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仪表申请书申请留长发(通用9篇)

  • 上传日期:2023-11-18 22:28: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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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对复杂问题进行简化和概括的一种思维方式。写总结时,我们要注重语言的准确性和流畅性,以便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接受我们的总结内容。总结范文中展示了不同领域和行业的总结方式,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仪表申请书申请留长发篇一

敬爱的公司领导:

我是20xx年2月27日加入荣盛房地产的。按照劳动发规定,今天我的试用期满三个月的时间,现申请转为荣盛正式员工。经过近三个月的试用期,我从各方面对公司和自己的工作职责都有了一个更加全面地了解和认识。我从内心当中,感谢公司为我提供了这样一个发展的平台,也时刻提醒自己要努力工作,为公司创造价值。在此,我郑重向公司领导提出转正申请,恳请领导批准。

下面是我进入公司这段时间以来的思想、工作、学习等一些感想和体会,向领导汇报。

第一,深入学习和领会公司的企业文化,做企业文化的践行者。企业文化是一个公司的灵魂,是企业员工团结进步,努力工作的精神源泉,也是企业提升其核心竞争力的不竭动力。在我进入公司的这段时间里,通过不断的学习和思考,特别是在与公司领导和同事的接触过程中,使我深深体会到了企业文化的力量。诚信、谦和、认真、苦干、拼搏、创新的荣盛精神就在我的领导和同事的身上体现出来。高总和贾总为人谦和,工作中支持我们,生活上关心我们。

公司里的一些老员工,不仅在工作中给予我们许多的指导和帮助,更是在点点滴滴的小事上,成为我们学习企业文化的老师。而我也深深明白,作为一个新入职的员工,真正领会企业文化,践行企业文化,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还需要用心去体会。

在实际工作中,我还有许多的缺点和不足,距离企业文化的要求仍有一段差距,但我相信,有这样好的领导和同事,我一定能够从他们身上学到更多的东西,并且通过自己的努力,弥补自身的不足,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荣盛人。

第二,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提高自身业务能力,为公司创造更多价值。进入公司之后,我就给自己订了一个学习计划和目标。

首先,就是了解公司的有关制度和规定,用这些制度和规定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严格要求自己,不作违反公司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

其次,了解岗位职责,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在熟悉岗位职责的过程中,我认识到,作为一名销售代表,并不是把房子卖出去那么简单,而是要掌握更多的专业知识,比如投资、理财,告知顾客如何贷款,贷多少年最划算,帮助顾客分析是否具有投资价值等等,要站在顾客的角度上思考问题,想顾客所想,急顾客所急!使顾客在买到称心如意的房子的同时,还能够得到更多的附加服务。因此,我在了解有关的房地产知识和销售知识的同时,也在通过各种渠道,努力学习有关的投资理财知识,丰富自己的知识,为以后更好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最后,就是自身整体素质的提高。销售代表要直接面对顾客,她的言谈举止都代表着企业的形像,所以我在着装、谈吐等方面对自己都严格要求,因为我知道自己代表着企业形像,我要通过自己的努力,维护企业形像。

第三,把个人发展与企业发展相结合。在我看来,人无论工作,还是生活,都要有一个明确的目标,或者就是我们常说的理想。只有有了目标,你才会有方向,才会有前进的动力。对我而言,年纪比较小,正是学知识、积累经验的时候,工作的舒适度、是否体面、薪水如何并不是我考虑的重点,而如何能够提高自身整体素质,尽快成长才是我所要想的问题。

销售代表虽然属于基层岗位,但她可以直接面对客户,锻炼自己的口才和交往能力,同时有了基层的销售经验,才能够更进一步提升。更重要的事,我认识到荣盛发展是一家有实力和前途的企业,我也愿意为荣盛发展服务,也愿意长期在公司工作,希望自己在公司能有一个光明的未来,我也会通过自己的努力回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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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申请书申请留长发篇二

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

我是xx年3月入厂的新工,毕业于化工学院仪表自动化专业,在校期间已拿到化工仪表维修工中级技能证,我现在在尿素事业部尿素片区学总控,当初来到这里,是公司人力资源处到我们学校招聘人才,我以一名应聘者的身份参加了公司的电仪岗位面试,并顺利的得到面试人的认可来到这里。当初我所期待的岗位是仪表维修工,因为一直以来,我对仪表有很高的热情,并且大学是学仪表自动化这个专业的.,进入公司这几个月,我一直在尿素总控岗位学操作,这是我以前从未接触过的,和我的专业知识相差也较大;但是部门领导和同事的耐心指导,几个月下来,使我在较短的时间内适应了公司的工作环境,也熟悉了尿素生产的操作流程。我对工作十分重视责任,我希望的是有机会能从事真正的仪表方面的工作。

我现在熟悉了尿素生产基本流程,如果能到电控部尿素班从事仪表维修工作的话,我相信我一定能尽快的适应岗位的变动,在此我提出转岗申请,恳请领导给我继续锻炼自己、实现理想的机会。我会用谦虚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做好我的本职工作,为公司创造价值,同公司一起展望美好的未来!

申请人:

申请日期:

仪表申请书申请留长发篇三

申请人:xx,男,20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梨园地区xx村xx号。

被申请人:xx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停止执行通建裁字(xxx)第xx号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书的。

内容;

2、请求贵院撤销(xxx)通执字第xx号行政裁定书。事实与理由:

xx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xx区分中心与申请人因房屋拆迁纠纷,向被申请人申请房屋拆迁纠纷裁决。xxx年xx月xx日,被申请人做出通建裁字(xxx)第xx号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书。20xx年xx月xx日,被申请人依上述裁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xxx年xx月xx日作出(xxx)通执字第xx号行政裁定书,并于xxx年xx月xx日下达(xxx)通执字第xx号执行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的执行行为违法,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书面的形式提出执行异议,主要理由如下:

一、据以执行的被申请下发的通建裁字(xxx)第xx号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书(下文简称“裁决书”)在实体上、程序上均存在违法情况,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1、作为裁决主要事实依据的《估价报告》,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实体上均存在违法之处,不应作为裁决的依据。

首先报告没有依法送达;其次评估结果未依法公示;最后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选定方式违法。本项目的的评估机构是拆迁人自行委托的,拆迁人没有与被申请人协商共同选定评估机构的证据,剥夺了被拆迁人选择的权利。

2、裁决前未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听证。

依据《裁决规程》第xx条规定,裁决前被申请人有义务组织第三人和申请人调解,举行听证工作,充分听取双方意见。而被申请人却未能按此规定履行前述义务。因为,自始至终,被申请人没有找申请人调查了解核实过相关事实也没有进行听证工作。

3、未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而迳行作出《裁决书》。

被申请人没有经过该局领导班子在《裁决书》作出前进行讨论的决定或会议记录。此即意味着被申请人没有经此程序就已作出《裁决书》,此举已违反《裁决规程》第xx条,即“书面裁决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规定。

4、《裁决书》并未生效,因此不能作为申请执行的依据。

首先法律文书只有送达当事人后方才生效。被申请人并未在裁决作出后依法向申请人送达《裁决书》,因此该《裁决书》并非如被申请人所言于xxx年xx月xx日已经生效。

其次申请人在收到裁决书后已经向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起复议,该裁决书并未生效,也不能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

二、贵院作出的(xxx)通执字第xx号行政裁定书,在实体上未对《裁决书》进行严格审查,在程序上,违反了相关规定,侵害了被执行人的权利。

1、贵院未对该《裁决书》进行认真审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被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明显缺乏法律依据或者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在被申请人存在上述诸多违法行为的情况下,贵院依然做出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显然对据以执行的《裁决书》没有进行严格审查。

2、贵院的执行程序不合法,未书面告知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等相关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及第五条: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及时将立案的有关情况、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可能存在的执行风险以及案件承办人或合议庭成员及联系方式书面告知双方当事人。贵院并未依法告知申请人,实际上剥夺了申请人进行申辩的权利,不能保证执行行为的合法性。

综上所述,本案执行的依据及程序均存在诸多违法之处,为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请求贵院依法裁定支持申请人请求事项。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仪表申请书申请留长发篇四

当事人申请再审制度,在我国法律规定中,正式确立于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v^第四次会议通过的《^v^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1991年《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将原来的“申诉”改为“申请再审”。但在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五)项仍规定:“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对此处的“申诉”,1991年《民事诉讼法》没有作详细规定,直到20__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才将此款的“申诉”改为“申请再审”。至此,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生效判决、裁定不服,提出的是再审申请,而不是申诉。20__年《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当事人也可以向原审申请再审。因此原审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面临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将会增多。对于立案部门来说,做好刑事、行政案件的申诉案件、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立案工作非常重要。本文试图从立案审查的角度,分析民事申请再审与刑事申诉、行政申诉的区别,以期更好地开展立案审查工作。

一、提交诉状不同。

1、刑事申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诉,应当提交申诉状,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因此,对于刑事申诉,申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申诉状”。

2、行政申诉。

对于行政申诉应提交的诉状,我国《行政诉讼法》没有作出规定,按理应提交的是“行政申诉状”。但是《行政诉讼法》解释却没有申诉的规定,而是在第七十三条用“申请再审”来表述。因此,笔者认为,对于不服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提交“行政申诉状”或“行政再审申请书”均可。

3、民事申请再审。

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因此,对于民事申请再审,应当提交“民事再审申请书”。若当事人提交的是“民事申诉状”,应向其释明让其更改为“民事再审申请书”。

二、申请主体不同。

1、刑事申诉。

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有权提起申诉的人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人、近亲属。按《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案外人认为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因此,有权提起刑事申诉的主体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人、近亲属以及案外人。

2、行政申诉。

按《行政诉讼法》及其解释的规定,有权提起行政申诉的只有当事人,案外人不可提起行政申诉。

3、民事申请再审。

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有权提起民事再审申请的是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五条的规定,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因此,有权提起民事再审申请的有当事人及案外人。

三、申请客体不同。

1、刑事申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刑事申诉的客体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2、行政申诉。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及《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七十三条,行政申诉的客体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生效行政赔偿调解书。

3、民事申请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及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民事申诉再审的客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的生效调解。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08条的规定,对不予受理、驳回的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而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07条、209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人民法院再审立案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以下民事案件的再审申请不予受理:(1)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2)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3)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但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除外。

四、申请期限不同。

1、刑事申诉。

现行《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对刑事申诉的期限没有作出规定,但在《人民法院再审立案意见》第十条规定了刑事申诉一般在刑罚执行完毕两年内提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超过两年提出申诉:(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2)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3)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2、行政申诉。

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生效判决、裁定申请再审,应当在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但对生效的行政赔偿调解书,“可以在二年内”申请再审,没有规定起算时间。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有关规定。对生效民事调解书申请再审的起算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五条的规定,亦为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因此,对生效行政赔偿调解书提出申诉,亦应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3、民事申请再审。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该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以下情形,应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提出:(1)有新的证据、足以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4)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枉法裁判行为的。

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六个月期限,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对于案外人申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可以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申请再审。因《民事诉讼法》已修改,笔者认为,对于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期限,除了上述条款规定外,还不应超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最长期限即六个月,因此,案外人申请再审,应为“可以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五、管辖法院不同。

1、刑事申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刑事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但二审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由一审法院审查处理。未经终审法院审查处理的疑难、复杂、重大案件也可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对死刑案件的申诉,可以由原核准的人民法院直接审查处理,也可以交由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层报原核准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2、行政申诉。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申诉。

3、民事申请再审。

仪表申请书申请留长发篇五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马某某。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马某某。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马某某。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马某某。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马某某。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郑某某。

申请再审人马某某因与被申请人马某某、郑某某物权确认、继承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月×日作出的(20xx)黔05民终×号民事判决,依据《^v^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之规定,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请求。

2、本案的一审、二审、再审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

二、申请事由。

三、具体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事由一:符合《^v^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具体理由如下:

原审认定事实错误。

第一,关于诉争房屋的权属问题。诉争房屋修建于×年,那时申请再审人之父母才×多岁,正值壮年,完全有能力单独修建房屋,而被申请人马某某及其妻子才×多岁,在那个年代,×多岁的年轻人不可能在抚养孩子、维持家庭生活的情况下还投入经济和劳动参与修建房屋。在整个二审诉讼的过程中,申请再审人也从未自认被申请人马某某及其妻子参与了诉争房屋的修建。因此,在申请再审人与被申请人马某某均无证据证明房屋的修建情况的情形下,从情理上判断,诉争房屋应属于申请再审人之父母修建,原审认定诉争房屋由申请再审人之父母和被申请人马某某及其妻子共同修建,于法无据,于理不符。

第二,关于双方当事人赡养父母情况的问题。本案中,申请再审人对父母尽到赡养义务而被申请人对父母未尽到赡养义务甚至虐待父亲是事实,这一事实申请再审人可提交新的证据加以证明。

第三,关于申请再审人之父马某某所立代书遗嘱的效力问题。首先,申请再审人在二审中并未自认遗嘱上署名的执笔人吴某某、刘某某未同时在场。其次,遗嘱系申请再审人之父的真实意思表示,且申请再审人之父作出这一意思表示有事实基础,二审法院认定遗嘱无效是错误的。

第四,关于诉争房屋如何分割的问题。因申请再审人之父母共同修建诉争房屋,诉争房屋应属申请再审人之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各享有二分之一。申请再审人之母去世后,申请再审人之母的二分之一份额由申请再审人之父及申请再审人和兄弟姐妹*均继承。申请再审人之父去世后,依遗嘱申请再审人之父的遗产全部由申请再审人一人继承。原审判决申请再审人享有诉争房屋的×/×和×/×均是错误的。

2、申请事由二:符合《^v^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三)项,具体理由如下:

原审对证据的分析认定错误。

首先,对于《宅基地证》。同一个宅基地不可能同时存在两个《宅基地证》,《某县人民*关于确定马某某、马某某争议土地使用权的决定》认定两个《宅基地证》都同时具有真实性明显违背法律规定。二审法院未对两个《宅基地证》的效力作出分析认定,而是刻意回避,二审法院的这一做法也违背法律规定。而且,事实上被申请人马某某提交的《宅基地证》已经被某县人民*撤销,该证已不存在,被申请人马某某提交的《宅基地证》应认定是伪造的,但二审法院对此未作分析。《宅基地证》虽不能直接证明诉争房屋的修建情况,但能从侧面反映出诉争房屋的修建情况,至少能证明诉争房屋是以申请再审人之父母为主而修建的。

其次,关于《遗嘱》。《^v^民法典》之所以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目的是为了防止立遗嘱人受到胁迫,立遗嘱人和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换句话说,就是要保证遗嘱内容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就是说,是否是真实意思才是判断遗嘱效力的实质性标准,而不能机械地套用形式。而且,该条规定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见证人未同时在场不必然导致遗嘱无效。本案中,申请再审人之父将其遗产全部赠与申请再审人具有事实基础,且案外人马某某、马某某也同意,原因就在于申请再审人对父母尽了应有的赡养义务,而被申请人对父亲未尽到赡养义务,甚至虐待父亲,这一事实基础是有派出所和法院的处理资料为证的。不仅是房屋,连承包土地的经营权申请再审人之父都赠与了申请再审人,申请再审人之父的这一行为足以补强其所立遗嘱的真实意思。二审法院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5条为依据作出反对解释,属于理解错误,因为该条规定并不当然推出《^v^民法典》施行后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遗嘱就必然无效的结论,二审法院作出的所谓“反对解释”是在滥用自由裁量权。

3、申请事由三:符合《^v^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具体理由如下:

原审适用法律错误。

原审适用《^v^民法典》第十七条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5条认定申请再审人之父所立遗嘱无效,属于适用法律错误。理由是:第一,《^v^民法典》第十七条第三款的立法本意在于立遗嘱人是否作出真实意思表示,而非强调形式,且该条法律规定并不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5条不能作相反解释,作相反解释在逻辑上是行不通的。

综上所述,本案的二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对证据的分析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从而导致判决结果错误,依据《^v^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申请再审人特申请再审,恳请再审法院依法支持申请再审人的再审请求。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人:

二〇一七年×月×日。

仪表申请书申请留长发篇六

尊敬的领导:

我叫xx,于x年x月x日进入公司,现在也有近十个月了,现申请转为正式员工。作为一个实习生,初入社会曾经担心该怎么与人共处,如何做好工作。但公司融洽的工作氛围、团结向上的企业文化,让我很快完成了从学生到职员的转变。在公司领导和同事的热心帮助下,我取得了一定的进步。

根据公司的需要,在生产技术部实习工作,负责计量仪表相关工作。对于车间内的各类仪表,阀门,管线也有了初步的认识,能够分清各种类型的压力表,压力变送器,温度表,温度变送器,电磁阀,流量计等。通过理论联系实际,更好掌握各种计量仪表操作、维护。作为一个新员工,所有的地方都是需要学习的,多听、多看、多想、多做、多沟通,向每一个人学习他们身上的优秀工作习惯,丰富的专业技能,配合着实际工作不断的进步,不论在什么环境下,我都相信这两点:一是三人行必有我师,二是天道酬勤。

这是我的第一份工作,这半年来我学到了很多,感悟了很多;看到公司的迅速发展,我深深地感到骄傲和自豪,也更加迫切的希望以一名正式员工的身份在这里工作,实现自己的奋斗目标,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公司一起成长。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恳请领导给我继续锻炼自己、实现理想的机会。我会用谦虚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做好我的本职工作,为公司创造价值,同公司一起展望美好的未来!

申请人:xxx。

20xx.08.25。

仪表申请书申请留长发篇七

尊敬的xxx:

我于20xx年5月4日成为广东李阳文化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全球编辑设计中心中学教研室的一名试用员工,到现在三个月试用期已满,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现申请转为公司正式员工,工作总结及转正申请。

总结三个月的工作:忙碌伴随着充实,学习伴随着收获。在主任悉心的培养下,我从最基本的一些校对工作做起,踏踏实实的学习,一步一个脚印的前进,到现在已经能够比较独立承担一些项目。其中主要完成的项目有:《高中单词速成》(第一级)初稿编辑、《高中单词速成》(第三级)初稿编辑、《高中单词速成》(第二级)初稿一校、《20xx年江苏夏令营牛津英语专用教材》基础班初稿二校、《中考听力突破》(第二版)成书校对及监听、《中考听力突破》(第三版)再版编辑、《初中英语听力突破》(七年级全册)第三版成书校对及监听、《初中英语听力突破》(八年级全册)第三版成书校对及监听,转正申请书《工作总结及转正申请》。可以说,这三个月的工作对于我来说是意义重大的。

虽然三个月时间不算长,但我已经深深被报社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所吸引。报社的领导注重人性化管理,工作环境宽松,在这样的氛围中,可以极大地激发我的自身潜力,使我以更积极的心态投入到每天的工作中。我深知作为一名编辑,不仅需要有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还要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够为自己所编辑的书籍负起全部责任,并在工作中不断进取,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专业素质,力争使书籍的质量登上一个新的台阶,为公司的发展打开一个更加广阔的渠道。我深信我一定能做到这些。这三个月来我学到了很多,感悟了很多;看到公司的迅速发展和美好前景,我感到骄傲和自豪,也更加迫切的希望以一名正式员工的身份在这里工作,实现自己的奋斗目标,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公司一起成长。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恳请领导给我继续锻炼自己、实现理想的机会。我会用谦虚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做好我的本职工作,为公司创造价值,同公司一起展望美好的未来!

特此申请。

请予批准!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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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申请书申请留长发篇八

尊敬的领导:

我叫**,于*年*月*日进入公司,现在也有近十个月了,现申请转为正式员工。 作为一个实习生,初入社会曾经担心该怎么与人共处,如何做好工作。但公司融洽的工作氛围、团结向上的企业文化,让我很快完成了从学生到职员的转变。在公司领导和同事的热心帮助下,我取得了一定的进步。

根据公司的需要,在生产技术部实习工作,负责计量仪表相关工作。对于车间内的各类仪表,阀门,管线也有了初步的认识,能够分清各种类型的压力表,压力变送器,温度表,温度变送器,电磁阀,流量计等。通过理论联系实际,更好掌握各种计量仪表操作、维护。作为一个新员工,所有的地方都是需要学习的,多听、多看、多想、多做、多沟通,向每一个人学习他们身上的优秀工作习惯,丰富的专业技能,配合着实际工作不断的进步,不论在什么环境下,我都相信这两点:一是三人行必有我师,二是天道酬勤。

这是我的第一份工作,这半年来我学到了很多,感悟了很多;看到公司的迅速发展,我深深地感到骄傲和自豪,也更加迫切的希望以一名正式员工的身份在这里工作,实现自己的奋斗目标,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公司一起成长。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恳请领导给我继续锻炼自己、实现理想的机会。我会用谦虚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做好我的本职工作,为公司创造价值,同公司一起展望美好的未来!

尊敬的公司领导及人力资源部:

我于2015年11月18日通过招聘程序进入公司,根据公司的需要,目前担任设备管理部电气工程师一职。负责公司电气、仪表专业的技术管理、服务工作。

本人工作认真、细心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勤勉不懈,极富工作热情。性格开朗,乐于与他人沟通,有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责任感强,能够按时完成领导交付的工作。和公司同事之间能够通力合作,关系相处融洽而和睦。积极学习新知识、努力增强自身专业技能,注重自身发展和进步。平时利用下班时间通过自学,来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目前正自学一级建造师课程(机电专业),计划报考全国一级建造师,以期将来能学以致用,同公司共同发展、进步。

近六个月的试用期间,我在公司各级领导和同事们的热心帮助及关爱下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对公司生产车间的电气、仪表等设备有了一定的了解。陆续参与了锅炉电接点水位计、差压水位计、锅炉监控系统历史数据、锅炉布袋除尘器、磨矿车间抓斗吊、锅炉引风风门等设备的电气、仪表故障的处理。

由于我公司的建设已近尾声,面临大量的结算工作。根据领导的工作安排,我认真仔细的分析结算资料并多次到车间核实设备安装情况,已查实卖方应扣减的合同金额约10万元。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将以百倍的谨慎,缜密的工作态度,为公司利益最大化继续努力。我会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其他领导、同事学习,我相信凭着自己高度的责任心和自信心,一定能够取得更好的成绩。

根据公司规章人事制度,我的.六个月试用期即将到期,因此我特向公司领导及人力资源部申请:将我按期转为正式员工。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努力上进,希望各级领导批准转正为盼!

此致敬礼!

申请人

2015年4月18日

您好!

我于2011年8月进入我行工作,在这一年里,我有了一种新的归属感,在这个充满温暖,充满力量的集体中,我不断成长。在我的见习期即将期满,特申请成为中国农业银行正式员工。

作为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我们在学校学习的都是一些理论知识,很少接触到实战经验,进入农行的第一天起,我就向各位领导和有经验的同事们学习,在领导和同事的帮助下,我已经能独立完成柜面的一些相关业务,掌握了柜面的一些业务技能,从进农行的第一天起我就把自己融入到这个集体中,现将这近一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 能快速适应新工作环境,全身心投入到心的工作岗位,在较短的时间内调整好自己。

二、 在工作中处处留意,多看,多思考,多学习,以较快的速度熟悉了农业银行的柜面业务知识,较好的融入到天长支行这个团队中去。

三、

相关业务。

而在心得体会上,我也有些体会:

一、服务礼仪、态度很重要。

虽然我们还没有进行正式的培训,进入实际工作中,但是每天看着老员工们,他们都穿着行服,坐、立、站、行以及文明用语的使用都要规范化。而且他们也很坚持,执行的很透彻。银行作为服务行业,礼仪很重要,它能够体现一个银行的整体精神风貌,也能够给客户留下深刻印象,获得更为深广的客户资源,实现文化效益带动经济效益的增长。现实中,有很多地方的银行,他们服务礼仪还是达不到标准,在农村中,尽管有些礼仪规范起来不太方便,但至少我们每一位员工都应该有文明服务的这种意识,尽力地去改善我们的服务质量,让中国农业银行这个品牌更加地深入人心。

对于这一点我体会更加的深刻,由于我学习的是工商管理专业,对于金融专业的很多知识都不太懂,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有在不停地自我能量的补充过程中,才能跟得上其他员工的步伐,跟上农行的步伐!我必须加强学习,不断地学习,将这些知识消化吸收并创新利用,只有这样我才能在工作时游刃有余,提高效率。其次,在基本技能中,点钞、珠算、数字录入等是我从未接触过的。在银行的柜员工作中,这些基本技能的熟练程度关系到员工的业务水平,因此必须加强基本技能的训练,才能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记得刚去的第一天上机操作,当时我半个小时只能达到老员工的三分之一的做题数量,手指的配合很不协调,但是通过一天天地训练,我发现每天自己都会有进步,到了今天,我已经能顺利的完成柜面业务,能够看到自己在不断进步,使我对自己日后的提高充满信心。

三、坚持就是真理,耐心就是必备。

练习基本技能时,手指手腕又酸又痛,我们坚持住了,坚持给我们的是高速度和高准确率;平时跟着师傅学习时,有再多的不懂,都慢慢消化,坚持一点点学,我们再困再累也坚持住了,坚持给我们的是知识储备和精神食量。坚持才是真理,坚持出效率,坚持出才能。所谓“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理在于此。在以后的工作中,也只有坚持才能让我们胜任自己的工作,才能让我们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真正的有所成就。

在进入工作的这一年来,我每天遇到各式各样的客户。在面对客户时,不光态度要到位,礼仪要周全,耐心也很重要,而很多客户对于很多东西他们都不是很了解,我们要耐心解释,细心为他们服务,让农行得到广大客户的认可!

四、严谨自律是前提。

在所有要素都一应俱全时,真正能够让我们工作做到圆满,还是需要我们严谨自律。自律可以说是我们新入行员工该学的第一堂课。在还没有培训的前提下,有很多东西我们都不太了解,但是在老员工的指导与帮助下,我已经认识到,在银行工作所需要的业务技能。不管是在面对客户的时候,还是在自己本身的一些仪表仪容问题上,我们都必须严谨自律。在社会上不比在家里、在学校里,没有人会宽容你的任意而为,效率第一、优胜劣汰才是这个社会的生存法则。所以我们必须严谨自律。

敬礼

申请人:

2012年07月16日

仪表申请书申请留长发篇九

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黑龙*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负责人。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重机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再审申请人黑龙*机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重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苏中商终字第0700号民事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请求:

一、撤销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苏中商终字第0700号民事判决,对本案依法进行再审。

二、支持申请人全部诉讼请求。

三、原审诉讼费由被申请人全部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依据《^v^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特申请再审。具体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原审法院认定被申请人仅接收了申请人7位客户的786116元债权属于事实认定错误,实际转让债权应为1616858元。

止合作协议时,根据当时销售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核算得出的。原审中被申请人仅认可其中的7位客户的786116元债权转让,其余5位客户830742元债权转让不予认可,对此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首先,5位客户之所以没有签订三方债权转让协议,是由于被申请人交付的挖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5位客户拒绝配合签订三方债权转让协议,在申请人作了大量说服及修复挖机的工作后,5位客户最终仍然没有签订三方债权转让协议的主要过错在于被申请人。

其次,5位客户中,有的挖机已经被被申请人及其黑龙江代理商三君公司强行拖回,有的挖机款已被被申请人关联企业昆山中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收走,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任何依据再向5位客户主张债权,所以事实上相当于5位客户的830742元债权已经转让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830742元。对此,申请人在本案一审、二审中已经提交了三份证明、两位证人证言等证据,足以证明上述观点。本次再审中,申请人提交一份新证据,内容为客户刘玉发关于垫款的说明,也能够证明上述观点。

二、原审法院关于50万元奖励的条件并未成就的认定属于事实认定错误,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50万元奖励。

首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关于解除代理关系的《协议》第十条约定“鉴于乙方在市场开拓方面做出的贡献,甲方向乙方支付奖励资金300000元”,从本条约定可以看出被申请人承诺支付申请人50万元奖励主要是针对申请人的贡献,至于开具增值税发票、交付样机和配件只是附带的条件,不能因为申请人没有开具增值税发票就否定申请人作出的贡献,进而拒绝支付奖励,这既不符合协议双方的真实意思,也对申请人极不公*。

如果以开具增值税发票作为付款条件的话,那么在本案中,被申请人同样要为申请人开具141万的增值税发票,作为申请人支付被申请人141万元的支付条件,在被申请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情况下,141万也不应支付给被申请人。

其次,申请人之所以没有为被申请人开口增值税发票的原因在于,

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被申请人需要向申请人指定的第三方开具金额更大的增值税发票,由于被申请人拒不开具,由此双方产生矛盾,申请人是为了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才延迟开具奖励金额的增值税发票,被申请人对此是存在过错的。

最后,申请人愿意在本次再审中为被申请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三、原审法院认定申请人应支付被申请人744730元主机货款属于事实认定错误。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终止代理关系的协议虽然是在20xx年4月16日签订,但相关债权债务核算的时间节点为20xx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申请人已经将20xx年12月31日之前的债权债务全部核算清楚并全部转让给了被申请人,事实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债权转让及代理关系的终止在20xx年12月31日就已经完成了。20xx年12月31日之后产生的744730万元债权和申请人已经没有任何关系,相应的债权属于被申请人,应该由被申请人直接向客户催收,申请人无权去向客户收取,原审法院认定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主机货款744730元属于事实认定错误。

换个角度讲,如果此笔款项应该由申请人支付给被申请人,那744730元的债权申请人就应该有权利向客户去收取,但鉴于双方的代理关系已经终止,申请人向客户收取货款已经无法实现,因此原审法院判决申请人再向被申请人支付744730元既是事实认定错误,又对申请人极不公*,申请人的权利无法实现。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所作的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依据,申请人提交的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因此,再审申请人请求再审法院撤销该判决,依法改判,支持再审申请人的再审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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