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范文如何写(大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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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是一本开卷的书,总结是我们在其中不断做笔记的重要方式。在总结中,要表现积极向上的态度和对未来的期望。为了帮助大家写好总结,我特意搜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供大家参考。
税务行政复议范文如何写篇一
年11月12日。浦华区地方税务局收到一封群众举报信,举报浦华实业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不按法律规定开具发票,偷逃了国家税收。被申请人接到举报后,决定给予申请人处以10,000元罚款。申请人不服,向浦华区地方税务局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某市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经审查,符合复议条件,某市地方税务局受理了复议申请。
税务行政复议范文如何写篇二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支__________,男,__________岁.,汉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__________乡农民,住_____县__________乡__________村。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税务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__________乡__________街_____号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孙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所长申请人因不服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__________乡税务所_____字(__________)第_____号杭税处决定,特向__________县税务局申请复议。请求撤销_____字(__________)第_____号抗税处罚决定。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系__________-k__________乡农民。__________乡有一座16门砖瓦窑场,为乡办集体所有制企业。19__________年,乡人民政府与该乡农民付__________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合同规定:_________________乡政府为甲方,付__________为乙方。甲方将砖瓦窑场发包给乙方,并提供场房、场地、制砖机械;乙方负责经营管理,承担企业应缴纳的税金,向甲方上缴承包金额1万元;承包期1年,自19__________年1月起至当年12月底止。付__________承包后,又以发包方身份,与申请人签订了制砖承包合同。合同规定:_________________付__________为甲方,申请人为乙方,承包期限1年;甲方提供场房、机械等设备和投资并承担应缴纳的税金,乙方为甲方生产砖成品209万块,并负责支付购置柴油、煤等燃料和工具修理的费用以及工人工资;甲方分取30%的售砖款,乙方分取70%的售砖款。
合同生效后,申请人即进行生产,合同履行了8个月,申请人生产成品砖68万块。19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乡税务所通知申请人缴纳企业所得税。申请人申明按合同规定应由甲方付__________缴纳税金,但是税务所认为税金应由申请人缴纳,坚持向其征收,为此双方发生争议。因申请人坚持税金应由付__________缴纳,税务所便于19__________年11月_____日派人到砖瓦窑场,要拉走6万块砖以物折抵税款。由于申请人和工人阻拦,砖未被拉走。19__________年12月_____日,__________乡税务所作出_____字(__________)第_____号抗税处罚决定,以抗税为由对申请人处以3000元罚款。申请人不服上述处罚决定,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__乡砖瓦窑场本属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乡镇企业,该企业19__________年实行承包后,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由承包人付__________负担税金。付__________后来虽将制砖生产指标又转包给申请人,但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由砖窑场的原承包人付__________负担税金。并且在申请人制砖期间,窑场的产品销售、财务收支等生产经营管理权仍由付__________行使。因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申请人并非纳税义务人,不应承担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义务,不缴纳税款并不属于杭税行为。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的处罚决定是错误的,极大地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复议,请求复议机关撤销被申请人的_____字(_____)第_____号抗税处罚决定,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县税务局。
申请人___________。
2.证据材料2份。
税务行政复议范文如何写篇三
申请人:________,性别:____,汉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今年____岁,______户口,原住址:_______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
附件:
1.申请书副本__________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
4.其他有关材料__________份。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税务行政复议范文如何写篇四
行政复议决定书是指行政机关按《行政复议法》规定的程序,对审理终结的复议案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就全案的具体问题做出处理的书面决定,那么,今天小编给大家讲讲关于如何拟写行政复议决定书,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撰写行政复议决定书是整个行政复议活动的最后环节,也是最关键的环节。复议机关对复议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在复议决定书中能得到最终体现。同时,在某种程度上会影响政府的形象。因此,作为复议机关的复议工作人员除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外,还要认真地撰写好行政复议决定书。
《行政复议法》对如何撰写行政复议决定书未作明确、具体的规定,各地做法不尽统一。原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局在20xx年度印发了一套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对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从形式上规范了格式规定,但实践当中仍存在着不统一的现象,比如在格式上,有些行政复议决定书以文件形式出现,使人难以界定是文件还是法律文书?是文件又不符合公文的有关规定,是法律文书却又套上红头文件,容易混淆了两种文书的用法;有些行政复议决定书前面未写上复议机关的名称;有些在标注编号上以“府复决字第号”,“政行复号”或“府复号”等形式出现;有些还干脆写上抄送单位等等,在内容上,更是形式多样,有些没有申请人称或被申请人称,就直接进入复议机关查明阶段,无法知道申请人的诉称内容和被申请人的辩解理由;有些在复议机关查明部分写上“经本机关查明,又查明,另查明,还查明”等情形,缺乏了连贯性和严谨性;有些在认定事实、事由等方面未加以概括、归纳,复议决定书写得不够精炼,篇幅过长,缺乏了严密性;有些没有引用复议决定所适用的法律依据等等。总之,在当前国家没有统一格式的情况下,复议决定书存在的问题不少。这些在形式上和内容上的随意“改革”和“创新”,影响了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质量,以及应有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因此,我们必须认真对待,高度重视。
政府法制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行政复议工作是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复议决定书在某种程度上说是专业性和技术性的缩影,它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一方面,它是行政机关严格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另一方面,它又是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直接依据。对外代表政府行为和形象,如果复议决定书没有严格的规范要求,不讲究用语的技巧,粗制滥造,缺乏逻辑性和说服力,或偏离客观事实和错误适用法律依据,那肯定会影响复议案件的办理质量,老百姓就会对政府产生不信任感,甚至持怀疑的态度,从而扭曲了政府的良好形象。行政复议决定书撰写得好与不好,关系到复议机关对复议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水平,关系到政府依法行政的程度,以及政府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地位和作用。因此,我们必须充分、正确地认识其在依法行政工作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三、行政复议决定书必须做到规范、合法。
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规范、合法,主要从格式、内容、适用法律等问题上加以综合考虑,尽量形成统一的法律文书,当然,也不排除在规范、合法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对内容部分作适当的创新。比如对事实、理由等内容进行压缩、提炼,讲究用语技巧等,尽量做到简洁、明了,但又不失真。“创新”并不意味着对复议决定书的内容随意夸大和改变客观事实,或随意适用法律依据。比如,复议决定书用文件下发,复议决定书前面不写上复议机关名称,没有申请人的诉称内容或被申请人的辩解理由等等,这样,就显得不够规范了。在适用法律依据问题上有些行政机关为了保险起见,对作出的处罚决定采用多个法律或多个条款项目;有些应同时适用法律和法规规章的,它仅适用法律,没有适用法规规章,复议决定书也未予以更正或体现,那就显得不合法了。《行政处罚法》对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有严格的格式规定,我们在检查考核各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工作时,也重点对案件质量特别是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规范性合法性予以检查、监督,指出存在的问题。因此,作为指导依法行政工作的法制部门,我们自己应首先做到,特别是在撰写行政复议决定书时更要有严格的要求,务必在格式和内容上做到规范、合法,这也能对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工作起指导作用。
行政复议决定书作为复议机关对复议案件进行权威性判定的法律文书,应当具备一定的格式和内容。因此在撰写行政复议决定书时应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标题,编号,复议参加人的基本情况,复议原因,复议的事实、理由和法律适用,复议机关查明事实,复议决定及告知诉权,落款时间和盖章。这样比较符合逻辑规定,也符合法律文书的一般格式要求。
首先,复议参加人的基本情况必须清楚、具体,参加行政复议的当事人主要是指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他们是行政争议的双方,复议机关为了解决行政争议而作的复议决定,应当就争议双方当事人的称谓及其基本情况表述清楚。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地,法人或其组织的要写上具体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委托代理人或第三人的也要表述清楚。
其次,复议原因部分。要简单说明一下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原因和时间,以及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
申请书。
的时间。比如,申请人某某不服被申请人某单位某具体行政行为,于某年某月某日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在某年某月某日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的时间必须载明,有的申请人将行政复议申请书早已写好,但没有及时送到复议机关,若不载明收到复议申请书的时间,人们认为是已超过5日的法定受理时间。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7条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因此,有必要对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的时间加以载明。
第三、复议的事实、理由和法律适用部分。这部分视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说理的地方,我们应允许,在复议决定书中应予以体现。通常以“申请人称和被申请人称”两部分组成,也就是说,先由申请人提出问题,被申请人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依据,再由复议机关作出对错评判的一般程序。同时,因申请人对法律的熟悉程度和写作水平的不同,对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写法也不一样,在实际中我们也有碰到,有的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写得洋洋洒洒,抓不住重点,这时候,我们必须要全面分析、掌握其反映的实质问题,抓住重点,然后加以必要的概括、归纳,但又要尽量接近申请人所反映的问题,保持内容的真实性。当然,也不能断章取义,或完全抄摘申请书的内容,这样,行政复议决定书就显庸俗、不精炼,因此撰写行政复议决定书我们应掌握简明、准确的原则,篇幅不宜过长,只要把问题讲清楚就可以了。
第四、本机关查明部分。这部分是复议机关作出决定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它是复议机关如何解决复议参加人之间的行政争议的基础,但要简明扼要,突出针对性。主要查明与案件有直接关系的事实,如果已有足够的事实能够说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或不合法的,其他联系不紧密的事实或申请人提供不相关的证据材料就不必去审查,在复议决定书中更不必去阐述,否则,查明事实部分就过于复杂,更不必查明事实部分作出论述或发表意见。
第五、本机关认为部分。这部分是复议决定书主文,必须做到简明、准确、合法,但不宜作过多的论证。同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和给予任何选择余地,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论和执行上的困难。比如在一起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治安复议案件中,只要指出申请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被申请人作出治安挽留的决定,从事实,证据,处罚内容和适用法律依据等方面综合来论证说明其正确性就可以了。
因此,规范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撰写工作,是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手段,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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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效力。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税务行政复议范文如何写篇五
某发廊登记业主是罗某,经营人却是妻子熊某,6月起享受免税。税务检查发现,熊某自80年代从事理发行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再就业免税政策出台后,她违反规定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申请免税,未获批准。9月再次以身体有病为由注销了税务登记,同时以丈夫罗某及外甥女欧阳某名义分别注册了某发廊和某美发,并享受免税照顾,实际经营人仍然是熊某,罗某和欧阳某从未在店内进行过管理和服务,按规定应该停止免税。
税务行政复议范文如何写篇六
撰写行政复议决定书是整个行政复议活动的最后环节,也是最关键的环节。复议机关对复议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在复议决定书中能得到最终体现。同时,在某种程度上会影响政府的形象。因此,作为复议机关的复议工作人员除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外,还要认真地撰写好行政复议决定书。下面,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如何撰写行政复议决定书提几点粗浅的看法,以示探讨与交流。
《行政复议法》对如何撰写行政复议决定书未作明确、具体的规定,各地做法不尽统一。原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局在20xx年度印发了一套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对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从形式上规范了格式规定,但实践当中仍存在着不统一的现象,比如在格式上,有些行政复议决定书以文件形式出现,使人难以界定是文件还是法律文书?是文件又不符合公文的有关规定,是法律文书却又套上红头文件,容易混淆了两种文书的用法;有些行政复议决定书前面未写上复议机关的名称;有些在标注编号上以“府复决字第号”,“政行复号”或“府复号”等形式出现;有些还干脆写上抄送单位等等,在内容上,更是形式多样,有些没有申请人称或被申请人称,就直接进入复议机关查明阶段,无法知道申请人的诉称内容和被申请人的辩解理由;有些在复议机关查明部分写上“经本机关查明,又查明,另查明,还查明”等情形,缺乏了连贯性和严谨性;有些在认定事实、事由等方面未加以概括、归纳,复议决定书写得不够精炼,篇幅过长,缺乏了严密性;有些没有引用复议决定所适用的法律依据等等。总之,在当前国家没有统一格式的情况下,复议决定书存在的问题不少。这些在形式上和内容上的随意“改革”和“创新”,影响了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质量,以及应有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因此,我们必须认真对待,高度重视。
政府法制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行政复议工作是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复议决定书在某种程度上说是专业性和技术性的缩影,它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一方面,它是行政机关严格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另一方面,它又是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直接依据。对外代表政府行为和形象,如果复议决定书没有严格的规范要求,不讲究用语的技巧,粗制滥造,缺乏逻辑性和说服力,或偏离客观事实和错误适用法律依据,那肯定会影响复议案件的办理质量,老百姓就会对政府产生不信任感,甚至持怀疑的态度,从而扭曲了政府的良好形象。行政复议决定书撰写得好与不好,关系到复议机关对复议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水平,关系到政府依法行政的程度,以及政府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地位和作用。因此,我们必须充分、正确地认识其在依法行政工作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规范、合法,主要从格式、内容、适用法律等问题上加以综合考虑,尽量形成统一的法律文书,当然,也不排除在规范、合法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对内容部分作适当的创新。比如对事实、理由等内容进行压缩、提炼,讲究用语技巧等,尽量做到简洁、明了,但又不失真。“创新”并不意味着对复议决定书的内容随意夸大和改变客观事实,或随意适用法律依据。比如,复议决定书用文件下发,复议决定书前面不写上复议机关名称,没有申请人的诉称内容或被申请人的辩解理由等等,这样,就显得不够规范了。在适用法律依据问题上有些行政机关为了保险起见,对作出的处罚决定采用多个法律或多个条款项目;有些应同时适用法律和法规规章的,它仅适用法律,没有适用法规规章,复议决定书也未予以更正或体现,那就显得不合法了。《行政处罚法》对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有严格的格式规定,我们在检查考核各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工作时,也重点对案件质量特别是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规范性合法性予以检查、监督,指出存在的问题。因此,作为指导依法行政工作的法制部门,我们自己应首先做到,特别是在撰写行政复议决定书时更要有严格的要求,务必在格式和内容上做到规范、合法,这也能对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工作起指导作用。
行政复议决定书作为复议机关对复议案件进行权威性判定的法律文书,应当具备一定的格式和内容。因此在撰写行政复议决定书时应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标题,编号,复议参加人的基本情况,复议原因,复议的事实、理由和法律适用,复议机关查明事实,复议决定及告知诉权,落款时间和盖章。这样比较符合逻辑规定,也符合法律文书的一般格式要求。
首先,复议参加人的基本情况必须清楚、具体,参加行政复议的当事人主要是指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他们是行政争议的双方,复议机关为了解决行政争议而作的复议决定,应当就争议双方当事人的称谓及其基本情况表述清楚。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地,法人或其组织的要写上具体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委托代理人或第三人的也要表述清楚。
其次,复议原因部分。要简单说明一下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原因和时间,以及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
申请书。
的时间。比如,申请人某某不服被申请人某单位某具体行政行为,于某年某月某日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在某年某月某日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的时间必须载明,有的申请人将行政复议申请书早已写好,但没有及时送到复议机关,若不载明收到复议申请书的时间,人们认为是已超过5日的法定受理时间。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7条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因此,有必要对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的时间加以载明。
第三、复议的事实、理由和法律适用部分。这部分视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说理的地方,我们应允许,在复议决定书中应予以体现。通常以“申请人称和被申请人称”两部分组成,也就是说,先由申请人提出问题,被申请人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依据,再由复议机关作出对错评判的一般程序。同时,因申请人对法律的熟悉程度和写作水平的不同,对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写法也不一样,在实际中我们也有碰到,有的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写得洋洋洒洒,抓不住重点,这时候,我们必须要全面分析、掌握其反映的实质问题,抓住重点,然后加以必要的概括、归纳,但又要尽量接近申请人所反映的问题,保持内容的真实性。当然,也不能断章取义,或完全抄摘申请书的内容,这样,行政复议决定书就显庸俗、不精炼,因此撰写行政复议决定书我们应掌握简明、准确的原则,篇幅不宜过长,只要把问题讲清楚就可以了。
第四、本机关查明部分。这部分是复议机关作出决定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它是复议机关如何解决复议参加人之间的行政争议的基础,但要简明扼要,突出针对性。主要查明与案件有直接关系的事实,如果已有足够的事实能够说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或不合法的,其他联系不紧密的事实或申请人提供不相关的证据材料就不必去审查,在复议决定书中更不必去阐述,否则,查明事实部分就过于复杂,更不必查明事实部分作出论述或发表意见。
第五、本机关认为部分。这部分是复议决定书主文,必须做到简明、准确、合法,但不宜作过多的论证。同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和给予任何选择余地,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论和执行上的困难。比如在一起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治安复议案件中,只要指出申请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被申请人作出治安挽留的决定,从事实,证据,处罚内容和适用法律依据等方面综合来论证说明其正确性就可以了。
因此,规范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撰写工作,是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手段,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申请人: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颜,电器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谢x,电器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被申请人: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xx市xx街道路zzz号。
法定代表人:李,局长。
委托代理人: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蔡,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
第三人:夏。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于x年6月12日作出的乐人社工认〔〕x8号《工伤认定决定书》,于同年8月10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并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一、第三人夏明确向申请人作出放弃工伤认定的申请书,同时与申请人达成书面的调解协议,明确放弃工伤认定及赔偿,该意思表示真实有效,被申请人作出工伤认定于法无据。首先,x年2月3日,交通事故发生后,申请人让第三人填写相关工伤认定申请表,第三人拒绝填写;其次,x年2月5日,第三人委托其父亲夏x平办理辞职及解除。
劳动合同。
的一切事项,以此为要挟条件要求申请人出具一份工资收入的证明,该证明非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无效;最后,第三人向申请人作出自愿放弃工伤认定申请书与调解。
协议书。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违反法定程序被申请人在第三人夏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并未征求申请人意见,听取相关书面异议答辩,直接作出决定,剥夺了申请人的陈述权和异议权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乐人社工认〔〕x8号《工伤认定决定书》。
被申请人答复称:一、被申请人所作的乐人社工认〔〕x8号《工伤认定决定书》所依据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适用正确,应依法维持。二、申请人提出的复议理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1.申请人称被申请人在申请人与第三人已经签订调解协议书的情况下,不能再进行工伤认定。但申请人与第三人签订的调解协议是双方合意的约定,对内具有约束力,对外不能对抗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确认行为,第三人的工伤认定申请权并不因与申请人签订调解协议后而丧失,双方的调解行为也不是阻却第三人向被申请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定事由。2.申请人称被申请人剥夺了被申请人的陈述权和异议权违反法定程序,与事实不符。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授权。
委托书。
特别授权谢x为其办理第三人工伤认定事项的代理人谢x代表申请人进行第三人工伤认定的一切事项x年4月15日谢x亲笔签收了《工伤认定限期举证。
通知书。
》,被申请人已经告知申请人陈述、举证等权利。请求维持乐人社工认〔〕x8号《工伤认定决定书》。
经审理查明:x年1月15日,第三人进入申请人处工作,在注塑车间从事注塑工(临时工)岗位。2月1日,第三人从公司骑燃油助力车下班回家,途径虹桥镇信岙工业区地段时,不慎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导致左脚受伤,事故发生后第三人被送到xx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后转院至xx市人民医院,诊断结论为:左胫腓骨骨折。经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第三人在上述事故中无责。3月27日,第三人委托其父夏x平向被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日,被申请人要求第三人补充提交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暂住证及路线图等文件。4月14日,经第三人补正材料,被申请人受理了第三人的工伤认定申请,并于同日向申请人送达了《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告知了申请人陈述、申辩及举证的权利。4月20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了第三人自愿放弃工伤认定申请书、调解协议书、报告、路线图等证据。6月12日,被申请人作出乐人社工认〔〕x8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第三人为工伤。申请人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以上事实,有工伤认定材料提供清单、工伤认定申请表、第三人授权委托书、交通事故认定书、第三人医疗病历、路线图、补正材料告知书、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劳动合同书、夏询问笔录、谢x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本机关认为:申请人与第三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书》,仅是申请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意约定,不是阻却第三人向被申请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定事由。被申请人在受理第三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之后,便向申请人送达了《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已经告知了申请人陈述、申辩及举证的权利。被申请人对第三人予以工伤认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维持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乐人社工认〔〕x8号《工伤认定决定书》。
申请人、第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xx市人民政府。
x年9月30日。
税务行政复议范文如何写篇七
被申请人xx市人民政府,地址:某市世纪大道21号。
法定代表人魏某,职务xxx。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xxx年10月23日作出的《关于xxxx厂串场河景观带红线内公有房屋使用人安置的方案》的具体行政行为,现向江苏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与理由:
xxx年10月26日,申请人知悉,被申请人于xxx年10月23日作出了《关于xxxx厂串场河景观带红线内公有房屋使用人安置的方案》的具体行政行为,因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包括申请人享有合法使用权的公有住房,侵犯了申请人的财产权,故该具体行政行为与申请人之间存在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依法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1、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没有法律依据。在该具体行政行为中:它仅仅的依据是“根据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就制定出台该具体行政行为。一个具体行政行为的出台,起码应该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而不能仅仅说明是依据什么政策、什么文件,含糊不清。因此申请人有理由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故建议行政复议机关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2、该具体行政行为文件上没有任何公章,不符合被申请人文件的格式,它对外不应该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因此申请人有理由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法律效力,故建议行政复议机关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3、被申请人作出的申请人所住房屋为厂分配租住户与事实不符。申请人所住房屋是xxxx厂分配福利房。xxxx厂法人代表丁万林在2008年厂职代会上口头承诺职工所住房屋单位不收取租金,由职工自己维修。因此申请人有理由认为所住房屋是个人财产。如被申请人坚持认为申请人所住房屋为为厂分配租住户性质,那么被申请人应该提供申请人所住房屋2009年至今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收费明细。
4、该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而该具体行政行为在xxx年10月23日公示,到11月10日就必须与xxxx厂签订拆迁协议并搬家让房,只有18天,违反了“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的规定。
5、该具体行政行为公示违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该具体行政行为仅仅公示了第一条,对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都没有公示,尤其没有载明征收申请人具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属于有意违法。
6、被申请人作出的公房补偿方案不合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该条例,申请人最低应该得到不低于25万的拆迁补偿。该具体行政行为对申请人仅仅补偿9万元,远远低于申请人所住房屋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市场价格每平方大约6000元左右)。
7、被申请人作出的公房调剂方案不合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而该具体行政行为却给与申请人二十公里以外的地方,并且不与申请人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因此,申请人提出:请求行政复议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极大地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江苏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江苏省人民政府撤销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江苏省人民政府。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附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9份;。
3、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
4、电费缴费单、收据份。
5、推选行政复议代表人函1份。
江苏省人民政府:
根据《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我们19个申请人决定推选、、、、五位同志作为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申请人:
xxx年十二月四日。
19个申请人身份信息情况:(身份证复印件)。
税务行政复议范文如何写篇八
1、第一部分,即决定书的开始部分,包括决定书的名称、决定书的发文字号、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第二部分,即决定书的正文部分,包括案件的程序陈述、申请人的申请内容、被申请人答复的内容、复议机关查明的案件事实、复议机关作出决定的理由、决定的内容等。
3、第三部分,即决定书的尾部,包括决定书的效力及当事人诉权的告知、决定书的成文日期、发文机关的名称及复议机关的盖章等。
以下分别对各部分的撰写制作规范加以说明。
(二)行政复议决定书第一部分撰写规范。
2、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年份用阿拉伯数字全称标识;并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并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如深府复决〔〕1号。
3、列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姓名(名称)、公民身份号码(第一代和第二代公民身份证的号码均统一表述为公民身份号码,下同)、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等情况。
(1)当事人的姓名(名称)。
申请人、第三人为公民的,写明申请人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姓名以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法定证件上记载的姓名为准,有曾用名的应写明曾用名的情况。申请人、第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全称,其名称应以营业执照等注册登记文件上登记的名称为准。承受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而申请复议的或在复议过程中变更名称的,应注明原称并在复议机关查明部分陈述变更情况。
被申请人应写明其名称的全称,在复议过程中变更名称的,应注明原称并在复议机关查明部分陈述变更情况。
申请人、第三人有外文姓名(名称)且是法定的姓名(名称)的,应引用原文(如有法定中文译名,可注明该译名)。
(2)当事人的法定地址。
申请人、第三人为公民的,其法定地址的列明事项统一表述为住址,写明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明等法定证件上记载的地址。本项应另起一行列明。
申请人、第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法定地址的列明事项统一表述为住址,写明营业执照等法定证件上记载的地址。本项应另起一行列明。
被申请人的法定地址为政府有关文件公布确认的被申请人所在地地址。
(3)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法定代理人。
申请人、第三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列明其法定代理人,写明法定代理人与申请人、第三人间的身份关系,法定代理人应为申请人、第三人的监护人。
申请人、第三人为法人的,应列明其法定代表人姓名,能够查明的应写明其职务。申请人、第三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其负责人姓名,能够查明的应写明其职务。
被申请人以政府有关文件公布确认的负责人为其法定代表人。
(4)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
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进行复议的,应列明其委托代理人,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写明其姓名,所在律师事务所全称。委托代理人为二人以上的,应分行列明,但如是同一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可以不分行列明。
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为两人以上的,应按照上述要求分别列明。
案件程序陈述应写明案由、立案审查、审理、结案等程序环节: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于×年×月×日以××号(注明发文字号)×××(注明文件名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受理。被申请人已向本机关提交了书面答复及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证据和依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答复的,在被申请人答复部分陈述,在程序环节上不予表述。
申请人如不服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而申请复议的在案由部分写明:申请人因××××××一事于×年×月×日向被申请人提出×××申请(请求),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逾期不履行×××法定职责而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过程中如进行了听证程序的还应写明本机关于×年×月×日组织双方进行了听证,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议过程中如有第三人参与行政复议情况的,还应给予相应的陈述。
(四)申请人复议申请内容的叙述。
申请人复议申请内容统一表述为申请人称:
如申请人复议申请内容简短明确的应原文引用。
如申请人复议申请内容冗长繁琐,应全面、准确归纳概括申请人申请复议的事实、理由及其请求,应力求准确真实地反映申请人的原意。
如申请人是口头申请复议的,应根据复议机关制作的口头申请复议笔录的内容书写申请人申请复议的'事实、理由及其请求。
(五)被申请人答复内容的叙述。
被申请人答复的内容统一表述为被申请人答复称:
如被申请人答复内容简短明确的应原文引用。
如被申请人答复内容冗长繁琐,应全面、准确归纳概括被申请人答复的事实、理由及其依据,应力求准确真实的反映被申请人答复的原意。
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答复的,本部分统一表述为: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答复及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两个以上被申请人分别进行答辩的,应加上被申请人名称,如被申请人×××答复称,分别予以叙述。
如第三人参与行政复议并提交书面意见的,统一表述为第三人称,原文引用或准确归纳概括第三人述称的内容。
如申请人、第三人查阅被申请人答复内容后有新的事实和理由等反馈意见的,写明申请人(第三人)经查阅被申请人答复内容后认为。
对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陈述中的称谓应统一,将“我”、“他”、“我机关”等改成“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等,如当事人的书面陈述中有文字、语法错误的,在引述中应加以更正。
(六)复议机关认定事实部分的撰写规范。
5.行政复议决定书写作要求。
税务行政复议范文如何写篇九
1.什么是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行为。它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手段。
按照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请求复议。行政复议是国家行政机关为了及时解决行政争议,更好地实施行政管理而建立起来的一项重要的行政制度,是国家行政机关重要的职能之一。
什么是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是指复议机关对申请复议的案件进行审理,对原具体行政行为重新审理后作出裁决使用的公务文书。
(1)行政复议书首先是行政公文,又具有司法文书的性质。行政复议行为可以说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与行政诉讼比较,行政复议的主体是行政机关,适用行政程序,复议决定一般不具有终局效力,这反映了行政复议的行政性。但复议决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2)行政复议书是对行政复议申请的'答复。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是由行政行为损害人提出申请,复议机关依法进行审理,作出决定答复的一种行为,适用准司法程序。所以行政复议决定书又可以说是司法文书。
税务行政复议范文如何写篇十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被申请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具体行政行为,向__________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__________。
事实及理由:。
此致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附:1.申请书副本__________份;。
2.证据__________份。
税务行政复议范文如何写篇十一
a公司为一大型商业零售企业,其经营范围除包括自营家电、百货、农用生产资料外,还受托代销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的服装、鞋帽等商品。在税收检查中,a公司就受托代销商品事项与税务机关发生纳税争议,并进行了税务行政复议。
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a公司对其代销的商品按委托方是否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其分为两类:委托方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签订联营合同;委托方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签订代销合同。对签订联营合同的代销商品视同自营商品进行核算、纳税;对签订代销合同的代销商品,采取就本公司增值部分(即售价减去委托方收取价款的差额或本公司收取的代销手续费部分)缴纳增值税的核算方法。
1912月,a公司受托为m企业代销一批商品,售价为23.4万元,该商品增值税率为17%,m企业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商定按该批商品售价的30%作为a公司代销手续费,扣除代销手续费后的金额由m公司向a公司开具普通发票。a公司按售价的30%即本公司增值部分缴纳增值税。a公司对该代销业务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收到代销商品时,只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不进行账务处理。
销售代销商品时,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234000。
贷:应付账款234000。
收到m企业普通发票,支付代销款时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234000。
贷:代购代销收入70200。
银行存款163800。
月末,a公司按增值部分70200元计算应缴增值税及附加:
应缴增值税=70200×17%=11934(元)。
应缴城建税=11934×7%=835.38(元)。
应缴教育费附加=11934×3%=358.02(元)。
共计缴纳税金13127.4元,净收益57072.6元。
税务机关把a公司上述行为作为偷税进行处罚。a公司不服处罚,认为本公司已按增值部分缴纳了增值税及附加,不构成偷税,随之要求进行税务行政复议。
某注册税务师参与了该案件行政复议过程。在复议期间,该注册税务师和该公司财会负责人就此案件进行探讨。
首先,注册税务师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4条第2款“销售代销货物”视同销售货物的规定,指出该代销行为属视同销售行为,应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对此,a公司财会负责人未提出异议。
其次,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和《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指出a公司会计处理的错误所在:一是将增值额与视同销售两个概念混为一体;二是由于概念不清,导致税款计算错误。这种错误必然造成事实上的愉税,税务机关按规定处罚是正确的。正确的处理方法是将销售代销货物视同销售货物处理。
税务行政复议范文如何写篇十二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址:xxx。
联系方式:xxxxx。
被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市长。
xx人民政府不作为,对我的信息公开申请置若罔闻;请求xx市人民政府责令xx人民政府对我的申请作出明确的书面回复并向我道歉。
事实和理由:
20xx年9月26日,本人向xx人民政府邮寄了信息公开申请书,据邮局短信可知xx政府在9月30日就收到了我的申请书,但直到20xx年10月22日才电话通知我收到了我的邮件,同时我告知对方尽快书面回复我的申请,但时至今日xx政府没有任何回复。实际上,我在书面邮件上明确注明希望通过书面邮寄的方式获取相关信息,事后我还给xx政府打电话,但依旧无果,望贵政府能给我一个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我的`信息公开申请完全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一款,xx此种不作为的行政行为已然侵犯到我的合法权益,我向贵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又是完全合法的,希望贵政府能尽快给予我回复!
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鼓励更多的公民监督政府,请查明有关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xx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税务行政复议范文如何写篇十三
这个问题通常是一个面试的开始的第一个问题,要额外的小心不要滔滔不绝。尽可能的让你的回答在一分钟,最多2分钟的时间内结束。你的回答应该包含以下4个主题:早期生活,教育背景,工作背景以及最近的工作经验。要着重强调最后的那个主题。要牢记这个问题通常是一个热身的问题,不要把你的最重要的观点浪费在这个问题上。
2.你对我们公司有什么样的了解。
你必须能够谈论关于这个公司的产品,服务,收入,业界声望,形象,目标,存在的问题,管理风格,职工,历史和企业文化等问题。但是不要表现出你对这个公司的一切都了如指掌。让你的回答能够体现出你对该公司做了一些研究,但是不要让面试官被你打败(overwhelm),并表现出你希望能够了解关于公司更多的情况。
你可以用这样的态度来开始回答问题:“在我的寻找工作的过程中,我调查研究了很多公司,出于如下的理由,贵公司是我感兴趣的公司之一:”。
用一个积极的态度来回答这个问题,不要这样说:“每个人都告诉我这个公司处于困境中,有各种样的麻烦,这就是我来这儿的原因”,即是那的确是你在这儿的理由。
3.为什么你希望来我们公司工作?
最糟糕的答案就是“因为我喜欢人”。要是你喜欢的是动物,那你去哪工作呢?在这个问题的回答上,并且贯穿整个面试的过程中,一个优秀的答案总是来自于你所作的调查研究,这样的话你可以从公司的需要那个方面来回答。你可能说你的研究表明这个公司所做的工作正是你说希望参与的,并且他们做这个工作的方式极大的吸引了你。例如,如果这个公司由于强大的管理而著称,纳闷你的答案可以提到这个事实,并表示你希望成为这个小组的一员。如果这个公司着重强调研发,那么就强调你希望创造你的事物,而你知道这个公司非常鼓励这样的行为。如果这个公司强调经济控制,你的答案就应该包含对数字的热爱。
如果你觉得你必须捏造一个答案,例如如果这个公司强调研发,但是你觉得你必须提到这一点而实际上你对这根本不感兴趣,那么你可能根本不应该参加这个面试,因为你可能根本不会考虑在这个公司工作。
4.你可以为我们完成哪些其他人做不到的事情?
这个问题上,你有权利或者是义务来自吹自擂。谈论一些你完成工作的记录,提到你简历中的独特之处,或者列出你职业生涯中的成就。告诉别人,你的技能和兴趣在获取这些结果的过程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并使得你很有价值。提到你能够合理的安排工作优先顺序,找出问题,并利用你的经验和精力来解决问题。
5.你觉得这个职位最吸引你的地方是什么?最不吸引你的地方又是什么?
列出3到4个这个工作吸引人的方面,然后提出一个简单的不重要的不吸引人的问题。
6.为什么我们应该雇佣你?
参见问题4,考虑你的能力,你的工作经历和你的干劲。
7.你希望在工作中能够获得什么?
8.谈论一下你对你应聘的这个职位的定义。
你的答案应该简短并且是基于工作要求的。考虑这个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在你回答问题之前确定你真正的了解这个职位所涉及的方方面面。如果你不确定,就去问面试官,他可能会帮你回答这个问题。
1.军校面试问题和答案面试问题及答案参考。
2.支教面试问题及答案。
3.护理面试问题及答案。
4.人事面试问题答案。
5.单位面试问题及答案。
6.团总支面试问题及答案。
7.盘点教师面试问题及答案。
8.团委面试问题及答案。
面试问题及答案。
10.职场面试问题及答案。
税务行政复议范文如何写篇十四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支__________,男,56岁.,汉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__________乡农民,住_____县__________乡__________村。
被申请人: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税务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所长。
申请人因不服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__________乡税务所_____字(__________)第_____号杭税处决定,特向__________县税务局申请复议。请求撤销_____字(__________)第_____号抗税处决定。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的处罚决定是错误的,极大地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复议,请求复议机关撤销被申请人的_____字(_____)第_____号抗税处罚决定,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县税务局。
申请人___________支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税务行政复议范文如何写篇十五
行政复议[1]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得行政救济的重要途径,它不仅可以使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保障,而且有利于行政机关在行政系统内部进行有效的自我监管。行政复议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司法制度是世界各国普遍采取的为相对人提供便捷的救济手段、解决行政争议的形式。在国家税收行政行为中,[2]税收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税收相对人不服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和管理活动中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税务行政机关依法对原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进行审查,认定和裁决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是税务机关系统内部建立的以解决税收争议为直接目的的行政司法制度。税收行政复议除具有《行政复议法》共通性特点外还有其自身特色:税收部门垂直机构特点,分税制特点以及委托代征、代缴代扣等特点,这些行业性特点大大增加于税务复议的复杂性。
当前我国税务行政复议,一方面存在税务机关在执法中为了避免相对人申请复议,以少征少罚为代价与相对人搞协商办税。此外相对人为自身利益或商业利益也存在着不敢告、不愿告,害怕得罪了税务机关,在以后的管理中以报复的现象。另一方面,税务行政复议区域发展不平衡。有的地方复议案件多,有的地方复议案件少。呈现出:经济发达地区,在出现税务争议后,多倾向于通过行政救济途径予以解决。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纳税人的法制观念较淡漠法制意识较差,税务行政复议案件比较少现状。分析其原因主要有:
《行政复议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行政监督救济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特别是关于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制度,对于加强和完善我国行政监督救济制度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与此同时,由于其不完善的一面也给现实中的行政复议案件带来了一定的缺陷。
1、对抽象行政行为申请审查操作困境。
《行政复议法》第7条规定,[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该条存在两方面限制:其一是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规定”的审查申请,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为前提的,如果不是“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就不能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申请;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申请,应当是认为抽象行政行为不合法,而非不适当。其二是并不是所有的抽象行政行为都可以申请审查,只有对“规定”即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才可以申请审查,而税收规章与“规定”的界限不是很明确。而对于两者在实质上的区别,如内容上的规定权限、效力层次等,即使是在实践中也很难区分。目前税收立法还不规范的情况下,许多时候很难区分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规章还是“规定”。规章与规定的界限不明确,导致在行政复议实践中对规定申请审查缺少可操作的标准,从而影响行政复议制度功能的发挥。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是国家税务总局为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而制定的,[4]第8条规定:“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前款规定不含国务院各部、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具有规章效力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显然对《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不可申请审查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了扩大解释,进一件小行政行为的可诉范围。
2、垂直管理体制存在弊端,复议机构缺乏中性。
税务行政复议管辖,是指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之间及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之间受理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具体分工和权限划分。主要解决和明确的是某一具体的案件是否由税务机关管辖,以及由哪一些、哪一个税务机关受理的问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的第21条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实行垂直复议虽然有利于克服地方保护主义,能够解决行政复议对专业性和技术性要求较高等问题,但也有其不可避免的弊病,向上级事先请示,按上级意志办事,使税务行政复议失去公正性。也不利于纳税人复议的便利。成为税务行政复议受案少、监督功能不强的重要原因之一。[5]程序公正有两大支柱,一是主持者的超脱性;二是程序的严密性。主持者的超脱性是指主持者在纠纷的解决中必须超脱、中立,与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利害关系。众所周知,由于体制原因,下级税务机关在做出自认为可能产生税务争议的行政处理决定前,经常事先向上级部门请示,上级部门同意后才做出行政处理决定,因而上级部门很难纠正下级部门此类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税收征管法的阻却。
《税收征管法》第88条规定:[6]“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不仅规定了复议前置,而且对复议前置附加了先行纳税或提供相应担保的条件。此即所谓的“税务行政复议双重前置”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然后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府并不总是公共利益的天然维护者。从普遍的私人利益集合成公共利益的观点看,如果政府行为损害了普遍私人利益那就应当被认为是政府对公共利益的损害。而不应当被认为仅仅是对私人利益的侵害。其次是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问题。市民社会以私人权利为本位,随着市民社会逐渐从政治国家中剥离出来,公权力尊重私权利成为民主和法治的一大要求。我国一些政府及相当多的政府官员在观念上和管理手段上尚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环境。对传统权力运行模式心存难以割舍的情结,习惯于采用简单的行政命令方式为个人利益和社会组织的利益设置障碍、漠视、限制乃到剥夺个人和组织的宪法权利。“税务行政复纳税义务前置”这种“清债后再说理”的做法,显然不符合行政文明,民主和法治的要求。再次是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税务行政复议纳税义务前置”的设置无疑是为了保障行政管理的效率,而疏于关注行政机关与管理相对方之间的公平问题。究竟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还是“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在经济社会已经获得显著发展、民主法制建设已经取得长足进步的今天,行政管理的价值取向显然已逐步倒向后者。
2、在操作层面上。《税收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而第十四条第二款却规定申请人必须在履行纳税义务前置后“方可”在履行纳税义务前置“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申请”。按照第十四条第二款,税务机关不仅有权确定申请人履行纳税义务前置纳税额。而且有权确定申请人履行纳税义务前置的期限。而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该期限并未作出规定,即该期限属于税务机关自由裁量的领域。
3、从法律经济的角度看,救济费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相关主题购买“救济产品”[8]的积极性,进而影响到救济资源的`有效利用。如果通过救济来“复原”权力的费用是如此之高,以至于把除富人之外的大多数主体都拒之于救济之外,那么救济就不能实现。税务行政复议程序就失去法律经济学价值上的意义。
4、此外在税收国际化的趋势方面。[9]中国加入wto后,中国税法与国际的接轨就提到了日程上来。怎样让中国税法与国际接轨就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何在保持现行税法总体延续性的基础上,完善涉外税法制度,增强其征税管理制度和实践的透明度,与wto原则和国际原则相冲突的税收政策及税收立法加以调整,以使其相衔接。以体现经济发展世界化的潮流。在国民原则和对等原则上处理好涉外税务问题也是“税务复议前置”面临的挑战。比如,外国企业在中国的涉税行政复议就需要复议前置程序,而中国企业在美国的涉税案件就不需要前置。这样在一定意义上就违反了对等原则。
在“程序是权力之母,或程序是实体法之母已得到普遍认同。”[10]的时代。国家征税不仅直接影响到纳税人财产权的损益,而且可能侵犯税务管理相对人的其他合法权益,因而,在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给予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及时地进行行政救济,亦是现代法治国家应有之意。
(一)增强对抽象行政行为审查的范围。
将税务行政规章纳入审查申请范围。在抽象税务行政行为中,税务行政规章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同一般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相比,税务规章具有制定机关级别高,影响面广,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创设新的行政规范等特点。因此,税务规章一旦违法,其危害性比一般的税务规范性文件更大。将税务规章纳入审查申请范围,赋予税务管理相对人自己启动监督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权利,通过税务行政复议的机制来解决税务规章的监督乏力问题,是十分必要的。
(二)废止先行纳税或提供相应担保的规定。
对征税行为申请复议以先行缴纳有争议税款或提供相应担保为前提,由此可以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税务机关享有充分的强制执行权,且行政救济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如果税务管理相对人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完全可以通过行使强制执行权来实现税款征收目的。以限制诉权的方式保障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有悖行政救济的初衷。
正当程序是美国行政听证制度的理论基础。在美国[11]“正当法律程序”是由联邦宪法第5修正案、第14修正案所推崇的宪法要求,正当程序的本质要求通知(notice)和听证(hearing)即行政机关对特定的个人权利作出影响之前应通知受影响者,并经充分而公正的听证。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2条的规定,税务行政复议审理方式以书面审查为原则,必要时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听取意见。这种规定很不规范,因缺乏严密的法律程序,既不便于操作,也不利于监督。复议方式局限于书面审查,或者局限于把人叫来听听意见就结案,复议过程实际上封闭在“暗箱”当中,不符合法制进步的要求。因此,要开放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对案情复杂、与申请人重大利益相关的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审理,让申请人参与整个复议过程。设立税务行政复议的听证程序,规定具体的条件、程序等,允许双方互相对质、自由辩论,使税务管理相对人有机会了解参与税务行政复议活动,对整个复议活动进行监督,从而使税务行政复议由公开走向公正。设立我国的税务行政复议听证程序,不仅是与世界接轨,还有助于将我国《行政复议法》赋予税务管理相对人的一些权利落到实处。
(四)建立“纳税人权益保护日”[12]可比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中的消费人,将作为纳税人的权益保护范围扩大到包含私人物品、服务与公共物品、服务在内的所有物品和服务。从强化纳税人义务的范围扩大到保护纳税人的所有权益上来。因为人们需要的是“个人需要与社会公共需要”的总合,人们的生活福利水平即包括公共物品和服务又包括个人物品和服务。
(五)建立比较公正的“准司法”[13]行政复议体系。税收救济正义的最低要求,自己不可以给自己当法官。现行的税收行政复议就缺少公正执法的基本要件,即使行政复议行为实现了实体正义,对旁观者而言产生不公正的感觉是不言而喻的。现实中可设想成立独立于税务机关的行政复议机关,使之行使税务复议权,以达到最起码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
来决定的。作为一个公民,作为一个纳税人,如何通过自己去争取属于自己的权力是至关重要的,而作为一个法律人,你怎样参与到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中并通过自己的努力为其他人争取合法合理的权利,我想这才是法律人的使命和归属。“税法价值取向”应该注重纳税人的权利,因为公民个人在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就像大海中的一叶小舟。天平应倾向弱者,弱者需要救济,因该是法律所提倡的永恒法理。税法上的复议范围和前置程序应该修改,使其体现利民、便民原则。
「注释」。
[1]湛中乐主编:《法治国家与行政法治》,中国政治大学出版20版,第270页。
[2]刘剑文主编:《财税法学》,高教出版社版,第241页。
[3]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通过。
[4]参见《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199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
[5]参见刘红霞《我国税务行政复议的缺陷及其完善》,载《财税法论丛》第3卷,第166页。
[6]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修订通过。
[7]参见茅铭晨:《税务行政复议纳税义务前置的反思》,载《税务研究》期,第58页。
[8]转引自刘剑文著:《税法学》(第二版),人民出版社版,第564页。
[9]刘剑文著:《税法专题研究》,北大出版社年版,第279页。
[10]日谷口安平著:《程序正义与诉讼》,中国法制出版社版,第7页。
[11]胡锦光、刘飞宇著《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法律出版社版,第18页。
[12]参见高培勇:《纳税人应有一个权益保护日》,载《中国税务》2004年11期,第97页。
[13]刘剑文著:《税法学》(第二版),人民出版社20版,第566页。
秦江锋。
税务行政复议范文如何写篇十六
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国家也在逐渐的调整各方面政策,希望我国成为一个经济制度都相当健全的完善体,而当前的税收政策改革正是其发展的一个方面。
为了满足我国人民的进步需求,完善国家体制,政府在“十二五”期间确立增收增值税的新计划。
但是计划的推行也是问题出现的时刻,在此期间,增值税增加所产生的一些税务风险渐渐暴露了出来。
本文针对国家税收改革的税务统筹与风险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关键词:税收改革;税务风险;税务统筹;问题分析。
前言。
为了使国家的税收制度进一步的得到完善,满足当前人们的经济发展水平,我国政府实行了营业税增收的政策。
增税营业税简单来说就是解决当前对商品价格与劳动质量不平衡的矛盾,增强国家的经济收入。
此项政策的执行能够促进企业生产链条的合理性,促进部分企业进行规划转型。
但是于此同时,它的问题也十分突出。
一、营改后的税务风险分析。
(一)企业的纳税方式不能与改革后的税收政策相适应。
就拿最明显的增值税发票来说,改革后的要求规定:增值税的抵扣规则只能与相关商品进行连接,就是说要在同一类经济商品中进行互相抵扣,对于那些不具有相关性的产品,经营者不能实施随意的抵扣活动,而增值税发票要按照产品的实际价格进行有效核算。
但是纳税者在进行经济交易的同时往往故意忽略这一制度的存在,产生随意使用发票的情况。
而对于税收部门而言,他们通常对发票的分发管理也不是十分严格,在对纳税人身份没有进行有效认证的时候就采取发放政策。
目前,经国家审查机构调查表明,一些地区都在抵扣的环节存在以下情况:第一,在经营过程中,税务管理者为纳税人开具一些凭空捏造的税收抵扣凭证,这些凭证都不是真实存在的,经营者也并没有此种产品的进项盈利,他们只是想以此来逃避一些税收费用。
第二,经营者以为顾客发放福利等手段将税收抵消。
主要表现形式为如某经营区是一家酒店,在客户吃过饭后经营者往往以送酒水或者减免一定费用的形式来达到顾客不要收据的目的。
第三,一些经营者通过商品转出的形式逃避税收,比如他们可以为消费者提供一些实际上的服务来进行增值税抵扣。
(二)经营者对税收改革政策进行故意误解。
增值税改革之后,我国许多地点都处在试用阶段,并不具有相对的规模性。
所以一些经营者钻制度的漏洞对增收税进行误导。
其主要表现形式为很多经营者以电脑输入的方法对税务进行扣除,他们以扫描故障为由,产生漏扫、错扫等现象,这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逃避税务的增收。
也有一些营业者故意对产品进行错报,来骗取国家的优惠政策。
甚至一些经营者伪造残疾人身份,钻税收监控不严的漏洞,想要享受国家的补贴。
这些增改后的问题需要国家进行重视,也需要经营者提高自觉性,对税收政策进行严格的遵守。
二、对增改后税务统筹问题的分析。
(一)缺乏相应的税务统筹管理制度。
对于税务风险的管理与保障应该是协调同步发展的。
第一,我国改革后的税收政策应该与各企业单位的实际发展情况保持一致。
因为不同地区都会有不同的适用风险,比如,对于一些发展相对迟缓的经营地区,政府应该加大补助力度来促进其进步程度,而不是实行税收“一刀切”的手段。
而对于经济发展状况比较突出的地区,国家应该对税收漏洞进行严格把控,以防一些商家钻制度的空缺。
第二,政策变动对税收统筹产生的危险。
我们都知道税收政策要随着当前的社会发展形势进行变动,而这种变动的出现对统筹工作有很大的不利。
主要表现形式为税收变动信息的传达脚步跟不上政策的发展变动,一些企业经营者已经形成了地理区域统筹性,他很难随着政府计划进行改变。
(二)经营者对统筹理解的偏差性。
一些企业长期以来形成了固定的税收缴纳模式,他们不能对税收统筹进行正确的理解。
比如,国家税收增收之后的缴纳比例为百分之四十,未改革之前的征税比例为百分之二十,国家要求企业按照整改以后的规则进行,但是许多企业财务人员在统筹之中都会忘记正确的换算原则,仍然采取未整改之前的方式进行缴纳,而产生模糊不清的情况,这导致了经营者的理解与税收统筹者的理解相违背,进而出现错误的纳税手段。
再如,企业在与消费者进行等值交换的时候,不同的货物一般都会有不同的税收比例,经营者并没有意识到这些问题,对经济商品进行统一的价格收取,没有将不同的货物进行税收比例区分,这样少出来的税收差价就要经营者去弥补,同时也产生了经济亏损的风险。
(三)税收统筹者对工作没有正确的认识。
对税务政策进行统筹是完善我国税收形式的重要手段,其中税收统筹者在中间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而当前的社会发展下,一些税收统筹工作者不能与时俱进,与国家的税收变革相适应,一味的沉浸在旧的经济体之中。
其具体表现为:一些税收统筹人员没有对信息变动做出适当的调整。
如,增值税改革后明确规定“光租业务”与“干租业务”之间要进行严格的区分,要采用不同的税收缴纳比例来运算。
但是许多税收统筹者自己都意识模糊,更不用提及向经营者进行正确传达。
这要求国家对税收统筹人员的身份进行严格规范,培养高素质的税收统计人员。
三、结论。
综上所述,现阶段的税收改革在各企业的转型进步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不仅如此,企业想要在增改制度下得到更好的发展必须要适应当前政策的调整,及时对本企业做出规范措施,避免偷税、漏税情况的出现。
而国家也应该不断对增改政策进行完善,从各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注重提高税收工作人员能力,促进我国制度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吕聪聪.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税务风险管理研究[d].青岛:中国海洋大学,2014.
[2]梁文鑫.?营改增“背景下fl汽车租赁公司增值税税务筹划研究[d].广州:华南理工大学,2015.
[3]廖海燕.?营改增”后移动通信行业的税务风险与筹划[j].财经界(学术版),2015,13:333,335.
文档为doc格式。
税务行政复议范文如何写篇十七
大体包括标题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身份情况等四个方面事项:
2、案号。即公文中的发文字号“××年××复字第××号”。
3、申请人的身份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情况。
4、被申请人的情况。名称、地址、法宝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1、申请复议的主要请求和理由。
2、复议机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
3、复议结论。
1、要写明如不服复议决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及其期限。如果是最终的复议决定,要写明当事人履行的期限。
2、落款。由复议机关的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复议机关的印章,并写出复议决定的年、月、日。
申请人:____省无线电技工学校。
地址:____市xx区创业路925号(新校区),东路125号(老校区)。
法定代表人:_____。
被申请人:____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______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____市环保局于x年7月2日作出的《排污费缴纳通知单》(洪环理征字()174号)不服,向我局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缴费决定。本机关已依法受理。
申请人称:学校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公办教育事业单位,排放的是教职工、学生生活用水,并非严重污染单位,污水排人城市污水管网,且已按____市政府规定缴纳了污水处理费,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及国家环保总局x年4月22日给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对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108号)文件,不需再缴纳排污费,市环保局属重复收费、乱收费。
被申请人称:1.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规定缴纳排污费。该学校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未经任何污水处理设施直接排入赣江,是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属于征收排污费的对象。2.学校虽然向南昌市缴纳了污水处理费,但因其污水未排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而是直接向环境排放,不能适用(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关于“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的规定,应依法对其征收污水排污费。3.国家环保总局环()108号文件第一款对污水排人未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收费问题,国家总局正与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进行协调,未明确不再征收排污费,且该校的污水并未排入南昌市的任何污水处理厂(包括未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该校以此为理由拒绝缴纳排污费不成立。
经审理查明:1.被申请人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于x年5月21日依据申请人填报的排污申报登记简表对申请人进行了排污量的核定(洪环监费核字()163号),申请人对核定结果提出异议,被申请人依法进行了复核。6月30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送达了《排污核定复核决定。
通知书。
》(洪环理复字()26号)和《排污费缴纳通知单》(洪环理征字()174号)。申请人对复核决定未提出异议。但申请人认为学校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公办教育事业单位,排放的是教职工、学生生活用水,并非严重污染单位,污水排人城市污水管网,且已按南昌市政府规定缴纳了污水处理费,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及国家环保总局x年4月22日给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对排污费有关间题的复函》(环函()108号)文件,不需再缴纳排污费,市环保局属重复收费、乱收费。7月5日,申请人向省环保局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洪环理征字()174号《排污费缴纳通知单》。申请人在复议申请中未对洪环理征字()174号《排污费缴纳通知单》关于废气排污费的收费决定提出异议。2.申请人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未经任何污水处理设施直接排人赣江,是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3.申请人在缴纳自来水费的同时,缴纳了污水处理费,但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未提供污水处理的服务义务。
本机关认为:1.申请人排放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人环境,对公共利益造成一定影响,对环境资源造成一定损害,应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承担缴纳排污费的责任。
2.缴纳污水处理费,仅仅是《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不再缴纳污水排污费的两个必要条件中的一个,还有一个条件就是排污者应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本案申请人虽然缴纳了污水处理费,但其污水并未排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而是未经处理直接排人环境,所以不能适用《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免除其缴纳排污费的义务。
3.污水排污费有明确法律、法规规定,是排污者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理费用,以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费是一项服务性收费,是以提供服务为前提的收费。从《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立法本意来看,凡污水未经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污的,都应承担缴纳污水排污费的责任。
4.国家环保总局环函()108号文件第一款对污水排入未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收费问题,国家总局正与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进行协调,未明确不再征收排污费,且该校的污水并未排人南昌市的任何污水处理厂(包括未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该校以此为理由拒绝缴纳排污费不成立。
5.被申请人是征收排污费的法定主体,其收费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且申请人未对洪环理征字()174号(排污费缴纳通知单》关于废气排污费的收费决定提出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维持被申请人洪环理征字()174号《排污费缴纳通知单》的收费决定。
本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自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起诉。
x年8月19日。
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规范、合法,主要从格式、内容、适用法律等问题上加以综合考虑,尽量形成统一的法律文书,当然,也不排除在规范、合法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对内容部分作适当的创新。比如对事实、理由等内容进行压缩、提炼,讲究用语技巧等,尽量做到简洁、明了,但又不失真。“创新”并不意味着对复议决定书的内容随意夸大和改变客观事实,或随意适用法律依据。比如,复议决定书用文件下发,复议决定书前面不写上复议机关名称,没有申请人的诉称内容或被申请人的辩解理由等等,这样,就显得不够规范了。在适用法律依据问题上有些行政机关为了保险起见,对作出的处罚决定采用多个法律或多个条款项目;有些应同时适用法律和法规规章的,它仅适用法律,没有适用法规规章,复议决定书也未予以更正或体现,那就显得不合法了。《行政处罚法》对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有严格的格式规定,我们在检查考核各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工作时,也重点对案件质量特别是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规范性合法性予以检查、监督,指出存在的问题。因此,作为指导依法行政工作的法制部门,我们自己应首先做到,特别是在撰写行政复议决定书时更要有严格的要求,务必在格式和内容上做到规范、合法,这也能对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工作起指导作用。
行政复议决定书作为复议机关对复议案件进行权威性判定的法律文书,应当具备一定的格式和内容。因此在撰写行政复议决定书时应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标题,编号,复议参加人的基本情况,复议原因,复议的事实、理由和法律适用,复议机关查明事实,复议决定及告知诉权,落款时间和盖章。这样比较符合逻辑规定,也符合法律文书的一般格式要求。
首先,复议参加人的基本情况必须清楚、具体,参加行政复议的当事人主要是指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他们是行政争议的双方,复议机关为了解决行政争议而作的复议决定,应当就争议双方当事人的称谓及其基本情况表述清楚。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地,法人或其组织的要写上具体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委托代理人或第三人的也要表述清楚。
其次,复议原因部分。要简单说明一下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原因和时间,以及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
申请书。
的时间。比如,申请人某某不服被申请人某单位某具体行政行为,于某年某月某日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在某年某月某日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的时间必须载明,有的申请人将行政复议申请书早已写好,但没有及时送到复议机关,若不载明收到复议申请书的时间,人们认为是已超过5日的法定受理时间。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7条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因此,有必要对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的时间加以载明。
第三、复议的事实、理由和法律适用部分。这部分视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说理的地方,我们应允许,在复议决定书中应予以体现。通常以“申请人称和被申请人称”两部分组成,也就是说,先由申请人提出问题,被申请人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依据,再由复议机关作出对错评判的一般程序。同时,因申请人对法律的熟悉程度和写作水平的不同,对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写法也不一样,在实际中我们也有碰到,有的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写得洋洋洒洒,抓不住重点,这时候,我们必须要全面分析、掌握其反映的实质问题,抓住重点,然后加以必要的概括、归纳,但又要尽量接近申请人所反映的问题,保持内容的真实性。当然,也不能断章取义,或完全抄摘申请书的内容,这样,行政复议决定书就显庸俗、不精炼,因此撰写行政复议决定书我们应掌握简明、准确的原则,篇幅不宜过长,只要把问题讲清楚就可以了。
第四、本机关查明部分。这部分是复议机关作出决定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它是复议机关如何解决复议参加人之间的行政争议的基础,但要简明扼要,突出针对性。主要查明与案件有直接关系的事实,如果已有足够的事实能够说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或不合法的,其他联系不紧密的事实或申请人提供不相关的证据材料就不必去审查,在复议决定书中更不必去阐述,否则,查明事实部分就过于复杂,更不必查明事实部分作出论述或发表意见。
第五、本机关认为部分。这部分是复议决定书主文,必须做到简明、准确、合法,但不宜作过多的论证。同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和给予任何选择余地,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论和执行上的困难。比如在一起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治安复议案件中,只要指出申请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被申请人作出治安挽留的决定,从事实,证据,处罚内容和适用法律依据等方面综合来论证说明其正确性就可以了。
因此,规范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撰写工作,是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手段,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税务行政复议范文如何写篇十八
申请人:姓名张___性别男出生年月_年_月_日身份证号:________联系电话138_______住址___市___路__号。
委托代理人:姓名刘__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名称___市__区人民政府地址___市__区___路__号。
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被申请人___市__区政府于__年__月__日作出的_府〔20__〕__号《___市__区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征收的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__年__月__日,申请人从被申请人于__年__月__日作出的_府〔20__〕__号《___市__区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征收的决定》公告中获悉,该征收决定导致申请人的房屋被征收,故与申请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涉案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错误,应予以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1、该征收决定所依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未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未经过科学论证,程序违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在制定前述规划时并未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经过科学认证……。
2、被申请人在作出征收决定前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违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并未进行充分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征收补偿费用未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但被申请人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并未做到足额到位、专户存储和专款专用……。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作出的征收决定违法、错误,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予撤销。为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复议机关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
税务行政复议范文如何写篇十九
如果基础阶段学习过后还有时间,一定要将知识点再详细回顾一遍,如果时间紧迫可以作罢,进入下一阶段,但仍然建议把你不熟悉的章节详细回顾。具体的方法,可以看书,整理之前的笔记,或者将税务师课程快速播放,税务师课程就提供1.5倍速播放,将知识点迅速过一遍。时间少,可以将视频或者音频课程下载下来,在上班路上听,利用碎片时间进行复习。特别要注意一些重点内容,如果没有理解,多看几遍加深映象尝试理解,还是不行,最好寻求帮助,在答疑板块,会有税务师名师进行指导。有问题不解决,只会影响后续学习。
进入第二轮复习,你的关注点应该从税务师知识点转移一些到做题练习上,这个时候可以进行章节练习和真题练习,熟悉税务师考试的出题思路,在练习时一定要注意总结解题方法,看答案要注意思考答题思路。此外,一些重点的内容还要继续回顾,一般注会辅导书和课程都会有所总结。第二轮复习时,对于知识点应该都已经理解,问题会集中在答题上,建议报名课程或者购买权威的.注会辅导书帮助复习。
这是比较重要的一轮复习,时间非常不足的情况下,这一轮也是无论如何也不能省的。必须进行模拟题练习,在模考练习时,可以仿照真实考试情况,让自己熟悉考试时间、气氛等。最关键的一步,是在最后订正时,一定要分析自己错误试题,是解题思路、方法问题还是知识点没有掌握的问题。前者,积极思考,想一想解析里为什么如此解答,总结方法;如果是后者,及时复习该知识点,将其前后的知识点再串联回忆一下。如此,基本上就可以完成对税务师知识点的查漏补缺。
三轮复习只是基础,如果时间允许,四轮、无论复习都可以,关键是要不断熟悉知识点内容,将知识点记忆运用到答题中去。到了后期,一定要注意哪里最弱补哪里,不会解题,多练习;记忆不牢靠,多背诵;而时间不够的时候,记得有所取舍,优先不足自己最不弱环节。
税务行政复议范文如何写篇二十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xxxx年4月19日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穗云人社工伤认〔xxxx〕*号),于xxxx年6月12日向本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决定书,本局已依法予以受理。
申请人诉称:
作为某集团公司的一名员工响应公司的工作安排,积极执行各项工作安排。xxxx年5月20日清晨,公司组织客户清远水上乐园及漂流项目游玩,我被公司指派带领大约40名客户座一辆大巴前往游乐目的地,这一天我的工作就是带领客户到指定地点进行制定项目的游玩。20日上午10点多到达目的地,在带领公司客户参加水滑梯项目时发生意外,导致申请人(王某)右腿骨折,事故发生后公司派人将我送到清远市医院急诊部诊断为:右腿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为慎重公司又派人派车将我送至xx市某医院,确诊为右腿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并在该院接受手术治疗,此过程参加会议的客户及公司人员皆能证明。同时申请人公司行政部经理洪某了解全部过程并出具了证言证词证明申请人是因工作而受到意外受伤。
被申请人阐述申请人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及第十五条视同工伤的规定,实属条例不清玩忽职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小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伤害和意外应当视为工伤,同时第五项明确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以上两条规定申请人完全符合条例规定。
申请人提交的.主要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穗云人社工伤认〔xxxx〕*号)、《工伤认定申请受伤起因及过程说明附件》、《病历》、《事故在场证明》等。
被申请人答称:
xx市某化妆品有限公司于xxxx年3月21日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报告、企业注册基本资料、病历等材料,以《工伤认定申请表》的形式向我局申请工伤认定。
我局综合相关材料查明:一、xx市某化妆品有限公司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法定代表人:刘某,具备合法的劳动用工资格;二、申请人与xx市某化妆品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三、xxxx年7月20日12时30分左右,申请人带领客户到某景区游玩,其从景区水上乐园水上滑梯滑下时,不慎撞伤右脚。送经清远市某医院治疗诊断为:“右胫骨平台骨折”。
我局认为:申请人带领客户到某景区游玩时不慎撞伤的情形,不符合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应当认定工伤和第十五条项视同工伤的规定,不应认定为工伤。因此,我局于xxxx年4月19日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应当认定为工伤及第十五条视同工伤的规定,作出认定申请人此次受伤为非工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穗云人社工伤认〔xxxx〕*号),并依法于当月21日直接送达xx市某化妆品有限公司和申请人。
本局经审理后查明:
申请人是xx市某化妆品有限公司的员工。xxxx年3月21日xx市某化妆品有限公司以《工伤认定申请表》的形式向被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述称:xxxx年7月20日12时30分左右,王某带领客户到某景区游玩,其从景区水上乐园水上滑梯滑下时,不慎撞伤右脚。送经清远市某医院治疗诊断为:“右胫骨平台骨折”。被申请人受理后即展开调查,后于xxxx年4月19日以申请人受伤情形不符合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为由,作出认定为非工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穗云人社工伤认〔xxxx〕*号),并依法于当月21日直接送达xx市某化妆品有限公司和申请人。
本局认为:
本案中,申请人王某于xxxx年7月20日12时30分左右带领客户游玩中不慎从水上滑梯滑下撞伤右脚的情形,符合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xxxx〕29号)第四点的规定,依法应认定申请人该次受伤为工伤。被申请人作出不认定申请人为工伤的《认定工伤决定书》(穗云人社工伤认〔xxxx〕*号)属适用政策法规依据错误,依法应予以撤销。
本局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变更被申请人xxxx年4月19日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穗云人社工伤认〔xxxx〕*号)为:认定申请人xxxx年7月20日12时30分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的伤害为工伤。
申请人如不服本局行政复议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0xx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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