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大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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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篇一

第一条为加强档案管理,保护和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为本所各项事业发展服务,根据《档案法》以及国家档案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本所从事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活动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所的各种档案是本所开展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历史记录,也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必须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损毁、篡改、私存或据为己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所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各部门及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本所档案管理采用档案室、立卷部门、档案管理员三级管理体制。

档案室隶属所办公室,档案室负责对全所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

本所各部门均为档案立卷部门,其中所办公室、机关党委、科技与产业发展处、计划基建财务处为基本立卷部门。

档案管理员由专、兼职档案员组成。档案室配备专职档案员1名,各部门设兼职档案员1名。

第六条档案室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由行政副所长分管。

第七条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本所形成的全部档案,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基建档案、仪器设备档案、声像档案、照片档案、书稿档案(含出版物)等。

第八条专职档案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文化,受过档案专业培训,并获得助理馆员及其相应职务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全所档案管理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并接受档案管理培训。

第九条各部门应遵守本所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本所档案管理办法、保管期限表和分类方案开展档案立卷工作,并保证档案的安全。

第十条各部门及职工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按照文书处理部门、业务部门和课题组立卷归档的规定应当立卷归档的,必须收集齐全和立卷,并移交本所档案室集中管理,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更不得伪造或者擅自销毁档案。

第十一条档案立卷工作应列入各部门职责范围和职工岗位职责,各部门档案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的档案工作进行检查和业务指导。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按下列标准组卷,保证案卷质量。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二)按照本所档案分类要求,对立卷归档材料进行分类。

(三)组卷合理,排列有序,保持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和有机联系,便于查找和利用,确保管理期限准确。备考表应有立卷人、签字人签字。

(四)案卷标题简明扼要,准确概括和揭示出卷内文件主要内容和成份,并具备责任者、内容、文件名称“三要素”。案卷封面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

(五)卷内文件排列有序,按文件形成的时间或重要程度排列,卷内目录填写正确,编写页号无误。

(六)案卷装订牢固,整齐美观,案卷中无金属物,装订线不压盖字迹。

(七)编制案卷目录、全引目录,并交档案室统一编制目录。

第十三条按照规定要求和时间,将档案编录入库。

(一)各部门应在每年六月底前完成档案归档、编目和入库工作。

(二)保证归档手续完备。档案移交前各立卷部门应将各类档案收集齐全,并编制案卷目录、全引目录,经检查无误后,一次性向档案室移交,并认真填写移交清册。

第十四条档案室对接收的档案应进行科学的分类、加工、整理、排列上架,并进行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所办公室负责对档案室进行维护,设置专用库房,并保证有充足的档案柜。

第十六条维护档案安全,保证档案库房坚固,安装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高温等设施。档案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要及时修补、复制或进行其它技术处理。

第十七条保证档案库房内清洁,无非档案用品;档案排列科学,整齐美观,便于查找。

第十八条档案室应根据管理工作需要,编制必要的目录、专题卡片等检索工具,编纂档案文件汇编等参考资料,积极主动地提供利用,为各项工作服务,为档案管理手段现代化创造条件。

第十九条档案室应建立档案登记、统计制度,设置登记本、统计薄册,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应认真完成档案统计表填报任务,向农业部档案部门报送《农业系统档案工作情况统计表》。

第二十条档案的借阅,应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

本所各部门和职工个人借阅档案应认真填写借阅申请表经所办公室主任同意,基建财务档案借阅应先经计划基建财务处处长同意,科技档案应先经档案立卷部门、科技与产业发展处处长同意。

外单位借阅本所档案须先出示单位介绍信、借阅人身份证后,再按上述借阅程序办理。

借出的档案,不得私自转借、拆散、涂改,借阅人要负责保密和保管,不准携带档案离开档案室,复制档案须经所办公室主任同意。

第二十一条职工调动工作,必须在归还所借档案后,方可调离;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好交接手续。人事管理部门应健全和严格执行此项制度。

第二十二条档案室要定期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销毁。鉴定工作由档案室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成立鉴定小组对到期档案进行审查、鉴定。鉴定工作结束后,应写出鉴定报告,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经分管所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第二十三条销毁档案应指定专门的监销人,以防止档案遗失和泄密。监销人要在销毁档案清册上签字。

第二十四条机构变动时,应对档案做出妥善处理。

(一)机构撤销或合并时,其档案应向档案室移交。没有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应移交相应部门继续处理。

(二)批准恢复或新成立的机构,应从正式行文批准之日起单独立卷、归档。

(三)各种临时工作机构撤销时,其档案材料应向有关部门或档案室移交。

第二十五条档案室每年组织档案考核工作,对本所各部门档案工作进行考核,并实行奖惩。

(一)对遵守本办法,认真完成档案收集、整理、立卷工作,或在编研和业务指导方面成绩突出,或在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取得重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表彰。

(二)对违反本办法,损毁、丢失档案,或涂改、伪造、擅自抄录、复印档案资料、泄露档案秘密,或未按规定归档,不按期移交档案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给予处罚。

(三)违反本办法的部门,年度不能评为先进集体;违反本办法的个人不能评为先进个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或甲等。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办法同时废止。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篇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档案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档案局:

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保障审计档案的真实、完整、有效和安全,充分发挥审计档案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

20xx年1月11日。

附件:

第一条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保障审计档案的真实、完整、有效和安全,充分发挥审计档案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审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审计档案,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要求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和具有保存价值、应当归档管理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其他历史记录。

第四条审计档案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及其分所分别集中管理,接受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对审计档案工作负领导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明确一名负责人(合伙人、股东等)分管审计档案工作,该负责人对审计档案工作负分管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设立专门岗位或指定专人具体管理审计档案并承担审计档案管理的直接责任。审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接受档案管理业务培训,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结合自身经营管理实际,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采用可靠的防护技术和措施,确保审计档案妥善保管和有效利用。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审计业务的,应当严格遵守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第七条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的要求,及时将审计业务资料按审计项目整理立卷。

审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对接收的审计档案及时进行检查、分类、编号、入库保管,并编制索引目录或建立其他检索工具。

第八条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任意删改已经归档的审计档案。按照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规定可以对审计档案作出变动的,应当履行必要的程序,并保持完整的变动记录。

第九条会计师事务所自行保管审计档案的,应当配置专用、安全的审计档案保管场所,并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向所在地国家综合档案馆寄存审计档案,或委托依法设立、管理规范的档案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代为保管。

第十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的规定,结合审计业务性质和审计风险评估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最低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一条审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审计档案进行检查和清点,发现损毁、遗失等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分管负责人或经其授权的其他人员报告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审计档案利用制度,规范审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等环节的工作。

第十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档案负有保密义务,一般不得对外提供;确需对外提供且符合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规定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手续不健全的,会计师事务所有权不予提供。

第十四条审计档案所有权归属会计师事务所并由其依法实施管理。

第十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的,合并各方的审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分立后原会计师事务所存续的,在分立之前形成的审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管理。

会计师事务所分立后原会计师事务所解散的,在分立之前形成的审计档案,应当根据分立协议,由分立后的会计师事务所分别管理,或由其中一方统一管理,或向所在地国家综合档案馆寄存,或委托中介机构代为保管。

第十七条会计师事务所因解散、依法被撤销、被宣告破产或其他原因终止的,应当在终止之前将审计档案向所在地国家综合档案馆寄存或委托中介机构代为保管。

第十八条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终止的,应当在终止之前将审计档案交由总所管理,或向所在地国家综合档案馆寄存,或委托中介机构代为保管。

第十九条会计师事务所交回执业证书但法律实体存续的,应当在交回执业证书之前将审计档案向所在地国家综合档案馆寄存或委托中介机构代为保管。

第二十条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因组织形式转制而注销,并新设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的,转制之前形成的.审计档案由新设的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分别管理。

第二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委托中介机构代为保管审计档案的,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审计档案的保管要求、保管期限以及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第二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终止或会计师事务所交回执业证书但法律实体存续的,应当在交回执业证书时将审计档案的处置和管理情况报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委托中介机构代为保管审计档案的,应当提交书面委托协议复印件。

第二十三条会计师事务所档案部门或档案工作人员所属部门(以下统称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定期与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开展对保管期满的审计档案的鉴定工作。

经鉴定后,确需继续保存的审计档案应重新确定保管期限;不再具有保存价值且不涉及法律诉讼和民事纠纷的审计档案应当登记造册,经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后予以销毁。

第二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销毁审计档案,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档案管理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销毁电子审计档案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派员监销。

第二十五条审计档案销毁决议或类似决议、审批文书和销毁清册(含销毁人、监销人签名等)应当长期保存。

第二十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强化审计档案管理,不断提高审计档案管理水平和利用效能。

第二十七条会计师事务所对执业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审计业务资料,应当采用有效的存储格式和存储介质归档保存,建立健全防篡改机制,确保电子审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

第二十八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电子审计档案备份管理制度,定期对电子审计档案的保管情况、可读取状况等进行测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九条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转所执业的,离所前应当办理完结审计业务资料交接手续,不得将属于原所的审计业务资料带至新所。

禁止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损毁、篡改、伪造审计档案,禁止任何个人将审计档案据为己有或委托个人私存审计档案。

第三十条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或依法采取其他行政监管措施。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违反国家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阅业务和其他鉴证业务形成的业务档案参照本办法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篇三

(一)本管理方法所称的学生档案是指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培养的学历教育的学生个人档案,内容包括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形成的,反映学生学习、生活、实践等各方面的有保存价值的纸质文件材料。

(二)学生档案材料的归档工作直接关系到人事档案的完整性和学生的切身利益,对所收集的材料,要求齐全,内容真实,签署完备。

(三)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要把学生档案的积累和收集、整理工作纳入工作职责范围,并指定兼职档案人员。学生档案材料形成部门要做好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及时移交学生管理部门归档。

1、新生入学时交的档案、新生入学登记表。

2、高中阶段形成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

3、毕业生登记表。

4、高中基础会考成绩证明副本。

5、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体格检查表。

6、学生在校期间的奖励、处分材料。

7、学生入党、入团材料。

8、其它有价值的材料。

(一)装订。

学生档案应按件装订,一般在左侧装订,装订前将“件”内的各页左、下侧对齐,同一事项的材料可按形成时间先后排序合订为一件。

(二)装袋。

归档的文件材料按时间的先后顺序装入档案袋内,一人一袋一档,并在档案袋封面的材料目录上注明材料名称。同一学生的档案不能分散,不同学生的档案不能混合。

(三)排列。

学生档案按学生毕业年限排列,同一毕业年限内按班级排列,同一班级按学号(从小到大)排序。

(四)排架。

学生档案按排列顺序存放入档案库房档案柜架内,从上到下、从左到右排列。档案柜要编制顺序柜号。

(五)编目。

学生档案须做好电子版目录索引的同时,也要做好纸质目录,便于快速查找和档案流转时签名,其编目的内容包括:姓名、毕业时间、班级、学号、柜号、转出方式、签收人、签收时间、备注等。每年毕业的档案编目要装订成册。

(一)学生升学,其档案按录取院校地址转送。

(二)学生转学、退学、出国、开除等学籍变动时,应及时将档案转给新的主管部门或单位。

(三)尚未转出学校的学生档案,于学生毕业一年后移交档案室保管。

(四)学生前来办理档案转出时,应出示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书,非本人办理还应出示委托书及双方的身份证明。

(六)学生档案转递前必须密封后盖骑缝章,一般通过机要或遵照有关规定转递,必要时可派专人转递。学生档案一般不准由本人自带,但在特殊情况下档案经严格密封后,本人凭单位开具的调档函或证明可自带档案,但对转递过程中档案遗失、私自开封等后果由本人自负。

(一)在校期间若需查阅、复印、摘抄和拍摄学生档案,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和批准手续。主管部门负责人、老师说明利用目的,可登记后查阅学生档案;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查阅学生档案。

(二)学生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必须持有借出单位介绍信,经主管负责人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借出,借阅单位须按期归还(借阅期限不超过一周)。借阅期间不得私自转借他人或由他人归还,如有丢失由借阅单位负责,并依法追究其责任。杜绝个人外借。

(三)查阅、借阅学生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污损、批注、拆散、抽取、撤换和增添档案材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

本校历届毕业生的个人档案因丢失等原因如需补办,必须持学生档案补办申请书(说明就读、毕业的具体情况),所在单位出具档案遗失证明,经核实相关档案后,可以复印录取花名册、成绩单和毕业生有关材料。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篇四

为了全面、真实、客观反映公司建立发展的历史全貌,收集整理、保存各类有价值的文件资料,以发挥其参考和利用价值。为规范公司各类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归档、保存等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细则》、《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等,参照石油、石化和化工行业有关档案管理办法,以及昌源水务集团公司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适合本公司的档案管理办法。

1、档案管理总则:公司档案管理实行统一领导,按部门、子公司分级管理各类档案的原则。

2、负责制定档案管理办法,审查各部门、各子公司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3、负责指导、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考评。

4、审查各部门、各子公司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以及各级领导的管理职责。

5、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及《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制定公司文件资料归档范围,时间和要求等,确保原始文件资料的齐全、真实、完整、准确和系统的归档。

6、组织有关档案业务学习和交流与培训工作;

7、做好档案的保管安全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

1、认真执行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学习档案管理的基础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2、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技术资料的立卷档案及文书文件材料的归档及档案管理工作。

3、认真做好各类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工作及时立卷归档。

4、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全部档案资料的接收与移交工作。

5、熟悉和掌握本单位档案的种类、数量、内容等基本情况,对所存档案定期进行检查,整理、调整和统计,做到帐物相符。

6、编制各种检索工具,积极提供利用,并及时填写利用效果登记薄。

7、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对到期档案进行鉴定、销毁。

8、严格执行保密规定,防止“密从口出”、“密从手失”。未经分管领导批准,不得扩大档案的利用范围。

一、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

1、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负责本单位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及时列入档案管理,任何人不得拒绝归档。

2、归档文件材料必须齐全、真实、准确。真实反映企业筹建、项目建设、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和科研、技术改造等各项活动的重要内容及历史面貌。

3、归档文件材料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保持同一案卷内文件材料的有机联系。

4、归档的文件材料主要包括纸质、光盘、磁带、照片及底片、胶片、实物等及其他各种载体形式。

5、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为正本,本单位编制的文件应附发文底稿。

6、归档的文件材料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材料应与附有相应的纸质文件材料一并归档保存。

7、非纸质文件材料应与其文字说明一并归档。

8、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材料若有汉译文的应与汉译文一并归档,无译文的要译出标题后归档。

9、归档的文件材料所用的纸张必须优良,纸面清洁,书写文件材料应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禁用圆珠笔、铅笔、红墨水、纯蓝墨水及复写纸等不牢固的书写材料。书写文字必须工整、图像、字迹清晰。

10、各类归档文件材料,一般要求归档一式一份,比较重要的或利用频繁的文件材料,可适当增加归档份数。

11、图纸应按照《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10609.3-1989)要求统一折叠。电子文件应符合《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

二、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1、公司在筹备、成立、项目建设、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及产权变动等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列入归档范围(见附件《公司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2、归档文件材料的来源:

(1)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内部形成的文件材料;

(2)公司所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包括境外机构)应报公司的文件材料;

(5)公司参与的合作项目,合作单位按要求应向公司提交的文件材料;(6)公司应该执行、办理的外来文件材料。

附件:公司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一、党群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一)党务综合性工作、党员代表大会或党组织其他有关会议。

(二)党组织建设、党员和党员干部管理、党纪监察工作、重要政治活动或事件。

(三)宣传及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

(四)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工作、共青团工作、女工工作。

(五)专业学会、协会工作,群众团体活动。

二、行政管理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一)公司筹备期的可行性研究、申请、批准,企业章程。

(二)公司领导班子(包括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下同)构成及变更,公司内部机构及变更。

(三)公司领导班子活动。

(四)综合性行政事务,公司事务公开,文秘、机要、保密、信访工作,印鉴的管理。

(五)法律事务,纪检监察,公证工作。

(六)审计工作。

(七)职工人事管理,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职务任免,职称评聘。

(八)职工教育与培训工作。

(九)医疗卫生工作。

(十)后勤福利,住房管理。

(十一)公安保卫,综合治理,防范自然灾害。

(十二)外事工作。

三、经营、企业管理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一)企业管理,经营、技改战略性决策。

(二)计划管理,经济责任制管理,各种统计报表,综合性统计分析等。

(三)资产管理,房地产管理,资本运作,对外投资,股权管理,多种经营管理,产权变动、清产核资。

(四)公司所有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及其管理。

(五)企业信用管理,形象宣传。

(六)商务合同正本及与合同有关的补充材料,有关的资信调查等。

(七)财务管理,资金管理,成本管理,产品价格管理,会计核算管理。

(八)设备、物资、材料管理、保存、供应等。

(九)经营(业务)管理,服务质量管理。

(十)采购、销售项目招投标管理。

四、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一)生产准备、生产组织、调度工作。

(二)质量管理,质量检测和质量控制工作。

(三)能源管理。

(四)企业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建设,科技管理。

(五)生产安全,消防工作,交通管理。

(六)环境保护、检测与控制。

(七)计量工作。

(八)标准化工作。

(九)档案、图书、情报工作。

五、产品生产与新产品开发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一)产品的市场调研、新产品研制、论证、设计。

(二)产品的工艺技术、操作规程、设备运行、试制及生产。

(三)产品的检验、包装。

(四)产品的鉴定、评价、评优。

(五)产品的销售与售后服务。

(六)产品质量事故分析及处理。

六、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一)科研项目的调研、申报立项。

(二)科研项目的研究、试验。

(三)科研项目的总结、鉴定。

(四)科研项目的报奖、推广应用。

七、项目建设与技术改造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一)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勘探、测绘、招标、投标、征迁工作,以及项目建设的管理工作。

(二)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

(三)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施工。

(四)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监理。

(五)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竣工和验收。

(六)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评奖、创优。

(七)建设项目的投产、维修、改建、扩建。

(八)事故分析和处理。

八、设备仪器管理形成的文件材料。

(一)购置设备、仪器的申报、审批,购置合同。

(二)设备、仪器的开箱验收或接收。

(三)设备、仪器的安装调试。

(四)设备、仪器的使用、维护和改造、报废。

(五)事故分析和处理。

九、会计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一)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及报表。

(四)其他文件材料。

十、职工个人管理形成的文件材料。

(一)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死亡职工)的履历材料。

(二)职工的鉴定、考核。

(三)职工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四)职工的奖励与处分。

(五)职工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

(六)职工的培训与岗位技能评定等。

(七)其他记载个人重要社会活动的文件材料。

十一、其他对国家、社会和企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文件材料归档时间。

1、管理性文件材料一般应在办理完毕后归档。

2、建设项目、科研项目、技术改造等文件材料在其项目鉴定、竣工后或财务决算后三个月内归档,周期长的可分阶段、单项归档。

3、外购设备仪器或引进项目的文件材料在开箱验收或接收后即时登记,安装调试后归档。

4、公司职工外出参加公务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归档。

5、会计文件材料在会计终结后由会计部门整理归档。

6、电子文件逻辑归档实时进行,物理归档应与纸质文件归档时间一致。

7、磁带、照片及底片、胶片、实物等形式的文件材料应在工作结束后及时归档。

8、下列文件材料应随时归档:

7(1)变更、修改、补充的文件材料;

(2)公司内部机构变动和职工调动、离岗时,留在部门或个人手中的文件材料;

(3)公司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4)其他临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四、文件材料归档要求。

1、整理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遵循文件材料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联系,并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2、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为原件。因故无原件的,可凭具有证明作用的文件材料归档。文件材料归档后不得更改。

3、非纸质文件材料应与其文字说明一并归档。

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材料若有汉译文的应与汉译文一并归档,无译文的要译出标题后归档。

4、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必须形成一份纸质文件归档。

5、归档文件材料的载体和字迹应符合耐久性要求。

6、归档的文件材料一般一式一份。重要的、利用频繁的和有专门需要的可适当增加份数。反映同一内容而形式不同的文件材料应保持其一致性。

7、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矿业公司公司保存全套文件材料,协办单位保存与承担任务相关的文件。有合同、协议规定的,按其要求执行。

8、各部门、子公司的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应检查本部门归档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与准确情况。重要项目的文件材料移交时应编写归档说明。接收档案时应全面检查归档文件材料的质量。

9、交接双方应认真核对移交清册,并履行签字手续,移交清册各留一份以备查考。

1、凡属密级档案,必须正确地标明密级,并妥善存放。

2、全体职工对密级档案、文件、资料均须严格执行企业保密规定,不失密。否则应追究责任。

3、凡查阅密级档案,均须办理审批和借阅手续,一般只允许在阅档室查阅,不得带出或复制,确属需要者须办理相关手续。

4、查阅人员对档案内容承担保密义务,违反规定造成后果者必须追究责任。

5、档案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执行各项保密制度。

6、定期对保密档案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一、安全检查规定。

1、定期检查:公司定期组织检查。

2、不定期检查:根据当时安全工作需要,开展具有针对性问题进行检查。

3、节假日检查:针对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特殊时间,进行专项性安全防范措施检查。

二、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1、贯彻安全方针、政策、法规、决定、制度等执行情况。

2、各类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3、档案库房是否保持清洁。

4、防潮、防蛀、以及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5、隐患整改情况。

三、报告与反馈。

1、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积极进行整改,并及时上报公司,保证档案管理的安全。

2、检查中发现问题在未解决之前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积极整改,因此造成后果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六章档案的借阅和利用规定。

一、为了保守企业秘密,维护档案管理的严肃性,必须严格执行档案的借阅制度,遵守《档案法》的规定。

二、工作需要,借阅一般档案材料者,可直接与档案管理单位联系借阅,借期为3-6天,要按期归还,不能转借或复印给他人利用。不得向外单位提供。

三、借阅党的核心机密(如党总支会议记录,纪检工作等)有关案卷、借阅密级的档案材料、重要的财务档案必须经其主管部门领导同意,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才能借阅,只供在阅览室查阅,不能外借,需要时经领导批准可复印需要部分页码材料,用后要归还复印件,进行注消。科技档案中的原始资料不外借,只供在阅览室查阅,需要时可借阅复印件。凡离开本单位一个月者应提前把档案归还。档案管理单位有权调回急用的科技档案。

四、所有档案材料、图纸,借阅时不论任何理由都不能涂改、增删字,圈划档案材料,抽拆画线,剪裁,保持档案的完整与整洁。

五、如有损毁、丢失或擅自毁掉档案现象者,按《档案法》有关规定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借阅档案人员离职,或调离时对所借阅的档案材料一律要还清,不准带走,否则档案管理单位及上级单位有权不在调动清单签字。

七、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代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材料,不得向外单位人员提供单位一切档案材料,不得私带外单位人员到档案管理单位查阅档案。外单位人员借阅公司档案,须持本单位介绍信,经有关领导批准并下达通知,由接洽人员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未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不能复印任何档案材料。

八、借阅档案必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借阅归还时应当面点收清楚,完善注销手续,并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

九、凡属不成熟的现行技术资料及保密文件一律不外借。

第七章档案的鉴定及销毁规定。

1、本单位到期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由单位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档案管理人员组成的档案鉴定小组,具体负责。

2、档案鉴定小组定期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清理鉴定,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对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重新归档。清理鉴定到期档案时,除档案管理人员外,档案鉴定小组必须有2人以上参加。

3、对鉴定确无保存价值、需要销毁的档案资料,档案管理单位应编制销毁清册,逐件登记造册,注明销毁原因、日期、和鉴定意见,写出销毁报告,经鉴定小组审查批准,再报请主管领导和上级档案管理单位批准后,方可销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销毁档案材料。

4、销毁档案时,应由鉴定小组指定专人销毁,监销人员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档案室对销毁的档案应及时在各种登记薄和检索工具中注销。

5、销毁的档案必须化为纸浆或焚毁,不准出卖或做其他用。

6、销毁档案的目录,鉴定销毁档案报告,及审批销毁手续等材料要存入全宗卷,并在各种统计台账上注明。

一、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1、认真执行档案工作法规、政策,在监督指导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或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2、在档案收集、整理、保管、统计、鉴定、开发利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或在档案面临危险时抢救档案有功的。

3、在征集档案方面成绩显著或将个人收藏的重要、珍贵的档案捐赠给公司的。

4、在档案保护、档案现代化管理及档案学术研究上做出重要贡献的。

5、长期从事档案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由公司或集团公司参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通报、处分、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办法,或档案管理不当危及档案安全造成损失的。

2、发现档案材料破损、变质、丢失、泄密等情况,未及时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3、不按规定将应归档文件材料进行移交或据为己有的。

4、涂改、伪造、盗窃、抢劫档案或擅自提供、抄录、公布和损毁公司档案的。

5、出卖公司档案或非法携运禁止出境档案及档案复制件的。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篇五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的声像档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的声像档案是指本公司各部门或个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公司有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照片、影片等辅以文字说明的历史记录。

声像档案一般由录单带、录像带、摄像带、影片(母片)、照片(含底片)等文字说明两部分组成。

第三条、声像档案是本公司全宗的组成部分,必须由档案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条、收集范围。

1.反映本公司主要职能活动工作成果和存在问题的声像资料;。

2.各级领导人和著名人物参加的与本公司有关的重大活动的声像资料;。

3.本公司有关人员组织或参加的重要会议,会见以及外事活动的声像资料。

4.涉及本公司和邮电系统权益的声像资料。

5.其它单位形成的与本公司有关的重要声像资料。

6.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声像资料。

第五条、收集时间。

1.声像档案资料应在形成后一个月内随立档部门其它载体形态的档案同时归档;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归档时间。

2.档案部门应随时收集零散的具体保存价值的声像资料。

第六条、收集要求。

2.接收原版、原件,特殊情况下可接收复制件;。

3.声像资料的内容要真实,底片、原件与影像、复制品要相符。

第七条、声像档案资料的征集。

1.档案部门有责任随时征集重要声像资料;。

2.在征集的声像资料中,凡涉及国家和全国邮电部门重大事件的,应向邮电部办公厅档案处报送目录。

第八条、声像档案费用的报销。

本公司各部或个人凡按本办法第四条形成声像档案的费用,只要将档案资料按要求向档案归档,经档案室签字认可,财务部门应给予核报费用。

第九条、声像档案的整理,包括分类、组合、排列和编目,使其系统起来,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十条、声像档案的整理由摄录人员负责,档案部门协助。

第十一条、分类、编号。

1.照片档案按年代、问题分类。同属一类的照片按时间顺序编号,同时填写其底片号。底片在全宗内编流水号。格式:全宗号-流水号。

2.录音带、录像带、摄像带按年代-问题分类,按内容编号。同一内容分录几盘的应视为一个案卷,编一个案卷号,然后每盘再依次编排序号。

3.编注与其他载体档案相联系的参照号。格式为(档案形态)档号/(档案形态)档号。

第十二条、保管期限:应视其内容的重要程度、时间、名称、可靠程度、有效性等因素,划定保管期限。

第十三条、文字说明的编写。

1.文字说明基本内容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作者(摄制者)等。

2.编写文字说明的要求:

(1)准确揭示档案材料的内容,概括其反映的全部信息,标注项目正确齐全;。

(2)照片的自然张(内容相近的亦可以若干张)编写文字说明。录音带、录像带、报像带按案卷编写文字说明。一组声像资料联系密切的应加文字说明:

(3)文字简洁、语言通顺;。

(4)时间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十四条、编制格式。

1.照片编制采用横写格式。其格式为照片/底片号-文字说明-参见号-摄制时间-摄制者。

2.2.录音带、录像带、摄像带的编制格式:在盒套上置标注页。按要求逐项填写。

第十五条、案卷要求。

1.将具有共同主题内容的若干份声像资料组成案卷,集中编放。

2.卷内目录:

照片、底片以自然张为单元填写卷内目录;。

录音、录像带、摄像带以盒为单元填写卷内目录。

3.卷内备考表,用于说明卷内声像材料的'整理、变动情况。

第十六条、编目。

声像档案的著录依照gb3792.5-85《档案、著录规则》进行。

第十七条、声像档案入库前要进行检查,对已被污损的,要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第十八条、保管条件底片、胶片库温度应保持在13-15℃之间,相对湿度应保持35%-45%;照片库温应保持14-24℃,相对湿度应保持37.5%-67.5%;录音、录像带库温应保持18-24℃,相对湿度应保持40%-60%。

第十九条、底片册、录音、录像带、摄像带应立放,磁带库必须避开30奥斯特以上的磁场,磁场盒与盒的间距不小于3mm;存放磁带最好不用铁皮柜。

第二十条、对库存的照片档案,要两年检查一次。

第二十一条、归档保存的声像档案,任何人不得私自撤销、抽出、清洗、消磁和涂改;销毁声像档案必须经过鉴定,征得归档单位同意,报经主管领导审批,登记造册。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声像档案统计制度,做好声像档案收进、移出、库存数量、保管情况、提供利用及效果等项统计工作。

第二十三条、编制声像档案目录、卡片等检索工具,为利用提供方便条件。

第二十四条、建立声像档案借阅,利用制度,严格审批手续,根据声像档案的机密程度,确定利用范围。

第二十五条、具有专利的声像档案,外单位利用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已移交档案馆的,所得专利收益,原则上应拨给原移交单位,档案馆收取保管费。

第二十六条、声像档案原版一般不得借出档案室之外。如有特殊需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限期外借。利用率高的声像档案可将复制件外借;外单位借用或复制声像档案,由档案室负责办理,并按有关规定收费,实行有偿服务。如在借用中造成损坏,则由借用单位负责赔偿。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篇六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根据《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公司档案工作实行二级管理,一级管理是指公司总经理工作部的统筹管理;二级管理是指各部门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2、公司总经理部设档案管理员一人,负责公司各类纸质和实物等档案的集中归档、保管和利用。

3、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及整理本部门档案并及时交总经部档案管理员归档。

第三条档案归档范围。

1、凡是反映公司发展、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及项目(工程)建设等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属归档范围。

2、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资料,均由公司集中统一管理。

3、归档的文件资料,原则上必须是原件,原件用于报批不能归档或相关部门保留的,公司保存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4、凡公司业务活动中收到的文件、函件承办后均要及时归档;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函件要留底稿及正文备查。

5、由公司对外签订的商务合同,应至少保留两份原件,总经理工作部及市场营销部门各保存一份。特殊情况只有一份原件时,交由总经理工作部档案室保存,市场营销部须保存一份原件的复印件。

6、在归档范围内的其他资料,各部门档案管理员整理后连同有关资料移交总经理理工作部。部门需要使用的可复印或复制资料,归档范围外的由各部门自行保管。

7、公司各部门归档资料详见附件一《归档资料清单》。

1、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设存放档案的档案室,要求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安全措施。各部门应根据保存档案数量,设置存放档案的箱柜。

2、各部门将收集、整理的归档资料交总经理工作部统一归档,编制归档目录,填写《档案交接表》。

3、为便于查阅,各部门档案管理员要对归档资料科学地编制分类目录,公司档案管理人员要将各部门档案分区域摆放,并科学编制检索目录。

4、档案要按部门及年份分类、分卷装订成册,保管要有条理,主次分明,存放科学。

5、库存档案必须做以帐物相符。

6、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档案保存期限,每年年终据此进行整理。经确定需销毁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编造销毁清册,经公司领导及有关人员会审批准后销毁。销毁的档案清单由档案员永久保存。

9、严格遵守档案安全保密制度,做好档案流失的防护工作。

10、凡公司工作人员调离岗位前必须做好资料移交工作,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1、档案属于公司机密,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外单位人员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借阅。

2、员工借(查)阅档案资料,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将审批后的《档案借阅审批表》递交给档案归属部门的档案管理员办理取档手续。

3、借出档案时,档案管理员应在借出的档案位置上,放置代替卡,标明卷号、借阅时间、借阅单位或借阅人,以便查阅和催还。

4、阅档必须在办公室、会议室等指定的地方,不得携带外出。需要借出档案的,须经总经理批准。

5、借阅部门(人)在档案资料使用完后,要按期归还。借出档案材料的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周,必要时可以续借。过期由总经理工作部档案管理员催还。需要长期借出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6、借阅档案资料者必须妥善保管档案资料,不得任意转借或复印、不得拆封、损污文件,归还时保证档案材料完整无损,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7、借出档案材料,因保管不慎损坏或丢失时,要积极追查及时补救,及时妥善处理并报告总经理。

第六条各部门档案管理人员每年年末对档案进行一次清查,督促未归还档案及时归还入库,逾期未归还档案者将纳入考核。

第七条公司商务合同、重要的办公会记录、股东会会议材料等重要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在指定范围查阅,且不准外借。

第八条本办法由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篇七

石油地质档案对于石油企业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与价值,石油地质档案不仅是石油勘探与开采方案制定的基础依据,同时也是油田开采技术创新的宝贵资料,因此做好石油地质档案的管理工作是保证其他工作的基础。本文主要从石油地质档案的特殊性及其管理办法进行分析,以便为相关工作人员及研究人员提供理论参考。

从实际角度来看,石油地质档案本身具有着一定的特殊性,这也决定了其管理也与其他领域的档案管理工作有所差异,本文将从石油地质档案的特殊性着手展开分析,并探讨其有效的管理办法。

石油地质档案的特殊性是决定其管理工作特殊性的基础,石油地质档案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形成过程。

石油地质档案一般是在石油开采的整个过程中形成的,其形成过程十分漫长,这与石油开采的特征有着密切联系。石油开采的不同阶段其地质情况与油层动态也有着一定的差异性,要想确保档案齐全完备,必须要随着油层开采时间的推进,不断增加新的材料,阶段性进行归档。

1.2形成材料。

石油地质档案是石油企业认识和开发地下油层的重要依据,而石油地质档案的形成材料一般很难直接通过勘探获取,而是由技术人员根据仪器测试的结果及相关数据进行分析与推断获得的,具有间接性的特征。而这些间接性的档案材料,对于石油开采的整个过程又是至关重要的。

1.3反映对象。

石油地质档案主要反映的`是原油和天然气在地下深处存在的环境条件及其勘探开发过程中与开采中的变化动向等等。这些状况及变化动态只能依据从地下取得的大量测试数据及少量岩芯、岩屑进行分析、推理判断、了解认识。

1.4利用情况。

石油地质档案是指导原油生产的重要材料依据,其在原油生产中的利用是十分频繁的,这主要是由原油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衔接的紧密性所决定的。原油生产过程中,油气井开发是十分关键的环节,油气井的利用价值判断需要以档案资料作为基础依据,而油气井开发过程中的钻井、勘探、测井、压裂等各个环节也都需要以档案资料作为指导依据,档案资料能否充分有效的运用,影响着原油生产计划及决策制定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也决定着原油生产的最终效率与质量。

1.5横向联系。

在石油开发的过程中,地质情况与条件的复杂性是石油企业所必须要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尤其在新地块及新地层的开发过程中,很难凭借以往开采经验制定出完全可行的钻井开发方案。这就需要利用新开发区域附近老地块、地层的地质档案资料,来更加科学合理地判断新开发地块地层的地下情况,而同样对于新钻井的认识,也需要以附近已有钻井的档案资料作为参考依据,这也使得石油地质档案的横向联系相对更加密切。

2.1以专业分类为依据,进行统一化管理。

由于石油开发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与综合性,其中所涉及的专业较多,常规档案管理办法容易产生遗漏,因此,在石油地质档案的管理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专业分类为依据,实行分专业的统一化管理的方法,保证档案归类的合理性以及归档的完整性。在实际的石油地质档案管理过程中,应针对勘探、开发、钻井、测井、试油、修井等具体专业进行分类,并制定统一的管理制度章程,配置统一的档案柜、资料盒、文件盒(袋)等,并根据专业不同进行明确的标注,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章程的要求执行归档、立卷、调用、销毁等管理工作,确保石油地质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并保障档案资料的有效利用与价值的良好发挥。

2.2建立档案资料汇交中心。

石油地质档案资料与原油生产有着密切的联系,并且由于其形成过程的特殊性,也使得其在管理中需要建立档案资料汇交中心来提高档案资料报送、获取、积累以及使用的效率。汇交中心的建立,不仅能够满足随时报送的需求,其也为石油地质档案形成的漫长过程中的档案资料积累以及定期立卷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从而保障了档案归档及集中管理的时效性。同时,通过汇交中心也能够为与油田开采相关的科研、测井、试油单位的资料获取与利用提供便利的条件,从而提高石油地质档案的利用效率,也能为原油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发挥推动作用。

2.3着眼微观,做好石油地质档案管理工作。

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还要结合石油地质档案的特殊性,加强微观管理工作,主要可以从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及利用四个方面着手。档案资料收集方面,应具有一定的选择性,对于重要的记录材料,如钻井观察、测井等,应及时完整归档,对于一些较为特殊的原始记录材料,应在统一进行处理后再进行归档,应能够准确反映出真实的油层动态、油气分布等地质情况。在档案的整理方面,要注意结合石油地质档案形成的阶段性特征,分阶段对石油地质档案的相关材料进行及时整理,并根据油田开发以及原油开采的进度与过程,随时收集和积累相关的档案资料,并进行阶段性的立卷以及归档,确保档案的齐全完整。在档案的保管方面,应注重根据石油地质档案的形式、分类以及所对应的井号等,采取相应保管方式,应适应档案的保存形式与档案保管室的空间条件,并要满足后续积累的需求,确保档案保管有序规范。在档案的利用方面,应考虑到石油地质档案利用的频繁性特征,可采用将档案复印分发至各部门资料室或利用计算机管理技术,进行档案资料的拷贝、远程传输等灵活性的方法,以便于档案的有效利用,并避免档案的损坏丢失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充分发挥石油地质档案的使用价值。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篇八

4.1主管档案工作的副总经理领导档案工作的整个流程;4.2公司档案室的职责包括:

c)及时了解工程建设计划与进度,做到工程档案归档与工程建设同步;

g)参加国家电网公司建设运行部主持的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5.1各个工作阶段应该存档的文件如下:5.1.1可研报批阶段。

前期可研结果;发改委批复文件;5.1.2初步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结果;初步设计报批文件;5.1.3工程准备阶段。

a)所有需要存档的文件按照《档案管理细则》的要求进行编制;

b)合同、竣工签证书、评标文件等应制作规范。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各项内容填写齐全、完整。

c)提高文件题名的编写质量,文件题名应简明准确表达文件的主要内容,不能抽象。如协议书,应明确关于什么问题的协议书。各种文件应标明编制日期,各种表格应注明制表日期。

d)进口设备资料编制中英文对照目录。

e)凡是需要审签的文件,原稿必须用黑色碳素笔手签。f)打捆招标的文件要按单项工程移交。

g)单项工程资料预立卷时做到齐全、完整、准确、系统、及时;资料移交。

不能缺页、缺卷、签字手续完备,自产文件必须原件归档,批复文件要有原文、附件,签报附件要齐全;评标打分表要齐全完整;归档资料(包括合同)按规定在一个月内移交。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篇九

为加强我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业务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干部人事档案,更好地为干部工作服务,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我局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由人事科负责,管理人员必须是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中共正式党员。

(四)登记干部职务、工资变动情况:

(五)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情况:

规章制度。

(九)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干部人事档案是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人事部门按照相馆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拨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拨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内容和分类如下:

第一类 履历材料。

第二类 自传材料。

第三类 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第四类 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审批材料等)。

第五类  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

第六类  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第七类 奖励材料(包括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第八类 处分材料(包括纪律检查、监察、法院和行政管理等部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第九类 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材料及参加各种代表会的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第十类 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

四、干部档案管理范围应与干部管理范围相一致。其保管范围如下:

(一)干部(科级以下)档案正本,由本局保管,副处级以上干部建立档案副本。

(二)干部辞职、退职、自动离职、被辞退(解聘)后,未就业的,其档案仍由本局保管;另就业的,其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不具备保管条件的,装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保管。

(三)干部被开除公职后,未就业的,其档案由本局保管;另就业的,其档案转至有关的人事部门保管。凡通过劳动部门就业的,其档案由有关的劳动部门保管。

(四)干部出国不归、失踪、逃亡以后,其档案由本局保管。

(五)干部死亡以后,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保管:

(六)干部退(离)休以后,档案仍由本局保管。

五、干部档案的收集、临别及归档按规定执行。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鉴别。归档材料应真实、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干部档案。归档材料均按《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编号、目录清楚,装订整齐。

六、干部档案应统一按国家档案案卷标准规格制作。档案材料按时间、内容、层次不同排序。编号归档材料统一保管,设专用库房,按《库房管理制度》做好管理工作。

七、干部档案的保管原则应是安全保密、便于查找,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对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的,应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对违反《档案法》、《保密法》的,要依法处理。

八、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干部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阅单位应填写《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按照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

介绍信。

(二)人事科应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供什么材料:

(三)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利用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到人事科查阅:

(四)档案一般不外借。对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过主管领导批准,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借还,不得转借他人:

(五)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直系亲属的档案:

(六)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以致追究刑事责任。

(七)借用、查阅档案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批,获准后才能复制(拍摄)。复制的材料必须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九、干部调动或职务变动后应及时将档案转给新的单位。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干部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二)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三)转递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详细登记,严密包封: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篇十

东营市俊源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东营市俊源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作用,维护公司利益,防止重要文件、资料的遗失,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节管理体制和职责。

第二条公司设置档案室及专职档案管理员,档案管理员须保持相对稳定,调动工作时,须对档案装具、设备和档案库藏进行清点并制作移交清册,并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等信息。具体职责为:

(1)负责公司档案和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鉴定、保管、统计、立卷归档等;

(2)负责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标准的制订;(3)负责档案提供使用服务;

(4)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做好档案密级划控和守密、解密。

第三节文件材料的形成和归档。

第三条档案按照记述内容的不同划分为图纸类、合同类、实物类、文书类和说明书合格证类;按照文件形式可分为文字记载、图纸图表、数据计算、统计表格档案等;按照载体形态可分为纸质、电子、声像、实物档案等。

第四条归档时间和归档程序。

(一)公司各部门、办事机构和区域所产生的文书档案,根据其重要程度及实际需要由其负责人审定后须随时归档。各部门、办事机构和区域零星文书档案采取各部门平时累积、每半年一次按照各类档案的管理细则进行整理并移交档案室。

(二)项目开发建设工程类档案由项目负责人审定后,于工程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各项目资料员统一整理后有序归档。设备仪器类档案,在开箱或安装调试后由购置部门向公司档案室归档。

(三)声像、实物档案,在产生后及时归档。

(四)凡能电子化的档案,电子文件必须随其对应的材料一同归档。

/5。

(一)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完整。

(二)归档文件、资料的密级、保管期限划分须准确,分类清楚、归类准确、组卷合理、编目清晰;案卷排列方法必须一致,并保持案卷之间的联系。

(三)电子档案实行双轨制,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时归档,以防电子文件的破坏与丢失,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四)各类文件归档一般一式一份,比较重要的和利用频繁的要适当增加归档份数。

第四节档案的利用。

第六条档案管理员编制档案检索工具,根据各类档案的特点建立相应的档案数据库,并进行计算机记录工作,为利用计算机检索创造条件。

第七条档案管理员须熟悉所保管档案的情况,主动了解公司各项工作,搞好档案提供利用。

第九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其中长期为10年以上,短期为3-5年。

第十条对公司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须永久保存。

第十一条对公司在一定时期内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分别为长期或短期保存。第十二条凡是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其保管期限一律从长。

第六节档案保密规定。

第十三条档案级别的划分:

档案等级的划分标准根据档案文件的性质、重要性、档案类型、及常用程度划分为四个等级。

等级的划分:一级为绝密文件;二级为秘密文件;三级为机密文件;四级为普通文件。

(一)本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公司的工艺流程资料和相关图纸及公司设备图纸属非常重要的文件,此类型文件为绝密文件,其等级划分为一级。

(二)本公司职工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属于人事方面的档案,为绝密文件,其等级划分为一级。

/5。

(三)本公司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此类型文书属秘密文件,其等级划分为二级。

(四)本公司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会议记录、统计报表及简报。属公司内部重要文件,为机密文件,其等级划分为三级。

(五)本公司的大事记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属于机密文件,其等级划分为三级。

(六)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典型发言、会议记录等属于普通文件,其等级划分为四级。

第十四条严格遵守本规定,做到不该知道的事绝不问,不该说的机密坚决不说,不该看、记的材料不看、不记。

第十五条接收和移出档案,必须认真清点、核对交接清单。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借阅制度,不任意扩大借阅范围,对需要出据档案证明的,要认真核对摘抄内容。

第十七条整理档案应在办公区内进行。不得将档案带出办公区,以防失密或丢失。第十八条档案、资料不准随意销毁,如需销毁应先办理批准手续。

第十九条公司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非管理人员不得进入,下班前必须把借阅的档案资料入库。

第二十条发现档案丢失,损坏要及时报告。

第七节档案查阅、借阅规定。

第二十一条借阅档案要认真执行档案管理办法和保密制度的规定,确保公司机密不外泄,档案借阅期间的保密与安全事宜由借阅人负责。

第二十二条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资料时,必须填写《档案借阅申请表》,写明查阅人身份、查阅目的及查阅文件,方可查阅。查阅重要档案资料,需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在档案管理人员的监控范围内查阅。

第二十三条档案资料一般情况下仅公司内部人员查阅使用。

如外单位、个人查阅档案,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在档案管理人员的监控范围内查阅。

第二十四条复印档案资料需填写《档案借阅申请表》,机密档案资料由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复印。

第二十五条档案资料原则上不予借出,如有特殊情况需携带外出时,需填写《档。

/5。

案借阅申请表》,写明用意,经借阅人部门负责人和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借。机密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外借。

第二十六条借出档案应在到期前归还,如需延长借阅期,应办理续借手续,到期未还者,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催还,未办理续借手续而愈期不归还者,要予以通报批评或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七条借阅档案的人员,要爱护档案,不准私自摘录、翻印和任意转借,不准圈注和涂改,不准污损和拆卷,严禁泄密。如发生上述情况要追究借阅人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借出的资料,因保管不善损坏或丢失的,由借阅人负责及时追查,重要档案损坏或丢失要及时汇报公司相关领导,如系人为造成,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借出的资料使用完毕,要及时归还档案室,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进行详细检查,保证资料齐全、完整,并在《档案借阅申请表》上填写归还时间并由借阅人签字确认,验收无误,及时入库。如发现有涂改、缺页、损毁、遗失等问题要及时报告。

第三十条档案室实行专人管理,非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第三十八条档案室内的档案柜要统一编号。做到存放有序,查找有据。第二十一条要爱护档案,在整理、搬移、上架和提供利用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保持档案整洁,发现破损时,要及时修补。

第三十二条要认真落实防火、防盗、防尘、防潮、防强光、防虫、防鼠、防有害物体等“八防”措施。保持档案室内清洁,每周至少全面清扫一次。

第三十三条档案室内严禁烟火,禁止存放与档案无关的其它物品。

第三十四条下班前或节假日,要认真检查,以防事故发生。离开档案室时,要注意关闭电源、关锁门窗。

第三十五条认真办理档案入库和查阅、借阅登记手续。第三十六条案卷归还后,及时放回原处。

第三十七条每年定期对室内档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掌握档案保管情况,为改善管理积累资料。

第九节档案销毁规定。

第三十八条需要销毁档案资料时,必须先通过档案价值鉴定,无保存价值和保管期满不须继续保存的档案,应予以销毁。

/5。

第三十九条销毁时必须填写《档案销毁审批表》,实行两人监销制度进行档案销毁,经档案销毁人签字、监毁人签字、档案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进行销毁。

第四十条严禁将销毁档案转做其它用途。第四十一条档案销毁清册需归档,并长期保存。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行政部。

公司档案分类试行规则。

1、图纸。

1.01设备类图纸1.02基建类图纸1.03其他图纸。

2、合同。

2.01销售类合同2.02采购类合同2.03其他。

3、实物。

3.01奖牌(杯、匾等)3.02证书(资质等)3.03印章。

4、文书类4.01政府4.02公司。

5、说明书/合格证5.01说明书5.02合格证5.03检验报告。

/5。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篇十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使档案更有效地为公司管理、经营、研究等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档案主要是指公司在各种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使用价值的文字、法律文书、数据、图纸、图片、录音、录像等资料。

第三条公司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内容。

第五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档案进行分类管理。可分为陕西电子信息国际商务有限公司和上海桦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档案。

第六条档案内容即归档范围。公司档案由文书档案、项目档案及音、影像资料等组成。其中文书档案由以下部分组成:

(一)综合类:上级下达的有关文件、批复、规定等资料;集团公司办公会、专题会议、党政联席会、党工委会议及管办公司联席会、专题会议及董事会的会议纪要;公司组建、变更设计资产产权变动等方面的资料。

(二)劳动人事类:公司员工聘任、解聘、工资、福利、劳保、退养、奖励、考核、培训等文件资料。

(三)党群类:党务、工会、共青团、妇女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文件资料。

(四)财务类:公司资金管理、成本管理、投资管理、经济核算资料,年度预决算及各类财务统计凭证、财薄及报表。

(五)审计监察类:上级有关规定和公司在监察审计过程中形成的资料。

(六)固定资产管理类:设备购置报批文件和验收调试使用、维修、转让、报废、损毁、更新改造过程中形成的资料。

(七)基础设施建设类:包括规划、勘察、工程设计、建筑施工、竣工验收阶段的资料文件。

(八)业务经营类:业务计划及执行情况资料,担保、投资原始资料和评估、评审、监管的各类操作管理文件、各类合同、协议,抵押、质押的各类法律文件和文书及有关商务纠纷的重要文件等。

(九)外事类:公司与其他业务单位进行业务合作、业务交流等文件资料。

(一)公司档案集中统一管理部门为办公室。

(二)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项目需要,各部门需分别负责该部门及项目类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档案管理部门应明确档案管理职责。

(一)办公室设立档案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公司档案的集中统一整理归档,并对各部门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公司各部门指派档案管理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本部门项目资料的收集及整理工作。

第四章档案管理要求。

第七条归档时间。

(一)综合类文书资料(包含集团公司文件、会议纪要、通知、通报等,公司发文、会议纪要、通知、通报等)及合同类资料在流转完成之后,应立即交予办公室整理存档。

(二)项目资料应在项目工程完结后立即整理归档,归档资料的完整性由各部门专职人员负责,规范管理由办公室人员负责,并将完整项目资料统一交办公室整理归档。

(三)规划类资料由相关部门专职人员负责,年终时统一交由办公室整理归档。

(四)财务类、审计监察类及固定资产管理类资料在财政年度结束后,暂由财务部保管。

(五)音频、影像资料由办公室定期统一整理归档。第八条归档要求。

(一)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归档时间进行归档。

(二)公司办公室制定出统一的目录格式(见附表一),要求各部门档案管理人员采用统一格式填写电子版和纸质版目录,案卷目录一式两份,一份由档案管理人员存档,另一份由归档部门留存,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三)归档的文件资料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公司在各项活动中的真实过程,必须是定稿后由公司领导签发的原件。

(四)归档的文件资料应由各部门档案工作人员加以系统整理,认真填写目录(电子版及纸质版)备案。

第九条档案的保管。公司档案管理实行办公室统一整理归档,各部门配合管理的原则,各部门应按照归档时间、归档要求保管档案。

(一)公司必须有专门的档案室,配用专用的档案柜架,并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等安全措施;各部门档案管理有专门的档案柜,配备专用钥匙等。

(二)公司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对各部门整理档案对照目录进行检查、清点,发现有破损、遗漏等现象应及时修补、复制或进行其他技术处理。

第十条归档资料及档案的移交。

(一)档案管理人员接受归档资料及档案时要认真验收,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填写档案交接单(见附件二)。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完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岗。

(二)公司各部门发生变动、撤销时,应及时将原由原部门管理的档案交至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处。

第十一条档案的利用。

(一)档案管理人员应编制各种档案检索工具,以保证及时、准确的提供利用档案信息。

(二)档案的借阅。

1、公司各部门查阅档案要在档案室进行。员工查阅档案时应填写《档案查阅单》(见附件三),经档案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查阅。

2、公司档案文件一般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借,必须认真填写《档案外借单》(见附件四),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严格归还期限,档案管理人员在核对无误后方可收回。《档案外借单》一式两联,借阅人和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3、具有密级的档案文件原则上不得复印,若特殊情况密级文件有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印,复印人在复印件用完后自觉销毁,以防泄密。

4、公司各部门查阅其他部门的档案必须经归档部门同意并由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再根据查阅手续进行查阅。

5、外单位人员查阅或使用公司各部门的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并加盖单位公章,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6、档案利用者,在借阅档案时必须爱护档案,不得涂改、抽拆档案文件,未经审批程序,不得擅自传阅、转借、复制档案资料。

(三)开发使用档案信息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公布档案内容,对涉及侵犯公司利益和第三者权益的行为,应追究责任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经公司联席会讨论通过。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实施。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一:

公司文件资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

一、综合类。

(一)公司组建资料(永久)。

1、申办公司的报告与批件。

2、公司章程。

3、资金证明。

4、场地证明。

5、法定代表人任命书。

6、注册登记的函件与批件。

7、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及复印件。

7、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及复印件。

8、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副本)及复印件。

(三)集团公司下发红头文件及会议纪要。

(四)公司向上级领导的请示与上级领导的批示。

1、方针政策性的重要业务问题(永久)。

2、一般业务问题(短期)。

(五)公司会议纪要(永久)。

1、集团公司下发的有关公司的决定性或相关事项的会议纪要。

2、公司联席会会议纪要。

3、公司专题会会议纪要。

4、公司董事会会议纪要。

(六)各级领导视察、检查公司工作时重要指示、讲话、题词、照片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录音、影像资料(永久)。

(七)公司领导在重大活动的讲话(永久)。

(八)公司启用或更改印信、徽标的通知(永久)。

(九)公司机构、名称等变更的报告、批复、通知(永久)。

(十)公司年度总结报告(永久)。

(十一)公司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永久)。

(十二)公司大事记(永久)。

(十三)公司荣誉证书、奖状、奖牌、奖杯(永久)。

(十四)公司内部机构调整与设置的报告、批复、通知(长期)。

(十五)公司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长期)。

(十六)公司与外单位经济纠纷诉讼案件资料(长期)(十七)公司形象宣传资料(长期)(十八)公司内部刊物(长期)。

二、劳动人事类。

(一)公司领导任职通知(永久)。

(二)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含副职)、财务负责人等公司领导的聘任与解聘通知(永久)。

(三)公司职工名册(永久)。

(四)工资册(永久)。

(五)公司各阶段组织结构图(永久)。

(六)公司与职工签订的招聘录用合同等资料(长期)。

(七)公司职工辞退、除名、退休的通知(长期)。

(八)公司制定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长期)。

(九)公司的工资、奖金福利分配方案(长期)。

(十)公司劳动工资年报(长期)。

(十一)公司历年内部薪配调查结果(长期)。

三、财务类。

(一)财务管理类(永久)。

(二)会计档案类(长期)。

四、规划项目工程类。

(一)规划设计类图纸(永久)。

(二)规划设计类合同及协议书(永久)。

(三)规划设计类文书资料、会议纪要等(永久)。

(四)招投标文件类。

1、中标资料(永久)。

2、投标文件在一项工程完结后,中标人投标文件应永久保存,未中标投标文件,在工程审计结束后可销毁。

(五)合同及协议书(永久)。

(六)产品类图纸(永久)。

五、固定资产管理类。

(一)购置设备的申请、协议书及购销合同(长期)。

(二)验收与调试资料(短期)。

(三)使用与维修资料(短期)。

(四)设备更新资料(长期)。

六、外事、招商类。

(一)公司与国外或国内进行业务合作的意向书、协议书、备忘录、会议纪要(永久)。

(二)公司外出考察报批文件(长期)。

(三)公司人员外出进行参加业务交流会和业务洽谈的资料(长期)。

(四)公司参加国际国内会议资料(长期)。

(五)外宾来公司参观考察的相关文件(长期)。

(六)上级印发的外事类保密文件(短期)。

七、审计监察类。

(一)公司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的通知、报告、结论、决定、证明资料(永久)。

(二)公司自查报告(长期)。

(三)监察调查结果与处理决定(长期)。

(四)一般审计事项的通知、报告、结论与调查资料(短期)。

八、党群类。

(一)党组织建设的文件(长期)。

(二)公司党员违纪处理资料(长期)。

(三)党支部工作总结、计划(长期)。

(四)党支部会议记录、纪要(长期)。

(五)评选优秀党员及表彰资料(永久)。

(六)工会工作计划、总结(短期)。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篇十二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产权交易档案管理,维护产权交易档案的完整、真实和安全,发挥产权交易档案在优化资源配置、规范产权交易行为和加强市场监管中的作用,更好地为本市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上海市档案条例》和《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结合本市产权交易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产权交易机构以及从事产权交易中介活动的经纪机构。涉及产权交易活动的转让方、受让方和标的企业等产权交易相关主体,可根据国家有关企业档案管理的规定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产权交易档案是指各类产权转让主体在履行相关决策和批准程序后,将合法拥有的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利,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转让或协议转让的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与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产权交易档案工作由市产权交易监管部门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档案业务工作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指导。

第五条本市产权交易档案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维护档案完整、准确与安全,便于社会利用和保守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的原则。

本市产权交易机构、产权经纪机构、产权交易转让方、受让方和标的企业等各机构(以下简称各机构)的档案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单位档案管理职能,并对下属单位的产权交易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指导。

第六条产权交易文件材料管理工作应纳入各机构产权交易业务流程,纳入产权交易机构信息化管理系统,纳入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使产权交易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与业务流程进度相一致。

第七条产权交易文件材料的管理工作应当与产权交易业务管理工作同步。在实施产权交易各项操作流程时,应同步规范相应文件材料的形成和积累要求;在办理产权交易各项审查业务时,应同步对相应文件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在完成一宗产权交易各项业务流程时,应同步规范相应文件材料的整理和归档要求;在发生产权交易权证变更、争议处理或中止(终结)交易等动态情况时,应同步做好相应工作有关文件材料的补充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八条产权交易文件材料立卷应分别由各机构相关业务部门的有关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谁办理、谁形成的要求,分别进行收集和整理。

产权交易文件材料实行集中归档制度。与一宗产权交易有关的文件材料,应经产权交易机构有关部门汇总审核后,向本单位的档案机构集中归档,以确保一宗产权交易档案的成套性。

第九条产权交易文件材料应当按自然形成的次序进行整理,保持每宗产权交易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及其成套性,区分保存价值,便于产权交易档案的科学管理、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

第十条产权交易文件材料按照一宗交易组成一套档案。一套档案根据产权交易文件材料性质和保管期限,结合2cm左右的组卷厚度,可分别组成若干案卷。

产权交易档案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案卷和卷内目录,便于准确检索利用。卷内目录条款填写,应与卷内文件有关信息相对应。

第十一条产权交易文件材料按照文件特性、结合形成主体进行排列。产权交易过程和决策批准文件材料,按照产权交易操作流程进行排列;产权交易主体资格文件材料按照产权交易标的方、转让方和受让方分别排列。同时,亦可根据产权交易文件材料的内容和重要程度等因素进行排列。

第十二条根据本市产权交易实际情况,结合产权交易文件的利用价值,制定《上海市产权交易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见附件)。对于本市产权交易机构衍生而形成的知识、文化等其他类型的产权交易机构,可根据附件,结合不同类型特定的产权交易流程和文本,另行制订。产权交易相关主体可参照执行。

第十三条产权交易文件材料归档时间,以完成一宗产权交易后3个月为限。对于一宗产权交易后因故形成的有关后续文件材料,各有关部门也应按照归档要求,及时做好相应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并及时归档。

第十四条产权交易档案作为一种专门档案,应单独设类。属类划分原则上按交易类型,结合交易项目进行分类。

第十五条产权交易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定期期限分为20年和10年。其中反映产权交易市场历史演变、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资本流动与企业资产重组典型案例、列为首次创新交易模式或突破产权交易品种的产权交易档案是本市重要产权交易档案,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属于普通案例和一般产权交易活动形成的档案,保管期限定为20年;反映产权交易相关主体资质的档案,保管期限定为10年;标的企业提供纸质的资产评估报告(除总结报告外)可由产权交易机构作为资料保存,保管期限定为5年。为便于利用,与纸质资产评估报告相应的电子文件版本保管期限不低于5年。

第十六条各机构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建档案鉴定工作小组,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产权交易档案,及时开展鉴定工作。经鉴定须销毁的档案,应编制销毁清册,并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查批准,由档案工作人员和指定的监销人共同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第十七条各机构应建立档案统计制度,定期对档案的接收、移交、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并根据单位利用需求,编制产权交易档案基本情况和专题统计报表。

第十八条各机构应设置符合档案保管要求的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使档案保管达到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光、防高温、防污染、防有害生物的“八防”要求。档案库房应与办公室、阅览室分开。库房面积应满足单位产权交易档案的存放需求。

第十九条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将列为永久保管的产权交易档案,在单位保管满20年,按照进馆要求,向市档案馆移交。

第二十条各机构应充分利用产权交易信息系统,同步建立产权交易档案管理系统,加快实现产权交易纸质和电子档案“双套制”管理,确保产权交易纸质与电子文件的一致性,逐步达到产权交易电子文件材料收集、整理、编目和归档操作的自动化,管理现代化,信息数字化和利用网络化。《上海市产权交易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各机构应根据产权交易工作利用需求,编制适用的产权交易档案检索工具,主动开展产权交易档案提供利用工作。同时,围绕产权交易工作重点,积极开展产权交易档案信息编研工作,主动为产权交易管理和领导决策提供有效服务。

第二十二条产权交易档案的提供利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单位有关保密规定,设置档案利用权限,严格履行产权交易档案查阅和借阅手续,切实做好利用产权交易档案的保密工作。采用网络方式利用产权交易电子文件时,应采取身份认证、权限控制等安全保密措施,切实维护产权交易各方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本市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和流程如发生变化,产权交易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应作相应调整,并由产权交易机构报市档案局和市产管办等部门备案,经审核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xx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篇十三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子公文的归档管理,有效维护电子公文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识别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电子公文,是指各地区、各部门通过由国务院办公厅统一配置的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处理后形成的具有规范格式的公文的电子数据。

第三条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应指定有关部门或专人负责本单位的电子公文归档工作,将电子公文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纳入机关文书处理程序和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

机关档案部门应参与和指导电子公文的形成、办理、收集和归档等各工作环节。

第四条副省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电子公文的归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电子公文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识别性,移交前由形成部门负责,移交后由档案部门负责。

第五条电子公文参照国家有关纸质文件的`归档范围进行归档并划定保管期限。

第六条电子公文一般应在办理完毕后即时向机关档案部门归档。

第七条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必须将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电子公文,制成纸质公文与原电子公文的存储载体一同归档,并使两者建立互联。

第八条需要永久和长期保存的电子公文,应在每一个存储载体中同时存有相应的符合规范要求的机读目录。

第九条电子公文的收发登记表、机读目录、相关软件、其他说明等应与相对应的电子公文一同归档保存。

第十条电子公文的归档应在"全国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电子邮件系统"平台上进行,各电子公文形成单位档案部门应配置足够容量和处理能力及相对安全的系统设备。

第十一条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应在运行电子公文处理系统的硬件环境中设置足够容量、安全的暂存存储器,存放处理完毕应归档保存的电子公文,以保证归档电子公文的完整、安全。

第十二条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应在电子公文处理系统中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操作日志,随时自动记录对电子公文实时操作的人员、时间、设备、项目、内容等,以保证归档电子公文的真实性。

第十三条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应在电子公文归档时对相关项目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包括与纸质公文核对内容、签章,审核电子公文收发登记表、操作日志及相关的著录条目等,确认电子公文及相关的信息和软件无缺损且未被非正常改动,电子公文与相应的纸质公文内容及其表现形式一致,处理过程无差错。

第十四条归档电子公文的移交形式可以是交接双方之间进行存储载体传递或通过电子公文传输系统从网上交接。

第十五条通过存储载体进行交接的归档电子公文,移交与接收部门均应对其载体和技术环境进行检验,确保载体清洁、无划痕、无病毒等。

第十六条归档电子公文应存储到符合保管要求的脱机载体上。归档保存的电子公文一般不加密,必须加密归档的电子公文应与其软件和说明文件一同归档。

第十七条归档的电子公文,应按本单位档案分类方案进行分类、整理,并拷贝至耐久性好的载体上,一式3套,一套封存保管,一套异地保管,一套提供利用。

第十八条档案部门应加强对归档电子公文的管理,提供利用有密级要求的归档电子公文,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采用联网的方式提供利用的,应采取稳妥的身份认定、权限控制及在存有电子公文的设备上加装防火墙等安全保密措施。

第十九条超过保管期限的归档电子公文的鉴定和销毁,按照归档纸质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对确认销毁的电子公文可以进行逻辑或物理删除,并应由档案部门列出销毁文件目录存档备查。

第二十条其他类型电子公文的归档管理可参照本办法。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其他有关电子文件的标准和规定。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篇十四

为了加强公司人事档案管理,使之逐步实现科学化、制度化、系统化的要求。下文是档案管理办法,欢迎参阅。

第一条为了规范人事档案的管理和利用,为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信息依据,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员工档案实行分级管理。

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引进的员工的档案一律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统一管理。

(一)原始档案:员工入司时随转的人事档案材料,员工转正后调入公司管理。

(二)新建档案:员工入司以后的任职情况、培训情况、工资调整、学历、职称变化、历年考核等情况及员工基本情况复印件备查材料。

(三)电子档案:员工的姓名、年龄、婚姻状况、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户籍所在地、毕业学校、学历、专业、职称、工作经历、岗位、职务、合同期限等情况通过电子信息系统的形式所形成的记录。

经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授权自行招聘的各分(子)公司引进的员工的档案由各分(子)公司人资科管理。

第三条人事档案由各公司、部门总经理分管或指导,该公司、部门人事负责人具体负责操作和管理,并对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全权负责对各公司、部门人事档案的监督考核。

二、人事档案的建立。

第四条新建人事档案收集范围。

由人力资源部门直接形成的材料:

(一)各种履历表、登记表、面试评价表、个人经历材料及求职原始材料。求职原始材料包括:报名登记表、照片、面试记录、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肝功能、乙肝两对半和胸透检验单(要求员工在进公司之前须到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且出具的体检证明须真实有效)等材料。

(二)职务任免申请表、行政职务任免材料、晋升技术职称(学位等)审批材料。

(三)工资调整审批表。

(四)鉴定书、鉴定表以及其它各种鉴定材料。

(五)考核、考勤或其它类材料。

(六)有关培训学习经历及成绩、学历情况等材料。

(七)各种处分、处罚材料和通报批评等材料。

(八)有关接收、调配、解聘等情况记录材料。

(九)各种重要的个人申请、承诺、聘用合同(协议)、保险等材料。

(十)各种岗位。

责任书。

竞聘施政方案等。

通过其它渠道形成的材料:

(一)各类组织成员或代表以及各种先进模范或受奖励材料。

(二)参加各级人大或各类协会代表大会材料。

(三)业务考绩材料、技术方面的贡献材料及各项论文着作篇目等。

(四)出国审批表及在外期间鉴定材料。

(五)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体检材料、工伤证明材料。

(六)在原工作单位形成的有关档案材料。

(七)在部队或学校等机关单位形成的有关档案材料。

(八)重要的社会关系、亲属关系的记录材料。

(九)对违纪、违法事件的申诉、申报以及处理情况记录等。

第五条人事档案归档材料要求。

归档材料应具备的条件:

(一)必须是已经处理完毕,而不是悬而未决或没有最后审定和处理意见的文件。

(二)材料必须以个人为对象。对反映多人有关情况的材料,应当分别制成以个人为单位或反映本人情况的材料,方可归入个人档案。

(三)凡归档材料必须具有凭证性标记,如个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单位公章等;对属于归档范围但手续不完备的材料,应先将手续补齐,并在办理完备后再行归档。

(四)档案内容必须实事求是,不能带有虚构、想象、夸张的成份;人物传记、写人物事迹的报告文学、个人回忆录都不得归档。

(五)档案内容应当完整,对头尾不清、来源时间不明的材料,要尽可能查清注明;涉及个人重大问题的材料,如需查清,应转交相关部门处理后,方能归档。确定材料能否归档时,应针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同时,还应对档案中应当具备而缺少的材料予以登记,并有计划地进行收集补充。

应妥善处理不应归档的材料:

(一)经过鉴别,凡应转往有关单位保存或处理的材料,应填制《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此指干部或重要人员档案)。

(二)接收单位清点核对后,应按程序办理接收手续。

(三)凡属退还本人的材料、证章等,应开列详细清单,证明材料(物品)名称及份(件)数,经批准后退还本人,并由本人在接收人处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四)对不直接退还本人的材料,可经批准后给予销毁,并应对其本人说明。

(五)销毁人事档案履行一定审批手续,任何个人都不得擅自销毁。

第六条人事档案的整理要求:

(一)应遵循完整、真实、精练、实用的原则。

(二)应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

(三)人事档案的保管范围与人员管理应相一致。

(四)材料增减时应进行重新整理。

(五)人事档案原件作为正本,对于机密性较高的人事档案,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管理情况建立副本。

第七条人事档案的建立。

(一)集团公司总部新进员工由人力资源中心按要求收集整理求职人员原始求职材料,并对于员工在岗位工作期间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须及时予以补充完善。

(二)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授权自行招聘的各分(子)公司直接按人事档案建档要求,经该公司人事负责人审核后建立并逐步完善各员工的人事档案。分(子)公司人资科于每月的5日前将员工电子文档花名册上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

(三)员工所在部门人事助理建立本部门员工基础档案,并对员工在职期间相关个人信息资料(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家庭住址、户籍地、学历、职称、岗位)的变更情况的记录于每月5日前以电子文档上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

第八条人事档案的编号。

(一)人事档案编号构成:档案代码+四位数字,按顺序编号。

(二)各分(子)公司、部门人事档案代码取正式名称前三个字的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大写),如采购管理中心,其人事档案编号为cgg。

(三)员工辞职后的档案编号继续保留,不重复使用。

(四)同一部门员工的档案要求放在一起,每10名员工的人事档案存放在同一个档案袋内,调动或辞职抽出后不添加新的员工档案,若档案袋中员工档案已抽完,此空档案袋继续保留。抽出档案后应该在档案袋上予以标明。

第九条人事档案建立的具体程序。

(一)集团人力资源中心以及各分(子)公司人事部门对材料进行鉴别,看其是否符合归档的要求。

(二)按照材料的属性、内容确定其归档的具体顺序。

(三))在档案袋目录上登记材料名称及其相关的内容。

(四)将新的材料存入档案。

第十条员工在职期间形成的培训、奖惩(考核)、晋升等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

(一)大学生、聘用人员、科级(含)以上管理人员在职期间所形成的新档案材料,由所在公司、部门每半年整理一次,后备管理干部的材料由其所在公司、部门每月收集整理一次,统一交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存档。

(二)其他员工在职期间所形成的培训、奖惩考核、晋升等人员在职期间所形成的新档案材料由所在公司、部门按季度定期收集、整理,并要求归档。

三、人事档案的转递。

第十一条人事档案转递的具体程序。

(一)人事负责人依据人力资源调配通知单或调令取出应转走的员工档案材料。

(二)在档案袋的人员编号及姓名后注明抽出的时间、原因(调动、辞职辞退和开除、自离、晋升等)及转入地点。

(三)填写《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

(四)将《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放入员工档案一起,并将档案袋密封后转往相应公司、部门。

(五)收档公司、部门在收到档案,核对无误后,必须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的回执单上签字盖章,且及时反馈到转出公司、部门。

第十二条人事档案材料在转递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按要求装袋密封交接,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且不能由员工本人带走,携带人员严禁私自拆封偷阅档案。

第十三条员工晋升科级(含)以上级别,转正后一月内由所在公司、部门按转档程序和要求将档案提交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科级管理干部被免职后,其档案材料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按照转档程序和要求转往相应公司、部门。

第十四条员工离职后由其所在公司、部门一月之内将其档案抽出,装订成册存档,并妥善保管二年。销毁时须填写《档案销毁申请单》,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核准后予以销毁。

四、人事档案的查询、借阅。

第十五条档案查询和借阅应按程序办理。

(一)档案的查询应先申请,说明查询的对象、理由和范围,所在公司、部门人事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登记查阅。不得随意让人查阅员工档案。

(二)外借员工档案须经所在公司、部门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档登记。最长借阅期限为一星期。若需延长,需办理续借手续。

(三)各公司、部门、个人需要出具人事档案证明材料,由所在公司、部门开具。

介绍信。

说明理由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或所在公司人事部按规定予以办理。

(四)人力资源中心或各公司、部门内部查阅、借档和出具证明也应按照程序进行。

五、人事档案的保管。

第十六条人事档案保管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的原则。

第十七条人事档案管理必须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核对,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第十八条人事档案存放必须配备专门设备,不得与其它档案混放一起。

第十九条人事档案存放应做到安全、保密、防火、防潮、防盗。

第二十条任何人不得擅自将人事档案材料带到公共场合。

六、考核办法。

(一)人事档案不全的。

(二)档案交接不清致使员工档案丢失的。

(三)不遵守人事档案保密制度的。

(四)不履行正当手续将人事档案带出档案保管场所的。

(五)不按规定销毁人事档案的。

规章制度。

一、目的。

为了更有效的的员工人事档案进行妥善管理,有效的保守机密;同时为了维护人事档案的完整,防止材料损坏,便于高效、有序的利用档案资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员工入职档案:个人简历、员工入职登记表、应聘人员登记表、面试记录及待遇核定事项审批、笔试试题、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复印件、离职证明、各类合同及协议。

2、员工培训档案:培训通知、培训总结报告或者考评结果、培训审批表、员工外派培训合同、外出培训反馈表(证书原件)、员工培训统计表。

3、绩效管理档案:将员工绩效考核相关资料按月归类整理。

4、员工离职档案:员工离岗包括员工与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死亡等情形。

1.1原则:分类标准、归档及时、排列有序、层次清楚、整理规范。

1.2员工入职前,人力资源部对人事档案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如有虚假,可不予录用和解聘处理。

1.3对人事档案按入职时间分类归档,按在职人员、离职人员进行整理,并及时登记于《入职员工人事档案登记》(见附件一)《离职员工人事档案登记》,并在档案前页填写各种人事资料的名称及对档案进行编号,人事档案原则上是永久保存。

1.4当在职员工的基本资料有变动时(如学历变动、身份证号码变动、个人技术职称变动、婚姻情况变动等),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归档,原件当场查验。

1.5调动和录用入公司的员工,应在办理手续前调阅档案。在其报到新岗位前,对调入或新建立的档案都应登记。

1.6对员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保持档案的完整性,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材料须经审批盖章和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

1.7员工离职档案每月清查,另外存档,档案保存原则上三年后方可销毁(高管及核心人员保留该员工离岗8年止)。

1.8人力资源部档案员要注意档案管理环境的清洁、整洁。

1.9档案应分类编号存放,一个员工一个编号,防止重名重姓员工档案交叉,制电子目录,以便查阅。

2、档案的查、借阅。

2.1档案分为保密与非保密,保密档案禁止查阅,只能在档案室阅览,不得外借;非保密级档案因工作需要查、借阅,须填写《查、借阅人事档案单》(附件三),经过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方可查、借阅。

2.2任何单位一般不得垮部门查、借阅人事档案,下级员工不得查、借阅上级员工的人事档案。

2.3公司级领导、行政人力资源部可直接查、借阅员工人事档案。

2.4所有经过批准后借阅的人事档案需在三天内归还人力资源部(除特殊情况可延长),对借阅后到期未归还者、归还损坏、私自复印档案者、遗失者依照公司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2.5人力资源部做好查、借阅登记,并在《人事档案借阅登记本》签字登记。

3、查、借阅档案注意事项。

3.1不得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损坏档案材料。

3.2不得擅自复印、拍摄档案内容,如有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须经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同意。

3.3查、借阅者不得擅自泄露档案内容,违反者视情节严重,予以惩处。

4.1公司任何个人和部门非经同意不得销毁员工档案资料。

4.2某些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人力资源部填写《公司员工人事档案销毁审批登记》,经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销毁。

4.3经批准销毁的人事档案,人力资源部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公司员工人事档案销毁登记》和将要销毁的人事档案做好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

四、制定、修订、废除与实施。

本管理办法经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实施,修订和废止亦同。

第一条目的:为了档案材料有效使用,档案保管科学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人事档案保管制度原则。

1、保密原则;。

2、保护人事档案材料完整,防止材料损坏;。

3、及时补充入档材料,保证档案材料的连续性、完整性;。

4、合理有效的使用档案,使其发挥作用。

第三条人事档案保密。

1、人事档案设立专人负责保管,责任到人,并齐备必要的存档设备;。

2、人力资源部在使用或补充各种档案时应遵守保密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对资料的接触。

3、任何人包括公司领导在内,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查调个人档案。

4、查阅档案时由人力资源部专人监督,保证档案不被破坏与丢失。

5、不得擅自将人事档案材料带到公共场合。

第四条档案接收:

1、检查转来的档案手续是否齐全符合规定;。

2、在档案底账上注明接收档案;。

3、填写《回执单》,退回原单位;。

4、把档案放置档案室内保存,并编号登记。

第五条档案转出。

1、取出要转走的档案;。

3、填写《转递人事档案材料的通知单》;。

4、最后按发文要求包装密封;。

5、接收档案单位将收到档案的回执退回。

第六条档案保护。

1、档案室备有必要的防火、防潮器材;。

2、档案室保持清洁,不准存放无关物品;。

3、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

4、离开时关灯、关窗、锁门保证安全。

第七条新形成的档案材料应及时归档,并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

1、对材料进行鉴别是否符合归档要求;。

2、按材料分类确定其相应位置补填档案目录;。

3、将材料放入档案内。

第八条检查核对。

检查核对是保证人事档案完整安全的重要手段。一般要定期进行核查,核查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对人事档案材料本身进行检查,如查看是否完整或有无霉烂、虫蛀等;也包括对档案保管的环境检查。

第九条统计汇报。

1、人事档案数量;。

2、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情况;。

5、人事档案使用情况;。

6、档案室设备。

第十条人事档案的使用权限。

1、法制部门调查。

2、员工本人入党、出国等。

4、公司因调查需要调用档案。

第十一条人事档案使用方式。

1、借出使用:法制部门查案调档或其它特殊情况。

2、出具证明材料:一般是入党、提升、招工、出国等。

3、在档案室查阅:防止泄密和丢失。

第十二条档案查阅手续。

1、由申请查阅者写出查档报告,在报告中写明查阅对象、目的、理由、查阅人的概况等情况。

2、其次,查阅单位(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

3、最后,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批准进行查阅。

第十三条外借手续。

1、在附合查阅手续的基础上,进行借档登记。

2、有关单位开具介绍信,说明要求出具证明材料的理由,并盖公章。

3、人力资源部按照有关规定,结合使用者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4、证明材料由人力资源部审阅,盖章,登记、发出。

第十四条离职员工限期在一个月内将档案手续办理完毕,如不办。

理,人力资源部将于离职下月起开始收取档案保管费,标准为每月20元。

第十五条。

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执本制度解释权在人力资源部。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人事档案管理,使之逐步实现科学化、制度化、系统化的要求,参照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档案管理的种类;根据国家的规定要求和劳动人事管理的特点,将劳动人事工作形成的诸多材料整理分成三大类:职工个人档案、专业技术档案、文书资料档案。

第三条职工个人档案主要由记载个人在历史各个时期表现情况的原始资料,各项工作能力素质状况和有关背景材料等构成。它主要包括职工履历、社会关系、职务、学历、工资变动情况、奖惩记录等以及各个时期的表现鉴定。

工作总结。

所在单位鉴定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记录聘任或解。

聘书。

高中初等级变化记录和评聘工作的有关资料。

第五条文书资料档案主要由记载公司劳动人事管理活动的主要过程原始材料、各项重要而且常用的劳动人事政策规定的目录或摘要、劳动人事系统各岗位在工作中产生的各类正式文书、各种劳动人事统计报表和有关信息资料构成。

1.职工个人档案,凡是新进公司的职工,劳动人事部门应按规定内容为其建立个人档案,并按公司档案管理规范统一整理分类、编号。

2.专业技术人员档案,对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管理部门或岗位提供的职称(职务)评聘的有关资料,按规定要求进行分类、整理、编号、归档。

3.文书资料档案。对文书管理提供的各类文书资料,按设计要求进行分类、整理、汇编成册、编号归档。

二、档案的日常维护:档案的日常维护主要包括整理、分类、编号、装订、编目录、内容增删、订正、输入电脑等项内容,重点是增删、订正、更新。

三、档案的查询、借阅:档案查询、借阅管理的内容主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或公司的管理需要制定查询、借阅档案规定,对档案的查阅、借阅实施管理。

四、档案的传递:档案的传递主要指职工个人档案和专业技术人员档案传递到流向单位。

一、职工个人档案。

1、符合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档案管理要求。

2、能够及时、准确、完整的提供反映公司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情况。

二、文书资料档案。

1、能够及时、准确地提供劳动人事管理方面的文书资料.

2、能够及时提供劳动人事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的文号、文件、标题或摘要。

一、凡新聘职工个人档案应在报到后的一个月内完成。

二、专业技术人员档案的建立,应在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管理部门或岗位移交有关材料后的一个月内完成。

三、文书资料档案的建立,首先由文书管理岗位每年二月前将上年度的文书资料交档案管理岗位,然后由档案管理岗位在接到后30天内完成整理、分类、编号、装订、编目、摘录、输入电脑等工作。

四、应在有关岗位提供变更内容后的一个月内,对档案的有关内容进行增删、修正。

五、档案的查询、借阅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每年4月前对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

七、文书资料档案的分类、目录编排、编号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统一确定。

八、档案管理岗位应及时为公司各方面提供档案资料查询。

第九条人事档案查阅、借阅。

一、查阅档案的范围。

1.因干部考察、任免、调动、政治审查、组织处理、入党、出国、福利待遇、治丧等需要查阅本人档案的。

3.因某种特殊情况需要查阅本人档案的;。

4.编写公司史、地方志、撰写人物传记等,一般不得查阅干部档案,可直接向干部本人采访。如该干部已经死亡或年迈丧失记忆,有病不能口述、书写,可酌情提供其履历和自传材料给予查阅。

二、借用档案的范围。

1.领导因审批职务任免、出国、晋升和享受待遇考察了解等需要借用有关人员的档案;。

2.商调职工需要,将档案寄送接受部门(分支机构)审查;。

3.本部门有关领导因对于政治审查、考察、考核需要详尽研究而暂时借用。

三、出具证明材料的范围:出具证明材料,指的是按需要和允许提供利用的范围,将人事档案中的有关材料内容摘抄或复制成单项的材料,用以证明该人员的有关情况。这种方式一般只限于审批案件、出国留学所必须提供的证据、证件等。凡因入团、入党、入学、参军、提干、出国等进行政治审查,需要了解其父母或亲属的情况时,一般不能查阅档案,可由干部所在单位提供证明材料。

四、查阅、借用档案办理程序。

2.借阅经理级以下人员的档案,经申请人所在部门领导批准,行政人事部审核,方可调出档案。

五、查阅、借用档案的注意事项。

1.查阅档案的人员,必须携带本人工作证、身份证,在查阅时不准边阅边议档案内容,更不准向无关人员泄露档案内容。

2.查阅档案时不得涂改、拆散、抽出、增添、圈划、污损;。

4.查阅档案需到档案室进行,原则上不得带走;特殊情况需借出的,必须在当日归还。

5.借用的档案,必须保证绝对安全,要严格保密,妥善保存,不准转借,不准交无关人员和本人翻阅,用完及时归还。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篇十五

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省交通厅下发了豫交办【2011】39号关于下发《河南省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整理规范》的通知。对工程项目档案的验收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好该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对于s236平郏快速通道的工程技术档案工作特做以下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必须加强档案工作的统一管理,各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明确有关领导分管项目档案工作,并配备专(兼)职资料员,做好日常工作中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杜绝竣工验收前突击整卷。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注意收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为了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及系统性,应加强对施工工地档案资料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使他们尽快掌握和了解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方法和内容。对日常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有关部门要不定期的进行现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做好平时工作的监督检查,经常性地督促、检查、指导。各级领导要对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引起高度重视。

三、竣工资料的整理方法严格按照省厅印发的《河南省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整理规范》附件中的各项规定进行整理。

四、根据豫豫交办【2011】39号关于下发《河南省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整理规范》的通知,各个项目竣工材料的组卷、分类以及编制档号等系统化整理工作必须利用计算机档案管理软件完成(该软件是由国家档案局推荐经省交通厅档案科考察在全省统一使用的档案管理软件)。

五、各项目办对项目档案的形成以及利用计算机档案管理软件对项目档案案卷目录、卷内目录、光盘的整理制作及移交等工作应做统一安排。

六、各单位在合同段交工验收前将已经系统化整理的项目档案连同案卷目录(含电子版目录)和案卷编制说明,公路局工程科和监理检查合格后移交给公路局档案室,并按照规定办理移交手续。案卷的编制说明内容包括本合同段项目建设内容,档案整理执行的标准、项目档案整理情况及组卷数量,竣工图编制质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七、档号的统一编写部分为:s236pjl/….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篇十六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档案工作,促进档案工作服务于公司生产经营、经营活动及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企业档案管理办法》《企业档案工作规范》《国家档案局关于修改〈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广东省档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公司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行政部为公司档案归口管理部门,行政部设立档案室,负责公司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

行政部负责人或部门副职人员为档案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副职人员为本部门档案工作的负责人;各项目单位负责人或项目单位副职人员为本单位档案工作的负责人。

公司档案室配备与生产、经营和管理相适应的专职档案人员,各职能部门、各项目配备1名或2名专兼职档案人员,并保持档案人员相对稳定。

档案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认真履行档案工作管理职责,具备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非档案专业的专职人员应当参加档案专业知识培训,获取档案管理上岗证。

公司建立以档案部门为核心,各职能部门、各项目专兼职档案人员为基础的档案工作体系。

(一)公司应当将档案工作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档案工作经费列支科目,并将经费列入预算管理,保障档案工作有序开展。

(二)公司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开展档案工作,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规章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公司应当制定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制度:

1.制定公司档案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是公司档案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公司档案工作管理方面的纲领性制度。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档案工作组织体系和职责、档案工作要求及管理,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的处置原则、档案追责等。

2.制定档案管理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应制定档案抢救应急措施,包括组织结构、抢救方法、抢救程序、保障措施和转移地点等。预案对象包括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化管理软件。

3.制定档案业务管理制度,内容应包括文件材料归档要求、档案保管、档案保密、档案统计、档案利用、档案鉴定销毁等。

4.制定档案分类方案,应明确分类依据、类别标识、类目范围。

5.制定各类业务规范的文件归档整理实施细则,应明确文件立卷与档案整理原则、整理方法等。

(三)公司应将文件形成、积累和归档要求纳入各部门、项目及专项工作职责和有关人员岗位职责,并对分管领导、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

(四)公司资产与产权变动时应做好档案的处置工作,应依照《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档发字〔1998〕6号)的要求进行。

(五)公司应对档案工作中做出成绩的集体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有关办法造成档案损失的相关人员给予处分。

(六)公司应根据档案人员专业、知识技能情况,安排档案人员到公司总部接受档案业务规范培训。

(二)负责公司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

(三)监督、指导、检查公司系统内各部门的'档案工作;

(四)依照相关规定向有关档案馆或单位移交档案(如有此类档案);

(六)召开档案工作会议,研讨档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七)审核档案工作规划、规章制度,审核公司内部重要档案利用和外单位档案利用;

(八)组织协调公司系统内各职能部门档案工作的关系。

(四)对本公司兼职档案人员、业务人员的档案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二)负责制定公司档案工作规划和年度档案工作计划、撰写档案工作总结;

(四)组织规划和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

(六)负责组织公司系统内各部门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交流和培训;

(九)负责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与档案业务相关的工作任务。

(四)及时向本部门档案工作负责人汇报工作,积极提出改进档案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加强与公司档案室的联系,主动接受档案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积极参加档案业务培训。

第十二条文件形成部门应定期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移交档案管理部门集中管理,任何职能部门或员工不得将应归档文件据为己有或做出其他不利于归档工作的行为。

第十三条公司的档案管理应当做到收集齐全完整,整理规范有序,保管安全可靠,鉴定准确及时,利用简捷方便,开发实用有效。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设置符合安全保管条件的档案库房,配备符合要求的档案设施设备,有计划对重要档案实行异地异质备份,确保档案安全。

文件材料形成时,应当采用耐久、可靠、满足长期保存需求的记录载体或记录方式。

各部门应当按照本公司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进行档案收集。

归档的文件材料原则上应当为原件;归档文件材料的载体和字迹应当符合耐久性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电子文件可以仅以电子形式归档,并应使用耐久性好的载体进行备份,宜一式三套。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其他重要价值的电子文件宜转换为纸质文件备份归档。

管理类档案、电子档案一般以件为单位进行整理,工程档案、会计档案一般以卷为单位进行整理,其他门类档案根据需要以卷或件为单位进行整理。

整理归档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司档案分类方案、档案业务归档与整理实施细则的要求执行。

公司各部门按归档时间将已整理的纸质文件材料向档案部门移交归档时,应提供内容相一致的电子文档,并编制《文件移交清单》,一并移交给档案部门。

公司应当根据不同载体确定的保管要求进行档案保管。档案保管应当确保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

公司应当切实加强重大案件和资产处置项目档案的管理,加强知识产权档案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档案的管理。涉密档案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保密办法执行。

公司应当定期对保管期限届满的档案进行鉴定。对仍需继续保存的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当按规定予以销毁。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档案利用有关规定,根据档案的密级和内容,规定不同的利用权限、范围和审批手续。档案管理部门及档案人员应当积极做好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利用者利用档案时应当履行借阅手续。提供利用档案,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其他组织的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档案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地进行档案的编研开发工作,为公司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公司应当建立完备的统计台账,对档案工作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应当做好年度本单位档案统计工作,及时向集团上报档案年度统计报表等。

公司应当加强档案信息化工作,将档案信息化工作纳入公司信息化总体规划,不断提高档案信息化水平。

公司建立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按公司发展需要实现档案管理系统与公司各信息系统衔接。

公司发生兼并、重组、改制、上市、破产等资产与产权变动时,应当按《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工作规程》等制定档案处置方案,妥善做好档案处置工作,严防档案流失与损毁,并按如下要求做好档案管理:

(一)撤并企业,应将档案向指定的接收单位移交或交由其代管;

(五)境外关闭企业档案资料要按国家、省的有关办法由境外原产权主管单位保管或运回境内主管单位保管。

第二十三条员工不负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档案工作职责,致使国家、公司利益受损的,必须追究其行政、经济责任;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须追究其所在部门直接领导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令书面检查、限期整改,或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薪处分。

(二)将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据为已有,拒绝移交档案管理部门、档案管理人员归档;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令书面检查、限期整改,或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薪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三)项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一)因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不遵守档案工作制度,导致档案损毁、丢失;

(七)档案安全事故发生后,不及时组织抢救,或隐瞒不报、虚假报告或者不及时报告,或干扰有关部门调查。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降职降薪处分,或对责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三)项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一)出卖或者违反国家规定转让、交换以及赠送档案;

第二十七条公司其他档案工作制度规定的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依照有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行政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篇十七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公司各级部门及员工从事业务、经营、企业管理、公关宣传等活动中所直接形成的对公司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帐册、凭证、报表、技术资料、电脑盘片、声像、照片、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总裁办机要室负责主体档案的管理,并对相关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公司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实行集中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即公司文书档案由总裁办机要室集中统一管理,人事、财务等档案分别在相应部门管理,以便于及时利用、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四条总裁办机要室负责公司档案的管理,其任务是:

1、搜集、整理、立卷、鉴定、保管公司的文书档案。

2、积极开展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

3、进行档案鉴定。

5、认真学习档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档案工作理论、技术和业务知识,掌握归档的基本方法,保证档案质量。

第五条文件点收、整理。

1、承办部门在文件办理完毕5个工作日内,须将一份完整的文件及《文件处理意见会签单》原件送至机要室归档。

2、中文横写或外文文件要以左方装订为原则;文件如有褶皱、破损、参差不齐等情况,应先补整、裁切、折叠,使其整齐划一。

第六条归档资料的范围。

1、集团与有关单位来往信件、各种协议、合同等。

2、公司会议原始记录、纪要和决定(包括发布的通知、通报、机构调整、任免、奖惩以及全公司的规章制度)。

3、公司制订的计划、统计、预决算、工作总结等。

4、公司主持召开的各种专业会议形成的领导讲话、文件和会议总结纪要。

5、国际交流和合作企业来往文件、协议、报告、和会议纪要等文件材料。

6、公司各部门发文。

7、相关工程图纸、凭证、技术资料和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8、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重要的工作经验材料。

9、外单位直接发给公司各部门的抄送信件。

10、出国学习、考察和谈判人员回国后,应把外商或对方提交的各种资料主动交档案室归档。

第七条声像档案归档。

1、各部门、个人在相关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照片、录像、录音带等,在活动结束15个工作日内,均应移交档案室归档。

2、向档案室移交的照片,应包括底片、照片与文字说明,文字说明应包括时间、地点、内容、摄影者等。

3、向档案室移交的录像、录音带应是原版,并贴上文字说明。

第八条归档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按照自然形成、保存历史联系的原则和归档要求特征及文件内容进行归档。

2、在一个卷内要按问题或文件形成的时间,系统地排列。

3、案卷标题要简明准确,整理好的案卷要确定保管期限,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4、归档文件要依目次号顺利以活页方式装订于向类别的档案夹内,并视实际需要使用“见出纸”注明目次号码,以便翻阅。

5、全部案卷组成后,要对案卷作统一排列并编写档号,然后逐卷登记,填写案卷目录。

第九条保存期限。

1、永久性保存。

(2)上级机关领导视察、检查集团工作时的讲话、照片、录像等重要文件材料;

(3)主要职能活动、年度和年度以上重要问题的总结、专题报告。

(4)采购合同、协议;

(5)工程项目验收报告、竣工验收记录;

(6)集团与外单位签订合同、协议;

(7)设备台账。

(8)总裁会议讲话、公文批复和相关会议纪要;

(9)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0)施工图会审记录单;

(11)销售合同评审记录;

(12)销售合同更改记录表;

(13)销售合同(协议)台账。

2、长期(15年以上)。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意见书保存70年;

(2)设计更改通知书保存70年;

(3)校审(验证)记录单保存70年;

3、短期(15年以下)。

(1)管理评审报告保存10年;

(2)内部审核报告保存6年;

(3)纠正或改进项目实施及监督检查表保存10年;

(4)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一览表保存5年;

(5)服务要求评审表保存5年;

(6)物业接管计划表保存5年;

(7)物业接管验收内容及状况保存15年;

(8)住户入住初验问题处理清单保存10年。

(9)新生报名登记表保存10年;

(10)新生录取通知书保存5年;

(11)录取新生审批表保存5年。

第十条档案借阅。

1、借阅档案要履行借阅手续。调阅档案只限在档案室查阅,不能带出,必须带出。

档案室查阅的,要经总裁办主任批准。

2、借阅时间一般档案最长不超过一天,密级档案最长不超过半天。

3、借档人不得转借、拆卸、调换、污损所借的档案,不得在文件上圈点、划线和涂改,未经批准不得复印档案。

4、借档人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复印文件或摘抄文件,须经总裁办主任批准。

5、借阅的档案应与经办业务有关,如借阅与经办业务无关之案件,须经总裁办主任批准。

6、档案归还时,经档案管理人员核查无误后,档案即归入档案夹。

第十一条档卷清理。

1、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擦试档案架,保存档案清理,做好防潮、防污染、防火、防鼠、防虫害、防强光等工作。按规定要求每年清理一次档案,已到保存期限者,确定存销与否。对销毁文件应登记造册,按相关程序予以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2、保管期限届满的文件中,部分经核定仍有保存参考价值者,可保存3年。

3、根据文书档案管理要求,按照材料齐全的原则,于第二年清理归档,并于六月底前立卷归档完毕。

第四章处罚条例。

1、毁损、丢失或擅自销毁公司档案;

2、擅自向外界提供、摘抄公司档案;

3、涂改、伪造档案;

4、未及时上报归档或管理不善的档案管理者;

5、档案管理人员在公共场所谈论保密文件的内容;

6、未按手续就借阅、外带者(档案管理者同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0一四年六月八日。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篇十八

学生档案管理实行全校学生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切实维护学生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1、学生高考资料。

2、高等学校毕业生体检表。

3、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

4、入团志愿书。

5、入党申请书、志愿书及考核、培养、调查材料。

6、学生奖惩材料。

7、学生学籍异动材料。

8、成绩总表。

9、学生教育实习、毕业实习考核成绩评定表。

10、其它。

1、负责对各学院、部门的学生档案材料的整理进行指导、督促,在每年十二月对学生档案的收集整理进行检查、考核。

2、积极提供利用并办理档案的查阅。

3、保管好学生档案,遵守保密制度,保证学生档案的安全。

4、做好学生档案的进出、交接和转递工作。

5、办理其他有关事宜。

1、各学院按各自职责范围收集和整理相关学生档案材料。

2、学生档案材料一律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3、学生在校期间形成的档案材料由各学院收集保管,并在每年十一月底以前完成上一学年度形成的档案材料的整理。

1、查阅人需持有关证件在阅览室查阅,不允许将档案带出阅览室。

2、查档人不允许在档案上圈划、涂抹、篡改、批注,不得抽出档案材料,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档案内容。

3、档案原则上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

4、查阅学生档案一般限对学工处、保卫处、教务处、各学院。

1、每年各类招生结束后,有关部门(招生办或教务处)应及时将学生档案移交。移交过程中,必须认真清点、核对,并办理交接手续。

2、招生过程中和招生结束后,凡涉及学生退档,须经招生办同意后,办理有关退档手续。

3、学生毕业派遣后,学生管理科在一个月内将档案转至毕业生就业单位或学生入学时的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人才交流机构,如有特殊情况,需将档案保留在校的,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按学校代管档案办法办理。

4、档案转递应办理登记手续,填写“转递通知单”,通过机要(特快专递)转递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返回后应及时整理并归档备查。

5、学生档案转出一律不对学生个人和家长。档案接收单位到校领取档案必须持有公函,并由领取人签名。

(1)学生转学,应凭转学审批表和招生录取名单,办理档案的转出或转入手续;

(2)学生考入高一级院校,凭录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4)档案的转递应由工作人员专送或通过机要邮寄,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不得自带。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篇十九

第一条教学档案是反映学校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也是学校档案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本专科教学档案管理工作,根据《都成医学院档案管理办法》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档案管理应作为教学管理制度纳入部门工作责任,作为考核教学管理水平的依据之一。各级部门应确定一名管理干部或教师管理本单位的教学文件材料,并定期按要求移交指定的档案材料。

第三条教学档案管理要做到“四同步”,即:下达教学任务与提出归档要求同步,检查教学工作与材料的形成积累情况同步;评审、鉴定教学质量、教材、毕业论文、优秀教学成果与审查、验收档案材料同步;考评教学管理与考评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同步。

第四条教学档案实行分工负责制。在本专科教育教学工作中形成的对学校工作有永久或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学校档案馆保存;在较短时间内对教学具有参考利用价值的短期保存档案由教学管理部门保存;各学院在教学活动中形成的有一定保存价值的材料由学院或教研室保存。

第五条凡是在本、专科教学过程中直接形成的,以文字材料、图表、录音、影像等形式存在,具有保存价值的教学材料均属于教学档案。

第六条教学档案保管期限划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

1.凡是反映学校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对本校、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教学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2.凡是反映学校一般活动,对学校和社会有长期查考利用价值的教学档案,列为长期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六至五十年(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文书档案定为三十年)。

3.凡是短期内对学校工作有查考价值的教学档案,列为短期保管,保管期限为十五年以下(具有短期保存价值的文书档案定为十年)。

第七条教学档案归档范围:

1.上级主管理部门及学校制定的有关教学建设和改革的重大决策、决议、规章制度等。

2.体现学校社会地位、声誉的有关教学活动成果的文件或实物(如个人、集体奖状等)。

3.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递交的`有关本科教学的重要请示、申报材料和工作报告等相关材料。

4.用于认定学生学籍、学业情况的重要文档,如学籍异动文件、试卷、毕业(设计)论文等。

5.反映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经历、业绩水平的重要文档,如课表、获奖文件等。

6.按照学校档案管理必须留存的其他教学工作文档。

第八条各类文件材料的具体归档范围见《都成医学院教学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除本办法规定的存档内容外,各部门、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增加存档内容。

第九条凡需归档的教学文件材料,必须遵循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归档材料之间的联系,根据便于保管和利用的原则进行系统整理。

第十条凡需归档的教学文件材料,采用原件(纸质档、电子档同步)归档,规格相对统一。

第十一条教学档案材料一般要求长期保存。

第十二条教学档案的收集。

(一)收集工作必须贯彻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遵循教学档案的自然形成规律,按归档范围分类收集。

(二)必须保证归档教学文件材料收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所收集的教学文件材料按各大类分别积累,进行预立卷,并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第十三条教学档案归档前的鉴定。

(一)鉴定所收集的档案是否具有价值和具有怎样的保存价值。

(二)决定保存价值有两个因素。一是档案自身的特点和状况,例如档案的内容、来源、形成等是决定保存价值的基础;二是档案向社会提供利用的效果。

第十四条教学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一)教学档案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不得丢失。

(二)教学档案必须存放在安全可靠、防火、防盗、防潮的地点,并有专门的资料柜。

(三)学校档案馆及教学管理部门向本单位教职工提供查询、借阅服务。

第十五条教学档案移交。

教学管理部门和各学院要归档的教学档案由各单位档案员负责收集、整理,需要移交的材料于每年5月前完成,不需要移交的教学档案由各单位妥善保管。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都成医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办法》(院教务〔2013〕13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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