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农村土地确权会议记录内容(大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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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会议记录内容篇一

20**年11月4日—6日,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座谈会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会议现场参观了南京市高淳区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总结和交流了近年来各试点省市自治区在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方面的做法和经验,提出了进一步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具体要求。国家档案局副局长许仕平、农业部经管司副巡视员赵鲲、江苏省档案局局长谢波、江苏省南京市副市长胡万进等出席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负责人及指导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吉林、江苏、河南、湖北、湖南、甘肃、宁夏等省区的同志作了经验交流发言。

会议强调,要从中央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高度认识做好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的重要性。承包地确权档案既是承包地确权工作的全过程记录,又是承包地确权的重大成果,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重要保证、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证明和依据、建立现代农业产权制度的重要基础。切实做好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对于巩固确权成果,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建设现代农业具有基础保障作用,有利于促进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会议交流总结了近年来各级档案部门开展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的做法和经验,一是提前动手及早介入;二是健全规章完善制度;三是部门协作密切配合;四是检查监督严格验收;五是结合实际不断创新;六是与时俱进提升技术;七是典型领先示范先行。

会议提出,各级档案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和**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办法》落实的力度,落细落小,把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各地要按照农业农村档案工作“三个体系建设”的要求,把承包地确权档案管理工作纳入确权工作的总体部署。落实农业及相关部门和档案部门领导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加强档案工作的领导。

二要加大资金投入,改善管护条件。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资金投入,按照档案安全保管的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基层档案馆(室),改善管护条件。

三要加大培训力度,提高队伍素质。承包地确权档案的管理工作,专业性和技术性都比较强,要求相关的管理人员既要懂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相关业务和技术规范,又要了解档案工作的要求和标准。各级档案部门要加大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四要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档案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尽快建立健全本地区承包地确权档案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补充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档案部门要指导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建立健全一系列档案管理制度和规范。要督促农业和产权交易管理部门,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承包地确权档案,为土地流转和质押等后续工作打牢基础。

五要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工作质量。各级档案和农业管理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开展承包地确权档案专项业务检查和验收,对于检查不合格的要立即整改。国家档案局将联合农业部适时开展确权档案管理的专项检查工作。

六要创新管理机制,开发服务功能。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各地普遍采用遥感遥测和全球定位技术进行土地测绘调查,形成的档案许多都来自电子材料。各级档案部门和相关人员要解放思想、不断创新,加快档案数字化和信息化步伐,加强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大力开展网上查询档案信息服务。

农村土地确权会议记录内容篇二

20xx年8月15日,康春局长主持召开了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专题会,地籍科、各乡、镇、街国土所、局信息中心、区测绘院等参加了会议,会议对全区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部署及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现将会议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前期工作情况。

动员会后,全区各乡、镇、街、办事处基本开始开展调查工作,7月20日安山街胜利村开展试点工作,市专班领导和专家、区工作专班均到现场作技术指导工作,现场确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到目前为止,安山街、郑店街、法泗街、山坡街、湖泗镇、舒安乡、金口街、梁子湖风景区开展比较好,但还有部分乡镇没有开展或比较慢。

(二)下步工作安排。

要向乡镇街领导汇报、沟通,争取乡镇街政府领导的支持;加强宣传工作,利用广播、电视、通信、标语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处理好权属争议问题,搞好社会稳定;每周上报工作进度,遇到问题及时上报;加快调查进度,争取在9月15日前完成调查工作。

(一)征收土地调查登记问题:已经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征收、转用,但未完成批后手续,且未对农民集体进行补偿的土地;已批准征收、转用,并已与村集体签订了土地补偿合同且已支付土地补偿费的土地;已进行土地勘界工作,并已上报,但尚未批准征收、转用的土地。以上三种情况的土地,如何调查登记。

会议议定:1、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已取得征地批准文件并签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协议,按协议规定全部和部分支付了补偿费用(该部分以村集体出具的证明文件为准),正在办理征地手续(批后)的土地可确定为国有土地。

2、已报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征收、转用,但未完成批后手续,且未对农民集体进行补偿的土地,只按集体土地调查并进行统计,可不登记发证。

3、已进行新增建设用地上报,但未取得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文件的,按集体土地设宗调查、登记发证。

(二)相邻权属单位均认同第二次土地调查确定的权属界线,但现状地物已发生较大变化,原界线和界址点位与现状地物不能一一对应,《权属调查表》如何填写。

(三)堤防与滩涂确权问题。

1、堤防用地分别有国家出资修建的主干堤、历史防洪修建的民堤,同时在防洪堤两侧分别修建了防浪林和绿化带,村农民集体对民堤、防浪林和绿化带主张土地权利。

2、长江堤外的部分滩涂长期为农民集体耕种、居住,并缴纳了农业税和特产税,农民集体主张土地权利。

(四)为确保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的准确性、现实性,对20xx年4月以来土地的批、征、供、补数据做到及时更新,需局信息中心提供相关数据。

会议议定:请示市局向市专班申请,并出具工作联系函,要求市信息中心实时提供土地征用、土地供应和土地登记方面的数据资料(电子数据)。

(五)金水农场提出国有农用地登记问题。

会议议定:按市局要求参照东西湖区开展国有农用地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的办法实施。

农村土地确权会议记录内容篇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低保会议精神,6月26日上午,大堰镇星星村在村会议室召开了农村低保民主评议会议,村两组全体成员及农村低保民主评议小组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村主任黄道春主持。包村干部镇财政所所长李文军列席会议。

会上黄道香主任就度农村低保工作的相关政策和精神向与会人员进行了宣传和解释。李文军所长充分肯定了星星村的工作成绩。村治安主任张运亚就村原有低保户的情况及拟调整和新增的低保户家庭情况、经济收入等向与会人员做了详细的介绍和说明。随后与会代表进行了现场评议,最终确定了20拟享受低保待遇人员名单。会议最后,全体与会代表当场在民主评议听证票决单上和会议记录上进行了签名确认,星星村20度农村低保民主评议会议顺利结束。

农村土地确权会议记录内容篇四

20**年4月7日至8日,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在海南蓝洋农场联合召开十五个省、自治区国有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座谈会。会议按照党的**大精神,总结交流了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8号,以下简称国办发8号文件)文件的情况和经验,分析研究了国有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完成好国有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工作需要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及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将会议有关情况纪要如下:

一、各地贯彻落实国办发8号文件的基本情况。

会议在总结前段工作的基础上认为,国办发8号文件,是关于我国国有农场土地权属问题的一个十常重要的政策性文件。对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规范国有土地资产的监督管理、促进农垦系统的改革和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文件下发后,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农垦主管部门非常重视,狠抓了落实,使农垦国有土地的确权、勘界、登记、发证工作有了较大进展。截至20**年末,农垦系统49%(不含兵团)的国有土地完成了确权划界登记工作,并领取了土地使用证。发证率在50%以上的有黑龙江、青海、云南、宁夏、重庆、甘肃、江西、上海、天津、四川、北京、新疆(畜)、哈尔滨、昆明、广州等15个垦区;发证率在10%至50%的有广西、安徽、陕西、江苏、浙江、山西、辽宁、新疆(农)、河南、海南等10个垦区;发证率在10%以下的有湖南、南京、山东、吉林、内蒙古、河北、福建、贵州、广东、湖北等10个垦区。各地的经验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领导重视。国办发8号文件下发后,北京、山西、安徽、广西、山东、河南、湖南、海南、重庆、贵州、陕西、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发了文件。天津、辽宁、吉林、福建、湖北、广东、广西、陕西等8省、自治区、直辖市还针对农垦企业的实际,进一步明确提出了国有农场土地发证工作程序和收费标准。黑龙江、新疆、内蒙古、江苏、江西、云南、青海、宁夏等8省、区门开会研究文件的贯彻落实问题。不少省、自治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还按照国办发8号文件的要求,加大了执法力度,坚决制止非法侵占国有农场土地的行为,回收了部分被挤占的土地,妥善处理了一批土地纠纷,依法保护了国有农场的土地合法权益。

二是组织专门队伍,抓好落实工作。一些省区专门成立了国有农场土地登记领导小组或协调小组,并在农场配备了专职或兼职的土地管理人员,协助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了大量的工作。黑龙江、安徽垦区经省政府批准设立了国有土地管理机构,以“部门派出,系统管理”的方式依法管理农场土地,为农场土地的确权、登记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

三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农垦企业密切配合,为开展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机制。国有农场主动向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介绍情况,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土地利用现状图等权属资料,确保土地权属来源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动上门,把农场作为服务对象,保证了发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是典型引路、逐步推开。针对国有农场土地权属情况复杂的特点,安徽、云南、广东、浙江、内蒙古等垦区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向面上推开,取得很好的效果。

五是积极协调、相互谅解。国有农场分布面广,有的农场与乡镇村寨交叉相连,土地权属纠纷时有发生。各地在落实8号文件过程中,不回避矛盾,积极寻找权属证据,求助于法律援助,认真帮助村民理解政策,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双方互利互让的原则,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下,使矛盾得以缓解。

六是创造条件降低土地登记成本。为减轻农场的经济负担,有的省、区按照“优惠、保本、减负”的收费原则,及时调整了农垦土地确权登记收费标准,有的省、区同意由农场自行组织技术力量,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进行地籍测量,为国有农场顺利开展土地确权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会议认为,这些经验对指导各地全面开展确权登记工作具有重要推广意义。各地应进一步深入总结、推广前段工作中积累的好经验,以推动工作的全面开展。同时,还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在贯彻落实国办发8号文件的过程中,各垦区、各农场的进展还很不平衡,有57%的垦区土地发证率在50%以下,其中有10个垦区发证率不足10%,当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是部分地方对国有农场的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的认为都是农场种的地,发不发证没有多大关系;有的认为确权划界既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又要牵涉领导的精力,因此对国有农场的土地确权工作没有积极性;有的认为土地纠纷是历史形成的,过去都没有解决,现在也不用急着去解决;有的地方把农场的土地规划他用,对农场土地的发证工作长期拖着不办。

二是地方利益主义在一些地方还比较严重,不能积极、主动地配合开展工作。主要反映在一些中央和省属农场,在与周边乡村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和进行界址调查时,一些乡村领导或不到场,或是到场也不签字盖章,造成确权难、指界难、办证难。

三是处理土地纠纷难度大。有些农场因隶属关系经常变换、多次移交,建场原始资料丢失,土地权源资料不完整,不能为解决土地纠纷提供依据,给国有农场土地的确权、特别是解决权属争议增加了困难,影响了土地登记的进度。加上有的地方或是怕麻烦、或是不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利益,致使一些历史遗留的土地权属争议问题悬而未决。

四是确权、勘界的费用过高,农场难以承受。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办理国有农场的土地证时按平方米收费,而国有农场的土地面积相对农村要大,又以经营农业为主,发证中如果没有特殊政策,很难承担确权过程中的巨额费用。特别是列入国家定向扶持的贫困农场和一些亏损农场,更是难以支付确权、勘界、登记、发证的相关费用,只好暂时不办证。此外,有的垦区由于管理体制变动,影响了工作进度,还有一些地方由于测量勘界的工作质量不高,权属关系仍不很明确。会议认为,各地在今后工作中,应针对这些问题,采取得力措施予以解决。

二、关于继续贯彻落实国办发8号文件精神,加快国有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意见。

会议认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办发8号文件,进一步加快国有农场土地确权、勘界、登记、发证的工作进程,是国土资源部门和农垦系统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一)充分认识国有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农垦系统拥有土地面积3515万公顷,其中耕地480万公顷,园地23万公顷,林地275万公顷,分别占土地面积的13.7%、0.6%、7.8%,土地总量相当于一个中等省。做好国有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是农垦系统在新时期发挥特殊战略作用的需要,是富裕农民、繁荣农村的需要,也是全面深化农垦改革的需要。

第一,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只有经过依法登记的土地,其所有权和使用权才能受到法律保护。开展国有农场土地的确权、发证工作,就是要从法律上明确国有农场的土地权利,保护国有土地资产不流失、不侵占和不蚕食。这对周边农村和与农场为邻的其他单位来讲,是双向受益的,农垦土地确权登记搞好了,可以减少国有农场与周边农村农民及其他单位的纠纷,使农场周边的农村及其他相邻单位更加稳定、更加祥和。

第二,土地是国有农场经济发展的基本生产资料,是国有农场懒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建设现代农业产业的必备条件。改革开放以来,国有农场虽然实行了农工商综合经营和产业化经营,但农业仍然是农垦的支柱产业和基础产业,是农场发展农业产业化、实施科技创新、提高经济效益的载体。特别是改革开放后,国有农场在农业上实行了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体制,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上,通过承包,实现了国有土地所有权和生产经营权的分离,土地从过去的国有国营变为国家所有、职工家庭承包经营,农业职工通过土地承包在一定程度上拥有了土地使用权,土地已成为保障农业职工就业和生存、通过生产发展致富奔小康的最基本条件。因此,国有农场只有办理好土地使用证,才能从法律上确认农场土地的权属界线,才能有效地解决土地纠纷,保护农场的合法权益,农场才可能有一个安定的发展环境,职工家庭农场的土地承包关系才能稳定,土地经营流转机制才能得以建立和运作。土地还是国有农场开展经营的重要资源,用活用好土地资源,可以把资源变成资产,把资产变成资金,使农垦实现引领中国农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国家队作用。

第三,产权问题是一切经济问题的总根源。土地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国有农场土地的确权,不仅可以有效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而且还可以为明晰国有资产的产权探索经验。产权的明晰,又将推动资产的改革,而资产的改革将推动我国法律制度、甚至政治制度等方方面面的重大变化。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确权、登记工作摆到重要工作日程各级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和农垦部门要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早动争主动,不因工作滞后为农垦的发展留下隐患。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农垦管理部门要建立领导责任制,把这项工作作为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的合法权益,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举措来抓,纳入部门工作日程和年终考核内容,做到工作有安排、人员有保证、资金有着落、质量有检查、任务有落实、结果有成效。

农村土地确权会议记录内容篇五

2003年4月7日至8日,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在海南蓝洋农场联合召开十五个省、自治区国有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座谈会。会议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总结交流了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8号,以下简称国办发8号文件)文件的情况和经验,分析研究了国有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完成好国有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工作需要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及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将会议有关情况纪要如下:

一、各地贯彻落实国办发8号文件的基本情况。

会议在总结前段工作的基础上认为,国办发8号文件,是关于我国国有农场土地权属问题的一个十常重要的政策性文件。对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规范国有土地资产的监督管理、促进农垦系统的改革和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文件下发后,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农垦主管部门非常重视,狠抓了落实,使农垦国有土地的确权、勘界、登记、发证工作有了较大进展。截至2002年末,农垦系统49%(不含兵团)的国有土地完成了确权划界登记工作,并领取了土地使用证。发证率在50%以上的有黑龙江、青海、云南、宁夏、重庆、甘肃、江西、上海、天津、四川、北京、新疆(畜)、哈尔滨、昆明、广州等15个垦区;发证率在10%至50%的有广西、安徽、陕西、江苏、浙江、山西、辽宁、新疆(农)、河南、海南等10个垦区;发证率在10%以下的有湖南、南京、山东、吉林、内蒙古、河北、福建、贵州、广东、湖北等10个垦区。各地的经验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领导重视。国办发8号文件下发后,北京、山西、安徽、广西、山东、河南、湖南、海南、重庆、贵州、陕西、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发了文件。天津、辽宁、吉林、福建、湖北、广东、广西、陕西等8省、自治区、直辖市还针对农垦企业的实际,进一步明确提出了国有农场土地发证工作程序和收费标准。黑龙江、新疆、内蒙古、江苏、江西、云南、青海、宁夏等8省、区门开会研究文件的贯彻落实问题。不少省、自治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还按照国办发8号文件的要求,加大了执法力度,坚决制止非法侵占国有农场土地的行为,回收了部分被挤占的土地,妥善处理了一批土地纠纷,依法保护了国有农场的土地合法权益。

二是组织专门队伍,抓好落实工作。一些省区专门成立了国有农场土地登记领导小组或协调小组,并在农场配备了专职或兼职的土地管理人员,协助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了大量的工作。黑龙江、安徽垦区经省政府批准设立了国有土地管理机构,以“部门派出,系统管理”的方式依法管理农场土地,为农场土地的确权、登记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

三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农垦企业密切配合,为开展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机制。国有农场主动向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介绍情况,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土地利用现状图等权属资料,确保土地权属来源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动上门,把农场作为服务对象,保证了发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是典型引路、逐步推开。针对国有农场土地权属情况复杂的特点,安徽、云南、广东、浙江、内蒙古等垦区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向面上推开,取得很好的效果。

五是积极协调、相互谅解。国有农场分布面广,有的农场与乡镇村寨交叉相连,土地权属纠纷时有发生。各地在落实8号文件过程中,不回避矛盾,积极寻找权属证据,求助于法律援助,认真帮助村民理解政策,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双方互利互让的原则,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下,使矛盾得以缓解。

六是创造条件降低土地登记成本。为减轻农场的经济负担,有的省、区按照“优惠、保本、减负”的收费原则,及时调整了农垦土地确权登记收费标准,有的省、区同意由农场自行组织技术力量,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进行地籍测量,为国有农场顺利开展土地确权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会议认为,这些经验对指导各地全面开展确权登记工作具有重要推广意义。各地应进一步深入总结、推广前段工作中积累的好经验,以推动工作的全面开展。同时,还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在贯彻落实国办发8号文件的过程中,各垦区、各农场的进展还很不平衡,有57%的垦区土地发证率在50%以下,其中有10个垦区发证率不足10%,当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是部分地方对国有农场的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的认为都是农场种的地,发不发证没有多大关系;有的认为确权划界既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又要牵涉领导的精力,因此对国有农场的土地确权工作没有积极性;有的认为土地纠纷是历史形成的,过去都没有解决,现在也不用急着去解决;有的地方把农场的土地规划他用,对农场土地的发证工作长期拖着不办。

二是地方利益主义在一些地方还比较严重,不能积极、主动地配合开展工作。主要反映在一些中央和省属农场,在与周边乡村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和进行界址调查时,一些乡村领导或不到场,或是到场也不签字盖章,造成确权难、指界难、办证难。

三是处理土地纠纷难度大。有些农场因隶属关系经常变换、多次移交,建场原始资料丢失,土地权源资料不完整,不能为解决土地纠纷提供依据,给国有农场土地的确权、特别是解决权属争议增加了困难,影响了土地登记的进度。加上有的地方或是怕麻烦、或是不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利益,致使一些历史遗留的土地权属争议问题悬而未决。

四是确权、勘界的费用过高,农场难以承受。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办理国有农场的土地证时按平方米收费,而国有农场的土地面积相对农村要大,又以经营农业为主,发证中如果没有特殊政策,很难承担确权过程中的巨额费用。特别是列入国家定向扶持的贫困农场和一些亏损农场,更是难以支付确权、勘界、登记、发证的相关费用,只好暂时不办证。此外,有的垦区由于管理体制变动,影响了工作进度,还有一些地方由于测量勘界的工作质量不高,权属关系仍不很明确。会议认为,各地在今后工作中,应针对这些问题,采取得力措施予以解决。

二、关于继续贯彻落实国办发8号文件精神,加快国有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意见。

会议认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办发8号文件,进一步加快国有农场土地确权、勘界、登记、发证的工作进程,是国土资源部门和农垦系统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一)充分认识国有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农垦系统拥有土地面积3515万公顷,其中耕地480万公顷,园地23万公顷,林地275万公顷,分别占土地面积的13.7%、0.6%、7.8%,土地总量相当于一个中等省。做好国有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是农垦系统在新时期发挥特殊战略作用的需要,是富裕农民、繁荣农村的需要,也是全面深化农垦改革的需要。

第一,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只有经过依法登记的土地,其所有权和使用权才能受到法律保护。开展国有农场土地的确权、发证工作,就是要从法律上明确国有农场的土地权利,保护国有土地资产不流失、不侵占和不蚕食。这对周边农村和与农场为邻的其他单位来讲,是双向受益的,农垦土地确权登记搞好了,可以减少国有农场与周边农村农民及其他单位的纠纷,使农场周边的农村及其他相邻单位更加稳定、更加祥和。

第二,土地是国有农场经济发展的基本生产资料,是国有农场懒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建设现代农业产业的必备条件。改革开放以来,国有农场虽然实行了农工商综合经营和产业化经营,但农业仍然是农垦的支柱产业和基础产业,是农场发展农业产业化、实施科技创新、提高经济效益的载体。特别是改革开放后,国有农场在农业上实行了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体制,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上,通过承包,实现了国有土地所有权和生产经营权的分离,土地从过去的国有国营变为国家所有、职工家庭承包经营,农业职工通过土地承包在一定程度上拥有了土地使用权,土地已成为保障农业职工就业和生存、通过生产发展致富奔小康的最基本条件。因此,国有农场只有办理好土地使用证,才能从法律上确认农场土地的权属界线,才能有效地解决土地纠纷,保护农场的合法权益,农场才可能有一个安定的发展环境,职工家庭农场的土地承包关系才能稳定,土地经营流转机制才能得以建立和运作。土地还是国有农场开展经营的重要资源,用活用好土地资源,可以把资源变成资产,把资产变成资金,使农垦实现引领中国农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国家队作用。

第三,产权问题是一切经济问题的总根源。土地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国有农场土地的确权,不仅可以有效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而且还可以为明晰国有资产的产权探索经验。产权的明晰,又将推动资产的改革,而资产的改革将推动我国法律制度、甚至政治制度等方方面面的重大变化。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确权、登记工作摆到重要工作日程各级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和农垦部门要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早动争主动,不因工作滞后为农垦的发展留下隐患。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农垦管理部门要建立领导责任制,把这项工作作为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的合法权益,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举措来抓,纳入部门工作日程和年终考核内容,做到工作有安排、人员有保证、资金有着落、质量有检查、任务有落实、结果有成效。

农村土地确权会议记录内容篇六

11月15日,前黄镇召开精准扶贫推进会暨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工作业务培训会,镇工作片全体人员,各村主干、分管农业工作的村干部和民政协管员等8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刘副镇长向大家解读了《前黄镇20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工作方案》,对当前农村低保工作形势和发展趋势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就下一步的具体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要求:

一:各村要认真学习政策,加强宣传引导,务必向村民宣传清楚、到位。

二:要严格评定标准,务必保质保量按程序办理,严格把关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三:驻村包片干部入户调查,要做到了解低保户真实情况,确保高质量、高标准的完成此项工作。

四:要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操作,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把握标准,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严禁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五:要建立健全档案归类制度,实行一村一柜、一户一档,各级各类会议记录、评议记录、票决记录、上榜公示都要分类存档备查。

会后,民政办工作人员对各村民政协管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大家进行了热烈讨论,都表示要认真学习贯彻文件精神,严格按照程序操作,确保顺利完成此次低保对象年度审核工作。

农村土地确权会议记录内容篇七

如下:

全院师生员工。

凡学院师生员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具有感人事迹,获得群众赞誉、社会认可度高的个人或集体均可参选。参选者只要在诚实守信、友善助人、遵纪守法、孝老爱亲、勤俭节约及其他等六个类型中的任一方面有突出事迹,即可参评,相关要求如下:

1.诚实守信类:长期坚持诚信为本,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严格自律、履行承诺;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挫折或屈辱,仍坚持信守承诺。

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

3.遵纪守法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敢于同违纪违规现象作斗争,带领周围人员共同树立纪律观念,养成严守纪律的良好习惯。

4.孝老爱亲类: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长辈,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亲人,特别是对身心残障的同辈或晚辈亲人,不离不弃、悉心培育、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5.勤俭节约类: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始终坚持艰苦奋斗,勤俭持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不互相攀比;能够引导身边的人在崇尚节俭、反对浪费上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惧非议,始终坚持脚踏实地、艰苦奋斗。

6.其他类: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遵守社会公序良俗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一)组织动员(2015年4月)。

1.成立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校园好人?评选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分工会、分团委相应成立评选活动小组,确保评选推荐活动科学、有序、公开、公正。

2、广泛发动群众(2015年4月)。

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

活动方案。

向全院公布评选和推荐办法等。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分工会、分团委要在师生员工中做好动员工作广泛宣传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目的要求、评选办法和活动步骤发动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并认真部署安排推荐工作。校园网设立?‘校园好人’道德模范评选专题网站?(以下简称专题网站)对活动进行深入全面的报道。充分运用led显示屏、广播台、宣传栏等阵地多形式、广泛性地进行活动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宣传事迹(2015年5月至11月)。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分工会、分团委要不断发现、积极推荐身边好人好事和感人事迹。在认真核实、择优推荐的基础上,积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候选人。宣传部将收到的推荐候选人事迹在专题网站上进行报道,加大对候选人的宣传,充分展现?校园好人?的高尚品德和感人事迹。

(三)评选阶段(2015年12月)。

1.网络投票。

宣传部对全年产生的候选人进行进一步梳理和分类,在校园网上开设投票专区,由全体师生员工在网上对参评对象进行投票。候选人数较多,或一轮投票结束后票数相同时,可采取多轮投票形式,最终决出每一类候选人各2人(组),共12人(组)进入专家评审阶段。

2.专家投票。

专家投票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邀请校内外专家评审,采用无记名投票的形式产生最终当选者。

(四)表彰奖励(2015年12月底)。

在元旦晚会上举行?‘校园好人’道德模范颁奖仪式?,为在评选中获奖个人或集体颁发奖状和奖金。

1.加强组织领导,重在推动工作。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分工会、分团委要充分认识?校园好人?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挖掘具有时代特点和引领作用的先进个人。周密部署、精心实施,确保评选活动扎实有序推进,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

2.坚持面向全体师生,重在发动全院参与。评选表彰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要坚持面向全院师生员工,广泛发动,公平公正公开评选,把典型性强、大家认可度高的模范人物评选出来。

3.坚持不求全求大,重在挖掘凡人善举。评选活动侧重以小见大,发掘身边的凡人善举,通过普通人、小事例、小细节等感人的亮点,体现师生员工在日常生活中最朴素的真、善、美,能够引发触动人心的感动,给人以温暖和力量,积小善而成大德,汇聚校园正能量。

网络的特点和优势,广泛宣传,使校园好人的优良行为逐步成为广大师生、员工的自觉行动,促进全院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平进一步提高。

农村土地确权会议记录内容篇八

同志们:

去年下半年来,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发表了3次重要讲话,为新时期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把清了脉络,定立了标准,对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国土资源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前,按照州委、州政府和县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全县上下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全力加强坝区耕地保护,转变用地观念,促进城镇化科学发展,可以说,地籍管理是整个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最重要的基础,其支撑作用日益凸出,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更是关系千家万户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地籍工作,尤显重要。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动员暨培训会,就是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会议精神,分析当前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对全面开展我县农村“两权”发证工作作动员部署和培训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农村“两权”发证的重要性。

《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我县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土地登记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对推进土地市场建设,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总体滞后,登记发证率还很低,与中央部署的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不相适应。城乡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必然会带来土地要素的流动和重新配置,必然会导致土地利益关系的调整,必然要求我们先明晰土地产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已经不是一项单纯的基础业务工作,而是涉及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继续深化,涉及农村社会基础稳定,特别是涉及广大农民群众主体切身利益的一项综合性的重要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经济、社会、政治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村土地管理工作。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十七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2010年中发1号文件,更加明确具体地提出,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面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工作,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尊重农民的土地权利主体地位,已经成为“三农”工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可以进一步查清宗地的权属、面积、用途、空间位置,建立土地登记簿,可以进一步摸清土地利用情况,从而改变农村土地管理基础薄弱的状况。通过确认农村集体、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将农民与土地物权紧密联系起来,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同时,通过产权界定,土地流转,向大户集中,综合整治后,可以进一步提高耕地质量,增加耕地产能,从而进一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土地管理制度是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土地产权制度是其中最难,也是管长远基础的制度,是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基础和前提。当前,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不清、权利主体不明、界线模糊、面积不准,农民合法的土地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农村土地利用不合理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能够为土地征收征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等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奠定必要的产权基础,对健全农村集体土地市场,进一步促进城乡土地的统一管理与优化配置,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过程,也是进一步获取有关宗地信息,摸清土地权属和利用情况的过程,这是十分宝贵的资料,将为国土资源管理、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桥头堡建设等各有关方面工作提供重要的基础性支撑,通过这一过程建立地籍基础数据库,构建国土资源管理“一张图”,通过最大程度地应用,发挥其共享、共用功能,将为地方政府更好地进行宏观调控、社会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工作提供重要的基础依据。

二、理清思路,准确把握农村“两权”发证工作任务。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大决策部署的一项政治任务,是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保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根本途径,是土地管理工作的又一里程碑,也是一件难事,主要是政策性、技术性强,工作量和经费需求巨大,历史遗留问题多。我们必须理清思路,坚持两个原则,突出一个重点,准确把握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林权制度改革的成果,采用现代新技术,努力实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

农村两权发证工作,必须坚持两个原则。一是必须坚持“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工作原则。整个工作考虑到其复杂性,艰巨性,必须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突出工作重点,先易后难,积极稳妥推进整体工作。二是必须坚持“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组织实施原则。县政府成立两权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领导小组组织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集体土地登记的法定主体,要成立以政府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日常工作,抓好落实。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涉及农村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社会稳定,我们要按照国家要求,结合省情、州情、县情和乡情,实事求是,统筹推进这项工作。在全面推进过程中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区分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在具体工作中要突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这个重点,统筹兼顾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提前介入,主动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级各部门和基层组织的力量,特别是要注重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要充分利用已有成果,借助现代信息技术,依法委托专业技术队伍协助全面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规范已有成果,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证书应用,拓宽成果应用与服务领域,确保2012年12月底前,完成全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力争2013年完成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一是按质按量完成全县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二是按时按质完成全县符合条件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乡镇企业用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登记发证工作;三是按时按质完成全县符合条件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工作;四是进一步健全农村集体土地管理体制机制,明晰土地产权,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和宅基地制度,促进耕地保护和集约节约用地。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政策性、技术性强,工作量大、工作任务重,情况十分复杂,各级政府、国土及相关部门一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依法依规、便民高效、因地制宜、急需优先、全面覆盖”的原则,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宣传培训、明确职责,依法依规做好服务,千方百计创造条件,有序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各乡镇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上来,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纳入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领导,及时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精心谋划,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强化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管理。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要按照自上而下,分阶段,分层次进行系统培训,基层培训,作业队伍培训,采取课堂培训、示范交流,实地操作,网络辅导等多种形式,全面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项目管理及质量监控能力,使其能够胜任本次工作的技术与行政管理工作,提高专业队伍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技术规程、实施细则的理解和掌握,统一技术要求、操作方法、作业流程和质量标准,保证工作成果的统一性,提高成果质量及工作效率。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省级补助经费已列入省级财政预算,省级补助70%,县级筹资30%。我县两权发证资金总概算651.34万元,县级需配套195.4万元,财政部门做好资金落实配套,确保顺利完成农村集体土寺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同时,要加强经费开支的监督审计,确保资金安全,专款专用。

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标语、会议等各种形式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大力宣传,切实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宣传工作。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确保我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开展。

除行政管理外,领导小组还要成立技术指导组,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力度,强化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行政指导和技术指导,研究指导在推进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形成合力,确保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按计划有序、稳步、顺利推进。

各乡镇在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中,要按照各个历史时期的用地政策,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及时调处土地权属争议,建立土地权属争议调处信息库,及时掌握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争议动态,注重调查审核和公示、公告这些关键环节,认真把工作做实、做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及时化解土地争议和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包括林地、草地在内的各类土地,覆盖到全部集体土地,但在现行法律体制框架下,实际工作中涉及与农业、林业部门衔接问题,要加强联系,沟通,正确处理好,衔接好具体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同志们,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事关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发展,事关全县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县农村社会稳定和谐。我们要站在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高度,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保持高昂的精神状态,迎难而上,切实转变观念,转变作风,在完善措施,狠抓落实上下功夫,确保顺利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农村土地确权会议记录内容篇九

同志们:

本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精神,全面分析确权登记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刚才,张中杰同志宣读了《唐县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下面,我就做好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的必要性。

开展确权登记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为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作出的重大决策。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确权登记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去年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明确提出:“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今年又再次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近年来,我省已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在平乡、肃宁等地先后开展了土地确权登记试点,并取得良好开局。今年,全省农村土地经营权登记工作已经全面展开,这既是一个机遇,又是一个挑战,我们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总体要求上来,要站在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村发展、维护农村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确权登记是贯彻落实党的精神、深化农村改革的基本前提。

改革发端于农村,第一次改革是农村土地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的分离,发源地是安徽凤阳小岗村。新一轮农村土地改革的重点是在稳定和巩固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推进农村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在年前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上,习又强调要在“三个坚持”的基础上,推进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离”,盘活土地生产要素,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行“三权分离”,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是基础。土地不确权,产权不明晰,产权改革就难以进行;土地不确权,经营权流转就难于规范,规模经营就难以形成;土地不确权,经营权就无法进行担保、抵押,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就会受阻;土地不确权,农村各种要素就无法参与市场流动,农业资源就难以转化为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所以,深化农村改革,首先必须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

(二)确权登记是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重要基础。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从我国农村改革30多年来的实践来看,现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符合农业生产特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能有效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的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从一轮承包、二轮延包30年,到《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的颁布,再到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中央不断释放和强化的信号就是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权益。但是,受历史条件的制约,不少地方的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二轮延包以来各种遗留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给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带来不利影响。我们决不能把这些不完善的问题带进“长久不变”。目前,距二轮承包期满只有15年时间,这段时间是完善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最佳时期。开展确权登记,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将为本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继续承包并“长久不变”扫除障碍,奠定基础。

(三)确权登记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必然选择。

当前,我县农村经济已经进入了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农业强县和新农村建设的新阶段。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培育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成为大势所趋。把承包地确权登记发证到户,农民才能卸下怕丢掉承包地的包袱,放心外出务工就业、进城落户,承包地才能流转出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才能放心进行规模经营,加大对土地的投入。开展确权登记,加快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有利于促进承包土地、劳动力、资金等生产要素在承包农户、新型经营主体之间有序流动、优化配置,进一步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

(四)确权登记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村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

承包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最可靠的生活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权利和物质利益。根据中央精神,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是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无论他们是否还需要以此来作基本保障,也无论他们是留在农村还是进入城镇,任何人都无权剥夺。农村税费改革以后,国家实施了惠农补贴,农民对土地更加重视,农村土地问题也成为了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土地问题处理不好,损害的是农民利益,伤害的是农民的感情,影响的是党和政府形象。在城镇化、工业化深入推进的过程中,要防止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现象发生,避免给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就必须明确产权登记发证。

目前,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已经在全省全面展开,这项工作没有现成的方法和经验可供借鉴,为慎重起见,我县也是首先选择在北店头乡西长店村进行试点,试点成功后再全面推开。为确保开好局、起好步,参加首批试点的乡党委政府和相关县直相关部门一定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务必谋划好,实施好。

(一)坚持稳定大局。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是开展确权登记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现有土地承包关系是在一轮承包基础上,通过二轮延包和后续完善形成的,得到了农民群众认可,得到了法律确认,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关系。开展确权登记试点,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而不是改变现有承包关系。因此,必须以已经颁发的合同和权证为基础,做到“三个不得”,即“不得借机违法调整收回农户承包地;不得随意调整以二轮延包面积为依据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和农民承担费用、劳务标准;不得打乱重分、另起炉灶”。要守住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不变这个底线,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这个大局。

(二)坚持循序渐进。开展确权登记试点工作,要坚持试点先行、循序渐进,不能一哄而上,只讲进度、不讲质量,更不能图形式、走过场。要坚持“五步走”的方法:一是全面排查,摸清现状。试点乡、村要对所辖农村人口状况、耕地面积和承包状况等进行全面摸底,对各类土地承包矛盾和问题进行排查,做到心中有数。二是分类试点,摸索经验。结合本地特征,对矛盾问题不同的村组进行分类试点,针对发现的问题,探索解决的措施和办法。三是完善政策,逐步推开。通过试点找到解决某一类矛盾问题的办法,并对照法律政策进行完善,再上升为政策指导实践。四是完善程序,提高效率。根据规范、实用、便捷、高效的原则,总结工作经验,完善工作流程,优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五是立制建档,动态管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规范、动态管理。

(三)坚持因地制宜。这是做好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的关键所在。根据中央、省里的要求,结合农村实际,我县已经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确定了“先试点,后推开”的工作总原则,下一步,试点村也要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进一步科学论证,要确保试出成效,试出经验,为后续确权登记工作面上推开指明方向。对于具体的操作方式,中央规定,开展确权登记。

(四)坚持依法民主。农村问题错综复杂,确权登记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这是顺利完成确权登记工作的根本保证。各地要在《物权法》、《土地承包法》、《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框架下,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规范、有序地开展试点。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依靠群众民主决策解决。在试点中,要充分尊重农民主体地位,每个环节都请群众参与,每个争议都由村民协商解决,每项成果都经群众签字确认,切实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决策权;要尊重群众意愿,倾听群众的呼声,对清查、测绘、确权、登记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实行民主协商,确保满足群众需要、符合群众期待;要坚持公平、公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确保群众真正认可,确保成果经得起实践检验。

三、强化保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当前,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全县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参与首轮试点的西长店村初步实施方案已就绪,负责驻村进行业务指导的指导组人员已经落实,马上进入实战阶段,参与试点的北店头乡党委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务必强化责任,细化措施,平稳推进,确保质量,力争用一个半月时间完成试点工作任务,为后期全面推开确权登记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北店头乡、西长店村是此次确权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确权登记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专门班子,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强力推动试点工作,为试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农工委、农业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法制办、档案局等业务指导部门要尽职尽责,密切配合,指导搞好试点村确权登记工作。

(二)把握进度,确保稳定。开展确权登记,根本目的是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村和谐稳定。本次试点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根据时间安排,整个试点工作从9月下旬启动,在11月上旬要基本完成。时间紧、任务重,既要注重质量,又要把握进度,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矛盾,遇到问题,在所难免。请各位同志务必要坚持稳定大局、循序渐进的原则,以依法完善二轮延包的档案为基础,依据既有的土地承包关系开展确权登记试点,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要认真研究,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做到既不耽误工作,又让群众满意。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纠纷,要依据相关政策,做好纠纷调处工作,确保矛盾不出村。

(三)整合资源,强化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环节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量大,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县确权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车辆、资金的整合利用,财政部门务必保障专项工作经费,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同志们,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事关千万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有关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密切配合,狠抓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农村土地确权会议记录内容篇十

(一)道德评议会议由村(社区)道德评议委员会全体成员组长,参会人员达到80%以上会议有效,会议可吸收相关群众旁听。

(二)道德评议会议由村(社区)道德评议委员会主任召集和主持召开,会议召开前须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注意事项等逐人通知到参会人员。

(三)道德评议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遇到特殊情况可随时如开。

(四)道德评议会议坚持说事评理、正反对比、以案说法的原则,采取正反典型到场、现场评议办法进行,重点剖析反面典型事例产生和滋长的根源,评议中不得触犯法律法规、不得揭露个人隐私、不得侵犯个人合法权益。

(五)道德评议会议对好人好事和反面典型有关事项表决时,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办法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通过。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经所在村(社区)党支部审定同意后生效,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变通、更改。

(六)在道德评议会议上,要听取相关责任人的工作汇报,并通报上次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

农村土地确权会议记录内容篇十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道德规范,弘扬大义、大善、大爱、大智、大勇的传统美德,积极营造争当道德模范的浓厚氛围,争创文明单位,党委宣传部、院工会、院团委决定在全院联合开展?校园好人?道德模范评选活动,活动方案如下:

全院师生员工。

凡学院师生员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具有感人事迹,获得群众赞誉、社会认可度高的个人或集体均可参选。参选者只要在诚实守信、友善助人、遵纪守法、孝老爱亲、勤俭节约及其他等六个类型中的任一方面有突出事迹,即可参评,相关要求如下:

1.诚实守信类:长期坚持诚信为本,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严格自律、履行承诺;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挫折或屈辱,仍坚持信守承诺。

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

3.遵纪守法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敢于同违纪违规现象作斗争,带领周围人员共同树立纪律观念,养成严守纪律的良好习惯。

4.孝老爱亲类: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长辈,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亲人,特别是对身心残障的同辈或晚辈亲人,不离不弃、悉心培育、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5.勤俭节约类: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始终坚持艰苦奋斗,勤俭持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不互相攀比;能够引导身边的人在崇尚节俭、反对浪费上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惧非议,始终坚持脚踏实地、艰苦奋斗。

6.其他类: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遵守社会公序良俗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一)组织动员(2015年4月)。

1.成立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校园好人?评选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分工会、分团委相应成立评选活动小组,确保评选推荐活动科学、有序、公开、公正。

2、广泛发动群众(2015年4月)。

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活动方案,向全院公布评选和推荐办法等。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分工会、分团委要在师生员工中做好动员工作,广泛宣传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目的要求、评选办法和活动步骤,发动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并认真部署安排推荐工作。校园网设立?‘校园好人’道德模范评选专题网站?(以下简称专题网站),对活动进行深入全面的报道。充分运用led显示屏、广播台、宣传栏等阵地,多形式、广泛性地进行活动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宣传事迹(2015年5月至11月)。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分工会、分团委要不断发现、积极推荐身边好人好事和感人事迹。在认真核实、择优推荐的基础上,积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候选人。宣传部将收到的推荐候选人事迹在专题网站上进行报道,加大对候选人的宣传,充分展现?校园好人?的高尚品德和感人事迹。

(三)评选阶段(2015年12月)。

1.网络投票。

宣传部对全年产生的候选人进行进一步梳理和分类,在校园网上开设投票专区,由全体师生员工在网上对参评对象进行投票。候选人数较多,或一轮投票结束后票数相同时,可采取多轮投票形式,最终决出每一类候选人各2人(组),共12人(组)进入专家评审阶段。

2.专家投票。

专家投票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邀请校内外专家评审,采用无记名投票的形式产生最终当选者。

(四)表彰奖励(2015年12月底)。

在元旦晚会上举行?‘校园好人’道德模范颁奖仪式?,为在评选中获奖个人或集体颁发奖状和奖金。

1.加强组织领导,重在推动工作。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分工会、分团委要充分认识?校园好人?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挖掘具有时代特点和引领作用的先进个人。周密部署、精心实施,确保评选活动扎实有序推进,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

2.坚持面向全体师生,重在发动全院参与。评选表彰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要坚持面向全院师生员工,广泛发动,公平公正公开评选,把典型性强、大家认可度高的模范人物评选出来。

3.坚持不求全求大,重在挖掘凡人善举。评选活动侧重以小见大,发掘身边的凡人善举,通过普通人、小事例、小细节等感人的亮点,体现师生员工在日常生活中最朴素的真、善、美,能够引发触动人心的感动,给人以温暖和力量,积小善而成大德,汇聚校园正能量。

网络的特点和优势,广泛宣传,使校园好人的优良行为逐步成为广大师生、员工的自觉行动,促进全院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平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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