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障应急心得体会实用 故障情况分析及心得体会(七篇)
- 上传日期:2023-01-07 01:0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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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故障应急心得体会实用一
针对本工程,单位抽调经验丰富、职责心强的业务骨干组建设备材料供应组。负责在规定工期30日历天里完成对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及供应。设备、材料供应组成员配置表如下:
(略)
根据施工进度和招标文件要求,编制供应进度计划表如下:
(略)
我公司承诺,工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个日历日内。我公司中标后保证严格按照采购方的交货时间及产品质量要求及时供货,并送到达指定地点。货物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我方承担。
我公司作出质量承诺如下:
1质量标准:国标或行业标准。
2质量等级:优良
3质量保证期:按招标文件要求
4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标准
5严格执行企业标准,并对所有外购件承担最终质量职责
为了保证整体工程的顺利进行,本标段工程施工以单项工程工期服从总体工程工期为原则,合理安排各专业施工工期,做到相互协调,用心配合。并严格服从建设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的统一指挥及协调。以确保全线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要求完工。
1、进入施工现场后,与土建工程项目负责人进行沟通,落实施工临时用水、电及临时施工场地,我司人员应按指定位置,合理使用,以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
2、各平面层施工配合:各平面布置有安装物体的部位,土建作业完工后进行安装作业。
3、施工质量配合:安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配合土建,尽量减少相互间成品污染,以保证安装工程观感质量不受影响。
电话请求
售后服务部
技术支持组维修组
相关软、硬件厂商
按合同指明的设备保质期为准,终身服务。
凡我公司营销的产品,在产品保修期内由专职维护人员保修期内跟踪维护凡我公司施工的项目,整个系统完成验收合格后,指派专职维护人员对设备进行保修期内跟踪维护
针对用户申报的一切故障,均在24小时内给予响应并带给及时有效的保障服务。
关于故障应急心得体会实用二
1 事故风险分析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参见综合应急预案中《不连沟煤矿事故风险分类统计表》。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遵循“先通风后检查瓦斯再送电”的原则。
3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同综合应急预案部分
3.2 不连沟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同综合应急预案部分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4.1.1 危险源的监控方式、方法
4.1.1.1 矿井kj66n安全监测系统对主要通风机的负压、电机运转参数、局部通风机和其它设备的开停实施连续监控,当出现矿井突然停电、停风时系统自动报警。
4.1.1.2 调度室对全矿的机电设备进行集中监控,当出现矿井突然停电、停风时系统自动报警。
4.1.1.3 变电所值班人员、主通风机司机发现停电停风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4.1.1.4 井下跟班矿领导、队长、瓦检员、安检员和各作业地点人员发现井下巷道风流停滞、震动、反向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调度室汇报。
4.1.1.5 调度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汇报跟值班矿领导、矿长和总工程师。
4.1.1.6 信息组要对各级人员入井跟踪检查。需要立即撤离井下人员时,利用电话群呼预警。
4.2 预防措施
4.2.1 通风机停电停风预防措施
4.2.1.1 矿机电管理部定期对供电线路、入井线路及开关设备进行检查。
4.2.1.2 每月对回风井两台主要通风机进行切换,保证运转风机出现故障时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开动投入运行。
4.2.1.3 保证主通风机双回路供电的可靠性,机电队应加强供电系统的日常巡检工作,出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风机连续正常运转。
4.2.1.4 按计划对风机整体和部件进行检查,做好维护检修工作。
4.2.1.5 机电管理部至少每月检查一次主要通风机,改变通风机叶片角度,必须经矿通风主管科室和总工程师批准。
4.2.1.6 通风主管科室、机电管理部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4.2.1.7 主要通风机司机负责监护主要通风机运转状态,每小时记录一次运行参数,发现异常,立即报告,严禁主要通风机“带病”运行。
4.2.1.8 加强供电系统管理,杜绝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主要通风机因检修等原因需停电、停风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4.2.1.9 主要通风机安设设备开停、负压传感器,实时监测风机运行状态;主要通风机司机每隔一小时对主要通风机的运行参数记录一次,并对所测数据进行趋势分析。
4.2.2 主要通风机停电停风应急措施
4.2.2.1 矿井主要通风机突然停电停风时,领导小组人员立即赶到井调度室,通风人员一律坚守岗位或在通风调度待命,不得外出,随时听从领导小组的派遣。
4.2.2.2 机电队在10min内尽快启动主要通风机。
4.2.2.3 主要通风机在10min内不能启动运转时,及时启动备用通风机运转,若备用通风机不能启动运转时,调度立即通知切断井下一切电源,井下变电所断开通往各用电点的动力电源,并通知机房值班人员立即打开井口防爆门。
4.2.2.4 井下人员发现停风后,立即停止一切工作,在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工和采掘班组长的引领下,有序撤往采煤工作面进风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或其它进风巷内。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工及时向调度汇报撤人待命情况,同时由瓦斯检查工随时检查所在地的风量,瓦斯变化情况,如有变化立即汇报矿调度室。井下各变电所、水泵房等处的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等待通知。
4.2.2.5 矿井主要通风机突然停电停风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人员立即赶到矿调度室,查明原因、制定相应措施,尽快恢复主要通风机送电。
4.2.2.6 矿值班领导或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根据停风的具体情况,迅速决定是否人员全部撤出,并按"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要求全员行动。
4.2.3 主要通风机恢复送风措施
4.2.3.1 经矿值班领导或主要通风机停电停风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同意,恢复主要通风机供风。机房值班人员尽快启动主要通风机运转,同时关好防爆门,并汇报井调度。
4.2.3.2 矿井主要通风机运转30min后,瓦斯检查工首先进入变电所、水泵房检查瓦斯情况,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恢复送电。
4.2.4 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应急措施
4.2.4.1 局部通风机停电后,在安全检查员、瓦斯检员和班(队)长的带领下,立即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人员至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人工将闭锁开关手把打至切断电源位置并闭锁,在停风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汇报矿调度室。
4.2.4.2 瓦斯检查工随时检查停风巷道栅栏处及撤出人员所在地的瓦斯变化情况,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4.2.5 局部通风机恢复送风措施
4.2.5.1 局部通风机恢复供电前,瓦斯检查工必须先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5%,方可汇报调度通知变电所向局部通风机供电,局部通风机在启动运转前,必须由救护队员先查明停风巷道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若停风巷道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5%,可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运转,若超过规定,必须制定专门措施,限量排放。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后,及时汇报矿调度室。
4.2.5.2 局部通风地点恢复正常通风后,经瓦斯检查工、安全检查员和电工检查符合规定,汇报井调度恢复该处供电,人工恢复闭锁供电,恢复生产,并由安全检查员汇报生产恢复情况。
4.3 预警条件
4.3.1 矿井或掘进工作面突然停电、停风。
4.3.2 井下巷道风流停滞、震动、反向。
5 信息报告程序
同综合应急预案部分
6 应急处置
同综合应急预案部分
6.1 处置措施
6.1.1 主通风机停电停风处置措施
1)当主通风机停运后,当班司机要立即报告调度室和队值班领导,由队值班领导和值班电工等分析查看主要通风机停运原因。
2)由于机械故障造成停运,则立即开启备用主通风机,并对有机械故障的主通风机进行检修。
3)由于电网波动造成的主要通风机停车时,值班司机立即重新启动停车的主通风机。
4)由于值班司机或电工操作失误导致主要通风机停车时,要立即安排熟练职工或按照正常程序再次恢复操作,开启主要通风机。
5)因停电造成主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主通风机司机必须立即打开风井防爆门和行人风门,充分利用自然风压进行自然通风。并立即通知调度室,调度室立即通知井下各作业点人员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至采区进风巷中。
6)各施工地点在撤离时,由跟班班(队)长负责组织集体有序撤离,当班电工负责将本施工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开关全部打到零位并闭锁,采区变电所变电工关闭向各个施工地点供电的总馈电开关,然后关闭总开关后撤至规定地点。采区所有人员由瓦检工通知,并撤离。巷道口处打上栅栏,设立警示标志,严禁任何人员进入。
6.1.2 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现场处置措施
1)井下局部通风机因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运转时,现场人员立即通知调度室、通风准备队。
2)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后,立即切断停止供风巷道内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同时立即启动备用通风机;现场班(队)长和机电修理工要迅速向调度室汇报,同时查明停电原因,及时恢复局部通风机向巷道供风。
3)备用局部通风机不能开启时,现场班(队)长要迅速将全部人员撤至全风压通风的进风巷中。
4)安检员、瓦检员要监督现场班(队)长完成撤人工作及设置栅栏的工作;停风期间,瓦检员要注意检查栅栏处的气体情况,将瓦斯浓度变化情况及时汇报通风准备队和调度室。
5)独头巷道口设置栅栏、挂明显的警示标志牌或派专人在巷道口新鲜风流中看守,严禁人员入内。
6)安检员要检查栅栏和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以前,严禁人员进入各独头巷道。
7)停风的掘进工作面,未得到瓦检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随意开启局部通风机。
8)在未恢复通风前,进入停风区域中检查瓦斯时,必须两人结伴而行,两人间距5-10米,往里随进随检查,当瓦斯浓度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氧气浓度低于18%时,立即撤离,重新设置栅栏,设置警示标志牌,严禁任何人入内,汇报通风准备队、调度室。
9)井下发生灾变时,在灾区或受灾变影响的区域,每个工作人员应进行避灾和保护自己。
10)讲清时间、地点、遇险人数等,看到的异常现象(火烟、飞尘等),听到的异常声响,感觉到的异常冲击等,不可随意推断,以免给领导造成错觉,影响救灾。
11)积极抢救:根据灾情和现场条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及时投入现场抢救,将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身伤害和损失。
12)安全撤离:撤退方向按避灾路线迅速向安全出口方向撤离。 应尽量选择安全条件最好、距离最短的路线,迅速撤离危险区域,撤退时,要注意防护。
13)妥善避灾:如在短时间内无法安全撤离灾区(通路冒顶阻塞、在自救器有效工作时间内不能到达安全地点等)时,应迅速进入预先筑好的或就近地点快速建筑的临时避难硐室、或利用压风自救装置妥善避灾。避灾过程中,要努力改善和维持自身的生存条件,延长生存时间,等待救援。
14)冷静、不惊慌,判断事故地点和自己的位置。
15)在进风侧时,迎风撤;在回风侧时,迅速配用自救器,尽快转入进风侧。注意连续爆炸的威胁。
16)撤退困难,尽快进入支护完好的硐室、压风自救装置地点进行躲避。
17)注意躲避处的生存条件,有危险时,设法改善,条件允许时可以转移。
6.2 避灾路线:
6.2.1 正常通风情况下:
6.2.1.1 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进风顺槽→6煤辅运大巷→副斜井→地面
6.2.1.2 掘进工作面→掘进顺槽→6煤辅运大巷→副斜井→地面
6.2.1.3 其他地点、硐室→6煤辅运大巷→副斜井→地面
6.2.2 若副斜井堵塞或无法通行时:
6.2.2.1 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进风顺槽→6煤辅运大巷→进风立井→地面
6.2.2.2 掘进工作面→掘进顺槽→6煤辅运大巷→进风立井→地面
6.2.2.3 其他地点、硐室→6煤辅运大巷→进风立井→地面
6.2.3 反风情况下:
6.2.3.1 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回风顺槽→6煤回风大巷→总回风巷→回风立井→地面
6.2.3.2 掘进工作面→掘进顺槽→6煤回风大巷→总回风巷→回风立井→地面
6.2.3.3 其他地点、硐室→6煤回风大巷→总回风巷→回风立井→地面
6.2.4 当井下发生灾害,造成采掘工作面顺槽或主要大巷等巷道受损堵塞通道而无法撤离时,应在调度室的统一指挥下,及时进入井下的临时避难硐室和永久避难硐室进行避灾,等待救援。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物资和设备的存放
矿井地面供应站、地面消防材料库和井下消防材料库要按规定配备工具、消防器材和工程材料,定期由调度室牵头负责监督检查、物供部负责物资补充,确保应急物资能够满足应急需要。物供部和调度室要保证应急物资的储备量,不能随意挪用,要定期检查维护。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都要明确。(参照消防材料库清单附件三)。
7.2 应急抢险救灾物资设备调运方式
当现场应急物资和设备供应不能满足需要时,请求指挥中心迅速下达命令,由物资供应中心调用各种排水、供电、开关、电缆等机电设备,进行抢险救灾。
7.3 自救器管理
井下作业人员随身携带压缩氧自救器,由通风准备队管理、维护、校验。
7.4 急救设备管理
医务室要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设备和技术人员,提高医务室应对事故的救治能力。
7.5 交通运输保障
矿调度室、综合管理部、车队必须保证24小时有值班车辆。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后,井下所有车辆必须立即为救援车辆让行;根据地面交通情况必要时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协调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殊通道,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关于故障应急心得体会实用三
冬季采暖是师生正常生活和工作学习的基本保障条件,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为了能够及时有效应对冬季供热期间出现影响师生正常采暖的紧急情况,结合本校供热实际情况,制定此预案。
(一)冬季供暖应急指挥部。遇有紧急情况时,负责重大事件和事故紧急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
总指挥:陈宪伟
副总指挥:魏万辉
成员:闵繁成管德良
(二)设立冬季供暖应急指挥部,建立相应指挥系统。遇有紧急情况时,负责对一般、重要、重大事件和小、一般、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等紧急情况的紧急处理组织指挥工作。
(一)紧急状态和紧急情况。
进入冬季采暖期间,即为冬季供暖紧急状态。在此期间出现的影响师生正常采暖的情况为紧急情况。紧急情况分为紧急事件、紧急事故和其它紧急情况,并按照影响程度划分相应等级。其中,供暖期间内因非供热系统设备设施故障出现的停热或供热不达标情况,或由此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事件,称为紧急事件。
因供暖系统设备设施故障出现的停暖或供暖不达标情况,称为紧急事故,因用于供热的能源出现短缺及上述未含的其它原因影响正常供热的.情况称为其它紧急情况。
(二)紧急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小事故:设备或管道的零部件在运行中突然损坏、造成局部设备、管道,运行中断但没有影响锅炉运行或正常供热。
2.一般事故:设备或管道的零部件在运行中突然损坏,影响锅炉停运3小时以内,没有影响正常供热。
3.大事故:设备或管道的零部件在运行中突然损坏。造成单台锅炉停运1天或影响供热4小时以上,没有人员严重伤害的事故。
4.特大事故:设备损坏严重,供暖处于瘫痪状态,造成至少1人重伤或死亡,或未到上述条件但性质恶劣,影响极坏者。
(一)一般事件处理程序
接到各种信息渠道反映的情况后,管德良立即汇报给闵繁成。
(二)重要事件处理程序
1.接到各种信息渠道反映的情况后,管德良立即汇报给闵繁成。
2.管德良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后立即报告闵繁成,并根据具体情况和事态的发展,决定是否向魏万辉报告,是否通报相关部门。
3.事件处理后,管德良将情况报闵繁成,并密切跟踪关注该处情况。
(三)重大事件处理程序
1.接到各种信息渠道反映的情况后,管德良立即汇报给闵繁成。
2.管德良接到信息后,立即报告闵繁成、魏万辉,管德良及闵繁成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根据具体情况和事态的发展,决定是否向冬季供暖应急指挥部门报告。
(一)小事故:立即组织抢修人员和所需物资、工具进行抢修,并在4小时内抢修完毕,并通知管德良。
(二)一般事故:立即组织和所需物资、工具进行抢修,并在6小时内抢修完毕,并通知管德良和闵繁成。
(三)大事故:立即组织人员和所需物资、工具进行抢修并在8小时内抢修完毕,并通知管德良、闵繁成、魏万辉。
(四)特大事故:立即通知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陈宪伟,立即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在确保人员安全和设备安全的情况下,组织抢险人员和所需物资、工具进行抢修,争取最短时间恢复正常供暖。并通知管德良、闵繁成、魏万辉由公司将事故调查及处理情况上报陈宪伟。
事故处理程序、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接受事故教训,杜绝事故发生。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有意毁灭证据及现场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停水、电的紧急处理。及时通知供电局及自来水公司组织协调好供水、供电工作。
关于故障应急心得体会实用四
一
针对本工程,单位抽调经验丰富、职责心强的业务骨干组建设备材料供应组。负责在规定工期30日历天里完成对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及供应。设备、材料供应组成员配置表如下:
(略)
根据施工进度和招标文件要求,编制供应进度计划表如下:
(略)
我公司承诺,工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个日历日内。我公司中标后保证严格按照采购方的交货时间及产品质量要求及时供货,并送到达指定地点。货物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我方承担。
我公司作出质量承诺如下:
1质量标准:国标或行业标准。
2质量等级:优良
3质量保证期:按招标文件要求
4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标准
5严格执行企业标准,并对所有外购件承担最终质量职责
为了保证整体工程的顺利进行,本标段工程施工以单项工程工期服从总体工程工期为原则,合理安排各专业施工工期,做到相互协调,用心配合。并严格服从建设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的统一指挥及协调。以确保全线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要求完工。
1、进入施工现场后,与土建工程项目负责人进行沟通,落实施工临时用水、电及临时施工场地,我司人员应按指定位置,合理使用,以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
2、各平面层施工配合:各平面布置有安装物体的部位,土建作业完工后进行安装作业。
3、施工质量配合:安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配合土建,尽量减少相互间成品污染,以保证安装工程观感质量不受影响。
电话请求
售后服务部
技术支持组维修组
相关软、硬件厂商
按合同指明的设备保质期为准,终身服务。
凡我公司营销的产品,在产品保修期内由专职维护人员保修期内跟踪维护凡我公司施工的项目,整个系统完成验收合格后,指派专职维护人员对设备进行保修期内跟踪维护
针对用户申报的一切故障,均在24小时内给予响应并带给及时有效的保障服务。
关于故障应急心得体会实用五
为加强公司产品“三包”服务工作,明确销售部、技术部和经销商在产品售后服务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提高产品售后服务工作速度和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和产品特点制订本方案。
本办法适应于公司负有产品售后服务职责的部门,以及与公司签订《区域代理产品销售协议书》,愿意严格履行产品销售协议,谋求与公司长期合作,维护公司形象和消费者权益,共同发展的经销商。
销售分公司是三包服务的管理部门,技术部是三包服务的技术支持和鉴定部门,经销商和业务员是三包服务的执行部门和人员。
1、经销商和销售业务员负责产品三包服务工作,主要包括产品安装指导和调试;常态的机械故障维修,处理;解答技术咨询;履行三包相关手续。
2、公司技术部负责非常态的机械故障维修;负责三包件的鉴定、更换和审核;负责提交产品故障原因分析和总结。
3、销售业务员负责外协采购产品的三包服务工作;负责督促、清回三包旧件和库存积压产品。
(一)公司三包要求
1、公司产品售后服务工作,按三包维修的难易程度分别由销售分公司、技术部和经销商负责。销售分公司设立专职销售内勤,负责公司产品、客户(用户)意见收集、投诉受理、退货换货、三包维修任务转送安排等工作。
2、销售内勤编制《产品售后服务登记表》,详细记录来电、来信、来访和事故处理结果。
3、销售业务员组织公司技术力量定期对经销商进行产品维修知识和使用技能的指导和培训,协助经销商建立维修队伍,提高维修技能和水平,加快三包维修速度。
(二)经销商三包要求
1、经销商配件提货全部按现金结算,款到付货。货到后经销商在《销售发货清单》签字盖章,并将其返回公司。
2、经销商销售产品必须填写产品三包回执卡,产品销售20天内将三包回执卡、客户信息返回公司,否则公司技术部对经销商销售产品发生的三包服务不予认定。
3、经销商不得做出超出公司产品三包服务范围的额外承诺,否则公司不承担责任,不对用户及经销商的特殊、意外或间接损失负责。
4、经销商应该积极主动地就公司产品售后服务政策向用户做出解释。公司不承担非产品设计、技术、制造、质量等问题而导致的故障或损坏。
5、对超出公司产品三包服务范围的维修,可以实行有偿服务,在人员和时间安排按正常售后服务程序办理,有偿服务费由维修人员的差旅费、工资构成,严禁漫天要价,损害用户利益和公司形象。
6、经销商填写《产品售后服务登记表》详细记录来电、来信、来访,事故处理结果。接到公司转送的售后服务任务,或自行接到售后服务任务后,应该在2小时内做出安排,并告之用户,同时报公司技术部备案,不允许将三包用户直接推给公司。
7、经销商必须按公司要求在销售前30天提出配件储备计划,采购足够的三包件和易损件,拒不配合造成三包不及时者,责任由经销商负责。
8、经销商按照公司要求,做好产品售后服务工作,对工作表现优秀的,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弄虚作假,或售后服务工作出现严重问题,影响公司形象的,按《____机械有限公司经销商分类及销售奖励、市场支持管理办法》规定予以降级。
9、经销商库存产品返厂:由产品本身有质量问题的退货,公司承担退货运费;由经销商拆件造成的产品退货,经销商承担全部运费和恢复产品的工时费用;其它无法销售产品退货的由经销商承担运费;两个作业期结束,产品无法销售又不退货的,公司视同经销商已经销售。
1、公司销售内勤接到售后服务要求后,应该初步了解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按质量问题程度和分工转送有关部门、经销商和业务员处理。一般三包服务2小时内给予安排,紧急事件应及时上报并做出安排,接待过程不得怠慢客户。
2、销售内勤将三包维修任务分解转送给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后,公司各部门和经销商应该在接到销售内勤转送的售后服务任务后2小时做好具体安排。销售内勤应在转送各部门任务后4小时内,对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发现未予落实的,应该上报公司领导协调解决,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做出处理。
3、经销商实施三包服务时,必须填写《三包维修记录》经被服务用户签字确认,对三包范围内的配件更换,需要将旧件留存,连同《三包维修记录》在每年_月__日和__月__日前返回公司,或随销售发货车随时返回公司,未执行上述规定,公司技术部不予办理三包服务手续,财务部对发生的三包费用不予核销。
4、业务员及公司派出的维修人员在实施“三包”服务时,也必须填写《三包维修记录》经被服务用户签字确认,与更换的旧件一起返回公司,由销售分公司负责接收,通知技术部检验鉴定,销售内勤根据鉴定结果分别将可利用的旧件和不可利用的废件交保管放置指定库房。销售分公司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5、销售业务员对各自负责的经销网点发生的三包维修进行抽查监督,对不符合三包产品范围的不予处理,符合三包范围的,应该持经销商的《三包维修记录》和发回的旧件,按财务制度要求办理核销手续。
6、公司财务部对销售分公司和经销商的三包费用审核确认后,由财务部制订《三包费用核销通知》,以书面形式通知经销商确认后,从应收经销商货款中扣除。
关于故障应急心得体会实用六
结合可能出现的不定期停电情况,防止在正常开餐时间时因停电影响就餐,特制定停电应急预案。
1、食堂项目经理、厨师长、副厨、面点主管等管理人员定期(每周一次)对食堂内电器、线路等电器设备、设施进行检查。避免因自身因素出现的意外停电事故。
2、食堂随时备足因停电所需要的物资。项目经理需定期(每季度不低于2次)与后勤负责发电电工一同检查确认发电机运转和机械线路是否正常,所备柴油是否充份,(检查确认单,双方签字),厨房、前厅应急灯是否完善,紧急出口指示是否能正常使用,新老食堂每楼层备手电筒至少一把,以备紧急时候疏导学生使用。
3、食堂管理人员要经常利用早会、例会等时间,对员工进行停电应急知识培训,并能根据应急预案进行停电应急演练。
1、食堂接到停电通知后项目经理应马上联系学校后勤电工检查发电机是否能正常运行并及时发电,同时通知后勤主任第一时间联系各学部校长告知就餐是否调整时间。
2、正常供电后马上调查停电原因。如因供电线路所造成的停电,后勤部门应在第一时间与供电部门取得联系,督促其尽快维修。如因内部电路原因造成停电,后勤部门及时安排人员进行检修。此外,如果发电机发生故障影响到食堂加工,在炒菜时间不够或者米饭加工不出来的紧急情况下食堂应加工粉、面条等食品,保证就餐人员能够的正常就餐。3、在没有接到通知的情况下,突发性停电时,食堂马上检查炉灶天然气是否关闭,如有打开应马上关闭,防止发生事故。并检查电力设备是否关闭,并及时通知后勤部门发电。
3、使用发电机前食堂管理人员检查并确认关闭所有用电设备,准备完毕后通知发电机管理人员发电,食堂管理人员要注意食堂内电力设备使用情况,把无用的设备关闭禁止使用,保证发电机的正常运行。
1、食堂管理人员应第一时间联系后勤电工询问停电原因,如果是餐厅内部供电设备问题应立即检修;如果是外部停电,或其他一些原因一时无法解决,应向就餐师生表示歉意并做好解释工作。并在各个通道上面安排员工进行安全疏通工作,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2、服务人员负责解释、沟通稳定就餐师生情绪;迅速开启应急灯。
3、停电将影响冷藏设备运行,冷藏保存的食品或原料的保质期应缩短,在化冰后执行常温保存条件下的保存期限,当预计到不能在期限内使用完的原料或食品时,可考虑转库等措施,以减少损失。超过期限的,应按不合格品处理。停电还将影响一些加工设备的运行,如果在当餐服务完毕电力都不能恢复的,受影响的食品或原料应按不合格品处理。电力恢复后,应对受影响的设施、设备重新清洗消毒并试运行确保其可以正常工作。
1、询问停电原因和大约需要恢复供电的时间。
2、首先加工主食如米饭和馒头等,同时加工一些相对保质时间长的炖菜。
3、提前做好餐具的消毒工作。
4、向就餐师生做好宣传和解释的工作,在所停电的区域张贴通知,尽可能疏导就餐人员。
5、准备一定数量的快餐餐具,以便不时之需。、6、如果遇到连续两天及以上停电,应请示教育管理部门是否可以提供特殊标准,以保障学校师生就餐服务。
上述相关责任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若因麻痹大意,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失误或后果,将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从重处罚并上报集团领导。
20xx年9月19日星期四
中科集团餐饮服务部
关于故障应急心得体会实用七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供热用热实际,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石家庄市主城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长安区、高新区)内及远郊电厂余热入市工程沿线因供热设施设备、供热管网及附件故障,供热弃供弃管,供热用煤、气、水、电等原材料短缺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供热生产运行造成巨大影响,对城市居民生活用热和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等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各区政府(管委会)、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工作。
(2)属地管理。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制定区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辖区内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对受影响区域内热用户的政策宣传、解释和安抚工作。
(3)分工负责。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以主管部门为主,各部门、各单位依据职责积极配合,确保快速反应,迅速开展应急处置、紧急救援、善后处理工作。
(4)资源共享。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救援工作需要调动抢险队伍、材料、车辆、工器具等相关物资和人员时,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按照程序调用市、区供热应急抢险队伍、相关物资设备和人员。
1.5事件等级
按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5.1特别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市正常供热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亿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
(2)供热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主管网爆裂泄水,造成500万m2以上供热面积或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72小时以上的;
(3)出现供热用燃料严重短缺,严重影响全市正常供热。
1.5.2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ⅱ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热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件;
(2)供热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主管网爆裂泄水,造成300万m2以上供热面积或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48小时以上的;
(3)供热企业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供热面积25万m2以上。
1.5.3较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ⅲ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热造成较大影响,需要调度几个部门、区政府(管委会)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件;
(2)供热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管网爆裂泄水,造成100万m2以上供热面积或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3)供热企业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供热面积5万m2以上,25万m2以下;
(4)居民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18℃采暖标准,影响面积5万m2以上,协调无果;
(5)影响重点用户(如:医院、学校、政府机关办公场所)正常用热。
1.5.4一般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ⅳ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正常供热造成影响,区政府(管委会)能够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
(2)供热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管网漏水,造成30万m2以上供热面积或3000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3)供热企业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供热面积1万m2以上,5万m2以下;
(4)100万m2供热面积或1万户以上居民供热低于18℃持续48小时以上;
(5)供热设施突然损坏,可能影响供热200万m2供热面积以上或2万户以上。
2.1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主城区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供热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城市管理副秘书长、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市供热应急指挥部下设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新闻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各区政府(管委会)、承担主城区供热的电厂和供热企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2.2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职责
(1)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指挥、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2)对发生的较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决策、下达应急指令,指挥、调用社会资源,责成各部门及时开展供热应急处置工作;
(3)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和各区政府(管委会)及供热企业(单位)做好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4)主持、指导各区和供热企业开展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演练工作。
(5)协调省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省直单位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3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职责
负责供热应急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开展供热应急的准备工作;检查各区、各供热企业对供热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具体负责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应急救助和善后处理工作。
2.4成员单位职责
(1)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石家庄市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及时了解城市供热事件情况,判定事件等级,提出启动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议,报送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执行;根据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指示,组织供热专家赴事件现场参与应急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组织对市政道路、给排水设施的抢修,保证道路畅通;组织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等工作;参与供热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对影响正常供热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及时掌握并向市政府报告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和后续措施。
(2)市应急管理局: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参与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统一协调、调度和指挥联络工作。
(3)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把握险情、抢救应急工作的宣传导向,正确引导舆论;负责组织、指导各新闻媒体做好有关宣传工作,帮助协调市外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
(4)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电煤及天燃气气源保障工作。
(5)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民警维持事件现场的治安及秩序,会同、协助有关单位对事件现场及周边危险区域人员进行疏散,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负责事件现场的交通秩序维护,确保应急道路畅通;负责做好网络舆情监管工作。
(6)市民政局:协助事发地区政府组织群众安置,视情组织开展慈善捐助工作,负责慈善捐赠监管工作。
(7)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应急工作经费。
(8)市生态环境局:对较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开展环境应急监测,配合指挥部组织专家提出控制污染扩大的建议;指导、监督危险废物依法体规处置;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参与制定环境恢复工作方案。
(9)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物业公司配合供热企业做好小区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住建系统建设的未移交市政设施的抢修,保证道路畅通。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车辆运送城市供热抢修应急物资,协调转移受灾群众所需的交通工具;配合做好公路建设用地范围内公路设施的抢修、交通疏导工作。
(11)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紧急医学救援和后续伤病员的救治工作。
(1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检验检测机构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进行鉴定。
(13)市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测和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现场气象信息服务。
(14)市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消防指战员参与事件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15)各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般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会同相关企业做好较大及以上供热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较大及以上抢修现场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受影响区域人员的信息通知、疏散、转移、安抚、劝导、救助、安置等工作。
(16)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供热期遵循“以热定电”原则进行电网调度,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优先保障供热;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相关的供电保障工作。
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门按照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5各供热企业职责
各供热企业应在保障正常供热基础上,结合本企业供热能力和区域供热需求等实际情况,建立应急供热燃料储备,制定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专业的应急抢修抢险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资金、物资、器材;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做到及时报告、快速抢修、尽早恢复。
3.1监测和风险分析
3.1.1信息监测
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建立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测体系,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反映等多种渠道收集供热信息。市、区供热管理部门与各供热企业保持联络畅通,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保持密切联系,随时了解掌握供热情况和动态。
3.1.2风险分析
出现下列情况时,各区及供热企业应立即分析判断影响正常供热的可能性,并决定是否需要上报。如需上报,要立即将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性质、可能影响程度、影响时间以及应对措施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和其下设的应急处置办公室。
(1)因供热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2)因供热燃料出现短缺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3)因供电、供水系统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4)因天气持续低温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5)因其它自然灾害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依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程度、影响时间、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分成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预警级别。
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随时会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3.2.2预警发布
(1)预警发布主体
蓝色、黄色预警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发布,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发布。
(2)预警发布内容
预警发布内容包括:可能发生的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3)预警发布的形式
预警的发布和传播可运用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对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3.2.3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区政府(管委会)应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及时作出响应;加强应急职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相关工作。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蓝色预警响应应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向受影响用户发布有关信息;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黄色预警响应应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加强对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警,组织专家对事件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强度、事件级别进行研判,并提出相关建议;按规定发布可能受到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采取各种方式,提示受影响或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利用自备设施等做好应急供热等应对工作;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指令市级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橙色预警响应应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者多项措施: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受影响范围居民应急供热的准备工作;做好限制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的准备工作;组织市级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协同处置;做好国家、省领导或工作组来石指挥的相关准备工作。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红色预警响应应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者多项措施:做好停止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的准备工作;做好启动应急热源等其他应急供热措施的准备工作。
3.2.4预警变更与解除
预警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单位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3信息报告
发生供热突发事件后,供热企业、知情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将供热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影响范围等信息即时向市、区两级供热管理部门或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报送。
一般和较大供热突发事件,各区、市属相关部门、各企业必须在事发50分钟内报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1小时内报市委、市政府。重大、特别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各区、市属相关部门、各企业事发15分钟内电话、25分钟内书面报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市供热应急指挥部20分钟内电话、30分钟内书面内报市委、市政府。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应在1小时内向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市政府报告。
报告内容:供热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接到国家、省、市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应及时向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报告,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汇总,分别向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市政府报告。
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值班电话: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必须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并按相关规定发布。
4.1先期处置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调动相关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接报的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4.2分级响应
一般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ⅳ级):由事发区启动应急预案,并全权负责指挥处置。以事发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供热企业(单位)为主进行协调处置,必要时,区政府分管负责人、或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派人到现场,参与制定应急方案,指导、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较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ⅲ级):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启动应急响应。以事发区政府为主进行协调处置,区政府负责人应赶赴现场,区政府分管负责人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主任要赶赴现场,协助区政府制定应急方案,指导、督促、协调并参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应急工作。
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ⅱ级):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批准启动应急响应。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区政府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负责参与制定应急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或到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特别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ⅰ级):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指挥长与相关副总指挥长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区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负责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涉及我市2个以上行政区域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的,以突发事件发生地为主,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省、国家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4.3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根据供热突发事件情况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指挥长,并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担任,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较大及以上供热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组长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及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及时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指示和领导批示,协调各工作组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调配救援人员、资金、物资、设备器材等。
(2)事件抢险组
组长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支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供热企业及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现场伤员的搜救、抢救及事件后对市政及公路设施进行修复等。
(3)医疗救护组
组长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员单位:属地政府、事发单位及主管部门等
主要职责:负责根据事件等级组织指导紧急医学救援和医疗救治工作。
(4)安全保卫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属地政府、事发单位等
主要职责:负责事件现场交通安全保障,设置现场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事件现场,进行治安巡逻及人员疏散等。
(5)事故调查组:由国家规定的单位牵头,应急管理、公安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6)舆论宣传组
组长单位:市政府新闻办
成员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事发单位、属地政府等。
主要职责:负责事件处置现场的新闻报导工作等。
(7)专家咨询组
组长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员:有关专家
主要职责:负责对事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安全措施,为应急指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等。
一般和较大供热突发事件由各区(管委会)参照以上标准,设立工作机构。
4.4响应程序
4.4.1发生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后,供热单位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人,应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了解情况、调解矛盾、控制局面,并依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及时向区、上级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同时向有关采暖用户通报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情况。
4.4.2区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根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情况,启动本区域、本系统的应急预案,指挥协调本区域、本系统的抢修抢险队伍实施抢修抢险和应急救助,尽快恢复供热。
4.4.3现场指挥部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并根据事件级别及时向上级报告。受报单位或部门根据事件级别和种类进行果断处置,需调动有关人员和市级抢修抢险队伍参与处置时,应立即调动。
4.4.4供热应急指挥部根据发生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4.5处置措施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处置措施: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通知支援队伍做好备勤支援准备;调度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赶赴现场;视情进行交通管制;视情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相关部门组织好现场人员疏散等工作,设置警示标志;向停热或受影响居民推送停热或影响时间信息,必要时通过媒体发布信息和宣传引导,避免引发居民恐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在采取一般突发事件(ⅳ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视情调度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赶赴现场参与处置;相关部门做好现场交通管制等工作,为现场提供抢修条件;启动相关的备用热源;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应急取暖相关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在采取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启动全部备用和应急热源;通知各单位、企业和家庭提前准备空调、电暖器等取暖设施;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限供,保障居民用户用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在采取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停供,保障居民用户用热;对重点用热单位、居民区,调配应急热源予以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4.6扩大响应
如果供热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或者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到我市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超出我市控制能力,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向驻石部队或省、国家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4.7应急结束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供热恢复,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影响基本消除后,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特别重大和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经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较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或政府宣布应急结束。一般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区级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4.8信息发布
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有序的原则。事发地区政府(管委会)、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要在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一般供热突发事件处置信息由事发地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发布。较大及以上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区政府(管委会)、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做好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5.1善后处置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按事件级别组织开展供热事故损害核定工作,对事故情况、人员补偿、紧急救助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尽快实施。
必要时,由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牵头组成供热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小组,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5.2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5.3保险理赔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
5.4评估和总结
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冬季供热期结束后,对采暖季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
5.5恢复重建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事发地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
6.1三级联动协调保障
建立市、区、街道(乡镇)三级联动协调机制,对供热隐患进行排查并协调相关工作,确保正常供热。
6.2救援队伍及设备物资保障
各供热企业应建立满足处置一般供热突发事件需要的专、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以供热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处置为主。当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可请求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给予支援。
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建立满足处置较大供热突发事件需要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应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及时调派所属抢险救援力量赴现场参与处置。
市供热应急指挥部依托华电河北分公司、国电投河北分公司、西岭供热公司及河北联润在线工程技术公司(带压堵漏企业)建立市级供热抢险救援队伍,健全应急队伍运行机制,完善物资储备。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根据现场处置需求,及时调遣市级供热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当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能力不能满足抢险需要时,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企业可采取合同履约或有偿预约服务的方式,与市级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或设备物资供应单位建立合作关系,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优先调用。
建立抢险队伍和物资共享机制。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及时调派或临时征用各区政府(管委会)或相关企业抢险队伍和物资,各单位应按照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的指令落实到位。
6.3通信保障
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完善处置供热突发事件通讯网络和信息发布渠道,加强日常调度,确保供热应急工作联络畅通。
应急响应期间,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上级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指挥部领导、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应急处置办公室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渠道畅通。
6.4交通保障
市大气办、铁路、公路、航空、交管等部门应确保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运输。处置突发事件期间配备有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制发的应急标志的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和交通工具可以优先通行,事后应当及时回收应急标志。交通设施受损时,交通、住建、城管等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恢复,确保运输安全。现场应急指挥部要按照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5治安保障
公安等相关部门要按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区政府(管委会)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6.6后勤保障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会同事发地区政府(管委会)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事发地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汇总统计参加抢险救援队伍、人数情况,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等单位配合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6.7应急供热燃料保障
市、区建立两级应急供热燃料政府储备。各供热单位建立供热燃料应急储备。其中供热煤炭应急储备不少于20天用量;遇有恶劣或极端天气预警时,应提前加大应急储备量;加快天然气应急储备能力建设,逐步提高调峰和应急能力。
6.8应急救助保障
市、区政府建立供热应急救助保障体系,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6.9紧急接管保障
供热期间,供热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经协调无效,项目所在地区级人民政府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对供热单位采取紧急接管措施,以保证正常供热。
6.10供热应急资金保障
市、区两级财政负责保障应急工作经费,确保本市供热应急措施顺利实施。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和援助。
7.1宣教培训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7.2应急演练
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供热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处置流程演练,提高并保持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应急抢险能力。
8.1预案制定
根据本预案,各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和热电厂、供热企业等单位应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其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辖区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每年采暖季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人员调整情况,修订采暖季供热工作指挥系统图和供热保障及抢险预案,明确责任人、联系方式及抢修队伍等。
8.2预案更新
本预案每三年进行一次修订完善。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对本预案进行适时修订。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xx年1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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