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扬尘治理实施方案(模板20篇)
- 上传日期:2023-11-23 12:03:15 |
- 李耀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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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好的方案应该具备清晰的目标、可行的行动步骤和明确的责任分工。方案的制定过程需要一定的方法和技巧,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可行性。以下是一些关于方案制定的常用方法和技巧,供大家参考。方案的跟踪和控制是确保方案顺利进行的关键,以下是一些跟踪和控制的方法和工具。
大气污染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篇一
1、倡导绿色出行,享受低碳生活。
2、尘土不要满天飞,城市清洁靠大家。
3、创建文明工地落实扬尘治理美化工地环境。
4、春风凉,秋风起,扬尘防范心中记。抓发展,重实效,财富健康通重要。
5、防火防爆防尘,安心安静安身。
6、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
7、改善城区空气质量,创建生态宜居城市。
8、工地环境需人人,灭尘治理靠大家。
9、关心扬尘治理,还你清新空气。
10、关心扬尘治理,建设美好环境。
11、环境勤关爱,勿使惹尘埃。
12、环境治理,人人有责。
1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14、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
15、减少煤炭使用,推广清洁能源。
16、口罩有价,生命无价!有效防护,拒绝尘肺!
17、美化人居环境,共建绿色家园。
18、企业要发展,环保须先行。
19、全力打好凉州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20、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21、同呼吸,共担当,齐奋斗。
22、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家园。
23、文明施工,杜绝扬尘。
24、武威是我家,环保靠大家。
25、扬尘治理,人人有责。
26、优化经济结构,改善生态环境。
27、治理餐饮油烟污染,保护居民身心健康。
28、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
29、治理环境污染,共享碧水蓝天。
30、重拳整治污染,实现蓝天梦想。
31、拒绝十面霾伏,还我碧水蓝天。
32、倡导环保,拒绝雾霾。
33、加强环境保护,远离雾霾困扰。
34、雾霾危害大,少放烟花。
35、加强环境治理,赶走雾霾天气。
36、雾霾治理,我们在行动。
37、坚定信心,狠抓源头,重拳出击,坚决打好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
38、保护空气,就是保护我们的肺。
39、鞭炮少放一串,烟花更得减半。
40、一起扫走雾霾,只为点滴幸福。
41、安步当车,减少雾烟。
42、雾霾完蛋,星光灿烂。
43、扬尘治理,人人有责。
44、远离雾霾环境,建设绿色家园。
45、丽彩创造蓝天,潮流生产白云。
46、保卫蓝天同呼吸,治理雾霾共行动。
47、车辆少出行,健康你我他。
48、坚定信心、做好绿化、关键你我,共创一片蓝天。
49、关心扬尘治理,还你清新空气。
50、下大力抓好生态环境建设,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地绿”攻坚战。
51、少排放空气清新,多走路步履轻盈。
52、开展大规模植树造林,努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53、轻轻挥挥手,送别所有霾。
54、雾霾出门戴口罩,身体健康最重要。
55、坚决打好生态环境整治攻坚战,让天蓝水清地绿目标早日实现。
56、还原清新空气,扫霾齐心协力。
57、寻回往日蓝天,尊享潮流生活。
58、减少雾霾一分钟,增加健康六十秒。
59、雾霾越少,空气越好。
60、创建文明工地,落实扬尘治理美化工地环境。
61、关注雾霾一分钟,珍惜生命六十秒。
62、植绿草原,净化蓝天。
63、请别乱坎树林,让空气更加清新。
64、防治雾霾,从我做起。
65、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切实加大环境治理力度。
66、同呼吸、共担当、齐行动。
67、治雾霾全行动,少开车多骑行。
68、每天少开一次车,清新空气再回来。
69、消除雾霾,保护环境。
70、节能减排,防止雾霾;你我同行,共享蓝天。
71、赶走雾霾天气,还我蓝天白云。
72、科学发展,生态优先,环境改善,环保先行。
文档为doc格式。
大气污染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篇二
(一)砂石生产场、砂石囤放点要规范管理,防止带土上路,超载超限上路,从源头上管理。整治标准:1.各场地应用硬质材料实施围挡,其高度不得低于1.8米,且牢固美观;2.各场地内部和出入口的道路必须实施硬化宽度不小于4米长度不小于15米;3.各场地要有冲洗设备(设施)和设置污水沉淀池并安排专职保洁人员,严防车辆带泥上路,污染路面。运输砂石的车辆要有覆盖扬尘的设施。
(二)各砂石生产场业主要按照县城管局的要求对从事砂石运输的车辆进行督促和管理,不准车辆带土上路、超载超限上路、脏车入城、沿路撒漏等行为。整治标准:运输车辆应取得运输资质,各系统运行完好,外部清洁完好,后挡板要高出10公分,装载货物低于10公分,箱体要加装盖板或蓬布,在运输时要按指定路线行驶。
大气污染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篇三
后勤服务中心根据省教育厅和公安厅《全省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教办〔2016〕691号)要求和《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治理学校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学校内部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后勤职工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增强。
二、领导小组。
由后勤中心领导和部分职工组成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对中心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组长:景国省龚健冲。
副组长:周静懿刘玉山蒋文艺。
成员:马连生张永行全中付卫民王军马奎杰罗良李垒袁全新。
三、排查和治理重点。
(一)检查食堂、宿舍等公共区域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
(二)检查厨房、食堂、锅炉房、变配电室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落实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锅炉、沼气、电气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及管理情况;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存放及管理情况情况;食堂是否定期清理油烟道,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液化气、点蚊香等问题。
(三)检查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情况。针对学生宿舍违规使用“热的快”、电炉、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及私自乱拉电源线等全方面检查。检查是否存在学生在寝室吸烟等违规情况。
(四)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卫生防治管理工作落实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9日-10日)。根据此次专项行动总体目标,后勤中心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进行层层动员,周密部署,认真抓好落实。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1日-15日)。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安全隐患。
(三)督促整改阶段(9月16日-17日)。针对自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
五、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消防安全事关每个师生的人身安全,事关学院大局的和谐稳定,后勤中心职工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治理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学校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任务分工,全力抓好落实。
(二)严明治理责任。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专项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参加检查人员实行实名制,要认真负责,认真检查,认真记录。凡工作推进缓慢、措施落实不力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要通过此次专项治理,澄清底数、摸清情况,找准存在的突出和共性问题,制定出台针对性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强化消防重点部位管理和日常防火检查巡查,提高消防安全自防自救能力。
后勤服务中心。
20xx年9月13日。
大气污染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篇四
为全面完成《2015年xx市大气污染治理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开发区涉项目标任务,实现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15年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遵循“科学施治、源头预防、重点治理、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以拆锅炉、保煤质、改炉具、抑扬尘、限车辆和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为重点工作任务,突出抓好重点区域和重点工程两个重点,通过落实再加力,问责下狠手,确保开发区重点工作部署落地生效,实现到2015年6月底,廊坊开发区空气质量pm2.5浓度比2014年同期下降6%以上,重污染天数减少5天以上。
二、重点工作任务。
根据市大气污染成因分析及专家建议,结合我区工作实际,2015年,开发区大气污染防治要同步围绕市确定的八项重点任务克难攻坚。
(一)实施重点区域综合整治。
(1)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工作由区大气办牵头组织。
(2)质量技术监督分局负责依据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地方标准(db13/2081-2014),对煤质按批次每月不少于2次实地抽样检验检测;并负责于2015年1月20日前督导型煤生产厂家建立台账。(3)工商局负责督导煤炭经销单位建立台账,并对销售硫份高于0.4%、灰分高于15%的原煤,硫份高于0.4%、灰分高于25%的型煤的经销商给予查处;招商合作局和经济发展局负责督导煤炭使用单位建立台账。于2015年1月20日前完成台账建立工作。
(4)社会发展局负责摸清重点区域内城中村散烧煤居民户数及小个体工商户数,于2015年1月31日前报区大气办。
(5)开发区公安分局、东方大学城公安分局负责元旦、春节和清明节期间的烟花爆竹燃放管控。
(6)综合执法分局负责制定重点区域内裸露土地、煤堆、料堆整治计划,于2015年1月31日前报区大气办。公用事业管理局、规划建设分局配合实施。(7)环保分局负责摸清重点区域周边规模以下餐饮经营单位安装油烟净化器的落实情况及企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的排污情况,针对存在问题于2015年1月30日前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文教卫生局配合环保分局做好餐饮经营单位安装油烟净化器工作。
(二)全区9所小学分散燃煤取暖锅炉治理1.治理任务和工作目标。
(1)财政局负责污染治理工程的招投标采购工作的业务指导及资金拨付工作。
(2)文教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9所小学碳晶电采暖的改造工作。
(三)集中供热燃煤锅炉治理与管控1.治理任务和工作目标。
(1)环保分局负责辖区内集中供热企业燃煤锅炉的治理工作。燃煤锅炉治理工作于2015年6月30日前全部完成。
(2)由热力供应中心负责落实好对全区所有集中供热站(公司)监督员,制定相关措施、落实监督责任。将工作落实情况和监督员名单于2015年1月15日前报区环保分局备案。
大气污染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篇五
编制:审核:审批:。
中国交通隧道局有限公司。
福州地铁2号线第七标段项目经理部。
二零一五年四月。
目录。
i
为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措施。
一、编制依据及编制原则。
1、国家和当地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2、《福州地铁1号线》围护结构施工图、主体结构施工图。
3、现行的建筑《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及其它规范和规程。
4、当地的地形条件、气象条件及交通运输条件。
5、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围绕重点项目周密部署,合理安排施工顺序。
6、制定施工方案时,首先考虑环境保护措施,注重文明施工,把确保交通畅通、周边秩序良好、居民生活正常作为施工组织的前提。
二、工程概况。
2.1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福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度为1071m,西洋—南门兜区间长度为852m,南门兜—五一广场区间长度为642m。
为了积极响应和执行天津市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项目部对该项目工程编制以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通过实施确保工地施工现场达到天津市扬尘治理检查要求,使扬尘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1、严格管理,努力创建文明建筑工地。
2、严格遵守天津市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扬尘治理的有关要求。
1、项目部成立扬尘治理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总工、生产经理为副组长,专职安全员、技术员、材料员为组员,实施扬尘治理工作。
(1)、项目经理慕永刚:负责对工程全部监督;
成员:张发金、赵轶伟、陈仙东、吴彬、罗智才、闫海宁、罗俊、乔俊、魏雪松、丰斌斌、陈志辉、姜皓、赵洋、吴飞、杨林、吴辉、刘亚男、张南、魏占飞、田润鹏、谭寅。
5.1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来源。
建设工程施工的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泥地裸露等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主要有:水泥、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建设工地施工过程中,要做到“六必须、六不准”,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总体受控。
对涉及扬尘问题的作业班组进行专项防止扬尘交底,将扬尘防止工作具体落实到操作层,并建立奖罚制度以推动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过程。项目部与作业班组签定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对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目标化管理。
1、施工现场进行主体施工时要求施工机械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正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乱抛、乱卸,减少扬尘污染。
2、结构施工中模板清理、结构吹仓时应及时的洒水降尘。
3、水泥、石灰等散体材料运输过程中必须进行覆盖。存放时采用入罐存放,袋装水泥整齐码放,并搭设防雨防风棚,防止遇大风产生扬尘。
4、施工现场及办公、生活区及时进行洒水降尘。配备的洒水车由专人负责,并安排两名工人随车清扫。正常情况下每天上、下午各一遍,遇到大风天气,相应增加洒水遍数。
5、在施工区域出口处自动洗车设备。施工车辆驶出工地现场前,必须经过冲洗台清洗干净后方可放行,防止车辆带泥上路。
6、施工现场成立现场保洁小分队,由安全员负责监管,每日两次清扫和洒水,降尘和及时清理浮土垃圾。
7、本工程用混凝土全部为商品混凝土防止因拌制混凝土时产生扬尘,混凝土运输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混凝土遗洒,污染道路。
8、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性密闭堆放设施进行存放或采取其它有效防尘措施。钢筋厂及木工加工厂的碎料及时清理,集中存放并进行标识。
9、施工场地内设置多条排水沟,并设专人保证排水通畅,确保道路洒水降尘排水通畅。
10、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相对位置高处的物料、建筑垃圾、渣土等采用袋装垂直清运,禁止凌空抛掷,施工收尾阶段清扫出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装袋扎口清运或用密闭容器清运。
11、混凝土破除、平整场地和清运建筑垃圾等施工作业时,采取边施工边洒水防止扬尘污染的作业方式。在基坑四周设置密目网,防止和减少施工中物料、建筑垃圾等外逸,避免粉尘、废弃物飘散。工程的工地路面实施硬化,工地出入口道路用砼硬化,硬化路面与现有沥青道路相交。
12、建设工地外部环境管理。
(1)施工工地实行打围作业、封闭式施工、落实“净化、绿化、美化、亮化”创建措施,做到内部标准化、外部景观化。
(2)建筑工地设置2.5米的围墙,防止低空扬尘流入场地外,围墙压顶进行美化装饰,围墙外面采用涂料刷白,色泽一致。围墙上设置夜间灯饰。
(3)围挡的设置。
围墙按照福州市地方要求施工,外墙用涂料饰面。围墙的布置范围依照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采用砖砌式。
六、具体控制措施。
6.1施工现场保洁。
施工区内派清扫班每日进行定时清扫,及时洒水,确保路面清洁;日常车辆进料,必须对车辆进行冲洗,保证灰土不带出工地。生活区、办公区由保洁员每天进行日常清扫工作。
2、沉淀池。
施工现场的沉淀池由清扫班清扫,并形成记录。
(1)工地内沉淀必须设置沉淀池;
(3)不得将漂浮物和固体物件排入沉淀池;
(4)专池专用,不得代替其它排水池;
(5)不得损坏沉淀池;
(6)定期对沉淀池的沉淀排污情况进行检查,保证排污达标。
6.3建筑垃圾扬尘污染的控制。
3)保持周边清洁,不得散落。
4)建筑结构楼层内的施工垃圾(暴露垃圾)清扫前先洒水湿润,运输可采用搭设封闭式专用垃圾通道运输或采用密封容器、装袋清运,并派专人进行检查、监督。严禁随意在预留洞、阳台、窗口处凌空抛洒。所清扫集中的垃圾,在现场规划场地内堆放,并适量洒水或覆盖密目网,定时清运搬离现场,以减少粉尘污染。
5)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6)在施工现场处置工程渣土时进行洒水或者喷淋降尘。
7)施工现场堆放的渣土,堆放高度不得高于围档高度,并采取遮盖措施。
8)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时,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6.4垃圾及材料运输管理。
垃圾及砂石等材料的运输,能导致在运输途中的撒、漏、扬等不良现场,造成扬尘污染和其它环境影响,必须实施控制。
2)禁止超载,必须保证车厢封闭完整,不留漏缝;3)车辆出门必须用水冲洗;
钢筋、砂、石子等均为工地露天堆放材料,如管理不好,将产生钢筋粉飞扬、砂石尘飞扬等粉尘污染,因此必须加以控制。
在砂浆搅拌操作间四周进行封闭围挡,以控制和减少水泥扬尘对大气造成的污染。袋装水泥设置封闭的库房进行堆放,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定时进行清扫,保持库内整洁,地面无积灰现象。如需露天存放应采取严密遮盖措施。装卸以及拌制作业时严格要求工人佩带口罩,做到轻搬轻放,以控制和减少水泥扬尘。
6.7临时设施阶段。
(1)施工范围进行封闭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整洁、整齐、平顺、美观;
(3)风速四级以上易产生扬尘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尘土飞散;
(5)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6.8基础施工阶段。
(2)工程土方开挖时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与车辆安排,做到随挖随外运;
(3)除做好硬地坪外,其它露土部位必须保持密实,不得随意开挖翻土;
(4)土方的暂时堆放除按要求防止扬尘产生外,还应设置围档,防止进入水体,物别是在雨季,应采取措施防止随雨水冲刷进入水体或市政雨水管道。弃土要在指定地点进行填筑,回填场地如暂时不予利用,应进行表面种植培养,防止水土流失。
6.9结构施工阶段管理。
3)现场一律使用商品混凝土和砂浆。
6)清扫电梯井垃圾时,禁止使用抖动安全网的方法,必须用特殊工具伸入网内进行舀清;
7)工程结束前不得拆除工地围墙,如因正式围墙施工妨碍必须拆除临时围墙时,必须设置临时围墙档措施。
6.10冲洗、清扫、洒水、覆盖等降尘措施。
1)车辆出入口处设置清洗车辆用喷头和冲洗池,驶入和驶出建筑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车身整洁,不得污染道路,运输车辆经冲洗干净后驶出施工场地,防止车辆将泥砂带出场外。车辆到指定有洗车池的地点进行冲洗,严禁随意择地冲洗车辆。
2)对出入施工现场的各种车辆进行限速(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防止车速过快产生扬尘。
3)车辆清洗废水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
4)砂、土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散体材料及垃圾,采取覆盖防尘网等扬尘措施。防止施工现场的沙尘及轻质材料被风吹至空中污染环境。
5)为防止施工扬尘,施工现场应每天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进行清扫洒水。6)施工现场设置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机械时,必须配备降尘防尘装置。
1)在生活区、办公室每个房间设置一定数量的垃圾桶,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回收利用。
2)安排清洁工及时将垃圾运出至指定的地方。
3)对塑料类、固体废弃物不得采用焚烧的方式处理,不得在现场或其他地段未经正确处理进行填埋,必须送废品回收站等专业机构进行专业化处理。
6.13重污染天气情况下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1、雾霾天气预警机制响应。
根据福州市气象预报发布的关于雾霾和扬尘等级项目部立即采取对应防治措施。具体包括:
1)达到黄色预警时工地立即启动预警响应预案,采取定时洒水和清扫道路,由项目部指派专人负责督办。
2)达到橙色预警时立即停止部分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采取对工地全面裸露地面的覆盖措施压尘。
3)达到红色预警时立即全面停工,立即采取全面洒水降尘措施,确保pm2.5达标,保证本工地不发生扬尘现象。
2、雾霾应对措施。
雾霾的主要成分是空气中的悬浮颗粒:由于空气中的灰尘、硫酸、硝酸、有机碳氢化合物等离子使大气混浊与雾霾混合,导致视野模糊并导致能见度恶化,雾霾空气中的有毒颗粒物,易附着化学物质和病菌,是引发心血管疾病、老慢支、肺气肿、支气管炎、鼻炎、上下呼吸道感染等常见病的罪魁祸首。
项目部针对雾霾天气结合施工情况制定以下措施:
1)雾霾对低洼作业地方影响比较大,如土方开挖阶段等深入基坑内工程,如果遇严重雾霾天气或天气污染预警,将停止基坑内作业施工,将人员撤到地面以上,根据雾霾持续时间再行继续施工。
2)地面人员遇雾霾预警,项目部根据雾霾情况为工人配发合格口罩,并提供清肺润肺茶水可以防治雾天吸入污浊空气引起的咽部瘙痒。
3)遇严重雾霾天气,大型设备使用都要经项目部安全部门根据现场及规定审核后,在专职安全员旁站下使用。
4、针对雾霾集中时段,安排食堂多做一些清肺养肺补充补钙、补维d的食物如豆腐、木耳、南瓜金针菇汤等,增强人们抵御雾霾的身体素质。
5)现场雾霾天气施工时,能少说话的情况下尽量少说话,通过哨子等进行指令操作,减少吸入有害物质。
6)购买呼吸道常见药物,如果雾霾天气施工中,出现过敏等现象及时进行医治,对宿。
舍、食堂等人员集中位置定期进行消毒。
另外随时查看天气预报,及时根据天气及相关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应对措施,保证人们的身体健康。
1、建立扬尘整治例会制度。每周召开一次扬尘治理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扬尘整治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扬尘整治工作计划。
2、建立扬尘整治值班制度。项目经理部及劳工队伍必须安排负责人员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
3、执行日检查、旬评估制度,保证扬尘整治工作稳步提高,按时实现各项管理目标。1)日检查:由现场经理负责,按照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整治日检查的内容,在每天下午下班前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为夜班或次日施工创造条件。
2)旬评估:由经理部召集现场经理、责任工长、安全员等项目管理人员和劳务管理人员共同进行联合检查,按照有关施工现场扬尘整治的内容检查评分,评估工地的扬尘治理。
大气污染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篇六
2016。
2016。
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通过实施工程减排,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努力构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多措并举,形成全社会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常态机制和良好氛围,切实改善我县的空气质量。
15。
条标准》(以下简称《新。
15。
条标准》)和《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提升面源污染治理水平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强建筑施工、拆迁等施工工地扬尘整治,形成常态化管理,全面提升面源精细化管理水平,达到扬尘控制标准要求。
1
建设单位是做好项目工地扬尘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安排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成立机构,制定方案,落实抑尘措施。凡抑尘措施或设施不到位不达标的,不得允许施工单位组织进场施工。特别是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要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相应的响应措施。
2
名扬尘治理专职人员,严格对照《新。
15。
条标准》要求,结合工程的不同施工阶段,检查各项抑尘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将检查贯穿整个施工过程,形成常态化。要建立奖罚机制,把扬尘治理与各班组的施工效益挂钩,使扬尘治理工作向标准化、规范化迈进。要特别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做到及时响应、行动迅速、措施得力。
3
15。
条标准》制定、是否可行,凡抑尘措施未按照《新。
15。
15。
条标准》要求的,应督促施工单位立即改正,对易造成严重污染的可采取停工措施。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或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拒不启动应急措施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
15。
条标准》落实各项抑尘措施。检查工地内非移动源施工机械燃油是否达标,在禁燃区内是否使用高污染燃料等。特别是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要做到一日三查,督促施工单位启动应急响应,落实抑尘措施。
5
严格按程序落实应急响应措施。自接到县大气办下达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后,报经局长同意,由主管副职向办公室下达启动预警命令,由办公室值班人员负责通知各个工地扬尘治理分包人员,扬尘治理分包人员接到通知后立即通知工地扬尘治理责任人,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和预警级别迅速启动应急措施,督促建筑工地严格按照预警要求切实落实到位。发现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责任方行动迟缓措施不到位被动应付的,由扬尘治理分包人员负责采集责任方违法信息后移交局稽查大队处理。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加强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落实人员,强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自
2016。
年
11。
月起,市政府对大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成立了。
7
个督察组开展常态化督查。为确保监管常态化,县局将抽调专门力量,对各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积极、措施不落实的,或被上级单位通报曝光的,将严肃问责,对相应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顶格处罚。如发现局分包工地人员巡查监管不到位、履职尽责不到位、分包工地抑尘措施落实不到位一次的,分包人员在局全体会上做检查,说明原因;发现第二次的,向局党组写出深刻检查,记录在案,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县局将与气象、环保等部门主动沟通,针对恶劣天气、严重大气污染时段等提前做好预警预报,并及时传达至各建筑工地。各工地要及时响应预警信息,将防治措施、要求积极落实到位,努力减少扬尘污染损害。
在扬尘治理专项行动中,各建筑工地要不断总结经验,创新防尘抑尘措施。县局将在工作中选树典型,召开现场观摩会,宣传推广,鞭策后进。同时,结合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探索建立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长效机制。
大气污染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篇七
(一)政策法规股负责对全县沙石生产场及砂石堆场的巡查和监管工作;各水利站负责对本辖区内监管和督查工作。
(二)相关业主须积极支持和配合整治工作,按照整治要求自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不得开工或营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对妨碍和阻挠执法工{}作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大气污染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篇八
后勤服务中心根据省教育厅和公安厅《全省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教办〔〕691号)要求和《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治理学校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学校内部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后勤职工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增强。
二、领导小组。
由后勤中心领导和部分职工组成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对中心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组长:景国省龚健冲。
副组长:周静懿刘玉山蒋文艺。
成员:马连生张永行全中付卫民王军马奎杰罗良李垒袁全新。
三、排查和治理重点。
(一)检查食堂、宿舍等公共区域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
(二)检查厨房、食堂、锅炉房、变配电室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落实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锅炉、沼气、电气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及管理情况;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存放及管理情况情况;食堂是否定期清理油烟道,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液化气、点蚊香等问题。
(三)检查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情况。针对学生宿舍违规使用“热的快”、电炉、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及私自乱拉电源线等全方面检查。检查是否存在学生在寝室吸烟等违规情况。
(四)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卫生防治管理工作落实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9日-10日)。根据此次专项行动总体目标,后勤中心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进行层层动员,周密部署,认真抓好落实。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1日-15日)。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安全隐患。
(三)督促整改阶段(9月16日-17日)。针对自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
五、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消防安全事关每个师生的人身安全,事关学院大局的和谐稳定,后勤中心职工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治理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学校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任务分工,全力抓好落实。
(二)严明治理责任。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专项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参加检查人员实行实名制,要认真负责,认真检查,认真记录。凡工作推进缓慢、措施落实不力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要通过此次专项治理,澄清底数、摸清情况,找准存在的突出和共性问题,制定出台针对性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强化消防重点部位管理和日常防火检查巡查,提高消防安全自防自救能力。
后勤服务中心。
20xx年9月13日。
大气污染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篇九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面落实市政府实施“蓝天工程”的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年初制定的环保工作目标,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区政府决定对大气污染企业和重点污染源进行专项治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市长、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河东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为依据,以耐火材料、地板砖、内墙砖、水泥、石灰窑、石料开采加工等污染严重的企业为重点,全面治理大气污染源,改善我区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
(一)防治工业污染。
1.炒石膏粉厂、小生化厂、小板厂、小瓦盆窑、小淀粉、小造纸、小电镀等土(小)企业,必须于20xx年年底全部关停、拆除。今后发现一处拆除一处,严防死灰复燃。
2.全区34家耐火材料厂(名单见附表2),必须于20xx年3月底前采用煤气发生炉或梭式窑生产技术进行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3.城市规划区内、新老206国道两侧、街道办事处驻地周围的燃煤企业(名单见附表3),必须实行煤改气工程,地板砖行业的生产废水和采用冷煤气为燃料的企业,必须配套上马废水处理设施,不得直排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达标验收时间为20xx年6月底前。
4.20xx年年底前关停取缔所有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石灰窑(名单见附表4),逐步关停取缔不在重点区域的石灰窑。
5.即日起环保部门不再审批新上石料开采项目。原有分布于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石子厂必须立即停产并拆除设备。不在重点区域的石子厂要在20xx年6月底前关停拆除。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并拆除设备。
6.大力推行新型回转窑生产技术,逐步淘汰落后的机立窑生产线。今后不得新建、扩建机立窑设备和直径小于2.5米的小型回转窑,对现有年产量10万吨以下水泥机立窑生产线逐步关停或转产。
7.继续巩固小炼铁、土炼焦两小企业的关停成果,未完成拆除任务的'街道办事处年底前完成拆除任务,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反弹。
8.20xx年10月底前完成对盛能电厂、华盛电厂脱硫装置和大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工作(名单见附表5),确保20xx年年底前各项污染指标均达标排放。
9.其他未被列入关停治理改造的大气污染企业,必须在20xx年10月底前采用清洁能源进行治理改造。
10.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一切对大气环境质量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技改项目),必须经过环保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否则任何部门不得审批。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项目,环保部门有一票否决权。禁止在城区建成区及规划区内建设炼钢、炼铁、电石、水泥等粉尘污染严重的项目,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从20xx年起,对占城区污染负荷80%以上的排污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
(二)防治煤烟污染。
1.发展和推行集中供热,凡集中供热管网所及范围的生产和采暖单位,原有燃煤锅炉一律拆除或封存。对要求加入集中供热的用户,供热单位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对未纳入热网规划区域的,要实行区域联片工业采暖。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规划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环保分局。
2.城市建成区内,严禁新上蒸发量10吨/时以下民用燃煤锅炉;所有工业燃煤窑炉和蒸发量1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水炉、饮食服务大灶等燃煤装置,20xx年5月1日前全部取缔淘汰。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的,要按隶属关系,到有关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对新上直接燃煤的商业性的饮食或浴池等经营性锅炉、煤炉、大灶,任何部门不得批准或接受备案。
对木材加工企业的小锅炉烟尘污染,采取建立工业园区、实施集中供热、推广绿色能源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顿或关闭。20xx年底前,所有木材加工企业燃煤锅炉一律关停取缔。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工商分局。
3.各煤炭经营单位,不得向城区范围内供应含硫量大于1%、灰分大于17%的高污染煤炭燃料。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经贸局、工商分局。
4.城市建成区内积极推广使用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电等清洁能源,20xx年底前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环保分局。
(三)防治机动车污染。
1.严格按照国家机动车产业政策,停止生产和销售落后车型,加强出租车和公交车的管理,加快运营车辆更新。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政策和标准,做好机动车报废工作。对超期服役、污染严重的机动车,实行强制淘汰。
2.推广燃气汽车技术,加快燃气站建设,以公交车和出租车为重点,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等清洁能源。20xx年底使用双燃料的公交车、出租车要达到30%,20xx年底达到50%,20xx年底达到90%。
责任单位:区交通分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
3.加大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力度,将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纳入车辆年检程序。办理车辆年检、转入等手续时,应取得市环保部门核发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超标排放尾气的车辆要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尾气超标的机动车辆一律不得通过年检,不得上路。
加强对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路检车辆不能低于当地现有车辆总数的5%。区环保部门要建立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监督管理动态数据库,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全区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
限制摩托车发展,停止对二冲程摩托车挂牌。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环保分局。
4.车用汽油必须符合《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指标》等要求,销售单位要按规定添加燃油清净剂。
责任单位: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环保分局。
(四)防治扬尘、油烟污染。
1.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和物料堆放场的管理。建成区内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方案中要有防治扬尘措施,施工现场要进行硬化处理,建筑施工垃圾要及时回收清运,物料堆放场四周要设置有效、整洁的防尘隔离围挡。运输散流物料的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防止运送过程中发生遗撒泄漏。
城区道路坚持洒水清扫,积极开展道路机扫,做到城市垃圾日产日清。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公路局。
2.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防止裸露地面扬尘污染。20xx年基本实现城区裸露地面绿化。城市绿化覆盖率20xx年达到30%,20xx年达到35%,20xx年达到40%以上。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林业局。
3.防治饮食业油烟污染。现有饮食服务场所污染扰民或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20xx年6月底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20xx年7月1日起,不能达标排放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新建饮食服务业油烟排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禁止在城区内露天烹调、烧烤食品。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环保分局。
4.在人口密集的地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河东区是临沂市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是落实市政府“蓝天工程”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治理大气污染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紧抓好这项工作。区政府成立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监督、协调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
(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各责任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分工负责,务求实效;要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做好管辖范围内的督查落实工作。
(三)严格执法,严惩违法行为。环保部门是主要的环保执法监督部门,要不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建立集中突击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单位)依法关停,对完成治理任务但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责令停产改造并予以处罚。对个别严重违法的污染企业,供电、技术监督、工商、公、检、法等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配合环保部门,进行严厉查处。
(四)搞好宣传,加强舆论监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播媒体,大力宣传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性和环保法律法规及市、区有关污染防治的文件精神。区环保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发布环境信息,公布环境污染治理进度及环境质量状况,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充分调动全区广大群众参与环保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公众参与机制。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或虽完成治理任务但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单位),通过媒体对企业法人进行曝光,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制定优惠政策,保证资金投入。为提高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对治污取得明显成效的企业在环保收费等方面依法给予减免。对企业和个体业主自行治理或关停拆除烟囱和小污染源并经验收合格的予以通报表彰。按照“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把治理资金落到实处。限期治理企业的治理资金由企业自筹,各企业必须保证污染治理资金投入,企业的自由资金要优先用于污染治理,在未完成污染治理任务前不得扩大生产规模。各金融部门对治污项目要优先给予支持。
(六)严格考核,务求实效。区政府将把专项治理任务作为环保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具体的考核奖惩办法,严格考核。对在治理过程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单位,将按照有关的环保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对有关街道办事处责任人按考核奖惩办法严格兑现奖惩。
大气污染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篇十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确保环境空气质量不滑坡,按照《兰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13]第10号)和兰州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兰州市扬尘防治技术的指导意见》(兰污指办[2013]12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区及周边区域扬尘管控工作指令的精神要领,为改善我区的城市环境,提高大气质量,降低空气污染指数,现今结合我公司生产场区所在区域现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防治大气污染。
一、工作目标。
有效的控制生产现场扬尘,严格控制生产废气排放,减少对空气环境造成的污染,促使生产现场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
二、具体措施。
1、落实目标责任制:生产现场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要实行目标责任制,拌合公司经理要亲自抓,并派专人负责扬尘作业及废气排放的控制管理。
2、加强对生产人员的宣传教育,并把环境保护知识纳入“三级教育体制”对新进场人员进行环保意识教育,生产作业前对作业工人进行扬尘控制技术交底。提高生产人员的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的意识,使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
3、加强进出场车辆管理,对进场的运输石料车辆以及出场的运输拌合料车辆要加盖篷布,并且要清洗车辆轮胎上的泥土,防止拌合料和石料在运输途中洒落,督促进场运输沥青、燃油的车辆做好防漏检查。
4、对生产场区内烟气排放严格执行各项标准,确保排放达标,要定期检查拌合机的除尘降噪设备,确保每次生产能够正常运转。
5、对场区车辆来往密集的区域要经常洒水降尘,每次生产完后要及时清扫场区。
三、组织机构设置。
1.1部门设置。
(1).工程部、技术部、财务部、总工办,是实施本方案的主要控制部门。
(2).拌合公司是实施本方案的主体,负责方案的审批、实施指导,并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3).财务部负责对本方案实施提供资金支持。
(4).工程部是本方案实施的重要部门,拌合公司经理是第一责任人。
1.2人员设置。
为全面实施本方案,使其达到目标、指标及本方案的要求,公司成立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
组长:石国雄。
副组长:辛守利。
组员:郁青山王根超常学鑫李刚徐龙善。
子,对拌合公司进行包干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并对本方案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2.目标、指标。
建立奖惩制度,对扬尘治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现金奖励,对不按拌合公司规定操作造成环境污染不利于扬尘治理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现金罚款。
3.方案编制与实施。
3.1方案的编制。
(一)、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方案的编制。拌合公司必须按照《生产现场管理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施工,确保有效的防治扬尘措施。
(二)、生产材料堆放:生产现场的生产材料、设备应按平面布置图分类、分规格存放,设置标识牌,生产材料、设备的存放、位置和高度应符合规定要求,做到整齐有序、稳定牢固,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和构件,应采取有效措施,按时撒水,加以覆盖。
(三)、控制粉尘污染:生产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按规定进行地面硬化。进一步强化商砼的使用,严格控制砂、石、水泥的使用,最大限度的减少粉尘污染。风速四级以上的天气应停止易产生扬尘的作业,禁止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扬垃圾。充分利用沉淀池,沉淀后的废水定期对表层进行雾化喷水,遇干旱天气和大风天气,应随时喷水防止扬尘。对现场硬化道路安排专人对道路进行清扫,并及时洒水,进而使现场道路时常在湿润状态,以防扬尘飞起,污染环境。
环保”的要求,建立施工现场废水再利用系统,合理布置管线,定时对现场进行雾化喷淋洒水,净化现场空气环境。
(五)、清运垃圾:生产现场的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垃圾应委托有资格的运输单位,确保清运到规定地点,严禁随意倾倒垃圾和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在场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工地出入口配置冲洗用水和设备,其门内侧铺设尽门长度,宽度不少于3米的麻袋并加湿,进入施工场地所有车辆带泥轮胎冲洗干净后,运输散装货物必须覆盖,不得遗撒,避免行使途中污染道路,方可驶出工地。
四、工作要求。
开展扬尘专项整治,是做好城市环境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确保实现生产现场环境净化的有效途径,要充分认识抓好治理现场扬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治理目标和措施的细化。防止扬尘污染要结合安全生产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上,防止扬尘要做到方案审批到位、日常教育到位、技术交底到位、物资配备到位、措施防范到位、监督检查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生产现场扬尘和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的实施达到预期目的和效果。
腾厦沥青拌合公司。
2014年3月1日。
大气污染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篇十一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按照“统一组织、部门职能、乡镇属地、齐抓共管”和“谁污染、谁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综合实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空气环境问题。
大气污染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篇十二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面落实市政府实施“蓝天工程”的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年初制定的环保工作目标,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区政府决定对大气污染企业和重点污染源进行专项治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市长、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河东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为依据,以耐火材料、地板砖、内墙砖、水泥、石灰窑、石料开采加工等污染严重的企业为重点,全面治理大气污染源,改善我区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
(一)防治工业污染。
1.炒石膏粉厂、小生化厂、小板厂、小瓦盆窑、小淀粉、小造纸、小电镀等土(小)企业,必须于2005年年底全部关停、拆除。今后发现一处拆除一处,严防死灰复燃。
2.全区34家耐火材料厂(名单见附表2),必须于2006年3月底前采用煤气发生炉或梭式窑生产技术进行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3.城市规划区内、新老206国道两侧、街道办事处驻地周围的燃煤企业(名单见附表3),必须实行煤改气工程,地板砖行业的生产废水和采用冷煤气为燃料的企业,必须配套上马废水处理设施,不得直排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达标验收时间为2006年6月底前。
4.2006年年底前关停取缔所有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石灰窑(名单见附表4),逐步关停取缔不在重点区域的石灰窑。
5.即日起环保部门不再审批新上石料开采项目。原有分布于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石子厂必须立即停产并拆除设备。不在重点区域的石子厂要在2006年6月底前关停拆除。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并拆除设备。
6.大力推行新型回转窑生产技术,逐步淘汰落后的机立窑生产线。今后不得新建、扩建机立窑设备和直径小于2.5米的小型回转窑,对现有年产量10万吨以下水泥机立窑生产线逐步关停或转产。
7.继续巩固小炼铁、土炼焦两小企业的关停成果,未完成拆除任务的街道办事处年底前完成拆除任务,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反弹。
8.2006年10月底前完成对盛能电厂、华盛电厂脱硫装置和大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工作(名单见附表5),确保2005年年底前各项污染指标均达标排放。
9.其他未被列入关停治理改造的大气污染企业,必须在2006年10月底前采用清洁能源进行治理改造。
10.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一切对大气环境质量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技改项目),必须经过环保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否则任何部门不得审批。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项目,环保部门有一票否决权。禁止在城区建成区及规划区内建设炼钢、炼铁、电石、水泥等粉尘污染严重的项目,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从2006年起,对占城区污染负荷80以上的排污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
(二)防治煤烟污染。
1.发展和推行集中供热,凡集中供热管网所及范围的生产和采暖单位,原有燃煤锅炉一律拆除或封存。对要求加入集中供热的用户,供热单位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对未纳入热网规划区域的,要实行区域联片工业采暖。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规划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环保分局。
2.城市建成区内,严禁新上蒸发量10吨/时以下民用燃煤锅炉;所有工业燃煤窑炉和蒸发量1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水炉、饮食服务大灶等燃煤装置,2006年5月1日前全部取缔淘汰。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的,要按隶属关系,到有关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对新上直接燃煤的商业性的饮食或浴池等经营性锅炉、煤炉、大灶,任何部门不得批准或接受备案。
对木材加工企业的小锅炉烟尘污染,采取建立工业园区、实施集中供热、推广绿色能源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顿或关闭。2006年底前,所有木材加工企业燃煤锅炉一律关停取缔。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工商分局。
3.各煤炭经营单位,不得向城区范围内供应含硫量大于。
1、灰分大于17的高污染煤炭燃料。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经贸局、工商分局。
4.城市建成区内积极推广使用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电等清洁能源,2006年底前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环保分局。
(三)防治机动车污染。
1.严格按照国家机动车产业政策,停止生产和销售落后车型,加强出租车和公交车的管理,加快运营车辆更新。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政策和标准,做好机动车报废工作。对超期服役、污染严重的机动车,实行强制淘汰。
大气污染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篇十三
(一)彻底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砂石加工场及堆场,严格按照《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规范砂石堆放场地的审批,对不依法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的砂石堆放场地依法予以取缔。
(二)建立长效机制。要按照省、市、县关于扬尘治理有关要求和管理标准,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将扬尘治理巡查纳入水行政执法巡查内容,于每月20日前将巡查记录报送局政策法规股。通过建章立制,使扬尘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实用可行。
(三)狠抓标准化管理。砂石场标准化建设规范,防尘措施落实,污染源头进出通道及周边无污染。对不按扬尘治理标准化建设和运行的砂石堆场,不予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审查。
大气污染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篇十四
河东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面落实市政府实施“蓝天工程”的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年初制定的环保工作目标,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区政府决定对大气污染企业和重点污染源进行专项治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市长、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河东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为依据,以耐火材料、地板砖、内墙砖、水泥、石灰窑、石料开采加工等污染严重的企业为重点,全面治理大气污染源,改善我区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
(一)防治工业污染。
1.炒石膏粉厂、小生化厂、小板厂、小瓦盆窑、小淀粉、小造纸、小电镀等土(小)企业,必须于年底全部关停、拆除。今后发现一处拆除一处,严防死灰复燃。
2.全区34家耐火材料厂(名单见附表2),必须于3月底前采用煤气发生炉或梭式窑生产技术进行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3.城市规划区内、新老206国道两侧、街道办事处驻地周围的燃煤企业(名单见附表3),必须实行煤改气工程,地板砖行业的生产废水和采用冷煤气为燃料的企业,必须配套上马废水处理设施,不得直排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达标验收时间为206月底前。
4.年年底前关停取缔所有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石灰窑(名单见附表4),逐步关停取缔不在重点区域的石灰窑。
5.即日起环保部门不再审批新上石料开采项目。原有分布于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石子厂必须立即停产并拆除设备。不在重点区域的石子厂要在2006年6月底前关停拆除。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并拆除设备。
6.大力推行新型回转窑生产技术,逐步淘汰落后的机立窑生产线。今后不得新建、扩建机立窑设备和直径小于2.5米的小型回转窑,对现有年产量10万吨以下水泥机立窑生产线逐步关停或转产。
7.继续巩固小炼铁、土炼焦两小企业的关停成果,未完成拆除任务的街道办事处年底前完成拆除任务,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反弹。
8.2006年10月底前完成对盛能电厂、华盛电厂脱硫装置和大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工作(名单见附表5),确保20年底前各项污染指标均达标排放。
9.其他未被列入关停治理改造的大气污染企业,必须在2006年10月底前采用清洁能源进行治理改造。
10.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一切对大气环境质量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技改项目),必须经过环保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否则任何部门不得审批。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项目,环保部门有一票否决权。禁止在城区建成区及规划区内建设炼钢、炼铁、电石、水泥等粉尘污染严重的项目,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从2006年起,对占城区污染负荷80%以上的排污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
(二)防治煤烟污染。
2.城市建成区内,严禁新上蒸发量10吨/时以下民用燃煤锅炉;所有工业燃煤窑炉和蒸发量1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水炉、饮食服务大灶等燃煤装置,2006年5月1日前全部取缔淘汰。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的,要按隶属关系,到有关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对新上直接燃煤的商业性的饮食或浴池等经营性锅炉、煤炉、大灶,任何部门不得批准或接受备案。
3.各煤炭经营单位,不得向城区范围内供应含硫量大于1%、灰分大于17%的高污染煤炭燃料。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经贸局、工商分局。
4.城市建成区内积极推广使用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电等清洁能源,2006年底前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环保分局。
(三)防治机动车污染。
1.严格按照国家机动车产业政策,停止生产和销售落后车型,加强出租车和公交车的管理,加快运营车辆更新。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政策和标准,做好机动车报废工作。对超期服役、污染严重的机动车,实行强制淘汰。
2.推广燃气汽车技术,加快燃气站建设,以公交车和出租车为重点,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等清洁能源。年底使用双燃料的公交车、出租车要达到30%,2006年底达到50%,底达到90%。
责任单位:区交通分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
装置,尾气超标的机动车辆一律不得通过年检,不得上路。
加强对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路检车辆不能低于当地现有车辆总数的5%。区环保部门要建立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监督管理动态数据库,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全区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
限制摩托车发展,停止对二冲程摩托车挂牌。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环保分局。
4.车用汽油必须符合《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指标》等要求,销售单位要按规定添加燃油清净剂。
责任单位: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环保分局。
(四)防治扬尘、油烟污染。
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和物料堆放场的管理。建成区内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方案中要有防治扬尘措施,施工现场要进行硬化处理,建筑施工垃圾要及时回收清运,物料堆放场四周要设置有效、整洁的防尘隔离围挡。运输散流物料的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防止运送过程中发生遗撒泄漏。城区道路坚持洒水清扫,积极开展道路机扫,做到城市垃圾日产日清。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公路局。
2.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防止裸露地面扬尘污染。2006年基本实现城区裸露地面绿化。城市绿化覆盖率2005年达到30%,2006年达到35%,20达到40%以上。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林业局。
3.防治饮食业油烟污染。现有饮食服务场所污染扰民或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2006年6月底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2006年7月1日起,不能达标排放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新建饮食服务业油烟排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禁止在城区内露天烹调、烧烤食品。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环保分局。
4.在人口密集的地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河东区是临沂市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是落实市政府“蓝天工程”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治理大气污染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紧抓好这项工作。区政府成立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监督、协调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
(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各责任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分工负责,务求实效;要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做好管辖范围内的督查落实工作。
(三)严格执法,严惩违法行为。环保部门是主要的环保执法监督部门,要不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建立集中突击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单位)依法关停,对完成治理任务但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责令停产改造并予以处罚。对个别严重违法的污染企业,供电、技术监督、工商、公、检、法等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配合环保部门,进行严厉查处。
(四)搞好宣传,加强舆论监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播媒体,大力宣传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性和环保法律法规及市、区有关污染防治的文件精神。区环保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发布环境信息,公布环境污染治理进度及环境质量状况,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充分调动全区广大群众参与环保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公众参与机制。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或虽完成治理任务但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单位),通过媒体对企业法人进行曝光,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制定优惠政策,保证资金投入。为提高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对治污取得明显成效的企业在环保收费等方面依法给予减免。对企业和个体业主自行治理或关停拆除烟囱和小污染源并经验收合格的予以通报表彰。按照“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把治理资金落到实处。限期治理企业的治理资金由企业自筹,各企业必须保证污染治理资金投入,企业的自由资金要优先用于污染治理,在未完成污染治理任务前不得扩大生产规模。各金融部门对治污项目要优先给予支持。
(六)严格考核,务求实效。区政府将把专项治理任务作为环保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具体的考核奖惩办法,严格考核。对在治理过程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单位,将按照有关的环保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对有关街道办事处责任人按考核奖惩办法严格兑现奖惩。
附:
2、耐火材料企业名单。
3、城市规划区和新老206国道两侧企业名单。
4、石灰窑限期拆除时间表。
5、电厂治理时间表。
大气污染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篇十五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部署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水利厅,市、县水务局的指导意见,按照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公路河道沿线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水环境实际,为切实控制工业污染、生活废水、垃圾污染对水环境的影响,不断改善河道和塘、库、埝水环境质量,全面完成市、县下达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任务,有效保护良好的水生态环境,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县镇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步骤。
全镇水环境统合治理专项行动从20xx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分宣传发动、集中治理、巩固提高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各村居、有关企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做到家喻户晓,并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集中治理阶段。7月16日至9月15日,各村居、各有关企业要按照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加强落实、集中治理。镇人民政府要对各村居和有关企业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推进情况进行指导、督导、检查。
(三)巩固提高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各村居、有关企业要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提高专项治理成果。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努力使城镇和村社周边河道、公路沿线河道和重要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各型引水渠道水面无漂浮物、河道内排污、无污泥堆积、无垃圾、无障碍,水质按功能区要求达标,确保全镇水环境明显好转。
三、工作重点。
(一)清垃圾。要以拦河水闸、水坝、水电站、涉河桥梁、场镇周边河段、排污口、重要水库和重要公路沿线河道为重点,集中打捞水面漂浮物、水葫芦,清理河岸边非法建筑、生活垃圾等。
(二)清淤泥。要重点解决河道和渠道堵塞、污泥堆积、杂草丛生、水质恶化等问题,恢复河道和渠道引排水能力,疏通水系、修复生态、改善水质。对经过场镇的渠道、河道进行突击整治,要对种养殖场废弃物排入河道渠道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三)清障碍。要重点对河道管理范围内乱搭建、乱倾倒、乱采挖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理,严肃查处严重阻碍行洪、破坏河势稳定、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四)清水质。要深入推进“清水工程”,各村居要再次对辖区水库进行拉网式检查,巩固饮用水源水库养鱼网箱整治成果。在专项行动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分解目标任务,坚持持续治理,全面完成水库水质监测工作,全面完成取缔水库网箱养殖年度目标任务。抓紧对入河入库排污口开展“三查”:查许可证、查是否达标排放、查保障措施,确保江河湖库水质按功能区要求达标。
(五)建堤防。要利用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突出堤防除险加固、工程岁修、河道清淤疏浚,修复水毁工程,提高河道的防洪能力。注重工程与周围环境及生态景观相协调,对城镇周边、交通沿线、渡口、码头等重要河段,进行植绿增绿,风貌塑造,打造优美整洁、人水和谐的生态景观。
(六)建机制。要坚决克服重建轻管思想和一阵风、运动式的管理方式。要以贯彻县委政府精神和本《行动方案》为契机,认真总结江河湖库管理经验,建立长效有序的管理机制,按照分级管理负责、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管理责任,落实管护人员和经费。
四、工作责任。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我镇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行辖区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部门联动,落实工作责任。
1、镇人民政府负责全镇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督促、检查、指导工作,并收集整治成果汇总上报。
2、各村居是本行政辖区水环境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和落实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负责人员,开展集中治理专项行动,确保完成治理目标任务。
3、水利管理单位、电力企业要负责枢纽工程、闸坝、水电站工程范围内水面漂浮物打捞、清淤、河渠内坡整治。
4、已建、在建水电项目业主及施工单位,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污水污物入河入库清理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部门和村居要高度重视,层层落实责任,并在7~9月期间,于每月xx日和25日前将综合治理行动情况上报政府,9月15日前将综合治理工作总结上报政府,政府汇总上报县整治办、水务局及相关领导。
大气污染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篇十六
为有效预防学生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维护和确保学校的稳定和发展,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上级《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活动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和组织我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如下:
组长:毕昭霞。
副组长:赵宏于巍巍张秀波何文刚。
成员:全体班主任。
校园欺凌治理专用电话:0411―87653888。
三、工作安排。
1、完善相关制度。学校制定完善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2、开展主题教育。学校利用升旗仪式以及班队会时间集中对学生开展了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加强思想品德、心理健康、遵纪守法和安全防范知识教育。邀请派出所、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全校教师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等。
3、持续加强预防。学校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4、及时妥善处理。学校定期向学生发放校园欺凌调查问卷,由学生填写,班级汇总后,班主任撰写调查报告汇总到学校。学校要及时发现并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全体教师要认真对待校园安全工作,汲取各地已发生的欺凌事件教训,结合实际,举一反三,严防此类事故发生。
2、严格落实。学校执行安全工作负责制,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教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3、持续加强。学校要加强教育教学常规管理,严防因管理疏漏发生意外。按照有关规定,全体教师要及时上报安全工作信息。
西山小学。
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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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篇十七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面落实市政府实施“蓝天工程”的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年初制定的环保工作目标,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区政府决定对大气污染企业和重点污染源进行专项治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
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市长、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河东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为依据,以耐火材料、地板砖、内墙砖、水泥、石灰窑、石料开采加工等污染严重的企业为重点,全面治理大气污染源,改善我区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
(一)防治工业污染。
1.炒石膏粉厂、小生化厂、小板厂、小瓦盆窑、小淀粉、小造纸、小电镀等土(小)企业,必须于2005年年底全部关停、拆除。今后发现一处拆除一处,严防死灰复燃。
2.全区34家耐火材料厂(名单见附表2),必须于2006年3月底前采用煤气发生炉或梭式窑生产技术进行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3.城市规划区内、新老206国道两侧、街道办事处驻地周围的燃煤企业(名单见附表3),必须实行煤改气工程,地板砖行业的生产废水和采用冷煤气为燃料的企业,必须配套上马废水处理设施,不得直排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达标验收时间为2006年6月底前。
4.2006年年底前关停取缔所有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石灰窑(名单见附表4),逐步关停取缔不在重点区域的石灰窑。
5.即日起环保部门不再审批新上石料开采项目。原有分布于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石子厂必须立即停产并拆除设备。不在重点区域的石子厂要在2006年6月底前关停拆除。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并拆除设备。
6.大力推行新型回转窑生产技术,逐步淘汰落后的机立窑生产线。今后不得新建、扩建机立窑设备和直径小于2.5米的小型回转窑,对现有年产量10万吨以下水泥机立窑生产线逐步关停或转产。
7.继续巩固小炼铁、土炼焦两小企业的关停成果,未完成拆除任务的街道办事处年底前完成拆除任务,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反弹。
8.2006年10月底前完成对盛能电厂、华盛电厂脱硫装置和大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工作(名单见附表5),确保2005年年底前各项污染指标均达标排放。
9.其他未被列入关停治理改造的大气污染企业,必须在2006年10月底前采用清洁能源进行治理改造。
10.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一切对大气环境质量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技改项目),必须经过环保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否则任何部门不得审批。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项目,环保部门有一票否决权。禁止在城区建成区及规划区内建设炼钢、炼铁、电石、水泥等粉尘污染严重的项目,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从2006年起,对占城区污染负荷80以上的排污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
(二)防治煤烟污染。
1.发展和推行集中供热,凡集中供热管网所及范围的生产和采暖单位,原有燃煤锅炉一律拆除或封存。对要求加入集中供热的用户,供热单位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对未纳入热网规划区域的,要实行区域联片工业采暖。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规划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环保分局。
2.城市建成区内,严禁新上蒸发量10吨/时以下民用燃煤锅炉;所有工业燃煤窑炉和蒸发量1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水炉、饮食服务大灶等燃煤装置,2006年5月1日前全部取缔淘汰。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的,要按隶属关系,到有关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对新上直接燃煤的商业性的饮食或浴池等经营性锅炉、煤炉、大灶,任何部门不得批准或接受备案。
对木材加工企业的小锅炉烟尘污染,采取建立工业园区、实施集中供热、推广绿色能源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顿或关闭。2006年底前,所有木材加工企业燃煤锅炉一律关停取缔。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工商分局。
3.各煤炭经营单位,不得向城区范围内供应含硫量大于。
1、灰分大于17的高污染煤炭燃料。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经贸局、工商分局。
4.城市建成区内积极推广使用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电等清洁能源,2006年底前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环保分局。
(三)防治机动车污染。
大气污染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篇十八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水利站要迅速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严格对照目标任务和工作标准,细化工作,落实责任。把扬尘治理工作列入本站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高对扬尘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改善环境,提高大气质量,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来抓。
(二)督促检查,考核问责。
我局将采取多种方式对各站的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对行动不力、问题整改不及时的,进行通报,对行动迟缓,限期整改仍未达标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责任。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水利站要认真组织开展扬尘专项治理活动的宣传,大力营造治理氛围,制作宣传专栏或橱窗,提高市民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四)完善资料,及时报送。
2、各水利站要召开专题研究会和业主会议,确定扬尘专项治理的重点区域,并将召开会议的图片、简报及重点治理区域内容于4月25日前报局政策法规股。各水利站每半月(每月12日、25日前)将扬尘日常治理工作资料从无纸化平台个人资料交换报送局政策法规股。
大气污染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篇十九
制:
审
批:
审
核:
**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二〇一六年六月。
为做好集团所属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扬尘防治工作,有效防治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树立**集团的良好社会形象,根据《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针对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筑工地达到“六个百分百”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治理,集团所属房屋建设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建筑工地扬尘得到有效控制,达到在建工地围挡率100%,施工现场道路硬化率100%,施工现场裸土覆盖或绿化率100%,施工现场远程监控率100%,施工现场出入口冲洗设备率100%,渣土运输车辆公司化、智能化、密闭化率100%,并在扬尘治理的基础上,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河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3、《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4、《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5、《郑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6、《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三、实施内容。
(一)施工围挡。施工现场须设置连续、封闭的硬质围挡,实行封闭管理,围挡表面应整洁、美观,色彩和周围的环境相协调,不得使用彩条布、竹篱笆或者安全网等。在城区主干道、景观道、商业区、风景区等施工现场四周连续设置高于2.5米的围挡,一般路段的工地四周连续设置高于1.8米的围挡。临时道路挖掘,采用不得低于1.1米的警示护栏。施工现场脚手架外侧设置整齐、清洁的密目式安全网,鼓励采用不透尘材质的安全网。
(二)道路硬化。施工现场主要通道、进出道路、材料加工场地应实施地面硬化处理。
(三)冲洗设施。出入口要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冲洗槽和沉淀池,并配备高压水枪,推广使用自动冲洗装置,及时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扫、冲洗,确保净车出场,禁止带泥土上路。保持排水通畅,清洗车辆的污水应综合循环利用,或者经沉淀处理达标后按要求排放,污水未经处理不得进入城市污水管网。
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拦或者进行覆盖。
(五)施工现场远程监控。施工现场要安装至少两个远程监控头。一个对着大门,一个装在施工现场最高处(如塔吊顶部)。
(六)渣土运输车辆公司化。施工单位在进行建筑垃圾或渣土运输前,必须选定有资质的建筑垃圾或渣土运输公司并签订合同,在合同中须明确防治扬尘污染条款。
四、工作职责。
项目部建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责任体系并始终保持运转。
1、组长负责对施工全过程监督,从源头做好施工扬尘整治工作。
2、副组长负责对本方案的检查、监督及评价。对违法违规、不符合要求的扬尘行为必须坚决制止,不听劝阻的要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技术负责人负责对扬尘治理专项方案的编制、实施和检查,对投入到扬尘专项治理的人、机、材、设备等作统一安排和部署,对扬尘污染负主责。必须按照《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规定,落实好裸土覆盖、硬化道路、洒水降尘、100%必须达标的要求;有专门机构,指派专人负责,每天对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并记录,使工地扬尘整治工作步入常规化和规范化管理。
4、专职安全员:负责每天检查扬尘治理落实及实施情况并作好记录。
5、综治员:负责对路面、加工棚、水沟、机械挖土进行覆盖。
6、施工员:负责对路面保洁人员的监督。
7、材料员:负责对项目针对扬尘整治的材料采购。
五、工作措施。
(一)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来源。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主要来源于道路的管线施工、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泥地裸露等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四级(含四级)以上大风导致的扬尘。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主要有:水泥、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
(二)落实目标责任。
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由专人负责扬尘作业控制管理。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的意识,形成层层齐抓共管、责任落实到位的局面。
(三)编制专项方案。
施工现场编制的扬尘治理专项施工方案应按照《郑州市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管理标准》和《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要求进行编制,确定有效的施工防治扬尘措施。
(四)日常管理。
1、施工现场保洁。
施工区内派清扫班每日进行定时清扫,及时洒水,每天至少1次(不下雨情况下),确保路面清洁;生活区、办公区由保洁员每天进行日常清扫工作。
(1)施工现场每日进行1至2次清扫,清扫的灰尘和垃圾必须及时处理至垃圾存放点,不得滞留。
(2)在清扫前,必须对路面、地面进行洒水,防止清扫时产生扬尘而污染周边环境。
(3)做好保卫工作,与本工程无关的扬尘污染源禁止带进工地。
(4)生活区垃圾箱必须及时更换垃圾袋,及时清运,及时上盖。
2、垃圾及材料运输管理。
垃圾及砂石等材料的运输,可能导致在运输途中的撒、漏、扬等不良现象,造成扬尘污染和其它环境影响,必须实施控制。
(1)垃圾的清运和砂石材料的进场必须由车厢自动翻盖的车辆实施封闭运输,无此设备的车辆禁止进场运输。
(2)禁止超载,必须保证车厢封闭完整,不留漏缝。
(3)自动反倒时必须缓慢进行,禁止猛加油门而造成排气管冲灰产生扬尘。
3、露天材料堆放管理。
钢筋、黄砂、石子等均为工地露天堆放材料,如管。
理不好,将产生钢筋粉飞扬、砂石尘飞扬等粉尘污染,因此必须加以控制。
(1)严格控制成型钢筋进场,钢筋进场后产即整理归堆上架,做好标识;
(2)砂石堆放在专用池槽,控制进料量,做到随到随用,不得大量囤积;
(4)使用砂石时禁止将所有遮盖的密目网全部打开,稍打开一角,用后拍平盖好。
六、整治标准。
(一)、建筑工程施工控制扬尘污染标准。
1.新(改、扩)建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内容。
2.施工现场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主干道围挡(墙)高度2.5米,次干道围挡(墙)高度2米。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
3.主体外侧必须使用合格阻燃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严禁从空中抛撒废弃物。
4.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场区大门口及主要道路、加工。
区必须做成混凝土地面,并满足车辆行驶要求。其它部位可采用不同的硬化措施,但现场地面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泥土和扬尘。施工现场围挡(墙)外地面,也应采取相应的硬化或绿化措施,确保干净、整洁、卫生,无扬尘和垃圾污染。
5.合理设置出入口,采取混凝土硬化。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冲洗槽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进入城市管网。并配备高压水枪,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场的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具备条件的施工现场要推广采用标准化、定型化和工具化的车辆自动冲洗和喷淋设施,安装远程监控设施,实施24小时监控。
6.施工单位在场内转运土石方、拆除临时设施等构筑物时必须科学、合理地设置转运路线,绘制车辆运行平面图,采用有效的洒水降尘措施。土石方工程在开挖和转运沿途必须采用湿法作业。
7.施工现场应砌筑垃圾堆放池,墙体应坚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日产日清。
8.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同时覆网防尘。
9.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沙浆。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10.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渣土及垃圾运输。采取密闭运输,车身应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严禁进场进行装运作业。
11.施工现场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设专人负责,应安装使用喷淋装置,确保裸露地面全覆盖喷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转运土石方、拆除临时设施、现场搅拌等易产生扬尘的工序必须采取降尘和湿法作业措施。全时段保持作业现场湿润无浮尘。
12.施工现场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塑料、垃圾等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不得使用煤、碳、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13.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设置相应人数的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工地内及工地围墙外周边10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对于影响范围大的工程,可视情况扩大施工单位的保洁责任区。
14.新开工工程应结合工程项目特点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单独编制施工扬尘专项控制方案,明确扬尘控制的目标、重点、制度措施以及组织机构和职责等,并将其纳入安全报监资料之中。
(二)、渣土、垃圾运输控制扬尘污染标准。
1.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渣土及垃圾运输。
2.对施工工地、从事渣土、垃圾运输的企业和车辆必须持有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运输渣土、垃圾的车辆应随车携带驾驶证、行车证、营运证、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和双向登记卡。
3.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密闭运输达到无垃圾外露、无遗撒、无扬尘、无高尖车的要求,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线路运输和倾倒。
4.施工工地和渣土处置场地进出口应当硬化处理,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以防止车辆带泥出场,保持周边环境清洁。
(三)、露天堆放场控制扬尘污染标准。
1.露天堆放易扬撒物料现场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内容。
2.现场对地面必须进行硬化处理,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密闭围栏、围墙,并予以覆盖。配备喷淋或者其他降尘设施,保持现场湿润,无明显浮尘。
3.采用密闭输送设备,在落料、卸料处配备、收尘、喷淋等降尘、防尘设施。
4.装卸、运输可能产生扬尘的货物车辆,应当配备密闭装置或者其他防尘设施。进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设施,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
5.有条件的堆场应当设置绿化隔离带,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大气污染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篇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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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审批人:
审批日期:
目录。
1一、前言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进一步加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防止由于建筑施工造成的作业污染和扰民,保障建筑工地附近居民和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必须做好建筑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是文明施工的具体体现,也是施工现场管理达标考评的一项重要指标,所以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环保方案。
工地砂土不用时必须100%覆盖;
工地路面必须100%硬地化;
拆除工程必须100%洒水压尘;
出工地车辆必须100%冲净车轮车身;
施工现场长期裸土必须100%覆盖或绿化。
三、工程概况。
序号项目内。
容1工程名称。
2建设单位。
3设计单位。
4勘察单位。
5监理单位。
6质量监督。
7施工单位。
8建筑面积。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施工现场环境体系的有效运行,实现对社会的承诺,结合本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组成管理领导小组如下:
2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小组联系方式姓名联系方式。
五、应急响应与准备范围。
1.主要道路及场地硬化;
2.洒水降尘;
3.垃圾存放、运输;
4.材料、土方覆盖;
5.车辆清洗;
6.施工围挡;
7.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六、响应与准备重点。
1.施工现场周边采取围挡措施,门前及围挡附近及时清扫。
2.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场地按要求进行硬化处理。
3.施工现场裸露地面、土堆按要求进行覆盖、固化或绿化。
4.外脚手架按要求采用密目网进行封闭。
5.施工现场按要求进行洒水降尘。易产生扬尘的机械应配备降尘防尘装置,易产生扬尘的建材按要求存放在库房或者严密遮盖。
6.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车辆应采取措施防止车辆运输遗撒,手续齐全。
7.楼内清理垃圾须采用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
38.施工现场按要求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9.施工现场按要求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按规定及时清运。
10.施工现场按要求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11.施工现场按要求设置专业化洗车设备或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
七、现场环卫体系及责任化分分。
八、现场环卫小组职责。
1.定期分析施工人员的思想状况,做到心中有数。
2.经常检查防尘器材,以保证防尘的可靠性。
3.经常检查现场的防尘规定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定期对职工进行防尘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项目经理监督员垃圾清运。
机械设备。
材料保管。
现场卫生。
生活区卫生。
施工队食堂。
施工队库房。
施工班组。
4九、施工现场防尘治理措施。
1.主要道路及场地硬化:
2)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面层材料可用混凝土或细石;
3)现场排水畅通,保证施工现场无积水;
4)施工现场道路及进出口周边一百米以内的道路不得有泥土和建筑垃圾。
5)每个施工段抽出5名工人对场区主要道路进行打扫、洒水工作,每日8:30之前清扫、洒水完毕。小组成员重复做好巡查督导工作,对清理不力、不到位的部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问题。
2、洒水降尘:
在土方施工、干燥天气、风力四级以上的天气条件下,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4)施工现场设置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机械时,必须配备降尘防尘装置。
3、垃圾存放、运输:
3)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4)。
现场建筑垃圾因故不能外运的,必须在指定区域内堆积并全部覆盖。
54、材料、土方覆盖:
3)对于停止施工的施工工地,应当对其裸露土地采取覆盖或者临时绿化等有效防尘措施;
4)对于土方工程,开挖完毕的裸露地面应及时固化或覆盖;
5)本市施工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由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以及本市规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其它建设工程在施工现场设置砂浆搅拌机的,应当配备降尘防尘装置。
5、车辆清洗:
2)在施工现场设置洗车池和沉淀池的,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b、洗车池旁必须设置沉淀池,沉淀后的污水应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3)建设单位(或委托施工单位)应当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消纳建筑垃圾、渣土。施工现场必须使用有资质的运输单位和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承担现场土方、建筑垃圾等的运输任务,采取措施防止车辆运输遗撒。
6、施工围挡:
现场围挡及大门每半年清洗或粉饰见新一次;
施工围挡使用材料、构造连接要达到安全技术要求,确保结构牢固可靠;
2)围挡材质应使用专用金属定型材料或砌块砌筑;
6及时对工地门前及围挡附近进行清扫,保持干净整洁。
7、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检查标准:。
1)按照《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推广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等有关要求进行检查。
8、其它情况:
1)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对于自然放坡的边坡工程可酌情进行覆盖;
3)正在使用或正在装卸的建筑材料或建筑垃圾可暂不覆盖,可酌情采取降尘措施。
十、防尘应急预案的启动与实施。
当遇六级以上大风天气时,现场启动防尘应急预案。
1.项目经理组织施工队安全负责人对现场高处作业及大风天气危险工种责令停工。
2.生产经理组织现场卫生负责人对现场清理工作责令停工,对现场防尘设施进行检查,如发现破损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恢复,并及时洒水降尘。
3.安全负责人负责组织施工队食堂管理员对食堂卫生及封闭垃圾池进行检查,如发现异常立即组织人员清理恢复。
4.材料保管负责组织施工队库管员对水泥及易飞扬材料的覆盖进行检查,如有覆盖未到位材料立即进行覆盖,直至全部覆盖到位。
5.安全员负责将现场所有搅拌工作停止,并与电气工长同巡视现场临电有无异常,如发现问题处立即改正到位。
十一、监督检查。
1.安全组对水泥及易飞扬材料的储存、发放、使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2.安全组对搅拌机的搅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3.安全组对施工现场的防尘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4.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工人进行说服教育;情节严重者处以罚款。并且要求各项负责人对自己所辖范围内的问题进行整改。
7环境保护工作,达到环境保护考核标准,顺利完成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事务。
很主流很好看!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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