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行政机构级别划分(优质15篇)
- 上传日期:2023-11-21 13:11:18 |
- ZTFB |
- 10页
培养自律能力,提高效率,追求事业上的成功。总结中怎样抓住关键点,使读者一目了然?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一些总结的写作思路和方法,希望能激发大家的创造力。
行政机构级别划分篇一
其实所谓的正厅级也就是地厅级,也叫司局级,又名地师级。指的就是部级的下一级。从法律的角度讲,严格的说,厅级就是司局级,没有别的解释。但是所谓厅级就是局级是从中央机关的角度来说的,在地方上,有很多人“衍生”出了很多新的局级的解释:比如一个县,普普通通的县,它里面会有各种“局”,公安局啊,财政局啊,这个局一般就是正科级单位,但是也有人会管它们叫“局级”,严格的说都是不对的。同理,一个地级市的一般的“局”是正处级单位(县处级),而一个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局就有可能是正厅级或者副厅级单位了。而真正的省级城市——直辖市,局就是绝对的正厅级也就是正司局级单位了。
正规解释:
省,部是一级。
厅,局,司是一级。
县,处是一级。
科,镇是一级。
至于岗位上的名称,那就与级别无关了:
比如镇上的保卫处处长,其实最多是副科级;
县公安局局长,其实是正科级;
而国务院办公厅主任,其实是正部级。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是正厅级,即所谓的正厅级单位。
深圳等副省级市的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是副厅级,在副省级城市叫正局级。
副省级市职务设置情况:
市委书记、市长:副省级。
市委副书记、副市长:正厅级。
各局局长、各区区长(书记):正局级(相当于副厅级)。
各局副局长、副区长(副书记):副局级(相当于正处级,职务工资高套一挡)。
各局内设处室处长、区属各局长局长、各县县长(书记):正处级。
各局内设处室副处长、区属各局长副局长、各县副县长(副书记):副处级。
区属各局长内设科室科长、各县局局长:(正科级)。
副省级市非领导职务设置情况:
巡视员(副厅级):市直机关设置。
副巡视员(正处级):市直机关设置。
调研员。
副调研员。
主任科员。
副主任科员。
科员。
办事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1.国家级正职:
(包括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等国家头号人物)。
2.国家级副职:
(包括国家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常委等)。
3.省部级正职: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书记、省长、省政协主席、省人大常委会主席等、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直辖市市委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部长等)。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
部队正军职干部(如江苏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
4.省部级副职: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副书记、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席、省人大常委等(行、直辖市市委副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副部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厅但是必须要副布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部单位,如省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书记兼任。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
5.厅局级正职: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
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
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
注:以上为高级干部。
6.厅局级副职:
地级市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市人大副主席、市政副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处但是必须要副厅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厅单位,如市政法委,市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市委常委或者市委副书记兼任。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
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
7.县处级正职: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海县县长)。
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
8.县处级副职:
包括县(县级市、区、旗等)委副书记、县(区)委常委、(区)副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如省公安厅x处,省委办公厅主任等。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镇江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家港市副市长)。
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
9.乡科级正职:
10.乡科级副职:
乡科级在往下,就是所谓股级,是中国行政当中最小的,一般是乡里边财政所、派出所之类的。
其实没有“局级”这个称位,局长的级别因为城市的级别千差万别。
比如,北京市(省级)公安局局长,深圳市(副省级)公安局局长,东莞市(地级)公安局局长,昆山市(县级)公安局局长,四个局长的级别可不是一个“局级”可以统称的。
行政机构级别划分篇二
(2012年11月23日宁波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11月29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99号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机构设置,加强编制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职责配置、编制核定以及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编制包括人员数额和领导职数。
第三条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应当按照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责的需要,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第四条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的确定,必须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不得擅自变动或增减。
依照国家、省、市规定程序设置的机构和核定的编制,是录用、聘任、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成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第五条机构编制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
市、市辖区和县(含县级市,下同)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以下统称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按照规定权限,负责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的具体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有关部门和监察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不得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不得要求下级人民政府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机构、提高机构规格、配备或者增加编制。
第二章机构设置管理。
第七条行政机构的设置应在国家、省、市规定的机构限额内,以职责的科学配置为基础,结合人口数量、地域范围、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规范高效。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职责分为工作部门(含特设机构,下同)、工作部门管理的行政机构和派出机构。
市辖区、县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职责分为工作部门和派出机构。
镇(乡)人民政府设立综合性办事机构。
第九条市、市辖区、县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
第十条设立行政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设立机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机构的类型、名称、职责、规格和隶属关系;
(三)内设机构的名称、规格和职责划分;
(四)与业务相近的行政机构职责的划分;
(五)机构所需的编制;
(六)机构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
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行政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撤销、合并或者变更机构的理由;
(二)撤销、合并或者变更机构后职责的消失、转移和调整情况;
(三)撤销、合并或者变更机构后编制的调整和人员的分流。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行政机构承担职责的或者由现有行政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行设立议事协调机构。
为处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议事协调机构一般不单独设立实体性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二条同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相同或相近的职责,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
行政机构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共同报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或确认;协商不一致的,有异议的一方或双方应当提请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协调,必要时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三条市、市辖区、县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在职责分解的基础上设立内设机构(含派出机构、直属机构,下同)。第十四条市、市辖区、县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由该行政机构提出调整方案,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
第十五条设立内设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设立机构的必要性;
(二)机构的名称、规格和职责;
(三)与业务相近的其他内设机构职责的划分;
(四)机构所需的编制。
撤销、合并或者变更内设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撤销、合并或者变更机构的理由;
(二)撤销、合并或者变更机构后职责的消失、转移和调整情况;
(三)撤销、合并或者变更机构后编制的调整。
第十六条市、市辖区、县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及其内设机构的名称应当规范、明确,并与该机构的类型和职责相称。
(一)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称委员会、办公厅(室)、局;
(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管理的行政机构称局、办;
(三)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一般称处、室;。
(四)市辖区、县人民政府的行政机构称局、办,其内设机构一般称科、室。第十七条市、市辖区、县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规格分别为副厅级、正处级、正科级;市、市辖区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规格分别为正处级、正科级。
第十八条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原则上不设科级二级机构,情况特殊确需设立的,应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市辖区、县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不设二级机构。
第三章编制管理。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行政编制在上级机关下达的行政编制总额内,根据承担的职责任务,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确定。
第二十条行政编制总额按市、县(市)区、镇(乡)分级进行管理,不得挤占、挪用。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调整职责需要,可以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整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编制。同一行政区域不同层级之间调剂使用行政编制的,除市与区的行政编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外,应当报省和中央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编制在行政机构设立时确定。行政机构的编制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二)行政机构的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
第二十三条行政机构不得擅自超编使用工作人员,其领导成员应当在规定的职数限额内调配。
第二十四条市、市辖区、县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非常设办事机构原则上不单独核定行政编制,所需工作人员由承担具体工作的行政机构内部调剂解决。第二十五条本市各级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含监狱管理机关和劳教管理机关)的政法专项编制实行单列管理,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分配下达。
第四章管理权限和程序。
第二十六条下列事项经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一)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总体方案;
(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工作部门管理的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
(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工作部门管理的行政机构变更规格或者名称。
前款第(一)、(二)项规定的事项,由市人民政府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七条下列事项由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
(二)市人民政府副局级以上派出机构的设置。
第二十八条下列事项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一)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二)市辖区、县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总体方案;
(三)市辖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
(四)市辖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变更名称;
(五)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与区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管理权限的划分和管理体制的调整。
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事项,由市辖区、县人民政府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九条市、市辖区、县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及其非常设办事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市、市辖区、县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提出方案或者会同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条下列事项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
(一)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行政编制、专项编制总额的分配;
(三)市辖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增挂牌子;
(四)市辖区人民政府副处级以上、县人民政府副科级以上派出机构的设置。
第三十一条下列事项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
(一)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内设机构的更名和增挂牌子;
(二)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所属科级机构的设置;
(三)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下达的专项编制的具体分配。
前款第(三)项事项,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分配下达。
第三十二条下列事项经市辖区、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一)市辖区、县人民政府行政机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二)镇(乡)人民政府机构设置总体方案。
第三十三条下列事项由市辖区、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
(一)市辖区、县、镇(乡)人民政府行政编制、专项编制总额的具体分配;
(三)镇(乡)人民政府综合性办事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职责调整及行政编制的调整。
第三十四条下列事项由市辖区、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
(一)市辖区、县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内设机构的更名和增挂牌子;
(二)镇(乡)人民政府综合性办事机构的更名和增挂牌子;
(三)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下达的专项编制的具体分配。
前款第(三)项事项,由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分配下达。
第三十五条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方案前,应当调查研究、科学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对本级和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会同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联合监督检查。第三十七条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发现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重大问题,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八条市、市辖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对擅自设置的机构和超编的人员,财政部门不得核拨财政资金或者挪用其他资金安排其经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不得办理录用调配、社会保障、户口迁移等手续。
第三十九条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向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行政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建议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越权审批或者擅自设立、调整行政机构及其内设机构的;
(三)擅自增加编制或者改变编制使用范围的;
(四)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的;
(五)擅自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成员的;
(六)违反规定干预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的;
(七)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第四十一条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协同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宁波市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同时废止。
行政机构级别划分篇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第十七条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我国干部级别划分(以政府和军队为例,不含党委、人大、政协)。
第一:国家级:国务院总理(一级)国务院副总理(二级)国务院常委(三级)。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第二:副国级。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副主席。
第三:正省级干部(正部级干部):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山东省省长、天津市市长)部队正军职干部(如山东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第四:副省级干部(副部级干部):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山东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
第五:正厅级干部(地市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山东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
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注:以上为高级干部。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省署高校党政正职。
第六:副厅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苏州市副市长)。
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省署高校党政副职,大专正职。
第七:正处级干部(县团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海县县长)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国有正县级企业的正职,省署高校院系处室领导,重点中学正职。
第八:副处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镇江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家港市副市长)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和副处级单位正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国有正县级企业的副职,副县级企业正职。市属中学正职。
正科级干部。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各乡镇党委,政府正职,国有正科级企业的正职县属重点中学正职。
副科级干部。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各乡镇党委,政府正副职,国有正科级企业的副职。
按例,高级干部在60或65岁以后往往调往相应级别的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务,俗称“退居二线”
行政机构级别划分篇四
新标准规定心理咨询师职业分三个等级,分别为:心理咨询师三级、心理咨询师二级、心理咨询师一级。取消原来心理咨询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和高级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的称呼。
一、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大专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具有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一、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博士学位。
二、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取得心理咨询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四、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任职资格,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
一、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博士学位,经心理咨询师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且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
二、具有硕士学位,取得心理咨询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经心理咨询师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任职资格,经心理咨询师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且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
行政机构级别划分篇五
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
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一级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
二级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
一级调研员:十七级至十一级;。
二级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
三级调研员:十九级至十三级;。
四级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
一级主任科员:二十一级至十五级;。
二级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三级主任科员:二十三级至十七级;。
四级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八级;。
一级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二级科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行政机构级别划分篇六
中国行政级别采用行政五级划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县处级、乡科级,即平常大家所说的“国、部、司、处、科”五级。除国家级以外,其他四级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地方四级行政划分。行政级别中是没有股级的,股级是介于副科级和科员之间的,是一种习惯的称呼。
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是指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中国行政级别,基本上分为五套班子,即党委、政府、政协、人大、纪委。国家级正职:
包括中央军委主席、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国务院第一副总理、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主任、中央纪委书记、中央政法委书记等国家头号人物,即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
包括中央军委副主席、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宣部部长、中组部部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直辖市市委书记(即中共中央政治局非常委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等。
行政机构级别划分篇七
公务员级别怎么划分,公务员一共有多少个级别,级别划分根据是什么?想知道的小伙伴看过来,下面由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公务员级别划分是怎样的”仅供参考,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资讯!
公务员级别划分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级别分为一级到二十七级27个级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职务分为国家级正职到乡科级副职10级领导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职级分为一级巡视员到二级科员12个职级。
国家级正职:一级;。
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
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一级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
二级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
一级调研员:十七级至十一级;。
二级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
三级调研员:十九级至十三级;。
四级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
一级主任科员:二十一级至十五级;。
二级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三级主任科员:二十三级至十七级;。
四级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八级;。
一级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二级科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一)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包括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职务决定公务员的级别范围(可能的最高级别与最低级别),每一职务对应一定范围的级别。
(二)公务员的资历。同一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工作年限长、学历高的,级别也相应高。
(三)级别的晋升与德才表现、工作实绩相联系。根据本法第五章的规定,把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级别的工具。公务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可能受到降级的处分。
什么是公务员什么是事业单位。
空手道级别。
行政机构级别划分篇八
1、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1、国家级正职:一级;2、国家级副职:二级至四级;3、省部级正职:四级至八级;4、省部级副职:六级至十级;5、厅局级正职:八级至十三级;6、厅局级副职:十级至十五级;7、县处级正职:十二级至十八级;8、县处级副职:十四级至二十级;9、乡科级正职:十六级至二十二级;10、乡科级副职:十七级至二十四级;11、股所级正职:十八级至二十六级;12、股所级副职:十九级至二十七级。
2、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与级别的对应关系:1、巡视员:八级至十三级(相当于正厅局级);2、副巡视员:十级至十五级;3、调研员:十二级至十八级(相当于正县处级);4、副调研员:十四级至二十级;5、主任科员:十六级至二十二级(相当于正乡科级);6、副主任科员:十七级至二十四级;7、科员:十八级至二十六级(相当于正村股级);8、办事员:十九级至二十七级。
3、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分为十一个层次。通用职务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一级总监、二级总监、一级高级主管、二级高级主管、三级高级主管、四级高级主管、一级主管、二级主管、三级主管、四级主管、专业技术员。
4、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分为十一个层次。通用职务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督办、一级高级主办、二级高级主办、三级高级主办、四级高级主办、一级主办、二级主办、三级主办、四级主办、一级行政执法员、二级行政执法员。
5、军队的职称级别(军衔)分为: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四级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
行政机构级别划分篇九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1]。
中国行政级别,基本上分为五套班子,即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
国家级正职:折叠。
省部级正职:折叠。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书记、省长、省政协主席、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等、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委和司令员等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新疆兵团司令员)。
中宣部部长、中组部部长、中央统战部部长、中央党校校长,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等。
省部级副职:折叠。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副书记、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人大常委、直辖市市委副书记以及国家各部副部长等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局局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副职干部(如吉林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新疆建设兵团副司令员)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各直辖市下属副省级新区正职干部(如浦东新区区委书记)厅局级正职:折叠。
以前叫地厅级,主要是地级市(各自治州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主席、市政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公安厅厅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部分副职(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国家安监总局国际合作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新疆兵团林业局局长)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
各地级市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正职干部(如广元市市长、新疆兵团农八师师长)。
注:以上为高级干部。
厅局级副职:折叠。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新疆兵团农二师副师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长春市朝阳区区长)。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西安市卫生局副局长、蓝田县副县长)。
地级市(新疆兵团各师)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绵阳市劳动局局长、三台县县长)。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团正职干部(如新疆兵团农八师142团团长、政委)。
县处级副职:折叠。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德阳市民政局副局长、佛山市顺德区副区长)。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团副职干部(如新疆兵团农八师150团副团长、副政委、武装部长、工会主席、总农艺师、总会计师)。
乡科级正职:折叠包括各乡、镇、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各营党委书记、乡长、镇长、办事处主任、以及镇级人大等。
县、县级市下属各局,如县公安局长、县建设局长等。地级市局下属各处,如市建设局法制处长等。
乡科级副职:折叠。
包括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乡长、副镇长、办事处副主任、以及镇级人大副主任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机关科室科长各营(分场)党委书记、营长(分场场长)等,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芳草湖农场工交建商科科长、芳草湖农场工会副主席、芳草湖六场书记、六场场长)。
县、县级市下属,如县公安副局长、县建设副局长等。地级市局下属,如市建设局法制副处长等。
乡科级以下折叠。
就是所谓的股级,是中国行政当中最小的,一般是乡里边财政所、派出所之类的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连级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连级及副连级,(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1团1连连长、指导员、副连长)。
行政机构级别划分篇十
第八条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进行职位设置;制定职位说明书,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等的依据。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等级序列。
第九条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是指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第十条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
第十一条国家公务员的级别,按照所任职务及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以及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经历确定。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中国行政级别,基本上分为五套班子,即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国家级正职。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书记、省长、省政协主席、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等、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委和司令员等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新疆兵团司令员)。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副书记、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人大常委、直辖市市委副书记以及国家各部副部长等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局局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副职干部(如吉林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新疆建设兵团副司令员)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各直辖市下属副省级新区正职干部(如浦东新区区委书记)厅局级正职。
以前叫地厅级,主要是地级市(各自治州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主席、市政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公安厅厅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部分副职(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国家安监总局国际合作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新疆兵团林业局局长)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
各地级市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正职干部(如广元市市长、新疆兵团农八师师长)。
注:以上为高级干部厅局级副职。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新疆兵团农二师副师长)。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西安市卫生局副局长、蓝田县副县长)。
地级市(新疆兵团各师)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绵阳市劳动局局长、三台县县长)。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团正职干部(如新疆兵团农八师142团团长、政委)县处级副职。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德阳市民政局副局长、佛山市顺德区副区长)。
包括各乡、镇、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各营党委书记、乡长、镇长、办事处主任、以及镇级人大等。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行政级别是正省(部)级,故兵团司令员、政委的行政级别均为正省(部)级,下属各个师的师长、政委的行政级别均为正厅(局)级,下辖的农牧团场的团长、政委为正处级;3.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如张家港市市长为正处级干部,若为苏州市市委常委,则为副厅级干部。按例,高级干部在60或65岁以后往往调往相应级别的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务,俗称“退居二线”;4.备注:
副省级市有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济南青岛,南京,杭州,宁波,厦门,广州,深圳,武汉,成都,西安等共15个。
直辖市下属副省级新区有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重庆两江新区准副省级:包括除上外的所有省会城市和国务院批准的唐山市、大同市、包头市、鞍山市、抚顺市、吉林市、齐齐哈尔市、无锡市、淮南市、洛阳市等十个市为“较大的市”。重庆市曾经一直是副省级城市,1997年2月成为省级的直辖市。
副省级城市、副省级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名,受省(直辖市)级行政区管辖,副省级市的市长、副省级新区的区长与副省长行政级别相同。最初的十六个副省级城市是根据1994年2月25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发文(中编[1994]1号)经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成为副省级城市的。副省级城市与地级市或地级行政区一起纳入各省的直接管辖之下,没有被单列。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对应关系:
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
司(厅)长巡视员。
副司(厅)长助理巡视员。
处(县)长调研员。
副处(县)长助理调研员。
科(乡)长主任科员。
副科(乡)长副主任科员。
科员。
办事员。
军委副主席、军委委员、正大军区职。
正、副大军区副职、个别正军职。
国务委员、副总理。
中将省、部级。
少将正军职、副军职、个别正师职省部级、副省部级,个别司局(国家部委所。
辖)。
地级市、厅、司局(国家部委所辖)、个别。
大校正师职、副师职、个别副军职。
1.军衔与军队职务有一定的对应关系,与地方行政级别并无直接对应关系;而军队职务与地方行政级别才有对应关.员享受国家领导人待遇,实际是不低于国务委员。这从我们国家的军委与国务院是平行并列对全国人大负责就可看出。而且军委委员的工资也是对照国务委员并高20%。2.兵团级在1989年正式取消。
(一)总警监、副总警监;(二)警监:一级、二级、三级;(三)警督:一级、二级、三级;(四)警司:一级、二级、三级;(五)警员:一级、二级。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警衔与地方行政。
(三)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四)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五)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六)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七)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八)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九)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十)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计划单列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名之一。计划单列市的收支直接与中央挂钩,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两分,无需上缴省级财政。中国的计划单列市有五个,分别是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和深圳。它们享受着省一级的经济权限。省会城市不可能再设为计划单列市,因为计划单列省会都已经相继取消了计划单列市只剩下厦门、宁波、青岛、深圳、大连等5个非省会城市,虽然他们同其他10个省会副省级城市是一个级别,但概念上已有所区别。
行政机构级别划分篇十一
公务员有多少个级别,这些级别是怎怎么划分的?想了解的小伙伴看过来,下面由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国家公务员级别划分”仅供参考,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内容!
1、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1、国家级正职:一级;2、国家级副职:二级至四级;3、省部级正职:四级至八级;4、省部级副职:六级至十级;5、厅局级正职:八级至十三级;6、厅局级副职:十级至十五级;7、县处级正职:十二级至十八级;8、县处级副职:十四级至二十级;9、乡科级正职:十六级至二十二级;10、乡科级副职:十七级至二十四级;11、股所级正职:十八级至二十六级;12、股所级副职:十九级至二十七级。
2、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与级别的对应关系:1、巡视员:八级至十三级(相当于正厅局级);2、副巡视员:十级至十五级;3、调研员:十二级至十八级(相当于正县处级);4、副调研员:十四级至二十级;5、主任科员:十六级至二十二级(相当于正乡科级);6、副主任科员:十七级至二十四级;7、科员:十八级至二十六级(相当于正村股级);8、办事员:十九级至二十七级。
3、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分为十一个层次。通用职务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一级总监、二级总监、一级高级主管、二级高级主管、三级高级主管、四级高级主管、一级主管、二级主管、三级主管、四级主管、专业技术员。
4、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分为十一个层次。通用职务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督办、一级高级主办、二级高级主办、三级高级主办、四级高级主办、一级主办、二级主办、三级主办、四级主办、一级行政执法员、二级行政执法员。
5、军队的职称级别(军衔)分为: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四级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
拓展阅读:公务员有哪些职位。
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其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1.综合管理类是指除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以及其他职位类别以外的公务员职位类别。综合管理类职位是机关中数量最多的主体类别。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机关工作需要各类专业知识,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中有不少为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在其工作领域从事研究、政策制定工作,具有丰富的知识、经验和造诣,但这些人员的工作仍然属于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因此,不作为专业技术类公务员。
2.专业技术类是指在机关中承担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直接的技术支持和保障的公务员职位类别。专业技术类职位的本质特征是指在公务员队伍中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门的技术支持与保障的职位。
3.行政执法类是指在工商、税务、质检、环保等履行市场监管与社会管理职能的行政执法部门的基层单位的行政执法职位中设置的公务员职位类别。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主要履行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与综合管理类相比,行政执法类只有对法律的执行权,而无解释权,出现纠纷时不具备裁定权。
4.关于法官与检察官职位。
法官和检察官也纳入了公务员的范围。
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空手道级别。
行政机构级别划分篇十二
公务员级别怎么划分,工作职务又是什么?不知道的小伙伴看过来,下面由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公务员级别划分及职务”仅供参考,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资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我国的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分为十层: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由高至低依次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拓展阅读:大学生考公务员的备考时间规划。
1、什么时候可以报考公务员?
首先要了解一下在校学生报考公务员的时间,并不是毕业之后才能报考,本科生大四上学期就可以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了,专科生大三上学期就能参加考试!
对于很多人来说,大四是最好的考公机会,可以有充足的时间备考。等到毕业了工作了,想要好好准备公务员考试会非常累。
而且很多省份对于应届毕业生是不限制户籍的,而等毕业之后,想要再考某些职位,可能会因为户籍问题不能报考!
2、什么时候开始准备?
大一大二了解公考知识。
很多大学生是在大三下学期开始准备公务员考试,大四上学期参加考试。
殊不知大学最充裕的前两年时光,都被浪费掉了。大三大四要准备毕业、实习、找工作,那个时候准备公务员,只恨不能分身。
公务员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测和申论两门,某些职位还需加专业科目考试,知识点繁多,提前熟悉考试内容,有目的、有方向地积累内容,提前准备是成功上岸的法宝哦!
建议大家可以多关注一些公考网站,看一看国考和省考的考试公告、考试大纲、招聘职位表等,等自己参加考试的时候不至于盲人摸象。而且熟悉公考的节奏,也可以更坚定自己考公的决心,不至于中途放弃。
大三上学期做好公考计划,进行深入了解。
公务员考试内容非常繁杂,涉及数量关系、言语理解、判断推理、常识判断和资料分析五大部分。无论是哪个专业的考生,擅长文科还是理科,要同时把握好这五个题型的知识,都不是易事!
公务员备考,要全方位了解考试内容和形式,熟悉考试大纲,考生可以自己在网上查找资料、买教材、做真题,多渠道熟悉公务员考试情况。
大三下学期开始正式进入备考阶段。
通常情况下,考公务员要提前一年,至少也要提前3个月或者半年开始进入备考阶段。这样考上的可能性才会比较大。
提前做好学习进度规划,要按照自己的学习情况合理安排,每个考试类型匀步推进。切忌不能猛学一科,等到再学其他科目的时候,之前学的内容都忘记了。
在备考阶段也要养成关注新闻、时事的习惯,关注社会热点、国家动态,对后边申论作答非常有帮助。
3、按照备考计划,系统学习理论知识。
备考公务员需要系统地学习所涉及的各项专业知识,尤其是作为公考难点的数学运算和逻辑推理。裸考对于其他考试来说也许还有可能,但是对于公考来说,没有系统的学习,就绝不可能得到好的成绩。
大学生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和充裕的暑假时间,系统地学习各类公考知识。对于时间充裕的大学生来说,还可以报考辅导班进行更加系统的学习。
开始学习时,不要一上来就先做题,要先学习教材,熟悉考试题目类型,以及如何解答各类题型,对考试题目有了一定的了解,并熟悉解题方法和技巧之后,再增加专项练习,才能做到事半功倍。
4、按照备考进度,进行加强训练。
而申论必须通过动手写作来缓步增长分数。很多考生申论都很薄弱,更要勤加练习。
公务员考试难吗什么是公务员。
考公务员难还是考研难什么是公务员。
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
空手道级别。
行政机构级别划分篇十三
一、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1、国家级正职:一级;。
2、国家级副职:二级至四级;。
3、省部级正职:四级至八级;。
4、省部级副职:六级至十级;。
5、厅局级正职:八级至十三级;。
6、厅局级副职:十级至十五级;。
7、县处级正职:十二级至十八级;。
8、县处级副职:十四级至二十级;。
9、乡科级正职:十六级至二十二级;。
10、乡科级副职:十七级至二十四级;。
11、股所级正职:十八级至二十六级;。
12、股所级副职:十九级至二十七级。
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1、巡视员:八级至十三级,相当于正厅局级;。
2、副巡视员:十级至十五级;。
3、调研员:十二级至十八级,相当于正县处级;。
4、副调研员:十四级至二十级;。
5、主任科员:十六级至二十二级,相当于正乡科级;。
6、副主任科员:十七级至二十四级;。
7、科员:十八级至二十六级,相当于正村股级;。
8、办事员:十九级至二十七级。
三、专业技术类公务员。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分为十一个层次。
通用职务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一级总监、二级总监、一级高级主管、二级高级主管、三级高级主管、四级高级主管、一级主管、二级主管、三级主管、四级主管、专业技术员。
四、行政执法类公务员。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分为十一个层次。
通用职务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督办、一级高级主办、二级高级主办、三级高级主办、四级高级主办、一级主办、二级主办、三级主办、四级主办、一级行政执法员、二级行政执法员。
五、军队的职称级别(军衔)分为: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四级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
行政机构级别划分篇十四
考试按职称的系列、级别分为a、b、c三个等级,专业人员按规定的级别任选一个语种参加考试。其中英语又按照专业不同分为分英语综合、英语理工、英语卫生三个类别。考试主要测试专业技术人员阅读理解外文专业基础文献的能力。报考人员可根据评审要求及自己所从事的专业工作,选择一个语种及有关类别参加考试。 考试合格由市职改办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综合类,理工类,卫生类考试原则上没有严格的界限。综合类文章可以考到理工类去,理工类可以考到卫生类和综合类。三类考试之间没有严格界限区分。国家在每位考生评定职称的时候,到底要求是理工类成绩,卫生类成绩,基本上国家还没有明确规定。假如你评定主任医师,卫生类职称,你可以考综合类,也可以考卫生类。严格意义上没有很严格的`要求。到底决定报综合类,理工类,还是卫生类,有两个依据。首先问一下自己单位的人,要评定职称要报什么类比较合适。如果单位没有明确要求和规定的话,可以根据自己的现实情况选择,如果工作中接触的文章都是理工类的文章,那就报理工类。假如接触的文章是社会类文章,那就报综合类。
1、高教、科研、卫生、工程、农业系统列申报高级;
2、申请报高级国际商务师;
3、其它系列申报正高级。
1、工程、农业、卫生系列的县属(含县)以下单位工作人员申报高级;
2、高教、科研、卫生、工程、农业系列申报中级;
3、翻译系列申报高级第二外语;
4、高级未分正副的系列(不含工程系列)审报高级;其它系列申报副高级。
1、除翻译系列外,申报高级第二外语;
2、翻译系列申报中级第二外语;
3、工程、农业、卫生系列在县属(含县)以下单位工作人员申报中级;
4、其它系列申报中级。
行政机构级别划分篇十五
军官军衔是区分军官等级表明军官身份和称号、标志和国家给予军官的荣誉。
现役军官军衔共设三等十级:
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海军、空军军官的军衔分别冠以“海军”、“空军”字样;
专业技术军官的军衔冠以“专业技术字样”。
军官佩带的肩、符号必须与其军衔相符。
二、士兵的军衔。
士兵军衔是区分士兵等级表明身份的称号、标志和国家给予士兵的荣誉。
士兵军衔按兵役性质分为:
志愿兵役制士兵军衔(六级士官、五级士官、四级士官、三级士官、二级士官、一级士官)。
和义务兵役制士兵军衔(上等兵、列兵)。
士兵军衔按等级分为:
高级士官(六级士官、五级士官)、中级士官(四级士官、三级士官)、初级士官(二级士官、一级士官)、兵(上等兵、列兵)。
士兵军衔中,六级士官为最高军衔,列兵为最低军衔。海军、空军士兵的军衔分别冠以“海军”、“空军”字样。
士兵必须按规定佩带与其军衔相符的肩章、符号。小松博客——汇集精品文章。
列兵:一个斜杠,软肩章上等兵为两个。
一级士官:一个细斜杠(金属)加两把枪样的图(在这里我们简称为两枪),硬底肩章二级士官为一个粗斜杠,三级士官为一粗一细,依次类推,最高六级。
将军:一个金星为少将,二个为中将,三个为上将。现在没有大将,以前有。
相关文档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 环保提案内容(优质18篇)
- 2023年化工原理重要公式总结 中考化学必考知识点总结2023化学方程式(4篇)
- 最新市政府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大全13篇)
- 急诊科专科护士培训计划(大全14篇)
- 校园规划布局分析 校园整体规划设计方案(五篇)
- 防震减灾科普讲解稿(模板10篇)
- 2023年内分泌科专科护士培训课题 内分泌科新护士培训计划(5篇)
- 内分泌科专科人员培训计划 消化内科专科培训计划(5篇)
- 2023年先进个人先进事迹材料(通用14篇)
- 2023年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汇总11篇)
- 探索平面设计师工作总结的重要性(汇总14篇)
- 平面设计师工作总结体会与收获大全(20篇)
- 平面设计师工作总结的实用指南(热门18篇)
- 免费个人简历电子版模板(优秀12篇)
- 个人简历电子版免费模板推荐(通用20篇)
- 免费个人简历电子版制作教程(模板17篇)
- 学校贫困补助申请书(通用23篇)
- 学校贫困补助申请书的重要性范文(19篇)
- 学校贫困补助申请书的核心要点(专业16篇)
- 学校贫困补助申请书的申请流程(热门18篇)
- 法制教育讲座心得体会大全(17篇)
- 教育工作者的超市工作总结与计划(模板18篇)
- 教学秘书的工作总结案例(专业13篇)
- 教师的超市工作总结与计划(精选18篇)
- 单位趣味运动会总结(模板21篇)
- 礼品店创业计划书的重要性(实用16篇)
- 消防队月度工作总结报告(热门18篇)
- 工艺技术员工作总结(专业18篇)
- 大学学生会秘书处工作总结(模板22篇)
- 医院科秘书工作总结(专业14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