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长沙师范 湖南师范大学综合素质测评办法(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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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长沙师范 湖南师范大学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篇一
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及民主推荐的学生代表共7人组成(至少需有一名女生代表)。班测评小组的主要任务:核实学生的各项素质表现,并根据学院制定的测评办法给予评议和打分,得出测评结果。加分扣分总体说明:
1、所有项目必须按照规定加到相应项目,不能错乱。
2、所有获奖项目中,2010年9月以前和2011年9月(含9月)以后的无效。
3、本次综合测评中的拟得奖项目和上年的综合测评得奖项目不能作为本次加分内容。
4、勤工助学不加分,参加党课学习不加分,各协会会员不加分。
5、所有加分证明必须在班长处保留备查。
第一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素质活动表现三个方面,在总成绩中所占的百分比分别是:品德行为表现占25%、学业表现占60%、文体等素质活动表现占15%。
品 德 行 为
第二条品德行为表现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累计的分数为该部分原始得分。品德行为表现的基本分为70分,每个同学都可有此基本得分。
第三条品德行为表现的加分有如下5项(加分累计不能超过30分):
(一)担任各类学生干部满一年,工作表现良好,可酌情加3~6分,表现不好不加分。党支部干部、辅导员助理、团委、学生会、艺术团、红十字会、各协会和专业沙龙等干部任满一年的凭学院加分条加分。担任校团委、校学生会、校广播站、校报记者团、校社联等学院外部组织的各类学生干部须把所领加分条交回所在年级辅导员审核盖章后方能计分。班级干部由班长和团支书严格根据平时表现联合提出加分建议,由班主任签名后报学院加盖公章方能加分。心理健康联络员、青春健康使者加2分。(以上加分累计最多6分,超出6分的按6分算。如同一加分条上有多项加分的要注意分清在相应项目加分,如无注明则需经老师审核)。
(二)(以宿舍为单位)“文明宿舍”每个成员加2分,所在房间房长加3分;标兵宿舍每个成员加2分,所在房间房长加3分。
(三)军训积极分子加3 分,军训单项奖加2 分,军训期间发表文章的加1 分。在校内各刊物发表各类文章每次加1分。校内外各种征文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8、1.5分。
(四)积极参加社会调查与实践活动,被评为省级以上积极分子加4分,获地方政府奖励凭证书加3分;评为学校、学院积极分子者加2.5分;所撰写的调查报告获省级以上奖励的加3.5分、获学校、学院奖励的加2分。(社会实践获多项奖励的只加最高一项)
(五)(指校组织)优秀团干加3分,优秀学生会干部加2.8分,学生会工作积极分子加2.5分,优秀红十字会干部加2.5分,红十字会工作积极分子加2分,优秀团员加2分,学生示范党员加2.5分,优秀党员加2分,优秀心理联络员加3分,优秀校报学生干部加2.5分,优秀校报记者加2分,优秀红十字会员加1.5分,优秀青年志愿者加1.5分。参加献血加1分,献血积极分子加1.5分。
(六)学院设计文化节或学校其它同类活动中获“突出表现奖”加2.5分;“先进个人”加2分;“积极分子”加
1.5分。其它类别按此度量加分。((五)-
(六)中如有同类性质的多个奖项只加最高一项)
第四条 品德行为表现的扣分有以下7 项(扣分累计不超过70分):
(一)受留校察看处分扣50分;
(二)受记过处分扣40分;
(三)受严重警告处分扣30 分;
(四)受警告处分扣20分;
(五)受校通报批评扣10 分;
(六)受学院通报批评扣8分;
(七)既不交学费又不办理缓交手续扣5分;
(八)受宿管中心处理每次扣2分;
(九)其它违反校纪校规和有各种不道德行为者,由学院发放扣分条酌情扣分。
学 业 表 现
第五条学业表现测评由学业成绩平均分和加分两部分组成,累计的分数为该部分的原始得分。
第六条学业成绩包括一学年来所修的所有课程(必修课、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学生的必修课以及专业选修课如有不及格科目取消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学业优秀奖学金的参评资格。公共选修课不及格也可申请以上两项奖学金,但在算平均学分绩点统一为“0”,但因没选上或没有开课的除外。
第七条学业成绩的平均分计算方法如下:
(一)百分制的科目按原始得分计算,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的分别折为95、85、75、65、55分。
(二)学习成绩与绩点数的折算方法为:
90~100分折合为4.0~5.0绩点;80~89分折合为3.0~3.9绩点;
70~79 分折合为2.0~2.9绩点;60~69分折合为1.0~1.9绩点;
59分以下(不及格)折合为0绩点。(注:90分折合为4.0绩点,91 分折合为4.1绩点,其余类推)。
(三)平均学分绩点=该学年全部课程的(学分绩点×所修课程学分)之和÷所修课程的总学分。(除体育课)
(四)学业成绩平均分=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折合为百分制的得数。
(五)补考通过的课程,其绩点均为“0”。重修的课程,绩点为0。
第八条学业表现的加分有以下3项(加在平均分,非平均学分绩点)。
(一)省级以上正式发行的学术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可加2分。
(二)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学术性竞赛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奖、优胜奖、入围奖的加分依次如下:(注:同件作品重复获奖只加最高一项,多件作品在同一个比赛系列中获奖加最高一项。)
国家级:2.5、2.3、2、1.8、1.5;省级:1.8、1.5、1.3、1、0.8;
地市级:1.3、1、0.8、0.5、0.3;校内:
1、0.8、0.5、0.3、0.2
公司类:0.8、0.5、0.3、0.2、0.1
如有2人参加的团队共获一个奖的每个成员只加相关标准的4/5,3人以上(包含3人)5人以下(不包含5人)参加的团队共获一个奖的每个成员只加相关标准的3/5,5人(包含5人)以上团队共获一个奖的每个成员只加相关标准的2/5。
(三)计算机等各类专业等级考试全国3级加0.7,2级加0.5;全省3级加0.5,2级加0.3,以此类推。英语
6级加0.5,4级加0.3(因暂时没有证书,所以打印网页版的就行)。与本专业密切相关各类资格证按此度量加(与本专业无关的资格证在“文体”中按规定加)。
文 体 素 质
第九条文体素质活动表现分的基本分为60分,每位同学可以得此基本分。
第十条文体素质活动表现的加分有以下7项(累计加分不能超过40分):
(一)参加省市以上文艺、体育比赛获一、二、三等奖、优胜奖、入围奖的每项分别加9、8、7、6、5分,破记录的运动员,每次另加1分。
(二)参加地方县级比赛或在校内大型运动会、唱歌、舞蹈等文体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优胜奖、入围奖的每项分别加6、5、4、3、2分。参加校内小型活动获一、二、三等奖、优胜奖、入围奖的每项分别加3.5、3、2.5、2、1.5分。代表学院参加各类比赛而未获奖的加1分。如有2人参加的团队共获一个奖的每个成员只加相关标准的4/5,3人以上(包含3人)5人以下(不包含5人)参加的团队共获一个奖的每个成员只加相关标准的3/5,5人(包含5人)以上团队共获一个奖的每个成员只加相关标准的2/5。
(三)参加院际辩论赛的同学每人加3分,最佳辩手加4分,班际辩论赛的最佳辩手加2.5分(如有重复按最高加)。
(四)与本专业无关的各类资格证如教师资格证、导游证、会计师执业证等统一加1分。
(五)学校、学院艺术团员,各沙龙干事和平时文体工作表现积极的凭加分条加1-3分。
(六)一、二年级体育课成绩按绩点法折算后直接在该项加分。第十一条文体素质活动表现的扣分有以下2项(累计扣分不超过40分):
(一)三、四年级体育不达标的同学扣5 分;不参加达标测试的扣10分(经批准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二)在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中,不听从老师及各级学生干部安排,表现消极的每次扣2分。
广东工业大学奖学金及奖励实施办法
特等奖学金是学校给予学生的最高荣誉,在以上各类奖学金的基础上评定5000元/人,全校1-10名
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1300元/人(3%);二等奖学金800元/人(8%);三等奖学金 500元/人(9%)
学业优秀一等奖学金1200元/人(3%);二等奖学金700元/人(8%);三等奖学金 500元/人(9%)
学业进步奖学金200元/人,名额不限;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200元/人,全学院69人,不按班分配,可自由申报。
第一条特等奖学金条件:平均学分绩点在4.0以上,学习成绩全班第一,获学业优秀奖学金;在科技学术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综合测评总成绩全班第一,获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优秀学生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条件:一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0,没有补考或重修科目;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在全班排名40%以内,学业表现测评成绩在全班排名50%以内,思想品德和文体素质测评合格。体育成绩不合格,体育测试不达标或无故不参加测试者(因身体原因,经批准免修体育课学分者除外)不能评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三条学业优秀奖学金条件:一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0,没有补考或重修科目;综合测评总评成绩全班排名在50%以内,思想品德和文体素质测评均合格。
第四条创新奖学金条件:在科技学术活动中成绩显著,有原创性成果及一定的学术或应用价值,有2名副教授以上老师推荐,经学校审定后,个人项目获奖金500~1000元不等,集体项目按每人奖金不超过500元奖励。
第五条学业进步奖学金条件:学业测评成绩排名比上一测评学年进步10名以上(含10名);没有补考重修科目。
第六条优秀学生干部条件:1.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全班排名在50%以内;2.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含一年)。
第七条奖学金评定办法。评奖指标按百分比换算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各奖项一、二、三等奖给出的名额比例,应在相应等级中计算,不得将三个等级的比例数相加来计算获奖总人数。
(一)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可同时申请。
(二)获优秀学生及学业优秀奖学金的学生,如同时获特等奖学金,奖金只发最高一项。
第八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自动失去奖学金申请资格。
(一)违法乱纪受刑事处分者;违反校规、校纪受党、团和学校、学院行政处分者。
(二)因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
第九条凡综合测评弄虚作假者,一旦查实,取消一切评先及奖学金资格,若已经颁发了证书及领取了奖学金的,应取消获奖证书及退回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第十条先进班集体奖500元/班。我院有12个必报1个备报名额(参照《广东工业大学先进班集体评选及奖励办法》)。奖励积极参加学风、校风建设活动,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班级,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班级不得参选:
(一)有同学因考试作弊或其他任何原因受到学校或学院行政处分(包括通报批评)。
(二)没有一间宿舍被评为文明宿舍、晚熄灯中有半数宿舍受到停电处罚。
(三)一学年中不及格人次高于15%(10级),与10%(08级、09级)。
评选办法:每年级、专业内部选出一个最好的班级参加公选,如全部均不符合条件则整个年级专业没有参选资格。公选办法:取得资格的班级填写《优良学风班评比推荐表》并制作ppt、电子书籍或影片公开展示本班在思想状况、班级管理、课堂纪律、学习成绩、文体活动等班风学风的突出亮点,由评委评定。公开评选时间为9月20日晚上7:00开始,地点在5-102室,演讲展示时间不超过5分钟。
本测办法有解释未尽之处按《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广工大学字〔2006〕8号)、《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及奖励实施办法》(广工大学字〔2006〕9号)进行,或到5-310学生工作办公室咨询。在测评过程中,各班测评小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时 间 安 排
一、8月28日开始综合测评,班长通知本班同学下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电子版填写(以学生名字命名,无
须打印),(所有材料在q群邮件下载)。班长、团支书将班委的加分建议交给班主任进行审核并由班主任签名,在9月1日晚上19:00前务必由助理汇总交到学工办(5-310)加盖公章方能加分。
二、9月1日前各班班长收齐本班同学获奖证书复印件,9月2日晚上19:00前由助理汇总交到学工办(5-310),由学院审核获奖证书并出具加分证明。
三、9月15日前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根据学院所发的加分证明并参照本测评办法审核本班同学的《学生综合素质测
评表》电子版。
四、9月16日中午12:00前班长把符合特等奖学金、创新奖学金条件的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交学院5-310。
五、9月21日前填好《综合测评班级汇总表》、每位同学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姓名一定要写准确,注意同
音近型字),以班为单位统一打包发到学院公共邮箱xszhcp@,班长打印《综合测评班级汇总表》交
班主任审核签字后交给助理,9月23日晚上19:00前由助理汇总交到学工办(5-310)。
六、9月27-29日学院对获奖同学在5号楼3楼电梯口公告栏进行公示。
七、10月15日前学生通过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申报奖学金。(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举报电话:37626879(党委蒙裕兴副书记)、37627521(学工办);举报邮箱:xszhcp@同学们可对平时有道德较差、纪律散漫、旷课作弊等行为而未被发现处理的同学进行举报,学院将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扣分处理,直至取消所获奖励。也可把在平时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同学告知学院,学院拟考虑给予一定的额外加分奖励。
2023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长沙师范 湖南师范大学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篇二
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专科学生综合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草案)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适应二十一世纪需要的高素质人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凡具有本校学籍的专科在校生,均有参加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本面测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力求科学,准确地反映学生的综合表现。
第三条各班级学生每年的综合测评成绩要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手册》中,作
为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推荐就业的依据,并于毕业时存入学生档案中。
第四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素质活动表现三个方
面,三个方面的成绩之和就是综合测评总成绩。其中三个方面在总成绩中
所占的百分比分别是:品德行为表现占20%,学业表现占70%,文体等素
质活动表现占10%。
第二章品德行为表现测评
第五条品德行为表现测评是对学生思想品质、集体观念、学生态度、组织纪律、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测评,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累计的分
数为该部分原始得分,分优、良、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80~89分为良,60~79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六条品德行为表现的基本分为70分,每个同学都可以得此基本分。
第七条品德行为表现的加分有如下6项(加分累计不能超过30)
(一)担任院、系、班等各类学生干部满一年,工作表现良好,有突出贡献的加
6分;
(二)参加无偿献血者一次加2分;
(三)被评为“文明寝室”称号的房间,每个成员加2分,文明寝室室长加3分;
(四)军训积极分子加3分,军训单项奖2分;
(五)积极参加社会调查与实践活动,被评为省级以上积极分子者加5分,被评
为学院积极分子者2分,所撰写的调查报告获省级以上奖励的,加5分,获学院奖励的加3分,获系奖励的加2分;
(六)积极参与社会、学院、系组织的各类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关心集体,勇于
与不良行为作斗争;助人为乐等有突出表出的,各系可根据本系的实际情况制定细则给予酌情加分。
第八条品德行为表现的扣分有以下十二项(扣分累计不超过70分)
(一)受留校察看处分扣50分;
(二)受记过处分扣40分;
(三)受严重警告处分扣30分;
(四)受警告处分扣20分;
(五)受学院通报批评扣10分;
(六)受系通报批评或学生宿管科、生活指导科通报批评扣5分;
(七)借胸卡给人使用和使用者除没收胸卡外双方各扣2分;
(八)上课迟到或早退者,每次各扣1分,各累计三次算旷课一次,每次扣3分;
(九)按规定不到指定教室参加早读或晚自习者,每次扣2分;
(十)在校内(除宿舍内)穿拖鞋者每次扣2分;
(十一)宿舍值日生如不遵守“内务卫生管理”规定扣1分;院系定期检查或常规
巡查结果不合格的宿舍,所有成员的综合测评扣1分;受各系公开批评累计三次的脏、乱、差宿舍的成员,将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十二)其它违反校纪校规和有各种不道德行为者,各系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则
给予酌情扣分。
第三章学业表现测评
第九条学业表现测评主要对学生专业学习中知识与能力掌握程度进行测评,由学
业成绩平均分和加分两部分组成,累计的分数为该部分和原始部分。
第十条学业成绩包括一年来所修的所有课程(必修课、选修课、公共选修课)。第十一条 学业成绩平均分计算方法如下:
(一)学期总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的科目按原始得分计算,考核科目的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合格分别计为95分、85分、75分、65分、55分。
(二)学习成绩与绩点数的折算方法为:
90~100分折合为4.0~5.0绩点,优秀折合为4.5绩点;
80~89分折合为3.0~3.9绩点,良好折合为3.5绩点;
70~79分折合为2.0~2.9绩点,中等折合为2.5绩点;
60~69分折合为1.0~1.9绩点,合格折合为1.5绩点;
59分以下(不合格)折合为0绩点。
(注:90分折合为4.0,91分折合为4.1绩点,其余类推)。
(三)一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 = 该学年修全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 ÷ 所修课
程的总学分。
(四)学业成绩平均分 = 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折合为百分制的得数。
(五)补考通过的课程,按实际成绩记分,并给予学分,但其绩点均为“0”。重
修课程在该学年度中按不及格科目计算,绩点为零。
第十二条学业表现的加分有以下3项:
(一)在校学报及省级以上正式发行的学术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可加1
分;
(二)代表学院参加省级以上科技竞赛获奖的,可视情况加1-2分;在系的学术
性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可视情况加1分;
(三)通过省专科英语统考加0.5分,通过四级英语考试加0.5分,通过六级英
语考试加1分;
(四)学院可视实际情况对通过专业类等级考试的同学加0.5-1分。
(注:同一件作品如重复发表或获奖,只能按最高一级算分一次)。
第四章文体素质活动表现测评
第十三条文体素质活动表现测评主要对学生在体育、文化、艺术等方面素质进行
测评,分数由基本分、加分、扣分组成,累计的分数为该部分原始得分。
第十四条文体素质活动表现分的基本分为60分,每位学生都可以得此基本分。第十五条文体素质活动表现的加分有以下8项(累加分不能超过40分):
(一)代表参加省市以上文艺、体育比赛获奖的,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7
分,三等奖加5分,优胜奖加1分。
(二)学院运动会,文艺比赛中获奖的加3分。
(三)运动会中破学校记录的加0.5分,破省记录的加1分,破全国大学生记录的加1.5分。
(四)参加学院及系组织的的各类征文、百科知识竞赛等素质活动,获一等奖的加5分,二等奖的加2分,三等奖的加1分。
(五)学校礼仪队、广播站、艺术团、记者团、校报摄影会的成员加0.5分,由
指导教师认真考查,表现积极有突出贡献的主要负责人加3分。
(六)积极参加校园体育、文化建设的组织工作,表现突出的加2分。
(七)一、二年级体育成绩照第十一条绩点计算计算方法计分。(注:折算后的体育成绩直接加在读项测评加分中)
(八)、在学院、系组织的其它各类文体活动中,表现积极,取得一定成绩的,各系可根据本系实际,制定实施细则酌情加分。
第十六条文体素质活动表现的扣分有以下2项(累计不超过40分):
(一)体育不达标的同学扣5分;不参加达标测试的扣10分(经批准免修体育
课者除外)
(二)在学院、各系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中,表现消极,影响集体荣誉及个人健
康发展的,各系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酌情扣分。
第五章综合测评的组织
第十七条学生处负责组织和指导各系学生综合素质工作,并及时处理学生上访以
及测评工作中表现的各种问题。
第十八条各系成立由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和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负责本系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同时根据学生本人的申请以及学校奖学金评选标准及指标
比例评定该年度优秀学生及学习优秀奖学金获奖名单,负责全面审核确
定各班测评结果。并向学生公布,学生可在3天内提出质疑,如属实,应予更正,并公布,并公布第二榜,如两天无异议,则确定综合测评最
后结果,汇总后报学生处备案。
第十九条各班成立综合测评小组,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及民主推荐的学生代
表共7人(至少需有一名女生代表,没有女生的班级除外)组成测评小
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核实学生的各项素质表现,给予更正或补充并根
据本办法及各系制定的实施细则给予评议和打分,班测评小组核实各项
计分后交系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第六章综合测评操作程序
第二十条综合测评每学年第一学期第5周开始至第7周结束,第二学年第一学期
对第一学年进行测评,第三学年对第二学年进行测评,最后一学年(即
第三学年)不进行综合测评工作。
第二十一条班测评小组在规定时间内对本班同学的自评内容进行核实,通知学生
个人可根据班测评结果递交奖学金申请表
第二十二条系综合测评领导小姐负责全面审核确定各班测评结果并向学生公布,学生可在三天内提出质疑,如属实,应予更正,三天后公布第二榜,二
天内无异议,则确定测评最后结果,汇总后报学生处备案。
第二十三条学生处根据学院评审结果,送学院行文表彰。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凡综合测评弄虚作假者,一旦查实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取消一切评先
及奖学金资格。
第二十五条本测评办法中加分,扣分标准为基本原则,各系在操作过程中应根据
本办法的基本原则和系的实际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制定实施细则报学
生处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华立职业学院学生处
2009年11月6日
2023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长沙师范 湖南师范大学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篇三
学生思想道德综合测评办法
目的:对学生学期(学年)素质进行测评,评分成绩作为评定国家、学校奖助学金,优秀班干部,三好学生等先进的评选条件。
一、测评程序及相关规定
综合素质测评必须在每学期第1—3周内完成。程序如下:
1、各班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由班委、团支部、学生代表(非学生干部)组成,小组人数不少于10人,班长、团支书分别为正、副组长。测评由辅导员助理负责,测评前,须向辅导员提出申请。
2、每位学生按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进行自评,提供加、减分的原始材料证明(或复印件),缺证明材料的加分项目需有证明人,并经学院团总支确认。学院团总支将综合日常工作记录和学院各部门的意见向各班提出加减分的指导性意见。
3、测评小组至少3人同时对每位同学的综合测评得分进行审议、核准、修正。测评结果须公示3天,学生有异议可直接向辅导员提出,辅导员在公示结束后1天内作出答复。
4、测评小组集体填写各项分数,辅导员助理负责全面复审测评结果,无异议后由辅导员助理、测评小组成员和测评代表联合签字后,将正式测评结果及各项打分的原始材料送辅导员存档(纸质及电子文档)。
5、辅导员助理将正式测评结果复印2份,一份交辅导员,一份班长保留。如遇班长改选,须转交新任班长,直至毕业。
6、凡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在其综合测评总分中减除3-8分,并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予以纪律处分。
二、测评评分办法
第一项思想道德素质模块测评(40%)
起点分为80分,满分100分。
(一)思想道德素质加分(加分不得超过20分)
l、荣获校级、市级或省级先进的班级,每人依次加2分、4、6分,班长、团支书另加3分,其他班干部加2分
2、荣获校级、市级和省级先进的个人,分别加5分、10分、15分(本人提交证明,院团总支确认);
3、参加党校学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考试成绩在90分以上的加5分(本人提交证明,学院团总支确认);
4、在宿舍卫生评比活动中获奖的宿舍或床位,每次可加1分,累计不超过5分(本人提交证明,院团总支确认);
5、荣获“文明宿舍”的每人加3分;优秀宿舍长加5分(文明宿舍须提供先进事迹材料)。
6、学校有关部门、系发文的通报表扬以及记实通知单、好人好事、表扬信等,每次3分。
7、担任课代表职务,并且突出的加1分。
8、院学生干部和班级干部,考评称职的(票数达到班级2/3),分别加1-5分,具体加分情况如下:院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加5分,副主席加4分,各部部长加3分,副部长加2分,干事加1分,社团与各部加分等级相同;各班班长、团支书加5分,班委3分,宿舍长2分。兼职取最高职务加分,不可累计加分(院学生会成员、社团负责人由院团总支提供,班委、团支部加分由辅导员提供)。
(二)思想道德素质减分(减分不得超过20分)
1、迟到或早退,每次减0.5分;无故旷课(包括班会),每次减1分;影响同学听课或老师讲课,视情节轻重,每次减1—5分;考试作弊,除学校处分外,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减5—10分。
2、开会、听报告等集体活动中,看无关书报、讲话或做其他事,一次减1分;无故起哄、鼓倒掌、喝倒彩等一次减2分。
3、就寝晚归者每次减1分;夜不归宿每次减5分(正常请假除外);
4、宿舍内乱接电线、私装电灯,每次减5分(并照章另行处理);乱倒污水及垃圾,一次减2分,因此引起纠纷,加倍减分;酗酒、吸烟者,每次减5分;有不遵守公共道德、公共秩序和不文明言行者,减2分。
5、宿舍卫生评比连续两次本班倒数第一,宿舍成员每人减1分;连续两次受到学院通报批评的每人减2分,相关责任人减3分;受到校通报批评的,每人减3分,相关责任人减5分。
6、学生确实因病因事请假造成旷课,6学时以下(含6学时)不减分;6学时以上后,连带6学时在内每学时减0.5分;不请假私自离开石家庄市的一次性扣10分。
7、打架斗殴者,不管何种情况,一次减20分。
8、损坏实验仪器、桌椅、图书及公共设施者,减3分(照价赔偿经济损失);
9、其它违反学校规定但未达到纪律处分的,酌情减1-5分。
10、学生干部违反上述规定者双倍减分。
(三)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分计算方法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分=(基础+应加分-应减分)×40%
第二项 专业素质模块测评(10%)
基础分为80分,满分100分(凭证书和有关证明,加分不得超过20分)。
(一)专业素质加分
1、外语四级考试,在规定通过的学期加6分,以后为2分;外语六级考试的,在规定通过的学期加8分,以后每学期加5分;
2、计算机水平测试通过二级考试,在规定通过的学期加5分,三级和四级加8分;
3、对于不计学分的课程(选修)每通过一门加2分。
4、辅修专业的学生,每通过一门课程加2分。
(二)专业素质减分:第一次考试不及格,每门课程减2分;补考后依旧不及格,每门课程减3分。
(三)专业素质测评分计算方法
专业素质测评分=(基础分+应加分)×10%
第三项人文素质拓展模块测评(10%)
人文素质基础分为80分,满分100分(加分不得超过20分,必须提交证书或证明)
(一)人文素质加分
1、积极参加团日、社团活动的每次加1分,在团日、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加3分。
2、参加学校组织的征文比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活动的,每次加2分,重要活动经团总支批准可再加1—3分;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再加10分、8分、5分;代表学校参加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比赛的加5分,获奖的分别再加5分、10分、20分;
3、在校报、学校主页网站发表一篇稿子的(第一作者)加2分,校广播站采用一篇稿子(第一作者)加1分;在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媒体上发表新闻报导,分别加5分、10分、15分;
(二)人文素质测评分计算方法
人文素质测评分=(基础分+应加分)×10%
第四项创新动手能力拓展模块测评(20%)
创新能力基础分为80分,(本人提交证明、学院确认,加分不限)。
(一)创新素质加分
1、参加学校科技类社团加2分,参加市级、省级、国家级的分别加10分、20分、30分;
2、参加学校组织的科技类活动或竞赛的加5分,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再加15分、10分、8分;代表学校参加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科技活动的,分别加10分,获奖的分别再加10分、20分、30分;
2、参加老师的科研课题加5分,科研课题获奖的(必须署名),再加30分;
4、科研论文(第一、二作者)在普通刊物上发表的,加20分;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加30分;
5、获专利的,每项加50分;
6、学生创新活动的组织者加5分(本人提交证明,院团总支确认);
7、凡参加省级专业竞赛者,加10分,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再加30分、20分、10分;凡参加国家级专业竞赛,加20分,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再加50分、30分、20分。
(二)创新素质测评分计算方法
创新能力测评分=(基础分+应加分)×20%
第五项身心素质模块测评(10%)
身心素质基础分:身心健康、体育及格的即为80分,否则为50分;无体育课的学生体育达标即为80分,否则为50分。满分100分,其中加分不超过50分。
(一)身心素质加分
1、凡参加国家级体育比赛的,加30分;获一、二、三等奖的,依次再加50分、40分、30分;凡参加省级体育比赛的,加20分;获一、二、三等奖的,依次再加40分、30分、20分;凡参加地市级体育比赛的,加10分;获一、二、三等奖的,依次再加30分、20分、10分;
2、参加学校运动会的加3分,获奖的分别按名次再加9分、7分、5分、3分、2分、1分;参加学校、院级其他体育比赛的每次加3分,取得名次的再加5分。
3、参加比赛破校、省、全国大学生记录的,分别加15分、30分、60分;
4、参加体育类社团,负责人加1—5分,成员评价合格加1—3分;
5、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活动的,负责人加1—5分,成员评价合格加1—3分。
(二)身心素质测评分计算方法
身心素质测评分=(基础分+应加分)×10%
第六项实践能力模块测评(5%)
实践能力基础分为80分,满分100分(本人提交证明、院团总支确认,加分不得超过20分)。
(一)实践能力素质加分
1、按照要求参加社会实践,并提交单位意见和报告的加3分;校、院社会实践小分队,负责人、成员分别再加5分、3分;受院级、校级、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表彰的分别再加3分、5分、10分、20分、30分;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其个人或小分队事迹被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媒体报道的加10分、20分、30分;社会实践论文获院级、校级表彰的加3分、5分,在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分别再加10分、20分、30分;
2、参加校内外各种专业岗位资格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获合格证书的,加10分。
(二)实践能力素质测评分计算方法
实践能力测评分=(基础分+应加分)×5%
第七项 师生评价模块(5%)
基础分为80分,满分100分。
1、测评小组评分,根据学生个人表现给与0-20分。
2、辅导员根据学生表现加减分(加分不超过10分,减分不超过5分)。师生评价测评分=(基础分+应加分-应减分)×5%
三、本细则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2012年11月1日
2023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长沙师范 湖南师范大学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篇四
附件2:
土木工程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为做好我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根据《华侨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综合素质构成包括基础性素质和拓展性素质两部份,其中基础性素质分为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拓展性素质分为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团体活动与社会工作三方面。
二、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的运用
测评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奖、推荐就业的主要依据,作为学生推优入党的重要依据,作为学生保送研究生的基本依据。
三、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方法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100分)=基础性素质分75分(德育素质分10分+智育素质分60分+体育素质分5分)+拓展性素质分25分(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12分+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7分+团体活动与社会工作6分)。
另设附加分5分。
四、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基础性素质(75分)
1.德育素质(10分)
主要测评学生在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团队精神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1)政治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要求进步,主动靠近党团组织,能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教育活动,认真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各项任务;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道德修养: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诚实守信、作风正派、举止文明。
(3)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4)团队精神: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热心为集体和同学服务;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荣誉,不计较个人得失。
德育素质测评采用扣分方法,无下列行为者应给满分。扣分标准如下:
(1)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直接定为不合格,记为0分;
(2)言行举止不文明,有违背社会公德现象每次扣0.5分,受通报批评者扣1分;
(3)违反校规校纪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按处分等级分别扣3-6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分别扣3、4、5、6分);受学校职能部门或学院通报批评者扣2分;
(4)无故不参加校、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者一次扣0.5分;本项扣分上限为6分;
(5)社区表现分处于楼栋后30%,且累积分低于98分者扣1分。
2.智育素质(60分)
主要测评学生在当学年所取得的学业成绩,以规定课程的平均学习绩点为主。计算方法为:智育素质分=(学业绩点+2.5)×8。
3.体育素质(5分)
主要测评学生的体质健康情况。《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和课外体育锻炼四个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体质健康标准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分别计5、4.5、4、1分(一二年级学生体育课成绩计入智育素质测评分)。
(二)拓展性素质(25分,单项中不同项目可累积加分,加满为止)
1.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12分)
主要测评学生在当学年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学术和学科竞赛活动的情况。计算方法为:基本分+奖励分。
基本分为6分,每学年必须至少参加一次(项)以上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学术或学科竞赛活动方可得分;得分内容如下:
(1)参加院级及以上各类学术、科技竞赛活动或学术科技讲座、报告会情况;
(2)在各类学术刊物、公开出版物发表论文或调查报告情况;
(3)参加学院、学校或其它单位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科竞赛活动情况(外单位组织的活动需提供证明材料)。
奖励分为6分,加分内容如下(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最高加分不超过6分):
(1)在省级及以上各类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奖加2-5分(特等奖5分、一等奖4.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2分);
(2)在省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奖加1-4分(特等奖4分、一等奖3.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1分);
(3)在各类学术刊物(cn刊号)上发表论文的,核心刊物第一作者加5分,其他作者加2.5分;一般刊物第一作者加3分,其他作者加1.5分;
(4)科研成果获得专利或确实进入应用领域的加5分;
(5)获省级及以上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或优秀论文的加2-5分(特等奖5分、一等奖4.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2分、先进个人3分);
(6)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基金、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立项(不含主题团日)并成功完成立项的加3分;
(7)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学术或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奖按校、院级特、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计算为4分、3.5分、3分、2分、1分和3分、2.5分、2分、1分、0.5分;
(8)获得学校和学院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的加2分和1分;
(9)获得学校和学院科技基金、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立项(不含主题团日)并成功完成立项的加2分和1分;
(10)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第一作者按以上分值的70%加分,其余作者按以上分值的30%加分;分不清主次的集体项目每人按以上分值的50%加分;
(11)同一项目在当学年获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
2.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7分)
主要测评学生参与文化、体育、艺术以及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的情况。
计算方法为:基本分+奖励分。
基本分为3分,每学期必须至少参加一次(项)以上的文化、体育、艺术以及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方可得分;得分内容如下:
(1)参加院级及以上各类文化、体育活动的情况;
(2)参加学校、学院学生艺术团和各类艺术活动的情况;
(3)参加学校、学院或其它单位组织的各类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情况(外单位组织的活动需提供证明材料)。
奖励分为4分,加分内容如下(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最高加分不超过4分):
(1)在地市级及以上文体竞赛中获奖者加1-3分(特等奖或第1名加3分、一等奖或第2名加2.5分、二等奖或第3名加2分、三等奖或第4、5名加1.5分、优秀奖或第6名加1分);
(2)参加校运会的运动员按获奖名次加1-3分(获第一名加3分、第2-3名加2分、4-5名加1.5分、6-8名加1分);
(3)获地市级及以上文化、体育、艺术、心理健康教育等先进个人加3分,获得奖励的加1-3分(特等奖3分、一等奖2.5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5分、优秀奖1分);
(4)获校级文化、体育、艺术、心理健康教育等先进个人加1分,获得奖励的加0.5-2分(特等奖2分、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5)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第一作者(组长或负责人)按以上分值的70%加分,其余作者按分值的30%加分;分不清主次的集体项目每人按以上分值的50%加分;
(6)同一项目在当学年获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
3.团体活动与社会工作(6分)
主要测评学生参与学生团体活动、担任学生干部和承担社会工作的情况。
计算方法为:基本分+奖励分。
基本分为3分,每学期必须至少参加一次以上的学生团体活动、社会工作或担任学生干部一学期以上方可得分;得分内容如下:
(1)参加学校各类学生团体活动的情况;
(2)担任校、院各类学生干部或承担学生工作的情况;
(3)参加各类社会活动或社会工作的情况(外单位组织的活动需提供证明材料)。奖励分为3分,加分内容如下(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
(1)参加义务献血者加0.5分;
(2)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乐于助人受表扬者加1分;
(3)担任班委、团支委,团委、学生会、自律会(含楼栋)、党支部等各级各类学生组织的委员、干事一年或一届的,考核优秀者加1分,良好者加0.5分(考核小组如有疑义请本人提供相关部门证明,其中各班班委的优秀率不超过30%,良好者不超过50%。);
(4)担任班主任助理、班长、团支书、校院团委、学生会、自律会(含楼栋)、党支部、学生团体等各级各类学生组织的主要学生干部(如学校、院团委和学生会正副部长,学生团体负责人,自律会正副主任,党支部正副书记等职务)一年或一届的,考核优秀者加1.5分,良好者加1分(考核小组如有疑义请本人提供相关部门证明,其中优秀率不超过35%,良好者不超过50%。);
(5)担任团委副书记、校院学生会正、副主席等职务一年或一届的,考核优秀者加2.0分,良好者加1.5分(考核小组如有疑义请本人提供相关部门证明);
(6)一人担任多个职务者,按最高项计分一次。学生干部在各项活动中只作为组织者的,只按担任学生干部情况记分。
(三)附加分(5分)
主要测评学生为学校取得重大荣誉的情况,取得附加分必须是在以上各项测评中没有规定的,加分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
五、综合素质测评的方法与步骤
1.测评前对学生进行测评动员,明确测评目的,提出具体要求并使学生熟悉、掌握综合测评的各项内容和评分标准;
2.每位学生参照综合素质测评指标和评分标准,回顾上一学年本人思想、学习、工作等综合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个人自评;
3.在个人自评基础上,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组织学生干部、学生党员以及普通同学代表组成各班测评考核小组开展互评,核实自评成绩,计算每位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得分;
4.班主任对综合素质测评分数进行审核,无误后签字确定分数,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班主任填写《华侨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汇总表》,报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5.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上报的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审核, 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六、本办法由土木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2008-2009学年起正式实施
2023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长沙师范 湖南师范大学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篇五
怀化学院计算机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为进一步开展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和激发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提高素质、努力成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怀化学院素质拓展与创新能力培养计划》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测评,目的在于正确评价学生的德才表现和综合素质,进一步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美全面协调发展,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培养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第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旨在鼓励学生以培养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过硬的社会竞争力和健全的人格为目标,引导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努力实践,在达到大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特长和综合素质。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包括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部分。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第一、第二课堂中培养起来的一般性素质,包括学生的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人文素质表现和身心素质表现四个方面。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及自我教育过程中培养起来的体现综合能力和创新实践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一次,时间为每学年的九月至十月(大一新生不参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以量化分数体现,其中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人文素质表现、身心素质表现及发展性素质表现五个单项分在总测评分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30%、50%、5%、5%、10%。其计算公式为:学年综合测评总分=品德行为表现原始分×30%+学业表现原始分×50%+人文素质表现原始分×5%+身心素质表现原始分×5%+发展性素质原始分×10%。
第四条 综合测评成绩是全面评价学生的主要依据,作为学生大学学业完成情况的综合评价材料记入档案,是学生就业推荐的主要材料之一,也是学生当年奖助学金、“三好学生”等各项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品德行为表现测评
第五条
品德行为表现测评是对学生思想品质、集体观念、学习态度、组织 纪律等方面进行的测评,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累计得分为该部分原始分。
第六条 品德行为表现分的基本分为60分,每个同学都可有此基本得分。第七条 品德行为表现的加分有如下3项(加分累计不能超过40分): 1.被评为系级“文明宿舍”称号的寝室,每次每个成员加1分,所在寝室寝室长另加1分,获得校级“文明寝室”称号寝室,每次每个成员加2分,所在寝室寝室长加3分(重复加分的,只算最高分一项);
2.积极参与社会、学校、系、班级组织的各类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全年无旷活动者加5分;
第八条 品德行为表现的扣分有如下三项(扣分累计不超过20分,达到处分程度的按第九条执行):
1.不参加升旗、早操、晚自习或此类活动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2.上课迟到、旷课,不参加会议,每次扣1分。
3.不按时完成宿舍值日任务,宿舍床铺、日常生活用品、学习用品不按要求摆放及处理,每次扣1分。
第九条 因违反纪律受到各级处分的,品德行为表现按以下标准扣分(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
1.受留校察看处分扣30分; 2.受记过处分扣25分; 3.受严重警告处分扣20分; 4.受警告处分扣15分; 5.受学校通报批评扣10分; 6.受系通报批评扣5分;
7.其它违反校纪校规和有各种不良行为的情况,各班可根据系里的处理意见实施扣分。
第三章 学业表现测评
第十条 学业表现测评含课程得分(体育课程除外)与学习加分两项,合计得分为该项原始分。
1.课程加权平均分=σ(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σ课程学分,由教务干 2 事、班主任、学习部成员和班级学习委员一起核算。课程得分包括本专业应考的所有必修课、选修课;不及格课程按实际分数计;考查课程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折算为90、80、70、60、50分纳入测评。若有补考课程,补考合格课程成绩以60分计,补考不合格课程成绩按本次补考实际分数计;考试作弊课程以0分计。
2.学习加分
①专科通过cet-3加10分、本科通过cet-4加10分;本科通过cet-6加20分。
②参加专业类、英语类等学科竞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0、20、15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15、10分;获校(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5分。
第四章 人文素质测评
第十一条 人文素质表现测评主要对学生在文化艺术方面的素质进行测评,测评得分由基本分、加分、扣分组成,累计的分数为该项原始分。
第十二条 人文素质表现基本分为60分,每位同学可得此基本分。第十三条 人文素质表现的加分有以下9项(累计加分不超过40分): 1.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其以上文艺、演讲、辩论、征文等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15、10分。
2.参加校级文艺、演讲、辩论、征文等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5分。
3.学校广播站、礼仪队、艺术团、记者团、校报编辑部等团体的成员,由所在团体负责老师考核合格给出意见可酌情加分,但最高不能超过3分。
第五章 身心素质表现测评
第十四条 身心素质表现测评,包括身体素质分和心理素质分两项,满分100分,即身心素质分=身体素质分+心理素质分。计算所得分数为该项原始分。
第十五条 身体素质分满分为60分,包括体育课程成绩分及参与体育活动加分,即身体素质=(体育课程成绩×70%+体育活动分)×60%。
1、体育课程成绩记分方法
有体育课的班级,体育课程成绩按教务处登记的成绩计算;无体育课的班级,体育课程成绩项按70分基本分计算。
2、体育活动分记分方法
①此项旨在评价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情况。
②早操、课间操和课外体育锻炼出勤率达到98%以上并表现认真者,可获得此项基本分18分。
③积极报名参加校级及以上运动会,积极参加体育类活动比赛,每项加3分,重复项目最多加分不超过5分。参加运动会及体育类比赛获奖,每项加5分,重复项目最多加分不超过10分。
④全年旷早操、旷体育类活动达5次以上扣10分。
第十六条 心理素质分满分为40分,包括参与心理健康活动和心理素质状况。即心理素质分=心理健康活动分+心理素质状况分。
1、心理健康活动
评价学生参与心理普查、心理健康活动征文、心理咨询以及其它心理健康知识的学习情况,最高分为20分。此类活动评分不纳入发展性素质测评中的“社会实践活动”加分。积极参与全部心理健康活动记满分,旷活动者酌情扣5~10分,由心理健康部根据日常活动记录加扣分。
2、心理素质状况
评价学生对环境的适应程度;遇到困难和挫折时的心理承受能力与应变水平;在学习、生活中的吃苦精神以及在情感、人格、个性等方面的健康情况。最高分为20分。此项由各班组织同学评议产生。
第六章 发展性素质测评
第十七条 以学生实际所获得的荣誉和奖励证书为评价的依据,满分10分。评价项目如下:
1.创新创造能力 ①科技竞赛
参加校级以上科技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5分。参加系级科技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分、4分、3分。
②科技成果
经院系两级科技部门审定的学生科技成果、在正式出版物(指有正式批号的出版物,下同)上发表的学术性论文,或在省级以上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加10分。在本校校级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加5分。
2.组织管理能力
担任校级、系级学生干部,校广播站、校记者团、校级系级社团等各类学生组织负责人满一年,工作表现良好,可按考核等级优、良、合格分别加5分、4分、3分,考核不合格不加分。担任系级以下班干部、寝室长等学生干部按考核等级分别加3分、2分、1分。
3.操作技能
包括英语、普通话、职业技能、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能力。凭证书分级别给予3~5分的加分。
4.考证
评价学生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的情况,教师资格证、程序员证、驾驶证等,凭证书加5~10分。
5.特殊表彰
由各班级推荐,对学生的特殊优秀表现给予加分。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被评为省级以上积极分子加5分,被评为学校、系积极分子分别加3分、2分;所撰写的调查报告获省级以上奖励,加5分,获学校、系奖励加3分、2分(同时获积极分子称号和调查报告奖励的只加一项最高分)。
以上项目重复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
第七章 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成立系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委员会,负责全系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工作的统筹安排和管理。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主持综合素质考评的日常工作。各班班主任负责成立由班委会、团支部及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并结 5 合各班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班级综合素质考评小组”为临时机构,由班委、团支部、一般同学等各层次的学生代表组成,在进行评议时经全班同学选举产生。“班级综合素质考评小组”成员人数占班级人数的20%。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在班主任的指导下,由班委会和团支部负责平时的记实考评工作,评议工作由“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具体实施。综合素质测评的依据由学生本人、学生分会和团总支等部门提供。测评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加扣分项目都必须凭原始依据实施。原始依据应整理归档。测评程序由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委员会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安排实施。基本程序包括宣传发动、学生自评、班级考评、系综合素质测评委员会审核、结果公示及上报。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9年3月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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