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重点人员稳控工作总结(精选11篇)

  • 上传日期:2023-11-23 01:1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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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思考的结果,它可以让我们对学习和工作生活进行深入思考和反省。在写总结时,要注意语言的简练与准确,避免使用太多的形容词和修饰语。下面是一些写作总结的要点和技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重点人员稳控工作总结篇一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民政系统信访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先导性工作,持续巩固20xx年民政系统信访积案“清仓见底”活动成果,推动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化解取得更大成效,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民政系统开展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排查化解活动的通知》(冀民函71号)和市综治办、市维稳办、市联席办联合印发的《沧州市深入开展影响社会稳定矛盾问题摸排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此实施方案。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处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局和县(市、区)民政局分别梳理一批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纳入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排查化解范围。通过排查化解,切实提升解决疑难复杂信访问题的能力,努力减少信访存量。具体目标任务是:纳入工作台账的积案办结率达到100%,息诉息访率达到70%以上;积案重访率下降至30%以下。

从8月份开始,到12月份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梳理汇总(时间贯穿始终)。

l.积案范围。包括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利益诉求群体,养老、孤儿收养、监护,行政区域界线,协助调解行政区域边界地区的土地、山林、草场等纠纷。主要是对2017年6月30日之前,国家、省、市、县四级立案交办,应办结但未办结的民政信访事项;2017年6月30日之前重复2次以上(含2次)赴省上访,应办结但未办结的民政信访事项;2016年化解信访积案集中攻坚行动中未办结和已结未息诉的民政信访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影响群体稳定的矛盾纠纷和信访事项。

2.建立台账。8月25日前,各县(市、区)民政局自行梳理排查,建立本级信访积案化解台账(格式内容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市民政局备案(发送传真件),以后每月5日前上报台账变化情况;同时,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自行梳理信访积案台账,报局办公室汇总,建立市级信访积案化解台账。台账梳理要实事求是,对把原有办理结果的信访案件直接上报、将已息诉罢访案件列入台账提高办结率等弄虚作假行为,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集中化解(即日起至11月30日)。

1.明确工作标准。一是切实做到“五个清”。即情况清、程序清、责任清、措施清、结果清,通过此次排查化解进一步摸清全市民政系统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情况。二是严格按照“三到位一处理”要求推进工作。对合理诉求的要合力攻坚,切实维护信访人权益;对需要教育疏导的要及时采取相应对策;对需要依法打击的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三是民政部转办交办的信访案件,将全程依托全国民政信访信息系统(即将连通至市县两级)进行办理,按照基础业务标准规范,及时录入案件办理情况和结果,以备核查。

2.做到“两个坚持”。即:坚持“三重新”,“两亲自”。“三重新”即:对原处理意见存在问题或瑕疵的积案,要重新听取上访人申诉、重新调查取证、重新研究处理。“两亲自”即:包案领导要亲自接待信访人,面对面倾听其诉求,掌握第一手情况;亲自回访信访人,讲清问题的处理意见和依据,争取信访人的理解和支持。

3.依法依规化解。要树立法治思维,善于用法律事实分清是非,用权利义务思维判断对错,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积案;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对应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要依法依规定纷止争,最大限度减少“后遗症”;要严守法律和政策底线,不能为化解一时一地问题突破政策底线、乱开口子,造成以访牟利、以闹求决。

(三)总结评议(12月1日至20日)。

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将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排查化解情况连同20xx年度信访工作总结(小结)于12月10日前报市局办公室(发送电子版)。市民政局将依据全国民政信访信息系统,定期汇总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重信重访率等信访工作情况并通报各地。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要把信访积案化解作为“一把手”工程,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专题研究部署,切实抓好工作推动和落实。要落实领导包案处理,综合协调各方力量,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矛盾得到有效化解;分管领导要真督实查,狠抓落实,努力减少信访存量。

(二)准确研判形势,摸清底数情况。要及时对辖区内信访矛盾易发点、重难点,准确分析研判,加强信息预警通报,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同时,要做好大规模进京到省集体访的应急应对工作,完善工作预案,强化多部门间协调配合,一旦发生大规模集体访或个人极端事件,要确保应急响应和处置到位。

(三)注重标本兼治,强化源头预防。要严格规范业务流程,切实下功夫一次性解决好群众的合理诉求;要本着方便群众,提高效能的原则,努力简化程序、缩短时限,并不断提高办理工作的透明度、公开度,防止“初访”转“重访”,防止新的信访积案产生。要加强基层化解矛盾的能力,努力将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小问题拖成大问题,避免一般性问题演变成信访突出问题。

(四)抓好系统应用,规范网上办理。下一步,市局和县(市、区)民政局将直接登陆全国民政信访信息系统,直接处理民政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信访规程,规范网上受理办理工作,确保每一例案件、每一个环节都有迹可循、有据可查、经得起法律和政策的检验。要充分利用系统,主动自查本级民政系统信访基础业务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逐项研究制定解决办法。

重点人员稳控工作总结篇二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重点人员排查管控,汲取吉州区“2.21”案件教训,举一反三,强化各种隐患排查,健全和落实排查预警、防范化解、重点人员管控机制,严防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发生,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决定开展社会治安重点人员管控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全面准确排查掌握各类重点人员情况,深入细致排查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努力实现“六个坚决防止”目标,即:坚决防止发生影响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事件、坚决防止发生暴恐事件、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大规模集体进京访事件、坚决防止发生影响恶劣的个人极端事件、坚决防止发生在全国有影响的恶性刑事案件、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

(一)做实做细隐患排查。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重点青少年、心态失衡、生活失意、扬言报复社会的极端人员和信访重点人员以及可能造成恶劣影响的重点群体摸排工作,组织镇村干部、派出所民警、卫生院医生上门入户,开展重点人员地毯式摸排,随时掌握动态,跟进服务管理。对排查出的重点人群要建立工作台账,登记造册,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做到严密监控,确保不危害社会。

(二)坚持评估预警,强化管控措施。紧盯重点人员、重点事、重点场所,对排查出来的重点人群进行分析研判,对收集上报的各类影响社会治安重点人员信息,按照《关于做好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险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吉卫医字〔2017〕47号)要求,重新启动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险性等级评估工作。落实人员疏导稳控措施,对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重点青少年、言行极端人员和信访重点人员等社会治安重点人群做好教育转化和稳控工作,建立健全镇村干部、派出所民警、医生和监护人“四位一体”的管控机制,进一步压实包保责任,确保人员不失管漏管。对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要严格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政策,督促监护人履行好监护责任,推动监护人责任险落实。严格落实刑满释放、社区服刑等特殊人员安置帮教措施,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重树生活信心、重新融入正常社会。对重点信访人员要采取超常措施,逐一落实“五包”(包掌握情况、包思想转化、包协调化解、包预防稳控、包息访息诉)管控措施,及时掌握重点人员动态信息,适时依法训诫敲打。深入开展影响社会稳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对摸排掌握的涉及重点人员的问题,要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逐一落实化解稳控措施,逐一实行对账销号。

(三)坚持风险评估,强化应急处置。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长效机制,对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重大工程和重大事项,必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加强情报信息收集,确保情报信息畅通,进一步健全情报信息动态收集、反馈、报告制度,完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对可能发生不稳定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专项行动从2019年4月18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二)摸排管控阶段(4月27日至2019年6月10日)。对排查发现的重点人员涉及的问题,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解决方案、措施和期限,最大限度化解到位。对突出重点人员涉稳问题,采取领导包案方式,压实责任,统筹研究化解措施。对于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案事件的人员,要采取扎实有效的稳控措施,确保重点人员发现得了、问题化解得掉、人员稳控得住、事件处置得好。

(三)总结提升阶段(6月11日至6月30日)。对本次专项行动期间排查管控社会治安重点人员情况进行全面理总结,认真查摆问题、发现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同时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有针对性地加强研究,推广经验、改进工作,形成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重点人员管控工作水平,促进工作经常化、规范化、科学化。

重点人员稳控工作总结篇三

根据会议安排,现我就***乡“两参”人员稳控工作开展情况向各位领导作以简要汇报,主要汇报三个方面:

一、基本情况。

***乡现有“两参”人员4名,涉及乡域东街、甘河、峡滩三村。从今年初启动该项稳控工作以来,我乡对4名人均全面落实了稳控措施。目前,4人均情绪稳定。其中1人在砚峡乡矿上班,担任吊车司机;1人从事运输业;1人在西阜商城从事建筑材料销售;1人为农民工。

二、主要做法。

体责任人,每名科级干部负责1户重点户,每名业务骨干负责1名重点稳控对象,定期不定期开展走访,随时了解掌握思想动态,耐心做好政策解释,有效地杜绝了上访现象,为稳控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障。

二是政策优扶抓稳控。乡村两级通过深入调查4名重点稳控人员的家庭和生活状况,将其全部列入全乡扶贫政策优扶重点对象,在低保办理、医疗救助、农村危旧房改造和惠农政策落实上优先扶持。并严格按照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两参”人员抚恤金,使其充分感觉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健全机制抓稳控。今年以来,我们把“两参”人员稳控工作列入全乡维稳工作责任制。在重点人员监控管理上,推行乡、村、社三级联抓机制,对其家属由乡上包村干部和村社干部重点负责,定期开展入户走访。通过包干人员的正面教育和家庭成员的侧面引导,将重点稳控对象的上访念头消除在萌芽状态。在全乡上下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协调、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主动参与,和对重点人员上访事项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调处、限期办结的.维稳工作格局,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以这次解困稳定工作会议为契机,进一步靠实领导、强化措施、优化思路、创新机制,全力做好重点人员稳控工作,确保乡域社会和谐稳定。重点将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坚持稳控工作零报告制度,全力做好稳控人员思想动态监控。二是加大政策优扶力度。依托农村低保、医疗救助、危旧房改造等扶贫政策,优先解决重点稳控人员的困难和诉求,稳定其情绪,杜绝上访现象的发生。三是建立健全稳控工作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分管领导包户、业务骨干包人责任制,充分发挥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等职能部门作用,努力构建适合乡情实际的稳控工作长效机制,维护社会稳定。

以上汇报,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重点人员稳控工作总结篇四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党的重要敏感时期或国家重大会议、庆典期间维护我街的社会持续稳定工作;有效预防和处置重点人员引发的上访事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区关于2013年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部署要求,做到“四个不发生”,即不发生进京及大规模赴省到市上访;不发生聚众扰乱公共秩序活动;不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法事件,不发生重大个人极端事件和重大公共安全事件。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1、组织机构成立下浦街道重点人员稳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蓉第一副组长:林小明常务副组长:陈卫副组长:易自文练继圣易辉明苏彬根邹学平胡国文钟兰英唐思义刘卫平余忠郭敏赵志平朱红生成员:苏永福彭磊易汉军傅驰钟会芳易学勇钟国平彭军联朱丽生陈智勇韩海林各责任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综治办,主任由傅驰担任,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协调。

   2、加强联系与沟通重点人员等稳控对象是社会的特殊群体,各挂点领导干部与责任单位注重与重点人员等稳控对象的联系与沟通,便于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和生活上的需求,便于针对不同的对象采用不同的方式方法解决问题。同时也便于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和采取有效解决措施。

  3、加强帮扶与宣传在日常沟通交流中增进感情。切实帮其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充分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厚爱;体现基层干部工作热情与其鱼水关系;同时加强党和政府的政策宣传。

  4、定期走访慰问对于重点人员要多走访、沟通,特别是参战人员、伤残人员、涉核人员,要多走访多联系。在“八一”与春节要安排走访慰问,街道、社区组织挂点领导、干部走访慰问。5、明确稳控责任进一步强化和落实“三包一”的联系稳控责任,一名重点稳控对象落实一名科级干部,一名街道干部和一名社区干部,负责加强沟通,切实稳控。

      1、对年度内容实现目标按照2013年信访工作考核办法兑现,同时对于因稳控措施不到位而造成进京、赴省、到市等各级上访的事件发生的责任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给予一票否决处罚措施。

重点人员稳控工作总结篇五

为了加大我公司重点信访问题的督办处理力度,全力化解信访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企业和-谐稳定,特制定我公司。

(一)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维稳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到一手抓经济发展,一手抓维护稳定,公司专门成立了由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共同参与的组织机构。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维稳工作力度,成立相应的组织工作机构,并根据本单位实际,对机构适时进行调整和充实,明确职责,夯实责任,狠抓落实,全力以赴做好稳定工作。

(二)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对公司信访工作分片包干,负责所联系单位的信访维稳工作。各单位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解决职工群众合理诉求,着力解决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管领导要对重点案件包案处理,落实领导包案制度。

化解和消除公司存在的突出矛盾纠纷,针对公司信访存在的以下突出问题做好矛盾排查化解工作。

(一)上世纪80、90年代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被企业除名人员的群访和个访。

(二)企业下岗职工、企业遗留问题引发的群访和个访。

(三)与企业有劳资纠纷的人员个访或闹访。

(四)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群访。

(五)企业军转干部待遇问题引发的个访。

(六)60年代精减下方人员的群访、个访和闹访。各单位要着力做好以上信访问题的分析研判,制定处理办法。进一步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力度,定期对存在的上访苗头和隐患进行排查化解,坚持预警通报,加强跟踪督办,努力把苗头隐患消除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加强重要会议、重大节日活动期间等重要时段的信访维稳工作,做到及早发现、及时稳控、处置有效,以避免造成不良政治影响。

三、维护公司稳定应急处置办法。

为适应新的形势,进一步维护公司稳定,确保正常工作2。

秩序,结合公司实际,就维护公司稳定,处置应急群访事件,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处置原则。

1、统一领导,协调各方。在公司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动员、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从稳定大局出发,共同协调处置信访维稳问题。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要求,明确分工,区分责任,协调配合,做到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坚决防止因推诿扯皮、各自为政而贻误时机。

3、重在疏导,防止激化。按照“可散不可聚、可聚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要求,以说服教育为主,以恢复秩序为目的,最大限度地做好工作,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或初始阶段,防止事态扩大、蔓延、升级或形成对峙。

4、反应快捷、依法处置。始终坚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法制尊严、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的原则,慎重选择处置时机,综合考虑事发原因、地点、参与人员等情况,因事、因地、因人施策,灵活快速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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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责分工。

1、对越级集体上访事件和个访事件,责任主体要随时到场、随时处置。一旦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各单位信访主要负责人要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并组织人员迅速将上访群众带离。凡发生5人以上群体性上访事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做好教育疏导工作,积极组织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要在坚持“明确责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妥善处置”的原则,对上访人员反映的问题原则上谁主管、谁负责。

2、有关上访事件处置责任主体的确定和稳控化解工作责任:

(1)凡因企业改制引发的上访案件,由分管企业改制的部门负责接待,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2)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被企业除名人员、与企业有劳资纠纷及60年代精减下放人员、企业军转干部待遇问题引发的上访案件,由分管劳动人事的部门负责接待,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3)工程结算及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上访案件,由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接待,财务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4)工程质量投诉案件,由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和技术质量部门负责处理。

(5)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由分管合同和招投标部门负责处理。

(6)家属院有关问题投诉及纠纷、上访,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

(三)工作要求。

1、认真处理部分利益群体上访问题。对于部分利益群体上访问题,相关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掌握政策、了解情况、摸清底数,随时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处理进展情况。凡发生群众集体上访,公司相关科室负责人及责任单位要及时派人到场,组织协调、妥善处置,全力做好上访人员的现场处置和稳控工作。

2、进一步落实有关群体上访问题处置责任主体的责任。处置有关群体性上访问题的责任单位,要对群体性上访问题主动介入,积极协调,提出处理意见。

(四)善后处置制度。

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问题解决后,要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公司,并向地方信访部门予以通报;同时,要及时向群众了解情况,摸清思想动向,及时发现新苗头、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避免类似事件重复发生。

各单位的信访突出问题和重点案件,必须在一定时限内基本实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对未能实现息诉息访的,必须把人员稳控在本单位,确保不发生群体性进京和到省、来市事件。具体任务是:

(一)对信访人反映问题属于合理诉求的,要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加快进度,在规定时限内予以解决,使信访人员息诉息访。

(二)对信访人员反映问题基本属实,且有一定道理但无处理的政策依据,信访人生活确有一定困难的,根据其实际情况,可通过社会救济、低保补助和扶贫帮困的方式进行化解。

有关部门举行信访协调会的方式,共同做好信访人的疏导教育工作,劝其息诉息访。

(四)对信访人员反映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工作措施到位,信访人仍有上访苗头的,要明确稳控责任人,制定严格的稳控措施,确保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期间信访人不再进京、到省、来市上访。

(五)对缠访、进京、到省、来市滋事、封门堵路、串联聚集上访等违法人员,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固定证据,讲究策略,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依法处置。

(一)各责任单位要全力抓好稳定工作,切实加强处理群体性上访问题工作的领导,做好本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信访突出问题。要以集中处理赴省进京非正常信访案件为重点,深入开展重信重访工作,强化日常管理,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避免新的问题发生。要按照“一把手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要求,成立专门工作组,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全力化解信访突出问题。

(二)建立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约访的工作制度。各。

单位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接访、下访、约访群众,要做到每月最少1个工作日开展接访、下访、约访活动,重点协调解决本单位非正常上访、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等疑难信访问题。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要做到随访随接,就地处理,并回访处理结果。对职权范围内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安排人员陪同信访人到上一级有关部门反映诉求。

(三)建立信访维稳工作制度。公司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安排一次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调研,建立信访维稳工作会议制度,公司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公司信访维稳工作会议,听取各相关单位开展各种矛盾纠纷排查情况、对信访案件处理进展情况的汇报,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

(四)建立维护稳定信访信息工作制度。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完善信访维稳工作网络、工作档案,对各类案件进行分类并登记造册。重点对信访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数及原因、事件当事人的身份、单位等及采取的处置办法和措施等重点进行记录。每季度对信访档案进行梳理,防止案件重复发生。

重点人员稳控工作总结篇六

各村(社区)党(总)支部、委会,镇直各部门:

为了做好全国“两会”期间的信访稳定工作,维护全镇良好的信访工作秩序。经研究,对我镇重点信访人员落实稳控责任。具体要求如下:

1、对上级部门备案的重点信访人员,必须落实稳控责任人。确保不发生信访老户进京上访非访、重复访、集体访。

2、掌握辖区内重点信访人员活动情况,做到信息畅通、去向清楚,确保信息不倒流。每天上午9点前,下午5点前向镇信访办报送稳控信息。重大信息必须立即上报。联系电话:83986041,联系人陈鹏、于通亮。

3、如果发生进京去省非访上访的,村支部书记第一时间(省里3小时、北京6小时)赶到现场将人带回,所有费用一律自行负责。

对于有重点信访人员的村(社区),稳控责任到位,任务明确,成效明显,稳控时间内不发生一起进京上访非访、重复访、集体访的,给予责任人员3000元奖励,发生一起扣除1000元。对于没有重点信访人员的村(社区),稳控时间内也未新发生一起进京上访非访、重复访、集体访的,给予责任人员1000元奖励。

如确因思想不重视、责任落实不到位、措施不扎实,发生进京上访非访、集访的,且造成重大影响的,一律组织处理。

重点人员稳控工作总结篇七

根据会议安排,现我就***乡“两参”人员稳控工作开展情况向各位领导作以简要汇报,主要汇报三个方面:

***乡现有“两参”人员4名,涉及乡域东街、甘河、峡滩三村。从今年初启动该项稳控工作以来,我乡对4名人均全面落实了稳控措施。目前,4人均情绪稳定。其中1人在砚峡乡矿上班,担任吊车司机;1人从事运输业;1人在西阜商城从事建筑材料销售;1人为农民工。

体责任人,每名科级干部负责1户重点户,每名业务骨干负责1名重点稳控对象,定期不定期开展走访,随时了解掌握思想动态,耐心做好政策解释,有效地杜绝了上访现象,为稳控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障。

二是政策优扶抓稳控。乡村两级通过深入调查4名重点稳控人员的家庭和生活状况,将其全部列入全乡扶贫政策优扶重点对象,在低保办理、医疗救助、农村危旧房改造和惠农政策落实上优先扶持。并严格按照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两参”人员抚恤金,使其充分感觉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健全机制抓稳控。今年以来,我们把“两参”人员稳控工作列入全乡维稳工作责任制。在重点人员监控管理上,推行乡、村、社三级联抓机制,对其家属由乡上包村干部和村社干部重点负责,定期开展入户走访。通过包干人员的正面教育和家庭成员的侧面引导,将重点稳控对象的上访念头消除在萌芽状态。在全乡上下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协调、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主动参与,和对重点人员上访事项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调处、限期办结的维稳工作格局,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下一步,我们将以这次解困稳定工作会议为契机,进一步2。

靠实领导、强化措施、优化思路、创新机制,全力做好重点人员稳控工作,确保乡域社会和谐稳定。重点将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坚持稳控工作零报告制度,全力做好稳控人员思想动态监控。二是加大政策优扶力度。依托农村低保、医疗救助、危旧房改造等扶贫政策,优先解决重点稳控人员的困难和诉求,稳定其情绪,杜绝上访现象的发生。三是建立健全稳控工作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分管领导包户、业务骨干包人责任制,充分发挥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等职能部门作用,努力构建适合乡情实际的稳控工作长效机制,维护社会稳定。

以上汇报,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重点人员稳控工作总结篇八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明确所有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室内区域及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吸烟,约定文保单位、体育场及部分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室外场所禁止吸烟。

基于保护妇女儿童的目的,该条例对室外禁烟区域做出更严格的规定,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等均被列入室外禁烟范围。

该条例明确规定,个人不得在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否则将被处以50元人民币罚款,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200元罚款。同时,禁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也要肩负起禁烟责任,违者将受到处罚。

2015年6月1日起,公众发现有人在“禁烟区域”吸烟,可以拨打北京市统一举报电话12320,也可通过“无烟北京”微信进行投诉。

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8日通过《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明确规定室内全面禁烟、禁止烟草广告、促销、赞助。如果在禁止吸烟场所和区域抽烟,条例规定,将被处以最高200元罚款。《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将于2015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附条例全文:

第一条为了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创造良好公共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控制吸烟工作。

对吸烟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北京市控制吸烟工作坚持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管理与自律相互结合,实行政府管理、单位负责、个人守法、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加强对控制吸烟工作的领导,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控制吸烟工作的财政投入,推进控制吸烟工作体系建设。

第五条北京市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相关行政部门的控制吸烟工作,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社会监督,开展控制吸烟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监测、评估单位的控制吸烟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在控制吸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控制吸烟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控制吸烟的政策、措施,开展控制吸烟的卫生监督管理,受理违法吸烟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定期向社会公示查处情况。

教育、文化、体育、旅游、交通、工商、公安、园林绿化、食品药品监督、市政市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烟草专卖等相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或者领域内的控制吸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制定管理制度,开展宣传培训,组织监督检查。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内的控制吸烟工作。

第八条北京市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控制吸烟的公益宣传,加强舆论监督。

第九条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第十条下列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

(二)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三)体育场、健身场的比赛区和坐席区;。

(四)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临时划定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

第十一条除本条例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可以划定吸烟区。

吸烟区的划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和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

(二)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

(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管理,依法划定禁止吸烟区域,制止违法吸烟和不文明吸烟行为;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控制吸烟工作。

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自行实施全面禁烟。

第十三条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有下列责任:

(一)建立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二)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识;。

(三)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提供烟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

(四)开展禁止吸烟检查工作,制作并留存相关记录;。

(五)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可以利用烟雾报警、浓度监测、视频图像采集等技术手段监控吸烟行为,加强对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

第十四条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和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应当合理避让不吸烟者,不乱弹烟灰,不乱扔烟头。

第十五条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发现吸烟行为的,可以行使下列权利:

(一)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

(二)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

(三)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第十六条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公布吸烟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电话;对投诉举报的违法行为,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建立投诉举报及处理情况登记。

第十七条北京市提倡减少和戒除吸烟行为。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对吸烟行为的干预工作,设立咨询热线,开展控制吸烟咨询服务,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戒烟服务。

第十八条全社会都应当支持控制吸烟工作。

鼓励、支持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控制吸烟宣传教育、劝阻违法吸烟行为、监督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控制吸烟工作、提供戒烟服务等活动。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学生吸烟,对学生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帮助吸烟的学生戒烟。

教师不得在中小学生面前吸烟。

第二十条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明显标识。

禁止烟草制品销售者从事下列行为:

(一)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

(二)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及其周边100米内销售烟草制品;。

(三)通过自动售货机或者移动通信、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销售烟草制品。

第二十一条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二)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烟草广告;。

(三)设置户外烟草广告;。

(四)各种形式的烟草促销、冠名赞助活动。

第二十二条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开展控制吸烟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有权进入相关场所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核实,有权查看相关场所的监控、监测、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等证据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并如实反映情况。

第二十三条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查处。

第二十四条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乱扔烟头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市容环境管理的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烟草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烟草专卖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烟草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由烟草专卖部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烟草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烟草专卖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烟草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通过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通过信息网络非法销售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告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不听劝阻,构成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控制吸烟职责,或者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本条例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1995年12月21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同时废止。

文档为doc格式。

重点人员稳控工作总结篇九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党的重要敏感时期或国家重大会议、庆典期间维护我街的社会持续稳定工作;有效预防和处置重点人员引发的上访事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与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区关于2013年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部署要求,做到“四个不发生”,即不发生进京及大规模赴省到市上访;不发生聚众扰乱公共秩序活动;不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法事件,不发生重大个人极端事件和重大公共安全事件。

二、工作原则: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三、工作措施。

1、组织机构成立下浦街道重点人员稳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蓉第一副组长:林小明常务副组长:陈卫副组长:易自文练继圣易辉明苏彬根邹学平胡国文钟兰英唐思义刘卫平余忠郭敏赵志平朱红生成员:苏永福彭磊易汉军傅驰钟会芳易学勇钟国平彭军联朱丽生陈智勇韩海林各责任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综治办,主任由傅驰担任,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协调。2、加强联系与沟通重点人员等稳控对象是社会的特殊群体,各挂点领导干部与责任单位注重与重点人员等稳控对象的联系与沟通,便于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和生活上的需求,便于针对不同的对象采用不同的方式方法解决问题。同时也便于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和采取有效解决措施。3、加强帮扶与宣传在日常沟通交流中增进感情。切实帮其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充分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厚爱;体现基层干部工作热情与其鱼水关系;同时加强党和政府的政策宣传。4、定期走访慰问对于重点人员要多走访、沟通,特别是参战人员、伤残人员、涉核人员,要多走访多联系。在“八一”与春节要安排走访慰问,街道、社区组织挂点领导、干部走访慰问。5、明确稳控责任进一步强化和落实“三包一”的联系稳控责任,一名重点稳控对象落实一名科级干部,一名街道干部和一名社区干部,负责加强沟通,切实稳控。

四、奖惩措施。

      1、对年度内容实现目标按照2013年信访工作考核办法兑现,同时对于因稳控措施不到位而造成进京、赴省、到市等各级上访的事件发生的责任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给予一票否决处罚措施。

为切实做好重点人员教育稳控工作,推进“四无村”平安村建设,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司前”,为我乡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稳控工作取得实效,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推进,坚决防止发生重点管控对象极端行为,特成立重点管控对象教育稳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3个组,即重点管控对象管控组、法制宣传教育组、特殊时期监控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位于司前乡综治办,由罗秋华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何后茂、王和金、钟玲妹,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情况收集汇总、有关情况及上级指示的上传下达和材料报送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一)重点管控对象管控组。

组长:

成员:

主要负责对重点管控对象开展情报信息摸排、思想教育工作、落实稳控措施。在日常注意重点管控对象情报信息摸排,坚持公开与秘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村组信息员的作用,获取重点管控对象深层次、预警性的情报信息。采取“教育疏导在先,管控处置在后”的策略,民警坚持不定期对重点管控对象主动靠前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与其进行见面谈话,以情以理做好心理疏导工作,确保实现“真心换真心”良好效果,及时稳定情绪。同时,稳控措施落实到位,在对重点管控对象开展思想疏导的基础上,积极布控专项信息员,及时搜集掌握重点管控对象动态苗头,有效搜集预警性、动态性情报信息,密切关注其动态,全力落实稳控措施,严防漏管失控。

(二)法制宣传教育组。

组长:

成员:

主要负责做好重点管控对象的安置帮扶、法制宣传教育、思想教育、说服解释工作,上门入户做好重点管控对象本人及亲属帮教工作,帮助其走出思想误区。动员重点管控对象的亲戚、邻居、朋友等做其思想疏导工作,形成教育化解合力。

(三)特殊时期监控组。

组长:

成员:

主要负责监控重点管控对象在重点敏感等特殊时期的行动去向,收集情报信息,及时报告给领导小组。要求充分利用视频监控、特情耳目,通过明察暗访,公开和秘密相结合的方式把握其具体动向,安排相关人员做到一日一报告,保证人员不失控,及时掌握其情况动态,人员一旦失控,必须在1小时内将情况报告给领导小组,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和情况上报。

1.每个月由重点监管组及法制宣传教育组与本人见面谈心,掌握他的思想动态、做好心理疏通与辅导。

2.由村两委干部每天掌握其生活状况。

3.特殊敏感时期由村委会安排一至三名村民,与其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其活动规律,如果发现重点管控对象有与其他不明人员或敏感人员接触,或有宣扬极端思想、极端言论,出现极端行为苗头等情况,迅速向领导小组报告。

4.乡司法所与村委干部要帮助重点管控对象的生活安置与就业提供帮助,与相关部门协调在辖区内就业岗位推荐就业,与民政部门争取为其办理低保。

5.乡综治办、乡司法所、黄坊村委会要坚持以人为本,对重点管控对象提出的家庭困难在力所能及、合理合法范围内给予帮助解决。

四、具体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重点管控对象稳控工作的重大影响,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讨论研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2.齐心协力加强综合处置。各组人员树立上下一盘棋思想,即要分工负责,又要互通信息,团结协作,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统一行动,认真负责抓好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3.落实好各项稳控措施。根据不同时期、不同情况,落实好各项工作措施,做到不漏管、不失控。依法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方法,把人员控制在当地。

4.落实值班备勤制度。安排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落实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密切关注视频监控动态,及时报告重点管控对象动向情况,认真做好稳控期间的各项工作。

5.严格责任追究。对因思想上麻痹大意,主观认识上不重视、工作不落实而造成人员失控脱管,出现极端个人、群体事件,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为进一步贯彻尧化街道党工委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会联席会议精神和主要信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的有关要求,从源头上化解重信重访案件,坚决降低和减少越级上访切实做好上访户和重点人员的稳控工作,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区关于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上访户和重点人员稳控工作,并把集中开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作为深入开展“四带”活动,积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和谐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责任落实,严格依法办事,确保重信重访责任工作及上访户、重点人员稳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工作重点。

一是信访积案跟踪协调;二是密切关注涉军人员、法轮功等不稳定因素对象的思想状况,掌握动态,并做好其思想教育工作。三是协调解决所排查出的信访案件。

三、工作目标。

通过切实做好上访户和重点人员稳控工作,力争在破解信访难题上有较大突破,实现领导包案的案件案结事了,信访人息诉罢访。

四、组织领导。

为了更好地做好稳控工作,强化领导包案责任制,成立重信重访人员及重点户的稳控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为综治办,由综治主任兼办公室主任。

五、工作措施。

1、社区书记为稳控责任领导为社区不稳定因素对象的稳控第一责任人,必须掌握本村不稳定因素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家庭成员、社会关系、联系方式等)及思想动态,积极做好他们的思想疏导和稳控工作。

对象的情况,一旦人员失控,必须在1小时内将情况报街道主职领导或相关部门,以便采取相应措施,并能及时将情况上报县级有关部门。

3、一旦发生越级上访立即启动信访应急预案,进行拦截劝返,并在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协助下负责对赴市以上非正常、越级访人员进行法制教育。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稳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纳入到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疑难案件,各村(居)负责人要亲自包案处理,直接推动问题的彻底解决,直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二)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要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各村(居)成员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每一起信访案件确定包案领导、办案人员、工作措施,形成层层抓落实的格局。

(三)扎实工作,确保质量。全社区干部要带着责任和感情做好信访工作,对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了解或理解有偏差的上访人员,要向他们讲清楚有关法律和政策,促其转变认识。对坚持过高要求的,要通过认真细致的思想教育,做好思想转化和稳控工作。

 

重点人员稳控工作总结篇十

时光荏苒,日月如梭,不知不觉间,我们已度过了大学两年的光景。在即将结束的大二暑假,按照学校要求,我们要进行一次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活动,并写一篇相应的实践心得。为此,我非常荣幸的来到了xx药店,并在这进行了一次为期两周的实践。回顾这二个星期的实践活动,我在店长及店里师傅的指导帮助下严格要求自己,较好的完成了店长给我安排的工作,在此,对店长及各位师傅的谆谆教导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对xx药店能给我锻炼和展示自己的机会表示感谢。

记得我第一天去那里,根本不懂药店的经营运作方式,所幸店长及各位师傅们都非常照顾我,教我怎么做,师傅更是手把手的教我,让我慢慢的对这份工作有了兴趣,也有了自信。虽然只有短短的两个星期,但是通过这两个星期的工作和学习,我知道了我们这个专业将来的重要性,它可能将为许多病患减轻痛苦。所以我们要更认真的对我们的药学进行学习。在这药店工作的两个星期来,我觉得自身在此非常的受益匪浅。

首先,经过这两周的实习工作,我对一些常用药有了一定的了解,知道了它们的适应症及其服用时应注意的'事项,这在另一方面也对我们在药理课所学进行了巩固。就拿我们最常用的阿莫西林来说,众所周知阿莫西林是最常用的消炎抗菌药,对常见的细菌都有杀灭作用,可用于多种感染。但除此之外,师傅还告诉我,阿莫西林有多种剂型,如片剂、胶囊、注射剂和干糖剂。而且纤维会影响它的吸收,降低它的药效。所以在卖此药时,我们要提醒患者在服用此药时,不要吃高纤维食品,像胡萝卜、燕麦、芹菜等等。此外,阿莫西林对存放环境也有非常高的要求,它需要遮光、密封,在凉暗干燥处进行保存。尤其对于老年患者,我们要提醒的更多,考虑到老年人可能同时在服用许多其他的药,我们首先要询问他们是否还在服用其他的药,确定他们没有服用与阿莫西林起反应的药物(如丙磺舒)时,才能给他们药。所以说,虽然是在小小的药店工作,它的作用仍是非常大的。它是直接与患者接触的。还有一点就是它让我知道了只学习书本知识是远远不够的,是非常难学以致用的,理论和实践结合把我们所学的知识带给人们,并从中获益。

其次,药店的管理是严格的。作为一家药店,严格的管理是必须的,因为药店不同于其他店铺,药店经营的是药材,它是关系到人们身体健康,甚至是生命的,所以容不得半点差池。进货要有正规的渠道;对药品要进行信息化管理,这样才可以及时知道要采购的药品;要有资深的老师傅进行严格的验药;对于处方药及非处方药也要进行严格的管理。此外,我还有些建议:一、我觉得还应在药店定期举行内部培训,对于新出的药品,我们可以请生产企协助药店进行培训,药店工作者要熟悉它的适应症和注意事项,以便更好的把它推荐给病患者。二、我们可以把患者反馈回来疗效较好的药品记下来,并对其进行总结分析,以便更专业的把它推荐给其他患者,总之,在这个市场经济竞争激烈的社会中,要想让零售药店站住脚,不仅仅是销售高利润产品所能做到的,还必须提高店员的基本素质和专业知识水平,并在合理推荐药品的基础是下功夫,这样才能让患者与药店双方都获益。

再者,在为人处世方面也得到了提高,药店是一个对外买药的场所,在所难免的要接触各种各样的病患,遇到脾气不好的,我们要学着忍耐,尤其,对于老年人,他们由于生理上处于衰退期,所以我们要对他们多一份耐心、多一点关心以及多一些爱心。要知道,药品是极其特殊的商品,药品的消费是被动的,患者所掌握的健康知识以及药物知识不足以指导他们进行消费,他们知道的关于药品的知识大部分是从我们这些药学工作者中获得的,因此,我们的讲解真的非常重要,我们耐心的讲解或许就能早日减轻病痛对他们的折磨。其实,我发现,只要你耐心的给他们讲解,就算是脾气不好的患者,他们的心里也是充满感激的。当然在实习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了比较固执的老年患者,他们可能有时并不会听从我们的建议,固执的买他所认为好的药,对于这些患者我们往往需要更大的努力才能说服他们,甚至有时他们最后还是没被说服。但不管怎样,这让我的脾气得到了非常好的锻炼。

在xx药店,我不知不觉已融入了这个集体。通过这次的实习,让我对药店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也让我对药有了更深的了解,明白了药店里的每一位工作者都是非常重要的,他们都是药店组成的核心。可以说xx药店是我锻炼自身能力的良好途径,也是我踏入社会的坚实桥梁,更是我发展自我的最佳平台。实习是我们步入社会的提前演练,其中的酸甜苦辣或许只有我们自己知道,但不管是苦是甜,重要的是我们得到了锻炼,并从中收获了。

再次感谢xx药店给我提供的这次难得的实习机会。

重点人员稳控工作总结篇十一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民政系统信访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先导性工作,持续巩固2016年民政系统信访积案“清仓见底”活动成果,推动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化解取得更大成效,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民政系统开展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排查化解活动的通知》(冀民函71号)和市综治办、市维稳办、市联席办联合印发的《沧州市深入开展影响社会稳定矛盾问题摸排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此实施方案。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处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局和县(市、区)民政局分别梳理一批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纳入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排查化解范围。通过排查化解,切实提升解决疑难复杂信访问题的能力,努力减少信访存量。具体目标任务是:纳入工作台账的积案办结率达到100%,息诉息访率达到70%以上;积案重访率下降至30%以下。

从8月份开始,到12月份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梳理汇总(时间贯穿始终)。

l.积案范围。包括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利益诉求群体,养老、孤儿收养、监护,行政区域界线,协助调解行政区域边界地区的土地、山林、草场等纠纷。主要是对2017年6月30日之前,国家、省、市、县四级立案交办,应办结但未办结的民政信访事项;2017年6月30日之前重复2次以上(含2次)赴省上访,应办结但未办结的民政信访事项;2016年化解信访积案集中攻坚行动中未办结和已结未息诉的民政信访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影响群体稳定的矛盾纠纷和信访事项。

2.建立台账。8月25日前,各县(市、区)民政局自行梳理排查,建立本级信访积案化解台账(格式内容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市民政局备案(发送传真件),以后每月5日前上报台账变化情况;同时,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自行梳理信访积案台账,报局办公室汇总,建立市级信访积案化解台账。台账梳理要实事求是,对把原有办理结果的信访案件直接上报、将已息诉罢访案件列入台账提高办结率等弄虚作假行为,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集中化解(即日起至11月30日)。

1.明确工作标准。一是切实做到“五个清”。即情况清、程序清、责任清、措施清、结果清,通过此次排查化解进一步摸清全市民政系统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情况。二是严格按照“三到位一处理”要求推进工作。对合理诉求的要合力攻坚,切实维护信访人权益;对需要教育疏导的要及时采取相应对策;对需要依法打击的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三是民政部转办交办的信访案件,将全程依托全国民政信访信息系统(即将连通至市县两级)进行办理,按照基础业务标准规范,及时录入案件办理情况和结果,以备核查。

2.做到“两个坚持”。即:坚持“三重新”,“两亲自”。“三重新”即:对原处理意见存在问题或瑕疵的积案,要重新听取上访人申诉、重新调查取证、重新研究处理。“两亲自”即:包案领导要亲自接待信访人,面对面倾听其诉求,掌握第一手情况;亲自回访信访人,讲清问题的处理意见和依据,争取信访人的理解和支持。

3.依法依规化解。要树立法治思维,善于用法律事实分清是非,用权利义务思维判断对错,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积案;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对应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要依法依规定纷止争,最大限度减少“后遗症”;要严守法律和政策底线,不能为化解一时一地问题突破政策底线、乱开口子,造成以访牟利、以闹求决。

(三)总结评议(12月1日至20日)。

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将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排查化解情况连同2017年度信访工作总结(小结)于12月10日前报市局办公室(发送电子版)。市民政局将依据全国民政信访信息系统,定期汇总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重信重访率等信访工作情况并通报各地。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要把信访积案化解作为“一把手”工程,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专题研究部署,切实抓好工作推动和落实。要落实领导包案处理,综合协调各方力量,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矛盾得到有效化解;分管领导要真督实查,狠抓落实,努力减少信访存量。

(二)准确研判形势,摸清底数情况。要及时对辖区内信访矛盾易发点、重难点,准确分析研判,加强信息预警通报,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同时,要做好大规模进京到省集体访的应急应对工作,完善工作预案,强化多部门间协调配合,一旦发生大规模集体访或个人极端事件,要确保应急响应和处置到位。

(三)注重标本兼治,强化源头预防。要严格规范业务流程,切实下功夫一次性解决好群众的合理诉求;要本着方便群众,提高效能的原则,努力简化程序、缩短时限,并不断提高办理工作的透明度、公开度,防止“初访”转“重访”,防止新的信访积案产生。要加强基层化解矛盾的能力,努力将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小问题拖成大问题,避免一般性问题演变成信访突出问题。

(四)抓好系统应用,规范网上办理。下一步,市局和县(市、区)民政局将直接登陆全国民政信访信息系统,直接处理民政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信访规程,规范网上受理办理工作,确保每一例案件、每一个环节都有迹可循、有据可查、经得起法律和政策的检验。要充分利用系统,主动自查本级民政系统信访基础业务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逐项研究制定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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