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医药公司管理制度汇编(汇总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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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公司管理制度汇编篇一

10、生物制品储存运输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11、生物制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生物制品的采购工作,杜绝假、劣生物制品购进,确保生物制品质量安全有效。

2、严格执行公司采购药品的程序规定,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的购进原则,编制购进计划,可以是长期计划,也可以是临时计划。

3、负责生物制品购进的采购人员应熟悉生物制品的相关知识,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崇尚科学和质量第一的精神,做好生物制品采购工作。

4、生物制品必须从生物制品生产企业或具有生物制品经营资格的批发企业购进,不得从不具有生物制品经营资格的单位或个人购进。

5、购进时严格审查供货单位的《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证书或《药品经营许可证》(注明有“生物制品”经营范围)、gsp证书及《营业执照》,查验供货单位业务员委托书、身份证明,经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货,确保从合法资格的企业购进质量可靠的生物制品。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做好生物制品的入库质量检查验收工作。

2、生物制品质量检查验收工作由具备生物工程、生物制药等专业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经公司聘任的生物制品质量管理专员承担。

3、生物制品质量管理专员主要负责查验待验药品有关的证明材料凭证、药品外观性状检查和药品内外包装情况及标识的检查;并对购进生物制品的温度状况、运输工具、运输方式等进行逐批验收。

1、生物制品必须按其温度要求分别储存在相应的冷柜中,并按生物制品品种、批号分类存放。

3、冷柜如临时停电,保管员应立即通知生物制品质量管理专员,联系美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启用备用发电机,为储存生物制品的冷柜供电,确保生物制品的储藏冷链不断,质量安全有效。

4、保管员同时负责本公司生物制品的收货、发货工作,保管员应熟悉生物制品的质量性能及储存条件,保管员凭生物制品质量管理专员签字或盖章的“验收入库通知单”,应及时将生物制品存放在冷柜中。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不清等情况,有权拒收,并报告质管部处理。

1、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要求,坚持“质量第一”的观点,由生物制品质量管理专员具体负责在库生物制品的养护和质量检查工作。

2、生物制品养护员应熟悉生物制品的性质与储存养护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降低损耗、科学养护、保证质量”的养护原则,指导并配合仓库保管员对在库生物制品进行合理储存保管,生物制品应储存在冷柜中。

1、生物制品出库应切实执行“先产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

2、生物制品出库必须进行发货员、复核员两道质量检查关。发货员和复核员应按药品销售出库单等发货或配送凭证上所销售的药品对实物进行逐一检查核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剂型、生产厂家、数量、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质量状况等内容,核对无误、质量检查合格在出库凭证上签字后,方可出库。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进口管理办法》及《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加强进口生物制品的管理,确保进口生物制品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有效,杜绝假劣进口生物制品。

1、生物制品的有效期1.1生物制品的有效期是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用以签发制品供临床使用的最大有效期限。1.2生物制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有效期。

2、近效期生物制品是指临近生物制品包装标签上标注的有效期截止年月的生物制品。我公司暂规定将距有效期截止日期大于1个月但不足6个月的生物制品界定为近效期生物制品。

3、近效期生物制品在库储存期间,养护员应负责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并上报公司质管部、采购部、销售部等部门,加强对近效期生物制品的催销,避免因过期造成损失。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销售生物制品。

2、严格对采购生物制品单位的法定资格进行审核,由销售部门负责收集合法资质证明材料,包括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购买人身份证明等资料,交质管部审核合格后,方可销售。

3、销售人员应正确介绍生物制品的作用、用途及用法用量,禁忌症、注意事项及不良反应等情况,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用户。

4、生物制品销售中如接到不良反应报告时,应立即报告公司质管部。由质管部报告总经理,质管部应收回该批号的生物制品与库存的该批号生物制品一并封存,立即报告重庆市药品不良反应中心、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区分局、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按相关的规定予以处理并做好记录。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销售生物制品。

2、严格对采购生物制品单位的法定资格进行审核,由销售部门负责收集合法资质证明材料,包括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购买人身份证明等资料,交质管部审核合格后,方可销售。

3、销售人员应正确介绍生物制品的作用、用途及用法用量,禁忌症、注意事项及不良反应等情况,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用户。

4、生物制品销售中如接到不良反应报告时,应立即报告公司质管部。由质管部报告总经理,质管部应收回该批号的生物制品与库存的该批号生物制品一并封存,立即报告重庆市药品不良反应中心、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区分局、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按相关的规定予以处理并做好记录。

1、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管理要求,冷柜、用于生物制品运输的车载冰箱、冷藏箱,应配置温湿度计,以显示温度状况。

2、为保证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满足经营生物制品的温度需要,用于生物制品储存、运输的设施设备应由生物制品质量管理专员负责管理和维护。

3、负责管理和维护设施设备的生物制品质量管理专员必须懂得其性质,校正测试原理,安装操作及使用注意事项等。

4、用于生物制品储存、运输的设施设备应每月进行检查、保养,保证设备符合规定的要求良好运行。并由生物制品质量管理专员建立档案,内容包括设备档案卡,主要维修保养记录,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技术参数,检定报告,保养合同等。

1、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管理要求,冷柜、用于生物制品运输的车载冰箱、冷藏箱,应配置温湿度计,以显示温度状况。

2、为保证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满足经营生物制品的温度需要,用于生物制品储存、运输的设施设备应由生物制品质量管理专员负责管理和维护。

3、负责管理和维护设施设备的生物制品质量管理专员必须懂得其性质,校正测试原理,安装操作及使用注意事项等。

4、用于生物制品储存、运输的设施设备应每月进行检查、保养,保证设备符合规定的要求良好运行。并由生物制品质量管理专员建立档案,内容包括设备档案卡,主要维修保养记录,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技术参数,检定报告,保养合同等。

1、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管理要求,冷柜、用于生物制品运输的车载冰箱、冷藏箱,应配置温湿度计,以显示温度状况。

2、为保证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满足经营生物制品的温度需要,用于生物制品储存、运输的设施设备应由生物制品质量管理专员负责管理和维护。

3、负责管理和维护设施设备的生物制品质量管理专员必须懂得其性质,校正测试原理,安装操作及使用注意事项等。

4、用于生物制品储存、运输的设施设备应每月进行检查、保养,保证设备符合规定的要求良好运行。并由生物制品质量管理专员建立档案,内容包括设备档案卡,主要维修保养记录,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技术参数,检定报告,保养合同等。

1、生物制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的生物制品在实施规范使用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使用后造成使用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2、下列情形不属于不良反应:2.1、因生物制品本身特性引起的使用后一般反应;2.2、因生物制品质量不合格给使用者造成的损害;2.3、因使用单位违反使用工作规范、生物制品使用指导原则使用方案给使用者造成的损害;2.4、使用者在使用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前驱期,使用后偶尔发病;2.5、使用者有生物制品说明书规定的禁忌,在使用使用者或者其监护人未如实提供使用者的健康状况和使用禁忌等情况,使用后使用者原有疾病急性复发或者病情加重;2.6、因心理因素发生的个体或者群体的心因性反应。

3、公司生物制品质量管理专员为不良反应的责任报告人。

4、公司在销售生物制品过程中,如接到使用单位和供货单位生物制品使用异常反应、疑似不良反应或者接到相关报告的,由生物制品质量管理专员做好记录,同时报告重庆市药品不良反应中心、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按照上级有关管理部门规定予以处理。如隐瞒不报造成对使用人身体损害等严重后果,对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追究刑事责任。

医药公司管理制度汇编篇二

第二条本制度的制定,依据国家《药品管理法》《药品管、(以下简称gsp)《合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

第三条采购人员服从上级安排,遵守公司劳动纪律,积极主动,团结协作,不推卸责任。

第四条采购人员采购商品时,必须坚持按需进货、质优价廉的原则。

第五条采购中心必须定期组织所属人员学习,全体人员必须努力学习、更新知识,不断了解市场动态。

第六条采购人员必须加强责任心和使命感,要为上、下游客户提供良好服务。经营与销售员、保管员及质管部等联系,掌握相关情况。

第七条廉洁奉公,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不得擅自提高购货价格、擅自压货和提前支付货款。

第八条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降低购货成本。

第九条建立供应商档案,收集市场信息,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变化,积极为公司引进新品种。

第十条勤进快销,减少库存资金占用,提高库存周转率,确定最优补货时间和补货量,努力避免缺货或积压情况。

第十一条采购部根据缺货品种、购进价格、库存情况等指标对采购员进行考核,并以考核结果作为奖罚依据。(具体办法另订)。

第十二条接待供应商要热情,但不得浪费,中午严禁饮白酒。不得以陪客户为由在上班时玩牌。

第十三条积极应对药品招标,配合销售分公司做好投标过程中所需要做的一切工作。

第十四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采购中心全体人员。

第十五条首营企业:首营企业为购进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第十六条首营品种:首营品种为本企业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含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

第十七条供应商:与我公司发生供货关系符合相关规定的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第十八条一般付款:由采购人员根据公司制定的`付款条件及供应商资质情况、销售情况、库存情况、合同履行情况等将应付货款支付供应商。

第十九条预付款:在所购货物发出之前,购货方将货款预先支付给供货方的支付方式。

第二十条缺货品种:因生产批量少或近期不生产,或因价格、原料等原因,无法保证市场供应的品种。

第二十一条采购合同:采购人员购进药品时与供应商或生产企业签订的合同。

第二十二条季度采购计划:由部门负责人每季度制定的采购计划共分两类,根据销售情况和品种库存下限制定的采购计划,调整合理库存。

第二十三条下限品种:低于所设定的库存限量标准。

第二十四条协议客户:因业务需要,就购进、销售、回款等方面签定协议的供应商叫协议客户。

第二十五条购进价格:商品购进的实际价格。

第二十六条压货:供应商对需要进行采购的商品进行超计划量供应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协议品种:供需双方因业务需要,就购进、销售、回款等方面签定协议,协议书中所规定的品种。

第二十八条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gsp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认真审核供货单位和销售人员的法定资格,考察供货单位的质量保证能力和合同履行能力。严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第二十九条对急救药品的采购应做到及时准确,在采购过程中同销售分公司保持联系,对不能解决的急救药品采购员向采购销售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麻醉的药品,精神的药品,毒性药品的采购分别严格《精神的药品管理办法》按照《麻醉的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中有关要求进行。

第三十一条采购中心与销售分公司对药品购销协议执行情况进行及时沟通和链接。

第三十二条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管理执行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采购员在购进的每一单药品前必须与供应厂商签订购销合同。

第三十四条购进合同必须有如下要素构成:

1、合同的标的;

2、数量;

3、价格、金额、付款方式和付款天数;

4、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5、质量条款;

6、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采购合同中必须明确的质量条款。

1、工商间购销合同中应明确:

(1)药品质量应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2)药品附产品合格证;

(3)药品包装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生产批号及有效期;

(4)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2、商商间购销合同中应明确:

(1)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2)药品附产品合格证;

(3)购进进口药品,供应方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证书和资料;

(4)药品包装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生产批号及有效期;

(5)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6)明确药品的生产企业。

第三十六条在与供应商洽谈中对供货价格、供应商、付款期限发生变化,单笔合同数量、金额波动较大以及合同购进数量加库存大于库存上限等情况。必须经部门经理审批后方可签订正式购货合同。

第三十七条同品种、同规格、同厂家按照价格优先原则进行采购。

第三十八条每月定期组织购进、销售、审计监察部门人员座谈会,对采购品种、价格进行分析。

第三十九条对实行国家调整价格的药品,价格下调的,维持采购价格同比不变,发生采购价格同比上涨,必须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采购;价格上涨的,采购价格同比不得高于原同比购进价格。

第四十条采购人员采购新品种时必须通过询价比价后方可签订采购合同。

医药公司管理制度汇编篇三

第五条本公司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开展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和质量风险管理等活动。

第六条本公司制定的质量方针文件应当明确本公司总的质量目标和要求,并贯彻到药品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第七条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应当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应的计算机系统等。

第八条本公司应当定期以及在质量管理体系关键要素发生重大变化时,组织开展内审。

第九条本公司应当对内审的情况进行分析,依据分析结论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改进措施,不断提高质量控制水平,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第十条本公司应当采用前瞻或者回顾的方式,对药品流通过程中的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和审核。

第十一条本公司应当对药品供货单位、购货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确认其质量保证能力和质量信誉,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第十二条本公司应当全员参与质量管理。各部门、岗位人员应当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承担相应质量责任。

第二节组织机构与质量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本公司应当设立与其经营活动和质量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或者岗位,明确规定其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

第十四条本公司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公司日常管理,负责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本公司实现质量目标并按照本规范要求经营药品。

第十五条本公司质量负责人应当由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全面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独立履行职责,在本公司内部对药品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

第十六条本公司应当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有效开展质量管理工作。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不得由其他部门及人员履行。

第十七条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本规范;。

(二)组织制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指导、监督文件的执行;。

(四)负责质量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并建立药品质量档案;。

(六)负责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七)负责药品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八)负责假劣药品的报告;。

(九)负责药品质量查询;。

(十)负责指导设定计算机系统质量控制功能;。

(十四)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

(十五)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内审和风险评估;。

(十八)协助开展质量管理教育和培训;。

(十九)其他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履行的职责。

第三节人员与培训。

第十八条本公司从事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规定的资格要求,不得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

第十九条本公司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过基本的药学专业知识培训,熟悉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本规范。

第二十条本公司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

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具备正确判断和保障实施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本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能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第二十二条本公司应当配备符合以下资格要求的质量管理、验收及养护等岗位人员:

(三)从事中药材、中药饮片验收工作的,应当具有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中药材、中药饮片养护工作的,应当具有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直接收购地产中药材的,验收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从事疫苗配送的,还应当配备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专门负责疫苗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预防医学、药学、微生物学或者医学等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从事疫苗管理或者技术工作经历。

第二十三条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工作的人员应当在职在岗,不得兼职其他业务工作。

第二十四条从事采购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销售、储存等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二十五条本公司应当对各岗位人员进行与其职责和工作内容相关的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以符合本规范要求。

第二十六条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药品专业知识及技能、质量管理制度、职责及岗位操作规程等。

第二十七条本公司应当按照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使相关人员能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培训工作应当做好记录并建立档案。

第二十八条从事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运输等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九条本公司应当制定员工个人卫生管理制度,储存、运输等岗位人员的着装应当符合劳动保护和产品防护的要求。

第三十条质量管理、验收、养护、储存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及年度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身体条件不符合相应岗位特定要求的,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第十一节销售。

第八十九条本公司应当将药品销售给合法的购货单位,并对购货单位的证明文件、采购人员及提货人员的身份证明进行核实,保证药品销售流向真实、合法。

第九十条本公司应当严格审核购货单位的生产范围、经营范围或者诊疗范围,并按照相应的范围销售药品。

第九十一条本公司销售药品,应当如实开具发票,做到票、账、货、款一致。

第九十二条本公司应当做好药品销售记录。销售记录应当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剂型、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单价、金额、销售日期等内容。按照本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进行药品直调的,应当建立专门的销售记录。

中药材销售记录应当包括品名、规格、产地、购货单位、销售数量、单价、金额、销售日期等内容;中药饮片销售记录应当包括品名、规格、批号、产地、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单价、金额、销售日期等内容。

第九十三条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以及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节出库。

第九十四条出库时应当对照销售记录进行复核。发现以下情况不得出库,并报告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一)药品包装出现破损、污染、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损坏等问题;。

(二)包装内有异常响动或者液体渗漏;。

(三)标签脱落、字迹模糊不清或者标识内容与实物不符;。

(四)药品已超过有效期;。

(五)其他异常情况的药品。

第九十五条药品出库复核应当建立记录,包括购货单位、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出库日期、质量状况和复核人员等内容。

第九十六条特殊管理的药品出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第九十七条药品拼箱发货的代用包装箱应当有醒目的拼箱标志。

第九十八条药品出库时,应当附加盖本公司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的随货同行单(票)。

本公司按照本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直调药品的,直调药品出库时,由供货单位开具两份随货同行单(票),分别发往直调本公司和购货单位。随货同行单(票)的内容应当符合本规范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要求,还应当标明直调本公司名称。

第九十九条冷藏、冷冻药品的装箱、装车等项作业,应当由专人负责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车载冷藏箱或者保温箱在使用前应当达到相应的温度要求;。

(二)应当在冷藏环境下完成冷藏、冷冻药品的装箱、封箱工作;。

(三)装车前应当检查冷藏车辆的启动、运行状态,达到规定温度后方可装车;。

(四)启运时应当做好运输记录,内容包括运输工具和启运时间等。

第二节人员管理。

第一百二十四条本公司从事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规定的资格要求,不得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

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本公司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本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

第一百二十六条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中药饮片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营业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符合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备中药调剂员资格。

第一百二十七条本公司各岗位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及药品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以符合本规范要求。

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司应当按照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使相关人员能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培训工作应当做好记录并建立档案。

第一百二十九条本公司应当为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冷藏药品的人员接受相应培训提供条件,使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

第一百三十条在营业场所内,本公司工作人员应当穿着整洁、卫生的工作服。

第一百三十一条本公司应当对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进行岗前及年度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第一百三十二条在药品储存、陈列等区域不得存放与经营活动无关的物品及私人用品,在工作区域内不得有影响药品质量和安全的行为。

第七节销售管理。

第一百六十五条本公司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执业药师注册证等。

第一百六十六条营业人员应当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是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的,工作牌还应当标明执业资格或者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在岗执业的执业药师应当挂牌明示。

第一百六十七条销售药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但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确认的,可以调配;调配处方后经过核对方可销售。

(二)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应当在处方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处方或者其复印件。

(三)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当向顾客告知有效期。

(四)销售中药饮片做到计量准确,并告知煎服方法及注意事项;提供中药饮片代煎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本公司销售药品应当开具销售凭证,内容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规格等,并做好销售记录。

第一百六十九条药品拆零销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负责拆零销售的人员经过专门培训;。

(二)拆零的工作台及工具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五)提供药品说明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六)拆零销售期间,保留原包装和说明书。

第一百七十条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药品广告宣传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规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非本本公司在职人员不得在营业场所内从事药品销售相关活动。

医药公司管理制度汇编篇四

发展基金标准:

一、销售部门经理:5万元,销售部门主管:2.5万,销售部门销售员:1.5万;

二、行政部门经理:5000元,后勤主管及员工:20xx元;

三、副总:1万元;

四、药超:店长1万元,副店长5000元,营业员、收银员20xx元。

以所享受的岗位奖金计提,发放奖金时扣除,每次扣除实发奖金的20%,扣满时公司给员工收据,可以自愿提前交纳,满额后开始计算10%的年利息,离职时本息一并计算返还。

医药公司管理制度汇编篇五

一、遵守医药管理法规,尽忠职守,维护公司信誉,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不作任何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若有此行为发生,视情节轻重,按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处理。

二、恪守职业道德,不得从事公司以外的医药经营活动或兼任公司以外的相关职业,不得私拿挪用商品及营业款,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员及单位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若有此行为者,按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处理。

三、严谨操守,保守公司业务机密。公司从业人员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四、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受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切戒不良嗜好,若有损于企业形象或企业财物行为者,以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五、充分发挥员工竞争激励机制作用,对公司的发展、规划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者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六、严格执行gsp管理制度及操作程序,在商品购进、验收、养护、保管等各环节逐项达标,认真做好售前、售后服务工作。

七、各门店及时分析掌握市场动态,真实反馈相关营销走势,为公司决策提供准备的商业信息,此信息若给公司在经营中带来效益者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八、坚持“质量第一、规范管理、不断完善、持续发展”的质量方针,诚信经营,健全机制,实现既定的工作目标,按目标每月进行奖罚考核。

九、加强职工教育培训,丰富职工文化生活,发挥集体团队精神。

十、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

考勤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

一、为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保证公司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工作时间每天早8:00至晚21点,因季节或节假日变动工作时间由公司另行通知调整,夜间值班由各门店自行合理安排。

三、员工上下班实行签到制。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须自行签到,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签到,违犯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10元经济处罚。

四、所有员工须先到本部门签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须经店长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2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2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2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2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七、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酌情扣除当月岗位工资,并给予警告及通报批评。

八、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当月岗位工资的20%,达5次者扣发100%的岗位工资,并在公司内给予通报批评。

九、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应扣发当月30%的岗位工资,并给予一次警告处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100%的岗位工资,并由公司决定待岗处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十、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

服务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

一、为进一步提高医药商业企业的素质,改进服务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同企业服务工作程序化、制度化、标准化,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认真贯彻《药品管理法》和国家有关医药商品的管理规定,加强各类商品的质量管理,杜绝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医药商品进入流通领域,若发生私自代销商品,严格按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处理。

三、严格执行公司价格管理制度,做到货真价关,诚信经营,不出售过期失效药品。对高价低买、低价高卖,导致出现的损失由具体经办人承担相关责任。

四、公司员工在着装仪表、文明用语、服务纪律等方面践行公司“六大工作精神”,树立良好的企业社会形象。

五、营业场所做到卫生整洁、牌匾醒目、客流畅通,富有指导消费,吸引顾客和美化市容的作用。

六、各零售门店按经营规模制定相应的购进计划,积极合理组织货源,对因人为造成的积压滞销商品由进货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七、接待顾客一视同仁,不优厚亲属,不衣貌取人,不对顾客评头品足,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细致,如有顾客投诉,视其情节按调岗或待岗处理。

八、作为安全防范工作,离岗前检查门窗、电、水火源,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准点关门,耐心接待好最后一位顾客,整理好柜台货架,结算帐目,点清现金、票据,作好记录,集中在保险柜中存放,若有人为造成损失,负全部责任。

九、诚实文明经营,做好营业接待、售后回访制度,结合实际需用情况,开展各项便民措施,设立公开监督电话,随时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1. 目的:为保证入库药品在储存过程中的质量稳定、数量准确,规范药品储存保管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经营药品入库储存保管过程的管理。

3.定义:无

4.内容:

4 1 工作职责

4. 1. 1保管员负责入库药品的分类储存和保管,必须按药品储存要求存储和保管在库药品。 4 .1. 2保管员对库存药品的安全储存负责;对库存药品所在区域的正确性负责。

4 .1. 3养护人员负责指导保管员对库存药品进行合理储存,并检查在库药品的储存条件。

4.1.4养护人员负责指导并配合保管员进行库房温、湿度的监测与记录工作。

4.2 药品入库储存管理

4.2.1药品入库储存工作流程及要求,按公司《药品验收入库工作程序》和《药品储存工作程序》的规定执行。

4.2.2养护人员应指导保管员按药品的性质和储存条件,对入库药品进行分类储存。

4.2.3入库储存药品按其质量状态实行色标管理,库内应按gsp的要求划分区域,并有明显标示。

(1)待验药品库(区)、退货药品库(区)为黄色;

(2)合格药品库(区)、待发药品库(区)为绿色;

(3)不合格药品库(区)为红色。

4.2.4入库药品应按药品说明书“贮藏”项下规定的贮藏条件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库房中。

(1)贮藏条件要求为2—8℃的药品必须储存于冷藏库或冷藏柜(2—10℃)中;

(2)贮藏条件要求为阴凉或阴暗的药品必须储存于阴凉库(20℃中:

(3)贮藏条件要求常温的药品可以储存于常温库(10—30℃)中。

(4)如果药品需0℃以下储存,必需在药品到货15分钟之内将药品存入冷冻库中。

4.2.5入库药品按库位储存管理,入库药品应储存于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指定的库位并按批号顺序码放在托盘或货架上,不得直接落地存放。

4.2.6严禁非药品存入药品库区,严禁混批号码放药品。

4.2.7保管员发现库存药品有异常状况应立即通知养护人员或验收人员检查。

4.3 药品搬运与货垛管理

4.3.1药品搬运和码垛应严格遵守药品外包装图式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

4.3.2应控制药品码放高度,应定期倒垛,确保药品包装质量完好。

4.3.3药品搬运与货垛管理的具体要求,按公司《药品储存工作程序》的规定执行.

4.4 库房温、湿度及冷库的监测管理

4.4.1不同库房的温度要求见4.2.4条款的.规定,各库房的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4.4.2保管员应定时对库房温、湿度情况进行监测并记录。

(1)工作日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定时对库房(冷库)温、湿度进行记录;

(2)如库房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应及时采取凋控措施,并予以记录;

(3)对冷冻库或冷藏库的温、湿度情况要加强监测;冷库的温湿度要实时进行检测,保管员、质量部长、质量负责人的手机要确保24小时开机,以便接收冷库温湿度变化的报警短信,同时便于实时对冷库温湿度进行当前数据查询。

(4)冷库温湿度数据要由保管员在每周五进行数据下载,下载的数据要上交质量管理部长进行备份。

(5)当接到冷库温湿度报警时,在现场的人员(保管员、质量部长、质量负责人)要第一时间进行处理,保管员要保留冷库工程承建商的售后联络方式,当冷库制冷、温湿度调解记录等出现无法处理的问题时,要第一时间与其联系维护,全力确保冷库的工作状态正常。

(6)保管员应确保冷库压缩机24小时供电。保管员应与库房产权单位的物业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调,遇有电网停电、调试等特殊情况时,保管员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7)遇有电网检修、停电等重大影响冷库供电情况时,保管员要开启发电机,保证冷库的供电。

(8)保管员应会正确操作发电机,同时保留发电机供应商的联络方式,当发电机出现故障时能够在第一时间联系,并维护。

4.5退货区药品的储存保管除按上述规定执行外,其他要求按《药品退货管理制度》执行。

4.6不合格品药品的储存保管除按上述规定执行外,其他要求按公司《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5.相关记录:

5.1《库房温、湿度监测记录表》

6.相关文件:

6.1《药品验收入库工作程序》

6.2《药品储存工作程序》

6.3《药品退货管理规定》

6.4《不合格药品管理规定》

医药公司管理制度汇编篇六

11、生物制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生物制品的采购工作,杜绝假、劣生物制品购进,确保生物制品质量安全有效。

2、严格执行公司采购药品的程序规定,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的购进原则,编制购进计划,可以是长期计划,也可以是临时计划。

3、负责生物制品购进的采购人员应熟悉生物制品的相关知识,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崇尚科学和质量第一的精神,做好生物制品采购工作。

4、生物制品必须从生物制品生产企业或具有生物制品经营资格的批发企业购进,不得从不具有生物制品经营资格的单位或个人购进。

5、购进时严格审查供货单位的《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证书或《药品经营许可证》(注明有“生物制品”经营范围)、gsp证书及《营业执照》,查验供货单位业务员委托书、身份证明,经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货,确保从合法资格的企业购进质量可靠的生物制品。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做好生物制品的入库质量检查验收工作。

2、生物制品质量检查验收工作由具备生物工程、生物制药等专业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经公司聘任的生物制品质量管理专员承担。

3、生物制品质量管理专员主要负责查验待验药品有关的证明材料凭证、药品外观性状检查和药品内外包装情况及标识的检查;并对购进生物制品的温度状况、运输工具、运输方式等进行逐批验收。

1、生物制品必须按其温度要求分别储存在相应的冷柜中,并按生物制品品种、批号分类存放。

3、冷柜如临时停电,保管员应立即通知生物制品质量管理专员,联系美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启用备用发电机,为储存生物制品的冷柜供电,确保生物制品的储藏冷链不断,质量安全有效。

4、保管员同时负责本公司生物制品的收货、发货工作,保管员应熟悉生物制品的质量性能及储存条件,保管员凭生物制品质量管理专员签字或盖章的“验收入库通知单”,应及时将生物制品存放在冷柜中。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不清等情况,有权拒收,并报告质管部处理。

1、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要求,坚持“质量第一”的观点,由生物制品质量管理专员具体负责在库生物制品的养护和质量检查工作。

2、生物制品养护员应熟悉生物制品的性质与储存养护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降低损耗、科学养护、保证质量”的养护原则,指导并配合仓库保管员对在库生物制品进行合理储存保管,生物制品应储存在冷柜中。

1、生物制品出库应切实执行“先产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

2、生物制品出库必须进行发货员、复核员两道质量检查关。发货员和复核员应按药品销售出库单等发货或配送凭证上所销售的药品对实物进行逐一检查核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剂型、生产厂家、数量、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质量状况等内容,核对无误、质量检查合格在出库凭证上签字后,方可出库。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进口管理办法》及《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加强进口生物制品的管理,确保进口生物制品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有效,杜绝假劣进口生物制品。

1、生物制品的有效期1.1生物制品的有效期是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用以签发制品供临床使用的最大有效期限。1.2生物制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有效期。

2、近效期生物制品是指临近生物制品包装标签上标注的有效期截止年月的生物制品。我公司暂规定将距有效期截止日期大于1个月但不足6个月的生物制品界定为近效期生物制品。

3、近效期生物制品在库储存期间,养护员应负责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并上报公司质管部、采购部、销售部等部门,加强对近效期生物制品的催销,避免因过期造成损失。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销售生物制品。

2、严格对采购生物制品单位的法定资格进行审核,由销售部门负责收集合法资质证明材料,包括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购买人身份证明等资料,交质管部审核合格后,方可销售。

3、销售人员应正确介绍生物制品的作用、用途及用法用量,禁忌症、注意事项及不良反应等情况,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用户。

4、生物制品销售中如接到不良反应报告时,应立即报告公司质管部。由质管部报告总经理,质管部应收回该批号的生物制品与库存的该批号生物制品一并封存,立即报告重庆市药品不良反应中心、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区分局、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按相关的规定予以处理并做好记录。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销售生物制品。

2、严格对采购生物制品单位的法定资格进行审核,由销售部门负责收集合法资质证明材料,包括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购买人身份证明等资料,交质管部审核合格后,方可销售。

3、销售人员应正确介绍生物制品的作用、用途及用法用量,禁忌症、注意事项及不良反应等情况,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用户。

4、生物制品销售中如接到不良反应报告时,应立即报告公司质管部。由质管部报告总经理,质管部应收回该批号的生物制品与库存的该批号生物制品一并封存,立即报告重庆市药品不良反应中心、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区分局、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按相关的规定予以处理并做好记录。

1、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管理要求,冷柜、用于生物制品运输的车载冰箱、冷藏箱,应配置温湿度计,以显示温度状况。

2、为保证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满足经营生物制品的温度需要,用于生物制品储存、运输的设施设备应由生物制品质量管理专员负责管理和维护。

3、负责管理和维护设施设备的生物制品质量管理专员必须懂得其性质,校正测试原理,安装操作及使用注意事项等。

4、用于生物制品储存、运输的设施设备应每月进行检查、保养,保证设备符合规定的要求良好运行。并由生物制品质量管理专员建立档案,内容包括设备档案卡,主要维修保养记录,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技术参数,检定报告,保养合同等。

1、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管理要求,冷柜、用于生物制品运输的车载冰箱、冷藏箱,应配置温湿度计,以显示温度状况。

2、为保证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满足经营生物制品的温度需要,用于生物制品储存、运输的设施设备应由生物制品质量管理专员负责管理和维护。

3、负责管理和维护设施设备的生物制品质量管理专员必须懂得其性质,校正测试原理,安装操作及使用注意事项等。

4、用于生物制品储存、运输的设施设备应每月进行检查、保养,保证设备符合规定的要求良好运行。并由生物制品质量管理专员建立档案,内容包括设备档案卡,主要维修保养记录,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技术参数,检定报告,保养合同等。

1、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管理要求,冷柜、用于生物制品运输的车载冰箱、冷藏箱,应配置温湿度计,以显示温度状况。

2、为保证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满足经营生物制品的温度需要,用于生物制品储存、运输的设施设备应由生物制品质量管理专员负责管理和维护。

3、负责管理和维护设施设备的生物制品质量管理专员必须懂得其性质,校正测试原理,安装操作及使用注意事项等。

4、用于生物制品储存、运输的设施设备应每月进行检查、保养,保证设备符合规定的要求良好运行。并由生物制品质量管理专员建立档案,内容包括设备档案卡,主要维修保养记录,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技术参数,检定报告,保养合同等。

1、生物制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的生物制品在实施规范使用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使用后造成使用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2、下列情形不属于不良反应:2.1、因生物制品本身特性引起的使用后一般反应;2.2、因生物制品质量不合格给使用者造成的损害;2.3、因使用单位违反使用工作规范、生物制品使用指导原则使用方案给使用者造成的损害;2.4、使用者在使用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前驱期,使用后偶尔发病;2.5、使用者有生物制品说明书规定的禁忌,在使用使用者或者其监护人未如实提供使用者的健康状况和使用禁忌等情况,使用后使用者原有疾病急性复发或者病情加重;2.6、因心理因素发生的个体或者群体的心因性反应。

3、公司生物制品质量管理专员为不良反应的责任报告人。

4、公司在销售生物制品过程中,如接到使用单位和供货单位生物制品使用异常反应、疑似不良反应或者接到相关报告的,由生物制品质量管理专员做好记录,同时报告重庆市药品不良反应中心、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按照上级有关管理部门规定予以处理。如隐瞒不报造成对使用人身体损害等严重后果,对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追究刑事责任。

医药公司管理制度汇编篇七

一、开票员开票后,出票员复核并打印出库单,开票员开票的最小单位可以为最小包装的1/2,除近效期催销产品,按先产先出原则开单,否则仓管员有权不发货,并在半小时内通知开票员。出库单开出后次日前必须提货,系统以开票为准挂应收账。

二、关于零货的开票规定:不足一件的拼箱允许两个批号开单。

三、商品资料内的销售价由销售内勤及时维护,维护时在价格调整单内调整。开票价格不能低于含税进价,如遇特殊情况,销售部门可与采购部、运营部沟通解决。

一、对于本地采购,货物采购完毕后,由司机配合采购员安排送到仓库,验收员在半个工作日内按gsp规范完成验收。对于外地采购,货物到达本地后,由采购内勤电话通知司机在半个工作日内提货并检查包装是否完整,送至仓库进行验收入库,验收员在接到货物后半个工作日内按gsp规范完成验收。五十个品规以上的复杂来货按上述流程,但验收入库与系统录入工作时间可以视品规数计算延长。

二、验收员根据预到货日期从业务软件中提取采购到货通知单,照单验收实物,验收完毕后做系统入库。出现以下情况验收员必须在到货后一个小时内通知采购品种负责人,验收员根据采购品种负责人反馈的信息决定是否继续验收:

1、到货数量超出采购到货通知单的数量;

2、缺少随货同行、质检报告等其它资料;

3、业务软件中没有相应的采购到货通知单。

三、质量管理员在一个工作日内打印入库单,所有入库相关单据交予财务部记账,不能跨月。

四、仓管员凭出库单按商品品名、规格、生产厂家、批号、数量准确发出货物,仓管员发出货物的同时由复核员照单复核,按销售单位或区域分类打包封箱,按复核员?备货库库管?储运员的`顺序点清交接。所有的发货手续必须清楚,仓管、复核员、储运员与收货人必须在相关单据上签字确认。

五、17:00以前开的出库单,仓库必须在当天下班前将货物备好,放在发货区。17:00以后开的出库单,在次日12:00以前备好发货。备货时新开的单据放在下一轮备货,不得插队。

六、客户或业务员收到货后,如有疑问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向部门反馈。

七、新增供应商信息、产品信息和客户信息必须由质量管理员处理。

八、质管仓储部必须每周实行动态盘点,每个月进行一次盲盘,必须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发生货物短少的,库管员承担相应损失,必要时承担法律责任。

医药公司管理制度汇编篇八

考勤是考察员工的出勤情况而实行的一种劳动检查制度。考勤的管理程序为:员工每天上下班时要在公司指定地点进行本人的出勤打卡,人力资源部每月对出勤卡记录情况与部门进行核实,各部门安排专人填写经过核实的员工考勤表,部门领导检查。员工考勤月报表报人力资源部,考勤情况作为计发员工劳动报酬的一项依据。

第二条事假。

1、员工提出请假理由正当,经批准后列为事假,事先不能请假的,事后一天内必须及时办理补假申请或手续,经批准后列为事假,否则按旷职处理。

2、事假一律填写人力资源部统一格式的请假条,中层正职以上由总经理批准,中层副职由分管副总批准,但请假超过三天的由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一般员工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均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按旷职处理。

3、事假期限一般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十五天,事假期间按照请假者日应发工资标准相应扣发工资。特殊情况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可酌情续假,但假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天,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事假期间按日扣发应发工资。

第三条病假。

1、员工患病就诊应提前请假,经批准后按病假处理,事先未请假的二日内凭急诊证明补办病假手续。

2、员工休病假须持公安医院证明(门诊),如是急诊需有就医医院医药费单据,病历卡。休假证明,专科医院病假证明(仅限精神病、肿瘤、传染病医院、血液病医院)有效,医院就诊每次休假不得超过一周(精神病、癌症、传染病、血液病等特殊情况除外)。

3、在市外探亲,因急诊不能按期返回的,需及时告知本部门领导,回津后,持乡以上卫生院的急诊证明补办病假手续,否则按旷职处理。

4、连续病假达一个月仍需休病假者,可签定医疗期协议书,享受医疗期待遇,病愈或医疗期满凭指定医院证明及时回岗工作,试工期一个月,无故不到岗者,按旷职处理。

5、病休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第四条婚假。

员工婚假为3天。对晚婚者,除享受规定的婚假外,再酌情增加7天,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婚假期间发放岗位工资。

第五条丧假。

1、员工夫妻双方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的,给予员工三天的丧假。

2、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自理。

3、丧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岗位工资发放。

第六条探亲假。

1、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与父母(不含岳父母、公婆)或配偶不住在一起,因路程,公休假日又不能团聚的(团聚是指在家居住一夜或半个白天),可以享受探亲假。但是,员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团聚的`,不能享受探亲假。

2、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3、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

4、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合并使用,假期45天。

5、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4年休假一次,假期为20天。

6、探亲假期间普通员工发放岗位工资;年薪待遇的管理者按均月工资的60%发放(但不能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

7、探亲假相关差旅标准参照《探亲假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条产假。

1、正常生育给予女员工90天产假,遇难产实施剖腹产、产钳术、臀位助娩术等增加15天,晚育(24周岁以上)在原有基础上增加30天。

2、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怀孕、发生流产先兆、早产先兆,经医生诊断证明需要休息的,按病假有关规定办理。

3、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怀孕不满3个月终止妊娠的给予15天产假,3~4个月终止妊娠的给予30天产假,4~7个月终止妊娠的给予42天产假,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给予90天产假。

第八条旷职。

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未到本公司上班,事先未履行请假手续,事后一天内又未办理补假的,视为旷职。

2、旷职按日扣发应发工资。员工连续旷职达3天,年累计旷职5天,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第九条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2:30~17:00。

第十条迟到早退。

1、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未能准时到达工作岗位又未履行请假手续而迟到的员工,迟到一次扣罚日应发工资的30%。迟到一小时以上,必须履行相应请假手续,按相应规定处理。

2、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视为早退。处罚与迟到相同。

第十一条出勤打卡。

员工只负责本人的出勤打卡,打卡记录做为员工出勤到岗的记录。各部门参考打卡出勤的记录确定并报送员工考勤。如发现替人打卡,替与被替者均按迟到1次处理。

第十二条员工加班按照公司加班管理规定提前办理,否则视为无效。

第十三条员工考勤原始资料由人力资源部保存三年。

医药公司管理制度汇编篇九

××年,是公司克服困难、迎难而上的一年。

勤制度、管理规章制度、企业人力资源等工作,同时从细处着手,在卫生管理、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宣传工作、接待工作、会务工作等小事上毫不马虎,为企业正常运作做出了应有贡献。

现将一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细化企业管理,发挥行政职能。

办公室基于去年《员工手册》定稿、规章制度基本框架确定基础上,极力将所有现行制度督办到位,并细化、细分各项规章,使得管理工作更上一层楼。

一年来,企业共制定了《工作餐管理制度》、《加强车间现场管理规则》、《湖南乐福地医药包材科技有限公司会议管理制度》、《关于严肃考勤纪律的通知》、《关于将年终奖与请假时间进行挂钩的决定》等十余项规章管理制度,同时在历次的中层会议、质量例会上对原有不符合实际的制度进行规定予以修正,如:九月二十四日例会上,对公司考勤纪律进行了调整,要求所有员工提前离岗,必须填写请假条并经上级领导批字,请假条经门卫审核留存后方可离厂;三月三十日整风会议上,首次提出了“所有员工不得进行群体性喧哗,扰乱公司正常工作、生产秩序,所有争议、问题,必须按照由员工-班长-带班主任-部长-办公室-总经理的顺序逐级上报,解决问题,如不满意,可选择辞职,否则予以除名”等等规定。这数十条可行性极强的制度新增与修订,使得企业管理越来越成熟、越来越细致,也愈加切实企业运作实际,为保障企业各部门协调运作起到较好的约束作用。

在制度的新增与修订过程中,办公室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即通过发布公告、通知,或形成红头文件下发各部,让每位员工心中有底。同时,在各项制度的执行中,办公室对违纪员工绝不姑息、严厉处罚,对加强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员工们的日常工作、生活中遵纪守法,基本上都能达到企业要求。一年来,在我们的努力下,企业没有出现过大的违纪违章行为。

二、积极发挥后勤服务功能,为企业生产经营起到保障作用。

今年来,办公室在后勤工作方面主要在食堂管理、车辆调配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

1、食堂管理方面,首先,今年我们克服了公司人员增多、食堂人手少、物价逐步上涨等不利因素,在伙食质量、采购成本上下工夫。今年公司实行工作餐制度以后,公司就餐人员大幅度增加,食堂工作强度大大增强,而食堂人员仍然保持了原有3人,办公室人员由原来的四人减少到三人,这就使得食堂工作愈加难做。在此情况下,办公室做好调整工作,一方面安排罗芳芳由原来的内勤兼任主管食堂工作,另一方面积极动员食堂工作人员克服困难,适应工作。在食堂人员忙不过来情况下,办公室所有人员都主动充实到食堂一线帮忙,缓解了食堂人员匮乏的困难。

此外,严格落实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今年我们组织了所有食堂工作人员进行了一次体检,最终三位师傅都顺利通过检查。平时,办公室周主任还不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的要求等。通过学习,提高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服务质量和意识。今年上半年,由于卫生局对企业进行例行检查,办公室还专门抽出时间对食堂食品卫生、餐具的“一洗、二冲、三消毒”工作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整改,通过整改,顺利通过了市卫生局的全面检查。平时,办公室也注意做好食堂卫生的随时清理,每天对食堂进行一次清洁,每周对厨房一次大清扫,每个月对餐厅进行一次大冲洗。如发现工作中有不到位之处立即指出,勒令改正及时到位。今年企业为了方便员工清洁餐具,还专门购置了电烧壶一个。

最后,自今年4月3日工作餐制度实行以来,办公室积极做好监控管理,在工作餐政策执行之前便精心设计了一套切实可行、成本较低的执行方案(即现行的发放工作餐票的方法),并报公司领导审核通过。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我们每天派人现场发放餐票,避免了错误的发生,同时餐票管理做到日清月结,餐票发放帐目清晰明了,没有出现过错报漏报,为企业成本控制加了一把锁。

3、办公用品领用以及复印、打印方面,我们也要求所有人员坚持签字制度,做到“以旧换新”、所有采购的办公用品个个有记录、件件有源头,同时,我们对领用也进行了控制,不该领用的一律予以追回,必须补充的尽快予以解决。在打印复印方面,所有打印、复印数量在十张以上的都予以登记,以控制碳粉、墨盒成本。

4、集团电话管理规范化。今年企业将所有拥有移动卡的员工列入“乐福地”集团,既通过乐福地宣传彩铃提高了企业知名度,也使得企业员工相互通话费用大大降低。

续将卫生工作做为后勤工作的重心来抓,坚持每月一次的卫生大检查雷打不动,对于不遵守卫生规则乱丢乱放、室内摆设凌乱、地面不干净、门窗未擦、墙角有蛛网的房间,办公室都毫不姑息,严厉处罚,一年来共对5个宿舍、9人次进行了卫生奖的扣罚,公司卫生工作在制度的威严下越来越好。其次,是坚持定期对招待所卫生进行清洁、消毒,客户睡过的被褥、毯子哪怕只是睡过一晚,也好不马虎清洗干净,招待所每间房间做到整洁有序、气味清新,给所有到位客户留下了美好映象。

三、认真履行文秘工作职责,较好地完成公司领导交付的任务。

文秘工作纷繁复杂,头绪颇多,整个办公室虽然只有三个人,却要担负起整个公司的对内、对外行文、会务工作安排、对外接待以及招待所管理,同时采访、拍照、宣传工作也应尽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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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公司管理制度汇编篇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采购管理,保证药品供应并符合质优价廉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的制定,依据国家《药品管理法》《药品管、(以下简称gsp)《合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

第三条采购人员服从上级安排,遵守公司劳动纪律,积极主动,团结协作,不推卸责任。

第四条采购人员采购商品时,必须坚持按需进货、质优价廉的原则。

第五条采购中心必须定期组织所属人员学习,全体人员必须努力学习、更新知识,不断了解市场动态。

第六条采购人员必须加强责任心和使命感,要为上、下游客户提供良好服务。经营与销售员、保管员及质管部等联系,掌握相关情况。

第七条廉洁奉公,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不得擅自提高购货价格、擅自压货和提前支付货款。

第八条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降低购货成本。3。

第九条建立供应商档案,收集市场信息,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变化,积极为公司引进新品种。

第十条勤进快销,减少库存资金占用,提高库存周转率,确定最优补货时间和补货量,努力避免缺货或积压情况。

第十一条采购部根据缺货品种、购进价格、库存情况等指标对采购员进行考核,并以考核结果作为奖罚依据。(具体办法另订)。

第十二条接待供应商要热情,但不得浪费,中午严禁饮白酒。不得以陪客户为由在上班时玩牌。

第十三条积极应对药品招标,配合销售分公司做好投标过程中所需要做的一切工作。

第十四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采购中心全体人员。

第二章定义。

第十五条首营企业:首营企业为购进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第十六条首营品种:首营品种为本企业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含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

第十七条供应商:与我公司发生供货关系符合相关规定的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第十八条一般付款:由采购人员根据公司制定的付款条件及供应商资质情况、销售情况、库存情况、合同履行情况等将应付货款支付供应商。

第十九条预付款:在所购货物发出之前,购货方将货款预先支付给供货方的支付方式。4。

第二十条缺货品种:因生产批量少或近期不生产,或因价格、原料等原因,无法保证市场供应的品种。

第二十一条采购合同:采购人员购进药品时与供应商或生产企业签订的合同。

第二十二条季度采购计划:由部门负责人每季度制定的采购计划共分两类,根据销售情况和品种库存下限制定的采购计划,调整合理库存。

第二十三条下限品种:低于所设定的库存限量标准。

第二十四条协议客户:因业务需要,就购进、销售、回款等方面签定协议的供应商叫协议客户。

第二十五条购进价格:商品购进的实际价格。

第二十六条压货:供应商对需要进行采购的商品进行超计划量供应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协议品种:供需双方因业务需要,就购进、销售、回款等方面签定协议,协议书中所规定的品种。

第三章采购、第二十八条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gsp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认真审核供货单位和销售人员的法定资格,考察供货单位的质量保证能力和合同履行能力。严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第二十九条对急救药品的采购应做到及时准确,在采购过程中同销售分公司保持联系,对不能解决的急救药品采购员向采购销售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的采购分别严格5《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按照《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中有关要求进行。

第三十一条采购中心与销售分公司对药品购销协议执行情况进行及时沟通和链接。

第四章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

第三十二条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管理执行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第五章采购合同。

第三十三条采购员在购进的每一单药品前必须与供应厂商签订购销合同。

第三十四条购进合同必须有如下要素构成:1.合同的标的;2.数量;3.价格、金额、付款方式和付款天数;4.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5.质量条款;6.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采购合同中必须明确的质量条款。1.工商间购销合同中应明确:(1)药品质量应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2)药品附产品合格证;(3)药品包装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生产批号及有效期;(4)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2.商商间购销合同中应明确:6(1)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2)药品附产品合格证;(3)购进进口药品,供应方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证书和资料;(4)药品包装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生产批号及有效期;(5)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6)明确药品的生产企业。

第三十六条在与供应商洽谈中对供货价格、供应商、付款期限发生变化,单笔合同数量、金额波动较大以及合同购进数量加库存大于库存上限等情况。必须经部门经理审批后方可签订正式购货合同。

第六章购进成本管理。

第三十七条同品种、同规格、同厂家按照价格优先原则进行采购。

第三十八条每月定期组织购进、销售、审计监察部门人员座谈会,对采购品种、价格进行分析。

第三十九条对实行国家调整价格的药品,价格下调的,维持采购价格同比不变,发生采购价格同比上涨,必须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采购;价格上涨的,采购价格同比不得高于原同比购进价格。

第四十条采购人员采购新品种时必须通过询价比价后方可签订采购合同。

医药公司管理制度汇编篇十一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很遗憾自己在这个时候向公司正式提出辞职。

我来公司也已经两年多了,也很荣幸自己成为石药集团欧意药业的一员。在公司工作的这两年里,我学到了很多知识与技能,公司的经营状况也处于良好的态势。非常感激公司给予了我在这样的良好环境中,工作和学习的机会。

但是我因为个人原因需要辞职原因,因此,我不得不离开热爱的岗位。

在未离开岗位之前,我一定会站好最后一班岗,我所在岗位的工作请领导尽管分配,我一定会尽自己的职,做好应该做的事。

望领导批准我的申请,并请协助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祝您身体健康,事业顺心。并祝公司以后事业蓬勃发展。

申请人:

文档为doc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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