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学校基建维修安全管理制度(五篇)

  • 上传日期:2023-03-23 21:55:40 |
  • 李耀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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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基建维修安全管理制度篇一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基建修缮工程的管理,规范项目立项、结算、审计程序,保证工程质量,强化监管措施,提高资金利用率,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成立学校维修工程领导小组 组 长:黄立文 副组长:朱林山 郭海清

组 员:杜 鹏 杨再龙 蒋冬青 雪莲 易继球 尹西兵

二、立项审批制

要做好校园建设总体规划,规划要遵循“着眼当前,立足长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力求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基本配套,方便使用,互不干扰”。基建维修项目必须立项审批,具体程序是:

1、小型基建维修项目(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⑴学校根据实际,由政教处根据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向总务处提出书面意见,然后由总务处及时向校长和学校基建维修领导小组递交维修申请和维修预算;

⑵学校基建维修领导小组及时对维修申请和预算情况进行初步规划论证、评估审核,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形成初步意见并报校长;

⑶由校长召开行政会对小组意见进行审核,在经费允许的情况下批准后,由基建维修领导小组指导监督总务处组织实施维修方案。

2、大型基建维修项目(20000元以上)

⑴学校根据实际,经行政会研究后及时向基建维修领导小组反馈并递交维修申请和项目预算;

⑵学校总务处会同基建维修领导小组及时对维修申请和项目预算情况进行初步规划论证、评估审核,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形成初步意见报校长;

⑶由校长召开行政会对小组意见进行审核,在经费允许的情况下批准后,由总务处、基建维修领导小组拟定维修申请报告,交县教育局相关领导审批,县教育局领导同意并签署意见后,由总务处在基建维修领导小组监督下具体组织实施,并将申请报告存档作为经费支出依据;

3、基建维修项目必须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学校要根据资金情况确定基建维修规模,不准负债搞建设。资金紧缺,又急需办理的项目,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资金调控。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得擅自开工。

三、质量责任制

1、大型维修学校将结合实际,会同专业部门进行规划设计;

2、小型维修由学校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批准的基建维修方案,3、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基建维修领导小组,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基建维修项目的质量,并指派责任心强、廉洁敬业且熟悉基建施工的同志为校方现场代表,记录施工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技术人员及时到位,直接参与安全管理、质量监督和相关协调工作,确保项目保质保量。

4、施工单位依据施工承包合同施工。

5、学校严把材料进场质量关,对每批次进场的材料都要检查其合格证、包装、数量是否满足要求,验证合格后才允许使用。

6、重视基建维修项目质量验收。对基槽、基础隐蔽工程、主体工程等重要部位,学校基建领导小组必须组织人员到场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工程竣工后必须进行竣工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施工方及时整改。未进行竣工验收的工程不得使用。未经验收擅自使用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相应处罚。造成重大事故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7、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和项目增减,确因使用或结构合理性需要变更的,先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教育局研究后,征得有关部门同意时,方可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对于主体工程的附属工程也要先将方案报中教育局,经批准后方能建设。严禁先变更后办理手续和擅自增加项目。

8、学校和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尤其施工单位要对施工区域进行封闭隔离、建隔离墙或设立安全防护网,悬挂安全标志,防止师生进入,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必须戴安全帽,确保施工安全。

四、结算审核制

1、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提交整套完整的档案资料,依据合同,结合实际和学校共同进行初步结算,将结算和相关资料交学校基建维修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2、学校基建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查看材料,对照实际,对结算情况进行初步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字后交学校主要领导。

3、学校主要领导根据实际进一步审核签字后将审核的意见和施工方进行确认。

4、双方确认后,对20000元(不含20000元)以下的项目,施工方根据双方最后确认的数据开具发票,连同工程合同、结算明细一起作为财务报帐依据,签字后一并交学校总务处报账。

5、对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项目学校必须委托县建设工程管理站进行初步预算,然后由县财政评审中心评审,完工后由县财政评审中心进行决算并出据决算报告。施工方依据决算报告出具相关发票,连同决算告、工程合同、结算明细一起作为财务报帐依据,签字后一并交总务处报账。

6、按照民主理财和民主监督的要求,按时公示,接受监督。

五、问题问责制

对因工作不认真出现的质量、结算等重大问题,学校将启动问责程序,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对因受不正当思想支配,人为出现的预算、质量、结算等问题,学校将启动问责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从严实行问责。工程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本规定,认真做到基建维修立项审批制、质量责任制、结算审核制、问题问责制;总务处要加强基建维修档案管理,要及时收集有关资料,竣工后将资料整理齐全,装订成册,存入学校永久性档案。

二坊坪乡九年制学校 2014年11月20日

学校基建维修安全管理制度篇二

高桥镇中心校文件

高教字[2011]12号

关于加强学校基建维修工作管理的规定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镇教育基建修缮工程的管理,规范项目立项、结算、审计程序,保证工程质量,强化监管措施,提高资金利用率,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规定如下:

一、立项审批制

各单位要做好校园建设总体规划,规划要遵循“着眼当前,立足长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力求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基本配套,方便使用,互不干扰”。基建维修项目必须立项审批,具体程序是:

1、小型基建维修项目(5000元以下)

⑴学校根据实际,及时向中心校基建维修领导小组递交立项申请和项目预算;

⑵中心校基建维修领导小组及时对立项申请和项目预算情况进行初步规划论证、评估审核,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形成初

步意见并报中心校主要领导;

⑶中心校主要领导对小组意见进行审核,在经费允许的情况下批准后,由基建维修领导小组指导监督学校实施本方案。

2、大型基建维修项目(5000元以上)

⑴学校根据实际,及时向中心校基建维修领导小组递交立项申请和项目预算;

⑵中心校基建维修领导小组及时对立项申请和项目预算情况进行初步规划论证、评估审核,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形成初步意见并报中心校主要领导;

⑶中心校主要领导对小组意见进行审核,在经费允许的情况下批准后,由基建维修领导小组拟定立项申请,交县局相关领导审批,县局领导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将申请交核算中心备案作为经费支出依据;

⑷县局相关领导批准后,由基建维修领导小组指导监督学校实施本方案;

3、基建维修项目必须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学校要根据资金情况确定基建维修规模,不准负债搞建设。资金紧缺,又急需办理的项目,由中心校进行资金调控。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得擅自开工。

二、质量责任制

1、中心校根据学校的意见,结合实际,会同专业部门进行规划设计;

2、中心校授权或委托学校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全面负责,组织实施中心校批准的基建维修方案,3、项目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基建维修领导小组,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基建维修项目的质量,并指派责任心强、廉洁敬业且熟悉基建施工的同志为校方现场代表,记录施工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技术人员及时到位,直接参与安全管理、质量监督和相关协调工作,确保项目保质保量。

4、施工单位依据施工承包合同施工。

5、学校严把材料进场质量关,对每批次进场的材料都要检查其合格证、包装、数量是否满足要求,验证合格后才允许使用。

6、重视基建维修项目质量验收。对基槽、基础隐蔽工程、主体工程等重要部位,学校基建领导小组必须组织人员到场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工程竣工后必须进行竣工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施工方及时整改。未进行竣工验收的工程不得使用。未经验收擅自使用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相应处罚。造成重大事故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7、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和项目增减,确因使用或结构合理性需要变更的,先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中心校研究后,征得有关部门同意时,方可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对于主体工程的附属工程也要先将方案报中心校,经批准后方能建设。严禁先变更后办理手续和擅自增加项目。

8、各项目学校和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尤其施工单位要对施工区域进行封闭隔离、建隔离墙或设立安全防护网,悬挂安全标志,防止师生进入,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必须戴安全帽,确保施工安全。

三、结算审核制

工程结束后,实施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制度,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由中介机构审核,5000元以内的内部审核。

1、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提交整套完整的档案资料,依据合同,结合实际和学校共同进行初步结算,将结算和相关资料交中心校基建维修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2、中心校基建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查看材料,对照实际,对结算情况进行初步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字后交中心校主要领导。

3、中心校主要领导根据实际进一步审核签字后,将所有材料返回学校。

4、学校根据中心校审核的意见和施工方进行确认。

5、双方确认后,对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下的项目,施工方根据双方最后确认的数据开具发票,连同工程合同、结算明细一起作为财务报帐依据,签字后一并交中心校会计室。对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项目学校必须委托有资质且信誉好的中介机构现场勘察,进行决算审计,出据审计报告。施工方依据审计报告出具相关发票,连同审计报告、工程合同、结算明细一起作为财务报帐依据,签字后一并交中心校会计室。

6、按照民主理财和民主监督的要求,按时公示,接受监督。

四、问题问责制

对因工作不认真出现的质量、结算等重大问题,中心校将启动问责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对因受不正当思想支配,人为出现的预算、质量、结算等问题,中心校将启 4

动问责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从严实行问责。

工程实施过程中,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本规定,认真做到基建维修立项审批制、质量责任制、结算审核制、问题问责制;各单位要加强基建维修档案管理,要及时收集有关资料,竣工后将资料整理齐全,装订成册,存入学校永久性档案。

二0一一年五月十日

学校基建维修安全管理制度篇三

二坊坪九年制学校关于加强学校基建维修

工作管理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基建修缮工程的管理,规范项目立项、结算、审计程序,保证工程质量,强化监管措施,提高资金利用率,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成立学校基建维修工程领导小组 组 长:黄立文 副组长:朱林山 郭海清

组 员:杜 鹏 杨再龙 蒋冬青 李鑫 易继球 尹西兵

二、工作小组 组长:朱林山

成员:杜鹏 易继球 胡松山

三、决策程序

1、期初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拟定基本建设和维修预算。

2、班子会讨论并形成会议记录。

3、初步确定维修项目施工方。

4、议价小组成员与施工方议价。

5、签订施工维修协议。(班子成员参加)

四、立项审批程序

基建维修项目必须立项审批,具体程序是:

1、小型基建维修项目(5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⑴学校根据实际,由政教处根据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向总务处提出书面意见,然后由总务处及时向校长和学校基建维修领导小组递交维修申请和维修预算;

⑵学校基建维修领导小组及时对维修申请和预算情况进行初步规划论证、评估审核,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形成初步意见并报校长;

⑶由校长召开行政会对小组意见进行审核,在经费允许的情况下批准后,由基建维修领导小组指导监督总务处组织实施维修方案。

2、大型基建维修项目(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

⑴学校根据实际,经行政会研究后及时向基建维修领导小组反馈并递交维修申请和项目预算;

⑵学校总务处会同基建维修领导小组及时对维修申请和项目预算情况进行初步规划论证、评估审核,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形成初步意见报校长;

⑶由校长召开行政会对小组意见进行审核,在经费允许的情况下批准后,由总务处、基建维修领导小组拟定维修申请报告,交县教育局相关领导审批,县教育局领导同意并签署意见后,由总务处在基建维修领导小组监督下具体组织实施,并将申请报告存档作为经费支出依据;

3、基建维修项目必须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学校要根据资金情况确定基建维修规模,不准负债搞建设。资金紧缺,又急需办理的项目,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资金调控。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得擅自开工。

五、质量责任制

1、大型维修学校将结合实际,会同专业部门进行规划设计。

2、小型维修由学校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批准的基建维修方案。

3、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基建维修领导小组,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基建维修项目的质量,并指派责任心强、廉洁敬业且熟悉基建施工的同志为校方现场代表,记录施工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技术人员及时到位,直接参与安全管理、质量监督和相关协调工作,确保项目保质保量。

4、施工单位依据施工承包合同施工。

5、学校严把材料进场质量关,对每批次进场的材料都要检查其合格证、包装、数量是否满足要求,验证合格后才允许使用。

6、重视基建维修项目质量验收。对基槽、基础隐蔽工程、主体工程等重要部位,学校基建领导小组必须组织人员到场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工程竣工后必须进行竣工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施工方及时整改。未进行竣工验收的工程不得使用。未经验收擅自使用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相应处罚。造成重大事故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7、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和项目增减,确因使用或结构合理性需要变更的,先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教育局研究后,征得有关部门同意时,方可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对于主体工程的附属工程也要先将方案报中教育局,经批准后方能建设。严禁先变更后办理手续和擅自增加项目。

8、学校和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尤其施工单位要对施工区域进行封闭隔离、建隔离墙或设立安全防护网,悬挂安全标志,防止师生进入,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必须戴安全帽,确保施工安全。

六、结算审核制

1、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提交整套完整的档案资料,依据合同,结合实际和学校共同进行初步结算,将结算和相关资料交学校基建维修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2、学校基建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查看材料,对照实际,对结算情况进行初步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字后交学校主要领导。

3、学校主要领导根据实际进一步审核签字后将审核的意见和施工方进行确认。

4、双方确认后,对2万元以下的项目,施工方根据双方最后确认的数据开具发票,连同工程合同、结算明细一起作为财务报帐依据,签字后一并交学校总务处报账。

5、对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项目学校必须委托县建设工程管理站进行初步预算,然后由学校基建工程小组议价,完工后由议价小组 进行决算并出据决算报告。施工方依据决算报告出具相关发票,连同决算告、工程合同、结算明细一起作为财务报帐依据,签字后一并交总务处报账。

6、按照民主理财和民主监督的要求,按时公示,接受监督。

七、问题问责制

对因工作不认真出现的质量、结算等重大问题,学校将启动问责程序,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对因受不正当思想支配,人为出现的预算、质量、结算等问题,学校将启动问责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从严实行问责。工程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本规定,认真做到基建维修立项审批制、质量责任制、结算审核制、问题问责制;总务处要加强基建维修档案管理,要及时收集有关资料,竣工后将资料整理齐全,装订成册,存入学校永久性档案。

二坊坪乡九年制学校 2015年11月20日

学校基建维修安全管理制度篇四

基建维修项目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规范公司基建工程和维护修缮工程行为;加强对房屋的维修维护,保障房屋的住用安全和使用功能,提高房屋的完好率,充分发挥房屋的使用价值,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是实业公司进行房屋维修维护的标准,也是对房屋维修验收的依据。

二、术语

1、房屋维修,是指对已建成的房屋经过一定年限使用后需要进行的大修、中修、小修。

2、房屋维护,是指房屋及其水、电、暖、卫、气等设施设备的常规检修与维护。

三、管理范围

本办法管理范围,包括:

基本建设项目(新建扩建项目);

构筑物的技术改造与更新项目;

房屋维修工程(翻修工程、大修工程、中修工程、小修工程、综合维修工程);

其他建筑施工项目。

其他公司认定的基建工程和维护修缮工程。

四、房屋维修责任的划分

1、保修期内的房屋维修,由建设单位负责。

2、凡属使用不当或人为因素造成房屋损坏的,由行为人负责修复或给予赔偿。

3、保修期满后的房屋小型维修:由工程科监督检查,费用各使用单位处理。

4、房屋大、中型维修:由工程科负责,列入公司计划后实施,维修费用由总公司承担。

五、施工管理

1、公司工程管理科负责负责基本建设、技改项目和常规维修工程;

2、公司对较大预算额的基建施工项目,成立项目领导组,由工程、生产、安全、机动等部门派员共同组成。

3、公司对重大基建施工项目,成立项目领导组由公司分管领导任组长,协调各部门和外部关系,调动必要的资源。

4、公司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建筑施工规程,制定本公司内部基本建设的申请、设计、发包、监理、验收、移交的管理体系。

5、对凡国家规定基建项目须申报的,按规定向政府部门申报。

六、工程申报与核准

1、中小维修工程,工程费在_万元以下的,经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工程科负责监督检查,费用由各使用单位自行处理。

2、大中维修工程,工程费在_元以上的,经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工程科负责办理。

3、基建和技改工程,工程费在_

万元以上的,经公司经理办公会事会批准后,成立项目组负责执行。

各部门将拟办工程项目,按规定编制项目资料和申请报告,逐级上报,按不同权限审核批准。

根据工程费的高低,确定不同的发包方式。

1).中小维修工程,工程费在_万元以下的,可采取议价方式。所议价格以下不超过工程预算时可决标。

2).大中维修工程,工程费在_万元以上的,可采用比价方式。邀请___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携估价材料参加比价,以最低标者为得标人。

3).基建成和技改工程费在_

万元以上的,须进行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按国家规定的办法办理。

公司或关联企业内的建筑工程队,维修队的,在与社会建筑施工单位竞争中具有同等优先权利。

在选择建筑施工单位后,公司须与之签订建筑施工服务合同,重大合同尚需律师审阅和主管部门登记鉴证。

公司在建筑施工时,派遣工程监督人员或聘请专业监理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及时敦促施工单位整改或返工。

按照施工进度及时划拨工程款项。对施工单位供料的须做好原材料质量监测工作,由本公司供料的做好原材料质量采购、质量检测验收工作。

对施工过程中涉及工程变更、材料、工程费用变支较大的,公司和施工单位共同商定后才能生效,并按不同权限分别报项目领导组、主管副总、总经理,乃至上级主管部门。

工程完工后项目主办单位与施工单位等,共同组织验收。如发现工程与原设计图、施工图、说明书、建筑施工服务合同等不符的,不予验收。对重大工程竣工验收,则按国家有关竣工验收规程办理。

对验收不合格的,根据所列质量问题逐一整改,完成后再次验收。以严重不合格的,可提出索赔。

在验收时,公司或委托注册会计师审核工程决算报告,工程验收合格后且决算报告核准后,支付应付款。

验收合格的后,及时移交给公司使用部门使用,相应的工程资料整理分类立卷,分别交使用部门和工程档案管理部门。

联系和监促施工单位在验收后的质量保修期内对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处理、修复。

对工程完工后的余材,应盘点登记,退回公司材料库,或退货到供货商处。残次料可经估价后就地处理或标售。

公司对有关工程管理人员进行业绩考核,按公司奖惩条例予以奖励或处罚。主动预防有关人员以权谋私、接受贿赂

七、房屋维修工程的分类。

根据房屋的损坏程度并按房屋维修的性质,可以分为小修、中修、大修三类。

1、小修工程(零修工程或养护工程)。指及时修复小损小坏。这类工程项目简单、零星分散、量大面广、时间要求紧迫,一般可以根据掌握的情况就及时组织维修。小修工程工程虽小,但关系到用户的使用便利,因此必须及时修理,力争做到水、电、暖、卫、气零修不过夜,土建零修三日内有结果。

2、中修工程。指房屋少量部件已损坏或已不符合建筑结构的要求,需要进行局部维修,在维修中只牵动或拆换少量主体构件,而保持原房屋规模和结构的工程。这类工程的特点是:工地较为集中,项目较少,工程量较多,带有周期性。如屋面的局部面层重做,楼门窗整修等工程。

3、大修工程。指房屋主体结构大部分严重损坏,无倒塌或局部倒塌危险的房屋;公用生活设备(包括上、下水,通风、采暖等)必须进行拆换、改装、新装的工程。这类工程一般需要牵涉和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此外工程的地点集中,项目齐全,具有整体性。大修工程还常常和房屋的抗震加固、局部改善房屋居住使用条件相结合。大修工程往往适用于严重损坏的房屋。房屋大修后应达到基本完好或完好标准的要求。

八、房屋修缮标准

1、主体工程。主要指屋架、梁、柱、墙、楼面、基础等主要承重构部件的维修,要求牢固、安全、不留隐患。

2、门窗及装修工程。门窗应开关灵活,不松动,不透风;木装修应牢固、平整、美观,接缝严密。

3、楼地面工程。楼地面工程的维修应牢固、安全、平整、拼缝严密不闪动,不空鼓、不开裂,地坪无倒泛水现象。

4、屋面工程。屋面必须确不渗漏,排水畅通。

5、抹灰工程。抹灰应接缝平整,不开列,不起壳,不起泡,不松动,不剥落。

6、油漆粉饰工程。要求不起壳,不剥落,色泽均匀,尽可能与原色保持一致。

7、水、电、卫、暖等设备工程。应保持完好,保证运行安全,正常使用;要定期检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定期保养;水箱要定期清洗。

8、金属构件。应保持牢固、安全、不锈蚀,损坏严重的应更换,无保留价值的应拆除。

9、其他工作。对所属范围内道路、沟渠下水道、窨井损坏或堵塞的,应修复或疏通。

九、房屋的日常维护房屋日常维护的内容:屋面补漏、修补屋面,门窗的整修,玻璃的更换,油漆的粉刷,水、电、暖、卫、气等设备的故障排除及零部件的修换,下水道的疏通,修补明沟、散水、落水,房屋检查发现的危险构件的临时加固、维修维护等。

以确保房屋的正常使用,延长其整体的使用寿命。同时,要做好季节性的预防保养工作,例如防雨、防冻等。

学校基建维修安全管理制度篇五

学校基建维修规章制度

1.学校基建维修管理规章制度 中学基建维修管理规章制度 3.级中学文昌校区基建维修管理制度

1、学校基建维修管理规章制度

一、学校新建改建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所有基建维修项目必须遵循满足使用功能、节约建设经费、兼顾美观,确保经费的原则和先预算审核,后组织施工的程序。

二、根据学校维修预算或教育、教学、师生生活等的紧急需要,总务处及时拟定基建维修项目、计划,做好工程预算,预算应详细、清楚,明确工料及施工方式,报校长审批。5000元以上项目须经校长同意签字,并组织招投标。总价超过10000元,由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是否立项。总价超过50000元,按规定报教育局计财科和镇政府审批。

三、1000元以上的项目由总务处负责询价比价,询价一般不得少于三家并填写好询价记录,推出信誉好、质量优、价位低的单位,报分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5000元以上项目由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施工单位。

四、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项目采用简易招标法。全体校领导、总务主任、各部门负责人等组成招标小组。总务处负责拟定招标书并报校招标小组,召集招标单位(有效竞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发放招标书,收齐投标书(投标书必须封存好),提交招标小组开标、评标和定标。参与招标的单位可以由校内教职工推荐,但必须具备相关的施工资质。中标单位应与学校签订施工合同。

五、总务处应加强施工项目质量、进度等的监督管理,并做好督工记录,发现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情况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如因故变动施工方案(包括更换材料、改变设计方案等)应与校方协商,并有书面同意意见,否则视作违约,应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总务处应会同学校其他部门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人员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遵纪守法。

七、基建维修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校方提交完工决算单。总务处安排2人以上对完工项目进行复核验收,复核必须公平公正,认真负责,做好详细记录,复核员及总务主任在完工单上签字后交校领导审批。

八、学校一般安排在暑期对校舍、设备进行集中维修。总务处在6月份以前安排好维修计划及预算,报校领导审批;平时至少每月对校舍、构筑物、水电、通信系统等进行一次检查,做好台帐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报校领导,并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安全;对偶然发生损坏的设施、设备,影响正常使用或有碍观瞻的,及时维修。

九、施工项目完成后,总务处负责做好固定资产帐簿增减处理工作。

十、学校高档仪器设备的维修参照本制度执行。

2008.2

2、xx中学基建维修管理规章制度

根据学校规模和学校长远规划,从实际出发,着眼发展,编制校园规划。学校基建应根据校园规划有计划进行实施。

1、学校成立基建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产生。

2、大型拆、扩建项目工程规划、设计均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与建议,充分论证。经基建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报行政会议批准确定后,由总务处负责实施。

大型工程均应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小型工程由学校基建领导小组邀请三家以上有资质的企业投标竟争,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施工前期准备,领取规划许可证和建设许可证,大型基建项目工程实行监理制,在施工招标前确定监理单位,委托全过程、全方位监理。小型工程学校指定专人负责对工程实行监理,以确保工程质量。

对于招标工程的暂定价,一律由学校采购小组实行市场询价采购。对于工程确需变更的部分,须经过学校基建领导小组进行充分论证、研究决定。工程变更和暂定价的联系单资料包含:(1)会议记录,(2)相应的证明材料,(3)教师代表签字认定,(4)监理人员的签字认定。

兴建、扩建项目施工,根据工程量大小,基建领导小组指派专人做为校方施工代表,按设计要求检查监督。严把质量关,并填表写好施工日志。隐蔽工程要有多人验收签字,定期召开工程例会,确保顺利施工。

基建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勘察、设计、规划、质监、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基建、扩建项目的财务工作,由总务处严格根据合同按工程进度分期分批付款,不得提前支付或透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进行决算,由分管校长向基建领导小组汇报,必要时要进行工程审计。

竣工验收后将全部基建资料进行整理,建档并及时交学校档案室存档。

学校校舍维修由总务处负责。总务处要经常检查校舍使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提出维修项目和用工用料计划,经分管校长或校长同意后实施。

校产维修采用承包方式时要认真审核工程预算,集体研究确定,防止偏差。严把工程质量关、验收关。临时请小工要确定工作内容,派人检查工作情况,记清工日,定期核对、结算。

负责基建维修的管理人员要尽职尽责,秉公办事,不谋私利,不徇私情。

3、级中学文昌校区基建维修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学校基建维修,做到节源开流,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能,根据《浦口区学校小型维修工程建设管理意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新建改建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所有基建维修项目必须遵循满足使用功能、节约建设经费、兼顾美观、确保经费的原则和先预算审核,后组织施工的程序。

二、根据学校基建维修预算及教育、教学、师生生活等的需要,总务处及时拟定基建维修项目、计划,做好工程预算,预算应详细、清楚,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向教育局安建科申报。

三、学校成立基建维修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校长、总务主任、工会经审委员组成。两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总务处牵头,基建维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采取议标的方法确定施工单位。参加议标的单位一般不得少于三家,推出信誉好、质量优、价位合理的单位,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向教育局校安科申报。

四、两万元以上伍万元以下的项目采用招标法。全体校领导、总务主任、副主任、校办主任及工会经审委员组成招标小组。总务处负责制定招标书(必要时可请有关专家协助)并报校招标小组,召集投标单位(有效竞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发放招标书,收齐投标书(投标书必须封存好),提交招标小组开标、评标和定标。中标单位应与学校签订施工合同。所有招标资料必须报区教育局备案,招标过程须接受区教育局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50000元以上的项目报教育局校安科,由教育局组织招标。

五、基建维修项目完成审批后,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总务处具体负责施工项目质量、进度等的监督管理,并做好监工记录,发现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情况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如因故变动施工方案(包括更换材料、改变设计方案等)应与校方协商,并有校方书面同意意见,否则视作违约,应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总务处负责对施工工地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督促施工人员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遵纪守法。

七、基建维修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校方提交完工决算单。由总务处约请教育局校安科相关领导及及学校有关人员对完工项目进行复核验收,复核必须公平公正,认真负责,做好详细记录,复核员及总务主任在完工单上签字后交校领导审批。

八、学校一般安排在暑期对校舍、设备进行集中维修。总务处在6月份以前安排好维修计划及预算,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平时定期对校舍、构筑物、水电设备等进行检查,做好台帐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报校领导,并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安全;对偶然发生损坏的设施、设备,影响正常使用或有碍观瞻的,及时维修。

九、施工项目完成后,总务处负责做好固定资产帐簿增减处理工作。

十、学校办公用品、设备、教室课桌椅、门窗等小型维修应由使用者提出维修申请,并说明损坏原因,总务处审核后及时安排有关人员进行维修,属人为原因损坏的,维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江浦高级中学文昌校区

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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