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场租凭协议书(大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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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不仅是对知识的巩固和梳理,更是对自己多方面能力的培养和提升。如何提高写作水平是许多人关注的话题,下面给出几点建议供参考。以下是前辈们分享的成功心得,愿给大家带来启示。

山场租凭协议书篇一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发展地方经济,合理利用资源,甲方将所属场地租赁给乙方进行使用,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范围:

甲方所属山场,镇(乡)村自家山场。

二、租赁时间及租金:

甲方山场租赁期限为年,即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年租金元,年总计元。

三、付款方式:

租金作一次性付款捌万元,剩余贰万捌仟元五年后每年伍仟柒佰元付款。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必须提供真实山界,与相邻山场主一起予以确认,如发生山界纠纷由甲方付全部责任。

2、甲方须在协议签订后一周内,将山上树木自行清除,逾期不清除,一律由乙方处理,甲方无权干涉。

五、合同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1、乙方没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协议。

2、任何一方遇不可抗力,造成协议无法履行的,协议自行终止。

3、任何一方单方终止协议,需赔偿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六、其他事项: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场租凭协议书篇二

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

为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甲方所属一块山场于年月。

日承包给本村村民梁*立经营,现甲方与梁*立经协商,同意解除甲方与梁*立订立的承包合同,并由甲方支付乙方承包期间收益以及其他损失共计18000元。由于该山场承包合同解除后,无本村村民继续租赁承包,甲方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同意解除甲方与梁*立签订的承包合同,并对外实行公开招租,乙方愿租赁承包该山场开展多种经营。为此,甲、乙双方就租赁承包山场(包括山林、山地、竹木、果木等,以下简称山场)事项,在“平等、自愿、诚信、有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以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解除原承包合同。

第一条:甲方与村民梁*立解除原承包山场合同,解除日期为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承包人梁*立对此山场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第二条:甲方补偿原承包人梁*立与甲方解除合同前山场收益及其他损失共计人民币18000元,由乙方支付,山场收益由乙方享有。在甲方与原承包人梁*立签订解除承包协议书及甲、乙双方签订本租赁承包合同生效后,由乙方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二、租赁承包山场范围及年限。

第三条:租赁承包范围:甲方出租的山场位于分水村河东村民组,东至陈埠古埂山头为界,南与河东村民组山场小路为界,西至河东村民组小河沟及道路为界,北至河东村民组山洼沟为界,总面积约为84亩,其中不可植被面积约14亩,实际可植被面积70亩。

第四条:租赁承包年限:租用期限为50年,租用时间自20__年10月1日至2061年10月1日止。承租期满后,乙方愿继续承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承包权。

三、租金标准与支付方式。

第五条:租金标准:每亩每年租金为人民币玖拾元;扣除无植被面积后按柒拾亩计算,每年租金为人民币陆千叁佰元;五十年总租金为人民币叁拾壹万伍千元。

第六条:租金支付方式:乙方一年一给付,先租后付,每年10月1日前支付当年度租金给甲方。

四、双方权利责任及违约责任。

第七条:甲方权利责任。

1、甲方出租的山场,甲方保证不能有任何争议或权属不清,若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2、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甲方及其村民不得在该承租地范围内随意进山从事放牧、砍伐、采石、取砂、取土、修建、开荒、葬坟等行为以及阻碍乙方正常开发建设山场行为,造成损失的,甲方有责任配合乙方追究当事人赔偿经济损失。特殊情况甲方农户确实需要在该山场范围内葬坟的,在不影响乙方总体规化的前提下,必须征得乙方同意。具体事宜由葬坟户与乙方协商。

3、对于乙方进行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甲方应给予协助支持,并保有乙方对村内基础设施(水电路)的使用权。甲方应帮助协调与山场周边村民的关系,协助处置突发事件,为乙方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4、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林权等过户手续。

5、本合同不因甲方负责人、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等情况而变更终止。

第八条:乙方权利责任。

1、在承租期限内,乙方对承租范围内的树木、竹木及其它附属物享有所有权,对荒山、坡地等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分权和产品收益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可在承租范围内兴建房屋及其它必要的生产经营设施。乙方开发利用租赁山场,不再向甲方及村民缴纳本合同约定租金之外的其他费用。

2、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科学合理规划山场发展,爱护林木,保护生态。需采伐树木的,依法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甲方应配合乙方申请采伐许可,乙方应依法纳税。

3、乙方应将该林权等过户到自己名下,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4、该山场的现生态林补助资金除镇统筹款外,由甲乙双方各半分成。租用后,各级政府对本山场的荒山开发、植树造林等各种政策性补贴、项目资金补贴补偿等归乙方享有。

5、承租期限内,乙方有转租、转让、继承的权力。由此取得的全部收入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第九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得以其它理由违约,若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违约金与损失分别计算,并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如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除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总租金的金额支付外,违约方还要全额赔偿给对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若甲方违约,还应退还乙方已缴纳的全部租金。

五、其他事项。

第十条: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山场,乙方应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开发经营。合同期满后,依照政策规定,每亩保留必要的幼苗株数。

第十一条:在乙方承租期内,如遇国家开发、开矿或征地,征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地上附属物、附作物补偿归乙方所有。

第十二条:该承租山场的具体面积待丈量后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为准。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对本合同条款,甲方已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法定人数的村民代表通过并形成决议,甲方依照该决议与乙方签订本合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记录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柯坦镇法律服务所一份,柯坦镇政府备案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柯坦镇分水村委会(公章)。

分水村委会主任(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单位:柯坦镇法律服务所(公章)。

20__年月日。

山场租凭协议书篇三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发展地方经济,合理利用资源,甲方将所属场地租赁给乙方进行使用,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所属山场, 镇(乡) 村自家山场。

甲方山场租赁期限为年,即从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年租金 元, 年总计 元。

租金作一次性付款捌万元,剩余贰万捌仟元五年后每年伍仟柒佰元付款。

1、甲方必须提供真实山界,与相邻山场主一起予以确认,如发生山界纠纷由甲方付全部责任。

2、甲方须在协议签订后一周内,将山上树木自行清除,

逾期不清除,一律由乙方处理,甲方无权干涉。

1、乙方没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协议。

2、任何一方遇不可抗力,造成协议无法履行的,协议自行终止。

3、任何一方单方终止协议,需赔偿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 月日

山场租凭协议书篇四

为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甲方所属一块山场于年月日承包给本村村民梁华立经营,现甲方与梁华立经协商,同意解除甲方与梁华立订立的承包合同,并由甲方支付乙方承包期间收益以及其他损失共计18000元。由于该山场承包合同解除后,无本村村民继续租赁承包,甲方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同意解除甲方与梁华立签订的承包合同,并对外实行公开招租,乙方愿租赁承包该山场开展多种经营。为此,甲、乙双方就租赁承包山场事项,在“平等、自愿、诚信、有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以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解除原承包合同。

第一条:甲方与村民梁华立解除原承包山场合同,解除日期为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承包人梁华立对此山场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第二条:甲方补偿原承包人梁华立与甲方解除合同前山场收益及其他损失共计人民币18000元,由乙方支付,山场收益由乙方享有。在甲方与原承包人梁华立签订解除承包协议书及甲、乙双方签订本租赁承包合同生效后,由乙方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二、租赁承包山场范围及年限。

第三条:租赁承包范围:甲方出租的山场位于分水村河东村民组,东至陈埠古埂山头为界,南与河东村民组山场小路为界,西至河东村民组小河沟及道路为界,北至河东村民组山洼沟为界,总面积约为84亩,其中不可植被面积约14亩,实际可植被面积70亩。

第四条:租赁承包年限:租用期限为50年,租用时间自20__年10月1日至2061年10月1日止。承租期满后,乙方愿继续承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承包权。

三、租金标准与支付方式。

第五条:租金标准:每亩每年租金为人民币玖拾元扣除无植被面积后按柒拾亩计算,每年租金为人民币陆千叁佰元五十年总租金为人民币叁拾壹万伍千元。

第六条:租金支付方式:乙方一年一给付,先租后付,每年10月1日前支付当年度租金给甲方。

四、双方权利责任及违约责任。

第七条:甲方权利责任。

1、甲方出租的山场,甲方保证不能有任何争议或权属不清,若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2、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甲方及其村民不得在该承租地范围内随意进山从事放牧、砍伐、采石、取砂、取土、修建、开荒、葬坟等行为以及阻碍乙方正常开发建设山场行为,造成损失的,甲方有责任配合乙方追究当事人赔偿经济损失。特殊情况甲方农户确实需要在该山场范围内葬坟的,在不影响乙方总体规化的前提下,必须征得乙方同意。具体事宜由葬坟户与乙方协商。

3、对于乙方进行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甲方应给予协助支持,并保有乙方对村内基础设施的使用权。甲方应帮助协调与山场周边村民的关系,协助处置突发事件,为乙方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4、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林权等过户手续。

5、本合同不因甲方负责人、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等情况而变更终止。

第八条:乙方权利责任。

1、在承租期限内,乙方对承租范围内的树木、竹木及其它附属物享有所有权,对荒山、坡地等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分权和产品收益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可在承租范围内兴建房屋及其它必要的生产经营设施。乙方开发利用租赁山场,不再向甲方及村民缴纳本合同约定租金之外的其他费用。

2、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科学合理规划山场发展,爱护林木,保护生态。需采伐树木的,依法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甲方应配合乙方申请采伐许可,乙方应依法纳税。

3、乙方应将该林权等过户到自己名下,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4、该山场的现生态林补助资金除镇统筹款外,由甲乙双方各半分成。租用后,各级政府对本山场的荒山开发、植树造林等各种政策性补贴、项目资金补贴补偿等归乙方享有。

5、承租期限内,乙方有转租、转让、继承的权力。由此取得的全部收入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第九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得以其它理由违约,若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违约金与损失分别计算,并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如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除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总租金的金额支付外,违约方还要全额赔偿给对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若甲方违约,还应退还乙方已缴纳的全部租金。

五、其他事项。

第十条: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山场,乙方应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开发经营。合同期满后,依照政策规定,每亩保留必要的幼苗株数。

第十一条:在乙方承租期内,如遇国家开发、开矿或征地,征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地上附属物、附作物补偿归乙方所有。

第十二条:该承租山场的具体面积待丈量后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为准。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对本合同条款,甲方已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法定人数的村民代表通过并形成决议,甲方依照该决议与乙方签订本合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记录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柯坦镇法律服务所一份,柯坦镇政府备案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见证单位:

山场租凭协议书篇五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1、甲方愿意将四界清晰无争议的山场出租给乙方经营。

2、甲方拥有合法产权无林木的荒山山场,共计亩。山场位于:,小地名:,林班号为:。其四界分别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二、租赁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山场的用途。

本次租赁的山场按双方要求用于种植。

四、租金。

根据年月日甲、乙双方协商结果,一致同意,以每亩每年元,按租赁山场面积亩计算,一次性向甲方交清年租金合计人民币元。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签订租赁合同后,此山场使用权归乙方,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山场。

2、乙方在合同期内开发经营时,甲方应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赁的山场内毁林开垦、砍伐植物、采石、开矿、取土、盖房、修路等任何破坏山场林地行为。

3、乙方在经营时不得在野外违章用火,一旦发生火灾和损失,乙方应采取措施,并及时处理,或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采取积极措施处理不良情况。

六、其它条款。

1、合同生效后,如任何一方违约,则赔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即生效。

3、本合同如发现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须严格履行。

4、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和溪南镇人民政府、林业站各执壹份。

山场租凭协议书篇六

出租方: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发展地方经济,合理利用资源,甲方将所属场地租赁给乙方进行使用,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所属山场,_______镇(乡)_______村自家山场。

甲方山场租赁期限为_______年,即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年租金_______元,年总计_______元。

租金作一次性付款_______万元,剩余_________元_______年后每年_______元付款。

1、甲方必须提供真实山界,与相邻山场主一起予以确认,如发生山界纠纷由甲方付全部责任。

2、甲方须在协议签订后一周内,将山上树木自行清除,逾期不清除,一律由乙方处理,甲方无权干涉。

1、乙方没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协议。

2、任何一方遇不可抗力,造成协议无法履行的,协议自行终止。

3、任何一方单方终止协议,需赔偿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山场租凭协议书篇七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鲁山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的荒山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米,东西长米,四至为南至,北至,东至,西至(大x沟、小x沟堰滩的栗子树亩除外,土地示意图见本合同书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为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元,共计元(大写:)。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年承包费用元(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合同书附件二)。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所规划树木株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采伐;行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在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树木由甲方自行处理。

九、乙方人员在采摘大南沟、小南沟堰滩栗子时,不得破坏甲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xx县x乡xx村xx村民小组(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本合同签订日期

山场租凭协议书篇八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方为发展农村经济,充分利用当地的山场资源优势,提高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甲方决定将闲置的荒山荒坡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租赁给乙方使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该村位于的荒山租赁给乙方作为种植用地。

二、被租赁土地的四至为:东:;南:;西:;北:。

三、租期为30年,自20xx年5月1日始至2041年5月1日止;。

四、租金每年每亩土地租金为15元。

五、付款方式:本协议公证后,乙方一次性将三十年租金付清给甲方。

六、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当按相关规定付给山场相关权利人,如因分配或使用不当而引起甲方与村民的矛盾与乙方无关,由此影响了乙方的生产经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乙方租赁甲方山场用于中药材、等农林种植开发,不得用于与农林种植开发无关的用途,所需要的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但需要甲方协助或提供与租赁山场有关的手续、资料的,甲方有义务提供和协助。如乙方进行林业种植开发,乙方有自主挖掘、采伐权,挖掘林木时可带走保湿泥球。

八、租赁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使用承租的山场提出任何异议,如果有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甲方不得阻断乙方种植生产灌溉所需水源,乙方在租赁地界内所建之蓄水库归乙方管理。同时,在租赁期内,乙方种的农作物甲方不能破坏,并且不能套种,如甲方造成乙方的农作物损坏,由甲方赔偿。

九、在租赁期内,涉及乙方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同时,在合同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经营权和使用权。

十、乙方在生产经营中需经过甲方其它道路通行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和提供方便,乙方享有无偿通行权,如甲方村民干涉,由甲方负责解决。

十一、乙方有权在使用租赁的土地上建筑固定设施或其它综合开发利用等。乙方开发利用租赁土地除按本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外,不再向甲方及村民另行交纳费用。

十二、甲方应尊重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经营活动;乙方利用租赁山场产生的一切成果全部归乙方。该地块在乙方租赁种植期间,如遇政府征收、征用,地面作物补偿和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补偿全归乙方所有。

十三、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2、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经济损失自负;。

3、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影响到乙方生产经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十四、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租赁,应交回租赁的山场,地面作物由乙方自行处理,乙方所建固定设施无偿移交给甲方;如乙方需要租赁,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

十五、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以向莲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证处一份,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自公证之日生效。

十八,如村民同意上述协议,应将山场的经营权和使用权委托给甲方,并在本协议的附表上签字(后附附表)。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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