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仓库买卖协议书通用 地下仓库出租协议(四篇)

  • 上传日期:2023-01-15 20:0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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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地下仓库买卖协议书通用一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为保护签约双方的合法权益,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国家经济合同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位置: ,该仓库面积约为 平方米,物业状况良好。

第二条:管理权转让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车位使用功能要求:仅作为仓库使用,不得住人 。

第四条:管理权转让款项和付款方式:

1、从月日至年

2、管理费每月按/平方米计收。

3、全年管理费合计为

4、合同期内电费单独计算,按照政府规定的商业用电标准,由乙方按月向甲方缴纳。

5、电费于每月25日前缴纳,乙方逾期15天未缴纳者,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用电供应,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6、管理费按年度缴纳,本合同签订之日交清第一年度的管理费。

7、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对地仓库进行封闭、装修——确保外立面颜色、款式、材质与地下车库其他墙体一致。

8、本合同一经签署,乙方交纳的保证金。合同终止,乙方交清管理费及电等相关费用及钥匙后,甲方即可退还乙方保证金。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乙方在承租期间给甲方场地和相关设备造成损害,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维修和赔偿费用。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按照合同载明的规格,为乙方提供地仓库场地。

2、 甲方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收取管理费及代收电费。

3、 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车位的情况进行监督,但不得干扰或妨碍乙方正常、合理使用。

4、 负责物业公共区域卫生。

5、 合同到期,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另签订契约。如不续用,乙方应在合同期满时,在到期日前将车位内属于自己的物品搬出。否则,视为放弃该场地内全部财产的所有权,由甲方处理。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如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将个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提供给甲方检验,甲方留存乙方个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 合同期间,乙方仅将该场地作为仓库使用,不得住人,不得擅自改变该场地的结构及用途。乙方若需对场地进行装修或增改设备时,必须征甲方书面同意。合同期满退约时,乙方除制冷设备、库存设施等大件物品外场地内装修部分不得拆除。乙方造成使用场地及其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如乙方在合同期满不负责恢复原状,甲方有权自行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保证金中扣除。

3、 乙方应按规定日期及时足额缴纳管理费及甲方代收的电费。逾期甲方向乙方每天加收总应交额的5%的滞纳金,逾期超过5天,向乙方收取应交额50%的违约金,乙方逾期5天不交管理费或者应承担的违约金,甲方有权扣押场地内乙方的一切物品。甲方有权阻止或禁止乙方继续使用该合同场地。

4、 乙方将在合同期满时把该车位完好无损、适用的情况下交还甲方,甲方退还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乙方持车位钥匙全部交还甲方,甲方退还乙方押金。

5、 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止使用车位的,乙方应继续承担支付管理费的义务。如乙方确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以书面形式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付给甲方违约赔偿金,违约赔偿金以剩余期间内应交管理费总额的50%计算。

6、 乙方使用场地内在合同期间的安全、保卫、消防、防水、综合治理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其全部责任和费用(包括场地内卫生)。

7、 乙方不得在使用场地内放易燃易爆物品。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火灾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凡因其他原因造成火灾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造成火灾方赔偿。

第七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利用该场地进行非法活动的。

2、 擅自改变该场地结构和约定用途的。

3、 擅自将该场地转租他人的。

4、 乙方逾期5天不交管理费的。

5、 电费逾期超过1个月以上的。

乙方出现上述行为之一的,视为当天解除租赁合同,场地内所有财产充抵合同有效期 的全部期限的管理费。

第八条:甲方有下列行为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 场地设施出现因甲方责任引起的重大问题,甲方不及时修缮的。

2、 甲方不按时接收乙方管理费的。

3、 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按合同规定应当解除合同的。

甲方出现上述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须以书面形式要求甲方在十五日内全部赔偿,超过十五日视为放弃索赔权。

第九条:合同期内,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履行合同,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若双方同意该场地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无法修复使用,本合同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甲方须将押金及预付管理费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条: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国家现行《合同法》执行。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关地下仓库买卖协议书通用二

甲方:××××××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用××商城地下层做仓库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商城地下层号,出租给乙方作仓库,面积平方米,物业状况良好。

二、乙方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租金及费用

租金为人民币元/月/平米。履约保证金(含电费押金)为人民币元整。

四、铺位功能要求:仅作为仓库使用,不得住人。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照合同载明的规格,为乙方提供仓库场地。

2、甲方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代收电费。

3、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仓储的情况进行监督,但不得干扰或妨碍乙方正常、合理使用。

4、负责物业公共区域卫生。

5、合同到期,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如不续用,乙方应在合同期满时,在到期日前将铺位内属于自己的物品搬出。否则,视为放弃该场地内全部财产的所有权,由甲方处理。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如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将个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提供给甲方检验,甲方留存乙方个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合同期间,乙方仅将该场地作为仓库使用,不得住人,不得擅自改变该场地的结构及用途。乙方若需对场地进行装修或增改设备时,必须征甲方书面同意。合同期满退场时,乙方除库存物品外,场地内固定装修部分不得拆除。乙方造成使用场地及其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如乙方在合同期满不负责恢复原状,甲方有权自行恢复原状,费用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补交。

3、乙方将在合同期满时把该铺位完好无损交还甲方,甲方退还乙方缴纳的保证金。

甲方:乙方:日期:

有关地下仓库买卖协议书通用三

甲方:××××××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用××商城地下 层做仓库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商城地下 层 号,出租给乙方作仓库,面积 平方米,物业状况良好。

二、乙方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租金及费用

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平米。履约保证金(含电费押金)为人民币 元整。

四、铺位功能要求:仅作为仓库使用,不得住人 。

五、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按照合同载明的规格,为乙方提供仓库场地。

2、 甲方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代收电费。

3、 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仓储的情况进行监督,但不得干扰或妨碍乙方正常、合理使用。

4、 负责物业公共区域卫生。

5、 合同到期,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如不续用,乙方应在合同期满时,在到期日前将铺位内属于自己的物品搬出。否则,视为放弃该场地内全部财产的所有权,由甲方处理。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如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将个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提供给甲方检验,甲方留存乙方个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 合同期间,乙方仅将该场地作为仓库使用,不得住人,不得擅自改变该场地的结构及用途。乙方若需对场地进行装修或增改设备时,必须征甲方书面同意。合同期满退场时,乙方除库存物品外,场地内固定装修部分不得拆除。乙方造成使用场地及其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如乙方在合同期满不负责恢复原状,甲方有权自行恢复原状,费用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补交。

3、 乙方将在合同期满时把该铺位完好无损交还甲方,甲方退还乙方缴纳的保证金。

4、合同期内的安全、保卫、消防、防水、综合治理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其全部责任和费用(包括场地内卫生)。

5、 乙方不得在使用场地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场地内进行明火作业。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火灾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含刑事、民事赔偿及行政责任。

七、其他约定条款

1、合同期内电费单独计算,按照政府规定的商业用电标准,由乙方按月向甲方缴纳。

2、租金按年度缴纳,本合同签订之日交清第一年度的租金。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对地仓库进行封闭、装修。乙方堆放的物品因潮湿、虫蚁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责赔偿。

4、本合同一经签署,乙方交纳保证金。合同终止,乙方交清管理费及电等相关费用后,甲方即可退还乙方保证金。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乙方在承租期间给甲方场地和相关设备造成损害,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维修和赔偿费用,不足部分另行赔付。

八、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 利用该场地进行非法活动的。

2、 擅自改变该场地结构和约定用途的。

3、 擅自将该场地转租他人的。

4、 乙方逾期10天不交租金的。

5、 电费逾期超过1个月以上的。

乙方出现上述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或单方解除本合同,书面解除通知邮寄至乙方法定地址视为合法送达,通知寄发邮戳日期为本合同解除之日。

九、甲方有下列行为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 场地设施出现因甲方责任引起的重大问题,甲方不及时修缮,并影响乙方使用的。

2、甲方违反本合同其它约定,导致乙方无法使用的。

甲方出现上述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乙方须以书面形式要求甲方在十五日内全部赔偿,超过十五日视为放弃索赔权。

十、合同期内,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履行合同,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若双方同意该场地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无法修复使用,本合同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甲方须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十一、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自愿将争议提交衢州市常山县人民法院处理。 十三、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签名捺印):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代表: 电话:

有关地下仓库买卖协议书通用四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甲方将依法承租的坐落于的生产车间、仓库、办公用房及配套附属设施、设备(以下简称“租赁物”)转租给乙方使用。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约定:

第一条 租赁物的基本情况

1.1 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的基本情况如下:

租赁物产权人:

租赁物的具体位置:

厂房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工业用地

经双方确认,租赁物的具体范围详见合同附件一,以附件一红线划定的生产车间、仓库、办公用房等为准。

1.2 甲方同意在将其依法承租的上述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房屋交付使用时已具备的附属设施设备以及公共设施等亦提供给乙方使用,房屋交付时的状态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附件二,厂房应当交付消防、电源设施施工图。

1.3 甲方保证有权按照本约定将租赁物转租给乙方,且该转租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该租赁物无查封、抵押债务及欠缴税费、水电费等情况。如因上述未结事项或其它原因产生任何纠纷,由甲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1.4 甲方保证房屋及附件二中的全部房屋设施状态良好、符合安全、消防及环保要求标准,能够满足乙方使用,乙方确认上述设施、设备完好后接受移交。如房屋主体结构、或附属设施、设备在正常使用当中出现故障,由甲方负责维修或更换;设施设备的维修责任分配详附件三。

第二条租赁物用途

乙方承租上述租赁物用于造纸厂(是否对请确认)生产经营,甲方允许乙方在租赁期间充分行使租赁物的使用权,乙方有权将租赁物以转租或其他方式交付给其他单位使用。甲方允许乙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租赁物进行改造、装修等。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 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交付租赁物,任何一方不得在租赁期内提前终止本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

4.1 出租租赁物年租金为元,租赁期限内的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元,(大写)。本协议约定的租赁期限内,甲方保证在租赁期限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增加或者变相增加租金及其他费用,不得擅自提前解除或者终止合同。

4.2 租赁物自交付之日起个月免计租金,即年月日开始计租。租金每半年结算一次,第一期的租金从计租日起满半年的下一月15日前支付,之后的每期租金从对应的结算周期起第一个月15日前支付当期租金。乙方应将租金转账至甲方如下账户中: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4.3 按照法律规定出租房屋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由方负担。

4.4 租赁期间,因乙方使用出租房屋/场地及附属设施而发生的水费、电费、煤气费、供暖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双方约定由 乙 方承担。

第五条乙方的优先承租权与优先购买权

本协议的租赁期限届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承租权,双方续订租赁合同的租赁价格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在乙方承租期间,产权人出卖租赁物的,甲方应当提前六个月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甲方保证本合同履行期限内产权人对于房屋的处分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六条租赁物的维修养护

6.1 如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不合格或出现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等问题,甲方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天内修理完毕,乙方应予积极协助。

如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出现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等问题,乙方亦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自行修缮,届时乙方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在下次支付租金时直接扣除,如果全部租金已经支付,甲方应当返还乙方相应费用。

6.2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由乙方执行有关部门规定,甲方未向乙方交付消防、电源施工资料致使乙方不能实施消防、电源维护的情形除外。

第七条承诺与保证

7.1为保证乙方承租并实现合同目的,甲方同意以 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建议贵司要求甲方提供相应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和其他权利,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保险费及其他费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转让、赠与、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担保物。

7.2 本合同履行期限内,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均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变更法定代表人后仍应受本合同约束,直至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

第八条租赁物的装修与处置限制

8.1 乙方有权对租赁物进行必要的装修、加固、改造或增设设备、设施,费用由乙方自理,增加的设施、设备归乙方所有。

8.2 在租赁期间,甲方保证产权人及甲方不再将租赁物转租或进行其他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处置。

8.3 如在乙方承租期间,该租赁物因被依法列入租赁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或该租赁物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收、征用该租赁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国家或者征地等相关单位对租赁标的的补偿,乙方有权获得其增建的地上物或者地下物、增设设施、设备折价补偿、装修损失、停业损失、预期利润、设备搬迁补偿、不可拆迁设备的重置折价、周转期费用、人员安置费等相关补偿。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

9.1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租赁物。

9.2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9.2.1甲方对转租房屋存在权利瑕疵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的。

9.2.2出租的房屋因质量问题或因甲方隐瞒部分真实情况而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

9.2.3甲方其他原因导致乙方停止生产经营天以上的。

9.2.4其他甲方不履行本合约定义务的情形,经乙方催告在一定期限内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

9.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9.3.1 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的。

9.3.2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达个月的。

9.3.3 其他乙方不履行本合约定义务的情形,经甲方催告在一定期限内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

9.4 任何一方依据本合同9.1、9.2、9.3之规定主张解除合同,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9.5 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后日内将租赁物内乙方的物品搬走,不能搬走或搬走价值显著降低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给与乙方一定的补偿。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由于甲方与产权人的租赁合同解除或甲方与产权人发生纠纷或甲方对房屋转租给乙方存在权利瑕疵,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该租赁物的,甲方应当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租金,并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不足部分,甲方应当赔偿。本条款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停产损失、搬迁损失、停产停业期间员工安置费、重新承租厂房的租金差额及重新装修所需费用等所有损失。

10.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向甲方支付按应付未付租金每日【0.2】%的违约金。

10.3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损失。

10.4 甲方应当保证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出现与该房产有关的纠纷事件,如果发生纠纷或有第三人向乙方主张权利的,甲方除了应当向第三人承担赔付责任以外,还应按照10.1 条约定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0.5由于甲方或者产权人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甲方应当按年租金总额的【0.2】%/日向乙方支付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经营期间的租金,造成乙方停产的,甲方应当甲方按照10.1 条约定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11.1 所有与合同履行有关的争议均需由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向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纠纷处理期间,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应当继续有效。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2.1 因不可抗力导致出租房屋毁损或造成损失、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双方或一方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战争、疫情、政府行为等)。

第十三条 通知与送达

13.1 为更好地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甲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2)乙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13.2 双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包括电子邮箱),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对方,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上述邮寄送达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13.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13.4 合同送达条款与争议解决条款均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的影响。

第十四条 附则

14.1 如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但未根本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合同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14.2 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合同。

14.3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合同或以附件的形式对本合同的有关问题作出补充、说明、解释,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和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和附件为准。

14.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此下无正文)

合同附件:

附件一:租赁物的范围

附件二:租赁物交付时的基本情况(楼层、房屋交付时装修、设施、设备情况的照片及文字性资料)

附件三:租赁物的维修责任分配

合同签署页: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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