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障应急心得体会实用 故障处理心得(七篇)
- 上传日期:2023-01-06 23:5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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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故障应急心得体会实用一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xx热电厂有4台220t/h循环流化床锅炉,锅炉的主汽温度为540℃,主汽压力为9.8mpa,具体内容见表3—1(19页)。当锅炉发生泄漏、爆管、爆炸等事故时,不仅直接影响机组的安全运行,对电厂的正常运行造成严重的威胁,而且处理不当可导致事故扩大,甚至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防御与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以事故的预测、预防为基础,以对事故过程处理的快捷、准确为核心,以全力保证人身、供热、电网和设备安全为目标,以建立事故的长效管埋和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以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为基本原则。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现场应急指挥部
组长:厂长
副组长:副厂长、副书记
职责:发生锅炉爆炸事故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全面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主任:副厂长
成员:各处室领导
职责:负责沟通情况和汇总信息,并及时向电厂应急指挥部或电厂领导汇报。
3.2.2现场设备隔离组
组长:运行分场副主任
成员:当班运行值长、各专业班组长(单元长)
职责:熟悉锅炉爆炸事故应急预案的内容以及所对应的相关设备、系统;应急预案启动时迅速、准确隔离锅炉事故所涉设备、系统和其动力源。
3.2.3引导疏散组
组长:生产设备处处长
成员:生产设备处各专业工程师
职责:熟悉锅炉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内容以及所涉位置相关道路和周边环境情况;应急预案启动时迅速向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集结,接受指令;根据事故现场人员分布情况,开辟安全疏散通道,组织疏散人员至安全地点。
3.2.4安全保卫警戒组
组长:生产设备处负责安全管理的处长
成员:电厂安全监察、消防专干、运行分场安全员
职责:熟悉锅炉爆炸事故应急预案的内容以及所涉位置相关道路和周边环境情况;应急预案启动时迅速向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集结,接受指令,疏通事故现场通道,设立警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统计进入事故现场施救人员人数,采集事故现场信息、辨识事故现场可能出现的次生事故源,及时向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报告。
3.2.5现场施救组
组长:运行分场主任
成员:值长、专工、义务消防队员等
职责:熟悉锅炉爆炸事故应急预案的内容以及各类设备故障的施救方法、所涉位置水源、消防器材、通道等情况;应急预案启动时迅速向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集结,听从指挥,不盲目行动,有序展开施救行动。
3.2.6救护后勤保障组
组长:综合办公室主任
成员:总务员、保洁班班长、工资员、打字员等
职责:熟悉锅炉爆炸事故应急预案的内容以及应急后备物资的存放地点;应急预案启动时迅速向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集结,设立现场临时救护站,置备应急车辆,联络专业救治资源,开辟人员救治绿色通道;记录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下达的指令和过程。
3.2.7应急值班室
电厂设立锅炉爆炸事故应急值班室,值班地点为主控室,值班人员为值长,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
4.1危险源监控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制度》、《xx热电厂锅炉运行操作规程》等规定,并按照要求检查、整改,不断完善锅炉管理制度。
4.1.1锅炉实行定期检测制度
锅炉每年联系xx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进行一次外部检验,内部检验根据设备大修时间组织进行。
4.1.2加强锅炉设备的管理
(1)锅炉设备不准超参数运行。
(2)严格执行《设备巡回检查制度》,定期对锅炉设备进行检查。
(3)严格执行《设备定期试验和定期轮换制度》,对锅炉附属设备进行定期试验和轮换。
(4)锅炉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存在的隐患和缺陷要认真按照《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执行。
(5)加强锅炉安全附件(安全门、水位计、压力表)的检查、校验、维护等工作。
4.1.3对锅炉设备加强监视
(1)加强锅炉给水量和主汽量的监视;
(2)加强锅炉主汽压力、主汽温度的监视;
(3)加强锅炉给风量、给煤量的监视;
(4)加强锅炉主要附属设备运行参数的监视。
4.2预警行动
4.2.1预警
电厂内任何锅炉省煤器、预热器、汽包、水冷壁、过热器、尾部燃烧、安全附件故障等均作为本预案的预警条件,发观人应及时向运行当班值长报告。通过dcs报警系统和运行人员对相关参数的调整,判断锅炉是否超参运行,存在锅炉爆炸的危险。
锅炉事故报警要点:事故地点、泄漏或爆发情况、现场人员受困情况、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等。
4.2.2接警
dcs报警系统发出锅炉超参运行报警,运行人员要积极调整锅炉运行状态。如果无法调整恢复,满足申请停炉条件,马上汇报值长,申请停炉;满足紧急停炉条件,立即紧急停炉。
当班值长在接到锅炉事故报警后,应立即向相关专业发出“现场危险”的警告,并向应急指挥部或应急办公室报告。
倘若事故发生在夜间或休息日,运行当班值长还应立即向厂部值班室报告。
接警的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辨析事故情况决定启动何级应急预案,并通知召集各应急小组进行应急准备。
接警的夜间或休息日厂部值班人员应立即召集厂内其他值班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协同运行当班值长进行应急处置。
电厂发生锅炉事故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向x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xx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报告的,电厂应当及时向上述部门报告。
应急值班室值班人员接到锅炉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或应急办公室人员报告,并做好记录。
接到发生锅炉事故的报告后,根据应急指挥部指示,各处室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一旦出现事故报告且经查实,要立即上报集团公司,且对事故可能涉及的生产区域以及周边的人员进行紧急通报,说明事故性质、采取的防护措施以及疏散撤离方案。
6.1响应分级
按照锅炉爆炸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ⅱ、ⅲ、ⅳ级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响应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造成电厂发电、供热系统完全瘫痪,且超出企业自身应急处置能力的锅炉事故。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响应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造成电厂全停,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且超出企业自身应急处置能力的锅炉事故。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且超出企业自身应急处置能力的锅炉事故。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锅炉事故时启动ⅳ级响应。
6.2响应程序
电厂发生锅炉事故由现场指挥部指挥救援,并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等上报集团公司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决定启动相应级的响应。制定施救方案,并安排、联系相关施救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品(防烫用具;防毒面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等)进行救援。
应急管理机构必须备有电厂各专业设备系统图和锅炉应急处理流程图。
根据现场位置和情况,以保人身、保供热、保电网、保设备为原则,决定停电、停汽的范围,采取措施切断锅炉爆发事故部位设备的电源。在切断电源时,因小部位的电源可能未切除,施救人员在进入爆发部位区域时应与电气设备保持一定距离,预防触电。
6.3处置措施
6.3.1事故报警和初期处置
锅炉发生事故时,发现人员应迅速将事故信息向值长汇报,值长是救援现场的指挥员,到达现场后要迅速掌握造成事故的情况,根据电厂的设备运行工况,果断指挥应急救援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确保人员、设备安全运行。值长负责联系电厂人员和相关单位人员迅速赶赴生产现场,组织救灾工作。
如锅炉事故不能控制,在电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立即汇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汇报时讲明事故发生地点、情况、人员安全、设备损坏等详细情况,听从集团公司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必要时指挥部要对受到威胁的工作人员进行疏散,疏散的通道以厂内的消防通道为主。
6.3.2锅炉爆炸事故的应急展开
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临近设立指挥场所,设立明显标志,宣布启动锅炉专项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小组的应急行动。
各应急小组接到启动应急预案命令后,应立即向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集结、报到,并统计人数;有条件的应让人员佩戴明显的识别标志。
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到达事故现场后,应根据损坏设备、人员受困、设备、物资情况,下达疏散人员、施救、转移物资等指令,有组织地指挥各应急小组展开行动。
事故中如伴有或次生人身伤亡、危险化学品燃烧或泄漏等事故,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事故应急中,根据事故程度、人身伤亡等情况及时请求就近警察或武警人员增援,为帮助实施警戒、疏散、解救受困人员等提供人力资源。
事故应急中,根据事故程度、人身伤亡等情况及时请求消防、医疗等专业机构增援,为帮助实施行动提供专业支持。
事故消除后,应立即组织进行事故现场的隔离和保护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人员恢复生产中的安全。
制定恢复生产方案,先逐步恢复未受损坏的部分设备,尽快恢复生产。
以全部主设备恢复正常运行为结束点,锅炉应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应急指挥部下达解除应急状态的命令。
根据集团公司物资管理规定,可以采取物资联储等方式对事故备件进行储备,保证在事故情况下能够在最短时间内提供事故备件。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中使用的对讲机频道、有关人员的电话号码见附录a。
7.2应急队伍及装备保障
应急队伍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值班人员、义务消防队员及外部救援部门人员。应急装备包括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防尘面具、对讲机、水带、防噪耳罩等。
对于故障应急心得体会实用二
xx月xx日凌晨下了一场大雪,通道上的积雪给我校的师生通行带来不便。为确保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防范雪天、冰冻引起的事故发生,确保我校防雪防冻工作做到快速、高效、合理、有序地应对,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地顺利开展。根据省教育厅的紧急通知《要求各校加强雨雪冰冻天气安全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xx各班主任及学校清洁工人
组长:负责召开防雪防冻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上级相关文件与会议精神,部署、检查、落实防雪防冻安全事宜。
副组长:负责组织对紧急预案的落实,未雪绸缪,做好准备,保证完成校领导部署的各项任务。
领导组各组员:具体负责冰冻、下雪时全校各班级、各部门防冻、铲雪事件的处理、报告、监控与协调,保证领导小组紧急指令的顺利落实;做好宣传、教育、检查等工作,努力做好冰冻、下雪时校园安全。
1、发生冰冻、下雪时,值班人员(学校值周教师或保安)及时电话通知学校防雪防冻工作小组,以便工作小组快速得到情报,视雪情及冰冻情况,通知铲雪、防冻等工作的执行。(注:防雪防冻工作领导组织机构人员在下雪、冰冻天不得关闭手机,以便随时联系。)由副组长负责做好安全信息的反馈工作,每天实行雨雪天气安全工作的日报告制度,如有特殊情况立即上报市教育局,发生较重大安全伤害事故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向教育局报告,并向镇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同时组织人员做好下雪天、冰冻时受伤师生的紧急处理和救护,做好及时送往医院的准备工作,情况紧急直接与120救护联系。
2、对全校校舍、功能教室、水电安全进行检查。对水管全面进行保暖,以防水管冻裂结冰造成学生滑倒事故的发生。对电力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冬天低温下的用电安全。在出现水电故障时,要迅速在第一时间抢修,保证水电的正常使用及安全。
3、运用多种形式和渠道,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安全、防冻防滑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应对防范恶劣天气的应急能力。通过安全教育,增强师生雨雪天气的安全意识,提高对防范恶劣天气的认识,了解防寒、防冻、防滑、防火灾、防煤气中毒等知识,掌握遇路面结冰、结雪时乘车、骑车、行走的安全措施。组织机构人员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气候信息告知工作,以便广大师生作好防范准备。
4、发生下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时进行及时处理。铲雪工具为铁铲与大扫帚,防冻防滑工具为麻袋,工具存放地点在仓库保管室,保管人:王海英(孟金)。在遇有下大雪或冰冻发生时,领导小组组员要按要求组织人员到仓库领取工具,进行铲雪、防冻工作。特别是学生上下楼的楼梯及安全出口的楼道(楼梯、通道)将在第一时间进行清雪处理。
对于故障应急心得体会实用三
1.1目的
为迅速、正确地对停电事故进行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特制定本专项应急预案。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石横焦化公司突然停电引发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置。
1.3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本预案针对可能引发公司停电事故的情况制定,导致公司停电事故的可能性因素有外部供电突然停电或焦化公司主变发生故障,不管哪种情况,一旦发生此类事故,其后果非常严重,不仅焦化公司的正常生产不能进行,人身安全和生命财产受到威胁,还会对后续生产环节造成重大影响。
1.4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一旦发生全公司停电事故,遵循:恢复生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同应对的原则进行应急救援。
1.5组织机构及职责
1.5.1应急组织体系
为加强对抗灾抢险的组织领导,成立焦化公司停电应急指挥机构。
1.5.2指挥机构职责
1.5.2.1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完善及组织培训和演练;
1.5.2.2事故状态下的应急抢险和恢复供电后的生产恢复工作;
1.5.2.3事故原因的分析、处理、报告及预防措施的制定;
1.5.2.4事故损失的统计、赔付等工作;
1.5.2.5预案执行情况的评价、考核等工作。
2.1危险源监控
各工段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各生产工段配合对各生产区域及生产作业过程加强事前检查,演练应急救援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使救援力量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2.2预警行动
不管由于何种原因,一旦出现引发焦化公司停电事故的征兆,即进入预警状态,立刻向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同时变电所和维修人员马上处于应救援急状态,生产工段全力配合。
3.1信息报告程序
3.1.1一旦发生焦化公司停电事故,变电所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生产调度室、电话联系生产部调度室,同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3.1.2变电所值班人员查看微机综保,了解事故的简单原因
3.1.3因停电事故易于确认,报警形式非常直接,值班人员即可电话求援。
3.1.4事故报警、通讯联络方式应急电话
调 度 室:
机动处动力科:
保 卫 科:
3.2应急状态下的人员分配及处置
3.2.1备煤工段作业区:
(a) 维修电工:去1#2#粉碎机,确认现场操作台转换开关处于分位状态,然后协助操作人员完成其它工作;
(b) 维修钳工:去1#2#粉碎机,协助操作人员打开粉碎机上盖,查看有无堵料现象;
(c) 若本区域无应急事件或应急事件处理完毕后,维修人员要迅速赶到其它区域协助抢险工作。
3.2.2炼焦工段作业区:
(a) 电工:通过观察先判断是否为焦化公司停电,若只限于本工段内部停电,则按本工段停电应急预案执行;若为焦化公司停电,则分赴各推焦车,协助操作人员摇出处于焦炉中推焦杆或平煤杆,然后去熄焦泵进行复位;
(b) 钳工:分赴各推焦车,协助操作人员摇出处于焦炉中推焦杆或平煤杆,然后处理熄焦车及其它;
(c) 若本区域无应急事件或应急事件处理完毕后,维修人员要迅速赶到其它区域协助抢险工作。
3.2.3运焦作业区
(a) 电工:通过观察先判断是否为焦化公司停电,若只限于本工段内部停电,则按本工段停电应急预案执行;若为焦化公司停电,则分赴管带机进行检查、确认现场操作箱开关是否打到零位。然后协助完成其它工作;
(b) 钳工:分赴管带检查皮带是否存在跑偏、打滑现象,并协助操作工打开机头溜槽检查孔检查皮带是否堵料。然后协助完成其它工作;
(c) 若本区域无应急事件或应急事件处理完毕后,维修人员要迅速赶到其它区域协助抢险工作。
3.2.4化产工段作业区
(a) 维修电工:分别去鼓冷、硫铵、粗苯、蒸氨、洗涤区域,主要查看鼓风机,确认现场状态,立即切断鼓风机电源,切断油泵电源,将变频器关到零位,然后协助操作人员完成其它工作;
(b) 维修钳工:分别去鼓冷、硫铵、粗苯、蒸氨、洗涤区域,主要查看鼓风机,协助操作人员检查鼓风机,查看轴瓦有无烧毁现象;
(c) 岗位人员:按照生产工段预案,工作程序执行附录a,进行救援抢险工作;
(d) 维修人员:若本区域无应急事件或应急事件处理完毕后,要迅速赶到其它区域协助抢险工作。
3.2.5变电所作业区:
3.2.5.1公司技术人员和维修电工迅速赶往201、202变电所,配合变电所人员完成应急操作,作业程序执行附录b。
3.2.5.2值班长带领值班员迅速进入故障区域进行必要检查和判断故障点。
3.2.5.3请示机动处动力科,按程序迅速恢复供电。
3.2.5.4恢复供电正常后,填写各项记录,向生产部调度室汇报处理情况。恢复供电后,变电所值班人员要及时电话通知各相关岗位,在恢复供电过程中,各岗位不要向变电所打电话,以免影响工作。
3.2.5.5要求:
(a) 人员必须要有高度责任心、自觉性;
(b) 正常工作时间遇停电,人员必须迅速奔赴所分配的生产岗位(其他人员待命);
(c) 非正常工作时间遇停电,所有人员不管是耳闻还是接到通知,必须迅速到岗,带好所用工具,进入各自所分配的生产岗位(其他人员待命)。
3.2.6干熄焦系统停电应急处置
3.2.6.1 干熄焦系统全面停电后,应迅速组织人员处理,尽快恢复送电并采取一系列相关的处理措施。全面停电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a) 岗位人员立即向管理人员汇报,管理技术人员确认停电原因和停电范围。停电时间较长或不确定,应向集团公司生产部确认氮气供给充足与否,若氮气供应充足,执行3.2.6.2规定;若氮气供应无保障,执行3.2.6.3规定。
(b) 尽快查明停电原因,及时恢复送电。
(c) 防止循环气体中h2、co等可燃成分浓度达到爆炸极限。
(d) 防止干熄焦系统设备及仪器、仪表等被烧坏。
(e)防止锅炉因超压或缺水等原因而损坏。
3.2.6.2停电后必须进行以下工作:
(a) 必须确保气体循环系统各n2吹入阀打开,风机前后n2吹入阀,环形烟道空气导入管n2吹入阀(空气导入停止),排焦装置n2吹扫阀,风机轴封n2吹入阀;
(b) 炉顶放散阀进行适当放散;
(c) 导入空气流量调节及时关闭;
(d) 作人员迅速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以保证人员及设备的安全为前提条件,手动对各阀门开关状态进行调整,确认循环风机入口档板关,干熄焦入口调节档板开,旁通流量调节阀关,预存段压力调节阀关(旁通阀也关),紧急放散阀关,炉顶放散阀开(炉顶放散调节根据压力(30-100pa)调整开);
(e) 关闭锅炉连续排污阀,关闭取样阀,微开二次过热器疏水阀;
(f) 确认焦罐内红焦已装入干熄焦炉,手摇方式将装入装置全关;
(g) 迅速通知焦炉进行湿法熄焦,通知发电站停止供汽。
3.2.6.3停电且氮气供应无保障情况下,必须做停炉处理。在最短时间内手动摇开装入装置打开炉盖,使焦炭自燃,防止出现爆炸事故。
3.2.6.4电源恢复操作
(a) 重新启动中控室计算机;
(b) 启动循环风机,关闭炉顶放散阀;
(c) 待锅炉锅筒液位恢复正常后通知焦炉开始装焦;
(d) 启动除尘风机,排焦装置,开始锅炉升温升压操作;
(e) 待锅炉运转正常后通知干熄焦发电机准备发电;
(f) 对现场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g) 恢复各阀门的正常工作状态。
3.3应急结束
电力送达,经确认具备恢复生产的条件后,按照先启动循环氨水泵、循环水泵和清水泵,待水压和荒煤气降温达到要求后,再启动鼓风机的顺序恢复生产,其他各项工作的恢复各工段要按照各自的方案组织,同时将恢复情况汇报生产部调度室。
3.3.1后期工作
3.3.1.1各工段及时排查停电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并统计上报到设备科;
3.3.1.2设备科要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对停电原因进行分析,如属于我公司责任,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
3.3.1.3设备科要对所属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避免因停电事故诱发其他设备事故的发生;
3.3.1.4生产技术科要对预案的执行情况及预案的实用性、可操作性等进行评价,对不符合的及时调整,对未严格执行预案造成事态扩大的单位进行考核。
3.4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3.4.1每个配电室必须准备好至少2具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值班人员要定期检查和维护,并熟练掌握其使用方法;
3.4.2配电室内要准备好至少一套变电工日常操作工具(如:钳子、螺丝刀、万用表等),同时要准备多套绝缘手套和绝缘鞋;
3.4.3领导小组成员每人配备一只手电筒,维修电工除日常维修工具齐全外,至少一个电工班配备应急手电筒一只;
3.4.4高低压配电室、调度室、各中控室、配备应急照明装置;
3.4.5鼓风机、回收中控室、变电所中控室、交换机室控制仪表盘和煤气自动放散用的ups电源要确保处于备用状态,值班人员或仪表维护人员要定期(每季度)进行一次人工停电,让ups电源工作;
3.4.6各生产工段和变电所紧密配合,加强电力调度、运行值班、抢修维护、生产管理、事故救援队伍建设,通过日常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4.1化产工段预案工作程序执行附录a,
4.2变电所应急预案工作程序b。
附a:化产工段预案工作程序
鼓冷岗位:
a)立即切断鼓风机电源,切断油泵电源,将变频器关到零位;
b)及时向工段、调度汇报;
c)切断循环氨水泵电源,关闭循环氨水泵的出口阀门;
d)关闭横管回油管阀门,注意循环氨水、冷凝液不要流入现场,做好来电开工准备;
e)切断电捕电源;
f)若短时间不能来电,应放空清扫各油泵进出口管道,并清扫风机泄油管;
d)来电具备开工条件后,按操作规程开工。
硫铵岗位
a)切断电源,关闭各泵的出口阀门及加热器蒸汽阀门,关闭加酸阀门;
b)为防止堵塞,向满流槽通入蒸汽或水,放空小母液泵泵和结晶泵管道;
c)离心机停止下料,并铲除积料,清洗离心机;
d)停电一小时以内保持原状,停电一小时以上按停工处理。
粗苯岗位
a)立即关闭管式炉煤气阀门,停止加热;
b)关闭两道进脱苯塔的蒸汽阀门;
c)切断各泵电源;
d)关闭各泵出口阀门;
e)来电后按规程开工。
蒸氨岗位
a)蒸氨部分
b)关闭蒸氨塔蒸汽阀门;
c)切断各泵电源,并关闭各泵出口阀门;
d)通知调度、中控、鼓风、生化,停电停工;
e)若冬季长时间停电,管道应放空并用蒸汽清扫。
中控岗位
应密切关注粗苯、蒸氨、硫铵、洗苯、洗氨等岗位的液位、压力、温度等指标的变化,及时向生产调度、工段汇报,并协调指挥各岗位的停工和开工。
附b:变电所应急预案工作程序
应急抢险人员分配:
a)工段技术人员:事故发生后,立即赶赴201、202变电所,恢复送电后或无应急事件,分赴其他区域。
b)各配电室配电工务必坚守岗位,迅速解决突发故障。
工作程序:
a)事故发生后,立即电话通知厂调及工段负责人。
b)根据微机显示内容,判定事故范围,采取相应措施。
c)电源恢复后,根据生产各岗位联系的所运行设备,迅速将设备送电。
d)属于上级停电,原则上迅速恢复原来开动的设备;属于本系统故障停电,应查明原因判定故障范围后,根据判明的情况汇报生产调度后,再采取送电步骤。
e)属于过负荷跳闸可以联系鼓风机值班员,汇报生产部调度,建议紧急将停下机组再次开动。
对于故障应急心得体会实用四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县城区供热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供热和燃气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供热条例》《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镇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济宁市供热管理办法》《济宁市燃气管理办法》《汶上县燃气专项规划(20xx-20xx)》《汶上县城市供热专项规划(20xx-20xx)》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城区供热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区供热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坚持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城区供热和天然气事故安全防范意识教育,高度重视城区供热和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加强事故的预测、预警工作,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1.4.3实行分级管理。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级响应、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城区供热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的各部门单位联动应急工作机制。
1.4.4力求快速反应。建立健全高效的事故预报体系和快速应急机制,构建人、财、物和信息科技保障机制,迅速控制和处置城区供热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尽快恢复城区供热和天然气正常运行。
2.1信息
2.1.1设立汶上县城区供热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小组(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住建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县总工会、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广播电视台、国网汶上供电公司、热力企业、燃气企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2.1.2县应急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指挥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县应急指挥小组职责
(1)负责领导和协调县城区供热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妥善处置城区供热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和应急响应期间的问题,尽快恢复正常供热供气;
(2)部署县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3)及时了解掌握城区供热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县政府报告突发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4)贯彻国家和省、市、县应急工作方针,根据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及时修订完善城区供热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5)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6)负责城区供热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7)其他有关县突发事件应急的重要事项;
2.2.2县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与应急机构中相关部门的联系,了解最新信息,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小组指挥长汇报;
(2)指挥专业抢险队伍开展城区供热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供热和燃气设施的应急检修、抢险、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3)编制审查城区供热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道稿件,并报送县人民政府;
(4)根据县应急指挥小组的要求,组织、协调与应急救援工作相关的通讯、交通、物资保障等工作;
(5)负责落实城区供热和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
2.2.3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住建局:承担县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各项职能,负责与县政府应急指挥小组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根据县应急指挥小组的指示,协调各部门的应急工作,组织县应急指挥小组对事故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我县天然气长输管线(城市门站以外)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应急管理局:协调城区供热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开展事故伤员救治,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城区供热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现场保护、交通管制和人员疏散工作,做好事故现场的警戒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实施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和灭火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参与城区供热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因特种设备及压力容器、管道引发的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负责现场环境污染的监测处理,预防次生环境污染。
县总工会:参与城区供热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事故调查处理。
县民政局: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县人社局、县广播电视台: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国网汶上供电公司:负责事故现场电力保障工作。
各燃气企业:负责协助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具体组织实施现场抢修;做好生产调度、抢修作业、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
各热力企业:负责建立专门的应急抢险抢修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器材;对城区供热突发事件做到及时报告、快速抢修、尽快恢复。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县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对城区供热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进行接收、监控、存储、常规分析处理、事故信息跟踪,并负责对发生在县外但对我县城区供热和城镇燃气有重大影响的事件的信息收集与传报。
燃气和热力企业及用户发现城区供热和天然气管道隐患后应立即上报县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县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对收集到的有关信息和早期发现的隐患进行核实、分析、评估,必要时组织专家、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后认为可能引发重大突发安全事件的,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并拟定隐患整改措施,报县政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县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电话: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预防
3.2.1.1行政主管部门的预防措施
(1)定期研究城区供热和城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安全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行政区域热力和燃气企业建立城区供热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和队伍,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以及应急物质储备情况。加强对城区供热和管道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2)加强对城区供热和天然气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城区供热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的险情或重要信息及时上报,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3.2.1.2经营企业的预防措施
(1)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单位实际,针对可能出现的城区供热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及时编制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县住建局备案,预案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本单位燃气供热设施、设备数量、安装位置分布情况。
②在日常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突发安全事件的故障类型、征兆、应对措施。
③本单位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抢修救援指挥的组织机构管理网络及抢险救援队伍。
④相应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部门主管、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处理事故时的职责、通讯联络方式、培训与演习等。
⑤明确突发安全事件性质、等级与上报程序。
(2)定期检查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抢险设备、应急物资储备和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落实巡查、巡线、入户检查制度。
3.3预警级别
按照城区供热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的潜在危险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i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具体等级划分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4预警解除
根据事情发展动态和处置情况,由发布分级预警命令的政府决定并解除预警。
4.1先期处置
城区供热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坚持属地处置为主的原则,燃气热力企业和管理部门立即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4.2分级响应
按城区供热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时间,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
①一般城区供热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iv级):造成1-3人死亡,或造成5000户以下用户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
②较大城区供热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iii级):造成3-10人死亡,或造成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用户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
③重大城区供热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ii级):造成10-30人死亡,或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用户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
④特别重大城区供热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3万户以上用户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
4.3情况报告
(1)基本原则
①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②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③直报:发生城区供热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要及时按照报告程序上报,也可直报县指挥小组办公室。同时可拨打110、119。
(2)报告程序
①城区供热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人员(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向燃气、热力企业报告。燃气、热力企业接到报告后,立即派抢修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初步判断是否属于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ⅱ级)或特别重大(ⅰ级)事故,并根据事故程序确定警戒区。
②城区供热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一经确认,供气企业应立即县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报告,并积极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接报后,立即向县应急指挥小组及指挥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按照指挥小组的指示向县政府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机构报告,并立即派人赴事故现场了解情况,组织有关专家赴事故现场指导和协助抢险救援工作,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4.4响应行动
(1)县应急指挥小组各成员单位,接报后必须做到:
①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态扩大;
②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③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④服从指挥小组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2)因人员抢救、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3)发生城区供热燃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写出事故快报,报送县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
(4)事故快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②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供热能力、输配规模,存储设备,气源地;
③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④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⑤事故的简要经过;
⑥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⑦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⑧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⑨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⑩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5应急通讯
应急响应期间,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县应急指挥小组的指示和事故相关信息;指挥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及指挥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讯渠道畅通。
4.6指挥协调
(1)县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获悉发生城区供热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后,应立即报告县应急指挥小组组长、副组长,通知成员单位,并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2)县应急指挥小组组长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3)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4)预案启动后,指挥小组办公室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配合相关单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将现场情况及时报告指挥小组组长,并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
4.7应急支援
当应急力量不足、需要有关应急救援力量支援时,由指挥小组办公室根据支援请求按程序报指挥部批准。应急支援力量进入现场执行任务,有关调动、联络、指挥程序及协调事宜,按指挥部批准的计划或预案执行。
4.8新闻发布
城区供热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公开发布由县应急指挥小组决定。城区供热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实行集中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类、新闻保密和新闻发布等应符合规定的要求。信息发布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9响应结束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
5.1总结评价
5.1.1事故应急处理的各有关单位及时向指挥小组做出书面报告。
5.1.2县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5.2调查报告
5.2.1城区供热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
5.2.2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故结论;
(4)各种必要的附件;
(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6)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6.1指挥保障
县城区供热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协调指挥机构设在县住建局。及时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基本功能包括:
(1)接收、显示和传递城镇燃气事故信息,为专家咨询和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2)接收、传递城区供热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组织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
(3)为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指挥、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
6.2通信保障
逐步建立完善以事故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通信系统,并建立相应的通讯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指挥小组同县政府、燃气热力单位和应急救援单位通信联络的需要。
6.3物资保障
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指挥小组成员单位应准备好各种必要的应急支援力量与物资器材,以保证应急响应时能及时调用,提供支援。
7.1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应急指挥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应加强对燃气安全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同时,县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应加强应急预案的宣传、贯彻、培训和演练工作,不断提高应急应变能力,每年组织一次城区供热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模拟演练,提高救援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7.2监督检查
县人民政府、县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7.3奖励与惩罚
对事故应急救援中积极履行职责、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渎职、失职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的,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2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制定并解释。
8.3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对于故障应急心得体会实用五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营口市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以下简称供热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辽宁省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营口市城市供热条例》及《营口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应由我市处置的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具体包括:(1)供热生产安全事故包括重大设备设施事故、重大锅炉及压力管道安全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等;(2)煤炭采购困难或运力紧张而影响正常供热;(3)因锅炉、换热设备故障或供热主管线爆裂泄水造成大面积停供或低温运行。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市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具体指挥下,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及各供暖企业积极开展供热突发事件的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
(2)属地管理。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制定本级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本辖区内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对受影响区域内热用户的政策宣传、解释和思想稳定工作。
(3)分工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在市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市主城区供热突发事件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主,县(市)区供热突发事件以所在地供热主管部门为主,各部门、各单位依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确保快速反应,迅速开展应急处置、紧急救援抢修、善后处理工作。
(4)资源共享。供热突发事件抢修救援工作需要调动抢修队伍、材料、车辆、工具等相关物资和人员时,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按照程序调用市、县(前)区供热应急抢险队伍、相关物资设备和人员。
2.1风险评估
城市集中供热运行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风险因素:热源点锅炉、换热器压力容器存在爆炸、故障或单机(台)故障等风险,容易引发人员伤亡和导致供热全部中断或部分机器设备低温运行;
老化的蒸汽管网和高温水管网存在破裂泄漏风险,容易引发一定范围内供热中断;
极端恶劣天气引发热源供应不足,导致供热低温运行;
自然灾害、煤炭不足、停水停电、施工破坏、人为因素、其它行业事故、缺乏备用热源等因素导致供热中断或供热能力不足造成低温运行。
2.2事件分级
本预案根据供热突发事件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一般供热突发事件、较大供热突发事件、重大供热突发事件和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一般供热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正常供热造成影响,县(市)区政府能够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供热突发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供热设备(锅炉、换热器)发生故障或供热管网漏水,造成2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热24小时以内;
(3)供热设备(锅炉、换热器)单台(机)发生故障,造成低温运行,影响面积50万㎡以下,24小时内恢复供热。
(4)煤炭紧缺或运力紧张,造成停热,影响2万户以下,12小时内恢复供热;造成低温运行,影响面积50万㎡以下,24小时内恢复供热。
(5)因供热企业降低供热质量,导致居民室内温度连续24小时内低于18℃采暖标准,影响面积50万㎡以下。
(6)因热源单位供热能力不足,造成居民室温连续24小时内低于18℃采暖标准,影响面积50万㎡以下。
(7)因极端天气导致供热能力不足,造成居民室温连续24小时内低于18℃采暖标准,影响面积50万㎡以下。
2.较大供热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热造成较大影响,需要调度几个部门、县(市)区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供热突发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供热设备(锅炉、换热器)发生故障或供热管网爆裂泄水,造成停止供热,影响面积50万㎡以下,完全停热超过24小时;
(3)供热设备(锅炉、换热器)单台(机)发生故障,造成低温运行,影响面积50万㎡以上100万㎡以下,48小时内恢复供热。
(4)煤炭紧缺或运力紧张,造成停热,影响面积50万㎡以上,100万㎡以下,24小时内恢复供热;低温运行,影响面积50万㎡以上100万㎡以下,48小时内恢复供热。
(5)因供热企业考虑经济效益,降低供热质量,导致居民室内温度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18℃采暖标准,影响面积50万㎡以上100万㎡以下,协调无果。
(6)因热源单位供热能力不足,造成居民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18℃采暖标准,影响面积50万㎡以上100万㎡以下。
(7)因极端天气导致供热能力不足,造成居民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18℃采暖标准,影响面积50万㎡以上100万㎡以下。
3.重大供热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热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县(市)区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供热突发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供热设备(锅炉、换热器)发生故障或供热主管网爆裂泄水,影响供热面积100万㎡以上200万㎡以下,完全停热48小时以上;
(3)供热设备(锅炉、换热器)单台(机)发生故障,影响面积100万㎡以上200万㎡以下,造成低温运行,72小时内不能恢复供热。
(4)煤炭紧缺或运力紧张,造成停止供热,影响面积100万㎡以上200万㎡以下,完全停热48小时以上;造成低温运行,影响面积100万㎡以上200万㎡以下,72小时内不能恢复供热。
(5)因供热企业过分考虑经济效益,降低供热质量,导致居民室内温度连续72小时以上低于18℃采暖标准,影响面积100万㎡以上200万㎡以下,协调无果。
(6)因热源单位供热能力严重不足,造成居民室温连续72小时以上低于18℃采暖标准,影响面积100万㎡以上200万㎡以下。
(7)因极端天气导致供热能力不足,造成居民室温连续72小时以上低于18℃采暖标准,影响面积100万㎡以上200万㎡以下。
4.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市正常供热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供热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主管网爆裂泄水,造成停热,影响供热面积200万㎡以上,完全停止供热72小时以上。
(3)供热设施设备单台(机)发生故障,造成低温运行,影响供热面积200万平㎡以上,96小时内无法恢复供热。
(4)出现供热煤炭严重短缺,严重影响全市正常供热。
(5)供热企业擅自停供,严重影响居民生产、生活。
(6)因热源单位热源严重不足,造成居民室温连续96小时以上低于18℃采暖标准,影响面积200万㎡以上。
(7)因极端天气导致供热能力不足,造成居民室温连续96小时以上低于18℃采暖标准,影响面积100万㎡以上200万㎡以下。
3.1市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成立市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住房城乡和建设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信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各县(市)区政府、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国网营口供电公司、营口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营口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华能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供热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
(2)组织指挥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必要时调度市政府业务部门给予支持;
(3)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
(4)负责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训、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
(5)根据供热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
3.2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分管供暖的副局长担任。
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落实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定;
(2)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中的各自职责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
(4)建立供热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5)负责组织供热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
(6)负责本预案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3.3专家组
由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建由供热、应急等相关方面的专家以及处置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专家组,其主要职责是:
1.为本市城市集中供热应急体系建设与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咨询,指导和参与供热应急预案的修编、演练评估等工作;
2.参与现场处置,对供热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处置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向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供决策方案;
3.参与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
4.参加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的其他有关应急处置活动。
3.4成员单位
各成员单位在市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协同配合,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职责是: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营口市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向市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发布蓝色、黄色、橙色、红色的供热预警建议;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收集城市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做好信息报告工作,组织专业队伍实施抢修作业,为抢修救援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参与供热突发事件调查处理,负责对受损道路进行抢修恢复等。
2.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供热突发事件的有关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等工作。
3.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煤炭、天然气等生产要素的协调工作。
4.市国资委:负责供热突发事件发生期间对国有资产抢救和保护,并对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处置。
5.市卫健委:负责供热突发事件伤亡人员以及抢救人员的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受伤人员心理疏导等工作。
6.市财政局:负责供热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筹措、供应及使用情况的监管和评估。
7.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人员伤亡的供热安全事故开展调查处理;
8.市公安局:负责维持好抢修现场秩序及煤炭运输通道顺畅、依法制止各类影响供热抢修、维修的行为。
9.司法局:负责研究处置供热突发事件的涉法事务,并提出合理的法律意见,及时提供法律保障。
10.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受伤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
11.市民政局:认真做好低保户和特困供养人员的供暖解决方案,及给予家庭一定的帮扶。
12.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环境应急监测,组织专家提出控制事态和污染扩大的建议;指导、监督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安全处置,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生态修复方案;参与涉环保事件的调查评估。
13.市信访局:负责做好信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共同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解释和群众思想稳定工作。
14.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负责调查供热事件单位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信息,并在事故善后工作中依法对其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负责职责范围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15.市商务局: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16.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做好运输企业的抢险救援物资、人员及煤炭等应急运输保障。
17.市气象局:负责应急气象监测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和预测预报。
18.市总工会:参与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处理工作。
19.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负责受影响区域人员的信息通知、安抚、劝导、救助、安置等工作,做好本辖区人民群众思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20.国网营口供电公司:负责优先保证供热用电及影响供热能力的电力故障抢修工作。
21.营口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处理影响供热用水的故障抢修工作。
22.营口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华能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的信息研判、先期处置等工作,按照操作规程组织抢修;按照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指示,参与其他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
4.1监测预测
(一)预防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改,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各供热企业要制定本单位供热区域的应急处置预案,设立安全员,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检查。
(二)监测
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建立完善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警机制,依托各级值班室和举报投诉电话,通过专业监测、视频监控、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对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及时进行预警,对气象、地震(应急)、国土(自然资源)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进行传播,提出防范应对要求。
(三)预测
在信息监测的基础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历年突发事件情况汇总、年度气候趋势预测等,对突发事件形势进行分析预测;对于外地已发生的突发事件也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防范、预测,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4.2预警
(一)预警分级
依据供热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势态和紧迫性等因素,结合城市集中供热实际情况,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1、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供热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2、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供热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有扩大趋势。
3、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供热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4、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供热突发事件,事件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二)预警发布
1.预警发布主体
蓝色、黄色预警由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由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发布。
2.预警发布内容
预警发布内容包括:可能发生的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3.预警发布的形式
预警的发布和传播可运用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对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三)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应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及时做出响应;加强值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单位)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3信息报告
报告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及其有关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是受理和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责任主体。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接报的政府及其部门(单位)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当地、上级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特殊情况下,基层单位可以越一级上报,并同时报告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应立即核实并30分钟内通过电话向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市政府报告信息,1小时内上报书面材料。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对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供热突发事件信息或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应在30分钟内向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市政府进行报告。
报告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接到上级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也应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报告,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分别向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进行报告。
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24小时电话:
5.1先期处置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事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第一受理人必须在10分钟内将情况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情况紧急时,可直接报副组长或组长。如现场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或发生起火、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现场处置队伍要立即通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和市政府调派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排爆、灭火、断电、断水、断气、疏散群众等措施,避免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5.2响应分级
1.一般供热突发事件:由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副组长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以及市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2.较大供热突发事件:由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以及市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3.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出建议,组织调动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5.3指挥协调
1.一般供热突发事件:事发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其它相关部门(单位)分管领导赶赴现场配合处置。
对于一般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其他相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赶赴现场配合处置。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根据事件情况和处置需要赶赴现场或到市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置。
2.较大供热突发事件:事发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其他相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配合先期处置。市政府分管副市长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市政府主要领导根据事件情况和处置需要赶赴现场协调先期处置。
对于较大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多的事件等,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
3.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
涉及我市两个以上行政区域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的,由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协调处置。
较大及以上供热突发事件,省、国家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5.4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视情况成立若干工作组,并建立相关运行工作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
1.综合协调组:由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及其他专业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根据实际情况由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营口供电公司、热源单位、供热企业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参加。根据供热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和现场指挥部的指示,制定应急处置具体措施,按照预案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迅速组织力量、设备和物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
3.交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及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负责事件现场警戒、交通管控,社会面管控及秩序维持,对已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检查、验证等工作。
4.运输保障组:由市交通局牵头,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等组成,主要负责组织协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应急运输保障,确保抢险救援物资、人员及煤炭等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5.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营口供电公司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负责应急处置经费拨付,应急物资、设备等的筹集、调拨,确保应急处置物资供应;提供应急所需通信、电力保障及其他应急处置保障;提供应急救援现场人员办公、食宿的后勤保障等。
6.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事发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负责研究制定新闻报道计划,协调、安排新闻报道和发布工作,赴现场媒体记者的接待、管理网络舆情的监测、收集、研判、引导,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
7.医疗救护组:由市卫健委牵头,县(市)区政府、开发园(园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组成,负责伤员医疗救治工作。
8.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纪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总工会、事发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等参加,负责对供暖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按规定属国务院、省政府调查处理的,由国务院、省调查组确定参加人员。
9.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负责,市卫健委、市民政局、供热事件企业等部门参加。负责事件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和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置事宜,安抚受灾群众,以及对伤残人员的医疗鉴定、经济理赔和社会救助等工作。
5.5应急处置措施
1.基本处置措施
(1)供热企业等专业队伍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如事件处置超出自身能力,按规定程序请求支援;
(2)因工程设施损毁或管网泄漏造成人员伤害事故的,应先抢救受伤人员,及时、有序、高效地清理现场,搜寻、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
(3)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好现场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等工作,为现场提供抢修条件;必要时通媒体进行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避免引发居民恐慌。
(4)通过媒体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应急取暖相关工作,各单位、企业和家庭提前准备空调、电暖器等取暖设施;
(5)限制或停止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量,先期保障居民用热;
(6)对重点用热单位或居民区,调配应急热源予以保障。
2.分级处置措施
一般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通知支援队伍做好备勤支援准备;
(2)调度或调集处置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赶赴现场;
(3)约谈企业负责人,督促提高供热质量;
(4)紧急调运政府应急储备煤炭;
(5)通过媒体进行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
(6)启动备用热源;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较大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在采取一般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应急取暖相关工作;
(2)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接管供热的工作;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在采取较大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通知各单位、企业和家庭提前准备空调、电暖器等取暖设备;
(2)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限供或停供,先期保障居民用户用热,对重点用热单位或居民区,调配应急热源予以保障;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5.6扩大响应
如果供热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凭我市现有应急资源难以有效处置,或者供热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到本市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由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出建议,经市主要领导同意,向上级请求支援。
5.7应急联动
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与周边市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应健全与属地中央、省、市大型企业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值守应急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5.8社会动员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根据处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防寒保暖工作,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9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经组织专家会商,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并恢复供热,由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6.1信息发布
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有序的原则。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通过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适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由市政府有关部门会同市委宣传部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6.2舆情引导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组织做好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7.1善后处置
事件处置结束,事发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组织开展供热突发事件损害调查核定工作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对低温运行造成群众室内温度不达标的要予以低温补偿。
7.2社会救助
司法行政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卫健委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7.3保险理赔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
7.4总结评估
供热突发事件结束后,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组织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分析和总结评估,按规定报市政府和上级业务进管部门。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的应急保障工作。
8.1救援队伍及设备物资保障
各供热企业应当建立满足处置一般突发事件需要的专、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和应急煤炭。加强对储备物资和煤炭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以供热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先期处置为主。当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可请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给予支援。
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临时征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或相关企业的物资,各单位应按照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令落实到位。
8.2通信保障
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信局等部门要加强工作配合,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网络(含卫星通信)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应急状态下的指挥通信联络。
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至少要保证1部专用值班电话,并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通信畅通。
8.3交通保障
市交通、公路、铁路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应急保障体系,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紧急情况下的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交通设施受损时,交通、公路、建设等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确保运输安全。公安等部门要根据处置需要,对事发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8.4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要按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8.5卫生保障
市卫健委要建立卫生应急队伍和保障体系,根据需要及时组织队伍赶赴现场开展紧急医学救治、疾病预防控制、伤员及家属心理疏导等工作,为受灾地区提供必要的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援助。市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要积极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8.6技术保障
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件类别选调专家,对事故现场进行态势研判,提出抢险救援方案和建议,为突发事件的指挥和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9.1应急预案培训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站、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预案发布后,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相关指挥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9.2应急预案演练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构建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量化指标评估,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各供热企业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各县(市)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自行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应急预案的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总结评估报告和演练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9.3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实施并在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报市政府批准。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辖区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9.4预案修订
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改进。
9.5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对于故障应急心得体会实用六
(一)通过演练,提高公司处置停电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整体联动的能力,维护国家稳定和社会和谐,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公司科学发展。
(二)通过演练,广泛宣传应对停电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减灾等常识,增强职工的忧患和应急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通过演练,考验和检验公司电力应急机制和体系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从中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进一步修订完善各部门的事故应急预案。
(四)通过演练,锻炼电力应急管理和电力应急救援队伍,不断提高掌握事故应急处理要领,为一旦发生停电事件时能快速有效处置和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而积累经验。
(一)必须遵循安全第一、组织严密、措施有效的原则,确保演练安全;
(二)必须从实战出发,要有针对性、代表性,以高危区域和重要部位为主,确保演练效果;
(三)采用统一领导、统一布置,分级负责、分步联动方法,确保演练成功。
(一)演练单位
公司生产技术部
(二)演练时间
20xx年5月18日
(一)本次演练成立公司停电应急演练领导小组,由公司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部分成员及参演部门领导组成。
公司停电应急演练领导小组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的演练工作;组织成立各相应的应急演练组织机构;负责演练总体方案的审定;协调各相关部门演练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宣布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研究重要决策和具体部署;发布演练应急指令。
(二)公司停电应急演练领导小组下设演练办公室、演练专家组、演练策划组。
1、演练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制订演练计划和总体方案;负责公司联动的相关工作及现场演练有关问题的协调、组织和指挥工作。
2、演练专家组职责:由公司领导组成演练专家组,负责演练过程和现场进行评价,总结经验和不足,形成演练评价报告,对今后工作提供借鉴和指导。
3、演练策划组职责:负责组织方案编写、审核及工作协调,掌握工作进度和具体的演练工作的策划。
(三)演练办公室下设演练后勤保障组、演练宣传报道组、演练技术支持组、演练安全监察组四个专业组,各专业组制订相应工作方案。
1、演练宣传报道组职责:负责组织制订演练宣传报道总体要求,组织审查广播、电视、报纸宣传子方案;负责协调落实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工作;完成整体演练的影像制作。
2、演练技术支持组职责:负责组织制订技术支持分方案,指导参演单位制定演练方案。
3、演练安全监察组职责:负责组织审查方案的安全措施;负责演练现场安全监察,督促落实安全措施。
4、演练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车辆及油料供应等后勤保障工作。
(四)参与演练部门的职责
根据公司停电应急演练的总体方案,参演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演练指挥机构,组织制定应急演练方案,上报公司应急演练办公室审定;负责本部门内部相关演练工作及其现场演练有关问题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一)应急启动及事件报告
1、当发生全矿停电事故时,变电所应立即回报公司调度,并查清停电原因。当上级电源黄家垣(或桥上)变电站(或线路)突然发生停电事故时,变电所值班人员应立即操作倒闸机构,将电源倒在桥上(或黄家垣)变电所电源上。待高低压配电柜有电后,首先操作给主扇机房送电,主扇机房有电后,主扇司机应立即启动主扇风机,并汇报公司调度。
2、当发生全矿或井下全部停电事故后,公司调度应立即通知当日值班长、公司总工程师、机电副总经理、通风区长。
3、当主扇停机超过10分钟以上时,公司调度应立即指挥地面变电所值班人员立即切断供井下的双回路电源,并将隔离刀闸断开。主扇停运后,井下各队组在队长和安监员的统一指挥下全部撤到大巷。
4、主扇启动后地面能否向井下中央配电室送电要听从调度指挥。调度员要依据井下瓦斯情况请示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指挥地面向井下送电。
5、当电源两回路因故都停电时,变电所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发电机发电。这时地面只能给主扇机房和生活照明用电送电,井下只允许局扇和主排水泵运行。
6、当运行主扇有故障时主扇司机应立即倒机启动备用主扇,待运行正常后再汇报调度。
7、当井上、井下一回路电源线路或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切断故障电源并有明显的断开点,用另一回路来要保证矿井的正常运行。
(二)应急处理
用电部门启动各自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恢复供电,减轻停电对生产、工作的影响。
(三)应急结束(应急解除及善后处理)
设定演习时间在1个小时后,有关停电事故处理工作进入尾声,停电负荷基本恢复,重要部位负荷全部恢复。参演单位向公司处置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处理及恢复情况。
(四)评估总结
1、为使演练达到预计目的,确保演练顺利进行,由演练专家组对演练方案进行评审。
2、演练专家组对联合演练过程和现场进行评价,总结经验和不足,形成演练评价报告,对今后工作提供借鉴和指导。
3、演练结束后进行总结。
(一)提前通过媒体进行宣传,消除职工群众对演练的疑虑。
(二)演练开始前,参演单位要做好相关安全措施,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演练安全顺利进行。
(三)按照应急演练程序,统一指挥,听从调度,严格按方案进行。
(四)为保证有关参演单位正常业务不受影响,演练时间要结合井上下实际情况确定。
(五)演练过程中,发现隐患或事故,及时停止演练工作,并向公司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六)演练过程中如遇突发事件,将临时终止部分甚至全部演练。
(一)演练领导小组
组长(总指挥):吴先进(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焦强
成员:由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演练办公室
主任(现场指挥):潘毅(公司机电副总经理)
副主任:李治华
成员:由公司生产技术部等有关负责人组成
1、演练后勤保障组
组长:陈海星(公司经营副总经理)
副组长:邓小波
成员:由经营管理部等部门人员组成
2、演练宣传报道组
组长:陈铁明
副组长:朱志军
成员:由综合工作部等部门人员组成
3、演练技术支持组
组长:张爱民(公司总工程师)
副组长:王东胜
成员:由公司生产技术部等部门人员组成
4、演练安全监察组
组长:陈海录(公司安监处长)
副组长:李殿喜
成员:由公司通风安监部等部门人员组成
(三)演练专家组
组长:周云彩(公司生产副总经理)
副组长:刘岩峰
成员:特邀晋南公司相关领导
(四)演练策划组
组长:尹玉明(通风部长兼总经理助理)
副组长:龙海祥
成员:由公司生产技术部有关负责人组成
对于故障应急心得体会实用七
一
针对本工程,单位抽调经验丰富、职责心强的业务骨干组建设备材料供应组。负责在规定工期30日历天里完成对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及供应。设备、材料供应组成员配置表如下:
(略)
根据施工进度和招标文件要求,编制供应进度计划表如下:
(略)
我公司承诺,工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个日历日内。我公司中标后保证严格按照采购方的交货时间及产品质量要求及时供货,并送到达指定地点。货物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我方承担。
我公司作出质量承诺如下:
1质量标准:国标或行业标准。
2质量等级:优良
3质量保证期:按招标文件要求
4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标准
5严格执行企业标准,并对所有外购件承担最终质量职责
为了保证整体工程的顺利进行,本标段工程施工以单项工程工期服从总体工程工期为原则,合理安排各专业施工工期,做到相互协调,用心配合。并严格服从建设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的统一指挥及协调。以确保全线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要求完工。
1、进入施工现场后,与土建工程项目负责人进行沟通,落实施工临时用水、电及临时施工场地,我司人员应按指定位置,合理使用,以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
2、各平面层施工配合:各平面布置有安装物体的部位,土建作业完工后进行安装作业。
3、施工质量配合:安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配合土建,尽量减少相互间成品污染,以保证安装工程观感质量不受影响。
电话请求
售后服务部
技术支持组维修组
相关软、硬件厂商
按合同指明的设备保质期为准,终身服务。
凡我公司营销的产品,在产品保修期内由专职维护人员保修期内跟踪维护凡我公司施工的项目,整个系统完成验收合格后,指派专职维护人员对设备进行保修期内跟踪维护
针对用户申报的一切故障,均在24小时内给予响应并带给及时有效的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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