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党校工作制度(实用18篇)
- 上传日期:2023-11-11 07:5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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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光的流转,总结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总结是一个反思和再出发的过程,我们不妨试着寻找创新和突破的方法。以下是一些优秀总结的实例,供大家借鉴和学习。
分党校工作制度篇一
为全面推进我校使用语言文字的标准化、规范化,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法》和《教育法》,结合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状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校全面推广国家通用的普通话(以《汉语拼音方案》为准),推行规范汉字(以《汉字简化方案》为准)。
二、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和管理监督。
三、学校所有专任教师务必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务必到达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从事语文学科教学的教师务必到达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学校刊物,橱窗、墙报、校训、班训、标语牌匾、以及校园网、校内通知、公布栏等务必使用规范汉字。
五、学校公文、教师教案、讲义、课件、板书、试卷、批语、评语等务必用规范汉字,学生作业务必用规范汉字。
六、普通话是校园语言、教学语言。教师在课堂教学、学生在课上回答问题都务必用普通话进行;播音室的广播务必用普通话播报。
七、为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教育和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学校开设阅读课、写字课,对学生进行普通话和规范字训练。
八、学校所有会议发言一律用普通话,领导应带头坚持说普通话,凡与学生交谈无论何时何地一律用普通话;用心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竞赛,如普通话朗读比赛、演讲、辩论赛、征文、主题班会等,提高师生对语言文字的重视程度。
九、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教育和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建立教师使用规范语言文字评比制度,将普通话合格作为教师录用、业务考核、评优、评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十、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管理,做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十一、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
分党校工作制度篇二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坚持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服务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三个文明建设。
2、积极钻研业务,提高业务能力,规范言行举止,严守宣传纪律。
3、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和请假制度,有事暂时离岗,应与同事打招呼,半天以内向股室负责人请假,一至三天向分管副部长请假,三天以上向部长请假,请长假由部长办公室研究批准。
4、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和严肃认真的工作作风,工作积极主动、不拖拉、不推诿,按时按要求完成本职工作。
5、分工合作,团结互助,诚实待人,和谐相处。
1、宣传部经费(含专项经费)由秘书股统一管理,所有开支报销凭证由分管财经领导一支笔签批。开支报销凭证需经手人、证明人、签批人3人签字。
2、开支报销凭证应在费用开支发生后30日内办理签报手续。如部经费紧张不能及时列支,应先到秘书股登记,由秘书科按时间先后视轻重缓急予以列支。
3、500元以内开支须先报分管财经领导同意,500元以上开支须先报部长同意,未经同意擅自开支,不予报销。
4、严格遵守现金管理规定,20xx元以上开支一律采取现金支票或转帐支票结帐。
5、购入固定资产7日内纳入固定资产明细帐,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6、规范原始支出凭证管理,杜绝白条入帐。
7、规范票据管理,严格执行发票领用、登记和核销手续。
8、来客膳宿由秘书股统一安排,实行对口接待。乡镇来客用膳原则上安排在机关食堂,接待所需物品由秘书股统一安排。
1、车辆由秘书股统一管理,擅自用车所产生费用自行负担。
2、各股室用油发放油卡,定量供应,超出部分自行负担。
3、用车原则上需提前一天通知秘书股,秘书股根据公务的轻重缓急统筹安排。
4、未经分管财经领导同意,各股室不得擅自借车、租车,否则所产生费用不予报销。
5、驾驶员应根据派车时间要求按时出车和返回,凡未经秘书科安排出车作为驾驶员擅自用车处理。
6、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驾驶员发现车辆需维修时应先报秘书股,经批准后才能进行维修,凡车辆大修,要经分管财经领导同意后才能进行,车辆维修费用由秘书股统一结算,严禁擅自购置配件或先维修后报告。
1、部长办公会。部长办公会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由部长主持,副部长参加,秘书股长列席(记录),另视会议研究议题吸收有关人员参加。部长办公会主要研究县委、政府和市委宣传部的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研究部内重点工作安排,研究全县宣传文化工作,研究宣传文化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等事宜。
2、部务会。部务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部务会由部长主持。副部长和科室负责同志参加。部务会主要研究讨论业务工作,由各科室通报近期工作完成落实情况,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打算。
3、职工大会。职工大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职工大会由常务副部长主持,部全体职工参加。职工大会主要传达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总结上一阶段工作,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4、宣传口例会。宣传口例会逢双月上旬召开。由常务副部长主持,县直宣传口一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本部副科级以上干部出席,有关二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列席。宣传口例会主要由宣传口单位负责人汇报上阶段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研究布署后阶段工作。
5、宣传委员例会。宣传委员例会逢单月上旬召开。由常务副部长主持,各乡镇宣传委员和本部副科级以上干部出席,各乡镇宣传干事列席。宣传委员例会主要由宣传委员汇报上阶段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研究布署后阶段工作。
6、新闻宣传例会。县委中心报道组和新闻单位成员每月集中开一次调研会,各乡镇及有关单位的骨干通讯员,逢双月开一次调研会。新闻宣传例会主要通报上阶段上稿情况、研究报道要点、通报对全县新闻单位的新闻督查情况,并研究布署全县新闻宣传工作。
1、坚持每周四下午学习制度,坚持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并做学习考勤和记录。
2、采取集中学与自学相结合,做到重点内容集中学、基本内容各自学、难点内容共研讨。每人每年学习笔记不少于1万字。
3、发挥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学习同政治形势联系起来,同本职工作联系起来,同自己的思想实际联系起来。
4、秘书股结合当前形势,围绕中心工作,确定学习内容和重点,并负责组织学习和检查。
分党校工作制度篇三
教育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安全是保证学校一切工作正常化重要保证,为提高全体教职工和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责任到人,对水产路小学的安全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1、每学期开学和结束由学校行政、总务主任等对校舍、校产、校具等作全面检查,对存在隐患要及时排除,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立即报请学校研究,并要有检查情况记载。
2、总务处要确保教室、办公室、实验室及会议室玻璃、桌凳齐全、安全,对各班公物实行月检,确保教育教学工作一切正常。
3、校门卫要严格执行《门卫制度》,陌生人进校园要登记,平时不得让拾、收废品人进入校园,夜间要加强巡逻、保证学校财产不受损失。
4、加强对食堂卫生、安全管理,不买腐烂霉变的食品,要定期对餐具、用具消毒,要有专人关锁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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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全体教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
6、护导教师每天要准时到岗,负责检查课间和中午学生的活动安全。
7、教室配电箱闸刀、插座、开关等电器均由老师负责开关。如有损坏、老化,班主任要及时上报维修。
8、体育教师对体育课从集中整队到活动过程结束负全部安全责任,加强课中保护措施,周末比赛体育组要周密组织。年级组长、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安全。
9、会计要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加强票据、现金等管理,不得发生帐目差错和其它事故。
10、学校卫生老师负责学生的卫生保健,做好防疫,防食物中毒,根据季节给学生作卫生讲座,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离岗。
11、集体活动、集会均要服从指挥,班主任要教育学生注意安全,遵守纪律。外出活动要请示分管校长同意,不得擅自作主。
12、学生上学、放学不准骑自行车,不准在路上逗留,不准玩火,不准私自下河游泳,追逐打闹,进校后不得擅自离开学校。
15、在走廊、楼梯行走,要严格遵守靠右行的规则,不拉横排走,坚决做到:不争不抢,不推不挤,不跑不跳,逐级上下踏步,不得跨越,不得扒在扶手往下滑。集体整队,班与班之间保持距离,不准喧哗。
16、所有学生不得爬门窗、桌凳。打扫卫生要爬门窗、桌凳,班主任要在场,各班每天要指定专人关锁门窗。
分党校工作制度篇四
1、巡逻队员要自觉遵守上下班制度,不迟到、早退,有事要请假。
2、警务室人员实行轮班制度,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责,值班期间不准办私事,不准睡觉、离岗、脱岗,同时要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3、巡逻时应统一着装,穿戴整齐,佩戴袖章或胸卡,保持警容严整。巡逻队长负责对每天的巡逻过程进行记录。
4、巡逻队员要遵纪守法,文明执勤,严禁非法打、骂犯罪嫌疑人,严禁非法使用警械,非法扣人、扣物和罚款。
5、严禁上班期间喝酒、赌博、玩游戏;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车。
6、巡逻队员要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巡逻或执行任务时要携带对讲机,确保通信畅通。
7、校园民警要经常性对校园治安巡防队员进行业务指导,每周召开一次巡逻队员工作例会,了解工作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
8、治安巡防队员要重点加强对校园路段、场所、背街巡逻。
分党校工作制度篇五
根据各级政府对除四害工作的要求,结合社区实际情况,为加强本社区的除四害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除四害工作必须按上级部署要求组织的实施。
二、开展本社区内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彻底清除四害孳生地。
三、除四害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投药人员必须经过相关投药培训方可上岗。
四、投药前必须采取有效方法通知居民,说明投药时间、区域及注意人畜误食,食品店的投药方法,告知时间表至少一天。
五、除四害用药必须是上级指定用药,并且在指定的公司购买。
六、投药区域要覆盖到位,不留死角。
七、残药必须落实专人保管。
八、毒死的死鼠集中深埋或焚烧处理。
九、做好除四害药品购买、投药、死鼠处理等的登记工作。
分党校工作制度篇六
为了减少和控制传染病在小学的发生,确保师生身心健康,加强小学预防传染病工作,特制订如下措施:
一、加强管理。
1、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小学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小学实际和传染病流行的特点制定出相关的卫生管理制度与具体的防治措施,专人进行管理,明确职责,认真做好传染病预防工作。
2、对可能存在病原体的外环境加强管理和整抬(如“三管一灭”等工作),要对教学区、生活区、食堂、厕所等重点区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扫。对容易滋生蚊、蝇、蟑螂、老鼠等有害生物的场所在清扫的同时,还应采取灭蝇、灭蟑螂、灭老鼠的措施,坚决杜绝卫生管理上的空白。小学教室、宿舍等人员集中的场所应进行空气消毒,并经常开窗保持场所内空气疏通;以保证室内“微小气候”符合卫生要求,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发生。
3、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并落实《小学食堂卫生管理规定》,按照《主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加强小学食堂卫生的管理;严防肠道传染病的发生。教育学生不要食用“三无”食品,防止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将饮用水卫生管理作为预防肠道传染病的重要环节予以高度重视;为学生提供的饮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宣传教育。
建立健全宣传教育体系,以流行病学、社会医学和行为科学为基础,提高卫生宣传健康教育的科学水平;针对主要疾病的危害及其有关行为,有的放矢地宣传卫生知识;灵活实施不同的`教育内容和方法。
1.对卫生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尤其是食堂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的专题讲座。增强他们的卫生防病意识和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观念。
2、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讲座、板报等形式对学生进行预防传染病教育,向学生传授针对性较强的传染病预防知识,切实增强学生的卫生防病意识;教育学生主动维护环境卫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3、采用报刊、讲演、报告、座淡、建议等方式进行健康咨询活动。
三、具体措施。
1.组织传染病防治的工作。人员定期(每月1次)深入到小学教室、宿舍、食堂、检查食堂卫生、环境卫生、宿舍卫生。定期对校内饮食、饮水、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病原携带者,保护易感人群。
2.对室内空气、餐饮具、毛巾等接触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指导安排合理的生活制度,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对传染病患者及时给予相应的处理。
3、学生中若发观有发热、畏寒、头痛、全身酸痛、腹疼,腹泻等症状应立即送医院进行诊治,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4、小学要随时掌握校区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早预防,及时处理疫源地,指导病人消毒,进行跟踪观察,有效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控制和消灭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
5、保护易感人群。在校区内开展有针对性地预防措施,提高他们的免疫力,加强对重点人群的保护。
分党校工作制度篇七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保密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国家民委党组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保密的工作的意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_发〔__〕_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密的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手段,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职责和应尽的义务。全校师生员工要不断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保密法律法规和学校保密管理制度,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
第三条学校保密的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原则,既要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又要便利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保密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立保密委员会,在上级保密部门的指导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党的保密的工作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研究部署学校保密的工作,组织审定学校保密规章制度,审查审批学校保密的工作重要事项,指导、协调、监督各单位保密的工作等。
第五条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设在学校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学校保密委员会有关保密的工作的任务和要求,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以及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培训;负责涉密文件、资料的接收、保管、传阅、使用、归档、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各职能部门和教辅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保密的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保密的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日常保密的工作和保密文件、资料(含复印涉密文件)的领取、保管、清退等工作。
第三章保密事项范围。
第七条保密范围包括上级机关及有关单位发给学校的秘密文件、电传、资料等。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第八条学校工作中涉及下列事项应按照有关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规定执行:
(一)中央领导人来校视察及来访的高级别外宾未公开的活动安排;
(三)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送的不宜公开的重要情况和问题;
(四)有关组织、人事、教学和科研等工作中的秘密事项;
(五)涉及学校要害部门、要害部位的秘密事项;
(六)涉及国防科研项目的秘密事项;
(七)处理重大政治、刑事案件的秘密事项;
(八)全国各类考试和学校考试试题(卷)及标准答案要点;
(九)其他需要保密的项目。
第四章定密工作。
第九条定密工作是指学校依法对工作中所产生或派生的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和限定接触范围,对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变更密级、变更保密期限和变更接触范围或者解密工作的总称。
第十条凡学校各单位在日常工作中产生或派生的各种属于国家秘密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图片资料、音像等,或属于国家秘密但尚未形成一定载体的事项,均应纳入定密范围。
第十一条凡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根据定密工作程序规定,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部门主管领导同意,报学校保密委审批,确定涉密事项的保密等级、保密期限和接触范围。
第五章涉密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涉密人员是指因工作需要,在教学、科研、生产、管理等工作中,经常接触、知悉和掌握国家秘密事项岗位工作的人员。按照其掌握国家秘密重要程度划分为核心、重要和一般涉密人员。
第十三条涉密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组织人事部门应会同保密部门依据相关保密规定对拟进入涉密岗位人员进行岗前审查,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保密规定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管理和检查。
第十四条涉密人员上岗前应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和保密监督检查,严格遵守有关保密法规和规定,不泄露、不传播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保障其所涉及的秘密事项的安全。
第十五条涉密人员离岗离职时应提前做好调整安排,实行脱密期管理制度。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签订保密承诺书,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第六章文件、资料保密。
第十六条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是指记录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以下简称涉密文件)。内部件是指不属于国家秘密,但不宜公开的内部资料和文件。
第十七条学校党政涉密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保管、归档、销毁等工作,由学校保密办直接管理。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涉密文件、资料的收发、登记、保管、传递、移交等工作。内部件应当作为内部事项管理,不得擅自公开。
第十八条涉密文件的制作、收发、传递、承办、借阅、复制、保管、清退、移交、销毁等各个环节,均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十九条向校外传递涉密文件应通过机要传递。确因工作急需随身携带机密、秘密级文件、资料或密品时,须经保密委主任批准,方可办理登记手续;携带绝密级文件、资料时必须两人以上;不准携带涉密文件、密品出入公共场所和办理私事。
第二十条承办涉密文件必须及时办理,工作调动或退休时,个人承办的涉密文件必须及时清退。涉密文件阅读需要在机要文件阅文室进行,阅文时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二十一条密级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准复制,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后复印,复印件视同原件一样管理。
第二十二条保密办负责全校密件以及内部件的销毁工作。由保密办具体组织实施,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销毁,更不得当作废品出售。涉密文件的销毁由保密办直接送成都市涉密载体销毁中心统一销毁。
第二十三条通过非公开渠道或特殊手段获得的涉密文件,其密级、保密期限和接触范围,按提供该密件的部门的要求确定,或由最初使用该密件的部门、单位确定。
第七章涉外活动保密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项涉外活动,应在批准的范围内进行。对尚未批准对外开放的部位或项目确需对外开放时,应报保密办审核,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方可开放。
第二十五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涉及到国家秘密事项时,有关业务部门应会同保密办事先拟订安全保密方案,规定保密纪律。保密办应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六条参加外事活动不准携带涉密文件、密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时,须经学校保密委员会主任批准,保密办备案,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第二十七条涉密人员因公出境,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保密办等按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并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提醒教育;涉密人员因私出境,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八章办公设备和网络管理。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所称办公设备是指计算机及存储介质、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碎纸机、照相机、摄像机等具有信息存储和处理功能的设备。
第二十九条未经加密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均不得传输、储存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信息、文件、资料。
第三十条涉密计算机必须与互联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物理隔离,并设置开机密码、用户密码、屏幕保护密码。严禁在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
第三十一条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电子载体,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存储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内的国家秘密信息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存储涉密信息的便携式计算机应同涉密文件一样管理。
第三十二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应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各单位建立网络信息发布审查机制,遵循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存储或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维修应以不泄露国家秘密为原则。当计算机出现故障,厂家上门维修时,管理人员必须在场监督。如需送出维修,必须对硬盘拆卸进行封存保管后,方可送出维修。
第三十四条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电子载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电子载体应及时销毁,严禁将涉密办公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维修涉密计算机、制作涉密光盘、销毁涉密电子载体必须在本单位内部进行或到四川省国家保密局指定单位,非定点单位不得承担上述三项工作。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要严格敏感资料数据信息在线传输管理,加强手机使用保密管理,严禁通过各类网络传媒、论坛,互联网电子邮箱,qq、微博、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网盘、云盘等网络存储服务,普通手机、固定电话等谈论、处理、传输国家秘密或内部敏感资料数据信息,防止发生失泄密现象。
第九章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
第三十六条保密要害部门应当是各单位内部涉及重要国家秘密事项的最小行政单位或其绝大多数内设部门涉及重要国家秘密事项的行政单位或涉及绝密级项目和重要国家秘密事项的单位。保密要害部位应当是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密品的专用、独立、固定场所。
第三十七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确定,由保密办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初步意见报校保密委员会通过,并报有关上级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学校组织人事部门要做好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调入人员的审查工作,对不适宜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的人员及时调离。保密办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人员调入和调离工作。
第三十九条学校保密委员会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的工作要经常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指导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制定保密防范措施,开展保密教育。
第四十条保密要害部位(部门)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保密的工作责任,对本单位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配备必要的保密防范设施与装置。要把保密的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结合本业务工作制定相关保密管理规定,并建立严格的保密的工作责任制。
第十章宣传报道和涉密会议管理。
第四十一条拟公开宣传报道、展出的事项,主(承)办单位的领导负责保密审查。凡属国家秘密事项,除经上级主管业务部门和保密的工作部门批准外,不准利用公开的报刊、广播、电影、电视、录像、展览等进行宣传报道。
第四十二条内部宣传报道和展览,不得涉及绝密、机密级事项,涉及秘密事项须经学校保密委员会审查同意,进行非密化处理后,才能宣传和展出。
第四十三条召开涉密的党政及其他会议,主办单位要根据会议的涉密情况,规定与会人员范围,明确保密要求。
第四十四条其他重要的涉密会议,主办单位会同保密部门共同做好安全保密的工作。会议密件应有专人管理,会议结束时要认真清理清退。密件传递、携带按本规定第十三条办理。
第四十五条凡召开涉密会议,不准使用无线话筒和手机,不准使用非保密本记录涉密内容,不准将涉密内容向无关人员泄露或擅自扩大传达范围。涉密会议不得录音,如需录音,须经会议主管领导批准。大型涉密会议应使用移动通信干扰器。
第十一章奖惩。
第四十六条凡严格遵守保密法纪及保密制度,保密的工作有突出成绩者;凡能及时纠正他人违反保密制度行为,堵塞失、泄密漏洞,避免党和国家利益遭受损失者;凡坚决同出卖党和国家秘密的行为作斗争,为保护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做出突出贡献者,学校对单位及个人给予先进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七条各单位发现、发生失泄密事件,应立即采取补救及防范措施,将损失限制在最小,并第一时间向学校保密委员会报告。学校保密委员会发现失泄密事件,应立即调查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和相关保密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及时评估失泄密影响及后果,积极采取补救、防范措施,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失泄密责任。
第四十八条保密的工作纳入各单位以及教职工年终考核内容之中。对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不严格执行失泄密报告制度或故意隐匿不报,以致影响查处工作和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规定由学校保密办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分党校工作制度篇八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强化财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节约费用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会计法》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结合实际修订本制度。
第一条局机关的资金、资产由局综合科财务室统一管理。具体负责局机关经费收支预算的编制、执行,资金收付、经费审核、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督。
第二条严格执行单位预算,坚持量入为出、保证重点,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各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逐步实行费用开支年度公示制度。
第三条综合科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履行经费使用申请、审核、审批、支出程序,严格审核票据,严把资金审批、支出关。
第四条加强公用经费管理。各科室(中心、办、队)办公设备、耗材等采购、维修严格按照《瓮安县财政局物资采购管理制度》执行,原则上一个月集中购买一次,各科室需提前申报采购计划,经综合科汇总审核,会计人员编制预算,报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后组织采购;因工作需要印制支付凭证、培训宣传资料和其它业务资料等印刷品,由科室提出申请(注明数量、单价、金额等,附印刷品清样)报分管领导批准,交综合科初审并报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后,由综合科与申请科室共同办理;公务接待等费用按《瓮安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瓮安县财政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进行管理;公车运行费按《瓮安县财政局车辆管理制度》管理;差旅费按《瓮安县县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和《瓮安县财政局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管理。
第五条严格报销管理。报销发票必须要素齐全,资料完整,并由经办人、科室分管领导签字、会计审核、综合科负责人核实后报局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对不规范和审批手续不全的发票,财务室不予报销。
第六条加强现金管理。职工因公出差或办理公务借款,需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因公出差借款的,出差回来后一周内必须办理借款核销手续,其余借支款项,必须及时结算;出纳要建立健全现金日记账,逐笔记载现金收支情况,做到日清月结,确保账实相符;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严禁“坐收坐支”,不得以白条顶抵现金。严禁公款私用。
第七条加强票据管理。使用财政票据的科室,要严格按规定开具票据并保管好票据,票据使用完后要及时核销。未使用完的票据年终一律收回核销,不得跨年度使用票据。
第八条加强支出审核审批。一般性日常开支、有合同约定的经常性支出(如水电费、通讯费、聘用人员工资、软件服务费等),由会计审核、综合科科长联签、分管财务领导审批;需支付费用的合同由局长签订,并作为第一次报账附件;发放各类补助和资助等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支出金额在2万元及以上的,需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报销时附局党组会议记录方可办理支付手续。
第九条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要求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进行记账、登记、核算、归档等,定期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自觉接受内部检查和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的审计、检查、监督。
第十条加强资产管理,建立资产台帐,完善资产购、领、管、销手续。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资产,严格按照《瓮安县财政局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固定资产账、卡,定期盘点核对,保证账、卡、物相符;低值易耗品和办公耗材严格执行入库出库登记管理。
分党校工作制度篇九
1、成立组织机构,有专人办公。
2、帮助校园建立健全各种台账,及时向平安办报送相关资料。
3、每月召开一次校园内管理人员参加的治安形势分析会,研究下一步工作。
4、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5、加强校园内保卫(安)人员的日常管理,督促物业部门完善校园技防监控系统,及时维修损毁的监控设备。
6、督促值班人员认真执行值班登记制度、盘问检查制度、巡逻提醒制度等日常管理规定。
7、加强对校园内各单位与学生宿舍防火、防电、防盗的宣传教育,督促各单位加大技防、物防投入。
8、做好校园特殊人群和困难学生家庭的关爱工作。
9、帮助有特殊人群的家庭监护人加强管理。
10、及时牵头化解本校园发生的矛盾纠纷,做好相关上访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
分党校工作制度篇十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所有工作人员上班时间统一着单位配发的工作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式样。
二、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
三、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四、从业人员上卫生间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五、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
六、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
分党校工作制度篇十一
3.接待展厅来访客户,初步了解客户需求。
4.根据客户需求,将客户引导至相应部门/个人。
5.记录销售顾问组织客户进行试乘试驾的信息。
6.对销售部员工的考勤签到和外出去向登记工作进行监督和记录。
7.提供文件录入、打印、复印等行政服务。
分党校工作制度篇十二
3、做好信息咨询和立项报批服务;
4、商务代理服务;
5、组织开展智力成果转让;
6、维护商会会员合法权益;
7、沟通联络工商、社团、协会并协助建立合作关系,协调各行业产品价格,调解经济纠纷。
8、加工贸易生产合同审批;
9、工缴费结汇审批;
3、办理协议补充、变更、续约、终止;
10、办理“三来一补”新合同、变更合同;
11、办理进料加工新合同、变更合同;
12、办理生产合同延期;
13、申请报告,海关备忘录审批;
14、核查验厂;
15、电子报关集中录入点;
16、岗前培训。
二、岗位设置。
主任。
副主任。
招商引资、岗前培训合同审批企业结汇商会财务、办公室。
(一)招商服务组。
1、负责外商投资企业项目咨询、洽谈,跟踪服务引资项目;
2、协办来料加工企业立项手续;
3、协办合作、合资、独资企业立项手续;
4、提供招商引资项目信息;
(二)审批组。
1、加工贸易生产合同审批;
2、工缴费结汇审批;
3、办理协议补充、变更、续约、终止合同;
4、办理“三来一补”新合同、变更合同;
5、办理进料加工新合同、变更合同;
6、办理生产合同延期;
7、申请报告、海关备忘录审批;
8、电子报关集中录入点;
(三)验厂组。
1、核查新成立的加工贸易企业的生产能力;
2、核查停产半年后重新申办新合同的企业经营情况;
3、核查申报新合同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4、核查加工产品超出原经营范围(即扩大经营或变更经营范围)企业的生产能力;
6、核查拖欠厂租或工人工资两个月以上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7、核查其它须验厂的企业情况;
(四)综合组。
1、文件资料收发、归档;
2、财务;
(五)培训组。
2、岗前培训班(外来人员)。由我中心向辖区企业发布信息,收集企业所需人才(如车工、电脑文员)由成校招收学员统一培训后输出给企业。
(六)商会组。
1、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对会员进行团结、教育、引导,倡导爱国、敬业、守法、文明。
2、发展和增进同港、澳、台地区以至世界各国工商社团及工商人士的关系和交往,促进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发展,协助引进项目、资金、技术、人才。
3、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意见、要求和建议,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协调政府与企业关系。
4、为会员提供市场、技术、商品等信息,交流经营管理经验,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5、组织会员参观考察、调查访问及各种联谊活动。
三、投资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思想品德:热爱本职岗位,信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始终与党的政策、方针保持一致。
(二)业务技能:熟悉与岗位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掌握本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
(三)办事效率:保证审批工作、协办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廉洁从政。
(四)服务态度: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接待、文明服务。
四、投资服务中心考勤制度。
认真遵守街道机关工作制度,不得随意迟到、早退和无故脱岗。如有特殊情况的,应按照规定,逐级实行请假制度。
五、投资服务中心财务制度。
1、严格遵守街道办财务制度,经费开支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做到有计划,专款专用。
2、坚持一只笔审批制度。每张单据报销,要有经手人签字,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3、严格执行安全制度,认真管好现金。
分党校工作制度篇十三
一、实行24小时着装值勤,自觉遵守值班制度,做到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文明执勤,优质服务。
二、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灾害为重点的“四防”工作。
三、按规定时间开启、关闭大门和偏门,对进入小区的外来与暂住人员进行查询。
四、严格遵守巡逻制度,不脱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五、做好车辆出入小区管理工作,及时制止车辆乱停放、损坏公共设施、损坏绿化的行为,努力维护小区正常秩序。
六、认真做好难以投递的报刊、杂志、信件、电报等收件登记,及时处理。
七、制止废品收购人员及小商贩进入小区,制止乱贴广告行为。
八、保持值班室及主入口区域的清洁卫生,督促做好辖区内的保洁和绿化养护工作。
九、尽力为住户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分党校工作制度篇十四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保障全区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降低和减少农机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切实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落实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负责,任务到单位,责任到人的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目标责任,使农机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及目标责任落到实处,为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奠定坚实基础。
二、严格执行登记管理制度,确保操作人员素质准入关。按照国家“五整顿、三加强”要求,坚持从源头上抓起。在拖拉机及驾驶人登记、检审验、考核发证、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工作中,要严格管理,规范程序,切实做到“谁办理、谁签字、谁负责”,“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严格培训质量,凡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办理驾驶证的“谁办理、谁负责”,严格实行过错追究制和责任倒查制。
三、依法行政,确保农机执法的`严肃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在农机安全生产检查、事故处理过程中,要规范程序、依法行政,严禁徇私枉法,说情求情,特别是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不得缺位、越位行使职权,以确保农机执法的公正性、严肃性。
四、规范管理,严格执行事故上报制度。发生农机事故必须按程序及时准确上报,发生一般事故,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发生重、特大事故必须先报告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经批准后按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严禁瞒报、漏报或隐瞒不报,凡隐瞒不报或知情不报的,严格按干部管理权限对主管领导和事故统计人员进行处理,凡造成社会重大影响和后果者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五、认真学习,切实加强干部业务素质。坚持经常性组织职工干部开展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使广大干部职工熟悉业务,弄通弄懂法律法规,在安全检查执法过程中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洛江区农业水务局。
xx年9月3日。
分党校工作制度篇十五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机关和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严明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xx省公务员“八条禁令”》,结合xx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镇党委、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
第三条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加强党的理论、政策、法律和科学文化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四条学习采取以自学为主,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自学要紧紧围绕党的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提高本职业务水平为主题,集中学习日为每星期一上午,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90分钟;集中学习的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党的政治理论专题培训,由党政主要领导负责主讲,每半年进行一次;第二部分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文件精神的传达,由党政办公室、宣传委员负责组织材料学习;第三部分是科技、法律、法规等的专题讲座由业务部门组织材料指定专人主讲,每一个季度由党政办公室指定一个业务部门进行一次,并由办公室在十天之内通知主讲的业务部门。每一次专题培训和专题讲座学习结束后由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组织好考试题目对全体参学干部职工进行考试,年终评出学习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并由镇党委、政府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五条集中学习实行考勤制度,由党政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登记,除到山区村下乡人员、开会人员、因公出差和请假人员外,每迟到或早退十分钟惩扣工资5.00元,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或无故不参加学习视为旷工一天,并惩扣工资30.00元。
第六条干部职工参加业余函授学习,必须经党委、政府批准后方可报考,凡未经批准擅自报读者一律不给假期。面授实行请假面授。参加函授学习的一律不报销任何费用,按获得毕业文凭给予一次性奖励,中专文凭奖励500元,大专文凭奖励800元,本科文凭奖励1000元,本科以上奖励1500元。参加学习培训人员的费用报销按县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实行上下班制度。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为上班时间(如遇国家调整上班时间则相应调整)。上班不得迟到和早退,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必须坚守岗位,凡擅离岗位不知去向者,按旷工处理;每迟到或早退十分钟处罚金5.00元,迟到或早退1个小时以上,视为旷工半天。上班时间吃早点、买菜、逛街、外出办私事、非公事串岗等,每发现一次扣工资5.00元。
第八条上班实行签到制。全体干部职工在上班前须到党政办公室签到,办公室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严禁委托他人带签,因公未能按时签到的必须告知办公室负责签到的工作人员,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九条执行国家双休日制度。每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时间。双休日期间如因工作需要(含出差、开会、下乡、办理突发性工作、中心工作等)照常上班,记为出勤,不发补助,视情况安排轮休。
第十条实行值班制度。非上班时间和双休日期间,实行副股级以上领导1名带班和2名职工轮流值班。值班人员负责处理信访、突发事件及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等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上报所涉及的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节假日统一放假期间的值班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严格控制请假天数。除特殊情况(婚、丧、病、函授学习、探亲等)以及国家有明文规定的其他情况外,当月累计请假不得超过5天,全年累计请假不得超过24天。当月请假超过5天的按超过天数每天扣发工资30元。
第十一条实行外出办事报告制度。镇内干部职工外出办事必须到党政办报告,并由党政办填入考勤表,否则按旷工处理。下乡人员由工作组长负责登记考勤,并于每月5日前底将考勤表交党政办。
第十三条因事(病)请假者,必须写出书面假条,先批准后离岗(特殊情况除外)。书记、镇长请假相互审批;副科以上干部(含党委委员)请假由书记审批,股所负责人(含副职)由镇长审批,职工请假一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三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再由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的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后,交镇长审批;下乡工作队员请假,工作组长由书记或镇长审批,工作队员请假三天以内由工作组长审批,三天以上经工作组长审批后,交书记或镇长审批,以上请假人员书面假条经审批后,将假条交党政办公室,方能离开岗位,否则视为旷工。假满后速到党政办公室销假,未及时销假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凡请假者,按请假天数在年终扣发相应天数的奖金。请事假及面授请假超过30天、病假超过50天的,年终履职考核原则上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十五条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制作考勤表,进行考勤登记,实行一天一考勤,一周一公布,一月一兑现。
第十六条车辆调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因工作需要用车的,由党政办公室批准后,驾驶员方能出车。
第十七条外单位用车,须经书记或镇长批准,驾驶员接党政办公室通知后才能出车,不得自作主张,如驾驶员擅自出车,按旷工处理,并承担出车的油料费和车辆磨损费。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自负。
第十八条在本镇内出车的,根据出车的里程和车辆的耗油量实行开单定点加油,除特殊情况外,驾驶员不得无单擅自到其它油库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九条外出途中须加油的,驾驶员根据实际用油量加油,并由外出领导在加油发票上签字证明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条车辆实行定点修理制度。车辆修理前须经书记或镇长审批同意,驾驶员必须在指定的修理地点进行车辆修理,不得擅自到其它地点修理。车辆在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由外出的领导酌情处理。
车辆修理费用原则上必须持有所换旧零部件、修理材料单、修理发票并经党政办公室审核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要切实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保证车况良好和车身清洁。车辆不工作时一律停放在单位,不得开回家或者停放在别处。
第二十二条车辆原则上只保证党政领导办公用车,部门原则上不安排用车。确因特殊工作需要用车的,经书记或镇长同意后,由党政办安排。原则上不准公车私用,如单位干部职工因特殊情况需用公车的,经书记或镇长同意后,可以使用公车,但须交纳每公里0.30元的油料费。
第二十三条接待是指除正常的会议、培训、活动以外的日常接待。接待从本镇实际出发,本着热情、周到、礼貌、节俭的原则,不讲排场、不讲阔气,不铺张浪费。
第二十四条接待对象:凡来我镇检查指导工作的县五机关领导及随行人员、县级部门的相关领导及随行人员、友好交往的乡镇、外地区领导、招商引资的相关客商等。
第二十五条实行分级接待,对口接待的原则。凡符合上述接待对象的,由党委、人大、政府、纪委相应领导陪同接待,接待时应严格控制参加陪同人员。
第二十六条实行定点接待和接待单制度。接待由党政办安排,原则上安排在镇政府食堂,若遇特殊情况需要外出接待的,必须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持党政办派发的接待单到指定地点接待,并实行党政办主任和行政副主任登记签字制度。未经镇主要领导同意且未经党政办公室登记签字的接待费用一律不予认可。
第二十七条严格接待标准。一般性接待标准每人每餐12元,特殊接待在25元以上由负责接待的领导灵活掌握;接待镇内人员(含工作误餐)一律控制在10元内,并由办公室负责,接待人员签字,并注明接待人数。
第二十八条实行接待礼品统一办理制度。对外来领导需赠送礼品的,各单位、各部门须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办理,非经批准赠送的礼品不得报销。
第二十九条实行补助制度。对出差或下乡人员、村级人员到镇参加会议或办公给予相应补助。出差补助按县有关规定执行。镇级工作人员下乡按山区村每人每天5元、坝区村每人每天3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下乡人员必须交纳给所在村相应的生活费和住宿费。
村级人员到镇参加会议或办公,食宿接待原则上由镇统一安排。不统一安排接待的按照山区村每人每天30元、坝区村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发给交通、伙食和住宿补助费。
第三十条由镇直管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培训或因工作需要来各部门办公的村级人员干部,接待原则上由各部门酌情解决。确因特殊情况需镇政府接待的,由涉及部门报镇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办理。
第七章财经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镇政府各种费用支出,实行镇长一支笔审批。
第三十二条镇属各单位、各部门的资金采取独立核算,包干使用、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各部门的公用经费根据单位和部门的工作量以及镇财力状况由政府安排财政所适时核拨。对有创收能力的单位和部门,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各项费用,按核定标准的50%核拨。
各单位和部门的专项工作经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核拨。
各单位向外争取的各种资金,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各部门的人员工资由财政按月划拨到银行并转发到个人帐户。公用经费由镇财政根据各单位、各部门全年公用经费之和,并根据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报政府批准,分别划拨到各单位帐户。专项经费以镇人民政府拨款通知为依据,发生一项,划拨一项。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各部门使用的资金,单笔开支在300元以下由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单笔开支在3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开支由分管领导审批,单笔开支在800元以上的由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本单位、本部门的财力状况,统筹安排使用好本部门资金。对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把关,严禁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发生。对业务性质不清,审批手续不齐,开支范围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核算人员有权不予核销。对不按时报帐核销,大量坐支现金的单位和部门,除停止提取备用金外,停拨除人员工资以外的一切经费。对拒不执行有关规定,不完成本职工作的单位或部门,停拨经费。
第三十七条每年州、县对镇的“三文明”奖金,提取一分用于镇领导班子的风险奖,职工按照挂钩项目和出勤情况经综合考核后计奖。
第三十八条全年事(病)假不超过24天的,给予兑现出勤奖,奖励标准为300元/每年。节假日或其他时间加班的视财政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十九条出现旷工的年底考核不得评优秀等次;每旷工一天,扣工资三十元,交镇工会用于职工福利,并加计为事假五天。旷工天数过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工作中由于本人的原因造成重大失误的,年底不参加奖金的分配。出现“六害”行为的,年底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九章公共设施及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各部门的办公用房用物,由各部门负责管理,若因人为损坏室内设施,由各部门赔偿或修复。对故意损坏公物的干部职工,除照价赔偿外,给予全镇通报批评。
第四十二条大会议室、党委会议室、值班室及食堂由党政办负责管理。各部门使用大小会议室须提前与党政办联系,会前会后的卫生、服务及物品管理由召开会议的部门负责。值班室卫生由值班人员每天打扫一次,非值班人员不得在值班室逗留,不得私自配值班室钥匙。
第四十三条各办公室每天上班前打扫好室内卫生。文件、资料、报刊、办公用品等摆放整齐,随时保持整洁。
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维护院内环境卫生,爱护花草树木。每星期一上午集体学习结束由党政办组织各办公室人员进行一次院内环境卫生的打扫。由办公室负责考勤登记,无故不参加打扫卫生的人一次交罚金人民币5.00元,交办公室用于花草树木的购置。
办公楼内的楼梯、走道、门厅、卫生间等环境卫生聘请专人每天打扫一次,随时保持清洁。
第十章门卫值班制度。
第四十四条门卫值班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每天7:00开大门、19:00关大门,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或晚上需要加班人员,必须提前与门卫联系。
第四十五条门卫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值班室,下班、双休日期间,要经常性对办公楼内、大院内进行巡逻,保持高度警惕,对进入办公区的可疑人员要进行查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第四十六条门卫值班人员要管护好花草树木,每天早晚对院内的花草树木、草坪进行浇水维护,对损坏花草树木及院内公共设施的行为进行及时制止。要引导好外来办事人员将车辆停入在指定位置,并管护好停放在指定位置的各种车辆。
第四十七条门卫值班人员要按时完成党政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本规章制度由镇纪委督促检查,由党政办负责落实和实施。
第四十九条本规章制度由党政办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分党校工作制度篇十六
1、门卫在值班时要自觉遵守保安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门卫值班制度》,认真履行门卫职责。
2、门卫要严格遵守上班时间。
3、门卫值班时要求着装整齐、文明值班,坚守岗位、礼貌待人,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当班记录。
4、每班次上岗人员应提前十分钟到岗完成交接班工作。交换班时,应将注意事项交代清楚,交接内容以本班次发生的重要事项、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需要向下一班次交接的任务和工作为主。
5、门卫值班时,严禁离岗、睡觉或酗酒、闲聊等,因事离开或外出巡察时,岗位应有人代班或锁好大门。严禁无关人员在校园内逗留。
6、夜班值班时,要加强对校园内的物品、水电设施的巡察,防止意外发生,确保校园财物安全。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因工作失职,给校园造成损失者,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分党校工作制度篇十七
1、遵守工作时间,做到随叫随到。
2、遵守交通法规,精心养护车辆,保证车辆行驶安全,出现大小事故及时如实报告,每日至少擦洗一次,保持车内外清洁卫生。行车时做到安全第一,速度第二,宁慢一分,不抢一秒。
3、工作期间严禁喝酒,若发现有喝酒现象,按照有关规定坚决解聘。
4、做好出行记录,不经主要领导批准,坚决禁止私自驾车外出,发现一次坚决予以解聘,私自驾车造成安全事故由本人负责。
5、下班时间及节假日因工作需要要做好出车准备,有重要事情及时向领导汇报。
6、服从办公室管理并做好文书交办的一切工作。
分党校工作制度篇十八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做好食品采购索证和验收卫生管理工作。
2、把好食品采购关,采购的食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不得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采购的食品及其原料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3、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证。采购时应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或向供货商直接批发采购的食品还应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者化验单。
4、食品定点采购,蔬菜等食品防止受到农药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肉类采购放心品牌并索取检疫证明,确保食品原料新鲜卫生。各类定型包装食品尽可能选用知名度高的大型企业的产品,保证安全卫生。
5、不采购质量不新鲜、腐败变质、发霉、生虫、虫蛀、有毒有害、掺假掺杂、超过保持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食品。
6、采购的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在包装标识上按照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份、保质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食品包装标识必须清楚,容易辨识。在国内市场销售的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
7、采购食品添加剂必须选购国家允许使用、定点厂生产的食用级食品添加剂。
8、采购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斜、食品用工具、没备、用于清洗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对人体安全、无害。
9、建立食品索证、进货验收台帐并进行记录,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索证、验收以及台帐记录保管等工作。
10、负责食品索证、验收和台帐记录的人员应掌握餐饮业常用食品卫生法规规定和食品卫生基本知识及感官鉴别常识。
11、在采购食品时,应到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采购时应现场查验供货单位的资质。
12、在采购食品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现场查验和索证:
(1)从食品生产企业或批发市场批量采购食品时,应按照生产批次向供货商索取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经供货商签字或盖章。非批量采购食品时,应索取购物凭证。
从固定供货基地或供货商采购食品的,应索取并留存供货基地或供货商的资质证明,签订采购供货合同,并按相关规定进行索证。
对于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的连锁餐饮企业,可由连锁区域总部统一索取并保存各类相关证件及检验报告,在需要时向其下属连锁店提供复印件或传真件。
(2)采购食用农产品应索取销售单位或市场出具的购物凭证。
(3)采购生猪肉的,应查验确认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并查验其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
(4)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应查验该产品是否获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食品卫生许可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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