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小学学校招生方案及实施细则(优秀8篇)

  • 上传日期:2023-11-21 14:5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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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定方案之前,我们需要对问题或目标进行充分的分析和研究。在制定方案时,要不断优化和改进,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调整。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份方案参考,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所学的知识。

小学学校招生方案及实施细则篇一

一、活动背景:

针对目前我校学员较少,很多自闭症家长不明白我校,且对已患自闭症的孩子没有针对性康复训练,很多自闭症的孩子不能得到有效的治疗。经过现场宣传我校的办学特色和教学成果等以扩大我校的知名度、认可度使更多的自闭症孩子到我校学习。

二、活动目的:

1、回馈老学员。

2、招收新学员。经过本次活动,让更多的人明白并了解星之光,对自闭症的孩子给与更多的关注,让家长对已患病的孩子的康复充满期望,信任星之光,从而招收更多学员。

3、扩大我校知名度、信任度。

三、活动时间:

五月一日上午9:00—11:00。

四、活动对象:

患有自闭症的孩子及家长。

五、活动主题:

点亮未来健康成长——星之光教学成果汇报会。

六、活动资料:

(一)准备阶段:

1、成立筹备小组;

2、查找我校招生人数、离校人数、康复比例、即异常个人案例;

3、致电老学员学生家长,进行预约;

4、与老学员及家长进行沟通,对老学员的健康情景有一个全面的认识;

6、邀请已康复的学生或家长参加本次活动;

7、收集学生的绘画、、生活照等反映学生良好近况的作品;

8、在网站、贴吧、报纸、电视等媒体宣传本次活动;

9、进行爱心捐款等为本次活动筹集经费。

(二)实施阶段:

1、把学生作文、绘画、生活照、在校生或照片集中在展示板上,供活动对象阅览;

2、邀请校领导、学生家长、学生;

3、校领导致辞、学生家长致辞、学生致辞;

4、由各负责教师进行教学成果展示、列举学生成功恢复事例、学生在校生活、课程安排;

5、由学生家长列举学生进校后与进校前的区别、学生近况;

6、由学生发表进校感想及今后生活态度、学习态度、人生观、价值观等;

7、由招生负责人发表招生宣传等。

小学学校招生方案及实施细则篇二

自主招生是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根据沪教委学〔2010〕16号文件,我院继续被批准为上海市部分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院校,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有利于高校探索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机制,有利于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推动高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有利于体现考生与高校依法自主双向选择的平等权利。为切实落实教育部、市教委有关文件、会议精神,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特对我院自主招生监察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小学学校招生方案及实施细则篇三

根据省、市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创建国家教育优质均衡县工作,2021年我区小学招生按照45人/班编班设置。

(二)规范学籍管理。

中小学其他年级学生学籍严格按规定管理。任何中小学中途一律不允许随意招收插班生,在不超规定班额(民办学校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由转入学校申请,经区教体局批准后方可招收符合转入条件的插班生。

小学学校招生方案及实施细则篇四

为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少年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xx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xx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8〕19号)等有关招生政策,结合xxx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义务教育资源实际,制定我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在xxx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区教育局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就近入学”与“属地管理”原则,统筹本区户籍适龄少年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区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求,合理确定各校的招生计划、班级规模。

根据“xx省教育现代化县(区)评估操作标准”和“xx省标准化学校”的班额限制规定,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班额严格控制在45名以内。各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确因特殊原因需要突破核定招生计划数的,须由学校向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采取先报批、后招生的办法,由区教育局审定批准后才能招生。公办小学、初中在有余额的情况下,区教育局统筹调剂附近学校未录取的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到该校就学。各公办小学和初中学校招生要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按学区招收学生,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招生区域。各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

二、学区划分。

2022年xxx城区(指沈家门街道、xxx街道,下同)公办小学、初中学区划分具体见附件1;民办上师大附属中旭实验学校双语班、育才初中部面向全区招生,育才学校螺门本部招生范围为xxx街道,育才学校平阳分校招生范围为沈家门街道。

三、入学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的年龄要求为至招生当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初中一年级新生的招生对象为当年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在符合入学年龄当年6月底前提出申请,在xxx区内幼儿园就读的到就读幼儿园备案,未在区内幼儿园就读的到区教育局教育科(xxxxxx商务中心2号楼505室,下同)备案。适龄轻度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适龄中、重度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可以申请就读xx市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就读xx市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报名登记后,需经过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面谈评估,具体录取通知以该校官方通知为准。有特殊困难的适龄中、重度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可以申请就读xxx特殊教育点。

四、录取办法。

全区小学、初中招生实施公、民办同招,统一按报名登记、组织录取、公布录取结果三项程序办理。

(一)报名登记。

公办小学、初中按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学区和招收对象,民办小学、初中根据区教育局规定的招生范围,在2022年5月7日至15日完成网上报名。3月20日发布居住证量化管理积分入学申请公告,符合条件的区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指积分入学对象),按xx市xxx区居住证积分管理相关规定办理,由申请人(指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下同)于2022年4月6日至5月31日带相关资料到各街道(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居住证积分管理窗口申请登记(其中xxx城区受理点在沈家门街道同济路156号——xxx区流动人口办证中心),入围公示时间为6月30日起。

区教育局在报名登记日之前以“告家长书,在xxx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区级新闻媒体、xxx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站()-区教育局-公告公示栏等发布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办理入学报名的相关信息,今年全区小学、初中招生继续采用无纸化网上报名的形式(积分入学对象除外),具体办法将于2022年5月初前另行发布。家长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新生报名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确因特殊原因延误报名的本区城区户籍新生,2022年6月28日—6月30日持相关材料到区教育局教育科报名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报名登记的学生,户籍在xxx城区的统一列入统筹调剂安排对象,户籍不在xxx城区的统一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局教育科招生咨询电话:xxxxxxx、xxxxxxx、xxxxxxx。局政工科投诉电话:xxxxxxx。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xxxxxxx,xxxxxxx。

(二)组织录取。

1、公办小学、初中:

学区生认定以入学对象在学区内的户籍证件和其父母的房产证件(不含集体或共有房产、商业房产、租赁房等,下同)或拆迁安置协议为主要依据。招生对象的户籍认定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前迁入,房产证件认定以2022年4月30日前为准。其中房产以实际居住为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市内户籍入学对象可申请就读城区公办学校:

(1)学生户籍与其父母房产(学生父母未成年子女房产视同父母房产,下同)均在求读学校学区内的。简称户房合一。

(2)学生户籍在求读学校学区内的。简称学区有户。

(3)学生户籍属于xxx区内且其父母房产在求读学校学区内的。简称区户有房。

(4)学生户籍属于区外市内且其父母房产在求读学校学区内的。简称市户有房。

符合上级文件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对象(现役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引进人才、侨胞、港澳台胞等,简称政策照顾)子女按相关政策执行。当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按(1)-(4)批次依次录取,同一批次不能全部录取的按入学对象在学区内取得户籍时间早者优先的原则安排就读,入学对象学区内无户籍的,以房产证取得早者优先的原则安排就读。在学区学校无法就读的入学对象,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附近尚有空余学额的城区公办学校就读。在招生过程中,如学区内学校招生计划数还有空额需要调剂时,学生父母学区内房产在2022年4月30日后至招生报名日期之间取得的,可作为招生调剂时的参考依据。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城区、本岛公办学校:

(1)符合条件的区内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指学生户籍为xxx区内但非城区的且其父母在城区无住宅房产的,简称区内务工)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居住情况统筹安排到舟渔学校、沈家门四小、沈家门一初等尚有空余学额的城区公办学校就读。

(2)符合居住证积分入学条件的区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简称积分入学)申请就读城区公办学校,由区教育局根据城区学校预计接纳能力,每年向社会公布接纳计划数。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办公室根据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汇总排名,按接纳计划数将名单提交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按申请人积分高低及实际居住情况安排到城区、本岛公办学校就读。

其余街道(镇)学校参照上述办法录取,学区划分具体见附件2。

2、民办小学、初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其中民办育才学校招生优先接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区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学生父母至少一方已在xxx当地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

(4)学生在xxx区内幼儿园连续就读3年或在xxx区内小学连续就读6年,且有学籍号证明的。

(三)公布录取结果。

7月20日明确各小学、初中新生首批录取名单,最终录取名单由录取学校在开学一周前向社会公布。

注:各校在录取过程中,如发现入学对象起始年级学籍已注册、年龄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做好清退工作。

五、学籍管理。

区教育局根据核发与审定的招生名单下发各校新生学籍序列号,并督促学校及时在全国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注册学籍,实时监控学校招生行为,实现义务教育“阳光招生”。

六、转校插班。

根据xx省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其户口所在地变化或其它特殊原因须转学者,由其父母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件材料,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所在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转学。

拟插班xxx城区学校非起始年级,必须在当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区内户籍。申请时间为2022年6月1日至7月31日,可通过“浙里办”网上申请(具体办法将于2022年5月初前另行发布。)也可在6月份工作日期间到学区内学校进行申请。现役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引进人才、侨胞、港澳台胞等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可在2022年7月31日之前3个工作日内到区教育局教育科提出申请登记。具体要求和操作办法见《xx市xxx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简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升学手续的若干规定》(舟普教发〔2019〕47号)。如学校学额未满,首先安排户房合一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户籍迁入时间早的学生;如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学额相对宽松的学校;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插班按相对就近原则,结合本人意愿,视学校空额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原则上在插班当年8月15日以后确定各校插班录取名单,并由录取学校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告知学生家长。

拟插班其它街道(镇)学校非起始年级,准入条件及录取方式原则上参照城区学校。由家长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拟插班学校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一般为6月份工作日期间至7月31日(暑假期间可向学校值班教师咨询登记)。

七、施行时间。

本办法施行时间为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由xx市xxx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2年xxx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学区划分。

2、2022年xxx区除城区外的其它街道(镇)学校招生学区划分。

附件1。

2022年xxx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学区划分。

一、城区小学。

xxx小学教育集团(xxx小学、xxx新建小学):xxx街道文康社区、塘头村、陈家后村、兴普社区昌正街(含东塘线)以北区域。

沈家门小学:xxx街道葫芦村、永兴村、安康社区、莲安社区、灵秀社区、中昌社区、兴普社区昌正街(含东塘线)以南区域,沈家门街道荷外社区、荷东社区。

其中沈家门街道荷外社区、荷东社区也可选择就读沈家门一小。

城北小学:xxx街道和津社区、芦花村、南岙村,城北开发区域内城北新区及部分自然村。城北开发区域内部分自然村是指:大岭下村、舵岙村、刘家湾村、新塘村、徐家村、吴家村、观碶头村。

沈家门一小:沈家门街道东大社区、西大社区、中大社区、新街社区、泗湾社区、教场社区、西河社区一部分。

西河社区一部分是指食品厂路(含食品厂南路)以东地段。

沈家门街道荷外社区、荷东社区也可选择就读沈家门一小。

上师大附属中旭实验学校(学区班):沈家门街道鲁家峙社区。

沈家门四小:沈家门街道小蒲湾社区、茶湾社区、墩头社区、大蒲湾社区、海星社区、中洲社区、大干社区、小干社区、西河社区一部分、平阳浦村平阳村1-2组。

西河社区一部分是指食品厂路(含食品厂南路)以西地段。

平阳浦村平阳村1-2组也可选择舟渔学校就读。

舟渔学校:沈家门街道中兴社区、平阳浦村。

其中平阳浦村平阳村1-2组也可选择沈家门四小就读。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已撤并的乡镇(东极镇、虾峙镇、原登步乡、原蚂蚁岛乡和原白沙乡)适龄少年儿童,学生父母在xxx城区无房产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生父母实际居住情况(须提供城区租房合同等)统筹安排到舟渔学校、沈家门四小、城北小学等相关学校就读。

备注:今年动工建设的xxx新建小学(暂名)与xxx小学实行集团化办学、共享同一学区,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招生,学生先自愿选择校区报名,后按志愿和批次依次录取。xxx新建小学预计2024年秋季学期启用,未启用前借用xxx小学校区办学。2022年秋季学期,沈家门小学学区生可以申请就读xxx新建小学。

二、城区初中。

xxx二中武岭校区:xxx街道文康社区、塘头村、陈家后村、兴普社区昌正街(含东塘线)以北区域。

xxx二中城北校区:沈家门街道泗湾社区、东大社区、新街社区、中大社区一部分,城北开发区域内城北新区及部分自然村,xxx街道和津社区、芦花村、南岙村。

中大社区一部分是指:法院路及其延长线东侧,即同济路双号160号(含),单号141号(含)以东和西大街49号(含)以东地段。城北开发区域内部分自然村是指:大岭下村、舵岙村、刘家湾村、新塘村、徐家村、吴家村、观碶头村。

沈家门一初:沈家门街道教场社区、西大社区、西河社区、大蒲湾社区、小蒲湾社区、茶湾社区、墩头社区、海星社区、中洲社区、大干社区、小干社区、鲁家峙社区、中兴社区、平阳浦村,中大社区一部分。

中大社区一部分是指法院路及其延长线西侧,即同济路双号160号(不含),单号141号(不含)以西和西大街49号(不含)以西地段。

xxx中学:xxx街道安康社区、莲安社区、灵秀社区、中昌社区、永兴村、葫芦村、兴普社区昌正街(含东塘线)以南区域,沈家门街道荷外社区、荷东社区。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已撤并的乡镇(东极镇、虾峙镇、原登步乡、原蚂蚁岛乡和原白沙乡)适龄少年儿童,学生父母在xxx城区无房产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生父母实际居住情况(须提供城区租房合同等)统筹安排到沈家门一初或xxx中学就读。

附件2。

2022年xxx区除城区外的其它街道(镇)学校招生学区划分。

(一)小学。

xx镇中心小学:xx镇双塘新村、张家塘新村、青山村、青联村、滚龙岙村、岑夏村、东靖社区、峧头新村、洋山新村、石柱头新村、山西村、嵩山村、积峙村、五星村、和润村、小郭巨村、双屿港村、佛渡村、龙山新村、沙埔新村、大脉坑村、蟑螂山社区、棕榈湾社区。

xx镇台门学校:xx镇平峧村、梅峙村、杜庄村、小湖村、苍洞村、礁潭新村、高峰村、台门村、田岙村、悬山村、台门社区、新民社区。

xx镇龙山小学:xx镇龙山新村、沙埔新村、大脉坑村、蟑螂山社区、棕榈湾社区。

xxx小学:xxx街道各社区(村),白沙各社区(村)。

xxx学校小学部:xxx街道各社区(村)。

xxx中心学校:xxx镇各社区(村)。

(二)初中。

xx镇蛟头中学:xx镇各社区(村)。

xxx中学:xxx街道各社区(村)。

xxx学校初中部:xxx街道各社区(村)。

xxx中学xxx初中部:xxx镇各社区(村)。

小学学校招生方案及实施细则篇五

  1.学生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一致,按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划片入学;当户籍上的住址与实际住址不一致时,以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核发房产证的实际住址划片入学;变更法定监护人者,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在外地的相关证明,委托监护人的户籍证明、身份证和委托监护公证书(法定监护证明),经审核确认后,方可以学生及委托监护人户口、房产证及住址划片入学。

  2.具有尧都区户籍需就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及就读初中一年级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父母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等证件到所属服务区的公办小学、初中登记、报名。就读小一的还需提供出生证及预防接种证(卡),小学毕业生还需提供有关学籍信息。

  3.拆迁户子女,有建房手续的按拆迁协议上的住址划片入学。

  4.父母离异子女,以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为依据,并以法定监护人的实际住址为准。

  5.无房户子女,原则上按户籍所在地租住房屋地址划片入学,但一般初中租房在五年以上、小学租房三年以上才予以安排,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无房证明、租房合同及其他证明材料。特殊情况另行处理(指复转军人、外地调入尧都区工作者)。

  6.经济适用房子女以房产证地址为准,确因多种原因未办理房产证的,由法定监护人提供单位原始建房手续、交款发票、单位职工工作证明等佐证材料。

  7.小学在外县、市、省就读的尧都区户籍且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父母提出申请,持户口簿、房产证、全国统一学籍手续到户籍所在地片区学校申报,按户口和实际住址划片入学。

  8.办理常住户口或居住证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前。

  (二)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按父母所持同一实际住址的居住证和房产证(或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划片入学,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做好随迁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如本学区学位已满,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三)残疾学生入学。

  有学习能力的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视残、听残、智残)除到特教学校就读以外的,一律按服务区随班就读,适龄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学区学校或特教校送教上门。

  (四)多校划片。

  临汾市第一小学和临汾市第一中心学校小学部招生服务区一致,采取多校划片超员电脑派位的招生入学办法。服务区内学生采取自愿选择就读学校报名,报名结束后,两所学校招生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按照报名情况录取;如某所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按照电脑派位形式进行分配。

小学学校招生方案及实施细则篇六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https:///,结合我区小学布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xx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教育高质量发展精神,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牢固树立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观,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内涵式均衡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城区范围小学和农村中心小学本部新生平均成班额控制在省定标准以内,并采取计算机均衡编班,杜绝大班额现象。

一)必须达到法定入学年龄原则。

入学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今年入学的儿童为20xx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招录新生。公办学校按招生片区划分就近入学,民办学校未经市教体局批准不得跨区招生,更不得跨省、市招生。

(三)免费入学原则。

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政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包括各种名目的捐资助学款)。

(四)户口优先原则。

招生顺序为:根据学位情况,学区内世居户口优先安排;其次按户口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安排。若还有空余学位,再考虑户口不在本学区的购房户和进城务工等其它特殊情况。根据去年预告,20xx年秋季起,迁居户必须在当年6月30日前落户。

(一)农村小学原则上按照行政区划,以村委会或自然村为单位划定招生范围。

偏远山区也可根据交通状况、路程远近、生源数量等情况,就近跨村委会或自然村划定招生范围。城区小学依据区教体局2021年城区小学学区通告中所划分的学区招生。

(二)农村由中心小学按照平均成班额要求自行划定中心小学本部招生计划。

城区小学由区教体局依据各校的规模下达招生计划。

(三)城区小学采取学区制与学位制相结合的招生模式进行招生。

即各校先按学区招收本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入学,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可向城区生源多的学区招生,但需经区教体局批准同意后方可入学就读。

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三个月水电费发票。父母未在城区购房,其父母为独生子女的,在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考虑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房产。小孩户口在农村,父母未在城区购房且小孩父亲是农村独生男孩的,在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考虑爷爷奶奶的房产,且原则上要求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和祖父母三代同一户口地址。

务工人员子女提供户口簿、儿童居民身份证、签有合法用工合同和用工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票据(限1年以上,截止登记报名时)等。区教体局统筹安排的原则为:先安排在城区范围小学,若城区范围小学无学位将向郊区小学安排,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安排。

(六)其他优待人员。

现役军人子女、客商企业高管子女、抗疫一线人员子女等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给予相应优待政策。

第一步:发布公告。7月18日前,区教体局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小学新生入学登记公告,小学招生实施方案,包括入学具体政策,每所学校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以及咨询方式等。

第二步:报名登记。7月21日至7月30日,城区小学新生在网上填报基本信息,并预约现场确认资料初审时间。8月2日至8月6日,城区小学新生报名登记,适龄儿童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凭适龄儿童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原件及其它相关材料原件到学校现场初审。学校将上述报名材料(儿童预防接种证明除外)原件呈报区教体局审核。逾期报名的视本学区及周边学区学位情况安排。

第三步:审核确定。8月3日至8月8日,区教体局对城区范围小学学区内一年级生源进行资格审查,对学区调剂和随父母进城经商务工等情况的适龄儿童入学进行审批。

第四步:通知入学。8月18日前,对符合就读的城区一年级新生由区教体局基础教育股下发入学审批通过名单。8月28日至30日新生报到注册,办理报名入学手续。

农村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适龄儿童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直接持相关证件(适龄儿童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到学区内学校报名,时间为8月26日—8月31日(具体报名时间由乡镇中心小学安排)。

(一)成立组织机构。

小学招生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校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以学校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城区各小学安排责任心强、秉公办事、熟悉招生业务的人员负责招生事宜。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小学招生工作人员首先必须实地察看本校学区范围,做到了如指掌。其次各校将学区范围在校门口张贴宣传,公布招生时间和地点,携带的相关证件材料,使之家喻户晓,学校初审时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三)严肃招生纪律。

各校严禁招收低龄儿童入学。城区各校必须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原则及招生办法招收新生。严格按入学审批通过名单接纳学生,凭审批通过名单建立新生学籍。凡违规招收的学生,区教体局基础教育股不予审核新生电子学籍,并从学校教育年报学生数中剔除,情节严重的追究校长责任。

凡因户口弄虚作假取得入学资格,一经发现,入学报到时学校不得接纳该儿童入学,区教体局将其户籍情况向公安部门反馈。对持有营业执照但未开实体店取得入学资格的,一经发现,入学报到时学校不得接纳该儿童入学,区教体局将其营业执照情况向市场监管部门反馈。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xx区教体局基础教育股负责解释。

小学学校招生方案及实施细则篇七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xx〕1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发〔20xx〕3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20xx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经晋城市规范市区中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批准,现予以公布。

维护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一)坚持义务教育划片免试、相对就近及房户一致入学原则,结合市区教育资源,切实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合法权益。

(二)坚持“两为主”原则。按照《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5号)文件要求,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规范有序、简化便捷原则。严格遵守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十项禁令”,建立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强化过程管理,规范招生秩序,优化报名流程,简化报名手续,保持招生政策延续性,实施阳光招生,逐步实现群众“最多跑一次”,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一)小学段。

小学段新生招生遵照“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采取“网上登记+学校验证录取”的办法进行。具体步骤为:

1.招生对象。

在城区行政区划内实际居住,且年龄满6周岁(20xx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网上登记。

8月5日至9日,在“晋城市20xx年市区小学一年级信息登记系统”进行信息登记。监护人要如实进行信息登记,保证信息真实性,凡填报虚假信息和未登记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后果由监护人自负。网上登记截止日期为8月9日24时。

8月15日至23日,由监护人在“晋城市20xx年市区小学一年级信息登记系统”打印《晋城市20xx年市区小学一年级信息登记表》。

3.学校验证录取。

8月17日至xx日,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到户籍所在地对应服务片区的学校进行验证。验证时携带如下证件:

(1)《晋城市20xx年市区小学一年级信息登记表》;

(2)户口簿;

(3)和常住地户口簿地址一致的房产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收据等);

(4)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验证后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学校根据学位情况进行录取。

8月22日至23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选择到居住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进行验证。验证时携带如下证件:

(1)《晋城市20xx年市区小学一年级信息登记表》;

(2)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居住情况证明材料(居住证/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卡);

(4)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验证后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学校根据空余学位情况,按照《居住证》等有效证件签发时间顺序进行录取。

非城区户籍,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4.办理缓学等情况。

城区户籍因身体状况等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在学年开始前提出申请,报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核准备案。缓学期为1年,缓学期满如不能就学,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申报材料:

(1)延缓入学申请书;

(2)户口簿;

(3)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等证明材料。

(二)初中段。

初中段新生招生遵照“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进行。具体步骤为:

1.审核。

凡参加20xx年小升初的学生,必须是在晋城市教育局及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基教科运行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注册备案的六年级学生。市区各小学校组织学生认真填写“晋城市城区小学生信息一览表”。

具有市区户籍的六年级学生提供:

(1)和现家庭常住地址一致的户口簿;

(2)学籍卡;

(5)持有市区户籍,现小学在外地就读,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注册,原就读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确需回市区就读初中的学生,其监护人要向晋城市规范市区中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提供“个人就学申请、原就读小学义务教育证书、学籍卡、市区户籍及现住地房产证”等材料,于7月15日至31日到晋城市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基教科登记。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

(1)父母双方市区现居住地1年以上居住证、房产证明或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

(2)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就业创业证;

(4)学籍卡。

以上所涉及的证件材料,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提供,学校负责收集、整理、审核,审核确认无误后,必须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班主任、校长签字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报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基教科。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基教科对各学校上报的学生信息进行汇总、分类作出详细统计。

2.分配。

晋城市规范市区中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小学毕业学生统一进行分配,小学毕业学生在8月20日到原就读小学领取初中入学通知书,并按通知书要求的报到时间到所分配中学报到。具体分配程序是:

(1)持有市区户籍,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注册,市教育局、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基教科备案的小学毕业生,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分配到相应的初中学校。

(2)非市区户籍的学生,根据《义务教育法》及晋城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市教基字〔20xx〕22号)文件精神,应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初中段义务教育,可享受优质高中分配到校指标的政策。对证件齐全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可以分配到相对就近学校就读,但不享受优质高中分配到校指标。

(3)对城区辖区内的北石店镇、钟家庄办事处、西上庄办事处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市区购有住房,孩子随父母居住在市区并在市区内小学就学、在学籍管理部门备案的,法定监护人应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户籍证明、市区内房产证,在原就读小学进行登记,各小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基础教育科进行申请登记,可分配到相对就近学校就读,但不享受优质高中分配到校指标。

(4)具有市区户籍、学籍的学生,因市区公益性建设、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原因,住址发生变动的,学生监护人要充分考虑就学因素(在服务范围内就读并符合其他有关规定,可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选择在学生户籍所在地所属学校服务范围内居住(若跨区域租房就学不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凭户口簿、拆迁证明和现住地所在社区或居委证明,按照招生方案要求,分配到相应的学校。

(三)相关材料认定时限。

本区初中、小学新生招生中涉及的学生户籍、房产证明(学生或其直系亲属自购且持主要产权的居住类房产)的统计基准日为20xx年6月30日。

1.招生工作在晋城市规范市区中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由领导组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全程参与管理、监督、指导、协调,处理招生工作过程中所遇到的情况和问题。严格控制市区中小学班容量,小学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原则上不超过50人,确保正常的招生秩序和入学工作的公平公正。

2.市区中小学校继续实行集团化办学模式,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大力推动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效缓解市区中小学班容量过大的压力。

3.实行电脑配位阳光编班。各中小学校8月25日前要把本校今年新生班级的班主任教师、任课教师花名通过合理搭配,均衡配置,以班编组,上报晋城市规范市区中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市直中小学发至jcsjyjjjk@邮箱,城区中小学发至xxx@邮箱)。8月28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所属学校,集中时间、集中地点,把学生按男女生比例编排后输入电脑,实行电脑配位,随机编班。由班主任为代表现场抽取所带班级,当场公布、当场张贴在学校公示栏内,确保9月1日正式开学。

4.严格落实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条禁令”,市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具有本学校服务区域内城区户籍的学生入学。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重点纠正违规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随意接收择校生、超规模、大班额、虚假招生宣传等违规行为。坚决从严查处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的行为。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凭借职权,干扰正常招生工作,影响学校教学秩序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将依法依规实行问责追究,绝不姑息。

1.各小学校在“晋城市20xx年市区小学一年级信息登记报名系统”中被录取的一年级新生,由录取学校统一注册学籍,未经在系统录取的将不予注册。

2.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本方案所规定的相关时限内,督促适龄儿童按时报名入学。

3.民办中小学校要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提前招生。要严格按照规定轨制、班额进行招生。各民办学校原则上在城区范围内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

4.各学校要依法保障服务范围内能够接受普通教育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就近入学,实现“零拒绝”。

5.烈士和现役军人子女、市(区)政府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等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6.招生工作期间,晋城市规范市区中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设立咨询电话:2250412(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2xx6xx9(市教育局)提供招生政策咨询服务,方便广大人民群众。

小学学校招生方案及实施细则篇八

为切实保障小樊片区每一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襄阳市义务教育统一平台招生实施意见》和《关于做好20xx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特拟定小樊中心小学20xx年秋义务教育新生及教学点二升三年级学生入学工作方案。

组长:胡红波。

副组长:陈禹。

组员:胡强然、沈红海、许艳华、曾强、宋锐。

2、工作职责:

组长全面指导和调控招生小组的招生工作;副组长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对组员解决不了的问题进行组织协调,负责解释招生政策,及时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检查并进行材料审核。

3、工作要求:

招生时应实事求是、态度热情、耐心解答学生家长提出的疑问。

稳定:统一管理、统一领导、精心安排、廉洁招生。

规范:免试入学、计划招生。

有序:制定方案、不分快慢班。

1.划片招生落到实处。

凡属于小樊片区的适龄儿童(学前班满5周岁,指20xx年9月1日前出生;一年级满6周岁,指20xx年9月1日前出生),户口和房产在小樊片区,均符合入学条件。

2.为每位学生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机会。

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均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3.摸清底数,科学谋划。

(1)要认真开展适龄儿童调查摸底,联合村组摸清片区秋季入学适龄儿童数量、实际户籍和居住状况等,认真如实填写《片区适龄儿童情况统计表》。

(2)对二升三年级的学生,原班主任需提供学生花名册(含家长和学生姓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花名册整理好以后于8.30前交给陈禹。

4.严格过程管理。

学校设立新生入学接待办公室,公示招生、举报电话、邮箱,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针对突发问题,要及时掌握情况,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

招生电话: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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