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规章制度体系框架(精选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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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对自己的一种反思,让我们不断成长和进步。注意总结的语气和感情色彩,使得文章更加生动和有感染力。以下是一些经典总结示范,希望对大家写作总结有所启发和引导。

规章制度体系框架篇一

从历史经验来看,降低债务占国内生产总值比率(debt/gdpratios)有以下几种方案(1)经济持续增长(2)财政紧缩计划(3)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债务重组(4)爆发性的通胀(suddensurpriseburstininflation,这会引发投资者的忧虑)(5)以上方案的综合。从现在欧债问题的演进趋势来看,欧元区各成员国会根据各自不同国情采取综合性方案解决债务问题,而这个过程可能会非常漫长。但是,一个稳健的银行体系是进行经济改革的跳板和引擎,我们应当从欧债问题中得到这样一个启示——国有银行应加强自身风险管理能力。目前为止中国银行业的主要业务仍是传统的吸收存款和商业及零售贷款业务,直到最近几年才有少数银行被允许尝试进入非银行类金融业务,且这部分业务规模很小。因此,中国银行业复杂程度远低于发达国家,中国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和目前的风险环境是相匹配的;但同时,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化,这一能力确有不断加强的必要。

我们回过头来看欧洲的债务危机,当实体经济恶化尤其出现某些金融机构破产的时候,银行的审慎性监管指标就会强化,这又会带来欧债国家的市场融资成本上升,到了偿债的高峰期就会出现流动性恐慌。在考虑这个问题时的一个大背景是中国经济正在而且会持续增长,中西部和东部形成了互补和有弹性的增长。大量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债务投向了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尤其是中西部地区。这为中西部地区承接东部沿海地区的产业转移铺平了道路。倘若中西部地区可以在现有基础设施的基础上实现人均资本占有量的不断提升,那债务风险就是完全可控的(特别是中央财政隐性担保的债务)。应当指出的是我国银行业虽然没有大量虚拟化的`金融衍生产品的烦恼,但是其盈利模式太过单一,在金融垄断的环境下,过于依赖存贷款息差收入,利息收入占比接近80%。,中国gdp占世界比重只有9、5%,但中国银行业利润却占到了全球银行业总利润的20%以上,这意味着中国银行业从实业获取的利润远远超过了国际水平。中国银行业面临的系统性风险在于国内的银行同质化现象严重。对比底危机爆发的时候,中国银行业刚刚完成股份制改革,资产负债表十分健康,地方政府和企业等的杠杆率较低。中国成功运用了杠杆化来处置危机。但是,现在来看更多的风险集中在了地方投融资平台和房地产市场中。

在应对上一轮次贷危机过程中,政府的4万亿投资使得四大行市值猛增,我国的gdp总额也跃居世界第二。即便在20,大型商业银行的资产增长情况也是迅猛的。欧洲的一大问题是混合了自身的投行业务(investmentbanking)和零售业务(traditionalretailandcommercialbanking),很多时候风险的量化都成问题,更不要说去控制风险了。我们很难想象国际市场上的高风险债券业务和对于国内经济增长有重大影响的国内私人部门存贷款业务相勾连会是怎样的混乱景象,尤其是在遭遇危机时。亚洲银行是否应更多从资本市场业务赢利,也是当前争论的问题之一。

二、结语和相关政策建议。

欧洲问题虽然仍在进一步演化之中,但是以来欧元的储备地位是在提升的,假如欧元区经过此次危机达到了有利于欧元长期发展的改革,那么这对于构建多元化的全球货币体系和人民币走向国际化都是有巨大意义的。中国应当量力而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机构加强合作积极参与到欧元区的救助中去。对于中国银行体系改革和商业银行管理的建议,主要是以下几点:

1、央行从遭遇危机到采取措施解决危机,它的政策重点应该放在修复实体经济的资产负债表上。只有实体经济的资产负债表是稳健的,在遭遇危机时才能顺利应对。否则,就会出现像欧洲央行一样为大型商业银行发放低息贷款(欧洲央行实际向所有可以提供可接受抵押品的银行都提供贷款,包括希腊债券也可以做抵押品),但是由于实体经济低迷银行不愿放贷,反倒把钱重新存入欧洲央行的局面。金融市场容易受到货币政策不确定性的影响,央行到底是更侧重通胀的目标,还是更侧重降低失业的目标。这会影响到金融机构的信心和经营策略,在这个过程中加强央行货币政策的透明度和货币政策与微观主体的良性互动尤为重要。同时,在商业银行管理当中对于商业银行的信贷总量和结构都要控制好,信贷的质量主要防止不良资产以及资产价格的非理性波动,信贷的结构是要控制好体制外社会融资总量的问题。

2、要政策扶持村镇银行和小型贷款公司的发展,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管理链条过长,对于基层村镇或小型企业的风险把握不足,这要通过建设多层次的金融体系来解决,来分担过于依靠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的压力。

3、银行不能够停止创新,尤其随着利率和汇率改革的推进,银行的风险管理会日趋复杂,商业银行需要超越目前静态的敞口分析,加强对银行潜在风险的前瞻性评估。商业银行要加强内部管控,吸引专业金融人才发展投资银行业务也应该是中间业务收入最大的增长点,是改善商业银行收入结构最重要的手段之一,这是商业银行为了迎接全球性竞争应当做的准备工作。通过利率市场化,金融机构会提供各不相同的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我们看到人民银行也在扩大银行的贷款定价权和存款定价权。2003年之前,银行定价权浮动范围只限30%以内,20贷款上浮范围扩大到基准利率的1、7倍。年10月,贷款上浮取消封顶;下浮的幅度为基准利率的0、9倍,还没有完全放开。与此同时,允许银行的存款利率都可以下浮,下不设底。这有利于降低商业银行在经营中利差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

规章制度体系框架篇二

通过这次三个多月的规章制度宣讲教育活动,本人通过自学和集中学习,对个人业务基本制度、会计出纳联行基本规章制度、信贷管理基本规章制度、银行卡业务基本规章制度、安全保卫工作基本规章制度、计算机数据及网络系统风险控制要点、银行业务中涉及的金融犯罪罪名等,使我进一步提高了对以上六个方面业务基本规定重要性的认识,使我对认真执行规章制度的意识得到加强,并严格遵守制度,达到了宣讲教育活动的预期目的。

下面是我对这次教育活动的体会:在上级行确定在我行开展规章制度教育宣讲活动后,我能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支行搞好本次学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有关制度规定,做好笔记。

因此,系统地进行学习教育显得犹为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此次规章制度宣讲教育活动,强化自我保护意识,做到严密防范,进一步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各项规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查摆问题及整改措施:通过这次基本制度学习教育,对照各项规章制度规定,查找本人在学习和工作中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对于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方面执行不够细致。二是不善于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

规章制度体系框架篇三

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abs)是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的重要基础。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改变了原有会计核算的管理体制和运转模式,在核算方式、账务管理、业务操作流程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有效支持支付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并有利于加强会计管理,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和效率,中央银行会计核算集中到地市中心支行,并由地市中心支行的会计集中核算系统与支付系统城市处理中心(ccpc)远程连接。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的特点。一是中央银行会计活动和支付清算服务,是通过网点柜、联行柜的录入、复核、传输等环节,将会计核算信息转换为电子信息进行传输。二是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设置了双层处理结构,实现了前后台的分离。集中核算系统营业网点直接面对商业银行等开户单位,录入所有账务信息,传送到核算中心,核算中心进行后台处理。三是清算账户的集中管理,改变了核算和运行管理方式。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对清算账户的设置采取“物理上集中摆放,逻辑上分散管理”的模式,即各金融机构在当地人民银行开设的所有清算账户物理上在国家处理中心存储,由中央银行分支机构的abs进行处理,涉及清算账户的业务日终接收国家处理中心(简称npc)有关账务数据后,进行所有账务的核算平衡。清算账户的设置,改变了中央银行各核算主体对所辖账户的控制管理,一方面,人民银行可以处理清算账户的借贷业务;另一方面,支付系统各参与者也可以通过前置机系统处理借贷业务,实现对账户的访问。

二、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运行的风险分析。

(一)道德风险。

有些会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抛弃职业道德,风险防范及自我保护的意识缺乏,违规操作行为时有发生,对制度执行情况不到位,工作人员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审核不严、操作失误。

(二)信用风险。

济南市同城票据交换使用票据清分机方式,将票据在各家银行之间交换后,资金清算差额凭证传递到营业室在abs系统中进行录入清算,如各开户银行在人民银行头寸不足影响资金的清算。

(三)制度性风险。

abs系统和支付系统运行以来,运行管理方式和具体操作内容都必须依靠制度的约束来完成,约束不力就容易造成管理和操作的随意性,从而引发风险。一是支付运行的管理模式不明确,影响支付系统的运行效率,如营业室会计核算业务具体应有哪个部门管理;二是制度的执行流于形式,没有认真按章办事,或者制度的监督执行不到位,如对联行查询查复对其他参与行的时限没有具体要求等。

(四)系统性风险。

一是对大额往账没有提供会计主管的认证功能;二是系统中有些重要事项可以由业务主管独立完成,不符合风险控制的`原则,例如系统中对于查询查复的处理和计息账户参数的设定和修改等;三是对支付来账的修改事项不能实施有效的监控,操作人员可以对收款单位账号、户名进行手工干预,而会计主管无法进行事前监督,易造成操作的随意性,从而产生风险。

(五)运行风险。

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每天通过npc和ccpc处理大量的业务数据和支付信息,保障网络畅通是系统正常运行的关键,一旦系统或网络发生故障,又不能及时发现,极易造成账务积压,不能进行资金的实时发送,从而造成较大的运行风险。

三、风险控制的对策。

(一)明晰风险控制目标,建立风险管理机制。

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的风险控制目标就是促进会计集中核算和支付清算安全、持续、高效进行,为制定货币政策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为银行业提供优质、迅捷的服务,防范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同时要确保有效使用资源,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风险管理就是围绕这个目标,针对存在的各种风险,确定防范重点,监督控制过程,做到每一个环节紧密相连,并对控制的过程、结果进行评价、分析,及时调整、解决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实现发现风险、采取措施、产生进一步管理决策的控制效果,确保系统风险的最小化。

(二)增强风险管理意识,培育内部控制文化。

风险控制决不单单是管理者的事情,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处理每一笔业务时都要考虑风险因素,应通过一定的方法使员工充分认识到风险管理和内控的内涵。一是对员工从严管理,制定完备的行为操守准则;二是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及风险防范意识,及时掌握各类风险特征和动态,提高风险的识别能力,同时对会计人员思想教育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培育员工良好的职业道德,使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各项内控制度成为员工的自觉行动;三是通过分配机制和激励机制把人才留在重要岗位、关键岗位;四是通过业务操练和学习,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使员工树立正确的风险观和风险控制意识,有效地防范道德风险。

(三)健全风险管理制度,整合优化业务流程。

制度建设是完善内控和风险管理的基础,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必须以防范支付清算风险为出发点,将各项内控制度的建设与新系统运行状态下的新增风险点相结合,与系统功能设置相结合。由总行对各核算中心制定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流程进行整合、完善,解决规章制度缺乏相互制约的问题,加强对重要环节和重要岗位的控制,并随着工作内容的变化,不断地修改、完善、更新,实现风险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使员工对自己的工作流程与职责有明确认识,将防范风险落实到每一个环节。第一,对现有的管理和内控制度进行修订完善:一是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和内控机制;二是对各参与行的查询查复情况由各城市处理中心ccpc进行监测,并形成制度,增强参与者的自律意识,监督资金及时入账;四是进一步完善数据备份,形成异地备份双保险。第二,明确界定重大事项的内容,严格审批程序,规范对处理结果的检查制度。第三,建立有效落实制度的长效机制,强化管理责任,制度分解到岗,责任到人,建立风险控制的奖惩制度,赏罚分明。

(四)扩大中央银行信用管理范围,加强对参与者的监督和制约。

中央银行应在对资信情况进行认真审核的基础上,扩大清算账户的开设范围,充分发挥支付系统容量大、速度快的优势,随时监督各金融机构的资金流量和账户余额,中央银行应充分发挥最后贷款人的作用,通过提供日拆性贷款和高额罚息贷款解决金融机构流动性不足问题,以确保abs的正常运作和资金汇路的畅通无阻,合理地规避信用风险。

(五)完善权限设置管理,细化系统相互牵制功能。

在abs系统中增设以下功能:一是增设大额往账业务主管认证功能,明确联行柜对大金额业务的审核要素,做到监督严密,职责明确。二是在综合柜计息管理操作中增加复核菜单,由四级权限操作员对计息账户参数设定和修改等业务进行复核,以减少差错,防范风险;合理设定权限,对联行柜三级别操作员独立完成的查询查复等事项增设复核功能,杜绝一手清的行为。三是优化行名行号查询系统,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联行差错,加速资金周转,降低银行风险。四是加强支付信息统计和监测功能,以便做好业务数据的统计分析,为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及时提供基础信息。

(六)强化网络维护和灾难备份管理,防范控制运行风险。

应制定完善abs应急处理方案,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紧急异常情况制定出明确具体、便于操作的解决方案。完善abs灾难备份方案,建立省份灾难备份中心,通过定期测试,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发挥抗灾防险作用,保障系统的不间断性、业务的连续性和数据的完整性。同时建立统一高效的支付系统运行维护体系,使设备和网络的日常技术维护和技术检查规范化和制度化,从而减少系统发生故障的几率。增改系统部分功能,使系统能够及时检测到网络连接故障,并发出报警提示,以便系统管理人员即时检查排除故障,有效地防范系统性的支付风险。

(七)构建业务监督和制度执行检查相结合的风险监督体系。

事后监督部门对同城票据交换、联行业务及是否按权限操作等风险管理的关键环节,应采取业务信息及时采集,对照会计凭证核对电子信息的相关要素,及时、有效地发现和纠正各类差错,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督,以达到提高会计核算质量、防范支付清算风险的目的;同时,应经常性开展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监督整个核算系统运行中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风险管理效果。

规章制度体系框架篇四

一、1998年金融危机与俄罗斯银行体系。

1998年的银行危机当然与宏观层面的经济危机有关,如国内经济持续多年的衰退和低迷、财政赤字严重、国际收支状况恶化、汇率机制失衡、资本市场的过度开放等,也与亚洲金融危机引发的俄国内有价证券市场的破坏和汇率的大幅波动有关,但根本原因还是银行部门本身积累下来的问题。俄罗斯银行体系过于分散,多数银行规模偏小、资本金不足,承受风险的能力有限;银行内部资源不足,对外部资源严重依赖,过度借用外债使之在危机来临时立刻陷入无力偿债的境地;银行体系对实体经济贷款薄弱,银行业务对金融市场特别是国债市场高度依赖,债市的持续下跌直接造成银行盈利急剧减少、资产缩水严重,而且短期国债的被冻结使这些银行丧失了以往用于维持日常资金流动性的最主要工具;卢布的暴跌和国家拒绝偿债导致储户的不信任,大规模的挤提更使银行雪上加霜,一些大银行顷刻之间处于破产的边缘。而银行体系自身问题引发的危机与货币危机、债市危机产生了互动效应,使一场全面的危机不可避免,从而对银行体系的破坏更加严重。

当然,危机中还是有很多银行保存下来并能够稳定地经营自己的正常业务,特别是一些中等银行。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它们没有将大部分资金投入国家有价证券,没有从外国银行借款购买国家短期债券,国家短期债券投资在其资产中只占5%~10%,而在一些大银行中这一比例达到60%~70%。这些银行没有参与预算资金的收入业务,没有被吸引参与高风险的银行间市场的竞争,其主要业务活动是传统客户服务,是对具有高清偿能力的实体部门企业的信贷业务,其贷款返还率比较高。如,莫斯科投资与创新银行,甚至在1998年8月期间利润还增加了589万卢布。(注:什卡罗夫斯基:《俄罗斯银行危机与银行体系重组之路》,载[俄]《俄罗斯与国外管理》,1999年第2期。)。

俄银行体系遭遇灾难性的破坏,恢复和继续发展成为当务之急。

二、俄罗斯银行体系的重组。

俄罗斯银行(中央银行)在1998年8月17日以后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期望能防止国家银行和金融系统的崩溃。

对那些危机发生前不属于问题银行之列的银行,央行重新调整了业务指标,允许银行根据1998年8月1日时的资本量确定风险程度,允许它们在核算8月14日前以外币结算的业务时使用8月14日的汇率。中央银行从9月1日起给这些商业银行发放了164亿卢布(其中80亿卢布给储蓄银行)的贷款,这笔债权到年底时只剩67亿卢布,其余已经还清了。要求出现清偿危机的商业银行向储蓄银行转移部分居民存款,以制止存款的流失。为了增加银行体系的流动性,大幅降低法定准备率,从1998年2-8月执行的11%(储蓄银行8%)降到5%(储蓄银行和国家有价证券投资占资产40%以上的银行)和7.5%(国家有价证券投资占资产20%~40%的银行)。为了避免外汇市场上的投机,俄罗斯银行规定了商业银行购买外汇的新条例,对其加以限制,以避免引发新的卢布贬值。中央银行执行银行间的清算,商业银行可以临时从准备金中获取周转资金。撤销信贷组织以外币形式缴纳法定资本的禁令,允许股东以银行大楼等实物资产的形式增加信贷组织的法定资本。俄央行在危机时期也保持了对银行活动主要参数的监督。经过紧急调整,俄银行系统状况初步稳定下来。

紧急措施应付了眼前困境,却不能解决银行体系的积重问题,无法根本改变整个银行体系的状况。进行银行体系重组的任务提上日程。俄中央银行行长格拉先科指出,实现银行领域健康化和重组银行体系是俄联邦政府和中央银行最重要的任务,俄罗斯银行将在自己的权限之内参与银行体系的重组。重组旨在克服1998年经济和金融危机造成的后果,保存银行部门有生命力的内核,通过执行清理和破产程序,吸收、管理和消化银行体系的不良资产,重组银行的资产和负债结构,增加银行的资本金和资金的流动性,从而恢复银行对经济的服务功能,最终建立一个新的能正常履行支付结算职能的银行体系。

1998年11月17日,中央银行经理理事会通过了《俄联邦银行体系重组措施》草案。

1999年1月,国家“信贷组织重组代理公司”(apko)成立,中央银行与其协调工作,共同对银行体系的重组负责。apko为有限责任股份公司,属于非银行信贷机构,注册资本100亿卢布,创办者是俄联邦中央银行和联邦政府下属的“俄联邦财产基金”,其分别持股49%和51%。董事会主席由时任央行行长格拉先科出任,总经理由央行副行长杜尔巴诺夫担任。apko的职能包括:负责管理国家用于银行体系重组的资金,参股或控股改组银行,管理和经营其资产和负债,执行破产银行的清理监督等。apko的一些职能是央行依照现行法律所不具备的权利,因此,它的建立无疑为央行以经营性手段尽快介入和推进问题银行的重组提供了可能。

1999年2月25日联邦《信贷组织破产法》生效,1999年7月8日《信贷组织重组法》生效,法律确定了在apko管理下信贷组织的过渡标准。这些法律的出台为银行体系重组奠定了法律基础,扩大了央行及其地方管理机关的权限。

在《俄联邦银行体系重组措施》草案中,把现有1500多家银行划分为四类。第一类包括大约600家小银行,占除储蓄银行以外银行总资产的15%和居民存款的8.4%,它们在危机中保存了银行资本,并保持了资产的流动性,不需央行的帮助就能够独立地正常经营。第二类包括190家地区银行,大约占银行总资产的10.5%和居民存款的18.3%,被央行视为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柱和今后银行体系的中坚,它们在危机中遭受的损失不大,大约有65亿卢布的资本缺口,是较容易康复的。apko无疑将重点介入这类银行的重组。第三类是社会意义重大的18家大银行,占银行体系40%的资产和4。

1%的私人储蓄,在危机中损失惨重,资本缺口大约475亿卢布,已经不可能独立地继续经营银行业务。对这类银行,央行表示要阻止其破产,并有针对性地逐一制定重组方案。凡将所拥有的银行债权转换为银行注册资本或新投入资本的投资者将获得参与银行重组和管理的权利。第四类包括720家银行,经过危机的洗礼,流动性不足,自有资本匮乏,已经不具备支付能力或生存能力。这些银行或者自行解决困难,或者退出市场。不过apko可参与对其资产的管理、变卖以及在完成破产程序后的资产分配。

apko建立后到1999年7月以前,银行体系的重组基于自愿的原则,apko与银行股东签订协议,共同制定计划并参与银行的重组。1999年7月《信贷组织重组法》生效后,开始了apko活动的第二阶段――强制性银行重组阶段。

俄央行和政府重组银行体系的主要措施和内容包括:

1.充实银行资本金,克服流动性危机(注:中经网1999年6月17日北京讯,《俄罗斯银行体系的危机与重建》。)。

(1)增加银行资本金。通过债务资本化、吸收国内外新资金、吸收从属性贷款和国家以国债形式向银行增资;俄央行直接或间接地以所持有的国债或所发行债券向银行增资。在危机时期中央银行总共向商业银行拨出了164亿卢布的稳定化贷款,用以补充资本金,其中大银行得到的最多,莫斯科银行和莫斯科商业银行分别获得了10亿卢布,“桥银行”获得了9亿卢布,还有5.5亿卢布分拨给了9家地区银行。

(2)改善资产质量。将银行不良资产(逾期贷款、借款人债务、流动性差的有价证券、不可变卖的不动产等)转给apko,换取良好资产或形成对apko的长期债权;进行银行间多方的资产负债交换,按照市场价格或在合理的时间内能够出售的价格重新评估银行资产,用呆账准备金注销部分坏账等等。

(3)重组银行债务。通过与债权人的谈判达成“和平协议”,将其长期债权转化为银行资本,实行债务股份化;或对银行债务实行分类、分批延期支付,一般对金额不大的自然人存款都予以优先或一次性偿付;实行贷款债务证券化。

(4)提高资金流动性。流动性是银行管理的四大原则之一。8月危机造成大量的银行间拖欠和支付危机。俄中央银行为缓解流动性危机,动用了300亿卢布的存款准备金来化解银行间拖欠,并向商业银行提供抵押贷款,与apko之间交换银行资产,重组银行的资产负债期限。

2.重组的制度保障――加强监管、完善律法。

除了克服银行体系支付危机的一些具体措施,值得特别提及的是俄中央银行在重组的制度保障方面的重要举措,旨在加强中央银行的监管,完善银行活动的法律法规。

按照《信贷组织破产法》的要求,建立信贷组织破产预警制度也是银行体系重组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央行的参与下,国家杜马通过了《联邦信贷组织破产法修改和补充草案》,建议引入信贷组织破产的补充特征――资本充足率下降到低于2%,这是世界范围银行破产通行的特征;追究导致信贷组织破产的创立者和领导者的责任,制定更严格的专人负责制。草案还规定了对信贷组织破产法第4条的补充条例,对自有资本下降到低于法定资本的信贷组织采取破产预警措施。央行的所有地方机关都对信贷组织的资本充足率等指标进行月度分析,以便及时发现是否需要重组、破产预警或者转由apko管理,并对实施过程进行协助和监督。如果问题银行没有采取相应措施,且银行的财务状况进一步恶化,那么中央银行有权责令其停业直至吊销其银行业务经营许可证,并追究银行管理者和所有者的责任。

危机后到2000年7月1日,俄央行地方机关组织实施的212家预警破产的信贷组织中,通过及时调整和实施财务健康化计划,有71家恢复了正常。

不过,问题银行的领导层往往不愿意采取预警破产的措施,银行提供的会计报表也常常不确实,这些都是实施破产预警制度的一个阻碍。但无疑,破产预警制度的实行有利于提高央行监管的效率。

对那些违反联邦法律和央行规定、丧失偿付能力的信贷组织,吊销其银行业务许可证是央行加强监管的措施,也是银行体系重组的另一个制度性特征。1998年1月到危机前,中央银行吊销了38家银行经营许可证,从1998年8月17日到2000年8月,吊销了237家。(注:伦托夫斯基(中央银行副行长):《俄联邦银行体系重组措施的实施》,载[俄]《货币与信贷》,2000年第9期。)成立于1988年(第一批)并于1992-1993年一度成为俄盈利最多的创新商业银行也难逃厄运,于1998年10月被吊销了许可证。在1998-1999年,俄最大的18家银行中有6家被央行吊销了许可证。不过为此发生了多起司法辩论,其中出口银行、斯拉夫银行、帝国银行以及俄罗斯工业建设银行4家最终被仲裁法庭裁决吊销其许可证的命令无效。有些银行积极采取措施恢复支付能力,完成财务健康化计划,取得了良好成效,央行最终撤消了吊销其许可证的命令,如梅尔古利银行和奥普吉姆银行。

完善调节信贷组织活动的法律基础,是银行体系重组过程的一个重要制度保障。考虑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建议,俄中央银行和联邦政府在制定并通过联邦《破产法》、《信贷组织破产法》的基础上提出了对它们以及《俄联邦中央银行法》、《银行及银行活动法》的修改和补充草案,进一步严格银行破产的条件和程序,杜绝银行负责人滥用破产权力,加强对破产银行的资产保全措施,保护债权人利益。

为了恢复存款人对银行体系的。

信任、扩大银行的资金基础,2002年11月14日,俄政府终于通过了酝酿已久的《自然人银行储蓄保险法》草案,国家有关机构承担居民储蓄保险责任,国家首先投入30亿卢布作为保险基金,各银行按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交纳保险金。如果银行破产,储蓄保险基金将全部或部分返还储户,储蓄在2万卢布以下的小储户将获得全部赔偿,9.5万卢布以下的储户将得到75%的赔偿,其余存款的退还不由国家保险机构承担。这是一部关系到所有居民利益的法律,也是俄罗斯金融改革的一个关键部分。经济发展急需投资,但由于担心银行破产,很多居民宁愿将钱摆在手中,银行信贷资源严重不足。存款保障制度的建立将大大改善这一状况。

此外,进行银行自身财务和组织结构及行政管理方面的改革,提高银行的管理水平,也是一直是俄罗斯银行部门面临的重要任务。在国际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建议的基础上加速制定调整商业银行活动的规范、全面引进国际会计准则、严格银行财务报表制度等工作都在进行之中。

三、危机后俄银行体系的发展、问题与前景。

表1是危机后俄银行部门发展的主要经济指标。(注:《俄联邦银行部门概况:分析指标》,2003年4月第6期。)分析其可以粗略地了解危机后几年间俄银行部门发展的基本情况。到2003年3月初为止,在俄联邦领土上有权经营银行业务的信贷组织1332家(危机后新建20多家),分支机构3308个。这1332家银行中拥有总许可证的有295家,拥有外汇业务许可证的有844家。银行地区分布仍然极不平衡,1332家银行中分布在中央联邦区的就有741家,占55.6%,其中仅莫斯科市和莫斯科州就有666家,占全部银行总数的50%。

单位:家、10亿卢布、10亿美元、%。

附图。

注:--表示还未有确切数据。

资料来源:俄联邦中央银行监管司:《俄联邦银行部门概况》,2003年4月第6期。

银行资本和银行资产的总量增加地较快。银行资产从危机前1998年7月1日的7661亿卢布,增加到2001年初的23625亿卢布,到2003年3月时达到44222亿卢布。银行资本从危机前1998年7月的1163亿卢布增加到2001年初的2864亿卢布,到2003年3月达到6771亿卢布。但这种计算没有考虑到汇率的变化,以实际价值计算,银行部门的'恢复和发展速度就要大打折扣了,银行资产一直到2002年10月开始才恢复到并渐渐超过危机前的水平,而银行资本则直到2003年初才达到并超过危机前的水平。

实体经济部门贷款稳步增长,在总资产中的比例逐步提高,危机前是1997亿卢布,在总资产中占比26.1%,到2003年3月已经达到16697亿卢布,占37.8%。而且资产质量有了很大提高,1998年7月逾期债务140亿卢布,2001年1月225亿卢布,2003年1月284亿卢布,在实体部门贷款中的占比逐年降低。有价证券投资占总资产的比例基本呈逐年下降趋势。对银行体系的信任度提高,银行部门吸收的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存款都显著增加,资产负债结构趋于合理,银行部门的流动性提高。

银行体系的盈利能力逐步提高,1998年7月1日盈利银行1116家,474家银行亏损,银行体系总盈利18亿多卢布(约合2.9亿美元)。到2001年1月盈利银行1226家,亏损银行83家,银行部门总盈利171亿多卢布(21亿美元)。到2003年1月1279家银行盈利,46家银行亏损,银行系统总盈利929亿多卢布(29亿美元)。即便计算汇率的变化,这种增加也是很明显的。

俄银行体系资本和资产集中的程度相当高。从表2可以看出,从1998年7月以来,俄银行体系资产集中的趋势是逐步提高的。到2003年3月,前5家最大银行的资产20163.53亿卢布,占银行体系总资产的45.6%,前50家大银行的资产占银行体系总资产的74.2%,其余1000多家银行资产只占25.8%。

此外,应该考虑到前20家银行中俄储蓄银行和外贸银行的特殊地位,这两家银行在前20家大银行自有资本总额中的比重占到43.6%,资产占到53.7%。这两家大银行事实上的所有者是中央银行,它持有储蓄银行57.6%的股份,持有外贸银行99.9%的股份,国家为自己的银行创造了其它银行无可企及的机会,包括提供政府资金和大型政府融资项目、提供政府债券承销和政府担保等。

在危机后的重组和发展中,出现了银行资本的集中趋势,到2001年初,总共有357家银行被其它银行兼并,基本上是变成了兼并银行的分支机构。但这一过程后来发展得比较缓慢,2001年到2003年初,没有新的进展。

年1月最高时达到10.71%,到2003年初只有5.29%。(注:外资信贷组织信息,2003年1月,俄中央银行网站。)不过法定资本占比并不能真实地反映外资对俄罗斯银行部门参与的程度,仅27家独资银行和1家外国银行代表处的资产就占俄整个银行体系资产的10%。2001年7月1日,外资银行在俄非金融部门贷款中占比29.4%。2001年10月,进入俄200家最大银行之列的外资独资和控股银行在200家银行自有资本中占比5.36%,而账面利润却占到了10.55%。

当然,俄罗斯银行体系的发展还存在着几个重要的制约因素。

其一是资本金不足。危机后俄银行体系总资本尽管逐年增长,但到2003年1月也只是占gdp的5.4%。这个指标不只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而且也低于很多转型经济国家,捷克是21.3%,德国是14.5%,法国是15.4%。世界最大的三家银行的资本是俄罗斯银行总资本的12倍。资本不足使得俄银行部门缺乏稳定保障,更加依赖于短期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2004年向标准国际会计准则的过渡将导致商业银行资产的重估,对其中很多银行来说将意味着自有资本实质上的减少。

表2俄银行部门资产集中情况。

单位:10亿卢布,%。

附图。

资料来源:同表1。

其二是实体部门贷款不足。实体经济的发展是银行资金稳定的来源,是银行业务赖以发展的基础。但是在俄罗斯实体部门贷款一直受到制约,尽管实体部门贷款的比例逐年上升,但到2003年3月也只有37.8%。其本质原因是俄罗斯企业贷款的高风险。尽管由于宏观经济状况和产品销售条件的改善以及利润的增长,银行对实体部门贷款总的风险降低了,但是风险的制度性因素仍然较高:税收体制的效率低,保护贷款人权力的立法基础缺乏,企业财务报表缺乏透明度等薄弱因素。此外,由于俄罗斯经济的不稳定性,银行1年期以上的长期债务在银行总负债中的占比从1998年7月的7.8%上升到2003年3月的15.3%,但从国际银行业经验来说,这一指标一般不少于30%,而且它与长期资产在总资产中的占比30.5%相去甚远。长期债务的短缺也造成实体部门贷款(主要是长期贷款)资源缺乏。缺乏有效的投资成为实体部门发展的瓶颈,而实体部门的疲软又使银行资本扩充的渠道受到很大制约。

其三是银行立法和监督体制不完善。比如说,中央银行有权吊销银行业务许可证,但是依照《股份公司法》关闭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的决议只能由股东做出。所以,经常是被吊销了许可证的银行仍然继续经营银行业务。现行立法中的矛盾以及监管体制的疏漏往往使银行重组达不到很好的效果。

在2001年12月30日俄联邦政府和中央银行共同制定的《俄联邦银行部门发展战略》中提出了银行业发展的几个重要方向。(注:《俄联邦银行部门发展战略》,载[俄]《货币与信贷》,2002年第1期。)。

第一是推进银行体系的私有化,减少或者撤出国家对银行资本的参与。到目前为止,国家参资入股的银行总共有400多家(有些国有资本只占不足1%),占银行总数的1/3,国有资产也占银行体系总资产的近1/3。《发展战略》规定,国有资本首先从股份占25%以上的信贷组织中撤出,并对这些国有股份的市场价格进行独立的评估和确认。只有在银行活动对完成国家政策性任务具有战略意义,或者是为了执行银行监督任务,政府和中央银行才能参资入股。1998年危机后,联邦政府建立了两家政策性银行――俄罗斯发展银行和俄罗斯农业经济银行,其主要职能是给实体经济贷款,保证先前拨出的预算资金的返还。政策性银行成立以后,国家应该有步骤地从其它商业性银行中撤资。对俄罗斯最大的银行――储蓄银行,中央银行将在一定时间内保持对其控股(57.6%),但是要加强对其活动特别是信贷风险管理的监督。对外贸易银行及其国外分支机构中央银行将从2003年1月1日起从中撤资,并逐步出售其股份给国际金融组织和其它投资者。政府要撤资大约涉及400家银行,其中多是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地区银行,决定在2002-2003年期间首先出售8家银行中的国有股份。

第二是积极吸引外国投资参与俄银行部门的发展,建立各种所有制银行平等的市场竞争机制。政府和中央银行将取消外国资本参与俄银行部门的限制,扩大外国银行的服务领域。2002年3月中央银行还下调了外国银行在俄建立分支机构的最小法定资本规定,从1000万欧元降到500万欧元。

第三是建立居民存款保障机制。为了恢复存款人对银行体系的信任、扩大银行的资金基础,2002年11月14日,俄政府终于通过了酝酿已久的《自然人银行储蓄保险法》草案。

第四是加强银行与实体经济部门的相互作用。发展银行对实体经济部门的贷款业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实体部门结构改组的速度和成效、贷款返还的法律保障以及实体部门财务信息的公开度。为此需要修改和补充民法相关条款。同时,为了促进实体经济对贷款的需求,应该降低通货膨胀率和金融市场利率,稳定卢布汇率,加强对银行风险状况的监督,提高银行风险管理质量。发展与信贷业务有关的新种类的银行业务,发展中小商业贷款、零售业务、居民消费信贷和抵押贷款是银行信贷业务的重要发展方向。

第五是完善银行立法,加强银行监督。

的重组,加之1999年以来国家经济的持续增长、宏观经济环境的改善,应该说俄罗斯银行部门终于挺过严寒,开始恢复和发展。如果宏观经济向好的趋势能够持续下去,在制度进一步完善的情况下,银行业将会有一个调整、完善的良好时机,为进一步的稳定发展打下基础。但是,俄经济发展的不稳定性因素还依然存在,如经济结构的不合理、生产设备老化、外债依然沉重等,这无疑会给俄银行业的发展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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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体系框架篇五

1、设备正常运转时,除注塑机前安全门、控制面板外,严禁接触设备任何部位。

2、任何生产异常的处理必须等待在设备停止运转后方可进行。

3、各设备必须建立专人负责制(定人定机制),未经设备安全培训,并经取得操作资格,不得操作该设备;故障维修由车间指定人员进行,非指定人员不得进行维修操作。

4、按操作规程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5、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6、各类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如有损坏,必须及时报修,待修复后才能使用。

7、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8、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长头发要扎起来,不准披发,不准穿背心、短裤或裙子,不准穿拖鞋。

9、使用电动工具前必须检查电线、插头、塑料外壳有无破损。

10、更换气接头时关闭气源,防止接头飞出伤人。

11、维持通道畅通,在通道内严禁长时间作业或堆放工件。

12、设备使用完毕必须关闭电源,注塑机pc料保温时例外。

二、注塑机安全生产须知:

1、注塑机半自动正常生产时,只有如下动作可以进行:

a.打开前安全门。

b.取出产品和料杆。

c.关闭前安全门。

如需要额外动作,必须经技术员确认属正常生产必须动作,方可作业。

3、设备自动报警时,作业人员必须立即从设备范围内撤出,切换到“手动”状态。

4、发生紧急事件(人身事故,设备、模具突然发出异常响声)时,立即按下紧急停止按钮,并大声求援。

5、机器运转时,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入关闭的安全门内;把手伸入模具前先将安全门打开;检查、修理时如上半身进入两模板中间,应关掉油泵;无论什么场合,整个身体进入两模板时都应先切断电源。

6、机器运转时,必须关闭后安全门,必须使用前安全门来控制模具的开锁模。

7、机器运转时。除注塑机操作者外的任何人接触注塑机前,必须通知注塑机操作者调到手动状态,关停油泵。特别是多人协同作业时,任一方有异常动作前,必须通知协同人员,得到确认后方可作业。

a.注塑机操作者就是操作注塑机进行生产、调试的人,可能是挡车工,顶岗人员,也可能是调试人员。

b.异常动作:除第一条款列出的动作之外的动作。

8、分别在手动、半自动状态下,检查拉开安全门能否切断油泵和电源。

9、检查紧急停止按钮是否有效,按下时能否切断油泵和电源。

10、保证设备及设备周围无油、无水,保障行走安全。

11、发现注塑机的异常情况(漏油、电线损坏、电器插头损坏等等)及时向班长或技术员报告。

12、拆除喷嘴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避免高温原料、气体飞溅烫伤。

13、清理阻碍物或移动料斗时,请勿操作此机。

14、对空注射时,关闭前后安全门,并且任何人不得站在料筒两侧,以免为胶料射出损伤遗憾终身。

15、机器长期停用后再开机,必须检查安全装置(如机械锁、安全门行程开关及液压锁等)正常后才能运行该设备。

16、维护作业时,切断主电源,挂上“禁止通电”牌,运行前,确认机械按规定连接。

17、当射台向前移动时,不可用手去清除从射嘴漏出的熔胶,以免伤手。

18、料斗里必须放有磁力架,防止混入金属异物而损坏注塑设备。

19、检查、修理时如上半身进入两模板中间,应关掉油泵。

20、无论什么场合,整个身体进入两模板时都应先切断电源。

21、任何安全设备的改动都是不允许的,安全装置损坏的状态下不得开动设备生产。

22、生产高温产品(模温高于120度的)必须使用厚棉布手套。

三、模、油温机安全生产须知:

1、电源必须使用规定的电压(220v/380v/415v/50/60hz)。

2、不得使用状态不明的导热油。

3、电源线必须使用指定的规格品,防止造成过热、电压下降,发生事故或故障。

4、请务必将本机的接地端子与接地线相连接。

5、凡用于连接装置的所有的软管及其他装置,必须要耐热120℃,耐压1000kpa(10kgf/cm2)。

6、软管的安装请按照软管的制造商的指示进行。特别注意要绝对遵守最小弯曲半径。附属软管的连接,请参照所附录的软管配管要领书。

7、由于本机(包括外部接续的阀门类及配管类)运转时会产生高温,请不要直接用手去触摸。另外,运转后由于余热仍有高温。在本机及配管温度未下降到40℃以下,请不要触摸。

8、不要用湿手触摸控制箱,否则可能会引起触电事故。

9、在进行维修作业时,请穿着防护用品。

10、如有异常发生,在零件没有更换前,请不要使用本装置。

11、请定期更换导热油,当发现导热油呈黑绸状时请务必更换。

12、使用中如发现排水不畅或冷却效果差,请立即清洗电磁阀或检查冷水出入口有无阻塞。

四、机械手安全生产须知:

1、机械手在注塑机上安装牢固。

2、操作人员不得进入机械手臂作业范围。

3、维修前请关掉电源。

1、在主机周围1米内不得放置易燃物品。

2、设定温度一定要参考原料之干燥温度,配合实际经验进行设定。

3、烘箱高温,必须佩带防护用品,防止烫伤。

4、散落烘箱内的原料,必须及时清除。

5、清理、修理烘箱时,必须关闭电源。

6、每2小时检查1次烘箱是否正常运转,记录温度。

六、粉碎机安全生产须知:

1、在开机前确保料斗与网架关闭,安全螺丝必须拧紧。

2、转动刀片极锋利且能引起伤害,特别是在转动时。

3、在开关料斗网架时,易发生事故。

4、该机电盒处高压危险。

5、该机是由传动带传动的,不要让传动带碰到衣服、身体。

6、在机器维修保养时,必须关闭主开关和控制开关,等待刀片静止不动。

7、不要去掉防护装置。

8、如果料斗粉碎室中还有未被粉碎的物料,就不能停机,因为重开机时,余料会造成马达过载。

规章制度体系框架篇六

(一)精心培育标杆企业。

按照上级要求,我们精心培育各有关行业领域标杆企业。去年在培育出1家省标杆企业和10家区标杆企业的基础上,又培育出了30余家各行业标杆企业,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标杆企业进行评估验收,确保两体系建设有序的开展。

(二)全面开展“两个体系”建设现场观摩活动推广。

按照总体工作计划,我们制定出了“两个体系”建设现场观摩推广活动方案。要求各镇办每月要组织一次两体系建设现场观摩会和班前会抽查,区里每季度组织一次现场观摩会。通过现场观摩推广活动,实现所有企业的全覆盖。今年上年共完成双重预防体系现场观摩会8次,点评会1次,宣传标杆企业“两个体系”建设成功经验,引领带动同行业门类企业加快推进“两个体系”建设。

(三)提高认识,建立考核机制,全面提升两个体系建设质量水平。

我们把两个体系建设作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把重点放在对企业的`两体系建设验收考核上,年初,我们结合各镇办和企业要结合实际,对镇办考核办法重新理清思路,把镇办落实两个体系验收工作作为月度、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重要内容之一,目前验收工作已经全面铺开。

(四)强化执法推动两体系建设。

通过专项执法检查、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检查、日常监管执法检查等形式开展“两个体系”执法检查,对未建立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将依法予以处罚,通过强有力的执法行动,严格的处罚,进一步推动落实“两个体系”建设主体责任。

(五)加大两体系建设培训力度。

为使企业知道“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知道做什么、该怎么做”,要求各镇办定期召开专题调度座谈会和培训班,区安监局参与,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方案。目前各镇办组织培训班7次,培训单位300多家,培训人数达600多人,通过以点带面,有力地提升了企业“两个体系”建设工作质量和进度。

(六)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机关干部挂包制度。

7月初,为推动xx区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任务,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制定全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机关干部挂包实施方案,由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分别层层挂包各科室、各镇办和规模以上企业,明确机关干部挂包责任和工作职责,制定挂包干部检查表,要求企业保质保量的完成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目标,真正让双重预防体系运行起来。

规章制度体系框架篇七

目前我国还没有明确的安全规章制度体系建设标准。在长期的安全生产实践过程中,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自身的习惯和传统,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安全规章制度体系。按照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建立的安全规章制度体系,一般由综合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环境安全管理四类组成;按照标准化体系建立的安全规章制度体系,一般把安全规章制度分为安全技术标准,安全管理标准和安全工作标准;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立的安全规章制度体系,一般分为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三大类。

为便于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规章制度体系,下面以安全系统工程原理,按照《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要求,对一般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规章制度体系的建立进行说明,安全生产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还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补充和完善。

1.综合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指标和总体原则。

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事故标准,报告程序、现场应急处置、现场保护、资料收集、相关当事人调查、技术分析、调查报告编制等;还应包括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的流程、内容等。

(1o)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管理部门,预案的制定、发布、演练、修订和培训等;明确总体预案,专项预案,现场预案等内容。

(12)安全奖惩制度。

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奖惩的原则;奖励或处分的种类、额度等内容。

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管理知识培训、新员工三级教育培训、转岗培训;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使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应急培训等内容。还应明确各项培训的对象、内容、时间及考核标准等。

(2)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和管理制度。

应包括:现场作业的组织管理制度,如工作联系单、工作票、操作票制度,以及作业的风险分析与控制制度、反违章管理制度等内容。

3.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1)三同时制度。

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涉及的电气、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内部机动车辆、建筑施工维护、机加工等对人身安全健康、生产工艺流程及周围环境有较大影响的设备、装置的安全操作规程。

4.环境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1)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尘、毒、噪声、辐射等涉及职业健康因素的种类、场所;定期检查、检验及控制等管理内容。当然,生产经营单位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生产过程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各不相同,这里所指的安全规章制度是原则性和指导性的,其中每个制度又可以分解成若干个制度制定。但是,只要每个制度能够做到目的明确、流程清晰、责任明确、标准明确,就能够用于规范管理或作业行为,就是一个好的安全规章制度。每个生产经营单位,都应认真策划,建立起严密、完整、有效的安全规章制度体系,并按照体系的运行管理生产、经营过程的安全工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就有了基本保障。

第二节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二节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目的和意义。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目的,一方面是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另一方面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中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应履行的职责和应承担的责任,以充分调动各级人员和各部门一生产方面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意义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落实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政策的具体落实。二是通过明确责任使各类人员真正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对预防事故和减少损失、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建立和谐社会等均具有重要作用。

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

总要求是横向到底,纵向到边。具体应满足如下要求:

1、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的要求。

2、与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体制协调一致。

3、要根据本单位、部门、班级、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既明确、具体,又具有可操作性,防止形式主义。

4、有专门的人员与机构制定和落实,并应适时修订。

5、应有配套的监督、检查等制度,以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真正落实。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

其内容大体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纵向方面,各级人员(从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一般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横向方面,各职能部门(如安全、设备、技术、生产、基建、人事、财务、设计、档案、培训、宣传等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职责为:(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2.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主要负责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岗位工人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岗位工人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事危险性较大的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多少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则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危险性的大小、从业人员的多少、生产经营规模的大小等因素确定。除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是否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则要根据其从业人员的规模来确定。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还是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没有统一规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但必须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需要指出的是:当生产经营单位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时,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小结: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关于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这些是本讲的重点内容。

规章制度体系框架篇八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所以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景制订本制度。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车间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职责。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进取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贴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车间)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职责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6、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景。

8、在每周检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景(安全生产职责区与5s管理工作职责区的职责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景,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车间车辆、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景,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景,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景。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

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

1、理解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

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1、进取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资料,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安全培训。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理解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资料。

4、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理解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第六章:安全生产检查。

一、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一天操作前,对自我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资料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贴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贴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景,主要资料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贴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团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供给贴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贴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贴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坚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规章制度体系框架篇九

为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各部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范围。

适用于企业主要负责人、各级领导、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是企业、车间、工段、班组一把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引用法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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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体系框架篇十

一、1998年金融危机与俄罗斯银行体系。

1998年的银行危机当然与宏观层面的经济危机有关,如国内经济持续多年的衰退和低迷、财政赤字严重、国际收支状况恶化、汇率机制失衡、资本市场的过度开放等,也与亚洲金融危机引发的俄国内有价证券市场的破坏和汇率的大幅波动有关,但根本原因还是银行部门本身积累下来的问题。俄罗斯银行体系过于分散,多数银行规模偏小、资本金不足,承受风险的能力有限;银行内部资源不足,对外部资源严重依赖,过度借用外债使之在危机来临时立刻陷入无力偿债的境地;银行体系对实体经济贷款薄弱,银行业务对金融市场特别是国债市场高度依赖,债市的持续下跌直接造成银行盈利急剧减少、资产缩水严重,而且短期国债的被冻结使这些银行丧失了以往用于维持日常资金流动性的最主要工具;卢布的暴跌和国家拒绝偿债导致储户的不信任,大规模的挤提更使银行雪上加霜,一些大银行顷刻之间处于破产的边缘。而银行体系自身问题引发的危机与货币危机、债市危机产生了互动效应,使一场全面的危机不可避免,从而对银行体系的破坏更加严重。

当然,危机中还是有很多银行保存下来并能够稳定地经营自己的正常业务,特别是一些中等银行。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它们没有将大部分资金投入国家有价证券,没有从外国银行借款购买国家短期债券,国家短期债券投资在其资产中只占5%~10%,而在一些大银行中这一比例达到60%~70%。这些银行没有参与预算资金的收入业务,没有被吸引参与高风险的银行间市场的竞争,其主要业务活动是传统客户服务,是对具有高清偿能力的实体部门企业的信贷业务,其贷款返还率比较高。如,莫斯科投资与创新银行,甚至在1998年8月期间利润还增加了589万卢布。(注:什卡罗夫斯基:《俄罗斯银行危机与银行体系重组之路》,载[俄]《俄罗斯与国外管理》,1999年第2期。)。

俄银行体系遭遇灾难性的破坏,恢复和继续发展成为当务之急。

二、俄罗斯银行体系的重组。

俄罗斯银行(中央银行)在1998年8月17日以后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期望能防止国家银行和金融系统的崩溃。

对那些危机发生前不属于问题银行之列的银行,央行重新调整了业务指标,允许银行根据1998年8月1日时的资本量确定风险程度,允许它们在核算8月14日前以外币结算的业务时使用8月14日的汇率。中央银行从9月1日起给这些商业银行发放了164亿卢布(其中80亿卢布给储蓄银行)的贷款,这笔债权到年底时只剩67亿卢布,其余已经还清了。要求出现清偿危机的商业银行向储蓄银行转移部分居民存款,以制止存款的流失。为了增加银行体系的流动性,大幅降低法定准备率,从1998年2-8月执行的11%(储蓄银行8%)降到5%(储蓄银行和国家有价证券投资占资产40%以上的银行)和7.5%(国家有价证券投资占资产20%~40%的银行)。为了避免外汇市场上的投机,俄罗斯银行规定了商业银行购买外汇的新条例,对其加以限制,以避免引发新的卢布贬值。中央银行执行银行间的清算,商业银行可以临时从准备金中获取周转资金。撤销信贷组织以外币形式缴纳法定资本的禁令,允许股东以银行大楼等实物资产的形式增加信贷组织的法定资本。俄央行在危机时期也保持了对银行活动主要参数的监督。经过紧急调整,俄银行系统状况初步稳定下来。

紧急措施应付了眼前困境,却不能解决银行体系的积重问题,无法根本改变整个银行体系的状况。进行银行体系重组的任务提上日程。俄中央银行行长格拉先科指出,实现银行领域健康化和重组银行体系是俄联邦政府和中央银行最重要的任务,俄罗斯银行将在自己的权限之内参与银行体系的重组。重组旨在克服1998年经济和金融危机造成的后果,保存银行部门有生命力的内核,通过执行清理和破产程序,吸收、管理和消化银行体系的不良资产,重组银行的资产和负债结构,增加银行的资本金和资金的流动性,从而恢复银行对经济的服务功能,最终建立一个新的能正常履行支付结算职能的银行体系。

1998年11月17日,中央银行经理理事会通过了《俄联邦银行体系重组措施》草案。

1999年1月,国家“信贷组织重组代理公司”(apko)成立,中央银行与其协调工作,共同对银行体系的重组负责。apko为有限责任股份公司,属于非银行信贷机构,注册资本100亿卢布,创办者是俄联邦中央银行和联邦政府下属的“俄联邦财产基金”,其分别持股49%和51%。董事会主席由时任央行行长格拉先科出任,总经理由央行副行长杜尔巴诺夫担任。apko的职能包括:负责管理国家用于银行体系重组的资金,参股或控股改组银行,管理和经营其资产和负债,执行破产银行的清理监督等。apko的一些职能是央行依照现行法律所不具备的权利,因此,它的建立无疑为央行以经营性手段尽快介入和推进问题银行的重组提供了可能。

1999年2月25日联邦《信贷组织破产法》生效,1999年7月8日《信贷组织重组法》生效,法律确定了在apko管理下信贷组织的过渡标准。这些法律的出台为银行体系重组奠定了法律基础,扩大了央行及其地方管理机关的权限。

在《俄联邦银行体系重组措施》草案中,把现有1500多家银行划分为四类。第一类包括大约600家小银行,占除储蓄银行以外银行总资产的15%和居民存款的8.4%,它们在危机中保存了银行资本,并保持了资产的流动性,不需央行的帮助就能够独立地正常经营。第二类包括190家地区银行,大约占银行总资产的10.5%和居民存款的18.3%,被央行视为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柱和今后银行体系的中坚,它们在危机中遭受的损失不大,大约有65亿卢布的资本缺口,是较容易康复的。apko无疑将重点介入这类银行的重组。第三类是社会意义重大的18家大银行,占银行体系40%的资产和4。

1%的私人储蓄,在危机中损失惨重,资本缺口大约475亿卢布,已经不可能独立地继续经营银行业务。对这类银行,央行表示要阻止其破产,并有针对性地逐一制定重组方案。凡将所拥有的银行债权转换为银行注册资本或新投入资本的投资者将获得参与银行重组和管理的权利。第四类包括720家银行,经过危机的洗礼,流动性不足,自有资本匮乏,已经不具备支付能力或生存能力。这些银行或者自行解决困难,或者退出市场。不过apko可参与对其资产的管理、变卖以及在完成破产程序后的资产分配。

apko建立后到1999年7月以前,银行体系的重组基于自愿的原则,apko与银行股东签订协议,共同制定计划并参与银行的重组。1999年7月《信贷组织重组法》生效后,开始了apko活动的第二阶段――强制性银行重组阶段。

俄央行和政府重组银行体系的主要措施和内容包括:

1.充实银行资本金,克服流动性危机(注:中经网1999年6月17日北京讯,《俄罗斯银行体系的危机与重建》。)。

(1)增加银行资本金。通过债务资本化、吸收国内外新资金、吸收从属性贷款和国家以国债形式向银行增资;俄央行直接或间接地以所持有的国债或所发行债券向银行增资。在危机时期中央银行总共向商业银行拨出了164亿卢布的稳定化贷款,用以补充资本金,其中大银行得到的最多,莫斯科银行和莫斯科商业银行分别获得了10亿卢布,“桥银行”获得了9亿卢布,还有5.5亿卢布分拨给了9家地区银行。

(2)改善资产质量。将银行不良资产(逾期贷款、借款人债务、流动性差的有价证券、不可变卖的不动产等)转给apko,换取良好资产或形成对apko的长期债权;进行银行间多方的资产负债交换,按照市场价格或在合理的时间内能够出售的价格重新评估银行资产,用呆账准备金注销部分坏账等等。

(3)重组银行债务。通过与债权人的谈判达成“和平协议”,将其长期债权转化为银行资本,实行债务股份化;或对银行债务实行分类、分批延期支付,一般对金额不大的自然人存款都予以优先或一次性偿付;实行贷款债务证券化。

(4)提高资金流动性。流动性是银行管理的四大原则之一。8月危机造成大量的银行间拖欠和支付危机。俄中央银行为缓解流动性危机,动用了300亿卢布的存款准备金来化解银行间拖欠,并向商业银行提供抵押贷款,与apko之间交换银行资产,重组银行的资产负债期限。

2.重组的制度保障――加强监管、完善律法。

除了克服银行体系支付危机的一些具体措施,值得特别提及的是俄中央银行在重组的制度保障方面的重要举措,旨在加强中央银行的监管,完善银行活动的法律法规。

按照《信贷组织破产法》的要求,建立信贷组织破产预警制度也是银行体系重组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央行的参与下,国家杜马通过了《联邦信贷组织破产法修改和补充草案》,建议引入信贷组织破产的补充特征――资本充足率下降到低于2%,这是世界范围银行破产通行的特征;追究导致信贷组织破产的创立者和领导者的责任,制定更严格的专人负责制。草案还规定了对信贷组织破产法第4条的补充条例,对自有资本下降到低于法定资本的信贷组织采取破产预警措施。央行的所有地方机关都对信贷组织的资本充足率等指标进行月度分析,以便及时发现是否需要重组、破产预警或者转由apko管理,并对实施过程进行协助和监督。如果问题银行没有采取相应措施,且银行的财务状况进一步恶化,那么中央银行有权责令其停业直至吊销其银行业务经营许可证,并追究银行管理者和所有者的责任。

危机后到2000年7月1日,俄央行地方机关组织实施的212家预警破产的信贷组织中,通过及时调整和实施财务健康化计划,有71家恢复了正常。

不过,问题银行的领导层往往不愿意采取预警破产的措施,银行提供的会计报表也常常不确实,这些都是实施破产预警制度的一个阻碍。但无疑,破产预警制度的实行有利于提高央行监管的效率。

对那些违反联邦法律和央行规定、丧失偿付能力的信贷组织,吊销其银行业务许可证是央行加强监管的措施,也是银行体系重组的另一个制度性特征。1998年1月到危机前,中央银行吊销了38家银行经营许可证,从1998年8月17日到2000年8月,吊销了237家。(注:伦托夫斯基(中央银行副行长):《俄联邦银行体系重组措施的实施》,载[俄]《货币与信贷》,2000年第9期。)成立于1988年(第一批)并于1992-1993年一度成为俄盈利最多的创新商业银行也难逃厄运,于1998年10月被吊销了许可证。在1998-1999年,俄最大的18家银行中有6家被央行吊销了许可证。不过为此发生了多起司法辩论,其中出口银行、斯拉夫银行、帝国银行以及俄罗斯工业建设银行4家最终被仲裁法庭裁决吊销其许可证的命令无效。有些银行积极采取措施恢复支付能力,完成财务健康化计划,取得了良好成效,央行最终撤消了吊销其许可证的命令,如梅尔古利银行和奥普吉姆银行。

完善调节信贷组织活动的法律基础,是银行体系重组过程的一个重要制度保障。考虑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建议,俄中央银行和联邦政府在制定并通过联邦《破产法》、《信贷组织破产法》的基础上提出了对它们以及《俄联邦中央银行法》、《银行及银行活动法》的修改和补充草案,进一步严格银行破产的条件和程序,杜绝银行负责人滥用破产权力,加强对破产银行的资产保全措施,保护债权人利益。

为了恢复存款人对银行体系的。

信任、扩大银行的资金基础,2002年11月14日,俄政府终于通过了酝酿已久的《自然人银行储蓄保险法》草案,国家有关机构承担居民储蓄保险责任,国家首先投入30亿卢布作为保险基金,各银行按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交纳保险金。如果银行破产,储蓄保险基金将全部或部分返还储户,储蓄在2万卢布以下的小储户将获得全部赔偿,9.5万卢布以下的储户将得到75%的赔偿,其余存款的退还不由国家保险机构承担。这是一部关系到所有居民利益的法律,也是俄罗斯金融改革的一个关键部分。经济发展急需投资,但由于担心银行破产,很多居民宁愿将钱摆在手中,银行信贷资源严重不足。存款保障制度的建立将大大改善这一状况。

此外,进行银行自身财务和组织结构及行政管理方面的改革,提高银行的管理水平,也是一直是俄罗斯银行部门面临的重要任务。在国际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建议的基础上加速制定调整商业银行活动的规范、全面引进国际会计准则、严格银行财务报表制度等工作都在进行之中。

三、危机后俄银行体系的发展、问题与前景。

表1是危机后俄银行部门发展的主要经济指标。(注:《俄联邦银行部门概况:分析指标》,2003年4月第6期。)分析其可以粗略地了解危机后几年间俄银行部门发展的基本情况。到2003年3月初为止,在俄联邦领土上有权经营银行业务的信贷组织1332家(危机后新建20多家),分支机构3308个。这1332家银行中拥有总许可证的有295家,拥有外汇业务许可证的有844家。银行地区分布仍然极不平衡,1332家银行中分布在中央联邦区的就有741家,占55.6%,其中仅莫斯科市和莫斯科州就有666家,占全部银行总数的50%。

单位:家、10亿卢布、10亿美元、%。

附图。

注:--表示还未有确切数据。

资料来源:俄联邦中央银行监管司:《俄联邦银行部门概况》,2003年4月第6期。

银行资本和银行资产的总量增加地较快。银行资产从危机前1998年7月1日的7661亿卢布,增加到2001年初的23625亿卢布,到2003年3月时达到44222亿卢布。银行资本从危机前1998年7月的1163亿卢布增加到2001年初的2864亿卢布,到2003年3月达到6771亿卢布。但这种计算没有考虑到汇率的变化,以实际价值计算,银行部门的'恢复和发展速度就要大打折扣了,银行资产一直到2002年10月开始才恢复到并渐渐超过危机前的水平,而银行资本则直到2003年初才达到并超过危机前的水平。

实体经济部门贷款稳步增长,在总资产中的比例逐步提高,危机前是1997亿卢布,在总资产中占比26.1%,到2003年3月已经达到16697亿卢布,占37.8%。而且资产质量有了很大提高,1998年7月逾期债务140亿卢布,2001年1月225亿卢布,2003年1月284亿卢布,在实体部门贷款中的占比逐年降低。有价证券投资占总资产的比例基本呈逐年下降趋势。对银行体系的信任度提高,银行部门吸收的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存款都显著增加,资产负债结构趋于合理,银行部门的流动性提高。

银行体系的盈利能力逐步提高,1998年7月1日盈利银行1116家,474家银行亏损,银行体系总盈利18亿多卢布(约合2.9亿美元)。到2001年1月盈利银行1226家,亏损银行83家,银行部门总盈利171亿多卢布(21亿美元)。到2003年1月1279家银行盈利,46家银行亏损,银行系统总盈利929亿多卢布(29亿美元)。即便计算汇率的变化,这种增加也是很明显的。

俄银行体系资本和资产集中的程度相当高。从表2可以看出,从1998年7月以来,俄银行体系资产集中的趋势是逐步提高的。到2003年3月,前5家最大银行的资产20163.53亿卢布,占银行体系总资产的45.6%,前50家大银行的资产占银行体系总资产的74.2%,其余1000多家银行资产只占25.8%。

此外,应该考虑到前20家银行中俄储蓄银行和外贸银行的特殊地位,这两家银行在前20家大银行自有资本总额中的比重占到43.6%,资产占到53.7%。这两家大银行事实上的所有者是中央银行,它持有储蓄银行57.6%的股份,持有外贸银行99.9%的股份,国家为自己的银行创造了其它银行无可企及的机会,包括提供政府资金和大型政府融资项目、提供政府债券承销和政府担保等。

在危机后的重组和发展中,出现了银行资本的集中趋势,到2001年初,总共有357家银行被其它银行兼并,基本上是变成了兼并银行的分支机构。但这一过程后来发展得比较缓慢,2001年到2003年初,没有新的进展。

年1月最高时达到10.71%,到2003年初只有5.29%。(注:外资信贷组织信息,2003年1月,俄中央银行网站。)不过法定资本占比并不能真实地反映外资对俄罗斯银行部门参与的程度,仅27家独资银行和1家外国银行代表处的资产就占俄整个银行体系资产的10%。2001年7月1日,外资银行在俄非金融部门贷款中占比29.4%。2001年10月,进入俄200家最大银行之列的外资独资和控股银行在200家银行自有资本中占比5.36%,而账面利润却占到了10.55%。

当然,俄罗斯银行体系的发展还存在着几个重要的制约因素。

其一是资本金不足。危机后俄银行体系总资本尽管逐年增长,但到2003年1月也只是占gdp的5.4%。这个指标不只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而且也低于很多转型经济国家,捷克是21.3%,德国是14.5%,法国是15.4%。世界最大的三家银行的资本是俄罗斯银行总资本的12倍。资本不足使得俄银行部门缺乏稳定保障,更加依赖于短期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2004年向标准国际会计准则的过渡将导致商业银行资产的重估,对其中很多银行来说将意味着自有资本实质上的减少。

表2俄银行部门资产集中情况。

单位:10亿卢布,%。

附图。

资料来源:同表1。

其二是实体部门贷款不足。实体经济的发展是银行资金稳定的来源,是银行业务赖以发展的基础。但是在俄罗斯实体部门贷款一直受到制约,尽管实体部门贷款的比例逐年上升,但到2003年3月也只有37.8%。其本质原因是俄罗斯企业贷款的高风险。尽管由于宏观经济状况和产品销售条件的改善以及利润的增长,银行对实体部门贷款总的风险降低了,但是风险的制度性因素仍然较高:税收体制的效率低,保护贷款人权力的立法基础缺乏,企业财务报表缺乏透明度等薄弱因素。此外,由于俄罗斯经济的不稳定性,银行1年期以上的长期债务在银行总负债中的占比从1998年7月的7.8%上升到2003年3月的15.3%,但从国际银行业经验来说,这一指标一般不少于30%,而且它与长期资产在总资产中的占比30.5%相去甚远。长期债务的短缺也造成实体部门贷款(主要是长期贷款)资源缺乏。缺乏有效的投资成为实体部门发展的瓶颈,而实体部门的疲软又使银行资本扩充的渠道受到很大制约。

其三是银行立法和监督体制不完善。比如说,中央银行有权吊销银行业务许可证,但是依照《股份公司法》关闭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的决议只能由股东做出。所以,经常是被吊销了许可证的银行仍然继续经营银行业务。现行立法中的矛盾以及监管体制的疏漏往往使银行重组达不到很好的效果。

在2001年12月30日俄联邦政府和中央银行共同制定的《俄联邦银行部门发展战略》中提出了银行业发展的几个重要方向。(注:《俄联邦银行部门发展战略》,载[俄]《货币与信贷》,2002年第1期。)。

第一是推进银行体系的私有化,减少或者撤出国家对银行资本的参与。到目前为止,国家参资入股的银行总共有400多家(有些国有资本只占不足1%),占银行总数的1/3,国有资产也占银行体系总资产的近1/3。《发展战略》规定,国有资本首先从股份占25%以上的信贷组织中撤出,并对这些国有股份的市场价格进行独立的评估和确认。只有在银行活动对完成国家政策性任务具有战略意义,或者是为了执行银行监督任务,政府和中央银行才能参资入股。1998年危机后,联邦政府建立了两家政策性银行――俄罗斯发展银行和俄罗斯农业经济银行,其主要职能是给实体经济贷款,保证先前拨出的预算资金的返还。政策性银行成立以后,国家应该有步骤地从其它商业性银行中撤资。对俄罗斯最大的银行――储蓄银行,中央银行将在一定时间内保持对其控股(57.6%),但是要加强对其活动特别是信贷风险管理的监督。对外贸易银行及其国外分支机构中央银行将从2003年1月1日起从中撤资,并逐步出售其股份给国际金融组织和其它投资者。政府要撤资大约涉及400家银行,其中多是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地区银行,决定在2002-2003年期间首先出售8家银行中的国有股份。

第二是积极吸引外国投资参与俄银行部门的发展,建立各种所有制银行平等的市场竞争机制。政府和中央银行将取消外国资本参与俄银行部门的限制,扩大外国银行的服务领域。2002年3月中央银行还下调了外国银行在俄建立分支机构的最小法定资本规定,从1000万欧元降到500万欧元。

第三是建立居民存款保障机制。为了恢复存款人对银行体系的信任、扩大银行的资金基础,2002年11月14日,俄政府终于通过了酝酿已久的《自然人银行储蓄保险法》草案。

第四是加强银行与实体经济部门的相互作用。发展银行对实体经济部门的贷款业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实体部门结构改组的速度和成效、贷款返还的法律保障以及实体部门财务信息的公开度。为此需要修改和补充民法相关条款。同时,为了促进实体经济对贷款的需求,应该降低通货膨胀率和金融市场利率,稳定卢布汇率,加强对银行风险状况的监督,提高银行风险管理质量。发展与信贷业务有关的新种类的银行业务,发展中小商业贷款、零售业务、居民消费信贷和抵押贷款是银行信贷业务的重要发展方向。

第五是完善银行立法,加强银行监督。

的重组,加之1999年以来国家经济的持续增长、宏观经济环境的改善,应该说俄罗斯银行部门终于挺过严寒,开始恢复和发展。如果宏观经济向好的趋势能够持续下去,在制度进一步完善的情况下,银行业将会有一个调整、完善的良好时机,为进一步的稳定发展打下基础。但是,俄经济发展的不稳定性因素还依然存在,如经济结构的不合理、生产设备老化、外债依然沉重等,这无疑会给俄银行业的发展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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