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房屋鉴定申请异议申请书(大全14篇)

  • 上传日期:2023-11-10 18: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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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方面有更深刻的体验和感悟。完美的总结应该展现个人的成长和进步,突出自身的特长和创新能力。以下是一些总结的写作要领和常见错误,大家可以注意一下。

房屋鉴定申请异议申请书篇一

我公司申请____城区法人民院判决我公司赔偿____公司借款纠纷一案。在借款后,我公司就已经还了____公司______万元的.现金,而____公司因为自身原因无力销售任务,私自把____17户客户的房屋首付款占为己有,没有履行销售合同的规定打到我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上,17套房子的首付款金额大约是______多万,而实际当初我公司与____公司的借款只是____元。即我公司已经远远超过需要支付的金额,现在____公司申请拍卖我公司的商品房,实属不合理要求,无法律依据。

综合上述,申请人认为在本案中。申请人已经全额履行了判决书上的义务,贵法院继续拍卖我公司的商品房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特此向贵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书,请求贵法院依据事实情况,判定本案终结执行。

此致

____城区法人民院。

申请人:

20____年__月__日。

房屋鉴定申请异议申请书篇二

联系电话。

联系人身份证。

房屋名称房屋地址。

原设计用途建筑面积。

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层数产权所有人产权证编号备注。

本人(单位)已详知《申请须知》所有内容愿按鉴定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按规定承担所需费用,并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可靠,因提供的资料与房屋实际情况不符,导致鉴定结论与实际不符,本人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申请人(鉴章)。

申请须知:1、被鉴定房须附有平面图,图上标明内外墙及尺寸,多栋房另附总平面图。

2、鉴定时,应由熟悉房屋历史或房屋情况的人员陪同,被鉴定房屋的门必须全部打开,以便鉴定人员查勘。

3、申请人须配合鉴定人员对房屋隐藏部位作出必要的开凿检查。

4、申请人(单位)办理申请时,需提交房屋产权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及租赁合同复印件各一份。

5、办理鉴定手续时,申请方按规定缴纳鉴定费。

6、申请人(单位)接到鉴定工作完竣通知后,应在五日内领取鉴定报告,超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鉴定档案不予返还。

7、受理申请后,客户中途撤销申请,鉴定费不予返还。

8、申请人填写法人单位名称或个人名字:座落地址必须填写路名及门牌号。

9、产权性质指全民、集体、私有及其它:房产关系是申请人与房屋的.关系指所有权人(含产权共有人、经营管理人等)或使用人(含租赁人、拨用人等)。

10、房屋使用人对房屋进行改造的,必须提供房屋所有人同意改造的书面证明。

房屋鉴定申请异议申请书篇三

申请人:略。

一、请求法院驳回被申请人的重新鉴定申请。

二、撤回(2013)法司鉴委字第355号选择鉴定机构通知书。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由贵院依法受理后,被申请人对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持有异议,并向贵院提交了重新鉴定申请。2013年8月21日,申请人收到贵院邮寄送达的要求配合鉴定机构鉴定和延期审理的通知书及被申请人重新鉴定申请书。另外,2013年8月26日,申请人收到贵院邮寄送达的选择鉴定机构通知书。现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申请及贵院批准被申请人的申请持有异议,理由如下:

一、本次鉴定程序合法、鉴定主体合格。申请人伤情稳定后,向昆山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城北中队申请伤残鉴定,后该队委托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对申请人伤残等级、误工时限、护理时限及人数、营养时限作出评定。

申请人认为此次鉴定不是单方委托鉴定,是申请人严格依照法律向交警部门申请后由昆山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城北中队作为委托方,且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是经过行政许可的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执业机构,此种程序下做出的司法鉴定意见在苏州司法实践中,具有很高的公信力。故本次鉴定程序合法、鉴定主体合格。

二、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

本文来自于互联网,仅供参考和阅读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结合上述条文和本案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可见能够与被申请人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相关联的应该是上述第四项,即“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重新鉴定申请没有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

因为该申请书落款之处仅有被申请人处印章,连成文时间都没有,最关键是没有具备相应资质的法医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且没有法医及相关机构的签章。申请人有理由相信该份重新鉴定申请书并非专业人员出具,故被申请人的申请理由不可与具备司法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相抗衡。即被申请人不具备重新鉴定申请的合理理由。

三、被申请人重新鉴定申请是在浪费国家司法资源,违背国家保险立法精神的最大诚信原则,且给申请人带来诸多不便。

综上,申请人恳请贵院考虑上述理由,驳回被申请人的重新鉴定申请。

此致

昆山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本文来自于互联网,仅供参考和阅读。

房屋鉴定申请异议申请书篇四

申请人: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梨园地区××村××号。

被申请人:xx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职务:主任地址:xx市xx区路号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停止执行通建裁字()第××号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书的。

内容;。

2、请求贵院撤销()通执字第××号行政裁定书。事实与理由:

xx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xx区分中心与申请人因房屋拆迁纠纷,向被申请人申请房屋拆迁纠纷裁决。x年3月××日,被申请人做出通建裁字()第××号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书。x年7月××日,被申请人依上述裁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x年9月××日作出()通执字第××号行政裁定书,并于x年12月××日下达()通执字第××号执行。

通知书。

申请人认为贵院的执行行为违法,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书面的形式提出执行异议,主要理由如下:

一、据以执行的被申请下发的通建裁字()第××号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书(下文简称“裁决书”)在实体上、程序上均存在违法情况,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1、作为裁决主要事实依据的《估价报告》,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实体上均存在违法之处,不应作为裁决的依据。

首先报告没有依法送达;其次评估结果未依法公示;最后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选定方式违法。本项目的的评估机构是拆迁人自行委托的,拆迁人没有与被申请人协商共同选定评估机构的证据,剥夺了被拆迁人选择的权利。

2、裁决前未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听证。

依据《裁决规程》第××条规定,裁决前被申请人有义务组织第三人和申请人调解,举行听证工作,充分听取双方意见。而被申请人却未能按此规定履行前述义务。因为,自始至终,被申请人没有找申请人调查了解核实过相关事实也没有进行听证工作。

3、未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而迳行作出《裁决书》。

被申请人没有经过该局领导班子在《裁决书》作出前进行讨论的决定或会议记录。此即意味着被申请人没有经此程序就已作出《裁决书》,此举已违反《裁决规程》第××条,即“书面裁决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规定。

4、《裁决书》并未生效,因此不能作为申请执行的依据。

首先法律文书只有送达当事人后方才生效。被申请人并未在裁决作出后依法向申请人送达《裁决书》,因此该《裁决书》并非如被申请人所言于x年7月20日已经生效。

其次申请人在收到裁决书后已经向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起复议,该裁决书并未生效,也不能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

二、贵院作出的()通执字第××号行政裁定书,在实体上未对《裁决书》进行严格审查,在程序上,违反了相关规定,侵害了被执行人的权利。

1、贵院未对该《裁决书》进行认真审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被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明显缺乏法律依据或者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在被申请人存在上述诸多违法行为的情况下,贵院依然做出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显然对据以执行的《裁决书》没有进行严格审查。

2、贵院的执行程序不合法,未书面告知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等相关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及第五条: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及时将立案的有关情况、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可能存在的执行风险以及案件承办人或合议庭成员及联系方式书面告知双方当事人。贵院并未依法告知申请人,实际上剥夺了申请人进行申辩的权利,不能保证执行行为的合法性。

综上所述,本案执行的依据及程序均存在诸多违法之处,为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请求贵院依法裁定支持申请人请求事项。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申请人:

申请人:有限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我公司申请城区法人民院判决我公司赔偿xx公司借款纠纷一案。在借款后,我公司就已经还了xx公司x万元的现金,而xx公司因为自身原因无力销售任务,私自把xx17户客户的房屋首付款占为己有,没有履行销售。

合同。

的规定打到我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上,17套房子的首付款金额大约是多万,而实际当初我公司与xx公司的借款只是x元。即我公司已经远远超过需要支付的金额,现在xx公司申请拍卖我公司的商品房,实属不合理要求,无法律依据。

综合上述,申请人认为在本案中。申请人已经全额履行了判决书上的义务,贵法院继续拍卖我公司的商品房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特此向贵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书,请求贵法院依据事实情况,判定本案终结执行。

此致

城区法人民院。

申请人:有限开发公司。

x年x月x日。

房屋鉴定申请异议申请书篇五

河北华正公路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石家庄市平安南大街29号,法定代表人闫纯德,该公司董事长,电话:

在申请执行人河北省科技开发中心与被执行人河北省华正国际企业集团,就(1997)长经初字第269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院错误查封了异议人的土地房屋,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解除对异议人土地、房屋的查封。

异议人是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河北省华正国际企业集团是异议人的股东之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2条的规定,贵院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扣押被执行人持有的异议人公司的股份凭证,而不能直接执行异议人的财产,但贵院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异议人的土地及房屋,明显错误。因此异议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求立即解除对异议人土地、房屋的查封,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鉴定申请异议申请书篇六

申请人:张某,女,20xx年11月1日出生,。住所地大兴区。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北京市民政局住宅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李士秀。

合作社联系电话:67175759,具体负责人电话:。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中纺街28号,在大兴区团河农场首座御园仍有办公室。

申请请求:要求对大兴区首座御园32号楼3单元1111号房屋的质量缺陷进行评定并确定损失及维修方案。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北京市民政局住宅合作社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申请人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予以维修并给予以赔偿,现维修方案及赔偿数额无法确定,为更好的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房屋质量缺陷进行评定并确定损失、出具专业维修方案。

此致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房屋鉴定申请异议申请书篇七

申请人:张xx,女,20xx年11月1日出生,。住所地大兴区。联系电话:xx。

被申请人:北京市民政局住宅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李士秀。

合作社联系电话:67175759,具体负责人电话:xx。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中纺街28号,在大兴区团河农场首座御园仍有办公室。

申请请求:要求对大兴区首座御园32号楼3单元1111号房屋的'质量缺陷进行评定并确定损失及维修方案。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北京市民政局住宅合作社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申请人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予以维修并给予以赔偿,现维修方案及赔偿数额无法确定,为更好的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房屋质量缺陷进行评定并确定损失、出具专业维修方案。

此致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房屋鉴定申请异议申请书篇八

:房屋使用安全状况鉴别和判定。

:《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3、身份证明或法人委托授权证明:

5、设计图纸及施工技术资料或必要的检测(验)资料;

6、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2、受理委托,查验有关证件、资料,并签订协议;

3、初始调查、现场查勘;

4、检测验算;

5、鉴定评级;

6、处理建议;

7、出具报告。

受理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查;勘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出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对有明显险情的房屋,应当立即安排鉴定;房屋结构复杂、鉴定难度较大,在20个工作日内不能鉴定完毕的,视情况提出阶段性鉴定文件)。

(1)鉴定申请报告(由当地政府或单位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

(2)申请登记表(由鉴定受理登记窗口提供)。

(3)申请人身份证(或单位营业执照与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产权证(或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以及其他有效的房产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5)土地证(或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与复印件。

(6)房屋原设计施工图、地质勘测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等有关原始技术材料。

(7)房屋现状彩照(背面由村委会盖章)。

(1)申请登记表(由登记窗口提供或网站下载、复印)。

(2)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单位营业执照与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产权证或其他有效的房产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5)搭建阁楼、增设海鲜池、加高楼地面等,须提供有资质设计单位出具的结构设计图。

(6)原设计单位(或同等资质设计单位)签具的结构修改图或设计变改联系单。

(1)申请登记表(由受理登记窗口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或单位营业执照与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产权证(或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以及其他有效的房产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4)房屋设计施工图、地质勘测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等有关原始技术材料。

(1)书面委托书(由司法或仲裁部门,事故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单位提供)。

(2)申请登记表(由受理登记窗口提供)。

(4)房屋设计施工图、地质勘测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等有关原始技术材料。

(1)鉴定申请报告(由当地政府或单位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

(2)申请登记表(由鉴定受理登记窗口提供)。

(3)申请人身份证(或单位营业执照与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产权证(或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以及其他有效的房产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5)前次鉴定报告。

(6)房屋现状与危险点的彩照等。

(1)书面委托书(由政府拆迁改建指挥部提供)。

(2)申请登记表(由鉴定受理登记窗口提供或下裁、复印)。

(3)房屋基本情况说明(概况、结构与构造情况)。

(1)房屋装修结构变动、明显加大荷载、改变设计用途的结构安全鉴定:受理鉴定申请登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

(2)危房鉴定:受理鉴定申请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完成。

(3)其它各类鉴定:受理鉴定申请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4)确有明显险情或特殊任务的,可在受理鉴定申请登记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告知申请人或申请单位。

房屋鉴定申请异议申请书篇九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并正在审理过程中,现被申请人申请对案涉工程的施工长度以及未完工的工程量等事项进行鉴定,现申请人对被申请提出上述申请持有异议,理由如下:

一、被申请人的鉴定申请已过举证期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很明显本案中被申请人的鉴定申请早就过了举证期限,故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被申请人的鉴定申请。

二、该鉴定不具有可行性。

1.在本案原审过程中,贵院依据被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案涉工程施工长度以及未完工的工程量等事项进行鉴定,但是因为案涉工程的特殊性以及被申请人的原因,该鉴定机构在约两年的时间内未能作出鉴定结论,可见案涉工程客观上已不具备鉴定的可行性,故人民法院应依法驳回本申请人的鉴定申请。

2.工程实际交付使用近十年,工程状况已发生重大改变,许多鉴定条件已丧失,现在鉴定已不能还原交付时工程的原貌。

1/3。

因城区道路改造,我公司有牵头单位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因路面改造对城区道路已建完工的管线更换井圈井盖和升降人孔井就达多次。现在如对该项工程进行鉴定,根本就不能反映工程完工投入使用时的状态,不能反映客观事实。

3.未完成工作量:

根本不存在。我公司与之签订的江油城区通信管道施工合同约定修建20余管孔公里,经对方要求,我公司数次增加施工内容至接近60管孔公里,增加工程量一倍多,其中因南阳市政改造造成18管孔公里报废并重建,当时的承建主体公司向之出具该路段重建费用报告和决算,该公司拒绝签收,并以各种理由要求对施工内容进行现场核实,从2004年到2013年,我公司就是因为多次轻信该公司“友好协商、不必诉讼、即将付款”的种种承诺而上当受骗,共到现场核实建设工程量10余次,恶意浪费我公司人力物力,实属无耻刁难,以达我方无下限妥协。

三、

被申请人作为本案被告,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在2012年我公司起诉后,在一审二审联通公司多次以申请鉴定为借口,滥用诉讼权利,多次申请鉴定、时间到期后却放弃鉴定;我们有理由认为,联通公司有意拖延诉讼时间,恶意增加我们诉累,被申请人提出鉴定申请无非是为了恶意拖延诉讼,已达到其拒不支付工程款的非法目的。被告诉讼代理人也极大浪费国有企业的资产。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公司承建工程已实际交付建设方联通公司投入使用:(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第十八条: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本案建设工程于2004年5月30日已经交付,明显适用第一条。

(2)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本办法规定期限内(500万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视同为认可。

2/3。

双方06年3月《会议纪要》中明确记载我方在交付工程时提交过竣工资料,且对方未对竣工资料内容提出具体异议。

案涉工程于2004年完工并交付被申请人使用,申请人在施工该工程中投入了巨额资金,至今还欠付大量的材料费以及人工费,从工程完工至今已十年有余,因为被申请人拒不支付工程款,导致了农民工聚众闹事,给社会和谐稳定产生了不利影响,同时也造成申请人的巨大资金压力和生活困难。联通公司在确凿的事实面前,多次出尔反尔,再次否定双方对已核实工程量的证据所证明的事实,欺骗我公司近10年,现在又以同样的伎俩欺骗法院,列出新的理由再次拖延时间。故此,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申请人的鉴定请求。

申请人:南阳xx通信工程有限公司2014年6月10日。

3/3。

房屋鉴定申请异议申请书篇十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合作社联系电话:

住所地:

申请请求:要求对大兴区首座御园32号楼3单元1111号房屋的质量缺陷进行评定并确定损失及维修方案。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北京市民政局住宅合作社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申请人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予以维修并给予以赔偿,现维修方案及赔偿数额无法确定,为更好的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房屋质量缺陷进行评定并确定损失、出具专业维修方案。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

房屋鉴定申请异议申请书篇十一

申请人:,男,汉族,现年55岁,住鄢陵县柏梁镇滕岗村4组。

申请人:,女,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址同上,系妻子。

请求事项:

1、请求对申请人住房损失进行鉴定。

2、请求对申请人房屋损失原因进行鉴定。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诉梁凤枝等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诉至鄢陵县人民法院,贵院已经立案。本案的被告梁凤枝等的行为已经对申请人家庭住房造成损坏,现已不能入住正常生活。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申请对自家房屋做损失鉴定及损失原因鉴定。

此致!

_____________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鉴定申请异议申请书篇十二

申请人:___,男,汉族,现年55岁,住鄢陵县柏梁镇滕岗村4组。

申请人:___,女,汉族,1962年12月7日出生,住址同上,系___妻子。

1、请求对申请人住房损失进行鉴定。

2、请求对申请人房屋损失原因进行鉴定。

申请人___、___诉梁凤枝等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诉至鄢陵县人民法院,贵院已经立案。本案的`被告梁凤枝等的行为已经对申请人家庭住房造成损坏,现已不能入住正常生活。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申请对自家房屋做损失鉴定及损失原因鉴定。

此致

鄢陵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

20xx年6月6日。

房屋鉴定申请异议申请书篇十三

申请人:__________,男,汉族,现年55岁,住__________县。

请求事项:

1、请求对申请人住房损失进行鉴定。

2、请求对申请人房屋损失原因进行鉴定。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滕__________、马__________诉梁__________等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诉至__________县人民法院,贵院已经立案。本案的被告梁__________等的行为已经对申请人家庭住房造成损坏,现已不能入住正常生活。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申请对自家房屋做损失鉴定及损失原因鉴定。

此致

__________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鉴定申请异议申请书篇十四

申请人:梁,男,汉族,20____年7月1日出生,住武汉市后湖东方明珠32栋3单元室。

申请人:王,女,汉族,20____年7月12日出生,住武汉市后湖东方明珠____栋3单元室。

申请人与杨烈纲、汤新泉、何素兰和武汉瑞骏商务有限公司借款担保纠纷一案,业经武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终结,现已进入执行程序。讼争执行标的为位于武汉市后湖东方明珠32栋3单元1701室的房产一套,系申请人共同生活的最后一套居住房产,贵院的强制执行行为,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居住权利,特提出异议。

贵院受理杨烈纲与申请人梁党生、王洁借款担保纠纷执行一案并查封申请人的房产,贵院近日告知申请人贵院已经委托评估机构对该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申请人对此提出如下异议:

1、贵院所查封的房产是申请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之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贵院对该房产进行价格评估,拟进行拍卖,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同时,作为申人请人的王洁已怀孕5个月,预产期在20____年5月份,如果贵院对申请人的房产进行查封、拍卖,那也是有违人道的。

2、贵院不对本案的第一被告(真正的债务人)汤新泉、何素兰的房产进行查封、拍卖,而对作为担保人的申请人的房产进行查封、拍卖也是不合情理的。

据此,申请人请求贵院立即停止评估、拍卖程序,以保障法律赋予申请人的合法生存的权利。

申请人:

20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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