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教案设计(实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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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教案设计篇一
一、教学目标。
1.认知。
(1)理解公民意识的内涵。
(3)理解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大意义。
2.情感态度观念。
通过对“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这个问题的探究,帮助学生在思想上增强公民意识、国家意识、法律意识、权利与义务意识;树立社会主义的人权观理念,澄清学生对人权问题的一些模糊观念。进而涵养公民爱国情感,增强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3.运用。
通过对本节课的学习,增强学生对树立公民意识、树立法律意识的重要性的认识,从而解决思想中存在的法纪观念淡漠的问题。能正确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对立统一的关系:享有权利就必须履行义务。懂得公民要享受自己的人身自由,就必须尊重别人的人身自由。能正确树立社会主义人权观理念,对西方某些国家恶意攻击、横加指责中国及别国人权状况,有清醒的认识。在学习与生活的实践中,做到自觉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特别是一定要采用合法的手段来维权。
二、教材分析。
1.教学重点。
增强公民意识。
“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指取得某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最主要的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意识”是指公民个人对自己在国家中地位的自我认识,是公民对于自己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的自觉意识,主要包括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和权利与义务意识。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履行,需要有正确的公民意识作指导。所以,增强公民意识这个知识点是本课的一个重点内容。在讲解这一部分时,注意不要将这部分内容讲成传统的知识传授课,应该注意从思想上引导、帮助学生真正从内心树立起正确的公民意识。这是本课的重要教学目标,所以这是教学的重点。
要讲好这一重点问题,我们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1)首先从公民与国家的关系角度来阐述,公民为什么应该具有强烈的国家意识。公民是相对于国家而言的。没有国家也就无所谓公民,也没有公民的一切。公民意识是指公民个人对自己在国家中的地位和自我认识,是公民对于自己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的自觉意识,所以,公民意识应首先体现为国家意识。公民的国家意识表现为热爱祖国的深厚情感。一个不热爱自己祖国的人,是不可能具有真正的公民意识、成为一个好公民的。在我国近代和当代,曾有许多像方志敏、杨靖宇、徐悲鸿、钱学森、冼星海等不胜枚举的的大科学家、政治家、军事家和艺术家,他们无不具有一颗强烈的热爱祖国的赤子之心,为祖国的强盛而忘我奉献。我们作为新世纪、新时代的青年,一定要继承发扬热爱祖国这一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优良传统,来为祖国的繁荣昌盛而贡献自己的一切力量。我们决不能把热爱祖国只当成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要把这种情感体现在具体行动中。应该使学生懂得,公民只要充分发挥了自己的能力,认真做好自己的每一份工作,履行对国家的义务,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就是热爱祖国的具体体现。
(2)要教育学生增强法律意识。我国当前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公民的法律素养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民要想很好地参与社会生活,就必须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依法行事。作为公民,首先必须学法、知法、懂法、守法,这是对公民的最基本的要求。公民必须自觉遵守法律规范,必须以法律为基本的行为准则,决不能做法律所禁止的任何事情,要用实际行动来捍卫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3)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意识。首先要讲清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两者密不可分、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关系,使学生真正懂得“既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的道理。这就要求:一方面公民要增强权利观念,积极行使和维护自己的公民权利。因为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的主人翁地位首先就表现在其公民权利上,公民行使自己的权利也是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重要途径,所以公民应该具有积极的权利意识,正确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权利。另一方面,也要求公民必须增强义务观念,自觉履行义务。也就是要求公民要积极地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做一个对自己负责、对社会负责的人。这是因为在我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再是剥削和被剥削、统治和被统治的关系,而是平等、互助、友爱的关系。一个人行使自己的权利,其实就是意味着要求他人对自己履行义务,但同时自己又必须以对他人履行义务为前提。这种权利和义务关系总是对等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必须见之于实践,应该鼓励学生具有勇于实践的勇气和责任感,如果没有实践,一切都会流于空谈。
2.教学难点。
在对于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问题上,往往有一些人存在着不正确的认识,或是把权利与义务截然分开、对立起来;或是只强调享受权利、不愿履行义务,这些错误的认识如果不能澄清,就不能树立正确的权利与义务意识。
公民要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坚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原则,这是学习本课内容的落脚点。教师要养生讲清:公民在社会生活中不是孤立的,而是生活在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中,任何人都不能为所欲为,任何人的行为都必须有合理的限度,这个合理的限度就是宪法和法律。因为法律是自由的界限,超出了界限就没有了自由。同时要讲清,我国现在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的发达程度制约权利的实现程度,我们不能脱离社会所处的发展阶段,片面地去追求不切实际的权利。要让学生真正明白:享受权利不能脱离现实,履行义务是享受权利的前提。这一道理学生理解起来有一定的难度,所以是本课的教学难点。
3.结构线索。
本课时的主题是“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教材从介绍公民意识的内涵入手,延伸到国家意识、法律意识、权利与义务意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着重阐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在社会生活中,每个公民都必须依法行使权利,并自觉履行义务。
三、学情分析。
节课的教学,帮助学生在思想上增强公民意识,在行动中努力做到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和依法履行公民义务,自觉依法维权。
四、教学方法。
启发式教学法、材料对比法、讲解法、讨论法、情境教学法、案例教学法等。
五、教学过程。
【创境激趣】。
阅p82互动在线。
〈设置问题〉。
教师点拨:第一问中,“这是我有生以来第一次参加人大代表选举,我一定要参加”这一观点正确。它体现了公民的权利意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公民应该感到无上光荣和自豪。因此我们必须珍惜这一权利,认真慎重地行使这一神圣的权利。另外两种观点都是错误的。是对神圣的政治权利缺乏正确认识、缺乏公民意识的表现。
第二问:除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还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的自由;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有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1.增强公民意识(板书)(1)公民意识的内涵(板书)公民意识是指公民个人对自己在国家中地位的自我认识,是公民对于自己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的自觉意识。健全的公民意识是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
作为新时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树立正确的公民意识、国家意识、法律意识、权利与义务意识。
(2)宪法确认的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板书)我国宪法从第三十三条到第五十条,全面而详尽地规定了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可分为平等权利、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获得救济的权利等。
(3)宪法规定的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板书)第一,公民必须履行政治性义务,包括,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纪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第二,公民必须履行依法纳税的义务。
第三,公民必须履行的其他义务,包括,公民有劳动、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人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阅p84〈设置问题〉。
1.结合上述图片和文字说明,说说它们反映我国公民依法履行哪些基本义务?“参军光荣:公民应征入伍”----宪法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的义务”“参加植树:中职学生义务植树”—宪定“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依法纳税:公民自觉申报纳税”—宪定“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为国争光:中国赴海地维和警察防暴队员”—宪定“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2.查一查,《宪法》对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规定?
《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49条第2款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第3款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第5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5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5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第55条规定:“保卫祖国、抵御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的义务”
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阅p84[问题探究]。
“简要说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义”:
人权是人之作为人都应该享有的权利,其内容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即人身人格权利、政治权利与自由、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人应当全面地享受这些权利。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成果和现代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是中国共产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重要目标和原则,是坚持以人为本、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2.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板书)(1)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大意义(板书)列举事实,印证我国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取得的成就:党的十五大和十六大把“人权”写入了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党的十七大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了《党章》;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把人权概念引入《宪法》,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大力发展经济,使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得到了普遍的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二十多年来,我国的教育已经实现两大历史性跨越,一是基本实现普及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二是高等教育开始迈入大众化阶段;实行依法治国,使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得到了切实的保障;党和国家着力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促进人民平等享受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有力促进和保障了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中华各民族人民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正朝着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迈进。
〈设置问题〉。
如何看待某些国家对我国人权问题的恶意攻击:
长期以来,西方有的国家一直以“人权卫士”自居,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的人权状况进行恶意攻击、横加指责。其目的就是为了混淆视听,挑拨是非,妄图分裂我们的国家,阻碍我们发展的步伐。他们不择手段地利用西藏问题、台湾问题粗暴地干涉我国的内政,其行径是不能容忍的,他们的丑恶行径也理所当然地遭到了世界各国人民的反对与抵制,他们在联合国人权会议上,曾连续十几年每年都抛出攻击中国人权问题的提案,但都一次又一次地被联合国人权组织否决了。
人权是社会全体成员的权利;
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人权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王甲、王乙是兄妹,他们早年丧父,其母把两人养大。王甲结婚后分家另住。王乙结婚时,王母年事已高,就决定让王乙夫妇住在王家照顾自己。这便引起了王甲不满。王甲认为:王乙是嫁出去的姑娘,不得在娘家居住。并放出话说,若王乙敢在娘家居住,就与她们断绝关系,对其母也“生不养,死不葬”。从那之后,王甲就再没有照管过其母的生活起居,也从未给过钱粮财物。十多年来王母一直由王乙照顾,并负担了全部的生活费和医药费。年初,已瘫痪多年的王母去世,王甲也不来参与办理丧事。当王乙夫妇刚把丧事办完,王甲就来找王乙,要求她搬出王家,其理由是王乙没有继承权。闹得王乙一家无法正常生活。于是王乙就向法院主张:要求法院剥夺王甲的继承资格,其父母的遗产由王乙夫妇继承。
[问题思考]法院会支持王乙的主张吗?为什么?结合上述事例,写出“不履行义务就不得享受权利”
《宪法》第33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3.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板书)(1)坚持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原则(板书)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密不可分、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不允许存在只享受公民权利而不履行公民义务的公民,也不存在只履行公民义务而不享受公民权利的公民。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自觉地履行义务。
阅p87互动在线关于第一问我们在行使公民权利和义务时,必须坚持的原则有三个: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关于第二问目的是让学生学会运用合法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可以选派代表向该企业所在地的县的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仲裁;也可到企业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游行示威前必须依据《游行示威法》报批,履行自己的法定程序义务,并不得损害社会利益。若造成交通堵塞,必然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2)坚持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板书)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的个人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行使权利不得超越国家法律许可的范围,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矛盾的时候,要把维护国家利益放在第一位,自觉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职工在劳动保护方面要给予特殊保护等,但这些差别并不与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相矛盾,而是更实际的维护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体验导行】。
[课堂练习]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1)请结合上面这段话,说明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关系。(2)简要说明《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意义。[课后作业]“18岁,从做讲文明公民开始”:你准备做一件什么事情,“能够真正感动你的父母和老师,使他们感觉到你已经真正长大成人了”,并把这件事付诸实施,让他们感到惊喜、欣慰。(先写出要办的这件事的性质、内容、方法和步骤,然后详细记录做这件事情的过程和结果。)板书设计:
二、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1.增强公民意识(1)公民意识的内涵。
(2)宪法确认的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3)宪法规定的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2.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1)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大意义。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及其内容3.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六、教学反思。
存在的不足是:本节课教学内容多,课堂容量大,在实际授课中,教师应根据教学重点、难点准确把握教材,严格控制课堂教学时间。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教案设计篇二
6.(5分)进入诉讼的纠纷解决而言,调解与判决对比有哪些弱点?参考答案或提示:
(1)调解的非规则性与非程序性。(2)调解常常牺牲公开。(3)调解也存在执行难。(4)调解并不经济。
(5)调解切断纠纷的功能被夸大。(6)调解对公民人格的不良影响。(7)调解对法的安定有负面影响。(8)调解也可能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
==学员答案==。
1、调解的非规则性与非程序性。
2、调解常常牺牲公正。
3、调解也存在执行难。
4、调解并不经济。
5、调解切断纠纷的功能被夸大。
6、调解对公民人格的不良影响。
7、调解对法的安定有负面影响。
8、调解也可能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得分:5分。
2、第2大题是非题18分1.(3分)我国法律规定了诉讼调解的自愿原则,所以我国的调解没有强制性。对错正确答案:否.(3分)法院成为被告,在某些地方上说明司法的权威已经荡然无存。对错正确答案:是.(3分)法官公正最直接的体现在对法律的忠诚上,“以身殉法”当时法官理想人格的最高境界。
1.(20分)进入诉讼的纠纷解决而言,调解与判决对比有哪些弱点?参考答案或提示:
(1)调解的非规则性与非程序性。(2)调解常常牺牲公开。(3)调解也存在执行难。(4)调解并不经济。
1、调解的非规则性与非程序性。
2、调解常常牺牲公正。
3、调解也存在执行难。
4、调解并不经济。
5、调解切断纠纷的功能被夸大。
6、调解对公民人格的不良影响。
7、调解对法的安定有负面影响。
8、调解也可能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得分:20分2.(20分)刑事和解的副作用有哪些?参考答案或提示:第一,它损害了追诉犯罪的权力。第二,违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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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运用平等权的相关理论来对这个材料进行分析。参考答案或提示:
平等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权利主体参与社会生活的前提和基本条件。其基本特点是:(1)从公民与国家的关系看,公民有权利要求国家给以平等的保护。不因公民的性别、年龄、职业、出身等原因给以差别对等。国家有义务无差别地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平等地位。(2)平等权意味着公民平等地行使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权利与义务一致性的原则源于平等权的价值观,平等权的观念与理论原则要求权利与义务并重。平等权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高度概括,它构成了基本权利形成与运行的指导性原则。(3)平等权是实现其它权利的方法或手段。平等权是基本权利体系的一种,同时也是实现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与文化权利的手段,为这些权利的实现提供了基础和环境。其宪法地位表现在:(1)平等权处于重要地位,有特殊性。平等权是作为一个人有尊严的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权利,与自由权、生命权价值相同。平等权的存在形式与其它权利不同,是不可替之、不具体的权利;(2)平等权具有基本权利和宪法原则的双重性。它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必须坚持的宪法原则。
==学员答案==教育平等权可得分数:确定.(5分)平等就其含义来说有两个基本的内容:一是__________________,二是__________________。参考答案或提示:
规范的平等,事实的平等。
==学员答案==自由,平等可得分数:确定。
第2大题是非题27分1.(3分)只有在法律上规定且事实上人人都是法律的仆人,人人才是平等的公民。
正确错误正确答案:正确.(3分)有宪法就一定有宪政。正确错误正确答案:错误3.(3分)公民就是人民。正确错误正确答案:错误.(3分)言论自由是指说正确的话。正确错误正确答案:错误.(3分)法律规定女性的退休年龄比男性早5年,这说明了法律赋予了女性特殊的保护,没有违反平等权。
正确错误正确答案:错误.(3分)1791年法国宪法没有人权的内容。正确错误正确答案:错误.(3分)表达权就是说话权,就是言论自由的权利。正确错误正确答案:错误.(3分)立法的平等绝对排斥立法上区别对待。例如法律不可以规定高额累进税率。正确错误正确答案:错误.(3分)公民与权利是密不可分的,没有权利就没有公民。正确错误正确答案:正确.(3分)任何法律的起点是自由而不是平等。正确错误正确答案:错误第3大题简答题0分.(20分)公民有三种不可分离的属性,是哪些?参考答案或提示:
(2)公民的平等,这是指一个公民有权不承认在人们当中还有在他之上的人,除非是这样一个人,处于服从他自己的道德权利所加于他的义务,好像别人有权力把义务加于他;(3)政治上的独立(自主),这个权利使一个公民生活在社会中并继续生活下去,并不是由于别人的专横意志,而是由于他本人的权利以及作为这个共同体成员的权利。==学员答案==1)宪法规定的自由,这是指每一个公民,除了必须服从他表示同意或认可的法律外,不服从任何其他法律;(2)公民的平等,这是指一个公民有权不承认在人们当中还有在他之上的人,除非是这样一个人,处于服从他自己的道德权利所加于他的义务,好像别人有权力把义务加于他;(3)政治上的独立(自主),这个权利使一个公民生活在社会中并继续生活下去,并不是由于别人的专横意志,而是由于他本人的权利以及作为这个共同体成员的权利。可得分数:确定.(20分)将自由的律师制度作为法治的必要条件有哪些理由?参考答案或提示:
第一,自由的律师制度为公民对抗政府提供法律知识上的支持。
第二,自由的律师对权力的行使过程进行监督,有利于政府守法,也有利于公民权利保障,从而在根本上促进法治。
二是宪法应当是法律,或者宪法应当得到实施,宪法必须是社会中的宪法,而不仅仅是纸上的宪法。
6.(5分)进入诉讼的纠纷解决而言,调解与判决对比有哪些弱点?参考答案或提示:
(1)调解的非规则性与非程序性。(2)调解常常牺牲公开。(3)调解也存在执行难。(4)调解并不经济。
(5)调解切断纠纷的功能被夸大。(6)调解对公民人格的不良影响。(7)调解对法的安定有负面影响。(8)调解也可能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
==学员答案==。
1、调解的非规则性与非程序性。
2、调解常常牺牲公正。
3、调解也存在执行难。
4、调解并不经济。
5、调解切断纠纷的功能被夸大。
6、调解对公民人格的不良影响。
7、调解对法的安定有负面影响。
8、调解也可能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得分:5分。
2、第2大题是非题18分1.(3分)我国法律规定了诉讼调解的自愿原则,所以我国的调解没有强制性。对错正确答案:否.(3分)法院成为被告,在某些地方上说明司法的权威已经荡然无存。对错正确答案:是.(3分)法官公正最直接的体现在对法律的忠诚上,“以身殉法”当时法官理想人格的最高境界。
1.(20分)进入诉讼的纠纷解决而言,调解与判决对比有哪些弱点?参考答案或提示:
(1)调解的非规则性与非程序性。(2)调解常常牺牲公开。(3)调解也存在执行难。(4)调解并不经济。
1、调解的非规则性与非程序性。
2、调解常常牺牲公正。
3、调解也存在执行难。
4、调解并不经济。
5、调解切断纠纷的功能被夸大。
6、调解对公民人格的不良影响。
7、调解对法的安定有负面影响。
8、调解也可能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得分:20分2.(20分)刑事和解的副作用有哪些?参考答案或提示:第一,它损害了追诉犯罪的权力。第二,违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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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运用平等权的相关理论来对这个材料进行分析。参考答案或提示:
平等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权利主体参与社会生活的前提和基本条件。其基本特点是:(1)从公民与国家的关系看,公民有权利要求国家给以平等的保护。不因公民的性别、年龄、职业、出身等原因给以差别对等。国家有义务无差别地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平等地位。(2)平等权意味着公民平等地行使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权利与义务一致性的原则源于平等权的价值观,平等权的观念与理论原则要求权利与义务并重。平等权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高度概括,它构成了基本权利形成与运行的指导性原则。(3)平等权是实现其它权利的方法或手段。平等权是基本权利体系的一种,同时也是实现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与文化权利的手段,为这些权利的实现提供了基础和环境。其宪法地位表现在:(1)平等权处于重要地位,有特殊性。平等权是作为一个人有尊严的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权利,与自由权、生命权价值相同。平等权的存在形式与其它权利不同,是不可替之、不具体的权利;(2)平等权具有基本权利和宪法原则的双重性。它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必须坚持的宪法原则。
==学员答案==教育平等权可得分数:确定.(5分)平等就其含义来说有两个基本的内容:一是__________________,二是__________________。参考答案或提示:
规范的平等,事实的平等。
==学员答案==自由,平等可得分数:确定。
第2大题是非题27分1.(3分)只有在法律上规定且事实上人人都是法律的仆人,人人才是平等的公民。
正确错误正确答案:正确.(3分)有宪法就一定有宪政。正确错误正确答案:错误3.(3分)公民就是人民。正确错误正确答案:错误.(3分)言论自由是指说正确的话。正确错误正确答案:错误.(3分)法律规定女性的退休年龄比男性早5年,这说明了法律赋予了女性特殊的保护,没有违反平等权。
正确错误正确答案:错误.(3分)1791年法国宪法没有人权的内容。正确错误正确答案:错误.(3分)表达权就是说话权,就是言论自由的权利。正确错误正确答案:错误.(3分)立法的平等绝对排斥立法上区别对待。例如法律不可以规定高额累进税率。正确错误正确答案:错误.(3分)公民与权利是密不可分的,没有权利就没有公民。正确错误正确答案:正确.(3分)任何法律的起点是自由而不是平等。正确错误正确答案:错误第3大题简答题0分.(20分)公民有三种不可分离的属性,是哪些?参考答案或提示:
(2)公民的平等,这是指一个公民有权不承认在人们当中还有在他之上的人,除非是这样一个人,处于服从他自己的道德权利所加于他的义务,好像别人有权力把义务加于他;(3)政治上的独立(自主),这个权利使一个公民生活在社会中并继续生活下去,并不是由于别人的专横意志,而是由于他本人的权利以及作为这个共同体成员的权利。==学员答案==1)宪法规定的自由,这是指每一个公民,除了必须服从他表示同意或认可的法律外,不服从任何其他法律;(2)公民的平等,这是指一个公民有权不承认在人们当中还有在他之上的人,除非是这样一个人,处于服从他自己的道德权利所加于他的义务,好像别人有权力把义务加于他;(3)政治上的独立(自主),这个权利使一个公民生活在社会中并继续生活下去,并不是由于别人的专横意志,而是由于他本人的权利以及作为这个共同体成员的权利。可得分数:确定.(20分)将自由的律师制度作为法治的必要条件有哪些理由?参考答案或提示:
第一,自由的律师制度为公民对抗政府提供法律知识上的支持。
第二,自由的律师对权力的行使过程进行监督,有利于政府守法,也有利于公民权利保障,从而在根本上促进法治。
3、在存在宪政的地方,要实现宪政还必须有两个条件?一是宪法是符合宪政要求的宪法;二是宪法应当是法律,或者宪法应当得到实施,宪法必须是社会中的宪法,而不仅仅是纸上的宪法。
2011.10---(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作业三答案。
正确答案:1,2,313.(3分)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制度比较复杂,从政体上有()。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教案设计篇三
1、地位与作用。
本课是初二思想政治法律常识教材的最后一课,具有学科思想教育的总结和落脚点的性质。从思想教育来说,本课具有重要的地位,落实到提高学生的公民意识上。从知识结构来看,上下册教材分别从法律的作用,国家与法律,公民与法律等不同侧面,以宪法为轴心,阐述了有关的法律知识,本课则以宪法为中心和依据,综合讲述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有关知识,既是对前15课的总结,又是对其的深化。
2、教学目标。
依据《课程标准》的要求,本节课的教学目标如下:
(1)认知目标。
识记――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我国公民权利平等性的表现;我国公民权利广泛性的表现;我国公民权利真实性的表现。
理解――列举实例,表明我国公民权利的特点;联系实际,说明公民要依法行使自由权利。
运用――结合身边的实例,对正确行使公民权利进行讨论,分析和判断,增强学生的公民意识。
(2)能力目标。
提高判断分析能力。即判断我国公民权利的特点,分析我国公民权利的平等性,广泛性和真实性。
提高划清界限的能力。即分清什么是正确行使权利,什么是非法行使权利。
(3)觉悟目标。
学习我国公民权利的特点,增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情感。
学习我国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增强权利观念和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观念;要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逐步养成依法办事,依法律己,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行为习惯。
3、教学重点。
(1)我国公民权利的特点。
(2)公民要依法行使权利。
4、教学难点。
公民要依法行使权利。
依据:由于初中生思想认识上的原因,法制观念的缺乏、淡薄,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时常发生,同时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也不懂得依法维护,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反而采取忍声吞声或采取非法报复等手段,都是错误的。因此,教育青少年学生要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正确行使公民权利。
二、说方法。
1、说教法。
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以启发式教学法为主,讲解中要注意精讲,多设置富有启发学生思维的问题让学生思考、讨论。为此,应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
(1)具体事例法。除了利用教材中现有的事例外,还应多举一些影响比较重大的典型案例。如xx等受贿腐败案件,既说明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体现了党的国家坚决打击腐败现象的决心,要求青少年学生要坚决同腐败行为作斗争。
(2)讨论法。在上述具体事例的基础上,对其中的一两个典型事例组织学生讨论,激发学生的思维,得出正确的结论。如对xx这些案件进行讨论,引导学生思考“这些案件处理说明了什么观点?并可以要求学生也举一两个有关的案例。
(3)比较法。如在讲述“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时,可以例举一个学生身边的典型事例,对受到不法侵害时,逆来顺受、忍气吞声、非法报复、依法维护的'不同结果进行比较,学生就会比较容易地理解要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才是正确的行为。
(4)充分利用幻灯、录像机等教学设备和仪器,可以节省时间和提高教学节奏。
2、说学法。
要求学生在阅读教材的基础上,识记基本观点和基本概念,并能做到理解。同时,在理解的基础上,能够运用这些基本观点和原理,来分析有关的案例,并落实到具体的行为中,做到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同各种不法侵害行为作斗争。
三、说程序。
导入新课(5分钟)。
新课讲解(30分钟)。
(一)我国公民权利的特点。
应当点出,我国公民享有的权利,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和国情决定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实行根本不同于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决定了我国公民的合法权利具有自己的显著特点。主要表现在:
1、公民权利的平等性。
要求学生阅读教材第117――118页中的事例,教师可以用幻灯片再例举有关xx的典型案例材料,要求学生思考,并加以提问“这些案例说明了什么问题?”在以上的案例中,有高级领导干部,有犯罪的“克星”,他们违法谋取权利,想得到个人的特权和好处,同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说明我国公民权利具有平等性。引出:
公民权利的平等性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表现:公民平等地享有法定权利;平等地承担法定义务;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强调:在我国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任何人,不论职位多高、功劳多大,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另外,可以组织学生对教材中的“试一试”小栏目进行课外讨论。
2、公民权利的广泛性。
享受权利的主体极为广泛。可以引导学生阅读第十三课中关于“行使选举权利的资格”一目(教材第65――66页),点明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群众是权利的主体,这反映出我国公民权利主体的广泛性。
享受权利的范围极其广泛。我国公民在经济、政治、人身、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都享有权利和自由。可以用幻灯片显示出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各个阶段所享有的公民权利。同时,请学生指出哪些是公民的政治、法律、人身、文化教育的权利和自由。
3、公民权利的真实性。
引导学生阅读教材第119页的有关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材料,组织学生讨论:国家的哪些法律确认了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国公民享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具有哪些保障?并进行提问。
教师归纳:说明正是由于有法律的规定和保障,有选举制度的具体规定来落实,并且有物质的保障,所以才能使公民真正有效地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然后可以用幻灯片显示有关资本主义选举制度中的有关资料和竞选费用,对比说明社会主义选举制度的优越性和真实性。
然后对照课文中真实性两个方面的表现,学生就会比较清楚地明白这两个观点。
小结:通过对我国公民权利具有平等性、广泛性、真实性的特点的讨论,分析和学习,使我们深切感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而且还真实可靠,这充分显示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那么,我们就应该更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进一步增强公民意识,为我国的法律制度、民主制度进一步完善做出自己的努力。
在了解了我国公民权利的特点后,我们应该怎样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呢?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公民不能正确把握,有的甚至误入歧途,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公民要依法行使权利。
课本第120――122页共有五个案例和一个资料,可以将学生分为六组,每组分析一个案例。然后讨论,公民应怎样行使权利。分组讨论后,每组派代表进行发言。在发言时要求先简述案情,再分析案例,后论述公民如何行使权利。一个组的代表发言,其他组的同学评分,这样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教师归纳案例并说明,公民正确行使权利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不得以非法手段谋取权利。
2、不得超越合法权利和范围。
3、要采用合法方式,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自由权利。
4、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总之,我们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公民不得滥用权利和自由,而应依照法律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各项自由。
课堂练习:(5分钟)。
1、如何理解我国公民权利的平等性?
2、为什么说我国公民权利具有广泛性。
3、作为公民,应当如何依法行使权利?
课堂小结:
这节课我们认识了我国公民权利的特点,明确了作为公民应如何正确行使权利。作为公民要做到知法、守法、护法。我们了解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是知法,而能够依法正确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正是守法、护法的表现。
课外练习:(用幻灯显示)。
某青年工人朱某,经常在深夜放音乐,吵得邻居刘华等无法休息。有天夜里,刘华向朱某提出意见,而朱某认为听音乐是他的权利,不但不听劝阻,而且在争执中反而把刘华打伤。此后,刘华只好忍气吞声。刘华的弟弟刘刚得知此事后,十分气愤,伙同两位朋友闯进朱家将朱某狠狠揍了一顿。
请运用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上述事件中朱某、刘华及刘刚的行为分别属于什么行为?
2、这一件事说明了什么道理?请加以分析。
四、板书设计。
一、我国公民权利的特点。
1、平等性:含义及表现。
2、广泛性:表现。
3、真实性:表现。
二、公民要依法行使权利。
1、不得以非法手段谋取私利。
2、不得超越合法权利的范围。
3、采用合法方式,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自由权利。
4、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教案设计篇四
一、教学目标。
2、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
3、提高学生法律意识,初步建立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二、教学重点。
三、教学难点。
四、教学过程。
1、故事导入。
师:《闻鸡起舞》《中流击楫》。
师:祖逖、刘琨的英勇行为让我们敬佩不已。同学们,你们已经年满十周岁了,相对于一二年级的小弟弟、小妹妹,你们长大了,长高了,也更加懂事了。你们有自己的道德要求,让“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成为你们的习惯,因为法律就是无论做什么事情都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看了课题你有什么疑问?结合生活实际谈谈你的理解。(引导理解概念)。
学生自由发言讨论,师总结解释概念。师: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3、权利的范畴。
你们生活在家庭、社会和学校中,每一个成年人都有责任保护你们。了解自己的权利,知道权利被侵害后如何保护自己,是十分必要的,相信学习了本课之后同学们会有所收获。
师:描述案例1情景。
课件演示《宪法》中密切联系小学生的权利的条款。
4、义务的范畴。
说完了权利我们再来看看我们的义务。请先看案例2,课件出示案例2。
师:从中你了解了哪些信息?学生自由交流。师:义务是我们必须去做的事情,宪法中对公民的义务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课件出示)指名读。
5、知识拓展。
不仅我们国内的法律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就是国际上也出台了许多法律法规来保护少年儿童的权利。
课件出示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指名读。
6、知识梳理本节课我们学习到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知道了小学生也是公民,也具有和成年人一样的法律赋予的权利,就是在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都有明确的规定。涉及保护我们少年儿童的法律还有很多很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等,我们会在今后的学习中慢慢接触,希望法律改变你们的生活。
7、巩固升华。
最后送给同学们几首关于法律的小儿歌(课件出示)指名读。
8、质疑。
同学们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吗?学生质疑——交流——疑难解惑(师)课后反思: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教案设计篇五
(一)、设计思路:
《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基础和准则》是新课标人教版高一思想政治必修二政治生活第一单元第一课第二框安排的内容。主要讲述了公民的政治权利与义务以及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本框题是上一框人民民主专政的延伸,是人民拥有民主真实性的重要体现。此外,也是同学们以后参与政治生活须知的基础性知识,因而显得非常重要。
本框的教学对象是高一学生,他们在初中已经接触过相关方面的知识,有一定的知识储备,但较零散不系统,同时缺乏一定的参与政治生活的方面的实践,理论基础单薄,透过现象认识本质的能力较弱。这就需要教师在教学时注重对学生初学时的接受能力的照顾,特别是本框处于政治生活的第一课,就需要教师在授课时注重给学生营造便于其理解知识的心理氛围,如通过视频,图片等激发学生兴趣,奠定政治课学习中的情感基础。
(二)、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
(1)识记我国法律所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以及政治性义务的内容。(2)把握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3)理解权利与义务的之间的辨证关系。
2、能力目标:
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们通过自主学习、小组讨论等方式,学会从具体材料入手,进行理论抽象,学会透过现象看本质。体会用辩证的思维分析问题。
3、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通过学习,逐步确立公民的权利意识、义务观念,学会正确处理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和义务观,为今后参与社会政治生活打好基础。
(三)、教学方法:
(1)情境导入法:初步感知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引入实例法:认识公民的监督权、政治自由。(3)问题探究法:把握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四)重难点分析。
1、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重点)。
(五)教学准备。
1、教学工具:多媒体课件的运用。
2、教学课时:1课时。
(六)教学过程创设情景激学导思:教师活动:
模拟成人仪式: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十八岁成年之际,面对国旗庄严宣誓: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正确行使公民权利,积极履行公民义务。服务他人,奉献社会;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完善人格,强健体魄,为中华民族的富强、民主和文明,艰苦创业,奋斗终身!
设计意图:创设学习情境,激发学习兴趣;用启发性的问题,引出本课的学习内容;用其亲和力创建“共享式”师生关系。
一、神圣的权利。
1、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板书)设疑探究引议释疑:教师活动:
多媒体:照片。
问题:他么在干什么?(引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民主选举知多少?】。
1、选举谁?
2、你们有没有选举的权利?为什么?
3、坐牢的人是否有?为什么?
4、居住在中国的外籍国人是否有?为什么?学生活动:
下列属于公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有(1)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2)镇长的选举(3)县人大代表的选举(4)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5)居委会、村委会的选举(6)我们的班长选举学生活动:
学生对不同的选举进行判断,哪些属于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那些不是。
设计意图:加深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理解,是学生能把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与其他的民主形式区分开来。
2、监督权(板书)教师活动:
多媒体播放视频:网友揭发周久耕事件。
问题:网友揭发周久耕事件,是在行使了什么权利呢?(监督权)。
(1)、谁监督。
(2)、监督谁?
(3)、怎样监督?
延伸:文字资料:新华社南京3月21日电(记者蔡玉高)记者21日从南京市纪委、市监察局获悉,南京市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原局长周久耕因严重违纪,20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周久耕还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问题:周久耕的落马,说明了公民行使监督权有什么意义?学生活动:
学生观看视频。
思考后与邻近同学相互讨论,合作探究。
学生总结监督权的定义、内容和意义设计意图:
列举实时性和代表性较强的周久耕案例激发学生的思考兴趣,促使学生积极参与思考以达到教学目的,是学生能轻松的掌握监督权的定义、内容和意义。增加课堂气氛,调节课堂节奏。
问题设置的层次性,让不同层次的学生感受了“成功”。
3、政治自由(板书)教师活动:
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学生活动:
学生根据网友对周久耕的评论,总结言论自由。延伸出其他的政治自由。设计意图:
教师引导学生有效地材料进行处理,提取有效信息。(学法渗透)从而达到教学目的。教师活动:探究生活:
人肉搜索:是通过你在网上提问题然后别的网友看到你提的问题来回答你的问题。
问题:我们应该如看待“人肉搜索”?能不能想怎么用就怎么用?为什么?【事例】。
最典型的一例当属“很黄很暴力”,北京一名小学生指责一些网页“很黄很暴力”。没想到这短短的五个字成为攻击目标,小女孩和家人的相关资料都被公布到网上,并被恶搞,给小女孩的成长带来严重影响。
怎么评价这种行为?领悟生活:
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权利并不意味着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政治自由是相对的,要受法律的制约,是有条件。同时,在行使自己的权利和自由时不能损害国家或他人的权利和利益。学生活动:
对现在的网络热点进行思考和讨论。
归纳和总结出政治权利和自由是相对的、具体的、有条件。
设计意图:
选取网络生活中的事例,利用网络热点,可达到启智激趣的教学效果。
学生利用网络热点讨论和思考,培养了自学能力,拓展、提升学生的知识面。从而使学生学会正确的去行事自己的权利和自由。
二、庄严的义务教师活动:
[多媒体视频]2008感动中国人物------金晶。
问题:金晶为什么能成为感动中国的人物?
金晶的行为有哪些是值的我们学习的?为什么?
我国公民应该履行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遵守宪法和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学生活动:
学生观看视频。
对金晶的事迹进行评价。归纳总结出我国公民的基本政治义务。设计意图:
通过对典型人物、具体事例的分析,引导学生深刻体会作为中国公民必须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
材料一:某市级领导周某在人大换届选举中涉嫌贿选被依法逮捕,在法庭上,他辩护道“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合法权利,自己在工作岗位上也是一直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又是市级干部,应该从轻处罚”。
材料二:李某夫妻搬到一个四合院,其邻居是一个老大爷,平时养一条狗。李某妻子是护士经常上夜班,且很怕狗。李某与老大爷交涉了几次没有结果,遂放言,“如果你再不把狗拴起来,我就把它毒死”,结果老人家买了监视设备,监督着李某一进一出,使邻居矛盾进一步激化。
探究1:周某的辩护是否合理?(能否因为其所陈述的理由而从轻处罚)为什么?问题引导: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这是公民享有权利与履行义务必须遵守的一项重要原则,这项原则表明公民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
一律平等是否等同于相同。每位公民是否都享受相同的权利,履行相同的义务?(强调平等是对等,享受权利同时履行相应的义务)。
探究2:老大爷的做法是否可取?如果你是调解人,你准备如何调解?问题引导:(1)老大爷没有履行好管理好狗的义务。除了要办理狗证以外,要对狗进行有效的管理,使它不干扰邻居的生活。
(2)老大爷不能安装监视器,这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应该撤去。
(3)李某应充分体谅老大爷孤身一人的难处,不能恶语相加,使其事态进一步升级。
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不可分离的。权利与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权利与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公民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
怎么做?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因此这一原则对我们的要求是:一方面是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另一方面是我们也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探究3:两个案例主人公的思想有何共同点?
问题引导:两人的行为,都是只顾个人利益,不顾他人利益的行为,为己利益而不惜损害他人利益、集体利益,甚至是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在我国,公民的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在行使公民权利与履行公民义务时,必须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产生矛盾时,公民的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这是公民爱国的表现。
总结: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3、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设计意图:
学生以小组为单位,通过的对材料的对比和讨论,并结合现实进行思考:参与政治生活该如何把握基本原则呢?真正体会权利和义务是辩证统一的。
(七)板书设计。
(八)教学反思:
了每一个学生的发展”理念,也锻炼培养了学生能力和合作精神。
教学中,教师根据教学所需不断转换角色,不仅创设和谐融洽的教学环境,让学生参与到教学之中,而且适当“退位”让学生控制课堂,满足了学生感受“成功”的心理需要,教师适时地“点拨”可以帮助学生深刻理解教学内容,在师生共同营造的平等、和谐气氛中,教师启发性的“循循诱导”和学生的“独立思考”能有机地结合起来,教学成为师生互相促进,共同进步的有效载体,“教学相长”得以实现。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教案设计篇六
一、引论。
公民政治权利无疑是政治学与法学所共同关心的,但是,学者们偏重于对具体政治权利的研究而很少从总体上对之加以论述。这使对公民政治权利的界定停留于表面,对公民政治权利的构成理解含混、不合逻辑,更缺乏对公民政治权利的深刻把握。本文从二个方面讨论公民政治权利:公民政治权利是什么和为什么要有公民政治权利(即公民政治权利存在的根据是什么)。这是关于公民政治权利的二个相关而基本的问题。本文的理论意图在于从总体上把握公民政治权利并对之做较为深刻的阐述。
二、定义与结构。
对公民政治权利,通行的定义是:“公民依法享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以及在政治上表达个人见解和意见的权利”。[1]这仅仅是关于公民政治权利的形式定义,因为这一定义仅仅指明政治权利与作为一种政治行为的参与之间的关系,并没有指明公民政治权利作为宪法上制度设计的功能与本质所在。有的学者注意到了政治权利的功能而将其定义为:“参与政府管理与影响公共政策之权利”。[2]这一定义对政治权利的功能的'理解仍属偏狭。另有学者把政治权利定义为:“社会成员实现利益分配的资格”。[3]这一定义正确地从利益出发把握政治权利,较为深入地指明了政治权利的功能,但是,否认政治权利属于利益本身而仅视其为政治手段,更没有揭示公民政治权利的本质。
本文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定义是:公民参与并影响政治生活从而得以在社会的政治生活领域达到自我实现的权利。这一定义包含了对政治权利的二项相关认定:第一,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以此区别于公民的人身权利、物质权利、精神生活权利。由于政治生活在本质上是主体间利益关系的特定形态(与公共权力相关的形态),因此,对政治生活的参与和影响是涉及利益分配及其实现的。在这一意义上,可以同意政治权利作为政治手段而存在。第二,在最终的意义上,政治权利是使公民在社会的政治生活领域达到自我实现的权利,参与并影响政治生活则是达到这一自我实现的必经途径。因此,政治权利还应被认为是利益本身。这是超越了参与并影响政治生活这一层面而对政治权利的理解。
[1][2][3]。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教案设计篇七
本课是初二思想政治法律常识教材的最后一课,具有学科思想教育的总结和落脚点的性质。从思想教育来说,本课具有重要的地位,落实到提高学生的公民意识上。从知识结构来看,上下册教材分别从法律的作用,国家与法律,公民与法律等不同侧面,以宪法为轴心,阐述了有关的法律知识,本课则以宪法为中心和依据,综合讲述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有关知识,既是对前15课的总结,又是对其的深化。
2、教学目标。
依据《课程标准》的要求,本节课的教学目标如下:
(1)认知目标。
识记――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我国公民权利平等性的表现;我国公民权利广泛性的表现;我国公民权利真实性的表现。
理解――列举实例,表明我国公民权利的特点;联系实际,说明公民要依法行使自由权利。
运用――结合身边的实例,对正确行使公民权利进行讨论,分析和判断,增强学生的公民意识。
(2)能力目标。
提高判断分析能力。即判断我国公民权利的特点,分析我国公民权利的平等性,广泛性和真实性。
提高划清界限的能力。即分清什么是正确行使权利,什么是非法行使权利。
(3)觉悟目标。
学习我国公民权利的特点,增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情感。
学习我国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增强权利观念和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观念;要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逐步养成依法办事,依法律己,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行为习惯。
3、教学重点。
(1)我国公民权利的特点。
(2)公民要依法行使权利。
4、教学难点。
公民要依法行使权利。
依据:由于初中生思想认识上的原因,法制观念的缺乏、淡薄,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时常发生,同时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也不懂得依法维护,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反而采取忍声吞声或采取非法报复等手段,都是错误的。因此,教育青少年学生要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正确行使公民权利。
二、说方法。
1、说教法。
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以启发式教学法为主,讲解中要注意精讲,多设置富有启发学生思维的问题让学生思考、讨论。为此,应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
(1)具体事例法。除了利用教材中现有的事例外,还应多举一些影响比较重大的典型案例。如陈希同、胡长清、成克杰等受贿腐败案件,既说明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体现了党的国家坚决打击腐败现象的决心,要求青少年学生要坚决同腐败行为作斗争。
(2)讨论法。在上述具体事例的基础上,对其中的一两个典型事例组织学生讨论,激发学生的思维,得出正确的结论。如对陈希同、胡长清、成克杰这些案件进行讨论,引导学生思考“这些案件处理说明了什么观点?并可以要求学生也举一两个有关的案例。
(3)比较法。如在讲述“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时,可以例举一个学生身边的典型事例,对受到不法侵害时,逆来顺受、忍气吞声、非法报复、依法维护的不同结果进行比较,学生就会比较容易地理解要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才是正确的行为。
(4)充分利用幻灯、录像机等教学设备和仪器,可以节省时间和提高教学节奏。
2、说学法。
要求学生在阅读教材的基础上,识记基本观点和基本概念,并能做到理解。同时,在理解的基础上,能够运用这些基本观点和原理,来分析有关的案例,并落实到具体的行为中,做到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同各种不法侵害行为作斗争。
三、说程序。
导入新课(5分钟)。
新课讲解(30分钟)。
(一)我国公民权利的特点。
应当点出,我国公民享有的权利,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和国情决定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实行根本不同于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决定了我国公民的合法权利具有自己的显著特点。主要表现在:
1、公民权利的平等性。
要求学生阅读教材第117――118页中的事例,教师可以用幻灯片再例举有关陈希同、胡长清、成克杰的典型案例材料,要求学生思考,并加以提问“这些案例说明了什么问题?”在以上的案例中,有高级领导干部,有犯罪的“克星”,他们违法谋取权利,想得到个人的特权和好处,同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说明我国公民权利具有平等性。引出:
公民权利的平等性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表现:公民平等地享有法定权利;平等地承担法定义务;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强调:在我国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任何人,不论职位多高、功劳多大,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另外,可以组织学生对教材中的“试一试”小栏目进行课外讨论。
2、公民权利的广泛性。
享受权利的主体极为广泛。可以引导学生阅读第十三课中关于“行使选举权利的资格”一目(教材第65――66页),点明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群众是权利的主体,这反映出我国公民权利主体的广泛性。
享受权利的范围极其广泛。我国公民在经济、政治、人身、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都享有权利和自由。可以用幻灯片显示出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各个阶段所享有的公民权利。同时,请学生指出哪些是公民的政治、法律、人身、文化教育的权利和自由。
3、公民权利的真实性。
引导学生阅读教材第119页的有关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材料,组织学生讨论:国家的哪些法律确认了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国公民享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具有哪些保障?并进行提问。
教师归纳:说明正是由于有法律的规定和保障,有选举制度的具体规定来落实,并且有物质的保障,所以才能使公民真正有效地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然后可以用幻灯片显示有关资本主义选举制度中的有关资料和竞选费用,对比说明社会主义选举制度的优越性和真实性。
然后对照课文中真实性两个方面的表现,学生就会比较清楚地明白这两个观点。
小结:通过对我国公民权利具有平等性、广泛性、真实性的特点的讨论,分析和学习,使我们深切感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而且还真实可靠,这充分显示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那么,我们就应该更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进一步增强公民意识,为我国的法律制度、民主制度进一步完善做出自己的努力。
在了解了我国公民权利的特点后,我们应该怎样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呢?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公民不能正确把握,有的甚至误入歧途,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公民要依法行使权利。
课本第120――122页共有五个案例和一个资料,可以将学生分为六组,每组分析一个案例。然后讨论,公民应怎样行使权利。分组讨论后,每组派代表进行发言。在发言时要求先简述案情,再分析案例,后论述公民如何行使权利。一个组的代表发言,其他组的同学评分,这样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教师归纳案例并说明,公民正确行使权利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不得以非法手段谋取权利。
2、不得超越合法权利和范围。
3、要采用合法方式,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自由权利。
4、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总之,我们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公民不得滥用权利和自由,而应依照法律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各项自由。
课堂练习:(5分钟)。
1、如何理解我国公民权利的平等性?
2、为什么说我国公民权利具有广泛性。
3、作为公民,应当如何依法行使权利?
课堂小结:
这节课我们认识了我国公民权利的特点,明确了作为公民应如何正确行使权利。作为公民要做到知法、守法、护法。我们了解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是知法,而能够依法正确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正是守法、护法的表现。
课外练习:(用幻灯显示)。
某青年工人朱某,经常在深夜放音乐,吵得邻居刘华等无法休息。有天夜里,刘华向朱某提出意见,而朱某认为听音乐是他的权利,不但不听劝阻,而且在争执中反而把刘华打伤。此后,刘华只好忍气吞声。刘华的弟弟刘刚得知此事后,十分气愤,伙同两位朋友闯进朱家将朱某狠狠揍了一顿。
请运用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上述事件中朱某、刘华及刘刚的行为分别属于什么行为?
2、这一件事说明了什么道理?请加以分析。
四、板书设计。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教案设计篇八
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主要指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管理国家,担任公职和享受荣誉称号等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国家保障人民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权利。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同时规定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进行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二.法定。
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它是公民的经济要求在政治上的集中反映,是公民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民其他权利的基础。在现代社会,公民的政治权利是由宪法、法律确认的,并受到宪法、法律的保护;同时它又受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公民享有政治权利的广度及其实现程度如何,往往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化程度的标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过宪法、法律保障,公民不但可以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监督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控告权。而且还可以通过社会提供的诸如公职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制度、社会协商制度等多种形式,直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三.内容。
政治权利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选举与被选举权;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的权利。
1、有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
2、勤政、廉洁、高效有利于政府取信于民,有利于国家长久治安。
五.剥夺。
“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附加刑。是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的规定,剥夺犯罪人作为国家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管理和从事政治活动的权利。所谓的“剥夺政治权利”并不是剥夺的一个人作为一个社会人的资格,只是将他参与社会管理和参政的权利剥夺。一个社会人的资格在民法上称为“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是天赋人权,不可剥夺。
原因对一些犯罪分子附加或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主要原因有三:一、对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主要是因为此类犯罪都是故意犯罪,主观恶意强、社会危害极大。对这些敌视、蔑视国家制度和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国家当然要依法剥夺他们从事政治活动和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因为如果不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他们则有可能利用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继续从事犯罪活动。第二,对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的犯罪分子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防止他们被特赦或假释后利用政治权利再从事犯罪活动。第三,对一些严重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防止他人代其行使某些政治权利,如以犯罪分子的名义发表宣言、著作等。
判决公民的政治权利是宪法所赋予的,非经人民法院司法判决不能以任何形式剥夺。政治权利不能继承,转让。除由人民法院判决减刑或撤销附加刑,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申请免除。也不能申请用其他刑罚替代。犯罪分子的政治权利被剥夺后,其还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不服判决的上诉、申诉权利。如果有发明,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国家专利,也可委托他人有偿转让,以实现其财产利益。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教案设计篇九
教学过程:
1、同在一片蓝天下,受教育权的条件如此不同。公民在享有受教育权上是平等的吗?
2、国家采取了哪些措施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
面对问题让学生分组进行讨论。
由于学生所处的社会环境中存在许多类似现象,这也是学生社会中必须面对的,易于激发学生兴趣。在“享有权利的平等性”上学生有可能会产生分歧,当小组讨论无论解决这一问题时,可以把讨论引导到辩论,即可以让学生之间辩论,也可以师生之间辩论,在这个过程中第2题的答案,必然会作为论据被引用。
通过老师的积极参与使学生认识到:我国公民权利是平等的,表现在三个方面,但由于每个人所处的家庭和社会环境等不同,人们的实际权利会存在不平均现象,公民权利的平等性不等于公民权利是平均的,但国家通过法律、制度、物质等各方面的措施,最大限度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在这两个问题解决之后,紧接着让学生思考回答第三个问题:
3.在河北省中考政策中规定,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只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就享有与本地学生同等的报考资格,不再象以前一样必须回原籍或报考学校受限制。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宪法第33条增加一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以上材料说明了什么?
此问题在于使学生知道,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进步,国家执政为民、保障人民利益的观念也在增强,我国公民将更充分地享有更多的权利。
接下来以“头脑风暴”抢答的方式,激励学生回顾知识,解决第四个问题:
4.我国公民享有哪些权利?
在学生回答之后,进一步要求他们为权利归类,学习对知识的归纳总结,多角度认识问题,“温故而知新”。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外出经商、务工人员越来越多,正如刚才提到的,外出经商、务工人员子女上学等一系列公民权益如何保障的新问题日渐凸显。引出第五个问题:
5.为什么我国宪法和法律对公民的居住、迁徙自由等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根据学生的知识和社会储备,学生会通过对我国人口现状等的分析来作出解释,更深的原因涉及面较广,教师不必过多延伸。
通过这一问题使学生进一步体会,我国宪法等法律在规定权利时是实事求是的,公民权利是真实的。
公民权利的三个特征是相互联系的,不是完全割裂的,因此问题的设置也不完全是一一对应的,在五个问题分析解决以后引导学生看书,进一步明确权利的特点。
既然是特点,它就应该是我国特有的。为此引入美国大选的例子,这是一个时政知识,又是学生的兴趣点:
漫画《驴象之争》:
20两位美国总统候选人布什和克里竞选资金预计将达到五亿美元,再创历史新高。
由于国家性质等问题学生没有学过,这里教师要引导学生认识到,美国普通民众根本无力参加竞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口号下掩盖的是事实上的不平等。我们和资本主义国家是有本质区别的,从而增强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感。
解决难点采用“看剧说法”的方式,对于重点知识“公民要依法行使权利”则采用“演剧说法”的方式。通过学生参演更深入的亲身体验社会百态,再次调动学生的情绪,激发学生兴趣。
你认为司机、丢钱乘客、其他乘客等会有哪些做法和反映呢?请接续表演、自愿结组,每组表演时间不得超过一分半钟。
学生设立的情景可能会有以下几种:1、司机不管2、司机要求对所有乘客搜身检查:乘客都顺从的接受搜身检查,或者有的乘客不同意,发生争执、甚至动手打架现象。3、司机售票员求得乘客们的理解,将车开到派出所,寻求警察的帮助等等。
社会生活纷繁复杂可能会有很多情况,教师应根据实际控制学生展演的时间。
如果学生只谈出错误做法,可以引导学生讨论分析所演剧中人物的行为,错在哪儿,为什么错,正确的`应该怎么办。
设计此活动目的在于通过学生对人物行为的评价,认识到应该“依法正确行使权利”当学生的演示无法涵盖我们要达到的要求时,教师可以亲自参演,比如可以扮演抓住的小偷,抵赖说:“钱现在在我手中,你们不能拿走,我也享有财产所有权呀。”这当然会激起学生的反驳,“公民享有财产所有权,但国家只保护合法财产所有权,以非法手段谋取是不受保护应受到制裁。”
通过这一活动,使学生深刻体会到有了权利还不够,要从四个方面作起才会依法行使权利。
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如何维权,应该让学生进一步回顾:当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受侵害时怎么办?当我们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侵害时怎么办?进一步使学生树立维权意识。
由于剧中情境是“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不可避免会涉及权利义务关系应该根据情况引导学生进行分析。
对知识的学习为的是指导我们的社会实践,要落实到自己的行动上,学生自己学会正确行使权利,自我提高之后通过课外探究的活动,学以致用,活学活用。课堂延伸到社会生活中,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在对所学知识进行课堂小结之后,我设计了课外探究活动:
(1)社会调查:调查我市公民自身权利知多少?公民维权途径知多少?
(2)开展“天天3.15活动”,利用节假日进行“消费者权益”宣传活动,并向有关消费者提供维权帮助。
之所以如此设计教学过程,我认为是要达到这样的教学目标:
1.通过鲜活的事例,使学生深入理解体会所学知识,掌握社会生活的要求和规范,增强公民权利意识。
2.通过讨论调查社会现实问题,激发学生学习愿望,学会与人交流,促进学生自我成长。
3.通过学生分析并参与社会实践,增强学生爱国主义的情感和社会责任感,理解并逐步形成正确的价值观。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教案设计篇十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基础,是公民基本的政治权利,是公民极为庄严的政治权利,是人民当家作主的表现。
我们应该选举那些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健康条件和议政能力比较好的公民当人大代表,才能真正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行使国家权力。因此,我们必须十分珍惜,认真对待,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政治自由。
政治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础。让人民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参加国家政治生活,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
自由和法律的关系:我国公民享有合法的政治自由必须在我国法律范围内进行。法律是自由的体现和保障,法律和自由统一的,脱离法律的绝对自由是不存在的。
3、监督权。
监督权包括批评和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等形式。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改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利益。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教案设计篇十一
[教学方法]讲述法、讨论法、比较法、情景创设法[课。
型]授新课[课时安排]2课时[教学过程]第一课时导入:
上节课我们学习了什么是公民?如何确认公民的身份?还有公民身份的内涵?作为公民,我们具有国家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公民权利和公民义务。那么你们知道什么是权利和义务吗?国家保障我们享有哪些权利,要履行哪些义务呢?这就是我们下面要学习的内容。
权力是一个政治概念,一般是指有权支配他人的强制之力,它总是和服从联结在一起。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指赋予人们的权力和利益,即自身拥有的维护利益之权。
2、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1)公民的平等权利。
如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言论:是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的权利。但并不是肆无忌惮,某些具有破坏性的表达也可能受到国家的处罚,如侮辱诽谤他人、明显地煽惑叛乱、诽谤、发布与国家安全相关的秘密等等。
出版:有些出版物则属法律禁止和打击的对象,这些出版物是:如盗版书籍,宣扬色情、淫秽的书刊,散布迷信、腐朽思想的书刊。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
结社:公民依法结成某种社会团体、进行社团活动的自由。但禁止和取缔不法分子假借这种自由搞非法组织和破坏活动。
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
如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权利。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劳动权;劳动者的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财产和财产继承权等。
材料一:有媒体报道,大庆市一位农村人力三轮车夫不慎把跟随“贵族”派头的主人在路边散步的宠物狗轧死。狗的主人威逼说,只要三轮车夫给死去的小狗磕三个头就算完事。可当车夫磕完头后,他又向车夫索要200元钱说是用来赔偿。身上只有20元钱的车夫只好向其同行借钱,才算凑足。
请问:狗的主人是否侵犯了这位三轮车夫的人身权利?如果是,是什么权利生:
师:人格尊严。
材料二:汉族青年谢某与一回族女孩马某相恋。不久两人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了结婚证。正当他们准备举行婚礼的时候,马某和马某的父兄向谢某提出一个要求,要谢某必须信仰伊斯兰教。谢某不答应,马某的弟弟就要纠集一些族内的人“好好教育”一下谢某,一时搞得剑拔驽张,难以收场。
请问:马某和马某父兄的做法对吗?为什么?生:
师:不正确,侵犯了谢某的宗教信仰自由。
材料三:某校女生徐某、蔡某去商场购物,商场工作人员怀疑她俩偷了一瓶化妆品,便对她俩进行责问、盘查、搜包,但未发现“赃物”,继而又要搜身,被两名女生严词拒绝。工作人员将她们非法扣留达一个多小时。„„问:商场工作人员的行为有没有侵犯了两名女生的权利?假如有的话,侵犯了哪些方面的权利生:
师:人身自由和隐私权。
生:
师:已经侵犯了小建的受教育权,应当受到批评教育。
小结:通过这些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这里的自由并不是绝对的自由,而是相对的自由,是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1)公民对国家履行的义务。
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年满18周岁),依法纳税(中学生也是纳税人)等。(2)公民对社会履行的义务。
如遵守社会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等。(3)公民对家庭履行的义务。
如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赡养父母义务等。
材料五:苗某、昌某均为男,16岁,安徽省合肥市某中学学生。在同一所学校同一个班级学习,由于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学会吸烟和赌钱,经常旷课。2004年秋的一天,两人又想赌钱,但手头又没有钱,于是两个人一商量,乘天黑没有人注意,把马路上的下水井盖搬走,拿去卖废铁。苗、昌二人一连干了三个晚上,砸破了六个下水井盖子,后来被人发现抓获。
问:你认为这两位中学生没有尽到什么义务?生:
师: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接受教育的义务。
权利:受教育权、被选举权、劳动权、荣誉权;
义务:受教育义务、服兵役义务、劳动义务、赡养老人、抚养教育子女[课堂小结]通过这节课的学习,我们知道了做为一个公民所享有的五大基本权利和应该履行的三大基本义务,学习了这些知识,每位同学都应该懂得去维护自己的基本权利,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教案设计篇十二
自由和平等是人类两大基本价值。
e儿童权主要包括户口权,受教育权和健康权。
f法官的理想人格是__公正_。
d大众化司法有两种形式:陪审制和人民法庭。
g“公民是一个共同体政治的概念,作为一项制度,它发源于古希腊。
l零上访、零判决背后彰显的是特殊的司法目标息讼。
p平等就其含义来说有两个基本的内容:一是__规范的平等___,二是__事实的平等__。
s世界上第一部现代成文宪法是美国1787年宪法。
司法当以公正为最高目标。
x宪法中的平等权与教育权的结合产生了一项重要的权利:教育平等权。
宪政是以宪法的存在为前提的。
z在中国古代,最早的法官叫理官。
二、判断题。
b表达权就是说话权,就是言论自由的权利。(错)。
f法律规定女性的退休年龄比男性早5年,这说明了法律赋予了女性特殊的保护,没有违反平等权。(对)法院成为被告,在某些地方上说明司法的权威已经荡然无存。(对)。
法院在判案时定罪量刑应考虑民愤。(错)。
法官公正最直接的体现在对法律的忠诚上,“以身殉法”当时法官理想人格的最高境界。(对)“法律黑户”的存在,表明那些没有户口的儿童多方面的权利得不到保护。(对)。
g公民就是人民。(错)。
公民与权利是密不可分的,没有权利就没有公民。(对)。
r任何法律的起点是自由而不是平等。(错)。
t调解是东方社会特有的。(错)。
调解是东方的优秀诉讼文化。(错)。
l立法的平等绝对排斥立法上区别对待。例如法律不可以规定高额累进税率。(错)。
w我国法律规定了诉讼调解的自愿原则,所以我国的调解没有强制性。(错)。
我国法律规定了诉讼调解的自愿原则,这是非常正确与重要的。(对)。
我国的法律制度已赋予了公民环境诉权。(错)。
我国教育经费近些年快速增长,教育投入已经赶上世界中、上等收入国家水平。(错)。
y1791年法国宪法没有人权的内容。(错)。
有宪法就一定有宪政。(错)。
言论自由是指说正确的话。(错)。
z只有在法律上规定且事实上人人都是法律的仆人,人人才是平等的公民。(对)。
三、简答题(或填空题)。
1、法官吃“皇粮”的好处?第一,当然首先是有利于克服司法地方保护主义。
第二,有利于司法独立。
第三,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
第四,有利于发展行政诉讼。
第五,有利于提高司法的权威与公信力。
2、公民有三种不可分离的属性,是哪些?
于服从他自己的道德权利所加于他的义务,好像别人有权力把义务加于他;
(3)政治上的独立(自主),这个权利使一个公民生活在社会中并继续生活下去,并不是由于别人的专横意志,而是由于他本人的权利以及作为这个共同体成员的权利。
3、进入诉讼的纠纷解决而言,调解与判决对比有哪些弱点?
(1)调解的非规则性与非程序性。
(2)调解常常牺牲公开。
(3)调解也存在执行难。
(4)调解并不经济。
(5)调解切断纠纷的功能被夸大。
(6)调解对公民人格的不良影响。
(7)调解对法的安定有负面影响。
(8)调解也可能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
4、将自由的律师制度作为法治的必要条件有哪些理由?
第一、自由的律师制度为公民对抗政府提供法律知识上的支持。
第二、自由的律师对权力的行使过程进行监督,有利于政府守法,也有利于公民权利保障,从而在根本上促进法治。
第三、自由的律师制度有利于对法官的制约。
5、哪些原因导致类似无锡水危机之类的环境危机?
体系具有太多的地方性,使它成为地方大员中的工具。这一缺陷使得一旦环境利益与地方大员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它便空转。二是环保制度与其他制度缺少必要的制度分工与制约,使环保工作游离于主流制度以外,它就不免空转。
第二个层面是环境权救济方面的原因。
第三个层面是宪政方面的原因。
6、刑事和解的副作用有哪些?
第一,它损害了追诉犯罪的权力。
第二,违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第三,也可能侵犯刑事被告和刑事被害人的利益。
第四,有碍法的安定。
7、在存在宪政的地方,要实现宪政还必须有两个条件?
一是宪法是符合宪政要求的宪法;
二是宪法应当是法律,或者宪法应当得到实施,宪法必须是社会中的宪法,而不仅仅是纸上的宪法。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教案设计篇十三
广告作为联系产品和消费者的桥梁,已广为各类工商企业关心和重视。赞助广告因其所赞助的公益事业对社会、个人和特定的消费者举足轻重,且能让企业与所赞助的公益项目和消费者融为一体,迅速沟通,促进企业形象的树立和整体形象的宣传,对工商企业颇具有吸引力。近年来赞助广告活动名目繁多,伴之而来的违章赞助广告“层出不穷”。究其原因是由于赞助企业不了解自己在所赞助活动中的权利、义务,不了解赞助广告的基本原则,未能通过赞助活动的开展,促进产品的销售。笔者认为,只有通过剖析赞助活动的目的、意义和性质,宣传赞助活动中赞助企业的权利、义务,方能促进赞助广告活动的健康发展。
以上分析了企业在赞助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只有保证企业在赞助活动中能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赞助活动才能参加。为此,企业对赞助活动应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1.合法性。所赞助的活动必须是经过主管部门同意、工商部门审批过的活动,活动的举办单位有完整的活动计划、费用预算等。活动主题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社会主义公德,能焕发精神,鼓舞人心,激发民族自尊心;同时,整个活动有益于企业形象的树立。
2.有偿性。赞助费应在赞助活动中得到部分补偿,对于钱沉大海、收效甚微,甚至无广告效果的赞助活动,应慎而又慎,理智权衡,有权拒绝参加。
3.真实性。赞助广告的宣传内容,应真实、健康、清晰、明白,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用户和消费者。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教案设计篇十四
广告作为联系产品和消费者的桥梁,已广为各类工商企业关心和重视。赞助广告因其所赞助的公益事业对社会、个人和特定的消费者举足轻重,且能让企业与所赞助的公益项目和消费者融为一体,迅速沟通,促进企业形象的树立和整体形象的宣传,对工商企业颇具有吸引力。近年来赞助广告活动名目繁多,伴之而来的违章赞助广告“层出不穷”。究其原因是由于赞助企业不了解自己在所赞助活动中的权利、义务,不了解赞助广告的基本原则,未能通过赞助活动的开展,促进产品的销售。笔者认为,只有通过剖析赞助活动的目的、意义和性质,宣传赞助活动中赞助企业的权利、义务,方能促进赞助广告活动的健康发展。
[1][2]。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教案设计篇十五
投影:青海一9岁女童成了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2000年9月,陈瑾生父与胡生花由于感情原因离婚,陈瑾被判给母亲抚养。2002年5月,胡生花与西宁市沈家寨村村民阎生福结婚,而当时阎也有一个9岁的男孩。
今年3月17日19时许,年仅9岁的陈瑾从学校放学回家,与继父之子冬冬到外面玩耍。晚饭时分,继父阎生福与冬冬在套屋吃饭,母亲胡生花由于刚生完小孩在坐月子,在卧室吃饭。母亲的饭太多,欲分给小陈瑾一部分,遂叫小陈瑾去套屋拿碗准备进卧室时,继父阎生福跟了过来,手里拿着碗砸向陈瑾面部。经诊断,陈瑾右眼球破裂,右眼外部皮肤大面积裂伤,右眼眶周围深达骨头的裂缝有四、五处,从伤口、鼻子中取出的碗渣有数块,全部伤口缝合104针。据调查,家庭暴力贯穿在陈瑾生母的全部婚姻过程中,而最终又使陈瑾成为受害者。
目前,阎生福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拘。
――《中国青年报》2003年4月11日。
提问:你认为这样的家庭、这样的遭遇会给陈瑾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家庭,是每个人成长的重要环境,也是组成社会的细胞。家庭生活是否幸福和睦,不仅影响着成员的心理,也影响着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法律规定了公民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约束公民正确处理家庭关系。
家庭的含义:
家庭是建立在婚姻和血缘基础上,以夫妻关系为核心,包括父母、子女及其他亲属关系所组成的共同生活单位。
(一)父母与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产生(板书)。
1、父母子女关系的产生(板书)。
血亲――婚生和非婚生子女。
视同血亲――如收养。
2、法律特征(板书)。
收养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为。当收养关系成立,生父母关系即消除。养父母、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同血亲子女与父母间的权利义务相同。法律上还对养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予以保护。
(二)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板书)。
1、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板书)。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即使父母离婚后,这种义务仍然存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如果没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且不能独立生活,父母也同样要承担一定的经济帮助。假如父母对未成年人和缺乏生活能力的子女没有履行抚养义务,子女可以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引导学生看书上小薛的案例)。
举例:为降低抚育费父亲竟状告12岁亲生女。
人民网南京5月20日电现年46岁的李某原是南京一家公司的员工。去年9月他与第二任妻子经鼓楼法院调解离婚,时年11岁的亲生女儿由其母亲抚养,作为父亲的李某每月支付女儿240元抚育费。可前不久,李某一纸诉状递到法院,状告仅12岁的女儿敏敏(化名),要求法院减免其支付女儿的抚育费。对此,李某自己的理由是,现在病休在家,每月才400元生活费,还有与第一任妻子生的儿子需要抚养,自己现在难以维持家庭生活。女儿敏敏对此更是委屈,说什么也不同意父亲再减免。
对这起少见的案件,鼓楼法院展开认真的调查了解,法庭发现李某是一名电工,今年2月底因考勤、定岗等问题与领导发生矛盾,遂以患病为由主动向单位提出病休申请,单位每月发放生活费。李某现在的生活状况与离婚时并未发生很大变化,自动放弃工作岗位并不能说明丧失了劳动能力,现在经济负担较重不能作为状告女儿的理由,因此李某的减免请求被法庭当场驳回。
――人民网。
2、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板书)。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对他们的道德教育将决定我国21世纪的社会道德状况。因此,教子弟立品行,家庭承担更大的责任。古人云:“养不教,父之过”。问题是,许多家长在教育子女立身做人方面至今存在比较严重的认识与行为脱节:要么一味溺爱、娇宠、庇护;要么任其跋扈,一点不管;要么终日喝斥抑或教唆等等,到头来,培养出来的孩子就如同鲁迅先生说的:“在门内门前是暴君,是霸王,但到外面,便如失去了网的'蜘蛛一般,立刻毫无能力”,或“如暂出樊笼的小禽,它决不会飞鸣,也不会跳跃。”
平时,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密切配合,对促进学生发展进步,提高学生的思想认识,也起着重要作用。
今年的高考,对刚刚恢复组考权的湖南嘉禾县来说,具有特别的意义。痛定思痛之后,该县走出了2000年高考舞弊事件的阴影,全县上下为诚信而战,进行了严格周密的组考工作,两天的高考,全县没有出现一起违纪舞弊事件。高考前,每位家长都收到了县招生办《致考生家长的一封信》,要求教育子女遵守考试纪律,重塑嘉禾形象。
3、父母对子女的保护(板书)。
父母对子女的保护包括:(1)用法律和道德对子女进行必要的行为约束。也就是说,教给子女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要学会做什么。(2)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安全不受伤害,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举例:天津:只顾试皮衣五岁女儿坠楼“马虎”母亲败诉。
5岁女孩小雪随母亲到某商厦购物,玩耍过程中不慎从三楼扶梯旁跌落至一楼,严重摔伤。小雪的父母以商厦忽视购物安全为由,诉上法院索赔1万4千余元。
2002年3月14日16时许,小雪和母亲一起到某商厦购物。行至三楼时,小雪的母亲在扶梯口旁的一柜台试穿皮衣,小雪则独自在三楼上行扶梯旁玩耍。母亲试完衣服到银台交款时,好动的小雪钻入三楼上行扶梯与扶梯南侧扶手之间,并向东走出约1米多后,坠落于商厦一楼自动扶梯旁。小雪摔伤后,被送到儿童医院抢救,进行了40多天的住院治疗。经诊断,小雪头部多处血肿,右桡尺骨折,右股骨干骨折。
和平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雪作为未成年人随母购物,其母有义务照顾好小雪的安全。而其母只顾自己试衣、付款,完全忽视小雪作为5岁幼童在公共场所脱离监护后可能产生的危险,致使小雪摔伤。小雪的父母虽提出其受伤是由于商厦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当造成,但却未能提供证据,且小雪并不是在使用扶梯的过程中摔伤,因此其摔伤后果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母亲来承担。鉴于某商厦表示愿意给付小雪3千元的抚慰金,法院依法予以照准。
――北方网2002年11月01日。
(三)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板书)。
老年人是相对脆弱的群体,其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诸如退休金不能按时足额发放甚至被无故停发或扣发几年,不赡养老人,抢占老人住房,干涉老人再婚,打骂、侮辱、虐待老人等事件均时有发生。
我国宪法、婚姻法明确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1、要承担父母必要的生活费(板书)。
无论父母有否经济收入,都应当表示自己的一份敬意。对于没有经济来源和生活困难的父母,所给老人的生活费标准,不能低于当地生活标准。如;北京市210元到290元。
请同学们看看下面的案例,评析他们的行为:
本报渭南讯嫌儿子王海龙不赡养自己,富平县曹村镇陵前村62岁的老汉王庆林深夜抡起铁耙砸向儿子一家4口,随后喝下农药,用失效农药自杀未遂。昨日凌晨,犯罪嫌疑人王庆林已被警方控制。
昨日上午,记者在富平县人民医院见到受重伤的王海龙一家4口,4人均头部受伤,王海龙的妻子伤势最重,目前尚未脱离危险。10岁和7岁的两个女儿满脸泪水,惊恐万分。而王海龙还不知道下毒手的竟是他的父亲。
富平县公安局曹村派出所所长刘建伟说,昨日凌晨1时许他们赶到现场后,一方面紧急将受伤的4人送往医院救治;一方面展开侦查,在王庆林家的炕洞中搜出作案凶器―――农用三齿钢筋铁耙。一个多小时后警方就将犯罪嫌疑人王庆林控制,通过连夜突审,王庆林交代了犯罪事实。
据王庆林交代,4月12日晚11时许,他悄悄起床把屋里保险丝拔掉,然后拿了铁耙子先走进王海龙的房子,照准其头部砸了两下,接着又去儿媳和两个孙女的房间砸伤母女3人。作案后他立即喝了早已准备好的农药躺在炕上等死,谁知农药失效。这时儿子爬到他屋里让他报案,他假装去报案却再次跳崖自杀,由于崖太低也未成功。
对于作案原因,王庆林说他膝下有三个儿子,王海龙是老大。1996年老伴去世后,王海龙虽与他共住一院,但一直不管他生活,不给他粮和钱,并种了分给他的田地,分家6年来,王海龙总共只给了他70元,儿媳还经常对他破口大骂,两个孙女也受父母的影响,对他很不好。他实在是不想活了,才做了这样的傻事。
――《华商报》2003年4月14日。
(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王海龙作为王庆林的儿子,却未尽自己赡养老人的义务,是违法行为;王庆林完全有权依照法律要求儿子付给赡养费,但他却采用了非法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他们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2、在精神上给予父母必要的慰藉(板书)。
子女要帮助父母做一些家务,带父母散步、购物、逛公园等,使他们生活安逸。“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当父母需要帮助的时候,我们给他们精神上的扶慰及物质上的支持,这是中华民族代相传的家庭美德,也是法律赋予社会成员的一项基本义务。
你们知道吗?在世界其他国家,人们同样珍重父母的养育之恩。“父亲节”、“母亲节”,由来已久。联合国自1990年起,把每年10月1日定为“国际老人节”,1999年为国际老人年。
以上是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夫妻间同样有相互的权利义务。其中:
(四)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板书)。
1、计划生育是我国调节人口再生产的具体措施。(板书)。
2、计划生育的基本要求是: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板书)。
回族聚居的宁夏南部西海固地区土地贫瘠,旱灾频繁,是全国最贫困的地区之一。在西海固地区,群众中“多子多福”的观念曾根深蒂固。
前些年,因人口过快增长,给当地经济建设、生态保护以及民族教育等带来不少问题。从2000年开始,宁夏回族自治区着意探索计划生育工作新路子,在这个地区实施“少生快富”工程,以奖励代替处罚的传统做法:对少生户一次性奖励1000元到6000元致富资金,并多划分责任田,优先安排扶贫贴息贷款;免除独生子女父母5年义务工、由政府出资为他们办理农村养老保险等优惠政策,响应婚育新风的育龄农村夫妇不断增多。
据来自宁夏计划生育部门的信息,实施“少生快富”工程3年间,包括西吉、海原、固原等8县的西海固地区总共减少了2万应生人口。
小结:
这节课我们了解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了解了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理解了子女怎样做才符合法律规定的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了解了响应国家号召,晚婚、晚育及计划生育的要求。
巩固新课:
请根据这节课所学的知识发表你对下面这件事的看法:
广东省肇庆市某镇的陈老伯夫妇含辛茹苦地把儿子抚养成人,不料,儿子结婚后竟拒绝赡养父母。一日,儿子作了一首打油诗:“爹同志,娘同志,爹娘两位老同志,新时代兴新办法,各人挣钱各人花。”对此,陈老伯很气愤,“以牙还牙”地回赠了一首:“儿同志,媳同志,儿媳两位少同志,生儿育女我有罪,二十年后你尝味。”
文档为doc格式。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教案设计篇十六
1.识记:
(3)参与政治生活应把握的基本原则。
2.理解:
(1)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的必要性;
(2)政治自由与法律的关系;
(3)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含义;
(4)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3.分析:
(1)联系实际,结合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来说明为什么它是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
(2)联系实际,结合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应履行的政治性义务及原则,说明应如何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能力目标。
1.培养运用理论分析现实问题的能力。运用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分析现实生活中的“特权”等问题。
2.培养应用能力。在所学知识的基础上,着重培养自己的权利观、义务观。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通过学习,逐步确立公民的权利意识、义务观念,学会正确处理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和义务观,为今后参与社会政治生活打好基础。
教学重点难点。
2.参与政治生活应把握的基本原则。
3.如何理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课前准备。
布置学生收集体现我国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的材料、事例、图片。
回顾旧课。
(1)国家的产生、国家性质和本质是什么?
(2)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是?
教学过程。
[走进新课]。
请学生说说自己收集的材料、事例、图片。
提问:在同学们所举的事例中,哪些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哪些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学生回答:略)。
师:通过上一节课的学习,我们知道,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公民与国家形成了和谐统一的新型关系,这种关系体现在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上。这一节课我们就要探究公民有哪些政治权利,应履行哪些政治义务,怎样参与政治生活。
(多媒体课件打出课题: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
[推进新课]。
师:权利是神圣的,义务是庄严的,我们不妨先从面上理解一下权利与义务有什么相同和不同之处。
提问:你认为权利与义务有什么相同和不同之处呢?请举例说明。
预设(一):权利与义务都是法定的,我们的政治生活的全部内容是以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义务为基准的。
预设(二):权利虽然是神圣的、法定的、不可非法剥夺的,但对于公民个人而言,权利是可以放弃的,但义务却是公民应尽的,是不容推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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