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巡察工作谈话提纲25条内容(优秀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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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一份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掌握自己学习的规律,迈向更高的层次。怎样进行逻辑推理,正确地解决问题?通过阅读这些总结范文,我们可以拓宽自己的思维,提升自己的写作水平。
巡察工作谈话提纲25条内容篇一
谈话人:**。
谈话对象:**。
谈话内容::
领导:根据区党委主题教育办的安排,我到贵局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个人谈心谈话记录内容。我们的谈话原则是:本着对组织负责,对同事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讲真话,道真情,出真招,做到平等交流诚心交心,有什么想法都可以说一说。
贵局要把握新时代统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提高政治站位,全力彰显新时代统计新作为新形象,将理论结合实际,扎实做好全年统计工作及将于**年开展的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等问题,把防范和统计造假及统计腐败真正落到实处,要发挥好统计服务中心大局的职能,还要发挥好服务统计对象的职能,做好新时代统计工作,更要不断学习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学习了***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学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学新时期统计各项新业务,适应新要求,不断掌握和强化服务新时代的工作本领。管理并带领好干部职工,更好的履行统计工作职责。
统计局:这次谈话对我来讲是非常难得的学习和提高机会。通过这次谈话,真的感到提高很快,收获也很大,找到了自己不足的地方。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提升空间还很大。有些工作还不够细致,在创新方面还有所欠缺。下一步我要不断完善和提高自身思想和业务各方面素质,为更好开展统计工作。
巡察工作谈话提纲25条内容篇二
按照巡察工作要求,现将我会党支部2016年以来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总工会支部现有党员22人,支部委员5人,在职在岗党员15人,离退休党员7人。
(二)2016年以来主要工作。
2016年以来,县总工会支部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团结带领全系统广大干部群众,扎实推进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及夺取反腐败斗争胜利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牢牢把握政治方向,加强党的领导。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保证党中央政令畅通,自觉服从党中央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行动上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思想上深刻认同、组织上绝对服从、行动上始终紧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指导实践,推动工会。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各项工作决策。
二是持续优化政治生态,全面从严治党。狠抓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良好局面。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深入开展机关作风整顿、优化发展环境等专项行动,促进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持续好转。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三是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规范工程项目建设管理。
对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要求,我们还有差距和不足,需要在今后工作中下大力予以研究解决。主要存在的问题是:
(一)在党的政治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认真。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够,没有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
(二)在党的思想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2.对党员干部的教育不足、管理不够严格。
3.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决策部署不够深入,开展“工运”理论研究不够,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的主要职能发挥不够,相关政策宣传不到位。
4.学习不够。县总工会党支部没有科学制定、落实学习制度、学习计划。
(三)在党的组织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5.党的组织生活、“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等制度落实不够,流于形式。
6.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对基层工会指导和培训不够,基层工会组织建设薄弱,活动开展乏力,工会委员履职尽责不够,战斗力、凝聚力有待加强。
7..干部队伍活力不够。县总工会干部年龄偏大,对年轻同志培养力度不够,干部职工队伍缺乏活力。从2016年到现在没有发展新党员。
8.职工活动场所建设滞后。县工人文化宫职能基本丧失。
(四)在党的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9.在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消极应对的现象。
10.作风建设不扎实。存在机关化倾向。深入基层不够,调查研究不够,对全县工会工作整体发展谋划不足。
11.接待费使用不规范。接待要素不全,审批表、公函、清单及接待对象不健全,超标准接待现象偶有发生。
12.“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推绕拖”等现象依然存在。
(五)在党的纪律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13.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廉政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监管作用不明显。机关纪律作风检查抽查没有常态化。
(六)脱贫攻坚工作存在的问题。
14.对产业扶贫工作重视不够,效果不明显;对扶贫领域工作安排部署不够具体,工作措施不多。
15.部分帮扶干部作风不实,没有及时组织更新培训扶贫知识和政策。
(七)扫黑除恶工作存在的问题。
16.对扫黑除恶工作认识不足,宣传氛围不浓,没有及时组织学习有关政策和搜集到相关信息。
一是强化理论学习,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坚持从严治党,层层落实治党责任。坚持把加强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坚持“一岗双责”。抓好班子自身建设,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通过制度规范、监督检查、整改纠风,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分解责任,把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到每一名党员干部,推动管党治党走向“严紧硬实”。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工会工作向前发展。坚决落实整改,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账销号,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加强检查,防止反弹;对已作出部署的,强力推进,确保在限定时间落实到位;对需要长期坚持的,紧盯不放,一抓到底。
巡察工作谈话提纲25条内容篇三
今年以来,我县科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科技局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服务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方针,结合我县实际,因地制宜,因企施策,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科技政策,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进一步完善科技政策,提升服务企业水平。
修订完善了《宜黄县鼓励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进一步优化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环境。我局成立工作小组,由主要领导带队,多次组织科技型企业参加有关政策宣讲和培训,宣传科技创新相关政策,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引导和鼓励企业申报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对于暂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指导其制定制度,落实措施,培育发展。通过加大科技政策宣传力度,提高了企业对科技政策的知晓度,受到企业欢迎;进一步提升了我局服务企业的水平,为全面落实鼓励科技创新的政策和推动全县科技创新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加大科技政策落实,提高企业科技含量。
1、高新技术企业推荐申报工作稳步开展。在2018年全县新增8家高新技术企业(江西天戌药业有限公司、江西瑞一韵承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大裕棉纺有限公司、江西宏洲塑业有限公司、江西天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欧美佳快装型材有限公司、抚州昌佳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盛达隆科技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今年上半年我们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对全县企业进行调查摸底,掌握企业科技发展现状和薄弱环节,指导企业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对于暂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的企业,积极引导和培育。组织完成2019年第一批3家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工作,分别是抚州华成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瑞博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抚州贝尔斯涂料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并已全部通过市级初审和推荐,正在接受省科技厅高新处组织的专家评审。
2、科技项目组织推荐申报工作有序进行。推荐申报2019年省科技重大专项,推荐江西洁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瑞博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抚州三和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申报新材料、新品种专项等3个项目为省科技重大专项;同时积极组织推荐申报了3个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农业科技。
扶贫。
项目。
3、科技合作与创新平台的创建工作扎实推进。2018年底全县规上企业总数80家,今年新增科技合作企业数3家,截止目前已开展科技合作的企业数为80家,实现了全覆盖。在平台建设方面,积极组织洁美电材、天戌药业申报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三川一品申报市级星创天地。
4、科技研发投入进一步加大。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已研究出台的企业研发投入奖励政策,通过全县共同努力,2018年度全社会研发投入(r&d)达到1.58亿元(我县申报数,国家统计局的最终确认数尚未出来),增幅为80.3%。
(三)加快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夯实科技创新力量。
一是建立科技特派员动态调整机制,充分发挥了他们在创新创业和科技。
扶贫。
的作用,全县科技特派员总数达到20名;二是大力发展企业专利联络员,并加强对他们的考核管理,推陈出新,目前,我县专利联络员达到15名,有效发挥了他们在与科技部门的联络作用;三是加快扶贫科技人才选派工作,去年以来我县选派科技人才12名,与受援企业和贫困户建立帮扶机制,提升了企业品质,促进了贫困村、贫困户增收。
(四)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工作。
特派2位同志担任东陂镇管坊村连心小分队队员,拨付扶贫专项资金3万元,牵线省科技特派团支持该村产业扶贫项目。在结对帮扶管坊村以来,局组织机关干部开展了多次结对帮扶慰问和“四进四联四帮”活动,并配合申请上级支持20万元用于该村花木种植、养殖鳗鱼,进行产业扶贫,为实现“贫困户整体脱贫”的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不断推进党建工作和作风建设。
一是认真做好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采取责任到人、立行立改、限时销号的办法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整改效果初步显现。二是及时完成党建工作任务,我局积极开展相关活动,并及时总结学习经验,安排专人按要求完成相关任务,包括阶段性总结、“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纪实评价系统任务;三是理论学习不放松,落实“三会一课”和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今年初召开了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大会,召开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负责人在会上上了党课;四是召开作风建设动员会,全面落实省市县会议精神,狠抓作风纪律大整顿,坚决破除一切阻碍发展的“怕、慢、假、庸、散”作风顽疾,确保“两个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完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台账,牢牢抓住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牛鼻子”,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将主体责任的内容制度化、程序化,加强监督考核,逐级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
一是企业持续创新能力不足,高、精、尖产品种类少;二是高层次创新人才缺乏,产学研合作不够紧密,高校院所高层次创新人才及高校提出的合作条件往往令企业望而却步;三是创新创业平台不多,“双创”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为创客、创新创业人才展示交流的空间太少。
1、继续开展科技政策宣传工作。科技政策宣传工作永远在路上,将继续开展入企科技政策宣传工作,为企业转型发展、提高企业科技含量提供方向和政策引领。
2、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导和推荐工作。继续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对全县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尤其是对今年以来经过培育,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进行指导和推荐,力争下半年再有30家条件具备的科技创新型企业通过高企申报推荐和认定。
3、鼓励产学研合作协同创新。着力打造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深入推进与苏州大学、厦门大学、南昌大学、省农科院、省林科院等产学研合作关系,鼓励企业购买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持续加大科技投入,邀请专家教授来宜黄考察指导,把脉问诊,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4、继续做好科技项目申报和跟进工作。一方面,加强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指导企业进行相关科技项目的申报,确保没有遗漏;另一方面,对于明年预申报推荐的项目,积极跟进,做好与上级部门的对接工作,确保项目落实和资金发放到位。
5、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加大科技特派员选派力度,规范对专利联络员的管理,壮大科技人才队伍,增强发展后劲,实现科技事业可持续发展。
6、积极做好市科技局布置的其他有关工作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各项中心工作。认真及时的完成市局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统筹做好脱贫攻坚、招商引资、棚改征迁、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全县的中心工作。
巡察工作谈话提纲25条内容篇四
1、xxx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执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上是否存在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请举例说明。
2、xxx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本地区发生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时是否存在领导不力、处理不当,影响基层改革发展稳定,给党的事业和群众利益造成损失的行为?请举例说明。
3、您认为xxx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县委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和工作任务方面存在哪些问题?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是否存在脱离实际、脱离群众乱上项目,造成严重损失,利益输送、收受贿赂等问题,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违法等问题?请举例说明。
4、您认为xxx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决策部方面存在哪些问题?是否存在是否存在滞留克扣、挤占挪用、虚报套取、贪污私分扶贫资金等问题?请举例说明。
5、您认为xxx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生态环保工作方面存在哪些问题?是否存在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不坚决不主动,造成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请举例说明。
10、党委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的使用事项决策上,是怎么决定的?是否存在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搞“一言堂”的行为?请举例说明。
12.您认为xxx工作中目前存在的最大问题是什么?为什么?有什么建议。
当前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是什么?请举例说明。
16.请对xxx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逐一作简要评价,主要谈缺点和存在的不足,自己的分管领导要重点谈。
17.请对yy村“三委”工作做出客观评价,列举出最少三条该村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对“三委”负责人分别做出简要评价,主要谈缺点和存在的不足。
18.请对zz村“三委”工作做出客观评价,列举出最少三条该村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对“三委”负责人做出简要评价,主要谈缺点和存在的不足。
19.请结合个人主要工作职责,谈谈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20.谈谈28个村委群众反映最为集中的问题有哪些?
巡察工作谈话提纲25条内容篇五
按照《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市委巡视巡察工作要求,市委第一交叉巡察组在巡察期间将进行巡察面上谈话。谈话以问题为导向,请本着对党忠诚,对本地区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谈一谈个人的看法和意见:
1.镇党委在区委和区纪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党委班子成员真正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在行动上。在广大党员、群众的大力支持下,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例如在强化纪律意识方面,在日常工作中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保证广大党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省、市、区委保持高度一致。
2.党委每年都坚持把执行“六项纪律”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作为核心内容,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党委在把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学习上能够广泛宣传,以案说纪,但没有能做到以考促学,希望党委能够采取多种方式,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加强党性修养,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引导党员干部通过进一步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筑牢抵制歪风邪气的思想根基。
1.党委书记从根本上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主体责任制全面落实。一把手牢固树立“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意识,紧抓“责任制”这个龙头,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贯穿于各项工作的一根“红线”,高位推动,狠抓落实。按照“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思路,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例如在日常工作中,充分引导党员同志在各自工作岗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党员真抓实干的精神感染带动周边同志。
2.党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班子内部和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负责,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存在问题和不足,有时重视了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的了解,对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不够耐心和细致深入。希望:党委书记要以党风廉政建设为着力点,进一步加强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认真践行廉洁从政承诺,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要进一步抓好以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廉政提醒谈话,教育引导干部守住小节、防微杜渐。
1.党委其他班子成员通过严格遵守各项制度,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特别是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在日常工作中还不断健全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决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形成一套完整、行之有效制度。例如在经费使用方面,纪工委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和阳光操作机制,负责对所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监督,并参加、列席相关会议。在实施进行监督过程中,要建立监督档案,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实行“一事一记”。
2.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核心内容,与业务工作同谋划有所欠缺。希望班子成员以身作则,认真查摆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成因,拿出见人见事的过硬措施,一步一步地扎实整改。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督促其强化监管、健全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突出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1.其他科级干部在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贯彻党中央的要求,牢记政治责任,强化使命担当,把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贯穿始终,把稳中求进、稳中有为贯穿始终,把镇党委的工作思路与工作目标贯穿始终,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清正廉洁的作风,为民服务的热情,认真履行职责,较好的完成了党委下达的各项任务。例如协助镇党委书记做好人民武装工作,不仅较为出色完成上级布置的征兵任务,同时还通过积极宣讲相关国家政策,解决群众普遍存在的关于政策方面的疑惑并普及相关知识。
2.其他科级干部在工作中未把工作做实、做细、做深,工作过得去就可以。希望盯住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人、重点事。强化主体责任落实,针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既检查调查研究、审批监管等日常工作的完成情况,又检查其他工作完成情况,增强事业心责任感,加强自身表率作用。
学深悟透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9·28”“11·21”重要讲话精神及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镇党委通过多次开展专题研讨、中心组学习等方式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进行认真学习。
镇党委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认识开展工作,扛实抓牢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扎实开展工作。党委书记亲自担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落实,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坚持层层传导压力,做到红脸出汗、咬耳扯袖经常化,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常态化,坚决防止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发生。
加强调查研究。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定点帮扶贫困村开展调查研究,定期主动下访,及时掌握共性问题,认真研究,推动解决。主动跟进研究有关职能部门出台的扶贫开发新政策新举措,密切追踪新问题新情况,进一步增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注重分析研判专项治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不断细化工作措施。
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镇党支部带头坚持“三会一课”。以迎接建党99周年为契机,根据基层党员的特点和需求,依托“口袋书”、“家庭党校”等载体,开展各种具有实质内容和实际效果的组织生活。定期对下辖各村党支部组织生活进行现场指导、检查考核,对组织生活质量不高支部进行了提醒和督促。
加强支部与党员队伍建设。严格把握各党支部换届时间和程序,顺利完成对下辖党支部换届指导工作,配齐配强了支部班子。把好“入口关”,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加大在非公有制企业领域中发展党员力度。
抓住重点开展多元化学习。采用“三要”标准、“五与”原则和“九点”学习法推动镇整体学习成效,一是加强政治学习,组织全体党员全面深入学习十九届。
四中全会。
精神,收听收看《我是党员》等专题片,进一步提升了政治素养;二是加强网络学习,通过辽宁干部学习教育网和学习强国等平台开展线上学习;三是积极参加各种专项培训。
巡察工作谈话提纲25条内容篇六
时间:谈话地点:
第x谈话小组主谈人:记录:
被谈话人:年龄:联系方式:
工作单位及职务:分管工作:
你好,我们是县委第x巡察组,请你本着讲政治的态度,认真、负责、如实地回答下面几个问题:
1.你是哪一年当选村干部的?请说一下你的年龄和学历是怎样的?
2.你们村有没有退休党员将党关系转回村里的?都是谁?
3.你们村“两个代办”工作是如何开展的?都有谁负责?都开战了哪些“代办”业务?
4.你们村常年不在家的党员有多少?平时是如何开展工作的?
6.你们村有没有集体收入?都是如何花的?
7.你们村的支部章和村委会章都有谁掌管?
8.你们村有哪些企业?企业的废水、废气是如何排放的?
9.你们村有哪些项目?班子有没有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过?
10.你们村有多少贫困户、五保户?你们有没有对其进行培训并引导其脱贫?
11.你们村实现脱贫的有多少户?你们是如何保证其脱贫不返贫的?
12.你认为你们村的驻村干部工作如何?有何改进之处?
13.你们村公益事业是如何开展的?
14.什么是四个自信?
15.说说你对齐村镇党委领导班子的评价?你认为哪块工作还需要加强?
巡察工作谈话提纲25条内容篇七
谈话人:**。
谈话对象:**。
谈话内容:
**:按照工作安排,党员之间要开展一对一的谈心活动,今天我们在一起谈谈对开展”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活动的认识,相互之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我感到开展这次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党员的思想觉悟。
**:你说得对,党中央从提高党员的理论水平、思想觉悟入手,进而提高党的领导能力,树立党的形象。我们所的党员都参加了这次活动,每名党员的学习态度和学习作风都有了很大进步,思想觉悟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党支部先后开展了主题实践活动,与党员群众谈心,征求大家的意见,对党组织建设和单位发展促进很大。
**:现在看来,这种活动太有必要了。
**:我们虽在一起工作,但谈心活动却不太多,今后我们应该在上级安排的基础上广泛开展。我俩一起搭班子工作,你对我的缺点看的很清,想请你帮我提些意见。
**:我感觉党员的先进性在你身上表现的还不错,工作标准很高,责任心很强,也有奉献精神。但感到你的学习抓的不紧,自觉性不高。有时上级组织培训,借口工作走不开不参加。平时自学也比较少。另外你作为所长,和所里的同志们谈心较少,思想教育工作做的不够。你也对我提出批评意见吧。
**:我认为你在咱们所的表现是优秀的,工作踏实肯干,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很强,特别是负责的户政工作成绩很好,而且心直口快,和大家相处的很和谐。要说缺点嘛,我觉得有一点需要注意,就是平时说话要注意场合和方式。比如说,对党内存在阴暗面什么的,不能信口开河,随便乱讲,要时刻注意自身党员的身份。
**:好,我一定注意。
巡察工作谈话提纲25条内容篇八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强调,《干部任用条例》是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
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执行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国家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法依规办事。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符合将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
注重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
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和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成员及其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切实发挥把关作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七条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八条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的党龄要求。
职级公务员担任领导职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政治过硬、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第十条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注意从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中发现选拔。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第三章分析研判和动议。
第十一条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坚持知事识人,把功夫下在平时,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了解干部。根据日常了解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为党委(党组)选人用人提供依据和参考。
第十二条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结合综合分析研判情况,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第十三条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动议分析,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和人选意向等提出初步建议。
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第十四条组织(人事)部门将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汇报,对初步建议进行完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沟通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对动议的人选严格把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前核查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研判和动议时,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如确有必要,也可以把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作为产生人选的一种方式。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且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或者配备结构需要干部的,可以通过公开选拔产生人选;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需要进一步比选择优的,可以通过竞争上岗产生人选。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一般适用于副职领导职位。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结合岗位特点,坚持组织把关,突出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票数取人。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设置的资格条件突破规定的,应当事先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第十六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七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可以按照拟任职位进行定向推荐,也可以根据拟任职位的具体情况进行非定向推荐;进一步使用的,可以采取听取意见的方式进行,其中正职也可以参照个别提拔任职进行民主推荐。
第十八条地方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四)对民主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五)向上级党委或者组织部门汇报民主推荐情况。
第十九条地方领导班子换届,谈话调研推荐一般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
(三)纪委监委领导成员;
(四)法院、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五)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群团组织主要领导成员;
(六)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
(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可以根据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原则确定。
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需要进行民主推荐的,民主推荐程序可以参照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必要时也可以先进行会议推荐,再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先进行谈话调研推荐的,可以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参考人选应当差额提出。单位人数较少、参加会议推荐人员范围与谈话调研推荐人员范围基本相同,且谈话调研推荐意见集中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不再进行会议推荐。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民主推荐前对推荐职位、条件、范围以及符合职位要求和任职条件的人选,在人选所在地区或者单位领导班子范围内进行沟通。
第二十一条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需要进行民主推荐的,参加民主推荐人员一般按照下列范围执行:
(一)民主推荐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参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执行,可以适当调整。
(二)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谈话调研推荐由本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参加。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可以适当调整。
(三)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参照前项所列范围确定,也可以在内设机构范围内进行。
第二十二条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作为考察对象。
第五章考察。
第二十三条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深入分析、比较择优,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二)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三)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四)有跑官、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
(六)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
第二十五条地方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监察等工作的常委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或者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时意见比较集中的,也可以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第二十六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严格考察。
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七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加强对工作时间之外表现的考察,注重了解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情况。
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深入了解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等方面的情况。
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的实际成效。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情况作为考察评价的重要内容,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履行党的建设职责,制定和执行政策、推动改革创新、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为考察评价的重要内容。
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敢于担当、奋发有为,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根据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级、不同岗位考察对象,实行差异化考察,对党政正职人选,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突出把握政治方向、驾驭全局、抓班子带队伍等方面情况的考察。
第二十八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经过下列程序:
(一)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八)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程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
第二十九条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第三十条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巡察机构、审计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必须严格审核考察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就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事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必须就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并由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签字。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考察对象,也应当由相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出具廉洁自律情况结论性意见。
第三十二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评判应当全面、准确、客观,用具体事例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以及主要特长、行为特征;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谈话情况;
(四)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核查信访举报等情况的结论。
第三十三条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具有较高素质的人员组建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
第六章讨论决定。
第三十四条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根据职位和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
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
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
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意见,进行酝酿。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
第三十五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对拟破格提拔的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越级提拔或者不经过民主推荐列为破格提拔人选的,应当在考察前报告,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六条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一般应当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并提交全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全会闭会期间,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党委委员的意见。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一)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民主推荐、考察的;
(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未查核或者经查核存疑尚未查清的;
(四)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尚未调查清楚的;
(五)干部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六)巡视巡察、审计等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尚未作出结论的;
(七)没有按照规定向上级报告或者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
(八)其他原因不宜提交会议讨论的。
第三十八条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逐一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表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意见分歧较大时,暂缓进行表决。
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九条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充分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四十条需要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党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情况等材料。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呈报的材料应当严格审查。
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七章任职。
第四十一条党政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可以实行聘任制。
第四十二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四十三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
(一)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副职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二)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领导职务;
(三)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照试任前职级或者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第四十四条实行任职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对破格提拔以及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的干部,试用期满正式任职时,党委(党组)还应当指定专人进行谈话。
第四十五条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下列时间计算:
(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四)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第八章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第四十六条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推荐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事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者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介绍党委推荐意见。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应当认真贯彻党委推荐意见,带头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
第四十七条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以本级党委名义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推荐书,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说明推荐理由。
党委向人大常委会推荐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在人大常委会审议前,按照规定程序提出,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
第四十八条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在党委讨论决定后,由政府任命。
第四十九条领导班子换届,党委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和监察委员会主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人选,应当事先向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有关情况,进行民主协商。
第五十条党委推荐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或者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前,如果人大代表或者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所推荐人选提出不同意见,党委应当认真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如果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选举或者任命的问题,党委可以建议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按照规定程序暂缓选举、任命、决定任命,也可以重新推荐人选。
政协领导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和协商提名,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交流、回避。
第五十一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一)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党委和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
(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
(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
(四)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应当有计划地派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复杂环境工作,坚决防止“镀金”思想和短期行为。
(五)加强工作统筹,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推进地方与部门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推动形成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干部人才及时进入党政机关的良性工作机制。
(六)干部交流由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严格把握人选的资格条件。干部个人不得自行联系交流事宜,领导干部不得指定交流人选。同一干部不宜频繁交流。
(七)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跨地区跨部门交流的,应当同时转移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党的组织关系。
第五十二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和政府以及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主要领导成员,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和政府以及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主要领导成员。
第五十三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章免职、辞职、降职。
第五十四条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
(三)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
(四)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
(五)辞职或者调出的;
(六)非组织选派,个人申请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七)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
(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五十五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辞职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十六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制度。党政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因工作能力较弱、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层次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职级的标准执行。
第五十八条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使用的干部重新提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重新任职或者提拔任职,应当根据具体情形、工作需要和个人情况综合考虑,合理安排使用。
对符合有关规定给予容错的干部,应当客观公正对待。
第十一章纪律和监督。
第五十九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二)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
(五)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七)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系统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十)不准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第六十条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和任前事项报告、“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离任检查、立项督查、“带病提拔”问题倒查等制度。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对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免职或者降职使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六十一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凡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严肃追究党委(党组)及其主要领导成员、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十二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
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六十三条实行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巡视巡察、机构编制、审计、信访等有关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研究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联席会议由组织部门召集。
第六十四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坚持出以公心、公正用人,严格规范履职用权行为,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下级机关和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有权向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申诉,受理部门和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查核处理。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条例对工作部门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办事机构、派出机构、特设机构以及其他直属机构。
第六十六条选拔任用乡(镇、街道)的党政领导干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第六十七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条例的原则作出规定。
第六十八条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本条例自2019年3月3日起施行。2014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巡察工作谈话提纲25条内容篇九
不用那么紧张,领导初来乍到找员工谈话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你要抓住机会让领导看到你所特长的另一面,不能只让领导看到你不擅长与人交流的一面,其实就是看到也没有多大关系,因为你的岗位职责可能没有擅长交流的要求,她是不会很介意的。
你太过于紧张的话,领导还可能误解你不愿与她谈话,这就不好了。领导谈话无非是想了解一下基层岗位的工作状况,存在问题,以及你的看法和以后的想法,这是主要内容,你要提前准备。
其他问题可能也会在谈话中穿插,但不是重点,没必要盲目猜测,临场如实讲清楚就行了。单位其他你不清楚的事情不要乱说,更不能背后说同事的坏话,打小报告,这些都不好。
记住一点,谈话时一定要会“听”,不能问东说西、顾左右而言它,从容一点,理解她问你问题的意思,理解后才就所问的问题来回答。另外,建议你在谈话时准备好纸和笔,要做笔记。
这样对你有三层意义:一是可能谈话时对你有些交待,你必须记住;二是作为道具,可以通过记录时思考如何回答,掩饰你的紧张;三是给领导你严谨的工作作风。管理沟通是mba的一门核心课程,可见谈话的重要性。
祝愿你能发挥好,过了第一印象这关。。
领土:南京条约割让香港岛,马关条约割辽东半岛,台湾,澎湖列岛。
领海:望厦条约中有一条美国兵船可以任意到中国港口“巡查贸易”,清朝港口官员须“友好”接待。停泊在中国的美国商船,清朝无从统辖。
司法主权:虎门条约(南京条约附件)规定领事裁判权。
由商品输出转为资本输出,日本(参见马关条约第四条)。
jamesxcc-助理四级。
抄袭我的答案再修改很好玩吗?
不要说英国所谓"最先签定"的南京条约了。
马关条约之前的哪个条约规定了列强可以在中国设厂???
一是要将谈心谈话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干部工作来抓,将谈心谈话活动作为解决基层科级领导班子和干部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坚持人事调整必谈,考核考察结束后必谈,干部受到处分时必谈,群众有问题反映时必谈,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必谈。通过下乡调研、来信来访等形式,对群众反映有苗头性问题的干部,工作中不作为、闹情绪、有不良倾向的领导干部以及不团结的班子等问题,及时谈心谈话掌握情况。重点与党政正职、新提职干部、任职时间较长的干部、思想情绪有波动的干部、群众有不良反应的干部进行谈心谈话,深入了解领导班子的整体运行情况和干部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状况,解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存在的问题。对这些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谈心谈话的策略、解决问题的办法,及时深入基层面对面地给他们解心结、想法子,并不定期地进行回访,直到问题彻底解决。
二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注重谈话的针对性。对不同的人采取不同的谈话方式,对于性格偏内向的干部,宜采取提问式和鼓励式的方式;对于性格偏外向的干部,宜采取漫谈式和商讨式的方式。针对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不团结的问题,分别找他们谈话,要求增强沟通合作意识,在处理重大问题时必须协商一致,改善党政主要领导之间的关系。针对少数单位一把手独断专行的问题,及时谈话教育,要求其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尊重和支持班子其他成员开展工作,在班子中营造民主团结的和谐氛围。
三是要端正谈话态度,杜绝形式主义。谈话前,要打好“草稿”,要带着问题谈,带着感情谈,既要有话谈,还要谈到点子上。与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党政正职谈,可以深入了解一把手的工作开展情况,思想状况和意见建议,及时掌握主要负责人的思想动态,保证领导方向的正确性;与中层干部进行谈话及时掌握他们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分工合作情况,提高他们的大局意识、团结意识,及时纠正不良的思想苗头;与一般工作人员谈,就要紧密掌握他们的工作状态和一线工作的经验教训,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团结力、向心力、凝聚力。避免谈话内容枯燥或者无话可谈,敷衍了事,尽量做到谈出真问题和真效果。
巡察工作谈话提纲25条内容篇十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7•19”安全警示教育大会,主要目的是通过深刻汲取近年来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教训,特别是义马气化厂“7•19”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动员大家认清形势,自我加压,从根源上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认识问题,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强化责任落实,全力打赢安全攻坚战。
去年义马气化厂发生“7•19”重大爆炸事故后,按照省委省政府、省应急管理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工信委的部署要求,集团上下围绕吸取“7•19”事故教训,痛定思痛,深刻反思,尤其是进入今年以来,集团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提升安全政治站位,坚守红线、底线,通过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安全生产“四问四答”等活动,认真剖析在安全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制定了一系列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的有效举措。树牢安全“零”理念,层层压实各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强化安全环保目标管理,严格安全“零”目标考核,扎实推进重大风险管控和灾害治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整体实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平稳发展。
虽然“7•19”事故至今已经过去了1年时间,笔扫千军整理,但事故景象仍历历在目,令人心痛,一想到事故对那么多职工和家庭带来难以弥合的创伤,就会感到内疚万分,寝食难安。事故带给我们的教训太深刻,造成的负面影响太大。“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6月12日全省专门召开安全生产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会议,深刻剖析了“7•19”事故教训和原因,这起事故再次警示我们,安全生产大如天,领导责任重如山,任何侥幸心理和不负责任的态度都可能酿成大祸,每一次安全生产事故都是对人民的犯罪。我们要通过开展安全警示教育,真正把“7•19”事故当做一座警钟,时时刻刻悬在我们头上,牢记事故教训,从思想上、行动上筑牢安全防线,切实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为深刻汲取义马气化厂“7•19”重大爆炸事故教训,铭记历史,警示现在,从今年开始,以后每年的7月19日就定为集团公司“安全警示日”,就是要做到警钟长鸣,引以为戒。同时向全体干部职工传递一个强烈的信号,表明我们坚守安全红线底线的决心,动员大家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头等大事来抓,坚决抓实抓牢抓好。
下面,就深入开展好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切实抓好集团公司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再强调以下几点意见:
开展安全生产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具体行动,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重要理念的必然要求,是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的重要举措。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全国“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可以不惜一切代价”讲话的深刻内涵,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勇于担当作为,以求真务实作风把上级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安全生产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观念,正确处理安全和发展的关系,坚持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不能有丝毫侥幸心理,不能不顾人民群众福祉和安全”“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每一个方面、每一个部门、每一个企业都放松不得,否则就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要坚持防患于未然,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必见到成效”。这些重要论述,为我们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就是要求我们从重大事故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
2009年至2019年,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共发生煤矿事故18起、死亡57人,化工事故4起、死亡20人。其中较大以上事故6起,死亡56人;按事故类型划分:煤矿方面,瓦斯突出事故6起38人,顶板事故4起4人,冲击地压事故2起8人,运输事故4起4人,透水事故1起1人,着火事故1起2人;化工方面,爆炸事故1起15人,中毒窒息事故2起4人,高空坠落事故1起1人。
这些残酷的数字背后,给我们遇难的职工和家属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痛,也给我们带来了沉痛教训。集团公司上下一定要以这些事故为案例,紧密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做到以案明纪、以案说法、以案履责,找准症结、精准施治,把最本质的问题、最核心的原因、最突出的危害、最深刻的教训讲清楚,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推动实现以案促改、以案促教、以案促建、以案促管,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要严格按照上级和集团公司《吸取义马气化厂“7•19”重大爆炸事故教训深入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方案》部署,重点开展好以下警示教育活动:
一是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各级党委要召开安全生产专题民主(组织)生活会,通过对照集团公司尤其是本单位历史上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对照义马气化厂“7•19”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在思想上、作风上、管理上、体制机制上,深入查摆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方面存在的问题,引导全体党员干部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守牢“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系统谋划更加务实得力的安全管理举措,为积极创造安全稳定环境、实现集团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二是开展大反思、大讨论、大整改活动。动员全体干部职工,在基层党支部、区队(车间)班组层面要开展大反思、大讨论、大整改活动,各基层区队(车间、班组)党支部都要形成讨论小组,讨论问题,给出答案。要坚持“双思考、双讨论”原则,既思考和讨论所在单位和部门的问题,又思考和讨论自身的问题。通过开展大反思、大讨论、大整改活动,让全体干部职工在内心的深处产生震动共鸣和警醒,进一步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教育引导全体职工牢固树立红线意识,树牢安全理念,改进工作作风,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三是开展好“九个自查”活动。各单位要围绕本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部门职责不清、履职不到位,制度不完善、执行安全生产规定不严格等问题,做好“九个自查”:一查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是否牢固树立;二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三查“三管三必须”是否到位;四查安全检查是否有真空;五查审批制度和决策程序是否有缺陷;六查制度管理是否有漏洞;七查重大风险管控是否到位;八查重大隐患治理是否到位;九查领导干部是否勇于担当。通过“九个自查”认识当前存在的问题、不足及危害性,列出问题清单,查找原因,追溯根源。根据查摆问题,分析问题及原因,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边查边改、边整边改。
开展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是经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批准的,是安全生产领域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也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按照上级部署,经过集团公司认真研究,已经制定印发了《集团公司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共包括1个总方案、2个专题方案和和6个专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工作要求,以“抓系统、系统抓”为手段,保证安全投入到位,做到按需投入,推动重大灾害治理到位。
坚持“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并重,持续推进安全基础建设。一是实现装备先进,全面推进“四化”建设,充分发挥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支撑作用,全力建设“智慧矿山”和“智能工厂”。二是实现素质过硬,严格准入,加强培训和培养,全面推进职工素质能力建设,充分激发全员安全管理的自主性,努力打造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职工队伍。三是实现系统优化,全面推进“三优三减三提升”建设,优化系统、简化环节、精简人员,努力打造集约高效的安全生产格局。
一要加强化工过程安全全要素管理,从工艺、设备、仪表、电气、安全等多个专业和公用工程系统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从专业上预防和控制上消除隐患、预防事故。二要把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全要素融入日常企业管理体系中,并将其作为主要内容,逐个要素抓好落实,认真开展风险研判,定期组织系统安全评估,分析查找薄弱环节,持续改进。重点做好工艺运行参数安全管控和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装置、设备“零泄漏”管理;三要加大对重点部位检测检查频次,保证备用设备完好,认真开展预防性维修,抓实检修和作业安全管理,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把隐患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四要突出“两重点、一重大”和关键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狠抓“三违”管理,严格执行“五个必须、五个严禁”,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五要督促非煤矿山等单位切实把矿山采空区、尾矿库等安全风险管控作为重中之重,做到排查到位、治理到位、监控到位,严防意外事故发生。非煤矿山单位装备制造、建筑矿建及物流运输等其他各板块企业和单位,要严格按照行业管理标准,进一步强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全面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凡是没有安全把握的施工地点、运行设备和系统装置一律停产整改,安全达标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
一是健全完善双重预防体系。对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五有”标准,深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双重预防体系信息化系统,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真正把风险化解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消除在事故前面。达到横向全方位风险辨识分析,纵向自下而上风险分级管控,实行隐患排查治理清单管理。
二是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体系。持续加强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宣贯,熟知新标准、掌握新标准,通过对标对表,严格对照整改,抓好新标准的落地落实,保持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
6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做好洪涝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抢险救援,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7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对进一步做好防汛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压实责任,勇于担当,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尽最大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7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再次对防汛救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防汛救灾工作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进行部署安排,充分彰显了深厚的为民情怀、强烈的责任担当,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价值理念,为我们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当前已进入主汛期,雷电、暴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明显增多,各单位及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汛期安全各项措施落实,要严格落实责任,配足配齐应急物资和排水设备。要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查明老空水、断层水、承压水等隐蔽致灾因素,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和“防、堵、疏、排、截”综合措施,加强地质勘查和超前探查,水患威胁排查不清的,严禁一切采掘活动。要加大汛期对可能影响企业的河流、湖泊、水库、堤防工程、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等重点部位的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密切关注并及时发布暴雨洪水等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遇到重大险情,立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要切实做好汛期应急值班值守工作,时刻保持应急状态,各级干部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第一时间妥善处理各类重大险情。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及指示批示精神,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为集团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7月10日,集团公司专门召开了安全专项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全面启动集团公司安全巡察工作。强调要通过运用巡察的方式方法,着力解决安全领域政治站位不高、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不担当不作为、制度执行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作风浮漂等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党的建设在安全系统存在的“虚化、弱化、淡化、边缘化”问题,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压实领导干部抓安全的政治责任,努力以党的建设高质量推动集团公司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各单位要以此次安全巡察为契机,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执行力提升年”活动方案要求,深挖落实安全责任不到位和安全生产各个环节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背后的问题,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扛稳安全责任,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管理水平,坚决杜绝事故发生。
近期,新疆突发疫情事件,新疆公司和其他企业都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要求,采取积极措施,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同志们,“安全是基础,安全是否决项”,如果连安全生产这个底线都守不住,别的工作怎么可能做好?这就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以义马气化厂“7•19”爆炸事故教训为镜鉴,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可以不惜一切代价”,总结经验教训、压实主体责任,恪守安全“零”理念,以更大的力度、更扎实的作风、更有力的举措,巩固集团公司持续稳定的安全生产局面。希望大家振奋精神,以良好的工作状态守住安全生产这条底线,为完成全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我们有信心有决心,在省委省政府和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时刻牢记事故教训,保持警钟长鸣,推动警示教育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努力实现全年安全“零”事故奋斗目标。
最后再次衷心的感谢各级领导在百忙之中来到河南能源指导工作。
谢谢大家!
巡察工作谈话提纲25条内容篇十一
谈话时间:。
谈话地点:。
谈话人:。
被谈话人:。
记录人:。
**:李局,我觉得自己最近工作压力有点大,除了负责科室工作以外,党建资料的整理让我也觉得非常累。我感觉自己干不好,不想干了。
李局:你这种情绪我非常理解,党建工作很重要,但是我们都是兼职在干这项事情,你觉得干不好,是你还不够熟悉这项工作。你看,审计业务也非常繁琐,但是我却不觉得累,那是因为我熟悉这项工作,看报告,我也知道哪里会是重点。你还年轻,我希望你干一样事情,一定要坚持下去。
**:我觉得您说的很有道理,我也懂,是我自己的情绪问题,有些事情已经有分工,我还是害怕有些事情自己做不好,做不到位,遗漏了,等到上级检查的时候,评分不高,影响集体成绩。这种干活不是身体累,完全是心理的。
李局:我理解,你这是出于一种责任感,你别害怕,你别担心,党建这块,还有我,出了问题,有我呐,你做好自己的那部分就行,如果真的觉得负担有点重,我会再安排其他同志捕助你。
**:谢谢李同,我会尽快调整自己的心态,努力学习党建知识,不懂的就查资料,争取早点适应现在的工作,不足之处还望李局多多批评指正。
李局:你的态度很好,我相信你,这项工作会做好的,十工作有压力是好事,但千万别怕有压力。加油,好好十。什么时候遇到困难了,积极找我沟通,我也会检讨自己,经常找你们党务工作者沟通交流,帮你们解决困难的。
*:谢谢李局。
巡察工作谈话提纲25条内容篇十二
经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今天召开x届市委第x轮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精神要求,动员部署x届市委第x轮巡察工作。刚才,x同志宣布了x届市委第x轮巡察各巡察组组长(副组长)授权任职、成员名单和任务分工的决定。下面,我就持续深化政治巡察,做好x届市委第x轮巡察工作,讲三点意见。
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高度重视拓展深化政治巡视工作。今年年初,出台了中央巡视工作五年规划,部署开展了中央第一轮巡视工作,彰显了巡视监督永远在路上、重整行装再出发的坚决态度和坚定执着。x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统筹解决巡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强调要聚焦“两个维护”,持续推动新时代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市委命题,x书记亲自点题,部署x届市委第x轮巡察,采取市县联动、分级负责的方式,同步开展扶贫领域、重点项目、营商环境三大专项巡察,具有积极而重要的意义。
(一)采取市县同步联动方式开展三大专项巡察,是推动构建上下联动监督网的创新之举。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深化政治巡视,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中央、省委巡视工作五年规划明确要求,要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监督网,推动形成横向全覆盖、纵向全链接、巡视巡察监督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可以说,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是实现党内监督常态化制度化的有效途径,是完善巡视监督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价值取向的重要体现。通过近两年的实践,我们深刻认识到,巡察监督作为巡视监督向基层的延伸,是一项全新的政治工作,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体制机制不够健全、人员力量相对薄弱、工作开展不够规范、政治巡察亟待深化等问题还比较突出,构建巡察工作市县联动监督网显得十分紧迫。继市县联动开展提级、交叉巡察后,市委再次部署市县联动开展三大专项巡察,是坚决落实中央省委要求,着力构建市县巡察上下联动监督网的具体行动,必将有力推动压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有力推动解决巡察工作面临的困难问题,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在资阳落地生根。
(二)聚焦贯彻中省重大部署开展三大专项巡察,是巡察监督护航资阳发展的使命所在。市委x届六次全会围绕美丽繁荣怡然愿景目标,高站位作出建设“成渝门户枢纽、临空新兴城市”发展定位。部署开展三大专项巡察,就是坚持和体现了巡察工作护航发展大局的根本任务和使命担当。从脱贫攻坚工作看,中央印发《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将x年作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明确提出要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巡视巡察监督重点,省委要求要在3年内实现对有贫困村的乡镇巡察全覆盖。从优化营商环境看,中省的重视程度、推进力度前所未有,年初国务院首次常务会议首个议题,就是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x月x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x月,省政府下发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释放出加快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的强烈信号。x书记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上指出,推动资阳高质量发展,脱贫攻坚是头等大事,项目建设是长远支撑,营商环境是重中之重。开展三大专项巡察,必将进一步统一全市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推动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推动新时代资阳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
(三)坚持问题导向推动解决问题开展三大专项巡察,是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的一剂良方。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是否良好,干部作风是重要检验。近年来,市委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扎实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工作,推动政治生态发生可喜变化。从推动脱贫攻坚、项目建设、重大任务等工作中可以看到,全市干部作风建设总体形势向上趋好,以大局为重、以事业为重、以群众为重,担当负责、扎实工作、无私奉献成为主流。但同时,仍有一些党员干部思想观念落后,视野不宽、思路不活;有的干事激情不够,不敢担当、不愿担当,遇到问题上推下卸;有的作风不实,表态快落实慢,工作效率不高;有的仍有侥幸心理,顶风违纪违法,侵害群众利益。开展三大专项巡察,聚焦发现和推动惩治精准脱贫、项目建设、发展环境中存在的干部思想作风纪律问题和腐败问题,必将有力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助力构建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和高质量发展环境。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专项巡察作为巡察工作的重要方式,最根本的特点在于“专项”,最有力的指向在于“突出问题”。开展三大专项巡察,就是坚持了“哪里问题多、反映大,就巡哪里;老百姓最痛恨什么问题,巡察就推动解决什么问题”这一要求。能不能把三大专项巡察开展好,对我们来讲是一次新的“赶考”。这里围绕贯彻落实全市纪检监察工作“精准+”行动部署,答好专项巡察“新考卷”,重点强调三个方面:
(一)要聚焦行业特点“精准把脉”。开展专项巡察,需要根据被巡察单位的职能职责、业务特点,关注其重点问题、行业典型问题。在监督对象上,要突出“关键少数”,把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和分管联系涉及巡察事项的领导干部作为巡察重点,重点关注重大项目、扶贫民生项目多、专项经费多、营商环境关系重大的部门及内设单位的巡察。在监督内容上,除了关注“六个围绕”外,要突出“两个维护”这个核心任务,发现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等问题,及时纠正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大政方针跑偏走样、工作效果层层递减等问题。扶贫领域专项巡察,要着力发现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以及基层群众身边吃拿卡要、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重点项目专项巡察,要着力发现重点项目建设和推进过程中执行不力、担当不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其他“四风”问题;营商环境专项巡察,要着力发现涉企服务“庸懒散慢”、涉企优惠政策落地“中梗阻”、招商引资项目审批服务难等突出问题。在宣传引导上,既要引导机关干部知晓和参与到巡察工作中来,更要引导在资企业、项目业主、市民群众、客商友人等知晓和参与到巡察工作中来,如实提供情况、反映问题。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通过查处典型案例警醒警示干部,增强巡察监督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要讲求战略战术“精准出击”。开展专项巡察,就是要机动灵活,不按常规出牌,不走寻常套路,让突出问题浮出水面,让腐败分子无处遁形,形成利剑高悬、震慑常在的态势。要充分准备。进驻前,巡察组要认真分析方方面面提供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反映,视情况与相关部门进行面对面沟通,了解掌握被巡察单位的社会反映热点和廉洁风险点,提前研判巡察方向,精准聚焦问题,避免平均用力,确保打有准备有把握之仗。要简化程序。在坚持形式为内容服务、时间服从质量、依规依纪依法的基础上,不拘泥于常规流程,不召开与专项巡察内容无关的座谈会、汇报会,把有限的时间和精力用在刀刃上。根据巡察需要,可延伸到乡镇、村、社区一级,延伸到园区、项目、企业,在下面找问题,在上面找根子。要切中要害。着力于“打蛇打七寸”,带着问题去、盯着线索查,紧盯权力运行、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多渠道、多方式、多手段发现问题。同时,要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做好评估,如实反映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形成高质量的巡察报告。
(三)要注重成果运用“精准施治”。抓好成果运用是巡察工作的落脚点、生命线。要按照“用好用够、吃干榨尽”的要求,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发挥好利剑威力。要在反馈问题上讲认真。坚持谁的问题向谁反馈,不修饰、有“辣味”,对一些顶风违纪和典型问题要点名道姓通报。在反馈的同时,还要向党委政府分管联系同志报告、向相关部门通报。要在强化整改上讲认真。以“整改不落实就是政治上不担当”为镜子,强化党委政府分管联系领导的领导督导责任,强化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集中时间、资源和力量,真整实改不打白条,清仓整改不留尾巴。要在成果运用上讲认真。对巡察发现的问题,按照规定移交纪检监察和组织等部门。相关部门要优先研判,快查快结,注重运用好“四种形态”,注重与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结合起来,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对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逗硬查处。要在督查督办上讲认真。除巡察机构加强督促督办、适时开展“回头看”外,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把督促巡察整改落实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主动监督、靠前监督,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甚至虚假整改、边改边犯的,严肃问责追责,没有商量余地,没有下不为例。
今年时间已过半,对照目标任务,下半年还有两轮巡察要开展,任务非常繁重。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要求,压紧压实巡察工作责任,擦亮专项巡察“利剑”,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一)要强化政治责任拧成“一股绳”。本次巡察采取市县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方式,涉及市县两级党委、两级巡察机构、市县相关协作部门以及被巡察党组织,必须要狠抓责任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党委要落实主体责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委的领导下统筹专项巡察工作,县(区)党委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加强对本级专项巡察的组织领导,积极支持配合市委巡察组开展工作,确保专项巡察市县联动、步调一致。巡察机构要担负实施监督职责。市、县(区)党委巡察办分别负责本级专项巡察的组织实施,市委巡察机构负责加强对县(区)党委巡察机构的工作领导和业务指导,做到信息互通、经验共享、同频共振。巡察组要牢固树立“有重大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如实报告是渎职”的理念,突出针对影响、制约我市发展环境、对外形象方面的问题,认真履行巡察监督职责。协作单位要履行支持配合职责。市、县(区)党委巡察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尤其是协作机制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做到巡前全面客观提供情况信息、支持人员抽调,巡中给予政策咨询、专业帮助,巡后抓好移交事项办理,并及时反馈报果。
(二)要提升专业水准打造“尖兵队”。巡察既是对巡察对象的“体检”,也是对巡察干部的“检验”。专项巡察尤显特殊,是内行过招,尤其需要专业人才。体现在巡察组的组建上,我们按照“专、兼、广”要求,既配备了专职巡察干部,又配备了从事纪律审查的业务骨干,还从发改、审计、财政、国土、建设、交通等行业选派了专业干部,形成了较强的专业力量支撑。体现在巡察干部的能力素质上,要把战前集训放在第一位,突出政治素养和专业能力培训,确保每一名巡察干部政治上都过得硬、工作上都打得仗、业务上都当尖兵。特别是由于专项巡察的特殊性,有的抽调干部所在单位也是被巡察对象,希望大家要打消顾虑、坚持原则、大胆监督。体现在纪律作风上,要严明巡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杜绝“关系网”“说情风”,坚决防止以巡谋私、超越权限、跑风漏气,坚决防止“被围猎”“拉下水”。抽调干部由市委巡察机构管理,一律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集中巡察期间原则上实行连续工作制,每周可视情休息一天。
(三)要坚决支持配合过好“体检关”。生病不能“忌医”,治病要先“体检”。市委要求,要像对待身体健康那样对待政治健康,像对待身体体检那样对待政治体检。这轮巡察,正逢全市机关干部集中年休假。所有被巡察党组织不能有巡察影响工作、影响休假、甚至“添乱”的错误认识,不以任何理由、不找任何借口不配合巡察工作,坚决服从市委安排,切实履行好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增强接受监督意识,自觉接受巡察监督。涉及巡察内容相关的领导干部、重要岗位干部应推迟安排休假,巡察期间因工作需要,在休假人员应按通知要求配合巡察工作。要落实专人加强与巡察机构的对接与保障,客观、全面地提供巡察组需要的资料,对照巡察要求主动查摆问题,介绍真实情况。对不支持、不配合甚至弄虚作假、阻挠巡察工作的,市委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要统筹兼顾推动发展,把这次巡察当作重要契机,深入贯彻省委市委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和执着,统筹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动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同志们,x届市委第x轮巡察工作任务重、责任大,大家要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要求,从严从实打好巡察监督“攻坚战”,取得群众看得见、感受到、反响好的实际成效,为持续用力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和高质量发展环境,加快建设成渝门户枢纽、临空新兴城市提供坚强保障!
巡察工作谈话提纲25条内容篇十三
按照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巡察通知》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围绕2019年以来的工作情况作以下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单位概况。
2019年机构改革后,县审计局行政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事业编制8名。内设机构7个(机改前4个),分别为办公室、经济责任审计股、法规审理与内部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与电子数据审计股、财政金融与企业社保外资审计股、政策跟踪与教科文卫审计股、农业农村与自然资源环境审计股。目前,县审计局实有干部职工18名(挂职干部1名)。
(二)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县审计局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州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县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县委战略规划对县审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坚持独立依法开展审计监督,较好的发挥了审计“免疫系统”作用。
1、突出政治建设,落实“两个维护”
局党组始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着力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营造审计机关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一是坚定不移的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把学与悟结合起来,落实到推动本职工作、促进审计事业发展上,推动全局党员干部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严格执行“六大纪律”和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二是牢牢把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个根本政治任务,在思想上进一步深化对“两个维护”的理解和认识,在行动上做践行“两个维护”的先锋和表率。
2、落实主体责任,坚守责任担当。
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州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安排部署,局党组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紧盯“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不断加强对审计人员的日常管理监督,对违反八项规定的行为,切实做到抓早、抓小、去“苗头”。同时局党组书记还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坚持审计业务工作抓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抓到哪里,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
报告。
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一是制定责任清单。实行廉政双向承诺制,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业务股室三级廉政建设责任主体;二是注重领导表率。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和各项廉政纪律,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重大事项主动征求单位职工的意见建议认真听取吸收各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做好改进工作。三是强化制度执行。按规章制度办事、用制度规范行为、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从严执行外出备案制度、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制度和谈心谈话制度,坚持审前廉政谈话、领导现场检查、审计纪律公示、廉政回访等制度,做好审计全过程的监督不断加大对审计一线人员的监督检查力度,促进审计人员公正执法、廉洁从审。
3、强化宣传教育,增强自律意识。
强化党纪党规学习教育,结合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开展专题学习,深入分析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新形势,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开展系列警示教育活动。党组书记带领全局干部职工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通过观看警示片及发生在身边的案件来教育警示大家,使全局干部职工在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更深刻的认识,对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有更高的敬畏之心;开展廉政教育讲座,教育全体审计人员要牢固树立“廉洁从审”意识,认真吸取反面典型深刻教训,坚定理想信念,不碰纪律规矩红线,守住廉洁自律底线,做知纪守法的“明白人”,当清风正气的“践行者”,切实履行好审计监督职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取得新成效,继续营造审计机关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集体约谈会和个人面对面谈话,谈话直面问题针见血,既谈工作问题,也谈学习和思想可题,更要指出廉政风险点,敲响廉政警钟;签订了廉洁从审承诺书,号召干部职工在工作中严格执法,廉洁自律,坚守底线,努力打造为民、务实、清廉、法治的审计机关。
三年来,将机关党建、党风廉政与班子队伍建设齐头并进,以抓班子带队伍为突破口,积极作为,扎实工作,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取得了良好成效。但距离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高标准、严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政治理论学习不够主动。理论学习有要求才被动应付,业务知识学习不深、不细、不全面。有的党员干部对政治理论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够,静不下心来学,坐不下身来学,养不成学习习惯,“工作忙,没时间学”成了一些党员干部不注重政治理论知识学习的托词。
(二)党的建设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党建工作不同程度地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的现象,部分党员还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党建工作摆不上应有的位置,即使抓党建工作也是被动应付,缺乏搞好机关党建工作的责任和激情。
(三)存在“重业务、轻党务”的现象。认为业务工作就硬指标,完不成任务要问责,以工作忙为理由,会议研究具体工作多,党建工作整合统筹安排不够、调查研究不够深入,抓决策落实缺乏“钉钉子精神”。
(四)党建工作内容不丰富。党内组织生活缺少创新意识和手段,存在流于形式的倾向,吸引力和凝聚力不够;部分党组织对党员的思想教育缺乏针对性,教育内容枯燥,方式方法单一,缺乏生机和活力。
(五)党建工作保障不足。党组织的党务干部绝大部分都是兼职,本身承担较多的业务工作,造成无时间、无精力去抓党务工作,同时,党务干部参加培训少,部分党务干部缺乏必要的党务知识,对新形势、新任务下的党务工作难以适应。
(六)党员先锋意识“淡化”。不注重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致使个别党员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有的党员党性淡簿,日常工作中把自已等同于普通群众。
(七)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不足。支部组织生活不健全,“三会一课”制度坚持不好,存在着行政会、业务会与支部会兼顾开的现象。
(八)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落实不够。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性和自觉性还不够强,缺乏经常性和中间环节的督导,具体行动和措施还不够多,还停留在学习、领会阶段,有时因业务工作量很大,单位“一把手”往往把人员力量和精力都放在业务工作上,党风廉政的工作过多的依赖上级的布置和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习惯于“上传下达”、开开会、签签字、讲讲课、泛泛提要求,工作方法单一。
(九)党风廉政教育不够扎实,思想认识不到位。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方面做得不够,少数审计人员在教育方面存在一些模糊认识,把主要精力都放在审计业务工作上,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对此项工作安排不力,措施也不够到位;在廉政教育学习上存在形式呆板、手段单一,学习教育停留在有计划、有记录、有笔记,而深入研究剖析、集体讨论较少。
(十)干部作风不够扎实。平常注重工作进度和成效,而对党员干部在工作标准上不够严格,不能从尽善尽美的标准上去把握,部分职工对待工作不够主动、积极,往往是领导安排什么就干什么,只满足于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部分职工迟到、早退现象偶有发生。
(十一)存在财务审核把关不严现象。对财务凭证审核把关及公务用车报账审核不严,存在发票与清单内容不相符情况。
下一步,党组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县委战略规划对县审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坚持独立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狠抓以下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一)抓住落实党建责任制这个关键,进一步强化领导抓党的意识和责任感。一是加大对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明确党组(党支部)工作职责,增强各级领导抓党的意识和责任感。二是加强对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是党政主要领导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总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督查结果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三是建立健全有效的党建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将部门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列入部门领导班子和成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其工作实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全面落实廉洁从审、审计“四严禁”“八不准”工作纪律及审计组廉政责任规定,切实加强对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管理约束。坚持和完善审计进点会、审计公示、执纪反馈等制度做到审前提醒、审中检查、审后回访,切实打造一支对忠诚、严谨自律、开拓创新、敬业进取,勇争一流的审计干部队伍。
(四)坚持廉政纪律是审计工作的“高压线”,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审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共落实。定期开展廉政教育,将廉政监督贯穿审计全过程,健全完善审前、审中、审后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审计干部依法审计、廉洁审计。以“依法、程序、质量、文明”为总要求,形成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执审之风,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的为民之风,热爱审计、甘于奉献的敬业之风,争先创优、工作一流的进取之风,廉洁从审、一心为公的清廉之风。
(六)明确学习内容,加强学习针对性,有重点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业务方面的知识,努力适应新形势下工作的需要、服务大局的需要。其次,坚持自学为主、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定期安排时间自觉学习,同时组织好中心组集中学习、全局职工集体学习理论和业务知识。
(七)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到每项工作定责到人到岗,全程跟踪问效,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八)完善“走基层”活动长效机制,深入基层,多到现场看、多听群众说,多关注群众反映的难点、热点和获得感满意度。
今后,将以本次县委巡察工作为契机,以更深的认识、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大的力度,践行“四个意识”,与时俱进,扬长避短,在县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真抓实干,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构建“法治、美丽、幸福”贡献审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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