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税种申请书 向税务申请增加税种(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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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添加税种申请书(精)一

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实行专店购买,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对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索取并留存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合格报告(或复印件)以及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应者名称、供应日期和产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采购进口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二、专账记录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食品添加剂入库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使用台账。食品添加剂出库使用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时间等,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账实相符。

三、专区存放

设立专区(或专柜)贮存食品添加剂,并注明“食品添加剂专区(或专柜)字样”。

四、专器称量

配备专用天平或勺杯等称量器具,严格按照包装标识标明的用途用量或国家规定的用途用量称量后使用,杜绝滥用和超量使用。

五、专人负责

由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采购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和相关食品添加剂安全相关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餐饮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与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和餐饮加工配料的人员分别签订责任书。

食品安全管理员、厨师长定期检查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台账记录、贮存及使用等情况。

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使用台账以及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2023年添加税种申请书(精)二

同志们:

回顾20xx年,从“瘦肉精”到“塑化剂”,从“染色馒头”再到“地沟油”……食品安全问题似乎从来没有离开过人们的视线,食品安全严峻形势已经将我们逼到了退无可退、背水一战的境地。食品安全不仅是20xx年质监工作的重中之重,更给食品生产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广大人民群众守住食品质量的安全关口,我们责无旁贷。为扎实做好20xx年全市食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特召开此次工作会,现就20xx年食品安全工作讲以下几点:

一、深刻认识当前工作的严峻形势

纵观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之所以屡禁不止,究其原因均是食品生产者为追求高额利润,一而再、再而三的铤而走险,逾越了应有的道德底线,全然不顾广大消费者生命安全。食品生产企业,作为食品安全责任主体,应深刻认识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

一是食品的质量安全已引起了社会、政府、群众的高度关注,尤其是消费者对食品安全已经是“零容忍”;二是当前市政府越来越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市政府马上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春季行动。三是全国“两会”正在召开,紧跟着就是“3.15”“五一”“十一”“”都是非常敏感的关键时期,更要保障不能出事。

二、我市食品企业现存问题

全市现有食品生产企业家,食品小作坊家。目前我市的食品

安全状况可以概括为,“总体稳定良好,问题仍然不少”。

一是原料进货把关不严,索证索票不齐全,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包材均应索证索票,并及时更新;二是食品企业普遍存在小、散、乱的状况,尤其是食品小作坊,工艺落后,安全隐患多;三是卫生条件不容乐观,生产环境脏、乱、差,卫生意识淡薄极易造成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四是产品出厂检验不能很好的坚持,不能做到批批检验;五是加工人员素质普遍偏低,普遍缺乏食品安全意识和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六是企业法人不讲诚信、法律意识淡薄,重经营,轻管理。

三、20xx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

面对食品安全严峻形势,必须引起警醒。作为监管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对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决不能麻木不仁、久拖不决。作为食品生产企业,应提高自律意识,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出了问题,企业是第一责任人。

为切实保障20xx年全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不断巩固去年专项整治成果,今年仍不能有一丝松懈,重点工作如下:

1、今年将逐步增加抽检频次和扩大抽检面,由每季度抽检改为每两个月抽检,抽检面在去年的基础上增加20﹪;

2、乳制品企业上半年建立完善电子溯源体系,完不成任务的公开曝光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用数据模型对乳制品行业进行动态监管;

3、将食品生产企业的管理人员列入培训范围,对企业法人、质

量负责人分配开展培训,并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进京津食品等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召开质量分析会。

4、巩固20xx年专项整治和区域整治成果,继续组织对乳制品、酒类、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饮料等7种产品开展综合治理;

同志们,面对食品安全新形势,希望通过我们共同的努力,打赢这场食品质量安全“攻坚战”和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保卫战”。

2023年添加税种申请书(精)三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中草药添加剂买卖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中草药添加剂基本情况

种类 :___________

产品许可情况 :_____________

产品 名称 :_______________

包装:_____________

规格 :____________

数量 :_____________

计量 单位 :______________

单价 ____________(元)

金额 ____________(元)

生产 许可 证号 ____________

批准 文号 ______________

执行 标准 号 _________________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

(可另附表。)

第二条 质量要求

1.中草药添加剂产品不得使假、掺杂,符合产品标签的质量指标和《中草药添加剂卫生标准》等安全卫生要求,绝不含有违禁添加物质。

2.其他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 交付方式 1.付款方式及期限

选择下列第__________项执行:

(1)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________元;甲方交货后,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支付货款,定金抵作货款或返还。乙方付款后,甲方应开具销售凭证。

(2)签约后在签约地点以现金支付,甲方给乙方开具销售凭证。

(3)其他付款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

2.交货方式及期限

选择下列第_______项执行:

(1)合同签订后,在签约地点当场交货。

(2)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送货给__________________,运输方式________ 。运费由_____方承担。送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

(3)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到指定地点____________提货。

(4)其他交货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条 验收

1.甲方交货时必须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规范的产品标签。

2.乙方应核对产品标签、质量合格证和清点数量。

第五条 保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交付的中草药添加剂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乙方有权拒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产品中含有违禁添加物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物价款____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________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3.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选择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______份,乙方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2023年添加税种申请书(精)四

甲方(著作权人):

地址: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作品名称(暂定名):

署名方式:

甲、乙双方经过多次协商,就《_________》一书的出版,版权买卖或发行等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区域、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该书在____区域以图书形式出版中文(简体、繁体)、外文文本的出版发行事宜。

2、代理期限为____年(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代理事项

1、代理该书的版权洽谈,图书出版等事宜,具体包括联系出版社,与出版社洽谈沟通及版权买卖等。

2、代表甲方与出版社签订图书出版协议(版权买卖协议),并代收代转本著作的稿费,版税或版权费和样书。

3、代理该书的发行等事宜,具体包括联系图书批发商和书店等发行机构,与图书发行机构洽谈沟通等。

4、代表甲方与有关图书批发商,书店等图书发行机构签订图书发行协议,并代收代转本著作的发行收入。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拥有上述著作的著作权,并承诺拥有上述著作中文(简体、繁体),外文文本版权的转让及传播等处理权力。

2、甲方提交的上述作品,如果侵犯他人的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或其他合法权利,或者因抄袭、剽窃他人作品或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而侵犯他人的著作权,甲方(著作权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如签署本合同后,乙方才发现上述作品有以上侵权行为时,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印刷数量、重印或者再版,乙方必须给予书面答复,有关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代表甲方与出版社或发行机构等签订有关协议时,要维护甲方的权益,并应保证甲方著作权不受侵害。

2、乙方要承诺不向乙方、出版社之外的任何机构和个人透露有关选题、稿件、合作等资料,但经甲方允许的除外。

3、乙方以自己的名义自行与出版社等第三方联系出版、印刷事宜,乙方与出版社之间的合同纠纷与甲方无关。

4、乙方和出版社对甲方作品不享有专有出版权,乙方也不得给予出版社任何专有出版社的承诺或约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因此遭受到任何法律起诉或被威胁受到法律诉讼时,乙方应当赔偿甲方为解决此类问题所付出的全部费用。

5、乙方尊重甲方确定的署名方式,不得擅自更改甲方作品的名称和署名,在图书付印前,乙方应负责将书稿清样提交给甲方校阅一次,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将校改后的书稿退回给乙方。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的作品完整权,不得擅自对作品进行修改、删节、增加图表及前言、后记、序跋以及添加广告。

6、乙方负责为甲方完成全书的校对审核工作,并保证错漏率不超过总字数的____%。

7、在图书出版后____日内,乙方应负责将甲方提交的原书稿和照片等资料退还给甲方。

8、甲方不按约定时间付款,乙方有权暂停代理工作,直至收到合同款项为止,由此造成一切相关工作的延误,均由甲方负责,乙方无需负任何责任。

五、代理费用

1.乙方联系好出版社并成功签署图书出版协议(或版权买卖协议)后,乙方依据所签的图书出版协议或版权买卖协议,在甲方应得收入中扣除____%的费用作为代理费用。

2、乙方联系好图书发行机构并成功签署图书发行协议后,乙方依据所签的图书发行协议,在甲方应得的发行收入中按回款以____%的比例分批扣除,作为代理费用。

六、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上述作品的打印稿和电子文档交付乙方。甲方因故不能按时交稿,应在交稿期限届满前____日内通知乙方,双方可另行商定交稿日期。

七、乙方应争取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出版(或发行)上述作品,并于图书出版后____日内负责将图书样书提交给甲方。乙方因故不能按期代理出版(或发行)该书,应在代理期限届满前____日内通知甲方,双方另行商议续签事宜。

八、乙方与有关图书出版或发行机构签订有效的图书出版,版权买卖或图书发行协议,即视为代理成功。

九、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按期为甲方作品获得出版许可并提交书号,或乙方不能按期出版甲方作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全额退还已经支付的款项,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____%作为违约金。

2、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甲方作品无法出版或出版后被政府强制销毁或禁止流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全额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款项,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____%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赔偿。

3、出版物质量低劣或错漏率超过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重新制版印刷,或者要求乙方全额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款项。

4、在合同终止的情况下,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的承担作为特别结算和清理事项不受合同终止的影响。

十、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它

1、合同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份为凭,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开户银行:

账户: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章):

开户银行:

账户: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2023年添加税种申请书(精)五

我局对商贸流通领域全面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大力开展诚信教育活动,进一步完善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畜禽产品、酒类商品生产经营的监管机制,强化了畜禽产品、酒类商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现将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1、狠抓宣传培训工作。以宣传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了畜禽产品、酒类商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力度。一是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相关单位广大干部职工中开展了大学习、大讨论,进一步增强了做好畜禽产品、酒类商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为专项整治工作奠定了基础。二是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为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设立了举报电话,确定专人受理群众举报,接受群众监督,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广泛的监督渠道。

2、积极开展畜禽产品、酒类商品市场整治。一是在监督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严格遵守生产规程、品质检验规程基础上,要求企业贯彻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加强生产管理,生产优质、安全的产品。二是认真开展畜禽产品、酒类商品市场清理整顿。今年以来开展专项整治3次,检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2户次,检查肉品经营户20户次,检查酒类经营户5户次,出动执法人员25人次,车辆5辆次。通过此次市场专项检查,净化了市场环境,强化了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确保了人民群众能吃上放心肉、喝上“安全酒”。

3、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大力开展畜禽屠宰企业及酒类经营企业诚信教育活动,有力推进了畜禽屠宰企业及酒类经营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企业不断完善自身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了畜禽屠宰企业及酒类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我局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虽然进展顺利,但也还存在诸多矛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我区生猪定点屠宰还没有覆盖全部乡镇,与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不相适应,与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不相适应。

2、畜禽产品、酒类商品整顿、监督、管理工作,需要相关部门互相配合、综合执法,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1、继续抓好宣传培训。以宣传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畜禽产品及酒类商品质量安全。

2、继续强化市场监管。开展经常性市场巡查活动,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有效控制畜禽和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违法行为及在酒类商品中勾兑水、勾兑非食用酒精的违法行为。

2023年添加税种申请书(精)六

新《企业所得税法》从20xx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税法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总体税制改革精神,对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做出了重大的改革,对营造各类企业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推进税制现代化建设,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及税务部门的征收管理工作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但是从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我市近10个月的执行情况看,在运行过程中仍然出现了一些纳税及征管等方面的问题亟待我们解决,下面,结合新企业所得税法在我市的执行情况,对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对策谈几点粗浅认识。

企业所得税作为我国的主体税种之一,在组织收入,调控经济和调节分配等方面的职能越来越突出,面对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我局严格按照上级20xx年提出的新的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思路“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开展工作,首先是在一线税务人员中加强培训辅导,通过举办政策培训辅导班和每月一次的业务考试,以考促学,使其尽快掌握最新政策新规定;其次是加大税法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网站及黑板报等多种媒介使广大纳税人对新税法的出台原因及主要变化有了深刻理解和认识,对纳税人进行集中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广大纳税人的自觉遵从度;第三采取集中与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式,就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预缴表如何填写及政策依据对纳税人进行了详细讲解,并充分利用电子网络,将预缴表以电子文本形式发送给纳税人,由纳税人自行填写打印后上报税务机关,方便了纳税人,节约了征纳双方的成本;第四建立起了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跟踪问效机制,对新税法的实施及其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逐一解决或上报。通过采取以上切实有效的措施,新税法平稳过渡,目前纳税人已按照新法的规定完成第三季度预缴,截止20xx年9月底,我局累计完成企业所得税112388万元,同比增收10.13%,增收10337万元,增收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采矿业、电力、燃气和水的生产供应业由于价格因素的影响使企业效益大幅增加(其中采矿业完成企业所得税71913万元,同比增长40.39%,电力、燃气和水的生产供应业完成企业所得税2903万元,同比增长85.26%)剔除此项因素,企业所得税收入呈现减少状况。

新企业所得税法运行过程中,虽然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基层单位反馈的问题,迅速出台了诸如《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等文件,使一些政策性问题及时的得到了解决,但是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顺利实施需要有好的征管措施,好的征管措施又是建立在以往征管办法和措施之上,新老接替必然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个接替过程中一些问题不可避免的会显现出来,需要我们去认真处理和研究:

(一)税源管理问题及影响

1、企业所得税地点变更以及总部经济导致的税源管理问题。原内资企业以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为纳税人,实行就地纳税,而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分公司应税所得要汇总到总公司进行纳税,随着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纳税地点的变更,对于各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来说,其纳税户户籍管理和税源管理将随之发生变化,由于新办法对执行就地缴纳的二级分支机构的具体界定标准不明确,加之总分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对税收任务个地区利益的不同考虑,使得分支机构分配预缴制度的执行出现较大弹性,另外异地分支机构设立后只需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副本,不需要在总机构税务登记副本上添加分支机构名称,若总机构不及时主动向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税务机关难以掌握其新增分支机构的情况。

2、“老企业”和“新企业”的身份认定与过渡期优惠政策的享受问题。新《企业所得税法》给予了老企业过渡期优惠政策,新企业则不能享受。原则上说,新老企业的认定以工商登记时间在20xx年3月16日之后还是之前为界限。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和改制重组的增多,企业新办、合并与分立之间的界限日趋模糊复杂,难以有明确的标准。

3、小型微利企业认定的问题。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小企业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能够更好地发挥小企业在自主创新、吸纳就业等方面的优势,利用税收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小企业的发展,但是,一些已有的非小型微利企业,为了享受低税率,采取拆分、新增法人等方式,人为进行分解、调整企业规模,将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变换为符合规定的企业,给税务机关认定和管理带来了困难。

(二)税基管理问题及影响

1、原有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在税基确认上原理相同但具体规定差异很大。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内外资企业的 税基确认标准将会统一,但实际工作中问题的复杂性以及对政策理解程度和计算方法的不同,都可能导致出现各不相同的结果。

2、新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差异较大,增加了税基确认的难度。会计准则、会计核算方法的变化对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产生了较大影响,企业财务会计与税收之间的差异需要进一步协调,从而增加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执行政策的难度。如新会计准则将职工福利费统一在职工薪酬中核算,同时规定应付福利费结余,上市公司可以结余冲减当期管理费用,非上市公司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而新企业所得税法却依旧允许提取职工福利费,与新会计准则的不吻合使企业无所适从。

3、不征税收入界定不明确给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带来不便。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这一规定不区分支出性质,“不征税”的精神未真正体现。如果纳税人将不征税收入用于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支出,而不能按配比原则进行扣除,则必然造成对不征税收入事实上的征税。

4、成本费用扣除项目规定不明确,使企业恶意增加成本费用扣除项目,减少应税收入,而适当凭证概念的引入,也给日常征管中对税前扣除项目的认定带来较大的弹性,使税、企间存在一定的分歧,无形中放宽了税前扣除的条件。如工资薪金的扣除,新法第八条和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四条中都用了“合理”一词,但“合理性”作为一个相对模糊的概念,在具体执行中由于理解角度和知识背景等差异很容易在征纳双方甚至征管机关内部形成不同的意见,另一方面对“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界定亦不明确,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使用劳务派遣企业提供的劳务人员,企业职工应如何界定缺乏统一的征管口径。

5、税收优惠方面的时间认定规定模糊与相关规定不衔接,给实际工作中具体操作造成了困难。如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中,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新法对企业以前年度结转技术开发费未抵扣额如何过渡处理无明确规定;又如新法规定运输工具、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由5年分别缩短为4年和3年,而是仅适用于20xx年1月1日后购买的设备还是包含以前购买的设备规定不明。

(三)征管能力问题及影响

1、“一税两管”经过六年多的实践运行,导致税收征管成本不断增加、工作交叉、矛盾不断、效率降低,给征纳双方带来了很大的不便,无法体现税法的刚性,已成为当前企业所得税管理中面临的主要问题。虽然国家在20xx年出台了有关企业所得税管理权限的文件,但给企业在对企业所得税管理权限的选择上留下了操作空间,企业会随意变动注册资本中货币资金的比例,选择国、地税管理部门,另外由于国、地税两家对企业所得税管理程度的不同,势必会造成同类纳税人因归属不同的税务机关管辖而出现税负“倚重倚轻”的问题。

2、所得税优惠由传统的以区域优惠为主转变为以产业项目优惠为主的方式,给税务机关征管带来了很大的难题。如高新技术企业优惠、专用设备投资优惠、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优惠等享有优惠产业和项目的资格认定问题,由于有关法规和文件对认定部门各方的责任划分不明确,税务机关成为了最主要的责任承担者,而以税务机关的专业领域来看,显然难以承担审核和认定的能力,客观上造成了认定责任和专业能力的失衡,必然带来管理上的隐患和漏洞。“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认定亦存在类似问题。

3、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所得税相关模块升级相对滞缓,导致软件模块功能与所得税政策规定不同步、不衔接,无法真正实现管理与信息化同步发展。新旧税法更替,征纳双方在短期内面临新旧申报表的同时运用,如何及时保证更新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对税务机关的征管能力是一次考验。

(四)对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的影响

1、税率调整对收入的影响

从我市的情况看,管辖范围内原适用33%税率,现在适用25%税率的企业约占盈利企业的29%,其应纳所得税约占我局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98%;原适用33%的税率,现在适用20%的优惠税率的企业约占盈利企业的71%,其应纳企业所得税占我局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2%,新税法实施后,若以20xx年度数据为基准,不考虑企业自身经营状况和市场变化两因素对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影响,税率变化将使企业所得税收入下降9%左右。

2、税收优惠政策和福利企业优惠政策变化对收入的影响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福利企业按安置残疾人支付工资的数额进行加计扣除,不再实行全免政策,此政策的实行将增加福利企业所得税收入,以20xx年数据比较,此项变动将使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加约2%左右。而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对税收收入的影响大小,则需要等到明年企业所得税汇算和减免税审批时候才能体现出来,目前无法测定,但新法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放宽,基本可以确定将减少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3、扣除项目的变化对收入的影响

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计税工资扣除政策,对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费三项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列支,并且要求在支出时冲减20xx年底挂账部分,这将对应纳税所得额有比较大的影响,影响深度将有待年度所得税汇算时候才能得以测算。

面对以上实际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想确保国家税收收入稳步增长,国家税制改革顺利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落到实处,首先应当从机制上给予创新,为税收工作带来新的血脉,其次应不断健全制度,以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为契机,强化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不折不扣的执行新的企业所得税工作要求,我们认为具体来说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做:

(一)从完善新企业所得税法规体系方面

1、完善总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计税及征管体系。首先要细化计税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分支机构利用组织结构变化避税的监督,明确、细化对二级分支机构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做出判定的适用标准,统一各地税务机关征管口径,同时,加强对外经营环节的管理,提高总机构对挂靠项目的财务核算的监管;其次理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关系,对非法人分支机构进行一次清理,重新明确所得税征管权限,以保证总机构与非法人分支机构的主管税务机关一致。

2、优化应纳税所得额扣除规定。进一步完善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关于不征税收入的表述,明确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明确工薪扣除标准,弥合新税法与新会计准则的差异,明确福利费扣除衔接方法,明确原税制下几个税前扣除项目的过渡衔接问题。

3、加紧制订优惠政策享受条件及审批制度。加快与新税法优惠配套的相关政策的出台,尽快明确原有优惠政策的时效性和有效性;明确税收优惠审批制度,对哪些税收优惠属于审批类、哪些属于备案类,权限、程序如何履行,表证单书、提供资料如何确定等具体问题应系统化地重新加以明确。

4、为便于企业所得税的日常征收管理,提高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效率,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浪费,避免由于国、地税征管力度的差异造成企业税收负担的不同,应尽快将企业所得税这一单一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放在一个税务部门进行。

(二)从税务机关自身建设和征收管理方面

1、加强培训工作,严格规范企业所得税执法。建立县以下基层税务管理人员定期业务培训制度,要通过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不断更新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培养一批企业所得税管理专业人才,提高整体管理素质,实现管理效能的最大化。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行好新企业所得税法,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抵制干预企业所得税执法的行为。逐步建立依据合法、标准明确、程序规范、易于操作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体系,为依法行政提供制度保障。加强税收执法监督,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强税收执法检查,加大执法过错追究力度,全面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2、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重点是突出服务特色,创新服务措施,真正达到降低纳税成本、提高纳税遵从度的效果。根据企业所得税政策复杂、涉及环节多、管理难度大、税源国际化等特点,紧密结合所管辖企业的实际,在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各个环节,分别采取加强和改进服务的针对性措施,一是加大企业所得税政策宣传辅导的力度,帮助企业正确理解各项政策;二是严格按照规定简化减免税、财产损失等事项的审批、审核程序,提高效率;三是进一步推行和完善电子申报,提高企业财务信息采集效率。

3、优化税源管理机制,强化税源监控。首先要建立税源管理机制,把税源管理纳入税管员的职责范围,从日常检查、信息采集、资料核实、税源调查等方面明确税管员岗位职责,并制定统一标准的业务流程,规范税管员管好税源。其次要建立税源分析机制,准确掌握税源存量,把握税源增量,确保税源管理到位。第三要建立税源监控机制,开发税源监控管理系统,利用计算机管理税源信息,使监控系统成为税管员得心应手的管理平台,利用科技力量实现数字化征管,把税源管住、管好。

4、进一步做好日常征管工作,加强所得税税基管理。在着重抓好规范收入确认和税前扣除两个环节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几项日常工作:首先,税务机关应加强税收信息管理,建立健全台账登记制度。其次,做好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合理确定核定征收标准,保证核定征收公平合理,并做好国税、地税核定征收率的协调。第三,对一般税源企业,强化纳税评估,结合所得税税源特点,优先选择重点行业、特色行业、行业税负离散度较大的企业、注册资本在一定额度以上的连续亏损的企业、纳税异常企业等作为评估重点。

5、规范汇算清缴,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将所得税汇算清缴延长到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这给纳税人自行计算、自行调整、自核自缴提供了更充足时间,也为税务机关的管理提供了有利条件。汇算清缴工作是检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的最好标准,在汇算清缴过程中坚持事前、事中、事后三步管理,认真规范汇算清缴工作每一步,严格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法人企业汇总纳税和微利企业的审核认定工作,正确界定适用税法的纳税人和基本纳税单位。

6、加快推进企业所得税信息化建设。要将企业所得税管理信息化全部纳入整个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通盘考虑,优先建立汇总纳税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管理信息全国范围的传递和共享;要加快电子申报、网上申报信息系统和平台建设,实现企业所得税多元化申报;要完善综合征管软件的企业所得税应用管理功能,增加汇算清缴、纳税评估、涉税事项审批等管理功能;要逐步建立重点税源数据库、数据分析预警系统等企业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通过推进企业所得税管理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

2023年添加税种申请书(精)七

为确保我县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罗江县人民政府室公室关于印发罗江县____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罗府办发〔____〕50号)和《罗江县人民政府室公室关于印发罗江县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罗府办发〔____〕43号)等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现对____年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和领导,落实职责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农业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政策法规股、科教质量股、执法大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植保站、土肥站、农技站、种子站、经作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产品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明确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政策法规股、执法大队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执法检查工作的牵头和协调工作,植保站、农技站、种子站、经作站负责农产品优质高效安全生产技术的指导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负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和抽样监测工作,土肥站负责产地环境监测工作,科教质量股负责相关培训和宣传工作。各股站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做到既分工又合作,共同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二、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违法行为

我局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对农业投入品农药、肥料、种子加强日常检查力度,重点是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行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同时在春秋两季开展农资打假专项集中整治,防止伪劣农资和禁用投入品进入到农业生产中。

7月上旬我局还开展了为期10天,以水溶肥料和植物生长调节剂为重点的农资专项整治行动。此次行动共检查水溶肥料品种35个,检查植物生长调节剂品种7个,对部分所售产品存在问题的经营户给予了警告和问题产品禁止销售的处罚。

____年我局在食品安全工作____出动执法人员113次,出动检查经营企业151家次,检查市场73个次,立案8起,已办结6起。

三、加强农资经营人员培训,提高守法意识和从业素质

____年,我局对农资经营户进行了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3次,共培训人员246人次,并对农资经营人员进行了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考试,对考试合格者发放从业资格证。通过加强培训和执行持证上岗制度,提高了农资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专业知识,保证了从业素质。

四、加强宣传力度,增进群众知晓度

为确保食品安全工作顺利开展,营造食品安全整治良好氛围,我局结合实际,利用会议、培训、送科技下乡等形式对干部职工、企业、基地、农户开展多种方式的宣传,大力普及《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文件精神和相关知识。____年共发放相关宣传资料4000余份。

在加强宣传力度的同时,为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我局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确保群众举报投诉渠道畅通,并及时向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报送各类工作信息。

五、集中培训,签订承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根据罗江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集中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罗食药安办〔____〕9号)文件要求,我局对全县农资、农产品生产经营人员开展了集中教育培训,共培训148人次。

为落实生产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农业局组织农产品生产者(基地、企业、专合组织)、农资经营者、“三品一标”主体签订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120余份。

六、认真开展节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在“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节假日前,一是加大农业投入品的检查,节前共检查农资经营门市48个次,未发现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及其它违禁投入品销售。二是加大农产品抽样检测,节前共抽样农产品142个,经检测,未发现农药残留超标。

七、强化种植环节监管,推进农产品基地建设和三品一标申报

在种植环节的监管上,加大标准化生产技术的指导力度,对农产品生产基地、企业、专合组织发放田间农事操作、投入品使用、生产资料购买、产品质量检测和流向等记录表,要求生产者严格规范投入品使用、严格执行相关生产技术规程和农药安全间隔期,做好生产各环节记录,建立生产档案。同时对符合三品一标认证条件的产品及时申报,目前共有18个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1个产品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还有1个产品正在无公害农产品申报中。

____年完成了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6万亩,其中粮油4万亩,蔬菜0.5万亩,水果1.5万亩。新增无公害生产基地约20万亩(原有无公害认证基地总面积4万余亩,____年3月全县无公害产地认定整体推进通过,认证面积共24.4万亩)。

八、加强农产品质量抽样监测力度

利用有限的条件,加强农产品质量抽样监测工作,____年对全县农产品生产基地、种植专合社、农贸市场的农产品抽样683个进行农药残留速测,经检测合格率达99.5%,其中蔬菜抽样样品489个,农药残留超标率低于1%。

九、存在的问题

我局认真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监管中仍然存在技术力量薄弱、专业人员缺乏、点多面广监管难以全覆盖的问题,同时农产品市场准入和产地准出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这些都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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