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年度绩效考核制度与细则(通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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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中总结是提高工作效率、解决问题的重要方法之一,它可以帮助我们不断改进和追求卓越。写总结时要注重语言的精准与流畅,避免出现表达不清晰和理解困难的问题。以下是一些总结的实例,希望能够为大家的总结写作提供一些思路。

员工年度绩效考核制度与细则篇一

第三十条为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集团对急需并具有特殊作用的关键岗位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制。协议工资标准以国家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发布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为基础,根据所聘用的岗位需要和所聘用人员的实际能力加以确定。分公司与所聘人员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工资、福利标准、业绩考核指标、支付办法和双方应享有的权利、义务等条款签订协议。第三十一条协议工资标准随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变动情况和所聘人员工作业绩予以调整。

第三十二条实行协议工资制的员工不实行集团统一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以及其他形式的薪酬福利制度。

第三十三条协议工资制的具体实施办法:

一、执行协议工资制的资格要求:

必须是属于相关紧缺专业、在集团内无可替代的;。

必须是具有三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的;。

必须是具有较强工作能力的。

二、协议工资标准(税前)的确定:

聘用人员的全部月收入标准如下:

2、部门经理5000—7000元/月;。

3、技术、主管2500—4000元/月;。

4、一般管理人员1500—2500元/月。

员工年度绩效考核制度与细则篇二

第十条岗位工资采用系数法按以下公式确定:

岗位工资=岗位绩效工资×相应的比例×岗位工资系数。

其中,岗位工资基数是最低岗位的工资标准;岗位工资系数是反映各个岗位之间岗位价值度的差别关系,即体现岗位工资标准差别。

第十一条岗位类别按照人员类别分为生产操作及服务岗位和管理及技术岗位,相应分别设置生产操作及服务岗位的岗位工资系数表、管理及技术岗位的岗位绩效工资系数表、岗位绩效工资标准表(见附表1、附表2、附表3、附表4、附表7、附表8)。

第十二条根据职位层级和岗位测评结果,生产操作及服务岗位设置八岗,管理及技术岗位设置七岗,反映岗位之间的劳动特点和差别;生产操作及服务岗位和管理及技术岗位每岗分为三档,反映岗位内部之间的劳动特点和差别。

第十三条根据员工个人的基本素质和实际业务能力,每个岗位岗档又分为不同级别。生产操作及服务人员的各岗位岗档分别设2-5个级别,其中,一级人数比例为20%-70%,二级人数比例为30%-40%,三级人数比例为20%-30%,四级人数比例为15%,五级人数比例为5%;管理及技术人员的各岗位岗档分别设4个级别,其中,一级人数比例为25%,二级人数比例为40%,三级人数比例为30%,四级人数比例为5%。主管、班组长(不含副职)定为本岗档最高级。如本单位主管、班组长总人数超过最高级的规定比例,须进行择优定级,以保证最高级别人数比例不能突破。其他员工均按照得分高低定为四级及四级以下。

管理及技术岗位共分四个技能级别,在岗的管理及技术人员根据得分多少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岗位等级。具体比例分配如下:一级占25%,二级占40%,三级占30%,四级占5%。(详见附表10、附表11)。

员工年度绩效考核制度与细则篇三

第五条集团根据所属单位、岗位、人员的性质和特点实行多种分配形式。主要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高层管理人员、主要生产经营性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和集团总部职能部门经理实行年薪制;急需的特殊专业技能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制;一些新聘的简单劳动岗位人员实行市场价位工资制。

第六条岗位绩效工资制是集团主体工资制度,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市场价位工资制是辅助工资制度。

第三章岗位绩效工资结构。

第七条集团岗位绩效工资由三个单元(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各种津贴)组成。(如图)。

岗位工资50%。

绩效工资44%。

各种津贴6%。

集团将依据企业的发展和外部环境的变化,确定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福利等经济报酬的内部动态比例。在员工收入中,高层管理人员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的比例原则上保持在5:5,主要生产经营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和集团总部职能部门经理比例保持在7:3,其它员工比例保持在9:1。各种津贴包括:工龄津贴、生产性津贴(夜班津贴)、其他津贴等。

第八条岗位工资是依据集团各个岗位价值度和贡献度合理确定岗位劳动报酬的工资单元。绩效工资是根据集团绩效、单位绩效和个人绩效分配的工资单元。

第九条集团员工的岗位绩效工资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岗位绩效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各种津贴。

生产操作及服务岗位的岗位工资基数为500元,管理及技术岗位的岗位工资基数为800元。

员工年度绩效考核制度与细则篇四

第十四条岗位工资采用系数法按以下公式确定:

绩效工资=岗位绩效工资×相应的比例。

集团绩效工资的确定和发放严格按照集团业绩考核制度进行。考核必须公正、公平、公开,注重工作实效和业绩贡献。

第十五条集团对分公司绩效工资的确定和发放实行统一政策、承认差别、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十六条集团建立三级业绩考核体系。第一级由集团对分公司进行考核;第二级由分公司对分公司各单位进行考核;第三级由分公司各单位对班组及员工个人进行考核。业绩考核指标分为经济责任指标和非经济责任指标。

员工年度绩效考核制度与细则篇五

目的在于透过对员工必须期的工作成绩、工作潜力的考核,把握每一位员工的实际工作状况,为教育培训、工作调动以及提薪、晋升、奖励表彰等带给客观可靠的依据。更重要的是,透过这些评价可促使员工有计划地改善工作,以保证公司营运与发展的要求。

2、考绩应以规定的考核项目及其事实为依据;。

3、考绩应以确认的事实或者可靠的材料为依据;。

4、考绩自始至终应以公正为原则。决不允许营私舞弊。

本规则除下列人员外适用于公司全员。

1、考核期开始进人公司的员工;。

2、因私、因病、因伤而连续缺勤三十日以上者;。

3、因公伤而连续缺勤七十五日以上者;。

4、虽然在考核期任职,但考核实施日已经退职者。

(一)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规则规定任聘人员,均应试用三个月。试用三个月后应参加试用人员考核,由试用部门主管考核。如试用部门主管认为有必要缩短、延长试用时间或改派他部门试用亦或解雇,应附试用考核表,注明具体事实情节,呈报经理核准。延长试用,不得超过3个月。考核人员应督导被考核人提具试用期间心得报告。

(二)平时考核。

1、各部门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每月进行考核,其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2、员工假勤奖惩应统计详载于请假记录簿内,以带给考核的参考。

2、考核时,担任初考各部门主管参考平时考核记录及人事记录的假勤记录,填具考核表送复审。

(一)人事考核的种类。

人事考核能够分为两种:

1、潜力考核,就是参照职能标准,以员工在必须时间当职务的潜力,进行评定。

2、业绩考核,就是参照职务标准,对员工在必须时间务工作完成的状况,进行评定。

(二)人事考核务必把握的潜力。

1、第一次考评者,务必站在直接监督的立场上,并且,对于想要个性强调的评分和评语,以及对评定有显著影响的事项,务必予以注明。

2、第二次考评者,务必在职务、级别上高于第一次考评者。有关需要个性强调的评分和评语,或与第一次评定有明显差别的地方,务必予以注明。

个性在遇到与第一次评定有显著差别的状况下,需要倾听一下第一次考评者的意见,有必要的话,相互商讨,对评定作出调整。

在不能做出调整的状况下。至少就应把第二次评定的结果,告诉给第一次考评者。

3、裁定、拍板者,参考评定经过报告,作出最终评语。

4、在职务级别层次很少的部门,二次考核能够省掉。

5、为了使人事考核公平合理的进行,考核者务必遵守以下原则:

(1)务必根据日常业务工作中观察到的具体事实作出评价。

(2)务必消除对被考核者的发恶感、同情心等偏见,排除对上、对下的各种顾虑,在自己的信念基础上作出评价。

(3)考核者应根据自己作出的评价结论,对被考核者进行扬长补短的指导教育。

(4)在考核过程中,要注意加强上下级之间的沟通与潜力开发,透过被考核者填写自考表,了解被考核者的自我评价及对上级的意见和推荐,以便上下级之间相互理解。

为了把考核的结果,应用于开发利用员工的潜力,应用于人事管理的待遇方面的工作中去,做法如下:

1、教育培训。

管理者以及教育工作负责人,在思考教育培训工作时,应把人事考核的结果作为参考资料。借此掌握教育培训,进而是开发、利用员工潜力工作的关键。

2、调动调配。

管理者在进行人员调配工作或岗位调动时就应思考事争考核结果,把握员工的适应工作和适应环境的潜力。

3、晋升。

在根据职能资格制度进行晋升工作时,就应把潜力以及业绩考核的评语,作为参考资料加以运用。考核评语是按职能资格制度要求规范化的。

4、提薪。

在一年一度的提薪之际,就应参照潜力考核的评语,决定提薪的幅度。

5、奖励。

为了能使奖励的分配对应于所做的贡献,就应参照业绩考核的评语进行。

部门经理透过面谈形式,把考核的结果,以及考核的评定资料与过程告诉被考核者本人,并指明今后努力方向,自我培养和发展的要点,以及相应的期盼、目标和条件等等。

(一)考核表的保管。

1、保管者。

考核表由规定的保管者加以保管。

2、保管期限。

考核自制成之日起,保存十年。但是,与退休、退职人员有关的考核表,自退休、退职之日起,保存一年。

(二)表资料的查阅。

管理者在工作中涉及到某员工人事问题,需要查阅有关资料时,能够向考核表的保管者提出查阅要求。

(一)在取得考核者资格之后,务必经过考核者培训。

(二)培训包括:

2、确认考核规定;。

3、理解考核资料与项目;。

4、统一考核的基准。

员工年度绩效考核制度与细则篇六

进而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进取心,加快集团经济效益水平稳步提高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

集团不在价值分配上搞平均主义,工资报酬必须向为集团持续创造价值的员工倾斜,向集团的关键岗位倾斜,对员工所创造的业绩予以合理的回报。

(二)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

工资报酬的确定必须与集团的发展战略相适应,必须与集团的整体效益的提高相适应。通过工资报酬来吸引人才,留住关键人才,激活人力资源,提高集团的核心竞争力。

(三)坚持统一制度、规范分配的原则。将集团的工资分配模式统一规范为新的薪酬制度,保留合理成份,对差异较大部分进行调整。

(四)坚持科学确定工资收入分配的原则。在岗位测评基础上确定岗位价值度和贡献度,突出岗位工资的重要地位,提高重要岗位的工资水平,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合理拉开工资差距。

(五)坚持员工工资水平与集团效益紧密挂钩的原则。员工要分享集团收益,又要适当分担市场风险和人工成本压力,在集团效益稳步增长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工资水平,形成工资能增能减机制。

(六)坚持员工工资按业绩贡献分配的原则。员工工资的分配与绩效考核紧密联系,充分体现员工业绩贡献差别,发挥正确导向作用,形成竞争机制。

(七)坚持循序渐进、稳妥实施原则。在创新机制中充分考虑企业和员工的承受能力,采取过渡性措施,确保改革的平稳推进。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某总部及各分公司。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上述单位范围内的所有在岗人员。上述单位聘用的短期劳务工和临时外聘人员不适用本制度。

员工年度绩效考核制度与细则篇七

第三十四条后勤服务人员可以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确定其工资收入。第三十五条市场价位工资主要由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其中,岗位工资相对固定,占后勤服务人员收入的80%左右,绩效工资根据工作成绩经考核后发放,占其收入的20%左右。

第十二章新进人员工资待遇。

第三十六条集团新进大中专毕业生实行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标准如下:

人员类别试用期月工资标准。

中专毕业生500元。

大学专科毕业生600元。

大学本科毕业生800元。

在试用期满经考核上岗后,根据所在岗位,实行本岗位第一级别的岗位工资标准。第三十七条集团对新招用的大中专毕业生以外的其他员工原则上实行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实行所试岗位第一级别80%的岗位工资标准;在试用期满经考核上岗后,根据所在岗位,实行本岗位第一级别的岗位工资标准。

第三十八条集团对关键岗位新聘用的管理和技术方面的紧缺人才不实行试用期,实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或协议工资标准。

员工年度绩效考核制度与细则篇八

第二十二条工资总额的管理是指集团公司和各所属公司工资总额的核定、检查、审计、监察。

第二十三条工资总额管理遵循的原则。

(一)必须体现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挂钩的原则,在单位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保证员工薪酬与企业价值的共同增长。

(二)工资总额管理坚持总量控制、分类管理、所属公司自主分配的原则。工资总额的增长控制在低于经济效益增长的适当比例内。

(三)坚持按劳分配,绩效挂钩的原则。建立绩效分配机制,使员工的个人收入与绩效紧密结合起来。

工资总额的核定。

第二十四条集团每年根据年度经营目标和各所属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制定当年的工资总额计划。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工资总额由集团公司根据其员工的岗位工资总额、绩效工资总额和各种津贴总额确定。

第二十五条集团实行工资总额分类管理的具体办法是:生产、经营单位由集团按照目标经济责任考核办法计发工资总额。管理性质(包括筹建)的单位采取工资总额核定的办法,员工工资总额由岗位工资总额、绩效工资总额和各种津贴总额构成。

第二十六条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总裁办公会的决定,负责核定和调整所属公司、总部职能部室工资总额,并对所属公司、总部职能部室工资总额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控。

第九章年薪制。

第二十七条第八条年薪制是以年度为单位,根据领导层成员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和经营管理业绩确定和发放其年度工资收入的分配制度。实施年薪制的人员范围是主要分公司的领导班子成员和集团总部职能部门经理以上人员。

第二十九条建立领导成员业绩考核制度,实行先考核经营业绩,后兑现绩效年薪收入的程序。

基本年薪不与业绩考核指标挂钩,相对固定,按月平均发放;绩效年薪根据业绩考核结果计算并支付。

员工年度绩效考核制度与细则篇九

第二十条集团严格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原则调整员工的岗位工资。员工岗位调整后,应对其岗位工资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二)在生产操作及服务岗位、管理及技术岗位系列中,员工从同系列低岗位调整到高岗位,自正式到岗任职后的次月起,实行该岗位第一级别的岗位工资标准,如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低于原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则相应上套级别。

(三)在生产操作及服务岗位、管理及技术岗位系列中,员工从同系列高岗位调整到低岗位,自正式到岗任职后的次月起,实行该岗位相同级别的岗位工资标准。

(四)员工在生产操作及服务岗位和管理及技术岗位之间跨系列变动,自正式到岗任职后的次月起,原则上实行新岗位第一级别的岗位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集团根据效益增减情况,结合战略发展要求和市场竞争状况,选择岗位工资基数上调、保持不变、下调三种办法。在效益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原则上每两年上调一次岗位工资基数;在效益下降较多的情况下,相应下调岗位工资基数;在效益没有增长的情况下或在集团进行大规模投资的情况下,不调整岗位工资基数。集团调整岗位工资时,视情况调整绩效工资和各种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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