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实用13篇)
- 上传日期:2023-11-12 19:3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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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到现实情况、资源限制和目标需求等因素。参考先前的成功经验和最佳实践,借鉴他人的经验和教训。方案的收集和整理是一个积累经验的过程,也是一个学习的机会。
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篇一
为贯彻落实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提升绩效管理,推动工作落实,进一步提升全局信息宣传水平,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城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经验,更好地发挥信息宣传工作在服务领导科学决策和推进工作创新中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局信息宣传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信息宣传内容。
各科室(大队)要注意挖掘信息,捕捉信息,切实拓宽信息报送范围,内容可涉及日常业务、政风行风、精神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方面。主要有:
(一)、要求定期报送的信息:
1、各大队每周的工作情况;。
2、各大队每月工作情况;。
3、各大队在网络上发帖、跟帖情况。
(二)、不定期报送的信息:
1、本科室(大队)工作新动态;。
2、中央及省、市重要会议、重要政策及重大措施出台后的贯彻落实情况;。
3、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特别是“五大战役”有关项目的`进展情况;。
4、工作推进中的典型示范经验;。
5、在重点工作一线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和先模人物;。
6、专题调研、评论。
二、信息宣传方式。
1、办好南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网站,要做到及时、适时更新。各科室(大队)将需要在局官方网站上公开的内容及时以电子文档方式报送至局办公室,邮箱,并注明链接板块。
2、办好《城市管理执法简报》。由办公室负责编发,各科室(大队)及时将周、月工作情况及工作动态向督查科、办公室报送,其中工作动态以大队简报或其他形式报送办公室,《周(月)工作情况统计表》报送督查室及办公室,《南平市规划区内违建情况汇总表》及《信访工作情况统计表》报送督查科。
3、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如:电视、网络等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宣传。积极在闽北互动论坛、大武夷新闻网等在南平当地有较大影响力的论坛、网站上发帖、跟帖,让城市管理工作深入人心。
4、结合信息内容及业务关联性,向《闽北快讯》、《闽北要讯》、《南平市机关效能建设简报》等市委、市政府及市直综合部门信息简报刊物报送信息稿件。
5、向国家、省、市专业刊物及公共传媒。
三、基本要求。
(一)、审核要求。各科室(大队)报送的信息必须准确,所涉及内容口径必须是已确定的,并由局执法督查科审核通过。对内容口径尚不明确的,必须由各科室(大队)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再报督查科审核通过;上报到市委市政府的,必须由有关分管领导审核;对重大信息,由局长审核把关。
(二)、时效要求。为体现信息的时效性、报送信息要突出“新”、“快”。
1、《周工作情况统计表》、《南平市规划区内违建情况汇总表》及《信访工作情况统计表》要在每周早会的当日内报送,《月工作情况统计表》、《网络信息宣传统计表》要在每月最后一日内报送。
2、新情况、新内容、新成就、新动态等要在当日内报送;重、特、大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报送。各大队每月至少出一期简报或以其他方式报送一条信息。
3、市委、市政府约稿类信息按时限报送,不得延迟上报或不报。
(三)、网络信息要求。各大队需安排3-5名人员在闽北互动论坛及大武夷新闻网等在南平当地有重大影响力的网络、论坛上发帖、留言,宣传城市管理工作。各大队每月至少跟帖10条,并按月向局办公室报送《网络宣传信息统计表》(见附件3)。
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篇二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副市长余文广同志为组长,市人口计生委主任杨剑章同志为副组长,市纪检监察、公安、法院、招商、计生、民政、财政、卫生、广电、政法、人事和劳动保障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办,由袁跃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本实施方案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市流动人口办承担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要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组织领导本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的实施,并按照国家、省、市人口计生委的统一要求,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稳步推进实施。各地按照“三年三步走”部署安排,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流程,强化基层基础,落实服务管理责任,全面提升服务能力,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各地对流出人口跟踪管理和城郊结合部、封闭物业小区、市场、企业、出租屋等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可先行试点探索,力争找出解决这些重点难点问题的突破口,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发展奠定基础。
(三)检查评估验收。为了确保“三年三步走”目标的实现,根据三年工作整体规划,市将每年组织对“一盘棋”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评估验收,纳入对各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考核评估。
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篇三
8月30日下午,侯家塘街道电院社区开展了“扫黄打非进社区”活动,吸引了100余名居民群众前来参加。省扫黄打非办调研员谭玮、市扫黄打非办专职副主任张艳华以及雨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李曼芝莅临指导。
社区“扫黄打非”志愿者代表宣读了“打击盗版,从我做起”的倡议书,倡导绿色阅读、健康上网、抵制网上不良信息从我做起。随后,现场居民分别在横幅上签上自己的名字,纷纷表示,愿意加入社区“扫黄打非”志愿者队伍,努力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献一份力。辖区建之翰书店的工作人员为大家介绍了如何鉴别盗版书籍,并拿出正版、盗版书籍进行了详细对比。活动现场,发放了宣传资料100余份、绿书签200余张。
活动结束后,谭玮调研员一行实地参观了社区先锋自助书吧、绿色网吧、“扫黄打非”宣传栏等特色服务阵地,对街社工作给予肯定,他表示,要充分依托电院社区省级“扫黄打非”示范点这一阵地,以点带面辐射开来,争取做到一社区一队伍,一社区一典型,全面形成立体式防护网。
自2014年以来,侯家塘街道深入贯彻省、市、区文化市场管理暨“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以创建“文明侯家塘”为目标,加强扫黄打非,强化综合整治,先后开展了“大家来找茬”、“正版书籍欢乐送”、“绿书签行动”、“汉服演绎文化穿越”、“扫黄打非大讲堂”、文化市场整顿等活动,为辖区文明和谐提供坚强的保障,有效净化了文化市场环境。
文档为doc格式。
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篇四
计划生育是一项基本国策,即有计划的生育。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下面是有20xx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欢迎参阅。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县计生委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夯实基础、扎实开展、求真务实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二、工作目标:
加强组织领导,实行计划生育领导责任制,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让干部职工认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及时协调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三、工作任务。
l、切实做好本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模范执行现行计划生育政策。
2、全面落实上级下达的人口计划,杜绝错统、漏报未婚女青年、新婚、现孕、出生现象,实行规划管理。
3、按要求时间及时上报计划生育月报表,鼓励晚婚、晚育,杜绝早婚、早育和非法婚育。对已生育的干部职工必须落实一项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
4、对于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的,积极上报,按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的处罚。
5、按要求组织单位育龄妇女进行健康检查。
四、工作重点。
1、强化基础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下移重心,进一落实人口计生责任,全面掌握育龄人员的婚、孕、育、节育措施落实情况,按期组织已婚育龄妇女参加“三查一治”,通过采取法律、教育、经济、行政等措施抓好综合治理。
2、强化综合治理,突破重点难点。着力破解齐抓共管未到位难题。要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对各股室履行职责的考核权重,开展经常性工作督查和情况通报,建立计生综治工作预警机制和“一票否决”制度。强化全员人口信息采集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3、强化服务阵地建设,提升优质服务水平。一是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对中央各项政策的学习与研究,明确本单位参与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职责和任务。二是通过帮扶,转变人们的婚育观念,使广大计生户看到计划生育的好处,从而促进人口计生工作的开展。
三是将计划生育工作列入本部门工作议事日程,做到有研究、部署、有督促、有检查。
4、强化求真务实,切实改变作风。在全局营造支持计生、关爱计生的氛围。
5、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把计生工作纳入本单位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落实一把手是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制度,每季度检查一次计生工作,定期听取人口计生工作汇报,督导人口计生工作。切实解决单位计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推进人口计生工作上台阶。
根据县委、县政府20xx年计生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我局20xx年度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坚持“求真务实,分类指导”的工作原则,坚持局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机制,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和经常性工作为主的。
二、工作目标。
五个率达到100%。即出生政策符合率、独生子女领证率、独生子女奖励费发放率、重点对象检测率、政策外怀孕补救率均达到100%,无漏报、无错报。
围绕上述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要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化对计生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20xx年是我县创建新型人口文化建设示范县活动年,也是县委下决心抓好计生攻坚战的重要之年。在这种新形势下,全局干部职工更应自觉地遵守国家有关计生政策、法规。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机构改革和企业改制等,计生工作出现新特点。因此,一定要以清醒的头脑,认真地分析当前计生工作的现状,按照彬统人领办发[20xx]4号文件精神,扎实抓好计生工作,坚决杜绝早婚早育、计划外生育问题。为我县人口计生工作做好榜样、带好头,在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队伍建设。
1、坚持局“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机制。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好计划生育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并指定一名副职领导具体抓。要健全计生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听取计生工作汇报,熟悉并掌握本单位干部职工的计生情况,对有计生违规问题的要坚决给予纠正,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2、配齐配强计生队伍,提高战斗力。要抽调素质高、能力强、干实事的人员充实到计生队伍中去,努力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的计生队伍,指定一名计生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干部职工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台帐管理,负责“双查”、“四术”的登记和落实,协调计生有关证件的办理、发放,并能及时向本系统反馈计生管理情况。要增加必要的经费投入,确保计生工作落到实处。
三、坚持“三为主”方针,扎实推进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
(一)开展宣传活动。“少生优生、优生优育、少生快富”已成为当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因受封建思想遗留的影响,仍有部分的人存在着“多子多福、无后为大”的落后生育观念,这也是制约计划生育工作有效开展的一个主要原因。作为单位干部职工应自觉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通过学习,使干部职工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从对中华民族未来发展负责的高度,坚持不懈地做好人口计生工作。要组织好计生工作宣传,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计生宣传活动,充分运用各种宣传阵地、媒体,大力宣传计生政策、法规,弘扬婚育新风,倡导生育新观念,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各股室、各企业有生育能力的夫妻应按计划生育要求落实一次有效节育措施,即生育一个孩子后三个月内要上环;生育两个孩子后二个月内要施行绝育手术;对未落实绝育手术的已婚育妇(49周岁以下)要接受一年四次环情孕情检测,时间为每年3月、5月、9月、12月,检测点为彬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在本县以外接受检测的对象,要在县级以上的计生服务站检测,使用计生证明时,不能连续两期。
(三)以经常性工作抓好人口计生工作。
1、规范计生台帐。台帐建设规范是计生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计生业务人员要努力学习计生知识,精通计生业务,对干部职工的生育情况要建卡归档,台帐要整洁规范。
2、建立计生通报制度。局计生办将对一年四次的“双查”及扫尾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地向各股室、各企业通报。各股室、各企业要在每期计生检测后,组织人员对未接受检测的重点管理对象,逐一跟踪落实到位,并将落实情况通报局计生办。要服从属地管理原则,局机关对象属局管理的,属基层单位的,其检测情况由该单位直接向局计生办申报。
3、做好计生清理工作。要按照彬统人领办发[20xx]8号领《关于做好清理初婚、出生人口补报和台帐还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做好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计生清理工作。各股室、各企业要做到“假的剔除、错的更正、漏的补全、真的还原”,彻底甩掉历史包袱,轻装上阵,立足当前,抓真抓实。
4、建立和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参照县计生工作意见精神:局各股室的利益导向机制主要是兑现独生子女奖励费。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给予相关的优待与奖励。一是对于20xx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一次性奖励费不低于500元,由夫妻所在单位各发一半,一方属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发给全数。二是属晚婚的,婚假为15天;晚育又领取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135-180天,男方照顾假为7-10天。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四、严格兑现奖罚,力促工作落实。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要对股室、各企业计划生育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我们对工作指标完成好的股室、企业,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措施不力,完成指标较差的将给予责任追究。
(一)对不按计划生育规定落实有效节育措施、补救措施或不参加环情孕情检测以及违反生育证管理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不及时向单位申报个人婚育情况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对因管理措施不力,导致本股室干部职工出现政策外生育的,该股室当年度不得参与评优或其他荣誉称号;情节严重的追究领导责任。对“五率”达不到要求的,计划生育信息通报不完整的,给予通报批评,追查责任。
为认真抓好我中心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本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全面落实《省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明确任务和职责,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顺利进行。
二、成立机构。
为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决定成立市粮食流通服务中心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目标。
1、广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规定。
2、全面加强系统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已婚育龄妇女跟踪管理,并建好有关帐卡。
3、抓好春、秋两季人口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及时组织局系统(包括属地管理的挂编户、租房户、集资建房户、寄居户等)职工春、秋两季环孕检,确保参检人数达100%。坚决做到所有重点管理对象一个不漏地参检;所有计划外怀孕一个不落地落实措施;所有一孩妇女一个不漏地落实上环措施,确保无一例计划外怀孕、生育。
4、督促育龄职工落实节育措施,减少计划外怀孕,杜绝大月份5}产和多胎生育,节育率达100%。
5、严格执行生育申报准生证制度,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妇必须在申请领取了准生证后,方可有计划的安排生育,持证生育订达100%。
四、具体措施。
1、重点管理对象拒绝参加环孕检,视情节予行政处理直至除名。连续两次未参检者,视为计划外生育,予以开除。
2、春、秋两季环孕检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每缺检1人,给予单位罚款300元。罚款后,单位还要继续缺检对象环孕检,直至完成任务。
3、单位干部职工超生一胎,按规定征收计划生育费,并开除,是党员的同时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系统内干部职工为计划外环孕生育对象提供住宿等条件的,一经检实,每例处以300元罚款,并予以党政纪处分。
5、系统内男职工配偶应积极督促在所属地管理,年内验证两次(春秋两季),每缺少一次罚款300元。
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篇五
以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思想为指导,着力提升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宣传的实效性和针对性,积极宣传国家、省、市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新政策,让社会、家长、学生全面了解中等职业教育,推动全社会观念的转变,确保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不断扩大,高中阶段职普协调发展。
二、组织领导。
组长:市教育局局长王红月。
副组长:市教育局副局长魏超。
成员: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主要负责人、各中职学校校长、各初中学校校长。
市教育局职成科负责全市职教宣传日常工作,各县、区教育局职成科(教育科)做好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
三、宣传形式。
(一)市教育局统筹职业教育宣传。
1、宣传人员: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五个职教宣讲团,宣讲团成员由中职学校招办负责人、中职学校优秀教师等相关人员组成,按照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宣传材料等进行职业教育宣传。
2、宣传时间:从20xx年5月23日—6月23日,开展全市中等职业教育统一宣传活动。
3、宣传范围:各宣讲团成员分别进入全市初中学校和20xx年初三毕业班级开展职教宣传。
做到与所有初三毕业生面对面、与初三毕业班主任面对面、与初中学校校长面对面、与大部分初三毕业生家长面对面。
4、宣传形式:
(1)宣讲团成员入校、进班集中进行宣讲。
(2)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宣传进社区活动。
市教育局统一制作宣传材料,发放到市、区街道、县乡镇和社区等单位,在宣传栏张贴。
(3)开展职业教育服务进家庭。
市教育局将统一编印20xx年芜湖市中招《报考指南》,6月底将免费发到每一个初中学校、发到每一位中考学生手中,帮助家长、学生选择学校、填报志愿。
(二)利用宣传媒体,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宣传。
1、市教育局通过芜湖教育信息网,开设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专栏,公布芜湖市20xx年具有招生资质的中职学校、有关中职学校招生简章、芜湖市中职学校招生信息一览表等,扩大职业教育的影响力。
2、市教育局通过报纸、广播、发布全市中职学校统一招生广告、中职资助、致全市初中毕业生一封信等,通过电视媒体采访中职优秀毕业生、中职招办主任访谈、省级示范、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宣传采访等,开展广泛的职教活动宣传。
3、各中职学校应通过开展“招生集中咨询日”活动,积极宣传国家及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办学条件、师资状况、办学特色等,职业学校学生成长成才、就业创业的典型实例,展现职业学校学生的风采,职业学校学习、升学、就业优势。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要高度重视中等职业教育宣传工作,要根据市职教宣传的统一部署,认真制定宣传计划和实施步骤,统一安排本辖县、区内的职业教育宣传工作,为职教宣传开辟绿色通道,确保职业教育宣传工作顺利进行。
2、今年,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安排本次宣讲团集中安排在市、区生源学校宣讲,各县生源学校宣传由各县教育局组织统一进行宣讲。
3、职教宣讲团要统一宣传口径、统一宣传资料、统一组织培训、统一安排宣讲。
不做与职教宣讲团无关的事情,确保职教宣传的有效性。
4、各初中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统一要求,积极主动配合做好职业教育宣传相关工作。
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篇六
“一票否决”制度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重新修订本责任制。
市领导班子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人口计生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人口计生工作计划、措施,及时解决人口计生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抓好全市人口计生工作,保证人、财物投入,确保人口计划的完成。
市领导班子成员挂钩到各镇(街),每月至少要到挂钩点一次,指导、督促挂钩点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对计划生育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和帮助解决,同时抓好市直机关单位挂钩责任制的落实,给予挂钩点人、财、物大力支持。
市领导班子成员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根据上级对我市或镇(街)的年度考核结果,按照按上级考评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奖惩。
1.
镇(街)领导班子及成员责任。
镇(街)党政一把手对全镇(街)计生工作负总责,分管计生的领导对全镇(街)计生工作负直接责任,其余班子成员对责任区(挂点单位)计生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为主”工作开展,保证人、财、物投入,真正把计生工作重心下移到村,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人口计划指标和各项人口计生工作任务。
“三查一治”等各项工作,落实创新工作机制,对计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保证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指标的完成。
2.
村(居)委支部书记、主任责任。
村(居)委支部书记、主任对本村(居)的人口计生工作负总责,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及时解决计生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项指标的完成。
3.
镇(街)、村(居)委包干干部责任。
100%。
包群众对计生政策知晓率达。
100%。
100%。
和流动人口领证率达。
100%。
;包符合一、二政策生育的对象办理登记和再生育对象办理审批手续。每月依时参加统计例会,及时将计划生育变更情况向村(居)委汇报。
4.
村级计生专干责任。
2
日前调整更新好“一校一协会两室三栏”的人口档案资料,保证所有档案资料及数据相互之间无错误,依时向镇(街)计生办报送上月计生信息变更资料,按规定及时办理已婚育龄夫妇有关计划生育证件。
1.
2013。
〕
73。
号)有关规定兑现奖惩。如有我市新修订的考评办法即按新的规定执行。
2.
3
次或全年累计。
5
3
次或全年累计。
5
12。
2
个以上村(居)的包干干部,有。
1
个村(居)被否决的按被否决的村(居)委的处罚降一级执行。因工作变动而调整包干干部的包干责任追究从调整之日算起。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传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人口计生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当好市委、市政府的参谋。
1.
抓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加快整合卫生计生技术服务资源,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指导开展生育服务登记和计划生育服务基本技术项目,提高本级医院产科、儿科服务能力,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地中海贫血防控等出生缺陷干预措施,建立县级孕产妇、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网中心,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提高出生医学证明首次准时签发率。
2.
b
超或采血鉴定胎儿性别等行动,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圆梦女孩志愿行动”等。与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开展生育关怀行动。
3.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及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订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方案。开通官方微信、微博、网站,利用宣传一条街、讲座、晚会等形式,开展有关“全面二孩”政策、避孕节育、优生惠民等宣传,加强人口监测预测和风险防控,做好政策宣传、舆论引导和信访维稳工作。
4.
加强依法行政工作。依法进行再生育管理,依法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的对象,规范社会扶养费征收管理程序,严格控制政策外多孩出生。
5.
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推行“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统一开展流动人口专项清理清查活动,及时对流动人口进行信息采集、通报和协作管理,推行计划生育证件电子化,推进流动人口计生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模式,推进流动人口省际、省内协作机制,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站(基地),健全流出人口动态信息互通服务管理制度,与现居住地对流出人口进行双向服务管理。
6.
100%。
保证信息数据质量控制和网络信息安全,严格执行国家人口健康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定,防范信息泄露等安全事故发生。
7.
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一票否决”制度。审核拟录(聘)用干部(职工),拟提拔、任用干部的计生情况;审核拟评优、评先的单位及个人的计生情况;按有关规定提出对各镇(街)、各单位的人口计生奖金发放意见;对违反计生政策法规拟录(聘)用的干部(职工)和拟评优评先的单位、个人实施“一票否决”。对违反计生政策法规或不落实计划生育责任的干部(职工),实施“一票否决”。
8.
3
次或全年累计。
5
次“预警通报”的镇(街)、村(居)提出“一票否决”意见和建议。
9.
负责及时向上级计生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汇报工作。妥善处理计生来信来访工作;督促指导各镇(街)各单位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生优质服务。
2013。
〕
73。
号)有关规定兑现奖惩。如有我市新修订的考评办法即按新的规定执行。
100%。
;审核发放有关证件,做好一、二孩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服务,妥善处理有关计生方面的来信来访。
2013。
〕
73。
号)有关规定兑现奖惩。如有我市新修订的考评办法即按新的规定执行。
2002。
〕
56。
号)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
落实专(兼)职管理员,按照参加联络员会议,要有领导专(兼)职分管,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检查,监督下属单位落实兼职分工情况。定期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公室通报本单位落实兼职职责情况。
2013。
〕
73。
号)有关规定兑现奖惩。如有我市新修订的考评办法即按新的规定执行。
“全面两孩政策”的生育服务需求和人口变动情况,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相关规划,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有关单位制订惠民普惠政策,优先照顾计划生育家庭。制订部门计生工作制度时不能与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相抵触。
100。
人的可成立计生办,配备。
2
名以上计生专干)。建立和完善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制度,保证年度政策生育率达。
100%。
计生专干的职责是: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工育龄夫妇档案,每月收集育龄夫妇变更信息(包括新婚、生育、节育、查环查孕,工作单位变动等),及时调整档案并报送当地镇(街)卫生计生部门,协助符合生育一孩、二孩的夫妇办理生育登记,指导已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夫妇知情选择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和查环查孕。
市直(驻吴)机关单位除抓好本单位计生工作外,还要挂钩到各村(居)委会,每月至少到一次挂钩点,积极支持挂钩村(居)委会人口计生工作,特别是在人、财、物上给予大力支持。
2013。
〕
73。
号)有关规定兑现奖惩。如有我市新修订的考评办法即按新的规定执行。
1
2
例及以上政策外生育未处理的,单位党政一把手给予降级或撤职、免职处理(直管单位提议其上级主管单位给予相应处理),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不得提升职务,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称职等次,不得领取当年奖金。
建立和完善本企业的计生工作制度,大型民营企业(员工人数在。
100。
人以上)要指定专人管理,并且要建立和完善人口档案,落实人口与计生各项政策法规,并根据计生协会章程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
“属地管理”原则自觉到现居住地进行验证登记,接受现居住地计生部门的服务与管理;要引导所雇用的员工自主参加查环查孕、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经市人口考核办对该企业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完成较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
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较差和经各级人口计生工作检查或根据举报核实,用人单位雇用无计划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或者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由市卫生计生局给予警告和依法罚款处理。
本责任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
2009。
年
12。
的通知》(吴发〔。
2009。
〕
16。
号)同时废止。
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篇七
根据赣人口办字[20xx]37号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三年三步走”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以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为指导,紧紧围绕省提出的“政策环境好、管理制度规范、服务质量优秀、基层网络健全、创新工作领先”的目标,大力夯实基层网络基础,强化措施保障,规范服务管理,创新工作机制,形成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新格局,全面提升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
1、总体目标。到20xx年,基本建立“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工作机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组织保障和统筹协调得到加强,基层服务管理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全覆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基本实现异地查询、跟踪监测、动态管理,相关部门之间形成信息共享机制;省内、省外区域协作在方法、内容和形式上更趋制度化、多元化;目标责任考核制定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考核制度普遍建立。
2、分步实施目标。20xx年,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和措施。重点加强省内及周边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作交流人口机制,进一步明确流出地与流入地的职责,强化省内流出地与流入地的配合,补充完善全员人口个案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流动信息,省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各项绩效指标达到85%以上,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各项绩效指标达到80%以上,启动与我市流出人口集中的外省(县、市、区)地区的协作工作。
20xx年,巩固与我市流出人口集中地区的协作关系,建立层级区域联席会议等机制,充分利用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平台和省级全员人口个案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多种有效形式,加强双边或多边协作,落实“两地”责任,基本形成与流出人口集中地区的“一盘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各项绩效指标达到85%以上。
20xx年,按照国家、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工作的要求,加强双边或多边协作,切实履行“一盘棋”工作职责,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适时查询,跟踪服务,动态管理,全面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整体水平,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为规划的实施打好基础。
二、主要措施。
1、加强统筹管理,健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各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保障机制,加强政策协调、部门协调和区域协调;二是扎实推进基层服务管理网络建设,加强各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建设,保证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要求;三是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制建设,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明确户籍地、居住地、从业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职责,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四是整合基层党建、公安、综治、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力量,落实信息联系、配合协作、核查通报等制度,探索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办法;五是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网络,实现流动人口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二)推进服务均等,实现免费服务全覆盖。一是充分利用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药具发放网络,落实流入人员“市民待遇”,将流入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障流动人口能够在现居住地及时便捷地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二是不断丰富“属地管理、市民服务”的内涵,探索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保障机制,实现“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三是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严禁对流动人口乱收费、乱罚款,禁止强迫流动人口返乡参加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等行为。
(三)发挥信息平台功能,助推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一盘棋”。一是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全面启用padis流动人口工作平台,加强流动人口全员人口个案信息建设,统一流动人口统计口径、业务流程和相关技术标准,加强和规范基础信息采集、更新和管理;二是依托padis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平台和全员人口个案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加强流出地与流入地的信息交流,实现动态管理;三是依托全员人口个案信息管理系统,实行流动人口户籍地、现居住地、从业地互动式管理和服务,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纳入其育龄人口管理、生殖健康服务等子系统,实现流动人口登记、办证、验证、服务、统计监测微机化;四是探索建立全员流动人口统计和重点地区监测制定,为宏观决策和服务管理提供数据支撑;五是推动实现与公安、工商、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民政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在人口信息采集、应用等环节互联互通,为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信息支撑。
(四)搞好区域协作,强化区域服务管理一体化。一是建立完善省内、周边地区及省外流入流出人口较集中地区的区域协作机制,加强两地共管,落实流出人口跟踪服务。二是突出重点,深化协作。在个案信息的通报、生育证办理、政策外怀孕、出生、社会抚养费征收、打击“两非”等方面,创新协作手段、方式。
(五)实行双向考核,完善流动人口责任目标管理。一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三线”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科学调整目标责任指标,完善考评办法,科学评价,加强督导检查;二是探索异地双向考核办法,充分利用全员人口个案信息管理系统和padis全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平台和流动人口数据,分别核查流入、流出人口服务管理落实情况,及时掌握督查各地流动人口工作情况,并作为评估的重要依据;三是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考核评估指标体系,突出领导保障、免费技术服务率及符合政策生育率等指标,强化流入地、流出地双方责任的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副市长余文广同志为组长,市人口计生委主任杨剑章同志为副组长,市纪检监察、公安、法院、招商、计生、民政、财政、卫生、广电、政法、人事和劳动保障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办,由袁跃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本实施方案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市流动人口办承担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要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组织领导本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的实施,并按照国家、省、市人口计生委的统一要求,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稳步推进实施。各地按照“三年三步走”部署安排,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流程,强化基层基础,落实服务管理责任,全面提升服务能力,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各地对流出人口跟踪管理和城郊结合部、封闭物业小区、市场、企业、出租屋等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可先行试点探索,力争找出解决这些重点难点问题的突破口,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发展奠定基础。
(三)检查评估验收。为了确保“三年三步走”目标的实现,根据三年工作整体规划,市将每年组织对“一盘棋”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评估验收,纳入对各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考核评估。
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篇八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争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优质服务模范校总揽全局,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主要任务,牢固确立以人为本和改革创新观念,促进我校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确保完成20xx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任务,推动我校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目标任务。
1、符合政策生育:本校教师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100%。
2、节育“三查”:当年生育对象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90%以上,40岁以下已婚育龄妇女按要求参加两次“三查”,参查率达95%以上,对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一次体检。
3、宣传教育:有宣传资料,有宣传专栏,对干部职工培训,有宣传报道,“关爱女孩”行动落实。
4、报表准确及时,管理对象个人信息档案齐全,目标管理责任。
落实,由专人负责。
5、独生子女奖励政策落实。
6、建立工作联系、协作机制,积极参与全县、全镇计划生育活动。
三、工作措施。
1、凡聘用的教职工,需持婚育证明到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已婚育龄妇女同时出具节育措施证明,[一孩的要有上环证,二孩的要有结扎证(40岁以上的可有上环证)],属未婚的要与学校签订晚婚晚育协议。
2、提倡晚婚晚育(比法定婚龄迟三周年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优生优育;结婚登记后一周内应向所在部门报告,并持结婚证、户口本到学校造册建档,自觉执行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3、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的,应提前申请经审批后方可生育,一般间隔期间应当在五周年以上,否则学校给予适当的罚款。
4、持生育证怀孕后,由于各种原因需终止妊娠的,应事先征得学校及上级业务部门同意(紧急情况除外),再怀孕时持《计划生育服务证》按相关规定重新办理生育证。
5、已婚育龄妇女(包括男教工配偶),生育一孩的,产后满三个月(剖宫产的满半年)应首选上环;已生育二个子女的一方应首选结扎。如有特殊情况不宜上环或双方不宜结扎的必须出具医院的证明,经双方所在单位担保,校计生办批准后可采取其它节育措施。
6、教职工按规定休婚假、产假、哺乳假或计划生育假应事先向所在单位申请,经批准后报学校备案。
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篇九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石市人口计生委和市委、市区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深化民主评议活动,加强机关行政交通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推动全市计划生育系统的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民主评议要坚持以“xx”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动机和契机,以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为重点,以提高群众的满意度为标准,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一法三规”,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现象,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完善服务体系,为构建“和谐辛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全乡计划生育民主评议活动在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乡党委书记李玉振同志任组长,副乡长李兰刚任副组长,邓安进、吉从真、董会梅、高艳为成员,领导小组除负责抓好本机关的民主评议活动外,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抓机关必须抓基层”的原则,负责抓好计生系统内分管工作的民主评议活动。领导小给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要落实民主评议工作责任制,把民主评议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融入具体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级级抓落实。
认真落实“提速、提质、为人民、促发展”的要求,按照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机关的标准,进一步规范机关行为,完善运行程序,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纠正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效率低下等问题;建立健全权力动作中的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制度,提高自身的社会公信力。要按照科学、规范、高效、便民的要求,切实解决机关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和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减少办事环节,加快办事速度,年度内不发生重大违纪案件,不出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问题。
要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努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要树立正确政绩观,认真查找本部门存在的问题,抓住主要矛盾制定整改措施。要深入基层,到群众反映大、矛盾集中的地方去,发现和解决问题,对事关群众利益的问题逐一提出处理意见,限期整改;要遵纪守法,坚持廉洁奉公,洁身自好;要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杜绝弄虚作假、办事效率低下的问题;要重视投诉举报,认真解决本部门影响和制约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尊重和维护举报人的权利;要增强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实施细则》,严格执法程序,积极推进行政执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执法人员要经过培训上岗,无资质、无法律授权的人员和无法律授权范围的不得执法,严禁利用再生育审批和其他管理权限谋取私利;确保执法过程的严肃性、公正性,做到执法公开、文明,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兑现向社会作出的公开承诺,提高群众满意率。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收支两条线”规定,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搭车收费。为群众免费项目全面得到落实,有偿服务项目实行自愿的原则。
认真贯彻从严治党、治政的方针,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个别计生人员中存在的权为私用问题。计生办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有关单位、个人赠送的贵重礼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下属单位、基层部门和工作人员也不得以各种名义向领导和上级部门工作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得以开会、考察、培训为名,利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和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在辖区内执行公务活动,一律吃工作餐。努力创造整洁卫生、秩序良好、人际关系和谐的工作环境。
民主评议时间自xx年3月到20xx年3月。具体分析以下几个步骤:
1、制定方案进行部署。7月份,制定计划生育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部署xx年度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各村根据各自工作情况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2、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按照市民主评议办公室的时间安排,向社会作出的公开承诺向社会进行公布,并公布计生局行风热线电话。
3、践诺公示。10月份对照向社会公开承诺内容,总结工作,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步打算,并向社会进行践诺公示。
1、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局党组要把民主评议工作切实列入议事日程,作为优化发展环境、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首要任务,常抓不懈,坚持定期听取汇报,深入基层,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以不断改进工作,把民主评议活动逐步引向深入。
2、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把机关效能建设作为民主评议和行风建设的重点,把“提速、提质,为人民、促发展”作为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把民主评议活动和行风政风建设列入全乡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3、要规范评议工作,确保评议结果真实可信。要严格按照省、市要求,规范操作,确定评议范围和分类;切实排除各种人为因素的干扰,组织好问卷测评;严密组织,确保多方面、多环节的公平公正。同时,要紧紧围绕市委的总体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好各项工作,不断探索民主评议工作规律,创新体制、机制制度,使民主评议工作始终保持时代特色,贴近工作实际,符合人民群众愿望。要注意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及时把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形成制定,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逐步建立起民主评议工作的长效机制。
4、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民主评议要坚持纠、评、建相统一,与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的原则,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一条主线,贯彻于民主评议的全过程。要注重深入基层听民声、访民意,了解群众的呼声和意愿,着力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特别要强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公开、公示和举报查实工作。
5、要认真抓好民主评议经常性工作的落实。突出要抓好以下几项经常性工作;公开承诺事项的检查与落实,组织“阳光投诉”、“听证质询”与“行风热线”活动,开展计划生育工作评议与自查自纠活动,对践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成果进行公示等。
6、要充分发挥每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不断完善行风建设的自我运行机制。以民主评议活动为载体,把行风政风建设与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全面加强自身建设。要进一步建立起符合计生系统特点,具有鲜明特色,促进机关自身建设,能够自我运行的行风政风建设长效机制,使行风政风建设逐步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的政府《关于贯彻中发〔xx〕22号文件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鲁发〔xx年〕9号),更好地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的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山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xx年〕83号)精神,确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在全市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建立和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实践,有利于缓解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实际困难;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和利益导向转变,更好地体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率先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逐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和实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把这件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的大事落实到实处。
(一)统一政策,严格控制。扶助对象确认的具体政策,按省人口计生部门规定执行。根据省制定的统一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抓好落实,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三)直接扶助,到户到人。通过代理发放机构直接发放扶助金,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扶助金。
(四)健全机制,逐步完善。制定措施,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
(五)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把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与开展“幸福工程”、“生育关怀”等活动结合起来,形成扶贫济困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扶助对象。我市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在济南市境内;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由政府发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中止领取扶助金。
对于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而女方尚未达到49周岁的家庭,由各级政府、社会组织为其提供精神抚慰、经济救助和医学咨询指导等服务,帮助有再生育意愿的家庭实现再生育。
对于目前已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的扶助对象,按照本方案规定相应调整扶助标准;对于符合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基本条件的农村对象,年龄达到60周岁以后,仍继续执行本方案规定,不再重复执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二)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三)扶助对象的确认。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扶助对象的确认工作。具体程序是: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的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初审;
3.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并公示;4.省、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独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原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独生子女残疾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为三级以上。
(四)资金来源。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分级负担。按照省方案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我市补助方案:商河县,省级补助50%、市级补助40%;章丘市、历城区、高新区,省级补助30%、市级补助40%;其他县区省级补助50%、市级补助30%。省、市级补助后的差额部分,由各县(市)区补齐。各级财政部门要将配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并对全部资金进行严格监督管理。
(五)资金发放和管理。
1.资金发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依托现有金融服务体系,由县(市)区财政、人口计生部门与有资质的金融机构签订代理服务协议,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直接发放到人。农村可将此项扶助金并入“齐鲁惠农一本通”发放。
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月计算,每半年发放一次,每年7月份发放上半年的扶助金,次年1月份发放下半年的扶助金。扶助对象凭有效证件到代理发放机构领取。在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核算申请人家庭收入时,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四、组织管理、检查监督和工作考核
(一)组织管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人口计生和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要建立经常性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与检查监督“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要把实施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关爱女孩”行动、计划生育“生育关怀”、“幸福工程”等项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各项政策的综合效应。
(二)检查督导。市人口计生委、财政局每年对扶助对象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资金到位、制度运行等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三)工作考核。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纳入各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各级严禁用扶助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盈利性投资、融资活动,不得将扶助资金抵扣其他个人款项。
对虚报、冒领、克扣、贪腐、挪用、挤占扶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资金代理发放机构不按代理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截留、拖欠、抵扣扶助资金的,取消其代理发放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为认真抓好我中心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根据市委、市区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本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全面落实《省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市委、市区政府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明确任务和职责,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顺利进行。
为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决定成立市粮食流通服务中心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
1、广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市委、市区政府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规定。
2、全面加强系统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已婚育龄妇女跟踪管理,并建好有关帐卡。
3、抓好春、秋两季人口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及时组织局系统(包括属地管理的挂编户、租房户、集资建房户、寄居户等)职工春、秋两季环孕检,确保参检人数达100%。坚决做到所有重点管理对象一个不漏地参检;所有计划外怀孕一个不落地落实措施;所有一孩妇女一个不漏地落实上环措施,确保无一例计划外怀孕、生育。
4、督促育龄职工落实节育措施,减少计划外怀孕,杜绝大月份5}产和多胎生育,节育率达100%。
5、严格执行生育申报准生证制度,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妇必须在申请领取了准生证后,方可有计划的安排生育,持证生育订达100%。
1、重点管理对象拒绝参加环孕检,视情节予行政处理直至除名。连续两次未参检者,视为计划外生育,予以开除。
2、春、秋两季环孕检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每缺检1人,给予单位罚款300元。罚款后,单位还要继续缺检对象环孕检,直至完成任务。
3、单位干部职工超生一胎,按规定征收计划生育费,并开除,是党员的同时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系统内干部职工为计划外环孕生育对象提供住宿等条件的,一经检实,每例处以300元罚款,并予以党政纪处分。
5、系统内男职工配偶应积极督促在所属地管理,年内验证两次(春秋两季),每缺少一次罚款300元。
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篇十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及我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干部队伍职业化建设的指示精神,建设一支高素质职业化的人口计生干部队伍,促进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省及我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干部队伍职业化建设的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和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全面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和能力建设,促进技术服务网络的规范化建设,打造一支高素质职业化的人口计生干部队伍,为顺利完成“十一五”的各项目标提供人才支持和技术保障。
通过构建“六个体系”:即职业分类体系、岗位标准体系、职业培训体系、职业规范体系、考核评估体系、职业资格评审认证体系;建立完善“六个机制”:人员准入机制、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人才激励机制、人才培养机制、人员退出机制、干部监督机制,全面提升人口计生干部队伍的能力,建设一支业务精通、技术精湛、服务优质、作风优良的、适应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职业化的干部队伍,开创人口计生工作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一是把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化分类。根据上级要求和我镇实际,把人口计生干部划分为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工勤类等三个类别。二是设置工作岗位。在分类的基础上,坚持科学规范化原则,下设七个工作岗位。
管理类下设三个工作岗位。
即综合管理岗(主要包括从事管理、人事、后勤、财务等方面的工作人员)、人口信息岗(主要包括从事人口统计、人口信息、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人员)、宣传教育岗(主要包括从事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培训的工作人员)
技术服务类下设三个工作岗位。
即生殖健康技术服务岗(主要包括从事计划生育医、药、护、技的工作人员)、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服务岗(主要包括从事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与服务的工作人员)、生殖健康咨询岗(主要包括从事生殖健康知识咨询服务及相关产品的咨询服务的工作人员)
工勤类下设一个工勤服务岗(主要包括司机、文件收发的工作人员)。
一是严格按要求按标准选配工作人员。镇计生技术服务人员必须具备医学中专以上学历。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必须有任职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二是制定岗位职责。按照各岗位的工作任务,制定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目标;三是制定岗位规范。按照各岗位的工作要求,制定具有行业特色的各岗位人员工作规范。四是把职业化的内容形成文字材料,汇编成书。制作职业化体系构架和分类设岗示意图两块版面,挂在墙上。把每个岗位的职责、道德规范制成桌牌,放在桌上,为每个人制作一个胸卡,挂在身上,形成职业化建设氛围。
制定干部培训制度,一是定期对镇计生办全体人员进行培训;二是定期对村级计生管理员进行培训;三是制定切实可行措施,确保教育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建立职业道德规范。组织镇村人口计生干部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道德规范》,努力塑造人口计生干部高尚品格;二是建立职业礼仪规范。制定人口计生行业特点的职业礼仪规范;三是制定岗位工作纪律。
一是根据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运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客观、公正地评价工作人员的现实表现和综合素质;二是建立平时、半年和年终评估相结合的激励机制;三是重视对考核结果的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奖惩、选拔任用干部和辞退不合格人员的重要依据,激励广大人口计生干部争先创优,岗位建功。
依据《河南省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出台相应的计划生育专业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办法,逐步实行职业资格认证上岗制度。
按照上级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建立和实施干部选拔任用的“六个机制”:
一是严格按照各岗位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标准,采用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录用空岗人员。二是按照机械导入、就近套入、同等优先的原则,使现有工作人员对号上岗。“机械导入”,即每个工作人员依据自身情况,对照准入条件,采取本人申请、干部评议、集体研究的办法确定工作岗位。“就近套入、同等优先”,即现正从事的条件相近的人员直接定岗,有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人员,现正从事该岗的优先定岗,并签订聘用合同。对暂时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人员给予一段时间作为提高期,明确学习培训和上岗资格等要求,限期达到岗位标准。三是按照人员编制和干部本人资质等方面的情况,可以一人多岗,也可一岗多人。
一是积极向镇党委、政府推荐镇、村人口计生系统的优秀干部。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三是全面推行聘用制。按照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竞聘上岗的原则聘用各岗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聘分开。四是建立完善村级管理员规范化管理制度。
一是建立和完善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人才激励机制;加大政策力度,逐步形成奖优罚劣、按劳取酬的人才激励机制。二是继续开展“双十佳”评选活动,被评为“双十佳”的村计生管理员、组计生宣传员分别给予适当奖励。三是大力开展创优活动,营造敬业奉献、依法行政、为育龄群众优质服务的良好氛围,激发人口计生干部忠于职守、奋发进取、工作创新、勇创一流。
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改革,以提高人口计生干部的职业能力为重点,不断更新教育培训内容,不断改进教育培训方式,加强经济、法律、科技、文化等方面的教育培训;二是制定鼓励在职人员参加学历教育的优惠政策,建立组织培养、个人进修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不断提高广大人口计生干部的职业能力;三是制定吸引人才、稳定人才的有效措施,加强专业技术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建立和完善人员退休、退职、辞职、辞退制度,促进人员的正常流动和更新。对考核不称职或不胜任现职的干部进行调整,对工作不尽职尽责、不能胜任所从事工作的人员,要依法予以辞退;二是实行镇人口计生办和人口计生服务中心主任任期制,明确任期内工作目标,严格考核,落实奖惩,并作为提拔使用的依据;三是妥善安置解聘、落聘人员,做到出口畅通,能下能出,始终保持人口计生系统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建立和完善干部监督工作的有效机制,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基础上,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尊重群众对干部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形成群众对干部监督的有序参与机制。
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一
3
号)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加强人口计生工作,把宣传教育工作融于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新风之中,融于利益导向和服务关怀的全过程,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推动我市人口计生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广泛宣传。
“一法三规一例”等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相关利益导向优惠机制,宣传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等知识,引导群众自觉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微博、网络、宣传品、横额、标语、重大节假日、活动日咨询活动等方式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人口计生工作环境。
1
1
次,培训面不低于。
90%。
;群众参学率和人口计生知识知晓率不低于。
80%。
2
营造浓郁社会宣传环境。利用“。
5.29。
”计生协会活动日、“。
7.11。
”世界人口日、“。
9.25。
”《公开信》发表日、“。
10.28。
”男性健康日等重要纪念日,各镇(街)每年要在社区、农村等各种文化场所开展两次以上大型咨询服务活动。同时,要在主要街道、交通要道、集贸市场、乡村广场等处,设置宣传画、宣传牌、宣传灯箱、宣传标语等。
(
1
)保持有两个以上的大型计生宣传牌。沙湖、圣堂、恩城和大槐等四个镇(街)在高速出入口附近要设置或租赁一个大型宣传牌。在圩镇、村(居)、公园、广场、小区出入口、路口等人流集中区域设置不锈钢或铁质中型宣传牌。
(
2
10。
张以上人口计生标语。同时要参考良西镇模式,结合辖区自然村村别牌,制作各自然村的计生宣传村别牌。
(
3
)完善人口文化广场(公园)建设。结合本辖区文化广场公园,配套人口计生方面的宣传图片,规范人口文化广场(公园)建设,打造好人口文化新亮点。有条件的村(居)要建立人口计生文化园地、宣传橱窗、长廊。
3
积极开展入户宣传活动。各镇(街)要把最新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流动人口信息关爱女孩活动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等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的信息作为人口计生宣传工作的重点内容,结合计生日常工作和调查摸底入户调查走访群众座谈等形式,进村入户发放致广大育龄妇女一封信宣传折页宣传小册子宣传单等宣传资料和印有人口计生宣传口号的纸球筒围裙环保购物袋证件资料袋等宣传品,对群众开展面对面的政策讲解和宣讲活动,确保人口计生政策宣传和利益导向政策落到实处。
4
配合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各镇(街)要与属地的中学联系,参考恩平市第二中学模式,在校园内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通过设置活动宣传栏开设相关课程等形式,将人口计生宣传教育纳入学校的教育内容和教学活动中。通过开展青春期生理卫生人口国情性健康和避孕科普知识教育课等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建立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
5
拓展优质服务功能,提升流动人口服务水平。印制流动人口带邮资联系专用抽奖信封,并免费发放到流动已婚育龄群众手中。联系专用信封不但公开计生优质服务项目和奖扶政策等,还公开了服务电话热线,育龄群众可随时通过电话联系确定服务时间,咨询计生相关知识,为流动人口协查提供了极大的方便,真正体现了人性化管理亲情化服务。小小信封成为联系流动育龄群众的纽带。
6
各镇(街)要确立。
1
个以上“三结合”基地项目,每年投入适量资金开展帮扶,支持计生家庭发展生产。要协调相关部门免费提供致富技术培训和致富信息,帮助发展生产,解决生产、生活、就医、就学、就业等方面提供力所能及扶持和帮助,公开、公平、公正地落实惠民政策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优质服务,让群众直观地了解各类家庭可以享受的奖励优待政策,明确政策预期,增强利益导向效应。
树立。
“大宣传”理念,把计生宣传融入行业宣传活动,开创了计生宣传“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刊有文、节日有形”的大宣传格局。
1
2
3
设置公益灯箱广告牌。
宣传人口计生政策、利益导向措施和健康保健等知识,确保城区周边灯箱、建筑物围建广告牌有计生知识宣传题材,营造良好的人口计生工作氛围。
指导开展。
“小手拉大手”活动。要深化青春期健康教育,各中学要与所在镇(街)联系,参考恩平市第二中学模式,在校园内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要建设一个活动宣教室和宣传栏,开展一堂青春健康教育课,办好一节家长公开课,举办一场健康教育晚会,传递一份计生政策公开信,将人口计生宣传教育纳入学校的教育内容和教学活动中。通过开展青春期、生理卫生、人口国情、性健康和避孕科普知识教育课等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建立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
1
年要开展一次面向全市在编在岗公职人员和村(居)两委干部的计生法律专题考试;
2
结合在村(居)开展的“一村居一律师”工作,规范要求各村(居)法律顾问在今年第三季度集中开展一次专项的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为村(居)委干部和村(居)民上一节与人口计生有关的法制课,为广大群众提供形式多样的人口计生政策宣传活动,形成人人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的和谐氛围。
1
结合建设“法治恩平,巾帼在行动”主题,年内要开展多次活动,通过咨询活动板报橱窗广播宣传单等方式向妇女群众和社会各界宣传法律法规和妇女健康保健知识,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深化妇女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妇女维权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出发点,通过开展户外普法宣传活动,提高我市广大妇女的维权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妇女儿童尊重妇女儿童的良好氛围。
2
利用“家庭教育大讲堂”活动,紧紧围绕家庭教育主题,以普及关爱女孩健康保健等为主旨,依托儿童之家母子学堂家长学校,采取集中与分散方式相结合主题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等方法,因地因时因人制宜,开展了内容丰富,贴近实际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了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婚育观念和良好的卫生习惯。
指导、协调和配合各镇(街)、宣传、教育、司法和妇联等相关部门开展各项涉及人口计生政策和健康保健知识的活动;起草相关工作实施方案,协调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相关工作;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1
深入宣传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宣传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宣传计划生育男女平等优生优育的文明生育观念,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增强全社会的国情国策意识。
2
积极推进宣传阵地建设,搭建主流媒体计划生育宣传平台,增强计划生育宣传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结合实际开发宣传品开展宣传活动。
3
加大舆情监测力度,重点加强对网上言论的正面引导,提高舆论引导的有效性及时性,妥善应对负面炒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计划生育宣传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责任制。各级卫生计生宣传部门组织实施,基层指导及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坚持政府指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利用社会、部门资源,创新宣传教育体制和机制,广泛开展人口计划生育相关知识宣传,营造人口计生工作的良好环境。
要充分认识计生宣传教育工作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只有真正把宣传教育放在首位,摆上重要日程,才能提高全社会对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重要性的认识,才能营造出有利于人口计生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牢固树立宣传教育的首位意识,真正把建立
“以宣传教育为先导”的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落到实处。
各镇(街)、宣传、教育、卫生计生、司法、妇联等单位部门要密切配合,大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人口文化活动,积极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和
“和谐、健康、负责、环保”的新型家庭文化。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组织、协调作用,将人口计生宣传纳入宣传工作总体安排,落实各项工作责任。
计生宣传工作内容多,涉及面广,要在全面抓的同时,突出重点,要善于学习借鉴其它地方的好经验,好做法,创造新鲜活泼的宣传形式,创新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内容,扩大宣传效益,改变工作面貌要注重经验交流和信息反馈,及时做好文字信息、音像资料收集工
正确把握计生宣传教育工作与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优质服务、农村新型人口文化建设、层级动态管理等工作的内在联系的客观规律,准确找准结合点,扎实开展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真正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使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真正形成
“婚育文明,政府诚信、群众满意”的工作格局,真正实现我市人口计生工作健康发展目标。
我市将采取
“回头看”的方式,切实加强对计生宣传教育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对未开展工作的提出明确、具体的改进期限和要求,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二
在“联村联户、为民富民”活动中,口镇计生办紧紧围绕服务“两户”家庭,树立“为民富民”的服务思想,在全镇计生系统开展了“联村联两户、真情解民忧”活动,要求每个计生专干和村专职主任在自己所联系的村上,帮扶1-2户困难的计划生育“两户”家庭,按照全镇“联村联户、为民富民”的要求,把“两户”家庭的困难放在心上,尽心尽力帮助“两户”家庭排忧解难,做到思想上尊重“两户”家庭,感情情上贴近“两户”家庭。
目前全镇104名干部在龙滩、上岘、联星、新坪四村开展“双联”活动,帮扶贫困家庭119户,其中二女结扎户11户,独生子女领证户9户。计生专干和村计生主任各帮扶联系村的'贫困家庭共43户,其中二女结扎户38户,独生子女户5户。
按照宣传政策、反映民意、促进发展、疏导情绪、强基固本、推广典型、建立机制的要求,大力开展了宣传活动,向广大宣讲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镇上今年将加大对“两户”家庭的帮扶力度,使计生“两户”在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早日走上小康道路。
通过“双联”行动,进一步统一了全镇干部的思想认识,使广大干部能够把坚持到“两户”中去、为“两户”家庭解难题、办实事作为全镇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切实推进全镇计划生育工作不断进步。
文档为doc格式。
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三
幸福路街道办事处。
随着我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企业下岗、失业职工日益增多,这类人群在我们幸福路街道办事处辖区内也有一定比例,这些职工中育龄人员特别是育龄妇女的比重较大,流动频繁,给我办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增加了新的难度。认真做好辖区内下岗、失业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已成为我办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一项紧迫任务。现根据区计生局有关要求,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下岗”已成为一个涉及众多企业和职工的敏感的话题。面对下岗现象的出现,下岗人员的增多,如何实现再就业成了社会各界共同关心的问题,为此人们提出了各种解决办法。对下岗职工进行职业指导。由于职业指导工作刚刚起步,职业指导人员在工作中难免存在一定盲目性。为了更清晰地把握住下岗职工的心态,加强职业指导工作的针对性,促进下岗职工尽快顺利地实现再就业,西城区再就业指导中心与中国科学院心理所对150名下岗职工进行了再就业心态调查。
加强下岗、失业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全面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的重要举措,是树立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良好形象的必然选择。搞好这项工作对于逐步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制,促进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做好这项工作,既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党和政府应尽的责任。各社区、各驻办单位一定要从工作大局出发,从维护改革开放、社会稳定和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出发,切实关心和支持下岗、失业职工,积极探索把下岗、失业职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与再就业工作结合起来的有效途径,社区要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下岗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为下岗职工解决生活、生育方面的困难。计生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下岗、失业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重要性,切实加强对下岗、失业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广泛宣传,协调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稳步向前推进。
下岗、失业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目标,以创建综合服务站为载体,以满足下岗、失业育龄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改革创新,建立和完善宣传教育、依法管理、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机制,率先实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
下岗、失业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要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要有所区别,有所侧重,分层推进,注意总结、推广不同社区工作的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把下岗、失业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逐步引向深入;要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坚持先易后难、先立后破、先点后面,制定分阶段的目标与任务,逐步实施;要坚持重点突破的原则,从实际出发,抓住制约下岗、失业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关键问题,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创造具有社区特色的工作路子;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大力推进优质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维护下岗、失业育龄群众的切身利益。
1、企业破产、倒闭的,原企业要做好育龄妇女计生档案的移交工作,对没有被分流安置的职工,由负责清产的部门将其计生档案移交户籍地社区管理。
2、对与原企业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其计划生育工作由原企业为主管理,户籍地社区积极配合。a.社区要单独建立并健全下岗失业职工计生管理帐、卡、册,使其达到“三清两相符”。“三清”即时间清、家庭住址清、节育措施清;“两相符”即帐、卡、册相符,册与实际情况相符。b.在职工下岗时,企业要与其签订计划生育协议(合同),对已婚育龄妇女落实好可靠节育措施。c.职工下岗后,企业应在一个月内向其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寄送计划生育联系单,以便户籍地街道协助做好工作,实行“双向管理”。d.企业要落实管理人员与下岗职工保持经常联系,并建立定期随访制度和下岗职工回单位见面制度。要负责做好下岗职工的计划生育宣传和技术服务工作。对下岗的已婚育龄妇女必须进行一年一至两次的查孕查环,对无法返回单位的下岗职工,要求每半年一次将计生部门孕环情况检查证明寄回单位。e.下岗职工托管期满或重新找到工作的应及时办理其计生档案移交手续。对未办移交手续的企业,其下岗职工出现计划外怀孕或计划外生育,原企业应承担责任。
3、对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职工,原企业要及时将她们的计划生育档案连同本人档案移交其户籍地社区管理。a.在职工解除。
劳动合同。
前,原企业必须负责做好查孕查环工作,已怀孕的,要采取补救措施,造成计划外出生的,仍追究原单位责任。b.失业育龄妇女一经离开原单位,原单位要在一个月内及时向其户籍地乡镇、街道寄送计划生育联系单,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在收到联系单后,应对该育龄妇女及时进行登记造册,列入居委会无业居民日常计划生育管理范围。c.乡镇(街道)计生办、村(居民会)应负责做好失业已婚育龄妇女一年两次的查孕查环服务。
4、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的,其计划生育分别由原企业及户籍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移交新单位负责管理。a.下岗、失业职工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正式招工手续的,由新单位按正式职工纳入管理。原单位、原户籍地乡镇(街道)应在一个月内做好其计划生育档案的移交工作。县(市)、区劳动就业部门要及时将失业职工再就业情况通报当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b.未办理正式招工手续而被临时招用的下岗、失业职工,其计划生育仍分别由原单位及户籍地负责管理,但用工单位有责任协助管理。c.临时用工单位协助管理的重点是督促已婚育龄妇女落实一年两次的查孕查环。用工单位若协助管理不力,导致该育龄妇女在用工期间出现计划外生育的,要同时追究临时用工单位责任。
5、要认真落实下岗职工、失业职工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加强服务,保障下岗、失业职工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a.对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原企业要负责落实他们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下岗职工实行绝育、放环或因节育失效而采取补救措施的,其手术费、医药费由企业报销,在规定的假内,工资、奖金照发。妇女在按计划怀孕和哺乳期期间一般不予下岗。b.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前,须一次性处理和兑现好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确实无法兑现的,其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户籍地乡镇、街道或县(市)、区财政承担落实。其失业后未实现再就业的,计划生育手术费(含查孕查环费用)由户籍地乡镇、街道承担。c.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且已成为新单位正式职工的,其计划生育费用由新单位承担。d.下岗、失业职工被临时招用三个月及以上的,根据“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用工期间,其计划生育节育手术费由现用工单位负责。e.已领取个体营业执照的下岗、失业职工,其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计划生育节育手术费,根据国家计生委办公厅〔1987〕161号文件精神,是下岗职工的,由原单位发放;是失业职工的,由工商管理部门在个体工商管理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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