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危险化学品工作方案(汇总18篇)

  • 上传日期:2023-11-20 17:5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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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的实施过程中,我们还需要对进展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调整方案以适应变化的情况。制定方案时需要考虑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风险的可控性。小编为大家带来了一些优秀的方案案例,一起来看看吧。

危险化学品工作方案篇一

为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公司安委会对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对检查内容、检查时间、人员安排等做了统一部署.

(二)加强管走。

1、加大检查力度,规范危险化学品更存管理。

7月1日至7月31日、对公司员工使用和安全防护做了应知应会的培训,对有危害的岗位员工进行了职业病检查,确保危化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验证。

(三)、存在不足公司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问题还存在个别,如:1、库管、化验员未取得从业人员资格证:2、安全标志缺少;3、员工日常对危化品的使用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地方,口、工作建议以及下一阶段重点要严格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要建立健全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要以各使用部门自查自纠自除隐患为重点,避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发生.在本次检查的基础上,今后我们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对危险化学品使用的管理力度。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宗盖企业基础管理,强化企业规范管理,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动态管理,严格监控,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力度,避免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发生。

南京滨江环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7月15日。

危险化学品工作方案篇二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教办安[2017]5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活动,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制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加强,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增强。

学校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兼办公室主任。

1.危险化学品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排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是否落实;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人员配置是否符合要求;等。

2.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情况。着重排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存放、使用、摆放是否规范;管理是否严格;领用、回收台账是否健全;危险化学品监管负责人是否落实;实验室消防设施是否配齐;实验室是否建立应急预案;实验室专兼职人员是否经过培训。

3.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情况。重点排查待处理的废弃危险化学品是否列出库清单,分类建档,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安监部门、环保部门;是否擅自处理废弃危险化学品。

4.危险化学品管控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购置是否规范;危险化学品存量是否定期检查;危险化学品存放地点技防、物防是否到位。

2.排查整改阶段(6月底前)。相关部门可参考《高校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对照表》,组织力量对本部门危化品仓库、相关实验室及相关场所危化品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不能及时整改或无法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学校,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计划和整改期限。

3.总结提高阶段(12月底前)。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前期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验收、总结,确定重点防范部位。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2.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对自查出的每一处安全隐患要登记记录,提出具体整改办法,制订应急预案,并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明确相关责任人。

3.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充分利用校园各种载体,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宣传引导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理念,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4.严格制度,畅通信息。专项整治期间,确保联系渠道和工作信息畅通,相关情况要及时报告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危险化学品工作方案篇三

纳入我局监管的化工企业家。其中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家,无需取证但属化工行业的企业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xx8家(包括加油站xx个)。危化企业中,其中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企业家;设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罐的企业共12家;重大危险源企业共家。今年,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未发生一起事故。

20xx年至今,全区共有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家(经过我局发《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其中,xx镇有零售单位家;开发区有家;xx镇有家;xx镇有;xx镇有家;xx镇有x8家;xx镇有家;xx镇家;x8镇有2家;xx镇6家。全区有批发企业1家,是平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今年(1-6月)共销售烟花爆竹208万。我局牵头开展执法检查1538人次,没收非法烟花爆竹3740箱,取缔非法储存窝点14个,行政拘留14人。全区因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事故0起,因烟花爆竹燃放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0起,可以说安全形势基本平稳。

为确保g20峰会期间我区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领域生产、经营、存储、使用安全,我们将以如履薄冰的态度,抓铁有痕的干劲、细致入微的工作,切实采取有力有效的监管举措。

一是抓重点企业安全监管。突出抓好涉及重大危险源、高危工艺、设置罐区三类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重点治理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企业及环乌镇化工企业安全隐患。4-8月,共检查企业521家次;二是抓重点人员安全监管。重点抓好企业负责人、一线操作员工、特种作业人员、外包工等四类人员的安全监管工作。以走基层、帮企业、补短板、促安全工作为载体,与企业业主面对面交流,切实提高业主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三是抓重点设施设备安全监管。以乡镇安监站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区局随机暗访检查的检查形式,检查企业重点设备设施维护的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四是抓重点时间段安全监管。汛期台风期间组织开展针对临近湖泊,河流、低洼地带、易积水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检查,全力保障特殊季节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的安全平稳。

危险化学品工作方案篇四

本方案是针对xx化工(江苏)有限公司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而专门编写的应急演练方案,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的行动指南和计划纲要,本方案应根据定期组织的实际演练情况,进行相关评审与修订,不断补充和完善,以实现持续改进。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

《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第1号)。

1.3.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xx化工(江苏)有限公司厂区内。

2.演练目的。

2.1检验公司应急救援预案的可行性,通过演练发现不足之处,并予以修订和完善。

2.3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消防管理方针,确保公司员工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以及维护公司及周边地区环境。

3.演练状况概述。

3.1事故起因。

pva生产区四楼发生甲醇泄漏并引发火灾,造成蒸馏塔区域大面积起火,火势蔓延,有爆炸危险,公司第一时间成立应急救援小组,负责现场的疏散及自救,并在内部力量无法控制火情的情况下配合外部支援力量进行全力抢险。

安环部接到事故部门(pva)报警之后,立即启动公司级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及各相关应急救灾小组,并向总经理及公司其他领导汇报,同时派员切断公司清下水的排放阀。经总经理批准后,通知和组织公司pva员工进行疏散撤离。因火势已经超过本公司的扑救能力范围之外,所以应急指挥部向企业外部力量滨江消防中队请求协助和支援。因火势较大,在滨江消防中队到达现场后决定,决定立即请求梅李消防中队和海虞消防中队进行支援,在三个消防中队和本公司人员的共同努力之下,灾情迅速得到有效控制,及时扑灭了火灾,避免造成爆炸事故及灾害的扩大。应急状况消除。

4.演练地点。

pva部门生产装置蒸馏塔区(见附件)。

5.演练时间及程序。

5.1演练时间。

5.2演练程序。

(1)、阶段一(15:00—15:05)。

泄漏、火灾事故发现,进行报告。

(2)、阶段二(15:10—15:20)。

启动公司级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部并组建应急救灾小组及公司消防队。

明确火情,应急指挥部下达命令,pva人员疏散并请求外部支援,

支援人员赶到现场,灾情得到控制,泄漏源堵漏成功。

应急指挥部宣布抢险救援成功,险情解除。

现场环境清理,环境监测分析合格,并报告应急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下达命令,解除对事故地点的安全管制,演练结束。

对社会公众发布信息。

6.演练过程。

6.1206月26日下午15:00,xx化工pva操作人员现场巡视,到达pva生产装置四层时,闻到有化学原料(甲醇)刺激性气味,立即戴好防护用品(防毒面具)到现场检查确认。发现甲醇管道法兰处发生泄露,地面上留有大量的甲醇。巡检人员立即关闭相连处两端的阀门,到雨水排放口确认阀门关闭,然后立即向上级报告。

6.2与此同时,四楼电器产生电火花。现场人员发现后,立即向部门主管进行通报。部门主管闻讯后,马上至现场确认事故,启动部门级应急预案,使用泡沫消火栓对现场进行灭火(现场演习时用水代替泡沫灭火)。随后在上风方向成立临时指挥中心,并按通报程序向上级汇报,建议启用公司级应急救援预案。

6.3安环部接警后,立即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并在现场成立应急指挥部,同时组建应急救援小组及公司消防队,并向领导汇报。各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和救援小组成员,到达应急指挥中心——火灾上风口方向集合报道,有副总指挥带领各应急救援小组及公司消防队对现场进行灾害的控制。

6.4现场应急指挥部组建以后,由值班部门主管向指挥官报告现场情况,并将指挥权转移给副总指挥。并提供相关物料的msds,储罐区平面图和消防平面布置图。副总指挥考虑到火势较大,随时都有发生爆炸事故的可能性,通过通讯设施向总指挥报告灾情并建议所有人员进行疏散撤离,以及请求外部力量支援。

6.5指挥部发布命令,所有员工立即进行紧急疏散(考虑到现场人员工作需要,疏散地点放置在事故现场的上风口方向,到时现场会有集中指示牌告知),各应急小组采取以下措施:

(1)、安全管制组:在各路口设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进行疏散撤离引导,对行驶车辆进行管制,保持道路通畅。

(2)、通讯联络组:在同应急指挥中心通报灾害情况,通知指导员工紧急疏散。

(3)、灾害抢救组:撤离现场,并清理路障,及时抢救可能受伤的人员。

(4)、抢险抢修组: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同时做好公司大面积停电的准备,消防动力备用能源启动准备,等候命令。

(5)、物资供应组:火灾下风方向的可燃物转移到上风方向。听侯命令,运送应急救灾器材的输送。

(6)、医疗救护组:带好相应的救护药品器材及救护车在上风向成立临时救护站,待命。

(7)、公司义务消防队:对现场初期的火灾进行扑灭,并协助外部支援力量控制扑灭火情。

6.6所有员工全部撤离到指定集合点集合,部门负责人清点人数。并向副总指挥报告,副总指挥同时向总指挥报告人员疏散的情况。

6.7消防中队消防车辆赶到现场,协助灭火,立即展开对起火点的总攻,现场火情得到控制,并最终扑灭,泄漏源也得到有效的控制,用雾状消防水对火灾地点喷射5分钟进行降温。副总指挥向总指挥汇报灾害被控制,紧急状况消除。总经理宣布灾害消除。

6.8事故消防水,通过泵送入废水槽中,部门人员进行现场清理。品保人员对事故地点的洗消用水进行分析,判断是否能进入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还是收集委外处理,并对地面残液及大气环境进行监测。

6.9检测结果报告应急总指挥。

6.10总指挥根据检测结果宣布演练结束,及取消对事故地点的安全管制。部门人员复位。

7、演练结束。

7.1人员撤离。

所有参加紧急疏散演练的人员,必须听从现场人员的指挥,并由部门主管或当班负责人带领,保持队形,进行疏散,结束后按照来时的疏散路线原路返回。

7.2演练方案及应急演练的评审。

2、演练结束后,将在两周内提出本次演练的总结报告。

危险化学品工作方案篇五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根据2月7日全市危化品安全视频调度会议精神和区领导要求,为确保我区危险化学品行业绝对安全,区安委会办公室决定从即日起至2021年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领会******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江苏响水危化企业爆炸、浙江温岭危化运输车爆炸和黎巴嫩贝鲁特港大爆炸事故教训,坚守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担当,坚决打击危险化学品制售运等相关非法违法行为,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切实管控安全风险,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处置台账,列出风险隐患清单,实现各环节安全监管全覆盖,不留“盲区”、“死角”。

(二)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事故发生,确保年度目标实现和“十四五”良好开局。

三、职责分工。

区公安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依法对危险化学品有关易燃易爆场所实施消防安全监管;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

区商务委:负责汽油、柴油、煤油等成品油行业经营、储存日常安全监督管理;

区规资、发展改革、招商投资等主管部门,负责根据我区产业规划布局,依法严格审批危险化学品、化工项目。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统筹协调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发挥社区网格作用,开展拉网式排查,及时发现隐藏在居民楼内的危化品非法储存、使用行为,积极营造宣传氛围,发动社区居民提供打非治违线索,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辖区各相关单位:负责本单位各生产经营环节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日周月”排查,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建立整改台账,积极营造宣传氛围。

四、重点整治内容。

1、严查危化企业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制度;2、危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学历不符合要求和未持证上岗等问题整治;3、查处非法经营、储存、运输汽油、柴油、煤油等成品油;4、查处非法经营、储存、使用、运输醇基燃料等危化品;5、石油天然气管道高后果区风险管控;6、围绕“三个能力”(处置能力、防范能力、监管能力)开展危化废物处置整治;7、围绕“人、车、路、货、企”开展危化品运输安全整治。

五、工作安排。

(一)全面部署。2021年2月9日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辖区各相关单位要分别制定完成本行业领域、本辖区、本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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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排查整治。2021年2月10前,各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对本企业开展一次全面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落实整改;各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按职责分工深入重点企业开展一次督查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按照隐患整治“五落实”要求建立清单并跟踪整治逐一销号,严格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做到该改必改、该罚必罚、该关必关。

(三)完善机制。2021年2月10日至12月底,各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企业纳入风险隐患研判管控;摸清全区危化品企业底数和分布,列出清单;建立重点整治对象台账,落实监管力量,细化整治措施,认真落实监管责任;配备危化领域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促进检查监督执法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专业化,切实筑牢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提高安全生产风险研判能力,严格落实“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确保隐患排查整治落到实处,不走过场;压实企业负责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员工教育培训,抓好应急救援演练;企业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要加强值班值守,务必在岗位、在状态,确保安全生产“零事故”。

(二)加大检查整改力度。根据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总要求,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照职能职责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责任;要细化分解专项整治工作任务,严格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各部门、街道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大格局。

(三)严格督查督办。区安办将对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街道、辖区各相关单位整治台账、排查检查记录、依法严格查处等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认真、责任不落实、任务未完成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全区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

(四)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街道、辖区各相关单位应于2月10前报送安全整治工作联络人登记表(见附件1);专项整治工作期间每月28日前报送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和工作信息;实时报送工作中的好的经验做法、成效和存在的突出问题。

危险化学品工作方案篇六

68。

27。

号)、《防城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的通知》。

(

防安委办发〔。

29。

)

8

认真贯彻落实彭清华书记和自治区、市、区领导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全区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降低安全生产风险,堵塞安全生产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所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企业(包括在建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项目)。

重点是: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储罐区;涉及。

“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硝酸铵、氰化钠,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涉及硫酸、盐酸等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库(堆)场、码头以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等。

1.

危险化学品罐区:

1

2

3

4

)避雷、防静电设施是否定期检修、检测;

5

6

)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是否掌握必备的应急处置能力;

7

445。

号令)硫酸、盐酸等许可备案管理规定。坚决取缔关闭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

“两重点一重大”企业:

1

2

3

4

)修订和完善,并严格执行;

5

2016。

13。

号)开展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以及风险管控;

6

7

)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

2012。

103。

2015。

113。

号)的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8

sis。

);

9

10。

11。

)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和联锁等系统是否正常可用,安全仪表、安全设施是否定期检测。

1.

(

国务院令第。

466。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办发〔。

2002。

52。

号)等法规、文件规定,销售、购买、使用硝酸铵,落实硝酸铵销售、购买许可审批和流向信息登记制度等情况。

2.

严格氰化钠购买许可证、氰化钠道路运输通行证的核发审查;严格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运输安全管理,严禁与禁配物混装混运的情况。

涉及硫酸、盐酸等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库(堆)场、码头是否存在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足、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条件不合格、超量储存、违规混存、超高堆放、野蛮装卸等行为;危险化学品港口、库(堆)场、码头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持证上岗情况;遵守爆炸品和硝酸铵类物质的危险货物集装箱应实行直装直取、不准在港区内存放规定的情况;督促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及时报送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物化性质、应急处置措施等信息情况。

8

号),认真组织开展主管行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检查。一是加强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人员的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二是督促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开展风险辨识,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三是突出重点,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和学校有关化学、化工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

各乡镇(街道)、农林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突出监管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要摸清底数,深入动员、层层落实,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各乡镇(街道)、农林场,各有关部门要迅速部署此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通过组织专家会诊、明察暗访、联合检查、突击检查等方式方法对辖区内相关企业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逐一明确治理责任,采取下达整改指令、专项督办、限期改正、停业整顿等措施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大检查不留死角、不留后患、不走过场。

区安委办将全过程对大检查情况通过暗查暗访、

“双随机”、交叉检查等方式进行督查巡查。全面总结大检查工作成效和经验。

各乡镇(街道)、农林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全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的重大意义,把大检查作为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认真抓实抓好。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检查和督查工作。

8

号)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形成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取证并依法立案查处。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督促企业按“五落实五到位”的要求进行整改。

各乡镇(街道)、农林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成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

各相关企业要于。

6

28。

28。

日前报送区安委办,于。

9

25。

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送区安委办。

联系方式:

2211465。

邮箱。

:fc3273232@。

危险化学品工作方案篇七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为指导,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问题为导向,以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目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加快推进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显著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提高事故防范能力,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各地要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安委〔20xx〕2号)要求,积极作为,履职尽责,深入研究本地区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重点难点问题,要对严格安全准入、推进科技强安、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加强化工园区风险管控等工作提出具体可行的推进措施,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和《河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强专门发展化工产业的化工园区、化工企业聚集的集中区或工业区(以下统称化工园区)安全管理,降低化工园区系统安全风险,增强化工园区安全应急保障能力,提升化工园区本质安全水平。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化工园区设立是否取得了县级以上政府或相关部门的批复。

2、化工园区是否完成详细规划,并取得了县级以上政府批复。

3、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委托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工作,并将该方案报园区主管部门备案。

4、已建成投用的化工园区是否每5年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

5、化工园区是否设置了专门的安全监管部门,并配备了专业素质及数量满足需要的安全监管人员。

6、化工园区是否整合和优化园区专业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资源,组建园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开展地方应急救援力量和企业应急救援力量共同参与的应急演练。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4号)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全面深入开展重大危险源及危险化学品罐区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2、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是否报送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是否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4、危险化学品单位是否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5、危险化学品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

(四)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单位合法性审查。

在20xx年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继续对辖区内已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合法性审查。

2、是否超设计能力组织生产和超许可范围生产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

4、是否违反相关规定,擅自改变或变更平面布局、设备装置、原辅材料、工艺指标。

5、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是否经考试合格,是否按时复审。

6、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作业资格证,是否按时复审。

(五)开展自动化系统功能符合性审查。

持续推进科技强安战略,重点部署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自动化系统功能符合性开展审查。

1、危险化学品单位新建化工装置是否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是否装备安全仪表系统。

2、危险化学品单位自动化系统是否符合安全设施设计中有关自动化的要求。

3、危险化学品单位是否建立完善自动化系统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熟练掌握系统运行。

4、自动化系统是否正常投入使用。

(六)开展动火作业及外来施工作业单位安全整治。

加强对动火作业及外来施工作业单位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应急管理部和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动火作业及外来施工作业单位安全监管的各项工作要求。

1、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制定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2、动火作业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批,是否进行可燃气体分析。

3、动火分析与动火间隔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动火作业和外来施工作业是否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印发20xx年防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十项重点工作措施的通知》(冀安委办〔20xx〕11号)进行报告。

5、危险化学品单位是否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中石化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12”闪爆事故的通报》(冀安监管三〔20xx〕130号)要求,认真审核外来施工单位资质、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详细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作业方案,严格执行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与要求。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下旬至7月31日)。

各设区市安监局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对本地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自查整改阶段(20xx年8月1日至8月31日)。

各地安监局按照本方案要求,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整改方案,按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总体工作要求,深入细致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企业要对自查情况认真进行总结,总结报告交当地安监局。

(三)整治治理阶段(20xx年9月1日至10月30日)。

各地安监局要按照方案职责分工,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做到全覆盖。要对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5〕113号),对不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格检查、严厉处罚。

(四)整改复查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各地安监局要按照“谁检查谁复查”的原则,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进行严格的复查和验收,并出具复查验收报告。市级安监局要对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巡查,着重检查是否按照规定动作开展整治,责令停产整顿企业是否真停真改,责令关闭取缔企业是否关闭到位,行政处罚是否依法依规,涉及罚款的是否收缴到位,确保完成整治目标任务。省安监局适时对各地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五)全面总结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

各设区市安监局要对专项整治进行全面总结,应包括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要有检查企业数、发现隐患总数、重大隐患数、停产整顿企业数、关闭取缔企业数、行政处罚企业数、行政处罚金额等详实数据,书面报告和电子版要按照时间要求报送省安监局。

(一)提高认识、迅速安排。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要将此次专项整治与当前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相结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动员,迅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地安监局要组织有关人员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积极有效地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精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提出各项工作要求和措施,认真组织检查并及时进行复查验收,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本次专项整治要突出落实,着重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各级安监局要加强对专项整治的跟踪督促、检查指导,及时解决专项整治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整治任务有序推进,省安监局将不定期对专项整治进行督导检查。

(四)严格执法,严厉处罚。各级安监局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要“零容忍”,严管重罚。对未按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的企业,要实施严厉处罚,并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通过整治要做到“五个一批”,即限期整改一批、严厉处罚一批、停产整顿一批、暂扣吊销一批、关闭取缔一批,警示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各级安监局要对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经验和做法,认真总结,逐级上报。每阶段结束后5日内,各设区市安监局将本地区专项整治阶段情况报送省安监局,20xx小学年1月15日前,各设区市安监局将专项整治情况总结报送省安监局。

危险化学品工作方案篇八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与“三年大灶”有机衔接、同步推进,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的大排查、大整治,切实防范风险和治理隐患,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全面摸清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现状;全面整治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存在的隐患问题;全面强化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全面遏制使用危险化学品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一)整治对象。

全省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重点行业领域。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具体按照《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10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执行。

(二)重点内容。

1.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符合危险化学品使用(包括工艺)条件。

2.是否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是否掌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危险特性、用途、使用方式、使用和储存数量等情况,并建立相关台账资料。

4.是否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5.是否从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单位采购及使用附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6.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和违反限制性规定的危险化学品。

7.是否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进行专项培训,有资格要求的岗位是否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8.是否制定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9.是否存在以新材料、新科技、生物等名义而实际从事化工生产,是否准确界定化工企业类别并依法申请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2月底前)。

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6月底前)。

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12月底前)。

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6月底前)。

危险化学品工作方案篇九

88。

(

桂政办发〔。

2017。

21。

)

2017。

25。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2018。

3

2018。

4

2019。

10。

月深化提升;

2019。

11。

全面贯彻落实国办发〔。

88。

号文件和桂政办发〔。

2017。

21。

号及北政办发〔。

2017。

25。

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北海市统一部署,从政府领导层面、部门监管层面、企业主体层面和社会监督层面等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管理、严格安全培训、健全应急机制。积极发挥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作用,完善和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政策体系,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整治行动,严格危险化学品各个环节安全监管。

进一步认真落实。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科学划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边界,依法明晰各相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盲区,填补职责空白,明确重叠区域的角度侧重,防止推诿扯皮。

“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监控体系建设,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从不同角度、不同环节采取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各种手段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1

.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组织领导。区安委会视情况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2017。

3

月中旬前,各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按要求召开一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并将有关情况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2

2018。

1

71。

号)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参考《关于转发。

的通知》(北铁安监环保〔。

24。

号)中风险排查管控的方法,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全面排查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港口、码头、城镇燃气的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2018。

2

月前,各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组织完成本辖区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

3

2018。

3

月前,区安监环保局牵头,区工信局、公安分局、交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对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进行全面排查,对相关企业开展“回头看”。其中,列入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和属于国防科研及生产、市政工程设施领域等的高危化学品,由相关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实施管控;各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本辖区高危化学品管控。不符合规定的企业一律依法关停,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一律依法查处。在国家高危化学品目录公布后,全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认真落实相关要求。

4

.全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其中,剧毒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2018。

6

月前,建立各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持续推进相关工作。

5

2017。

6

2017。

2018。

3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8。

4

2019。

10。

月深化提升)。

6

.区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国土分局、安监环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启动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各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2017。

8

月底前进一步摸清全区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

2018。

3

2018。

4

2019。

10。

月进一步深化提升,

2019。

10。

月底前人口密集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实现关闭、转产、搬迁。

7

2018。

3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8。

4

2019。

10。

月深化提升)。

8

积极配合国家层面完成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持续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

2017。

9

月底前,各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配合相关部门初步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快推进新增(新发现)隐患整改进度,杜绝边清边占,防止新增隐患。

9

2018。

6

月前出台《北海市铁山港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并结合全区实际情况,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具体内容,消除监管盲区。全区港口危险化学品项目的消防审核、验收由公安消防大队负责。

10。

.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完善现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增补相关成员单位,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

11。

.全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相关行业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全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和北海市的部署和要求,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情况,及时调整完善部门权责清单。

12。

.在国家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专门法律颁布后,按照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法制办等实施该专门法律的办法,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修订后,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法制办启动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程序,我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我区的政策措施,进一步细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措施和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措施。

13。

.区质监分局、安监环保局、工信局、公安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管理体制。鼓励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和企业制定更加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企业标准。鼓励化工企业借鉴采用国际安全标准。严格执行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油气输送管道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和内部安全布局等相关标准规定。

14。

.危险化学品产业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布局,按政府职责分工,区发改局、工信局、公安分局、国土分局、安监环保局等单位配合完成此项工作,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监管。各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必须严格按照要求编制规划,落实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确保各项规划符合安全要求。

15。

2018。

3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8。

4

2019。

10。

月深化提升)。

16。

2018。

3

月底制定本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

2018。

3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8。

4

2019。

10。

月深化提升)。

17。

2018。

3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8。

4

2019。

10。

月深化提升)。

18。

.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全区各有关部门应持续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

19。

.区工信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分局、安监环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管理。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要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各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20。

.区安监环保局、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等按职责分工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作部署,按工作时间节点要求,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同时,加快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加强消防设施装备的研发和配备,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

21。

.全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2。

2018。

3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8。

4

2019。

10。

月深化提升)。

23。

.全区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24。

2018。

3

月底前完成)。

25。

2018。

3

月底前完成)。

26。

.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2018。

3

月底前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

75%。

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

27。

.全区各有关部门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

28。

2018。

3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8。

4

2019。

10。

月深化提升)。

29。

2018。

3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8。

4

2019。

10。

月深化提升)。

30。

2018。

6

2018。

6

月前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

2018。

7

2019。

10。

月深化提升。

31。

2018。

3

月底前,根据国家制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区安监环保局牵头,公安分局、交通陨石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制定完善符合我区实际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完善现场处置程序,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

32。

.区财政局牵头研究,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有效利用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引导我区各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加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方面的投入。全区各部门要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各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要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经费的投入,保障各级各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经费的需要。全区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探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的作用。

33。

2019。

10。

34。

2018。

3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8。

4

2019。

10。

月深化提升)。

35。

.区安监环保局牵头,区教育局、科技局、文体广电局等按职责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建立定期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公众开放日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各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配合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36。

2014。

4

2015。

70。

2018。

3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8。

4

2019。

10。

月深化提升)。

37。

.区教育局、人社局、安监环保局等相关部门推动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加快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区安监环保局牵头,教育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的指导意见,加快培养具有较强安全意识、较高操作技能的工人队伍,有效缓解化工产业人才缺乏的问题。

2017。

2

2019。

11。

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全区各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办发〔。

88。

号、桂政办发〔。

2017。

21。

号和北政办发〔。

2017。

25。

号文件精神及本方案总体要求,制定本、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要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全区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

全区各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区人民政府。

2017。

3

25。

2017。

3

23。

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全区各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按季度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材料。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工作信息,适时组织对全区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

联系人及电话:庞健,

传真:

0779。

8610133。

邮箱。

tsgajj@。

危险化学品工作方案篇十

汽柴油贮罐在突然泄漏、操作失误或自然灾害情况下,存在着爆炸、中毒、腐蚀、烧伤等严重安全事故的潜在危险,并可能对周围1000米范围内的人员、动物、河流产生中毒、污染等严重后果。

1、岗位部分人员演习过程中有紧张现象,应急用品穿戴速度不如平时快。

2、部分演习人员没有真正进入演习状态,思想重视程度不够。

3、演习控制速度过快,与实际情况可能有偏差。

本次演练效果总体来说比较好,秩序井然,分工明确,演练举行成功,充分证实了预案编写的充分性和适宜性,基本能满足公司应急救援需求。但演习人员的熟练程度还达不到理想状态。

加强岗位人员应急用品的穿戴练习,并加强应急器材的维护保养。

危险化学品工作方案篇十一

通过整治,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消除事故隐患,提高防范能力,有效遏制相关事故的发生。

1、是否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确认件,是否将有限期内的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确认件等相关资料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2、涉及到的危险工艺以及涉及高风险或较高风险项目(装置)的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安装并使用化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

3、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变更管理、安全作业管理、培训与教育、应急救援、事故管理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内部生产、储存装置之间及与周边建(构)筑物防火间距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储存设施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及内部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5、是否存在未按有关规定制定或严格遵照工作程序从事开停车、动火、登高、进入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

6、是否存在对需法定检测检验的设备设施(如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阀、压力管道容器、仪器仪表、各类动态报警系统等),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检测检验,并确保处于适用状态;是否在易燃易爆场所(区域),使(采)用非防爆设备设施或电器。

7、是否按有关标准辨识重大危险源,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有无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是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方案,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

8、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是否悬挂、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标签或安全周知卡;危险化学品是否储存于专用仓库并设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是否进行核查登记;剧毒化学品是否严格落实流向管理要求。

9、是否针对实际情况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救援演练。

危险化学品工作方案篇十二

根据莆田市安监局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狠抓粮食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检查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按照工作部署,我局于5月2日印发了《莆田市_关于开展粮食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莆粮检〔20xx〕73号),在接到市安监局莆市安监〔20xx〕64号后,我局立即以莆粮检〔20xx〕135号进行转发,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并在市局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上进行再动员部署,强调各相关单位要将有限空间作业治理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常抓不懈,努力提升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本质安全水平;要求各相关单位全面开展专项治理自检自查,将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位置、数量及重点部位进行表明和统计,完善健全企业基础台账。

按照工作方案,我局全面加强专项治理的自纠工作,坚持将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与“百日行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相结合,以粮油仓储安全为治理的重点工作内容,以库点粮仓和保管作业为重点工作对象,认真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底数和安全管理现状排查自纠。通过深化排查,我市粮食企业涉及有限空间作业范围及危险源,主要是熏蒸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缺氧或磷化铝中毒,出入库机械输送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粉尘爆炸等。各相关单位陆续建立了有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落实了粮食熏蒸备案制度、保管员持证上岗制度。但还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作业人员缺乏先进的检测监控仪器,保管员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和企业应急预案还需进一步提高完善等。

各相关单位依法设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充实了安全管理员,基本建立了熏蒸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先通风、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实施了化学熏蒸审批制度。市局为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知识,还选送11名保管员参加省举办的中级粮油保管员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并组织系统内员工82人参加市安协安全知识培训,且重申建立健全粮食熏蒸作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专项治理落到实处。针对上述企业存在的问题,市局专门下发了8份隐患整改通知书、3份督查情况通报,同时指导相关经营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了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体系。整改率达100%。检查发现,绝大部分企业能够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工作状况良好。

为了切实加强辖区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严防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紧紧抓住安全工作不放松,把安全当作事关企业生存发展、地方安全稳定的头等大事来抓,真正做到了安全工作与其他工作同时部署、同时落实、同时检查,切实做好本次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工作。

针对检查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在案,做到有检查、有落实、有整改、有复查,使各项安全工作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环环相扣,不出空档,不留死角,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值班人员落实到位,并坚持24小时不间断巡查制度。在大门口、库区四角、设立警标志、增加照明灯、安装监控探头,确保安全。

通过以上具体措施,增加了各相关单位安全防范能力,确保了粮食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安全生产、政治稳定和治安安定。

通过开展这次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工作,排除了安全隐患,做到了安全防盗、防火、防爆。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差距。我们将以这次检查为动力,在今后工作中,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一系列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加大安全管理工作力度,确保粮食系统全体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危险化学品工作方案篇十三

以全力防范化解工贸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重大安全风险、全力推进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摸清企业底数,建立监管台帐,组织自查自纠自改,开展专项执法整治,不断提升园区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管理能力,有效防范化解工贸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是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建材(非金属矿制品)、机械(金属制品业)、轻工(农副食品加工业、家具制造业)等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储存企业(以下简称使用企业),具体行业细分详见《工贸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品种目录》。

(一)责任制方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未制定并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应急预案的。

(二)重大危险源管理方面。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实施监测监控和安全警示,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资源的。

(三)安全评价方面。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年使用量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数量的工贸企业,未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储存场所的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并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备的。根据《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疫化工装置开展设计安全诊断的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2013〕109号),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因生产需要,安装液氧储存等化工装置的,未对液氧储存等化工装置进行“在疫化工装置设计诊断”的。

(四)设备管理方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未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设施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或者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五)隐患整改方面。

一是存在《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涉及危险化学品相关重大隐患(节选)(附件2)的;二是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及时发现并消除危险化学品相关事故隐患,包括安全评价指出的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项的。

(一)摸排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及安全隐患情况阶段(2021年7月—10月31日)。

园区各企业要在前期2021年7月统一排查基础上,再次进行核实,重点对照《工贸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品种目录》(附件1)涉及的典型危险化学品(如涉及焊接使用乙炔、氧气、丙烷等危险化学品的,涉及清洗使用酸碱、乙醇等危险化学品等)、《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涉及危险化学品相关重大隐患(节选)(附件2),进一步组织深入开展排查,摸清本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基本情况及安全隐患情况,建立本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及安全隐患登记台帐(经开区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情况登记表,附件3)。摸排工作要做到应摸尽摸、应登尽登,切勿漏排、漏登、漏报。若在7月排查基础上有使用危险化学品品名、用量、安全隐患等情况变化的,请将最新情况(附件3)在10月31日前统一上报经开区社会事务部。

(二)自查整改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涉及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园区相关企业,要严格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有关法律规定及规章制度。对排查出的危险化学品各类事故隐患,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自查自纠、立行立改,建立本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工作台账,逐一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资金、应急预案,完成整改闭环后按照风险点实施动态分级管控,自查整改工作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风险隐患信息应及时上报省隐患排查系统。

(三)支持配合经开区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整治工作(2021年7月—2022年12月31日)。

按照全区统一工作部署,经开区开展工贸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将持续到2022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经开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到各企业开展有关具体整治工作,请园区各企业届时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一)2021年9月15—10月31日,经开区将组织开展园区企业危化安全专项排查整治。

(二)2021年10月1日—12月31日,经开区将以危化安全为重点,组织安全专家常态化开展园区企业安全指导服务。

(三)2021年10月中旬,经开区将组织开展一次园区使用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题培训。

(四)2021年11月,经开区将会同区人社局组织开展园区企业班组长安全生产管理技能专题培训。

(五)2022年1月1日—6月30日,为全区统一部署的集中整治阶段。区应急局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将对照监管台帐,有针对性地开展企业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责任不落实、未按规定实施重大危险源管理和安全评价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仍然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未经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的企业,将进行媒体公开曝光、实施联合惩戒或纳入“黑名单”等措施。届时,经开区将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园区各企业开展为期6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

(六)2022年7月1日—12月31日,为全区统一部署的总结提高阶段。重点对2022年1月1日—6月30日集中整治阶段发现的违法行为或隐患问题,进行整改提高,谋划长效治理机制,力争在2022年12月前形成工作闭环。届时,经开区将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园区各企业完成2022年1月1日—6月30日集中整治阶段各行业主管部门交办问题整改工作。

(一)扣紧责任链条。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呈现量大、类杂、面广、点散的特点,工作难度大。各企业要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强化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放到极端重要的位置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此次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坚守安全底线,筑牢安全防线。

(二)加快补短板。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的安全评价等工作存在一定的历史欠账,各相关企业要积极主动对接区应急局办理使用企业重大危险源备案,承接安全评价报备及后续抽查工作。同时尚未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相关企业要主动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有效运行。

(三)及时报送信息。园区有关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留痕管理,形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专卷,并在2021年12月20日前将本企业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经开区社会事务部。

危险化学品工作方案篇十四

根据镇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发〔20__〕21号)及《关于印发〈镇原县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教体〔20__〕19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危险化学品实际特点,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专项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排查治理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降低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等环节安全风险,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危险化学品规范化管理。

认真组织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加强对实验室管理人员及物化生教师的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提高安全意识。二是督促实验员及物化生教师开展风险辨识,严格危险化学品试剂购买、领取、储存使用、登记制度,实行双人收发、双人管理制度;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三是突出重点,对化学实验室进行安全专项整治,督促化学实验员树立安全意识,落实责任,建立严格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实验室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器材的配备,保证重点部位监控、泄漏检测报警、实验用品保管室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备维护及运行良好,严格管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储存箱(双人双锁),建立完善实验后废弃危化品处置备案制度。

(二)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消防安全整治。

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査,加强实验员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应的业务训练,强化灭火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三)检查整治内容。

1.危险化学品储藏室是否防盗、防水;防盗门是否双人双锁;是否通风,是否配备消防设施,是否有针对特殊化学品使用的个人防护器材。

2.是否制定严格的实验室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完善的化学品试剂储存、领用管理台账。危险化学品的进、出及余量之间是否统一,账上的余量与实际库存量是否一致。

3.在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是否设立醒目标识牌,标明储存物质名称、类别、实时储量、理化特性、个人防护和应急处置方式等。

三、专项整治时间。

自20__年5月开始至20__年10月结束。

四、专项整治措施。

专项整治从即日起开始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确保20__年10月31前全面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一)排查摸底阶段(20__年5月底前完成)。

对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场所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模底,查清危险化学品具体位置、存在的量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危害性、周边环境、安全隐患、管理措施、应急预案、责任单位等基本信息,梳理分类,登记造册,建立本单位基础数据库。

(二)集中整治阶段(20__年8月底前完成)。

在前期模底建立数据库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对所有危险化学品进行全面安全评估,划定安全风险等级,实行分类管理整治。要认真落实各个环节的安全措施,防止容器、管道因堵塞发生爆炸事故。在安全大检查中,要继续把危化品安全作为重点,全面、深入、严格地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要做好易燃易爆物品和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预防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

(三)总结阶段(20__年9月)。

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阶段性成果或总结报告并报送县教体局安全股。

五、工作要求。

学校负责领导及相关人员要充分认识当前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重要意义,扎实开展好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活动。要把这项活动长期开展起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全检查,切实做好自查、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检查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按照隐患整改“五到位”(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到位)的要求,实现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

危险化学品工作方案篇十五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统一协调和指挥专项整治工作,镇政府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李晓峰担任,副组长由人大主席陈海伟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建峰担任办公室主任。为了使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镇政府制定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做到时间有安排,整治有步骤,措施有落实,整改有反馈。我镇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要求,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法”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要求各企业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狠抓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深化对全镇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经营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整治,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和责任追究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努力实现我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扩大宣传,增强安全意识。

对危险化学品的品种、种类、危险性及施救方法进行大力宣传,促使危险化学品经营者、生产者及使用者增强安全意识,使其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经营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时,时刻注意安全,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并增强安全设施建设,从而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落实对加油站的排查整改工作。

3、电线线路;4、警示标志牌;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运输车辆;7、安全设施配备情况;8、驾驶人员和。

押运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情况等。经检查,加油站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在我镇安全办的协助下已经完善。

四、落实对液化气供应站的排查整改工作。

我镇对一家液化气供应站进行检查,要求定期办理和更新各种经营手续,定期检查气瓶,防止气瓶超期使用,从而引起安全事故;要求各供应站严格执行液化气储存仓库远离住宅区的规定;要求各供应站加强对运输车的管理,确保其安全运输。

危险化学品工作方案篇十六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上级工作部署和我市实际,特制定全市2014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突出重点,依法整治,落实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一)整治的重点范围。

专项整治范围为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其中整治的重点包括:

1.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特别是工艺复杂、规模较大和危险性较高的企业;

3.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手续未结束、正在建设期间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二)整治的重点内容。

(1)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情况;

(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6)对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工作情况;

(7)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情况;

(8)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检测、评价(估)、监控和备案情况;

(10)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手续情况;

(11)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打非治违”、隐患自查自纠等工作开展情况。

(一)企业自查整改阶段(7月9日至7月31日)。

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开展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必要时聘请专家进行重点安全检查,查找内外部安全间距、生产工艺、单元操作、重点反应装置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不足。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要加快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进度。

(二)排查整治阶段(8月1日至9月20日)。

各镇区安监部门要对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主要内容:一是检查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情况,并现场抽查企业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公用工程等单元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状况;二是检查企业整改事故隐患情况,单位自查或聘请机构或专家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是否已完成整改,未完成整改的隐患,是否已落实整改资金和整改计划等情况。对检查发现仍存在未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要依法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隐患严重,有可能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并及时上报市安监局挂牌督办,做到隐患整改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切实推动隐患整改;重大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各镇区要针对前两个阶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研究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未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要及时整改销案。同时,推动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两重点一重大”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安全设计诊断和安全标准化创建等工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巩固和深化专项整治活动各项成果。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镇区安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和责任,制订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保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突出重点、依法整治。

各镇区安监部门要按照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3、强化指导、狠抓落实。

各镇区安监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特别是“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扎实开展。

危险化学品工作方案篇十七

根据2月7日全市危化品安全视频调度会议精神和区领导要求,为确保我区危险化学品行业绝对安全,区安委会办公室决定从即日起至2021年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

学习。

领会******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江苏响水危化企业爆炸、浙江温岭危化运输车爆炸和黎巴嫩贝鲁特港大爆炸事故教训,坚守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担当,坚决打击危险化学品制售运等相关非法违法行为,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切实管控安全风险,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处置台账,列出风险隐患清单,实现各环节安全监管全覆盖,不留“盲区”、“死角”。

(二)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事故发生,确保年度目标实现和“十四五”良好开局。

三、职责分工。

区公安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依法对危险化学品有关易燃易爆场所实施消防安全监管;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

区商务委:负责汽油、柴油、煤油等成品油行业经营、储存日常安全监督管理;

区规资、发展改革、招商投资等主管部门,负责根据我区产业规划布局,依法严格审批危险化学品、化工项目。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统筹协调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发挥社区网格作用,开展拉网式排查,及时发现隐藏在居民楼内的危化品非法储存、使用行为,积极营造宣传氛围,发动社区居民提供打非治违线索,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辖区各相关单位:负责本单位各生产经营环节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日周月”排查,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建立整改台账,积极营造宣传氛围。

四、重点整治内容。

1、严查危化企业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制度;2、危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学历不符合要求和未持证上岗等问题整治;3、查处非法经营、储存、运输汽油、柴油、煤油等成品油;4、查处非法经营、储存、使用、运输醇基燃料等危化品;5、石油天然气管道高后果区风险管控;6、围绕“三个能力”(处置能力、防范能力、监管能力)开展危化废物处置整治;7、围绕“人、车、路、货、企”开展危化品运输安全整治。

五、工作安排。

(一)全面部署。2021年2月9日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辖区各相关单位要分别制定完成本行业领域、本辖区、本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整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治工作方案,迅速全面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1年2月10前,各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对本企业开展一次全面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落实整改;各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按职责分工深入重点企业开展一次督查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按照隐患整治“五落实”要求建立清单并跟踪整治逐一销号,严格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做到该改必改、该罚必罚、该关必关。

(三)完善机制。2021年2月10日至12月底,各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企业纳入风险隐患研判管控;摸清全区危化品企业底数和分布,列出清单;建立重点整治对象台账,落实监管力量,细化整治措施,认真落实监管责任;配备危化领域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促进检查监督执法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专业化,切实筑牢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提高安全生产风险研判能力,严格落实“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确保隐患排查整治落到实处,不走过场;压实企业负责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员工教育培训,抓好应急救援演练;企业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要加强值班值守,务必在岗位、在状态,确保安全生产“零事故”。

职能职责落实危险化学品。

企业。

安全。

监管责任;要细化分解专项整治。

工作。

任务,严格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各部门、街道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大格局。

进行督查,对工作不认真、责任不落实、任务未完成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全区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

(四)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街道、辖区各相关单位应于2月10前报送安全整治工作联络人登记表(见附件1);专项整治工作期间每月28日前报送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和工作信息;实时报送工作中的好的经验做法、成效和存在的突出问题。

危险化学品工作方案篇十八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到20xx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1、严格商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涉及化工行业的省级、市级人民政府和重点化工园区要结合现有化工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xx年底前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xx年底前,设区的市要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20xx年10月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化工园区进行认定并公布名单,在认定基础上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团区,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政、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范围,限期整改提升,20xx年底前仍为a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头闭退出;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日区,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xx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一般安全风险)或d级(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区区要予以关闭退出。

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20xx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地方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20xx年底前要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再次逐一进行核查,从源头提开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化工园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20xx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4、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20xx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加强港口、机场、铁路车站以及与铁路接轨的专用线、专用铁路等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清理整顿。鼓励化工园区内具有上下游产业链关联的企业运用管道输送代替道路运输,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应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1、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xx)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xx)等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20xx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能的基础上于20xx年底前完成;已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计划的,要确保按期完成。严格落实化工园区空间规划和土地规划,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资集场所;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要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

2、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继续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20xx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20xx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氯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xx年底前完成整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xx),在20xx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xx年8月前必须予以拆除。

3、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现有涉及确化、氧化、氯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于20xx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同时按照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指导意见,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馆、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强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已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要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20xx年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盛顿。

4、推动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加快新材料应用和新技术研发,研究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和储存数量减量方案,开发以低毒性、低反应活性的化学品替代高危险性化学品的工艺路线,开展缓和反应温度、反应压力等弱化反应条件的技术改造,积极推广气体泄漏微量快速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聚氯乙烯生产企业按照《氯乙烯气柜安全运行规程》和《氯乙烯气柜安全保护措施改进方案》,进一步完善氯乙烯气柜安全管理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5、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推进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管理指导意见,整合完善提升化工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建造、维护、监测标准,着力解决标准空白、滞后和标准执行不一致问题。制定出台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和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标准等技术规范。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次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20xx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xx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20xx年底前,化工重点省份和设区的市至少扶持建设一所化工相关职业院校(舍技工院校),依托重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成立实习实训基地。

2、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自20xx年5月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20xx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精准监管执法。制定并公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计划,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必须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执行督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2、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项目立项、扩产扩能、进区入园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执法检查频次。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

3、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结合本地区化工产业特点,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全面整治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督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根据本地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20xx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新入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鼓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岗位实训。各省和有关市、县要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每年定期安排检查,持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

2、运用“互联网十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进监管数据归集共享,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20xx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投用,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自动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初步实现安全风险分类、分析、自动预警等功能。

3、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清单化管理制度,培育引导一批有能力信誉好的行业协会、技木机构、科研院所、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水平。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对设计不合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等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第三方服务机构和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加强应急教授能力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建设立足化工园区、辐射周边、覆盖主要贮存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授基地。强化长江干线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应急教授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从20xx年4月至20xx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4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xx年5月至12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间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xx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xx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及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专项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压实责任,协调推进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从项目准入、财税、信贷、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

(三)加强示范引领。各地区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抓好督导服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帮助相关中小企业解决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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