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乡镇信访工作考核细则最新(模板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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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信访工作考核细则最新篇一

为全面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彻底纠正农村环境卫生,切实改正乱丢乱倒、乱堆乱放的陋习,根据北湖区委12号文件精神,以“五化”(净化、绿化、美化、亮化、序化)为载体,全面推进全乡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常态化管理,确保全乡村庄亮丽,环境优化的良好氛围,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1、八个行政村所辖中心区域的住户。

2、乡属单位:乡中心学校、卫生院。

3、乡属企业:乡政府电站、乡过山瑶食品加工厂、猕猴桃加工厂、二号煤款及各村水电站。

二、考核机构。

乡环卫办、乡城管办、乡交管办。

三、考核内容。

1、村级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机构、制度建设、保洁队伍、卫生设施、经费保障、村容村貌、村组道路、河道卫生、卫生评比栏等。

2、乡属单位考核内容。

(1)、中心学校:牵头负责本校内以及各幼儿园开展文明宣传教育、课前卫生教育、环卫基础设施保护、公共卫生整洁等。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及环境卫生状况。

(2)、卫生院:负责本院、各村卫生室的文明卫生宣传教育,卫生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及环境卫生状况。

(3)、乡属企业:各企业法人代表负责搞好本单位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及内外的公共卫生。

四、考核方式。

1、各村、乡属单位、各企业根据本考核办法要求,每月对下去内的环境卫生按照考核内容进行1—3次的督查督办或考核,并将每次督查情况记入管理台账。

2、考核组暗访。乡环卫办不定期的对各村、企业、单位进行环境卫生暗访,每次暗访抽查不少于三个村,两个组,企业单位不少于两个,重点暗访环境卫生,相对较差的将暗访结果及时反馈给被暗访单位,暗访分值直接计入当月综合考核得分。

3、考核组明查。乡环卫办、城管办、交管办组成考核组,实行组长负责制,采取抽签方式对各村、单位、企业进行考核,抽签前通知各驻村领导或干部参加,参加考核人员必须现场签字认定,考核结果直接纳入月度计分,并将评分结果报送环卫办备案。

四、考核评分办法。

2、乡考核组及被抽查单位参与现场评分,将得分结果纳入当月(或季度),奖罚兑现,并当月(或季度)下发通报。

3、计分规则。按抽签参与单位,分三个档次进行,a得分95分,以上的每分奖50元,评先进单位;95分以下—90分的不奖不罚,为合格单位;得分90分以下的以此类推,每少一分扣50元,视为不合格单位。

五、奖惩办法。

1、对各村及单位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实行统一督查、通报、排名、奖惩、兑现。

2、每季度由乡环卫办牵头,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参加召开一次点评会,并按季度考核,实行奖惩,对季度考核打分在90分(含)以上,排名在第一、二、三名的村级单位分别给予1500、1000、500元的奖励。对季度考核排名倒数第一、二、三名的村或单位分别给予1500、1000、500元的罚款。被处罚的村或单位由乡财政所或环卫办统一从工作经费中扣除。罚款用于奖励排名前一、二、三名的村。被处罚的村或单位还要向乡党委、政府作出说明。

3、各村及单位支书、主任、秘书妇女主任工资与环境卫生整治挂钩,考核得分高于90分(含)以上的按100%发工资,考核得分低于90分以下的按折算比例发工资。

4、连续两个季度考核排名倒数第一名的村或单位按照相关程序对村或单位支书、主任给予追责或免职。

5、乡属单位主要领导在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连续两个季度考核被评为倒数第一名的,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给予追责或免职。

六、保障措施。

1、各村及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度相应的考评机制和措施,建立健全农村及单位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长效机制。

村、年;1000—1500人的村安排5000元/村、年;1500人以上的村安排7000元/村、年。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经费由乡财政或乡环卫办按照月(季度)得分拨付。

3、乡环卫办要根据考核标准,严格实行月(季度)考核,计算出各村及单位考核得分,建立好台账,在每月x日前将考核结果报乡党政办,一变年终考核复查的依据。

4、对每次督查考评下达整改意见书任整改不到位的,将按照区、乡有个规定启动问责程序,并在村或单位年终考核环境卫生总分中扣1—2分。

七、本办法由乡环卫办负责解释。

乡镇信访工作考核细则最新篇二

第一条为贯彻xxx、xxx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各级各部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责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根据《xxx食品安全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xx〕135号)和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贺政办发〔20xx〕1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的县直有关单位。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县食品安全委)统筹协调,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食品安全办)具体组织实施,县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和实施。

县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各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考核主要从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状况两个方面,对食品安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保障水平等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对县直有关单位的考核主要从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和对县人民政府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安排落实情况两个方面进行评议考核。具体指标和分值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体现,并根据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进行调整。

第六条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县食品安全办在每年7月底前,组织相关单位制定本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报县食品安全委审定后印发实施。

第七条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一)实地检查。每年10月底前,县食品安全办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单位组成考核组,依据考核方案及其细则,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当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形成实地检查报告。实地检查可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

(二)自查评分。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细则,对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形成自评报告,于每年12月1日前报送县食品安全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部门评审。县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细则,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自评报告中相关指标内容进行考核评审,于每年12月中旬前形成书面意见送县食品安全办。各有关单位对相关指标评审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准确性负责。

(四)综合评议。县食品安全办对相关单位的评审意见及实地检查情况等进行汇总,可参考第三方机构作出的有关评价,会同相关单位作出综合评议。

对县直有关单位的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核查的方式进行。由县食品安全办根据需要,会同相关单位组成考核组,依据考核方案及细则进行考核。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单位的考核,形成考核报告,于次年4月底前报县食品安全委审定。考核结果由县食品安全委通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单位。

第八条考核采取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a、b、c三个等级。各乡镇人民政府得分排在前5名的为a级,得分排在第6名及以后的为b级。县直有关单位得分排在前10名的为a级,得分排在第11名及以后的为b级。

各乡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或其相关部门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四)本辖区内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县直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

(一)对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评定钟山县考核等级为c级负有主要责任的;。

(二)经查实因履职不到位,对乡镇考核等级为c级负有直接责任的。

第九条考核结果交由县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以及实行奖惩的重要参考,评议考核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由县食品安全委予以通报表扬。

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自治区、市和县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对考核结果为c级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县食品安全委委托县食品安全办会同相关单位约谈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由县领导同志约谈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被约谈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当年年度评优、授予荣誉称号等。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县食品安全委作出书面报告,对通报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并抄送县食品安全办。

县食品安全办视情况,适时组织对有关乡镇及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核。

第十条对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情况,依法制定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县食品安全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乡镇信访工作考核细则最新篇三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陕西省消防条例》,加强城乡消防工作,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1、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制定本乡镇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2、建立和召开政府消防安全例会和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每年不少于6次,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3、对本辖区的消防安全负责,逐级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同时应与重点行业主管部门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

4、按照《府谷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20xx-20xx)》要求,全面落实政府对消防工作的“四项责任”(即:落实政府消防工作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责任、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检查考评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即:夯实基层消防工作机构建设基础、夯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基础、夯实消防工作群防群治建设基础、夯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基础),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即: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提高社会面防控火灾能力,确保火灾形势的稳定。

5、督促辖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配备消防安全职业管理人员,完善消防安全防范手段和措施,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

6、把消防工作纳入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社区和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责任机制,落实各项火灾防范措施。

(二)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

1、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消防通信)。其他建制镇、集镇、乡村消防规划与建制镇、集镇、乡村建设规划同步完成。

2、制定突发公共事件消防专项应急预案,建立政府统一指挥,公安、消防、交通、供水、通讯、电力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快速反应体系。

(三)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国民消防安全素质。

1、在当地报纸、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开设消防宣传专栏,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

2、将教育、人社部门和职业培训机构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内容。

3、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

(四)开展防火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1、政府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亲自带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的消防安全大检查且每年不少于2次。

2、对本辖区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按期整改率达到100%。

3、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当地政府组织、指挥和协调好灭火救援及火灾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召开火灾事故现场会。

4、有效遏制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20人以上的群死群伤火灾事故。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小于国务院有关部门下达的指标。

二、奖惩办法。

(一)每半年进行一次抽查,每年度进行一次考核通报,消防责任制期满后,县政府将对各乡镇进行考评,考评结果设先进、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

(二)对评为先进的单位,县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评为不达标及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高于国务院有关部门下达的指标或没有完成本责任书规定的目标任务的,取消评选先进乡镇资格,并通报批评。

(三)考评结果抄送有关部门,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依据。

乡镇信访工作考核细则最新篇四

第一条为贯彻_、_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各级各部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责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根据《_食品安全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xx〕135号)和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贺政办发〔20xx〕1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的县直有关单位。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县食品安全委)统筹协调,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食品安全办)具体组织实施,县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和实施。

县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各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考核主要从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状况两个方面,对食品安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保障水平等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对县直有关单位的考核主要从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和对县人民政府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安排落实情况两个方面进行评议考核。具体指标和分值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体现,并根据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进行调整。

第六条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县食品安全办在每年7月底前,组织相关单位制定本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报县食品安全委审定后印发实施。

第七条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一)实地检查。每年10月底前,县食品安全办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单位组成考核组,依据考核方案及其细则,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当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形成实地检查报告。实地检查可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

(二)自查评分。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细则,对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形成自评报告,于每年12月1日前报送县食品安全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部门评审。县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细则,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自评报告中相关指标内容进行考核评审,于每年12月中旬前形成书面意见送县食品安全办。各有关单位对相关指标评审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准确性负责。

(四)综合评议。县食品安全办对相关单位的评审意见及实地检查情况等进行汇总,可参考第三方机构作出的有关评价,会同相关单位作出综合评议。

对县直有关单位的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核查的方式进行。由县食品安全办根据需要,会同相关单位组成考核组,依据考核方案及细则进行考核。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单位的考核,形成考核报告,于次年4月底前报县食品安全委审定。考核结果由县食品安全委通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单位。

第八条考核采取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a、b、c三个等级。各乡镇人民政府得分排在前5名的为a级,得分排在第6名及以后的为b级。县直有关单位得分排在前10名的为a级,得分排在第11名及以后的为b级。

各乡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或其相关部门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四)本辖区内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县直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

(一)对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评定钟山县考核等级为c级负有主要责任的;。

(二)经查实因履职不到位,对乡镇考核等级为c级负有直接责任的。

第九条考核结果交由县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以及实行奖惩的重要参考,评议考核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由县食品安全委予以通报表扬。

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自治区、市和县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对考核结果为c级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县食品安全委委托县食品安全办会同相关单位约谈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由县领导同志约谈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被约谈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当年年度评优、授予荣誉称号等。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县食品安全委作出书面报告,对通报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并抄送县食品安全办。

县食品安全办视情况,适时组织对有关乡镇及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核。

第十条对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情况,依法制定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县食品安全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乡镇信访工作考核细则最新篇五

各村、街、社区,企事业单位、学校:

消防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责任重于泰山。为扎实推进全镇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将20xx年消防安全工作列入20xx年“双文明”百分考核,具体考核意见如下:

一、考核分值。

消防安全在全镇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中占1分,实行百分考核,考核积分计入精神文明建设总分。20xx年消防安全管理考核突出基础管理、消防监管和防范两个重点。严格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凡发生重大火灾致一人死亡的实行一票否决,凡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和一票否决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年度评先评优。

二、考核内容。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建设、消防管理、基础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社会化消防宣传等5个方面。具体见《镇消防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三、考核方法。

消防安全考核坚持消防软件与硬件并举的原则,考核方法采取“一看二听三座谈四评议”的方法。

1、看软件资料(组织机构建设、消防责任制的落实、消防管理制度、会议记录、基础台帐)。

2、听取消防安全工作汇报。

3、召开座谈会,了解消防宣传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了解全员消防安全意识。

4、对照考核细则,逐项逐条评议记分。

四、考核工作由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辖区派出所进行。

乡镇信访工作考核细则最新篇六

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评分细则(试行)

项目 指标 考核标准 分值 评分细则 考核得分

(一)党务工作30分 每季一次支委会,半年一次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上党课一次,一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15分 少一次扣3分 按要求及程序有计划地发展党员,有专门的党费收缴账本,按月按标准及时缴纳党费,党员表率作用发挥好。 15分 少一项不落实扣5分。

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好,内部干部职工评议良好,勤政廉政;半年一次行政领导生活会,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各项规章制度齐全,落实好 5分 听情况,查资料。领导班子不团结扣5分,其他每少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院领导班子坚守岗位,认真做好值班及查房等工作,值班记录和工作日志齐全,院长及班子成员在院时间不得少于180天(查日期,听情况),中心卫生院院长查房、业务查房、行政查房每周不得少于一次,记录齐全,乡镇卫生院院长查房每周不得少于一次,有业务的院班子成员门诊坐诊每周不得少于1天。 查资料,听情况,每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每少一天扣0.5分。

(三) 计划 生育 30分 成立党政一把手任组长的计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具体抓,有正式文件、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有宣传措施,有会议记录、大事记录和上墙资料。有计生专干(或兼干),按标准落实了报酬。与单位职工(含停薪留职人员、下岗职工)、下属科室、出租门面、房屋出租户签订了责任书,每年四次孕检(含男方配偶)。单位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到位率100%一年四次妇检到位(含男职工配偶,女方为在职人员可免),保证妇检率100%。报表及时,资料齐全(台账、报告单、工作手册、孕检登记本、流动人口登记本)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 15分 每少一项扣1分,发现1例违法计划生育政策行为,此项不计分。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凭有效《准生证》接生并登记号码备查,无证报告率100%。凭有效《准生证》进行产前检查(13周以上)并登记号码备查,对无证对象及时通知当地计生部门,并抄送卫生局计生办备案。凭计生部门的有效证件取环、引产(14周以上),并留原件备查。凭县级以上计生部门有效证明做恢复生育能力手术。每月将新生儿名单报当地计生办。 禁止作非医学原因的胎儿性别鉴定,禁止非医学原因的性别选择性终止妊娠,禁止施行假节育手术,禁止出具假节育证明。b超备案。操作人员符合资质,且与b超操作人员签订责任书,b超登记双签名。终止妊娠药品有专人、专帐、专柜管理,帐处相符(药品的进、销、存)。张贴警示标志及挂图。 15 发现一例或被举报一例非法性别鉴定、终止妊娠、假节育手术、假节育证明全扣。其他一项不达标扣2分,扣完为止。

(1)按要求设立传染病诊室,负责接诊、留验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 5分 未设立传染病诊室扣3分,未单独设立扣2分,无医师接诊扣2分,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未留验一例扣2分,扣完为止。

(2)建立传染病登记簿和实验室检测(包括肺结核x线检测)结果登记本,各项填写清晰完整。 5分 一处未建立传染病行结果登记本扣1.5分,内容填写不清一处扣0.5分。发现一例传染病阳性结果未登记扣0.2分。

(3)明确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2分)及时收集、登记、核实并按法定时限进行疫情信息的网络直报。(3分)。(共5分) 5分 一例疫情收集、登记、核实不及时扣0.5分,漏报一例疫情扣1分,迟报一例扣0.5分。

(4)按照责任分工,落实霍乱、结核病、艾滋病、血吸虫病等重点传染病的防治措施。 5分 霍乱防治未定期开放腹泻门诊扣2分,每月肠道门诊检测报表不齐全1分。

3免疫规划情况 40分

(1)预防接种门诊有候种室、接种室,各室有明显的标识。 5分 候种室、接种室缺一室扣2分,信息录入率及上传率每降低5%各扣1分。

(3)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做好疫苗的接收、储运、分发和使用工作。冰箱、冷柜专人管理,疫苗按品种、批号、效期分类码放,温度记录完整 15分 生物制品领发登记不清或未登记扣1分,一种疫苗未实行疫苗一批号一登记扣1分。未建立冷链设备帐扣2分,登记不清扣1分。疫苗未按要求码放扣1分。发现有过期疫苗一种扣2分。一种储存疫苗设备未建立温度记录帐扣2分,无温度记录扣1分。

(4)预防接种卡、证、册齐全,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以单位大于90% 10分 随机抽取两个村,每村10名适龄儿童,一人无卡或无证各扣0.5分,五苗基础免疫覆盖率低于90%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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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信访工作考核细则最新篇七

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健全解决信访问题的高效机制和做好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完善科学、合理、有效的信访工作考评制度,确保信访圆满完成信访目标任务,现就20xx年全镇信访工作制定如下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

二、考核内容。

(一)领导责任。

主要考核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党政领导及部门领导对信访工作的重视程度及亲自参与信访工作的情况。

(二)基础建设。

主要考核信访工作网络、制度建设及接待场所、现代化办公设施等硬件建设情况。

(三)重点指标。

主要考核超前排查化解各类不稳定因素以及信访问题一次性办结率的情况,重点考核控制越级上访、集体上访、非正常上访,以及完成敏感时期信访稳定工作的情况。

(四)专项活动。

主要考核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认真执行领导接访、下访、包案制度,开展文明接访、“四无”村(全年无进京非正常上访和重复访,无去省进京集体访,无历史遗留信访案件,无因信访问题引发的有影响事件)创建活动以及信访法规宣传、积案化解等各类专项活动的情况。

三、考核机构。

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信访办)负责全镇信访工作的考核工作。

四、考核办法。

(一)日登记与月通报相结合。

镇信访办每天对全镇信访情况进行逐一登记,月底进行通报,各参评单位须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自评。

(二)季度点评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每季末,镇信访办按照年初确定的考核办法对参评单位进行点评通报,年终在组织统一考评的同时,综合各季考评成绩以及上级年内适时开展的各专项活动考评进行汇总考评。

(三)自查申报与综合认定相结合。

年终,各参评单位按考核办法及通报情况自查申报,信访办组织集中听汇报、看资料、核数据,最终由信访办合议认定,并报镇主要领导审定。

五、考评标准。

考核不设基本分,同步增减记分,减分不保底。

1.信访工作纳入各单位整体工作研究部署、督促检查、考核评比,没有纳入的,扣1分。

2.各单位研究出台强化信访工作基层基础的具体实施意见和考核办法。没有的,扣1分。

3.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全面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体系。建立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没有建立领导小组的分别扣1分。

4.街道配备至少1名专职信访干部。村明确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有专门信访接待场所和必要接待设施。镇政府机关各职能部门明确一名副职以上部门负责人为信访工作责任人,负责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人员配备不到位的扣2分。

5.认真执行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主要领导每月不少于1个接待日,其他领导每月不少于10人次接待群众来访,并对接待的信访事项处理落实到位。认真记录接访情况,做到有记录(专门记录本)、有交办(主要领导交办)、有落实(化解处置情况)。制度不健全、台帐不完善、活动不正常、问题不解决的,有一项扣1分。

6.上级交办的进京备案老户和越级重复集访实行主要领导包案,所包案件年内全部停诉息访或经过信访复查复核终结、“六步工作法”终结,包案领导对结案报告审核签字,做到一案一档。未按要求包案、终结、建档的,每项扣1分。

7.上年信访工作受到市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每次加2分;受到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每次加1分;受到镇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每次加0.5分;加分上限为4分。被镇列为重点管理单位的扣3分。

(二)控制和化解越级上访工作。

1.进京上访每人次扣2分,非正常上访每人次加扣1分,集体访、重复访加倍扣分。发生1-3人的进京集体访每批次加扣5分,发生3人以上的进京集体访的每批次加扣10分。对上级交办的敏感时期信访重点人员发生进京上访的,在上述基础上加倍扣分。

2.赴省上访每人次扣1分,集体访、重复访加倍扣分。发生1-2人的赴省集体访每批次加扣5分,发生3人的赴省集体访的每批次加扣7分。发生5人以上的赴省集体访的每批次加扣10分。到省委、省政府门前集体访每批次加倍扣分。

3.去市上访每批次扣0.5分;集体访、重复访加倍扣分。发生1-2人的去市集体访每批次加扣2分,发生3人的去市集体访每批次加扣5分,发生5人以上的赴省集体访的每批次加扣8分。到市委、市政府门前集体访每批次加倍扣分。

4.到县重复个访每批次扣0.2分。集体访每批次扣1分,其中,1-2人集体访加扣0.5分,2人—3人加扣1分,3人以上加扣2分,重复访加倍扣分。

5.到镇重复个访每批次扣0.1分。集体访每批次扣0.5分,超过5人以上加扣0.5分,重复访加倍扣分。

6.越级上访中发生异常极端事件,每批次扣6分;对上访人员至国家机关缠访、闹访处置不及时、不得力、不到位的,每批次分别扣4分;在京涉访被拘留的,发生1起扣2分。

越级上访核减口径,由镇信访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年终根据上级统一核减口径结合本镇实际予以制定。

(三)应急劝返工作。

1.上访人员滞留在镇政府,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在指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接访的,有1次扣1分。现场劝返工作不力,导致事态恶化的,有1次扣2分。

3.各村社区负担接回越级上访人员的相关费用,在年终考核时由镇在考核工作经费中统一结算扣减。

(四)上级交办件的办理工作。

1.凡上级领导批办和信访部门转办、交办、督办的来信、来电、来访事项,必须落实领导包案,出具书面答复意见,并由该包案领导审核签字后按期上报办理情况。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未落实领导包案的、逾期未报的、上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被上级退回的,分别扣1分。

2.敏感时期上级交办的信访热点问题和信访重点人员,发生越级回流上访的,每批次加扣0.5分。

3.认真实施三级信访程序终结,信访事项一级终结率达90%,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加0.1分;加分上限为1分。信访事项办理意见经复查被否定纠正的,每件扣1分;上级复查、复核意见落实不到位引发新的越级上访的,每批次加扣1分。

4.不按要求参加上级或信访工作机构牵头召开的信访事项办公会,无故缺席、代会的,每次扣0.2分。不按办公意见落实到位的,每件扣2分。

1.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建立健全每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并上报《信访突出问题摸底排查表》,少排、漏排或漏报、瞒报、不报信访信息的,每件次扣1分;因少排、漏排或漏报、瞒报、不报信访信息引发上访事件造成重大影响或不良后果的,每件次扣2分。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落实包案措施,确保化解在当地,未落实包案措施的每件扣1分。

2.敏感时期实行“零报告”和“日报告”制。不按要求落实的,每件次扣0.5分。

3.积极参加镇信访办组织的会议和业务培训活动,未按通知要求参加的,每次扣0.2分。

(六)各类专项活动开展情况。

1.积极开展“四无”村创建活动,制度齐全,软件材料完善。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分;未通过“四无”村(社区)创建的,扣3分。

2.开展的各类专项活动,有部署、有方案、有成效。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分;活动成效显著,受到上级表彰的,每次加2分。

六、考核结果。

2.作为20xx年各村(社区、单位、部门)综合目标考核的依据;。

3.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将其纳入重点管理,不合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向镇主要领导作出书面检讨,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整改。

七、其它。

信访工作责任认定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主体有争议的,由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乡镇信访工作考核细则最新篇八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县各镇以及县级部门的政务服务机构。

第二章考核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成立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考核小组,负责对全县政务服务方面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由县考核办和县政务服务中心有关领导、人员组成。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四条纳入全县各镇以及县级相关部门的政务服务工作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一)实体中心规范化建设方面(30分)。

1、领导重视,出台或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了对加强政务服务机构工作的意见;。

3、完成镇村两级政务服务机构的框架建设,镇(街办)便民服务大厅建设推进有力;。

5、制定出台本级政务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设收费窗口统一按规定收费;。

6、窗口工作人员遵守政务服务中心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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