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离职员工管理经典案例(大全15篇)
- 上传日期:2023-11-23 07:4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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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管理经典案例篇一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规定正常的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有在职员工。
第三条:正式员工辞职应提前30天向其部门主管提交书面辞职申请。
第四条:试用期员工辞职应提前7天向部门主管提交书面辞职申请。
第五条: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后,部门主管应安排办理离职工作移交手续,()对相关工作进行交接与清理,并详细填写《离职资料移交单》,离职资料包括:电子版资料、书面版资料、磁盘、合同、方案、业务联系部门的联系方式与工作进展状况及待办事项等。
第六条:到相关部门办理离职物品移交手续,并详细填写《离职物品移交单》移交物品主要包括:公司价值在3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工作工具、公司工作证、名片、钥匙、其他所有属于公司的财物。
第七条:以上资料及物品交接完毕后,离职人员应到财务部进行在职期间的借款、还款等财务帐目清算,主要项目包括:
1.员工拖欠未报销或未还的公司借款或业务预付款;。
2.员工应承担的赔偿金、抵押金或罚金;。
3.未满一年的工装制作费;。
4.其他未尽款项。
第八条:上述工作交接完毕后,请各部门主管在《离职审核表》上签字确认,人事部根据以上部门的清交记录状况,做最后的签字确认与薪金结算。
第九条:因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达解聘程度或者是试用期被解聘的员工,用人部门应向人事部提交《解聘申请审批表》,经过相关权限部门审核批准后,由人事部提前30天通知被解聘人员离职,特殊情况经过权限主管审批后特殊对待。
第十条:被解聘人员的离职交接程序同辞职程序。
第十一条:员工离职均应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经各部门主管答字确认后方可离职。
第十二条:员工离职工作以保密方式进行,应确保工作进展连贯、顺利。
第十三条:员工离职时,必须按照规定在一个月内把所有工作交接清楚,没有按时交接的员工,收入扣除不再发放。
第十四条:员工离职前工作交接必须由员工的上级主管或上级主管指定人员监交,交接记录要求书面化,由于交接不清楚而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或为工作带来的不便,均由监交人和相应接收人共同负责。
第十五条:员工离职时,部门主管要及时通知该员工业务关联系统,该系统应该全力配合该员工业务的清查工作,如果没有及时清查而造成损失,该系统主管负责。
第十六条:部门工作交接记录原件由本部门主管保存,复印件由工作接收人保存;特殊岗位的保密资料,原件要由责任副总保存,复印件由接收人保存。
第十七条: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离职员工即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八条:离职人员应于离职生效日当月内将本人档案、户口及其他一切人事关系从公司转出。逾期不到公司人事部办理相关转出手续者,本人将负担离职后的一切相关管理费用,并承担一切由此产生的后果。自离职生效日后,公司将不负责任何保险及出具任何与调动档案等人事关系无关的证明。
第十九条:员工离职时公司可应要求向离职人员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第二十条:辞职人员因为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公司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二十二条所有员工离职时,该部门主管与权限主管与辞职人进行离职面谈,人力资源部进行电话面谈。谈话应分别完成下列内容:
部门主管完成:
1.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2.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3.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4.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5.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6.了解辞职原因与动机。
人事部完成:
1.审查其劳动合同;。
2.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3.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4.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5.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6.了解辞职原因与动机。
第二十四条:离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离职生效日,特殊情况的由相关主管出具书面证明后再另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离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工资;。
2.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3.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4.被解聘的正式员工的违约金、经济补偿金等。
5.离职结算收入不进行现金发放(特殊情况需总裁批准),要在离职30天后公司收入发放时由银行统一发放。
6.特殊岗位离职人员在离职后被发现由于原工作失误而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相关负责人向人事部出具书面证明后,可以在离职后从其个人收入中扣除,并及时电话通知到该离职人员。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和修订,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补充、修订,则依新办法为准。
【员工离职率如何控制】。
离职员工管理经典案例篇二
为确保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转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订定本办法。
(一)辞职。
1、员工因故辞职,应填写《员工离职申请书》(附件一),并依《分层负责办法》的核决权限呈核。
2、公司职员离职应于一个月前提出书面申请。
3、试用期职员或未签定劳动合同者离职申请应于七日前提出。
(二)辞退、除名。
1、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其直属主管填写《奖惩申请单》呈准后,作辞退处理。
2、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公司者,视为自动离职,作除名处理。
3、有关辞退条款,依《员工奖惩办法》执行。
(三)离退休。
1、员工合乎退休条件时得自动申请或命令退休,退休办法另订立。
(一)员工获准离职或作辞退处理时,由人事课发给《离职通知书》(附件二)依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二)离职员工应填写《移交清册》一式三份后(附件三),并由移交人及监交人签名盖章。移交清册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一份送人事课备查。
(三)移交事项。
1、现款、有价证券、帐表凭证。
2、原物料、财产设备、器具、公章。
3、规章、技术文件、业务等有关资料。
4、其他应交办事项。
(四)监交。
1、副课长级以上主管及同等人员由处(副)长或厂(副)长监交,但情况特殊者,仍由总经理指派专人协助监交。
2、组长级以下同等级人员由直属主管监交。
员工办妥离职手续后,由人事课依《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终止、退保及结算工资等相关手续。
1、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2、凡违纪辞退、除名的员工,公司不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补偿。
3、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4、移交人于离职6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除应负担赔偿责任外,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需受连带处分。
1、本办法由人事课制定,奉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2、参考文件:《员工奖惩办法》。
3、附件名称:
附件二:离职通知书。
附件三:移交清册。
离职员工管理经典案例篇三
1、目的:使公司员工离职有所依循,工作不受影响。
2、范围:公司所有员工。
3、一般员工离职:
3.1 本公司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本办法办理。
3.2 员工离职区分:
3.2.1 辞职:因员工个人原因辞去工作。
3.2.2 辞退(解雇):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或公司因不景气原因裁员者。
3.2.3 开除: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有违法犯罪行为者。
3.2.4 自动离职:员工无故旷工3日以上脱离其工作岗位自动生效。
3.3,经理级以上人员辞职须提前两个月申请,主管以上人员辞职须提前一个月申请(财务经理须提前一个半月申请)。
3.4离职手续:
3.4.1员工持已批准的《员工离职结算单》和《移交清单》到各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办妥后,再送综合管理部门审核。
3.4.2员工以上人员离职时,按规定详细填入《移交清单》,办妥移交手续后,一份存原部门,一份离职人保存,一份随同《员工离职结算单》一并交综合管理部门核定。
3.5移交手续:
3.5.1工作移交: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帐册、文件(包括公司章则,技术资料图样)等均应列入《移交清单》并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员或有关部门,并应将已办而未结案的事项交代清楚(章则,技术资料,图样等类应交保管资料单位签收)。
3.5.2事务移交:
a .领的工服应交还发放部门。
b .领的工具、文具(消耗性的免)交还部员工服务部或相关部门。
c .述交还物品不必列入《移交清单》,由接收部门经办人在离职单上签字证明即可。
3.6 移交期限以5天内办妥。
3.7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直属主管指定接替人接收,如未定接收人时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接受保管,待人选确定后再移交,如无人可派时,暂由其主管自行接收。
3.8 员工所列《移交清单》,应由直属主管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及时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再发现财务、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的,应由该部门主管追索。
3.9各种移交手续办妥后,方可领取薪金并办理领取绩效工资手续,详见《工资奖金发放审核管理制度》。
3.10薪金结算。
4. 主管及财物经管人员:
4.1 本公司职员经解职或调职时应办理移交,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办法办理。
4.2 本公司职员的移交分下列级别:
4.2.1 主管人员:是指部门经理、主管级以上人员。
4.2.2 经管人员:是指直接经管某种财务或某种事务的人员。
4.3 移交事项规定如下:
4.3.1 造具《移交清单》或报告书(格式另定)。
4.3.2 缴还所领用或保管的公用物品(薄册、书类、图表、文具、印章、车、锁、钥匙等)。
4.3.3 应办未办及已办未结各案应交代清楚。
4.3.4 其他应专案移交事项。
4.4 主管人员的《移交清单》应由各层次该人员或经管人员编造,经管人员《移交清单》应自行编造,并均由各有关人员加以印章,一式3份,一份送综合管理部,另两份分别由移交人、接管人留存。
4.5 《移交清单》应合订一册,移交人、接管人、监交人应分别签名盖章,监交人在课室由主管课长,课长级人员由经理,经理、协理由副总经理或派专人办理。
4.6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倘是调任或重病或其他特别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时可委托有关人员代为办理,对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员负责。
4.7前任人员在规定或核准移交期限届满,未将移交表册送齐,致使后来接任人员无法接收或有短交遗漏事项经通知仍不依期限补交者,应由接任人员同临交人员呈报以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论,徇情不报的,予以惩处。
4.8 接任核对或盘查交案,发现亏短舞弊时应会同临交人员或单独通报上司,倘有隐匿,除予以惩处外,应与前任负连带赔偿的责任。
员工离职办理程序
1. 目的:规范员工离职手续的办理作业。
2. 范围:公司各部门。
3. 作业内容:
3.1 申请离职员工需填写《离职申请单》。
3.2 员工服务部收取离职人员工衣、工作卡、暂住证等证件。
3.3 员工服务部依据考勤计算当月工资(按比例扣除暂住证费用),送财务部审核。
3.4 离职人员需交还所有公物(含各种资料、工具及所借公司物品)经其所在部门审核。
3.5 离职人员将办公桌、衣柜的钥匙交还员工服务部,并经验证后签字。
3.6 离职人员办完以上手续后,再交员工服务部签字,主管核准。所有手续完毕后,离职者签订《离职确认书》,综合管理部发放离职者的工资。
3.7 综合管理部做人事资料的变更,并将离职人员的考勤卡、请假卡、工资单等有关资料存入离职人员档案中以备核查。
3.8 员工办理离职手续以后,公司不退还存放在公司综合管理部门的员工档案资料。
离职人员社保制度
·职工离职必须在三日内完整填写《员工离职结算单》,并经相关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每月22前离职的人员可在次月领取工资时将社保各项转移单移交离职人员
·每月22日之后离职人员必须多缴纳一个月的全额医保费(含个人与单位共缴比例)
·无论何种原因离职,单位均不代为缴纳离职人员的各项保险
·农民工离职,公司将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养老金和失业保险的清算,社保员填写相应的清算汇总表上报,待社保中心将款项退回公司帐面以后,填写支出,通知离职员工(仅限于农民工)领取相应款项。
·存放在丰台人才集体户中的员工档案应该在员工离职次月停止由公司方面缴纳存档费及保险费,档案经办人应协助离职员工办理档案转移工作,相应各项保险关系陆续转出。
·因个人原因未在在职期间将各项保险转移单以及相关手续转交公司,延误办理各项保险的离职人员,公司不再办理补缴手续,后果自负。
第一条 目的
为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规范集团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管理,完善和明确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的手续和流程,界定双方的责任和权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范围
与集团公司签订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三条 定义与分类
1、定义:离职是指员工本人或集团公司因各方面的原因而产生的一种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2、分类:员工离职分以下四种
2.1辞职:员工以合法的理由终止、解除与集团公司的劳动关系。
2.2辞退:集团公司以合法的理由终止、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2.3除名:员工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不再具备员工应有的条件,取消其在集团公司员工的资格。
2.4自动离职:员工无故连续旷工3日以上,或半年内累计旷工5天以上,视为自动离职。
第四条 辞职
1、员工因合法的理由需要离职,到人力资源部领取或在集团公司oa系统上下载《员工离职申请表》并填写完整,向本部门负责人提出离职申请。
2、员工在试用期内辞职须提前3天,试用期后辞职须提前30天提出申请。
3、离职(留任)面谈。用人部门负责人接到所属员工《员工离职申请表》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回应,并与辞职员工进行离职(留任)面谈,将面谈结果和处理意见上交人力资源部。
4、离职调查
人力资源部接到《员工离职申请表》后就辞职员工的辞职理由及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签署处理意见。
5、批准权级
5.1试用期内、四级工程师、三级工程师、初级职员等级别的员工辞职,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5.2二级工程师、中级职员、工程项目管理类普通员工辞职,二级公司总经理批准,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5.3一级工程师及以上、高级职员及以上、工程项目管理类经理级及以上、行政管理类副职及以上员工辞职,经集团公司办公会讨论通过,由集团公司总裁批准。
5.4管理部门中级职员及以下级别员工辞职由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6、离职交接
6.1员工辞职申请经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备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部门和辞职员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交接。
6.2完成工作交接后,用人部门以书面形式通知人力资源部为辞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6.3没有完成工作交接或没有用人部门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不得办理辞职员工的.离职手续。
7、离职手续办理
7.1人力资源部接到用人部门同意办理辞职员工离职手续的书面通知后的当日,向辞职员工出具离职证明。
7.2人力资源在30天内将辞职员工个人档案、资料、社保关系按规定转出。如有注册资格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转出。
7.3涉及经济补偿的,按《劳动合同法》及集团公司办公会决定,2个工作日内完成经济补偿的计算和支付。
8、辞职员工提交辞职报告后30日内(试用期内员工提交辞职报告后3日内),仍应坚持岗位工作。未经上级领导批准,私自离岗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五条 辞退
1、用人部门因合法的理由需要辞退员工,到人力资源部领取或在集团公司oa系统上下载《员工辞退申请表》并填写完整,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员工辞退申请。
2、用人部门辞退试用期内员工职须提前5天,试用期后辞退须提前40天提出申请。
3、辞退调查
人力资源部接到《员工辞退申请表》后就辞退员工的辞退理由及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取得辞退理由的事实证据,签署处理意见。
4、批准权级
签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辞退,须经集团公司办公会批准。
5、经集团公司办公会批准的员工辞退申请,由人力资源部会同法务安全干事、用人部门,以协商解除(达成《协商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劳动仲裁或法集团公司判决等方式,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6、离职交接
6.1通过协商解除、劳动仲裁或法集团公司判决同意辞退的,由人力资源部备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部门和辞退员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交接。
6.2完成工作交接后,用人部门以书面形式通知人力资源部为辞退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6.3没有完成工作交接或没有用人部门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不得办理辞退员工的离职手续。
7、离职手续办理
7.1人力资源部接到用人部门同意办理辞退员工离职手续的书面通知后的当日,向辞退员工出具离职证明。
7.2人力资源在30天内将辞退员工个人档案、资料、社保关系按规定转出。如有注册资格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转出。
7.3涉及经济补偿的,按《劳动合同法》及集团公司办公会决定,或劳动仲裁、法集团公司判决书,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经济补偿的计算和支付。
第六条 合同到期
1、人力资源部于员工与集团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前4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部门和员工本人。
2、用人部门与员工必须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做出是否续约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人力资源部。
3、如用人部门与员工有一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做出是否续约决定并通知人力资源部,按不再续约处理。
4、如双方都有意愿续约的,由人力资源部按《劳动合同法》及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续约手续。
5、如用人部门或员工有一方提出不再续约,按本办法第四条辞职的有关流程办理离职手续。
第七条 除名
1、员工除名由集团公司办公会决定,并向集团公司职代会、工会通报。
2、人力资源部于一周内将除名决定送达并通知员工本人。如不能送达和通知员工本人的,将除名决定刊登媒体公告,视为送达并终止劳动关系。
3、员工除名后的离职手续按本办法第四条第6项、7项办理。
4、被除名的员工,不享受任何离职经济补偿。
第八条 自动离职
1、用人部门一旦发现员工出现自动离职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人力资源部,并附考勤资料。
2、员工出现自动离职现象的,扣发当月职位工资。
3、经用人部门或人力资源部与员工本人联系并要求其回部门上班,员工仍不能回到岗位工作的,自第二个月起停发工资、津补贴和停缴“五险一金”。
4、自动离职员工应自接到人力资源部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集团公司将刊登媒体公告终止劳动关系。
5、自动离职员工,不享受任何离职经济补偿。如因自动离职对用人部门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相应的赔偿。
第九条 本办法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由集团公司发布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离职员工管理经典案例篇四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的离职行为,保障公司与员工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员工的各类离职行为以及对员工离职行为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离职形式
员工离职形式分为“辞职、辞退、开除、自动离职”四种。
第四条 职责
(一)员工离职行为应遵照本办法执行。
(二)公司人力资源处按本办法规定为离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章 员工辞职
第五条 员工辞职的权利与义务
(一)员工有权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二)申请辞职的人员,未经批准之前,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受领导安排的工作或未经领导批准私自外出,否则按违反劳动合同处理。
(三)申请辞职员工的所在单位(部门),应自员工提出辞职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之内,书面通知公司人力资源处。
第六条 员工辞职的通知期
(一)试用期内员工辞职须提前三天向所在单位(部门)提出书面的辞职报告。
(二)在试用期满后,员工辞职须提前三十天向所在单位(部门)提出书面的辞职报告。
(三)未按规定提交辞职报告或未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程序的人员,需向公司支付其本人六个月薪酬作为赔偿金。
第七条 员工辞职的核准
(一)普通员工
普通员工提交的辞职报告,应先由单位(部门)负责人和公司主管领导签注意见,报公司人力资源处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处接到总经理批示后,负责指导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二)中层领导
辞职报告应直接提交公司人力资源处,由公司人力资源处提出意见,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人力资源处接到总经理批示后,负责指导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三)定向培养和在职培养的研究生
除按照《公司研究生培养工作和经费管理办法》(中铁西北人[2015] 129号)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外,还要签约竞业限制协议书(附件1)。此类员工提交的辞职报告,应先由单位(部门)负责人和导师签注意见,报公司人力资源处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处接到总经理批示后,负责指导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第八条 员工辞职的流程
(一)员工辞职批准后,单位(部门)负责人与员工确定工作交接期限,并确定交接人。
(二)公司人力资源处与辞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三)员工凭批准后的离职报告到公司人力资源处领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审批表》(附件2)和《离职员工工作及账物移交清单》(附件3),开始办理交接工作。
(四)公司人力资源处负责指导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并通知相关部门做好与公司有关的账物清理工作。
容,分别到其他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六)辞职员工在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之后,到公司人力资源处结算薪酬,办理人事档案和社保转接事宜。
(七)公司人力资源处在确认所有离职手续已办妥后,将与离职员工签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附件4)。
(八)在办理完以上各项手续后,公司人力资源处将为离职员工开具《离职证明》(附件5)。
第九条 社保与人事档案关系
(一)当月15日(含15日)之前离职的员工,公司人力资源处将在当月终止其人事档案管理和社保关系。
(二)当月15日之后离职的员工,公司人力资源处将在下月起终止其人事档案管理和社保关系。
第三章 员工辞退
第十条 员工辞退的情形
(一)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支付员工当月薪酬(当月工作满15日按一个月计发,未满15日按半个月计发)。
(二)试用期结束后,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与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由其单位(部门)负责人填写《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审批表》。
1、员工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5、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营情况发生严重困难,须裁减人员的。
第十一条 员工辞退的通知期
(一)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应由公司人力资源处提前30天发出书面通知给员工。
(二)若公司未能提前30天发出解聘通知而解聘的,将支付给该员工一个月的岗位工资作为补偿。
第十二条 员工辞退的核准
(一)普通员工
解聘普通员工,由其单位(部门)负责人提出,报公司人力资源处核准,上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人力资源处负责指导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二)中层管理人员
由公司人力资源处提出,并负责填写《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审批表》,上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人力资源处负责指导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三)定向培养和在职培养的研究生
由其学习或工作的单位(部门)负责人提出,报公司人力资源处核准,上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人力资源处负责指导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第十三条 员工辞退的的流程
(一)单位(部门)负责人提出辞退员工的申请,应首先填写《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审批表》,并在表中确定工作交接期限和交接人,公司人力资源处协助用人单位部门,将审批表报送公司总经理批准。
(二)辞退员工的申请得到批准后,公司人力资源处负责通知被辞退员工,并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三)员工到公司人力资源处领取《离职员工工作及账物移交清单》,开始办理交接工作。
(四)公司人力资源处负责指导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并通知相关部门做好账物清理准备。
(五)员工应在约定的交接时间内,首先办理完本单位(部门)的工作移交,然后再按照移交清单中规定的移交内容,分别到其他相关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六)员工在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后,到公司人力资源处结算薪酬,填写《员工离职结算单》(附件6),经过员工本人确认无误和总经理审批后,于当月发薪日发放到员工的工资卡中。
(七)公司人力资源处须在确认所有离职手续已办妥后,将与离职员工签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同时将为离职员工开具《离职证明》。
第十四条 员工辞退的经济补偿金
(一)公司将依照被解聘员工在公司的服务年限,每满一年给付一个月的岗位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不满六个月的服务期按半年计算,超过六个月的服务期按一年计算),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二)享受经济补偿金的前提条件
员工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完离职手续后方可享受经济补偿金。否则,因离职员工个人原因每拖延一天,扣除离职补偿金的2%。
(三)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1、经济补偿金=服务年限×月岗位工资
2、服务年限=解除劳动合同时间-入公司时间
工资计算
如员工月岗位工资高于兰州市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兰州市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四)经济补偿金由公司人力资源处计算制表,报总经理批准后发放。
第四章 开除员工
第十五条 开除员工条件及程序
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利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发出通知或支付补偿金,同时公司保留追究其有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一)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重失职,给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
(二)疏于职守,不遵从公司规章、条例或制度,不服从领导,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三)未经公司同意,在其他机构从事工作的。
(四)在劳动合同期内参与其他机构与公司竞争业务的。
(五)在劳动合同期内教唆或诱导公司客户或潜在的客户离开公司的。
(六)侵占、损毁或试图侵占、损毁公司财产的。
(七)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的。
(八)被人民法院判定有罪(无论其罪行是否与公司有关)的。
(九)公司其他规章制度中所规定的予以开除的行为。 被确定予以开除的员工,由人力资源处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第五章 员工自动离职
第十六条 离职定义
自动离职是指无故擅自旷工5天以上者或申请辞职,但未获得公司同意而擅离职守的情况。
第十七条 离职后果
员工属自动离职的,公司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冻结其薪酬支付(含以前年度未发放的绩效工资、科研津贴及各种奖金等)、社会保险和档案关系,不予发放当月工资,同时公司保留追究其有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离职处理
员工自动离职后,其单位(部门)应在其离职日起5日内向公司人力资源处书面递交员工离职情况申报,并到财务、资产等部门查清该员工是否存在拖欠财物等遗留问题,清查结果书面报告应于一周内提交公司主管领导。
第十九条 离职责任
员工自动离职后,其单位(部门)未能及时地通知公司人力资源处和相关公司主管领导,给公司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损失,将由其单位(部门)负责人承担。
第六章 离职后事项
第二十条 人力资源处职责
公司人力资源处负责终止、转移各项保险和转出档案。
第二十一条 清帐事宜
员工使用的办公用品等相关公司财物在离职后三天内未能结算清楚,未结清部分公司将按照用品破损或遗失处理,并按照物品原值从离职前原薪酬中扣除,其余薪酬待结清后再做支付。
第七章 离职约束
第二十二条 项目损失补偿金
承担项目者,在项目进行期间提出辞职的应缴纳项目损失补偿费(项目进行期间提请辞职者公司有权暂缓办理有关手续)。
项目损失补偿金=项目合同工期×辞职者当月月全额工资
注:因个人原因,在技术服务、劳动生产等工作中对公司造成的损失赔偿不在此列中,具体赔偿数额由公司相关部门评估核算。
第二十三条 违约金
违反服务期有关约定的,还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由公司人力资源处进行核算,具体包含的违约金类型有:
(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
(二)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违约金;
(三)违反保密协议约定的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赔偿金
(一)物品损失赔偿
公司为方便办公所配置的物品,不能完好归还的,新品按物品购入原价赔偿损失,旧品按物品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额赔偿损失。具体核定由公司资产管理部门负责。
(二)培训赔偿
培训赔偿金= (培训费 /服务期月数)×未满月数
(三)经济赔偿
1、参加在职培训的人员(含在职研究生)服务期未满提出辞职的,应五倍返还在培训期间公司支付的全部工资报酬。
2、定向研究生服务期未满提出辞职的,须向公司交纳双倍的教育培养费,并返还上学期间公司发放的所有费用。
第二十五条 经济及法律责任
离职人员不得私自带走任何技术成果、内部资料、设备器材及公司其他财物,对在公司工作、培训和培养期间所涉及掌握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和专有技术在保密期限内不得使用、转让和传播,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经济损失。
第二十六条 离职手续
员工无论以何种原因离职,均必须办妥离职工作交接手续、收到离职证明方可离开公司,否则公司有权冻结其劳动关系和当月工资报酬,且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按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员工未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而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公司将按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的规定追究员工及接受单位责任。
第二十七条 责任追究
在待离职期内,如待离职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连带责任
员工在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的不法事宜,员工应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交接人知情不报而故意疏失,须负连带责任。
第二十九条 司法处理
在员工离职期间及离职之后,与公司发生冲突涉嫌犯罪的,公司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执行时间
本办法从******日起执行,由公司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修订。
一、 总则
本办法所指的员工离职是指员工因发生以下情况时离开公司。
a、 员工能力或工作表现无法达到合约规定的岗位要求;
b、公司业务调整导致员工岗位调整,但员工无法胜任或不愿担任新的岗位工作;
d、 员工违反公司纪律,但其违纪程度不足以依违纪开除程序处理。
本公司无论员工主动提出申请离职或公司要求员工离职均需履行离职申请审批程序。
1、 员工辞职
(6) 员工提出欲在本条第(2)款规定的离职日期前提前工作移患袄胫埃绻ぷ髑榭鲂砜桑咎醯?4)款规定的授权批准人批准,可以批准员工提前完成工作移交并离职。员工按本条第(2)款规定的离职日期未申请提前移交及离职,则应按员工辞职申请要求的拟离职日期为批准离职日期,如果公司拟要求该员工提前离职,则应与员工进行协商调整离职日期,或依辞退程序办理。 (7) 经批准辞职,综合管理部应向员工及相关部门发出辞职受理通知单,由最终批准人书面签署同意意见,其后由员工依离职交接程序办理交接。
2、 约满解聘
(4) 上述(2)(3)款规定的程序最迟应于合同届满前45日内完成,并通知员工最终办理结果。
3、 辞退
(1) 当公司及员工发生符合辞退规定的情况时,公司可以提起辞退员工。
4、 违纪开除
(2) 违纪开除申请由综合管理部在充分的调查取证后提起,并出具书面的违纪员工开除申请,违纪开除申请必须经公司法律事务部书面签署同意意见,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生效。
5、 自动离职
(1) 员工连续三日(含)旷工,或员工自行通知公司后即离职,则视为该员工自动离职。
(3) 各相关部门依员工自动离职处理通知,按离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4) 员工自动离职牵涉侵犯公司资产及其他权益的,转由公司法律事务部处理。
三、 离职交接程序
1、员工正式离职前必须依离职交接单规定,逐项办理离职交接事宜。
2、 员工离职交接应办理以下项目:
(1) 工作移交
b、员工保管的书面公司文件、合同、商务资料、技术资料、技术文档目录及移交清单。
c、 工作相关文档电子文件目录及存放说明。
员工完成工作移交文档并办理工作事项交接及工作文件交割事宜后,由员工直接业务主管在其离职交接单工作移交项目下,书面签署交接完毕证明意见。
(2) 资产移交
(3) 财务结算
c、担任公司重要岗位或承担公司重要工作项目的员工,应公司首席财务官要求,可以对其执行的财务事项进行离职内部财务审计,审计无异议后经首席财务官签署财务结算完成证明意见。
(4) 行政安全交接
四、 其他事项
1、 本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员工离职事项处理的指导、监督和协调。
2、综合管理部按本办法规定的批准程序制作并向员工发放的离职事项处理通知文件,代表公司的正式处理原则和意见。各级主管在宣布、解释、处理员工离职事项时,必须遵循公司正式发出的处理原则,不得与公司正式处理原则相左,也不得未经明确授权代表公司宣布员工离职处理意见。
离职员工管理经典案例篇五
规范公司离职员工的多种结算活动和交接工作,以利于工作的延续性;保护员工和公司免于离职纠纷;与离职人员的面谈可提供管理方面的改进信息,帮助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离职工作。
3关键词
3.1 辞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自动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3.2 擅自离职:合同期内,员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员工已递交辞职申请但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岗、或员工辞职申请虽获批准但未履行完毕离职手续就擅自离岗。
3.3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期限已满,员工或公司一方提出不再续签合同。
3.4 辞退: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因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由公司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5 开除: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由公司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4 离职审批权限
4.1 总监级及其以上员工:收到员工离职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由其直接上司签署意见并报送分管副总审核后,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总监在3个工作日内会签完毕后报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反馈人力资源部。
4.2 总监级以下员工:收到员工离职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司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总监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提出意见,报送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复核,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在2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后,报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反馈人力资源部。
4.3 会签人对手续办理的合规性和合理性负责,不具有决定权,但具有否决权。
5离职申请
5.1 辞职
5.1.1 试用期内;员工提前7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
5.1.2 合同期内;员工提前30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
5.2擅自离职
由部门负责人在发现后当日,至财务部、行政部查清该员工是否存在拖欠财务等遗留问题,向人力资源部门书面递交员工离职情况报告,由人力资源部按开除处理。
5.3劳动合同到期
5.3.1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员工应提前30天将《离职申请表》报送人力资源部。
5.4 辞退
5.4.1试用期内:人力资源专员在试用期满前3天通知员工,员工收到通知后按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5.4.2合同期内:部门负责人提前2个月将《辞退员工申请表》报送人力资源部,监察部在1个半月前将该员工的处罚资料和工作过失行为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提前30天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员工收到通知书后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5.5开除
对于符合开除条件的员工,公司可随时进行开除,无需提前通知。由其直接上司其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有权向其追偿相应的补偿金。
6 离职面谈
6.1 面谈准备工作
6.1.1 在得到员工离职信息的第一时间内,与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及时进行沟通、确认。
6.1.2 员工信息收集整理:主要内容为与所属离职员工有关的个人信息,包括职位信息、心理状况信息、阅历与经验信息、家庭背景信息、生活 状况信息;与员工有关的绩效和薪酬信息,包括所获得的荣誉和奖励信息、薪酬福利信息、绩效表现等内容;员工离职信息,包括离职原因、离职后的目标单位、目标岗位等。
6.1.3 准备面谈主题。
6.2 离职面谈注意事项
6.2.1 注意平衡维护企业、部门主管和员工三方的利益。
6.2.2 面谈场所和时间选择:场所一般选择轻松明亮的空间,面谈时间一般控制在20分钟――40分钟。
6.2.3 不要过分安慰,不提员工表现。
6.2.4 不承诺做不到的事,不谈及他人。
6.3 面谈人的选择
6.3.1 总监级及其以上员工:由人力资源分管副总或总经理负责离职面谈。
6.3.2 主管级及其以上员工:由人力资源负责人负责离职面谈。
6.3.3 主管级认下员工:由人力资源专员负责离职面谈。
6.4 挽留原则
6.4.1 看该员工是否是公司的骨干力量。
6.4.2 看该员工现阶段的工作是否处于关键阶段,离开后是否会导致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6.4.3 看该员工是否认同公司的文化。
6.5 面谈结束后,将员工面谈结果与部门负责人意见和离职员工信息对比,与同岗位在职员工交流,核实面谈信息的准确性。考整理分析面谈结果,提出分析观点和建议,报送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并进行归档管理。
7 离职手续办理
7.2 离职通知
7.2.1人力资源部在收到人力资源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意见的2个工作日内,由人力资源专员以邮件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确定交接时间。
7.2.2人力资源专员负责整个离职手续办理工作的监督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向离职员工发放《员工工作交接清单》,交接工作严格根据《员工工作交接清单》进行。
7.3离职手续办理
7.3.1用人部门
a 确认员工离职日期及薪资结算日期。
b 协助离职员工办理工作交接事宜。
c资料交接:工作文件、客户资料、合同等,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d工作交接: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进度、代办事项、工作联系人等。
7.3.2行政部
a考勤卡或门禁权限的解除;电脑(笔记本)、名片及办公用品的回收。
b 本月考勤情况说明。
c 邮箱等账号的禁封,通讯录删除。
d 其它事项。
7.3.3人力资源部
a 合同解除。
b 离职证明的出具。
c 五险一金终止日期及其减员。
d确定档案、户口和福利关系的转出日期。
e其它事项。
7.3.4财务部
a 借款支票。
b 借款现金。
c 工资结算:包括应发工资、经济补偿金(发送)、赔偿金(扣除)及其发放时间和方式。
7.3.5 《员工工作交接清单》一式二份,由离职员工(移交人)、接收人和监交人三方分别签字确认后,移交人保留一份,另一份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7.3.6 移交人员:由用人部门负责人指定接收人。如暂时如合适的接收人,原则上由移交人的直接上司作为接收人。
7.3.7 普通员工由其直属主管监交。
7.3.8 主管级及其以上员工由其直接上司监交或由人力资源部指定人员监交。
8 离职管理
8.1 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工资及相应补偿金等只有在办妥离职手续后才予以发放。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8.2 凡违纪辞退、除名的员工,公司不需要进行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补偿。
8.3 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8.4 移交人于离职6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应负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须受连带处分。
8.5 正常工作任务需要跨期执行的(应收账款回收,客户追踪),由移交人协助接收人熟悉工作各种工作关系,交接后由接收人继续处理。如造成损失,由接收人全责承担。
9 经济补偿
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离职行为,由公司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10经济追偿
凡员工在离职时具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经济追偿:
10.1 擅自离职者。
10.2 工作交接未清,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10.3 违背国家法律与公司保密协议,泄露公司业务秘密情节者。
10.4 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10.5 其它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失者。
11 离职薪资结算
离职员工按照离职流程办妥离职手续,将《离职申请表》、《工作交接清单》交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工作交接清单》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复印件报送财务部,财务部根据上面的资料进行离职员工的薪资结算,并于次月的发薪日发放。
12 离职后续工作
12.1 人力资源部
12.1.1 检查提交的离职手续是否完备。
12.1.2 向行政部提供离职人员名单。
12.1.3 调整公司员工花名册。
12.1.4 离职手续归档。
12.2 行政部
12.2.1 调整公司通讯录。
12.2.2 办公用品的归档或销毁。
13制度修订
13.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pas & gels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
14附件
14.1《员工离职申请表》
14.2《员工工作交接清单》
14.3《辞退员工申请表》
14.4《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14.5《离职面谈表》
1.目的:为确保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转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订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有限公司员工离职时的处理程序。
3.离职管理
3.1辞职
(1)员工因故辞职,应于*个月前向其部门经理及总经理提出
书面申请。
(2)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辞职员工填写《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及《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后,递交行政人事部。
(4)辞职员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辞职答复函》后,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5)辞职员工完成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后,将《离职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结算薪资。
(6)试用期职员或未签订劳动合同者离职申请应于二日前提出。
3.2辞退、除名
(1)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其部门经理填写《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呈准后,作辞退处理。
(2)辞退员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函》后,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3)辞退员工完成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后,将《离职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结算薪资。
(4)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公司者,视为自动离职,作除名处理。除名员工必须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行政人事部方可结算薪资。
*.*离职面谈
员工辞职、辞退时,该部门负责人与该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2)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审查其掌握工作、进度和角色;
(4)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5)《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交行政人事部存入员工档案。
4.移交、监交
4.1员工获准离职或作辞退处理时,由行政人事部发给《离职通知书》依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4.2离职员工应填写《移交清单》*式*份后,并由移交人及监交人签名盖章。移交清册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份,*份送行政人事部备查。
4.3移交事项
(1)现款、有价证券、帐表凭证
(2)原物料、财产设备、器具、公章
(*)规章、技术文件、业务等有关资料
(4)其他应交办事项
4.4监交
(1)经理级以上员工由总(副)经理监交,但情况特殊者,仍由在握董事长指派专人协助监交。
(2)主管级以下员工由直属经理监交。
5.薪资
5.1除名员工必须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行政人事部方可结算薪资。
5.2员工办妥离职手续后,由行政人事部依《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终止、退保及结算工资等相关手续。
5.3主管级以下员工,行政人事部当日结算薪资后,财务部予以发放。
5.4经理级以上员工,行政人事部将结算的薪资仍做在当月的薪资表中,财务部于次月8日予以发放。
6.管理
6.1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6.2凡违纪辞退、除名的员工,公司不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补偿。
6.3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6.4移交人于离职6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除应负担赔偿责任外,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需受连带处分。
7.附则
7.1公司员工的离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7.2辞职员工的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公司亦不受理在*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8.本制度解释权归于**行政人事部。
9.本办法自20*年*月*日起开始试行。
离职员工管理经典案例篇六
1、目的:
建立规范、完整的离职管理制度,保证酒店工作顺利开展和信息资料资产的安全。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酒店所有员工离职手续的办理。
3、职责:
人事行政部负责办理离职人员离职手续,酒店其它各部门负责协助办理。
4.1.1实习期员工离职必须提前七天在人事行政部领取《离职申请表》,并向部门。
负责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辞职员工为管理层以上职务或财务等重要岗位人员的,需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
4.1.2离职员工将《离职申请表》逐级报请,经部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经理批。
准后,人事行政部会同其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通知辞职员工最后工作日,同时部门负责人安排工作交接。
4.1.3离职员工离职时按《员工离职手续清单》内容依次办理,人事行政部负责。
为其办理工作服、办公用品、档案资料等酒店物品的收回工作和工资计算工作;财务部结清借款或其它;相关部门结算其赔偿扣款或其它。以上内容交接完毕后部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经理签署意见后,离职手续方视为完成。
4.1.4部门考勤员负责统计其本月考勤,且各类相关单据单独成套。
4.1.5人事行政部将获批的《离职申请表》、《员工离职手续清单》、工资结算说明。
等各类资料汇总整理后,报送财务部作为制定工资和发放工资的依据。财务部将所有资料存档。
4.2.1正式员工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在人事行政部领取《离职申请表》,并向部门负。
责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4.2.2离职员工将《离职申请表》逐级报请,经部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经理批。
准后,人事行政部会同其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通知辞职员工最后工作日,同时部门负责人安排工作交接。
4.2.3离职员工离职时按《员工离职手续清单》内容依次办理,人事行政部负责。
为其办理工作服、办公用品、档案资料等酒店物品的收回工作和工资计算工作;财务部结清借款或其它;相关部门结算其赔偿扣款或其它。以上内容交接完毕后部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经理签署意见后,离职手续方视为完成。
4.2.4工资中如涉及保险,人事行政部会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多退少补,出。
具保险结算说明,并经财务部负责人签字认可。
4.2.5部门考勤员负责统计其本月考勤,且各类相关单据单独成套。
4.2.6如未到绩效工资发放时间,不再结算绩效工资。同时当月减少离职员工社。
会保险,领取离职工资时返还其社保接续卡。
4.2.7人事行政部将获批的《离职申请表》、《员工离职手续清单》、工资结算说明。
等各类资料汇总整理后,报送财务部作为制定工资和发放工资的依据。财务部将所有资料存档。
4.3.1出现符合法律规范、酒店制度情形,酒店以书面形式下达辞退、开除并解。
除劳动关系的决定。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监督办理员工离职手续。
4.3.2工作交接和结算参照前述款项执行。
4.4.1财务人员离职程序:无论财务人员是否为正式员工,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
离职申请,并自愿为在职期间出现的财务问题承担相应责任和协助调查的义务。
4.4.2驾驶员离职程序:除按照上述要求办理离职外,人事行政部需调查该员工。
在工作期间的出车记录、维修记录和违章记录,如有罚款和因本人驾驶原因出现的维修,需补齐罚款和维修费用后方可离职。
4.5.1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不辞而别或未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致使酒店无。
法办理或迟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的,由员工本人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5.2员工在未发放奖金前离职的,自动失去各种奖金评定资格,离职后不再发。
放任何奖金。
4.5.3员工离职后,必须在最后工作日的后5个工作日之内办理所有离职的相关。
手续。
4.5.4离职工资发放后,员工必须在45个工作日之内领取,若有违者,酒店将视。
为自动放弃离职工资。
4.5.5离职员工因故无法办理离职手续或领取离职工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领取,但委托人必须出具离职员工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和离职员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两个证明缺一不可。
4.5.6有下列情况时,审批人有权不予以批准或推迟批准:
4.5.6.1员工辞职申请时有账务未清或阶段性工作开展未完成。
4.5.6.2根据劳动需要,特殊时间段(酒店生产任务紧张)不办理离职手续。
4.5.6.3员工辞职不能越级审批,必须严格遵循规定程序逐级审批。未按程序逐。
级审批或擅自越级审批的,任何部门均有要不予以签批办理辞职手续。
4.6复职:
4.6.1凡因违纪而被开除,酒店一律不予再次录用。
4.6.2正常离职者在离职三个月后可向酒店申请复职。
5、附则:
5.1本制度从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
5.2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解释和补充。
离职员工管理经典案例篇七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的辞职、辞退、开除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维护公司人力资源体系之完整性、结构之合理性;杜绝离职的随意性和人为干扰因素,使之得以健康良性的发展,进一步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除搬运工、一线工人等岗位以外的各职级员工(员工、主管、正 / 副经理、正 /副总监)。
三、管理机构: 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员工辞职、辞退、开除的管理机构,负有对离职行为的调查、协调、裁决等程序之权力和责任;各用人部门负有提供离职行为的真实情况,以及协调、配合之责任。
四、离职类型: 员工离职分为三种类型:辞职、辞退与开除。
五、辞职、辞退、开除的基本管理内容:
1 .辞职管理:
( 1 ).辞职定义: 辞职是指员工因个人因素单方、主动提出离开公司的请求。按公司规定程序办理辞职者,人力资源部给予正常的薪资结算;不按公司正常程序办理辞职或擅自离职者,不予结算薪资,若因个人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者,另行追究其相关责任。
( 2 ).辞职程序:
a .部门主管及以下职级员工的辞职。试用期内员工可随时提出辞职申请;转正后员工的辞职应至少提前 30天向用人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依次提出辞职申请。
b .部门正副经理、中心正副总监的辞职。试用期内的部门正副经理、中心正副总监的辞职可随时提出辞职申请;转正后的部门正副经理、中心正副总监的辞职应至少提前 45 天向其直接上级、人力资源部依次提出辞职申请。
c .用人部门各级管理者及人力资源部收到员工辞职申请后,应在 3 个工作日内依次分别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了解员工辞职真实原因,并对工作绩效良好的员工进行挽留。
d .员工辞职申请,必须由辞职员工亲自填写《员工离职申请审批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部门主管及以下职级员工的辞职,经部门经理、中心总监、人力资源部签署生效;部门正副经理、中心正副总监的辞职,需经其直接上级、人力资源部、公司主管(副)总经理签署生效。
e .员工辞职申请获批,应立即办理工作文档、物品的移交手续。用人部门应及时、妥善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文档、物品。
f .辞职手续及工作交接办理完毕,视辞职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自动解除。
2 .辞退管理:
( 1 ).辞退定义: 辞退是指对不适合公司发展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依法进行的劝退;包括试用期辞退及转正后辞退。人力资源部对被辞退员工按其薪资标准与实际出勤天数正常进行薪资结算。
( 2 ).辞退程序:
a .辞退试用期员工,由用人部门填写《员工辞退申请表》,随时可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辞退申请;人力资源部在例行试用评估工作中,若发现有不适合公司继续聘用的员工,可随时向用人部门开具《员工辞退通知单》;用人部门对《员工辞退通知单》有疑义的,可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商议,商议不成的,依人力资源部开具的《员工辞退通知单》为准,并直接通知到被辞退员工。
b .辞退已转正员工,用人部门应提前 15 天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填写《员工辞退申请表》;人力资源部在例行绩效考核工作中若发现有不适合公司发展员工需作辞退处理者,应提前 15 天向用人部门开具《员工辞退通知单》;经用人部门经理 / 中心总监、人力资源部或主管(副)总经理审查(依需),同意对已转正员工作出辞退处理者,由人力资源部提前 5 — 15 天通知该员工。
c .辞退员工,须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用人部门申请辞退部门主管及以下职级员工,经部门经理、中心总监、人力资源部批准;用人部门申请辞退部门正副经理、中心正副总监,需经其直接上级、人力资源部、主管(副)总经理签署;员工的辞退决定,若用人部门与人力资源部存有异议,原则上以人力资源部的意见为准;用人部门若与人力资源部有重大异议者,由总经理进行裁决、签署。
d .被辞退员工同样需填写《员工离职申请审批表》,办理离职手续,用人部门要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被辞退员工待各项工作审查及交接手续完毕方可离职。
3 .开除管理:
( 1 ).开除定义: 开除是指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依《劳动法》给予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罚。
( 2 ).开除程序: 员工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相关标准详见公司《奖惩制度》),应按下述程序及时给予开除处理。
a .开除员工(含试用期内员工与转正员工),用人部门应至少提前 1 天到人力资源部填写《员工开除申请表》;人力资源部在例行工作中若发现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至开除标准者,应至少提前 1 天向用人部门开具《员工开除通知单》;经用人部门经理、中心总监、人力资源部、主管(副)总经理审查(依需),同意对员工作出开除处理者,由人力资源部及时督促、办理相关开除手续。
b .开除员工,须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开除主管及以下职位员工,需经部门经理、中心总监、人力资源部批准;开除正副经理、正副总监,需经直接上级、人力资源部、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员工的开除决定,若用人部门与人力资源部存有异议的`,原则上以人力资源部签署意见执行;若用人部门与人力资源部有重大异议的,由总经理进行裁决。
d .被开除员工同样需填写《员工离职申请审批表》,办理离职手续,安排人员接替工作,待各项工作审查完毕方可离职。
f .被开除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完毕,由人力资源部正式拟文,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以惩效尤。
六、一线工人、搬运工等岗位员工的各类离职处理,由用人部门内部处理,必要时报经人力资源部备案或通报;但员工对有关处理有异议的,可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
七、辞职、辞退、开除的管理要求:
1 .任何人不得违反程序随意辞退或开除员工。任何类型的离职行为(辞职、辞退、开除)与处理程序,均须按以上规定进行,凭借相关人力资源管理表单进行有效审批、签署。
2 .离职员工对有关处理有异议的,可以随时向人力资源部或主管(副)总经理申诉。
3 .员工离职时,部门经理、中心总监、人力资源部、主管(副)总经理(依需)应与离职人进行沟通,并及时收缴各类工作资料。
4 .员工离职时,人力资源部应主动与离职人进行面谈,并要求员工填写《离职调查表》,同时办理以下事项:
( 2 ).审查员工的薪资福利状况;
( 3 ).回答员工可能存有的问题;
( 4 ).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5 .辞职员工因故不能亲临公司会谈,应通过电话交谈。
6 .薪资结算:离职员工薪资结算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薪资领取时间为下次公司发薪时间。
八、违规处罚:
1、违反以上规定程序的各类操作,均视为无效。
2、违反以上规定程序的管理者或当事人,要承担管理责任(减少考核评分);扰乱正常管理工作及造成损失者,另行追究责任。同时,要承担经济处罚,视情况给予50—200元的罚款。罚款以“罚款单”形式处理,由人力资源部签署,从当事人当期工资中扣除。
九、附 则
1 .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离职者即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或人力资源部)亦不受理在 3 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其中辞退或开除者,两年内不得在本公司供职。
2 .按国家有关《档案管理条例》规定,离职员工的人事资料须在公司人力资源部延期备档存放,故离职员工不得自行要求撤消其人事档案信息。
3 .本制度的解释、修订由人力资源部进行,以前相关制度中与此内容冲突者原内容自动失效。
4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签署颁布后执行。
第一章 目的
为规范公司离职管理有所依循, 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章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本办法办理,若有特例,由总经理签字认可。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单位与员工个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个人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单位与员工协商,未能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单位纠正。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四、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离职手续办理
(一)离职申报
1 、离职员工个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应填写《离职申请/ 通知单》报送直接上级及办公室。
2 、员工离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进行申报。
(二)移交
员工离职应办理以下交接手续:
1 、工作移交
指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性资料等移交至直接上级所指定的人员,并要求接交人在《工作交接单》签字确认,具体内容如下:
(1 )公司的各项内部文件;
(2 )经管工作详细说明
(3 )公司的技术资料(包括书面文档、电子文档两类)
2 、事物移交
员工在公司就职期间所有领用物品的移交,并应交接双方签字
确认。
1 、领用办公用品移交至办公室;
2 、(办公室、办公桌)钥匙移交至办公室;
3 、借阅资料移交至原保管处;
4 、各类工具(如维修用品、移动存储、保管工具等)移交至直
接上级。
六、款项移交
将经手人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事宜移交至财务。
以上交接均应由交接人、接管人签字确认,并经办公室审核、备案后方可认为交接完成。
七、 结算
1 、结算条件: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并经直接上级、办公室、
总经理三级签字认可后,方可对离职人员进行相关结算。
2 、结算部 门:离职人员的工资结算由财务、办公室共同进行。
八、关系转移
1 、转移前提:交接工作全部完成(以签字确认);
2 、转移内容
(1 )档案关系
(2 )社保关系
3 、公司内部建立个人档案中资料不再归还本人,由办公室分类存档。
第四章 附则
本制度是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和职工代表协商确定的。不尽事宜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本制度在执行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可向公司提出,通过协商修改完善。
本制度发布之日起执行。
离职员工管理经典案例篇八
1.目的:为确保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转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订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有限公司员工离职时的处理程序。
3.离职管理
3.1辞职
(1)员工因故辞职,应于*个月前向其部门经理及总经理提出
书面申请。
(2)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辞职员工填写《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及《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后,递交行政人事部。
(4)辞职员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辞职答复函》后,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5)辞职员工完成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后,将《离职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结算薪资。
(6)试用期职员或未签订劳动合同者离职申请应于二日前提出。
3.2辞退、除名
(1)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其部门经理填写《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呈准后,作辞退处理。
(2)辞退员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函》后,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3)辞退员工完成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后,将《离职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结算薪资。
(4)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公司者,视为自动离职,作除名处理。除名员工必须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行政人事部方可结算薪资。
*.*离职面谈
员工辞职、辞退时,该部门负责人与该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2)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审查其掌握工作、进度和角色;
(4)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5)《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交行政人事部存入员工档案。
4.移交、监交
4.1员工获准离职或作辞退处理时,由行政人事部发给《离职通知书》依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4.2离职员工应填写《移交清单》*式*份后,并由移交人及监交人签名盖章。移交清册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份,*份送行政人事部备查。
4.3移交事项
(1)现款、有价证券、帐表凭证
(2)原物料、财产设备、器具、公章
(*)规章、技术文件、业务等有关资料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离职员工管理经典案例篇九
针对上述原因进行调整。这里注意很多原因是纠缠在一起,相互作用的。整理的时候一定要理清楚思路和他们之间的关系。
常见的是主动离职率过高,导致招聘和人员熟悉成本。其最为常见原因有(按照重要程度排序,数据来源于上海齐典咨询公司的调查):
1)直接上级领导的工作作风。中国人都是讲面子的,上级领导的领导无方,粗鲁,嫉妒心等等都会让员工觉得受不了。
2)没有发展前景。没有发展前景有两层含义,第一层次是在本企业没有发展前景,如职位晋升,工资增长,觉得没有前景的可能,就会促成离职;第二层次是如果在职位和薪资方面没有前景的前提下,能力也得不到成长,这时第二层次,即职业生涯没有发展前景。如果能力能够得到提升,职工在没有职位和工资晋升前提下,也会从长远考虑从而稳定下来,着眼于未来和外部的发展。
3)薪资福利水平低。
4)员工关系。
5)上班环境、交通状况。中国人善于吃苦,交通和环境排在最后。
我们可以看到,薪资福利水平其实仅仅排在第三的位置。这给了我们很大的启示:不一定用钱才能搞定。
离职员工管理经典案例篇十
为保障员工与公司双方的合法权益,当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移交,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订定本办法。
1、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1.1个人离职须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离职申请表》。经部门直接主管及部门负责人同意,人资行政部审核原因事实后,报总经理及总裁批准。对公司有意挽留的员工,人资行政部在了解员工离职真相后,积极帮助对方解决问题,尽可能减少人才损失。
1.2《离职申请表》得到批准后,由员工上级主管直接负责本岗位工作交接,并积极配合其他部门进行相关事宜交接,交接过程中填写《工作交接清单》及《离职手续完备表》,由交、接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三方签字确认。
1.3离职人员到人资行政部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停办手续。
1.4在适用期内,提前三天提出辞职申请;
2、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2.1解除条件。
2.1.1个人绩效考核为“无法忍受”,且经过培训无明显改进的;
2.1.2因公司组织结构、经营业务调整、经营亏损等原因造成必须裁减人员的;
2.1.4因病或工伤,超过国家规定的休养期,仍不能胜任公司安排岗位工作的;
公司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但对试用期内员工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2.2.1直接主管填写《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提出解除理由及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送人资行政部核实,报总经理及总裁批准。
3、当然解职。
当然解职包括因合同期满、触犯刑律等原因离职。按现实情况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遵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第二条离职手续。
1、员工无论何种原因离职,均应履行交接手续,填写《离职手续完备表》及《工作交接清单》,部门负责人配合人资行政部进行交接。
2、工作交接需严格按照《离职手续完备表》中的规定执行,包括归还公司物品、欠款、清点库存等。
3、员工未依规定办理离职手续,或未按规定时间离职,应以一个月薪资作为赔偿金,如招致公司利益受损者,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4、人资行政部负责配合离职员工办理工资、保险、人事关系转移等手续。
第三条薪酬结算。
1、工资结算日以员工正式离开公司之日为准,于次月公司发薪日发放薪资。辞退或被开除人员在办理好一切工作移交手续之当日计算发放薪资。
2、离职人员如有绩效奖金,奖金发放依照公司《绩效及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本办法经总裁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离职员工管理经典案例篇十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离职员工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除董事长外公司各层级管理人员及所有员工均适用于该制度。
第二章离职定义。
第三条合同离职。指员工与公司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而离职。
第四条员工辞职。指合同期未满,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工作。
第五条自动离职。指员工因个人原因离开企业,包括不辞而别或申请辞职,但未获公司同意而离职。
第六条公司辞退、解聘。
2、公司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可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但应提前通知其本人;
第七条公司除名。指违反公司、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情节严重者,予以除名。
第三章离职手续办理。
第八条不论是以何种方式离职的员工,都必须到行政部办理离职手续,领取《员工离职申请书》(附件一),并认真、如实填写各项内容。
第九条离职员工需逐级经部门主管、部门经理、行政部经理、执行副总签批《员工离职审批表》(附件二)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一条员工自填写离职申请书3日内,由行政部安排该员工在分公司内进行离职面谈。当工作交接完毕并办理完所有的离职手续后,再安排总公司的离职面谈,面谈流程依据《员工离职面谈程序》(附件三)。
第十二条移交。
1、工作移交。指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性资料等移交至部门主管所指定的人员,主要内容有:
(1)公司的各项内部文件。
(2)经办工作详细说明(书面形式)。
(3)往来客户、业务单位信息,包括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地址、业务进展情况等。
(4)培训资料原件。
(5)企业的技术资料(包括书面文档、电子文档等)。
(6)经办项目的工作情况说明。包括项目计划书、项目实施进度说明、项目相关技术资料等。
(7)其他直接上级认为应移交的工作。
2、事物移交。指员工任职期间所领用物品的移交,主要包括:领用的办公用品,办公室、办公桌钥匙,借阅的资料、各类工具(如维修工具、移动存储器、所保管工具等)、仪器等。
3、款项移交。指离职员工将经办的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事宜移交至财务室。
4、其他公司认为应办理移交的事项。
上述各项交接工作完毕,接收人应在《工作交接单》(附件五)上签字确认,并经行政部审核后方可认定交接工作完成。
第十三条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后,方可对离职员工进行相关结算。
第十四条离职员工的工资、工装费、培训费、违约金、交接工作保证金等款项的结算由财务部、行政部共同进行,并由相关负责人在《离职审批表》(附件六)上签字。
第十五条结算项目包括:
1、违约金、交接工作保证金:因除名、解聘、自动离职和违约性辞职所产生的违约金、交接工作保证金,由行政部依照《劳动合同》《交接工作保证协议》等相关条款进行核算。
2、赔偿金:员工离职时,尚未赔偿的曾经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由行政部、财务部进行核算。
3、工资的结算:工资的结算依照《薪酬管理制度》执行,由行政部进行核算。
4、绩效奖金的核算:绩效奖金的核算依照《绩效管理制度》执行,由行政部进行核算。
第十六条员工的交接工作与离职手续应于30天之内全部办理完毕。
第十七条员工离职由综合副总负责最终审批,并签批《员工离职通知书》(附件七)至该员工所在公司行政部,自此通知书下达之日起,财务部按公司离职规定届期满返还交接工作保证金。
第十八条公司内部建立的个人档案资料不归还本人,由总公司综合部分类存档。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如果没有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程序办理的离职手续,依照《绩效管理制度》的相关考核指标考核相关责任人。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4《工作交接单》。
离职员工管理经典案例篇十二
1、目的:为规范公司离职员工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主要内容。
3.1职责。
行政人事部负责员工离职审批、离职手续办理,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的离职审批,工作交接,并配合行政人事部办理相关手续。
3.2定义。
3.2.1合同离职:指员工与公司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而离职。
3.2.2员工辞职:指合同期未满,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工作。
3.2.3自动离职:指员工因个人原因离开企业3天以上,包括不辞而别或申请辞职但未获公司同意而离职。
3.2.4解除劳动合同:
1) 员工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 公司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的(需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5) 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情况。
3.2.5公司辞退。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 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情况。
3.3工作程序。
3.3.1合同离职。
3.3.1.1行政人事部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将《劳动合同续订/终止意向书》送达员工本人,员工须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表达自己的意见反馈至行政人事部,否则视为员工自愿终止劳动合同。
3.3.1.2终止劳动合同的,行政人事部向员工发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员工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和项目完成交接工作等事项后方可依法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员工应按《工作交接表》所载内容与公司办理交接手续。
3.3.2辞职。
3.3.2.1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递交《员工离职申请表》通知公司。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天通知公司。专项协议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3.2.2逐级经部门主管人在《员工离职申请表》上填写意见并签字并及时报行政人事部审核。
3.3.2.3《员工离职申请表》经最终审批后,方可依批准的时间依法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员工未提前30日申请或未在公司批准的时间内提前离职的,公司可追究其相当于一个星期的薪资,作为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赔偿。
3.3.2.4到离职日期前,员工在行政人事部领取《离职交接表》,正式办理离职手续。
3.3.2.5因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承当赔偿责任。
3.3.3自动离职。
其工资:
1) 未按公司或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手续申请离职而自行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上者。
2) 已申请离职但未办妥离职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公司者。
3.3.3.2对于未经预告而自动离职的员工,所属部门必须于视为自动离职的当日报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进行专业处理跟进。
3.3.3.3行政人事部及时通知员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联系不上员工或拒不办理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3.4解除劳动合同。
3.3.4.1公司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原则上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出,并说明解除合同理由,行政人事部根据该部门意见,对该员工考察,认为确定符合辞退条件,其所属部门通知员工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办理离职手续。
3.3.4.2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其所属部门负责人须与员工面谈,明确清晰地告知其解除劳动合同原因,并负责解答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行政人事部可陪同提供必要的支持。
3.3.4.3行政人事部及时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员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所属部门要及时与员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填写《离职交接单》。
3.3.5辞退。
3.3.5.1根据员工的严重违纪情况,行政人事部应认真、如实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经审批后,所属部门要及时与被解雇员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填写交接清单。
3.3.5.2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其所属部门主管须与员工面谈,明确清晰地告知其原因,行政人事部可陪同提供必要的支持。
3.3.5.3行政人事部及时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员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所属部门要及时与员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填写《离职交接单》。
3.3.5.4解除劳动合同送达方式:送本人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著名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在员工下落不明,或用上述送到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公司将在相关报章或内部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即视为送达。
3.3.5.5劳动合同解除时,其他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的相关协议同时解除。
3.3.6经济补偿与赔偿。
3.3.6.1对员工的经济补偿,由公司在员工办结工作交接后随员工离职结算时的薪资一并发放。
3.3.6.2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标准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3.3.6.3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解除劳动合同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员工应赔偿下列损失:
1) 招聘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 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3)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3.3.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1) 员工违反专项《培训协议书》中约定的服务期。
3.3.7离职交接。
3.3.7.1离职员工须持《离职交接表》按要求到各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办妥后,再送行政人事部审核。
3.3.7.2离职员工需按《离职交接表》的项目进行交接,交接人须签字确认。
3.3.7.3工作交接内容。
1) 公司的各项内部文件。
2) 经办工作详细说明(书面形式)。
3) 往来客户、业务单位信息,包括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地址、业务进展情况等。
4) 培训资料原件。
5) 企业的技术资料(包括书面文档、电子文档等)。
6) 经办项目的工作情况说明,包括项目计划书、项目实施进度说明、项目相关技术资料等。
7) 其他直接上级认为应移交的工作。
3.3.7.4事物移交。
1) 所领用的办公用品、办公设备、门各类钥匙、工具、工衣、厂牌、餐卡等。
2) 员工在公司就职期间所有领用物品的盘点、移交,款项合同移交。
3) 将经手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事宜移交至财务。
4) 将经手办理的业务合同(协议)移交至行政人事部。
3.3.8离职结算。
3.3.8.1结算。
1) 结算条件: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对离职人员进行相关结算。
2) 结算部门:离职人员的工资、经济补偿金、违约金等款项的结算由财务部和行政人事部共同进行。
3) 结算项目:工资、经济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未报销费用。以上结算项目由行政人事部报总部核准后方可进行结算。
3.3.9薪资支付时间。
3.3.9.1辞职员工统一在每月实际发薪日结清所有薪资。
3.3.9.2辞退及解雇员工在离职5日内结清所有薪资。如造成公司损失的,在薪资中扣除。
3.3.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公司不能为员工办理相关手续的,由此而产生的责任由员工负责:
3.3.10.1未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
3.3.10.3该员工不配合,无法将离职资料送达该员工的。
离职员工管理经典案例篇十三
员工离职分为:辞职、自动离职、辞退、终止劳动关系四种。本制度将针对每一种离职行为做出具体解释,明晰办理的流程。
一、辞职。
1、试用期内的员工如感觉工作不适应,原则上可随时提出离职申请,但从企业实际生产情况出发,要求当事人提前7天(财务人员提前15天)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经人力资资源部门和所在部门面谈确认后,将在7天内(财务人员在15天内)为该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2、已转正员工辞职,至少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相关领导批准后,公司将在规定时限内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二、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是指员工在没有按照公司制度规定流程办理辞职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旷工达到一定时间,从而认定为自动离职的情况。
企业坚决反对此类行为,并将根据企业制度对此类行为给予相应的惩处。
1、试用期内员工如果不考虑企业经营实际,没有提交书面辞职申请,或者提交书面申请后没有按公司安排办理离职手续,擅自不上班超过两天者,按照自动离职办理,扣发该员工最后一个结算月的工资。
2、对于已转正人员如果不考虑企业经营实际,没有提交书面辞职申请,或者提交书面申请后没有按公司安排办理离职手续,擅自不上班超过五天者,按照自动离职办理,扣发该员工最后2个月的工资及奖金,相关奖金福利全部取消。
三、辞退。
1、对于试用期内,经企业考察觉得不适合企业招聘要求的员工,所在部门应及时。
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经人力资源部认定属实后,提前一天向该员工提出辞退告知,安排办理相应离职手续,正常办理手续离职者工资在次月工资发放日结清。
在被告知办理离职手续后,没有办理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者,按照自动离职处理,扣发该员工最后一个结算月的工资。
2、对于已转正员工如果出现重大渎职、严重违纪、不胜任该岗位工作,或者生病出院后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进行调岗后仍不能胜任新岗位者,或在考核中连续三个月最后一名者,或全年考核最后一名超过四次者,公司将要求该员工离职,在一个月内办理离职手续,正常办理手续离职者工资在次月工资发放日结清。
在被告知办理离职手续后,没有办理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者,按照自动离职处理,扣发该员工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和奖金福利。
3、对于发生打架斗殴、违法行为遭到公安部门拘留和判刑的员工,公司将对该员工做出辞退处理,并提前两天告知办理离职手续,正常办理手续离职者工资在次月工资发放日结清。
4、对严重违规违纪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者,在予以辞退的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视其违规违纪具体情节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终止劳动关系。
1、对于和公司签订固定期劳动合同的员工,如果在合同期结束前一个月没有接到公司续签合同的通知,视为自动终止劳动关系,可以在合同期结束后一周内办理正式的离职手续;公司也可以直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在什么时间段办理正式离职手续。
对于没有按照制度办理正规离职手续者,扣发最后一个月工资和福利奖金。
2、对于合同期满公司通知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如果本人不愿意和公司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公司同意后届时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对于没有按照制度办理正规离职手续者,扣发最后一个月工资和福利奖金。
3、对于达到退休期限的员工,公司将通知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办理正式离职手续,停缴各项社会保险金。
对于办完退休手续,个人有意向继续在公司担任一定工作的老员工,可书面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研究同意后,可以以返聘的形式,重新办理入职。
同样,如果公司需要聘用已退休的专家和人才,也必须以返聘的形式办理入职,同其他在职人员区别开来。
五、离职谈话。
对于所有主动提出辞职的员工,公司要求100%进行离职前谈话,均要留下书面谈话记录。目的主要是:一方面,通过谈话尽可能留住员工,减少人才流失;另一方面,通过谈话了解员工离职的原因,及时调整公司相应管理。
一线员工谈话责任人为车间主任,一般管理人员、一般技术人员和关键一线岗位谈话责任人为部门负责人,主管以上管理人员、中层技术人员谈话责任人为主管副总(或总经理),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谈话责任人为总经理。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抽查参与各层级员工的离职谈话,谈话记录额外提供。
各公司行政人事部门在年底拿出本员工离职谈话的总结,认真分析各部门员工离职原因,拿出下一针对性措施或解决方案。
附件:离职流程。
离职员工管理经典案例篇十四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规定正常的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有在职员工。
第三条:正式员工辞职应提前30天向其部门主管提交书面辞职申请。
第四条:试用期员工辞职应提前7天向部门主管提交书面辞职申请。
第五条: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后,部门主管应安排办理离职工作移交手续,对相关工作进行交接与清理,并详细填写《离职资料移交单》,离职资料包括:电子版资料、书面版资料、磁盘、合同、方案、业务联系部门的联系方式与工作进展状况及待办事项等。
第六条:到相关部门办理离职物品移交手续,并详细填写《离职物品移交单》移交物品主要包括:公司价值在3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工作工具、公司工作证、名片、钥匙、其他所有属于公司的财物。
第七条:以上资料及物品交接完毕后,离职人员应到财务部进行在职期间的借款、还款等财务帐目清算,主要项目包括:
1.员工拖欠未报销或未还的公司借款或业务预付款;。
2.员工应承担的赔偿金、抵押金或罚金;。
3.未满一年的工装制作费;。
4.其他未尽款项。
第八条:上述工作交接完毕后,请各部门主管在《离职审核表》上签字确认,人事部根据以上部门的清交记录状况,做最后的签字确认与薪金结算。
第九条:因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达解聘程度或者是试用期被解聘的员工,用人部门应向人事部提交《解聘申请审批表》,经过相关权限部门审核批准后,由人事部提前30天通知被解聘人员离职,特殊情况经过权限主管审批后特殊对待。
第十条:被解聘人员的离职交接程序同辞职程序。
第十一条:员工离职均应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经各部门主管答字确认后方可离职。
第十二条:员工离职工作以保密方式进行,应确保工作进展连贯、顺利。
第十三条:员工离职时,必须按照规定在一个月内把所有工作交接清楚,没有按时交接的员工,收入扣除不再发放。
第十四条:员工离职前工作交接必须由员工的上级主管或上级主管指定人员监交,交接记录要求书面化,由于交接不清楚而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或为工作带来的不便,均由监交人和相应接收人共同负责。
第十五条:员工离职时,部门主管要及时通知该员工业务关联系统,该系统应该全力配合该员工业务的清查工作,如果没有及时清查而造成损失,该系统主管负责。
第十六条:部门工作交接记录原件由本部门主管保存,复印件由工作接收人保存;特殊岗位的保密资料,原件要由责任副总保存,复印件由接收人保存。
第十七条: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离职员工即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八条:离职人员应于离职生效日当月内将本人档案、户口及其他一切人事关系从公司转出。逾期不到公司人事部办理相关转出手续者,本人将负担离职后的一切相关管理费用,并承担一切由此产生的后果。自离职生效日后,公司将不负责任何保险及出具任何与调动档案等人事关系无关的证明。
第十九条:员工离职时公司可应要求向离职人员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第二十条:辞职人员因为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公司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二十二条所有员工离职时,该部门主管与权限主管与辞职人进行离职面谈,人力资源部进行电话面谈。谈话应分别完成下列内容:
部门主管完成:
1.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2.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3.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4.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5.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6.了解辞职原因与动机。
人事部完成:
1.审查其劳动合同;。
2.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4.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5.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6.了解辞职原因与动机。
第二十四条:离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离职生效日,特殊情况的由相关主管出具书面证明后再另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离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工资;。
2.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3.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4.被解聘的正式员工的违约金、经济补偿金等。
5.离职结算收入不进行现金发放(特殊情况需总裁批准),要在离职30天后公司收入发放时由银行统一发放。
6.特殊岗位离职人员在离职后被发现由于原工作失误而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相关负责人向人事部出具书面证明后,可以在离职后从其个人收入中扣除,并及时电话通知到该离职人员。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和修订,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补充、修订,则依新办法为准。 。
离职员工管理经典案例篇十五
为规范公司离职管理有所依循,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条理。
第二章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本办法办理,若有特例,由总经理签字认可。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单位与员工个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个人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个人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单位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单位纠正。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四、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离职申报。
1、离职员工个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应填写《离职申请/通知单》报送直接上级及办公室。
2、员工离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的书面申报。
二、移交。
1、工作移交。
指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性资料等移交至直接上级所指定的人员,并要求接交人在《工作交接单》签字确认,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的各项内部文件;
(2)经管工作详细说明。
(3)《客户信息表》、《供销关系信息表》:(含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其它相关信息)。
(4)培训资料原件。
(5)公司的技术资料(包括书面文档、电子文档两类)。
(6)项目工作情况说明。
a、项目计划书。
b、项目实施进度说明。
c、项目相关技术资料。
d、其它项目相关情况详细说明。
二、事物移交。
员工在公司就职期间所有领用物品的移交,并应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1、领用办公用品移交至办公室;
2、公司配置的通讯工具移交至办公室;
3、考勤卡、(办公室、办公桌)钥匙、移交至办公室;
4、借阅资料移交至原保管处;
5、各类工具(如维修用品、移动存储、保管工具等)移交至直接上级。
三、款项移交。
1、将经手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事宜移交至财务。
2、经手办理的业务合同(协议)移交至财务。
以上各项交接均应由交接人、接管人签字确认,并经办公室审核、备案后方可认为交接完成。
四、结算。
1、结算条件: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并经直接上级、办公室、总经理三级签字认可后,方可对离职人员进行相关结算。
2、结算部门:离职人员的工资、违约金等款项的结算由财务、办公室共同进行。
3、结算项目:
a、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
b、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违约金。
(2)赔偿金:离职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由办公室、财务进行核算。
a、物品损失赔偿金:公司为方便办公所配置物品,不能完好归还。
新品按物品购入原价赔偿损失。
旧品按物品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额赔偿损失。
b、培训损失赔偿金:
赔偿金培训=培训费×(合同未满月数+6)/合同期限月数。
(3)住房基金。
住房基金的款项结算,按照《公司住房基金管理办法》由财务进行结算。
(4)工资。
(1)合同期满人员,发放正常出勤工资;
(2)公司辞退的人员,发放正常出勤工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因公司经营状况等特殊原因的资遣人员,发放正常出勤工资外,公司另外加付一个月基本工资。
(4)项目损失补偿金:项目开发人员违约性离职,其负责的开发任务未能完成和移交,应付公司项目损失补偿金。
项目损失补偿金=(项目开始至离职日之月数+3)×月工资全额。
注:因个人原因,在技术服务、项目、生产等工作中对公司造成的损失不在此管理制度中,具体办法参见各项管理条例中的细则规定。
五、关系转移。
1、转移前提。
(1)交接工作全部完成(以签字为确);
(2)违约金、赔偿金等结算完成(以签字为确)。
2、转移内容。
(1)档案关系。
(2)社保关系。
3、公司内部建立个人档案中资料不再归还本人,由办公室分类存档。
第五章附则。
本制度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和职工代表协商确定的。不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在执行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可向公司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办公室,修改权归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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