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大全(汇总10篇)

  • 上传日期:2023-11-12 02:5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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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可以帮助我们反思并找到改进的方向。怎样确定你的写作目标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因为只有明确了目标,你才能做出有针对性的计划。总结是一种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所学知识的方式,以下是一些总结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篇一

1.1主编单位职能变化。

新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个人理解监理协会将不负责除技术内容之外的解释,如果涉及法律和相关程序的问题,应有相依部门解释。

1.2参编单位的变化。

与旧的参编单位相比,此次参编单位绝大部分是新单位(除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和更名单位),而且增加了北京交通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等以非建筑类见长的高等院校,增加了四川兴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京兴国际工程管理公司等管理公司,增加了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政府主管部门,体现了与时俱进、专业通用、各方参与的原则。

2、规范内容的变化。

2.1新增加的内容。

增加了相关服务和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相关服务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和保修阶段的工程管理服务工作。建设单位可委托其中一项、多项或全部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个人理解,也就是说我们监理不只局限在施工阶段,我们可参与到勘察设计和保修阶段,并且可以。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篇二

受公司领导要求,近日利用业余时间和工作闲余时间对《工程建设监理研究》一书进行了通读,感慨万千,想了又想不知道怎么表达我的感受合适,最后还是觉得实话实说比较好,说的可能领导不爱听,但毕竟是我的真实感受想法,不当之处还希望领导能包涵理解。现结合自身多年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经验感想如下:

一、第一章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制。

本章着重介绍了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制的创建、以及工程建设监理的含义、定位、内容、性质、特点等,以及建设监理的基本程序、监理要点、实施与实务,监理事业的发展和成效,和我国建设现实问题的研究等。附录了一些有关监理法规和有关考察报告。

使我了解了我国建设监理的起源和发展、现阶段概况,更让我清楚了解了什么是科学发展观,以人文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兼顾统筹。什么叫越俎代庖,比喻超出自己业务范围去处理别人所管的事。也让我加深了对工作总结的认识,工作结束或是某一阶段、某一事件都要认真总结,以便积累经验汲取教训。

本章着重介绍了建设监理法规体系,建设监理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以及建设监理的工程安全责任研究和安全监管责任案例剖析。

极性,而且让早已有的思想包袱更加沉重。说好一点叫既是干好监理工作的压力也是动力,可是动力的动力源在哪里。(稍后阐述,责权利不统一的深刻认识。)。

拼搏.用文化约束自己的言行,用优异成绩维护团队形象,实现公司的良性管理.提升管理的科学性,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人本文化对于一个监理企业的重要性还用多说什么吗。可以说这是每一个老板和管理人员都为之努力创造的文化。

四、第四章总监工作研究。

本人对本章节非常重视,尤其看到总监责权利不对等,更是有苦说不出,联系自己近几年工作,像过电影一样,一路走来,自认为努力和艰辛别说老板,连员工都看在眼里,自从11年到本公司以来,尤其最近感触最深,除了待遇还有感觉到的无形压抑,为什么这么说呢,只代表我个人表述一下心中想法,在此直言不讳了,最近某考察后,自感又凭白多了一个项目任务,而且使用自己不在公司的国证和某签订合同,领导从未明说。担任分公司经理以来,是给加薪不少,但多用于交通、话费、餐补等,实际所得和总监总代差别不大,但是责任任务相差多倍,自感是落个好听的称谓换来无限的责任和任务。各种福利和普通职员一模一样。最近深感各种随机随性任务应接不暇,管理手段层出不穷,面临的责任和罚则越来越多。五年来在公司几乎未领过任何经济奖励,一次额外来不及做的审核标书任务被处罚200元。不敢再深想,不愿再多说,自觉已将责权利不对等在自己身上发挥壮大了,对做监理的以后更是恐惧迷茫。

五、第五章监理技术研究。

提倡监理企业的数码战略,本企业已在逐步践行,并也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期望在以后的工作中能有机会学习应用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

我国监理与国际工程咨询差距不可同日而语,作为监理面对遥遥的征。

程,唯有积极进取、不辞辛苦、忘我奉献、不畏牺牲的坚持,也祝愿这项事业早日步入更加健康发展的坦途。

2016-1-13。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篇三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以书面形式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依据:

1、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相关标准;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除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建设工程标准的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

constructionprojectmanagemententerprise。

依法成立并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服务机构。

监理。

constructionprojectmanagement。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相关服务。

relatedservices。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项目监理机构。

projectmanagementdepartment。

工程监理单位派驻工程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注册监理工程师。

registeredprojectmanagementengineer。

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等活动的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chiefprojectmanagementengineer。

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监理实践经验的监理人员。

专业监理工程师。

specialtyprojectmanagementengineer。

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的监理人员。

监理员sitesupervisor。

从事具体监理工作,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监理人员。

监理规划。

projectmanagementplanning。

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监理实施细则。

detailedrulesforprojectmanagement。

针对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程序对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合格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

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对工程实体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活动。

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自检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独立进行的检测试验活动。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现场取样、封样、送检工作的监督活动。

工程延期。

constructiondurationextension。

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长的时间。

工期延误。

delayofconstructionperiod。

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施工期延长的时间。

工程临时延期批准。

当发生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事件,总监理工程师所作出的临时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工程最终延期批准。

当发生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事件,总监理工程师所作出的最终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监理日志。

dailyrecordofprojectmanagement。

项目监理机构每日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建设工程实施情况所做的记录。

monthlyreportofprojectmanagement。

项目监理机构每月向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建设工程实施情况分析总结报告。

设备监造。

supervisionofequipmentmanufacturing。

项目监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设备采购合同约定,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的监督检查。

监理文件资料。

documentationofprojectmanagement。

工程监理单位在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过程中形成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

项目监理机构应结合工程特点,遵循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原则实施工程监理,并及时准确记录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召开监理例会,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解决工程监理相关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解决监理工作范围内工程专项问题。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协调管理制度,采用有效方式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项目监理机构与工程建设相关方之间的工作联系,除另有规定外宜采用工作联系单形式进行。

工作联系单应符合附录c1表的格式。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3、资源(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4、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1表的格式。

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需要调整的,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程序重新审查。

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资格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检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情况。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

1、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2、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4、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开工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2表的格式。开工令应符合附录b2表的格式。

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监理报告应符合附录b5表的格式。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报告。

工程暂停令应符合附录b4表的格式。

暂停施工事件发生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情况。当暂停施工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复工报审表及有关材料,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复工令;施工单位未提出复工申请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指令施工单位恢复施工。

复工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3表的格式,复工令应符合附录b7表的格式。

工程监理单位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应在施工现场派驻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以及工程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环境等因素确定。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监理工作需要,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应符合附录b1表的格式。

工程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的,事先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调换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项目监理机构联系。

总监理工程师可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但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全部完成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撤离施工现场。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2、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3、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安排监理人员进场,检查监理人员工作,调换不称职监理人员;

4、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5、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6、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

7、审查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开工令、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8、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9、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10、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1、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费用与工期索赔;

12、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14、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安排监理人员进场,调换不称职监理人员;

3、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

4、签发开工令、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5、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6、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费用与工期索赔;

8、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3、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4、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5、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

6、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

7、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

8、进行工程计量;

9、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

10、填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11、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12、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监理员职责:

1、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

2、进行见证取样;

3、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

4、检查和记录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

5、处置发现的施工作业问题;

6、记录施工现场监理工作情况。

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等设施。

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并应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建设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配备满足项目监理机构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器具。

项目监理机构宜实施建设工程监理信息化。

监理规划应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具有指导性和针对性。

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应结合工程特点,具有可操作性。

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监理规划编审程序:

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2、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监理规划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

3、监理工作依据;

4、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5、工程质量控制;

6、工程造价控制;

7、工程进度控制;

8、合同与信息管理;

9、组织协调;

10、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1、监理工作制度;

12、监理工作设施。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修改,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工程,以及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依据:

1、监理规划;

2、相关标准、工程设计文件;

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监理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1、专业工程特点;

2、监理工作流程;

3、监理工作要点;

4、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项目监理机构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任务,确定控制目标,并对控制目标进行分解,制定相应的措施实施控制。

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有关监理人员应参加建设单位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参与会议纪要会签。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方案,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施工方案审查的基本内容: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有关标准。

施工方案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1表的格式。

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核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分包单位资格审核的基本内容:

1、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2、安全生产许可文件;

3、类似工程业绩;

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4表的格式。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质量认证材料和相关验收标准的适用性,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题论证,审查合格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签署意见。检查、复核的内容:

1、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施工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及控制桩的保护措施。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应符合附录a5表的格式。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查验。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的试验室,检查的内容:

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

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3、试验室管理制度;

4、试验人员资格证书。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按照有关规定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

对已进场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将其撤出施工现场。

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6表的格式。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定期提交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检查和检定报告。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并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进行旁站,填写旁站记录。

旁站记录应符合附录b6表的格式。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验的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报验的分部工程进行验收,签署验收意见。

对验收不合格的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拒绝签认,并严禁施工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报验表应符合附录a7表的格式,分部工程报验表应符合附录a8表的格式。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

监理通知应符合附录b3表的格式。监理通知回复单应符合附录a9表的格式。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1、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

2、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3、施工单位未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4、施工存在重大质量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事故的。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整改过程、结果进行检查、验收,符合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复工令。

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竣工资料,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存在问题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合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10表的格式。

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建设单位。

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签署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付款签证:

1、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2、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计量,对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审查意见;

3、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验收不合格或不符合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部位,项目监理机构不进行工程计量。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应符合附录a11表的格式,工程款支付证书应符合附录b8表的格式。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发现偏差的,提出调整建议,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结算审核:

1、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提出审查意见;

2、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并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提出审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

施工进度计划审查的基本内容:

1、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施工合同中工期的约定;

3、施工顺序的安排应符合施工工艺要求;

4、施工人员、工程材料、施工机械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

5、施工进度计划应满足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条件(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物资等)。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12表的格式。

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检查进度计划实施情况时应做好记录,如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时,应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调整措施,确保进度计划的实施。

由于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补救措施,调整进度计划,并向建设单位报告工期延误风险。

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合同管理,处理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等事宜。

施工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施工合同终止的有关事宜。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提出审查意见。

对涉及工程设计文件修改的工程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设计文件。必要时,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召开专题会议,论证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方案。

2、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工程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在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下列内容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影响作出评估:

(1)工程变更引起的增减工程量;

(2)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变化;

(3)工程变更对工期的影响。

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

工程变更单应符合附录c2表的格式。

4、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变更。

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计价原则、计价方法或价款。

项目监理机构处理工程变更应符合下列要求:

1、项目监理机构处理工程变更应取得建设单位授权;

2、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费用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出一个暂定价格并经建设单位同意,作为临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工程变更款项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会签后的工程变更单组织施工。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变更提出评估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程费用的原始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

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费用索赔主要依据:

1、法律法规;

2、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

3、工程建设标准;

4、索赔事件的证据。

项目监理机构处理施工单位费用索赔程序:

1、受理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受理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费用索赔报审表;

5、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后,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签发费用索赔报审表,并报建设单位。

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应符合附录c3表的格式,费用索赔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13表的格式。

项目监理机构批准施工单位费用索赔应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1、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费用索赔;

2、索赔事件是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不可抗力除外;

3、索赔事件造成施工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当施工单位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综合处理意见,并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

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建设单位损失,建设单位提出索赔的,项目监理机构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处理。

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施工合同约定的,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

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阶段性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进行审查,签署工程临时延期审核意见后报建设单位。

当影响工期事件结束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最终延期报审表进行审查,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核意见后报建设单位。

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和工程最终延期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14表的格式。

协商。

项目监理机构批准工程延期应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1、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工程延期;

2、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

3、施工进度滞后影响到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

施工单位因工程延期提出费用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发生工期延误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项目监理机构接到处理施工合同争议要求后应进行以下工作:

1、了解合同争议情况;

2、及时与合同争议双方进行磋商;

3、提出处理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协调;

4、当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提出处理合同争议的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合同争议处理过程中,对未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暂停履行合同条件的,应要求施工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在施工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可按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设专人管理监理文件资料。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编制、传递监理文件资料。

项目监理机构应采用计算机技术进行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实现监理文件资料管理的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

监理文件资料主要包括:

1、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3、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4、施工组织设计、(专项)。

施工方案。

应急救援预案施工进度计划报审文件资料;

5、分包单位资格报审文件资料;

6、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文件资料;

7、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开工令、工程暂停令、复工令、开工/复工报审文件资料;

8、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报验文件资料;

9、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文件资料;

10、工程质量检查报验资料及工程有关验收资料;

11、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及工程延期文件资料;

12、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文件资料;

13、监理通知、工作联系单与监理报告;

14、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等会议纪要;

15、监理月报、监理日志、旁站记录;

16、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文件资料;

17、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及竣工验收监理文件资料;

18、监理工作总结。

监理日志主要内容:

1、天气和施工环境情况;

2、施工进展情况;

3、监理工作情况(包括旁站、巡视、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等情况);

4、存在的问题及协调解决情况;

5、其他有关事项。

监理月报主要内容:

1、本月工程实施情况;

2、本月监理工作情况;

3、本月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4、下月监理工作重点。

监理工作总结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项目监理机构;

4、监理工作成效;

5、监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6、说明和建议。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整理、分类汇总监理文件资料,按规定组卷,形成监理档案。

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规定,合理确定监理档案保存期限,并向有关部门移交监理档案。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工作内容,配备监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

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工作计划,协助建设单位编制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方案。

采用招标方式进行设备采购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设备采购招标。

项目监理机构应在确定设备供应单位后协助建设单位进行设备采购合同谈判,协助签订设备采购合同。

设备采购资料:

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设备采购合同;

2、设备采购招投标文件;

3、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

4、市场调查、考察报告;

5、设备采购方案;

6、设备采购工作总结。

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设备制造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报送的设备制造生产计划和工艺方案。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设备制造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确认各阶段的检验时间、内容、方法、标准以及检测手段、检测设备和仪器。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备制造的原材料、外购配套件、元器件、标准件以及坯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并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提交的报验资料,符合规定时予以签认。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主要及关键零部件的制造工序应进行抽检。

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设备制造单位按批准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进行设备制造过程的检验工作,做好检验记录。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检验结果进行审核,认为不符合质量要求时,要求设备制造单位进行整改、返修或返工。当发生质量失控或重大质量事故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停令,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和监督设备的装配过程,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如需要对设备的原设计进行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设计变更,并协商处理因变更引起的费用和工期调整。

项目监理机构参加设备整机性能检测、调试和出厂验收,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在设备运往现场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设备制造单位对待运设备采取的防护和包装措施,并检查是否符合运输、装卸、储存、安装的要求,以及随机文件、装箱单和附件是否齐全。

设备运到现场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设备制造单位按合同约定与接收单位的交接工作。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设备制造合同的约定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提交的付款申请单,提出审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签发支付证书。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提出的索赔文件,提出意见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与建设单位、设备制造单位协商处理索赔事件。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报送的设备制造结算文件,并提出审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报建设单位。

设备监造资料内容:

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设备采购合同;

2、设备监造工作计划;

3、设备制造工艺方案报审资料;

4、设备制造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

5、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资料;

6、原材料、零配件的检验报告;

7、工程暂停令、开工/复工报审资料;

8、检验记录及试验报告;

9、变更资料;

10、会议纪要;

11、来往函件;

12、监理通知与工作联系单;

13、监造日志;

14、监造月报;

15、质量事故处理文件;

16、索赔文件;

17、设备验收文件;

18、设备交接文件;

19、支付证书和设备制造结算审核文件;

20、设备监造工作总结。

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相关服务范围,开展相关服务工作,编制相关服务工作计划。

工程监理单位应按规定汇总整理、分类归档相关服务工作的文件资料。

工程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书,选择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并协助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工程监理单位应检查勘察设计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完成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审核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的勘察设计费用支付申请表,签发勘察设计费用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工程勘察设计阶段的监理通知可参考附录b3表的格式;监理通知回复单可参考附录a9表的格式;勘察设计费用支付申请表可参考附录a11表的格式;勘察设计费用支付证书可参考附录b8表的格式。

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勘察设计合同,协调处理勘察设计延期、费用索赔等事宜。

勘察设计延期报审表可参考附录a14表的格式,勘察设计费用索赔报审表可参考附录a13表的格式。

工程监理单位应协调工程勘察设计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障工程正常进行。

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建设单位。

如变更勘察方案,应按以上程序重新审查。

勘察方案报审表可参考附录a1表的格式。

工程监理单位应检查勘察现场及室内试验主要岗位操作人员的上岗证、所使用设备、仪器计量的检定情况。

工程监理单位应检查勘察单位执行勘察方案的情况,对重要点位的勘探与测试应进行现场检查。

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成果报告,向建设单位提交勘察成果评估报告,并参与勘察成果验收。

勘察成果评估报告内容:

1、勘察工作概况;

2、勘察报告编制深度、与勘察标准的符合情况;

3、勘察任务书的完成情况;

4、存在问题及建议;

5、评估结论。

勘察成果报审表可参考附录a5表的格式。

工程监理单位应依据设计合同及项目总体计划要求审查设计各专业、各阶段进度计划。

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成果,并提出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1、设计工作概况;

2、设计深度、与设计标准的符合情况;

3、设计任务书的完成情况;

4、有关部门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

5、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设计阶段成果报审表可参考附录a7表的格式。

工程监理单位审查设计单位提出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应通过相关部门评审备案。必要时应协助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评审。

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建设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应分析可能发生索赔的原因,制定防范对策,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

工程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对设计成果进行评审。

工程监理单位可协助建设单位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审有关工程设计文件,并根据审批意见,督促设计单位予以完善。

承担工程保修阶段的服务工作时,工程监理单位应定期回访。

对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工程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检查和记录,要求施工单位予以修复,并监督实施,合格后予以签认。

工程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应核实修复工程费用,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1)表a.0.1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2)表a.0.2工程开工令。

(3)表a.0.3监理通知。

(4)表a.0.4监理报告。

(5)表a.0.5工程暂停令。

(6)表a.0.6旁站记录。

(7)表a.0.7工程复工令。

(8)表a.0.8工程款支付证书。

(9)表b.0.1施工组织设计/(专项)。

施工方案。

报审表。

(10)表b.0.2开工报审表。

(11)表b.0.3复工报审表。

(12)表b.0.4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13)表b.0.5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

(14)表b.0.6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15)表b.0.7报审/验表。

(16)表b.0.8分部工程报验表。

(17)表b.0.9监理通知回复单。

(18)表b.0.10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19)表b.0.11工程款支付报审表。

(20)表b.0.12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21)表b.0.13费用索赔报审表。

(22)表b.0.14工程临时/最终延期报审表。

(23)表c.0.1工作联系单。

(24)表c.0.2工程变更单。

(25)表c.0.3索赔意向通知书。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篇四

1、“开工报告”审查意见填写:施工准备工作完成,同意开工。

2、“工程项目施工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审查意见填写:同意资格审查。

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批表”监理单位审查意见填写:经审查该施工组织设计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和图纸及合同要求,同意按此施工组织设计实施。

4、“施工技术交底记录”监理单位检查结论填写:符合要求。

5、“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应用申报审批表”审查意见填写:同意。

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监理单位验收结论填写:同意隐蔽,进入下道工序。

7、“工程报验单”监理单位意见填写: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验收合格。

8、“工程竣工验收报验单”监理单位意见填写:经预验收,本工程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设计文件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施工合同要求。本工程预验收合格。

9、“主要设备开箱检验记录”核查结论填:同意施工单位检验结果。

10、“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通过验收各方会签表”结论填写:各子分部工程均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质量控制资料及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齐全,合格;观感质量好。

11、“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参加各方对工程质量的评价书”结论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12、“××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核查结论填写:同意施工单位检查结果,验收合格。

13、“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核查结论填写:经核查,上述项目符合要求。

1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监理单位验收结论栏填写:合格。验收结论栏填写:同意施工单位检查结论,验收合格。

监理单位栏填写:各子分部工程均符合规范要求,质量控制资料及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齐全,合格,观感质量良好,同意施工单位评定结果,验收合格。

质量控制资料栏填写:质量控制资料经检查共×项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观感质量验收栏项填:观感质量验收为好;

综合验收栏填写:经对本工程综合验收,各分项分部工程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质量均满足有关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17、“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结论栏填写:通过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该工程资料齐全,有效,各种施工试验,系统调试记录等符合有关规范规定,同意竣工验收。

18、“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检查及方案抽查记录”抽查结果填:合格;结论栏填:对本工程安全、功能资料进行核查,基本符合要求,对单位工程的主要功能进行抽样检查,其检查结果合格,满足使用功能,同意竣工验收。

19、“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质量评估栏在好或一般格内打对号;观感质量综合评价为好;结论填:工程观感质量综合评价为好,验收合格。

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表。

2、“原材料、钢构件、配件进场检查验收记录汇总表”监理核验结论填写:合格;监理单位检查结论填写:记录汇总齐全,符合要求。

3、“原此材料、钢构件、配件进场检查验收记录”验收结果填写:合格;监理单位核验结论填写:符合设计要求及《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

4、“原材料、钢构件、配件合格证明文件汇总表”监理单位检查结论填写:××合格证明文件齐全,检查合格。

5、“检验报告、复验、复验报告汇总表”监理单位检查结论填写:检查所汇总××质量检验报告文件齐全,复试结果合格。

6、“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的检测项目检查记录”监理单位核查结论填写:有关安全及功能检验和见证测试项目检查齐全。

7、“焊接材料(焊条、焊丝、焊剂)烘焙记录”监理单位检查结论项填写:符合要求。

8、“另、配件预(后)热处理记录”监理单位检查结论填写:符合要求。

三、建筑与结构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或抽查记录。

1、“屋面淋水蓄水试验记录”监理结论填写: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2、“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监理结论填写: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卫生间、厨房、阳台及其他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泼水、蓄水试验记录”监理结论填写: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4、“抽气(风)道检查记录”结论项填: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5、“幕墙及外窗气密性、水密性、耐风压检测报告结论汇总表”对检测报告的结论填:检测结果合格。

6、“开工至竣工沉降观察记录”结论填写:符合要求。

7、“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报告结论汇总表”对检测报告的结论填写: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四、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凡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遇到监理单位验收意见栏填写:合格;监理单位验收结论填写:经检查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凡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遇到监理单位验收记录栏填写:经检查,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监理单位验收结论栏填写:同意施工单位评定结果,验收合格。

五、符合性审查基本要求。

1、凡工程项目用表应统一使用省表或市表,不得混用;省市表不够用时自制表要报省市站备案。

3、工程名称各责任主体名称应写全称,与合同签章上的单位名称相同,项目负责人栏应填写:合同书上签字人或签字人以文字形式委托的代表人一致。

4、核对各种材料的内容,数据及验收的签字是否真实、完整、规范。

5、表格中无项目内容时要打斜线;对定性项目当符合规范要求时应打对号标注,当不符合规定时应采用打叉的方法标注。

6、工程资料采用a4幅面纸打印,签字栏不得打印,由各签字人分别签字,不得由资料员代替。签字必须清晰可以辨认。

7、工程资料书写签字应使用耐久性强的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书写,不得使用易褪色的红色、纯蓝墨水、圆珠笔、铅笔等书写。

8、凡审核不合格资料监理人员应及时退回,要求报验单位限期整改。

9、坚持工程资料填制与工程进展同步原则。

10、未尽事宜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单位发布的相关现行规定为准执行。主控项目、一般项目验收合格,混凝土、砂浆试件强度待试验报告出来后判定,其余项目已全部验收合格。注明“同意验收,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或“验收合格”。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的专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分项工程验收要注意三点,一是检查检验批是否将整个工程复盖了有没有漏掉的部位:二是检查有混凝土、砂浆强度要求的检验批,到龄期后能否达到规范规定;三是将检验批的资料统一,依次进行登记整理,方便管理。监理单位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的专业负责人)应逐项审查,同意项填写“合格或符合要求”,不同意项暂不填写,待处理后再验收,但应做标记。注明验收和不验收的意见,如同意验收并签字确认,不同意验收请指出存在问题,明确处理意见和完成时间。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篇五

1.0.1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3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以书面形式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1.0.4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1.0.5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

1.0.6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应遵循以下主要依据:。

1、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1.0.7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0.8建设工程监理宜实施信息化管理。

1.0.9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10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工程监理单位。

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2.0.3相关服务。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

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2.0.4项目监理机构。

工程监理单位派驻工程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2.0.5注册监理工程师。

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等活动的人员。

2.0.6总监理工程师。

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2.0.7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2.0.8专业监理工程师。

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2.0.9监理员。

从事具体监理工作,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2.0.10监理规划。

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0.11监理实施细则。

针对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2.0.12工程计量。

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合格工程的工程量进行核验。

2.0.13旁站。

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的监督活动。

2.0.14巡视。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活动。

2.0.15平行检验。

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同一检验项目进行的检测试验活动。

2.0.16见证取样。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迸行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现场取样、封样、送检工作的监督活动。

2.0.17工程延期。

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长的时间。

2.0.18工期延误。

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施工期延长的时间。

2.0.19工程临时延期批准。

发生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事件时所作出的临时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2.0.20工程最终延期批准。

发生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事件时所作出的最终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2.0.21监理日志。

项目监理机构每日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施工进展情况所做的记录。

2.0.22监理月报。

项目监理机构每月向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建设工程实施情况等分析总结报告。

2.0.23设备监造。

项目监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设备采购合同约定,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2.0.24监理文件资料。

工程监理单位在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过程中形成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

3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

3.1一般规定。

3.1.l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时,应在施工现场派驻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可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以及工程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环境等因素确定。

3.1.2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且专业配套、数量应满足建设工程监理工作需要,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3.1.3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应按本规范表a.0.1的要求填写。

3.1.4工程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

调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3.1.5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可担任一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3.1.6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全部完成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撤离施工现场。

3.2监理人员职责。

3.2.1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2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3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4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5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6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7审查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8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9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10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1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12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13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4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

工作总结。

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3.2.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3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5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6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7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8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2.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3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4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5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

6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参与验收分部工程。

7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

8进行工程计量。

9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

l0组织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1l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12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3.2.4监理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

2进行见证取样。

3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

4检查工序施工结果。

5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3.3监理设施。

3.3.1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等设施。

项目监理机构宜妥善使用和保管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并应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建设单位。

3.3.2工程监理单位宜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器具。

4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4.1一般规定。

4.1.1监理规划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

4.1.2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4.2监理规划。

4.2.1监理规划可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4.2.2监理规划编审应遵循下列程序:

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2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4.2.3监理规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

3监理工作依据。

4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5监理工作制度。

6工程质量控制。

7工程造价控制。

8工程进度控制。

9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10合同与信息管理。

11组织协调。

12监理工作设施。

4.2.4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修改,并应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4.3监理实施细则。

4.3.2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应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4.3.3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应依据下列资料:

1监理规划。

2工程建设标准、工程设计文件。

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3.4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专业工程特点。

2监理工作流程。

3监理工作要点。

4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4.3.5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5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5.1一般规定。

5.1.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遵循动态控制原理,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监理措施,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5.1.2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应参加建设单位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会议纪要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5.1.3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应会签。

4.1.4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并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解决与监理相关的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解决监理工作范围内工程专项问题。

监理例会以及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应会签。

5.1.5项目监理机构应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项目监理机构与工程建设相关方之间的工作联系,除另有规定外宜采用工作联系单形式进行。

工作联系单应按本规范表c.0.1的要求填写。

5.1.6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符合要求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己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组织设计需要调整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程序重新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3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4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

5.1.7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的要求填写。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

l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2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3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4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5.1.9开工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2的要求填写。工程开工令应按本规范表a.0.2的要求填写。

5.1.10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后,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

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2安全生产许可文件。

3类似工程业绩。

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5.1.11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4的要求填写。

5.1.12项目监理机构宜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合同、工程设计文件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工程进行风险分析,并应制定工程质量、造价、进度目标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方案,同时应提出防范性对策。

5.2工程质量控制。

5.2.1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及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5.2.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方案,并应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有关标准。

5.2.3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的要求填写。

5.2.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质量认证材料和相关验收标准的适用性,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题论证,审查合格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5.2.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签署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查验。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的检查、复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施工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及控制桩的保护措施。

5.2.6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应按本规范表b.0.5的要求填写。

5.2.7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为本工程提供服务的试验室。

试验室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

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3试验室管理制度。

4试验人员资格证书。

5.2.8施工单位的试验室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7的要求填写。

5.2.9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

项目监理机构对已进场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将其撤出施工现场。

工程材料、构配件或设备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6的要求填写。

5.2.10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定期提交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检查和检定报告。

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并应及时记录旁站情况。

旁站记录应按本规范表a.0.6的要求填写。

5.2.12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巡视。巡视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单位是否按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2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4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2.13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专业要求,以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工程材料、施工质量进行平行检验。

5.2.14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

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应给予签认,对验收不合格的应拒绝签认,同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整改并重新报验。

对已同意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有疑问的,或发现施工单位私自覆盖工程隐蔽部位的,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对该隐蔽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或其他方法进行重新检验。

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报验表应按本规范表b.0.7的要求填写。分部工程报验表应按本规范表b.0.8的要求填写。

5.2.15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或施工单位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

监理通知单应按本规范表a.0.3的要求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应按本规范表b.0.9的要求填写。

5.2.16对需要返工处理加固补强的质量缺陷,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应对质量缺陷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应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5.2.17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应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合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签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0的要求填写。

5.2.19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建设单位。

5.2.20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签署意见。

5.3工程造价控制。

5.3.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付款签证:

1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在工程款支付报审表中提交的工程量和支付金额进行复核,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提出到期应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金额,并提出相应的支持性材料。

2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3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单位的审批意见,向施工单位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5.3.2工程款支付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1的要求填写,工程款支付证书应按本规范表a.0.8的要求填写。

5.3.3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月完成工程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发现偏差的,应提出调整建议,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5.3.4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结算款审核:

1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提出审查意见。

达成一致意见的,根据建设单位审批意见向施工单位签发竣工结算款支付证书;

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

5.3.5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1的要求填写,竣工结算款支付证书应按本规范表a.0.8的要求填写。

5.4工程进度控制。

5.4.1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提出审查意见,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

施工进度计划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施工合同中工期的约定。

2施工进度计划中主要工程项目无遗漏,应满足分批投入试运、分批动用的需要,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应满足总进度控制目标的要求。

3施工顺序的安排应符合施工工艺要求。

4施工人员、工程材料、施工机械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

5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建设单位提供的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物资等施工条件。

5.4.2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2的要求填写。

5.4.3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发现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且影响合同工期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加快施工进度。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单位报告工期延误风险。

5.4.4项目监理机构应比较分析工程施工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预测实际进度对工程总工期的影响,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实际进展情况。

5.5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并应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纳人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5.5.2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并应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同时应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5.5.3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情况,以及是否附具安全验算结果。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专项施工方案需要调整时,施工单位应按程序重新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篇六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5.4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的要求填写。

5.5.5项目监理机构应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发现末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监理报告应按本规范表a.0.4的要求填写。

6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

6.1一般规定。

6.1.1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合同管理,处理工程暂停及复工、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解除等事宜。

6.1.2施工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施工合同终止的有关事宜。

6.2工程暂停及复工。

6.2.1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可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停工范围,并应按施工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工程暂停令。

[条文解析]本条由原规范6.1.1和6.1.3合并修订而来,明确了由总监理工程师“确定停工范围”。

6.2.2项目监理机构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

2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

3施工单位末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4施工单位末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5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6.2.3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报告。

工程暂停令应按本规范附录a.0.5的要求填写。

6.2.4暂停施工事件发生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情况。

6.2.5总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有关各方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有关的问题。

6.2.6因施工单位原因暂停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验收施工单位的停工整改过程、结果。

施工单位未提出复工申请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指令施工单位恢复施工。

复工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3的要求填写,工程复工令应按本规范表a.0.7的要求填写。

6.3工程变更。

6.3.1项目监理机构可按下列程序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提出审查意见。对涉及工程设计文件修改的工程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设计文件。必要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建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召开论证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方案的专题会议。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影响作出评估。

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

4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变更。

6.3.2工程变更单应按本规范表c.0.2的要求填写。

6.3.3项目监理机构可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计价原则、计价方法或价款。

6.3.4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费用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提出一个暂定价格并经建设单位同意,作为临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工程变更款项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6.3.5项目监理机构可对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变更提出评估意见,并应督促施工单位按会签后的工程变更单组织施工。

6.4费用索赔。

6.4.1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程费用的原始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

6.4.2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费用索赔的主要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法律法规。

2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

3工程建设标准。

4索赔事件的证据。

6.4.3项目监理机构可按下列程序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索赔:

1受理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受理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费用索赔报审表。

4审查费用索赔报审表。需要施工单位进一步提交详细资料时,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发出通知。

5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后,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签发费用索赔报审表,并报建设单位。

6.4.4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应按本规范表c.0.3的要求填写;

费用索赔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3的要求填写。

6.4.5项目监理机构批准施工单位费用索赔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费用索赔。

2索赔事件是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且符合施工合同约定。

3索赔事件造成施工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6.4.6当施工单位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提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综合处理意见,并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

6.4.7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建设单位损失,建设单位提出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处理。

6.5工程延期及工期延误。

6.5.1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施工合同约定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

6.5.2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阶段性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进行审查,并应签署工程临时延期审核意见后报建设单位。

当影响工期事件结束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最终延期报审表进行审查,并应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核意见后报建设单位。

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和工程最终延期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4的要求填写。

6.5.3项目监理机构在作出工程临时延期批准和工程最终延期批准前,均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

6.5.4项目监理机构批准工程延期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工程延期。

2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

3施工进度滞后影响到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

6.5.5施工单位因工程延期提出费用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6.5.6发生工期延误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6.6施工合同争议。

6.6.1项目监理机构处理施工合同争议时应进行下列工作:

1了解合同争议情况。

2及时与合同争议双方进行磋商。

3提出处理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协调。

4当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提出处理合同争议的意见。

6.6.2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合同争议处理过程中,对末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暂停履行合同条件的,应要求施工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6.6.3在施工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6.7施工合同解除。

6.7.1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从下列款项中协商确定施工单位应得款项,并签认工程款支付证书:

1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己完成的工作应得款项。

2施工单位按批准的采购计划订购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款项。

3施工单位撤离施工设备至原基地或其他目的地的合理费用。

4施工单位人员的合理遣返费用。

5施工单位合理的利润补偿。

6施工合同约定的建设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

6.7.2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从下列款项中确定施工单位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的款项,并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后,书面提交施工单位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款项的证明:。

1施工单位已按施工合同约定实际完成的工作应得款项和已给付的款项。

2施工单位己提供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3对已完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移交工程资料、修复已完工程质量缺陷等所需的费用。

4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

6.7.3因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

7监理文件资料管理。

7.1一般规定。

7.1.l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宜设专人管理监理文件资料。

7.1.2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编制、传递监理文件资料。

7.1.3项目监理机构宜采用信息技术进行监理文件资料管理。

7.2监理文件资料内容。

7.2.1监理文件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3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4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报审文件资料。

5分包单位资格报审文件资料。

6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文件资料。

7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复工令,开工或复工报审文件资料。

8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文件资料。

9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文件资料。

10工程质量检查报验资料及工程有关验收资料。

11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及工程延期文件资料。

12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文件资料。

13监理通知单、工作联系单与监理报告。

14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等会议纪要。

15监理月报、监理日志、旁站记录。

16工程质量或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文件资料。

17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及竣工验收监理文件资料。

18监理工作总结。

7.2.2监理日志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天气和施工环境情况。

2当日施工进展情况。

3当日监理工作情况,包括旁站、巡视、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等情况。

4当日存在的问题及协调解决情况。

5其他有关事项。

7.2.3监理月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本月工程实施情况。

2本月监理工作情况。

3本月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4下月监理工作重点。

7.2.4监理工作总结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项目监理机构。

4监理工作成效。

5监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6说明和建议。

7.3监理文件资料归档。

7.3.1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整理、分类汇总监理文件资料,并应按规定组卷,形成监理档案。

7.3.2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规定,保存监理档案,并应向有关单位、部门移交需要存档的监理文件资料。

8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

本章明确了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的工作依据,明确了项目监理机构在设备采购、设备监造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原则、程序、方法和措施。

8.1一般规定。

8.1.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工作内容、配备监理人员,以及明确岗位职责。

8.1.2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工作计划,并应协助建设单位编制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方案。

8.2设备采购。

8.2.1采用招标方式进行设备采购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设备采购招标。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设备采购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进行询价。

8.2.2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进行设备采购合同谈判,并应协助签订设备采购合同。

8.2.3设备采购文件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2设备采购招投标文件。

3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

4市场调查、考察报告。

5设备采购方案。

6设备采购工作总结。

8.3设备监造。

8.3.1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设备制造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应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报送的设备制造生产计划和工艺方案。

8.3.2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设备制造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并应确认各阶段的检验时间、内容、方法、标准,以及检测手段、检测设备和仪器。

8.3.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备制造的原材料、外购配套件、元器件、标准件、以及坯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并应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提交的报验资料,符合规定时应予以签认。

8.3.4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主要及关键零部件的制造工序应进行抽检。

8.3.5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设备制造单位按批准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进行设备制造过程的检验工作,并应做好检验记录。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检验结果进行审核,认为不符合质量要求时,应要求设备制造单位进行整改、返修或返工。当发生质量失控或重大质量事故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停令,提出处理意见,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8.3.6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和监督设备的装配过程。

8.3.7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如需要对设备的原设计进行变更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设计变更,并应协调处理因变更引起的费用和工期调整,同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

8.3.8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设备整机性能检测、调试和出厂验收,符合要求后应予以签认。

8.3.9在设备运往现场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设备制造单位对待运设备采取的防护和包装措施,并应检查是否符合运输、装卸、储存、安装的要求,以及随机文件、装箱单和附件是否齐全。

8.3.10设备运到现场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设备制造单位按合同约定与接收单位的交接工作。

8.3.1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设备制造合同的约定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提交的付款申请,提出审查意见,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签发支付证书。

8.3.1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提出的索赔文件,提出意见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设备制造单位协商一致后签署意见。

8.3.1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报送的设备制造结算文件,提出审查意见,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报建设单位。

8.3.14设备监造文件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2设备监造工作计划。

3设备制造工艺方案报审资料。

4设备制造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

5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资料。

6原材料、零配件的检验报告。

7工程暂停令、开工或复工报审资料。

8检验记录及试验报告。

9变更资料。

10会议纪要。

11来往函件。

12监理通知单与工作联系单。

13监理日志。

14监理月报。

15质量事故处理文件。

16索赔文件。

17设备验收文件。

18设备交接文件。

19支付证书和设备制造结算审核文件。

20设备监造工作总结。

9相关服务。

本章明确了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勘察设计阶段和保修阶段开展相关服务的工作依据、内容、程序、职责和要求。

9.1一般规定。

9.1.1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相关服务范围,开展相关服务工作,以及编制相关服务工作计划。

9.1.2工程监理单位应按规定汇总整理、分类归档相关服务工作的文件资料。

9.2工程勘察设计阶段服务。

9.2.1工程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书和选择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并应协助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9.2.2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

变更勘察方案时,应按原程序重新审查。

勘察方案报审表可按本规范表b.0.1的要求填写。

9.2.3工程监理单位应检查勘察现场及室内试验主要岗位操作人员的资格、所使用设备、仪器计量的检定情况。

9.2.4工程监理单位应检查勘察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督促勘察单位完成勘察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审核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费用支付申请表,以及签发勘察费用支付证书,并应报建设单位。

工程勘察阶段的监理通知单可按本规范表a.0.3的要求填写;

监理通知回复单可应按本规范表b.0.9的要求填写;

勘察费用支付申请表可按本规范表b.0.i1的要求填写;

勘察费用支付证书可按本规范表a.0.8的要求填写。

9.2.5工程监理单位应检查勘察单位执行勘察方案的情况,对重要点位的勘探与测试应进行现场检查。

9.2.6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成果报告,并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勘察成果评估报告,同时应参与勘察成果验收。

勘察成果评估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勘察工作概况。

2勘察报告编制深度、与勘察标准的符合情况。

3勘察任务书的完成情况。

4存在问题及建议。

5评估结论。

9.2.7勘察成果报审表可按本规范表b.0.7的要求填写。

9.2.8工程监理单位应依据设计合同及项目总体计划要求审查各专业、各阶段设计进度计划。

9.2.9工程监理单位应检查设计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督促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审核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费用支付申请表,以及签认设计费用支付证书,并应报建设单位。

工程设计阶段的监理通知单可按本规范表a.0.3的要求填写;

监理通知回复单可按本规范表b.0.9的要求填写;

设计费用支付报审表可按本规范表b.0.11的要求填写;

设计费用支付证书可按本规范表a.0.8的要求填写。

9.2.10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成果,并应提出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设计工作概况。

2设计深度、与设计标准的符合情况。

3设计任务书的完成情况。

4有关部门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

5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9.2.11设计阶段成果报审表可按本规范表b.0.7的要求填写。

9.2.12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设计单位提出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在相关部门的备案情况。必要时应协助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评审。

9.2.13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提出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

9.2.14工程监理单位应分析可能发生索赔的原因,并应制定防范对策。

9.2.15工程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对设计成果进行评审。

9.2.16工程监理单位可协助建设单位问政府有关部门报审有关工程设计文件,并应根据审批意见,督促设计单位予以完善。

9.2.17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勘察设计合同,协调处理勘察设计延期、费用索赔等事宜。

勘察设计延期报审表可按本规范表b.0.14的要求填写;

勘察设计费用索赔报审表可按本规范表b.0.13的要求填写。

9.3工程保修阶段服务。

9.3.1承担工程保修阶段的服务工作时,工程监理单位应定期回访。

9.3.2对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工程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检查和记录,并应要求施工单位予以修复,同时应监督实施,合格后应予以签认。

9.3.3工程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并应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应核实施工单位申报的修复工程费用,并应签认工程款支付证书,同时应报建设单位。

表a.0.1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表a.0.2工程开工令。

表a.0.3监理通知单。

表a.0.4监理报告。

表a.0.5工程暂停令。

表a.0.6旁站记录。

表a.0.7工程复工令。

表a.0.8工程款支付证书。

表b.0.1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表b.0.2工程开工报审表。

表b.0.3工程复工报审表。

表b.0.4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表b.0.5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审表。

表b.0.6工程材料、构配件或设备报审表。

表b.0.7报审/报验表。

表b.0.8分部工程报验表。

表b.0.9监理通知回复。

表b.0.10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表b.0.11工程款支付报审表。

表b.0.12施工进度计划报验表。

表b.0.13费用索赔报验表。

表b.0.14工程临时延期或最终延期报验表。

表c.0.1工作联系单。

表c.0.2工程变更单。

表c.0.3索赔意向通知书。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篇七

工程监理被运用于国内外许多工程的建造,但是国内外工程监理的管理制度却大有不同,下面将对比并分析国内外的工程监理的现状。

1.国外建设工程监理的现状。建设工程监理在国外发达国家被称为工程咨询,其采用的是国际上推广实行的建设工程监理质量责任管理制度,工程咨询单位都有专业化的监理单位以及建设单位的授权。国外的工程监理的主要工作包括工程建设前的投资预算咨询以及对工程的建设过程加以监督,建设前的投资预算咨询主要是对工程项目加以一定的可行性判断,并对工程项目建成后的收益加以预测。而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督工作是先与工程的投资者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即代表投资者对正在建造的工程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在工程质量良好的情况下使用较少的工程投资,并达到投资者与建造者双方利益的共识。而且国外工程监理咨询制度已有很长时间的历史,对于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的管理非常严格,只有具备良好职业技能的人才能更好地完成建设工程监理工作。

2.国内建设工程监理的现状。我国最早涉及建设工程监理是在1982年布鲁革水电站的建设中,当时按照世界银行的贷款要求而组建一个类似于建设工程监理的工程管理局,这个工程管理局后来便成为了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原型。上世纪80年代末我国才正式施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国内的建设工程监理发展的时间比西方发达国家要落后较长时间,但随着我国20多年里不懈的努力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已逐渐追赶上国外建设工程监理的脚步,但是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仍然存在着较多的问题。比如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规模普遍较小,而且所聘请的人员没有较高的经验技术,另外大多数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所经营的业务比较少,没有系统全面的建设工程监理的服务,使得其发展有较大的局限性。

在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有许多由于监理不到位而造成的风险因素,这些因素将严重威胁到所建造工程的质量问题,下面将具体阐述质量责任风险因素评估的内容、作用、步骤及一般方法。

1.质量责任风险因素评估的'内容及其作用。建设工程质量责任风险因素评估主要是由于监理的质量责任而产生的风险因素,这种风险因素存在着许多不确定性的风险。质量责任风险评估主要是确定与工程相关的风险在最近时间内所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然后评估预计这种风险会给工程带来的损失大小,并使得施工单位能够依据这种风险因素做出相应的补救措施。工程质量责任风险因素的评估是对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进行分析并预测,然后通过不确定性的风险进行关注将能综合评估风险的危险程度,最终使得质量责任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2.质量责任风险因素评估的步骤。建设工程监理质量责任风险因素的评估主要是根据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估计和评价,首先要查明风险的来源、然后确定类型以及特点。最关键的就是确定监理质量责任所存在风险、评估这些确定存在的风险所能造成的损失几率大小以及发生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最大风险下造成的损失是多大,为了弄清质量责任风险因素就需要采集所在工程施工方以往的监理质量责任经验,这些将能够很好地反应出施工方的技术水平。或者建立一个模型对所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量化,然后用概率反应出发生风险的可能性。

3.风险因素评估的一般方法。风险因素评估的方法主要有层次分析法、模糊数学法、概率分析法以及专家意见法,这些方法各有优缺点,要根据不同的工程来采用不同的风险因素评估方法。

通过对于工程质量责任风险的综合评估之后便会得到所存在风险的发生概率,高风险的质量责任问题将会导致整个工程质量得不到原有的安全保障,所以在发现风险之后要对所存在的风险进行相应的防范。主要的防范措施就是加强管理水平、提高专业技术能力、道德约束、法律法规约束以及第三方保险约束,通过这些防范措施能够较大程度的降低质量责任风险,并且保障了所建工程质量的安全可靠性。工程监理在未来将能够得到更多的应用,而且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工程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而投资商也想获取更大的回报,那样只有更加完善工程监理体系才能够得到双赢的结果。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篇八

摘要:现代社会对于生活质量的追求逐步提高,这使得建设行业也需要提高自身的标准,以进一步满足社会的需求。建设行业想要实现新标准,就必须要严格的按照计划、流程开展施工工作,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工程监理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是工程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文章主要就针对现代工程监理工作的现状、规范化进行探讨。

0前言。

从理论上来说,建设行业在开展工程建设时,为了实现工程的目的,都需要依照一定的计划来开展,但实际上,大多数工程中都会涉及许多不可预测的因素,例如人工失误、知识计划执行出现偏差等。因此,为了确保工程开展在计划之内,就需要工程监理对工程的前置工作、施工行为、施工流程、施工技术等等进行有效把控,保持施工的正确性与规范性,最终实现工程的目的。

工程监理的职位,是在建设工程内对工程整体运作进行监督、管理的职位。通过工程监理,能够确保工程的进展,始终维持在一定的规范之内,加强对工程的调控,并且有助于工程质量的提升[1]。良好的工程监理,需要对工程所需、施工技术、施工规范等有深刻的了解,以此才能及时发现工作当中的不足。在理论上来说,工程监理的直接作用,在于提高工程的施工效率、工程结果的质量,而间接的角度上,当工程实现了高质量的目标,那么就是社会的生活水平有一定的提高,对于社会的整体经济,具有巨大的提高。由此可证实,工程监理职位的价值与重要性。

2.1工程监理专业性不足。

在当今社会中,工程建设的规模愈发加大,所使用的施工技术也十分先进,因此对工程监理专业性水平的要求也比较高[2]。基于实际的现况分析,大部分工程中监理的专业性都处于一般水平,并不能完全的对工程建设进行管理,最终导致工程质量的下滑。

2.2监理职位划分不清晰。

在部分的工程建设之内,虽然了解监理对自身的帮助,但对于监理本质的理解存在一定的误差,导致监理工作出现混乱的局面。工程监理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职业,其工作内容与职责上,与其他职业都存在明显的不同。但大多数的工程单位,因为认知的误差,可能会将某些较为资深的其他岗位人员设为工程监理,使得监理工作进展缓慢,并且容易出现错误,对工程的建设与发展存在不利影响。

2.3监理职位受到轻视。

实际上来说,不少的建设工程内,对于监理的职位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轻视,认为工程监理,是“不干实事”的职位。在此观念的影响下,此类工程可能会不设立监理,导致工程监理的价值被贬低,最终无法对实际工程产生帮助。对工程监理产生轻视的原因,在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在我国早期的工程建设当中,并没有工程监理的概念,如此影响了之后的`建设人员。

2.4监理制度不全面。

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的规范性,监理执行工作时需要依照相应的制度来进行,而监理制度当中,包含了监理收费制度、监理工作管理制度等。就目前的工程监理现状而言,工程监理的收费制度当中存在许多问题,例如压价、恶性竞争等等,此类现象都对工程监理的工作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破坏了的监理市场的公正性。

3工程监理规范化措施。

3.1工程监理专业水平把关。

为了确保工程监理的价值被体现,就需要监理人员的专业性达到一定的水平,如此才能保证工程在规范之内开展[3]。但基于当前工程监理专业水平不足的现状,为了实现规范性,就需要对此点进行改善。如此,在对工程监理人员招聘时,通过合理的考核机制,审查人员的专业水平与潜力,确保聘用人员有足够的能力胜任监理的职位,以此充分发挥工程监理的职位价值。此外,基于建设技术的发展变化,需要确保人员的能力,能够跟随变化而更新,使得监理的工作具有时效性。

3.2清晰的划分监理职位。

工程监理的职位,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独立职位,因此在理论上,该职位本身需要有较为明显的划分。但实际工作当中,许多工程对于监理职位的划分存在模糊现象,导致工作的进展不顺利。而要实现工程监理清晰的职位划分,首先需要对该职位的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工作行为等有深刻的理解,进而在此基础上,将监理与其他岗位区分,最终落实工作目标。

3.3提高对监理职位的重视。

由于监理职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十分重要,因此,为了确保工程的质量,需要对该职位进行高度重视。就当前对监理职位的轻视现象,要想得到有效的改善,首先需要从观念上进行改变,要求对监理进行全面的了解,认识到监理职位能够对工程产生怎样的帮助,能够带来什么样的效应,同时将没有监理的工程与有监理的工程进行对比,使其能够了解到自身与他人的差距,进而证实监理职位的价值。

3.4完善监理的制度。

目前,工程监理市场较为混乱,要想确保工程监理市场的公正性、公平性,就需要有针对性的采取改善措施。目前,监理市场当中,最恶劣的影响在于恶性竞争,不少的工程在招收监理时,会基于多种原因,做出不规范的行为,进而导致部分的监理人员受到打压。而要改善此点,首先需要在政策方面进行着手,通过政策的引导与监督,使得监理市场的公正性得到保障。

4工程建立提高策略。

4.1专业建立团队建设。

在现代市场中,工程监理的招收存在一定的困难,主要原因在于监理人员较为分散,并且人数较少,无法满足现代大规模的建设需求。基于此,如果能够建立一支专业性的监理团队,那么对于工程而言,首先其需求就找到了满足的方向,同时有助于监理市场的经济效益提高,进而吸引更多的监理人员来参与其中,以此形成发展的推动力。

4.2政策的完善。

基于当前监理市场的种种不足,可以将当前的监理市场理解为不成熟的市场,如此为了使其趋于完善,需要从政策方面对监理市场进行一系列的管理,并且基于合理的角度上,给予监理市场一定的保障,使得监理工作能够抵抗某些不应当承受的影响。

5结语。

在现代的工程概念当中,工程监理是十分重要的职位之一,通过监理的工作,能够使工程的开展始终处于规范性范围之内,进而使得工程建设的质量提高。但基于现状分析,监理市场当中存在许多不足,无法完全发挥效能,如此需要对其采取措施,进行针对性的改善,使其得以进一步提高。

参考文献。

[1]曹华中.建设工程监理与施工技术的相互促进研究[j].建设监理,2017(8).

[2]李垒.浅谈对建设工程监理的几点认识[j].职业教育与区域发展,2017(2).

[3]荆安钊.关于建设工程监理发展趋势的探讨[j].建材与装饰,2016(41).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篇九

1.0.1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3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以书面形式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1.0.4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1.0.5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

1、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1.0.9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10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2.0.3相关服务。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2.0.4项目监理机构。

工程监理单位派驻工程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2.0.5注册监理工程师。

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等活动的人员。

2.0.6总监理工程师。

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2.0.7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2.0.8专业监理工程师。

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2.0.9监理员。

从事具体监理工作,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0.11监理实施细则。

针对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2.0.12工程计量。

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合格工程的工程量进行核验。

2.0.13旁站。

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的监督活动。

2.0.14巡视。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活动。

2.0.15平行检验。

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同一检验项目进行的检测试验活动。

2.0.16见证取样。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迸行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现场取样、封样、送检工作的监督活动。

2.0.17工程延期。

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长的时间。

2.0.18工期延误。

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施工期延长的时间。

2.0.19工程临时延期批准。

发生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事件时所作出的临时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2.0.20工程最终延期批准。

发生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事件时所作出的最终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2.0.21监理日志。

项目监理机构每日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施工进展情况所做的记录。

2.0.22监理月报。

项目监理机构每月向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建设工程实施情况等分析总结报告。

2.0.23设备监造。

项目监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设备采购合同约定,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2.0.24监理文件资料。

工程监理单位在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过程中形成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

3 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

3.1 一般规定。

3.1.l 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时,应在施工现场派驻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可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以及工程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环境等因素确定。

3.1.2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且专业配套、数量应满足建设工程监理工作需要,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3.1.3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应按本规范表a.0.1的要求填写。

3.1.4工程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调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3.1.5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可担任一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3.1.6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全部完成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撤离施工现场。

3.2 监理人员职责。

3.2.1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2 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3 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4 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5 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6 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7 审查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8 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9 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10 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1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12 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13 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4 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 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3.2.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 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 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3 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 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5 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6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7 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8 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2.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 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3 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4 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5 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

6 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参与验收分部工程。

7 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

8 进行工程计量。

9 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

l0 组织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1l 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12 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3.2.4监理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 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

2 进行见证取样。

3 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

4 检查工序施工结果。

5 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3.3 监理设施。

3.3.1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等设施。

项目监理机构宜妥善使用和保管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并应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建设单位。

3.3.2工程监理单位宜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器具。

4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4.1 一般规定。

4.1.1监理规划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

4.1.2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4.2.1监理规划可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4.2.2监理规划编审应遵循下列程序:

1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2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4.2.3监理规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工程概况。

2 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

3 监理工作依据。

4 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5 监理工作制度。

6 工程质量控制。

7 工程造价控制。

8 工程进度控制。

9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10 合同与信息管理。

11 组织协调。

12 监理工作设施。

4.2.4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修改,并应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4.3 监理实施细则。

4.3.2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应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4.3.3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应依据下列资料:

2 工程建设标准、工程设计文件。

3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3.4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专业工程特点。

2 监理工作流程。

3 监理工作要点。

4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4.3.5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5 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5.1 一般规定。

5.1.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遵循动态控制原理,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监理措施,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5.1.2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应参加建设单位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会议纪要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5.1.3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应会签。

4.1.4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并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解决与监理相关的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解决监理工作范围内工程专项问题。

监理例会以及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应会签。

5.1.5项目监理机构应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项目监理机构与工程建设相关方之间的工作联系,除另有规定外宜采用工作联系单形式进行。

工作联系单应按本规范表c.0.1的要求填写。

5.1.6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符合要求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己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组织设计需要调整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程序重新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 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 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3 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4 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 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

5.1.7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的要求填写。

5.1.8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

l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2 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3 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4 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5.1.9开工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2的要求填写。工程开工令应按本规范表a.0.2的要求填写。

5.1.10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后,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

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 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2 安全生产许可文件。

3 类似工程业绩。

4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5.1.11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4的要求填写。

5.1.12项目监理机构宜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合同、工程设计文件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工程进行风险分析,并应制定工程质量、造价、进度目标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方案,同时应提出防范性对策。

5.2 工程质量控制。

5.2.1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及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5.2.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方案,并应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 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有关标准。

5.2.3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的要求填写。

5.2.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质量认证材料和相关验收标准的适用性,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题论证,审查合格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5.2.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签署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查验。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的检查、复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 施工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及控制桩的保护措施。

5.2.6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应按本规范表b.0.5的要求填写。

5.2.7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为本工程提供服务的试验室。

试验室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

2 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3 试验室管理制度。

4 试验人员资格证书。

5.2.8施工单位的试验室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7的要求填写。

5.2.9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

项目监理机构对已进场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将其撤出施工现场。

工程材料、构配件或设备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6的要求填写。

5.2.10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定期提交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检查和检定报告。

5.2.1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并应及时记录旁站情况。

旁站记录应按本规范表a.0.6的要求填写。

5.2.12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巡视。巡视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施工单位是否按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2 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

3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4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2.13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专业要求,以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工程材料、施工质量进行平行检验。

5.2.14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应给予签认,对验收不合格的应拒绝签认,同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整改并重新报验。

对已同意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有疑问的,或发现施工单位私自覆盖工程隐蔽部位的,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对该隐蔽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或其他方法进行重新检验。

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报验表应按本规范表b.0.7的要求填写。分部工程报验表应按本规范表b.0.8的要求填写。

5.2.15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或施工单位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

监理通知单应按本规范表a.0.3的要求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应按本规范表b.0.9的要求填写。

5.2.16对需要返工处理加固补强的质量缺陷,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应对质量缺陷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应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5.2.17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应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5.2.18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竣工资料,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存在问题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合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签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0的要求填写。

5.2.19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建设单位。

5.2.20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签署意见。

5.3 工程造价控制。

5.3.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付款签证:

1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在工程款支付报审表中提交的工程量和支付金额进行复核,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提出到期应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金额,并提出相应的支持性材料。

2 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3 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单位的审批意见,向施工单位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5.3.2工程款支付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1的要求填写,工程款支付证书应按本规范表a.0.8的要求填写。

5.3.3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月完成工程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发现偏差的,应提出调整建议,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5.3.4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结算款审核:

1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提出审查意见。

2 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同时抄送施工单位,并就工程竣工结算事宜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根据建设单位审批意见向施工单位签发竣工结算款支付证书;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

5.3.5 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1的要求填写,竣工结算款支付证书应按本规范表a.0.8的要求填写。

5.4 工程进度控制。

5.4.1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提出审查意见,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

施工进度计划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 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施工合同中工期的约定。

2 施工进度计划中主要工程项目无遗漏,应满足分批投入试运、分批动用的需要,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应满足总进度控制目标的要求。

3 施工顺序的安排应符合施工工艺要求。

4 施工人员、工程材料、施工机械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

5 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建设单位提供的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物资等施工条件。

5.4.2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2的要求填写。

5.4.3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发现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且影响合同工期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加快施工进度。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单位报告工期延误风险。

5.4.4项目监理机构应比较分析工程施工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预测实际进度对工程总工期的影响,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实际进展情况。

5.5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5.5.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并应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纳人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5.5.2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并应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同时应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5.5.3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情况,以及是否附具安全验算结果。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专项施工方案需要调整时,施工单位应按程序重新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 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 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篇十

建设工程监理主要受建设单位的委托,监理单位通过自身的相关技术,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全面的实现建设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相关的方面的监管工作,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进度目标顺利完成的前提之下,对建设工程的施工成本进行全面的控制。现阶段在我国建设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行业的作用和地位逐步的得到社会各界广泛的认可,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其中仍旧存在的一定的问题。

国内建设工程监理主要经历了监理试点、稳定发展及全面深化实施三个阶段,取得了较好的成果,整体已经形成了较好的发展势头。具体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首先自从我国推进建设工程监理的相关制度十五年来,国内建设工程监理现已经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这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其次,现阶段国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素质有了一定的提升,国内已有各种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六千余家,其中建设工程监理资质达到甲级的有八百家左右,达到乙级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达到三千六百家。从事建设工程监理的人员达到近三十万,取得建设工程监理执业资格的人员达到近八万人,同时每年均有大量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得到不同程度的再教育,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质量,特别是笔者所在公司,目前拥有博士学位人员数人、硕士学位数十人,包括笔者在内获得学士学位的有上百人,且经过几年的施工现场历练,都已很快适应了这份工作,完成了从书本到实际的脚色转换,已成为监理行业的新生力量和业务骨干。第三,现在国内的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基本能够覆盖所有建设工程领域,监理成果显著增长。随着社会各界普遍认识到建设工程监理对于整个建设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建设工程监理也将有更为广阔的发展。现阶段国内的建设工程监理已经涉及到电力、水利、市政、轨道交通、机场、住宅、服务行业基础建设、教育机构建设以及矿业等多个方面,取得了较好的工程监理的效果。

虽然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是其中仍旧有较多的问题存在,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也直接的影响到整个建设工程建设的质量。现将其中存在的部分的问题简述如下:

首先,现阶段国内的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仍旧不够完善,存在一定数量的死角,很多监理的条文还有待进行深入的细化。特别是从整个市场经济的角度来分析,建设工程监理法律仍旧较为薄弱,就笔者在亲身经历的几个工程中所了解到的,就有例如: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的信用管理方面,完善的信用管理制度仍旧没有得到较好的建设,很多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的细化。如何使监理企业在一定规则下进行服务竞争、技术竞争、能力竞争;监理责任认定办法、企业风险、个人职业道德、个人责任等。

其次,由于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仍旧处于初级阶段,部分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整体素质仍旧较低,例如:一些工地中的专业的监理工程师的数量不足,经验丰富的更是凤毛麟角,很多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虽然通过了相关的测试,但是由于受到个人能力和学识等诸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其具备的理论水平仍旧较低,知识结构存在较多方面的脱节。笔者在09年刚毕业时,有幸参与了一个大型综合商业办公楼建设,发现该项目监理人员结构两级分化非常严重,一些年轻监理信息化能力强但是缺少实际经验,另一些监理普遍年龄偏大虽然现场经验丰富,但是办公自动化能力弱,不容易接受新鲜事物,这就会导致信息传递不及时不准确的现象,缺乏中间力量是目前公司发展的软肋,所以合理调配人力资源,是未来急需解决的问题。

第三,现阶段在上海大规模建设逐渐从城市中心向周边转移,工程监理的项目逐渐减少,任务总量不足,这就导致的监理市场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僧多肉少”的情况,导致无序竞争、过度压价的恶性竞争的出现。

第四,很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自主权较为欠缺,其内部的法人的地位不够明显,同时存在的不同程度的产权不够清楚等情况。这就导致在进行实际的市场运营过程中,难免的出现分配不合理、体制不健全、市场竞争意识较为薄弱及职工积极性不高等情况,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发展。

第五,现阶段国内建设工程监理收取的费用较低,这就导致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内部高素质人才的流失较为严重,人员的工资水平较低,技术装备较为落后。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影响到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建设工程相对于先前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就要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也应当相应找出对应的调整办法。所以,进一步完善国内建设工程监理法律体系也是非常关键的。在进行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需要建设工程管理部门与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共同努力,不断的进行经验的总结,全面及时的发现现阶段建设工程监理法律体系存在的相关问题,然后对现阶段的建设工程监理法律法规进行针对性的调整,不断的使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更加的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在实施过程中有法可依,更好的促进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良性的发展。

3.2规范招投标管理制度。

必须严格招投标管理制度,对那些恶意压低价格以获取中标、串通围标的单位要予以严惩。在这点上,海南塔的招标形式值得借鉴,他采用给定价格上下限,要求所有参加投标的监理企业在价格区间内报价,然后将各单位报价进行加权平均,将加权平均价作为招标价,每高一元扣3分,低一元扣1分,有效控制了低价中标的风险。

随着建设工程中各种新材料、新技术及新工艺的出现,给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全面的提升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人员的素质,对于提升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质量是较为关键的。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当首先提升监理人员的招收门槛,严把招聘质量,从源头上提升监理人员的质量。其次,制定完善的在职培训计划,不断的提升监理队伍的整体素质,严格执行执业资格准入制,促使监理人员不断自我更新和理论升华。同时整个过程中应保证监理人员及时全面的掌握整个建设工程的全部的建设情况,这对于提升监理工作的质量是非常关键的。例如,笔者在进行实际工作当中,由于建设工程项目南侧基坑边距离轨道交通3、4号线不到10米,北侧基坑边距离运行中的高铁不到6米,且周边又有军用通讯光缆等重要管线经过,对深基坑施工带来难度。在施工过程中,笔者分别参与了申通地铁以及高铁运营部门的交底会、监测情况分析会,及时掌握基坑开挖对周边交通设施及管线的影响,巡视检查现场基坑变形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上汇报,通过信息平台及时准确的收集各方数据资料,将材料使用数据,检测数据提交,检测结果下载分发,工程沉降位移等信息快速传递,对工程顺利完成起到关键作用,这需要工作人员同时掌握多项技能,如信息化技术、施工技术、录入书写技术、适当的外交技术等等,是一项综合能力,这需要招入人员快速的适应和学习才能胜任。

3.4逐步的优化建设工程监理经营机制,完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内部结构。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监理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企业应当充分考虑市场的需求和自已拥有的技术、设备、专业特点自主定位,进行合理选择,或选择全过程、全方位监理,或选择某一阶段监理。

4、结束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将会迎来更好的发展机遇,但这同时也是较大的挑战,这就需要监理单位不断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争取建设单位对监理企业的信任,不断扩大授权和建设工程监理的工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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