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停薪留职具体规定(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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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停薪留职具体规定篇一

停薪留职是什么呢?劳动法对于这方面有什么规定呢?所谓停薪留职,是指企业富余的固定职工,保留其身份,离开单位,从事政策上允许的个体经营。

停薪留职是80年代初的事物,《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停薪留职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年。停薪留职期间,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退职办法处理。停薪留职人员在从事其他收入的工作时,原则上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劳动保险金,其数额不低于本人原工资的20%。

停薪留职的对象,主要是企业中富余人员、企业的科技人员、技术工人以及其他职工要求到我省城乡创办、领办企业特别是到乡镇企业、贫困地区从事科技开发、承包、兴办开发性企业的,也可以停薪留职。

1.要求停薪留职的职工,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在单位批准。企业与批准停薪留职的职工应签订停薪留职合同,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备案。

合同由双方共同商定,其内容应当包括:停薪留职的期限(不超过3年)、停薪留职期间工资和劳保福利待遇的处理、工龄计算以及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等。

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所在单位按违反劳动纪律处理。

2.停薪留职职工在合同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复职,原单位无法安排的,可以按照省劳动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劳动制度改革,为企业安置部分富余人员的意见》(劳计字[1992]第161号)处理,如果原单位并入其他单位或已撤销的,由合并后的单位或原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安排,无法安排的,也按照省劳动局劳计字(92)第161号文件规定处理。

1.工资待遇问题:在停薪留职期间停发工资、奖金和各种津贴、补贴(包括房贴)等,本人标准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保留。

2.劳保福利待遇问题: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不享受原单位的各种福利待遇、劳保津贴和劳动保护用品。

3.工龄计算问题: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退休养老基金、待业保险基金等,缴纳的可以计算连续工龄,不缴纳的不计算连续工龄。其缴纳的数额(含个人缴纳部分),不少于职工在停薪留职前月工资总额的25%,职工停薪留职期间或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符合退休年龄时,由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

4.工伤事故处理问题: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被聘用的,正常死亡或伤亡或发生伤亡事故,由聘用单位负责处理,造成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其各项费用由聘用单位负责。

职工停薪留职后自谋职业的。如发生正常或意外伤亡事故的,一律作为非因工处理。其抚恤费用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发给。

5.职工在停薪留职合同期满要求继续停薪留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向原单位申请,经批准后续订停薪留职合同;如在合同期满后又未办续订手续的,15天内不回原单位报到的,原单位可以除名。

6.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被司法机关送去劳动教养、被判刑的,原单位可以按辞退或开除处理。

1.职工经企业批准停薪留职的,其在原企业的工资总额,可以由原企业留作工资储备金使用。

2.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要求调动工作的,原单位应当支持。如属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必须双方协商,经企业同意的,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3.经批准停薪留职的职工,不得私自带走原单位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成果,对私自带走技术资料或科研成果的,或因私自带走技术资料和科技成果给原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职工和受益单位应当赔偿。

4.经批准停薪留职的职工,不得私自带走原单位的工具设备特别是精密仪器,一经发现,由原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送交当地司法部门处理。

5.对批准停薪留职的职工,原单位应当帮助安置好他们的家属生活,如住房、子女上学等,不能歧视。

6.执行停薪留职合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仲裁机构协调处理。

劳动法停薪留职具体规定篇二

乙方:

为切实加强停薪留职人员的管理,保障单位与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乙方停薪留职时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二条根据麻卫字【20xx】61号文件,乙方在办理停薪留职手续时向甲方缴纳下列费用:

(一)管理费:按个人现年度档案工资总额的%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管理费;。

(二)养老保险费(保险费全额由乙方承担):乙方参加养老保险人员,保险费为;。

(三)计划生育保证金:。第三条乙方在停薪留职期间,应自觉遵纪守法,注重人身安全,如发生违法违纪事件及意外伤害事故(包括因病住院费用等),一概由个人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四条乙方应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其中系女职工的,应按规定一次性交清计划生育保证金3000元,并每半年向甲方提供由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妇检证明,未按时提供妇检证明的,甲方将按一定比例扣除保证金。

第五条乙方应每年定期与甲方取得联系,告之详细通讯地址和联络方式,汇报个人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以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否则,按未参加年度考核处理。

第六条甲方在乙方停薪留职期间,停发其个人工资,各种津补贴和劳动福利。

第七条甲方应承担办理乙方停薪留职期间的个人档案工资调整、职称晋升、执业资格注册和年度考核等相关手续。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期限年,合同期满,双方可根据意愿终止或续签合同。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报麻城。

市卫生局人事科存档备查一份。

甲方(盖章):xx中心卫生院乙方签字:

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劳动法停薪留职具体规定篇三

________(单位)领导:

停薪留职合同范本。

订立协议双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

乙方: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劳动人事部〔1983〕61号“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合理安排企业过剩人员,准许部分职工停薪留职,自谋职业,从事有益于社会的劳动。乙方自愿申请停薪留职,另谋职业,经与甲方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停薪留职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共为____年。

二,停薪留职期间,甲方应保留乙方的国营职工的工籍,并连续计算其工龄。停薪留职期间,如遇工资调整,按工资调整政策予以评定,评定的附加条件是乙方履行本协议,如符合条件,甲方应予乙方升级,待协议期满后,乙方回原单位工作时,按调整后的工资级别执行。

三,停薪留职后,乙方可以从事各种正当的经营活动,需要办理的手续,由本人自理;如确需甲方出具证明的,甲方可以证明其实属停薪留职人员。

四,停薪留职后,乙方不享受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医疗费,粮食副食补贴等待遇。

五,停薪留职期间,乙方按基本工资的___%向甲方缴纳劳动保险基金___元,每月____日前缴纳。逾期六个月连续不按期缴纳,甲方可以对乙方作自动离职处理。

六,停薪留职期间,如乙方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退职办法予以处理。

七,停薪留职期间,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如从事非法活动,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开除条件,甲方有权按规定予以开除。

八,停薪留职期满,乙方愿意回原单位工作,须在一个月前提出申请,以便甲方按时予以安排工作;停薪留职期满后一个月内,乙方未申请回原单位的,甲方可以按自动离职予以处理。

九,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协议条款如与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有抵触,按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

十,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停薪留职期限起算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劳动法停薪留职具体规定篇四

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文件精神,经本人申请,甲方研究同意,现双方协议如下:

第一、停薪留职期限。

本协议期限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协议期满后,可申请复职或办理继续停薪留职的有关手续,复职时间自批准期限满之日起计算。超过批准期限十五日内没有办理相关手续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三、停薪留职期间,本人的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属个人缴纳的部分,自批准之日起______日内到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按规定一次性交清,否则后果自负。

第四、停薪留职期间,可予计算工龄,原单位要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等级为“不定等次”,教龄不予计算,调整工资按政策正常办理。

第五、停薪留职教师要遵纪守法,凡违反____________的有关规定者,除依法处理外,不予办理复职手续。

第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甲方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归入乙方档案一份。

第七、本协议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劳动法停薪留职具体规定篇五

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文件精神,经本人申请,甲方研究同意,现双方协议如下:

第一、停薪留职期限。

本协议期限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协议期满后,可申请复职或办理继续停薪留职的有关手续,复职时间自批准期限满之日起计算。超过批准期限十五日内没有办理相关手续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三、停薪留职期间,本人的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属个人缴纳的部分,自批准之日起______日内到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按规定一次性交清,否则后果自负。

第四、停薪留职期间,可予计算工龄,原单位要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等级为“不定等次”,教龄不予计算,调整工资按政策正常办理。

第五、停薪留职教师要遵纪守法,凡违反____________的有关规定者,除依法处理外,不予办理复职手续。

第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甲方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归入乙方档案一份。

第七、本协议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劳动法停薪留职具体规定篇六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__________(单位)。

代表人: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性别______出生年月_____。

根据国家劳动人事部〖1983〗61号“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合理安排企业过剩人员,准许部分职工停薪留职,自谋职业,从事有益于社会的劳动。乙方自愿申请停薪留职,另谋职业,经与甲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停薪留职期限从__年__月__日起到__年__月__日止,共为__年。

第二条停薪留职期间,甲方应保留乙方的国营职工的工藉,,并连续计算其工龄。

第三条停薪留职期间,如遇工资调整,按工资调整政策予以评定,评定的附加条件是乙方履行本合同,如符合条件,甲方应予乙方升级;待合同期满后,乙方回原单位工作时,按调整后的工资级别执行。

第四条停薪留职后,乙方可以从事各种正当的经营活动,需要办理的手续,由本人自理;如确需甲方出具证明的,甲方可以证明其实属停薪留职人员。

第五条停薪留职后,乙方不享受工资、资金、劳动福利、医疗费、粮食副食补贴等待遇。

第六条停薪留职期间,乙方按基本工资的_%向甲方缴纳劳动保险基金_元,每月_日前缴纳。逾期六个月连续不按期缴纳,甲方可以对乙方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七条停薪留职期间,如乙方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退职办法予以处理。

第八条停薪留职期间,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如从事非法活动,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开除条件,甲方有权按规定予以开除。

第九条停薪留职期满,乙方愿意回原单位工作,须在一个月前提出申请,以便甲方按时予以安排工作;停薪留职期满后一个月内,乙方未申请回原单位的,甲方可以按自动离职予以处理。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合同条款如与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有抵触,按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其它__________。

本合同自停薪留职期限起算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副本一式__份,交__主管部门(如经公证,应交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单位(盖章)。

代表人: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盖章)。

__年__月__日订。

劳动法停薪留职具体规定篇七

所谓停薪留职,是指企业富余的固定职工,保留其身份,离开单位,从事政策上允许的个体经营。

停薪留职是80年代初的事物,《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停薪留职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年。停薪留职期间,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退职办法处理。停薪留职人员在从事其他收入的工作时,原则上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劳动保险金,其数额不低于本人原工资的20%。

停薪留职的对象,主要是企业中富余人员、企业的科技人员、技术工人以及其他职工要求到我省城乡创办、领办企业特别是到乡镇企业、贫困地区从事科技开发、承包、兴办开发性企业的,也可以停薪留职。

(二)停薪留手续的办理。

1.要求停薪留职的职工,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在单位批准。企业与批准停薪留职的职工应签订停薪留职合同,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备案。

合同由双方共同商定,其内容应当包括:停薪留职的'期限(不超过3年)、停薪留职期间工资和劳保福利待遇的处理、工龄计算以及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等。

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所在单位按违反劳动纪律处理。

2.停薪留职职工在合同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复职,原单位无法安排的,可以按照省劳动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劳动制度改革,为企业安置部分富余人员的意见》(劳计字[1992]第161号)处理,如果原单位并入其他单位或已撤销的,由合并后的单位或原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安排,无法安排的,也按照省劳动局劳计字(92)第161号文件规定处理。

(三)停薪留职期间有关问题的处理。

1.工资待遇问题:在停薪留职期间停发工资、奖金和各种津贴、补贴(包括房贴)等,本人标准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保留。

2.劳保福利待遇问题: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不享受原单位的各种福利待遇、劳保津贴和劳动保护用品。

3.工龄计算问题: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退休养老基金、待业保险基金等,缴纳的可以计算连续工龄,不缴纳的不计算连续工龄。其缴纳的数额(含个人缴纳部分),不少于职工在停薪留职前月工资总额的25%,职工停薪留职期间或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符合退休年龄时,由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

4.工伤事故处理问题: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被聘用的,正常死亡或伤亡或发生伤亡事故,由聘用单位负责处理,造成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其各项费用由聘用单位负责。

职工停薪留职后自谋职业的。如发生正常或意外伤亡事故的,一律作为非因工处理。其抚恤费用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发给。

5.职工在停薪留职合同期满要求继续停薪留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向原单位申请,经批准后续订停薪留职合同;如在合同期满后又未办续订手续的,15天内不回原单位报到的,原单位可以除名。

6.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被司法机关送去劳动教养、被判刑的,原单位可以按辞退或开除处理。

(四)有关规定。

1.职工经企业批准停薪留职的,其在原企业的工资总额,可以由原企业留作工资储备金使用。

2.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要求调动工作的,原单位应当支持。如属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必须双方协商,经企业同意的,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3.经批准停薪留职的职工,不得私自带走原单位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成果,对私自带走技术资料或科研成果的,或因私自带走技术资料和科技成果给原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职工和受益单位应当赔偿。

4.经批准停薪留职的职工,不得私自带走原单位的工具设备特别是精密仪器,一经发现,由原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送交当地司法部门处理。

5.对批准停薪留职的职工,原单位应当帮助安置好他们的家属生活,如住房、子女上学等,不能歧视。

6.执行停薪留职合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仲裁机构协调处理。

7.本通知不适用于劳动合同制工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停薪留职可参照执行。

劳动法停薪留职具体规定篇八

1、要求停薪留职的职工,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在单位批准。企业与批准停薪留职的职工应签订停薪留职合同,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备案。

合同由双方共同商定,其内容应当包括:停薪留职的期限(不超过3年)、停薪留职期间工资和劳保福利待遇的处理、工龄计算以及双方认www.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等。

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所在单位按违反劳动纪律处理。

2、停薪留职职工在合同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复职,原单位无法安排的,可以按照省劳动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劳动制度改革,为企业安置部分富余人员的意见》(劳计字[1992]第161号)处理,如果原单位并入其他单位或已撤销的,由合并后的单位或原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安排,无法安排的,也按照省劳动局劳计字(92)第161号文件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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