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责任制(汇总19篇)

  • 上传日期:2023-11-22 19:5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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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责任制篇一

1、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应按规定采和销售烟花爆竹产品,并与批发单位签订供销合同。

2、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必须在销售现场配备一名专职安全人员(经安全学习培训考试合格),负责销售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亮证经营。

3、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销售场所20米范围内,严禁吸烟、用火;5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必须在销售场所明显的位置,悬挂“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

4、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在经营场所应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配置灭火器材。

5、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

6、按照规定量存放烟花爆竹,不得超量存放。

7、法律、法规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责任制篇二

第一条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案件和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省境内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对本规定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第四条 凡新建、扩建、改建生产烟花爆竹企业,必须填报申请书。常年生产(连续生产三个月以上)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企业由省轻工业管理部门批准,乡镇企业和个体户由省乡镇企业管理部门批准;季节性生产的企业经所在地县、市主管部门批准。凭批准文件,经所在地的县、市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竣工后,经县、市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审查,符合安全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发给《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凭生产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生产。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领取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准生产烟花爆竹。

第五条 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必须向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申请,逐级上报省公安机关批准。经批准的企业,购买氯酸钾须持县、市公安机关开具的购买证,到指定地点购买。烟花爆竹的氯酸钾最大含量不得超过百分之十五。

第六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储存、销售、运输拉炮、摔炮、砸炮、发令纸等敏感度高的危险品。严禁使用氯酸盐类与雄黄、赤磷配制各种烟花剂。

第七条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设置,必须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的规定。

第八条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设置安全机构,配备熟悉业务、责任心强、认真负责的专职安全检查员。生产烟花爆竹的个体户,也要确定安全检查员。安全检查员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的人员,有批评教育和责令其停止生产的权利。

第九条 生产企业和主管部门应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各种成品必须标明厂名、厂址,注明燃放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十条 各级标准计量部门,应按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规定,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就地就近实行监督检验。对不按产品技术标准进行生产及产品质量低劣的企业,有权制止其生产、销售,追回已售出的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格产品。

第十一条 储存烟花爆竹的单位以及生产企业设立的销售点和批发部,应设专库。库房储存量不准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火药品,必须分库储存。严禁烟火药、黑火药、成品、半成品、引线混存。不准在库内住宿和进行加工作业。

第十二条 仓库内要严格按照防爆要求安装照明设备,严禁使用明火照明。

第十三条 烟花爆竹销售点,由所在地县、市供销、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商定。销售单位和个人须由公安机关发给《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并凭销售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销售。

销售点必须符合专人、专库、专柜的要求,销售员应熟悉所售产品性能和安全常识。

第十四条 烟花爆竹销售市场,必须设在远离居民区、仓库、工厂、公路的地带,应分片划段,单独设立。凡跨县、市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当地公安机关开具的《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经销地公安机关批准后,到指定的销售市场销售。

第十五条 严禁向未经批准的生产单位和个人订货、进货。严禁生产单位将烟花爆竹销售给未经批准销售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六条 出口烟花爆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出口转内销的产品,应补换中文商标和说明,否则不准销售。

第十七条 购货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后方准运输烟花爆竹。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购贷单位应将运输证交回原发证机关。

第十八条 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的安全要求。用拖拉机、柴油机车运输时,必须安装火星熄灭器。装载烟花爆竹的车辆,不准在人员稠密地区停留。

第十九条 运输、装卸、押运人员必须懂得烟花爆竹的安全常识。装卸时严禁拖拉、冲撞、摩擦。

第二十条 货物包装应牢固、严密。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船舱内,不准同时载运其它货物,严禁客货混载。

第二十一条 严禁个人随身携带烟花爆竹搭乘汽车、电车、火车、轮船、飞机。严禁在托运的行李包裹内夹带烟花爆竹。

第二十二条 对连续多年不发生事故的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单位和个人,以及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各种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条处罚,同时视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整顿,逾期不改的,公安机关可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二十四条 对因违反本规定而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者和有关领导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治安处罚,直至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责任制篇三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爆炸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遵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必须经培训合格、持有上岗资格证书、办理安全责任险、领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之后方可经营。

二、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内安全标志、消防器材、各项安全制度必须齐全,之后方可经营。

三、必须设立专柜销售,专柜周围不得堆放杂物。

四、储存要符合相关安全规定,通道要保持畅通不得超量储存(标准:15件以下),经营门市部以外一律不允许储存;如有非法储存,限3日之内搬到仓库储存,过期不搬一律查扣。

四、不得经营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烟花爆竹(如专人燃放、拉、摔、砸三无产品和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违者一律查扣。

五、必须有正规的进货渠道;必须有完备的流向登记(备查)。

六、必须积极配合执法人员检查。

违反以上规定者,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吊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责任制篇四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头等大事,作为老师,对班级安全工作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必须对班里的孩子的安全负起责任。因为我们所接触的孩子是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安全目是《安全、责任、幸福》。

安全是生命之本,是工作之本。离开安全,工作、生活都显得毫无意义,对于幼儿园来说,安全工作更为重要,它是幼儿园开展各项活动的基本保障。是幼儿园工作的知识了解稀少的幼童,所以必须把安全记在心上,把安全担在手上,把安全锁在眼里。每当安全会上听到一些幼儿园发生的一切触目惊心的安全事故时,让人久久不能释怀,孩子们的生命是那样柔弱和纤细。需要我们的精心呵护,作为我们更需要时刻把握安全这根绳,让一切安全隐患远离我们的生活,到底怎样才能保护好我们的孩子,使他们不受伤害呢?我有一些深刻的体会:首先,老师应该有保护孩子安全意识。幼儿在活动中不能离开老师的实现。活动时注意检查幼儿衣物是否合适,适于活动,活动前后都要清点人数,每天还要特别关注孩子的饮食,班级的开水,饭菜的冷热情况,避免烫伤幼儿。

户外活动时,活动场地都要尽量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预防措施。例如:不安全的地方贴上安全标志,提醒幼儿注意,在每一次活动前要认真仔细讲解活动要求,尽管有时嗓音会有些沙哑,但是孩子们能安全轻松的活动是最大的心愿。

加强对幼儿安全的管理和对幼儿的安全监护,对于每天幼儿的接送要认真对待,对于不认识的人员要加强询问,并与家长联系沟通。

培养幼儿的安全意识,发展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我觉得这方面的教育很重要。因为诱饵气的孩子活泼好动,对任何事情充满了好奇心,什么都想看一看,摸一摸,身体协调性较差,缺乏一些必要的生活经验,自我保护意识较差。常常不能预见自己的行为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教师不仅要有保护幼儿生命安全的责任,更重要的是要对幼儿进行初步的安全指导,教育。提高幼儿自己的能力,帮助幼儿树立安全意识。还可与周围环境相结合,经常对幼儿进行安全常识的教育,进行安全故事讲解,安全只是问题,安全随机教育。才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使各种意外伤害发生的可能性降低到最低限度。

总之,在幼儿园老师是孩子的保护神,只有心中有每一个孩子,眼中有每一个孩子,学会照顾全面,关注个别,这样孩子一举一动都将印在我们的脑海中,因为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家长的希望,孩子的安全对我们来讲,是至关重要的。形式上的安全每月每年只有一两次,而在我们心中每个月都应是安全月,每一天都应是安全日,每时每刻都要应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安全工作管理的表态发言稿5。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回顾过去、展望未来、在新的一年里,我们电力公司将继续按照供电公司及各级领导的要求,紧紧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安全工作。

第一,针对上一年度安全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划分岗位职责、标准明了、程序清楚,同时细化。

第二,在今年的安全管理工作中一定做到“严、细、实“,抓管理,重奖惩,劳动纪律实行重奖重罚、实施有效的奖惩机制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制定详细的安全工作计划、培训计划,落实好各种防范措施,保证年度安全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三、进一步加强班组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各项管理,把落实“安全生产”作为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以反“三违”为重点,着重提高职工按程序、标准及安全防范措施工作的意识。坚决抓好现有各级人员培训工作。为安全施工做好准备。

第四、在今年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方面、突出风险的动态管理,切实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积极组织对要害部位应急予案定期演练,提高公司整体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反映能力、加强安监人员的监护力度、重点部位设专人监护,各施工点设专人加强巡视、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作好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准施工,管理上严格把关,紧抓经济效益的同时保障安全生产。

第五、在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设备设施方面加强监管力度,安全工器具、电气工器具、起重工器具等报验率达到100%,坚决报废不合格工具、设备设施、随时加强现场抽查、严禁使用不合格工器具、针对公司的各种施工设备设施及车辆等超期使用情况、我们将严格按安全性要求进行严密细致的检修、不合格的坚决不予使用。公司人员安全培训合格率达到100%,坚决杜绝安全素质不合格人员进入施工、作业现场,严堵事故的源头,全面提高公司员工的整体素质,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加强劳动保护用品投入,按规定发放,确保施工中人身安全。

第六、加强公司的安全学习、培训管理,继续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分析会议,传达上级文件、指示精神,查找隐患、分析不安全情况、制定好防范措施,层层落实到个人,及时堵塞漏洞,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我们坚信,同时我们也有信心,在新的一年里,在供电公司及各级领导的'领导下,做好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并以“零伤亡、零伤害、零事故”作为我们全年的工作目标,不断加强和改进管理手段完善各种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水平,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的管理和监督,实现公司全年生产安全平稳运行,为公司的全面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谢谢大家。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责任制篇五

《春节购买、燃放烟花爆竹注意事项》 新春佳节即将到来,为保障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让广大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欢乐的春节,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醒广大群众,在购买、存放、燃放烟花爆竹时请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群众在购买烟花爆竹时,应在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零售点购买,不要到无证摊点、骑车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应选购药量相对较少的烟花爆竹,不要购买具有伤害性的礼花弹等大型烟花爆竹;应选购外观整洁,无霉变,完整无变形,无漏药、浮药的产品;应选购标志完整、清晰的产品,即有正规厂名、厂址,有警示语,有中文燃放说明等。如果是家庭存放烟花爆竹,存放时间应尽可能短,数量尽可能少,并注意不要靠近火源,避免潮湿,不被雨淋。

燃放之前,燃放者应认真阅读烟花爆竹上标注的注意事项,按照说明书小心燃放,所有的烟花爆竹产品都应在室外燃放,燃放时应保持清醒的头脑,酒后不要燃放。燃放时,应将烟花爆竹平稳放置在地面上,不要拿在手里,一般采用烟或者香点燃,点燃后应立即离开到达安全位置。万一出现异常情况,请不要马上靠近烟花爆竹,一般等待15分钟后再去处理。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特别提醒,应远离法规规定的禁放区域,不要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燃放,如棚户区、楼梯口、小弄堂、加油站、变电站、高压线、燃气调压站和草场山林附近等;在农村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应远离工厂、仓库、农贸市场、易燃屋区、粮囤、柴垛等易燃易爆场所,燃放后应仔细检查,发现余火残片碎纸应及时清理。严禁用烟花爆竹玩打“火仗”的游戏,以免伤人。

居民

一、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常识

l.儿童燃放爆竹时应该由大人带领。

2.烟花爆竹应该存放在远离火源的安全地方,不能放在炉火旁。

3.为了防止发生火灾,严禁在阳台、室内、仓库、场院等地方燃放鞭炮。也不允许在商店、影剧院等公共场所燃放。

4.严禁用鞭炮玩“打火仗”的游戏。

5.燃放时,应将鞭炮放在地面上,或者挂在长杆上,不要拿在手里。

6.点燃鞭炮后,若没有炸响,在未确认不存在安全问题以前,不要急于上前查看。

7.燃放烟花爆竹,不要横放、斜放,也不要燃放“钻天猴”之类的升空高、射程远的、难以控制的品种。

二、燃放烟花爆竹注意事项

清理火灾隐患。

2.儿童放爆竹要有人看管,不要随意捡一时没响的爆竹。

3.爆竹存放要避开火源和高温生产设施,装运爆竹要避免震动和磨擦,严禁在爆竹市场吸烟。

4.要购买质量过关的爆竹,不图小便宜购买非法生产的劣质爆竹。

另外,专家提醒,如果外眼球被炸伤破裂,最忌讳用手使劲压。一旦把内容物压出来后医生挽救起来是非常困难的。炸伤后应该让患者安静平躺,再送往就近的医院。

三、安全燃放几要几不要

除,把外墙处布料等可燃遮阳布、空调保护布收起来,预防可燃物引燃后引发火灾;同时对建筑外墙上任何开口和孔洞采取封堵措施,以防火星溅入室内引起火灾。在离家前要把门窗关好,防止飞来烟花火种引起家中火灾。

烟花、爆竹统称为花炮,是我国传统的手工艺品。目前,花炮生产遍及全国各地,花炮企业超过20万,从业人员超过千万。花炮的品种日益增多,有声、光、烟、色和造型等500多种。

一、烟花爆竹的危害:由于花炮是爆炸物品,主要原料都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因此在生产、运输、贮存、销售等过程中,有很大的燃烧、爆炸危险。今年,重庆市春节烟花爆竹由禁改限,将极大地丰富节日庆典,增加群众欢乐气氛,因此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十分重要。

二、烟花爆竹的防火安全要求:烟花爆竹品种繁多,工艺也有差别,有一些不同的防火要求,但也有一些共同的`防火要求,下面简单介绍几种防火安全常识。

(一)、烟花爆竹在运输中应注意哪些安全要求? 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应使用汽车、手推车,禁止使用翻斗车和各种挂车,运输时遮盖要严密。 手推车、板车的轮盘必须是橡胶制品,机动车应低速行驶。 进入仓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有防火花装置。 装卸作业中,只许单件搬运,不得碰撞、拖拉、摩擦、翻滚和剧烈震动,使用铁橇等铁制工具。 运输中不得抢道,车距应不少于20米,烟花爆竹装车堆码不超过车厢高度。

6.运输烟花爆竹必须派专人押运,并悬挂危险物品标志。

2米宽的运输通道。堆垛或货架距内墙至少保持在0.45米,产品堆垛高度不得超过2米,货架高度不得超过1.85米。 产品从制造日期起,在正常条件下运输、贮存,不得超过有效期。 储存仓库与经营规模、产品品种相适应并符合安全的要求。 储存仓库的内部安全距离、布局、建筑结构、安全疏散条件、消防设施以及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6.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的周边应有相应的防火隔离措施。

7.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语,储存现场应张贴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8.严禁在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内架设电气线路及设施。

9.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烟花爆竹在销售当中应注意哪些安全要求?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不得经营其他易燃易爆商品。 专库储存,专柜销售。 配备符合规定的消防设备和器材。 零售场所应设置一名以上的专、兼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零售点要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语,并张贴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责任制篇六

为确保我市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贯彻落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烟花爆竹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条件和市场经营行为,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烟花爆竹安全责任制及日常管理,制定以下烟花爆竹销售安全制度。

六是烟花爆竹零售场所存放的数量不得超过15箱,进入市场销售,必须粘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单位规定的相关标识,对无证经营、非法运输和无标识的烟花爆竹,必须从严查处,依法没收,并处相应的处罚。

签订责任书时业主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及复印件;各烟花爆竹经营业主必须按照责任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一旦违反上述要求而造成事故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责任制篇七

鹤立林区安监局:

我(业户)申请成为鹤立林区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业户,为进一步落实上级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的方针、政策,搞好本单位的安全工作,现作出如下保证:

九、严格按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时限进行经营,到期后主动上交相关证照;

十、如有违法行为或没遵守以上保证,自愿接受法律制裁或处罚。

承诺人:

20xx年xx月xx日。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责任制篇八

为确保我市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贯彻落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烟花爆竹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条件和市场经营行为,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烟花爆竹安全责任制及日常管理,制定以下烟花爆竹销售安全责任书。

六是烟花爆竹零售场所存放的数量不得超过15箱,进入市场销售,必须粘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单位规定的相关标识,对无证经营、非法运输和无标识的烟花爆竹,必须从严查处,依法没收,并处相应的处罚。

签订责任书时业主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及复印件;各烟花爆竹经营业主必须按照责任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一旦违反上述要求而造成事故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留一份。

xxx公安局治安大队(章)经营单位(章)。

责任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责任制篇九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确保不发生烟花爆竹爆炸、火灾等安全事故,本经营点向xx街道和全社会郑重承诺:

二、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安排专人负责、专库存放、专柜销售,销售人员持证上岗。销售场所及库房配备数量充足、性能良好的消防器材。

三、规范进货渠道,只向本辖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不私自进货,不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四、在指定的经营场所内经营,不沿街摆放,不到集贸市场摆摊或走街串巷流动销售。不在公众场所和经营场所50米以内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六、自觉接受安监局、公安部门、等有关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安全检查,对提出的安全隐患按照要求及时加以整改,确保安全经营。

七、如有与上述承诺不符的行为或造成安全事故的,本单位自愿接受相关部门处罚,请xx街道及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承诺人:

20xx年xx月xx日。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责任制篇十

xx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于20xx年2月10日起正式实施,xx市区西至运河东堤、南至南外环(捍海路)、东至东外环、北至北外环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贯彻落实禁放通告的'规定,发挥政协委员带头作用,本人作出如下承诺:

1、自觉遵守《xx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不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

2、积极宣传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劝导家人不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

3、积极参加单位、社区组织的禁放志愿者活动。

4、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劝阻。

承诺人:xxx。

20xx年x月x日。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责任制篇十一

乙方: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安全第一,质量第二,进度第三”的施工原则,确保襄渝二线施工生产的`安全,搞好安全防护措施,把安全生产落实到实处,做到讲效益必须讲安全,抓施工必须抓安全,出现安全事故负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双方特签订本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责任状。

乙方履行工作职责,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与管理。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特别是外部劳务队伍)的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监督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外部劳务施工队伍)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3、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施工队伍的三级安全教育、常规安全教育、季节转换及针对施工各阶段特点等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和持证上岗的管理工作。

4、经常检查所管辖班组(包括外部劳务施工队伍)的作业环境、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认真作好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5、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班组(包括外部劳务施工队伍)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接受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其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6、对工程项目中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停止施工,并上报领导或有关部门。

7、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必须停止施工,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对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必须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落实整改措施,经上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准恢复施工,不得擅自拆除现场保护设施,强行复工。

本责任状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签名后即生效。

(本责任状如有附页,双方签字后则视为认同并接受附页的内容与要求,应视为责任状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字:xxx乙方签字:xxx。

日期:日期: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责任制篇十二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元丰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丰公司)是牡丹江市最大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近年来,公司业务量不断增长,为了有效防范经营环节的安全事故,公司进行了许多创新实践,连续3年荣获“牡丹江市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作者:元丰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作者单位:刊名:劳动保护英文刊名:labourprotection年,卷(期):“”(11)分类号:关键词: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责任制篇十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杜绝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我镇决定与各村(居)委会签订x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状。

一、责任对象。

3、村级安全生产信息联络员是履行本村(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的直接责任人。

二、工作职责。

2、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制止并向本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4、向所在村(居)群众积极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常识及相关法规政策;。

6、及时、如实地向本乡镇人民政府报告本村(居)范围内发生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三、奖惩办法。

1、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本村(居)辖区内未出现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或者发现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工作不力,对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知情不报,或者被本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查处经调查认定非法违法行为存在7天以上的,依法依规给予有关人员党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责任状一式二份,乡镇和村(居)委会各留一份。

大高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责任制篇十四

为做好春节期间及20xx年度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遏制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安全事故,确保我项目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物业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安全燃放环境,为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作为金隅大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成郡项目员工应该做到如下事项:

1.根据《xx市烟花炮竹安全管理规定》,禁止在下列地点及周边燃放烟花炮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二)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三)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四)输、变电设施;(五)医疗机构、幼儿园、敬老院;(六)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七)重要军事设施;(八)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确定和公布的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大成郡小区属于丰台区的禁放区域,禁止存放、燃放烟花炮竹。

2.按照《xx市烟花炮竹的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燃放,本市五环路以内的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炮竹的地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八时至二十四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炮竹;(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炮竹;(五)不得存放超过一箱或者重量超过30公斤的烟花炮竹。

十四周岁以下未成人燃放烟花炮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4.严禁携带烟花炮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5.燃放中出现异常情况,不要马上靠拢产品,等待一段时间再去处理。

公司员工应严格执行责任书中的内容,如有违反,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责任自负。

项目负责人(签字):员工(签字):

20xx年月日20xx年月日。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责任制篇十五

优秀作文推荐!为了空气更清新、生活更安宁、亲人更安全、环境更宜居,营造洁净、有序、文明、祥和的节日氛围,顺义区重新划定了烟花爆竹禁放区域,本人郑重承诺:

从现在做起,严格遵守禁放规定,不在五环内及顺义区禁放区、禁放点燃放烟花爆竹;严格遵守可燃放区要求;不从事、不参与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活动,带头做知法守法的北京市民。

从自己做起,争当禁放规定宣传志愿者,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带动身边亲人、朋友、同事“禁放区不放、可燃放区少放”;积极参与社区禁放看护、可燃物清理和邻里守望,共同守护家园安全。

从身边做起,积极劝阻、制止周边违规燃放和不文明燃放的'行为;坚决抵制非法烟花爆竹,发现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活动主动向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承诺人:xxx。

20xx年x月x日。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责任制篇十六

三年来,通过北京市各部门、各区县的共同努力,全市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伤人、火情的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确保了全市3万余处八类禁放点、余个零售网点和100余个市民集中燃放点的安全,没有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确保了公共安全。入冬以来,北京市公安局继续从宣传发动、货源供应、打击非法等方面做好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在组织全市打击非法烟花爆竹“朔风”专项行动中,共查获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件78起,同比上升11%%,依法处理78人,与上一年同期基本持平,收缴烟花爆竹17033箱,同比上升117%%,价值450余万元。主要经验是:

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和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对北京市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每年国务院、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等领导都到北京调研指导工作,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有关领导也先后到北京市公安局听取工作汇报,并做出具体指示。春节期间,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领导亲临一线慰问公安民警和武警,指导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积极行动,建立了统一高效的组织指挥机构,积极探索和改进工作机制和管理模式,科学制定工作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严密、有序地进行。

二、宣传发动工作深入扎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规的执行,必须以市民自觉遵守为基础,因此,北京市公安局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限放法规,特别是针对广大市民不熟悉新法规内容,盲目产生大放特放心理的情况,通过走家串户发放群众乐于接受的限放宣传台历、日历、手提袋等宣传材料,开展以“安全燃放是您的责任,文明燃放是您的义务”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并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短信,不断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渗透力,既营造了宣传工作的`强大声势,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消除模糊认识,又增强了群众自觉守法意识,实现了燃放者与不燃放者的相互理解,达到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的效果,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取得成功提供了有力的基础保障。

三、政府各职能部门监管积极有力。在限放法规贯彻执行过程中,公安、安监、交委、工商、城管、质监等职能部门和各区县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落实市、区县两级烟花办的工作部署,细化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措施,并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北京市公安局组织各部门进行捆绑执法和联合执法;运输部门为供销社及时协调烟花爆竹配送车;质监部门派出专门工作组前往烟花爆竹产地,确定燃放品种,加强货源抽查检查,确保烟花爆竹的质量;安监部门对全市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和零售网点进行严格的审批发证;市工商局对烟花爆竹销售市场进行严格的监管,及时查处销售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各职能部门在工作中坚持从维护首都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摈弃部门和地区利益,合理使用行政资源,形成各部门协作配合、齐抓共管、上下协调的工作机制,牢牢把握了工作主动权,确保各阶段工作高效、稳步推进。

四、工作措施细致周密。针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涉及部门多、涉及范围广的特点,治安管理总队始终坚持从烟花爆竹的管控、查处、救援等工作环节入手,抓住工作难点和容易出现问题的方面,不断细化完善工作方案及措施,加大督导监管力度,确保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别是对八类禁放点看护工作,北京市公安局指导主管部门制定了严密的看护方案,明确了每个禁放点的看护责任,并与附近的消防、医疗部门建立了协作配合机制,铲除了禁放点周边杂草,浇湿绿化带,进行阻燃处理,确保八类禁放点的绝对安全。在除夕等重点时段的控制中,组织警力深入社区、单位,会同各区县政府、单位治保力量,成立“竹竿队”、“扫帚队”、“三轮车义务消防队”等基层灭火救援组织,确保力量到位、措施到位,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整体防控效果。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责任制篇十七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规范辖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安全责任,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烟花爆竹经营责任单位现承诺做好以下工作:

一、店内所有经营人员需经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才能上岗。

二、在经营场所不超量储存烟花爆竹产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专营店储存量不超于450公斤,兼营店储存量按照100公斤/节柜台,不超于3节。如检查期间发现超储烟花爆竹行为,我局将一律收缴。

三、在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所有烟花爆竹专(兼)经营店,店内所有线路不得存在私拉乱扯现象,要统一规范进行穿管排线。

五、未销售完烟花爆竹产品在存放期间,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与人员密集场所要隔离。

六、所有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确保对储存产品的`管理,如违反上述承诺内容,自愿接受上级监管部门的处理,造成事故的责任自负。

承诺人:

20xx年xx月xx日。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责任制篇十八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境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签订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是经营单位在零售经营场所,全年不得发生火灾和烟花爆竹爆炸伤(死)人事故。

二是经营单位必须组织经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销售作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四是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每个经营场所不少于1个8kg的灭火器、20kg以上的消防用水,并在明显的位置张贴安全警示标志。

八是烟花爆竹零售场所存放的数量不得超过核定箱数,销售的烟花爆竹必须粘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的防伪标签,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违禁产品。对无证经营、销售无防伪标签的烟花爆竹,必须从严查处,依法没收,并处相应的处罚。

九是经常性开展安全检查,查出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签订责任书时经营单位须持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及复印件;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必须按照责任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一旦违反上述要求而造成事故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责任制篇十九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确保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的原则,确保两节期间(腊月二十三起至正月十五)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第一条乡安监办、派出所、工商所、综治办等相关部门,对全乡内烟花零售点进行选址和监管、打击辖区内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各烟花爆竹经营点应全力予以配合。

第二条烟花爆竹实行定点批发、定点经营,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必须统一到我县具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资格的两家单位进货和配送。

第三条禁止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持证经营,严禁一证设多家,一店设多点行为,不得离店经营,店外摆卖,流动经营,沿街兜售,严禁试帆燃试放。

第四条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内没有其它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100米安全距离。

第五条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水桶),并张贴明显的“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严禁私存烟花爆竹产品,不得超许可范围经营,不得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

第六条杜绝爆炸、火灾事故的发生,因管理不当和违规经营造成爆炸、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从2xxx年2月11日至2xxx年3月5日止),安监办存档一份,经营户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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