的防护性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和卫生要求。
第十一条放射防护器械、装置、部件及设施必须坚固、可靠,用于屏蔽设施的建筑材料必须固化成型,不得直接使用矿砂、废矿渣等无定型材料充填制作。
第十二条放射防护用品、制品与人体接触的部分应当使用对人体无害的材料制作。
第十三条对于新研制且结构复杂的放射防护器材,生产单位应当提供两个以上使用单位的试用报告,经检测机构检测,取得《检测报告单》后,方可定型生产、销售。
第十四条放射防护器材的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合格的放射防护器材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性能检测,发现不符合要求或者存有隐患的',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放射防护管理岗位职责篇十一
第五条生产单位首次生产放射防护器材或者含放射性产品的,应当进行检测。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重新检测:(一)已连续生产两年的产品;(二)进口的每批产品;(三)停产逾一年再投产的产品;(四)设计、生产工艺和原料配比有改变的产品。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符合有关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不得生产、销售、进口与使用。
第六条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卫生要求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除具备基本的内容外,还应当有检测依据、检测结果和检测结论。
第七条经检测符合有关标准及卫生要求的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由检测机构出具卫生部统一印制的《检测报告单》一式四份,交送检单位两份,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一份,存档一份。
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监督检查结果或者检测机构报送的《检测报告单》发布公告。
第八条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在出厂及销售时,应当附有产品标签、说明书等资料。进口产品应当使用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标签应当标明下列内容:(一)产品名称、型号;(二)生产企业名称及其地址;(三)检测单位名称及检测日期。个人防护用品的标签还应当标明铅当量。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用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进口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还应当标明生产国家(地区)名称,国内代理商名称与地址。
第九条卫生部对放射防护器材检测机构、含放射性产品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证。资质认证的日常工作由卫生部指定的国家放射防护机构负责。
对取得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由卫生部予以公告。取得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应当在认证的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
放射防护管理岗位职责篇十二
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放射防护器材,是指对电离辐射进行屏蔽防护的材料以及用屏蔽材料制成的各种防护器械、装置、部件、用品、制品和设施。
本办法所称含放射性产品,是指含放射性物料、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伴生x射线电器产品和卫生部确定的其他含放射性产品。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以及进口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条例》及本办法。
放射防护管理岗位职责篇十三
张家界市环境保护局:
贵局于20xx年4月25日,对我院放射科有关辐射安全与防护等工作进行了实地考察和验收,参与考察和验收的有关领导和专家认真仔细地检查了我院放射科辐射安全与防护的各项工作,对其中存在的问题,给予了中肯的评价和整改指导意见,现就我院的整改工作向贵局做一个汇报:
一、放射科工作场所整改:
1、修理了开裂的门缝;
2、清除了工作场所的杂物,并要求放射科工作人员注意工作场所的'整洁;
3、建立放射设备运行台账,关注放射设备的使用安全和辐射安全;
4、改造原来ct、dr室的通风措施,将原来封闭式的通风窗变为铅板防护的百叶窗。
二、完善和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2、要求放射科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相关管理制度,尤其注意设备安全、辐射安全、工作人员自身安全、患者安全。
三、积极参与主管部门举办的有关辐射安全防护、个人剂量管理、患者辐射安全等相关知识的培训。
四、重点加强个人剂量管理、医患辐射安全防护:
(一)查找两名工作人员个人剂量超标的原因,并制定相关整改措施:
1、超标原因:
(2)给患者摆放体位时,工作人员不注意个人辐射安全,没有及时离开放射设备室。
2、整改措施:
(1)加大个人剂量计量仪的管理力度,要求工作人员不得把工作服遗忘在放射设备室;
(2)严格执行放射设备的操作规程,遵守操作注意事项,工作人员不得暴露在无防护的工作现场。
3、整改后的成效:
经过严格整改,个人剂量超标人员已符合个人剂量的限额。
(二)加强医患辐射安全防护:医院在现金流较紧张的情况下,已于近期投入4万余元,对有辐射安全防护隐患的工作场所进行整改,在原有基础上再购置防护服5套,确保工作人员和患者辐射安全。
我院放射科有关辐射安全防护以及管理工作的整改情况汇报如上,如有不足之处,请贵局予以指导,以便我院及时整改到位。
张家界宏仁风湿病专科医院。
二0xx年五月六日。
放射防护管理岗位职责篇十四
为贯彻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患者(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警示告知。
1、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和各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在各机房门口设置工作指示灯。
2、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入口处显眼位置设置“孕妇和儿童对辐射危害敏感,请远离辐射。确需放射检查,请与医生说明并在知情同意书签名。”的温馨提示标语。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二、屏蔽防护。
1、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配备与检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一定的铅当量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
2、放射工作人员实施医疗照射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工作人员在辐射场操作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三、放射检查正当化和最优化的判断。
1、医疗照射必须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2、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4、应当尽量以胸部x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5、实施放射性药物给药和x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6、使用便携式x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应当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7、每次检查实施时工作人员必须检查机房门是否关闭。
四、设备维修保养。
1、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对机器的使用、保管、清洁、维护负责,机房内保持清洁,不堆放杂物,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机器。
2、设备开机后应检查是否正常,先预热球管后才能工作。
3、设备应开展定期的维护(三个月一次)、检查。
五、监督检查。
1、放射安全领导小组应每月一次对科室的防护操作进行检查,科室负责人每周应进行检查。
2、对放射工作人员违规操作行为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科室落实整改。
3、检查结果与科室及个人年终考核评先挂钩。
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卫生院)。
11月20日。
放射防护管理岗位职责篇十五
一﹑每天对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查,检查是否可靠,发现问题及时联系有关部门的人员处理。
二﹑每天对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齐全﹑固定是否牢靠进行检查。
三﹑对操作人员的操作是否规范进行检查和监督。四﹑对维护人的操作进行检查﹑监督﹑发现违反规定,及时指出并令整改。
五﹑定期向领导汇报辐射防护情况。对应急事故作出及时处理,防范事态的发展。
六﹑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辐射防护专业培训。
放射防护管理岗位职责篇十六
(三)自行歇业或者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连续一年以上的;。
(四)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
原发证部门应当及时收缴被注销的卫生许可证,并登记存档,予以公告。
第十六条遗失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及时在所在地省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持遗失公告到原发证机关报失,并申请补发。
第十七条放射工作单位取得卫生许可证后,应当严格在卫生许可范围内从事放射工作,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变更项目或者场所。
禁止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卫生许可证。
第三章卫生防护。
第十八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建立放射防护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二)制定并实施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三)定期对放射工作场所及其周围环境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和检查;。
(四)组织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法规、专业技术的知识培训;。
(五)制定并落实放射事故预防措施与应急预案,发生放射事故,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第十九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对下列设备和场所设置规定的警示标志:
(一)放射性同位素和装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容器,应当贴有电离辐射标志;。
(二)放射性同位素的储存场所醒目处,应当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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