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财务委员会制度(汇总12篇)
- 上传日期:2023-11-11 02:3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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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论文是一种常见的写作方式,需要我们给出明确的观点并进行充分论证。写总结时,要注意逻辑性和条理性,确保表达清楚,思路连贯。这是一些旅行攻略和景点推荐,希望能够给旅行者带来一些参考和建议。
财务委员会制度篇一
第一条aa家园业主大会是代表aa家园全体业主的利益的自治组织,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规程》建住房文件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具体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第二条根据《aa家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筹集:
2、业主或其他方面的自愿捐赠收入;
3、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其他方式。
第三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经费开支包括:
2、业主委员会必要的日常办公费用(含委员公务性手机话费);。
3、业委会有关人员工作津贴;
4、为维护全体业主利益所必要的开支。
委员全部兼职(包括由候补委员增补为正式委员)的工作津贴从担任委员职务之日起计算。按照元/小时,按照每月工作量在下月15日发放,各人自负纳税责任。
第四条为丰富广大业主业余精神文化生活,在小区内组织的相关活动的经费由业委会另行向业主或其他方面筹集。
第五条业主大会可以设立专门财务帐户,由业主委员会委员共同管理。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管理人员由一名出纳、一名会计和一名负责人来共同负责,其中出纳负责现金的提取和存入;会计负责帐目的记录和核对,负责人对现金和帐目的吻合性负责。强化业主对财务监督和稽核制度。负责财务管理的人员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方可离任。
第七条在取得任何收入时,统一由负责财务管理的会计或者出纳入帐,并出具收据。严禁截留、私分、公款私存,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主任负责业主委员会办公经费的审批签字。但一次支出超过人民币200元时(含本数),需经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后,方可使用与划转。一次性支出指:在当月的财务核算内针对同一项目的财务支出总和。业委会主任每个财务结算年度的办公经费批准权限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元,超过的部分必须提交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业委会在每个财务结算年度的办公经费批准权限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元,超过的部分必须提交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办公经费专指:办公固定电话费、日常办公用品购买费、公告宣传费。
第九条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业主委员会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严禁超范围使用。业委会经费非经全体委员一致通过,严禁用于宴请和礼品应酬。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帐目实行公开化,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以及业主委员会不得向任何单位及个人借款或为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从事任何投资活动。
第十二条在财务总结年度内,业主委员会的资金使用有节余时,自动累积到下一年度。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应本着量入为出的。财务原则,尽量避免发生财务超支现象的发生。如果在财务结算年度内,业委会的资金发生不足时,可以使用业主委员会财务帐上往年节余的资金,但不能透支下一年度的经费。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印章管理制度,业主委员会财务专用章由会计负责保管,并按印章管理制度使用。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的财务会计报告由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有关附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第十六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于每季度初1-5日公布上一月份的财务支出和收入情况,公布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指定的公告位置公告,接受业主的监督和质询。
第十七条当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时,上届业主委员会应当将财务帐户以及财务印章及时移交给新当选的业主委员会及财务人员。
第十九条本办法作为aa家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分则之二与aa家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一并交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条考虑到实际工作的需要,本制度在执行时遇到没有规定的情况,可以由业委会会同相关业主代表(业主代表人数不少于人)临时制定应急方案,经公告无20%业主反对的,可以暂时实行临时制度,等下届业主大会召开时予以增补或修改。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aa家园业主大会负责修改和解释。
财务委员会制度篇二
业委会在银行开设专门账户由专人负责银行现金存取。其他任何人员不得保管、私存业委会的资金。除业委会共同议定的款项外业委会资金不得用于因私或挪作他用。超过20xx元的大额备用现金必须存入业委会指定的银行账户。更换现金保管人或出纳,要在业委会指定的委员的监督下进行交接,三方必须签字确认。提取20xx元以上的现金,必须提前一天通知出纳,提取2万元以上的现金ケ匦胩崆2天通知出纳,经主任委员及分管财务副主任同意出纳对现金金额确认并登记然后转交办理人或当事人。
财务委员会制度篇三
1、业委会应当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报业主代表大会决定,并于业主代表大会会议结束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年度预算、决算方案和经费收支账目在小区大院内公告,接受业主的质询监督。每年业委会根据上期财务开支情况,预期本期将要发生的费用,制定本期财务费用开支计划。财务费用开支计划可适当留有余地,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日常办公费用列入财务预算。
2、在小区维修基金保养期结束后,每年初根据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实际状况,在资金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制定维修计划公示。
3、业委会必须每季度初将上季度的经费收支账目在小区大院进行公示,主动接受业主的质询和监督。
财务委员会制度篇四
业委会财务专委须监督做好现金收支日记账以及收支单据的填制、审核、财务公开的工作。支出票据必须注明发生事项、时间、由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做到手续齐全。所有财务收支账目由会计或负责财务工作的`业委会成员保管登记,其他人员不得经手保管和干预财务账目管理工作。账目保管人更换的,须经业委会主任、副主任签名认可监督下进行交接,由三方签字确认。
财务委员会制度篇五
第二十条业委会主任(负责人)是公章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公章管理出现的失控情况要负主要连带负责,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主动接受业主监督,实行常态化公示制度,每月最后一天,公章管理人通过电子邮件、qq群、公示栏等方式公示公章使用情况。连续两个月不公示,公章管理人自然失去公章管理人资格,业主委员会必须另外指派公章管理人。
第二十二条业主有权对公章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业主可直接向公章管理人预约查看公章登记表及盖章留存文件,公章管理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协助业主完成查看。业主委员会应积极引导业主从网络公示平台上查看,减轻日常工作量。2次以上无正当理由拒绝业主查看的,公章管理人自然失去公章管理人资格,业主委员会必须另外指派公章管理人。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制度私用公章者,自然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业主委员会必须聘请律师,追究其承担直接和间接的经济责任,违反法律的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公章丢失,经声明作废后,按《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政策法规相悖,或制度中有未尽事宜,由业主委员会开会讨论,修改制度,并在小区公示。
财务委员会制度篇六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公章由专人保管,公章必须存放在业委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不能直接保管公章,一般由业主委员会秘书保管,也可由业主委员会决议另行指定专人保管。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公章,不得随意摆放,以防止他人盗用,更不能将公章交于他人任意使用。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存公章使用申请单、登记簿和盖章文件的复印件等文件。
第九条保管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业主委员会委员或秘书被暂时停止工作或资格终止的,应当自停止工作或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公章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决议指定的专人。
第十条更换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的,原保管人应将公章及公章使用申请单、登记簿、盖章文件的复印留底存档文件等资料一并移交。
财务委员会制度篇七
为坚持服务业主、节俭办事的宗旨,防止因权力集中缺失监督、滋生腐败及滥用职权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民警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财务收入范围。
1、向各位业主收取的各项必须开支费用;
2、公共设施、场所的租赁费和出让金;
3、墙体、楼顶等小区内公共场所广告费、门面、地面收费中属业委会应提作经费的部分;
4、经业委会研究同意向业主公告后的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条财务开支范围。
1、支付聘用工作人员的工资;
2、维持正常工作必须的工具、办公用品及有关费用;
3、业主代表大会会议费用和业主委员会会议费用;
4、小区物业招标费用,包括宣传广告费、评估费、公告等费用;
5、小区维权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取证等费用;
7、其他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额外开支。
第三条账目管理。
业委会财务专委须监督做好现金收支日记账以及收支单据的填制、审核、财务公开的工作。支出票据必须注明发生事项、时间、由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做到手续齐全。所有财务收支账目由会计或负责财务工作的业委会成员保管登记,其他人员不得经手保管和干预财务账目管理工作。账目保管人更换的,须经业委会主任、副主任签名认可监督下进行交接,由三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资金管理。
业委会在银行开设专门账户由专人负责银行现金存取。其他任何人员不得保管、私存业委会的资金。除业委会共同议定的款项外业委会资金不得用于因私或挪作他用。超过xx元的大额备用现金必须存入业委会指定的银行账户。更换现金保管人或出纳,要在业委会指定的委员的监督下进行交接,三方必须签字确认。提取xx元以上的现金,必须提前一天通知出纳,提取2万元以上的现金,必须提前2天通知出纳,经主任委员及分管财务副主任同意出纳对现金金额确认并登记然后转交办理人或当事人。
第五条费用开支计划。
1、业委会应当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报业主代表大会决定,并于业主代表大会会议结束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年度预算、决算方案和经费收支账目在小区大院内公告,接受业主的质询监督。每年业委会根据上期财务开支情况,预期本期将要发生的费用,制定本期财务费用开支计划。财务费用开支计划可适当留有余地,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日常办公费用列入财务预算。
2、在小区维修基金保养期结束后,每年初根据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实际状况,在资金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制定维修计划公示。
3、业委会必须每季度初将上季度的经费收支账目在小区大院进行公示,主动接受业主的质询和监督。
第六条审批权限及程序。
1、正常开支以年度财务预算为准?特殊开支须经业委会研究批准,具体开支费用由当事人书面申请。
2、在财务预算内的开支:500元以内的开支,由主任审批。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开支不含1000元由业委会主任委员和主管财务委员审查签字后方可开支,特殊开支须经业委会研究同意后由主任、主管财务副主任审批。1000元以上xx元以下含xx元的.须经业委会会议简易程序,半数以上的业委会委员签字同意后方可开支,xx元以上的开支已列入年度财务预算的由业委会会议研究同意,须有会议决议方可开支,为列入年度财务预算的,由业委会会议研究并经半数以上委员表决同意须有会议决议后方可开支。
3、费用报销须经办人或当事人在合法报销单据上说明开支用途并签字,审查同意开支的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或参于业委会会议简易程序的委员,签字证明后确定。无法办理合法凭证的由主任、副主任同审批。
第七条附则。
1、业主有权对业委会的账目进行预约查询,分管的委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报告财务工作。
2、业委会委员违反上述规定的,经业委会全体委员会议研究过半数以上同意呈报业主代表大会决定,终止其业委会委员资格。因个人行为造成损失及属业主公产产流失的,由个人完全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财务委员会制度篇八
第一条昌邑市北苑小区业主委员会,是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的有关规定成立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从全体业主中选举产生。是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在实施物业管理工作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非法人组织。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条本业主委员会接受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本物业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四条本业主委员会由本住宅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代表组成筹备小组,筹备小组组织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实行差额选举产生。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自选举成立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第六条本业主委员会设委员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由一名副主任兼任执行秘书,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从业主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的监督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报告小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五)审议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
(六)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
(七)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
(八)监督公用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九)听取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支持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十一)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财务委员会制度篇九
第一条业主委员会公章是业主大会的财物,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随意使用。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自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委员会决定、决议的有效性;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没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的文件,不得当然视为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
第三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的决定、决议自半数以上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成员签字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决定、决议的有效性。
第四条业主大会的决定、决议自业主大会按有效票权数表决通过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大会决定、决议的有效性;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未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文件,不得当然视为业主大会的决定、决议。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公章因故无法正常使用时,可以以半数以上有表决权委员签字的方式代替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同时采取一切合理手段予以追缴或废除后重新刻制。
财务委员会制度篇十
第十六条下列事项业主委员会主任(负责人)同意后,公章管理人可直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使用情况登记入册:
1.业主车辆在建筑区划内出险,需要业主委员会在现场证明上盖章;。
3.须盖章文件已经有半数以上业主大会成员签字的业主大会会议决议和文告;。
4.在已经按程序加盖过公章的`仍然有效的文件复印件上经审核一致后加盖公章;。
8.向有关部门申请政策解释、投诉的文件;。
9.各类须向业主公示的文告,如经费收支情况、合同协议、会议纪要、规章制度等。
第十七条下列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2.向政府有关部门、其他单位申请办理有关事宜的手续文件。
第十八条下列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2.专项维修基金使用的申请文件、管理情况报告;。
3.本制度和业主委员会决议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事项。
第十九条在紧急情况下,有5名以上业主证明或有关政府部门证明,必须使用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无法完成公章使用手续的,公章保管人经电话(短信)征得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同意后,可以先予加盖公章,但公章保管人须在事后5个工作日内补齐盖章手续。
财务委员会制度篇十一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使用的批准人员为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公章管理制度,不宜加盖公章的,公章保管人有责任提醒批准加盖公章的人员,并且有权拒绝任何违反本制度加盖公章的要求,但无权拒绝符合本制度的盖章要求。
第十四条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册,公章保管员应该对所有盖章文件进行编号存档,供业主查核。
第十五条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严禁任何人随身携带公章外出办事,遇特殊情况需经业委会会议批准方可带出。
财务委员会制度篇十二
1、从合规角度对报表进行分析,识别错报风险,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并予以落实。
2、定期开展账务质量检查,对各项核算规范的执行情况执行复核程序,定期对账务质量的情况予以通报。针对不符合集团核算规范的情况提出整改建议,并跟进落实;针对集团核算规范不符合业务实际的情况对核算规范进行优化,并组织资源予以落实。
3、持续优化报表编制流程,提高报表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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