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锅炉方案范文范本(优秀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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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定方案的过程中,我们需要预测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提前进行风险评估。在实施方案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及时跟进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优化。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充分的把握和运用各种技巧和方法。
燃煤锅炉方案范文范本篇一
[2015]16。
号)和《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2013。
—
2017。
)》(石发。
[2013]17。
2015。
)》(石政函。
[2015]37。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72。
台、
218.56。
2015。
29。
台,
69.83。
蒸吨;
2016。
26。
台,
70.63。
蒸吨;
2017。
17。
台,
78.1。
蒸吨。
按照省市县确定的方式和时限,将燃煤工业锅炉淘汰任务逐台落实到企业,并将燃煤工业锅炉治理纳入大气污染考核体系,对完成任务较好的企业,可优先安排申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未完成任务的企业,依法严格控制除民生项目外的耗煤项目环评报告审批。环保局监督管理,定期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对查出的治理未达标的燃煤工业锅炉,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环保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通过以下路径:对城镇保留的和农村分散小型燃煤工业锅炉,开展燃烧优化、自动控制、低温烟气余热回收等节能技术改造,实现提质提效和节能减排;对集中供热管网暂时不能覆盖、有用热刚性需求并具备条件的分散燃煤工业锅炉,根据企业所在地集中供热、新能源等具体条件,进行煤改电、煤改生物质、煤改新能源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
鼓励和引进拥有先进技术、能效高、环保排放达标、运行安全稳定的服务企业,参与燃煤工业锅炉的改造和替代。重点引进有实力的专业化大型企业集团,采用建设
—拥有—经营模式(。
boo。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emc。
)、建设—经营—转让模式(。
bot。
)和建设—移交模式(。
bt。
)
ppp。
)。
严格项目准入,建成区原则上不得新建燃煤工业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得新建
10。
吨
/
20。
吨
/
时及以上燃煤工业锅炉要安装高效脱硫和除尘设施。提升在用燃煤工业锅炉脱硫除尘水平,
10。
吨
/
时及以上的燃煤工业锅炉要开展烟气高效脱硫、除尘改造,积极开展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示范,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20。
吨
/
时及以上燃煤工业锅炉要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编制燃煤工业锅炉的改造案例、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目录、高效锅炉和服务企业推荐名单,推广高效节能环保新技术,在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推广示范新型高效煤粉锅炉系统技术和燃煤烟气净化与热回收一体化技术;在食品等行业,普及应用中小型锅炉解耦燃烧技术。
完善管理数据库,对新投用的锅炉及时办理使用登记,对拆除的锅炉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增强锅炉数据对燃煤工业锅炉治理的指导性、实用性、权威性。加强锅炉测试监测工作,加快制定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强制性标准,做好系统运行水平提升及相关标准测试监测工作,倒逼燃煤工业锅炉治理。
为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县政府建立由发改局牵头,环保局、质监局、安监局等部门参加的推进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办公室,明确职责分工,实行燃煤工业锅炉改造统一协调、有序推进。按照现行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发改局负责燃煤锅炉改造整体方案的制定,编制下达年度计划,按季度统计和通报计划完成情况,督促检查燃煤工业锅炉改造的进展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履行相关职责。负责燃煤工业锅炉改造项目减煤方案审批,组织开展燃煤工业锅炉节能监察服务专项行动。
环保局负责确定全县燃煤工业锅炉淘汰名单,督导完成目标淘汰任务。
质监局负责完善监察范围内的锅炉数据库,定期提供全县燃煤工业锅炉名单和分布区域,加强锅炉测试。
将本方案落实到有关乡镇、县直部门,按照既定目标任务,逐台确定改造方式,落实到企业,列出明细,明确完成时限,确保完成全部工作任务。各有关乡镇和县直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燃煤工业锅炉改造。
发改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使用节能技术改造、工业技术改造和大气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对高效煤粉锅炉推广、新能源利用、淘汰落后和节约煤炭等燃煤工业锅炉改造事项给予重点扶持与奖励。对燃煤工业锅炉改用电、生物质、新能源等,建立环评审批、项目备案绿色通道,实行同步建设、同步审批、同步备案。
县发改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确定一批燃煤工业锅炉改造示范项目,对技术先进、通过能效测试、环保检测、安全性达标、稳定运营的重点项目,认真总结经验,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推广。
燃煤锅炉方案范文范本篇二
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含燃用其他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为保障小锅炉淘汰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和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政府统筹、部门协调、辖区主责、市区联动的工作思路,采取集中并网、拆撤扩建、清洁能源替代等措施,淘汰建成区内燃煤小锅炉,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切实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淘汰燃煤小锅炉遵循热电联产供热和区域锅炉房集中供热并网为主,电、天然气采暖方式为辅,新能源或者其他清洁能源供热为补充的基本原则。在热电联产、区域锅炉房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应当优先并入集中供热热网。无法并入集中供热热网的,在电力网、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改用电力、天然气供热。无法采用上述方式改造的,改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制定淘汰小锅炉。
“以奖代补”、“煤改气”、“煤改电”等优惠政策,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进程。供热、燃气、供电企业要充分发挥积极作用,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做好本企业管网覆盖区域的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作为辖区淘汰燃煤小锅炉的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综合管理优势,强制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积极协调改造过程中涉及的产权、经营权移交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制定燃煤小锅炉淘汰相关补贴、优惠政策,推动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年时间,全面淘汰建成区范围内。
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1.
热源建设。
积极推进东南热电厂工程建设,加快区域供暖锅炉房和调峰锅炉房建设,到。
2017。
年,全市供热能力应满足全市城市发展供热需求和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需要。
2.
气源建设。
谋划天然气引进工程,为燃煤占一次能源。
65%。
2014。
年
月底建成。同时,加快天然气储备库建设进程,实施中石油双阳区。
亿立方米调峰储气库建设工程;启动天然气公司和燃气公司。
5000。
立方米和。
10000。
立方米液化天然气储罐建设工程,提高我市气源保障能力。
3.
燃煤小锅炉淘汰。
(
1
)淘汰方式。
)要求。
(
2
)淘汰任务。
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分三年进行。
2014。
年,淘汰三环路以内及净月小合台工业区内。
吨及以下使用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
2015。
年,淘汰四环路以内及净月大学城建成区内。
吨及以下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
2016。
年,淘汰本条。
1
2
项以外建成区和双阳区建成区内。
吨及以下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本辖区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的实际。
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向燃煤小锅炉使用单位下达限期淘汰通知。
月
15。
日前完成淘汰任务,生产、商用燃煤小锅炉要在每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淘汰任务。
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项目完成后,改造单位填写《验收申请表》,提供相关合同、发票、锅炉改造前后照片等资料,向辖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验收申请。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财政、公用(住建)、环保部门,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将采暖锅炉、生产及商用锅炉验收审核材料分类汇总后,分别报市公用局、市环保局。市公用局、市环保局对各区上报项目情况进行审查,提出资金安排意见。市财政局审核后,向各区财政部门下达补助资金计划,各区财政部门向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单位拨付补助资金。
50%。
不足部分由供热企业、用户承担。
1.
并入集中供热管网补贴。
60。
20。
元的一次性补贴。
2.
清洁能源替代改造补贴。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淘汰后不再新置锅炉的,予以每吨。
5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
更换生物质燃料锅炉补贴。
5
万元一次性补贴。
4.
经营权补偿。
15。
万元一次性补偿。
1.
采暖与生产(商用)兼用锅炉,采暖部分并入集中供热网的,按照并入集中供热管网有关规定予以补贴。生产(商用)部分更换清洁能源锅炉或采用新能源技术改造的,按照清洁能源替代改造有关规定补贴。新设置锅炉吨数大于原有锅炉吨数的,按原有锅炉吨数予以补贴。
2.
未能在《通告》规定期限内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的,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范围内更换生物质锅炉等不符合《通告》有关要求的,不予补贴。
3.
民用采暖小锅炉改用天然气、电等其他方式的,补贴标准另行规定。
为加强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长春市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推进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公用局、市建委、市质监局、市国资委、供电公司、燃气公司、天然气公司及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形成统一指挥、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一票否决”。
1
千伏以下,执行。
0.5424。
元
/kwh。
;
1
千伏以上,执行。
0.5324。
元
/kwh。
)。分户式居民电采暖用电执行峰谷电价。使用蓄能式电采暖设备的,在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同时,实行峰谷平分时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等价格优惠政策。
对于列入政府淘汰计划的燃煤小锅炉,其产权单位(业主)不按规定要求执行或以各种理由拒不执行,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辖区政府应依法强制拆除或者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环保部门应按照环保法等有关规定加大处罚力度,公用部门不予受理供热经营许可年审。对有供热能力但拒不接纳并网的热源单位,不予批建新上热源项目,不准发展新建热负荷,同时扣发政府供热补贴资金,降低信誉等级,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煤改气”新增天然气用量指标,协调落实天然气资源,制定“煤改电”优惠电价、集中供热入网费减免以及供热、燃气工程建设配套费等优惠政策。市工信局配合公用、环保部门,做好工业企业锅炉的淘汰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燃煤小锅炉淘汰补贴资金的评审、拨付及使用监督工作。市建委负责推进城市供热供气基础设施建设,满足燃煤锅炉拆改、并网需求,制定工程挖掘、路面恢复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市质监局负责吊销应予淘汰、关闭的锅炉使用登记证。市国资委负责国有企业拆除锅炉房涉及的资产处理工作。供电公司负责对未完成燃煤设施淘汰要求的单位(个人)采取停电措施。燃气公司、天然气公司负责加快实施气源保障项目建设,积极推进燃气改造工程建设。
燃煤锅炉方案范文范本篇三
[2014]20。
[2015]1。
“幸福宽城”建设,努力实现环境建设、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
组
长:王。
华
副组长:李春晖(区政府办主任)。
蔡哲南(区互联网信息中心主任)。
刘忠成(环保宽城分局局长)。
郭中凡(区住建局局长)。
黄淑梅(区财政局局长)。
成
员:
张培云(环保宽城分局)。
高
健(环保宽城分局)。
郭志强(环保宽城分局)。
刘
峰(区住建局)。
朱广庆(区财政局)。
赵小漪(区委宣传部)。
(一)对建成区内。
10。
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并入集中供热管网、改用清洁能源或采用其他方式淘汰改造项目进行现场验收。
(二)于次年。
1
月
15。
(三)对淘汰改造项目单位的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现场检查和审议并提出验收意见。
7
天。
(五)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对存在争议的原有燃煤小锅炉的供暖面积进行核定。
(六)对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通过弄虚作假、虚构名单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重点检查擅自将已拆除的锅炉复建,或再次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行为。
(七)在收到市财政补贴资金后的。
1
个月内,向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单位拨付补贴资金。
(二)在辖区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已通过验收的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项目清单。(区委宣传部)。
进行审核。(环保宽城分局、区住建局)。
(四)对淘汰改造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和审议并提出验收意见。(环保宽城分局)。
(六)提供和确认采暖锅炉的相关技术资料,并对存在争议的原有燃煤小锅炉的供暖面积进行核定。(区住建局)。
(七)重点监督通过弄虚作假、虚构名单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环保宽城分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
(八)重点检查擅自将已拆除的锅炉复建,或再次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行为。(环保宽城分局)。
(九)如期向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单位拨付补贴资金。(区财政局。
燃煤锅炉方案范文范本篇四
〕
2
号),有效遏制和减少全市建成区大气环境污染,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10。
年
10。
月
31。
日,淘汰本辖区建成区内。
10。
吨及以下服务行业全部老旧低效燃煤锅炉并严控新建燃煤锅炉。有效控制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各类服务行业燃煤锅炉污染排放,相关企事业单位环境管理基本规范,建立完善环境综合管理体制机制,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北票市、凌源市、建平县、喀左县政府也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辖区建成区。
10。
4
月
13。
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联系人:谢向东,联系电话:
2625466。
13591943330。
传真:
2625466。
邮箱:
15779902@。
58.5km2。
范围内。
北票市、凌源市、建平县、喀左县建成区范围为本辖区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建成区域。
各县(市)区政府:作为淘汰本辖区燃煤锅炉的第一责任主体,要编制本辖区实施方案及详细的淘汰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要加强组织领导,按时限要求完成淘汰工作,保障工作经费;对本辖区内淘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拒不改造的依法进行查处;做好本辖区内淘汰工作的指导、督促、协调和考核,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严格环保及各类审批;加强对淘汰工作的后续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
市环保局:制定实施方案并做好宣传动员,以朝阳市建成区。
10。
10。
吨及以下服务行业全部老旧低效锅炉并严控新建燃煤锅炉;负责引进推广移动热源、燃气及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利用技术,解决热水源问题;做好调度督促和监督管理。
市公安局:配合相关部门对朝阳市建成区内。
10。
市财政局:为淘汰朝阳市建成区。
10。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联合相关部门对全市建成区内逾期继续使用。
10。
吨及以下老旧低效燃煤锅炉的服务行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责令拆除或没收其燃煤锅炉设施;对无审批手续的进行依法查处;配合或联合相关部门做好执法检查。
市工商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拒不执行淘汰工作的企业吊销营业执照;配合或联合相关部门做好执法检查。
市质监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拒不拆除和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锅炉不予通过年检;配合或联合相关部门做好执法检查。
市政府督查室:对淘汰工作进行不定期的督导检查,按照时间进度推动工作顺利实施,定期上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进度按月向全市进行通报。
淘汰工作从。
年
4
月
13。
日开始至。
年
10。
月
31。
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
4
月
13。
日—。
4
月
30。
日)。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要做好宣传动员,做好对群众特别是燃煤商户的宣传、解释、教育、引导工作。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采取在媒体开设专栏、发布公告和致广大商户一封信等形式,加强正反典型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并将宣传工作贯穿于淘汰工作全过程。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
5
月
1
日—。
9
月
30。
日)。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淘汰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各类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按期完成并取得实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每周进行调度,各地、各部门要明确完成工作的时间节点,确定具体负责人,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和检查验收阶段(。
10。
月
1
日—。
10。
月
31。
日)。各地、各部门要对照工作职责开展自查,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并实施有针对性的补救措施,巩固工作成果,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市领导小组将对全市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将结果报市政府,同时纳入对各地、各部门的年度考核。
市淘汰工作组织领导由朝阳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我市建成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当前重要工作任务,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抓,抽调专门人员,推进工作落实,精心组织实施。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引导民众积极参与,提高广大市民监督大气环境污染行为和自我保护环境空气质量的意识。新闻宣传与淘汰工作要同步进行,对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报道。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管辖范围和职责分工,制订本地、本部门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切实履行职责。要确定专职联络员,加强对淘汰工作的组织协调。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及市直相关部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淘汰工作进展情况实施不定期检查,同时实施周调度、月通报制度。
各地、各部门要于
4
月
13。
日前将淘汰工作方案、联络员名单等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自。
4
月
13。
日起,每周五前上报本地、本部门一周工作进展情况;
9
月
20。
日前上报本辖区淘汰工作自查情况。各地、各部门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建立和完善本辖区建城区内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管理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燃煤锅炉方案范文范本篇五
2013。
〕
37。
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黑龙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
2016。
—
2018。
年)的通知》(黑政发〔。
2016。
〕
8
10。
蒸吨。
/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科学客观、精准施策、严格执法为原则,坚持。
“集中供热为主,清洁能源替代为辅”,突出防控重点,明确职责任务,严格监督管理,严厉责任追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动员全面参与,强化舆论监督,确保燃煤小锅炉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017。
年,全面淘汰、取缔、清洁能源改造(油、电、气等清洁能源)城市建成区内。
360。
台燃煤小锅炉。其中,按用途分:供热燃煤小锅炉。
287。
台、商用燃煤小锅炉。
46。
台、工业燃煤小锅炉。
27。
台;按辖区分:桃山区燃煤小锅炉。
183。
台、新兴区燃煤小锅炉。
134。
台、茄子河区燃煤小锅炉。
33。
台、金沙新区燃煤小锅炉。
6
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燃煤小锅炉。
4
台。
供热、商用、工业燃煤小锅炉要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前完成治理改造。
实行辖区负责制。各区政府。
金沙新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区)是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燃煤小锅炉淘汰整治工作。
46。
台商用燃煤小锅炉淘汰整治工作。组织对各区商用燃煤小锅炉淘汰整治工作的验收和情况汇总上报。
287。
台供热燃煤小锅炉淘汰整治工作。组织对各区供热燃煤小锅炉淘汰整治工作的验收和情况汇总上报。
27。
台工业燃煤小锅炉淘汰整治工作。组织对各区工业燃煤小锅炉淘汰整治工作的验收和情况汇总上报。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吊销应予淘汰、关闭的承压燃煤小锅炉使用登记证。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落实淘汰燃煤小锅炉补贴资金。根据工作进度,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各区政府。各区政府负责其辖区内淘汰燃煤小锅炉奖补资金的申报、审核和拨付工作。
市热力公司:负责扩大供热管网覆盖面。建设相应的供热基础配套设施,向各区提供新建管网的相关信息。测算管网及供热站建设费用,提请市政府研究。
(一)对能够并入集中供热管网内的。
101。
台燃煤小锅炉,减免城市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和热计量费用(预计。
300。
万元,其中,配套费。
180。
万元:
40000。
平方米×。
45。
元
/
平方米;计量费。
120。
万元:
40000。
平方米×。
30。
元
/
平方米)。
3
万元,核定奖励数额为实际认定拆除锅炉吨位与奖励标准的积(预计。
1800。
万元:
596。
蒸吨×。
30000。
元
/
蒸吨)。
为保证我市燃煤小锅炉淘汰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七台河市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环保局、住建局、工信委、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城管局、电业局、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各区政府为成员单位。形成统一指挥、分工负责、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全市燃煤小锅炉淘汰情况的汇总和对上报送工作。市环保局、住建局、工信委要分别成立专项工作推进组,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工作。
各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负总责。各区要成立燃煤小锅炉淘汰整治推进小组,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按照
“一炉一策”,“一炉一档”的要求,明确完成时限,落实包保领导,确保如期完成淘汰治理任务。
各区政府要依法依规,开展燃煤小锅炉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大检查的范围和频次,重点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对超标排放、违法排污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持续超标排放的,要采取按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等措施,倒逼用户主动整改。
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借助新闻媒体的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燃煤小锅炉淘汰的决策部署、重要举措和阶段性成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引导公众参与,强化舆论监督。
将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列为市委、市政府对区县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进展缓慢、没有按时完成淘汰治理任务的,按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坚决予以问责,实行
“一票否决”。
各区政府要确定专人负责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进展情况的报送工作,每月
30。
5
燃煤锅炉方案范文范本篇六
〕
2
号)和《葫芦岛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葫委发〔。
〕
13。
号)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2017。
年
6
月
15。
10。
吨(含。
10。
吨)以下供暖燃煤锅炉取缔工作。
2017。
年
9
月
1
10。
吨(含。
10。
吨)以下服务业燃煤锅炉取缔工作。
10。
吨(含。
10。
吨)以下燃煤锅炉领导小组。
组
长:王洪升。
县
长
副组长:蔡晓伟。
副县长。
孙
驭
副县长。
成
员:白秀文。
县环保局局长。
田德森。
县城建局局长。
王智伟。
县财政局局长。
王青松。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文学。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会昌。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常春明。
法院副院长。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杨志为。
国网建昌供电公司经理。
1
供暖锅炉可使用电石油液化气等清洁能源供暖,具备条件的加入联合供热网。
2
服务业锅炉可使用电石油液化气等清洁能源,鼓励集中供给热水。
要求各单位及个体业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燃煤锅炉自行取缔工作。供暖燃煤锅炉取缔工作在。
2017。
年
6
月
15。
日前完成;服务业燃煤锅炉取缔工作在。
2017。
年
9
月
1
日前完成。
县财政局:负责取缔燃煤锅炉工作中的资金保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取缔燃煤锅炉工作中涉及的各单位及个体业主吊销锅炉使用证、取消年检。
县公安局:负责对取缔燃煤锅炉工作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依法打击。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取缔燃煤锅炉拆除的执行工作。
法院:负责取缔燃煤锅炉法律依据的裁定工作。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取缔燃煤锅炉工作的宣传报导。
本次取缔燃煤锅炉工作,县环保局负责牵头服务业燃煤锅炉的取缔工作,县城建局负责牵头供暖燃煤锅炉的取缔工作,其它成员单位配合。到期仍在使用的燃煤锅炉,县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和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依法查封拆除。
燃煤锅炉方案范文范本篇七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含燃用其他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为保障小锅炉淘汰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和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政府统筹、部门协调、辖区主责、实施联动的工作思路,采取集中并网、拆撤扩建、清洁能源替代等措施,淘汰建成区内燃煤小锅炉,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切实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淘汰燃煤小锅炉遵循热电联产供热和区域锅炉房集中供热并网为主,电、天然气采暖方式为辅,新能源或者其它清洁能源供热为补充的基本原则。在热电联产、区域锅炉房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应当优先并入集中供热热网。无法并入集中供热热网的,在电力网、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改用电力、天然气供热。无法采用上述方式改造的,改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或者其它清洁能源。
制定淘汰小锅炉。
“以奖代补”、“煤改气”、“煤改电”等优惠政策,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进程。供热、燃气、供电企业要充分发挥积极作用,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主动介入并积极协助做好本企业管网覆盖区域的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
区直部门,灯塔镇,各社区要充分发挥综合管理优势,强制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积极协调改造过程中涉及的产权、经营权移交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推动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年时间,全面淘汰城市建成区内每小时。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1
淘汰方式。
)要求。
2
淘汰任务。
到
2017。
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淘汰城市建成区内每小时。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2016。
年
12。
月底前,完成淘汰取缔范围内洗浴、宾馆业。
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
2017。
年
12。
月底前,完成淘汰取缔范围内除洗浴、宾馆业以外的所有。
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淘汰燃煤小锅炉目标任务。
根据《辽源市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方案》的要求,在确保。
2017。
年淘汰建成区每小时。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前提下,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工作任务和具体实施方案,向应淘汰燃煤小锅炉使用单位下达限期淘汰通知。
月
15。
12。
月
31。
日前完成淘汰任务。
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项目完成后,改造单位填写《验收申请表》,提供相关合同、发票、锅炉改造前后照片等资料,向驻区环保局提出验收申请,区政府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推进组织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将采暖锅炉、生产及商用锅炉验收审核材料分类汇总后,报市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推进组办公室进行审查,提出资金安排意见,报市财政局。
对按时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的,区政府按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1.
并入集中供热管网补贴。
40。
元的一次性补贴。
20。
元的一次性补贴。
2.
清洁能源替代改造补贴。
5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
更换生物质燃料锅炉补贴。
3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4.
不再使用锅炉的补贴。
锅炉淘汰后,既不接入供热管网,又不新置取暖、生产锅炉的,对锅炉产权单位予以每吨。
3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5.
经营权补偿。
5
万元的一次性补偿。
1.
采暖与生产(商用)兼用锅炉,采暖部分并入集中供热网的,按照并入集中供热管网有关规定予以补贴。生产(商用)部分更换清洁能源锅炉或采用新能源技术改造的,按照清洁能源替代改造有关规定补贴。新设置锅炉吨数大于原有锅炉吨数的,按原有锅炉吨数予以补贴。
2.
自
2014。
年
5
月
13。
2014。
〕
9
号文件)发布后,所有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擅自新建燃煤小锅炉的,要无条件拆除,不予补贴。
为加强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西安区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推进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督查室、发改局、经济局、财政局、住建局、安监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辖区内公安分局、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形成统一指挥、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主任由局长兼任。
区政府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推进组,要对辖区内小锅炉淘汰工作一包到底,全面负责,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全面完成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对燃煤锅炉进行检验。
环保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107。
条规定,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组织拆除燃煤锅炉,并处二万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供热能力但拒不接纳并网的热源单位,不予批建新上热源项目,不准发展新建热负荷,同时扣发政府供热补贴资金,降低信誉等级,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发改局负责协调天然气资源,落实“煤改气”新增天然气用量指标。
市场监管局负责吊销应予淘汰、关闭的锅炉使用登记证。
财政局负责燃煤小锅炉淘汰补贴资金的拨付及使用监督工作;供电公司负责对未完成燃煤设施淘汰要求的单位(个人)采取停电措施;住建局、安监局和辖区内公安分局全程配合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监督检查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定期下发督查通报。
燃煤锅炉方案范文范本篇八
2015年10月31日。
一、燃煤锅炉及设施对大气污染的危害。
自工业革命到现在,锅炉在工业生产方面一直担任着重要的角色。然而,人类的生产力在大幅度提高,物质文化水平越来越丰富的同时,能源短缺的问题也愈加明显。倡导节能环保,用以节约现有能源消耗量,提倡环保型新能源开发,成为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话题。
锅炉作为工业社会能量转化的主要设备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传统燃煤锅炉是采用原煤直接燃烧的方式来获得热能。众所周知,煤炭资源已经接近枯竭,而原煤直接燃烧是最不能充分利用煤炭资源的方式。原煤直接燃烧的过程中,由于煤炭与氧气不能充分发生反应,释放的热量就不均衡,还产生大量的废渣。并且,直接燃烧煤炭所排放的碳化物、硫化物也是造成大气污染的元凶。
在当今中国各个城市雾霾的污染情况严重,而雾霾产生最大的罪魁祸首就是:我国的能源结构问题!我国现在的能源产业结构中,煤炭是占主导地位。我国是属于煤炭资源丰富的国家,大部分的工业生产都使用煤炭作为能源的供给,可以说,煤炭是我国工业发展的血液。但是燃烧煤炭给我国环境造成的危害也是不可估量的。煤炭燃烧后,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颗粒物,其中pm2.5最为人们熟知。
除些以外,雾霾中还存有大量不可见的颗粒物,这些颗粒物是对我们身体有害的。我们人体的呼吸系统,不能有效地阻止它们,它们会进入到我们的肺部,不断的积聚,容易形成肿瘤,对我们的健康受到极大的威胁!从2014年监测数据看,京津冀三地全年pm2.5平均浓度为88微克/立方米,供暖季平均浓度为111微克/立方米,是全年的1.27倍。采暖季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是非采暖季的1.42倍。根据颗粒物源解析结果,燃煤对冬季pm10、pm2.5污染贡献率分别为42.3%、43.3%,分别是其他季节平均水平的2.2倍、2.3倍。监测数据表明,冬季是我国大气污染较为集中的时期,全国重点区域各省(区、市)供暖季pm2.5平均浓度均比全年平均浓度高20%左右。特别是北方地区,在进入采暖期后,受季节性燃煤影响,污染物排放量剧增,供暖季pm2.5平均浓度贡献度约占全年3成。
二、河北省淘汰燃煤锅炉目标。
2013年9月,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条措施,其中第一条第一款就是综合整治燃煤锅炉。
为打好防治大气污染攻坚战,实现节能、减排、削煤目标,2015年4月16日河北省政府印发《河北省燃煤锅炉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到2017年底,河北省要完成11071台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对保留的锅炉,按照2015年、2016年、2017年各完成30%、30%、40%的计划,确保按质按量完成节能环保综合提升。
目标:到2017年底淘汰燃煤锅炉11071台。
按照目标进度,到2015年底,河北省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城市建成区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达7176台、22368蒸吨。
《方案》提出,到2017年底,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城市建成区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7402台、27018蒸吨,城乡接合部和其他远郊区县城镇地区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3669台、10478蒸吨,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燃煤锅炉淘汰任务。
同时,河北省提出,保留的23562台燃煤锅炉要完成节能环保综合改造提升,确保燃煤锅炉安全高效运行、大幅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中国能源行业发展现状。
中国的能源消费总量连续多年都位居世界前列。我国每年一次性能源的消费比重均在90%以上,而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的利用率仍然很低。
我国能源消费构成的特点:
(1)煤炭的生产和消费比重偏高,处于基础性地位。近五年来煤炭年产量占能源总产量的比重呈逐年递增趋势,这一比重上升至76.7%。
(2)石油的生产量低,消费量高,供需缺口需依赖进口石油满足。与煤炭资源相反,石油在能源总产量的比重逐年递减,而其消费量的比重五年来均超过20%。
(3)水能资源占能源总产量的比重呈逐年递增趋势。
(4)新能源利用率低,发展潜力大。目前对新能源的利用率不足10%,而我国地域辽阔,太阳能,风能,生物质等能源蕴藏丰富,开发潜力巨大。
生物质能源是仅次于煤炭、石油和天然气而居于世界能源消费总量第4位的能源,在整个能源系统中占有重要地位。尽管如此,我国生物质能产业发展还在持续发展中,我们有必要把视线从宽泛的新能源概念转向生物质能产业链的关键环节。醇基燃料是以价格低廉、来源广泛的生物质原料甲醇为主要原料,按特定工艺配方,经化学合成的一种高清洁生物质液体燃料。可替代煤炭、天然气、柴油、液化气等能源用于工业用锅炉,以及单位食堂、酒店、宾馆、甚至是千家万户的锅炉燃料等。
四、醇基燃料的定义。
醇基燃料是以醇类(如甲醇、乙醇、丁醇等)物质为主体配置的燃料的总称。醇基燃料来源广泛——醇类物质既可来源于石化燃料(如煤、石油、天然气可以生产甲醇),也可由生物质生物发酵生产(如乙醇、丁醇等),所以,醇基燃料也可以是生物质能。醇基燃料形式多样,可做成液体燃料,也可做成固体燃料(如固体酒精),还可产生气体燃料(如由甲醇合成二甲醚)。
五、醇基燃料的优势。
1、醇基燃料原材料广泛,成本低廉,适合产业化运作;主要原料甲醇在我国有广泛的来源,目前主要有以下两类途径,(1)、煤基化工;主产地:如山西等产煤大省,(主要是粗醇,含量在92%-96%)我国现在的煤制甲醇技术目前处于领先水平,而且产能巨大。随着国家逐步淘汰落后产能的步伐的加快,很多以前用煤作为燃料的企业将逐步转型,煤的价格还有更大的下行空间,而煤基甲醇的价格也有很大的下行空间。(2)、天然气制甲醇;主产地:西部天然气主产区,如青海等。另外还有大量的来自沙特等中东国家的天然气制进口甲醇(99.99%)。
2、醇基燃料清洁卫生,低碳环保;甲醇是一元碳,以甲醇为主要原材料的醇基燃料可以充分燃烧,生成二氧化碳和水,无黑烟,很大程度降低环境。而柴油是碳16-碳20,碳链很长,普通燃烧方式很难烧尽,所以会有黑烟产生,热效率也很低。对缓解目前日趋严峻的环境压力有很大的帮助。我们通过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醇基燃料的燃烧废气排放物与传统燃料燃烧废气排放物对比如下。
3、醇基燃料安全可靠、适用范围广;燃料通常在常温常压下储存、运输和使用,无需高压钢瓶,用普通铁罐或塑料桶封口储存即可,使用方便。可广泛运用于工业、酒店、宾馆、学校、机关等单位锅炉、厨房、食堂。
工业醇基燃料,它能够完全燃烧,且无污染。醇基燃料燃烧后的产物是水和二氧化碳,并不对环境造成任何伤害。而且它能够产生比煤炭更高的燃烧温度可达1500摄氏度,更加高效,并且无污染,排放值远低于国家大气污染限制排放标准,而且价格适中,是取代煤炭的首选能源。作为工业企业的生产者,关乎着无数人生命健康,也关乎着无数家庭的生命健康。作为守护他们的人,首选无污染的工业醇基燃料作为工业生产能源。
目前,国家发改委已经安排约4亿元支持河北省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改造提升项目,对改造后的锅炉达到二级及以上能效标准的,按每蒸吨不超过2万元进行奖补,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50%。在此基础上,对拆除取缔、置换调整、更新换代等方式实施燃煤锅炉淘汰的,也按每蒸吨不超过2万元给予奖补。
将小型立式燃煤热水锅炉的拨火门、清灰门、炉条以及抹置于上燃室左、右、上各侧壁上的、由耐火材料制成的封闭层拆掉;将积灰室填封;并在压力表座上密封联接一个压力表集箱,在该箱上并排密封联接压力调节器、超压报警器及原有的压力表,在集气罐一侧密封联接一个温度调节器集箱,并在该箱上密封联接高、低温水温传感器;将投煤口用耐火材料抹制密封,并在该处的投煤门上制出一个通孔,通过该孔并穿过该处密封层密封插装一个观察口镜;在拨火口处密封联接一个醇及燃料燃烧机;通过管道连接醇基燃料油储罐,将醇基燃料送至燃烧机进行燃烧。
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纲要。
一是减少污染物排放。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整治城市扬尘。提升燃油品质,限期淘汰黄标车。
二是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三是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到2017年底下降30%以上。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四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加大天然气、煤制甲烷等清洁能源供应。
五是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对未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贷款支持,不得供电供水。
六是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信贷支持。加强国际合作,大力培育环保、新能源产业。
七是用法律、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建议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八是建立环渤海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人口密集地区和重点大城市pm2.5治理,构建对各省(区、市)的大气环境整治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九是将重污染天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根据污染等级及时采取重污染企业限产限排、机动车限行等措施。
十是树立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地方政府对当地空气质量负总责,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倡导节约、绿色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
发改委投4亿支持河北省燃煤锅炉改造。
在启动燃煤工业锅炉改造行动计划后,河北省发改委会日前会同省工信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质监局在石家庄市举办全省燃煤锅炉治理对接会,共55家节能环保锅炉生产销售企业,31家锅炉改造节能服务公司参会。
对接会重点推广了高效煤粉燃烧技术、碳分子气化燃烧技术、烟气深度净化与余热回收一体化技术等14种先进适用技术。会上,279家企业初步达成合作意向。
本次对接会采取专题讲座、对口洽谈、技术对接等方式,介绍燃煤锅炉节能环保先进适用技术,展示高效节能环保锅炉最新品种,推介合同能源管理、第三方污染治理等成功模式,打造集产品、技术、融资、服务于一体,一站式解决企业燃煤锅炉治理问题的“超市”。
河北省燃煤锅炉保有量大、分布广、能耗高,是重要的污染物排放源。按照《河北省燃煤锅炉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全省燃煤锅炉采取淘汰、改造两条途径进行治理。
淘汰主要有3种方式,即通过新增集中供热,拆除取缔一批;通过优化用能结构,置换调整一批;通过推广高效节能环保锅炉,更新替代一批。改造主要是对保留的燃煤锅炉通过实施节能环保改造和推广优质、洁净煤进行提质提效。保留的燃煤锅炉,计划用3年时间完成节能环保提升改造,2015年、2016年、2017年分别改造30%、30%、40%。
目前,国家发改委已经安排约4亿元支持河北省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改造提升项目,对改造后的锅炉达到二级及以上能效标准的,按每蒸吨不超过两万元进行奖补,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50%。在此基础上,对以拆除取缔、置换调整、更新换代等方式实施燃煤锅炉淘汰的,也按每蒸吨不超过两万元给予奖补。
《河北省燃煤锅炉治理实施方案》已经2015年2月11日省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全文如下:
为打好防治大气污染攻坚战,实现节能减排削煤目标,改善群众生活质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要求。明确各级政府治理任务,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企业主动开展燃煤锅炉治理。根据企业所在地集中供热、天然气、新能源等具体条件,按照锅炉所处区域、实际用途、时限要求,逐台确定治理方式、时间等。强化政策资金扶持,严格安全节能环保监督管理,强化法律规章标准约束。组织实施示范项目,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环境管理等第三方治理新模式,为企业提供设计、融资、施工、运行、管理等一条龙服务。
(二)总体目标。到2015年底,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城市建成区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7176台、22368蒸吨。到2017年底,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城市建成区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7402台、27018蒸吨,城乡结合部和其他远郊区县城镇地区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3669台、10478蒸吨,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同时,完成保留的23562台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改造提升,确保燃煤锅炉安全高效运行、大幅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重点任务。
(一)通过新增集中供热,拆除取缔一批。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加快发展热电联产,推进供热站提效改造,扩大集中供热能力;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区域,加快建设大型高效、排放达到燃气标准的燃煤锅炉,实现区域集中供热;组织实施余热供热专项行动,鼓励利用城区周边工业企业生产余热给附近居民供热。限期拆除实现集中供热区域内的小型分散燃煤锅炉,到2017年底,拆除取缔现有燃煤锅炉4125台、13731蒸吨。
(二)通过优化用能结构,置换调整一批。对集中供热管网暂时不能覆盖、有用热刚性需求并具备条件的分散燃煤锅炉,加快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煤改新能源等。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和洗浴、宾馆、饭店等经营单位分散燃煤锅炉、茶浴炉,要率先实施改造,确保在2015年底前全部完成。到2017年底,置换调整现有燃煤锅炉3111台、11024蒸吨。(三)通过推广高效节能环保锅炉,更新替代一批。对远郊市(县、区)的城镇及热负荷相对集中的开发区、工业聚集区,引进有实力的专业化大型企业集团,采用boo、bt、bot等服务外包模式,建设运行效率高、排放达到燃气标准的大型煤粉高效锅炉、“微煤雾化”锅炉,实施“以大代小”。到2017年,力争更新替代现有燃煤锅炉159台、570蒸吨。
(四)通过实施节能改造和推广优质、洁净煤,提质提效一批。对城镇地区保留的和农村地区分散小型燃煤锅炉,开展燃烧优化、自动控制、低温烟气余热回收等节能技术改造,推广使用低灰、低硫、高热值优质煤及洁净型煤等,加快实现提质提效和节能减排。到2017年底,提质提效现有燃煤锅炉23562台、81988蒸吨。
三、责任分工。
(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高效锅炉推广、锅炉节能改造和燃料结构优化,并牵头建立省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快热电联产机组建设。确保廊坊、唐山西郊、渤海新区、邯郸东郊等4个在建热电项目2016年冬季供热前建成投产,新增供热面积6000万平方米。加快唐山北郊、承德上板城、邢台热电前期工作,确保2017年冬季供热前建成投产,新增供热面积4000万平方米。扩大清洁能源规模。积极争取国家增加天然气分配指标,加快拓展天然气供应渠道,2017年力争天然气供应规模达到160亿立方米以上。加快建设地热、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供热示范项目,并逐步推广,2017年新增新能源供热面积80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新增地热供热面积6000万平方米。保障优质洁净煤供应。落实好与神华集团签订的优质煤供应协议,增加省外优质煤源,2017年达到1800万吨以上。建设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2017年保供2000万吨以上。推进燃煤锅炉节能改造,推广高效节能锅炉,组织开展燃煤锅炉节能监察服务专项行动,到2017年,基本完成保留的燃煤锅炉节能改造提升。牵头建立燃煤锅炉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等部门会商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共同解决单个部门难以解决的突出问题。
(二)省环境保护厅牵头负责燃煤锅炉淘汰和污染治理工作,特别是已签署责任状的11071台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督导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按照确定的名单、方式和时限,逐台抓好落实,按时完成目标淘汰任务。建立淘汰锅炉季度调度、通报制度,将燃煤锅炉治理纳入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大气污染考核体系并严格考核、奖惩,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暂停审批除民生项目以外的耗煤项目环评报告。严格环保监督管理,对查出的瞒报、违规新建、治理不达标的燃煤锅炉,责令限期整改,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取缔。(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城市供热采暖锅炉治理。加快集中供热设施建设。配合省发展改革委抓好热电联产、新能源供热项目建设。对没有热电联产或供热能力已饱和的城市,推广高效煤粉锅炉、“微煤雾化”锅炉、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拆除取缔分散供热燃煤锅炉。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在供热能力满足的条件下,配合省环境保护厅限期拆除取缔分散燃煤锅炉,负责将拆除取缔分散燃煤锅炉的区域并入集中供热管网。置换调整供热燃煤锅炉。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加快推进具备条件的分散供热燃煤锅炉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煤改新能源等。
(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工业燃煤锅炉治理。推广锅炉节能环保新技术,在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工业锅炉推广示范新型高效煤粉锅炉系统技术和燃煤烟气净化与热回收一体化技术,在食品、造纸、印染等行业中小型工业锅炉普及应用解耦燃烧技术。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能效不达标的在用工业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改造。实施“以大代小”锅炉更新。对热负荷相对集中的开发区、工业聚集区,建设大中型煤粉高效锅炉、“微煤雾化”高效锅炉,更新替代分散小型工业燃煤锅炉。置换调整工业燃煤锅炉。对具备条件的分散工业燃煤锅炉,加快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煤改新能源等。(五)省农业厅负责农村采暖和生活小锅炉治理工作。推广新型清洁高效燃煤炉具,分期分批更换传统炉灶,提升热效率,到2017年,民用清洁高效燃煤炉具普及率达到80%以上。实施煤炭清洁燃烧改造。对农业生产、农村生活及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小型燃煤锅炉实施秸秆成型燃料、优质低硫散煤和洁净型煤替代改造。到2015年底,50%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完成清洁燃烧改造,到2016年底,80%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农业生产用煤完成清洁燃烧改造,到2017年底,完成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农业生产用煤清洁燃烧改造。(六)省质监局负责组织制定标准和加强检测。完善锅炉数据库。对新投入使用的锅炉及时办理使用登记,输入数据库,纳入安全监管;对拆除的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在数据库进行标注,增强锅炉数据对燃煤锅炉治理的指导性、实用性和权威性。加强锅炉能效测试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对1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在用燃煤锅炉能效普查,将锅炉能效数据纳入现有锅炉动态监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对使用时间大于10年的锅炉,每2年开展1次能效测试。加快推进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等标准的征集、立项、起草及审定发布工作,倒逼燃煤锅炉淘汰治理。建立煤炭质量标准体系,实行煤炭产品质量标识,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煤质专项监管,健全煤炭质量检验体系,将监督检验站点向县级延伸。(七)省统计局负责利用锅炉削减煤炭量对相关行业煤耗进行评估。研究建立全社会煤炭消费季度试算制度,依据省环境保护厅提供的淘汰燃煤锅炉台数、蒸吨及煤炭消费量和省农业厅秸秆能源利用推广情况,合理测算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指导全省煤炭削减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要按照确定的治理方式和时限,逐台抓好列入计划的燃煤锅炉淘汰,不折不扣地完成省下达的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力争超额完成;对保留的燃煤锅炉,按照2015年、2016年、2017年各完成30%、30%、40%的计划,确保按质按量完成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各级发展改革、环保、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农业、质监、统计等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合力攻坚燃煤锅炉治理。各相关企业要发挥主体作用,严格遵守节能环保法规标准,增加资金投入,开展能效对标,按时完成承担的治理任务,确保锅炉安全高效运行、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大扶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节能重点工程、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支持我省燃煤锅炉治理。在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中,统筹安排燃煤锅炉治理资金,对超额完成淘汰任务的市、县(市、区)在分配大气资金时作为因素统筹考虑。对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电、生物质、新能源等,建立环评审批、项目备案绿色通道,实行同步建设、同步审批、同步备案。对采用达到燃气锅炉排放标准的“微煤雾化”、高效煤粉锅炉集中供热示范项目,实行煤炭减半替代。利用工业余热供居民采暖的热泵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采暖燃煤锅炉、生产燃煤锅炉、茶浴锅炉改天然气锅炉的不得收取燃气接口费。
(三)创新市场机制。培育大型化、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特别是鼓励锅炉制造企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环境管理等市场新模式,提供锅炉及配套环保设施项目设计、资金筹措、设备生产、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和运行保障等整套服务。各类金融和融资担保机构要加大对燃煤锅炉治理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提供绿色信贷和风险分担服务,创新适合燃煤锅炉治理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探索排污权抵押贷款和融资机制。
(四)强化产业支撑。加大对锅炉节能环保基础性、前沿性和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力度,攻克高效燃烧、高效余热利用、自动控制、污染控制等关键技术,组织实施产业化应用示范项目,推动高效锅炉产业化。选择产品适用广、性能优、价格低的企业,在要素保障、资金扶持、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倾斜,培育3至5家技术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具备核心竞争力的锅炉生产骨干企业,形成以骨干企业为核心、产业链条为纽带,专、精、新、特中小企业配套的产业格局,为燃煤锅炉治理提供装备和技术支撑。(五)依法监督管理。严格源头控制,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得新建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得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严格落实能评和环评制度以及锅炉设计文件鉴定、定型产品能效测试等制度,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锅炉。实施在线监测,鼓励企业和公共机构建立锅炉能源管理系统,加强计量管理,开展在线节能监测和诊断。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要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开展联合执法,充分发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节能监管体系、节能监察体系和环境监管体系的作用,研究建立安全、节能、环保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督执法机制,提升监管效能。
(六)加强宣传引导。省内主要新闻媒体要加大燃煤锅炉治理必要性和重要意义的宣传力度,引导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及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参与、监督燃煤锅炉治理工作。要推介典型经验,曝光恶劣行为,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形成全社会推进燃煤锅炉治理的整体合力。
燃煤锅炉方案范文范本篇九
2014。
—
2017。
年)的通知》(粤府〔。
2014。
〕
6
2014。
—
2017。
年)的通知》(汕府〔。
2014。
〕
92。
号)和《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淘汰。
10。
2015。
〕
14。
号)精神,确保顺利完成《澄海区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的锅炉污染整治任务,持续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按照。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下称“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进一步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到
2017。
2015。
年底前通过改进燃烧方式、改燃清洁能源或建设烟气治理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并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或中控系统。实施淘汰的锅炉,要严格按照“主体拆除、烟囱落地、断水断电”的标准拆除到位。
“燃煤小锅炉”名单。
1.
由区发改局负责提供详实的集中供热覆盖范围。
2.
由区住建局负责提供详实的天然气覆盖范围和城市建成区覆盖范围。
3.
由区质监局负责提供我区城市建成区所有燃煤锅炉基本情况。根据区环保局反馈的摸查情况组织现场核实,发现锅炉不存在的,予以注销;已停用的,督促企业办理停用手续。对将燃煤锅炉改为生物质成型燃料或清洁燃料锅炉,但未变更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信息的,现场核实燃煤锅炉改造情况,对未经监督检验实施锅炉改造的,应依法处理。
4.
区环保局根据区发改、住建、质监部门提供的信息,组织以行政区域为单位开展燃煤锅炉调查摸底工作,彻底查清锅炉的数量、规模、用煤量、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和所属区域类型等情况。及时将已关停、搬迁企业名单和已停用(含拆除锅炉)的企业名单以及将燃煤锅炉改为生物质成型燃料或清洁燃料锅炉,但未变更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信息的企业名单告知质监部门。
1.
区环保局会同区发改局、住建局、质监局制定拆除或进行天然气改造的“燃煤小锅炉”年度拆改工作计划,报经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印发三个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2.
1
月底前将上年度“燃煤小锅炉”拆改工作情况报区环保局。
各级各有关部门应通过。
“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环境监管,严格环境执法、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一)各街道办事处是实施。
“燃煤小锅炉”拆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工作任务进一步分解,做到明确目标,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注重成效,确保“燃煤小锅炉”按期拆改到位。对拒不按要求进行锅炉拆改的,要依法强制拆除。对不能按期完成拆改任务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二)区环保局负责制定。
“燃煤小锅炉”淘汰年度工作计划及组织协调工作;严格新建锅炉准入审批;加强与各部门的执法联动和信息共享;对违规锅炉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三)区发改局负责协调推进我区区内天然气主干管道建设;扎实推进全区集中供热能力建设。
(四)区住建局负责完善全区燃气管网规划,推进燃气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
“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
锅炉燃煤废气严重污染城市大气环境,是影响我区大气环境质量,形成雾霾天气的重要因素之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区政府成立区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领导小组,由陈常春(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任组长,陈永得(区环保局)任副组长,凤翔街道办事处、澄华街道办事处、广益街道办事处,区发改局、住建局、质监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我区
“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于区环保局),陈绍来(区环保局)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坚持依法开展
“燃煤小锅炉”整治,对按规定必须淘汰的“燃煤小锅炉”,必须淘汰拆除。对采取清洁能源替代的“燃煤小锅炉”,必须限期完成改造,稳定使用清洁能源。对逾期不淘汰或治理改造不到位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或处罚。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拆改标准和大气污染危害等宣传到位,使锅炉拆改单位和业主明确应承担治理大气污染的法律责任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推动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严重阻碍整治活动开展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严厉打击,新闻单位予以公开曝光
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集中精力、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强力开展整治工作。要加强协调,及时化解各类矛盾,促进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督查,跟踪问责,确保整治工作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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