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工会章程(实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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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工会章程篇一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化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保障学校科学、稳定、持续地发展,积极打造成为杭州市一流名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全称为杭州市xx小学,英文表述为hangzhouxizihuschool;住所地址为杭州市龙井路76号,邮政编码为310013;。

第三条本校为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学校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学区内适龄儿童。办学规模为六个年级18个班级,积极实施小班化教学。

第二章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办学宗旨与使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全面加个性发展的优秀公民,使学生学会合作、学会健体、快乐成长。

学校的办学理念是:精致和谐——让每一个孩子都获得成长。

其内涵理解为:

第一,表达“以人为本”的教育终极关怀和“有教无类”的教育平等观念,尊重每一个学生作为具体的“人”的主体存在,人人平等。

第二,作为教师,应当树立“学生第一”的观念,充分挖掘每位孩子身上蕴含的潜能,运用赏识的眼光看待评价孩子,让每一位学生的潜能都能充分发挥。

第六条【学校发展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引领学校事业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三个面向”为指导,以学生发展为本,充分挖掘每位师生的潜能,培养具有健全人格和独立个性的受社会认可的现代合格公民,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教师乐教、学生愿学、家长满意、具有地域特色的小班化实验学校。

第七条【师生发展目标】。

学生培养目标为:通过加强学生公民素养的培养,引导学生“存善心”、“行善事”、“说好话”、“做好人”,同时有着健康的体魄和积极心理品质,并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保持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成为具有健全人格和独立个性的受社会认可的现代合格公民。

教师发展目标为:借助课改契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形成自主的队伍建设。以激活教师主动和谐发展的内驱力为主要策略,以开展教育科研为重要手段,以青年教师发展为重点,努力建设素质优良并具有奉献和创造精神的教师队伍。

第八条【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

校训:勤学守纪文明健美。

校风:团结协作敬业奉献。

教风:做孩子们的引领者;做孩子们的同行者;做孩子们的知心人;做教与学的探索者;。

学风:勤奋好学求真创新。

第九条【学校标识】。

校歌:《西子湖小学校歌》。

校刊物:《西子春芽》。

校徽:

纪念日:学校创建于1931年2月,校庆纪念活动安排在5月或者12月进行。

第十条【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科学制订发展规划,健全评价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学校管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杭州市西子湖小学支部积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德育、教学、科研、后勤等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校长职权】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三条【党团组织】学校接受中国共产党杭州市西子湖小学支部领导,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妇联、关工委、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杭州市西子湖小学支部领导学校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四条【工会与教代会制度】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权益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中层管理机构】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导处(少先队大队部)、科研室和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分块管理、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其他常设机构】学校建立校长办公会议,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术小组,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价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促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七条【重大决策制度】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研究,由校长做出最终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杭州市西子湖小学支部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档案室,设立档案员,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九条【校内维权制度】学校健全校内权益保障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成立校内民主调解小组,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上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平安校园制度】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食卫品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办学监督】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文档为doc格式。

学校工会章程篇二

章程,是组织、社团经特定的程序制定的关于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规范性文书,是一种根本性的规章制度。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大家前来参考查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方针,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根据《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中小学校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三条教代会制度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教代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发挥教职工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团结和动员教职工为完成学校各项任务、创建和谐校园而奋斗。

第五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教代会的职权。

第六条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听取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对学校的办学指导、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校务公开工作,以及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有关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审议通过教职工聘任制和校内收入分配制度实施方案、重要规章制度、奖惩办法、福利待遇,以及其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和改革方案。教代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履行审议通过权。

审议通过的政策、方案由校长颁布实施。未经审议或经审议表决未能通过的不得实施。

(三)评议监督权。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的部署,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并对被评议者的年度考核等第提出建议意见。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应与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干部工作相结合。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

第七条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有当选教职工代表的资格。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的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强的业务知识和民主管理意识,并积极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人师表;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作风正派,处事公道;在教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其中一线教师(不含中层正职及以上的管。

理人员和领导)应占代表总数的70%以上。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和产生要充分发扬民主。可以由全体教职工大会差额无记名选举产生;亦可由年级组(或教研组)等选区为单位,按分配的名额,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学校党政工团主要领导一般应是教代会代表,选举时,将他们的名额分到有关,参加选举。代表须获得选举单位半数以上的同意票才能当选。

按选举单位(选区)建立教职工代表组,民主选举组长。组长实行常任制。

第十一条由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选举结果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有效后,张榜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发给代表证。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

教职工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选举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罢免、更换或补选本单位的代表。罢免、更换或补选代表,须获得原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过半数的同意。第十三条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立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列席或特邀代表由教代会筹备组提名,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产生,但总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的十分之一。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有权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提出建议或批评;。

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第十五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4.模范地遵守《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做好本职工作,在推进学校改革、促进学校发展、维护校园稳定中起表率作用。

第四章教代会的组织制度。

第十六条教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其中200人以下的学校,代表比例为全体教职工总数的50%以上;200人以上的学校,代表比例不低于40%。

100人以下的学校,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教职工大会制度的性质、职权、工作程序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相同。

第十七条教代会设大会主席团,主席团成员应由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及有关人员组成,经教代会筹备组提名,提交预备会议通过。大会主席团的主要职责:主持开好大会,领导组织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综合各代表组对各项议题的讨论和审议意见;研究需要提交大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期间的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十八条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为有效。闭会期间如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二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代表会议。

大会选举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代表通过方为有效。大会表决须经应到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九条教代会中心议题应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教代会筹备组召开会议研究确定。筹备组成员由学校党政工主要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二十条教代会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设立若干个专门工作小组。专门工作小组的人选,一般在教职工代表中产生,由教代会筹备组提出人选,经主席团审议,提交大会通过。专门工作小组对教代会负责,闭会期间在工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乡镇建立教育工会的,应建立乡镇学校教代会,乡镇所属中小学分别建立二级教代会。集团化办学的单位,可按不同性质的组成单位分别建立教代会。

第五章教代会与党组织、行政、工会。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是学校党组织、行政和工会的.共同责任。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按规定程序行使职权,支持校长依法行使管理职权。

第二十三条学校党组织要加强对教代会工作的领导。保障教代会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教育各级干部增强民主意识;定期研究教代会工作,协调、解决教代会在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为教职工参加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二十四条校长要支持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学校工作,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落实教代会作出的决定、决议,责成有关部门认真办理教代会提案,自觉接受教代会的监督;为召开教代会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时间安排,为学校民主管理创设良好环境。

第二十五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在闭会期间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并承担下列工作任务:

1.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或增补教职工代表;。

做好教代会文件资料立卷归档工作。

2.负责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组织代表督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组织专门工作小组开展活动。

3.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受理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建议和申诉。

4.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宣传教育,做好教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

5.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六条学校行政要支持和保障工会完成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

第二十七条召开教代会实行向上级工会预报告制度。上级工会要加强对教代会工作的指导。

第六章教代会提案工作。

第二十八条教代会建立健全提案征集、办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提案征集表由校工会或提案工作小组在教代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印发给教代会代表,并告示提案征集的起讫时间。

提案一般应由2人以上提出,也可以代表小组名义集体提出。提案内容应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和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每个提案应包括案名、案由、解决措施及建议等内容。第三十条提案工作小组负责提案收集、整理、审核、受理工作。

受理条件:是否属于本校和教代会的职权范围,有没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是否正确体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提案要求。

符合受理条件的提案经校长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定人、定时,认真处理,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

对没有受理的提案,提案小组应向提案人说明原因。

第三十一条提案承办部门应在收到提案一个月内,将提案处理意见或落实情况反馈给提案人。

提案小组应在下次教代会上对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作出专题报告。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未建立教代会制度或当年未召开教代会的学校不得评先评优。

第三十三条各市、县(市、区)可根据本规程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中小学教代会实施办法。学校应当根据规程以及实施办法,制定学校教代会期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代会可参照本规程制定实施细则。

1、学校工会是工会组织密切联系群众,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为了加强学校工会的.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工会组织在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条例。

2、学校工会工作必须以“三个代表”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充分发挥工会作为联结党和职工群众的纽带作用。

3、学校工会要认真执行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方针,以构建和谐社会为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技术教育,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教师队伍,充分发挥广大教师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

4、学校工会在上级工会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根据工会组织的特点和广大职工的意愿,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5、学校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把工会办成“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成为“职工之友”。

1、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向教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加强法制教育和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的教育。

2、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组织教职工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3、组织教职工开展教学竞赛、群众合理化建议,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4、维护职工的学习、外出交流权利,吸引和支持教职工参与学校各种有益教职工身心健康的学习培训活动。

5、保障教职工生活福利,协助和督促学校行政方面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开展职工互助互济活动,搞好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做好劳动保险工作。参与协调调处理劳动争议。协同有关方面做好退休职工工作。

6、改善教职工工作环境,维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向教职工进行劳动安全教育。督促行政方面解决影响职工健康和安全的问题。

7、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针对女职工的特殊问题,做好保护工作。

8、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9、坚持工会的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加强工会小组工作。接收新会员,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的教育。

1、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是基层工会的权力机关,必须按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由会员直接选举产生。

2、工会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由会员或会员代表提名,经过充分酝酿,可以经过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正式选举,也可以不经过预选,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办法进行选举。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3、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应由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服务、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的会员担任。委员中应有专业技术人员、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工会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各分校设副主席一人。工会主席应由作风民主、善于团结同志、有群众工作经验和组织领导能力委员担任。

4、工会委员会对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决议,定期向会员报告工作和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5、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要经过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工会主席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并定期在校长办公会上讨论、汇报工会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6、工会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二次会议,讨论和决定以下问题:

(3)有关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和向行政、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重大建议;。

(4)工会经费预、决算及重大财务支出;。

(5)工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

7、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对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闭会期间,对工会基层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经费审查委员会根据有关工会财务工作的规定,审查经费收支情况和财产管理情况。对不正当的经费开支,有权批评或制止。工会会计人员调动交接时,负责监交。经费审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在重大问题上意见不一致时,报请上级工会处理。

8、工会委员会工作分工,根据工会委员的具体情况、工作状况可以设立若干工作委员会。

9、工会要加强工会小组建设。要经常深入小组,调查研究,帮助工作,总结推广小组工作经验,培训小组长和小组干事。工会小组要定期改选工会小组长,健全小组工作制度,每学期召开二次小组民主生活会。

10、工会要建设一支同职工群众密切联系,热心为群众办事、热爱工会工作的积极分子队伍,依靠他们活跃工会工作。要支持积极分子的工作,经常对他们进行培训,关心他们的进步,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总结交流他们的经验,定期表彰、奖励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1、学校工会承担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其任务是:

(1)宣传国家各项政策,宣传和解释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作用和任务;。

(3)提出召开大会的方案和议题的建议;。

(4)征集、整理提案,交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小组审理;。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议期间的组织工作和会务工作;。

(6)组织职工代表传达会议精神,发动职工群众和督促有关部门实现大会决议;。

(7)组织教职工代表团组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

(8)承办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大会主席团交办的事宜。

2、工会的负责人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参加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并担任领导小组成员。

3、工会要维护职工代表的权利。职工代表因行使职权而受到刁难、打击时,要及时进行调查,要求有关方面作出严肃处理。

1、工会要支持行政负责人对行政工作行使职权,维护学校行政领导的高度权威,教育教职工遵守校纪校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发动教职工积极参学校的改革,努力提高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全面完成教育工作任务。

2、工会要组织和代表教职工群众监督学校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在行政决定有关教育和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工会应参加沟通,提出意见,职工的正当权益。

3、工会受理职工群众的申诉,参与协调处理劳动争议。

4、工会积极主动地参与学校改革,根据办人民满意的学校的需要和职工群众的合理要求,提出建议,协助行政制订改革方案,积极组织教职工讨论,贯彻实施。

1、学校工会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贯彻执行党委的有关决议,定期向党委汇报工作情况,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呼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基层工会对以下问题要向党委请示报告:

(1)工会全面工作计划;。

(2)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方案;。

(3)全校性的重要活动;。

(4)工会干部的调整和配备。

2、对于党支部讨论决定的有关工会的重大问题,工会委员会要认真讨论,组织实施;工会的日常工作和经费开支,要根据职工群众的要求和上级工会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办理;对工会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要履行民主手续,并报上级工会批准;职工群众的呼声、工会工作的情况,在向党支部报告的同时,应向上级工会报告。

3、学校工会对贯彻执行上级工会决议的部署,应结合实际提出意见,向学校党委汇报,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

1、密切联系群众,同群众打成一片,根据广大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开展活动,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

2、坚持实事求是,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既要提出问题,又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切实替教职工说话,为教职工办事。

3、充分发扬民主,认真执行工会的民主制度。办事要同群众商量,尊重群众的意见,坚持原则,敢于承认错误。

4、坚持说服教育和群众自我教育的方法。摆事实、讲道理,民主讨论,典型示范,依靠群众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时刻注意把职工的切身利益和教职工的根本利益结合起来,始终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统一和兼顾的原则。

5、工会干部要振奋精神,刻苦学习,勇于改革,不断创新,坚持原则,大胆工作,一心为公,不谋私利,多办实事,讲究实效。

第一章总则。

1.为了充分发挥工会在学校管理和办学育人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和作用,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2.学校工会是学校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接受学校党组织和旗教育工领导,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3.学校工会要认真贯彻新时期工会工作总体思路,充分履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配合、协助学校行政团结和带领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事业中,在推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4.学校工会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增强工会活力和凝聚力,把工会建成“教工之家”。

第二章基本任务。

1.开好一年一度的教代会,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教育工会的决定,主持校工会的日常工作。

2.建立完善与学校行政的协商制度,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开展合理化建议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政治权利和物质利益。

3.组织教职工开展献计献策、岗位练兵、教学能手竞赛等活动,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立足本职,建功立业。

4.积极了解和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配合党政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组织教职工的政治、法规、业务学习,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教职工的综合素质。5.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和教育工作。

6.协助和督促学校行政方面做好教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监督《劳动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7.做好女教职工特殊保护工作。

8.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第三章工会组织建设。

1.学校工会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按时召开,代表大会由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召集。

2.工会委员,在会员或会员代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

3.工会设工会主席一名,委员4名,工会主席由校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教育工会批准。

4.工会要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工会主席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的全面工作,工会委员协助主席工作。

5.工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认真听取大家对于工会组织的意见;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交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校工会要自觉接受会员群众的监督。

6.发挥网络管理的优势,建立互联网络“工会互动平台”,设立主席留言板和在线提案征集系统,提高工会工作效率。

第四章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基本权利:

1.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的一切问题的讨论。2.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监督工会工作,要求撤换或罢免违法、失职的工作人员。

4.对学校办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与批评,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5.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6.参加工会活动,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福利事业的优惠待遇。基本义务: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纪律。(2)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

(3)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4)维护学校的团结稳定,向危害学校和教职工利益的行为作斗争。(5)发扬团结友爱精神,互助合作。

1.校工会组织必须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组织的有关决议,定期向学校党支部汇报工作,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呼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有关工会的重大问题,校工会组织要认真讨论,组织实施;工会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要履行民主手续,并报上级工会批准;教职工的呼声、工会工作的情况,在向校党组织报告的同时,应向上级工会报告。

3.校工会对贯彻上级教育工会的部署,应结合实际提出意见并向党组织汇报,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

4.校工会要支持学校行政工作,维护学校行政的指挥权威,积极向行政反映群众的呼声和建议,宣传和动员教职工投身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中。5.在学校行政决定有关教职工切实利益的问题时,校工会应参加研究,提出意见,努力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经费。

1.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学校应给工会活动提供经费支持。

2.工会的财产、经费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任意调拨。

3.工会经费应依法管理和合理使用,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育工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工会会员的审查监督。

学校工会章程篇三

1、为了充分发挥工会在学校管理和办学育人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和作用,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2、学校工会是学校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接受学校党组织和梅雁水电公司总工会的领导,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3、学校工会要认真贯彻新时期工会工作总体思路,充分履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配合、协助学校行政团结和带领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事业中,在推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4、学校工会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增强工会活力和凝聚力,把工会建成“教工之家”。

学校工会章程篇四

1、开好一年一度的教代会,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教育工委的决定,主持校工会的日常工作。

2、建立完善与学校行政、董事会的协商制度,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开展合理化建议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政治权利和物质利益,尊重投资方的合法权益,共谋学校发展。

3、组织教职工开展献计献策、岗位练兵、教学能手竞赛等活动,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立足本职,建功立业。

4、积极了解和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配合党政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组织教职工的政治、法规、业务学习,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教职工的综合素质。

5、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和教育工作。

6、协助和督促学校行政方面做好教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监督《劳动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7、做好女教职工特殊保护工作。

8、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学校工会章程篇五

为更好地规范工会工作,进一步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校园,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工会应按期换届选举,及时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研究布置工作,健全民主制度,正常民主生活。

二、学校工会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市教育工会的决定,主持学校工会的日常工作;对学校重大问题提出工会委员会经集体讨论的建议;自觉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每年至少2次向学校党组织汇报工作,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汇报。

三、建立健全工会各项工作制度,及时制定学校工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相关活动,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

四、做好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的执行;定期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实施民主监督。

五、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教职工开展教育教学竞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学习考察及文艺、体育活动;协助学校做好评先评优等工作。

六、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下发的文件规定和要求的贯彻落实。协助和督促学校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教职工生活;关心教职工身心健康,每两年组织全体教职工体检一次。

七、与学校行政组织建立联系制度,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节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

八、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定期向教职工公布,接受市教育工会和本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监督。

九、做好工会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

十、学校工会工作考核与学校工作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

学校工会章程篇六

1、学校工会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按时召开,代表大会由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召集。

2、校工会委员,在会员或会员代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

3、校工会设工会主席1名,委员7名,工会主席由校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教育工委批准。

4、校工会要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工会主席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的全面工作,工会委员协助主席工作。

5、校工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认真听取大家对于工会组织的意见;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交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校工会要自觉接受会员群众的监督。

6、发挥网络管理的优势,建立互联网络“工会互动平台”,设立主席留言板和在线提案征集系统,提高工会工作效率。

学校工会章程篇七

基本权利:

1、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的一切问题的讨论。

2、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监督工会工作,要求撤换或罢免违法、失职的工作人员。

4、对学校办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与批评,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5、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求工会给与保护。

6、参加工会活动,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福利事业的优惠待遇。

基本义务: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纪律。

(2)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

(3)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4)维护学校的团结稳定,向危害学校和教职工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发扬团结友爱精神,互助合作。

(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组织活动,按时缴纳会费。

学校工会章程篇八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方针,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根据《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中小学校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三条教代会制度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教代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发挥教职工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团结和动员教职工为完成学校各项任务、创建和谐校园而奋斗。

第五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教代会的职权。

第六条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听取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对学校的办学指导、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校务公开工作,以及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有关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审议通过教职工聘任制和校内收入分配制度实施方案、重要规章制度、奖惩办法、福利待遇,以及其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和改革方案。教代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履行审议通过权。

审议通过的政策、方案由校长颁布实施。未经审议或经审议表决未能通过的不得实施。

(三)评议监督权。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的部署,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并对被评议者的年度考核等第提出建议意见。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应与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干部工作相结合。

第七条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有当选教职工代表的资格。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的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强的业务知识和民主管理意识,并积极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人师表;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作风正派,处事公道;在教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其中一线教师(不含中层正职及以上的管。

理人员和领导)应占代表总数的70%以上。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和产生要充分发扬民主。可以由全体教职工大会差额无记名选举产生;亦可由年级组(或教研组)等选区为单位,按分配的名额,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学校党政工团主要领导一般应是教代会代表,选举时,将他们的名额分到有关,参加选举。代表须获得选举单位半数以上的同意票才能当选。

按选举单位(选区)建立教职工代表组,民主选举组长。组长实行常任制。

第十一条由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选举结果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有效后,张榜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发给代表证。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

教职工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选举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罢免、更换或补选本单位的代表。罢免、更换或补选代表,须获得原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过半数的同意。第十三条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立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列席或特邀代表由教代会筹备组提名,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产生,但总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的十分之一。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有权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提出建议或批评;。

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2.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的.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4.模范地遵守《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做好本职工作,在推进学校改革、促进学校发展、维护校园稳定中起表率作用。

第四章教代会的组织制度。

40%。

100人以下的学校,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教职工大会制度的性质、职权、工作程序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相同。

第十七条教代会设大会主席团,主席团成员应由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及有关人员组成,经教代会筹备组提名,提交预备会议通过。大会主席团的主要职责:主持开好大会,领导组织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综合各代表组对各项议题的讨论和审议意见;研究需要提交大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期间的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十八条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为有效。闭会期间如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二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代表会议。

大会选举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代表通过方为有效。大会表决须经应到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九条教代会中心议题应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教代会筹备组召开会议研究确定。筹备组成员由学校党政工主要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二十条教代会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设立若干个专门工作小组。专门工作小组的人选,一般在教职工代表中产生,由教代会筹备组提出人选,经主席团审议,提交大会通过。专门工作小组对教代会负责,闭会期间在工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乡镇建立教育工会的,应建立乡镇学校教代会,乡镇所属中小学分别建立二级教代会。集团化办学的单位,可按不同性质的组成单位分别建立教代会。

第五章教代会与党组织、行政、工会。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是学校党组织、行政和工会的共同责任。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按规定程序行使职权,支持校长依法行使管理职权。

第二十三条学校党组织要加强对教代会工作的领导。保障教代会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教育各级干部增强民主意识;定期研究教代会工作,协调、解决教代会在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为教职工参加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二十四条校长要支持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学校工作,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落实教代会作出的决定、决议,责成有关部门认真办理教代会提案,自觉接受教代会的监督;为召开教代会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时间安排,为学校民主管理创设良好环境。

第二十五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在闭会期间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并承担下列工作任务:

1.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或增补教职工代表;。

做好教代会文件资料立卷归档工作。

2.负责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组织代表督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组织专门工作小组开展活动。

3.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受理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建议和申诉。

4.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宣传教育,做好教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

5.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六条学校行政要支持和保障工会完成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

第二十七条召开教代会实行向上级工会预报告制度。上级工会要加强对教代会工作的指导。

第六章教代会提案工作。

第二十八条教代会建立健全提案征集、办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提案征集表由校工会或提案工作小组在教代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印发给教代会代表,并告示提案征集的起讫时间。

提案一般应由2人以上提出,也可以代表小组名义集体提出。提案内容应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和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每个提案应包括案名、案由、解决措施及建议等内容。第三十条提案工作小组负责提案收集、整理、审核、受理工作。

受理条件:是否属于本校和教代会的职权范围,有没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是否正确体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提案要求。

符合受理条件的提案经校长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定人、定时,认真处理,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

对没有受理的提案,提案小组应向提案人说明原因。

第三十一条提案承办部门应在收到提案一个月内,将提案处理意见或落实情况反馈给提案人。

提案小组应在下次教代会上对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作出专题报告。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未建立教代会制度或当年未召开教代会的学校不得评先评优。

第三十三条各市、县(市、区)可根据本规程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中小学教代会实施办法。学校应当根据规程以及实施办法,制定学校教代会期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代会可参照本规程制定实施细则。

学校工会章程篇九

第一条为保障工会在学校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学校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发挥工会在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教师法》等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学校工会是学校教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基层群众组织。它接受上级工会和学校党组织的领导,遵守和维护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依照《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三条学校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不移地推动工人阶级方针的落实,突出工会的维护职能,充分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团结、教育和动员广大会员,为深化教育改革,推进学校持续发展而奋斗。

第四条学校工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凡在我校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的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第六条教职工加入工会,须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学校工会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

第七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批评和监督工会工作,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工作人员。

三、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自己的意愿或批评、建议。

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五、享受工会实行的各种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六、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教职工关心的问题的讨论。

第八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参加工会组织的政治、业务和工会基本知识学习。

二、积极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校规校纪。

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发扬互助精神,参加互助互济。

五、遵守工会规章,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交纳工会会费。

第九条会员转会、退会、自动退会、开除会籍,应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办理手续。

第十条学校工会要关心离退休人员的生活,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

第十一条学校采取工会代表大会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结合的办法,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行工会代表大会的职权,负责审议和批准工会工作报告,审议和批准工会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学校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第十二条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工会委员会的换届选举,与教代会换届同步。根据《河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代会代表按教职工总额10%推举产生。学校工会委员会设工会主席1名,工会副主席1名,工会委员3名,下设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工委员会两个专门委员会,各设主任1名,委员2名。

第十三条工会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执行教代会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的执行。

二、代表和组织教职工会员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三、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

四、协助有关部门,组织会员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做好有关评优评先工作。

五、对教职工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和支持会员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开展健康的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六、办好会员集体福利事业,改善会员生活,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

七、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

八、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九、组织会员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

第十四条工会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学校有关方面如有违反教代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的现象,工会有权提出意见,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

二、学校有关方面如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现象,侵犯教职工会员合法权益,工会有权要求有关方面认真处理、予以纠正。

三、学校行政辞退、处分教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有权要求重新研究处理。

四、工会有权派出代表参加学校行政会议、校务公开工作小组或监督小组、劳动争议调解小组等,并发挥应有作用。

五、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改进、新建工程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有权提出意见,学校有关部门应认真处理。

六、如工会与学校有关方面就某种部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工会有权向上级工会和有关部门申诉并可要求仲裁。

第十五条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实行替补制,必要时由工会委员会提名,报学校党委批准,交教代会表决通过。经费审委员会负责审查学校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处理情况,监督财经法纪的贯彻执行和工会经费的使用。经审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女教职工委员会是在学校工会委员会领导下的具有民主性、代表性的女教职工组织。女教职工委员会的人选,由学校工会在充分协调的基础上提名,由女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女教职工委员会根据女教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根据有关女教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女教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团结和带领女教职;工进行健康的活动。

第十七条学校工会工作者指:工会正、副主席,工会委员,工会小组长,经审委员会成员,女教职工委员会成员等。工会工作者均为义务兼职。

第十九条工会工作者是经民主选举产生的,因此要努力做到:。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法律、经济和工会业务知识。

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廉洁奉公,顾全大局,维护团结。

四、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如实反映教职工意愿和要求。

五、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作风民主,联系群众,自觉接受教职工的批评和监督。

第二十条工会主席、副主席的选举,由学校党总支向教代会主席团召开当选工会委员会议,产生候选人名单,交教代会表决通过。其选举结果应报市教育工会批准。工会主席、副主席实行任期制,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一条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其他工作者任职期间,享受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待遇。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事先征得学校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同意。

一、学校行政给予的经费补助。

二、其他收入。

第二十三条学校工会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机制。

第二十四条学校工会经费的使用,在确保完成规定的经费上缴任务的基础上,采取工会相对独立支配的方式:。

一、学校行政对工会的补助经费,应由学校行政提出支配方案,经工会同意予以支配。

第二十五条工会财产指学校工会依法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它由学校工会委员会统一管理,任何部门不得侵占、挪用或任意调拨。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xx市xxx学校工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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