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秸秆禁烧通告(大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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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是一种通过身体活动来提升健康和增强体能的活动。在总结中可以适当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阐述,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和经验。以下是一些比较有分量的总结范文,对于写作总结有一定指导意义,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乡镇秸秆禁烧通告篇一
亲爱的同学、家长们:
一年一度的秋收已进入尾声,每年秋收过后, 农作物秸秆大部分被废弃或焚烧,污染环境的同时,危害群众的身体健康、影响交通安全。为此,我们向全体同学及家长发出禁烧秸秆倡议书。秸秆焚烧有五大害处: 一是焚烧产生的浓烟中含有大量的有 毒气体,不仅影响人体健康,而且污染空气;二是对交通安全构成威胁,焚烧产生的浓烟直接影响民航、铁路、公路的正常运营;三是形成新的火灾隐患,近年来秸秆焚烧导致火灾频频发生,给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四是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五是焚烧秸秆所形成的滚滚浓烟、片片焦土,极大的破坏了城乡环境形象。
实行秸秆全面禁烧,能够极大改善村容村貌、提高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创建绿色校园,希望同学们及家长要树立环保意识,充分认识焚烧秸秆的严重危害,响应党委、政府的号召,行动起来,积极投身到秸秆禁烧工作中,做好家人、亲戚、邻里的说服教育工作,引导大家支持配合政府工作,勇做遵纪守法的楷模,管好自己的田块,坚决做到不焚烧秸秆,真正实现秸秆全面禁烧和综合利用,为实现京津冀一片蓝天绿水,为共创生态宜居新定兴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2015年10月
李郁庄中心小学禁烧秸秆倡议书回执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发放单位(章) 2015年10月 9 日
广大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
当前麦收在即,你们辛勤的汗水即将变为丰硕的果实。然而每年麦收过后,麦茬、秸秆大部分被废弃或焚烧,污染环境,危害群众健康和交通安全,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必须提高对秸秆禁烧工作的认识。
秸秆焚烧有四大害处:一是焚烧产生的滚滚浓烟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不仅影响人体健康,而且污染空气;二是对交通安全构成威胁,焚烧产生的滚滚浓烟直接影响民航、铁路、公路的正常运营;三是形成新的火灾隐患,近年来秸秆焚烧导致火灾频频发生,给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四是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
为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确保我镇空气环境质量,在此我们向广大农民朋友发出倡议:请大家树立环保意识,充分认识焚烧秸秆的严重危害,向传统陋习挑战,自觉抵制留茬过高和焚烧秸秆行为,管好自己的田块,坚决做到不焚烧秸秆。
农民朋友们,让我们行动起来,真正实现秸秆全面禁烧和综合利用,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共创我们美好朔里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朔里镇文明办
2015年5月20日再过一段时间就到了麦收的时节,农民伯伯辛勤的汗水即将化作丰收的喜悦。但是我们却发现,每年麦收过后,许多农民伯伯图省事,对农作物秸秆进行野外就地焚烧,以至于“村村点火、处处冒烟、秸秆遍地、狼烟四起”!田埂上的树木被烈焰烤得命悬一线,家里的老人被浓烟呛得喘不过气来,就连坐在教室里学习的'你们也会被熏得睁不开眼来!
焚烧秸杆它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极易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它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焚烧秸秆,是违法法行为。其实,秸秆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具有很高的利用价值。只要合理的利用,看起来毫无价值的秸秆也可以变废为宝,比如做肥料、编制手工艺品、做沼气等等。
同学们,为让我们家乡的天更清,水更蓝,景更美,我们还是能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在此,我们学校特向全校同学发出以下倡议:
1、制作“禁烧秸秆、保护环境”的条幅;在宣传橱窗张贴有关焚烧秸秆、环境保护的海报,向全体师生发出“保护环境、禁烧秸秆”的倡议。
2、 全校各班班主任利用晨会、班会,向学生讲解焚烧秸秆的危害,宣传秸秆还田的好处,并让学生向家长进行宣传。
3、利用学校“红领巾”广播站向全校师生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及保护环境的重要性。
4、3—6年级年纪学生自制手抄报,内容为“保护环境、禁烧秸秆”。学校评选出优秀者贴到宣传栏中。
5、3—6年级出有关“保护环境、禁烧秸秆”的黑板报,积极向学生宣传保护环境。
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倡议书
各位员工:
为了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身体健康,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我们倡议:
一、树立生态环保意识,充分认识秸秆焚烧的严重危害。
二、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自觉做到不在田间地头焚烧秸秆。
三、主动向家人、邻居和亲戚朋友宣传劝导,做到不烧一分田、不冒一处烟。
四、积极举报秸秆露天焚烧行为。
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支持秸秆禁烧,保护生态环境,共建美丽家园!
江苏康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同学们:
时值一年一度的夏收季节,在我们的身边,还存在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行为,这不仅浪费资源,而且污染环境,还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为了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美化我们的家园,我们向全校发出倡议:争当环保小卫士,宣传秸秆禁烧!
1、
2、
3、 向家长宣传,坚决做到不焚烧秸秆; 向邻居、亲戚宣传,不焚烧秸秆; 发现焚烧秸秆的行为,要向其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不听劝阻的,向当地村组反应。
同学们,让我们行动起来,说服自己的家长、亲朋好友,“不点一把火,不冒一处烟”,收集好自己农田里的秸秆,真正实现秸秆全面禁烧和综合利用,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维护生态环境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
回 执
本家庭保证不焚烧秸秆,做好宣传,保护生态环境。
乡镇秸秆禁烧通告篇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六部门联合发布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xxxx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xxxx年秸秆禁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辖区内实行全面禁烧,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在露天场地焚烧秸秆。
二、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详细方案,层层落实责任。要集中力量开展拉网式检查,特别要加大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及时制止焚烧行为。
三、加强部门联动,公安、城管、环保、农业、林业、交通、公路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巡逻检查,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责令立即停止,并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教育或处罚;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秸秆禁烧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和守法意识,增强秸秆禁烧的自觉性。
五、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现场督查,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当,发生秸秆焚烧现象的乡镇(街道)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六、群众发现焚烧秸秆现象,可拨打举报电话:xxxxxxxxxx。
xx市人民政府。
xxxx年6月11日。
乡镇秸秆禁烧通告篇三
为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公私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确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行动,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公民焚烧田间、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的农作物秸秆。
二、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树木毁坏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三倍以下的树木,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
三、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内和距离森林边缘五百米范围内,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四、公民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造成大气污染的,由环保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行动起来,同故意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行为作斗争。对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或提供重要线索的人员,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举报电话:xxxxxxxxx。
xx市公安局。
xx市环保局。
xx市林业局。
xxxx年5月24。
乡镇秸秆禁烧通告篇四
同志们:
今天这次会议,主要目的是安排部署夏季秸秆禁烧工作,同时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安排,刚才有关负责同志结合实际进行了专项部署,下面我就全镇情况讲三点意见:
秸秆禁烧工作是项老任务,年年谈,年年搞,估计在座的各位无论从思想,还是行动都有了一些麻痹。再加上今年全镇小麦种植面积较往年大幅度下降,好多人更是认为今年任务不大,好应付。面对这种情况,如何把秸秆禁烧工作扎实落到实处,确保“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我认为仍然要抓好四点:
一是统一思想。这几年,全市秸秆禁烧的重点已从平原县、近郊县转向了周边的半山区和山区县,我们作为纯山区县,更是全市秸秆禁烧的重点督导县。再加上今年是国庆60周年,是省市“三年大变样”攻坚年,是“干部作风建设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年,可以说,做好今年的秸秆禁烧工作,任务更为严峻,不仅仅是一个环境问题、经济问题、安全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是一个能否坚持科学发展观的问题。面对特殊的形势,特殊的要求,这就要求在座的各位务必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负责地把秸秆禁烧工作抓紧抓好,落到实处。
二是加大宣传。宣传就是造声势。什么是声势呢?就是要让广大群众听得着、看得见。声就是要听得着,镇上的宣传车要发动起来,村里的大喇叭要响起来,要让群众在每一天、每个时刻都能听到秸秆禁烧的政策宣传。势就是要有气势,要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到各级抓秸秆禁烧的决心和态势。通过什么来营造呢?今天的大会就是个很好的形式,要用我们的蹲点、用我们的巡逻、用我们的宣传、用我们的行动,营造出秸秆禁烧的宏大气势,向全镇群众张示出镇党委、政府抓好秸秆禁烧的工作态度。
三是突出重点。307国道、石太高速公路、石太铁路、石阳公路两侧和临近矿区的村庄历来是我镇秸秆禁烧的重点区域,也是秸秆禁烧的多发期,根据以往经验,群众焚烧秸秆的时间多集中在中午和晚上。对此要求有关村要合理分组,科学调度,轮班上阵,投入足够的力量不间断巡查,严防死守,尤其是沿路视野范围内的地块,能秸秆还田的秸秆还田,暂时不能还田的秸秆要集中存放,派专人看管。
四是严格责任。各村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靠前指挥,务求实效,要实行严格的岗位目标责任制,年终兑现奖惩,奖励先进,惩罚后进,做到村村有人管,点点有人看,每块土地有人负责。各片、各村要按照实施方案划分的责任区域,强化守土意识。机关干部要统一着装,在禁烧监测点死看死守,镇秸秆禁烧领导小组要由领导干部带队昼夜24小时上路巡回督查。各村要实行两委成员要包地片到人制度和值班制度,派出村干部与镇包点包村人员配合巡查,要在各村容易暴露地位和视野范围内设立若干个火情观察点,搞好火情视察。对于出现的着火点要及时扑灭,对敢于顶风而上、焚烧秸秆者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厉打击。
二、甲型流感防控工作。
甲型h1n1流感,是今年全球最大的传染性疾病,在全球有愈演愈烈之势。这段时间大家通过电视、报刊应该也了解了不少,应该说不次于20xx年的“非典”。我这里有一组数据,截止20xx年6月7日22:00,全国甲型h1n1流感疫情感染人数共计139例,其中内地82例。可以说形势非常严峻。对于我们来说,主要还是要立足于防控,配合医院等卫生部门,提高群众的防护意识,建立健全各项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加大卫生清理。各村要结合农村卫生环境整治活动,做到街道每天清扫一次、垃圾一周清运一次,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消毒处理,同时督促学校、诊所等重点区域进行专门清理。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各村要对辖区内人口密集的区域(如学校等)进行重点宣传,提高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
三是搞好协调配合。积极配合天长分院、中心学区、派出所等各职能站所开展好各项防控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四是健全应急网络。各村要建立健全应急组织,一旦发现可疑病例,要及时向镇政府报告。
三、安全工作。
目前安全形势异常严峻,去年光我们周围的矿难事故就不少,如河北蔚县矿难造成30余人死亡,山西襄汾尾矿库溃坝事故造成200余人伤亡,今年我县在改造环保机立窑时也出现过事故。我们天长镇尽管没有大型厂矿,但像一些石窝之类的非煤矿山也确实不少。这些摊点尽管在去年全部关停,但现在却有死灰复燃之势,个别业主通过各种关系仍然在违规作业,给我们埋下了安全隐患。总而言之,安全生产工作十分重要,而安全生产的各种隐患又无处不在。今天的问题解决了,明天新的问题又产生了,各种安全隐患自始自终都伴随着我们。只要我们在发展,就存在安全隐患。这就需要我们各村要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做到居安思危,真心实意地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
河北省代省长胡春华在处理蔚县矿难工作会议上讲:象蔚县李家洼煤矿这样的非法生产企业为什么能够长期存在,而且数量不少,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检查人员不负责任,工作不深入、走过场,有的即使查出问题也不汇报、不采取措施,使检查工作流于形式,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和目的。而认真分析蔚县矿难等重大安全事故的原因,归根到底是一些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够重视,没有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往往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重要”。因此,我认为,在安全生产上一定要注意解决好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要解决好认识问题。我们还有很大一部分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认识还不到位,更多的时候只是把安全生产挂在嘴上,说的时候都非常重要,但说完就完了,没有认真的分析,认真的整改,认真的制定措施,认真的抓好落实。目前还有一种危险的倾向,认为安全是企业的事,跟村没有太大的关系,这个片面认识在很多干部的思想当中也存在,甚至有的干部还认为安全生产问题就是安监局的事,就是镇政府的事,就是企业老板的事,跟我没有多少关系。我们经常讲,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有什么样的思想就有什么样的行为。思想认识好,工作就会到位,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就会敷衍了事。因此,必须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二是要强化宣传教育。仅仅领导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还不行,还要让全镇广大干部群众都要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识到安全生产对国家、对社会、对自己家庭的好处。大家共同、自觉地来遵守,自觉地来预警,安全生产工作才会做得更好。也许有的同志会讲“要出事,谁会知道?这种事情防不住”,这就是我们只注重了领导的一面,没有注重其他干部的一面。结果我们领导都注意了安全,认识也提高了,但我们的一些普通干部认识没有解决,出事的往往也就是这一部分。因此,各村一定要把安全宣传贯彻到每个企业中去,每个员工身上,在领导得到提高的同时,员工也得到提高,安全生产的形势就会好转,安全事故率就会下降。
三是要加强督查整改。镇安监站要定期不定期的检查,不能这次检查了,下次就半年多才去。我们安监站要跑得勤、监管严、措施灵,行动要快,防患于未然,要把工作做在前。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讲情面。企业老板也不要给相关部门小恩小惠,一旦出问题,对部门没有利,对企业也没有利。安监站的执法同志也要同企业讲清楚,不出事大家才好,企业才会发顺顺利利的财,这个关系大家都清楚。因此,安全生产工作一定要扎扎实实地做好,不能来半点马虎,一定要向安全要效益(社会效益、企业效益),要荣誉(单位荣誉、个人荣誉),要和谐(家庭和谐、单位和谐),要稳定(治安稳定、政治稳定)。
因此镇安检站、各村丝毫不能有麻痹松懈心理,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一方平安。镇安检站要始终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立即开展一次非煤矿山安全清查活动,逐个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违规作业的立即督导其停产,上报县有关部门,屡教不改的可联合县有关部门对设备等进行查封;各村也要时刻关注动态,对有开工迹象的摊点要及时上报镇政府,没有上报的让镇安检站检查出来,就要追究你的责任。
最后,我再着重强调一下廉洁自律的问题,现在好多村主要干部认为,村里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发包石窝至少可以增加点收入,改善村级经费紧张问题。“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现在这种财路行不通。不要拣了芝麻丢了西瓜,像上边讲的矿难,一大批官员、业主都被刑拘,万一自己地盘出点事情,恐怕就不是处分的问题,刑事责任追究也不可免。在这点上不仅我们镇安监站的同志要高度重视,村干部也要高度重视,一定要严格依法办事,不能讲人情,讲人情就要出大事,出大事对企业没有利,对镇安监站的同志也没有利,大家不要抱着一种侥幸心理,认为不会出事。一旦出事,谁也逃脱不掉。因此,在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中,镇安监站、村和企业都要严格依法办事,不能徇私舞弊,更不能徇私情。
乡镇秸秆禁烧通告篇五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止和杜绝焚烧秸秆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秸秆禁烧工作特通告如下。
一、积极做好秸秆禁烧宣传工作,认清焚烧秸秆造成大气环境污染,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危害,提高广大群众禁烧秸秆的自觉性。
二、划定小清河以南,胶王路以北为我市今年的秸秆禁烧区,禁烧区以内的济青高速公路、滨博高速公路、309国道、205国道两侧各2公里内,各区县及市高新区城区周围5公里以内作为重点监控禁烧区。禁烧区内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三、济青高速公路两侧2公里内要严禁焚烧秸秆,沿线涉及的区县和高新区要层层签订禁烧责任制,落实好省市区县有关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坚决杜绝焚烧秸秆现象的.发生。
四、发现露天焚烧秸秆的,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烧毁树木,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关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做好今年秋季的秸秆禁烧工作。望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加强对秸秆禁烧的宣传和监督,广大群众认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焚烧秸秆,努力营造空气清新的良好环境。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淄博市公安局。
xx。
年九月十三日。
乡镇秸秆禁烧通告篇六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止和杜绝焚烧秸秆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秸秆禁烧工作特通告如下。
一、积极做好秸秆禁烧宣传工作,认清焚烧秸秆造成大气环境污染,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危害,提高广大群众禁烧秸秆的自觉性。
二、划定小清河以南,胶王路以北为我市今年的秸秆禁烧区,禁烧区以内的济青高速公路、滨博高速公路、309国道、205国道两侧各2公里内,各区县及市高新区城区周围5公里以内作为重点监控禁烧区。禁烧区内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三、济青高速公路两侧2公里内要严禁焚烧秸秆,沿线涉及的区县和高新区要层层签订禁烧责任制,落实好省市区县有关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坚决杜绝焚烧秸秆现象的发生。
四、发现露天焚烧秸秆的,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烧毁树木,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关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做好今年秋季的秸秆禁烧工作。望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加强对秸秆禁烧的宣传和监督,广大群众认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焚烧秸秆,努力营造空气清新的良好环境。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淄博市公安局。
年九月十三日。
乡镇秸秆禁烧通告篇七
露天焚烧秸秆造成资源浪费,加剧空气污染,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危及公共安全,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禁烧秸秆通告,供大家参考!
露天焚烧秸秆造成资源浪费,加剧空气污染,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危及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秸秆禁烧工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秸秆,是指对小麦、水稻、玉米、薯类、油料、棉花、甘蔗等农作物收获籽实和其他有用成分后剩余的物质,包括田间地头杂草、林下附植物等。
二、禁烧时间及范围。根据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自20xx年5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严禁将秸秆抛置于河道、沟渠及水库塘坝等水体中。
三、强化农用收割机的管理。未配备粉碎装置的联合收割机不得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作业,农作物机收留茬高度不超过15厘米,粉碎长度控制在10厘米以内,凡不达标的由市农机管理部门处罚并取消在我市的机收资格。
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鼓励采用机械化粉碎全量还田、快速腐熟还田、免耕还田、秸秆发电、秸秆沼气、秸秆饲料、秸秆基料等技术和方法利用、消化秸秆;鼓励农民、农村经纪人、农机合作组织从事秸秆收集储运。
五、严厉查处焚烧秸秆行为。凡违反规定焚烧秸秆的,由市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对拒绝、阻碍秸秆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市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六、加强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投诉各种违规焚烧行为,市政府在市环保局设立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本通告自20xx年5月1日起实行。
枣阳市人民政府。
20xx年4月30日。
观音寺镇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和占用公路打谷晒场的通告。
为保护生态环境,有效防治大气污染,防止引发火灾,维护公共安全,确保国道、省道、乡村主次干道等交通干线的畅通,保障全镇人民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秋收”期间,严禁各单位、各农户在本镇行政区域内的农作物秸秆焚烧、乱抛和占用公路打谷晒场。根据上级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各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辖区内焚烧、乱抛农作物秸秆和公路打谷晒场的监督和管理,村组干部、党员分片包干,责任落实到人、到农户,确保各行政辖区内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不烧一棵树,不占一段路。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田间、林带随意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每个公民都有权利和义务制止焚烧秸秆的行为,对发生的秸秆焚烧行为要积极举报。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农作物秸秆堆放到国道、省道、农村公路路面及其两侧,严禁将农作物秸秆推放到河道、渠道和沟道中,不准在国道、省道、农村公路和集镇主街道上打谷晒场。
四、农户有责任监督农机作业手把水稻茬口控制在10cm以下,否则一经查出,重新粉碎等一切经费和后果由农户自己承担。所有农机作业手必须按市、县统一要求,自觉将秸秆茬口控制在10cm以下,否则后果自负。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焚烧农作物秸秆和占用公路打谷晒场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市、县有关规定,给与当事人焚烧秸秆的按一堆火罚款200元(焚烧每亩田按10堆火计算)、在公路打谷晒场的按每米路面罚款200元的处罚,对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将依法从重从快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举报电话:
二〇一二年十月一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六部门联合发布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xx年秸秆禁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辖区内实行全面禁烧,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在露天场地焚烧秸秆。
二、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详细方案,层层落实责任。要集中力量开展拉网式检查,特别要加大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及时制止焚烧行为。
三、加强部门联动,公安、城管、环保、农业、林业、交通、公路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巡逻检查,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责令立即停止,并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教育或处罚;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秸秆禁烧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和守法意识,增强秸秆禁烧的自觉性。
五、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现场督查,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当,发生秸秆焚烧现象的乡镇(街道)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六、群众发现焚烧秸秆现象,可拨打举报电话:。
禹城市人民政府。
20xx年6月11日。
乡镇秸秆禁烧通告篇八
全乡广大村民:
为全力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切实保护和改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严防烟气和各种污染。根据市县政府及环保部门秸秆禁烧工作要求,现将秸秆(含废旧地膜及垃圾,以下同)禁烧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烧范围。全乡境内均为禁烧区,实行全面禁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焚烧秸秆。
二、惩处办法。对擅自焚烧秸秆产生烟尘造成大气污染的,一经发现,不论过火面积大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由县环保部门牵头,乡政府配合一律一次性给予20xx元的处罚;对于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严肃处理;对于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恶劣影响或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举报奖励。对提供焚烧废旧地膜、垃圾、芨芨草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一次性奖励300元;对于举报焚烧秸秆行为的,一经查实,一次性奖励500元;焚烧面积较大,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损失的,一次性奖励20xx元。
全乡广大农村党员干部和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要学法守法,按照"谁种植谁负责"的原则,带头管好自家的田块地埂,争做秸秆禁烧的模范、秸秆还田的先锋、综合利用的标兵。全乡广大村民朋友们,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坚决抵制秸秆焚烧,大力倡导秸秆禁烧,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为建设美丽生态乡村而做出新的积极的贡献!
焦家庄乡人民政府。
xx年1月20日。
乡镇秸秆禁烧通告篇九
为保障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现就xxxx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通告如下:。
一、禁烧区域。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二、集中监管时段。9月14日-10月31日。
三、依法查处焚烧秸秆行为。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由公安、环保、城管等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罚款500-2000元。对拒绝、阻碍秸秆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对造成火灾、重大污染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四、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协调做好秸秆利用企业和农户的沟通联系,全力推动农作物秸秆通过机械还田、制作有机肥、栽培食用菌、发电等方式利用。
五、强化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投诉违规焚烧农作物秸秆行为,举报电话为xxxxxxxx,欢迎社会监督,形成有利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县人民政府。
xxxx年9月13日。
乡镇秸秆禁烧通告篇十
为促进资源节约、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市政府《关于合肥市油菜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意见》(合政〔〕120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包河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大气环境、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按照“标本兼治,堵疏并举”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治理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因地制宜,多措并举,高标准完成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任务,为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创造良好的大气环境。
二、目标任务。
午秋两季禁烧区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杂草、油菜壳、稻麦蕰等,确保骆岗机场飞机飞行安全和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切实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配合中介组织做好秸秆打捆收购工作,积极探索秸秆综合利用新途径。
三、重点区域。
骆岗街道、大圩镇、义城街道、烟墩街道、淝河镇。
四、工作安排。
5月1日起至6月30日为午季禁烧阶段,共分3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发动阶段(5月1—5月15日)。各相关镇街要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和督查组,做到组织、人员、车辆和经费“四落实”,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落实秸秆集中堆放点,联系机械设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环保意识,提高参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自觉性。
(二)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阶段(5月16日—6月15日)。各相关镇街,区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坚持24小时巡查,防止秸秆焚烧现象发生。镇村搬运突击队(灭火队)要帮助困难户、无劳力户搬运秸秆。区禁烧办要每天向市禁烧办、区政府报告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工作进展情况。镇街禁烧办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保证信息畅通。对违反规定、焚烧严重的地方,区禁烧办要及时在全区通报。
(三)总结考评阶段(6月16日—6月30日)。对照区政府与各相关镇街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由区农委、财政、环保、公安等部门牵头,根据各地禁烧任务完成情况、禁烧成效、区督查组督查情况,以及实地查看综合利用现场情况,对各单位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区政府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五、主要措施。
(一)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政策扶持,示范带动,有序调整,科学发展”的思路,加大种植结构调整力度,压缩粮油生产,从源头减少秸秆产出量。大圩、义城、烟墩等镇街要结合本地实际,大力发展蔬菜园艺业、林木花卉业、园区农业、生态农业、设施农业和观光休闲农业,推动土地流转,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二)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扎实做好秸秆禁烧网格划分“三定”(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和网格管理基础工作(一图、一册、一库),建立一、二、三级管理网格,形成“边界明确、责任落实、上下互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镇街、村居、组三级管理体系,推进秸秆禁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加快秸秆“离田”。各相关镇街要从有利于搬运和收购的`角度出发,尽快落实秸秆集中堆放点,继续采用“四个多一点”的秸秆“离田”措施,即多打捆一点、多堆放一点、多挑运一点、多堆腐沤制一点。要积极与收购企业联系落实打捆机械,配合收购企业收购;要组织搬运突击队,帮助困难户、无劳力户搬运秸秆,确保秸秆及时“离田”,及时打捆,既不耽误农时,也不出现露天焚烧现象。
六、组织保障。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宣传媒体,有针对性地宣传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意义及依法保护环境、利用资源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农业部门要采取举办培训班、送科技下乡、印发技术资料等形式,加强宣传教育,让农民变被动焚烧为主动利用。镇(街)、村(居)要组织流动宣传车、悬挂条幅、标语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强大声势,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镇村干部要主动上门宣传发动,让每一户都做出禁烧承诺。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区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区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安排、督查考核和推进落实。区政府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镇街年度目标管理进行考核,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其责任主体地位、年度工作目标及奖惩措施。各镇、街行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强化行政措施,实行区直部门联系镇街、镇街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地块、党团员联户的“四联包”立体责任网络,保证禁烧工作落实到村组、地块,责任落实到人头。
(三)强化协作,密切配合。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涉及千家万户,需要镇、街道,区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互相配合,才能把这项工作抓好。各镇街要大力支持和配合收购企业做好收购信息发布、组织农民、协调堆放场所等工作,确保秸秆能及时收购。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推广秸秆堆腐还田技术,加大禁烧督查力度,推动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开展。环保部门负责秸秆禁烧执法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经费保障。宣传部门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及禁烧有关情况的宣传报道工作。
乡镇秸秆禁烧通告篇十一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维护公共交通安全,确保关中地区大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乡镇会对秸秆的禁烧进行通报,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乡镇秸秆禁烧工作通报范文,供大家参考!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蚌埠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5月27日全市秸秆禁烧工作会议后,各县区按照会议要求积极开展秸秆禁烧工作。根据市秸秆禁烧督查组检查和县区上报情况看,各县区通过召开秸秆禁烧工作动员会和调度会,建立乡镇、村和组包保体系,集中巡查督查,利用媒体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宣传等措施推进秸杆禁烧工作,禁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工作开展很不平衡,焚烧隐患令人担忧,禁烧形势不容乐观。一些县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认识、管理、措施不到位,存在厌战、松懈、畏难情绪;相关部门配合不积极,秸秆禁烧组织协调工作滞后;禁烧宣传不到位,氛围不够;禁烧工作力度,违法焚烧问题突出,因秸秆焚烧引发的火灾事故频发。6月1日至6月10日,全市共发生麦场火灾达108起,(怀远县22起、五河县21起、固镇县20起、淮上区16起、龙子湖区8起、蚌山区4起、禹会区17起),其中因秸秆焚烧引起的火灾91起。大面积的焚烧秸秆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
夏收已经基本结束,夏种即将开始,当前正值焚烧秸秆的关键时期,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加强宣传,采取疏堵结合以堵为主的办法强力推进秸秆禁烧工作,确保不发生因大面积焚烧秸秆引发的交通事故,确保不发生因大面积焚烧秸秆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及乡镇政府要切实负起禁烧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把责任落实到田间地头,落实到具体人,建立县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组的责任体系。
二要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严看死守。本市内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两侧、机场、城镇周边,安排专人看守。下雨前,下午5点至晚10点间等重点时段要加强巡查和值守。
三要强化监督检查。市政府秸秆禁烧五个督查组要以高度的责任心、严明的工作纪律、严谨的工作态度全身心投入到当前秸秆禁烧督查工作中去,按照督查要求深入田间地头,巡回督查,切实履行好督查职责。
四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导致禁烧失控造成严重后果及不良影响的工作人员要进行党纪政纪处理。
五要营造舆论氛围。各县区要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及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开辟专栏,集中报道,对禁烧成效明显的县区要予以表扬,对禁烧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较大负面影响的县区要公开曝光批评。
六要加大信息报送力度。实行每日报送制度,及时反映禁烧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采取的禁烧措施等,便于掌握情况,为确定禁烧工作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
xx市环境保护局(代章)。
年六月十五日。
当前,秋季作物即将进入收获期,为保护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20xx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现将20xx年秋季秸秆禁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xx年秋季秸秆禁烧期从9月20日至10月30日。在此期间,实行全县范围内全面秸秆禁烧。
二、禁烧期间,所有单位和个人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树木落叶、田间杂草、垃圾、废塑料及其它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严禁将秸秆弃置于河湖、沟塘、水渠等水源地和路面。
三、禁烧期间,实行秸秆焚烧举报受理查处制度,公众发现焚烧秸秆行为时,可拨打12369环保热线进行投诉和举报,也可以向所在地乡镇、村举报。
四、禁烧期间,凡违反规定进行焚烧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导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实行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鼓励农民购买秸秆还田机具,成立农机作业合作社,从事收割、秸秆还田、耕作等联收联耕一条龙服务。
六、加强秸秆的综合利用,鼓励利用秸秆进行快速腐熟还田、免耕还田、秸秆发电、秸秆沼气、秸秆饲料、秸秆基料等途径利用、消化农作物秸秆。
七、对拒不接受或严重阻碍秸秆禁烧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人民政府。
年9月20日。
xx市环境保护局,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维护公共交通安全,确保关中地区大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省厅要求示范区尽快部署夏季秸秆禁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xx年,关中地区4市1区环保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西安世园会期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xx〕24号)精神,秸秆禁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在宝鸡、渭南等地仍存在焚烧秸秆的现象,西安、咸阳虽做到“不点一把火,不冒一缕烟”,但仍有疑似火点被环境保护部公布。为此,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进一步提高对秸秆禁烧长期性、艰巨性的认识,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厌倦情绪,把秸秆禁烧工作提高到保护生态环境、树立我省改革开放新形象的高度来认识,按照省厅、当地政府的安排部署多措并举,做好今年的秸秆禁烧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各级环保部门要利用报纸、网络、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重要意义,要把秸秆禁烧作为农村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认识。要根据夏收农忙时节,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搭建宣传平台,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市有关秸秆禁烧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综合利用的好经验、好典型,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争做秸秆禁烧的模范。宣传工作要努力扩大覆盖面,深入田间地头,力求收到实效,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的良好氛围。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确保实现全面禁烧。
市、县环保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执法监督职责,加大检查力度,会同公安、农业、农机等部门集中力量确保重点城市周边、重要交通干线、机场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做到白天巡回检查、夜间设点督察,严格控制焚烧秸秆行为。对重点焚烧区域进行重点检查,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坚决遏制焚烧蔓延之势。对不听劝阻、焚烧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污染事故,或导致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坚决依法严厉惩处。对秸秆禁烧工作严重失职的相关责任人,要追究责任。
禁烧期间,省厅将组织力量对关中地区开展秸秆禁烧巡查工作,对巡查中发现的火点和环保部12369网站卫星遥感监测秸秆焚烧信息列表发现的火点予以通报。
请各市(区)于6月30日前将夏季秸秆禁烧。
工作总结。
上报省环保厅。
联系人:封东琪。
电话:(兼传真)。
年五月十八日。
乡镇秸秆禁烧通告篇十二
为切实做好20**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根据《定远县2015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镇范围内实施秸秆禁烧;确保没有环保部环境卫星、国家气象局气象卫星遥感监测通报火点;确保全镇范围内“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现一处黑斑”;加强源头管控,形成秸秆禁烧工作常态化工作机制。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5月10日至5月19日)动员部署
1、召开全镇午季秸秆禁烧动员大会,安排布置夏季秸秆禁烧工作。
2、由包村干部负责,与每台收割机和机手见面,登记作业区域,与机手签订承诺书,对收割机进行逐台核查,对符合作业要求的,发放由镇政府统一制作的标牌,对不符合作业要求的收割机下发整改通知书,否则坚决不予下田作业。
3、分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签订村规民约。
5、安排专人到各中小学逐年级逐班召开学生会,抵制秸秆焚烧、共创美好家园宣传教育课,以班为单位开展倡议签字活动,发放《致学生家长一封信》。
第二阶段(5月20日至6月30日)全面禁烧
镇村干部划分责任区,明确职责,强化督查,认真查处干部工作不力、农户焚烧秸秆、农机手违规作业行为,全面完成秸秆禁烧任务。
第三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总结表彰
及时召开秸秆禁烧工作总结表彰大会,总结经验,找出差距,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同时表彰若干名秸秆禁烧好农机手、好村民、好党员、好大户、好家长。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
镇成立秸秆禁烧工作指挥部,负责对全镇秸秆禁烧工作的统一组织指挥,指挥部下设两个巡查督查组、两个执法组、两个应急处置组、八个工作组。其中两个巡查督查组,重点对火点、烟点、斑点进行巡查与处置,对镇村组干部在岗在位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和问责,同时做好巡查督查记录。两个执法组,重点开展联合执法,做到“四必查”、“四必处”即:有火必查、有烟必查、有斑必查、有报必查;有查必处、机手必处、田主必处、问题必处。两个应急处置组,分别在界牌和永宁集结待命,确保一旦出现紧急情况,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二)营造禁烧氛围
逐村张贴秸秆禁烧通告,逐户发放一封信,每村要在醒目位置悬挂横幅,横幅不得少于5条,从5月20日开始全面开放“村村响”,每天播放不得少于三次,每次不得少于半个小时,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禁烧工作始终。
(三)实行保证金制度
所有参加秸秆禁烧的镇村干部要向镇党委、政府缴纳禁烧
保证金,保证金由农经站负责专户管理。联系村负责人、包村干部、村书记、主任分别缴纳0.5万元,镇抽调的干部和村干部缴纳0.3万元,待禁烧工作考核后,结算禁烧保证金,并根据禁烧结果予以加倍奖励。
(四)明确职责
1、实行主要领导包线、党政班子成员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网格化管理,一处着火点四级追究责任制度,实行禁烧无空白、职责无盲点、管理无缝隙、追究无容忍。
2、逐级落实禁烧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1)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秸秆禁烧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禁烧工作,督查干部在岗工作情况和工作成效,调度落后村组和干部。
(2)联系村领导、包村干部、村书记和主任负责落实禁烧工作的各项规定,组织村组干部入户宣传禁烧工作,帮助群众解决收割和安种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查处违反村规民约中有关禁烧规定的案件,第一时间扑灭着火点,确保辖区没有卫星遥感监测通报火点。
(3)村干部负责责任区禁烧工作,组织村民组长开展禁烧工作,严防死守不符合要求的农机下田作业,第一时间扑灭着火点,确保辖区没有卫星遥感监测通报火点,带头承诺本人及其亲属不焚烧秸秆。
(4)村民组长负责本组禁烧工作,带头承诺本人及其亲属不焚烧秸秆,一旦发现着火点第一时间报告并组织人员扑灭,为执法组现场指认着火点所在地块的田主。
(5)党员和享受“老字号”工龄补助的人员要带头执行秸秆禁烧有关规定,同时要包保亲属不焚烧秸秆。享受“老字号”工龄补助的人员违反禁烧规定,停发工龄补助。
(6)村民要带头执行村规民约,不焚烧秸秆,主动参与灭火。凡本户焚烧秸秆(或焚烧秸秆的田块不能认定点火人的,视为本户所为),停发农业补贴。
3、实行联保承诺制度。围绕秸秆禁烧田块,实行户与户联保、干部与亲邻联保、机手与田主联保、班主任与学生家长联保、被流转户与流转大户联保的多元化联保制度。
(五)加强农机管理
严把农机作业质量关,凡农机手不签订承诺书、不加装粉碎装置、没有镇装订的统一标牌一律不准下田作业,对违规作业的.农机手一律扣留收割机、直到收割结束方可放回,各村要积极联系外地大型收割机,解决群众收割问题。
(六)安全处置秸秆
以村民组为单位设置一个至两个秸秆堆放点,对不能打捆或没有破碎的秸秆进行集中堆放,明确具体监管责任人,由镇集中腐化和处置,杜绝集中焚烧、水体污染及火灾现象。临时堆放点补助标准按每亩1500元进行补助。
(七)实行友邻乡镇联防联控机制。
加强与藕塘、大桥、南谯章广、肥东古城镇等乡镇的沟通与联系,制定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应急处置等协作办法,共同抓好边界交叉区域的秸秆禁烧工作。
(八)做好后勤保障
在秸秆禁烧期间,各村要妥善安排好参加秸秆禁烧工作干部的生活问题,镇实行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补贴。
(九)严惩第一把火
根据县政府关于秸秆禁烧工作要求,对于焚烧第一把火的农户、机手及其责任区干部实行严惩。
1、焚烧第一把火的农户,严格按照村规民约实行重处,除罚款外,停发农业补贴。
2、焚烧第一把火的农机手,除罚款、停发农业补贴外,取消收割机作业资格。
3、焚烧第一把火的责任区,责任区责任人予以撤职,村民组长予以撤职,包村干部、联系村负责人、包村干部、责任片的书记或主任除按规定扣除相应的保证金20%,视情节轻重予以组织处理。连续连第二把火的责任区,责任片的书记或主任予以撤职,包村干部在广播上做检查。
四、严格奖惩
(一)被镇巡查发现禁烧干部不在岗的,镇联系村负责人、包村干部、抽调的镇禁烧干部、每次罚款100元,村书记、主任100元,其他干部50元,被县以上督查发现反馈或通报的加倍处罚。
(二)被镇巡查发现的收割机没有加装粉碎装置进行收割的,每次处罚镇联系村负责人、包村干部、所在责任片的书记或主任各200元,责任区干部300元(责任区干部已报告的免于处罚),发现收割机虽然加装了粉碎装置但没有按照规定作业的每次处罚镇联系村负责人、包村干部、所在责任片的书记或主任100元,责任区干部处罚200元(责任区干部已报告的免于处罚),被县以上督查发现并反馈或通报的加倍处罚。
(三)被镇巡查到的着火点且着火点面积小于10平方或长度低于5米的,并在10分钟之内扑灭的免于处罚,如果超出上述面积或长度且超过10分钟没有扑灭的,一次扣罚村民组长50元、责任区责任人200元(10分钟之内没有赶到现场的加倍处罚),责任片书记或主任200元、包村干部和联系村负责人200元,被县以上巡查发现反馈且没有通报的按上述处罚。
(四)被县以上巡查督查发现通报的着火点,每次处罚镇联系村负责人、包村干部、责任片的书记或主任、责任区干部各300元,被县里确定为全县第一把火的,除扣除上述人员保证金的50%以外,镇干部年度考核一律视为不称职。书记或主任给予组织处理。
(五)被环境和气象遥感卫星或省巡查发现通报的着火点实行“一例死亡法”,该村所有保证金全部扣除,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
(六)实行有奖举报。鼓励举报秸秆焚烧行为,一经核实,将给予举报人员200元奖励。
根据灵城镇镇委镇政府要求,结合我村实际,制定午收期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午收期间实现全村范围“不点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不发生因禁烧秸秆造成的安全事故,实现全面禁烧。
二、主要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由镇党委委员、镇党委副书记雷明鸣、村第一书记任亮为总指挥的全面禁烧领导小组,村党支部书记武余龙任组长、村主任刘言成任、镇组织委员任副组长,其他两委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全面工作,为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具体抓落实。
(二)划定禁烧片区
全村8个村民组,划分为两个片区,各村民组组长为责任人,安排村两委人员具体包组。
三、组织保障
(一)广泛宣传,加强引导
发放行政告知书到每户村民;利用村广播、横幅、标语等方式集中宣传,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专项治理,经费保障
秸秆禁烧工作经费列入我村预算。
(三)目标考核,奖惩兑现
1、禁烧领导小组和村民组长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责任和奖惩措施。
2、做好禁烧期间值班看守。自6月1日至6月15日制定24小时值班表,明确交接班时间,实行24小时值班看守,发现擅自离岗罚款300元。
3、奖补与责任挂钩。在禁烧期间,每个村民组设基数奖1000元,如发现一处着火点,罚所属村民组长和包片人员各500元。
乡镇秸秆禁烧通告篇十三
秸秆,古称藁,又称禾秆草,秸秆的燃烧会产生有害气体,所以应该禁止。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20xx秸秆禁烧通告,供大家参考!
为保护和改善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通告如下:
一、在本镇行政区域内,每年5月25日至6月30日、9月20日至11月10日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包括小麦、水稻、油料和其它农作物秸秆);同时,禁止将上述秸秆推入河道、渠道、水塘等水源之中。
二、各村是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等一系列工作,对本辖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市各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指导并监督各村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三、对违反规定焚烧秸秆的,由市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予以处罚。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市政府支持发展秸秆还田、秸秆发电、氨化饲料、秸秆沤肥、秸秆气化、秸秆食用菌等秸秆综合利用。各村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引导农户妥善处臵和堆放秸秆。
五、凡在我镇从事收割作业的机具,应一律安装秸秆切碎装臵,并在收割作业时将秸秆切碎,确保农作物的收割留茬高度不得高于12公分。对不安装秸秆切碎装臵,或者收割时未将秸秆切碎、留茬高于12公分的机手,农机部门将给予批评教育,限其纠正。对不按照规定要求作业、不听劝阻的机手,由农机、环保等部门进行严肃处理,且农民有权拒付收割作业费。
六、对秸秆禁烧工作组织不力、监管不严、处臵不当、造成焚烧秸秆的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由镇监察部门予以行政问责。
七、镇政府设立焚烧秸秆举报电话(845621),各村要按照镇党委政府的相关要求,成立秸秆禁烧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留一块黑”。
xx镇人民政府。
二〇xx年五月二十六日。
当前,秋季作物即将进入收获期,为保护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20xx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现将20xx年秋季秸秆禁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xx年秋季秸秆禁烧期从9月20日至10月30日。在此期间,实行全县范围内全面秸秆禁烧。
二、禁烧期间,所有单位和个人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树木落叶、田间杂草、垃圾、废塑料及其它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严禁将秸秆弃置于河湖、沟塘、水渠等水源地和路面。
三、禁烧期间,实行秸秆焚烧举报受理查处制度,公众发现焚烧秸秆行为时,可拨打12369环保热线进行投诉和举报,也可以向所在地乡镇、村举报。
四、禁烧期间,凡违反规定进行焚烧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导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实行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鼓励农民购买秸秆还田机具,成立农机作业合作社,从事收割、秸秆还田、耕作等联收联耕一条龙服务。
六、加强秸秆的综合利用,鼓励利用秸秆进行快速腐熟还田、免耕还田、秸秆发电、秸秆沼气、秸秆饲料、秸秆基料等途径利用、消化农作物秸秆。
七、对拒不接受或严重阻碍秸秆禁烧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县人民政府。
20xx年9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和《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违反本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下罚款。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违反本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宝鸡市20xx年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规定:发现焚烧秸秆,每一个火点处罚30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xx年xx月xx日。
乡镇秸秆禁烧通告篇十四
广大农民朋友们:
一年一度的秋收季节即将来临,你们辛勤的汗水即将变为丰收的果实。然而每年秋收过后,秸秆大部分被废弃或燃烧,污染环境,危害群众健康和交通安全,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必须提高对秸秆禁烧工作的认识。
秸秆燃烧有以下害处:一是焚烧产生的滚滚浓烟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不仅影响人体健康,而且污染空气;二是对交通安全构成威胁,焚烧产生的滚滚浓烟直接影响民航、铁路、公路的正常运营;三是形成新的火灾隐患,近年来秸秆焚烧导致火灾频频发生,给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四是焚烧秸秆所形成滚滚浓烟、片片焦土,极大的破坏了城乡环境形象。
实行秸秆全面禁烧,认真搞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不仅能够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而且从根本上解决了因秸秆焚烧而带来的环境污染,在改善村容村貌、提高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还可以实现秸秆转化升值,增加经济收入。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打造魅力金刚,改善环境质量,特向全镇广大农民朋友发出倡议:要树立环保意识,充分认识焚烧秸秆的严重危害性。要响应镇党委、镇人民政府的号召,积极行动起来,投身到秸秆禁烧工作中,做好家人、亲戚、邻里的说服教育,引导大家支持配合政府,争做遵纪守法的楷模,管好自己的田块,做到坚决不焚烧秸秆,真正实现秸秆全面禁烧。要切实开展综合利用,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共创生态金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农民朋友们。立即行动起来吧!衷心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
乡镇秸秆禁烧通告篇十五
前秋收在即,今天把大家召集过来,主要是对秋季秸秆禁烧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广泛调动各方面力量,迅速行动起来,形成强大舆论声势和工作合力,全面禁止、坚决遏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刚才,会议下发了《双阳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细则》和《关于做好秋季秸秆禁烧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请各乡镇(街)、各部门按照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下面,我讲五个方面意见。
第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对于秸秆禁烧工作,区里在农村工作会议、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等不同层面的会议上都部署过,对于秸秆禁烧工作的意义,我不再重复,但有三点有必要再强调一下:第一,是加强生态建设的现实需要。我区正在建设生态旅游城,保护生态环境至关重要,而露天焚烧秸秆势必会影响大气质量。因此,要想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就必须禁止焚烧秸秆。另一方面,据有关专家研究,焚烧秸秆也会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因此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也是保护耕地资源,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第二,是实现安全发展的迫切需要。焚烧秸秆不但污染环境,还极易引发火灾,近年来我区由于焚烧秸秆引发了多起森林火灾,教训十分深刻。因此,全面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也需要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第三,是完成上级要求的政治任务。对于此项工作市里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年初市里还把秸秆禁烧纳入到了20xx年法治长春建设十件实事和20xx年幸福长春行动计划之中,特别是昨天市里又专门召开会议进行了动员部署。年初,区政府已经与市政府签订了责任状,并纳入了市里考核事项。可以说,这项工作既是一项硬性指标,也是政治任务,如果完不成我们将无法向上级交代。总之,做好秸秆禁烧工作非常重要,希望各乡镇(街)、各部门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部署上来,思想上再重视、工作上再加压、责任上再明确,动员方方面面的力量,坚决打赢秸秆禁烧这场攻坚战。
第二,要做好宣传,营造氛围。
目前我们秸秆禁烧的宣传发动工作还不到位,干部群众对这项工作虽然有了一定认识,但认识的程度有限,思想还没有统一,没有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并通过印发“禁烧”通告,张贴悬挂条幅和标语,组织各级干部进村到户、宣传车入屯宣传发动,组织村组与农户签订禁烧承诺书、发动中小学广为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真正把宣传工作做到位。要重点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禁烧的有关政策规定和转化利用的途径,宣传市里出台的秸秆禁烧管理办法和焚烧处罚措施,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好典型、好做法,及时曝光违规焚烧行为,教育群众、宣传群众、说服群众,做到宣传教育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
第三,强化巡查,严格执法。
秸秆禁烧工作光靠宣传发动远远不够,必须靠我们的干部去管,靠执法管理部门去查,该罚的时候要罚。禁烧期间,各乡镇(街)、各行政村以及公安、林业、环保等执法部门都要组建执法巡查队伍,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全面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特别是对城市建成区周边、交通主干道、铁路两侧及饮用水源地、林地边缘等重点区域,要全面监控、重点监管,要消灭“火点”和黑斑。要严格落实昼夜值班巡查制度,做到及时发现火点和烟点,及时纠治和查处,要严查“第一把火”,谁烧罚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不听劝阻或阻挠执法的,或引发较大过火面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要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同时,要坚持疏堵结合,积极探索秸秆综合利用的有效途径。秸秆禁烧终归不是治本之策,其根本出路在于寻找一条秸秆转化利用的出路,在秸秆综合利用上下功夫,实现多途径消化。目前一条成功的途径是大力推广秸秆还田。要切实组织推广机械化还田工作,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示范推广秸秆腐熟还田技术,提高土壤有机质,实现循环利用。此外,还要积极扩大其它综合利用渠道,大力推进秸秆肥料化、燃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等多种形式利用。
第四,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区政府是全区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乡镇(街)是各自辖区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乡镇(街)的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亲自动员、亲自部署、亲自调度、亲自检查,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深入一线抓落实。要健全组织机构,强化责任担当,调动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做到责任分解到位、宣传发动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同时,要严格落实包保责任。要按照市里要求,建立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一个是要建立起区直部门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组、组包户的四级包保工作责任体系,另一个是要建立起乡镇领导包片、乡镇机关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党员干部联系农户和地块的逐级包保责任制。要通过明确各级网格责任和包保责任,真正把责任落实到人、细化到农户和地块。此外,各乡镇(街)与村、村与组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各项责任和任务。这里强调一点,在禁烧期间,市里将有暗访组督查巡查,一旦哪里出现问题,区里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要强化督查,严格考核。
各乡镇(街)、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牢牢抓在手上,要真正重视起来、拿出实招来,绝不能走过场、出工不出力。对此,区委、区政府的态度是明确的,不抓是失职,抓不好也是失职。对这项工作,由农业部门牵头,联合公安、环保、林业、监察、督查(绩效)办等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经常调度、定期通报等形式,督导检查各乡镇(街)工作情况。督导检查要求真务实,全方位、如实了解掌握各乡镇(街)焚烧情况,除了查火点、查黑斑外,还要重点督导检查各网格化监管人员坚守岗位、落实职责的情况。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导致发生大面积焚烧现象的,区里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为了加大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力度,会议下发了《双阳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细则》。年底,区政府将按照年初与各乡镇(街)签订的《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及《考核细则》,对各乡镇(街)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各乡镇(街)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和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及平安村屯、美丽乡村建设评比的内容之一。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区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乡镇(街)有关负责人。对于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等危害公共安全事故的,要实行一票否决,并对相关领导及责任人进行问责。
以上是关于秋季秸秆禁烧工作讲的几点意见,当然秸秆禁烧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不但今年秋季要禁烧,包括以后每年的春季及秋季都要禁烧。希望各乡镇(街)、各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务求实效的决心,发扬攻坚克难、敢打硬仗的作风,积极行动起来,调动各方面力量,全力打好秸秆禁烧这场攻坚战。
乡镇秸秆禁烧通告篇十六
为保护和改善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禁止燃烧秸秆,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乡镇秸秆禁烧通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全乡广大村民:
为全力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切实保护和改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严防烟气和各种污染。根据市县政府及环保部门秸秆禁烧工作要求,现将秸秆(含废旧地膜及垃圾,以下同)禁烧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烧范围。全乡境内均为禁烧区,实行全面禁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焚烧秸秆。
二、惩处办法。对擅自焚烧秸秆产生烟尘造成大气污染的,一经发现,不论过火面积大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由县环保部门牵头,乡政府配合一律一次性给予20xx元的处罚;对于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严肃处理;对于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恶劣影响或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举报奖励。对提供焚烧废旧地膜、垃圾、芨芨草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一次性奖励300元;对于举报焚烧秸秆行为的,一经查实,一次性奖励500元;焚烧面积较大,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损失的,一次性奖励20xx元。
全乡广大农村党员干部和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要学法守法,按照“谁种植谁负责”的原则,带头管好自家的田块地埂,争做秸秆禁烧的模范、秸秆还田的先锋、综合利用的标兵。全乡广大村民朋友们,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坚决抵制秸秆焚烧,大力倡导秸秆禁烧,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为建设美丽生态乡村而做出新的积极的贡献!
焦家庄乡人民政府。
年1月20日。
当前,秋季作物即将进入收获期,为保护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20xx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现将20xx年秋季秸秆禁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xx年秋季秸秆禁烧期从9月20日至10月30日。在此期间,实行全县范围内全面秸秆禁烧。
二、禁烧期间,所有单位和个人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树木落叶、田间杂草、垃圾、废塑料及其它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严禁将秸秆弃置于河湖、沟塘、水渠等水源地和路面。
三、禁烧期间,实行秸秆焚烧举报受理查处制度,公众发现焚烧秸秆行为时,可拨打12369环保热线进行投诉和举报,也可以向所在地乡镇、村举报。
四、禁烧期间,凡违反规定进行焚烧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导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实行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鼓励农民购买秸秆还田机具,成立农机作业合作社,从事收割、秸秆还田、耕作等联收联耕一条龙服务。
六、加强秸秆的综合利用,鼓励利用秸秆进行快速腐熟还田、免耕还田、秸秆发电、秸秆沼气、秸秆饲料、秸秆基料等途径利用、消化农作物秸秆。
七、对拒不接受或严重阻碍秸秆禁烧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寿县人民政府。
20xx年9月20日。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止和杜绝焚烧秸秆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秸秆禁烧工作特通告如下。
一、积极做好秸秆禁烧宣传工作,认清焚烧秸秆造成大气环境污染,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危害,提高广大群众禁烧秸秆的自觉性。
二、划定小清河以南,胶王路以北为我市今年的秸秆禁烧区,禁烧区以内的济青高速公路、滨博高速公路、309国道、205国道两侧各2公里内,各区县及市高新区城区周围5公里以内作为重点监控禁烧区。禁烧区内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三、济青高速公路两侧2公里内要严禁焚烧秸秆,沿线涉及的区县和高新区要层层签订禁烧责任制,落实好省市区县有关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坚决杜绝焚烧秸秆现象的发生。
四、发现露天焚烧秸秆的,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烧毁树木,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关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做好今年秋季的秸秆禁烧工作。望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加强对秸秆禁烧的宣传和监督,广大群众认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焚烧秸秆,努力营造空气清新的良好环境。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淄博市公安局。
年九月十三日。
乡镇秸秆禁烧通告篇十七
20xx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开展以来,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围绕“不点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毁一棵树”的目标,扎实开展秸秆禁烧和三夏生产工作。
一是成立组织,制定下发了《xx镇20xx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意见》和《xx镇20xx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应急预案》,成立了三夏秸秆禁烧指挥部,书记任政委,镇长任指挥长,其他班子成员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村党支部书记为成员。二是及早部署,于5月25日召开全镇秸秆禁烧暨三夏生产工作会,传达省市县秸秆禁烧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镇三夏生产、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全体镇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帮扶队员和镇直部门负责人200余人参加,参会规模空前。三是镇村部门联动,与各村委签订禁烧目标责任书,各村也成立了相应组织,明确工作责任。镇派出所积极配合,制定了严厉打击秸秆焚烧行为的相关具体措施,并做好准备工作。
一是出动宣传车辆15部,深入各自然村重点宣传“三夏”生产、焚烧秸秆危害、禁烧规定、禁烧公告等,宣传区域和时间全覆盖。二是在各村主干道两侧和关键位置悬挂悬挂宣传条幅300条,每自然村不少于5条。书写宣传标语近3000条,每自然村不少于50条。三是利用智能广播和平安大喇叭,循环播放秸秆禁烧录音。四是开展立体式、地毯式宣传,镇村干部逐户向群众讲解夏收夏种夏管有关政策,与农民签订禁烧责任书,张贴在农户显著位置并有农户签收回执单,入户率达100%。五是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发放致学生家长一封信5000余份,发挥学生在秸秆禁烧及秸秆综合利用中的作用,劝阻家长、亲属、邻居不焚烧秸秆。六是与收割机收签订责任书,麦茬高度控制在12厘米以下,减少秸秆残余。
一是继续实行网格化管理,对禁烧工作村级责任进行细化,调整了责任人分包地块,镇村干部分包到地块,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任务到人,持续强化三夏秸秆禁烧力度。每村搭建4个以上的防火棚,禁烧人员一律入驻,24小时不间断。充分发挥老党员、威望较高人士的作用,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到秸秆禁烧工作中来。二是严禁在路上打场晒粮,发现一起制止一起,严防因过路车辆行人过失引燃秸秆情况发生。三是引导农民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各村积极协调大型秸秆粉碎机械,搞好配套服务,确保秸秆还田率达到99%以上。四是严禁秸秆乱堆乱放。结合河道治理工作,严禁秸杆在沟内、河道、坑塘等处乱堆乱放,切实减少秸秆存量,消除燃烧隐患。五是加强林木管护。对新植幼树加强看管,防止人为毁树现象发生。严格禁止在廊道及林网幼树下种植农作物,一经发现立即清除,确保创森成果。六是充分发挥“蓝天卫士”监控系统工程作用。xx镇共有“蓝天卫士”监控摄像头9个,基本实现所辖土地全覆盖。镇政府设有专门办公室,新配备高性能计算机一台,指定4名机关干部24小时值班,发现情况及时汇报处理。并在包村镇干部和支部书记手机上下载安装“蓝天卫士”监控软件,均可实时监控,对于未能监控到的部位重点加强人员监管,实现了多层次、全方位的有效监控体系。七是做好应急准备。镇政府消防洒水车有专人驾驶。每村配备2台以上的.旋耕机和铁锨、扫帚、水泵等基本灭火工具。各村均成立了8-10人的应急突击队,并进行了演练,确保拉得出,用得上。八是加强人员督导。严肃工作纪律,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准请假,所有参与禁烧人员吃住在镇,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对缺岗人员严肃处理。主要领导坚持在岗在位,对全镇所有村委不间断巡回督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限期整改。
通过各项措施的落实,xx镇目前禁烧氛围浓厚,全镇范围内已经形成了“禁烧光荣,点火可耻”的浓厚舆论氛围,广大群众参与禁烧防火的意识得到显著普遍提高。下一步将继续努力,采取更加强有力措施,圆满完成今年三夏秸秆禁烧各项工作任务。
乡镇秸秆禁烧通告篇十八
露天焚烧秸秆造成资源浪费,加剧空气污染,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危及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秸秆禁烧工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秸秆,是指对小麦、水稻、玉米、薯类、油料、棉花、甘蔗等农作物收获籽实和其他有用成分后剩余的物质,包括田间地头杂草、林下附植物等。
二、禁烧时间及范围。根据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自5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严禁将秸秆抛置于河道、沟渠及水库塘坝等水体中。
三、强化农用收割机的管理。未配备粉碎装置的联合收割机不得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作业,农作物机收留茬高度不超过15厘米,粉碎长度控制在10厘米以内,凡不达标的由市农机管理部门处罚并取消在我市的机收资格。
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鼓励采用机械化粉碎全量还田、快速腐熟还田、免耕还田、秸秆发电、秸秆沼气、秸秆饲料、秸秆基料等技术和方法利用、消化秸秆;鼓励农民、农村经纪人、农机合作组织从事秸秆收集储运。
五、严厉查处焚烧秸秆行为。凡违反规定焚烧秸秆的,由市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对拒绝、阻碍秸秆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市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六、加强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投诉各种违规焚烧行为,市政府在市环保局设立举报电话:6321803、6321372,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本通告自205月1日起实行。
枣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30日。
乡镇秸秆禁烧通告篇十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六部门联合发布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5年秸秆禁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辖区内实行全面禁烧,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在露天场地焚烧秸秆。
二、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详细方案,层层落实责任。要集中力量开展拉网式检查,特别要加大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及时制止焚烧行为。
三、加强部门联动,公安、城管、环保、农业、林业、交通、公路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巡逻检查,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责令立即停止,并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教育或处罚;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秸秆禁烧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和守法意识,增强秸秆禁烧的自觉性。
五、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现场督查,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当,发生秸秆焚烧现象的乡镇(街道)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六、群众发现焚烧秸秆现象,可拨打举报电话:7222629、7227659。
禹城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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