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诉源治理工作推进方案(优质17篇)
- 上传日期:2023-11-20 12:48: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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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的有效实施需要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以确保方案的顺利推进。合理利用已有的经验和知识,避免重复造轮子。接下来是一些成功案例,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灵感。
法院诉源治理工作推进方案篇一
近日,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法院参加了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的《千名党员守初心.诉源治理担使命》专项活动集中启动仪式暨诉源治理工作视频培训会。该培训会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引领,主旨在于推进诉源治理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系统化。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李**院长就为什么要开展诉源治理工作及其历史背景进行了介绍,并强调:一是要严格按照诉源治理工作方案和指导意见抓好落实,“一把手”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原则亲自抓、重点抓这项工作。二是应将诉源治理工作纳入法院绩效考核体系中,以保障工作全面、有序推进。三是广大党员干部要不忘司法为民初心,牢记职责担当,发扬“三不相信”精神,责无旁贷做好此项工作。
会上,新左旗法院与新巴尔虎左旗总工会、新巴尔虎左旗公安局交通警察管理大队、新巴尔虎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巴尔虎左旗阿木古朗第一中学、新巴尔虎左旗农牧和科技局等5家单位签订了《非诉调解司法确认联动协议》。
会后,新左旗法院派出党员、干警组成工作组,深入相关单位签订《非诉调解司法确认联动协议》,截至目前与20家单位签订了《非诉调解司法确认联动协议》。下一步将继续加大有关单位的协调配合,建立多元化解的机制,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有效减轻人民群众的诉累。
法院诉源治理工作推进方案篇二
20-年以来,漳平市法院正确认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深刻把握当前风险和挑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弘扬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新时代“枫桥经验”精髓,加强源头治理,配合基层将矛盾化解在诉前、处理在萌芽,致力于从源头上减少或控制法院收案,减少上诉、申诉申请再审、涉诉信访,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当前工作情况。
1、强化平台建设,畅通非诉解决渠道。
坚持在“内强动力、外聚合力”上下功夫,搭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完善院机关诉讼服务中心功能,升级改造永福、新桥两个法庭的诉讼服务大厅,突出诉调衔接、诉讼服务、纠纷化解和案件分流四大主要职能,设置立案登记、案件查询、材料转接、判后答疑、信访接待等窗口,打造集多元化解与诉讼服务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服务新平台,为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一站式”服务。
健全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完善深化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加强与漳平市调解中心的沟通,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大调解力量,建立律师工作室,搭建综合性的诉调对接平台,引导当事人选择适当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调处各类矛盾纠纷,确定由立案庭具体负责司法确认对接、协调、指导等相关工作。
2、强化调判结合,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推动构建大综治大调解格局。通过巡回审判、法律七进、法治宣传等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主体责任。重视对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指导,由审判业务团队、人民法庭根据各自职责与专业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建立对接,不定期开展实务交流、业务指导等活动。注重发挥陪审员处理基层矛盾纠纷经验的优势,邀请其参与案件调解。对特定行业纠纷案件,邀请专家进行行业内调解,疏导解决纠纷。重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作用,对一些当事人双方争议较大,矛盾激烈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参与调解。对少数结案后无法执行、社会稳定风险大的案件,邀请有关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协助调解结案。
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组建速裁团队,采用“快立、快审、快调、快结”的速裁机制,畅通从立案到调解、审理的工作渠道,实行团队专业化办案,针对没有争议或有争议但法律关系明确的民商事案件,以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简单刑事案件,简化送达、传唤、举证期限、开庭程序,遵循依法及时、多元调解原则,切实提高审判效率。
3、强化配套措施,促进工作良性发展。
注重人员培训。通过定期组织学习培训、研讨、个案答疑解惑等形式,全面提升法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注重舆论宣传,利用微博、微信、报纸、电视等媒体宣传调解效果较好的典型案例,让群众充分了解、自觉认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注重释法答疑。积极开展法官巡回接访,带案下访,判后答疑等工作,定期深入社区、乡村、企业走访,帮助排查纠纷,消除矛盾隐患。
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带动下,市法院走出了一条“调解高、质量好、诉讼案件减少”的新路子,20-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 件,同比下降 %,结收比 %,调撤结案 件,调撤率为 %,其中立案庭办理司法确认 件,速裁团队审结 件,平均办案周期为17天。因工作业绩等各方面突出,市法院立案庭被评为“全国巾帼文明岗”。
(二)在规范多元纠纷化解方面存在的问题。
3、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积极性不高。由于目前非诉讼调解的权威性不足,双方当事人都自愿同意调解的案件比例不高。个别律师受到经济利益的驱使,也不愿主动选择诉前调解。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保持斗争精神,强化干警专业能力培训,增强新形势下做好稳定工作的本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化解矛盾的能力水平,完善防范应对专项工作机制,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二是大力推进“分调裁”机制改革。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诉讼服务向前延伸,深入推进诉源治理,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争取多方支持,积极参与基层社会综合治理。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实现矛盾纠纷及时、高效、源头化解。深化诉讼制度改革,强化诉讼服务中心裁判功能,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
三是突出严格规范文明司法。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的司法理念,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升级改造诉讼服务中心,强化决策贯彻和制度落实,进一步提升执行力,督促干警树牢底线意识,强化规矩意识,树立良好司法形象。
(一)当前工作情况。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法院党组始终将涉诉信访工作作为法院工作的重点、难点,出台《关于开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多元化、涉诉信访积案”化解专项治理三年工作方案》等文件,并成立涉诉信访矛盾化解攻坚战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具体抓,承办人为责任人的信访化解格局。
落实全员信访责任制、定点接访、重点约访、带案下访、随访随接等便民接访措施、重大信访听证制度,开通网上信访和远程视频接访。坚持每月农历初二院长接待日制度、领导包案制度,及时疏通信访渠道。实行重大节日及敏感期间领导干部信访维稳带班值班制度,20-年未发生越级访、集体访、违法闹访等情况,信访秩序整体良好。
2、认真排查,建立台账。
从案件审判执行阶段的各流程及来信、来访、督办材料等多方面进行滚动式排查摸底,对排查出的重点信访案件登记造册,并通过司法管理信息系统,将信访件信息录入系统,导入关联诉讼、执行案件,特别是对易金荣案等12件重点信访案件建立电子信访台账,做到一案一台账,及时更新信访信息,全程留痕,提高工作效率。
对排查的涉诉信访案件,加强与党委、人大、政府及上级法院的联系,共同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通过约谈信访人或向所在基层组织询问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信访人的思想动态和相关活动动向,积极主动向信访人进行法律解释和途径引导等工作,签订稳控责任书 份,确保信访人始终掌握在视线之中。
3、依法处理,稳控有效。
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2018年共申报县级司法救助7件,获批司救助金24.8万元,申报市级司法救助3件,获批2万元;进一步规范司法救助各流程,对司法救助案件立案编号,形成卷宗并做好归档工作。
依法处置违法信访,对于违法信访人绝不姑息,2018年共依法处置违法信访人4件5人,通过对依法处置违法信访的案例进行宣传,加强对依法依规信访的引导。
(二)涉诉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
3、终结工作不足,20-年无符合终结条件的信访案件。
4、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积极性较低,20-年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仅1件,信访工作的律师参与度有待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4、推动完善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建章立制,加落实资金保障,强对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积极性。
法院诉源治理工作推进方案篇三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和《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环土壤〔20xx〕8号),巩固“十三五”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加快推进“十四五”治理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咬定“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为导向,立足我省农村实际和发展需求,统筹衔接卫生改厕、水系连通、黑臭水体治理和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健全政策机制,加大投入力度,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协同、村民参与的共治共享体系,不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为实现乡村生态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重点突出、梯次推进。根据村庄发展和群众期盼,制定差别化治理目标和成效要求,优先治理环境敏感和人口集中的村庄。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由政府主导,统筹整合有关资金,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提高农民环保意识,引导群众参与。
坚持因地制宜、科学施策。充分考虑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度、污水产生规模等,选择科学适宜的治理模式,不搞“一刀切”。
坚持建管并重、长效管护。坚持以用为本,充分考虑后期运行维护,做到设施、管网与管护机制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落实,保障设施长期有效运行。
(三)主要目标。
到20xx年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和保障能力有效提升,管理制度和政策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农村环境整治取得积极成效,新增完成3500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以上,力争达到40%左右,乱倒乱排得到有效管控。完成280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基本消除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
(一)梯次推进,分类实施。结合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以保护和改善五河干流、鄱阳湖及重点湖库水质,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为重点目标,以水源保护区、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人口集中村庄为重点区域,分类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鼓励其他有条件的村庄开展治理。各县(市、区)年度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清单应于每年3月底前,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报送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经筛选、汇总后上报省生态环境厅。(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系统推进,协同治理。结合农村户厕改造,推进厕所粪污与污水协同处理,对已建污水治理设施的村庄,强化设施运行管护和覆盖面延伸,厕所粪污做到应纳尽纳;对计划建设污水治理设施的村庄,一体化推进卫生厕所改造与生活污水集中治理。结合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试点县建设,通过连通河道池塘、整治断头河等措施,连通邻近宜连河湖水体,逐步恢复河湖、塘坝、湿地等各类水体的自然连通和水生态功能。结合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和治理,科学实施截污控源、生态修复、清淤疏浚和水系连通等工程,基本消除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强化农村黑臭水体所在区域河长湖长履职尽责,实现水体有效治理和管护,防止“返黑返臭”。(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水利厅)对新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及时纳入监管清单,加强动态管理。对已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开展整治过程和效果评估。对国家监管清单中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监测透明度、溶解氧和氨氮3项指标,原则上每年至少监测1次。(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
(三)规范推进,专业管理。按照《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试行)》《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收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试行)》《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施工与竣工验收技术指南(试行)》《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指南(试行)》等地方标准要求,引导规范污水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等。坚持建管一体化,鼓励以市、县(区)为单位,将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设施建设和运维整体打包委托,优选专业公司统一负责。户内污水收集设施原则上由农户负责日常维护,户外收集及污水治理设施由运维实施主体负责运行维护。对居住人口少或居住分散的村庄,优先采取资源化利用模式治理生活污水。对节假日人口潮汐现象明显的地区,合理设计调节池规模,采用并联处理等方式满足处理要求。(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发展改革委)。
(四)稳步推进,改造提升。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现有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类制定改造提升计划,落实资金来源、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完成集中式(日处理规模20吨以上)设施改造,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现有设施改造。依照《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集中式污水设施监督性监测和自行监测,有效提升设施正常运行率。(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无法提升改造拟报废的设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明确报废流程,依法依规办理,并由县级相关业务部门书面报送市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存档。(指导单位: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
(五)创新推进,试点示范。鼓励各地在优化治理模式、拓展资金渠道、创新体制机制等方面开展试点示范。树立一批典型,总结推广经验,以点带面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申报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的项目,原则上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申报,专项资金优先分配用于项目法人明确且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项目。(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产权及经营权归属,探索试点、总结经验、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资产整合,逐步实现统一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产权及经营权属于集体或国有的,通过无偿使用、租赁、作价入股、委托代管、兼并收购等方式整合;对其他情形的,鼓励通过作价入股、兼并收购等方式进行资产回购,或待特许经营期限到期后实施整合。(指导单位: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
(一)强化组织领导。地方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责任主体,各地要将农村环境整治纳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中统筹推进,进一步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成立工作专班,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工作调度,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省生态环境厅牵头主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负责相关技术标准制定和执法监管,督促指导项目推进,开展工作考核等,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派驻县(市、区)的机构协助县级政府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各地抓好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等工作,因地制宜支持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向周边人口密集村庄延伸覆盖。省乡村振兴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指导无需纳管处理的户厕三格化粪池尾水开展资源化利用。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推进实施,协同推进厕所粪污与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治理。省水利厅负责农村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要加大政策、资金、要素保障,落实用电用地支持政策。
(二)加大资金投入。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资金保障,统筹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乡村振兴专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央基建投资资金、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资金,用好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补平衡和土地增减挂钩收入等相关政策以及全省流域生态补偿资金等,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维管护的投入力度。(指导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鼓励采用政府直接投资和注入投资项目资本金相结合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申报范围,支持符合规范管理要求的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项目,拓展筹资渠道。积极探索实践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城镇污水处理、城乡供水、资源产业开发、乡村旅游、现代农业等关联项目或产业一体实施、统筹推进。(指导单位: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文化和旅游厅)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用电用地政策。在20xx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治理企业用电免收基本电费,优先纳入用电安排。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时,预留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用地,并符合《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江西省河道(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等规划及有关河湖管理保护的政策法规要求,开辟用地审批绿色通道。鼓励有条件地区依法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户付费制度。(指导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
(三)严格评估考核。每年对上一年度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进行评估,20xx年开展总结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并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对各年度任务开展调度、督导和技术帮扶,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
(四)注重宣传引导。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工作宣传和政策解读。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和妇联等群团组织等贴近农村的优势,组织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引导农民群众形成良好用水习惯,减少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倒行为,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生态文明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法院诉源治理工作推进方案篇四
近日,达州市达川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黎泽心在2020年全市法院院长会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上,以《内外并举分层治理积极探索达川法院诉源治理新实践》为题作了交流发言。
黎泽心指出,2019年以来,达川区法院在上级法院有力指导下,秉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理念,坚持“整体推进、内外并举、分层治理”的工作思路,探索成了以“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为核心的诉源治理新实践。取得了速裁案件占比率、民商事案件调撤率、审判质效“三同升”,民商事案件受理数量、总体案件增速、平均审理天数“三同降”的良好效果。
“点线面”结合,构建诉源治理新格局。
(一)面上推动,激活共建共治“一盘棋”。积极争取党政支持,主动向区委作专题汇报,助推区委政法委出台《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入推进诉源治理的实施意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助推“四治”体系构建,工作经验在全省法院作书面交流。
(二)线上延伸,织密多元解纷“一张网”。依托区委政法委下设的矛盾纠纷化解中心,成立矛盾纠纷联合调解中心,内设9个专业调解站,外联23个行业部门,汇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合力。会同人社局、民政局、农业局、妇联、工商联等部门联合出台实施意见,签订合作备忘录,形成一站式多元解纷体系。
(三)点上聚力,共绘诉非衔接“一幅图”。线下以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为载体,引进律师、人民调解委员会、专业调解委员会等解纷力量进驻法院,根据各类纠纷特点做实诉前分流。线上推广应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吸纳人民陪审员、行政机关调解员、网格员组建特邀调解员库,在线接受法院指派调解案件。
“前中后”过滤,探索分层治理新路径。
(一)前端治根,把牢矛盾纠纷“萌发关”。加强法治宣传,常态化开展法治讲堂“进社区、进企业”活动,走访辖区重点企业十余家,提供法律咨询上百次,引导树牢法治意识和规则意识。打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墙、制作动漫《诉讼需谨慎,多元解纠纷》,引导民风向好,获省高院肯定。围绕金南大道拆迁、秦巴医贸园建设等重点项目,发出司法建议18条,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提前防控和化解重大矛盾风险。
(二)中端治本,把牢矛盾纠纷“化解关”。主动对接城乡社区治理、“无讼社区”创建工作,在全区设立32个法官工作室、6个法律服务站、20个巡回审判点,实现“审务进基层、法官进网格”全覆盖。参与创建的杨柳“无讼无访社区”品牌在全市打响。建立法官挂包诉非对接机制,全院48名法官、法官助理下沉到村包片定格,与基层组织、网格员深度合作,联合开展纠纷化解、矛盾隐患排查,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三)后端治症,把牢矛盾纠纷“成讼关”。发挥好诉前调解“分流器”作用,守住案件成讼防线。特邀翠屏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达川区道路交通调解委员会入驻,接受法院诉前委托调解纠纷。创建人民调解品牌“蔡柏调解室”,接待咨询1277人次,调解成功314件,得到省依法治省领导肯定。加强“民先调”系统与法院诉讼系统对接,组建专业法官团队推进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工作,诉前分流成效明显。
“速质效”齐抓,完善诉内治理新机制。
(一)繁简分流增强效率。建立案件分流机制,出台《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诉调对接工作流程管理办法》,明确分流程序及标准,做到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整合人力资源配备,按照“员额法官+法官助理+调解员”模式,设置11个速裁团队,专办简易速裁案件,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去年以来,速裁团队共受理案件3012件,占全院民商事案件的60.6%;结案2934件,结案率达97.4%;平均审理天数34.11天,同比下降14.8%。
(二)强化举措加快速度。建立诉讼辅导和风险告知机制,利用类案检索系统对矛盾纠纷进行风险评估,鼓励和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推广诉前鉴定工作机制,促进案件诉前分流化解。以提高保全到位率为突破口,大力推进诉前、诉中保全,设立集中保全中心,出台《财产保全工作规定》,实现立执审有效联动,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生效裁判顺利执行。2019年以来,诉讼调解1408件,执行和解425件。
(三)注重监管提升质量。深入推进类案检索,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强化院庭长和审管办审判管理职责,及时梳理明确各项指标要求,准确掌握审判运行态势,做到提前预警、调度到位。加强重点案件监管,推动办案质量提升,减少诉内衍生案件。
黎泽心表示,诉源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长期发力、厚积薄发。下一步,达川区法院将认真贯彻此次会议精神和中院院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上级法院部署要求,对外牢筑纠纷预防化解基层基础,对内狠抓衍生案件治理,持续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实质化,为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法院力量。
法院诉源治理工作推进方案篇五
xx乡地处闽赣两省四县八乡结合部,辖区面积280平方公里,有19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总人口约3、5万。由于地理位置特殊,边界贸易自古以来较为活跃,商贸、及外来人口逐年增多,社会治安工作压力增大。
今年以来,我乡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纲要(试行)》,紧紧围绕建设“平安宁化”“平安xx”要求,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大力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认真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积极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社会治安状况保持了平稳的态势。全乡共发生各类刑事案件30起,同比下降1起,破获23起。其中可防性案件发生12起,破6起;治安案件立32起,查处率达100%;共排查调处纠纷157起,调解成功率98%。
主要工作措施:
乡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治安综治工作,班子成员牢固树立“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的观念,抓住落实综治责任制这个龙头,逐步建立健全综治工作制约和激励机制。
一是全面实行“四个纳入”。即把治安综治工作纳入领导干部特别是村主干任期目标责任制及政绩考核的重要项目;纳入党委考核使用干部的必备条件;纳入千分制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评先评优的必备条件。
二是每年签订三份治安综治责任状。即党委、政府和村(单位)、村和组、组和户逐级签订责任状,纵向到底,责任到人,形成了治安综治工作人人有责的工作机制。
三是认真组织两次检查。即半年检查和年度检查。采取“听、查、看、议”等方式严格检查,把治安综治工作检查结果与经济建设、党建工作一起,与责任人的补贴奖金挂钩,做到奖勤罚懒。近年来,每年与综治工作挂钩的目标奖金均保持在300元以上。
四是真正落实“一票否决”权。在今年组织的各种评先评优表彰中,因综治工作被“一票否决”的单位、个人有5个(名)。
一是坚持领导干部挂片包村负责治安综治工作制度。全乡治安综治工作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三位副书记分挂3片、17位乡领导联系19个村,168名乡村干部包256组,综治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形成了乡、村(单位)、组三级都有人负责社会治安工作的责任体系。有效促进了治安综治工作责任的落实,实现了基层治安综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是坚持稳定分析会和治安情况通报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乡性的稳定分析会,研究分析全乡治安综治形势,部署治安综治工作,解决影响重、难点问题,起到了好的效果。在今年下半年分析会上,分管林业的副书记根据在推进集体林权改革中有10个村27户林农对我乡去年转让给宁化国有林场的林权提出异议情况,认为如不认真妥善处理将会对改革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稳定造成影响,引起乡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日前已邀请相关单位进行了座谈,商定了解决措施,使这项牵涉到27户农户的隐性矛盾纠纷得到了及时有效解决。针对阶段性社会治安情况,特别是社会治安存在的突出问题,定期和不定期进行通报,既指出问题、危害、原因,又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对各村、各单位及时掌握全乡治安情况,针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起到了警示和警醒作用。今年10月份,群众反映xx仔猪市场有人收购仔猪囤积谋利,致使外地猪贩收不到仔猪离场,造成猪价下跌情况后,乡党委、政府在积极采取措施制止后,综治办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通报,联合组织了人员在市场值班、巡逻,防止了此类事件再度。
三是坚持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实行分级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因管理不善、制度不严、防范不实、工作不力致使本村、本部门、本单位发生重大问题的,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一把手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一是构建法制宣传网络。首先,组建了19支由乡挂村包组人员、村两委干部和村民小组长组成的法制宣传队伍。他们在负责收集、汇总、报送治安信息的同时,结合各阶段治安综治工作重点,开展法制、综治宣传教育,今年春节,后溪村利用采茶戏演出空隙,进行森林防火、计划生育和禁止赌博等法宣传教育,受到群众的欢迎。其次,灵活运用宣传标语,营造气氛。今年围绕建设“平安xx”,集镇所在地特别制作了一条固定标语和大型灯箱广告,各村普遍也制作了一条以上固定标语。发放《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和“带法回家”宣传材料5000余份,张贴标语300多条,营造了建设“平安xx”的浓厚气氛。此外,为了提高法制宣传实效,去年以来,在中小学生中开展了“带法回家”活动,让中小学生把农村实用法制知识宣传材料带回给家长,使法制教育走进家庭,近万名家长受到了法制教育;司法所、派出所和学校结对共建,定期到学校进行法制讲座,提高了学生的学法热情和守法自觉性。
二是构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首先是建立健全了乡、村两级矛盾纠纷排查网络。乡挂村领导干部和村两委都是村级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员,一般性矛盾纠纷由挂包村人员协同村里调处,调处结果上报;无法解决的矛盾交乡调委会调处;重大矛盾纠纷实行挂牌督办,专门成立工作组解决。其次是实行乡领导墟日值班接待来访制度。逢xx农历三、八墟日,安排两名乡领导值班,现场接待群众来访,解答群众疑问,化解矛盾。再是严格双休日值班,每个周末安排一名乡领导,四名乡干部值班,处理处理突发事件。基本做到了把矛盾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并有效处置了一些群体性上访事件。1到11月,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57件,村调解133件,乡调解24件,成功率98%,防止纠纷激化和群体性械斗事件各1起。今年4月,悠溪背新村发生一起少年到隔壁偷盗被主人抓住,害怕家长责骂在自家中自缢身亡引发的突发事件,双方各召集亲友近百人争执不休,几欲发生械斗,情况上报后,乡综治、调解委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了调处,经过近5个小时耐心细致的劝导和调解,终于使双方达成协议,避免了一场因死者一方强行抬尸停尸将要引发的群体械斗事件。5月中旬,综治、调解委经5次调处,成功调处了一起因施工意外事故爆破员被滑坡土石方埋毙引发的赔偿纠纷,防止了纠纷激化。
一是着力解决治安管理的突出问题。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今年重点开展了刑事在逃案犯的追逃、整治农村赌博、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治理、整顿仔猪市场交易秩序和文化音像、网吧等,取得了较好效果。全年追捕归案在逃案犯3名,处理聚众(参与)赌博50人,清理违法摊点5个,批评教育扰乱校园、市场秩序人员12人次。
二是扎实推进建设“平安xx”工作。根据县委县府建设“平安宁化”有工作部署,今年完成了建设“平安xx”实施方案,提出了创建规划、工作措施,在xx、伍坊村开展了创建“平安村(居)”试点。
三是切实加强机构队伍建设。乡、村两级全部成立综治委、调解委,乡设有综治办。乡综治委主任由党委书记担任,综治办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村综治、调解委分别由一名副书记或副主任担任,机构基本健全,乡村两级综治人员队伍共50名。为提高综治队伍的整体素质,采取以会代训、专题讲座、举办短期培训等多种形式,对村级治保、调解主任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了综治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增强了事业心和“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的责任意识。在落实经费保障上,每年都把综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2004年达到人均0、25元,超支部分,乡财全部承担。综治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和村级综治、调解主任报酬均按规定予以了落实。稳定基层综治工作队伍,夯实了工作基础。
四是注重协调各方作用,促进形成整体工作合力。明确各综治成员单位的职责,在工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既各负其责,又协调配合,凡涉及哪个部门解决的问题,就由哪个部门解决,属于多个部门解决的问题,由综治委协调解决。每月召开综治成员单位例会,定期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中小学均配备了综治副校长。乡里成立了外来人口管理站,加强了流动人口管理。全乡成立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小组20个,实行“一帮一”帮教育转化,实现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率为零。曾xx,通过帮教,外出学习养兔技术后,回乡创业,现在成为全乡的养兔致富能人,带动了全乡养兔业的发展。
存在问题和建议:
一是农村税费改革后,乡村可用财力减少,综治工作人员的经济待遇特别是村级从事治保、调解工作人员的待遇落实面临困难。请求上级财政专门予以统筹解决。
二是治安综治工作队伍业务素质急需提高,但由于基层条件有限,无法承担培训教育职责,建议上级综治组织基层综治干部进行系统学习和培训。
三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治安综治工作面临更大挑战,基层治安综治工作硬件设施不足,经费紧张,请求上级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区委平安王益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今年以来,我单位能认真贯彻省委关于建设平安陕西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工作要求,积极抓好平安创建工作,根据《铜川市王益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2)》的文件精神,组织部高度重视,立足组织部门实际,迅速成立区委组织部平安王益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实施方案》,夯实措施,多点发力,有效维护全区政治社会稳定,现将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发挥职能作用。一是率先完成镇(街道)政法委员配备工作。按照中共陕西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推动落实全省乡镇(街道)党组织配备政法委员的工作意见》文件精神,王益区迅速开展1镇、6街道政法委员配备工作,按照干部任免程序,由各镇(街道)党委副书记兼任政法委员,负责本辖区政法及综治维稳工作,此项工作已全面完成。二是将综治维稳作为干部考察的重要考量标准。在干部酝酿时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选人用人关口,坚持把“对党忠诚”作为领导干部第一政治品质来要求,将“干净干事”作为干部立身之本、创业之基,强化“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建立综治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综治各项举措落实不力,导致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做到“一票否决”。同时,按照《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的要求,在职级晋升考察环节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的同时核查信访举报,对发现有问题没有查清的,不得晋升职级,有效防止“带病提拔”。三是纳入目标年度考核体系。区考核办已将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考评及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年度任务两项指标纳入202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
(二)加强街道社区党组织建设,构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一是强化保障落实。按照《关于印发铜川市加强社区基础和服务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落实每个社区每年1.5万元党建工作经费,严格执行经费支出审批和标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主导作用,防止党建工作经费“不乱用”,用得其所。二是全面推行网格党小组建设。充分借鉴红旗社区经验,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网格党小组建设工作的通知》(铜王组发〔2020〕49号),在全区推进“党建网格”建设,以现有社区网格为基础,依托辖区单位、居民小区、商务楼宇、社会组织等,以单建或共建形式,在每个网格中建立党小组。将20个社区划分为261个责任网格,形成了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网格党小组为主体、网格党员为支撑的三级网格组织管理体系,并将党建工作、民意征集、服务代办、矛盾化解等工作全部下沉到网格,有效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目前,全区20个社区261个网格,单建网格党小组77个,联建53个,辖区单位在职党员、社会组织党员和党员志愿者等共1400余名参与社区网格服务。
三是全面实行“兼职委员”。聚焦破解城市基层党建统筹协调难、资源整合难、工作推进难的问题,在全区推行驻区单位负责人担任社区“兼职委员制”,通过签订共建协议、交叉任职、人才结对培养等加强组织共建,通过共同开展活动、加强党员教育等推进活动共联,通过整合盘活信息、阵地、文化、服务等实现资源共享,构建党员“一方隶属、多重管理”的党建共同体,做到组织融入、工作融入、感情融入,真正变“两家人”为“一家亲”。目前,全区已有48家驻区单位到社区担任兼职委员,共同研讨党建、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等重大事项。
(三)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增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
一是持续抓好社会组织党员队伍发展。紧紧围绕“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工作方针,在年初制定非公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细化任务目标,层层压实责任,扎实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不断壮大社会组织党员队伍。二是积极引导社会组织人士、党员参加各类党建主题活动。坚持以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双提升、双融入、双服务”为抓手,扎实开展基层党组织建设年活动,在落实好“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基本制度的同时,开展“党建指导员选派”、“党员微课”、“评星晋级、争创双强”和“党建引领强堡垒、争当先锋作表率”书记讲堂竞赛等主题活动8次。三是制定社会组织党组织“梯形进阶”动态考核管理制度。以“梯形进阶”分级管理制度为着力点,按照党组织制度建设、主题活动开展、党员队伍发展、党组织作用发挥、典型培树等重点内容,对每个星级党组织实施梯形动态分级管理,切实抓实抓细党组织各项工作,使每项工作看得见、推进稳、有成效。
(四)持续深化“六联六送六必看”行动。充分发挥老干部作用。为保障全区离退休老干部“学有组织、乐有场所、养有保障、为有平台”,区委老干局在全区离退休干部中持续深化“六联六送六必看”行动,以社区资源为依托,在云梦堤社区开展“四就近”服务试点工作,成立离退休支部及老年大学分校,为离退休老干部“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得到照顾、就近发挥作用”提供全方位的服务,积极引导离退休老干部自觉自愿为平安建设献计献策,引导参加居住地所在的社区(村)、周边小区的平安建设义务宣传服务,切实有效提升全社会的平安建设参与率、满意率、知晓率。
全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保障机制落实还不到位。目前,全区20个社区都根据网格分布和各自工作实际建立了网格党小组,但在落实保障党小组活动经费和阵地建设方面还不到位。二是单位行业系统党建融入属地工作成效不明显。各街道在推进此项工作中缺乏思路,可复制、可借鉴的办法不多,党建联席会议质效不高,兼职委员推行不力,共驻共建活动缺乏载体,双向融入互动格局未有效形成。
一是全面发挥好网格党组织作用。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织密为民服务网络,延伸党建工作触角,真正变为上面千条线下面一网兜。同时,推进智慧化体系建设,切实整合现有信息化服务平台,打通壁垒,让管理服务更智慧更有效更便捷,真正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二是大力推动单位行业系统党建融入属地工作。针对联建共享机制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落实好社区“兼职委员”制,完善党建联席会议制度,深化与驻区单位组织共建、资源共享、服务共做、活动共联,着力构建融入式党建引领社会治理新格局。
三是加强社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着眼明年换届,加强社区“两委”班子研判,培养接班人,为提升“红旗经验”提供人才保证。着力加强讲解员队伍建设,结合示范点打造同步推进讲解员队伍建设,为全面提升“红旗经验”注入生机和活力。
四是强化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加强理论学习,不断强化对社会组织党员群众的宣传教育,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好“三会一课”制度,不断优化党建工作环境。扎实开展“评星晋级、争创双强”活动,培育党建工作示范点,通过示范点的带动效应,以点带面,促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为推进我市市域社会治理体制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文体旅游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1年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计划如下:
加强文旅市场执法监管,将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巡查紧密结合,依法规范文旅市场。开展校园周边文化市场专项整治,对网吧经营场所、书店等场所进行了拉网式的清理整治,为广大学生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并着力促进全市a级景区安全监管工作,开展“平安景区”建设活动。
突出重点,加强市场巡查和线索排查,开展文旅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的文旅市场开展线索排查和执法检查,及时掌握辖区内市场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法治宣传培训活动,利用以案释法、提高文旅市场经营业主守法经营意识。
我从部队转业到地方法院近几年的工作中,在院党组的培养帮助和各位领导的关心支持下,本人能积极工作,刻苦学习,自觉完成了上级领导和组织赋予各项工作任务,现将近三年来的学习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立场信念,提高政治洞察力和敏锐性,提高党性修养。积极参加学习党的政策、理论和党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认真学习贯彻执行胡总书记和中央领导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指示,从而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与政治素质,提高了自己的党性修养,时刻保证了自己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拒腐防变的能力,强化了自己廉洁自律的意识。
我进入法院担任书记员工作,到今年已经有三年多了。在我刚进入法院工作时,对书记员工作不是很了解,通过院领导的讲解、老同志的传道解惑及自己的努力学习下使我很快了解到这份神圣工作的性质及意义。书记员工作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执行法定诉讼程序,完成审判任务,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等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书记员职责履行得好坏,对能否如实反映整个审判活动的情况,对案件能否准确、合法、及时地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书记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直接影响到法院审判工作的进行。同时,书记员工作也很琐碎,比较繁杂,正是基于对此的认识,我在工作中格外注意对细节方面问题的处理。
书记员的工作内容一方面是处理程序法上面的事务。
何一个案件的审理,无论在实体法上审判员处理的如何好,只要诉讼程序出了错,那就会被发回重审,而之前所做的大量工作就会白费,所以平时我比较注重对诉讼法的学习,工作中尽量做到认真、仔细,特别是对当事人的送达、期间等方面比较关注,就我担任书记员的案件,目前没有一个案件在程序上出错。而另一方面,书记员的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开庭时的记录工作,就我个人的工作而言,每次开庭记录的前几天,我会反复地翻阅案件的卷宗材料,这不仅是为了再次检查诉讼材料送达的情况,确认庭前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也是为了熟悉案情,了解当事人双方争议的问题,让自己能在开庭记录时做到快速总结、分析,这样才能做到快、准、精的记录庭审情况。
书记员的工作职责中第一条就是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而案件开庭前事务性工作会与许多当事人接触。在近年来的工作中,我感受到法院在很多群众眼里是个神圣的地方,他们对法院寄予了很大的希望,希望自己的问题能在法院得到解决,同时也了解到很多群众对法律程序了解不多,在与他们的接触中有时会遇到不是很了解法律的程序或是对立情绪很重的当事人,此时,我就会极力耐心的给他们解释民事诉讼中相应的法律程序,热情的对待他们,告知他们享有的权利、义务。面对当事人时,我代表的是遂溪县人民法院,我的所言所行也影响到当事人对我们法院的形象,因此我认为我有责任也有义务在工作时应以较好的修养、热情的态度来面对当事人,我希望能让他们在与我的接触中感受到法院是个能满足群众诉求、化解邻里纠纷解决社会矛盾的好地方。
员懂得做好本职工作的利害关系,所以我工作起来高度负责,作风严谨,严格要求自己,脚踏实地、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也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认可。我可以无愧地说:我尽到了自己的职责,出色地完成了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书记员工作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书记员职责履行得好坏,对能否如实反映整个审判活动的情况,对案件能否准确、合法、及时地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书记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直接影响到法院的审判工作。书记员的记录工作要求首先就是打字速度快,为此,本人不断加强业务学习与庭审记录训练,让自己能在开庭记录时做到快速总结、分析,力求做到快、准、精的记录庭审情况。加强对法律条文和法律知识的学习,使我逐步掌握了各类民事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文书的制作,受到了领导的赞扬与肯定。
我对法律条文的熟练掌握还有相当一段距离,对法律条文的理解还不够透彻,在庭审记录中庭审记录的概括程度不够精准,语言不够精简,这还有待我精确提高庭审记录的质量,也是我今后工作努力前进的方向。
自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自治县专项办按照区、市纪委监委工作部署和要求,在自治县党委、自治县纪委监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各级纪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强化刚性执行,推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现将2018年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
(一)专项治理工作“排查去存”显成效。2018年是全区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开局之年,也是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排查去存年”,我办根据上级安排部署,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方案,通过主责部门大排查、巡察部门大巡察、专责部门大督查、问题线索大排查等方式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进行大排查、大起底,深挖细查一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一批案件,全县上下形成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强大震慑,达到教育警示、排查去存的目标。截至目前,我县扶贫领域立案xx件,结案xx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xx人,诫勉谈话xx人。
掘中采取更贴地气方法解决“等米下锅”问题,在干部腐败预防宣传教育工作中,我们以全覆盖的思路开展了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在线索挖掘和预防宣教工作中,取得较为突出的成效。
一是蹲点督查办案,解决“等米下锅”。以暗访方式蹲点,明确蹲点督查重点,主动下访,采取“访、找、核”办法开展蹲点督查活动,重点查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职能部门履职不力、监管缺失问题,干部脱贫攻坚工作作风不实问题,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违纪问题,监督执纪“宽松软”问题,扶贫领域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六个方面问题线索。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通过主动下沉xx人次,对全县xx个乡镇xx个行政村xx个屯xx户开展蹲访。截至目前,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通过蹲访,共收到意见建议xx条,发现问题线索xx条,初核xx条。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
二是廉政警示教育全覆盖,筑牢党员干部防腐思想堤坝。通过到自治区警示教育基地xx监狱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和给党政干部上廉政党课,接受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和以案明纪,告诫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时刻保持警醒,必须要有敬畏之心,必须要有底线意识,从思想上、源头上根除腐败的念头,不断增强防腐拒变的能力。今年以来,我县给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上廉政党课xx场,xx人次。
纪委监委工作职能和职责专项工作内容等三个方面宣传通过“三个突出”实现宣传全覆盖。自开展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全县共悬挂标语条幅xx多条制作大型户外广告牌xx块出版板报、宣传栏xx多块印发专项治理工作监督卡等宣传资料xx万余份编发廉政短信xx余条宣传延伸到乡、村、屯做到家喻户晓。
(四)“扫黑除恶”深入开展,典型案例通报慑人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自治县纪委监委立足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定位,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协作配合,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执纪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加强领导、压实责任、明确重点,有力有序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取得较好阶段性成果。今年以来,自治县纪委监委收到涉黑涉恶信访举报xx件,公安局移交线索xx条涉及xx人,现立案xx人,结案x件。同时,将1起党员涉黑涉恶问题典型案例进行点名通报曝光,起到了震慑、教育作用。
一是办案力量不足,办案人员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群众怕打击报复,参与积极性不高,主动配合意识不强;
三是群众外出务工人员较多,案情涉及人员众多,调查取证困难。
一是常态化抓监督。继续将监督执纪问责贯穿扶贫领域始终,坚持脱贫攻坚工作开展到哪里监督执纪问责就延伸到哪里,通过常抓监督实现思想上有不敢腐向不想腐的转变,用常态化监督执纪问责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贴的纪律保障。
二是强化规章制度执行。自治县纪委监委、各专项治理工作成员单位要对照区、市、县各项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主动担当,服从安排,共同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三是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群众满意度是检验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指标,下一步将继续以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为抓手,大力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从而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提升群众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满意度。
(一)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按照领导相对固定公务车辆,公务车辆固定驾驶员的原则,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制度,我局出台了《德阳市民政局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印发了《文明交通千日行活动实施方案》(市民[2011]165号),与驾驶员签订了安全岗位责任书,制作了安全行车牌,严格公务用车使用制度,确保行车安全。(二)有效节约燃油。我局严格公车管理制度,不断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实行了统筹调度,专车专用,集中停放等措施。要求集体公务活动尽量集中乘车,减少了单车出驶台次,提高了车辆使用效率。实行定点加油,提倡节约能源,逐步建立起节约用油奖励机制。坚持规范行驶、按时保养,减少车辆部件非正常损耗,有效节约燃油。(三)加强驾驶员管理。为严格车辆管理,避免用油浪费,以及杜绝公车私用现象,我局与驾驶员签订了安全岗位责任书,进一步落实了驾驶员的职责。通过对驾驶人员的教育管理,努力提高驾驶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采取培训、评选先进等方式,鼓励驾驶员钻研业务,提高技能,树立机关驾驶员的良好形象;完善了车辆维修和安全驾驶考核奖罚机制。(四)实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为了搞好机关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工作,我们实行了车辆维修申报制度,并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使车辆维修工作真正做到既保证修车质量又节约经费,堵塞了维修环节的漏洞。同时加大了对定点维修厂的监督管理,采取季度检查和随时抽查的办法,从报修、原材料价格、管理费、工时费四个环节进行检查,保证维修质量。四、下一步工作打算今后,我局将严格按照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明确工作要求,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氛围;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工作不走过场。进一步抓制度建设,抓体系完善,通过不断努力,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20xx年,我镇的民族宗教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民宗局的指导支持下,按照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紧紧围绕“依法管理、保护合法、制止和打击非法、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宗教工作思路,牢牢抓住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这个根本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现将全年的民族宗教工作总结如下:
一
1、加强政策法规学习。为提升民族宗教工作者政策理论及业务水平,使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落到实处,为全镇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发展服务,采取多种开式对民族法规政策、民族理论和民族基本知识等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广泛宣传。
2、依法规范和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对我镇辖区内的云雾寺和望云寺管理组织人员进行教育引导,组织他们学习党的宗教政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日常管理知识,帮助他们建章立制,实行民主管理。使场所内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管理组织成员之间职责明确,增强了工作责任心,提高了办事效率,民主办教的作风和自我管理能力有了较大提高。本年无任何违章修建宗教活动场所的事情发生。
3、全力维护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积极协调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妥善处理宗教热点、难点问题。认真组织开展了宗教场所基本情况统计。牵头组织镇财政所工作人员于3月份对望云山天门寺财物问题进行了认真清理。协助县政法委对云雾寺进行了整改。在依法保护合法的宗教信仰和开展正常宗教活动的同时,坚决制止和打击非正常的宗教活动,特别对基督教中自由传道、乱发展信徒和私设聚会点等非法活动进行严密关注,从而杜绝了非法宗教在我县的蔓延和渗透。
回顾今年一年来的工作,我们在总结取得成绩的同时,同时也清醒的认识到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学习领会不够,观念淡薄,导致认识不够到位,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在一些部门和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
1、积极争取上级在资金政策方面的支持,并管好用好民族专项资金,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2、继续开展创建好“和谐寺观教堂”活动,探索如何发挥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3、巩固已被取缔的非法私设聚会点的工作成果,杜绝死灰复燃,做到发现一个,取缔一个,决不姑息迁就。
xx乡地处闽赣两省四县八乡结合部,辖区面积280平方公里,有19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总人口约3、5万。由于地理位置特殊,边界贸易自古以来较为活跃,商贸、及外来人口逐年增多,社会治安工作压力增大。
今年以来,我乡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纲要(试行)》,紧紧围绕建设“平安宁化”“平安xx”要求,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大力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认真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积极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社会治安状况保持了平稳的态势。全乡共发生各类刑事案件30起,同比下降1起,破获23起。其中可防性案件发生12起,破6起;治安案件立32起,查处率达100%;共排查调处纠纷157起,调解成功率98%。
主要工作措施:
乡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治安综治工作,班子成员牢固树立“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的观念,抓住落实综治责任制这个龙头,逐步建立健全综治工作制约和激励机制。
一是全面实行“四个纳入”。即把治安综治工作纳入领导干部特别是村主干任期目标责任制及政绩考核的重要项目;纳入党委考核使用干部的必备条件;纳入千分制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评先评优的必备条件。
二是每年签订三份治安综治责任状。即党委、政府和村(单位)、村和组、组和户逐级签订责任状,纵向到底,责任到人,形成了治安综治工作人人有责的工作机制。
三是认真组织两次检查。即半年检查和年度检查。采取“听、查、看、议”等方式严格检查,把治安综治工作检查结果与经济建设、党建工作一起,与责任人的补贴奖金挂钩,做到奖勤罚懒。近年来,每年与综治工作挂钩的目标奖金均保持在300元以上。
四是真正落实“一票否决”权。在今年组织的各种评先评优表彰中,因综治工作被“一票否决”的单位、个人有5个(名)。
一是坚持领导干部挂片包村负责治安综治工作制度。全乡治安综治工作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三位副书记分挂3片、17位乡领导联系19个村,168名乡村干部包256组,综治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形成了乡、村(单位)、组三级都有人负责社会治安工作的责任体系。有效促进了治安综治工作责任的落实,实现了基层治安综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是坚持稳定分析会和治安情况通报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乡性的稳定分析会,研究分析全乡治安综治形势,部署治安综治工作,解决影响重、难点问题,起到了好的效果。在今年下半年分析会上,分管林业的副书记根据在推进集体林权改革中有10个村27户林农对我乡去年转让给宁化国有林场的林权提出异议情况,认为如不认真妥善处理将会对改革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稳定造成影响,引起乡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日前已邀请相关单位进行了座谈,商定了解决措施,使这项牵涉到27户农户的隐性矛盾纠纷得到了及时有效解决。针对阶段性社会治安情况,特别是社会治安存在的突出问题,定期和不定期进行通报,既指出问题、危害、原因,又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对各村、各单位及时掌握全乡治安情况,针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起到了警示和警醒作用。今年10月份,群众反映xx仔猪市场有人收购仔猪囤积谋利,致使外地猪贩收不到仔猪离场,造成猪价下跌情况后,乡党委、政府在积极采取措施制止后,综治办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通报,联合组织了人员在市场值班、巡逻,防止了此类事件再度。
三是坚持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实行分级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因管理不善、制度不严、防范不实、工作不力致使本村、本部门、本单位发生重大问题的,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一把手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一是构建法制宣传网络。首先,组建了19支由乡挂村包组人员、村两委干部和村民小组长组成的法制宣传队伍。他们在负责收集、汇总、报送治安信息的同时,结合各阶段治安综治工作重点,开展法制、综治宣传教育,今年春节,后溪村利用采茶戏演出空隙,进行森林防火、计划生育和禁止赌博等法宣传教育,受到群众的欢迎。其次,灵活运用宣传标语,营造气氛。今年围绕建设“平安xx”,集镇所在地特别制作了一条固定标语和大型灯箱广告,各村普遍也制作了一条以上固定标语。发放《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和“带法回家”宣传材料5000余份,张贴标语300多条,营造了建设“平安xx”的浓厚气氛。此外,为了提高法制宣传实效,去年以来,在中小学生中开展了“带法回家”活动,让中小学生把农村实用法制知识宣传材料带回给家长,使法制教育走进家庭,近万名家长受到了法制教育;司法所、派出所和学校结对共建,定期到学校进行法制讲座,提高了学生的学法热情和守法自觉性。
二是构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首先是建立健全了乡、村两级矛盾纠纷排查网络。乡挂村领导干部和村两委都是村级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员,一般性矛盾纠纷由挂包村人员协同村里调处,调处结果上报;无法解决的矛盾交乡调委会调处;重大矛盾纠纷实行挂牌督办,专门成立工作组解决。其次是实行乡领导墟日值班接待来访制度。逢xx农历三、八墟日,安排两名乡领导值班,现场接待群众来访,解答群众疑问,化解矛盾。再是严格双休日值班,每个周末安排一名乡领导,四名乡干部值班,处理处理突发事件。基本做到了把矛盾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并有效处置了一些群体性上访事件。1到11月,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57件,村调解133件,乡调解24件,成功率98%,防止纠纷激化和群体性械斗事件各1起。今年4月,悠溪背新村发生一起少年到隔壁偷盗被主人抓住,害怕家长责骂在自家中自缢身亡引发的突发事件,双方各召集亲友近百人争执不休,几欲发生械斗,情况上报后,乡综治、调解委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了调处,经过近5个小时耐心细致的劝导和调解,终于使双方达成协议,避免了一场因死者一方强行抬尸停尸将要引发的群体械斗事件。5月中旬,综治、调解委经5次调处,成功调处了一起因施工意外事故爆破员被滑坡土石方埋毙引发的赔偿纠纷,防止了纠纷激化。
一是着力解决治安管理的突出问题。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今年重点开展了刑事在逃案犯的追逃、整治农村赌博、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治理、整顿仔猪市场交易秩序和文化音像、网吧等,取得了较好效果。全年追捕归案在逃案犯3名,处理聚众(参与)赌博50人,清理违法摊点5个,批评教育扰乱校园、市场秩序人员12人次。
二是扎实推进建设“平安xx”工作。根据县委县府建设“平安宁化”有工作部署,今年完成了建设“平安xx”实施方案,提出了创建规划、工作措施,在xx、伍坊村开展了创建“平安村(居)”试点。
三是切实加强机构队伍建设。乡、村两级全部成立综治委、调解委,乡设有综治办。乡综治委主任由党委书记担任,综治办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村综治、调解委分别由一名副书记或副主任担任,机构基本健全,乡村两级综治人员队伍共50名。为提高综治队伍的整体素质,采取以会代训、专题讲座、举办短期培训等多种形式,对村级治保、调解主任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了综治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增强了事业心和“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的责任意识。在落实经费保障上,每年都把综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2004年达到人均0、25元,超支部分,乡财全部承担。综治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和村级综治、调解主任报酬均按规定予以了落实。稳定基层综治工作队伍,夯实了工作基础。
四是注重协调各方作用,促进形成整体工作合力。明确各综治成员单位的职责,在工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既各负其责,又协调配合,凡涉及哪个部门解决的问题,就由哪个部门解决,属于多个部门解决的问题,由综治委协调解决。每月召开综治成员单位例会,定期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中小学均配备了综治副校长。乡里成立了外来人口管理站,加强了流动人口管理。全乡成立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小组20个,实行“一帮一”帮教育转化,实现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率为零。曾xx,通过帮教,外出学习养兔技术后,回乡创业,现在成为全乡的养兔致富能人,带动了全乡养兔业的发展。
一是农村税费改革后,乡村可用财力减少,综治工作人员的经济待遇特别是村级从事治保、调解工作人员的待遇落实面临困难。请求上级财政专门予以统筹解决。
二是治安综治工作队伍业务素质急需提高,但由于基层条件有限,无法承担培训教育职责,建议上级综治组织基层综治干部进行系统学习和培训。
三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治安综治工作面临更大挑战,基层治安综治工作硬件设施不足,经费紧张,请求上级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根据县安委会《xx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金安〔2020〕08号)要求,xx县文广新局高度重视文化企业事业单位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现就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成立以局长xx为组长的县文广新局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目标任务和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加强宣传发动,引导全员参与。领导组采取多种方式,对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和发动广大职工参与到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中。与县消防大队共同举办全县文化系统消防知识培训班,并进行现场演练,达到很好效果。充分发挥文广系统优势,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鼓励群众举报电气安全隐患,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
根据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和各部门职责,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局属各单位重点整治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排查整改各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电气线路和设备老化损坏、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电缆井、配电箱、变压器等电力设施周边堆放可燃杂物、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堆放杂物及违规为电动车充电等问题;提高各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对整治难度大的电气安全隐患实行跟踪督办、限期整改;文物古建筑单位重点加强电气火灾防控。对文物保护单位的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力度,严格火灾巡查制度,做好每日防火巡查记录,采取有效的电气火灾防护技术措施,切实增强文物古建筑电气火灾防控能力,确保文物古建筑安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重点加强文化经营场所电气火灾隐患排查力度,纳入文化市场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督促经营业主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共查出隐患20余项,并全部整改,整改率达到100%。通过用电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隐患排查,促使企业单位充分认识到在用电安全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的危险性。通过这次用电专项整治工作中,经过整改后的作业环境和安全技防措施有了明显的改善;用电安全意识、用电安全管理水平也有了大幅提高,把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和电气火灾事故的风险降到了最低。
为进一步强化森林草原野外火源管理,切实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按照《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和《全市森林草原野外火源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3月10日全国、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2020年3月27日召开森林草原野外火源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会上安排森林草原防火灭火工作。会后应急管理所工作人员组织各村开展了森林草原野外火源专项治理工作,现将第二阶段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按照全镇动员,全民参与,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肇事者一律依法严肃处理”的要求,集中全镇之力、全民之智,开展违规用火专项治理,从源头上遏制违规用火多发、频发、高发态势,确保全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一)强化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方法,坚持群防群治,积极推进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营造浓厚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氛围,注重普法宣传,开展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释法,让知法、懂法、守法成为日常习惯,提升群众法治观念使森林防火法律、规章和制度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加强重点管控。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农作物秸秆,组织人力、物力结合全域无垃圾治理工作进行集中清理,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的秸杆还田、综合利用新办法,建立秸杆清除有长效机制。对林区和草原进行重点管护,督促护林员和护草员在夏季高温重点时段加强检查看守。
(三)依法从重查处。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格管控野外用火,严厉打击人为纵火。火灾发生后,迅速查明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惩肇事人员。主动向社会公开违规野外用火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建立奖励制度,筑牢火灾防控人民防线。
(四)抓好林火预警。加强对形势的分析研判工作,完善森林火灾预警机制,及时发布火灾火警火险信息预警,做到因险设防、因险施策。加强火情监测,强化日常巡护,细化应急响应措施,实行护林员、护草员日报告制度,利用微信工作群及时掌握各村森林草原防火灭火工作情况,确保火灾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五)提高处置能力。要按照“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完善应急预案,备足物资装备,科学前置力量,加大队伍培训力度,确保闻令而动、有火即出。树立安全扑打、科学施救理念,做到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
森林草原野外火源专项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未发生任何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各项工作平稳运行。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村民对森林草原防火灭火工作意识不够,没有意识到森林草原火灾的危害性,法制观念淡薄,在进行多次警示教育后,仍然有村民焚烧农作物秸秆,对森林草原野外火源引发的灾害重视程度不够高。在清明节关键时段不能做到文明祭祖,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发生存在一定的隐患。二是宣传引导不够,政策和法律法规知晓率低。
(一)结合“五一”劳动节假期重点时段,利用多媒体多渠道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村民积极防火灭火。
(二)夏季气温较高,森林火险气象较多,督促各村利用微信工作群及时转发镇应急管理所转发的各类气象信息,为做好森林草原防火灭火工作提供基础信息。
(三)强化工作措施,建立奖罚机制,明确责任人,确保各村守土有责。定期对护林员和护草员进行工作培训,加强管理,明确护林员护草员职责。
xx年以来,xx村在云龙区党工委的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动力,按照省、市、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战略部署和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了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度,开展了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题,继续深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努力解决突出的治安问题和安全保卫工作,强化了社区治安环境与稳定秩序,促进了“平安社区”的创建和社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为了保证社区稳定局面,确保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社区充分认识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社会稳定局面的重要性,从领导组织建设着手,建立健全了以社区民警为主,以治安综治队伍为专业治安防范骨干,内保人员和群防群治志愿者队伍为基础,专群结合的治安防范网络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定岗定责的管理方式,明确综合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及责任制度,形成了人人负责、层层落实的局面,进一步加强了社区综合治理的基础工作。
二、社区高度重视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把综合治理工作纳入社区工作的总体目标,做到与其他工作同布置,同落实的工作理念,注重社区稳定与安全局面,多次利用社区会议传达贯彻上级综合治理工作有关会议和通知精神,及时分析研究社区治安工作、维稳工作、反邪教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布置解决,加强了非常时期与节假日稳控巡逻制度,以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中心,展开对辖区、及周边治安环境的专项行动。
三、在xx年综合治理的工作中,社区把打击邪教与维护社区稳定工作相结合,根据辖区治安稳定状况和反邪教工作的实际出发,严格落实了目标责任制度,在社区领导的指导下,充分发挥联络员、信息员、治安综治员的作用,与社区民警相配合,在辖区开展了以打击犯罪为主题,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与稳定工作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一是以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二是对辖区邪教工作开展谈话教育,三是对辖区“两劳”人员、“吸毒”人员及重点人员进行排查摸底,以排查摸底信息为突破口,针对重点人员、危险人员开展邪教与稳控相结合的工作,有力维护了社区稳定局面。在社区党组织的高度重视下,加强了民纠民调工作,深入小区对民纠民调进行排摸,对排摸出的民纠矛盾进行了及时调处,使我社区在今年的工作无上访事件发生。
在辖区居民小区、单位、商业网点开展消防安全防范宣传的同时,与街道综治办联手,坚持对辖区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坚持与督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从源头上杜绝了安全隐患,保障了我社区在今年工作中没有安全事故的奋斗目标。
五、社区以流动人口服务分站为中心,组织计生专干和流动人口协管与社区综治员相互配合,多次对辖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人户分离进行了彻底排摸,不断完善了辖区常住人口与流动人口信息及出租房屋台账,突出了流动人口和警综平台三维信息共享,继续加强了流动人口的基础管理,规范了为流动人口服务的工作态度及流动人口未成年人教育。
六、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坚持普法教育工作,法制教育进一步得到普及,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坚持办普法教育专栏,以黑板报为阵地,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了有关国家法制法规条例,宣传国家禁毒知识及反邪教知识,安全生产管理与流动人口管理条例等。
2.社区联合街道邀请警务工作人员与法律方面专业人士送法进社区,成立了八一警务队,在辖区小广场开展了法制讲座大会及法制法规教育。
3.社区与专业律师相配合,能够及时的解答居民咨询的法律问题,不定时向居民宣传法律知识。
4.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在公共场所及辖区向干部群众发放综合治理宣传单、禁毒宣传单、反邪教材料、国防教育材料、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流动人口管理条例等,教育广大干部知法守法。
5.在村委会宣传栏摆放邪教案例图板展板的形式,宣传反邪教知识,力求把综治、法制稳定等有关精神散播到每一个角落。
七、加强了对社区工作人员、综治员的素质教育与业务培训工作,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全体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开展违纪现象整顿工作,加强了综治队伍的管理制度,使这支队伍在今年的工作中发挥了很大作用。
总之,在今年的工作中,在大家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要求还差很远,在今后的工作中还需继续努力。
20xx年,我非常荣幸地加入了银保/个贷保证险部这个充满了凝聚力和朝气的温暖大家庭。这一年里,在公司领导的指导下,和同事的帮助与配合下,我在工作中学习,在交流中成长。现将一年的工作学习和思想状况作一总结汇报,以便来年更进一步,有所提高。
法院诉源治理工作推进方案篇六
为全面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诉源治理,从源头上预防,以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无量寺乡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无量寺乡市域社会治理工作,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为确保工作效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方针,秉持共建共治共享理念,主动融入党委政府领导的诉源治理机制建设,从而加大社会矛盾的化解力度,形成以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为核心的诉源治理新实践,为建设法治乡镇提供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坚持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动社会力量,整合调解资源,发挥各类调解组织作用,以源头治理为切入点,健全完善我乡矛盾源头治理工作机制,完善覆盖各村、组的调解组织网络,构建党委领导、综治协调、司法引领、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成讼”,打造共建共治共享基层社会治理和谐版。
为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成立乡诉源治理领导小组,由乡人大主席担任组长,乡政法委员担任副组长,综治中心、司法所、乡中心学校、乡妇联、乡卫生院、乡派出所工作人员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乡政法委员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诉源治理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综合协调工作。
(一)聘请乡级专职人民调解员1-2人,专职负责乡人民调解工作,成立村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实行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员坐班制度,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
(二)强化乡、村两级法律顾问作用,结合一村一法律问,公布村法律顾问服务电话,实行律师坐班制度,明确一名律师每周坐班一天,重大矛盾纠纷律师参与,切实提升人民调解成功率。
(三)积极开展司法确认工作,为保障人民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引导导案件当事人走司法确认程序。
(四)加强普法宣传,成立乡村两级普法工作专班,精准普法,联动网格员开展咨询答疑活动,加强村级法律明白人培训,为群众普及生活中常用法律知识。
(五)加强部门综合协调工作机制,每半月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分析研判重点矛盾纠纷处理机制。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诉源治理是当先矛盾纠纷化解现实的迫切需要,要准确认识到诉源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积极主动排查化解预防,将矛盾化解到基层。
(二)切实履责,发挥实效;各乡直部门、各村委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保障工作稳定有序开展。
(三)压实责任,明确到人;要严肃工作纪律,压实主体责任,加强自查督查,切实推动工作进程。
法院诉源治理工作推进方案篇七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前沿阵地作用,实现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与诉前化解,会上,市法院常务副院长蓝晓东、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宝华、市公安局副局长董海芳就本单位在“庭所共建”工作中的重点任务发表讲话。“庭所共建”工作密切了各单位的关系,是一件顺民心、顺民意的事情,一定要把它做好、做实、做到底,做出成绩来,进一步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整体联动、合力共建的社会矛盾纠纷治理新机制。同时,会上专门成立了庭所共建领导小组,并由梅河口法院三个派出法庭庭长同全市二十四个辖区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共同签署了《庭所共建备忘录》。
市委政法委焦立堂副书记要求,法庭、派出所、司法所要按照共建方案和备忘录的工作要求,认真研究,积极探索,不断推出创新举措,为全市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法治保障,为法治、平安梅河口建设增亮添彩。一要解决好认识问题,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发扬优良作风;二要解决好定位问题,选择最适方式,适应时代要求;三要将“庭所共建”与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法治保障结合起来开展,通过“百姓说事、法官说法”促进乡村“三治”融合发展;四要解决好会商、宣传问题,法庭、派出所、司法所要定期召开会议,分析辖区内矛盾纠纷动态,共同协商解决共建活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在会议现场,市委政法委下发的《关于开展人民法庭与辖区派出所、司法所联动联调共建工作方案》,方案对“一庭两所”在联动联调工作中的任务职责和开展工作建的各项保障机制作了详细明确,操作性强、实战性好。“一庭两所”共建机制与此前人民法院已经建立的“村有人民调解员、乡镇有巡回审判点、社区有法官工作室”多元民事纠纷调解网格,共同组成了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立体式、多元化的市域治理新模式,升级形成了“枫桥经验”“梅河版”,对于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新时代催生新策略,新策略领航新征程。随着经济建设快速发展的同时,社会矛盾也日趋复杂化,围绕回应人民群众多元解纷需求这一中心,梅河口法院将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推动参与和规范保障作用,以“庭所共建”为起点,凝聚多元力量,落实部署安排,打造新的、更好的矛盾纠纷解决体系,妥善处理群众利益诉求,为创造平安梅河口、法治梅河口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法院诉源治理工作推进方案篇八
为贯彻落实平安中国组〔20xx〕1号文件及《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xx-20xx)》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安排部署,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体系,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提高诉源治理实效,不断减少诉讼增量,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平安单县建设的实际,特制定以下意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积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和矛盾纠纷化解体系,积极推动行政机关、专门机构、社会组织、民间人士等资源力量参与诉源治理工作,充分利用信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各类纠纷解决平台,做到全县参与、全员协同,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形成诉源治理工作合力,达到诉讼案件与信访案件下降、群众获得感提升、社会和谐度增强的良好效果。
(一)加快推进三级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健全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充分发挥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作用,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机制,各入驻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协作配合,形成解纷合力,提高矛盾纠纷化解的水平。县信访局、县住建局(物业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妇联、人民银行单县支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交警队)、县司法局(公证处)、县法院等单位要抽调精干力量,进一步规范人员入驻,明确入驻矛调中心各单位职责,协调推动各入驻单位扎实开展纠纷排查、分流处置、归口管理和跟踪落实。依托信息化平台,完善工作流程,建立矛盾纠纷受理、分流、调处、汇总机制,形成规范调解、有序调解、依法调解的工作机制,努力提高案件的调解成功率与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入住单位的各项工作指标进行量化考核。县法院加强与县矛调中心的协调配合,完善纠纷分流、引导、释明和调解指导等机制。对于县矛调中心能够承接的物业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类型案件,县法院立案庭与立案申请人沟通协调后,告知其先行到县矛调中心进行调解解决,县矛调中心纠纷登记岗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将该案件分配至县矛调中心入驻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进行调解;法院也可以直接将案件委派至县直相关部门或镇、村矛调中心进行调解。县直相关部门或镇村矛调中心接到委派案件后,要依法加强调解,规范工作程序,力争化解争议,并制作工作台账与卷宗。经其调解成功并当场履行完毕的,由承办部门予以结案,并将受理化解情况定期上报至县矛调中心;经调解成功,需要后续履行的,对符合赋强公证条件的,引导当事人通过公证调解协议解决,不再导入诉讼;矛调中心调解不成功的案件,对于符合法院受理条件的经当事人申请,法院依法予以及时立案,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责任部门:县信访局、县住建局(物业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妇联、人民银行单县支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交警队)、县司法局(公证处)、县法院)。
各乡镇(街道)要加快推进镇级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及村(社区)矛调工作站的建设,镇级矛调中心要完善行政职能人员配备,每个乡镇(街道)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不少于三名,优先从优秀村级调解员中选派,加强与辖区人民法庭的对接;每个村级矛调工作站要配备人民调解员三名以上,优先从网格员、村两委中选派。镇、村两级矛调中心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人员培训,依托百姓管家平台,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强化激励制约机制,形成实质性化解矛盾的新格局。镇级矛调中心和村级矛调工作站要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抓早抓小,应排尽排,突出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时段,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立联调对接机制,县法院各派出法庭要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积极与镇、村矛调机构对接,选派经验丰富、法律知识扎实的法官或法官助理指导调解。建立委派调解制度,根据起诉到法院的纠纷的实际特点和当事人的意愿,法院立案前后均可以将案件委派到镇矛调中心或村矛调工作站进行先行调解,或者法官到现场参与调解。(责任部门:各乡镇、各街道、法院各人民法庭)。
(二)明确责任分工。
县直各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加强协作配合,形成诉源治理合力,确保诉源治理工作出成效、出亮点。
1.强化离婚纠纷案件诉源治理。县法院加强与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沟通协调,建立联调联动机制。对于到县法院起诉离婚的案件,加大诉前分流力度,按照调解优先原则,先行分流至县妇联“家和工作室”。经诉前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协议的案件,由调解人员引导其到婚姻登记机关按规定程序办理离婚手续。若当事人坚持诉讼离婚,由调解法官为双方当事人出具诉前离婚冷静期一个月的提示书。冷静期满一个月以后,当事人若仍要求离婚的,调解法官充分运用诉前调解一个月的期限,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职能,积极与当事人所在村庄、社区调解员沟通协调,共同做好诉前调解工作,期满后根据调解情况对案件依法作出处理。加大对婚姻登记处、县妇联、人民调解组织等部门化解家事纠纷的培训指导力度,不断提高纠纷化解能力。(责任部门:县法院速裁团队、县民政局、县妇联、各乡镇、各街道)。
2.加大“诉讼前置”问题治理力度。针对实践中发现的有些主管部门要求凭法院生效文书才予办理的问题,法院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及时解决诉讼前置、人为生案问题,有效减少诉讼增量。县法院与不动产登记机关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对于自愿离婚及无争议继承等涉及的房产过户情形,双方能够到场申请的,引导其直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登记。对于因被继承人死亡其存款无法从银行支取的案件,所涉银行应先行与县公证处进行沟通对接,对于符合公证条件的,由公证处出具继承公证书,银行凭公证书对被继承人存款进行支付;对于不符合公证条件的,采取其他措施妥善解决,避免案件在部门之间反复流转。(责任部门:县法院、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人民银行单县支行、县公证处)。
3.推动行业调解组织履职尽责。人民银行单县支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建局(物业办)、县人社局、县卫健局等部门,建立健全行业调解组织,不断完善行业调解组织运行机制,指导、推动各相关部门和行业调解组织加强对物业服务合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医疗事故等纠纷的源头化解力度,有效降低此类纠纷进入诉讼程序的数量。(责任部门:县法院速裁团队、人民银行单县支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
4.充分发挥“道交一体化”平台诉前解纷作用。加强诉调衔接,统一证据规则和赔偿标准,提升纠纷解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加强道交一体化平台与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法院办案系统的对接维护工作,实现信息共享、实体运行;引导当事人在登记立案前通过道交一体化平台的调解机构先行调解;道交一体化调解机构的交警部门、专业调解委员会、评估鉴定部门及相关保险公司要实质性开展调解工作;对于交警部门或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成功达成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涉案保险公司应自动履行,涉及后续履行的,由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县法院与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司法行政机关、银行保险监管机构共同研究制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规则和赔偿计算标准,实现诉前调解与司法裁判规则的一致。(责任部门:县法院速裁团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司法局、菏泽银保监会单县监管办)。
5.提升涉金融纠纷诉前化解力度。中国人民银行单县支行及各专业银行,要加强促进金融机构提升信用卡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纠纷的诉前自行化解力度,建立健全金融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完善金融借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各专业银行与公证处对接,对诉前调解达成的还款协议进行公证,待条件成就后,银行可凭公证的债权文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责任部门:县法院速裁团队、县司法局、人民银行单县支行、各商业银行)。
6.完善行政纠纷诉前化解机制。县法院与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办公室对接涉案较多的行政机关,指导其加大诉前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减少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责任部门:县法院行政庭、县司法局及相关行政机关)。
7.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建立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行政裁决程序,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稳妥推进行政裁决改革试点。强化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行政裁决能力。(责任部门: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行政部门、县司法局)。
8.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职责,按照编制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尽快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健全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充分发挥县行政复议委员会作用,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责任部门:县司法局及相关行政部门)。
为加强组织保障,凝聚诉源治理的合力,将民事、行政案件万人起诉率及无讼村(社区)指标纳入平安单县考核,并加大其所占分值。以乡镇、办事处为考核单元,按照法院提供的案件数量,确定各乡镇万人起诉率数据,县法院每月初及时将上一月的万人起诉率数据上报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的'万人起诉率每月通报一次;对于连续两个月处于后三名的,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连续四个月处于后三名的,将对其实行挂牌督办。同时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大对县直部门化解行业纠纷的化解率、诉讼案件下降率进行考核。从而促进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建设尽快全面落地,确保矛盾基层实质化解机制有效运转,为平安单县建设提供制度保障。(责任部门: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法院)。
法院诉源治理工作推进方案篇九
工作方案根据实际需要加项或减项的写法,适合于特殊性的单项工作。但不管哪种写法,“主要目标”、“实施步骤”、“政策措施”这三项必不可少的,实际写作时的称呼可以不同,如把“主要目标”称为“目标和任务”或“目标和对策”等,把“政策措施”称为“实施办法”或“组织措施”等。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大家前来参考查阅!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重要指示精神,推进我县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15〕60号)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加强诉源治理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20〕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区市党委及县委全会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坚持党委领导、多方联动,法治引领、依法化解,以人为本、高效便民,立足县情、改革创新的原则,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强化诉源治理,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持续加强平安贺兰、法治贺兰建设,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县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将基层社会治理依法纳入县级政府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充分运用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协会调解等其他各种调解资源整合联动的综合调解模式,统筹开展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工会、妇联、团委等部门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等人员参与解决纠纷的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完善贺兰县多元解纷调解中心工作职能,形成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人社局、就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局、各乡镇场各村、街道办事处各社区参与的多元解纷联动机制;将“无讼”考核作为地方政府考核评估的一项指标,在全县各乡镇村、各社区大力推进“无讼”村居创建工作,凝聚起基层社会现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强大合力,着力构建县委领导、政法委综合协调,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人社局、就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局、各乡镇场各村、街道办事处各社区等相关部门协作联动的多元解纷机制,进一步推动健全县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实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总体工作目标。
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成立贺兰县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诉源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可能影响贺兰县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问题,进一步推动诉源治理及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全面提升,全面指导、督促各职能部门工作,落实矛盾纠纷化解责任,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统筹协调全县人员配备、管理培训、经费保障、装备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及工作场所设在县委政法委,樊利宁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吕爱玲同志兼任,办事人员由县委政法委2名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全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及全面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综合协调、督导考核等工作。
(一)平安建设协调机制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
全县各平安建设协调组织要在县委和政府领导下,扎实做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诉源治理工作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评估推动等工作,发挥基层综治中心作用,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促进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诉源治理工作纳入综合治理目标和考核体系。密切关注本地区社会稳定形势,全面掌握矛盾纠纷总体情况,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予以化解。对矛盾纠纷化解和诉源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通报分析情况,协调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二)政法机关要强化法治保障。
1.法院要在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统筹工作机制、细化工作规范上下功夫,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各部门充分参与的诉源治理工作格局中,切实发挥人民法院在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中的引领、推动、规范、保障作用。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人民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或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的协调配合,加强在程序安排、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有机衔接。
2.检察院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建立健全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和依法终结等参与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督促和纠正行政机关不行使职权、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积极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建立健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机制,明确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引导当事人和解的条件、范围、程序,积极引导、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
3.公安局要统筹开展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治安调解工作,积极参与乡镇(街道)、村(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办理交通事故、轻微刑事等案件中,对符合和解、调解条件的,要依法采取多调少裁、多调少罚等柔性处理方式,协调当事人和解、调解,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切实抓好“塞上枫桥”综治警务链接工作,全力推进县、乡、村三级综治警务中心规范化建设,使“塞上枫桥”社区警务工作在服务群众、社会治理等方面不断释放活力,实现全县平安建设水平的大提升。
4.司法局要强化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覆盖城乡的调解组织网络。继续推进“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纠纷不上交三年行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队伍、业务和制度建设的指导,提高人民调解规范化水平。建立矛盾纠纷受理、调解处理、结果反馈等制度,引导、推动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公证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组织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继续组织引导律师参与法院委派、委托调解及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推动法律顾问制度向基层延伸,深入推进“律师联系村(社区)”双向联系工作,研究推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行政调解制度建设,加强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民商事仲裁等机制建设。
(三)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
1.信访局要健全完善与综治工作平台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理顺信访与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制度的关系,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发挥好信访调解作用。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加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推动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窗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应急调解机制和快速仲裁特别程序,建立有效的企事业单位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
3.卫生健康局要通过医院内调解、人民调解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化解医患矛盾纠纷,建立健全医疗风险分担机制,规范专业鉴定机构,明确鉴定程序和标准。
4.自然资源局要设立土地纠纷调解工作小组,在人民调解员队伍中培养乡村土地纠纷调解员,及时调解处理涉及土地权属、征地补偿安置等引发的矛盾纠纷。
5.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农村集体土地承包调解体系建设,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制度,建立健全乡镇农村集体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实行村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负责制,及时调解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中出现的矛盾纠纷。
6.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依托12315综合服务平台,加强12315体系建设,发挥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争议的作用,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推进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
7.民政局要加强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推动建立延伸到城乡社区的调解组织网络,依法调处养老服务、孤儿收养、监护等方面的矛盾纠纷。
8.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依托综治公共平台,重点调解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规划管理、物业服务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
9.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要调解处理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矛盾纠纷。
10.教育体育局及各中小学要建立校园内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及时调解处理校园内各类矛盾纠纷,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11.统战部、宗教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建立健全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做到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问题简单归结为民族宗教问题。
12.人民银行永宁支行贺兰营管部要牵头组织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金融消费纠纷非诉第三方解决机制,化解金融消费领域矛盾纠纷。
13.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
(四)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主体发挥作用。
1.村委会要坚持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积极探索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恳谈会等协商形式,畅通群众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的渠道。
2.县总工会要督促、帮助企业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立本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工作室),积极参与劳动争议化解工作。
3.团县委要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参与调解处理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矛盾纠纷。
4.县妇联要会同司法局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建立妇女儿童维权站,协助调处婚姻家庭纠纷及其他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矛盾纠纷。
5.县残联、工商联等组织应依照职责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
6.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
7.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调解组织,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人事等纠纷。
8.拓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第三方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途径,发动网格管理员、平安志愿者、社区工作者、“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等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
(一)推进基层社会法治化治理。
以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为契机,统筹政府、社会、市场等各种力量,加快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引导群众成为治理主体,积极培育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制度化,完善乡村、社区、宗教、校园、企业、社团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及时掌握、预警、调处基层各类诉求和矛盾问题,将各种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深入开展诉源治理工作,将“民事行政案件万人起诉率”纳入综治考核指标体系,压实各部门工作责任。健全完善覆盖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平安建设协调机制,整合基层社会治理各方力量、各类平台、各种资源,加强基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基层综治中心与信访接待中心、网格化管理中心、诉调对接中心、诉讼服务中心等整合融合。
(二)规范加强调解工作。
1.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发挥人民调解及时化解民间纠纷的优势,巩固和规范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发展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覆盖城乡的调解组织网络。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相关工作制度,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作用,积极做好婚姻家庭、邻里关系、住宅房屋、生产经营、损害赔偿、土地承包、征地拆迁等方面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最大限度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2.健全行政调解制度。建立由政府负总责、司法局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明确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把房屋土地征收、物业管理、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等方面行政争议及交通损害赔偿、医疗卫生、消费者权益保护、涉校涉教等方面矛盾纠纷作为行政调解的重点,依法及时妥善解决。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可根据需要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设立行政调解室、接待室。行政机关受理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负责制,对属于本部门调解范围的,依据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进行调解;对不属于本部门调解范围的,由综治中心确定调解责任单位;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由综治中心指定的部门牵头调解;对跨地区的矛盾纠纷,请求上一级综治中心负责组织调解。
3.拓展司法调解范围。法院要发挥“分调裁审”机制作用,推动有条件的基层法院对家事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小额债务纠纷、劳动纠纷、消费者权益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适宜调解的案件进行调解程序前置的探索。对有可能调解解决的民商事纠纷,可以根据纠纷性质、类型及特点,在征求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引导当事人进行和解、调解;对不适宜调解的案件,通过繁简分流机制,利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督促程序等方式快速解决。
(三)建立健全仲裁制度。
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推动小额劳动纠纷案件、涉及国家劳动标准等案件通过仲裁终局方式结案,提高终局裁决比例。完善仲裁调解制度,指导仲裁机构建立调解工作机制,发展仲裁调解队伍,妥善解决兼职仲裁调解人员劳务费,提高仲裁调解质量。
(四)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决制度。
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增强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强化经费、队伍等相关保障。健全行政裁决制度,明确行政裁决的适用范围、程序和救济途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可以通过建议、辅导、规劝、示范、约谈等非强制性方式实施行政指导,或通过提供事实调查结果、专业鉴定、法律意见等多种方式引导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
(五)鼓励探索协商、中立评估、第三方调处等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鼓励当事人就纠纷解决先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推进村(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参与主体情况和具体协商事项,采取座谈会、物业联席会、村(居)民决策听证、民主评议等形式开展协商活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调解组织、律师或其他人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委托参与协商,为纠纷化解提供协调和帮助。探索建立中立评估机制,在不动产纠纷、土地纠纷、商事纠纷、侵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领域,由评估员为纠纷当事人提供专业领域、法律方面的咨询或辅导。强化落实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有针对性地做好释法析理、提出化解建议、引导申诉等工作,促进问题得到依法公正解决。充分发挥公证、鉴定等机构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作用。
(一)成立贺兰县多元解纷调解中心。
在县司法局成立贺兰县多元解纷调解中心,由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局、就业中心等相关部门指派业务能力强并善于做调解工作的人员组成,集中对涉及房屋拆迁、征地补偿、土地承包、房屋登记、社保、医疗纠纷、交通事故赔偿、保险理赔、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纠纷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二)开展“无讼”村居创建工作。
在全县开展“无讼”村居创建工作,计划分两步走,2019年至2020年先在各乡镇设立一个试点村,联合试点村村委会进行试点,力争在试点村实现“无讼”目标;2021年开始,将试点村的试点经验转化为切实的工作实际和具体的实践方案,在全县各社区、各乡镇辖区全面推开。
(三)县乡村三级调解网络全面覆盖。
大力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都应建立人民调解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调委会,形成上下到底、纵横到边的三级调解网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促进调解、诉讼等有机衔接。积极鼓励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律师创新调解工作方式,积极运用在线调解、视频调解、电话调解等调解方式开展工作,提高效率、方便群众。鼓励人民调解员、律师及特邀调解员参与法院诉前委派及诉讼中委托调解,实现县乡村三级调解网络全面覆盖,形成全县各职能部门充分参与的多元解纷机制。
1.人民调解:建立完善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巩固强化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构建全县立体式人民调解组织网络。鼓励全县人民调解组织进驻县人民法院参与纠纷诉前调解或接受县人民法院委托,对法院其他案件进行诉前调解。
2.特邀调解:在县人民法院设立特邀调解工作室,县人民法院在名册内登记的全县各行业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入驻法院特邀调解工作室,作为中立第三方主持调解,协助纠纷各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化解矛盾,解决争议。
3.律师调解:在县人民法院、各村委会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安排值班律师作为中立第三方主持调解,协助纠纷各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化解矛盾,解决争议。
4.联合调解:加强法院、司法局、人社局、工会、妇联、交通局、医疗保障局、商会、金融机构等部门的联动对接,成立专业联合调解委员会,促进大量类型化纠纷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诉前化解。
(一)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县委政法委要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将矛盾纠纷排查和多元化解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体系。各综治成员单位要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和多元化解组织设置,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有人管事、有人办事。把集中排查调处和经常性排查调处结合起来,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确保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责任落实到位。完善群体性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坚持现场处置、社会面防控与舆论引导同步部署。
(二)探索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告知制度。各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依法告知相对人不服行政行为的救济权利、方式和渠道。人民法院应在登记立案前对矛盾纠纷进行评估,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调解组织要规范矛盾纠纷调解受理工作,主动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尊重当事人意愿和各项权利,对不适宜调解或调解不成的纠纷,应及时告知、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三)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效力保障制度。人民法院要依法保障生效调解协议得到实现,强化调解司法确认工作,对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依法确认其效力。当事人对公证债权文书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及时办理。
(四)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法规政策。推动相关地方性法规立改废释和政策的制定完善工作。县人大法工委、司法局等部门要及时总结各地成功经验,促进从法规政策层面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保障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八、平台建设。
(一)充分发挥基层综治中心作用。推进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建设,加强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信息化支撑、人财物保障,强化综治中心实战功能,将综治中心的服务管理资源进一步向网格、家庭延伸,及时反映和协调群众利益诉求、化解基层矛盾。发挥县综治中心的协调组织功能,强化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力量保障,规范社区综治中心日常运行,实现矛盾纠纷受理、登记、交办、承办、结案各个环节无缝衔接,严格落实调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
(二)加强人民法院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平台建设。大力推进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立调解前置程序,加强与调解、仲裁、公证、行政复议程序的衔接,畅通与工会、共青团、妇联、行业协会、商会等对接渠道,加强数据协同共享,聚焦群众解纷需求,积极引入律师、心理咨询师、志愿者、第三方人员参与,广泛吸收代表委员、专家学者、退休司法人员、基层工作者、品牌工作室等解纷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将多元解纷、诉调对接、速裁快审工作集中到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专门的调解工作室、设置独立的速裁法庭或组建速裁快审团队,充分发挥分流、调解、速裁和快审机制作用。完善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制度,建立专职调解员制度,发挥诉前解纷作用。深化案件“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改革,建设移动微法院、24小时自助法院,普遍推行跨域立案服务,让群众诉讼更加省时方便。完善诉讼事务社会化服务机制,将能够由社会辅助完成以及能够外包的服务性工作全部剥离出来,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三)加强专业性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建设。进一步发挥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中心作用,整合行政、司法机关以及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等资源,提供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最大限度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在劳动争议、医疗卫生、物业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土地承包、环境保护以及其他矛盾纠纷多发领域,探索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完善实体化运作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一体化矛盾纠纷解决中心、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等,集中解决各类矛盾纠纷。
(四)推进诉调平台信息共享互通。大力推广现代信息技术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运用,依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综合平台,建设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享共用、安全可靠的在线矛盾纠纷化解信息系统,做好矛盾纠纷的受理、统计、督办、反馈等工作。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息库,完善信息沟通制度。总结推广“网上枫桥”等经验,推动社情民意在网上了解、矛盾纠纷在网上解决。积极稳妥开展在线调解、在线仲裁、在线协商谈判等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于便捷、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需求。加强人民调解信息化系统建设,全面建立网上调解平台,全面开展在线调解工作,实现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为群众提供在线咨询评估、调解、确认、分流、速裁快审等一站式解纷服务,努力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加强统筹协调,整合各类资源,形成合力,注重实效,确保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
(二)加强统筹协调。县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推动创新我县基层社会治理试点工作,政法委牵头抓总,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工作会商制度,定期听取汇报,及时了解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注重培育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基层社会治理先进经验,对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奖励。各相关部门结合部门职能,制定专项工作推进方案,细化职责,明确任务,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三)强化考核督导。要把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和诉源治理工作作为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评的重要内容,相关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对矛盾纠纷问题突出、未完成考核指标的地方和单位,通过定期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提出解决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对因矛盾纠纷排查不深入、化解不力导致案事件多发、社会秩序混乱或者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地区和单位,依纪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四)落实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对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和诉源治理工作所需经费给予保障,把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经费等纳入预算。要将人民法院聘请律师、人民调解员参与多元解纷工作经费、建设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所需的场所建设、设备采购、软件使用等经费纳入专项预算保障。切实解决多元化解工作的人员、经费、场地问题,提高人民调解员、律师、特邀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正常开展。探索建立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相关基金会,鼓励社会各界为公益性纠纷解决提供捐赠、资助。
(五)加强队伍建设。建立集中培训机制,推动国家公职人员以及律师、仲裁员等法律工作者更新观念,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促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鼓励、支持优秀人民调解员、法律专家、法律服务工作者建立调解工作室。鼓励、支持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积极参与案件所涉矛盾纠纷的化解。鼓励、发展专业化、职业化的调解培训机构。推广建立专业化、社会化调解员队伍,完善调解员队伍培训管理机制,规范调解行为,提高调解水平。
(六)营造良好氛围。积极构建集报刊、宣传牌、广播、电视、网络“五位一体”的全方位宣传模式,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诉源治理工作的宣传普及,教育引导群众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合法理性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积极培育、推广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创新做法,努力营造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浓厚氛围。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加强诉源治理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20)55号)精神,推进我市社会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四届七次、八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构建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坚持党委领导、多方联动,法治引领、依法化解,以人为本、高效便民,立足市情、改革创新的原则,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强化诉源治理,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持续加强平安固原、法治固原建设,为奋力谱写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的固原篇章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要完善党委领导多元解纷机制和诉源治理体制机制,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定期分析研究问题,制定工作措施,安排部署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工作难题,跟紧督导检查。各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和诉源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维护社会稳定和平安建设的重大政治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可能影响本地区社会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政府要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管理职责,加大源头治理力度,聚焦防范化解重大民生保障、生态保护、城乡建设、经济金融等领域涉众性纠纷,健全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促进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良好局面。要建立健全和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和诉源治理机制,制定政策和工作规则,在市域、县域、乡村搭建综合性或者专业性的一体化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等,开展“无讼村居(社区)”创建工作,努力把矛盾纠纷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要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建设,规范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行业调解工作机制。要完善信访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要加强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统筹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督促工作责任落实,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和诉源治理。(责任单位:各县[区])。
(二)强化政法部门法治保障,加强平安建设组织协调工作。平安建设协调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扎实做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诉源治理工作调查研究、分析评估、协调化解、督导检查、通报情况和总结推广经验等工作。发挥基层综治中心作用,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促进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人民法院要主动融入党委政府领导的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和诉源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司法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衔接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要完善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对接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以及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组织的沟通对接与协调配合。完善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推进诉讼服务中心转型升级,深化“分调裁审”,建立健全诉前辅导机制,推进“分流、调解、速裁、快审”机制改革,建立和完善行政案件协调处理机制,“府院联动”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要健全完善法院司法确认工作机制,加强和规范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做好与人民调解组织的法律指导和调解协议效力司法确认等方面的衔接工作。大力推进跨域立案和网上立案服务,实现诉讼服务就近能办,异地通办。人民检察院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建立健全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和依法终结等参与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督促和纠正行政机关不行使职权、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积极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建立健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机制,明确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引导当事人和解的条件、范围、程序。公安机关要加强乡村平安建设,推进“枫桥式派出所”创建工作,要加强治安调解工作,公安派出所要积极参与乡镇(街道)、村(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办理交通事故、轻微刑事等案件中,对符合和解、调解条件的,可以协调当事人和解、调解。司法行政部门要强化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矛盾纠纷受理、调解处理、结果反馈等制度,引导、推动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公证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组织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责任单位:市平安固原建设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三)加强各有关部门工作责任落实。信访部门要健全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理顺信访与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制度的关系,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发挥好信访调解作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加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的应急调解机制和快速仲裁特别程序,建立有效的企事业单位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建设信息化处理和预警调度指挥于一体的劳资纠纷投诉平台,实现投诉事项统一受理、专人分办,接受社会监督。卫生健康部门要通过医院内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化解医患矛盾纠纷,建立健全医疗风险分担机制,规范鉴定机构管理,明确鉴定程序和标准。自然资源部门要设立土地纠纷调解工作小组,在人民调解员队伍中培养乡村土地纠纷调解员,调解处理涉及土地权属、征地补偿安置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体系建设,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制度,建立健全乡镇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实行村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负责制,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企业治理,依法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加强12315体系建设,发挥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争议的作用,推进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民政部门要加强社区服务与管理,建立健全村委会下属人民调解组织,推动建立延伸到城乡社区的调解组织网络,依法调处养老服务、孤儿收养、监护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法依规调解处理因房屋征收、建筑施工、物业管理等引发的矛盾纠纷。生态环境部门要完善绿色发展保障机制,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调解处理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矛盾纠纷。教育部门要完善校园治理防控机制,加强校园治理,完善校园矛盾纠纷防范化解机制,依法调解处理校园内各类矛盾纠纷,各学校要设立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教师、学生申诉委员会,积极利用行政调解、仲裁、人民调解、保险理赔、法律援助等方式处理涉校涉师生纠纷,强化警校联动,依法严肃查处“校闹”问题,筑牢校园安全铜墙铁壁,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人民银行固原中心支行要牵头组织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金融消费纠纷非诉第三方解决机制,化解金融消费领域矛盾纠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责任单位:市信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教育局、民族宗教事务局、人民银行固原中心支行、金融局、银保监分局等部门)。
(四)发挥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主体化解矛盾纠纷作用。要支持鼓励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主体化解矛盾纠纷,形成化解矛盾纠纷合力。健全自治法治德治融合机制,健全完善村(居)民自治和村级民主协商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民主协商,明确民主议事协商事项指导清单,引导村(居)民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实践,发挥群众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主动性积极性。工会要督促、帮助企业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立本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工作室),积极参与劳动争议化解工作,建立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避免群体性劳资纠纷,成立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集中受理审核、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及员工合理诉求。共青团要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参与调解处理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矛盾纠纷。妇联要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建立妇女儿童维权站,用好“12338”维权服务热线,协助调处婚姻家庭纠纷及其他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矛盾纠纷。法学会、律师协会等组织应动员组织广大法治工作者开展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等工作,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残疾人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组织应依照职责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调解组织,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人事等纠纷。拓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第三方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途径,发动网格管理员、平安志愿者、社区工作者、“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等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工会、团委、妇联、法学会、律师协会、残联、工商联等部门,各县[区])。
(五)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完善乡村、社区、校园、企业、社团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深入开展诉源治理工作,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基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基层综治中心与信访接待中心、法律服务中心、网格化管理中心、诉调对接中心、诉讼服务中心等整合融合。提升乡村治理能力,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法律进农村宣传教育计划,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整合综治中心、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社区(村)警务室、民政等资源力量,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权益保障通道,压实乡村信访首问首访首办工作责任制,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纠纷早化解。落实领导干部定期下基层大接访制度和包案化解制度。加强乡村平安建设和乡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乡村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完善风险预判、防控协同、防范化解机制,及时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和问题。整合法治工作力量,有效发挥警官、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的骨干引领作用,更好履行服务群众、定纷止争、维护稳定作用。健全人民调解“四张网”,设立社区、居民小区人民调解组织,加强社区治安防控网建设,开展突出问题排查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统战部、农业农村局、民族宗教事务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各县[区])。
(六)加强和完善调解组织。要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巩固和规范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发展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覆盖城乡的调解组织网络。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相关工作制度,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作用,积极做好婚姻家庭、邻里关系、住宅房屋、生产经营、损害赔偿、土地承包、征地拆迁等方面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最大限度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要健全行政调解制度。建立由各级政府负总责、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明确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把房屋土地征收、物业管理、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等方面行政争议及交通损害赔偿、医疗卫生、消费者权益保护、涉校涉教等方面矛盾纠纷作为行政调解的重点,依法及时妥善解决。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可根据需要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设立行政调解室、接待室。行政机关受理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负责制,对属于本部门调解范围的,依据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进行调解;对不属于本部门调解范围的,由同级综治中心确定调解责任单位;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由综治中心指定的部门牵头调解;对跨地区的矛盾纠纷,由涉及地区的上一级综治中心负责组织调解。要健全完善司法调解机制,拓展司法调解范围,探索对家事纠纷、物业服务纠纷、小额债务纠纷、劳动纠纷、消费者权益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适宜调解的案件设置调解前置程序。(责任单位:市党委政法委、司法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教育局、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
(七)建立健全仲裁调解制度。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化解调处工作。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推动小额劳动纠纷案件、涉及国家劳动标准等案件通过仲裁终局方式结案,提高终局裁决比例。完善仲裁调解制度,指导仲裁机构建立调解工作机制,发展仲裁调解队伍,妥善解决兼职仲裁调解人员劳务费,提高仲裁调解质量。完善民商事仲裁制度,大力开展民商事仲裁,鼓励结合行业性组织特点建立仲裁调解中心,依法保障仲裁协议的效力,提高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中级人民法院)。
(八)建立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裁决协商解决机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增强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强化经费、队伍等相关保障。健全行政裁决制度,明确行政裁决的适用范围、程序和救济途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可以通过建议、辅导、规劝、示范、约谈等非强制性方式实施行政指导,或通过提供事实调查结果、专业鉴定、法律意见等多种方式引导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九)建立矛盾纠纷中立评估、第三方调处机制。鼓励当事人就纠纷解决先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推进村(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参与主体情况和具体协商事项,采取座谈会、物业联席会、村(居)民决策听证、民主评议等形式开展协商活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调解组织、律师或其他人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委托参与协商,为纠纷化解提供协调和帮助。探索建立中立评估机制,在不动产纠纷、土地纠纷、商事纠纷、侵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领域,由评估员为纠纷当事人提供专业领域、法律方面的咨询或辅导。强化落实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有针对性地做好释法析理、提出化解建议、引导申诉等工作,促进问题得到依法公正解决。充分发挥公证、鉴定等机构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司法局、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
(十)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和多元化解组织设置,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有人管事、有人办事。把集中排查调处和经常性排查调处结合起来,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确保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责任落实到位。完善群体性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坚持现场处置、社会面防控与舆论引导同步部署。(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等部门)。
(十一)探索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告知制度。各级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依法告知相对人不服行政行为的救济权利、方式和渠道。人民法院应在登记立案前对矛盾纠纷进行评估,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调解组织要规范矛盾纠纷调解受理工作,主动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尊重当事人意愿和各项权利,对不适宜调解或调解不成的纠纷,应及时告知、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局等部门,各县[区])。
(十二)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效力保障制度。人民法院要依法保障生效调解协议得到实现,强化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对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依法确认其效力。当事人对公证债权文书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及时办理。(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局)。
(十三)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法规政策。推动相关地方性法规、立改废释和政策的制定完善工作。及时总结各地成功经验,促进从法规政策层面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保障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人大法工委、司法局等部门)。
(十四)充分发挥基层综治中心作用。推进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建设,整合法治工作力量,加强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信息化支撑、人财物保障,强化综治中心实战功能,将综治中心的服务管理资源进一步向网格、家庭延伸,及时反映和协调群众利益诉求、化解基层矛盾。发挥县级综治中心的协调组织功能,强化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力量保障,规范社区综治中心日常运行,实现矛盾纠纷受理、登记、交办、承办、结案各个环节无缝衔接,严格落实调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局、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等部门)。
(十五)加强人民法院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大力推进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立调解前置程序,加强与调解、仲裁、公证、行政复议程序的衔接,畅通与工会、共青团、妇联、行业协会、商会等对接渠道,加强数据协同共享,聚焦群众解纷需求,积极引入律师、心理咨询师、志愿者、第三方人员参与,广泛吸收代表委员、专家学者、退休司法人员、基层工作者、品牌工作室等解纷力量,形成工作合力。中、基层人民法院普遍建立诉讼服务中心,将多元解纷、诉调对接、速裁快审工作集中到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专门的调解工作室、设置独立的速裁法庭或组建速裁快审团队,充分发挥分流、调解、速裁和快审机制作用。完善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制度,建立专职调解员制度,发挥诉前解纷作用。(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十六)加强专业性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建设。进一步发挥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中心作用,整合行政、司法机关以及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等资源,提供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最大限度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在劳动争议、医疗卫生、物业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土地承包、环境保护以及其他矛盾纠纷多发领域,探索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完善实体化运作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一体化矛盾纠纷解决中心、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等,集中解决各类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公安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各县[区])。
(十七)推进诉调平台信息共享互通。大力推广现代信息技术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运用,依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综合平台,建设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享共用、安全可靠的在线矛盾纠纷化解信息系统,做好矛盾纠纷的受理、统计、督办、反馈等工作。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息库,完善信息沟通制度。总结推广“网上枫桥”等经验,推动社情民意在网上了解、矛盾纠纷在网上解决。积极稳妥开展在线调解、在线仲裁、在线协商谈判等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于便捷、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需求。加强人民调解信息化系统建设,全面建立网上调解平台,全面开展在线调解工作,实现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为群众提供在线咨询评估、调解、确认、分流、速裁快审等一站式解纷服务,努力提高纠纷解决效率。(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政府办公室、司法局、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加强统筹协调,整合各类资源,形成合力,注重实效,确保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
(十九)强化考核督导。把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和诉源治理工作作为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评的重要内容,相关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对矛盾纠纷问题突出、未完成考核指标的地方和单位,通过定期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提出解决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对因矛盾纠纷排查不深入、化解不力导致案事件多发、社会秩序混乱或者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地区和单位,依纪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二十)落实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对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和诉源治理工作所需经费给予保障,把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调解经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经费等纳入预算。探索建立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相关基金会,鼓励社会各界为公益性纠纷解决提供捐赠、资助。
(二十一)加强队伍建设。各县(区)要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工作,推动在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专职调解员队伍。建立集中培训机制,推动国家公职人员以及律师、仲裁员等法律工作者更新观念,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促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鼓励、支持优秀人民调解员、法律专家、法律服务工作者建立调解工作室。鼓励、支持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积极参与案件所涉矛盾纠纷的化解。鼓励、发展专业化、职业化的调解培训机构。推广建立专业化、社会化调解员队伍,完善调解员队伍培训管理机制,规范调解行为,提高调解水平。
(二十二)营造良好氛围。积极构建集报刊、宣传牌、广播、电视、网络“五位一体”的全方位宣传模式,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诉源治理工作的宣传普及,教育引导群众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合法理性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积极培育、推广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创新做法,努力营造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浓厚氛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指示要求,积极推进“强弱项解民忧提质效”十项措施,鄂伦春旗人民法院创新诉源治理新模式,在各乡镇成立诉源治理工作服务站,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凝聚更强的纠纷化解合力,实现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推动案件质效提升。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主动统筹协调。党组高度重视诉源治理工作,成立诉源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在政法委的支持下,多次邀请检察院、司法局、鄂伦春旗农村商业银行等部门、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研讨如何建立诉源治理调解服务工作机制,基本思路确定后,牵头制订了《鄂伦春自治旗诉源治理调解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单位、部门的任务分工和工作流程。8月6日,全旗诉源治理调解服务站成立动员大会召开,推动全旗诉源治理工作迈上新的台阶。会上成立了大杨树、阿里河等五个诉源治理服务站,加强了与乡镇的对接,形成了化解纠纷的合力。旗委主要领导和旗法院领导多次深入诉源治理服务站检查和督导服务站的运行情况,并召开会议听取相关汇报。
二是完善基础设施,提高服务质量。协调司法局、鄂伦春旗农村商业银行等单位,设置专门的办公场地,配备了专业的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同时完成了甘河等乡镇诉源治理服务站办公地点的选址工作。成立以来,大杨树和阿里河诉源治理服务站开展了法律咨询、纠纷分流、调解指导、司法确认、诉调对接、诉讼服务等工作,坚持边普法、边调解,服务站全面开展工作半个月以来,委托调解52件,调解成功16件,司法确认2件。
三是加强指导,提高工作水平。以诉源治理服务站为依托,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和多元解纷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方案和激励机制。工作运行中发现,服务站工作人员和调解人员对工作流程、法律知识掌握不好,旗法院及时推荐了两名退休法官到大杨树和阿里河服务站做指导员,指导诉前调解工作。建立激励机制,为人民调解员申请绩效奖金。同时在各个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建立工作联络点,引导各类民事纠纷先调后诉,做到乡镇全覆盖。
四是依托网络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主动适用“互联网+”时代要求,大力开展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诉源治理服务站依托互联网平台,积极开展线上+线下调解服务,让调解更便捷。在近期调解的多起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件中,服务站的人员通过手机app“多元调解”开展线上服务,成功化解矛盾纠纷,受到了当事人一致好评。
法院诉源治理工作推进方案篇十
一、集成“三化”模块,解锁更灵敏的调解工具。一是标准化案由分流,匹配更加精准。根据民商事收案量排名,进一步细化前端原有的23类一级案由,设置成150项二级案由,进行标准化智能分流和委派,促进调解力量精准匹配。二是智能化预警研判,决策更加高效。聚焦重大风险防控,针对涉刑涉众涉稳群体性纠纷增强了研判能力,增设案件自动化查重功能,对可能涉刑、涉稳、涉群体性的案件,进行自动化预警和标识,实现分析能力提档升级,推动维稳安保防线前移。三是精细化考核评价,管理更加科学。设置当事人评价功能模块,设定38%的最低调解成功率,对调解员工作情况进行五星评价管理和积分制排名考核,开展超额累进式薪酬分配和金牌调解员评选,充分调动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二、汇聚“三力”资源,提供更专业的调解服务。一是打破资源壁垒,做大调解合力。充分发挥律师调解员的专业优势,有效弥补专业调解力量不足的短板,打破地域限制整合全市60多家律所的1400余名律师,加入“一码解纠纷”专业调解队伍,5月24日,“一码解纠纷”律师调解模块正式上线。二是诉前引调分类,发挥专业能力。根据律师调解员的业务范围和专业能力,将借贷纠纷、涉企纠纷、合同纠纷、金融纠纷等7类案件自动匹配分案,进一步提升调解质效。截至目前,已分流律师调解案件221件。如“法视界”律师调解室,成功化解了涉及70余人的某奶茶加盟商涉稳维权纠纷。三是明确收费标准,调动市场活力。坚持收费调解和公益调解相结合,制定了律师市场化调解收费标准,达到规定标的额的案件可进行收费调解,有效调动律师积极性。5月27日,“一码解纠纷”律师调解模块上线的第3天,第一起诉前律师商事调解案件诞生,市场化调解活力得到有效释放。
三、建强“三线”组织,打造更多元的调解生态。一是做强人民调解阵线。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积极探索退休政法干警开展矛盾纠纷化解,今年5月,正式筹建“天平调解工作室”,招录3名退休干警进驻矛调中心开展矛盾化解,提高源头纠纷化解能力。二是做大行业调解阵线。继续做强“和滨江”特色基层治理品牌,全面推广“七心调解法”,坚持“一般纠纷当天结,疑难纠纷15日解”,以细致用心专业的调解方式开展物业纠纷化解,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萌芽状态。在长租公寓爆雷事件中,“和滨江”发挥了主力军作用,累计化解房屋租赁纠纷463件。三是做优诉前调解阵线。以法院示范性判决案例为参考,促成前端调解,达到“判决一个,调解一批”的效果。如,促成了200余件著作权侵权案件一揽子调解,避免双方频繁互讼,形成涉稳风险。
法院诉源治理工作推进方案篇十一
为全面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诉源治理,从源头上预防,以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促进xxx镇社会和谐稳定,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大风洞,经镇平安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加强诉源治理、创建“无讼村居”活动。为确保工作效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方针,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共建共治共享理念,主动融入党委政府领导的诉源治理机制建设,从而加大社会矛盾的化解力度,形成以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为核心的诉源治理新实践,为建设法治乡镇提供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充分发动社会力量,整合调解资源,发挥各类调解组织作用,以源头治理为切入点,切实抓早抓小抓苗头,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成讼”,打造共建共治共享基层社会治理和谐版。
为加强诉源治理工作,特成立xxx镇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一)聘请镇级专职人民调解员1-2人,专职负责镇人民调解工作,实行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员坐班制度,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
(二)强化镇、村两级法律顾问作用,实行律师坐班制度,明确一名律师每周坐班一天,重大矛盾纠纷律师参与,切实提升人民调解成功率。
(三)积极开展司法确认工作,为保障人民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引导导案件当事人走司法确认程序。
(四)加强普法宣传,成立镇村两级普法工作专班,精准普法,联动网格员开展咨询答疑活动,加强村级法律明白人培训,为群众普及生活中常用法律知识。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诉源治理是当先现实的迫切需要,要准确认识到诉源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积极主动预防,将矛盾化解到基层,节约司法资源。
(二)切实履责,发挥实效;各部门各村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保障工作稳定有序开展。
(三)压实责任,明确到人;要严肃工作纪律,压实主体责任,加强自查督查,切实推动工作进程。
法院诉源治理工作推进方案篇十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云南省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云环发〔2021〕21号)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提升2019—2020年长江经济带临沧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成效,推动提升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提高污染治理能力,防范园区环境风险,结合临沧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在巩固提升2019—2020年长江经济带临沧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成效的基础上,推动提升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加强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范,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2023年底前,长江经济带国家级工业园区污水管网质量和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明显提升,污水实现应收尽收;2025年底前,其他省级工业园区实现上述目标。
(一)工作范围。本方案工作范围为临沧市纳入《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类开发区优化提升总体方案〉的通知》(云委〔2020〕287号)和《云南省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省级以上开发区优化提升审核情况的通知》(云发改产业〔2021〕1070号)优化提升后的以下4个工业园区:1个国家级开发区即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3个省级开发区即:云南临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南凤庆产业园区、云南云县产业园区。
(二)整治原则。对于入驻企业较多、经济总量较大、污水总量较多的园区,原则上自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对入驻企业较少,主要产生生活污水,工业污水中不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园区,园区污水可就近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对工业污水排放量较小的园区,可依托园区的企业治污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或由园区管理机构按照“三同时”原则(污染治理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分期建设、分组运行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冶金、电镀、有色金属、化工、印染、制革、原料药制造等企业,原则上布局在符合产业定位的园区,其排放的污水由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一)全面落实园区水环境保护责任。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对园区水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治。重点排查工业园区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及质量等情况,核实是否存在未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水管网老旧破损、混接错接等问题;园区内涉水企业纳管情况;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园区环境风险管控等是否符合并落实园区规划环评要求。对新建、升级的工业园区,还应排查是否按规定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二)全面整治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问题。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组织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整治。重点排查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是否存在进水浓度异常、出水超标、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监测结果、进出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未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等问题;排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污水种类、处理规模、实际执行的排放标准是否符合并落实园区规划环评要求。
(三)全面整治园区企业污水排污问题。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组织园区企业对污水产生、收集、处理及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整治。重点排查园区涉水企业是否存在生产废水未按规定收集处理、偷排、超标排放等违法排污情况。
(四)建立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清单动态化管理制度。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应联合园区管理机构建立园区水环境责任清单、运营单位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清单、园区企业污水处理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园区(运营单位、企业)合并、升级、设立或撤销情况,及时更新。指导园区管理机构、运营单位、园区企业按照附件要求做好台账管理。
(一)全面排查。通过园区自查、县(区)排查、市级核查的方式全面摸清园区污水集中处理情况,建立问题整治清单。
1.园区自查。2022年3月20日,园区管理机构、运营单位、园区企业对照问题整治清单(附件2—4)开展问题自查,形成问题整治清单(自查稿),报送本县(区)生态环境分局,3月底前各有关县(区)生态环境分局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其中,运营单位和园区企业问题整治清单(自查稿)报送前应经园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2022年4月底前,园区管理机构填写完成园区基本信息表(附件5,按季度动态更新)。
2.县(区)排查。2022年5月20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组织全面完成排查工作。各分局要根据报送的问题整治清单(自查稿),通过查阅台账和现场检查,对每个工业园区进行逐一排查核实,并对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查缺补漏,形成排查核实后的问题整治清单(排查稿),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3.市级核查。“十四五”期间,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将根据各地报送的工作开展情况及问题清单,抽选部分园区,核查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将新发现的问题反馈给县(区)和工业园区。
(二)限期整治。
1.制定整改方案。2022年6月20日前,各分局组织存在问题的园区制定整治方案,实行“一园一策”,明确整治任务、整治措施、责任主体、责任人和时限要求。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治的园区,应督促其明确分阶段整治任务。
2.查处违法行为。各分局应对园区内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3.建档存档。各园区管理机构、园区企业、运营单位应建立排查整治档案并存档备查,可留存整治前照片以作整治前后对比。各分局配合指导园区管理机构统筹组织建立“一园一档”(参考模板另行通知),相关台账应同步抄送运营单位,以便运营单位配合做好污水类型调查、接纳工作。
4.验收销号。2023年起,省生态环境厅统筹组织开展验收工作,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销号。验收结束后,园区相关问题整治清单形成验收稿。验收方案另行发布。
5.帮扶督导。“十四五”期间,各分局应加强园区落实水环境保护责任、运营单位、园区企业问题整治帮扶指导、检查,新发现的问题及时更新在问题整治清单(排查稿)中。市生态环境局针对一些技术力量薄弱、专业能力不足、整治工作进展滞后的园区,加大帮扶指导。省生态环境厅将整治工作进展缓慢的园区、发现的重大问题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生态环境警示片现场调查拍摄范畴,并通过定期调度对进展滞后的园(区)进行通报。
(一)明确责任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总责,统筹协调专项行动,加强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各分局负责抓落实,组织全面排查,督促指导园区限期整治;园区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开展自查,实施整治。
(二)加强组织协作。各分局应做好园区水污染整治与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等工作衔接,按年度报送相关工作成果;各园区管理机构要统筹污水管网维护改造、园区循环化改造、污染防治等方面工作,整合信息数据,保障整治经费。
(三)加强信息调度。各分局应建立问题整治清单(排查稿)季度调度工作机制,更新问题清单,形成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报告模板另行通知)。市生态环境局将按工作进度安排(详见附件6)调度各县(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并报告生态环境厅。各分局还应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在“全国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信息管理系统”(系统名称可能变更)中填报相关信息。
(四)强化信息公开。各地各相关部门应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进展和各县(区)整治情况。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媒体、厅网站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工作信息,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法院诉源治理工作推进方案篇十三
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依托“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机制,突出强基导向,推动多元解纷工作触角向基层延伸,着力将大量纠纷通过调解等柔性方式,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诉前、化解在基层,全力助推平安缠溪、法治缠溪建设纵深发展。结合《关于运用“六防六化”工作方法推动诉前调解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铜法治委〔20xx〕1号)、《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开展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法治委〔20xx〕1号)、《印江自治县全面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委平安组〔20xx〕4号)和缠溪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法统筹、多方参与、司法推动、法治保障”诉源治理格局,突出源头预防、前段化解、关口把控,建立完善考核通报、经费保障、联系指导制度,推动形成有机衔接、协调联动、运行顺畅的诉前调解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调解、疏导等办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减少矛盾纠纷进入司法渠道,确保20xx年“万人起诉率”降低至全县平均水平以下,20xx年排名全县前列。
(一)明确调解范围。调解范围参照《关于运用“六防六化”工作方法推动诉前调解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铜法治委〔20xx〕1号)、《印江自治县全面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委平安组〔20xx〕4号)明确的范围执行。
(二)搭建诉调对接平台。由镇诉源治理工作组对县诉源治理中心反馈的法院的具备调解的案件进行登记、分流、调解,同时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引导其向人县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对镇诉源治理工作组多次调解无果,当事人到县人民法院申请立案诉讼的,征得当事人同意再次调解的,如未调解成功及时上报县诉源治理中心。对县诉源治理中心反馈的未经基层组织及专业调解委员会调解而直接到县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涉及金融、物业道路交通、医疗、劳动争议等专业性较强纠纷和人数较多类案纠纷,以及简易邻里、家事婚恋等个案纠纷,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组织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
(三)搭建诉前调解平台。一是建立健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镇要依托综治中心建立健全矛盾调解中心,全面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从退休干部、改非干部中选出一批业务过硬、专业素质强的同志组建矛盾纠纷调解专业队伍,配合司法所对分类的矛盾纠纷开展调处工作;各村(社区)结合“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工作机制从网格员、联户长中选取一批德高望重、为人正派、协调能力强的担任矛盾纠纷调解员,利用情况清、底数明、人员熟、触角广的优势将辖区内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一线,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建立镇诉源治理工作组。在镇诉源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镇诉源治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兼任,副主任由司法局所所长、综治中心负责人担任,与镇人民调解合署办公,建立信息互通联动机制,增强调处化解力量,集中统一化解经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仍未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化解涉及人数众多、范围较广、影响重大、时间跨度长的矛盾纠纷;对各单位、各村(社区)诉源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报、调度等,按月向县诉源治理治理中心报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对分流的矛盾纠纷化解、反馈情况。联系司法人员采取定期或预约的方式,深入村(社区)宣传法律法规,开展矛盾纠纷调解,提供法律咨询等工作,健全非诉讼纠纷解决前置机制,推动实现诉前化解有效化。
(四)规范诉前调解程序。一是规范属地基层组织调解。针对群众反映的纠纷、排查发现的纠纷、非警情类符合调(和)解条件的纠纷,其他渠道发现的纠纷,调解期限般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当事人同意或者因其他原因延长调解期限的除外),纠纷调解成功的,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二是规范诉源治理中心分流调解。对县诉源治理中心反馈的未经过镇基层调解组织或行业调解组织调解直接到法院诉讼且适用诉前调解的,由镇诉源治理工作组组织进行调解,调解期限一般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当事人同意或者因其他原因延长调解期限的除外),案件调解成功的,引导当事人通过线上(县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申请法院司法确认。三是规范法院诉前调解。经镇调解组织调解未调解成功,到法院申请诉讼立案,经征求当事人同意再次调解,如再次调解不成功的及时上报县诉源调解中心。
(五)规范诉前调解方式。一是线下平台。镇收到分流调解的矛盾纠纷后,结合纠纷类型、难易程度以及当事人意愿等具体情况,组织相关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二是线上平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触角覆盖优势,积极引导群众利用线上调解平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线上调解、线上立案、线上司法确认、电子送达等;同时,对简易类案件可通过平台直报方式对调解成效进行认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缠溪镇诉源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各村(居)第一书记、驻村干部、村(居)支书、副支书、副主任。
(二)建立奖惩考核机制。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目标绩效管理,将诉源治理工作纳入市城社会治理、平安建设考核内容,用以考核各部门、各村(社区)参与诉源治理工作;在考核中发现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实行主要负责人约谈制度,对工作重视不够、化解不力的考核后3位的部门或村(社区),扣减目标绩效平安缠溪建设相应分值,确保诉源治理工作抓出实效;对因矛盾纠纷排查不深入、化解不力导致案事件多发、社会秩序混乱或者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镇每月通报部门和村(社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充分运用“赋三权突三励”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联户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激励制度,多元化激发“一员一长”内生动力。制定“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社会治理工作激励机制。
(三)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将诉源治理工作经费、矛盾纠纷个案奖补等纳入镇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对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的奖补办法申请按照《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的实施意见》(印委办字[20xx]35号)执行。同时,按照缠溪镇“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社会治理工作激励机制对网格员、联户长兑现矛盾纠纷调解资金奖励。
(四)加大宣传力度。由综合办、综治办利用线上线下大力宣传正面典型案件,营造“调解优先”“调解有利”的社会氛围,积极引导群众更多地选择诉讼外的解纷途径;依托“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治理机制,结合乡村振兴驻村工作体系,通过网格员、联户长宣传、引导群众到诉源治理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矛盾调处化解;做好相关工作经验的提炼梳理、总结宣传,发挥改革创新奖对诉源治理工作的指挥棒导向,推送诉源治理的最新工作成效和动态,充分展示诉源治理经验,全力打造诉源治理品牌,及时主动向上级部门推送。
(一)深入开展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三进”工作。配合县人民法院在各村(居、社区)、网格建立对接机制,建立相应调解组织与调解员端账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方面的作用,对辖区发生的纠纷,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下,及时先行调解,通过人民法庭、调解员的引导将纠纷处理在诉前,充分发挥平台优势,做好类型化纠纷诉源治理工作。
牵头单位:县人民法院;责任单位:镇综治办、各村(社区)。
(二)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充分发挥基层政法单位、信访部门、群团组织、人民调解组织、村(社区)干部、调解员、网格员、联户长等基层纠纷预防化解力量,重点围绕征地拆迁、欠薪欠资、涉法涉诉、移民安置、劳资纠纷、经济纠纷、家事(邻里)纠纷、离婚后感情纠葛、土地和经济纠纷、抚养和探望孩子纠纷、遗产继承等矛盾纠纷开展排查化解,对矛盾纠纷做到防范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快。
牵头单位:镇综治中心;责任单位:镇各部门,各村(社区)。
(三)加大诉前调解力度。针对县诉源治理中心推送的诉讼的继承纠纷、赡养纠纷、劳务合同、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宅基地和相邻权纠纷、土地承包纠纷、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合同纠纷及适合诉前调解的其他纠纷,按照平等自愿原则分类进行化解,坚决把住调解防线前置关,在调处过程中减少诉讼存量。
牵头单位:镇综治中心;责任单位:镇各部门,各村(社区)。
(四)建立类案示范化解模式。建立类案办理制约机制,杜绝通过拆分类案增加办案数量,对民间借贷、买卖合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金融借款、离婚、物业服务合同、信用卡、追索劳动报酬等多发易发纠纷,结合县人民法院推送典型判例,对多个当事人分别提起的同类型或者系列民商事、行政纠纷,先行选取一个案件开展示范裁判(调解),树立裁判(调解)导向,其他纠纷参照示范案例类案办理。
牵头单位:司法所;责任单位:镇各部门,各村(社区)。
(五)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扩大诉源治理工作全员参与的深度和广度。通过缠溪视窗微信公众号等线上线下方式对诉源治理工作进行通俗易懂的宣传,在镇集、村寨悬挂、张贴诉源治理相关标语,各成员单位以会议、led显示屏,开展“升市域治理能力水平、矛盾纠纷人民调解解决”和人民调解的好处解决纠纷时间快、容易消除矛盾、人民调解后申请司法确认不收诉讼费节约成本的宣传,形成人人知晓矛盾纠纷通过人民调解化解的浓厚氛围。
牵头单位:综合办;责任单位:镇各部门,各村(社区)。
法院诉源治理工作推进方案篇十四
有效推进诉源治理,必须坚持标本兼治、内外并举,既着力于从内部挖掘潜力,实现源头减量、减少案件存量、缓解案件增量,提升审判质效;又要在党委领导下,充分整合司法资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主动融入基层治理,推动社会相关方面形成诉源治理的牢固共识和强大合力。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2019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进一步指出“主动融入党委和政府领导的诉源治理机制建设”。司法实践中,推动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普遍适用,有效推进诉源治理已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现实需要和迫切要求,具有解决当事人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为法官有效减负等现实意义。人民法院需进一步厘清认识、结合自身在诉源治理中的角色定位,协调政府职能部门、行业协会、社区村镇,推动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司法调解等调解方式,形成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矛盾纠纷有效化解的社会治理体系。
矛盾纠纷化解通常有三道防线,调解被称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第二道防线”是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而司法途径则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三道防线有其各自的功能定位,具有互利共赢的特性,有助于社会关系的及时修复。理想状态下是从第一道防线开始,纠纷由多到少、由简单到复杂逐级递进,形成一个有梯度性的化解结构,寻求各类矛盾化解的最优路径,减少二审、执行、涉诉信访等“衍生案件”数量。
对人民法院而言,有效推进诉源治理,要坚持全域全程、全面覆盖。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第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好司法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基础治理,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预防在源头、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第二是依托诉调对接、诉非衔接对已产生的矛盾纠纷进行分流化解;第三是关注进入审理程序的纠纷,将前审案件作为后续案件的源头,加强不同审级、不同程序的源头治理,减少进入二审、再审、执行的案件数量。
推动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切实增强矛盾纠纷化解效果,要做实做优“三道防线”,实现多数纠纷通过非诉方式及时解决、少量纠纷通过调解和速裁程序快速解决、疑难案件通过精细化审判解决,形成多层次阶梯式解纷体系。
一是完善协同化治理机制,创新社会治理新理念。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基层法院特别是发挥人民法庭在社会治理中的纽带作用和贴近群众的优势,深化法治宣传,在社区、乡村广泛开展以案说法、以理送法活动,以社区、村为载体,推进司法服务资源力量下沉,构建平台机制共建、矛盾纠纷共治、公平正义共享的诉源治理格局。坚持“预防、化解、治理”的理念,弘扬“和为贵”的优良传统,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推进司法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标准化、精细化,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体制,构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让大量矛盾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推动形成“党委政府主导、部门各司其职、多元协同参与、城乡社区自治、司法推动保障”的工作格局,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调解、协商等非诉讼解决纠纷方式展开进一步的宣传、引导和监督,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自觉认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二是以智慧法院建设为引领,完善多元解纷平台构建。随着人民法院探索人工智能、5g、大数据、区块链等创新手段的不断深入,应切实有效地将技术优势转化为诉源治理网络纠纷的过硬本领,让人民群众在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上有更多获得感。充分借助和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优势,用好已有信息化系统,搭建线上诉源治理工作平台,实现纠纷解决的案件预判、信息共享、资源整合以及数据分析等功能。全面推动线上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建设,支持各类非诉解纷主体进驻,发挥解纷平台的分流作用,鼓励和引导当事人合理选择纠纷解决方式。努力将各职能部门、各调解组织、各社会团体化解矛盾纠纷的数据贯通起来,实现信息互通、数据汇聚、成果共享,构建起“资源共享、分层递进、智能解纷”的多元解纷模式,实现线下和线上平台融合,促进多元解纷力量全方位互联互通和全流程互动。为群众提供多途径、多层次、多种类的纠纷解决方式,推动形成“社会调解在前、法院立案在后”的解纷流程。促进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与审判执行工作的顺畅衔接和高效流转,保障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对诉前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立案及时办理,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
三是健全多层次纠纷化解机制,层层过滤,让大量类型化纠纷止于诉外。诉源治理强调“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就是要广泛发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律师调解等各类调解主体,以及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工会、法学会等机构团体的专业优势和行业资源,优先参与到纠纷化解中。相较司法诉讼程序而言,调解或公证、仲裁等非诉纠纷解决方式是更为柔性的解纷方式,也是化纠纷于诉前的关键环节。在诉非协同互补过程中,法院发挥着积极的推动指导作用和不可替代的衔接作用。将前端治理交给基层自治、人民调解等组织,人民法院通过司法审查、司法确认等方式,为前端治理提供坚强后盾,并且按照“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的原则,精准对接各类调解组织,制定完善诉调对接举措与衔接机制。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树立规则导向上来,有助于强化法律在纠纷化解中的权威地位,让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各司其职,相得益彰。积极推动设置重点领域纠纷的先行调解前置程序,进一步整合资源配置,加大对类型化纠纷的专业性业务指导。针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产品责任纠纷,要充分发挥各单位、各类组织作用,实现类型化纠纷集约化解。
有效推进诉源治理是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大背景下防范纠纷的一项系统性工程,是人民法院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破解案多人少的矛盾的关键举措。只有不断创新路径和方法,引领、推动和保障多元解纷力量资源协调参与,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不断强化司法为民理念,才能进一步提升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和综合效应,促进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大格局建设。
法院诉源治理工作推进方案篇十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推进全县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共毕节市委平安毕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贵州省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意见毕节市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司法行政机关工作职责,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健全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依托“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指导人民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配合相关部门完成“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公调对接、访调对接”有效衔接,推动非诉讼方式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成立“赫章县司法局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可能影响赫章县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问题,进一步推动诉源治理,全面指导、督导各职能部门工作,落实矛盾纠纷化解责任,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一)人民调解工作。
1、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健全。
严格按照“法治赫章“平安赫章”总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加快建设法治赫章,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建立健全以村(居)、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积极参与,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的人民调解组织,推动村(居)、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机构、人员、工作落实到位,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全面提升,为全县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2、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要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排查化解一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当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通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有效整合各类调解资源,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优势,切实落实“三调联动”多元化调处机制,做到应调则调,能调尽调,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遏制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纠纷演变成为刑事案件,最大限度地消除不稳定因素,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1)探索建立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探索在乡镇(街道)选聘社会组织和社会志愿者、法律工作者、律师、退休干部、老村干部任调解员,建立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减少纠纷当事人顾虑,切实增强人民调解组织为人民的社会公信力。
(2)建立以网格或联户体为单元的调解组织。整合网格员、联户长、村民代表、族老寨老、老村干部为调解员的网络说理委员会,排查小纠纷,化解小矛盾,实现小事不出网络。
(3)建立以居民小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楼群院落为单元的调解机构。建立小区(院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人民调解委员会,以楼栋为单元建立网络说理委员会,精心选聘热心人士任小区(院落)、楼栋调解员,鼓励国家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小区治理,发现和参与小区(院落)易地扶贫搬迁点、楼栋家庭矛盾、邻里关系和物业纠纷调解和共治。
(4)建立村(社区)调解专职组织。做实以村(社区)警务助理(村干部)选聘为村(社区)调委会副主任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推行村(社区)调解队伍专职化,有效提高调解率。
(5)建立部门(单位)、厂矿企业调解组织。在部门(单位)、厂矿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设立调解室探索在建施工项目部、出租车公司等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明确职责范围,履行责任主体和管理主体责任,排查小隐患、控制小苗头、调处小纠纷、提供小服务、解决小困难、整治小环境(“六小”活动)。
(6)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妇联等有关部门(单位)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组织调处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内产生的各类矛盾纠纷。鼓励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商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调解成员之间以及成员与其他主体之间的民商事纠纷。推动建立由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等共同参与的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知识产权纠纷化解中心等,开展金融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的集中调解。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调解中心建设,加大物业纠纷调解力度,发挥保险协会调节中心作用,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等纳入调解中心先行调解。
(7)建立健全县级巡回业务指导组和专家咨询组。吸纳以法学法律专业人士为主,经济、政治、社会管理、医疗卫生、道路交通等领域专业人才组建县级巡回业务指导组和专家咨询组,负责对重大的群体性、复杂性矛盾纠纷进行“会诊把脉”,适时为基层调解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法律法规指导和咨询服务,预防矛盾纠纷扩大升级。
(二)行政调解工作。
1、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毕节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下发的《关于印发毕节市行政调解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积极推动县政府审定印发《关于建立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严格按照《毕节市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指导行政调解工作,健全行政调解网络。
(1)加强行政调解机制建设,细化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严格依法依规组织行政调解。建立重大行政调解案件报告制度,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健全行政调解工作社会参与机制。
(2)加强重点领域行政调解。指导公安、教育、民政、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人力资源、农业农村等行政调解任务较重部门,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设立行政调解室、接待室,制定具体行政调解程序,依法妥善促进矛盾纠纷解决,确保行政调解工作规范运行。把房屋土地征收、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产生的行政争议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侵犯知识产权赔偿、环境污染赔偿等与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民事纠纷作为行政调解重点,从实质上解决行政争议纠纷。
(三)行政复议工作。
1、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按照《中共毕节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毕节市司法局关于加强依法行政着力化解行政诉讼矛盾工作方案》(毕法办发(20xx]6号)积极转变办案理念,将听证审理模式作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新常态,将复议调解、促进和解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政通。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综合运用释法说理、类案指引、情绪疏导等多种方式,强化行政纠纷源头化解。加大审理中调解力度,注重把握群众在法律诉求背后的实际利益诉求,综合统筹各方面资源力量,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避免程序空转。主动融入调解、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合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有效提升群众对行政争议化解的满意度。
2、强化行政复议工作协调联动。
司法行政机关建立了行政复议工作的联动机制,要加强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定期会商,主动化解纠纷,及时通报行政复议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剖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办理质效。
3、强化复议监督功能,着力促进依法行政。
行政复议机关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监督功能。建立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落实台账,及时跟踪问效。对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有失公正等行为,及时提出行政复议意见,争取达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的良好法律效果,最大程度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4、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保障。
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根据工作实际,配齐配强行政复议人员,将法律素养高、办案能力强的人员优先配备到行政复议岗位,多形式、多渠道、多方位加强业务培训,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配备标准的立案室、调解室、听证室、档案室,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办案设备和保障办案车辆,确保行政复议立案、听证、调解、档案管理等各个环节有章可循。
(四)行政裁决工作。
1、梳理行政裁决事项。
根据上级安排牵头对现行法律法规中设立的行政裁决事项开展梳理,厘清现行有效的行政裁决种类、事项及法律法规依据、实施主体、运行现状等,对照省级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修改完善本地行政裁决事项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推进行政裁决事项纳入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2、推进各部门履行行政裁决职责。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进承担行政裁决职责的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职责,努力将民事纠纷化解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决不允许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坚决防止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3、推进重大行政裁决合法性审核。
重大行政裁决决定作出前要经本部门合法性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作出行政裁决决定。对涉及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裁决事项,要严格执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根据需要,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听证、委托专家论证或者进行风险评估,确保行政裁决决定合法公正。
4、推进健全行政裁决救济程序衔接机制。
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行政裁决的,在法定期限内可以以民事争议的对方当事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判生效后应当通知作出行政裁决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收到通知后应当撤销已经作出的行政裁决。
法院诉源治理工作推进方案篇十六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加强我市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国家《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环办水体函﹝2021﹞488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2﹞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在巩固提升前期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成效的基础上,结合全市城镇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和工业园区污染物限值限量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加强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范,推进工业园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整治对象:经批准设立的省级及以上各类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园区等(名单见附件1)。工业园区内含有生活小区、公共建筑、商贸等其他区块的,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统筹推进,分类验收。
整治范围:规划环评通过审查、规划通过审批的工业园区,以通过审查审批范围作为整治范围;其它工业园区以实际开发建设边界作为整治范围。原则上,整治范围与污染物限值限量管理范围保持一致。
通过整治,工业园区污水管网质量和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明显提升,污水实现应收尽收,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3年底前、2025年底前,国家级工业园区和省级工业园区分别完成整治目标。其中化工园区于2022年底前完成整治目标。
(一)持续推进园区水环境问题排查整治。
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应组织专业力量,围绕以下方面开展系统排查。
1、开展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查。重点排查处理工业园区污水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污水种类、处理规模、实际执行的排放标准是否符合并落实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是否存在进水浓度异常、出水超标、超负荷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监测结果,进出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是否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在线监测数据是否存在异常(缺失、恒值、零值、负值)。(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和园林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参与,各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须各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2、开展污水管网排查。重点排查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是否符合并落实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排查污水与雨水管网、泵站建设和园内涉水企业纳管情况,更新雨水、污水管网图。针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水浓度长期偏低或汛期处理水量明显大于日常进水量的,应排查污水管网是否破损、错混接、漏接和河水倒灌等现象。(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和园林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参与)。
3、开展涉水工业企业排查。重点排查涉水工业企业内部雨污分流是否到位,是否存在生产废水未按规定收集处理、偷排、超标排放等违法排污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和园林局、商务局参与)。
4、开展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排查。重点排查园区环境风险管控是否符合并落实规划环评要求,并对园区雨水排口、污水排放纳污水体的.特征因子开展排查监测,园区内有涉重片区的要严格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建设的通知》(苏环办【2021】45号)等要求提升环境风险管控能力,规范建设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5、开展初期雨水污染防治情况。重点排查工业园区内石油化工、石油炼制企业是否按规定收集初期雨水,化工园区是否按规定做好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和园林局、商务局参与)。
(二)提升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各工业园区管理机。
构要根据排查出的问题,开展梳理分析,制订补短板工程建设计划,分类实施整治工作。要针对园区产业特点、生产废水特征等,积极推进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加快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能力建设,如园区内有涉重片区(集中区)的要单独建设涉重废水收集处理系统,原则上2025年底前各工业园区应配套专业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其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在2022年底前建成。要针对排查发现的污水管网功能性和结构性缺陷,积极推进更新与修复改造,园区要严格管材质量和检查井质量管控,落实养护要求,确保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和园林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参与)。
(三)加强涉水工业企业整治。建立更新有生产废水排放的企业清单。督促涉水工业企业履行治污主体责任,围绕管网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以及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应急处置设施建设、污水处理达标排放、排污许可和排水许可落实等,开展综合整治,绘制清晰的雨水、污水和清下水管网布局走向图,明确各排口类型和位置,在主要出入口上墙公示。推动重点工业企业雨水、清下水排口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组织涉水工业企业通过与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签订委托处理合同等方式,依法明确排放标准,明晰各方责任。组织生产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开展评估,制定工业企业排查评估和清退机制,经评估认定不能接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要限期退出,可继续接入的工业企业应取得排水许可。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工业企业,数据应与污水处理厂实时共享。(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和园林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参与)。
(四)实施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沿江、沿海工业园区在入河(海)排污口排查的基础上,率先开展整治工作。其他工业园区应于2022年7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加快溯源整治,形成入河排污口管理清单。国家级工业园区和省级工业园区分别于2023年底、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入河(海)排污口整治工作,并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名录。(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和园林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商务局参与)。
(五)推行工业园区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落实《江苏省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工作方案(试行)》要求,根据水环境质量现状与改善目标,明确主要水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加快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在园区废水主排口所在水体的上、下游至少各布设1个水质监测站点,推进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提升非现场核查核算能力;积极开展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实施节水减排清洁生产技术,鼓励污水深度处理和中水回用,进一步减少排入水体污染负荷。(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一)全面排查问题。围绕整治范围和任务要求,各园区要抓紧组织系统排查,发现的问题要登记造册,于2022年4月25日前建立问题清单并报送园区所在地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汇总审核后,于4月30日前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日常管理要求,对问题清单进行动态更新。
(二)抓好问题整改。各县(市、区)应组织存在问题的园区,拉条挂账,制定整治方案,实行“一园一策”,并明确整治任务、责任主体,责任人和时限要求。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治的园区,应督促其明确分阶段整治任务。各工业园区整治方案于2022年6月10日前由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汇总,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和园林局、商务局备案。
(三)实行验收销号。按照“园区申请、地市核查、省级验收”要求,从2023年起,对上报已完成整治任务的工业园区,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申请,设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机构开展整改情况现场核查,提出销号意见。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相关部门统筹开展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销号。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作为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的重要举措,作为提升工业园区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定期开展会商,组织联合行动,加强执法监管。要加强工作统筹,做好与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园区循环化改造、化工污染防治、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等工作衔接,确保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二)落实各方责任。各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要落实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做好问题自查、方案制订和整改落实等工作。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抓总,负责指导监督涉水工作企业污水收集处理和达标排放监管工作,同时针对一些技术力量薄弱、专业能力不足的园区,做好指导帮扶。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工业园区企业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商务部门负责及时更新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名单,配合督促做好水污染整治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和园林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工业园区内生活、公共建筑、商贸等区块污水收集处理工作。
(三)实行信息公开。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要主动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工作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市生态环境局将通过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定期发布专项行动进展,从正反两方面加强宣传报道,及时回应社会热点问题。
(四)加强工作调度。从2022年4月起,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要定期调度辖内工业园区水污染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更新问题清单,按季度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并抄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和园林局;年底前报送当年度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市相关部门将通过强化监督等方式,对园区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检查,不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将发现的重大问题纳入突出环境问题,通过公开通报、挂牌督办等方式予以推进。
法院诉源治理工作推进方案篇十七
以问题为导向,以三年治理为时限,至2024年底实现“三个消除,两个提高”。
1.“三个消除”:一是消除修文龙场、扎佐城区污水管网建设空白区,新建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确保我县建成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稳定达到75%以上;二是消除污水管网及设施行业管理空白区,建立“政府主导、部门管理、企业运维、权责明晰、分级管理、协同高效”和“县级统筹、分级负责”的城镇污水设施建设管理体系,形成“覆盖全面、技术先进、管理精细”的城镇污水设施运行管理机制;三是消除雨污管网的错接、混接、乱接问题,对现有排水大沟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2.“两个提高”:一是提高我县建成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逐步实现bod达到140mg/l),降低城区汛期污水溢流风险;二是提高我县污水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精细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三年内建成全套污水管网专业化管理体系。
本方案治理范围为龙场、阳明洞、扎佐和景阳4个街道建成区域内的生活污水,修文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工业企业污水系统治理工作,久长街道和剩余7个乡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按照《中共贵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阳贵安农村“五治”工作系列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农领通〔20xx〕6号)的子方案《贵阳贵安农村“治水”工作实施方案》及“修文县整县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升工程”相关工作要求进行安排部署。
2022-2024年,扩建贵阳市修文县城镇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成县城污水处理厂三期(1万吨/日)及县城规划城区生活污水管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万吨/日以上。建设改造污水管网26.3公里。
2022年完成新增污水处理厂1座(县城污水处理厂三期),日均处理能力1万吨,4个街道污水管网普查及规划,新建改造污水管网7公里。
2023年新建改造污水管网5.16公里。
2024年新建改造污水管网14.16公里。
(一)摸清底数。
开展管网普查,摸清现有建成区污水管网(沟)长度、管径等底数,查找现有管网存在的错接、混接、渗漏等问题,结合城市空间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统一制定修文县污水管网建设规划,实现“一张图、一个网”管理。(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县交通运输局、经开区管委会、县城投集团、县工投集团、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2022年11月30日前)。
(二)制定改造方案。
根据排查情况,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围绕攻坚目标制定三年建设改造方案,逐年开展建设。(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投集团、县工投集团和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2022年11月30日前)。
(三)开展管网治理。
整治现有污水管网错接、混接、乱接以及存在河水倒灌、渗漏等问题,结合污水浓度提质增效工作,重点从污水管网污水浓度低的区域排查整改。已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污水管网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治理,未移交污水管网由项目实施单位整改完成后移交县综合执法局进行管理养护。对于投入使用年限较长但又未办理移交手续的污水管网,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进行商议解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有物业公司的小区做好五级(居住区)污水管网治理,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属地街道督促做好治理。(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县交通运输局、经开区管委会、县城投集团、县工投集团、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2022年-2024年)。
(四)厂网建设。
依据修文县污水管网规划和三年建设方案时序,结合“三改”工作开展,实施污水管网建设,实施排水大沟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填补建成区污水管网空白区。结合城市发展和地块开发,新增(扩建)污水处理厂2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万吨/日。(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县城投集团、县工投集团、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2022年-2024年)。
(五)专业运维。
一是建立“政府付费、专业运维”的运行维护机制。将污水管网运行维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务局、县发改局、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2022年-2024年,并长期坚持)。
二是积极推进专业化管养队伍的'建设。引进管网运维企业,建立组织健全、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运营维护队伍,建立专业化污水管网运行、维护管理体系,提升运维质量和综合管理效率。(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水务局、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2022年-2024年,并长期坚持)。
三是深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机制。合理确定具有相应能力的第三方专业机构作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单位,签订运维服务合同。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日常运行监管、汛期调度力度,完善污水处理收费管理,强化厂网协同,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多措并举保障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规范、科学、高效。(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2022年-2024年,并长期坚持)。
(六)移交管理。
管网运维企业确定后,由综合行政执法局编制《修文县市政污水管网设施移交办法》,牵头移交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有物业公司的小区做好五级(居住区)污水管网的维护管理工作,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属地街道督促做好维护管理工作。
污水管网按照“先治理、后移交;先验收、后移交”的原则和“治理一条、新建验收合格一条移交一条”的要求,将全县治理或新、改扩建后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污水管网移交运营管护单位进行管养。(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县交通运输局、经开区管委会、县城投集团、县工投集团、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2022年11月30日前)。
(七)监督考核。
按照“统一标准、谁付费、谁考核”的原则,由县级行业部门制定污水管网相关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按管理权限分级考核付费。运营维护单位接受县行业部门业务指导、监督,考核结果作为管养经费支付和扣罚的依据。县水务局负责污水处理厂的管理考核,污水处理厂的付费和考核在运维服务合同中明确并依照执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已移交的一、二、三、四、五(背街小巷)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的管理考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有物业公司的小区做好五级(居住区)污水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考核,属地街道负责无物业管理的小区污水设施的维护管理考核。(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完成时间:2022年-2024年并长期坚持)。
(八)资金保障。
污水设施建设和改造资金采取多种渠道筹措。一是严格保障相关部门争取上专资金的使用;二是县级财政负责在财力允许范围内保障管网建设和改造资金;三是将隧道路建设的污水管网费用纳入道路建设项目总投资解决;四是将管网建设、改造项目申报专项债并积极向上级争取补助资金;五是加强与大型国有企业合作,通过市场化方式筹措项目建设资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经费按照管理权限、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长期坚持)。
(九)构建供排一体化“智慧水务”平台。
参照市“智慧水务”平台建设方向,积极引进有资金、有资质、经验丰富的社会企业,逐步建立“智慧污水系统”平台,接入污水设施和污水管网建设数据,加强供排系统对接和平台信息共享,实现供排一体化和污水设施信息数据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加强污水管网全流程管理,切实提高全县污水系统管理的水平和效率。(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县财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经开区管委会、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2022年-2024年并长期坚持)。
进一步优化建成区污水管网及设施管理机制,强化各部门职责。消除污水管网及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空白区,实现行业主管各部门职责明确,规划、建设、移交、许可、管护环环相扣的管理机制。有牵头单位的,由牵头单位组织实施;没有牵头单位的,由各责任单位自行编制方案,并完成实施。
(一)县水务局:按照修文县污水治理攻坚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开展日常调度管理工作;做好污水处理厂及配套主管网(县城污水处理厂至上河城段沿河污水主管)运行的管理;对本单位未完成移交的污水管网项目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并实现移交;积极向上争取污水管网改造建设资金。负责按管理权限将污水处置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于2022年10月30日前制定《新建市政道路、老旧小区污水管网三年建设改造方案》并牵头督促实施。协调配合做好项目施工设计审查,强化对建设项目污水管网接驳市政污水管网位置的施工图审查;强化污水管网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监督建设单位组织五方责任主体进行竣工验收;负责督促有物业公司的小区做好五级(居住区)污水管网的维护管理工作。对本单位未完成移交的污水管网项目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并逐步实现移交;积极向上争取污水管网改造建设资金。
(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开展管网普查,建立污水管网档案。2022年9月30日前针对已移交污水管网编制《建成区污水管网三年治理方案》并根据移交情况做同步更新。制定《修文县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修文县市政污水管网设施管理养护标准、经费标准和考核办法》,10月30日前编制《修文县市政污水管网设施移交办法》等;开展好全县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审批及批后监管工作,依法强化排水户排水许可管理,强化排水户源头监管,对排水户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对调查发现应办未办“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单位,限期办理;对限期内未完成申报办理或拒不申报办理的单位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对存在的错接乱接、雨污混流等问题限期进行整改;积极向上争取污水管网改造建设资金;负责按管理权限将污水管网治理改造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四)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排污许可证及入河排污口设置“三合一”行政审批改革试点要求,协调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做好项目环评审批,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从严查处工业企业等污染源单位私设入河排污口、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五)县自然资源局:加强修文县污水管网规划与修文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充分衔接,并监督污水规划实施情况。将建设项目污水管网规划(包括建设项目污水管网接驳市政污水管网位置)纳入项目总图审查内容,与施工图审查环节相扣,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时发送相关部门并联审查,并将审批成果推送至住建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涉及新增污水处理项目,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时,发送至水务行业主管部门并联审查,将审批成果推送至水务行业主管部门。
(六)县发改局:把市政污水设施改造纳入年度计划,做好市政污水设施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工作。
(七)县财政局:负责制定《修文县市政污水管网设施管理养护付费办法》,严格保障相关部门争取的上专资金使用,在县级财政负责在财力允许范围内保障管网建设和改造资金,落实县级承担管网普查资金,保障县级管理项目运维管理经费。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副县长任副组长的修文县污水治理攻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统筹协调污水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
县直有关部门、经开区管委会、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做好普查、规划、建设、验收、移交、许可、管护等工作。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实施污水设施项目建设的监管。按管理权限及建设计划,在项目建设、改造完成后严格按照建设管理要求及时组织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后及时移交管理。
(三)强化联合执法。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从信息管理上做到及时共享,为实现污水全过程管理提供支撑。从规划建设、竣工验收、运维管理各阶段梳理执法、监管范围和流程,做到对各级排水管网管理的无缝对接,彻底解决接驳“错、混、乱”问题;严厉打击查处污水超标排放、私接乱排、破坏排水设施等违法行为。
(四)强化监督考核问责。
县污水专班要强化调度统筹,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各涉及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指导服务职责,加强过程督促。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落实不力、进展滞后的单位由县督办督查局进行督办、通报,提出处理建议。
(五)强化信息报送。
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明确负责人及联络员,于每月23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报修文县污水治理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修文县污水治理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协调调度相关工作,重大事项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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