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有企业财务制度(模板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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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财务制度篇一
(一)财务总监制度的涵义。
财务总监是指受企业所有者的委派由企业董事会聘任,对企业财务活动和会计活动实行管理和监控,最大限度地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财务总监制度是在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派驻到企业,或由国有集团公司董事会派驻到企业,对企业各项经济活动实施监督控制的一种特殊的行政管理措施。该项特殊行政管理措施实施的目的在于规范国有企业经理人的行为,维护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规范会计信息的真实披露。
(二)财务总监制度的基本特征。
1.财务总监由所有者委派,代表所有者监督经营者的行为,其报酬多少由所有者根据其监督是否尽职及效果而定。
2.财务总监的选拔非常严格,通常招聘具有较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的人担任,并采取定期考核、轮岗制度。
3.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能是财务监督,并参与财务计划的制定,对重大经济决策与财务收支,必须与总经理联签批准。
二、建立财务总监制度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依据。
(一)建立财务总监制度的现实意义。
1.以出资人身份向企业派驻财务总监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建立起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以确保所有者在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的条件下仍然能够最终控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所具有的制衡关系,反映到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上来必然表现为财务制衡关系,而所有者即资本出资人对企业的最终控制,也必然集中体现到财务控制上来。财务控制包括税前控制和税后控制。从国家作为社会管理者的角度来讲,企业的税前财务控制能够通过税法和财政政策制度来规范并实施,而从国家作为资产所有者角度讲,税后财务控制同样十分重要,因为资产收益主要体现在税后。如果不向国有企业派驻财务总监,财务控制大权旁落,出资人甚至不能享有企业剩余资产分配权,那么,所谓出资人最终控制企业就是一句空话。
2.建立财务总监制度也是健全和强化公有资产财务监管机制的客观需要。伴随着企业改制大潮,公有资产权益被侵蚀的情况屡有发生,有的甚至触目惊心。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原因之一是财务监督不力,而监督不力的原因之一又在于制度体系不健全。为此,必须加快建设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有效管理、监督、营运体系和机制,防止国有和集体资产流失,完善和规范出资人相关制度,促动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切实维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二)建立财务总监制度的理论依据。
1.1999年10月31日新修订的《会计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财政……等部门理应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相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对企业的资产财务工作实行监督和管理是财政部门应尽的职责。
2.国办文件明确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对企业的资产财务工作实行管理监督。”向企业派驻财务总监对其经济财务活动实行日常的监督是财政部门的职能之一。
3.《公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国有独资公司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4.《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根据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够确定相关部门或者相关机构,对指定的或者其所属的企业财产的经营管理实施监督。”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政府或政府授权部门,对其投资的企业实行分级分工监督和管理是一项重要的职责。财政部门受托对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国有企业派驻财务总监,是符合以上法律法规精神的,法律依据是充分的。
5.改革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广西1998年颁布实施财务总监派驻办法,至1998年底共向81户企业派驻,1999年广西在全区大面积铺开;深圳在1995年也颁布实施财务总监管理办法。当前两地财务总监派驻工作已初见成效:一是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的财务行为,一定水准上维护了财经纪律的严肃性,保证了会计信息完整真实,有效制止了企业盈亏不实的行为;二是财务总监针对企业的经营、财务状况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基本都得到了企业的重视和采纳,避免了不应有的损失,提升了企业经营效益;三是本着服务于企业的理念,协助企业解决、协调问题,协助企业拒绝不合理的摊派和收费等。当前在全国实现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的还有上海、山东、广州等地。运行几年来,派驻财务总监的企业普遍反映良好,达到了预期效果。
三、财务总监的基本内容。
为了提升派驻企业财务总监的权威,财务总监由政府以出资人的身份委托财政部门派驻企业,依法监督企业日常财务和重大经济活动。派驻的对象,理论上讲应该是占有国有股份的所有企业。具体地讲,主要包括国有大中型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正在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
(二)财务总监的职责。
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是对委派单位国有资产营运和财务活动实行全过程监督,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具体包括:督促企业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关财经法律、法规,支持企业财会、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监督和制止企业违法行为及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经营行为;监督、指导、协助企业健全内部资产财务、会计管理监督制约机制,建立严格的经济责任制和核算制度,保证企业会计信息全面真实;参与拟订企业资产财务方面的计划、方案,包括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费用开支计划,筹资融资计划,利润分配、亏损补充方案等;参与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重大财务决策活动,包括大额资金的使用和调度、贷款担保、对外投资、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同时,财务总监必须向派出机构(财政部门)负责,保证企业财务会计、审计活动的健康实行,确保企业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并对企业财务、会计和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对规定的重大财务事项与企业负责人实行联签。对参与拟订的计划、决策失误所造成的企业经济损失,对未能发现和制止企业违反国家财经法规、法律的行为,对企业资产的流失,承担相对应的责任。
(三)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和待遇。
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财政部门认定,并实行资格证书制度。财务总监一般不得兼任企业以外的任何职务。财务总监要具有思想品德好,热爱本质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法制观点,遵纪守法,原则性强,廉洁奉公;具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知识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经济、财会税收等方面的法律和法规,财会专业大专以上文化水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从事财会和审计实际业务三年以上工作经历,身体健康,作风正派。
财务总监享受派驻企业副厂长(副经理)级待遇。企业应为其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财务总监的工资、福利、劳保、差旅费、补助等待遇均由派出机构按规定解决。
财务总监设立专职,按规定程序在财政、审计等部门选聘或在社会上实行公开招聘。财务总监有财政部门统一管理。财务总监在任职期间,除按法定规定程序成为国有控股企业董事会成员或国有全资企业的监事会成员外,不得兼任所在企业或单位实际职务。财务总监实行轮换制度,一般任期三年,在同一企业一般不得连任。从派出财务总监的财政部门角度来看,要使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到位,必须对财务总监实行管理,促使财务总监认真履行职责,防止越权违规,滥用职权。
首先,要增强对财务总监的监督。用制度和法规约束财务总监的行为,并通过下达文件、工作例会、业务学习等形式经常提醒财务总监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遏制和杜绝财务总监利用职权行私舞弊。
其次,要增强对财务总监的考核。能够通过审阅财务总监工作报告、专项抽查、所属企业调研等方式,掌握财务总监工作是否到位、是否履职、是否越权、是否违规等情况,对存有的问题实行主客观分析,既指出财务总监工作的不足,又积极为财务总监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保证财务总监到位履职。
从派驻财务总监的国有企业角度看,要使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到位,必须给予财务总监以理解和支持。要充分理解到这种做法的必然性和必要性,并给予全方位的支持。
(五)报告制度。
财务总监要有日常工作记录,记录企业重要的经济、财务活动,按月、季、半年、全年写出有情况、有内容、有分析、有建议的书面报告,向派出机关报告企业的资产运营和财务情况。对企业特殊、重大的经济财务事项要即时以书面形式向派出机关报告。
(六)制定财务总监的考核和奖惩制度,定期考核、奖励和惩罚。
述职报告。
任职企业综合评价年度审计报告等对财务总监实行奖励和惩罚。奖励的方式除了发奖和换岗外,还能够升职,反之,惩罚的方法除了减薪和待岗以外,还能够降职。
国有企业财务制度篇二
1.1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及上级劳动部门有关规定精神,为加强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1.2考勤工作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具有及时、公正、规范、可追溯的特点。是按劳分配的依据之一。各级领导、考勤人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抓好此项工作。
1.3考勤对象为在册员工、外来务工、培训、实习人员等。
2管理
2.1员工考勤管理工作由劳资部门归口管理。
2.2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部门考勤工作责任人、部门设一名兼职考勤员实施日常考勤。
2.3考勤员每天应如实处理考勤数据,月底进行小结,送部门领导审核签章。考勤记录于每月5日前报劳资部门。
2.4公司内调动工作的,考勤员应根据调令进行考勤记录。临时借用人员应由借入部门考勤。
2.5请各种假期(含调休)均应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经同意后方可用假。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假。
2.6上年度考勤数据(含离开公司人员)由部门保存一年以便查阅。
3依据
3.1作息时间
3.1.1公司实行每周工作五天,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星期六、星期日为休息日。
3.1.2因工作需要,或是因电、因水等原因,可调整规定的工作时间,更改工作日。
3.1.3根据国家和公司规定,员工享受下述法定假日:
a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b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c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5月2日、5月3日);
d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
上述节日,适逢每周公休日时,顺延放假。
3.2出勤:
3.2.1铃响准时到达工作岗位,没有缺勤现象的。
3.2.2中夜班考勤:凡按作息时间上下班的可考中或夜班;早班延点至二十三时的可考中班。
3.2.3因生产和检修需要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的部门,应当在三天前将加班项目、人员名单报生产管理部门(检修的,同时报工程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后,送劳资部门批准。
3.3公假
3.3.1经部门领导批准的文体活动、居住地拆迁等(两小时以上需得到劳资部门批准)。
3.3.2初婚双方达到晚婚年龄(按法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推迟三年以上),给予延长婚假10天。
3.3.3晚育者(年满24周岁初次生育或年满23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产假期间领取独身子女证的,延长女方产假30天。
3.3.4婴儿在一周岁以内,女方上班的每班可安排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两次可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哺乳具体时间由部门明确。
3.3.5符合晚育年龄的,经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男方可在女方产后一个月内享受护理假10天(一次性使用)。
3.3.6施行绝育手续的,经职工医院证明,手术期间的假期。
3.4缺勤
3.4.1探亲假
与配偶或父母分居异地的,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可享受探亲假。确认能否享受探亲假,具体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4.1.1见习期间的不享受探亲待遇。上半年见习期满的,下半年可以享受;下半年见习期满的,从下一年度起开始享受。
3.4.1.2已婚者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一次,假期30天,双方不得重复享受;已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3.4.1.3未婚者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45天。
3.4.1.4当年结婚或离婚、配偶死亡至再婚前,符合探亲条件的,应在满一年后享受。
3.4.1.5根据路程远近,路程假另给。
3.4.1.6享受病假工资待遇的人员,探亲期间仍按病假工资支付。病假试复工期间使用探亲假的,试复工期限顺延。
3.4.1.7探亲者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部门书面申请,各部门要有计划合理安排本部门员工的探亲时间。
3.4.2婚假
从登记结婚之日起,半年内经部门、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假期为3天。外地的根据路程远近,路程假另给。
3.4.3产后假
晚育者经部门、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劳资部门批准,从“生产”之日起可休产后假18个月(含产假、晚育假)。有部分怀孕六个月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批准,可提前休产后假。但前、后合并不得超过18个月。
3.4.4事假
因事请假,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手续者,应持有效证明于上班后即刻补办。是否属特殊情况、证明是否有效,由员工所在部门与劳资部门共同确认。
审批权限:当月半天内由作业区或班组审核;当月3天内(含3天)由部门审批;当月3天以上由劳资部门审批。中层以上干部(含助理)请假由上一级领导审批。员工一次请假原则上不超过5天。
3.4.5病假
因病不能正常工作,应在病休前交出病休证明。职工医院原则上不予事后补开病休证明。非职工医院的病休建议,必须经职工医院转开后方有效。
连续三个月以上病假的管理:需续假或复工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讨论决定。试复工期内原病复发,试复工前后病假连续计算。
3.4.6工伤假
根据《无锡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程序》规定,经生产安全部门确认,职工医院根据伤势给假,何时上班,由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职工医院提供的体检依据讨论决定。
3.4.7丧假
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配偶的父母死亡,可准予3天丧假。外地的可另给予路程假,交通费自理。
3.4.8迟到、早退、旷工
迟到:不按作息时间到达生产、工作岗位(铃响不到岗)。
早退:不按作息时间下班,提前离开岗位。
旷工: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离工作岗位;事先未请假,事后又无正当理由补假;工作时间无故不工作、不生产;应出勤时未出勤。
3.4.9缺勤计算:缺勤日与缺勤日之间若无出勤,称作连续缺勤。整月未出勤的称作全月缺勤。
4翻班
执行三班制或二班制生产的.,班次统一由部门领导安排,不得自行翻班。中班中途翻早班,中班可提前二小时下班,第二天早班准时上班。
5附则
5.1本规定中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探亲假、公假适用于公司正式在册员工。
5.2本规定若与上级规定不符,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的薪酬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及由其出资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薪酬,是指企业直接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全部报酬。
第四条 企业的薪酬管理,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原则。出资人依法管理企业薪酬总额及企业领导人员、企业兼职人员的薪酬,企业内部薪酬分配由企业依法自主决定。
(二)坚持薪酬与效益挂钩的原则。经济效益增长,薪酬总额增加;经济效益下降,薪酬总额减少。
(三)坚持“两个低于”的原则。薪酬总额的增长低于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员工平均薪酬的增长低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合理控制人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四)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政策及不可比因素产生的效益,不得作为增加薪酬的依据。企业领导人员与企业其他员工的薪酬差距,应当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第二章 薪酬总额的确定
第五条 企业薪酬总额由薪酬总额基数和新增效益薪酬两部分组成。
第六条 企业实行本办法第一年的薪酬总额基数以上年实际发放总额为基础,参照以下因素确定:
(一)全市同等劳动力价格水平;
(二)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及年度实际发放薪酬总额情况;
(三)企业近三年平均劳动生产率及人均实际薪酬水平;
(四)人员增减变动情况。
企业实行本办法第二年后的薪酬总额基数以上年实际发放的总额为基础,参照全市同等劳动力价格水平、人员增减变动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 企业新增效益薪酬按薪酬总额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与企业净利润额挂钩。
新增效益薪酬=薪酬总额基数×(净利润额增长幅度×薪酬浮动系数)
非充分竞争性企业及主要承担政策性业务的企业,挂钩指标另行确定。
第八条 薪酬浮动系数根楼堂馆所建设据企业现有薪酬水平、劳动生产率、人均工资利税率、同行业人均薪酬水平、企业规模和行业特点等情况确定,一般控制在0.7以内。
第九条 净利润额增长幅度较大的企业,新增效益薪酬不得高于净利润增加额的50%,人均薪酬水平不得超过市劳动保障部门当年公布的同行业工资指导价位高位数水平。
净利润额出现负增长的企业,新增效益薪酬按经济效益下降的幅度以负值确定,薪酬总额下降幅度不低于企业前三年平均薪酬总额的20%,员工个人薪酬不得低于市政府规定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 企业净利润额以中介机构审计确认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的净利润额为基础,剔除不可比和不合理因素后确定。
第十一条 企业和员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应当由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企业从其薪酬中代扣代缴;应当由企业负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企业支付。
企业和员工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应当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逐级审核后,报市国资委批准。
第三章 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确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领导人员是指企业的下列人员:
(三)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副主席、非职工代表监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党组织专职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
第十四条 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基本年薪根据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资产规模、主营业务收入、职工人数及个人岗位等因素确定;绩效年薪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在基本年薪的0-2倍之间确定。
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的具体确定,按照《*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府〔20*〕140号)、《*市属国有企业增量资产奖励股权暂行办法》(*府〔20*〕43号)执行。
第十五条 情况特殊、暂时无法开展经营业绩考核的企业,不得擅自提高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确需提高的,应当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逐级审核后,报市国资委批准。
第十六条 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情况,应按厂务公开有关规定向职工(代表)大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规范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行为,增加职务消费透明度,推进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企业领导人员的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方案应按厂务公开有关规定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逐级报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和市国资委审核;年度职务消费情况应按厂务公开有关规定向职工(代表)大会通报,并报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和市国资委备案。
第四章 兼职人员的薪酬确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兼职人员,是指受持有国有产权的派出单位的委派(下称派出单位),在其子企业中兼职的人员。
经批准在子企业中任职、并已转移了劳动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兼职人员。
第十九条 派出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人员在子企业兼职,对确需在子企业兼职的,应当按照《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市国资党通〔2004〕4号)的规定,报经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单位批准。
第二十条 兼职人员应当在派出单位领取薪酬,按照兼职企业薪酬管理制度规定,将在兼职企业获得的薪酬作为管理费全额上缴派出单位。
第二十一条 派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同等职位人员的薪酬水平、兼职人员所兼职位及其职责履行情况等因素,从上缴的管理费中提取10%-50%补贴兼职人员。兼职人员在兼职企业没有取得管理费收入的,派出单位可以视情况给予适当补贴。兼职人员的具体补贴标准,由派出单位提出意见(如派出单位有上一级国有产权持有单位的,须逐级审核),报市国资委审批。
兼职人员的总薪酬,应控制在派出单位同等职位人员的2倍以内。
第五章 薪酬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企业薪酬实行总额控制,预算管理,年终决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三条 每年年初,企业应当在深入分析预测全年经营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拟订当年的薪酬预算草案。
企业领导人员薪酬预算及兼职人员薪酬预算,应当在薪酬预算草案中明细列示。
第二十四条 企业的年度薪酬预算草案,应当送国有产权持有单位逐级审核后,报市国资委审查批准。
国有控股企业的年度薪酬预算,还应当由有关国有产权代表依法提交企业有关决策机构审议批准。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薪酬储备金制度,薪酬发放应当留有余地,以丰补歉。
未经批准,企业不得改变结余薪酬储备金的用途。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在每年3月底之前,依据经中介机构审计确认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上年度的薪酬决算草案。
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决算及兼职人员薪酬决算,应当在薪酬决算草案中明细列示。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年度薪酬决算草案,应当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逐级审核后,报市国资委审查批准。
国有控股企业的年度薪酬决算,还应当由有关国有产权代表依法提交企业有关决策机构审议批准。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依据市国资委批准的年度薪酬决算,对全年的薪酬计提和发放情况进行清算,超额计提的予以调整,超额发放的在下一年度扣回。
第六章 薪酬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计提和发放薪酬,不得超标准计提和发放。遇有特殊情况,须事先逐级报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审核,并报市国资委批准。
第三十条 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应对其全资、控股企业的薪酬计提和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市国资委定期对企业薪酬计提和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必要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第三十一条 企业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超额计提薪酬的,超提部分冲减企业当年成本;超标准发放薪酬的,责令企业收回超过标准部分,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对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国有企业财务制度篇三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是什么单位,国企也好,外企也罢,总有着这样那样的制度和规章来规范员工们的行为。对于企业而言,规章制度有如国家的法律一样承担着神圣的使命,是规范化企业管理的载体,也是企业竞争力的基础。企业规章制度作为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文化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管理出效益”人所共知,而管理的重要手段就是规章制度的执行,有人曾把制度喻为降低成本的关键工序、安全生产的保障。
规章制度是每个企业实施科学和有效管理的基础。在我国几十年的经济建设中,许多大型企业都基本形成了一整套系统、科学、规范的内部管理法则。而国有企业,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前,很少有一套系统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对一些已经形成的制度也缺乏科学。
总结。
和动态完善,唯以保证制度的连续性、操作性和科学性。
企业制度建设的系统性、完整性和规范性不仅可以折射出企业发展的步伐,而且可以让人了解企业的人文、社会等历史面貌。同时,它的生成和发展,必然经历由简到繁,再由繁到简的过程。白沙集团是我国著名的大型国有企业、湖南省利税首户,其实施“简单管理”就是由繁到简的较高境界,而许多国有企业连“繁”的水平还未达到。
其主要表现是国有企业中多数规章制度的制定、出台长官意志起着决定性作用,只要通过几个部门甚至是某个部门的风暴会议形成,经领导象征性会签后即可成文,很少是经过员工或职代会的充分讨论、修改后形成的,“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管理在多数国有企业中流于形式、口号化,没有形成真正重视员工、关心员工和激励员工的生产工作氛围,在制度的形成过程中表现为民主性不足,所以国有企业中员工对制度的认同度较差、对执行制度的主观自律意识低,仍属必然。
每个企业的规章制度应是全体员工共同遵守的工作行为规范,其制定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必须得到大多数员工的认可,所以在它的形成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员工民主权利,充分调动员工的主动性,让员工积极投入到规章制度的制定中来,积极参与到企业生产管理中,这是员工认识企业问题、提高执行自觉性的过程,也是检验企业制度“内化”程度的关键所在。
3、制度的操作性不强。
许多国有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甚至连各岗位说明书,大多是在某先进单位或者同行的“原版”基础上,再结合各自企业的实际稍加改进,便为己用;另外,有—些制度内容空虚、过于笼统,原则性制度、概括性、方向性规定多,官话套话废话多,对工作责任、管理流程、生产要求、实施细则和保障措施等具体的规定少。
当今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时代步伐突飞猛进,wto的加入,知识经济的来临,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企业的内、外部环境都在随时随地发生着变化,而企业中一些旧的制度内容却恒久不变,明显落后于企业实际,没有与时俱进,没有随着形势的变化而加以维护、充实完善。可想而知,它所能发挥的作用不再是规范自身工作程序和员工行为,而多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领导视察和显示其外在的工作规范性。
4、制度执行的连续性不足。
其突出表现为“半途而废”的现象,如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发现了某种不良现象时,迅速出台了针对性的相关管理制度,在刚执行时也十分严厉,但是,很多制度都不能始终如一、坚持不懈地贯彻执行。海尔集团董事局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张瑞敏曾作了这样的总结:“如果训练一个日本人,让他每天擦六遍桌子,他一定会这样做;而一个中国人开始会擦六遍,慢慢觉得擦四遍、五遍也可以,最后索性不擦了。”很多中国人做事的最大毛病就是不认真、不到位。
在国有企业中,管理者不可能对企业实施长久管理,中层管理者也不可能在一个部门或者基层单位长任管理职位。所以,一些企业管理者就在其“大刀阔斧”式的继任中猛烧其略具个性的“三把火”,在显示其雄才大略的同时,也烧掉了前任合理的、应继承的东西,突出表现就是在制度管理上“另起炉灶”,另行一套,使企业制度执行力度不足。
然而,反映在企业管理上,制度执行的连续性不足不仅仅是管理脱节和不到位的问题,而且涉及到企业管理意识、监督机制等深层次的问题,其所造成的后果是内部管理涣散,员工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随意性较强,并使员工的“惰性”恶性膨胀。
5、制度落实的原则性不够企业内部的许多规章制度之所以不能持之以恒地贯彻落实,不是半途而废就是流于形式,其根本原因就是企业制度在执行落实中原则性不够。在本应按企业制度规定事项执行或需对违反制度者进行处理时,因顾虑各种因素或关系,出现“放一码”或打折扣现象的屡见不鲜。比如,许多企业都会存在着一部分特殊群体,他们违规了,可以酌“情”合理地从轻发落,甚至是免予处罚;对于他们的这些特殊豁免权,员工们看在心里,先是反感,接着是羡慕,最后就会“联手”这部分人共同违规,造成谁能违规而不受处罚就是身份高的现象,其结果是导致企业制度“流产”或削弱了制度效力,导致规章制度如同一纸空文,久而久之,许多规章制度的落实也成为空谈。
6、制度的建设没有与企业文化的建设齐抓共管。
不应抱有规章制度涵盖一切,一切都由规章制度约束的观点。如同一个国家民众的行为不能全部由法律去约束一样,相当数量的行为必须且只能靠道德来约束。那么落实到企业建设中,这种道德的约束具体体现就是一种企业文化。
有相当一部分领导者认为企业文化是虚的,只是一种形式而已,搞不搞无所谓,只有制度建设才是实的,才是铁的。其实这是对企业文化和规章制度的曲解,这种观点是建立在把员工看作“经济人”的基础上得来的。这样的领导者认为:只要工资给得高高的,再加上严明的规章制度就能把员工队伍建设好。然而,违纪现象并没有因此而减少。因为人是活的,而制度是死的,制度制定得再严密,如果人在主观上不去积极遵守,而是千方百计地去钻制度的空子,那么还是不可能杜绝违纪行为的发生的。所以,制度得以坚决贯彻执行的基础是,员工在主观上有积极遵守的意识,只有这种意识深入人心,才能做到日常的行为不超出规章制度允许的范畴。培养这种意识的关键途径在于加强企业文化建设,通过企业文化的渗透,培养员工的遵章守纪的意识。
一种文化的培养要从日常的一点一滴做起,从公司高层到每一个员工做起。海尔集团敞开大门让数不清的参观团参观学习,但是回去以后有多少能得以收获呢?目前还未见报道。这就是说,自己的企业文化是有着自己的特定“土壤”的,是不能移植的。海尔在兼并每一个企业时,总是先把自己的干部队伍带去被兼并的企业进行文化的“渗透”。由此可以看出,企业文化的建设对规章制度的推行是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的。
就国有企业来讲,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强化企业文化建设是提高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而企业规章制度建设不仅是企业文化建设的组成部分,也是实现现代企业精细管理的重要因素。所以,重视企业制度建设,切实发挥制度建设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要成为企业管理者认真对待,并贯穿于企业管理中的不可忽视的一项内容。
2、规章制度建设要立足于全体员工的认同和内化。
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目的就是规范企业管理程序,约束员工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种行为,贯彻执行的主体是全体员工。所以,要使各项规章制度付诸落实,首先制度要建立在让绝大多数员工都认可的基础上,并通过提高认识,内化为自觉执行,在各种活动中不断提高自律意识。
随着国内经济国际化、国际经济国内化和市场竞争白热化发展步伐的加快,以标准化为特征的企业管理将逐步渗透到各企业管理的全过程,导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已被一些国有企业所运用,规章制度建设在过程管理中将发挥重要作用,而落实制度的关键就是完善的监督机制体现在管理的每一环节、每一过程。否则,即使再完善、再科学的制度都是一纸空文,起不到任何作用。
4、规章制度管理要形成一套科学规章制度管理体系。
科学、系统的规章制度管理是发挥企业整体效能的保证,也是检验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方面。所以,建立和健全科学的规章制度管理体系,不仅是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也是保持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作者单位:厦门水务集团企管部)。
国有企业财务制度篇四
摘要:关于西方道德哲学的讨论很多,其中西方大哲杜威和康德二人在这一哲学理念上存在方向上的差异。康德更加注重道德在哲学理念中的本质和升华,强调道德哲学中所蕴含的绝对理性。而杜威更加关注其现实意义,通过情景化的理论实践来阐释道德行为的合理性。在这一点上,杜威的道德哲学具有传统哲学中所不具备的理论意义。他通过对传统形而上哲学的思想和自我的二元对立的批判来指出道德哲学的发展方向。在他的理论中,道德需要以现实的世界作为其存在的基础,道德哲学需要通过实践来论证其意义。在现代社会中,道德哲学不仅是哲人们头脑思考的事物,更需要作为现代社会的参照而存在。
关键词:传统与现代;实践境遇;道德情境;实践性。
一、道德的哲学反思。
道德在哲学理念中一直是广泛探讨的话题。从哲学的角度来看,关于道德的讨论主要在于道德反思的属性。道德反思利用辩证性的思维表达出哲学思维的最高目标,即追寻道德的最高境界。西方哲人们把道德作为最高的理性,通过思维和理论的探究从而追寻道德最本源的特征以及实现永恒道德的途径。哲学中的道德与现实中的道德是不一致的,哲学道德往往是抽象化的理念,而现实道德往往归结到生活和习俗当中。杜威关于道德哲学的探讨将二者联系起来,论证道德反思在哲学以及实践中的重要性。现实道德是以经验世界为其构建基础的,从杜威的道德哲学中可以看出实践境遇并不是道德反思的低级阶段。道德哲学的根基其实就在于实践性的道德。[1]然而需要明确的是道德反思并不是要忽略道德理论的重要性,两者是互相关联的。道德哲学的目的是让人们更加清晰和明确地认识事物的本质,道德反思以批判性的思维为主,通过对道德实践的探索来为道德哲学的发展提供方向。道德哲学和实践境遇二者之所以存在明显的区分特征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道德的社会宗旨逐渐发生了变化,社会对于道德的反映不再是盲目的,而是朝着普遍的道德规范在不断演变。这是因为在现代社会中随着实践哲学的发展,社会普遍存在道德反思现象,社会中的个体逐渐将道德反思作为内心的真正活动来看待,更加重视道德实践在个体意识中的重要性。因此道德哲学将道德反思和实践境遇作为相互分离但又具有密切联系的两个主体。
需要注意的是,二者并不是截然区分的,许多西方哲学家容易将其明显地独立开来,这是比较极端和绝对的做法,因为道德哲学如果成为了某种绝对意义上的教条,容易导致实践境遇出现偏差,道德反思所产生的社会作用只是相对而言的,并不是绝对理性的产物。因此杜威将道德哲学和实践境遇的道德反思二者进行了具有相对性的区分,从而避免了很多道德哲学的误区,同时也方便了从现代哲学的角度对其进行比较科学的解读。[2]由此可以看出,道德哲学和实践反思二者是互为依托的辩证关系,并不是很多哲学家所阐释的对立关系。因此道德与习俗的关系应是一种极具张力的辩证关系,而非简单的对立关系。道德哲学和实践反思二者存在一定界限内的冲突是必然的,因为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道德哲学也发生着变化。同时这种冲突又体现出一定的统一性,因为道德哲学和实践性的道德反思是同步的,二者的发展呈现出正相关的关联。具体的说,道德哲学由理论高度上升为哲学高度都是道德实践反思的结果,经验的积累转化为思想的精髓。
在社会实践中,人们的日常行为和习惯转化为约定俗成的事物,形成其内在的固有的规律,此时经过道德反思的作用就可以掌握其核心的价值,及道德哲学的研究对象。实践境遇中的道德反思存在于人们日常的生活行为方式当中,在逐步的演化过程中形成了一定的道德标准,反映出道德某一方面的特性。因此可以说道德反思来源于实践境遇,而且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道德哲学由此可以通过理性思考的方式将其提升为哲学思考。道德实践随着社会变化而变化,原有的道德标准在动态的变迁中出现各种各样的矛盾,新型的实践境遇在这一过程中需要稳定的状态。因此,道德反思过程的实践理性会排除其他各项干扰因素,找出道德实践当中的稳定因素,为道德价值标准提供统一的固定的参考。道德反思会在社会行为中选择符合主流价值标准的模式,重新构建新型的道德理论,从而指导道德实践的发展。因此,杜威阐释道德的实践境遇并不仅仅是实践行为的判断标准,而且是道德价值的体现,是社会活动的一部分。[3]现代哲学将这一理论概括为道德哲学的实践性反思,对于促进现代道德的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道德实践的情境化。
关于如何寻求统一的绝对的道德标准,哲人们的说法各执其词。虽然杜威对这一问题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但是他对于社会个体即人的实践性活动做出了明确的阐释,这对于现代道德哲学的发展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他认为在某一道德实践活动中,社会个体并不仅仅具有其独有的理性,而且生活中在某一时空范围当中,具有一定的情感。这里的情感所指并不仅仅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情感因素,而是概括性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情感因素,它与理性是相对的。[5]任何一个正常的社会个体都会在这两类思维方式中做出相应的道德评价行为。因此康德的纯粹理性是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的,没有任何一个人会完全摒弃情感因素来进行道德评价,因为如果只存在纯粹的理性,人们的行为完全依靠理性来运作,那么就没有道德方面的问题了。在纯粹理性中行为个体不会做出任何违反道德标准的行为,道德的存在没有其实际意义。从动物的世界观来说,它们完全不存在道德和理性的问题,因为它们唯一的行为标准就是本能行为。因此可以看出人类社会的道德现状是处于绝对理性世界和动物世界二者之间的一个范围。社会个体能够根据道德标准做出相应的道德评价,但是同时又脱离不开一定的情感因素。[6]因此道德之所以能够在人类社会中显示出其重要的作用,正是因为社会个体处于这一尴尬的境地。杜威在其道德哲学中将情感因素作为个体道德评判的独立因素来看待,以此客观地看待道德评价的合理性。
三、道德哲学的现实思考。
西方的道德哲学发展到当今阶段,已经逐渐显示出与传统哲学的特点。杜威在这一点上做出了突出的贡献。继康德的哲学以来,道德哲学一直处于绝对道德的控制下,道德一直处于概念和理想中,任何道德实践都要经过绝对道德价值标准来进行评判。杜威的道德哲学则通过现实社会来对道德标准进行考察,具有现实意义。评判道德行为的标准不再是等级的形式,而是针对具体的实践境遇进行不同标准的道德判断。杜威在此做出的阐释是道德的理性力量不能干扰相对道德价值标准,社会个体的道德行为需要根据行为的社会属性来评判,理性力量只能够作为评判结果的实施。由此可以看出,相对于传统的道德哲学中的道德理性,杜威在这里所要阐释的是具体的历史的道德实践。杜威对此做了充分的说明,他认为理性力量的实施需要以道德冲突为前提,道德力量的发挥要体现在社会实践的矛盾当中。在道德反思的过程当中,随着冲突和矛盾的化解,新型的道德标准会在理性思维中逐步形成,成为道德实践的新的规范。杜威认为道德理性并不是和道德实践相对立的,真正存在对立的是道德实践所产生的冲突和原有的道德标准二者。
杜威的道德哲学为现代实践哲学提供了良好的样本。但是许多西方大哲仍然在思考道德反思和道德实践二者的关系。一般认为道德的权威来自于理性的力量,但是在杜威否定了绝对理性和绝对道德之后,这一权威仍然存在吗?道德权威是否能够在社会实践的任何方面起作用?社会个体在触碰了道德底线之后才会收到道德标准的评判,平时是不会显现的。道德的权威性到底从哪里体现出来呢?很多西方哲学家将道德的权威归结于客观唯心主义的完美理念,或者归结于主观唯心主义的绝对理性。杜威的看法截然相反,他将道德放置在动态的变化过程当中,经验是道德标准的基础,有了足够的实践经验,就会产生相应的道德权威。但是很多哲学家质疑这样会降低或者消损道德的权威性。针对这一点,杜威做出了其独特的阐释。他认为道德的权威并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通过在社会实践中得来的。这样就根本上否定了传统道德哲学中所认为的纯粹道德权威,即超验性的道德观念。自人类社会存在以来,一直是固定的道德标准,人们对其已经产生了依赖性,缺乏实践道德活动的经验,认为道德标准不需要变化,只需要遵守。而杜威则认为道德标准来源于生活中的经验,生活环境发生变化,道德标准也要发生相应的变化,不能固守旧的道德标准。这给现代道德哲学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方向。道德观念需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改变,道德标准需要根据具体的历史的实践行为做出评判。人们往往以为稳定的社会生活是固定的道德准则造就的。虽然这一观念具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根本站不住脚。对于永恒的价值追求是人类的共同目标,但是其之所以如此广泛地被接受,就是因为其不具有现实性,是人们理想的诉求。人们的实践活动完全是依靠经验而运作的,并不是固定的明确的道德准则。在道德活动和道德价值不断变更的社会实践中,人们的社会活动才具有其真正的意义,人们通过经验来理解和辨析实践境遇的种种关于道德的行为,这一过程中人们并不是按照某一固定的道德体系来做出道德评判,而是经验的结果。由此杜威坚决主张道德的标准和价值一直存在于生活当中,并不存在于形而上的理念世界。人们的实践活动完全按照传统的道德标准来进行是没有前途的,制约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生活是道德的起源地,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实践活动决定了道德规范,这正是道德标准的价值所在。离开社会生活来谈道德标准和规范是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人们在实际生活对道德行为进行评判时不是考虑哪种道德更具有权威性,而是运用理性的思考来选择道德评价的尺度。当然,这种理性的思考存在程度的高低之分。人们一旦运用理性来思考道德行为,说明传统的道德体系的根基开始动摇,新的道德标准有了产生的契机。人们会根据生活经验来进一步推翻原有的道德标准,建立符合当前实践活动的道德体系,从而维持社会生活的稳定。之后又推翻这一道德体系,社会生活在螺旋中发展。因此,道德反思需要在社会实践境遇中加以思考,不能够完全依靠纯粹理性来加工。现代哲学的实践是以生活和经验为尺度的,社会中约定俗成的规范是现代哲学思考的主要对象。
在杜威的道德哲学中,道德的价值存在其对社会生活的现实反映。道德的作用体现在实践的冲突和矛盾当中,人们在解决现实矛盾的过程中主要依赖根据经验形成的道德标准,而不是按照固有的陈旧的道德理念来评判事物。因此,现代哲学的道德反思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解决了以往纯粹道德的弊病,为现代社会生活实践指明了新的出路。西方的道德哲学并不是要将传统道德固化为社会生活的统一标准,而是要将其作为探究社会生活实践的重要方法,以此来解决社会中出现的种种道德行为。社会生活永远处于不断的变化发展当中,道德标准不可能处于停滞的状态,道德哲学也不可能是纯粹的理性的。人们在社会实践中永远都是通过经验的积累来制定相对稳定的道德体系,没有绝对的善恶之分,道德标准并不是道德行为的根本准绳,而只是参照物而已,道德权威是传统道德的产物,放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是不成立的。虽然如此,人们在社会实践中也要避免出现道德混乱的现象。杜威因此而提出道德反思,这对于产生于经验的道德理念来说无疑是重要的补充。人类社会在经验中形成道德,在反思中改变和完善道德,这才是道德发展的真正方向。
四、总结。
本文首先对西方道德哲学反思进行了探讨,然后说明了道德实践的情境化,最后对道德哲学进行了现实思考。现代西方道德哲学吸收了杜威的实践观点,改变了传统的绝对道德观念,提出道德是社会生活实践发展的产物,道德权威是传统道德观念的产物,现代哲学中的道德是人们经验的积累所形成的相对的道德规范。杜威对于道德建设性的理念构建为现代实践哲学提供了新的研究方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2]万言明.杜威教育哲学的现实审视——从社会生活、道德、职业三个视角看杜威教育哲学及其现实意义[d].河南大学,.
国有企业财务制度篇五
国有企业的经济情况和国家的整个经济发展水平水平有很大关系,所以应该找到一种有效的管理方式。目标管理和众多财务管理方式方法相比,其有效性更胜一筹,也被广泛的应用到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中。具体的管理程序是由企业的管理者设定一个预期目标,然后把目标管理的科学理念运用其中,进而达到这个目标。
对于企业来说,发展是重要的企业业务,而发展的稳定和自身的建设,则是同样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因而产生了针对企业内部的控制管理机制,来进行对于企业内部的监督管理,从而保证企业能够稳定而持续的发展。而财务管理制度本身,就是为了对于企业的财政的收支和使用,以及内部财务运行状况进行比较有效的控制。而对于财务管理进行监督,保证其有效的运转和公正的执行,也必然的成为了管理制度的另一项要求。因而对于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了比较健全的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了运行机制。
我国的国有企业一直都在进行转型的过程,从计划经济之下的比较单一的生产单位一直到市场经济制度之下的正规企业的.转型,可以说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也获得了相当的效果。而在财政管理监督体系方面,由于国有企业产权的特殊性,也形成了比较具有自己特色有监督方式以及相对比较完整的监督管理制度。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和行政参与的管理方式,把国有企业制度做了一个比较特殊的分割。
监督制度并不仅仅需要发现问题,更需要解决问题,如果发现问题之后没有解决问题的有效机制,那么必然的会影响到发现问题的积极性和反映的真实性。但是这方面问题确实是存在的,财务管理的监督方式并不能够影响到企业的重大财务决策,在发现问题到报告反馈的过程中,也没有自行处理的权力,而等到能够处理的时候已经错过了解决问题的最佳时间点,也是必然的削弱了监督体制的应有效力。
一般情况下,对于企业财务管理进行审查应当保持一定的中立性和对于国有资产负责的态度。但就现在的情况而言,面对虚假信息和恶意行为,由于本身并没有表面上的问题,而可以追究的地方又在财务管理监督机制之外,很难真正地进行有效地追责。
在监督人员的安排方面,始终存在自身定位不明确的的问题,有直接由董事会管理或者由经营部门管理的状况的分离。而在进行审计监督的过程中,也同样的存在定位模糊的情况。由于很难真正的对于管理部门形成制约,因而发挥的作用也可以说相当的有限。
明确监督管理机构的结构归属,从而保证能够有效的行使职权是完善监督管理的重要方式。现阶段财务管理监督体系发挥作用不够的一大原因就在于时常面临管理层的横加干涉,又没有办法进行有效的制约。因而必然的需求要将监督结构确定下来,然后保持机构方面的独立性,才能够更好地执行自己的责任。监督内容也需要进一步明确,并且应当适当的扩大。由于财务管理监督本身仅针对财务管理行为,而财务管理行为这个范畴本身并没有明确的界限,也就需要进一步完善其中的界定问题。而且在面对一些相关的其他问题出现时,也应当考虑适当扩大监督权力。
进行监督约束最重要的就是要将监督结果通责任制度紧密的配合起来,要保证财务管理监督能够作为追责的依据。只有通过落实责任监督的方式,才能够进一步扩大监督的约束力,并且能够有效地阻止问题的发生。同样的也必然的要求财务管理监督能够影响到决策的作用,如果仅仅看过之后弃之一旁,并不带来实质性影响,则也必然难以发挥作用。
在人员方面也一定需要保证其考核等内容的独立性,更需要对于监督人员本身工作保持独立的考察。当自身的未来受到影响,实际利益受到限制时,也自然很难真正的完全执行工作。因而必然的需要保证监督人员的独立性,也同样要注意对于他们的保护和公正性需求。
完善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监督体系并非一时之功可以造就,但是长期性和综合性的工程也并不仅仅是针对这一方面的问题。通过与对财务管理监督体系的革新,将要对于整个企业管理体系进行进一步的深化,从而完善企业的整体提制度。
国有企业财务制度篇六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就是中国经济建设的支柱力量,为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和快速增长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由于历史特定的原因,我国的国有企业财务自身存在着一系列的严重问题,这些问题都导致了国有企业的财务风险加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良好的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市属国有粮食企业财务行为,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会计法)、《财务通则》、《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全市粮食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的监管范围企业流动资产、固定资产、负债以及成本费用进行监管。
第二章 流动资产的管理
第三条 流动资产的管理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应收补贴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等。
第四条 货币资金的管理
(一)现金管理:要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出纳员要做到日清月结,严禁白条抵库,严禁公款私存。因工作需要确需借支现金的,必须由财务负责人审核,法人代表审批方可支取。财务负责人定期对出纳抽查盘点库存现金,出纳员必须随时接受相关部门及本企业领导的监督检查,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二)银行存款的管理:企业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银行基本帐户和银行结算业务,按照资金性质或业务需要,开设银行账户进行结算。银行印鉴必须由财务负责人与出纳员分开保管。不准为外单位或个人提供资金(贷款)担保,任何人不得出借银行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弄虚作假套取现金和银行信用卡。不准将企业资金借给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三)各单位核算统一归集在财务部门,不准各部门另行设置出纳,分散核算。
(四)严禁用公款炒股、炒期货。
第五条 应收或预付帐款的管理
(一)企业各种生产经营活动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合同并严格履行。
(二)企业粮食业务要遵循“钱进来、货出去、货进来钱出去”的原则,对合同期内应收款项,应落实到人,明确责任,及时收回,以防坏账的发生。
第六条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
(一)以前年度发生的其他应收款要查清原因,企业督促并协助责任人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追回。
(二)除正常工作需要发生的其他应收款外,不允许有其他应收款发生。
第七条 应收补贴款的管理
应收补贴款应专款专用,并及时与财政部门结算。
第八条 存货的管理
(一)企业存货,特别是原粮、产成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
(二)企业每个季末要对库存商品进行盘存、核实,做到账实、账账、账证、账表相符,对盘盈或盘亏库存商品要查找原因,分清责任,及时调整账务。
(三)中央、省、市、县级储备粮油严格按规定专仓、专罐、专人保管、专账记载,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保证质量好、储存安全和管得住、调得动、用得上,力争不亏损。
第九条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的管理
(一)由于政策原因造成的流动资产损失按规定列支。
(二)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流动资产损失,要找出原因,分清责任,由企业集体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入帐。
第十条 坏帐损失的管理
企业每年末,对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检查,逾期三年以上不能收回或不能支付的应收、应付款项按照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分清情况进行处理。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十一条 企业资产购建的管理
(一)项目审核。按照有关规定投资额在5万元以上(含)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建设工程项目,国家投资的项目应当经企业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企业自筹的项目经企业领导班子及职代会研究决定;专项资金项目必须按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报批。
(二)项目招投标。拟建项目经核准批复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
(三)基本建设(含新建、扩建、维修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当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后方可结算付款。
(四)盘盈固定资产必须及时入帐,其资产名称及重估入帐价值须报市商务和粮食局备案。
(五)企业购置汽车(货车、轿车)必须报经市商务和粮食局批准后,方可购买。亏损企业一律不得购买轿车。
第十二条 企业资产处置的管理
(一)应当按规定程序审批的资产范围:企业整体转让资产、部分出让或转让资产、租赁或托管资产、盘亏、报损报废固定资产。
(二)审批程序:企业处置国有资产,必须由企业领导班子及职代会研究,形成统一意见后,向市商务和粮食局提出书面请示(附处置资产明细表),经市商务和粮食局派人员到现场实地勘察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商务和粮食局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三)经批准处置的国有资产必须通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其评估价值在5万元(含5万)以上必须采取公开竞卖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企业资产收益的管理
企业资产收益必须按时入帐并按相关规定使用。
第四章 负债的管理
(一)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的每笔结算支付必须有凭有据。大额资金的运行须上报市商务和粮食局备案。
(二)专项应付款:最低收购价、仓房维修费、简易建筑费企业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第五章 成本费用的管理
第十四条 制定费用标准。企业要增强节约意识,制定工资、招待费等费用标准,降低费用开支,力争以最小的支出,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第十五条 企业所有费用开支必须坚持企业财务部门审核把关,法人代表“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十六条 严把费用开支关,堵塞漏洞。企业不得为外单位和个人报销费用或变相列支费用。
第十七条 企业要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当期的收入、成本、费用,不准虚列成本、虚报盈亏、隐瞒财产和收益,不做假帐,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第十八条 各企业只准设置一套会计核算,严禁搞账外账或设置“小金库”。
第六章 监管方式
第十九条 严格实行《攀枝花市商务和粮食局局属企事业单位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市商务和粮食局对企业财务实行定期不定期检查。
(一)每半年市商务和粮食局对市属购销企业组织一次内部审计。
(二)如遇特殊情况,市商务和粮食局随时对企业财务执行情况予以检查。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现金出现短库,由出纳员全额赔偿。其短库金额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十一条 应收和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由于失职、渎职行为不能按时收回的,对有关责任人采取赔偿损失和追究其法律责任,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人也须采取一定的经济和行政处罚。
第二十二条 企业财务负责人未按《攀枝花市商务和粮食局局属企事业单位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定进行报告的,市商务和粮食局责令其改正,并给予批评,发现三(件)次以上(含三次)未报告的,市商务和粮食局将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其失职责任。
第二十三条 企业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违反本制度其他规定的,市商务和粮食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其情节按相关规定处理,违反法律法规者,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财务审计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财务部门工作职能
第一条单位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工作包括哪些方面
。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单位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单位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单位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二条单位财务部由财务部负责人、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
第三条单位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财务部领导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下列工作: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单位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单位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单位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单位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单位领导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七)完成单位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单位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单位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工作总结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单位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单位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单位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部门工作目标
明确财务管理目标,是搞好财务工作的前提。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财务管理的整体目标应该和单位的总体目标具有一致性。据此财务管理的目标可以概括如下几个方面:
1、单位筹资管理的目标
单位为了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或扩大再生产的需要必须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单位的资金可以从多种渠道,用多种方式来筹集。不同来源的资金,其可使用时间的长短,附加条款的限制和资金成本的大小都不相同。这就要求单位在筹资时不仅需要从数量上满足经营需要,而且要考虑到各种筹资方式给单位带来的资金成本的高低,财务风险的大小,以便选择最佳筹资方式,实现财务管理的整体目标。
2、单位投资管理目标
单位筹来的资金要尽快用于经营,以便取得盈利,任何投资决策都带有一定的风险性,因此,在投资时必须认真分析影响投资决策的各种因素,科学的进行可行性研究对于新增的投资项目,一方面要考虑项目建成后给单位带来的投资报酬;另一方面也要考虑投资项目给单位带来的风险,以便在风险与报酬之间进行权衡,不断提高单位价值,实现单位财务管理的整体目标。
3、单位运营资金管理的目标
单位的营运资金,是为满足单位日常经营活动的要求而预支的资金,营运资金的周转,与生产经营周期具有一致性。在一定时期内资金周转越快,就越是可以利用相同数量的资金,生产出更多的产品,取得更多的收入,获得更多的报酬。因此,加速资金周转,使提高资金利用效果的重要措施。
4、单位利润管理的目标
单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要发生一定的生产消耗,并取得一定的生产成果,获得利润。单位财务管理必须努力挖掘单位潜力,使单位合理使用人力物力,以尽可能少的耗费取得尽可能多的经营成果,增加单位收益,提高价值。单位实现的利润,要合理进行分配,使单位的发展获得不断的动力,同时及时减少各种矛盾和利益纠纷。
三、财务规范化制度
一、为加强单位财务工作管理,发挥单位在财务单位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各部门和员工在办理财会事务中所遇到的基本情况。
第一条会计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国家相关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在办理会计事项时必须填置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财务部领导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五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
第六条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七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书面报告财务部领导,并请求查明原应,做出处理。
第八条财务工作应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第九条财务审计每季度进行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进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单位领导。
第十条财务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领导办公室主任监交。
薪资制度
总则
一、目的
本规则乃依据人事管理规章制度,订定员工的薪资结构与给付原则,并将升迁、奖惩等办法共同订定。
二、薪资决定的原则
员工薪资比例应考虑社会的薪资水平、单位的支付能力、本人的工作能力、年龄、尽责态度、年薪及物价指数变化等原则下而订定。
三、薪资包括基准内薪资及附加薪资两大部分。
四、支付期限
薪资的计算期间自该月1日开始至该月月底为止,并于下月5日给付薪资。
五、薪资的非常给付
员工结婚、生子、死亡或疾并遭受意外灾害时,可不依前条规定,有员工提出书面申请,有关领导批准后,可提前支付薪资。但薪资给付以己执勤的薪资为基准。
国有企业财务制度篇七
1、管理创新有利于国有企业提高竞争力。国有企业关系国计民生,关系国家建设的长治久安,搞好国有企业的改革对发展国民经济意义重大,只有管理创新才能带动企业其他方面的健康发展。企业的任何经营环境都有赖于管理创造的带动而优化,只有国有企业创新管理方式,其他方面就才能取得进展。这样,企业的竞争力必然会有所提高。
2、管理创新还有利于提升国有企业形象。在我国,国有企业一向以戴着“国有”的帽子而自高自傲,给市场的感觉十分不友好,当一种全新的企业文化形成后,整个国有企业都会把自身真正置于整个市场中,这是有赖于管理创新的。当国有企业自高自傲的态度消失后,更会注重自身建设与发展,自然会提升企业形象,而且国有企业的形象还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国家的形象。
3、实现自我价值的需要。国有企业对成就的追求、对自我价值实现的向往、对社会责任的道义渴望,更强化了他们创新的冲动。
(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创新内容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必须要摆脱传统计划经济的色彩,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制度——企业管理的基石。一个企业如果不能建立健全一套符合自身发展,且科学完善行之有效的制度化管理体系,是难以取得成功的。企业制度的创新,它是指随着生产的不断发展而产生的新的企业组织形式。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产权制度创新,用人制度的创新,企业文化创新,分配和激励制度创新,股份合作制企业进行创新,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创新,企业营销管理制度创新,以市场经济为导向以过程管理为基础,由领导治厂到科学决策、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依法治企”阶段等。
本文主要从企业文化、管理理念、分配和激励制度方面阐述国有企业管理制度的创新。
二、、国有企业文化创新的背景和目标
(一)、推动国有企业文化促进和转型的三大背景因素
无论是与共和国共成长的“老国企”,还是伴随着改革开放成立的“新国企”,在改革开放三十年之际,都面临着一定程度的文化转型。之所以出现文化转型,主要源于三种浪潮的推动。
1、 国际化浪潮。纵观现如今中国企业的战略规划,尤其是大型国有企业,国际化是其正在进行或将要进行的重要战略之一。所谓国际化,从本质上讲,是资源配置的全球化,即充分利用并合理配置全球资源,参与国际分工,融入国际市场。伴随着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参与到国际化之中,必将对国有企业原有的企业管理主体文化带来一定的冲击,也就是跨文化融合问题。这就需要国有企业一方面以更加开放的心态去理解并包容国外的文化习惯和行为模式,另一方面对现有的主体文化进行适当的提升甚至调整,以适应国际化发展的需要。
2、 自主创新浪潮。在自主创新浪潮中,中国企业包括很多国有企业已然把创新上升到了战略层面,创新战略的提出,对国有企业原有的主体文化提出了新的要求。所以,对于国有企业来讲,实行创新战略就必须对原有的主体文化导向进行相应的调整,在进一步优化控制导向的前提下,强化创新导向。
3、 多元投资浪潮。关于先做大还是先做强的问题,曾在中国企业界和学术界引起了巨大的争论。无论最后争论的结果如何,但在从国有企业的发展实践来看,相当大程度上的国有企业尤其是大型国有企业都选择了迅速扩张的道路,无论国有企业选择如何扩张,都将对原有的国有企业主体文化产生巨大的影响,这种影响可能来自不同行业文化的影响,也可能来自不同区域文化的影响。随着多元业务的不断发展壮大,原有企业主体文化与新业务领域的文化必将产生冲突。
(二)、国企的企业文化逐步实践转型的要素和目标
1、 国有企业外向文化内生化,内生文化凝练化。国有企业若要真正发挥企业文化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首先,需要进一步树立和明确企业文化的发展方向。企业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点,企业特征,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进一步明确企业真正需要什么样的文化。其次,深刻分析企业现有文化存在的问题,并明确现有文化与需求文化存在的差异所在。文化有效与否的关键在于企业文化的落地问题,只有企业需要的文化真正被广大员工做认同、接受,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那么,接下来国有企业需要做的重中之重就是如何打破内部现有的文化氛围,真正做到“外向文化内生化”,将企业所需要的文化真正引入到企业当中去。
再进一步将“内生文化凝练化”,找到发展内部文化的有效方式和方法,实现企业文化的有效落地。
2、 新主人翁精神的塑造。以前,我们讲主人翁精神,主要涵盖敬业拼搏、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等文化要素,强调顾全大局,以集体利益为重。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的主人翁精神日益脱离了现代职工群体,成为了“大空话”、“大忽悠”。因此,我们需要赋予主人翁精神以新的含义,把这一光荣的优秀的文化传统继承下去,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要融入“人本”思想。以“人本”为核心的新主人翁精神,在本质上要强调员工与企业的共发展,一方面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实现员工的个人价值;在核心上,要关注员工的需求,尤其是职业发展和价值实现;同时,要通过组织制度安排、人力资源管理等方式,把新主人翁精神落实到经营管理的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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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财务制度篇八
20xx年,邮政局的工作将一如既往的紧张忙碌。作为国家信息传递的重要方式,邮政局的工作将在很长的时间内保持有效的运作。既然是国家很重要的部门,所以邮政局的财务部门也是很重要的存在的,邮政局的财务工作计划十分重要,所以我们才在年专门制定了邮政局财务工作计划:
按照国家统一的财经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各项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根据《新疆邮政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达标考核计分标准》的有关要求,在全地区开展会计基础规范达标工作,使会计工作秩序规范有序,会计基础工作更加规范。
对以往年度相关统计指标进行原始记录和台账的修订。在产品量结算单价的测定、干线运费结算、损益核算等方面充分利用统计指标,建立成本计算模型,为成本定价和经营决策服务。
继续做好量收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深入挖掘量收系统的管理和分析功能,充分利用量收管理系统加强收入管理、欠费管理、资费管理、业务稽核和经营分析等方面的工作。
在成本安排上,配合专业化经营步伐,将有限的资金向重点业务和营销环节倾斜,以适应业务发展和市场竞争的需要。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发展奖励继续实行集中归口管理,统筹安排,集中支付,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和效果。在投资建设上,以提高重点业务发展能力为核心,有效益的追加增量资产。继续加强信息化建设、局所改造、营投终端以及干线项目建设,尽快形成生成能力,并转化为增收优势。集中采购工作在现有邮政业务用品、信息化项目经验积累的基础上,考虑进一步尝试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妥善解决好缓解资金紧张与业务发展实际需要的矛盾,并逐步扩大集中采购范围。
损益核算工作要在进一步夯实基础工作,细化核算的基础上,强化对核算结果的分析和应用。逐步将损益核算分析制度化、常规化,明确各专业成本控制的重点,引导业务部门关注和应用损益核算成果;在专业考核中逐步采用损益核算数据进行成本收入率等指标考核,提高专业考核的科学性;通过对营投、网运、综合管理等环节进行损益核算,为优化资源配置提供依据。
对重点成本项目继续加强管控力度,实时监控,严格考核。
在不断的发展中,我们得到了更多的进步,在以后的路上,我们邮政局全体员工将会继续不断的努力,相信我们邮政局的财务工作在年一定能够做的更好,相信我们一直会走到最好!
国有企业财务制度篇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公司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上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规定》和广业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本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准确地了解掌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保证广业公司和粤能集团公司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一系列重要指示的贯彻执行,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支部全面领导,各部门各负其责,依靠职工群众支持和参与。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目标管理,与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要坚持从严治党,加强学习;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相结合;誰主管,誰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落实问责制。
第五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本内容:
1(一)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布置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工作实际,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阶段性目标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度,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强化警示教育和监督制约,保证党的各项政令畅通,规范行为落到实处。
(三)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重点抓好部门分管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廉洁自律工作。
(四)狠抓违纪违法情况的查处工作,切实保证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五)按照纠建并举方针,切实抓好纠正部门不正之风工作。
(六)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自觉性,增强法制观念。
第二章具体责任分工。
第六条公司党支部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支部书记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支部组织委员主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支部宣传委员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指导工作。
(一)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意见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三)支持和配合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第三章责任考核。
第八条公司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考试核,党支部书记负责考核支部成员和公司分管领导,分管领导负责考核所分管工作的工作人员。
第九条各部门分管领导要各负其责,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工作目标,实行目标管理,支部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应列为支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内容。
第十条考核工作每年一次,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第十一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支部成员和部门分管领导不履行和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所规定的领导责任,情节较轻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直接领导责任和主管人员责任。第十三条公司各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本单位廉政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党风廉政建设明显达不到上级要求的。
(二)对分管范围内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不查不报、包庇、纵容、袒护的。
(三)对上级交办的重大事项,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的。
(四)分管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或事故,致使公司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的。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东莞粤能科技工业城开发有限公司2009年1月1日。
国有企业财务制度篇十
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体系是指若干有关事物或某些意识相互联系而构成的一个整体,泛指一定范围内或同类的事物按照一定的秩序和内部联系组合而成的整体。企业的制度体系是指为了让企业正常运营发展而制定的各种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的一个有机整合体。
在当前市场深化改革的形势下,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重视,加强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成为提高企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对于国有企业集团而言,制度体系建设无论是对于母-子公司管控,还是母、子公司单体持续发展,都有极重要的作用。如何在企业制度体系的建设中融入管理者的理念、智慧,如何通过制度体系建设,有效配置资源,打造核心竞争力,促进集团公司目标实现;如何使子公司在集团统一指挥下,抓而不死、放而不乱,百花齐放,是多数国有企业集团公司面临的难题。
为了更清晰直观的描述我国国有企业集团制度体系建设的现状,本文先按企业管理制度建设在企业发展不同阶段的特点将企业制度体系建设发展分为以下四个阶段,并结合我国国有企业的发展历程指出我国国有企业集团制度体系建设的。
第一阶段建立初期——“应急期”。这个阶段主要呈现的管理现状是出现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也可以称之为经验管理,即“人治”。这个阶段下的企业不是完全没有制度,但主要是靠经验和习惯发挥着管理作用。
第二阶段成长期——“规范期”。这个阶段的企业在管理制度体系建设上主要是完善与管理相关的各种制度,并培训实施。但是这个阶段员工对制度执行的自觉性不足,管理层对制度贯彻的监控不力,建立起来的管理制度体系还未能在企业运营中进行固化。
第三阶段稳定期——“固化期”。这个阶段的企业进入一个发展较为平稳的时期,企业为了将已成熟的管理制度体系在企业运营过程中进行固化并提高管理效率,主要采用现代it技术建立信息系统,用以解决制度执行、贯彻中的不足,同时将企业的制度固化成员工的习惯。
第四阶段成熟期——“文化期”。这个阶段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逐步形成了自有的企业文化并根植每位员工的心中。“文化期”的企业,仍然存在制度管理,只是不再反复强调制度的强制作用,制度管理正逐步升华,遵守制度也成为一种基本的企业文化。
在我国国有企业集团http://由“规范期”向“固化期”发展的过程中,探讨如何构建一套既具有国际竞争力,又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具备可操作性的企业制度体系,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理论价值。
1、国有企业集团制度体系建设需要考虑的五个关键要素
国有企业集团的制度体系产生于企业具有个性化的环境和自身特点,带有强烈的企业个性特征。而个性则提炼于企业运营的五个关键要素,即企业的内外部环境、战略目标及措施、管控模式及组织环境、业务及管理流程和岗位职责规范。
国有企业集团这五个要素互相依存、不可分割,企业的战略形成于对其内外部环境的客观分析和判断基础之上,战略目标是对其经营管理活动的最高指引;企业的管控模式是落实战略目标的.管理基础,而组织结构则是管控模式在组织方面的体现,管控模式和组织结构决定了企业集团与下属子公司的职责界面和权限划分,是业务和管理流程形成的依据;业务和管理流程是企业管控模式实现和组织结构运转的必要手段,为明确、规范岗位职责提供了划分标准;岗位职责的规范为业务及管理流程的顺利运行提供了保障,也是企业内外部环境变化的直接反映。
国有企业集团的制度体系必须建立在五个要素组成的框架基础之上。制度体系本身必须和企业的战略实现完美的匹配,同时有合理的组织结构作为支撑,在明确部门以及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去制定或优化企业的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进而形成企业的制度体系。只有通过逐步深入分析各相关要素,才能确保制定出的制度体系是打上企业烙印,科学的、合规的、高效的并且是可执行的。
关键要素一:内外部环境
任何一个企业都不是生存在真空的环境中,制度是企业的法,这个法可以说是“小法”,是微观层面的法,而企业所处的环境,包括国家地区、行业、资本市场等的运行规则,我们可以称之为“大-法”。企业的“小法”必须建立在“大-法”的框架之下,否则就失去了存在的根据。
影响和制约国有企业集团制度体系建设的外部环境因素包括三个。一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二是社会的道德习俗和文化,三是治理规则对企业的要求。企业制度在规范个人行为时仅限于个人的企业组织方面,它必须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传统、习俗的制约。也就是企业的制度不能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尊重社会的传统、习俗。同时,对于以不同的合约方式形成的企业,企业的管理制度也要受企业治理结构的限制。
影响和制约国有企业集团制度体系建设的内部环境因素包括三个。一是企业的管理水平,二是企业文化的建设,三是企业业务发展的需要。企业的制度体系必须建立在企业当时的内部环境之上,不能一味的追求全面、科学的制度体系而忽略自身的实际需求。企业每一个发展阶段的管理水平、企业文化建设和业务发展需求都不一样,所以企业所处发展阶段的不同是影响和制约国有企业制度体系建设的主要内部环境因素。
所有这些影响和制约国有企业集团制度体系的内外部因素,都是企业制度体系构建的基本环境。企业在进行制度体系的设计和制定时必须分析、遵守和服从于这些环境。
关键要素二:战略目标及措施
企业的制度体系并不仅仅是为了管人,而是需要通过规范企业中人的行为而实现企业组织目标和组织中个人的目标。因此,企业的制度首先要受到企业发展战略的约束,服务于企业发展战略并为企业战略的实现提供保障。
管控就是母公司对子公司管什么?管到什么程度?怎样管?通过确定母-子公司的管控模式,划分母-子公司的管理界面,明确母公司,即国有企业集团总部的定位和主要管理职能,将各项管理职能通过制度规范固定下来,这就形成了国有企业集团总部层面的制度体系。现在理论界的管控模式主要分为三种基本类型,即财务控制型、战略控制型和运营控制型,从财务控制型到运营控制型,随着集权程度的逐步提高,集团母公司承担的职能也越来越多,而子公司的职能则相应减少,这就意味着,集团制度体系的内容在不断扩充,深度在不断延展。
关键要素四:业务及管理流程
企业的制度体系,实际上就是各项管理流程和业务流程系统性和规范性的表现,只有在确定了科学、合理的生产经营流程后,才可能完备、全面和合理地制定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规程和管理规章制度。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设计和制定时,必须针对企业的不同产品品种和生产特征绘制生产经营流程,并进行科学的流程再造分析。在明晰的企业生产经营流程的基础上,才能完整、全面、系统地分析确定生产经营过程所涉及的组织、工艺、安全、环保、定额、原材供应、产品营销等各个生产经营环节,以及制定各环节的规范、规章和管理制度。在保证各种规程、规范和管理制度之间的完备、配套的条件下,以确保各生产经营环节的有序、协调,实现企业的总体生产经营目标。
关键要素五:岗位职责规范
企业岗位规范及职责分析,制度形成于此。企业的战略规划、生产经营、管理职责等的落实都是由不同的企业职能岗位来实现的。但是,在企业中,我们经常能看到四种现象,即岗位职责缺位、错位、交叉和重叠,这些现象在国有企业表现的尤为突出。合理定岗、明确岗位规范与职责能确保减少岗位职责不清、工作重复、扯皮推诿等无效率和混乱状况,确保各岗位能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明确设计和制定科学、合理的岗位职数,岗位规范和职责本身就是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构建企业集团制度体系框架
企业集团制度体系框架的建立是基于集团总部主要职能的管理定位。一般来讲,集团公司的核心职能包括:战略管理、计划管理、风险管理、投融资管理、股权管理、资产运营、财务管理、审计监察、内部控制、人力资源管理、信息资源管理、公共关系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生产管理、经营管理、党群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等。当然,每个集团公司的核心职能不尽相同,这就要求我们对集团公司的主要核心职能进行详细梳理和准确定位。
在确定集团的核心职能后,需要对集团公司总部的每一项职能建立若干相互联系、密切配合的、完整的、系统的制度集合,即制度树。在这里以人力资源管理作为示例。例如:一般情况下,人力资源制度体系包括岗位体系管理办法、薪酬管理制度、超额绩效奖金管理办法、绩效考核办法、招聘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制度、干部聘任管理办法、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考勤及休假管理办法等,这几个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的制度根据企业内部管理流程连接起来后就构成了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树体系。
国有企业集团若干个管理制度树组合在一起,就形成横向分类、纵向分级的企业集团制度体系框架,制度体系建设的重点是通过建立企业管理制度树,对企业的管理制度框架做到横向没有遗漏,纵向不交叉、不重复、不矛盾,所有制度全部覆盖。
3、编写国有企业集团的具体制度
完成了制度体系框架的建设,我们应该如何编写具体规章制度呢?
具体规章制度的编写主要从两个方向入手,一个是从形式上对规章制度进行规范;另一个是从制度编写的过程进行规范,使之更具有合理性和可执行性。
1)形式规范可以从格式规范、结构清晰、文字准确、发布规范等几方面进行。
格式统一:统一字体、字号、目录排列方式、纸张大小及边距、页码格式等。而且制度都以文件的形式予以确定。
结构清晰:制度的结构一般为目的、主体内容、附件等进行编写。
文字准确:文字用词要准确,文字表达应与要表达的思想完全吻合;叙述要规范,文字语句要符合现代汉语语法、修辞和逻辑。
发布规范:发布应遵循以下程序:制定初稿,初审并修改,审核并签署修改意见,修改初稿,审批,审查并签署意见,发布。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国有企业考勤制度。
国有企业财务制度篇十一
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或者根据外国地区法律设立的企业,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成立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各省市区也陆续设立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时,为了给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国务院公布施行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这标志着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
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产生了重大影响:
(一)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建立,使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形成出资人财务管理和经营者财务管理两个层次。企业财务分为出资人财务和经营者财务。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对国有企业实施财务管理,未实行出资人和经营者财务分别管理的模式。改革开放以来,国家进行了一系列旨在为企业放权的改革和探索,强化了经营者财务管理,但出资人财务管理却一直未能到位,因而出现“内部人控制”现象。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建立为进行国家出资人财务管理创造了条件。这是因为,进行国家出资人财务管理应有明确的财务管理主体,即由谁来代表国家对国有企业进行财务管理。从理论上来说,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应当是全体人民,但这种理性解释无助于对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实际操作。要解决国有资本产权所有者的虚拟问题,需要建立一个能代表全体人民和国家行使其所有者权利和义务的实体组织。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坚持了“两权分离”原则,设立了特设机构,解决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的问题。
(二)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建立,使国家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形成宏观财务管理和出资人财务管理两个领域。所谓宏观财务管理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对所有企业实施的财务管理,所谓国家出资人财务管理是指国家以出资人的身份对国有企业实施的财务管理。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行“政资分开”和“政企分开”,各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与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分别行使不同的管理职能。政府有关部门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按照国民待遇的原则,对各类所有制企业进行统一的社会公共管理。而各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则专门履行出资人职责,对企业的管理仅限于有国有资本金投入的企业,无权参与那些没有国有资本金投入企业的经营管理。不同的部门行使不同的管理职能,从而使国家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形成宏观财务管理和出资人财务管理两个领域。在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如何构建国家出资人财务管理制度,如何改革现行国家宏观财务管理制度,这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解决好的两个问题。
构建国家出资人财务管理制度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从理论上讲,委托代理理论要求建立国家出资人财务管理制度。在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实行“两权分离”,自然就形成了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作为委托方,出资人应该将资本经营权授予经营者,但是,由于委托——代理双方利益及目标的不一致,出资人仍要保留选择经营者、收益分配、重大决策等权利,对经营者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监督,以达到控制投出资本的目的,这就需要利用财务管理的方法和手段。从现实来看,我国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伴随着企业的改革,从企业基金制度到利润留成和盈亏包干制度、从两步利改税到承包经营责任制等,先后经历了几个阶段。然而不管哪一阶段,一直都是在“放权让利”上绕圈子,虽然制定了多项扩大企业理财自主权的政策,但始终未能建立健全企业的财务管理机制,没有理顺国家出资人和企业经营者的财务关系,没有将财务管理的责权利具体分解、落实到企业所有者、经营者乃至企业财务部门,结果造成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严重损害了国家的利益。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建立起国家出资人财务管理制度,管资产、管人、管事都离不开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首先,财务控制是“管资产”的有力手段,通过加强财务管理,对国有资本的投资进行控制,合理确定国有资本的投向和规模,监督企业财务结构和资本结构的变化,决定国有资本的投入、退出、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其次,财务决策是“管事”的重要内容,通过加强财务管理,审批或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批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以及年度财务报告,审批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对重大财务事项进行决策。最后,财务考核是“管人”的基本依据,通过加强财务管理,确定企业经营者的财务责任,制订业绩评价指标及奖惩制度,实施对经营者的激励政策,根据经营能力和经营业绩任用、考核经营者。总之,加强国家出资人财务管理有助于建立起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1.1财务管理概述。通常,人们会将财务核算与财务管理的关系混淆,其实两者之间有显著区别,财务管理在层次上是一种高于会计核算的活动。我们熟知的会计活动是将企业发展中与经营活动有关或无关的所有经济活动记录企业账簿,进而将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客观反映出来。而财务管理是将会计活动比如会计核算所得到的数据结果当做分析的材料,并采取多种财务分析手段,对数据进行分析整合,最终形成财务报告,以为企业管理者做出科学的决策提供必要的财务性依据,而在市场中,其他市场主体可以通过财务报告了解本企业经营的真实状况。
1.2财务目标管理概述。通常来讲,企业的财务目标并不是单一的,可以是由很多目标一起组成一个大的财务目标,包括企业的盈利能力和运营能力,其中,盈利能力指的是企业通过对所有经济资源的利用创造出一定利润的能力,可从企业的销售收入与成本之间的对比、净利润与净资产的对比以及股东权益反映出来;所谓运营能力,是企业在财务管理活动中应该关注一切反映企业运营能力的指标,并努力提高企业运营能力,最大限度降低财务风险。在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中实施目标管理,就要以财务目标为核心,制定各种指标,并在实际管理活动中加以调整,实现对财务目标的动态监测,以真实、客观将企业的财务状况反映出来,促使企业财务目标的顺利实现。
国有企业的经济情况和国家的整个经济发展水平水平有很大关系,所以应该找到一种有效的管理方式。目标管理和众多财务管理方式方法相比,其有效性更胜一筹,也被广泛的应用到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中。具体的管理程序是由企业的管理者设定一个预期目标,然后把目标管理的科学理念运用其中,进而达到这个目标。作为企业领导者应该在这个目标的基础上带领员工不断的创新,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达到预期的财务目标。这也说明了财务管理方法中目标管理对于实现整个企业的财务目标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国有企业应该在建立自己的财务管理理念的基础上,把各个工作程序和财务管理相结合,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3.1编制财务预算。为了能够更好地进行企业财务管理,作为国有企业应该建立企业目标财务管理委员会,由企业的负责人及各个相关部门的主管组成。在确立企业的财务目标之后,应该先搜集相关的材料,针对企业发展的财务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对未来的预测,并结合国家相关方面的政策、经济情况、行业动态等方面,做出以企业的利润作为核心的企业财务预算大纲。国有企业通过财务目标来确定企业的成本,并通过信息技术手段预测出实现目标应该销售的产品数量,这有利于保证目标的顺利实现。企业的各个部门都应该确定企业的财务收支状况,并做好财务报表,上报给委员会进行审批,通过之后就可以制定出可行的财务预算方案,并落实到每个企业部门。
3.2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制度的建立,制度也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前提。可见,企业财务目标和建立制度之间是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没有制度的财务目标实现起来就会非常的困难。所以企业根据自身的发展情况建立目标管理制度是势在必行的。管理制度建立之后需要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作为企业员工应该提高自身的经济核算理念,企业也应该根据员工的价值安排给他们工作,将实现财务目标应该遵守的制度分配到工作岗位中,这也体现出了不同部门具有不同的职责和权限,在以后的工作中也能够明确自身的地位和价值,帮助更好地落实制度。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中目标的设定是一个必然的因素,企业中的每个部门都应该围绕这个目标工作,服从企业的安排。财务管理人员应该对各个部门在工作中产生的财务预算进行审核,同时还要对落实财务预算的情况进行分析,并找到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地解决并上报给上级部门,作为下一个财务预算编制材料,而且方便财务管理人员日后的查看。国有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应该根据企业的发展情况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制定出科学的财务信息体系,这也能够保证合理化控制财务目标。此外,还可以加强对财务信息化管理的建设,优质高效地提高企业的财务目标管理能力,进而促进企业经济的快速发展。
3.3其他应重视的问题。
3.3.1树立以人为本的理财观念。人在企业发展中是十分重要的因素,而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必须以以人为本为原则,关注人的发展,实现人在目标管理中的价值,充分提高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国有企业的利益相关者都是以个体或者群体存在的,例如股东、团体、组织等,他们的利益和企业自身的利益是密切相关的,企业必须重视工作人员的发展情况,实现人员的合理化分配,从人员的理财观念出发,在企业发展好的时候能够给员工一定的奖励,激发他们才能的展现。
3.3.2强化风险管理。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企业应该加强自身的财务风险管理。第一,应该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了解到财务风险的相关知识,树立风险观念,尽快适应当前的市场形势。第二,根据企业的自身情况建立一个相对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并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不断加强这方面的调查和研究,对可能存在风险的投资进行预测,提高风险预测的精确性。第三,对于一些高新技术方面的投资,风险会高于固定资产投资,所以作为国有企业应该对那些利于自身发展的无形资产使用类似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摊销制度,并建立其资产保护机制,尽快地化解危机。国家也应该根据当前国有企业的发展状况给予一定的帮扶。
3.3.3将目标管理绩效与奖惩挂钩。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需要设定财务目标,而为了实现这个目标需要把目标管理的绩效和奖惩制度相结合,通过激励的方式实现财务目标的实现,并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加强企业管理人员的能力。同时企业可以设定评先进、奖励等机制选拔更加优秀的人才,对完成目标的员工进行奖励,对违反企业规定的员工实行惩罚,能够对员工的行为起到规范的作用,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
综上所述,文章针对目标管理对于财务管理的重要作用,也充分体现了财务核算机制和财务控制相结合,对于提高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企业发展中财务管理指标进行分析,实行责任制,对管理人才进行合理化分配,推动企业管理的发展。国有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支柱性产业,国家也应该给予高度的重视,多指定些利于企业发展的政策,同时在发展资金给予大力的支持,这样才能够实现大企业带动小企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从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发展来说,整体上呈上升趋势,很多国有企业在国际市场上都占有一定的地位。但是将国有企业的管理与跨国公司,乃至一些大型的私营企业相比,存在的问题也是比较多的,尤其是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现状非常不乐观。很多国有企业运行中资金的使用效率不高,国有资产的浪费现象严重,这些情况的发生严重影响到国有企业进一步的发展,必须在今后国有企业运行中得到解决。
因为国有企业不仅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所以很多国有本企业将管理的重点放在生产管理中,对于生产中的产品质量、生产过程等的了解比较全面,但是对财务管理的了解较少,他们认为对于企业来说,生产是最重要的,而财务管理是为生产服务的,财务管理就是财务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制定财务报表,所以对财务管理的重要性没有清楚的认识,导致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与其他企业之间的差距逐渐拉大。
(二)资金管理不善。
资金是维持国有企业正常运行的重要条件,资金管理也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点,但是在国有企业中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相对较多,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在资金筹集存在问题,国有企业因为发展需要往往要进行筹资活动,但是一些国有企业在筹资中没有筹资规模进行控制,企业筹资结构不合理,最终导致国有企业面临重大的财务风险,不仅不能促进企业的发展,甚至造成企业整体优势的下降。
从外部监管来说,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主要是国资委进行的,但是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的监管主要集中在事后监管中,采用的主要是财务报告的方式,这样容易导致国有企业相关人员为了自身利益制作虚假的财务报告,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国资委在对国有企业进行财务监管中主要是对个人财务问题关注,但是对于像不良资产、财务制度等宏观问题的关注度较少,很难实现这方面的提高。另外,从内部监管来说,国有企业内部财务监控制度缺乏,不能实现财务监控的程序化,对于大型国有企业来说,集团对子公司的监管也存在不到位的现象,使得国有企业内部监控不能促进财务管理的有序发展。
在当前我国国有企业有了进一步的改革,国有企业面对的市场环境以及承担的责任也有了新的变化,从财务管理中来说,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无论是内容,还是方法都有了新的变化,企业领导要对财务管理工作更多的支持,在制度建设、人员配置等方面提供相应的资金,从而使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能与国际接轨,促进国有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对于国有企业来说,经过改革开放几十年的发展,国有企业制度建设无论是微观还是宏观都有了一定的提升,但是在财务制度中还存在非常大的问题,所以要对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创新,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对财务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改革和完善,建立国有企业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另外,在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创新中要针对国有企业的运行特点,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出预测,保证财务管理制度的使用年限。
(三)加强资金管理。
国有企业资金管理要从三个方面进行,第一,加强对企业资金全过程的管理和控制,在事前应该编制相应的资金使用计划,结合企业未来发展需要,确定企业资金最低储备量,在事中要加强对企业资金流动的控制,保证企业资金的正常运行,防止资金积压,提高国有企业资金的利用效率。第二,要重视企业筹资中的成本费用控制,在企业筹资中不仅要控制资金筹集量,而且要对资金筹集成本有深入的研究和考虑,选择成本较低的筹资方式。第三,减少浪费,节约企业资金使用,坚持开源节流,提高国有企业资金投入的科学性。
(四)实现全面预算管理。
预算管理的推行能很好地实现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目的,对提高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有很大的帮助。实现全面预算要从两个方面做起:第一,要建立专门的预算管理机构,国有企业管理层以及财务管理人员要成立预算管理中心,对国有企业子公司、各部门等进行预算控制,加强国有企业内部的联系,建立预算管理目标。第二,实现全过程的预算控制,做好事前预算编制、事中预算控制以及之后预算考核,对预算控制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从而形成国有企业内部全员、全过程、全方面的预算控制。
(五)财务人员素质提高。
在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中,国有企业财务人员的素质也应该有较大的提高,要实现财务人员从核算型向管理型的转变,国有企业根据发展需要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增强他们的财务管理能力,使他们在日常工作中能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另外,对于会计人员来说,要重点加强会计知识更新,提高会计核算能力,通过培训培养一批复合型的会计人才,为国有企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现代企业的发展模式有了新的改变,财务管理对国有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严重影响到了国有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要创新财务管理不仅要从思想上加强重视,而且在企业的实际运行中也应该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重视预算管理,从而使国有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2]宋凤梅.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1(14).
国有企业财务制度篇十二
当世界即将迈入21世纪之际,回顾人类发展的历史,就可发现其中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其活动空间的不断改善与扩充,远古伊始,人类或挖洞穴居、或构木为巢,仅是为争取胜一个生存的空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懂得运用各种材料建造出更牢固、更舒适的空间。从古罗马的圣彼得大教堂到当今英国正在兴建的“千年穹顶”,其直径由42m扩大到320m,就是一个鲜明的例证。
空间结构建造及其所采用的技术往往反映了一个国家建筑技术的水平,一些规模宏大、形式新颖、技术先进的大型空间结构也成为一个国家经济实力与建筑技术水平的重要标志.近年来,世界各国在体育场馆、会议展览中心与机场的大规模建筑中采用了不少引人注目功能的要求.集中反映了当今的世界潮流,下面拟就体育建筑中采用空间结构后些典型工程加以评述,并对中国今后空间结构的发展提出一些看法.
二、当代工程进展。
体育建筑一直是空间结构应用的广泛领域,其中网架又是在早期建造得最多的一种结构类型,60年代在美国洛杉矶加利福尼亚大学体育馆采用的网架结构启发下,中国用自己的力量设计与建造了首都体育馆.当时加州大学体育馆的尺寸是91m×122m,采用正放四角锥网架,而首都体育馆的尺寸则是99m×112m,采用两向正交斜放网架.这个大跨度网架的成功兴建大大推动了网架在体育建筑中的应用,此后一些省市的主体育馆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有采用网架结构.1990年北京为亚运会所建设的13项大中型体育馆中,就有半数以上采用了网架结构,可见其影响之深远.
近年来,可能由于平板型网架的外形过于单调,失去了建筑师们的偏爱.另外,由于计算机的迅猛发民展使曲面形网壳的设计与制作大为方便,因而在体育建筑中网壳的应用有逐步上升的趋势,特别是穹顶几乎风靡了日本全国.
备考资料。
70年代美国休斯顿的宇宙穹顶(astrodome)和新奥尔良的超级穹顶(superdome)也分别以196m和207m的直径保持了多年的网壳大跨度记录。90年代这种穹顶在日本得到了振兴,其名称为被音译为“多姆”(卜-),其外形也不限制为圆形了。一些城市的体育馆都有被称为“多姆”,象大阪、名古屋、大馆、熊本以及札幌、仙台等地已建成或准备兴建的“多姆”就不下二来个。这种穹顶的特点是,不仅可以用作体育比赛,还可以用作多种文化活动与展览的场所,这正符合了人们要求交流的需要,同时在建筑与结构上也有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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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财务制度篇十三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党委领导班子对中心党风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及上级党委、纪委有关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计划。豆花问答网和大家分享的国有企业纪检制度参考资料,提供参考。
为强化党风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深入推进中心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根据公司《关于落实党风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切实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一岗双责”的管理机制、“一考双评”的考核机制、“一述双报”的述廉机制、“一案双查”的问责机制,切实加强对党风建设的领导,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纠正损害职工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党风建设各项决策贯彻落实,为教育实现内涵发展新跨越提供坚强保障。
二、党委主体责任。
中心党委是中心党风建设的责任主体。党委的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党委领导班子对中心党风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及上级党委、纪委有关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把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纳入中心工作的总体布局,与教育。
教学。
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要对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责任落实。要完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健全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选好用好干部,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中心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干部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集团公司、公司、中心选人用人制度,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严格把好人选廉洁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严格执行“一报告两评议”、“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完善干部选任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
3.改进工作作风,切实纠正损害职工群众利益的行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执行公司、上级及中心有关规定,纠正“四风”突出问题,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促进中心党风和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认真执行集团公司、公司、中心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不断拓宽听取职工群众意见增进沟通的渠道,维护职工群众利益。
4.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公司的《实施意见》。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推进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加强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把反腐倡廉列入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定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警示教育,深入推进“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业、廉洁从教改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5.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强化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纪委的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支持纪检监察组织发挥监督职责,健全纪检监察组织参与中心重大决策的制度和机制,为其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人力保障,当好坚强后盾。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
1.党委书记是党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履行职责,敢抓敢管,敢于担当。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主体意识,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落实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党风建设责任负责的“一岗双责”要求,定期约谈各校园党组织负责人,了解党风建设情况,抓好督促落实。
2.坚持把维护党章、严肃党的纪律作为党风建设的首要任务。通过党委会、专题座谈会、中心组学习、个别谈心等形式,带领班子成员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上级、公司关于廉洁从业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确保政令畅通。
3.带头廉洁自律,带头严格要求。严格执行述职述廉、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规定,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带头接受监督,管好自己、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好表率。
(三)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1.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既要将分管工作作为“教育教学主业”,同时要把党风建设作为“政治主业”,做到职责范围到哪里,党风建设责任延伸到哪里。
2.要率先垂范,带头廉洁自律,带头严格要求,带头接受监督,管好自己、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3.及时对分管单位(科室)的党风建设情况进行分析、检查,防止出现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对分管单位(科室)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防止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三、
纪委监督责任。
中心纪委对中心党风建设履行监督职责,纪委书记是履行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
(一)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助党委研究制定党风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将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中心改革发展全过程;协助党委召开中心反腐倡廉工作会议,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败情况的调查研究,为党委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以及上级、公司、中心等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深入开展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廉洁从业规定、行使权力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巩固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果。
(三)加强党内监督。协助中心党委加强党内监督,抓好对中心党委和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落实纪委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公司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选题立项,开展监督检查,抓好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探索有效的监督方式,建立和完善发现问题、纠错整改、责任追究机制。
(四)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执行党内审查审批程序,加强信访举报受理工作。认真落实查办案件以公司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实行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公司纪委报告制度。加强案件审理工作,严格遵守审查程序和保密纪律,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严肃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发生在物资采购、招生考试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案件;违反政治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案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建立完善制度机制,堵塞漏洞。对党员干部身上出现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谈心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四、切实加强党委对党风建设的组织领导。
总结。
分析中心党风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听取审议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责任落实情况的报告,并逐一作出评价。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应以一定方式公开。要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定期向公司纪委报告党风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完整、责任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形成工作合力。中心建立党风建设联席会制度,统筹推进中心党风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工作。纪委负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聚焦主业主责,加强执纪监督。党政办公室、监察室等都要对各自承担的党风建设责任签字背书,把党风建设的要求融入工作中,做到守土有责。
(三)实行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报告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采取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推进具体工作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责任落实情况,特别是重点责任项目推进情况。中心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每年年初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公司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中心纪委每年年初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党委和公司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各支部及科级干部每年年末以书面形式向中心党委报告全年履行党风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并由中心纪委负责建立档案,组织检查考核。
(四)认真落实“一述双报”、廉洁谈话和约谈等制度。中心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述双报”制度,在民主生活会上既要报告分管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又要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建设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要通过民主测评的方式,全面了解职工群众对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评价。中心党政主要领导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校园党政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廉洁谈话不少于一次。中心纪委主要负责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校园、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重点岗位人员进行约谈,听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收集约谈对象对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建议,指出问题与不足,提出具体要求。
五、不断健全落实党风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检查考核和追究机制。
(一)建立健全“一考双评”的检查考核机制。中心党委要建立党风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考核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评价标准,规范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和程序。考核中,既要考核领导干部推动业务工作的实绩,又要考核其推进党风建设的能力。检查考核与年度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党风建设责任制检查等结合进行,也可以组织专门检查考核。
(二)建立健全“一案双查”的责任追究机制。实行“一案双查”的责任追究机制,对出现问题的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1.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责任追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责任追究:
对中心党委、纪委交办的党风建设责任范围的事项,不传达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的;对中心纪委督办事项或处理意见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的;班子成员或其分管范围内出现问题特别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对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放任纵容、袒护包庇、压案不查或阻挠调查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提拔后的干部一年内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本单位不正之风严重、职工群众反映强烈,得不到及时有效纠治的;不按规定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对下级党组织不认真履行党风建设主体责任、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责任追究不力的。
2.监督责任不落实的责任追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责任追究:
对中心党委和纪委的决定、意见及工作部署不落实或不执行的;对单位和党员干部存在的“四风”问题敷衍塞责、不抓不管的;对群众举报的违纪违法问题或案件线索隐瞒不报或压制不查的;不严格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导致出现错案或办案安全问题的;违反保密纪律和办案纪律,向涉案相关人员透露相关案情,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纪检监察干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
根据以上所列情形,视情节轻重及影响程度采取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调整或免职等方式实施责任追究。两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把落实“两个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创新工作方法和举措,制定实施办法,形成长效机制,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语言简洁却揭示了文章主旨!
国有企业财务制度篇十四
一、 员工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不需经本人提出申请,各部门应在其达到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并在达到退休年龄后的一个月内办完有关手续,不再列入在编人员。
二、 退休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年龄退休,未达到年龄提前退休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 员工虽已达到退休年龄,但因工作需要,报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办理延期退休手续。
四、 不具有退休条件,但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办理退休手续。
五、 各部门每年年初应填写本年度员工退休人员名册,做到按时退休。
六、 办理人员退休,应按各部门管理权限报经批准,查对本人工资台账,计算并填写测算统计表,连同审批表一并交人事部。
七、 退休人员劳保福利规定:
1、 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员工,按政府劳保规定,由财务部按退休标准计发退休费,不再列为在编人员。
2、 领取退休费的职工,享受本单位在职员工洗理费标准。
3、 退休员工,享受国家的副食品补贴。
4、 员工退休后,其医疗待遇,直系供养亲属医疗待遇不变,外购药品凭医院外购单予以报销。
5、 退休员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其丧葬费、直系供养亲属救济费标准同正式员工。
八、退休人员的档案:
1 人力资源部建立退休人员档案,对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有系统地记载,定期统计、归档。
2 建立部门退休人员档案,包括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家庭住址、技术专长等。 3 对退休人员实行动态管理,随时登记并统计退休人员情况。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退休人员的管理,鼓励员工长期服务于公司,维护退休员工权益,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尊重和关爱,使之老有所养,安度晚年,现特制定退休管理制度。本退休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人员,非 公司员工可参照执行。
一.退休条件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公司工作达到一定期限的一般员工,订有1年以内期间的雇用契约者除外。
(一)正常退休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办理退休:
男性员工:年龄满60周岁。
女性员工:普通岗位员工,年龄满50周岁;管理岗位者,年龄须年满55周岁。 符合正常退休条件后,经上级主管领导认为需要延长员工服务期限,经核定后可延长员工服务时间,至年龄满55周岁为止。
(二)因病退休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并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的,男员工年满50周岁,女员工年满45周岁。
(三)退休时间认定
员工退休时间的认定,以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执行中如发现身份证记载 的出生时间与员工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应有人事行政有关部门会同员工本人 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核实,并以其批准认定的出生日期作为计算退休年龄 的依据。
二.退休待遇
(一)养老金
从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停发退休员工工资,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按月发给
其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的发放标准,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按政府规定核准执行。
(二)退休金
当员工退休时,公司按退休人员在职最后6个月的标准月收入(包括月基本工资、 月奖金)的总数为基数;每满1年本公司工龄给付1个基数额的退休金,最多不超过12个基数 额,员工办理退休手续时一次性发给。
(三)服务年资计算
服务年资按进入公司的月份起至退休之日上计算。退休之日以员工退休的月份为准。未满1年,满6个月以上者以1年计算,不满6个月者以半年计。
属于下列各项期间,不予计入职务年资:
1.属于一年以内期间的劳动合同期间。
2.停职期间,但非因公伤病,请假在两个月以内者,不受此限。
(四)医疗待遇
在公司市未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前,本公司退休员工的.医疗待遇按公司在职员工的医疗报销标准执行,由人事行政有关部门按公司规定负责审核批准;在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之后,按医疗保险制度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退休手续
(一)公司员工达到退休年龄,需本人提出申请,人事行政有关部门在其接到申请后的60天内启动退休审批流程,并向员工发出《员工退休通知单》。
(二)公司员工须在达到退休年龄前30天内,到人事行政有关部门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员工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不支付任何赔偿。
(三)人事行政有关部门在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后的一个月内办完有关手续,不再列入在职人员。
(四)公司确因工作需要继续聘任已退休的员工,由公司或上级主管领导提议,在员工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后,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返聘任职协议》。返聘期限最多为1年,期满后是否续聘由公司或上级主管领导决定。返聘人员不作为公司正式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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