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范文如何写(通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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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用文字记录下过去的点点滴滴,从而更好地走向未来。在写总结时,要注意逻辑性和条理性,让读者能够清晰地理解你的观点和结论。接下来是一些名人的励志语录和名言,希望能够给大家一些启发和鼓励。

父母离婚范文如何写篇一

1、已实际取得的养老保险金。

由于这个具体数额已经确定,具有分割的可操作性。

2、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

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二)中,未对应当取得的含义和范围作出明确界定。我们认为,应当取得是指当事人已具有享受养老保险金的基本条件,但由于某种原因尚未将养老保险金领取到手或发放到自己的个人工资账户中。

如果离婚前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参加了养老保险,但离婚时一方或双方尚未退休,所以将来到底能取得多少养老金就离婚时现有条件尚无法进行预先测算。

但不能因为这种情形缺乏可操作性就不对其作出处理。同时,在衡平这种不可预测的养老保险金时,不能简单打乱正常的社会保险金秩序将其一分为二,而是应当把它放到离婚双方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中进行整体衡量,以不破坏个人养老保险金账户专属性为原则。

二、养老保险金未到期离婚怎么分?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保险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婚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然而,如果还没有达到退休年龄或者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条件,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对方还没有取得或者根本就无法取得的养老保险金,作为“应得”的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配,是不公平的,甚至会削弱国家对公民基本的社会福利保障。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保险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养老保险金在离婚诉讼中应如何分割?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小编提醒您,法院判决一般以夫妻关系确立之月起至判决之月止养老保险金账户金额为准,由男女双方平均分割。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三项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为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可由男女双方进行分割。

法规分析。

其中,该条中的“应当取得”是指当事人已经退休,具有享受养老保险金的基本条件,但由于某种原因尚未将养老保险金领取到手的情形。对于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的夫妻一方或双方未达到退休年龄,便起诉要求分割养老保险金的情形,该条并未明确规定。如夫妻一方在离婚时未达到退休年龄,就没有权利享受统筹账户中的利益,该部分利益当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而且,在离婚诉讼时也无法预测将来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数额。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三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的,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小提示。

法院虽不能对养老保险金的未来价值进行分割,但因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下的养老保险费数额在特定时间段是可以确定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对个人账户中已缴纳的费用进行分割。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以夫妻关系确立之月起至判决之月止养老保险金账户金额为准,由男女双方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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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范文如何写篇二

1、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的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就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这和第一种情况实质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不同。这种情况下,也是婚前财产,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的这种情况下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注意:(1)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2)房屋价值分割时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

(3)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未偿还贷款部分除去。

4、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离婚时,房屋的归属及分割,不同省市的司法实践对此有不同的做法,现就北京法院的通常做法,将此种情况下的房屋归属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需要指出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还贷。如果购房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房屋就是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2)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房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3)对于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是平分房屋。

5、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双方共同还款,离婚时尚未领取房产证。

此种情况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法院不就产权归属进行判决,只对房屋使用权作判。

1决。等到领取房产证后,另行起诉来确定房屋归属。

6、婚前共同出资购房,婚前领房产证只记载一人名字。

离婚时如果不能证明双方共同出资购房,法院一般不支持要求分割房产的请求。

7、房产证上有第三人名字的实践中,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可能有父母的名字、子女的名字等。对此,法院不会在离婚案件审理中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二)》第22条的规定,(1)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2)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实践中,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社会常理出发,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若产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证明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宜认定为向双方赠与为妥。该部分出资宜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但是,如果一方提出,父母出资买房子的钱是借给自己的,而不是赠与的,并拿出借条予以证明的。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上述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中,离婚分割时夫妻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将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法院组织竞价,由出价高的得房,并由得房的一方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竞价不成,可由法院判决确定。

2、一方想要房一方想要钱的,房价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相关审计部门对房屋作价评估,得房的一方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要房的,由双方共同申请拍卖或转让后,法院再处理。

拆迁安置房主要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房屋拆迁政策由拆迁人以产权置换或房屋补偿的方式为被拆迁人原地回迁或易地安置的房屋。(不包括拆迁时被拆迁人选择了货币补偿方式取得货币后,自己以市场价格购买的房屋)。

一、由于拆迁安置房取得方式的多样化,房屋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a、以产权置换的方式取得的种类:(如海口市旧城区改造中的《实物补偿协议》)。

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第22条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

4、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二)》第22条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

b、以房屋补偿的方式取得的:(2001年11月1日以前居多)。

此种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是在财产分割时,应酌情考虑该房产来源、共同安置的其他家庭成员享有的居住权利及享用父母工龄内涵的福利性、优惠性价值等等因素。

2、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因该房屋拆迁而取得安置房屋承租权的,离婚时双方均可承租,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3、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是婚前与父母及其家庭成员共同以房屋补偿方式安置的拆迁房,虽然结婚5年以上,离婚时未经其他共同安置人同意,另一方不可以承租。因为其不是拆迁安置房的共同安置人,共同安置人的居住权是基于拆迁安置协议取得的,这种居住权具有人身依附性,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限制房屋所有权人和第三人行使其权利,因而具有排他性。所以,不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1996)》中“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的规定。

c、尚未办理产权登记、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拆迁安置房在离婚和继承案件中可以尽量采取调解的方式处理结案。

二、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也登记在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名下,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因此,被拆迁房屋是私有住房的,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属于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

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

在产权调换法律关系中,被拆迁人因产权调换而取得新调换房屋的所有权,并作为对价将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拆迁人。因此,如果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后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无论登记在夫妻谁的名下,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也登记在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名下,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如果房款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或者是以按揭贷款方式结清后,以月供的方式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是否改变了?我们认为,不能改变拆迁安置房为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但是,对于该部分出资,离婚时房屋所有权人应当给予另一方适当的补偿。

另外,分割时应当注意:

1、对居住房屋的装修等添附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屋所有权人也应当折价予以补偿。

2、对另一方因拆迁安置取得的居住权,屋所有权人一方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三、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二)第十九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在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人因离婚分割房产的情况下,夫妻之外的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安置人的居住权应当得到保护。

权调换中无权单独以自己的名义与拆迁人签定拆迁安置协议。但是在拆迁行为中,依据其户籍、与被拆迁人的亲属关系以及长期与被拆迁人共同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等实际条件,享有具有政府用于改善原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条件的福利措施和补助政策,他们的居住权是以拆迁安置协议条款的形式作为被安置人口明确约定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这种居住权具有人身依附性,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限制房屋所有权人和第三人行使其权利,因而具有排他性。

由此可见,共同安置人的居住权是基于拆迁安置协议取得的,长期有效。所以,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和居住权都应当得到保护。夫妻离婚分割处分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时,应当注意到共同安置的其他家庭成员的居住权利,否则对居住权人来说是明显有失公平。要想彻底实现所有权和居住权的统一,必须解决居住权人的住房问题。因此,离婚时应当给予其他居住权人补偿后才能分割处分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同理,因继承分割处分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时,也应当同时注意到继承人以外的共同安置人的居住权利。

父母离婚范文如何写篇三

2016-12-23诸城市人民检察院【案情】李某与丈夫秦某于1999年5月登记结婚,次年生育一男孩。2002年,李某夫妻以10.6万元在城郊购买“小产权”楼房一套。2013年初,李某夫妻达成离婚协议,约定13岁的儿子随母亲生活,所购置的楼房使用权赠与儿子,秦某在找到住处之前暂时居住在楼房西侧偏房。2013年底,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她在诉状中称:双方协议离婚后,被告采取断水、断电甚至夜间骚扰等方法,使其和孩子不得不在外租房另住,生活艰难,故请求法院将现有住房判给其所有。被告秦某则辩称,该楼房的大部分房款是由自己挣钱出资,现该套房产已大幅增值,故应判归其所有。法院审理认为,对于夫妻共同购置的小产权房屋,依法不能作为物权进行分割,但对房屋的财产权益应当予以分割,分割后的财产权益仅限于夫妻相对方,不具有绝对权。法院据此判决该套小产权楼房归原告李某所有,原告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给付被告秦某房屋补偿款9.8万元。【辨析】“小产权房”这一称谓并非法律术语,它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即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往往以新农村(社区)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因此,它并不能获得法律意义上的商品房产权。对于小产权房,因为产生原因不同,其表现形式也复杂多样,有建在农民宅基地上的,也有因旧村改造、拆迁安置而产生的;有因购房协议得到的,也有因赠与、继承得到的,等等。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租用、占用集体土地搞房地产开发。所以,现行法律及政策规定均禁止小产权房基于买卖、交易等法律行为发生物权变动(所谓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力,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其基本的价值取向在于贯彻和落实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以保护耕地。根据上述规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对于夫妻共同购置的小产权房屋不作为物权分割,但可以对房屋的财产权益予以分割,分割后的财产权益仅限于夫妻相对方,不具有绝对权(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绝对权的主要特点在于,权利人可向任何人主张权利。各种人身权、所有权都属于绝对权)。这是因为小产权房是“房”,具有房屋的一切物理属性,它与大产权房屋在使用性质上是一样的。夫妻离婚时争执最大的就是房屋,对该财产法院不分割显然不会消除纷争。而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1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这一规定是建立在争议房屋有国家合法产权基础上的,而小产权房屋不可能取得商品房的产权,法院不会将其作为商品房进行分割,但可以对房屋本身具有的财产权益进行分割。因为购买时不是按照有商品房产权的房屋价格购买的,所以分割时也不能按照有商品房产权房价格来对待。不过,房屋毕竟有一个增值因素,双方对争议小产权房屋的市场价可以进行议价,议价不成时还可以进行重置价评估,使用房屋的一方应给予对方适当补偿。

父母离婚范文如何写篇四

十二岁那年,素宁父母和平分手,起因是父亲的外遇。母亲没哭没闹,签字那天还淡淡地化了妆,庄重得如见大使。

离婚后,父亲还是一星期过来两次看孩子,与母亲客气地点头寒暄,恍若老同事。多半留下来吃顿晚饭,父亲艰难地找些话题来关心素宁:“最近考得怎么样?”“身体有没有不舒服?”母亲总抢着回答:“她可能是随你,粗心大意……”或者“她前一段咳嗽了,是遗传了你那边的慢性咽炎吧。”是她一贯的轻言细语,但每个字都像有看不见的针头。小小的素宁,每一口饭都梗在喉咙里,成为真正的慢性痛。

总在父亲走后,母亲闲闲表示着鄙夷:“现在来装了,找小三的时候呢?”正擦地板的手加把劲,务必擦掉这男人的所有痕迹。爱洁、节俭、好面子的母亲,几乎永远在做家务,手不停口也不停,素宁已经听过无数次,但还得一次次听下去:出身寒微的父亲,如何依仗母亲娘家度过最困难的时光,一有钱就变坏。为了离婚,什么都不要了,房子、积蓄包括素宁。最后,母亲悻悻地说:“也许他和小三是真爱呢,祝他们幸福吧。”至于自己,母亲有一句口头禅:“要不是为了你……”母亲的青春就是葬送在素宁身上的,素宁恨不得一死了之,才能赎了这罪。这一尘不染的家里,她就是一粒灰尘,不应该存在。

大概为此,所以起先小罗最吸引她的地方,就是他的脏乱差。他们是大学同学,小罗出身三线城市,却是省一级的高考探花,一身纯朴土气却毫不自卑,走路时连蹦带跳,累了随地一坐,起来拍拍屁股上的灰。打完篮球后一身不在乎的汗,强烈之极,几乎是色诱的立体版。和小罗在一起,什么也不用考虑,母亲从来不让她吃的街边摊、永远不会带她逛的夜市,都不再是禁忌。

母亲是反对的,她与时俱进学会了“凤凰男”这个词:“我吃的亏还不够吗?你还来吃。”但是这一次,素宁与她大吵大闹:“不是每个人都像我爸。”说出口她也吃了一惊:这是她多年来,第一次用到“爸”这个字。

母亲仿佛还要说什么,但最后还是吞了回去,掉开脸:“……也是你的命。”

大学毕业,他们就结了婚。小罗创业,素宁进入国企,做一份清闲的工作。她很爱自己的小家,每天花心思动脑筋,希望小罗能眼前一亮。但小罗很快就腻了,说:“窗帘有必要一周一洗吗?”接着就说笑话:“我现在半夜都不敢起来上厕所,一泡尿回来,被子都叠好了。”最后就烦了:“你能不能别管我的文件包?我就是个乡下人,你又不是不知道。”

他不领情,这让素宁很不开心。

而随着小罗事业慢慢起步,素宁和母亲都陷入了深深的不安。母亲是不断耳提面命,素宁听厌了,可是自己心里仿佛也有只小燕子在叫:男人有钱就变坏,就变坏,就变坏……每个小罗出差的夜晚,素宁满脑子都是:闪烁的红灯、媚笑的嘴唇、安全套……一个大冷战,不能不拨个电话过去问个平安。开始小罗都接,后来她查岗查得实在频密,小罗不耐烦了,就挂断,她又追命连环call,最后发展到,小罗开会的时候,要暂时把素宁的电话和家里电话拖到黑名单,会后才放出来。

他们就这样,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素宁烦他进家不立刻换鞋,经常把脏脚印踩到卫生间,恨他解释不清荷包里几张大钞的消失。她从不知自己口才这么好,能把小罗质问得哑口无言,她却越来越难过,泪如雨下,语不成声。小罗越来越疲于奔命应付解释,终于大吼一声:想离婚就直说!两个人都静了下来。

耐心听完素宁的心结后,心理咨询师给出了意见:其实,素宁是带着父母结婚的。母亲对家庭的高度重视以及孜孜不倦,随着她的言传身教,已经变成素宁性格的一部分。而母亲一生对父亲的不能释怀,素宁也全盘接受。母亲把自己压抑得越强烈,素宁就越能深刻理会她的痛,恐惧与不信任深绕于心。而父亲对家庭的背叛,其实素宁也从不曾原谅与接受,她觉得父亲是伪君子、忘恩负义,难免把这形象指向所有男人。而她代入母亲的形象这么深,就很自然地,把父亲的帽子放在了小罗头上。

表面上,这是她与小罗的婚姻,但本质上,这是她与小罗、父亲、母亲四个人共同的纠缠。一张婚床上睡下两对夫妻,其中一对还是仳离的怨偶,可实在太拥挤。

咨询师为素宁设计了一个方案:全黑的房间内,她不是自己,而是几十年来满怀怨尤的母亲。门无声地开了,咨询师扮演的“父亲”走了进来,素宁――或者说“母亲”冲口而出:“我恨你,我根本不想你来看孩子,我不想多做一个人的饭菜,我不想你走后还得擦地。我也十艮那个贱三,我压根儿没希望过你们幸福。我也不想,一个人一辈子孤苦伶仃……”这是母亲永远不曾说出口的话,但素宁知道,她说的就是母亲的心里话。

下一个环节,她是“父亲”了。“你以为你把家打扫干净就是爱吗?一个家,为什么不能说躺就躺说坐就坐。我不想吃你一口热饭就要欠你感情债,如果只为了吃饱,我宁愿在外面吃馄饨面。我跟你,从来都觉得是窒息,是控制……”其实素宁从不曾跟父亲沟通过这件事,但她说得非常自然。

再下一个环节,她是自己了,她可以对虚拟的父母说出所有的心事。但素宁只觉得唇焦口燥,什么也说不出来,最后,她坐倒在地上,嚎啕大哭,仿佛,哭出了半生的委屈。

灯一盏一盏亮了,心理咨询师走了进来,告诉她:其实她早知自己婚姻症结何在了。下一步该怎么做,是她自己的事了。

谢过咨询师之后,素宁独自去了海边。她住在有阳台的海景房,半夜被潮声吵醒,她看到墨黑的大海不断地向自己扑过来,又无可奈何地败退。她在窗边站了很久很久,大海缓缓退潮,仿佛她心中的有些事有些人,也随着大海而去。

放下,一时半会儿还是做不到吧。素宁决定转过身去,假装视而不见,把过去、忧虑、急切放到背后,背负它们也是沉重的负担,但――总归能腾出双手,做些别的事。

素宁想:夏天到来的时候,和小罗去一次马尔代夫吧。他们可以并肩站在窗前,素宁会娓娓向他道尽所有不曾出口的话。她会试着三天不做家务看看,相信自己不会被脏衣服淹死;而那些小罗有应酬的晚上,她会打电话给久不联系的闺密。

婚姻,就是从双方各自的家庭出发,与对方结合。既然已经与爱人结婚,就必须,与父母离婚。

父母离婚范文如何写篇五

男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____城区(县)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感情不和等(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____与女方____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有一儿子,取名:____,离婚后儿子随男方直接抚养生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直到孩子完成大学教育阶段止。

2、女方(注:指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1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儿子随其生活或娱乐。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儿子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儿子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房产:无。

2、机动车辆:无。

3、股权、股票、债券等:无。

4、债权与债务:无。

5、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四、其他协议事项:无。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_______。

男方:_______(签章)女方:_______(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父母离婚范文如何写篇六

____________学院:

经研究,我单位同意接收贵校____________届____________专业毕业生____________同学到我单位工作,同意接收其人事档案及户口,请协助办理以下有关事宜:

1.报到证抬头: ;

2.档案转寄单位: ;

详细地址: 邮编: ;

3.户口请迁移至: ;

4.党组织关系抬头: 。

用人单位名称(签章):

年 月 日

附:

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父母离婚范文如何写篇七

兹双方因意见不合,自思难以盐头偕老,协议离婚,特订立离婚条件如下,以资共同信守。

一、自本离婚协议书签立后,双方婚姻关系终止,日后男婚女嫁,各不相干。

二、双方婚姻关系存续中育一女二子,于协议离婚后,______之扶养护权利归女方行使,______、______之扶养监护之权利归男方行使,但双方保有随时前往探视之权利。

三、女方于离婚后,双方只债权债务关系鹰自行清理,与他方无涉,双方均不得对他方为任何主张或请求。

四、双方应协同至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及户籍迁出登记等有关手续,各不得借故刁难不办。

五、以上条件系双方基于自由意识下充分了解后,日后不得异议或反悔。

六、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由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_______________(签名)女方:_______________(签名)。

父母离婚范文如何写篇八

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办理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女儿,名____。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女儿___由_______方抚养,随同_______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_______方负责每月_______元至18周岁,_______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给_______方作为儿子(女儿)的抚养费。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一方可随时探望由_______方抚养的孩子。

三、夫妻名下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务,无夫妻共有房产,无人和财产纠纷。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____________(签名)  女方:____________(签名)。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父母离婚范文如何写篇九

____与____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乡、镇)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婚后感情破裂,现双方自愿申请离婚,双方并达成协议,协议如下:

一、子女抚养:

婚生子(女)______于19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离婚后,孩子由男方______或女方______抚养,____年或(月)支付抚育费____元,到孩子____岁独立为止,______每月____日征求______同意后探视孩子。

二、财产分割:注:有价证券、存款、家用电器、家具、以及共同住房等如何分配,并注明房屋产权归属以及详细地址。

三、债权债务:对债权的接收以及对债务的清偿作出合理的处理。

双方完全同意本协议各项事宜,亦无其他不同意见。

当事人:________男方:______女方:______。

监誓人:________登记员姓名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父母离婚范文如何写篇十

当夫妻双方之间不能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或者虽然愿意离婚、但未能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一方或双方要求离婚的,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应提交起诉状,名称可以是:离婚起诉书、离婚起诉状、离婚诉状、民事起诉书、民事起诉状、民事诉状。起诉状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父母离婚范文如何写篇十一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前财产为一方财产”,应该是结婚之前一方已经拥有的财产,而不包括婚后以婚前财产购置的共同使用的财产。因为在双方没有约定婚后财产的情况下,如果夫妻一方以婚前自己的财产购置房屋、家具或其他家庭用品,都算作夫妻一方的财产的话,容易造成夫妻婚后财产的不稳定,也容易对婚后双方共同生活的和睦产生不利影响,这是有悖于我国婚姻法“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的初衷。当事人不能以购置房屋所用的钱是婚前财产,就认为该房屋属于个人所有。也就是说,在夫妻对财产未作约定的情况下,应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而我国实行的法定夫妻财产制为婚后所得共同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方所得的一切收入和购置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之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平等地享有财产权利,在离婚时有权分割。按照新的《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如果一方在婚前所有的房产用于结婚之后,无论夫妻共同生活经过多少年,都不会转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有约定就从其规定。如果是贷款购买的那套房产婚后尚需供楼十几年,则婚后由夫妻共同或者一方归还的部分属于夫妻财产,在分割财产时,一般法院会判决给房屋所有权证的人,但另一方将会获得相应的补偿。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出租的收益,一般地说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信法网向全国代写法律文书专项业务,方便广大群众,不出家门,花费较小的费用,就能享受到相当于专业律师提供的代书代理辩护等全套法律帮助。律师团主要提供以下代书服务:

夫妻房产赠与未过户是否可撤销?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显示,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而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在我国,不动产权利转移以等级为标准。也就是说,夫妻房产赠与行为,在房产过户前,都还可以撤销。但是一旦房产证上的名字发生改变,赠与行为就已经无法再回头了。

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解释还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对于以上条款,这里的出资指全额出资,如父母仅付了首付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仅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本金+增值),如果登记在小夫妻双方名下的,当然属于共有,未做份额约定的,视为共同共有。产权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就是表明了赠与谁,与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相链接。

风俗在社会变迁面前也在改变,原先可能是对小家庭的祝福,除非明示给个人;另外,单给自己子女不利于婚姻和谐。现在房价高,闪婚闪离多,老人集毕生资产给孩子买房有可能还指望子女养老。

此外,律师表示,家庭妇女的利益要考虑,不能辛苦十年来最后净身出户。要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权利,婚姻法第12条规定:离婚时,如乙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可判居住权,也可判所有权)。解释一第27条规定,没有住处属生活困难。

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律师表示,相对应增值部分,未做具体规定,审判实践中,还是要按婚姻法第39条“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处理,或者按照比例来分配。如果放假跌了,是否也要另一方承担?厉律师表示,司法实践中须倾向于无需承担,并至少补偿还贷的一半,因为跌市暂时的,总体还是在上升。既要保护双方的利益,也要保护银行的利益,离婚案件一半不涉及第三人。

父母房改房的归属。

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律师表示,房改房具有福利性质,子女虽出资,但是实际贡献在父母,所以离婚时夫妻购买该房屋的出资可以债权处理;增值因素不考虑。要不要考虑利息,如果子女没有住,可以考虑利息;如果一直居住,则不考虑利息,租金也不计较了。而如果房改房登记在子女名下,则不适用这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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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范文如何写篇十二

协议人为明确婚前婚后双方财产所有权、债权债务承担及其他与财产权益相关的法律事宜,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特作如下协议:

一、双方婚前各自名下的财产,不论双方在订立本协议后是否结婚,均归各自所有,另一方无论在任何条件下,均无权主张分割。

截止到协议签订时,男方名下已有的婚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

(一)不动产:

(二)动产:

截止到协议签订时,女方名下已有的婚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

(一)不动产:

(二)动产:

二、协议人双方婚后实行财产分别制,即婚后各自的财产收入、所得、购置的动产、不动产归各自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婚后取得的:

父母离婚范文如何写篇十三

协议人:方某,男,××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

协议人:王某,女,××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

协议人方某王某双方于××年×月×日在××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年×月×日生育儿子×××。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方某与王某自愿离婚。

二、儿子方××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600元,在每月5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也可一次性付清抚养费)。

三、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座落在××路××小区××室商品房一套,价值人民币80万元,现协商归女方王某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方某现金38万元,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的第二天付清;此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归女方所有。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来承担。

五、方某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时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下午五时送回王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20xx年月月xx日。

父母离婚范文如何写篇十四

协议离婚时,如果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公司拥有股份时,通常的做法是,夫妻共同约定一方持股,给与另一方对价补偿。如果这样约定,只需双方协议并书面明确价款及支付方式即可。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约定,决定将一方拥有的公司股权部分或全部给付另一方的,还必须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公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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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范文如何写篇十五

离婚协议书中除了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

(1)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

(3)财产处理,包括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等;。

(4)其他事宜,如住房问题、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或者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在协议书上明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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