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制度(模板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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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不仅能够反思过去,还能够为未来的行动提供参考和指导。写总结时要注意语言的简练和准确。这些总结范文都来自于实际的工作和学习经验,是非常有参考价值的。

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制度篇一

驻市各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局等五部门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实施意见》(南府办[2003]230号)的精神,决定在我市建设行业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

一、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项目当事人)要依法与农民工和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

二、建筑业企业与务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须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用工备案。

三、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实行按月发放、列工资表发放以及公示制度。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项目当事人)应依据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项目、形式以及时间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在现场对支付工资的人员姓名、工资数额、支付项目等情况进行公示。

四、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必须向农民工说明拖欠原因,并向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部门报告。

五、对以拖欠工资为由趁机欺诈的.、聚众闹-事的农民工,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不按规定支付工资的建筑业企业,劳动者应及时举报,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举报电话:0771—5665303(市劳动监察大队)、39031 12(市建筑监察大队)

七、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大门口处必须挂六牌一图的标牌,即工地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平面图。凡未按要求挂施工现场六牌一图标牌的,在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时将按有关规定扣分。

八、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监控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南宁市建设局 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o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一、在我市建设行业实行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建设工程的建设方和承建方必须按规定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转入市财政部门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帐户。

二、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项目当事人)要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

三、建筑业企业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须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用工备案。

四、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实行按月列表发放及公示制度。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项目当事人)应依据签订的劳动合同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在现场对支付工资的人员姓名、工资数额,支付项目等情况进行公示。

五、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必须向农民工说明拖欠原因,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六、对以拖欠工资为由趁机欺诈的、聚众闹-事的农民工,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不按规定支付工资的建筑企业,劳动者应及时举报,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举报电话:xxxx(市劳动监察大队)。xxxx(市建设建筑管理监察大队)

八、凡未按要求在施工工地大门口处挂本标牌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广西桂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制度篇二

项目名称:兰州新区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为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贵公司关于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要求,我单位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按照《建筑法》、《劳动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工程建设活动,保证:

1、不转包工程,不违法分包,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资质证书承接工程;

4、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发给“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二、认真履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在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保证:

4、坚持诚信原则,不为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出具虚假清欠证明,否则,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三、建立健全防止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预案,主动接受建设单位的监督。凡本工程发生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过激行为的,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无条件同意建设单位启动应急预案,动用我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先行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自愿接受建设单位的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制度篇三

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及建设项目的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xx省工资支付条例》、《xx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xxxx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参与xxxx工程建设的全体工人工资支付与工程款支付分账管理。

第三条xxxx工程的工人工资支付实行专户管理,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工资。

施工单位(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下同)对本项目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与其他款项实行分开银行账户管理,在商业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应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内的.资金除发放工人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开通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渠道,不得提取现金。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在本项目开工前,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并在用工之日起15日内为每个工人办理工资个人账户。

施工单位应当通过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依法按时足额将工人工资直接支付到工人的工资个人账户,并按月将工人工资支付明细表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备案。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真实、准确记录工人名册、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工程进度、工时、劳务承包款和工人工资支付情况等信息,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制度篇四

附件二:

1、为维护劳务队伍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证本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上级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2、项目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劳务队伍严格遵循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站在讲政治、讲稳定、讲大局、讲诚信的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采取切实措施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

3、承包人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因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或安全事故而延误工期,影响发包人拨付工程进度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承包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4、承包人保证:不违规转包、分包工程,不与不具备用工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签订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合同。签订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合同(或协议)时要明确施工内容、验收标准和支付方式。

5、承包人建立完善的劳务用工制度,及时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不招用无相应上岗资格或年龄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劳务人员全部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6、承包人保证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并对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全面负责。保证不将农民工工资发放给“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如因监管不力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愿承担一切责任。

7、承包人负责督促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企业完善用工记录,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做到月清月结。确保农民工工资均由本人领取,领取时必须有本人签字,如本人确因文化问题等原因无法签字的,可以由别人代签,但必须按本人手印予以确认,工资发放原始记录存档备查。

8、承包人保证不发生一起因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导致的农民工上访事件。施工现场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不发生意外工伤索赔事件。

9、承包人保证施工现场规范有序,保证施工现场所有出入口按标准硬化,保证所有砂石料等易遗撒物料运输车按规定苫盖严实,保证施工现场围挡规范、整洁。

10、承包人应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预案,制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大规模集体访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承诺一旦发生信访事件,承包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保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及时解决问题。

11、发包人在向承包人每一期的计量款中,按1%的比例暂扣计量款作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连续暂扣3期后,如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发包人将在第四期计量支付时返还前3期保证金,但同时按1%的比例暂扣当期计量款,以此类推。发包人在终期支付时,承包人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函两个月内无工程纠纷与投诉时,发包人给予全部返还保证金。

12、发现或举报并经合适拖欠农民工工资者,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发出限期解决指令,期满仍未解决的,发包人将无条件代承包人将款项直接给农民工,并处拖欠工资金额倍的罚款。连续3次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包人可以没收承包人履约保证金,直至将承包人清退出场。

13、如承包人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上访、信访、闹事等事件,经核查属实后,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暂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直接支付,不足部分在计量款中支付。每发生一起前述事件,发包人将逐次提高暂扣计量款的比例增加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递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份额。

承包人:(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印章):

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制度篇五

为了规范农民工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监督用工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工资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形式、支付时间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工资事项。

2、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塘沽区最低工资标准。

3、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劵抵付。

4、每月按时支付农民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月支付、季结算,预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塘沽区最低工资标准,余额部分到工资结算周期满时一次结清,并足额支付。

5、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将农民工工资拨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代发。也可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按时将农民工工资拨到其个人账户,农民工持卡或存折取工资。

6、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编制工资发放表,载明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支付的明细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事项,办理工资支付的签收手续,并将工资支付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7、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农民工说明情况,同时就工资支付时间与工会或农民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8、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每月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示项目部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和电话。

9、与农民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农民工工资和相关费用。工资计发到解除劳动关系之日。

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2年4月17日。

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制度篇六

为更好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落实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特作如下郑重承诺并保证履行:

一、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劳动保障和建筑市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服从劳动保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1、我公司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农民工一分钱。

2、我公司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3、在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下,我公司督促施工单位与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保证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辛苦钱,也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

4、我公司设立民工工资专用帐户,预存工资款,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难,使的工资迟迟发不下去。建立专用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5、保证按月发放工资,要求施工单位每月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民工工资问题的要求,我公司承诺:决不出现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

具体措施为:

1、施工单位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开设专门帐户,由公司财务派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

4、将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纳入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考核指标中进行统一考核。

5、严格按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如果发生拖欠现象,无条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罚,无条件接受建设单位直接从拨付的工程款中扣除所欠农民工工资。

特此承诺!

成都华川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0日。

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制度篇七

二〇一〇年月。

一、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本措施:

1、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建立施工单位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2、是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单位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3、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施工单位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

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

1、俗话说,一份辛劳一份收获,我公司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2、我公司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

可以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3、在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下,我公司督促施工单位与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保证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辛苦钱,也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

4、我公司设立民工工资专用帐户,预存工资款,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难,使的工资迟迟发不下去。建立专用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5、保证按月发放工资,要求施工单位每月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6、我公司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即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企业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就视为欠薪,解决了农民工讨薪时“举证难”的问题。在目前农民工讨薪难的大环境下,不失为一种方便农民工的行政举措。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民工工资问题的要求,我公司承诺:决不出现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

具体措施为:

1、施工单位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开设专门帐户,由公司财务派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

3、根据工程进度计划,让施工单位制订出民工工资支付计划表。

4、将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纳入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考核指标中进行统一考核。

5、严格按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如果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无条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罚。特此承诺!

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制度篇八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号)的精神,保证农民工工资得到及时发放,公司决定实行。

一、公司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项目部所用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项目负责人要依法与农民工和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内容,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

三、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实行按月发放、列工资表发放以及公示制度。项目经理应依据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工资标准、项目、形式以及时间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在现场对支付工资的人员姓名、工资数额、支付项目等情况进行公示。

四、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必须向农民工说明拖欠原因,并向公司清欠部门报告。

五、项目部在接受检查时要如实报告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并提供必需的资料和证明。

六、对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不按约定支付工资及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的项目部,劳务者应及时向公司清欠部门举报,由公司清欠办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举报电话:

七、农民工工资发放监控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青岛建设集团置业分公司

2017年6月10日

三、 各项目部应定期自检,主要内容是:农民工合同签订情况,各项目部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足额发放,不足一个月按实一次性支付工人工资,农民工最低工资不低于每月530元,低于530元的按530元发放。各施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情况由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小组定期检查,对于拖欠、克扣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数额不实等情况,由公司研究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

手中,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别人带领。

五、 各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领款人签字等工资支付情况,工资支付表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六、 建筑施工项目部因业主拖欠工程款而无发放农民工工资的,项目负责人应积极主动筹款发放农民工工资,实在无法解决的,向公司财务科汇报,帮助解决。追回的被托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七、 针对彻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公司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小组。各项目部的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由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小组监控,每月5日前各项目部将上月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报告给监控小组,将工人工资发放表于工地现场显著位置公示5天,接受工人及社会的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的维权电话:市清欠办维权电话 ,市劳动局维权电话 ,市总工会维权电话 。其工资发放情况(工资表及劳动合同),由监控办公室存档两年。

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体系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

组 员:

下设办公室:

主 任:

成 员:

办公室投诉电话:

八、 项目经理对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负总责,要严格执行本制度切实配合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小组的工作。为确保农民工工资的按时发放,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一个月的项目部限期补发,如拒不执行,项目部负责人就地免职,公司永不录用。

九、 公司建立工资保障金制度,按规定在银行开设工资保障金专用户,按工程预付款5%预交工资保障金作为应急奖金,专门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避免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如无拖欠,工程竣工后返回项目部。

十、 在公司所有在建工地,六板两图内增加三个维权举报电话,市清欠办维权电话 ;市劳动局维权电话 ;市总工会维权电话 ;便于农民工监督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对拖欠情况进行举报。

十一、 农民工发现项目部有下列情况的,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小组举报:

1、 未按制度支付工资的。

2、 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3、 拖欠或克扣工资的。

4、 不支付加班工资的。

5、 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它行为。

本制度自2017年8月1日起执行。

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制度篇九

为更好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落实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特作如下郑重承诺并保证履行:

一、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劳动保障和建筑市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服从劳动保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为了保证民工工资及施工机械费,我公司做了多项保证措施。

1、我公司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2、我公司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3、在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下,我公司督促施工单位与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保证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辛苦钱,也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

4、我公司设立民工工资专用帐户,预存工资款,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难,使的工资迟迟发不下去。建立专用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5、保证按月发放工资,要求施工单位每月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民工工资及施工机械费问题的要求,我公司承诺:决不出现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具体措施为:

1、施工单位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开设专门帐户,由公司财务派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

3、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制订出民工工资支付计划表。

4、将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纳入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考核指标中进行统一考核。

5、严格按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施工机械费,如果发生拖欠现象,无条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罚,无条件接受建设单位直接从拨付的工程款中扣除所欠农民工工资或施工机械费。特此承诺!

华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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