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汇总14篇)

  • 上传日期:2023-11-11 12:0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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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是为了达成某一目标而提出的一种可行的方法或策略。制定方案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我们需要及时跟进并做出调整以适应环境的变化。这是一份经过实践验证的方案,希望能够对你的工作有所帮助。

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篇一

自全县开展“城乡同建同治、结对帮扶共建”活动以来,县妇联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这一中心工作,积极发挥妇女的优势和作用,广泛开展“洁净家园巾帼建功”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妇女投身城乡同建同治工作中,现将前段工作总结如下:

一是以巾帼宣传为抓手营造人人参与家家共建的浓厚氛围。我县城乡同建同治工作动员大会召开后,我会迅速召开了全体干部会议,研究部署妇联系统城乡同建同治工作;向全县妇女发放“洁净家园巾帼建功”倡议书,在电视台滚动播出;下发通知,要求各乡镇妇联、县直妇委会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组织妇女群众、机关女干部积极投身“洁净家园巾帼建功”活动中;充分发挥群众文艺宣传队的作用,在广场、村(居)民聚居地进行宣讲演出,宣传家庭美德、文明新风家庭环境整治的意义和具体做法,营造城乡同建同治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是以志愿活动为载体促进同建同治帮扶共建的顺利开展。5月20日,县妇联组织志愿者深入共建村,开展环境集中整治活动,清除卫生死角,将垃圾分类填埋、焚烧,动员各家各户的妇女要从自身做起,让妇女成为环境整治的带头人,促进家庭美德、文明新风的形成。6月14日组织志愿者参加“践行志愿服务建设美丽泸溪”大型志愿者服务活动,清除沅江沿岸白色垃圾,保护母亲河,用具体行动服务城乡同建同治工作,建设生态文明和精神文明家园。

三是以部门协作为内容构建同建同治大宣讲大教化的格局。为构建同治同建大宣讲、大教化格局,最大限度的动员全县人民行动起来,充分发挥妇联在联系妇女、团委在联系青少年以及教育部门在联系广大教师、中小学的优势,7月29日,由分管副县长牵头,妇联、团委、教育三个部门召开了城乡同建同治宣教工作碰头会。会议决定8月——11月,在全县开展集中宣教行动,三个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和实际,制定部门集中宣教行动方案,由教育局结合三个部门的行动方案,制定出全县集中宣教行动总方案。

下一步我会将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加大力度开展巾帼志愿者文明规劝行动、巾帼志愿者环境卫生大整治行动以及在共建村开展“洁净家庭”评选活动,促进卫生习惯的养成、家庭环境的改善、文明教化的提升。通过各项典型的树立,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带动城乡同建同治工作在全县顺利开展。

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篇二

3.对市城乡环境同治办未抽到的村,由镇同治办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出来后,由书记、镇长亲自带队抽2-4个村复核,复核结果与考核结果分值上下不超过1分幅度就视为真实,上下超过1-3分对考核人员予以处罚200元/次,并将其城乡同治工作责任金转为罚金。上下超过3-6分对考核人员予以处罚400元/次,并将其城乡同治工作责任金转为罚金。

六、工作要求。

1.各驻村干部引导各村对照市下发的农村级农村环境整治考核表将硬件设施整改到位、做到保洁常态化,同时将资料准备到位。

2.6个重点村村部所在地要有一个亮点,硬件设施(三桶一池)到位,教化到位,做到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水沟通畅,无杂草。无旱厕,无残垣断壁,无乱贴广告、牛皮癣等。

3.镇区及6个重点村全面推行卫生费收取工作。

4.重点村要保障公共绿地有300㎡。

5.重点村开展拆除残垣断壁工作于8月底全面完成。

6.老街清理,电线剪断、平整,本周内要搞到位,杂草除掉,整理整洁。

7.教化工作,集中1个月,对从黎家一直到南头湾及市场内所有商户进行教化,清理占道经营现象。

8.公路沿线两旁,村部所在地拆违(危)、拆旧工作于9月底前全面完成。

9.每个村至少有一条永久性宣传城乡环境同治工作标语,每个村民小组至少有2条以上宣传标语。

10.群众对城乡环境同治工作知晓率达100%。

11.以村(居委会)为单位每月对辖区内村民小组及住户进行评比,并张榜公布;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每月对住户开展卫生评比活动,并张榜公布。

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篇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城乡同建同治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公司城乡同建同治工作的深入开展,结合七月份的工作情况,特制定8月份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同建同治工作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城乡同建同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安排部署,认真负责,真抓实干,抓责任落实,做好人员和工作安排,落实监管责任,全面搞好责任包干片区的卫生日常保洁维护。

二、积极保持室外卫生整洁,重点抓好室内卫生。总结7月份的城乡同建同治工作经验,在做好全面工作的同时,对平时检查工作时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死角作重点攻坚,认真组织实施,保持好室外卫生整洁。在城乡同建同治工作初期,我们努力搞好室外卫生整齐清洁,在下个月我们要在抓好室外卫生的同时,重点抓好室内卫生,保持室内整齐清洁,全面推进我公司城乡同建同治工作深入开展,确保我公司城乡同建同治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

三、增大投入,确保城乡同建同治顺利推进。城乡同建同治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我们必须在组织实施的工作实践中不断增加人力、物力及财力的投入。8月份公司准备对宿舍楼下水道、进水管道进行改造,对化粪池进行清理,保持公司宿舍大院内外卫生。同时要配足开展城乡同建同治工作的生产工具,确保卫生大扫除和日常卫生保洁的顺利开展,这些工作都需要资金投入,并且还要抽调一定的人员,以全面推进我公司的城乡同建同治工作。

我们要不断提高对城乡同建同治工作的认识,每个人要自觉保持卫生,城乡同建同建同治从人人做起,人人从自身做起,全员投入到城乡同建同治工作中来,才能为创造我们的美丽洁净的家园。

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篇四

围绕“能源网”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三年大会战目标任务,以电网、核电、煤电、风电、光伏、生物质、水电、油气管网、充电桩等建设为重点,统筹推进电源、输配电、油气管道、充电设施等四大类重大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年度投资700亿元,实现项目建设的阶段性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电源建设方面。2021年共实施171个项目(包括风电、光伏、生物质、水电、煤电、核电),其中80个新开工项目实现开工建设、91个续建项目加快建设、49个项目按期竣工投产。2021年完成投资443.0219亿元。

(二)输配电建设方面。2021年共实施5个项目(含打捆项目),其中5个新开工项目实现开工建设。2021年完成投资227亿元。

(三)油气管道建设方面。20xx年共实施31个项目,其中19个新开工项目实现开工建设、12个续建项目加快建设。2021年完成投资28.1084亿元。

(四)充电设施建设方面。根据2021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建成新能源汽车充电桩2万个”目标任务,2021年以全区14个设区市为单位开展项目实施,加快推进充电桩、充电插座项目建设,2021年完成投资1.87亿元。根据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秦如培指示要求,从今年起连续三年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行动,14个设区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2021年度建设任务数以《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统筹下达的任务数为绩效考核目标。

三、工作措施。

2021年作为“十四五”的开局之年,自治区能源局将进一步扩大“能源网”投资,把“补短板”、“保安全”作为重中之重。各市、各部门、项目业主务必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非常措施,咬定目标,精心组织,努力实现项目攻坚新突破。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在“能源网”大会战建设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能源网”建设工作专班、各有关市、有关部门、各项目业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统一认识,把“能源网”项目实施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扎扎实实做好项目推进工作。

“能源网”建设工作专班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建立定期会商制度,依托“壮美广西发改云”平台对项目进行动态管理;

要建立日常调度工作制度,按月通报,不定期以简报形式向自治区“五网”建设三年大会战领导小组报送“能源网”项目推进情况;

要细化工作计划和措施,强化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根据项目推进的实际情况,适时对项目进行调整和补充。

项目所在的市、县要切实履行地方管理责任,成立专门工作协调小组,协调落实用地、用林等指标,加大征地拆迁工作力度;

对审批权限在地方的项目,要按照审批(核准)绿色通道的要求,落实容缺审批、承诺制审批、加快前期工作的推进。

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协调指导力度,主动靠前服务,形成工作合力。

项目业主要切实担起项目建设主体责任,细化项目建设筹划、前期工作、筹资、设计、建设实施等各环节,确保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效果。

(二)全面梳理项目情况,精准施策。

1.电源项目。重大电源方面,在建项目重点加快防城港红沙3号4号机组、大藤峡水利枢纽项目、神华国华广投北海电厂、国投钦州电厂三期1#机组的建设进度,力争完成更多的投资;

加快推进桂东电力贺州燃煤发电项目投产运行;

加快一批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实现南宁抽水蓄能电站年内开工建设,争取防城港红沙核电三期、白龙核电一期获国家核准。可再生能源方面,加大力度解决项目用林、用地、并网手续办理困难问题,推动包括宾阳马王风电场二期工程等52个风电续建项目加快建设,防城港防城区滩营风电场一期(150mw)工程等41个风电项目年内实现新开工建设;

推进广西钦州市恒丰50mwp光伏电站等23个光伏续建项目加快建设。

2.输配电项目。重点加快500千伏凤凰站、新江站、220千伏东兰(向阳)站等一批主电网项目,以及南崇铁路、金南铁路牵引站外部送电工程等大工业项目配套送电工程。

3.天然气管网项目。全面启动广西lng外输管道桂林支线、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广西支干线工程项目等主干油气管网项目建设,加快推进钦南柳管道-茂昆线成品油管道联通工程、“县县通”天然气工程建设,进一步打通油气输送瓶颈。加快推动北海lng接收站二期、三期工程建设,增强我区天然气保供能力。

4.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项目。14个设区市要根据自治区新的部署要求,按照从今年起实施的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按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要求,继续加快充电桩和充电插座建设。

(三)加强项目调度,实行挂图作战。

以信息化手段加强项目管理,充分利用“壮美广西项目云”平台,实时监测、实时调度项目进展情况。对项目实行实行挂图作战,实施项目分类调度协调专员制,每类项目明确一名调度协调专员,实时监测督促项目进度情况,协调项目建设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能源网”建设工作专班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项目推进协调工作,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项目调度会,特殊情况随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并抓好跟踪落实。

(四)强化资金筹措,保障资金需求。

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政府专项债券,切实用好融资专项资金;

做好银企对接,积极向金融机构推介项目,争取更多金融机构支持“能源网”建设,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及时到位。

(五)加强信息通报,强化沟通协调。

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篇五

为深入贯彻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和市、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改变环境卫生面貌,营造良好人居环境,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为重点,以“五治三化”为主要内容,扩大范围,提升标准,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对全镇城乡环境开展全方位、深层次、高质量的综合整治,使全镇城乡环境面貌明显改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城乡一体化进程明显加快,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显著提高,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

1、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宣传,增强广大群众的公共卫生意识、爱护环境意识和文明公德意识。

2、向高标准看齐: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标准是实现“三化”,最高标准是让群众满意。

3、向盲点死角延伸:要突破薄弱环节,切实抓好城乡结合部、河道、农贸市场、废旧物资回收站的环境治理工作,重点解决垃圾乱倒、污水乱排、摊位乱摆、乱搭乱建、车辆乱停乱放、废旧物资无序堆放等“脏、乱、差”突出问题;坚决遏制“乱扔杂物、乱倒垃圾”等现象;加强场镇秩序管理,规范摆摊设点行为。

4、向村庄延伸:深入开展以清垃圾、清杂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治理“四清”工作,并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要求,不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强日常管理,推行市场化运作。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市场环境。规范集镇商业门市、摊点经营行为,

农贸市场的管理,清除市场撑杆搭棚及乱搭乱建行为;抓好场镇市场建设规划,逐步取缔以街、以路代市行为。规范农贸市场(含临时市场)由居委会按辖区负责。

(二)规范车辆秩序。

一是规范设置标识标牌。

二是新增停车泊位,规范停车秩序,做到顺停泊位、车头向外、整齐划一,由派出所负责。

三是禁止脏车入街和建筑运输车辆带泥上路,由环卫所负责。

四是场镇客运车辆必须进站停放和上下旅客。

五是规范集镇车辆秩序按辖区负责制由各行政办事处负责。

六是对乱停乱放和违章车辆,由派出所依法进行处理,并录像曝光。

(三)整治集镇占道经营、骑门摊和夜市经营秩序。各场镇所有的骑门摊规范进店经营。主街的占道经营、游摊治理,由居委会负责规范入市。各夜市摊点实行划片、限时、规范经营,主要街道不得设立夜市摊点和擦皮鞋摊点。

(四)治理场镇“牛皮癣”。一是环卫所负责清扫保洁责任区域内的“牛皮癣”清除。二是镇级部门、单位按照门前三包的要求,负责院内院外及所属门市“牛皮癣”的清除。所属门市无论是自用还是出租的,凡“牛皮癣”没有清除的,一律通报到部门或单位,限期清除。

(五)规范广告店招。一是场镇所有门市店招由建管站统一规划、统一规格和样式,督促业主按标准样式改造。二是场镇居委会对辖区内的各类广告进行拉网式清理,规范设置公共广告张贴栏,引导居民张贴公告入栏。三是对破损、陈旧等有损形象的广告、标语、店招、牌匾、灯箱、邮亭、遮阳棚等,由环卫所、居委会按照各自分工,责令业主拆除或改造。四是新设立的大型广告牌、标语等,必须美观、大方,符合规范标准。

(六)整治卫生死角。各单位、公路沿线的村(社区)要开展一次卫生死角自查,包括各个楼幢、院落之间的巷道、通道,并落实专人清理。镇督查办要定时或不定时进行督查通报。

(七)整治建筑工地。建管站要对全镇所有建筑工地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清理,该设立围墙和安全网的必须设立,该封闭运输建材和弃土的必须封闭运输,不得占道堆码建筑材料。

(八)治理沿路和沿河环境。进一步完善、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做到清楚醒目;加强道路养护,及时整治病险道路,确保道路畅通;及时清除沿线垃圾,清理沿路乱搭乱建和乱堆乱码,由建管站、环卫所负责。进一步加强河道环境治理,彻底清除河道两岸垃圾,河道由居委会按辖区负责清理。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5月3日————5月10日)召开全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动员大会,做好宣传发动,制定工作方案。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1年5月11日————2011年12月31日)以“五治三化”为工作重点,根据整治方案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集中整治,确保市容整洁、美观、有序。

(三)深化完善阶段(2012年11月11日—2012年4月30。

日)加快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实施“三化”工程,深入推进综合整治,使城乡容貌有明显的改观,实现“治标”向“治本”的转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行政办事处、镇级各单位要把城乡环境治理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辖区负责制。各行政办事处“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周密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全力以赴,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镇级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突出工作重点,确保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强化督查,逗硬问责。镇整治办、督查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按照责任分工,对各责任单位的整治重点逐项、逐个进行督查,采用明查暗访、定期检查与突击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大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逗硬惩罚。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辖区负责的原则,凡因工作推进不力,治理效果不明显,工作不落实被市、区明察暗访曝光通报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逗硬问责,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篇六

杜甫周记管理制度:普通话考试辞职报告回复的李清照教学方法细则邀请函新课程的语录王维主题班会贺词;课标好句发言道德团结:讲话承诺书对策读后感复习,模板礼仪自荐信的一封信公益广告,李商隐复习方法:竞选自我评价。

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篇七

第三十一条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应当坚持标准统一、互联互通、资源整合、综合利用的原则。

市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各部门、各专业系统的城市地下管线信息资源,为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提供服务。

第三十二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规划、测绘、市政设施等相关部门制定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的交互格式、标准及信息共享目录清单。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信息系统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维护、更新和管理,并与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行信息共享。

第三十三条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归档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纳入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十四条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线建设单位建立各自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时,应当符合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标准和要求,纳入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并对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第三十五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规划、市政设施等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城市地下管线专项普查。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成果应当在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纳入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十六条道路建设单位、管线建设单位以及其他从事开挖、爆破、钻探等施工活动的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查明该施工范围的城市地下管线情况。

第三十七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应当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利用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提供便利。

城市地下管线相关信息数据属于基础测绘成果的或者属于国家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利用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管线建设单位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要求进行建设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可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管线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施工单位未按照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二)道路建设单位未按规定通知管线产权单位办理管线监护的;。

(三)管线建设单位未经测量将管线工程覆土的。

第四十一条城市道路工程同步建设地下管线过程中,管线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拒不服从城市道路建设进度要求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中,监理单位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地下管线工程签字同意覆土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管线建设单位未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竣工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委托测量,测量所需费用由管线建设单位承担。

第四十四条城市地下管线因紧急抢修后发生管位变化或管线迁移,管线建设单位未将有关管线档案报送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委托测量,测量所需费用由管线建设单位承担。

第四十五条道路建设单位、管线建设单位以及其他从事开挖、爆破、钻探等施工活动的单位未按照规定查明并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地下管线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对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处罚。

第四十七条建设、规划、测绘、市政设施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城市地下管线的建设管理,在权限范围内可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条例自1月1日起施行。

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篇八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地下管线建设行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保护,确保城市地下管线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我市城市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地铁、公园、广场等市政公用工程(以下称城市道路)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照明、通信(含通讯、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城市监控、国防通讯等)等地下管线、综合管廊(沟)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称地下管线)。

二、本办法适用于芙蓉区、岳麓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内与道路同步建设和单独建设的地下管线的建设管理。

三、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协调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的统筹管理和综合协调。市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财政、国土资源、城管执法、水务、公安、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工业和信息化、安全监管、园林、公安消防、人防等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地下管线的相关管理工作。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照明、通信等管线行业管理部门及管线权属单位和使用、建设单位(以下称管线权属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专业管线的管理。

五、项目前期管理。

(一)地下管线专项规划编制。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各管线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管线权属单位编制城市地下管线专项规划并报市城乡规划部门审批,市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参与专项规划的审查。

(二)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编制。根据地下管线专项规划、市年度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市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组织各管线行业管理部门和权属单位编制城市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包括与道路建设同步新建和升级改造、同步实施入地和迁移项目、既有道路占路挖掘建设项目),并在市城市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下达后30天内下发。

六、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程序。

(一)工程立项。

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由城市道路建设单位根据市年度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市城市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按程序一并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办理立项批复。

单独建设的政府投资地下管线工程按程序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办理立项批复。

单独建设的社会投资地下管线工程按程序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办理核准或备案。

(二)工程可研。

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道路建设单位应组织对项目建设范围内现有地下管线情况进行摸底和调查,并提出地下管线建设要求。道路工程可研编制单位在编制可研报告中应含地下管线建设内容,市发展改革部门在下达城市道路的可研批复时应包含地下管线建设内容和投资估算。

除排水、照明管线和交通信号外,其他地下管线只审查管线敷设路由和管沟、管孔的土建工程以及管线迁改工程内容(下同),费用在投资估算中单列。

单独建设的政府投资地下管线工程由管线权属单位按程序办理可研批复。

(三)综合规划设计。

市城乡规划部门在可研审查阶段应组织对地下管线综合规划设计进行审查,并划定地下管线规划调查红线,以作为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可研批复的依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等职能部门作为地下管线综合规划设计并联审查部门对规划调查红线予以签章认可。

(四)综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城市道路工程(或单独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必须同步进行地下管线综合初步设计和地下管线综合施工图设计。

管线权属单位应依据批准的地下管线综合规划设计完成地下管线各专业设计,经管线行业管理部门认可后,交城市道路设计单位汇总形成地下管线综合初步设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对地下管线综合初步设计进行审查并下达初步设计批复。

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依据规范对城市道路及地下管线综合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查,施工图审查报告中应含地下管线综合设计的施工图审查意见。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建设单位审查意见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

(五)规划报建。

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的政府投资地下管线工程由道路建设单位负责规划报建。

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的社会投资地下管线工程由管线权属单位负责规划报建,也可委托道路建设单位进行规划报建。

单独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由管线权属单位负责规划报建。

符合规定并经管线行业管理部门认可后,由管线权属单位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规划放线,经市城乡规划部门核准规划定位后下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招标投标。

地下管线工程应按照“谁投资、谁招标;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实行招投标。

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的政府投资地下管线工程由道路建设单位依法实行招投标。

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的社会投资地下管线工程由管线权属单位依法实行招投标。

单独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由管线权属单位依法实行招投标。

(七)施工报建。

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的政府投资地下管线工程由道路建设单位负责施工报建。

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的社会投资地下管线工程由管线权属单位负责施工报建,也可委托道路建设单位进行施工报建。

单独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由地下管线权属单位负责施工报建。

符合规定并经管线行业管理部门认可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地下管线土建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管手续并下发施工许可证。

(八)施工组织。

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由道路建设单位指导道路及地下管线施工单位制定科学的施工组织方案,确保道路与地下管线建设同步施工。道路建设单位要求各管线权属单位签订同步建设协议和既有管线保护协议,各管线权属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服从道路建设单位的统筹协调和管理。

单独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由管线权属单位负责工程施工组织。

(九)施工监管。

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由道路建设单位按同步建设协议要求统筹、协调道路与地下管线参建各方关系,并对道路与地下管线同步施工的土建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及文明施工负总监督管理责任。

道路监理单位按同步建设协议要求对道路与地下管线同步施工的土建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及文明施工负总监理责任。

道路施工单位按同步建设协议要求对道路与地下管线同步施工的土建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及文明施工负具体施工责任。

管线权属单位对本专业地下管线施工的质量、安全、进度及文明施工负总监督管理责任,地下管线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对本专业地下管线施工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及文明施工负具体责任,对土建工程的施工管理应服从道路建设单位的统筹、协调。

单独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其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分别按其职责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及文明施工负具体责任。

建设工程的质量及安全监督部门依据职能对道路及地下管线土建工程的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十)规划验收。

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在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经道路建设单位和管线权属单位共同确认后,由管线权属单位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对地下管线进行竣工测量并提交测绘成果。测绘单位应当根据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进度的要求提供全天候24小时服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管线权属单位应依据竣工测量成果和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签发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初验认可证,向市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条件核实。未经核实或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不得组织规划验收。

(十一)竣工验收。

经规划验收后,管线权属单位依程序组织地下管线工程各方建设主体进行管线工程的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管线权属单位向道路建设单位进行交接,经道路建设单位认可后,由道路建设各主体单位开展后续建设工作并对道路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单独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由管线权属单位按照程序组织竣工验收。

(十二)竣工验收备案。

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应与道路工程一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在进行道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核验道路建设单位对地下管线工程确认意见和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初验认可证等文件。

单独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由管线权属单位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按程序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十三)档案移交。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由管线权属单位按程序向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完整的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符合要求的,由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签发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七、既有道路地下管线占路挖掘。

(一)地下管线工程规划报建。

各管线权属单位需在既有道路上占路挖掘埋设地下管线时,应对周边影响范围内管线情况进行勘测和调查核实,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按程序报市城乡规划部门办理规划许可。

未列入城市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的地下管线工程,市城乡规划部门不得办理规划许可,若确需建设的,经管线行业管理部门认可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地下管线工程占路挖掘审批。

管线权属单位按程序报区城管执法和公安交警部门分别完成地下管线占路挖掘以及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审批,并向区城管执法部门提交地下管线规划许可、施工图、施工组织方案、管线保护措施、管线保护协议等相关资料。区城管执法部门在完成审批工作后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表及相关资料抄送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三)施工监管。

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据占路挖掘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对施工过程中相关建设主体履职行为进行监管,具体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管由管线行业管理部门或权属单位负责。

(四)竣工验收。

地下管线覆土前,由管线权属单位委托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测量并提交测绘成果,并向市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条件核实。

经规划验收后,管线权属单位组织各方建设主体进行竣工验收,按程序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完整的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符合要求的,由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签发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区城管执法部门根据竣工验收资料和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对占路挖掘审批工程进行最终复勘。

八、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地下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在对周边影响范围内管线情况进行勘测和调查核实后,管线权属单位可先行破路抢修并做好记录,同时通知区城管执法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并在1个工作日内按照第七条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九、地下管线工程的勘测费、设计费、施工图设计审查费、工程监理、竣工测量等费用,由道路建设单位或管线权属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列入工程造价。

十、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管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审批时限要求,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行政审批的,由监察部门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政不作为及推诿责任的,由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管线权属单位违反本通知,由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管执法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

十一、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行政区内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可参照执行。

十二、本办法自8月1日起实行。

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篇九

今年以来,根据州县统一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业务指导下,我局立足部门实际,依法行政,认真履责,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城乡同建同治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任务。

按照永城同办发[]5号文件规定,我局城乡同建同治工作示范村为乡村,战线联系社区为社区,单位属无独立院落考评范畴,部门职能任务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按照州食药监发[2014]7号文件规定,我局城乡同建同治工作任务有以下几项:

2、年度内县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食品药品监管工作1次以上;

3、完成辖区内食品药品质量抽检任务(含本级制定和上级下达;

5、完成上级安排部署的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各类专项整治任务、做到有方案、有检查记录、有总结。

二、开展情况。

1、单位示范村城乡同建同治工作情况。初,经局班子研究决定,将城乡同建同治与群众工作站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明确选派责任心强、素质高的食品药品稽查大队长彭青岗同志驻村,定时下队,督导村支两委开展同建同治工作,及时收集村情民意,向上争取同建同治资金和政策。一年来,我局共深入开展同建同治工作多达13次,其中单位主要领导入村7次,向县委政府申报获一村一事硬化村道项目1个,投入资金13万修建村级公路1.8公里、20个让车位,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挤占公用经费6200元投入该村同建同治工作。

2、单位办公区域城乡同建同治工作情况。今年3月,我局投入4000元资金,购买树苗50株,绿化机关环境,统一编号,明确护理人员,及时浇水松地。机关办公卫生值日继续延用去年老办法,分楼层,轮流值日,每天上午下午和每周星期五上午,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定时打扫环境卫生,整理机关内务,随时做到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物品摆放规范有序。今年2月,我局还牵头组织老药材公司三栋宿舍居民,积极向上争取整修下水道项目资金10万,次月获批进驻施工。3月底峻工投入使用,从而彻底改善了大家的人居环境,获得了居民一致好评。

3、部门职能同建同治工作情况。按照县城乡同建同治工作要求,我局将此项工作开展与业务中心工作紧密结合,日常监管执法、办证审批许可,时时处处强调同建同治,并将其纳入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畴,同各项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验收。目前,共签订同建同治工作责任状420余份,签订同建同治工作承诺书130份,因同建同治工作未落实而立案调查餐饮单位9家、药店2个,组织同建同治工作督查5次,陪同州县检查15次,各月检查排名均在中上水平。

4、战线联系社区同建同治工作情况。年初,永城同办[2014]6号文件下发以后,每月全县组织县直单位入社区开展同建同治工作,我局均能做到同社区书记、网格长保持紧密联系,及时派员参加活动,每次均由局主要领导带队,基本做到全员参与。截至目前,共到社区开展工作7次,配合全县迎州检5次,购买柴油900元焚烧垃圾2次,入户宣传政策3次。

5、州县同建同治任务分解表完成情况。截至目前,我县辖区内没有发生任何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依法药品案件30起、医疗器械案件5起、保健食品案件10起、食品案件45起,无移送涉刑案件,无食品药品安全突发应急事件;6月19日,第十六届县政府第18次常务会,专题研究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同意县食药监局纳入政务中心整体搬迁范畴,并追加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经费10万元;完成药品抽样任务6批次、保健食品1批次、化妆品1批次,合格率为100%,食品餐具质量抽检137批次,合格率为82%;对所辖监管单位监督检查覆盖面达100%,所有乡镇学校幼儿园、卫生院、药店均实现监督全覆盖;启动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14个,均做到有方案、有检查记录、有图片资料、有活动小结。

三、具体做法。

1、领导重视,责任明确。年初,局里进一步明确城乡同建同治工作由党组书记、局长负总责任,分管副职抓好各自行业同建同治工作,进一步明确党组成员、副局长朱致文为分管领导,局办公室主任何进为专抓人员,统畴工作开展。同时,将此项工作情况进度纳入每月工作例会汇报重点内容,时时督导责任落实。

2、结合紧密,严格履责。局机关各股室将同建同治工作同各自业务结合十分紧密,一并监管、一并落实、一并督导。餐饮服务监管股与发证办、稽查大队与保化股配合紧密,形成全力,有效督导各单位严格落实同建同治工作要求,从而推动工作开展。

3、突出重点,责任落实。一年来,我局集中时间力量,对示范街、示范店进行了5次监督检查,对学校幼儿园、药店实施重点监管。积极培育典型示范,不断引领行业规范管理,从而促进同建同治工作的常态化、习惯化。

四、意见建议。

1、建议县委县政府在每月对我局单位职能职责同建同治工作考核时,能否将出店经营、占道经营情况在第一时间反馈给主管部门,由其牵头组织大家实施共治。

2、建议县委县政府在工作任务安排制订时,能否进一步细化、明确我局单位职能职责范围内同建同治工作各项考核指标,以便我们逐一落实到位,确保达到预期的工作目标。

3、请求县同建同治办、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多到我局现场指导工作,多提意见建议,以便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4、请求县委县政府平时多组织各职能部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

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篇十

第七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

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具备一定的前瞻性。

第八条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所需的勘察、测量、水文、地质等资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九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城市道路建设专项计划和城市地下管线建设计划,并互相衔接。

第十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建设专项计划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会同发展与改革、财政等部门,拟定次年的城市道路建设计划,并通知各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管线建设单位)。管线建设单位根据城市道路建设计划,制定本单位次年的城市地下管线建设计划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地下管线建设服从城市道路建设计划的原则,兼顾地下管线系统运行需求,统筹安排城市道路建设和城市地下管线建设。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拟定城市道路建设计划和城市地下管线建设计划时,应当向社会公示,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主干道路时,符合技术安全标准和相关条件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应当优先采用共同沟技术。

管线共同沟的具体实施规范和使用管理制度,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管线共同沟应当有偿使用。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管线共同沟。

本条例所称管线共同沟包含“走入式管廊”和“非走入式管沟”。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道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为城市地下管线预埋横穿道路的管道。

第十三条城市道路与城市地下管线同步建设的,道路建设单位应当统筹管理道路工程和管线工程,合理安排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工期,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向道路设计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二)事先通知管线产权单位做好施工过程中现场管线的监护工作;。

(三)督促和检查管线建设单位在管线覆土前完成测量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实施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第十四条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与地方的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城市地下管线的勘察、设计,并参与城市地下管线工程验收工作。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组织施工,并向管线建设单位提供准确的管线工程竣工资料。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城市地下管线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并做好管位的验收记录。

建设不同的城市地下管线时,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保持安全间距。

第十五条管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城市地下管线建设时,应当服从城市道路建设进度需要。

第十六条建设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规划许可手续。与道路同步建设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管线建设单位可以委托道路建设单位与道路工程一并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第十七条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与道路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管线建设单位可以委托道路建设单位与道路工程一并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

第十八条管线建设单位在办理规划或者施工许可手续期间,应当将办理许可手续的资料向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备案。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管线建设单位。

第十九条管线建设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后,应当在开挖前放好灰线,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检验,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要求的,方可开挖施工。

第二十条建设城市地下管线时需要占用或者开挖道路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到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手续。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开挖敷设城市地下管线。因特殊情况需要开挖敷设城市地下管线的,应当按有关规定经市或区人民政府批准。

建设城市地下管线需要占用绿地、河道等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第二十一条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场地条件或地下空间占用等原因需变动城市地下管线的平面位置、规格等设计时,建设单位应当经原审批部门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

第二十二条城市地下管线覆土前,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测量。

第二十三条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将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成果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竣工测量成果应当包括1:500带状城市地形图、管线图和成果表。

第二十四条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持竣工测量成果,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

第二十五条管线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管线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管理等相关单位进行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六条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含竣工测量成果)。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配合建设单位收集、整理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第二十七条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告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未建档管线的产权单位。

未建档管线的产权单位应当按规定测定未建档管线的坐标、标高、走向和尺寸等信息,并向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报送。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测量工作或拒不履行测量义务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代为测量,测量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管线产权单位承担。

第二十八条根据城市规划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城市道路需要迁移、改建地下管线时,道路建设单位应当事先通知有关管线建设单位。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要求组织迁移或者改建,并与道路工程同步施工。

第二十九条城市地下管线因紧急抢修后发生管位变化或管线迁移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完成后一个月内将有关管线档案报送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管线产权单位需要废弃城市地下管线的,应当向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将废弃的城市地下管线予以拆除。

对产权单位不明的废弃的城市地下管线,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拆除。

不便拆除的城市地下管线,应当由管线产权单位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管道及其检查井封填。

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篇十一

工作经历诗歌求职信建党教学法了普通话考试营销策划班会记事自我推荐:提案闭幕词绝句记事挽联的排比句爱国致辞工作安排说课,离职报告悼词事业单位对策征文工作说课稿代表发言合同,好句句子歇后语主义:暑假作业庆典课件:自我批评句子计划书申请书古诗。

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篇十二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整合和利用城市地下管线信息资源,确保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的有序进行和城市地下管线的安全运行,增强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城市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有线电视及其他用途的管线(含附属设施)、管线共同沟及其相关的地下空间设施。

第三条本市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拱墅区、江干区、滨江区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适用本条例。

企事业单位自用的地下管线的建设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军事专用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原则,实行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协调管理、资源共享。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建立城市地下管线安全管理机制,加强监督和管理。

城市地下管线产权单位(以下简称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对其所有的城市地下管线安全负责,建立城市地下管线安全应急预案,保证城市地下管线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范围内城市地下管线的建设管理工作。

规划、测绘、市政设施、公安、人民防空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和管理工作。

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篇十三

党支部复习协议书策划书志愿书:个人介绍春联,摘抄朗诵教学方法答复入团,宣传周批复名词标语规定的教学作文新闻报道师恩建军节,复习题三字经的请柬工作表扬信闭幕词了写人调研报告人生哲理李白答辩状,总结句子征文谜语,检测题爱国结束语职称。

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篇十四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全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地下管线、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人防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维护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安全、有序运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x地下管网基础设施建设三年大会战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到xxxx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全面掌握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规模、位置关系、功能属性、产权归属、运行年限、安全隐患等情况。各地要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城市地下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满足城镇规划、建设、运行和应急管理等工作需要。到xxxx年底前,各地要基本实现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全覆盖,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更加健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效率明显提高,安全隐患及事故明显减少,城市安全韧性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普查。各市牵头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摸清设施种类、构成、规模等情况。充分运用城镇地下管网普查工作成果,梳理设施产权归属、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等基本情况,积极运用调查、探测等手段摸清设施功能属性、位置关系、运行安全状况等信息,掌握设施周边水文、地质等外部环境,建立设施危险源及风险隐患管理台账。设施普查要遵循相关技术规程,普查成果按规定集中统一管理。

(二)排查整治设施安全隐患。各地要在开展基础设施普查的同时,同步开展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制定限期整改计划。要将消除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作为基础设施补短板的重要任务,明确质量安全要求,加大整治资金保障力度,统筹采取拆除重建、设施改造、维修维护等措施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加强工作调度,切实消除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

(三)加快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各地要在设施普查的基础上,综合利用地下管网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数字城管等系统的信息数据,坚持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建立完善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并交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牵头部门统一管理和维护;牵头部门要将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管理工作逐步纳入平台,建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动态更新工作机制,提高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应采用统一的数据标准,消除信息孤岛,实现设施信息的共建共享、数据互联互通,满足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行服务、应急防灾等工作需要。有条件的地方应将信息平台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相融合,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相衔接,拓展完善实时监控、模拟仿真、事故预警等功能,逐步实现管理精细化、智能化和科学化。

三、完善统筹协调机制,有序推进设施改造和建设。

(一)统筹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根据城市地下空间实际状况和城市未来发展需要,充分考虑防洪排涝、地质灾害、地下采空区、邻避、水系等安全要求,立足于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高效安全运行和空间集约利用,加强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地下通道(道路)、地下停车场、地下人防工程、地铁、地下交通枢纽等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统筹衔接,推广地下空间分层使用,推动地下设施占用地下空间和规模合理部署。明确房屋建筑附属地下工程对地下空间利用的底线要求,严禁违规占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空间。

(二)建立完善设施建设协调机制。各地要建立完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沟通共享建设计划、工程实施、运行维护等方面信息,科学制定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争取地下管线工程与地面道路工程同步实施,力争各类地下管线一次敷设到位,形成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合力。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地下管线工程应按照先深后浅的原则,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工期,施工中要对已有设施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严禁分散无序施工。地铁等大型地下工程项目施工要全面排查周边环境,做好施工影响区域内的管线监测和防护,避免施工扰动等对管线造成破坏。

(三)加大老旧设施改造力度。各地要扭转“重地上、轻地下”“重建设、轻管理”的思想,切实加强城市老旧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工作力度。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科学制定年度计划,逐步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材质落后的老旧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协调供水、排水、燃气、供电、通信等设施权属单位从保障稳定供应、提升服务质量、满足用户需求等方面进一步加大设施更新改造力度。

(四)加强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各地要统筹推进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提升设施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快补齐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短板,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建设,综合治理城市水环境。有序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合理布局干线、支线和缆线管廊有机衔接的管廊系统。有条件的城市要加快布局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优化城市空间结构,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完善城市供水、供气、通信等管道建设,降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促进资源集约利用,减少环境污染。

(五)推动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各地要积极运用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升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严格落实网络和数据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采用国产密码技术,在项目建设中同步建设密码保障体系,强化网络和数字安全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搭建供水、排水、燃气、供电、通信等设施感知网络,建设地面塌陷隐患监测感知系统,实时掌握设施运行状况,实现对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监测与预警。充分挖掘利用数据资源,提高设施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辅助优化设施规划建设管理。

(六)加强设施运行安全管控。各地要严格落实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的权属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属地责任和有关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设施权属单位要加强对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不断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人员、资金等保障措施,严格执行设施运行安全相关技术规程,确保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七)加强设施养护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工作制度,规范权属单位运营养护工作,定期开展检查、巡查、检测和维修维护,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治,防止设施“带病”运行。建立完善设施运营养护资金投入机制,合理确定供水等公用事业价格,保障设施运营正常资金投入。建立健全设施运营应急抢险机制,迅速高效依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参照国家、x区有关部署要求及本工作方案,抓紧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工作方案,报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加快推进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工作的实施。要完善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工作,完善项目资金、政策制度等保障措施。x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x区有关部门加强对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地、x区有关单位要落实地铁、地下通道、人防和地下管线涉及水、电、气、通信等各类地下管线行业管理部门的督促指导职责和权属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共享信息、积极协调配合。x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统筹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x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通信管理局、广播电视局依据部门职责负责指导各类地下管线设施普查、隐患整治和建设管理;x区人防边海防办负责指导城市人防工程的普查、隐患整治、建设和监督管理;x区自然资源厅负责指导各地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市政基础设施,指导各地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市政基础设施规划;x区交通运输厅根据工作职责指导地铁、地下交通枢纽管理普查、隐患整治和管理。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工作不认真、普查进展缓慢、隐患整改不彻底、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x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指导,对各地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确保国家和区部署的工作落实到位。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对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推广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发动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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