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备粮管理办法的心得体会(优质8篇)

  • 上传日期:2023-11-23 02:1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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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备粮管理办法的心得体会篇一

储备粮是指国家或个人储存的粮食,用于保障国家安全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作为一个重要的国家战略,储备粮的建设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石。近年来,我参与了一项与储备粮相关的调查研究工作,深入了解了储备粮的发展现状和问题,并从中得到了一些重要的心得和体会。

首先,我意识到储备粮对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储备粮不仅仅是保障国家安全食品的重要手段,也是稳定物价和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重要手段。通过储备粮的调控,国家可以在粮食产量波动较大的情况下,稳定粮食市场,保证人民的基本食品供应,并避免因粮食价格波动而引发的社会动荡。同时,有充足的储备粮库存,也可以有效应对突发的自然灾害或战争等紧急情况,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其次,我发现储备粮体系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据调查发现,当前我国储备粮主要依靠政府购粮和减少储备粮供应来维持储备粮库存稳定,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市场自主调节的发展和粮食资源的优化配置。此外,由于不少地方存在储备粮管理不规范、物流设施落后等问题,导致粮食的质量监控和库存的管理存在一定困难。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储备粮体系的建设和运作效率不高,储备粮的作用和价值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然后,我在调研过程中也发现一些改进储备粮体系建设的途径和办法。首先,应该推进市场化的储备粮运营机制。通过引入市场主体、鼓励农民合作社等多元化主体,可以增加储备粮的收购渠道,提高市场化运作程度,增强其调控粮食市场的灵活性和有效性。其次,应该加强储备粮库存管理和监管。通过完善储备粮管理制度和流程,加强对库存粮食质量和数量的监测,确保储备粮的质量和安全。同时,还应加强物流设施建设,提升储备粮的运输能力和效率,确保粮食供应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

最后,我体会到储备粮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储备粮事关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大局,需要政府、企事业单位、农民和市民等共同努力,共同推动储备粮体系建设。政府需要加大储备粮建设的投入和政策支持,提供有力的保障,为市场化运作提供更好的环境。企事业单位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储备粮的收购和运作,推动储备粮机制的健全和发展。农民要增强储备粮的自觉意识,合理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稳定粮食产量。市民要理性消费,减少粮食浪费,共同维护国家和人民的粮食安全。

总之,储备粮是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在参与储备粮调查研究的过程中,我意识到储备粮对国家的重要性,发现储备粮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了一些改进储备粮机制的建议。储备粮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只有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才能确保我国粮食安全和国家的长期稳定发展。

储备粮管理办法的心得体会篇二

储备粮是指存放在国家粮食仓库中的粮食,是国家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我们需要时刻保持警惕,储备粮心得体会是我们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得出的经验总结。以下将从加强储备粮建设、优化储备粮管理、加强储备粮技术创新、健全储备粮协调机制和提高应急响应能力五个方面进行论述。

首先,加强储备粮建设是储备粮心得体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我们需要加强粮食的质量和数量的储备。通过建立完善的储备粮库和加强储备粮的运输网络,可以确保储备粮的安全储存和及时调配。同时,我们还需要加强对储备粮的技术学习和研究,不断提高储备粮的储存和保管技术的水平,以确保储备粮的长期保存。

其次,优化储备粮管理是储备粮心得体会的重要内容。在储备粮管理过程中,我们需要注重对储备粮库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储备粮的质量和数量始终符合国家标准。另外,我们还需要加强对储备粮库的监管,严禁私自调拨和盗窃储备粮,防止储备粮发生浪费和损坏等问题。此外,我们还需要加强对储备粮的日常巡查和检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储备粮库中的问题,确保储备粮的安全和稳定。

第三,加强储备粮技术创新是储备粮心得体会的重要方面。在全球粮食供应紧张的背景下,我们需要不断创新和改进储备粮的技术手段,以提高粮食的储存和保管能力。通过应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气调储存、真空储存、冷冻干燥等技术,可以有效延长粮食的保存期限,减少粮食的损耗和浪费。同时,我们还需要探索和应用新型材料和设备,以提高储备粮的密封性和稳定性,进一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第四,健全储备粮协调机制是储备粮心得体会的重要方面。为了确保储备粮的合理调配和及时供应,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储备粮调配机制,加强对储备粮市场的监管和管理。通过建立储备粮库之间的联网调配系统,可以实现储备粮的快速调配和高效利用,从而确保国家粮食供应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此外,我们还需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做好粮食市场信息的收集和分析,为储备粮的调配提供科学依据。

最后,提高应急响应能力是储备粮心得体会的重要内容。在面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时,我们需要能够迅速行动和应对。为此,我们需要建立完善的储备粮应急响应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确保储备粮的及时投放和适时调配。同时,我们还需要加强对储备粮库的综合防护和安全措施,确保储备粮的安全和稳定。

综上所述,储备粮心得体会是我们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得出的经验总结。加强储备粮建设、优化储备粮管理、加强储备粮技术创新、健全储备粮协调机制和提高应急响应能力是储备粮心得体会的五大方面,它们相互关联、相互促进,共同为国家粮食安全保驾护航。只有不断总结储备粮心得体会,不断创新和完善储备粮工作,我们才能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国家经济的稳定发展。

储备粮管理办法的心得体会篇三

近年来,我国在粮食储备工作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保障粮食安全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福祉。作为一名普通农民,我有幸参与了储备粮工作,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体会,并希望能够对广大读者有所启示。

第一段:重视农田培育,提高单产水平。

粮食储备的基础是农田产量。只有提高农田的单产水平,才能确保粮食储备的稳定供应。因此,我们需要重视农田培育工作。在我的家乡,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改进土壤肥力、科学种植、合理施肥等。这些措施不仅提高了农作物的产量,也减少了对农药和化肥的使用。在此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对粮食储备工作的重要性。只有保护好农田资源,才能保证我们未来粮食的源源不断。

第二段:完善农产品收储机制,提升储备效益。

粮食储备工作的不可或缺的环节是农村产品的收储。在过去的几年中,我国不断完善农产品收储机制,并且取得了显著的成果。通过建立统一的收储平台和稳定的价格政策,可以有效地吸引农民投入农业生产,并确保农产品的良性流转。我参与的农产品收储工作中,我亲眼目睹了当地农民因为收储政策的保护,收入得到了大幅度提高。这不仅鼓励了农民继续种植,也促进了农业产业的发展,从而为粮食储备工作注入了新的动力。

第三段:积极探索粮食储备的仓储体系。

储备粮的存储和管理对于粮食储备工作的成功非常重要。过去,我们选择传统的粮仓保存粮食,但这种方法存在储存环境不稳定、粮食质量难以保证等问题。近年来,我们在储备粮仓储体系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改革。我们引进了现代化设备,改善了储存条件,提高了储备粮的质量。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储备粮库的监管和管理,确保了粮食的安全和准确储备。这些改革不仅提高了储备粮的保鲜能力,也为灾害时期粮食的使用提供了保障。

第四段: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护人民身体健康。

粮食储备除了关乎国家安全,也直接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因此,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是粮食储备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一环。过去我们在食品安全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如粮食储备中的虫害和霉变等。然而,通过改进储备粮的储存和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我国取得了显著的成就。现在,我们能够确保储备粮的保质期,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问题的储备粮。这对于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第五段:不断改进粮食储备工作,保障粮食安全。

粮食储备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不断改进和创新。回顾过去几年,我国在粮食储备工作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绩。然而,我们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如气候变化、种植结构调整、库存管理等。因此,我们需要继续努力,加强粮食储备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现代技术和大数据的优势,提高粮食储备的效率和能力。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我们的粮食安全,确保国家和人民的长治久安。

总结:

储备粮心得体会,涉及到农田培育、农产品收储机制、仓储体系、食品安全监管等多个方面。通过长期的实践和努力,我国取得了可喜的进展,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粮食储备工作仍然面临着许多挑战。因此,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不断改进和创新,为我国粮食储备事业作出新的贡献。

储备粮管理办法的心得体会篇四

第一条为加强对县级储备粮的管理,确保县级储备粮的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县级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黄山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县级储备粮,是指县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县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时保障供应的粮食(含原粮、成品粮)和食用油。

县级储备粮的管理部门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县财政行政管理部门、市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县粮食部门、县财政部门、农发行)。

第三条从事和参与本县县级储备粮的经营管理、监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储备粮的管理应当严格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责任,确保县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确保县级储备粮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并节约成本、费用。

县级储备粮的粮权属县政府,未经县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县级储备粮。

第五条县级储备粮规模、品种、总体布局和动用方案由县粮食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和财力承受能力提出建议报县政府批准。

县级储备粮所需费用纳入当年县级财政预算,县财政部门负责按照县政府确定的县级储备粮规模按时将县级储备粮贷款利息、管理费用、轮换补贴拨付给县粮食部门在农发行的县级储备粮专户,并对县级储备粮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六条县政府成立县级储备粮管理领导组,县粮食部门负责县级储备粮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依照国家有关法规、规章以及储备粮管理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县级储备粮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并报县政府备案。

第七条农发行按照国家有关地方储备粮贷款管理办法,及时、足额安排县级储备粮所需贷款,并对发放的县级储备粮贷款实施信贷监管。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骗取、挤占、截留、挪用县级储备粮贷款或者贷款利息、管理费用和轮换补贴。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县级储备粮的仓储设施,不得偷盗、哄抢或者损毁县级储备粮。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县级储备粮经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县粮食等相关部门举报。县粮食等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及时查处;举报事项的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及时移送其他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县级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计划,由县粮食部门根据县政府批准的县级储备粮储存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方案提出意见,会同县财政部门、农发行共同下达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

县级储备粮的承储企业根据县级储备粮收购、销售计划组织实施县级储备粮的收购、销售。

第十二条县级储备原粮实行分期均衡轮换制度,每3年为一轮换周期,每年轮换数量约为储备原粮总量的三分之一。

承储县级储备粮的粮食企业根据县级储备粮品质情况和入库年限,提出县级储备粮年度轮换的数量、品种和储存仓位计划,报县粮食部门、财政部门和农发行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县级储备粮的轮换。

第十三条县级储备成品粮油实施常换常新制度,由承储企业结合粮油购销、生产加工以“库存保持常量、实物顶替轮出”方式滚动轮换,保持成品粮油储备常换常新和始终处于数量保证、质量合格状态。

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应当将县级储备粮收购、销售、年度轮换计划的具体执行情况,及时报送县粮食部门、县财政部门备案,并抄送农发行。

第十四条县级储备粮承储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仓库条件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二)具有机械通风、环流薰蒸、防潮、低温储粮条件和功能;。

(三)有充足的`粮温、水分、害虫密度检查器具;。

(四)具有经过专业培训的保管、检验、防化等管理技术人员。

承储企业依法被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其储存的县级储备粮由县粮食部门负责调出另储。

第十五条承储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储备粮管理的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及各项业务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承储企业必须保证入库的县级储备粮达到收购、轮换计划规定的质量等级,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承储企业应当对县级储备粮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保证县级储备粮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第十七条承储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县级储备粮的防火、防盗、防洪等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八条承储企业应当按技术规范对县级储备粮的储存管理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方面问题,应当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承储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报告县粮食部门。

第十九条县级储备粮轮换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县粮食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和农发行制定。承储企业应当在轮换计划规定时间内本着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则,完成县级储备粮的轮换。

第二十条县级储备粮的管理费用实行定额包干,轮换补贴、贷款利息实行据实补贴,由县财政部门核定后,通过农发行补贴专户,及时、足额拨付到承储企业。

第二十一条县级储备粮的入库成本由县财政部门会同县粮食部门、农发行核定。县级储备粮的入库成本一经核定,承储企业必须遵照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县级储备粮入库成本。

第二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动用县级储备粮:

(一)全县或者部分辖区粮食明显供不应求或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

(二)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需要动用县级储备粮;。

(三)县政府认为需要动县级储备粮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动用县级储备粮,由县粮食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提出动用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动用方案应当包括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使用安排、运输保障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县粮食部门根据县政府批准的县级储备粮动用方案下达动用命令,并具体组织实施。

紧急情况下,县政府直接决定动用县级储备粮并下达动用命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擅自改变县级储备粮的动用命令。

第二十五条县政府动用县级储备粮形成的损失和费用由县财政据实承担。形成的收益上交财政。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县粮食部门、县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承储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承储企业检查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

(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县级储备粮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及动用命令的执行情况;。

(四)依法处理违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县粮食部门、县财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应责成承储企业立即纠正或整改;发现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不再具备承储条件,县粮食部门应当取消其承储计划。

第二十八条承储企业对县粮食部门、县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予以配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干涉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第二十九条农发行应当按照资金封闭管理的规定,加强对县级储备粮贷款的信贷监管。承储企业对农发行依法进行的信贷监管,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及时下达县级储备粮收购、销售及年度轮换计划的;。

(二)发现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不再具备承储条件不及时取消其承储计划的;。

(三)接到举报、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第三十一条承储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入库的县级储备粮不符合质量等级和国家标准以及对县级储备粮未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县级储备粮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的,由县粮食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企业承储计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承储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粮食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造成县级储备粮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取消企业承储计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动用县级储备粮;。

(二)虚报、瞒报县级储备粮的数量;。

(三)在县级储备粮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

(四)擅自串换县级储备粮的品种、变更县级储备粮的储存地点;。

(五)因延误轮换或者管理不善造成县级储备粮陈化、霉变;。

(六)将县级储备粮轮换业务与其他业务混合经营;。

(七)以县级储备粮对外进行担保或者清偿债务。

承储企业以低价购进高价入账、高价售出低价入账、旧粮顶替新粮、虚增入库成本等手段套取差价,骗取县级储备粮贷款和利息、管理费用和轮换补贴的,由县粮食部门、县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成承储企业限期改正,并责令退回骗取的县级储备粮贷款和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造成县级储备粮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取消企业承储计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挤占、截留、挪用县级储备粮贷款或者贷款利息、管理费用和轮换补贴,或者擅自更改县级储备粮入库成本的,由县粮食部门、农发行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或者给予信贷制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国家机关和农发行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破坏县级储备粮仓储设施,偷盗、哄抢、损毁县级储备粮,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县粮食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5月9日县政府《关于呈报祁门县建立县级粮食储备的实施意见》所附《祁门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同日废止。

储备粮管理办法的心得体会篇五

第二十七条地方储备粮的所有权属同级人民政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第二十八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完善地方储备粮的动用预警机制。

发展改革部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的要求,适时提出动用地方储备粮的建议。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动用地方储备粮:

(一)本行政区域内粮食明显供不应求或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

(二)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需要动用的;。

(三)市、区县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动用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动用地方储备粮,由发展改革部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动用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抄送同级农业发展银行。

动用方案应当包括动用地方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使用安排、运输保障等内容。

第三十一条动用地方储备粮应当优先动用区县储备粮;区县储备粮不足的,由区县人民政府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粮。

第三十二条发展改革部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地方储备粮动用方案下达动用命令。

市人民政府可以在紧急状态下,直接下达动用区县储备粮的命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地方储备粮动用命令。

第三十三条动用地方储备粮发生的价差亏损(含费用),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同级财政部门核实后拨付。

储备粮管理办法的心得体会篇六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储备粮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储备粮,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储备粮管理办法。在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储备粮管理办法在保障粮食安全、管理粮食资源上的重要意义,并从中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储备粮管理办法在保障粮食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国家实行储备粮制度,既是为了防止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对粮食生产和供应的影响,也是为了保证国家的粮食供应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储备粮管理办法在管理和监控粮食市场供应方面,确保了粮食的稳定供给和价格的合理控制,进一步增强了国家的粮食安全感。

其次,储备粮管理办法在管理粮食资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储备粮不仅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支撑,也是国家在资源、经济、社会等方面的重要支持。储备粮管理办法明确了国家对粮食资源的统一管理和利用,通过市场调节扶持政策,引导农业生产,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这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保障。

再次,储备粮管理办法对促进农民就业和增加农民收入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储备粮管理办法明确了政府对储备粮的购销政策和补贴政策,鼓励农业生产者投入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储备粮市场的稳定和充足供应,不仅为农民提供了销售渠道,也带动了相关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同时,政府还通过储备粮购销政策和补贴政策,保障了广大农民的利益,提高了农民的积极性和生产热情。

最后,储备粮管理办法对于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支持作用。储备粮管理办法明确了国家对粮食的管理和决策权限,对粮食进出口、储备水平、品质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这为国家粮食储备体系的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储备粮管理办法还规定了粮食储备仓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标准,保障了储备粮质量和储存安全。这些都为国家制定和实施粮食生产和供应战略提供了重要的支撑。

综上所述,储备粮管理办法在保障粮食安全、管理粮食资源、促进农民就业和增加农民收入以及支持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实施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挑战,包括政策执行不力、监管不到位等。因此,我认为在制定和完善储备粮管理办法的同时,还需要加强政策落地的力度,加强监管执行力度,确保储备粮管理办法能更好地发挥作用,为我国粮食安全和农村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储备粮管理办法的心得体会篇七

储备粮在国家粮食安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因此如何高效管理储备粮显得尤为重要。为此,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储备粮管理办法。通过多年的实践,我深刻认识到这些管理办法的益处,今天我想分享一下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储备粮的分类和数量。

储备粮的分类可以分为中央储备和地方储备。中央储备粮主要是国家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剧烈波动及粮食市场紧缩等情况所储备的粮食,而地方储备粮则是由地方政府储备的粮食。在数量方面,中央储备一般占全国总产量的10%左右,而地方储备的数量则有相应的产需比例。

第三段:储备粮的维护。

为了保持储备粮的品质和数量,储备粮需要时刻得到维护。首先,对于储备粮堆放的环境要求极高,如仓库需要防潮、防鼠虫等。其次,需要对储备粮进行适时加工,如去除杂质、除尘等。还需要定期的检查、鉴定、统计和调查占用情况等工作。在这一过程中,要保持对储备粮质量的关注,确保其适宜于食用。

管理是储备粮维持品质和数量的基础。储备粮管理主要分为采购储备和食用储备。采购储备是指向国家及各级政府卖粮的行为,而食用储备则是指在一定的情况下,向社会公众提供粮食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为了管理好这些粮食,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如储粮装备适配、粮食仓储的散装保存、进出口流程保障等等。此外,还需掌握现代化管理技术,如生产流程自动化、智能化等,以更好地保障储备粮的品质和数量。

第五段:总结。

储备粮是国家的战略存粮,其管理和保障一直深受国家和人民的重视。通过对储备粮的分类、数量、维护和管理的探讨,实际上能更好的促进只有的粮食安全和稳定,而这也是国家持续推进的重点工作之一。我们深信只有更好的管理才能更好地保障粮食安全和人民生活水平的稳定发展,这也是国家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

储备粮管理办法的心得体会篇八

粮食是国家战略物资,地方储备粮作为中央储备粮的最基层单位,如何做好粮食物资储备,预防因突发事件导致的大面积灾难事件,保障用粮安全和储备需要,是作为粮食生产和消费大国的中国面临的头等大事。下文是北京市储备粮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市储备粮的管理,保证市储备粮安全,保护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市储备粮在政府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和参与市储备粮储存、轮换、动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储备粮,是指市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本市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含成品粮油)。

第三条市储备粮的管理,应当严格制度、严格管理和严格责任,确保市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确保市储备粮储得实、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本行政区域内的承储企业做好市储备粮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市储备粮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拟订规模总量、品种结构、储存布局、购销及轮换计划和动用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市储备粮相关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按照标准向承储企业拨付市储备粮补贴,对市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补贴使用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条市财政部门按照市储备粮总规模,负责将市储备粮所需补贴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及时、足额向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拨付市储备粮补贴;对市储备粮的有关财政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补贴的标准应当根据实际费用水平确定,并适时进行调整。

市储备粮所需贷款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分行负责安排。

第六条市储备粮的储存,应当遵循布局合理、规模存放、结构优化、安全规范的原则。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承储市储备粮。具体办法由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经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承储企业可以在外埠储存市储备粮。

第七条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承储企业签订。

合同。

明确承储企业的储存责任、储存要求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八条承储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执行有关储备粮的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本市储备粮管理的相关制度;。

(三)确保承储的市储备粮库存账实相符、储存安全、管理规范;。

(四)执行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出入库要求;。

(五)建立健全市储备粮的安全生产、防火、防盗、防汛等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承储企业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解除承储合同。

第九条本市建立市储备粮损失、损耗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所发生的损失、损耗。具体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条本市加强市储备粮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投资建设的粮油仓库、质量检验设施和设备等市储备粮相关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使用权和使用性质;确需变更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按照市储备粮实际库存数量的20%至30%的比例安排分批轮换。轮换期间,市储备粮的实际库存数量不得低于总规模的80%。

第十二条市储备粮的轮换,应当按照入库的时间实行先进先出或者根据粮食的质量状况进行。

第十三条市储备粮的轮换采购,可以通过竞价交易、国内(外)定向采购或者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

市储备粮的轮换销售,可以通过竞价交易、国内定向销售或者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粮油市场信息监测预警机制,制定动用市储备粮的工作流程,适时提出动用市储备粮的建议。

第十五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动用市储备粮:

(一)全市或者部分地区粮食明显供不应求或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

(二)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需要动用市储备粮;。

(三)其他需要动用市储备粮的情形。

第十六条动用市储备粮,由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动用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动用方案应当包括动用市储备粮的品种、数量、价格、使用安排、运输保障等内容。

未经市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市储备粮。

第十七条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承储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承储企业或者储粮地点检查市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情况;。

(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市储备粮采购、销售、轮换计划及动用命令的执行情况;。

(四)对发现市储备粮存在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等方面的问题,责令承储企业限期改正。

第十八条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记录有关情况。

第十九条承储企业对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挠或者干涉。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不执行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出入库要求的,由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动用市储备粮的,由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由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承储企业拒绝、阻挠或者干涉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由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在市储备粮管理工作中,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设立储备粮的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本办法管理本区、县的储备粮。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20xx年6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98号令发布的《北京市储备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储备粮,是指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社会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

储备粮对于国家安全意义重大。

储备粮是国家用来“保命”的!

一旦出现大的灾荒或战争,有足够粮食储备,至少可以保障民众的吃饭问题。

此外,国家还可以通过抛售储备粮来调节粮价,平抑物价。

国家授权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对全国粮食储备工作统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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