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主营业务心得体会实用 不良资产业务怎么做(三篇)

  • 上传日期:2023-01-13 09:2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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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推荐不良资产主营业务心得体会实用一

清收不良贷款是今年省联社确定的重点工作之一。我们xx办事处积极发挥督导服务作用,强势推动,亲力亲为,以省联社清收不良贷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统揽,以真抓实干、发扬吃苦精神为动力,以办事处确立的“五个五”清收思路为保证,以营造氛围、集中攻坚为突破口,举全市之力,集全员之策,掀起了清收不良贷款的新高潮。截止6月末,全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业务经营、不良清降等工作均实现了“双丰收”,存贷款增量、增幅继续保持全市第一、并高于往年同期水平,实现利润6544万元;累计收回不良贷款16000万元,其中现金收回9260万元,余额净降6920万元。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清收不良贷款是省联社继票据兑付后的“第二大工程”,也是“理事长工程”。如何结合现状,全面把握,找准“突破口”,拿出“硬措施”,全面清剿不良贷款,成为办事处、各联社孜孜以求的重要目标。为此,省联社清收动员大会后,我们立即把清收不良贷款确立为全年第一要务,一方面加强调研,摸清底子,理清思路,制定办法。通过调研分析,我们xx不良贷款存在“三多三难”问题,即宏观政策变化形成的不良贷款多,“五小”及“两高一剩”行业不良贷款处置难;单笔大额不良贷款多,一次清收归还难;个贷公用村组集体不良贷款多,债务落实追索难。总体上除形成原因、涉及产业、分布结构和清降难度与全省其他地市大同小异外,还有一个鲜明的特点是:不良贷款占比较高,下迁趋势严峻,尤其是可疑和损失类贷款占比过高,高达88%。另一方面,全面动员,精心部署,广泛造势。通过深入分析,反复研究,提出了清收不良贷款的“五个五”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法:

——营造氛围齐动员,唱响清收不良贷款的“五大”意义。即清收不良贷款是深化农信社改革的必由之路;是支持xx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创建良好金融生态环境、构建诚信xx的现实选择;是壮大经营实力的重要途径;是确保信用社健康发展、加快发展、率先发展的关键。

——抓住重点攻难点,确立清收不良贷款“五大”重点。即社团贷款清收有新突破;责任贷款清收有新进展;村组贷款清收有新实效;小额贷款清收要打好歼灭战;抵贷资产要实现零余额。

——作风转变求实效,建立清收不良贷款的“五项”机制。即实行包联到片、抓点到人,举措到户、考核到岗、责任到肩。

——明确目标抓落实,确定清收不良贷款“五控”办法。即不良余额不反弹,现金清收不转化,一次性割断不挂账、下迁现象不增加,到期收回不展期。

——督导服务压责任,严明清收不良贷款的“五个一”制度。办事处从主任到员工,全面实行“包联制”,责任上肩,任务落实到联社。即每周下一次联社,真正掌握清收第一线情况;每月至少报送一篇有价值的清收动态,掌握面上工作;每月召开一次全市清收情况汇报碰头会,包联人员汇报现状、问题和建议;每月每人以办事处清收不良贷款办公室的名义向包联联社下发一份建议书;每月对清收联社有一个客观评价。

在此基础上,为了防止不良贷款前清后增、杜绝违规违纪处置清收不良贷款行为的发生,办事处还重申了“三个严禁”,即严禁“新官不理旧事”,严禁搞数字游戏,严禁不按规定制度处置不良资产。并进一步细化了措施,完善了机制,更加“叫响”以“现金清收为主、盘活清收为辅”的主导思想。

制定方案,细化措施。清收不良工作,思路是前提,机制是保障,措施是根本。在制定清收方案、细化目标的基础上,我们紧紧抓住“收、核、换、售”等方法和途径,结合实际,从加速处置抵贷资产、与信用村镇年审结合或示范引导带动清收和清收机制商业运作等方面,积极探寻清收途径。与此同时,我们从考核激励上想办法,在用足用活政策的前提下,明确提出,凡清降活动考核优胜冒尖的联社,办事处奖励联社班子5万元;凡评为“清收能手”或贡献重大的员工,对个人奖励最高达到5000元。清收能手若为联社后备干部的,在全市联社班子调整时,可优先推荐提拔;还可优先推荐评为全市xx年度“三个十佳”先进个人,并给予每年一次出外考察学习机会,在全辖反响强烈,极大地激发了员工的清收热情。

全面动员,营造氛围。省联社电视电话会议后,我们对此项活动就做了安排,不久,为了再次掀起清收高潮,又召开了全市信用社主任以上领导干部再动员会,人数达300多人。会议规模之大,规格之高,人数之多,影响之广泛,是办事处成立以来的第一次,也是几十年少有的。会议准备充分,组织严密,既有领导动员,又有表态发言,确立了“集全员之策,聚全员之力,坚决打赢清收不良贷款攻坚战”的奋斗目标,特别是省联社杨理事长亲临指导大会,更使全辖上下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强化了措施,明确了目标,形成了整体联动抓清降的巨大合力和良好氛围。同时,我们紧紧抓住宣传推动不放松,在扎实做好常规宣传的基础上,充分利用xx信合站、xx信合动态和各种媒体载体,做到天天有动态,周周有典型,月月有评比,拓展巩固阵地,大造舆论声势,营造清收氛围。

明确目标,强化责任。清收不良贷款,若责任落不实,就是讲空话;作风不扎实,就是走过场;办法不对路,就是瞎用功。我们要求所有联社务必做到清收举措“五到位”:即包联到片、抓点到人,举措到户,考核到岗,责任到肩。上自联社理事长,下到部门经理、信用社主任都肩负包抓对象、包抓任务。特别对一些重点户,既有领导督促抓,又有责任人具体抓;既有清收方案,又有清收对策和办法。联社理事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清收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具体工作、重点工作亲自安排,亲自组织,亲自落实。凤县锌品厂于1995年前后在凤县联社贷款313万元,后因宣告破产使贷款形成不良。今年,凤县联社确定由理事长包抓该厂后,上下联动,理事长亲自挂帅,跑政府、寻贷户、与法院等部门领导拉关系。在其积极努力下,依法认定该公司与东岭锌业公司存在法律存续关系,清收小组伺机果断在xx中院起诉。在中院判定东岭公司代偿该笔贷款本息后,该公司却以种种理由拖延。同时由于法人关系硬,相关权威部门领导向法院施压,一度使清收陷入僵局。但他们不气馁、不退缩,多方奔告,采取等、堵、缠等方式反复上门,甚至置与对方翻脸、发生口角于不顾,终于6月中旬现金全额收回长达14年之久的不良贷款本息380万元,收回了“响当当”的“真金白银”。

抓住清收不良贷款重点也就牵住了“牛鼻子”。为此我们根据实际,全力围绕“五大重点”凝聚合力抓清收。

一是上下联动造声势,“合围”社团不畏难。兰宝小区xx年在金台联社等4家联社贷款3450万元,由于合伙人在经营中产生分歧,矛盾激化。其中一合伙人涉嫌抽逃公司资金,私自出售抵押物,甚至到了出门不同车,吃饭不同桌、反目成仇的地步,对信用社贷款形成严重威胁。对此,办事处主任亲自担任清收领导小组组长,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先后多次向政府领导直接反映问题。同时,金台联社理事长亲自挂帅,对合伙人采取“背靠背”方式协调,成功召集该公司负责人和贷款联社面对面沟通,达成偿还协议,采用现金清收和变卖抵押房产等方式,已偿还贷款790万元,7月下旬还有望再偿还贷款212万元。蟠龙大桥是市政府xx年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陈仓区等11家联社先后为该项目发放社团贷款8000万元。该项目先是个人投资修建,期间由于资金问题工程一度中断。同时由于工期长,承贷主体三线战友公司资金短缺,后转由市建设局投资承建。工程竣工后,原贷主体与承建方又因资金和收益等问题相互扯皮、推脱还款责任,造成贷款逾期,至今欠息1100万元。面对承贷主体无钱还贷、承建单位不予理睬这种尴尬两难局面,办事处多次开协调会,打专题报告,呈送阅件,积极向市政府领导争取汇报,并取得了理解支持。年内此笔不良贷款有望分期偿还。二是“地毯式”攻坚逐笔清,小额不良齐“歼灭”。小额不良贷款金额小、笔数多,分布广,清收工作量大。我们分类梳理,“地毯式”排查,有的放矢地确定清收重点和目标,做到清收有重点,主攻有方向,笔笔有举措。同时要求城区联社10000元以下、山区联社5000元以下不良贷款全部清理。岐山联社贷户王某从xx起,因给母亲看病、女儿筹集学费先后在信用社贷款5700元。后王某在外出打工时因病身亡,妻子也改嫁,致使贷款清收多年没有着落。就在所有人认为贷款收回无望的情况下,今年岐山联社清收活动遍及乡村每一个角落,信贷员上门清收从没有间断。6月中旬,仍在贫困之中艰难度日的王某妻子,虽改嫁多年,但出人意料地拿着5700元现金主动归还已沉淀8年之久的贷款。出于同情心,当信贷员劝她按照有关信贷政策申请减免利息享受优惠政策时,她却坚决予以回绝,并书面承诺下半年一分不欠还清信用社贷款利息。这一行为在该地很快传为佳话,《xx日报》7月2日还以农村诚信典型进行了专题报道。三是“咬定”大额不放松,不达目的不罢休。xx恒昌有色金属公司150万元贷款形成不良已达11年之久。清收过程中,渭滨联社面对困难毫不退缩,依靠法律手段胜诉后,扣划担保企业陕西群力无线电器材厂资金欲归还贷款。但资金到账后,该企业以该笔资金为军品研制专项资金等理由提出执行异议,被法院驳回后,又动用省国防科工委等多方面关系,通过政府施加压力,解冻了扣划资金。今年,在联社的坚持和努力下,此案被省、市政法委挂牌督办,并被区法院确定为十大重点案件之一。随后,区法院再次冻结担保单位资金200余万元,现金收回不良贷款150万元,利息50万元。上半年,全市现金收回不良贷款9260万元,其中收回10年以上百万元大额不良贷款8笔xx多万元。四是责任贷款不放过,亮剑“追剿”手不软。责任贷款占比不大,但影响恶劣,有些还属于冒名顶名贷款,如不下势解决,就是对违规违纪行为和相关责任人的姑息和纵容。结合冒名顶名贷款排查和省联社经营作风整顿排查,我们以个别重点责任人为突破口,追责处理,带动整体不良贷款清收。经统计,全市信用社清收责任贷款969万元,追究责任人共173人,对违规违纪行为形成了一定震慑。五是村组贷款强“攻克”,追根溯源求突破。村组贷款清收历来是老大难。往往不是“新官不理旧账”,就是无钱无物。1995年,麟游县崔木镇某村因“村村通”供电由镇政府担保,借用时任村主任杨某名义在崔木信用社贷款5000元,因杨某去世债务长期悬空。为此,信用社从未放松向县乡党政汇报争取,并以这次清收声势为契机,县联社领导亲自上门,拿市县文件与镇上领导直接沟通,面对面据理力争,并及时跑财政等部门监督资金到位。6月底,这笔沉淀达15年、本息万余元的不良贷款终于划归到了信用社帐户。六是抵贷资产全面清,多措并举求实效。xx抵贷资产共有7240万元,金额大,时间长,抵贷的内容五花八门。若再不引起重视,随着时间的推移,损失会更大。今年,我们把抵贷资产比做“冰棍”,形象提出了“捂得时间越长,损失就越大”清降思维,并计划年内实现抵贷资产零余额。在清收中,我们坚持“冰棍”该给谁吃就给谁吃,一方面,不把“冰棍”当“冰激凌”来卖,另一方面,又坚决防止“要生铁、砸大锅”的错误做法。陕棉九厂抵贷资产挂帐5230万元,为了确保资产不贬值“缩水”,岐山联社积极争取,省联社、办事处全力支持,对该企业厂房和土地公开拍卖。目前,该资产已进入拍卖程序,年底有望一次收回抵贷资产1亿多元。七是涉政不良下势清,集中攻坚收好尾。清收涉政不良贷款,重点在干部,关键在方法。难点在干预多,干扰大,人难缠。不下茬,不下势,要想收回来,连门儿都没有。只有抓住难得的机遇、争取政府的支持,只有发扬“蚂蚁啃骨头”的精神多方努力,一个碉堡一个碉堡的攻;只有营造良好的清收氛围,形成合力,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才是清收的唯一途径,才能取得成效。上半年,我们在去年两次推进会的基础上,与市监察局联合起来,兵分三路,深入基层检查督导。借用xx市政府召开创建金融生态环境暨小额信贷现场会的东风,督促各县区加大督办力度。同时,不仅把涉政清收当作经营任务,更当做政治任务,始终抓住不放,大会小会讲,下乡调研催,收到了较好效果。截止6月末,全市累计清收涉政不良贷款1973万元,其中上半年累收1221万元,党政机关干部贷款清收比例达到80%以上。八是核销政策活运用,轻装上阵促发展。我们坚持省联社“提足拨备,做实利润”总要求,将符合条件的不良贷款核销工作作为又一重点来抓。各联社主动加强与税务部门沟通协调,严格把关,合理引导,一丝不苟地审查考量,对拨备提足、充足率较高的联社,鼓励能核早核;对未提足拨备、充足率低的联社,该核尽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统计,全市上半年共核销不良贷款3126万元。

清收不良贷款不单是各联社的事情,更是办事处履职范围内的大事。我们把清收不良贷款列为办事处主任第一督办工作,严格从自身抓起,领导带头包抓清降任务最大联社,科长主抓任务重难联社,科员包抓进度缓慢联社。这是办事处自成立以来的第一次,在全辖引起了强烈震动。在包联工作中,我们一改一往包联工作泛泛联系或“蜻蜓点水”的工作方式,要求办事处工作人员不仅做好督导工作,还要从严落实“五个一”制度,在抓落实中真正把清收不良贷款活动推向高潮。办事处全体员工打破固有的工作思维,一有时间就向包联联社电话询问进展,一有空隙就与联社领导商讨清收对策,一能腾开身子就下到基层一线了解情况、解决问题、现场督战。办事处虽不再刻意强调作风转变,但都能坚持真抓实干,虽不再刻意强调任务数字,但清收进度全面飘红。目前,我们xx全辖上下“一盘棋”,冲锋陷阵抓清收,齐抓共管促清降的良好态势蔚然形成。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通过上半年清收不良贷款工作,我们深深地体会到:清收工作关键在于领导干部思路超前、冲锋在前、吃苦顽强,具有刀下见菜的勇气和决心;根本在于敢于负责,敢于碰硬,藐视浅尝辄止,具有一抓到底的创业精神;成效在于全员参与、凝神聚力、责任落实,真抓实干,具有能打胜仗的信念和信心。尤其是办事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督导,亲自参与,靠前指挥更是打赢清收不良攻坚战的坚强保障。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清收不良贷款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将以这次会议精神为契机,团结务实,真抓实干,迎难而上,全力拼搏,努力开创xx信合改革发展的新局面!

谢谢大家!

推荐不良资产主营业务心得体会实用二

借款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

住所:

联系电话 :

贷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申请固定资产借款事宜,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币种、金额、期限及用途

1、借款币种为 ,借款金额为(大写) 。

2、借款期限为 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甲方应将借款用于 。本合同项下借款专款专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第二条 借款利率、罚息利率、计息和结息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为 □月/□年利率 ,即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 □上浮/□下浮 %;贷款发放前, 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的,当期发放的贷款按贷款发放日贷款基准利率及上述浮动比例确定借款利率;贷款发放后,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的,已提取的贷款的借款利率的变动执行下列第 种:

(1)固定利率:即在贷款期限内,借款利率保持不变;

(2) 浮动利率:即借款利率按调整后的贷款基准利率及上述浮动比例确定,调整日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

ⅰ、自次日起调整;

ⅲ、自次季起调整; ⅱ、自次月起调整; ⅳ、自次年1月1日起调整;

ⅴ、自次年对月对日起调整; ⅵ、其他,即自 调整。乙方无须就上述事项另行通知甲方,甲方应自行关注中国人民银行的基准利率调整,并根据调整后的借款利率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2、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有权自借款被挪用之日起按借款利率上浮100%计收罚息;本合同项下贷款逾期的,乙方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利率上浮50%计收罚息。借款利率按照本条第1款约定调整的,罚息利率按调整后的借款利率及上述上浮幅度同时进行相应调整,未支付的利息按本条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3、借款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按日计息。日利率、月利率、年利率三者之间的关系为:日利率=月利率/30=年利率/360。

4、对于本合同项下借款,乙方将按照约定的还款方法以及当期应执行的利率结计甲方当期应还本金、利息和罚息(如有)。

第三条 贷款的发放与支付

1、甲方在第一条约定的借款金额限度和借款期限内,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方可提款:

(1)甲方已提供借款项目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证明;

(2)甲方已提供乙方认可的不低于贷款同比例的资本金已足额到位的证明材料;

(3)甲方已提供乙方认可的项目实际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的证明材料;

(4)甲方已提供乙方认可的还款担保,担保合同及担保物权已生效且持续有效;

(5)甲方未发生第九条所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2、甲方申请提款时,除须满足本条第1款约定的条件外,还应提前

3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准确的《提款申请书》;

(2)证明所提款项用于支付给交易对手的供销或服务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其他乙方要求提供的材料。

乙方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对甲方是否符合提款条件进行审查,并于3个工作日内出具《提款申请书回复函》。

3、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甲方授权乙方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交易对手,甲方不得申请自行支付;同时,乙方对受托支付行为是否符合交易合同的约定不承担责任,也不承担交易合同实际履行中产生的其他责任。

4、甲方每次提款的有效期为 个月,自甲方收到乙方发送的《提款申请书回复函》之日起算。每次提款额为万的整数倍,但最后一笔提款除外。超过提款有效期提取贷款的,乙方有权决定是否允许甲方提款或收取相关费用以及提款的具体金额。

5、对于本条第3款约定之外的贷款支付,甲方申请自主支付的,甲方授权乙方将依据本合同约定提取的贷款,划入下列甲方指定的账户:

贷款发放账户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第四条 贷款的归还

1、甲方还款来源为 及其他可用于还款的资金。

2、甲方在乙方开立下述还款准备金账户,并承诺于贷款到期日前3个工作日还款准备金账户资金余额不低于应还贷款本息及其他应付费用之和,并授权乙方直接从该账户中扣收当期应还款项,扣款结果无须另行通知甲方。还款准备金账户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3、甲方应以所借币种归还全部借款本息。甲方未能按期足额还款,造成贷款逾期的,乙方有权自贷款到期日次日开始计收逾期罚息和复利,并有权在贷款到期日及此后的任意时间直接从甲方在 社开立的任一账户中扣划应还款项。

4、甲方可选择第 种还款方法之一偿还借款本息:

(1)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按季), 还款日为 ;

(2)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按季), 还款日为 ;

(3)按月付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日为 ;

(4)按季付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日为 ;

(5)一次还本付息还款法;

(6)其他乙方同意的还款方法,即 。

5、甲方提前还款的,须在贷款发放后满 个月,并提前天向乙方提出还款申请,每年提前还款次数不得超过 次,每次提前还款本金金额不少于人民币(大写) 元。甲方申请部分或全部提前还款的,乙方按照本合同执行的借款利率、提前还款的金额以及当期的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此前已计收的借款利息不再调整。乙方有权按提前还款金额的 %向甲方收取违约金。当项目收入明显超过预计水平时,甲方应提前偿还贷款,提前偿还贷款的标准应与收入水平相匹配。

6、贷款到期后,甲方无力偿还,最迟应在贷款到期日一个月前提出展期申请,经乙方同意展期的,双方另行签订贷款展期协议。

第五条 借款人承诺

甲方下述每一项陈述与保证,作为甲方在申请贷款、单笔贷款提取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2、甲方已办妥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准和授权手续,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与对甲方资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抵押权并无抵触之处,并切实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3、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甲方符合其要求。

4、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

5、甲方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甲方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无重大不良记录。

6、甲方在乙方开立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和还款准备金账户,并接受乙方对上述账户实施监控;贷款资金支付接受贷款人管理和控制。

7、甲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影响乙方权益的下列事件:

(1)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2)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

(3)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担保、权益和资产抵押以及各类债务承诺;

(4)各类举债、欠债;

(5)其他重大事件。

8、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与贷款有关的材料,并定期提供财务报表(月、季、半年及年度财务报表),每半年提供应收、应付账款、存货的明细情况及工程进度、经营等详细情况和贷款使用和效益情况报告,甲方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9、甲方无条件接受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以及甲方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检查,提供一切必要的资料,并给予协助。

10、甲方向乙方提出贷款申请至贷款本息清偿完毕期间,如果甲方的综合财务状况发生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时,甲方应在该等事项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11、甲方进行合并、分立、合资、股份制改造、股权转让、对外投资、对外提供担保、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分红或承包、租赁等重大事项时,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在落实贷款债务和提供相应担保后方可实施等。

12、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方案或项目概算重大调整,须提前10个工作日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在落实贷款债务和提供相应担保后方可实施等。

第六条 甲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取得并使用贷款。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相关材料予以保密,但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本合同设有保证或物权担保的,确保保证或担保物权生效且持续有效。

4、甲方应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

5、甲方应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缴纳本合同约定的各类费用,如因甲方未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构成贷款逾期的,乙方不负有通知甲方的义务。

6、甲方应按约定将每期还款金额足额存入委托扣款账户中,如委托扣款账户出现冻结、扣划、变更、余额不足等情况而造成乙方无法足额扣款的,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另行提供合法有效的扣款账户。

7、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对本贷款项下购臵的固定资产和其他关键资产投保,保险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正本由乙方保管;甲方不得出售乙方指定范围的资产(除非收入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

8、甲方应在知悉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财产被列入拆迁范围、强制征用、强制报废等可能造成财产灭失情形的;

(2)抵押人、出质人与第三人就抵押财产、质押财产(质押权利)发生任何纠纷的;

(3)对甲方履行还款义务产生或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行政措施等的;

(4)甲方作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发生合并、分立、股权变动、增减资本、合资、联营等情形的;

(5)发生其他对甲方履行还款义务产生或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9、凡因签订与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乙方因追索贷款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予以保密,但乙方业务需要使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2、乙方应妥善保管抵(质)押权属证明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贷款申请、使用有关的材料,有权对甲方提供的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进行核实。

4、乙方有权监督和调查甲方对贷款的使用情况。

5、乙方有权参与甲方的项目设备和工程招标、商务谈判、竣工验收等活动,有权参加甲方有关工程建设、生产经营、计划财务等方面的重要业务办公会议或列席董事会,有权参与乙方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重大活动与会议。

6、乙方有权对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贷款发放账户和还款准备金账户进行监控,出现上述账户内资金流转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纠正。

7、如法律法规、规章或有权部门禁止或限制乙方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要求甲方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全部或者部分借款或解除本合同。

8、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有权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各项权利,要求甲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各项义务。

9、乙方有权将甲方的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并有权向上述信用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及个人查询甲方的信用状况,查询获得的信用报告仅限用于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用途。

10、甲方未按期足额偿还其在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在 社开立的任一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且无须提前通知甲方,所扣收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款项,乙方有权选择将扣收的款项归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费用。如甲方对乙方还负有本合同项下债务以外的其他到期债务的,乙方有权决定将前述扣收款项首先用于清偿其他任一笔到期债务。

第八条 借款担保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借款担保,担保合同由乙方和担保人另行签订。

第九条 违约情形

1、甲方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均构成违约:

(1)甲方违反第五条约定的任一陈述与保证的或作出的任一陈述与保证是不真实、不准确、或使人误解的;

(2)甲方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第六条约定的任一义务的;

(3)甲方未按约定按时足额偿还本合同项下任意一期贷款本息的;

(4)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

(5)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提取贷款或采取“化整为零”方式规避乙方受托支付方式的;

(6)甲方停止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

(7)甲方低价转让、无偿转让或隐藏财产、减免第三方债务、怠于行使债权或其他权利,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

(8)甲方未履行对乙方负有的其它到期债务,或乙方发现甲方有其他拖欠债务的行为的;

(9)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对其偿还债务能力造成不利影响的事件,或甲方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0)甲方(被)申请破产;

(1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未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的,构成甲方违约:

(1)违反保证合同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的;

(2)作为保证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承包、托管(接管)、租赁、股份制改造、减少注册资本金、投资、联营、合并、兼并 、收购重组、分立、合资、(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被)申请破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或重大资产转让、低价或无偿转让财产、减免第三方债务、怠于行使债权或其他权利、停产、歇业、被有权机关施以高额罚款、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行职责、涉及重大法律纠纷、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况,乙方认为可能影响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能力的;

(3)保证人拒绝乙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的;

(4)保证人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的;

(5)保证人丧失或可能丧失保证能力的其他情形。

3、抵押或质押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未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的,构成甲方违约:

(1)因第三人行为、国家征收、没收、征用、无偿收回、拆迁、市场行情变化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抵(质)押财产或权利毁损、灭失、价值减少;

(2)抵(质)押财产或权利被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留臵、拍卖、行政机关监管,或者权属发生争议;

(3)抵押人或出质人违反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的;

(4)可能危及乙方抵押权或质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4、担保不成立、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担保人违约或者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其担保责任,或担保人出现部分或全部丧失担保能力、担保物价值减少等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其他情形,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的,视为甲方违约。

第十条 违约救济措施

出现上述任一违约情形,乙方有权行使下述任一项或同时行使几项权利:

(1)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2)宣布贷款立即到期,要求甲方立即清偿全部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3)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并赔偿相应损失;

(4)要求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5)行使担保权利;

(6)委托第三方或通过任何公众媒体发布公告等方式进行催收或追偿;

(7)以法律手段追偿借款本息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8)解除合同;

(9)有权采取的其他救济措施。

第十一条 条款的可分割性和合同附件

1、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合法或不可强制执行,均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强制执行性。

2、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不影响和排除其根据法律、法规和其它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权利。乙方对甲方任何违约或其他行为予以宽限或延缓采取行动,均不能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据法律或本合同作为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利或权益,也不能作为乙方对甲方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认可,更不能视为乙方放弃对甲方现有或将来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3、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申请表、年(季)度提款调整计划、提款申请书、同意提取贷款通知书、借款凭证、还款付息凭证、催收贷款通知以及

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通知、证明、凭证、函电等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双方协商并订立补充条款或修改协议,修改、补充协议无论是否明示,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并丝毫不影响本合同未变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对双方以及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乙方可自主决定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但应及时通知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均属无效。

6、如乙方要求,双方同意将本合同交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与变更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变更本合同或相关条款,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签订书面协议。在双方达成新协议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3、本合同不因甲方或其担保人的关停并转、清盘、破产、人事变动及其它债务而影响其对本贷款本息的上述偿还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的履行。

第十三条 通知

1、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传递给另一方的通知,须按本合同所列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进行。

2、甲方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如有变动,应于发生变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发生需通知甲方的事项时,可采用书面、邮寄、新闻媒介公告、乙方网点张贴公告等方式通知。

第十四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争议,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六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登记机关、公证机构及担保人等执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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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提供方:韶关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韶关市惠民北路18号财政局办公楼15楼

联系方式:0751—8177863、8178812

资产使用方: (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公开招租有关要求和程序,确定由乙方取得本合同所述资产的使用权。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公正、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及使用用途

1.合同标的:甲方将位于 的资产,参考面积合计约为218m2(实际面积如有误差,应交纳的国有资产占用费不作调整)提供给乙方使用。

2.使用用途:甲方同意乙方将该资产用于 使用。

(1)经营使用应当向政府主管部门履行的报批手续由乙方负责且费用自理;如因未获审批而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不予负责,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退回已缴交的履约保证金、国有资产占用费等。

(2)乙方如需改变资产用途的,必须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资产的使用权全部或部分转让、转借或者调换使用。

第二条 合同使用期限、装修准备期

本合同使用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从 年 月日开始计收国有资产占用费。

甲方给予乙方 日的装修准备期,期间不计收国有资产占用费。特殊情况需延迟交付的,合同使用期和装修准备期作相应顺延。

第三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签订合同的同时,应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元(相当于2个月资产占用费并取整,货币单位为人民币,下同),合同期间保证金不抵扣所有应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国有资产占用费、相关保证金、水电费或其他应缴费用,下同)。合同期满,

在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履约保证金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

乙方申请提前终止合同或者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2.因政府行为、城市建设、公共利益、甲方需要、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导致提前终止合同的,乙方结清所有应缴费用及并将资产完好交还甲方后(正常使用造成的损耗、折旧除外),在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履约保证金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以不计息方式退还乙方。

第四条 资产交付

1.资产(包括与之配套的水、电、气以及其他设施设备)原则上按照现状交付乙方使用。

2.交付后合同期间,资产的管理、修缮和维护均由乙方负责且承担相应的费用。乙方如需增加配套或增容的,有关手续由乙方负责且费用自理。

3.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的,乙方必须在合同期满之日5日内清场完毕并将资产完好交还甲方;乙方已经取得后续使用权的除外。

乙方逾期交还资产的,甲方可以根据合同最后一个年度国有资产占用费的标准按日双倍计收国有资产占用费;逾期超过15日的,除了按照前述办法计收国有资产占用费外,甲方还有权强制收回资产,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五条 国有资产占用费(以下简称占用费)及支付方式

1.合同年度是指自占用费开始计收之月、日起,向后推算,满12个月为一个年度。

2.乙方使用该资产的各年度占用费标准按如下:

(1)第1—3年度,占用费为 元/月;

(2)第4—5年度,占用费为 元/月(在第1年度的基础上增加10%);

3.占用费实行按月度预缴及委托银行代扣代缴制。具体按照甲方、乙方、银行三方签订的代扣协议为准(详见附件2)。

(1)乙方应在当月规定时间前,将下一个月度应缴的占用费足额存入以本人名称开立的银行账户,丙方通过委托银行代扣代缴方式回笼入指定账户,代扣成功方视作乙方已经缴交占用费。

(2)如乙方未按时将足额占用费存入指定帐户,致使银行无法代扣占用费的,将视作拖欠缴交。甲方有权按照每逾期1天加收欠缴占用费2‰的标准向乙方加收违约金,从应计算占用费的当月1日开始计算。

(3)如补交占用费和违约金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缴交。

第六条 水、电费及相关费用

1.乙方经营使用发生的水、电费用,必须按照实际使用量加上公共分摊,原则上

以供水、供电部门规定用途的单价标准计缴。乙方应当按照代收单位或相关部门的要求,按时缴交水电费。

2.合同期间涉及的其他法定应缴费用,按照有关政府职能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资产装修规定

资产装修必须确保安全,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要求,同时须无条件接受甲方或者资产管理单位的监管。

1.乙方应当在装修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报装修方案,甲方研究提出书面答复意见后,乙方才可以组织装修施工。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乙方缴交不少于2个月占用费数额的装修保证金,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缴交装修保证金不得进行装修,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停装修,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装修完毕,经查验符合已经批准的装修装饰方案要求的,装修保证金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要求整改完毕后方将保证金退还。如果在装修中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优先将装修保证金赔偿甲方损失,不足部分乙方另行赔偿。

对乙方保证按照资产交付现状使用或者仅对资产作简单装修的,经甲方同意,可以不申报方案直接进行装修施工。

未经资产原设计单位以及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资产进行结构性的更改、增加附属设施。如因乙方故意或过失造成的不良后果,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装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法律法规或本市如有规定的,乙方应当按规定自行向政府职能主管部门履行申报批准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3.乙方如需设置广告、招牌、遮阳(雨)蓬、空调室外机、排油、排烟、排水、排污线路等的,必须同时遵守以下原则:

(1)须以不影响相邻各方为前提,各项排放物技术指标均须符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排放标准。

(2)须经甲方同意。

(3)对政府有规定的,须报有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未经批准不得设置,也不得超审批范围设置。

4.乙方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采取严格安全防护措施进行装修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5.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资产内归乙方所有但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乙方拆除,因拆除造成资产毁损的,乙方应当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乙方装修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和毁损且甲方不给予任何补偿。乙方故意对装修进行损毁的,则视为对甲方资产的损毁,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甲方保留要求乙方恢复铺面交付时的原貌,或者要求乙方拆除其自行增加的设施设备的权利。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规定将资产交付乙方使用。

2.审定乙方提交的装修方案,监管乙方的装修活动,有权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遵照执行。

3.按合同规定收取国有资产占用费、履约保证金和装修保证金。

4.向乙方追缴应缴或拖欠的有关费用。当乙方出现拖欠缴交应缴费用时,甲方可采取暂时停水、停电的方式催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弃置本合同所述资产的,甲方有权封存、拍卖资产内物品,甲方有权将该资产另行招租。

6.合同期间,凡属公共部分(主要指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通道、楼梯、大堂公共通行部分)的维修及费用由甲方负责,属于乙方人为故意破坏或使用不慎需要维修维护的情况由乙方负责。

7.乙方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完毕。

8.依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规定取得资产使用权;妥善管理维护好甲方的资产,因乙方的责任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按照合同有关规定对铺面进行装修装饰,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安全施工。

3.必须依法诚信经营,不得利用资产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4.按时交纳所有应缴费用。

5.负担合同期内一切经营费用(如治安费、卫生费、管理费、税费、消防等)和经营责任;除公共部分以外的维修维护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包括:室内设施的维修及费用、物业管理费。

6.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经营的法律法规,全面负责资产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

7.按照政府(部门)或甲方的要求或者指令,无条件配合做好有关环境卫生、治安、环保、消防及其他工作,或按相关部门要求限期整改完毕。

8.依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资产使用相关规定

1.禁止私自乱拉电线,存放任何易燃、易爆等违禁品或危险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禁止私自占用或妨碍他人使用公共设施及公共场地,禁止在公共场地搭建任何建筑物或构筑物。

第十一条 免责条款

1.合同期间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等非人为因素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则甲方和乙方都有权向对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而无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合同因本款终止时,甲方不需要给予乙方任何赔偿或补偿;乙方应按照实际已经使用天数计,即时结清所有应缴费用。

2.合同期间因政府行为、城市建设、公共利益、甲方需要等原因,资产确实无法继续提供乙方使用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迁离,但不负责作出任何赔偿或补偿。乙方拒不迁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除

1.如有下列情形,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并将资产收回,并不给予乙方任何赔偿或补偿,同时乙方必须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乙方拖欠缴纳占用费或其他应缴费用300元以上且逾期20日以上的;或经甲方以书面通知限期缴交仍未在限期内缴纳的;

(2)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在甲方书面要求限期改正的期限内仍未改正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①乙方擅自改变资产用途的;

②乙方的装修危及到甲方资产整体结构安全的;

③乙方使用资产存在防火安全隐患、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3)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应尽义务,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指500元以上)或严重后果的;

(4)乙方未经批准擅自将资产使用权转让、转借、调换或转租的;

(5)乙方违章、违法经营,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如有下列情形,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将资产交付乙方使用的,经乙方以书面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占用费。

(2)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其他规定

1.合同期间,乙方能够良好履行合同、按时交纳占用费且没有违约的,合同期满后,乙方如希望续用且资产能够继续提供使用,乙方可以按照以下规定享受韶关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公开招租原租户优惠政策:

合同期为5年的,合同期满,乙方如能诚信经营按时缴交应缴费用的,则可以享受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公开招租的优惠政策。

合同期为3年的,合同期满,乙方不能享受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公开招租的优惠政策,必须无条件参加公开招租。

2.如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不经书面通知即采取暂时停水、停电措施直至乙方缴齐费用,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乙方拖欠缴交水、电费超过20日仍未按要求缴齐的。

(2)乙方恶意拖欠其他应缴费用超过20日。

3.资产移交使用后,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经营使用,必须以乙方或新注册名称对外经营使用。

第十四条 通知及送达

1.甲、乙双方同意,合同期间因合同履行相关事宜需要发出书面通知的,甲方可以按照在合同预留的电话和联系地址送达乙方;如确实难以送达的,甲方可以在韶关日报刊登有关内容,见报7日后视作送达。

2.通知送达后乙方未提出异议的,视作无条件同意通知内容。甲方可以按照通知内容执行。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双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以解决争议。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经双方签字和盖章,且乙方已经按照本合同约定缴齐了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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