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新时代大国治理读书心得(8篇)

  • 上传日期:2023-04-17 15:17:05 |
  • zdfb |
  • 8页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出自哪里篇1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与法制建设目标。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透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标志着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理论日益走向成熟,社会主义依法治国实践迈入更高阶段。

依法治国,作为一种先进的治国方略与法律文化,是社会进步、社会礼貌的重要标志。法治国家,是以市场经济的相当发展为经济基础、以民主政治的相当完善为政治基础、以发达的权利义务观为核心的精神礼貌为思想文化基础的。真正好处上的依法治国在资本主义社会才开始实行,但是,正如资本主义社会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一样,资本主义也不可能有彻底的法治。社会主义国家不仅仅应当是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的民主国家,而且也应当成为真正实行依法治国的法治国家。社会主义的依法治国必然是而且应当是人类历全新的、历史类型的依法治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然要经历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逐步发展与成熟,以科学的权力义务观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逐步发展,全面确立社会主义依法治国方针的要求越来越强烈。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群众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继承邓小平同志的民主法治思想,总结古今中外治国的成功经验,反映全国人民的意愿,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并从宪法的高度确立了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理念,这标志着党和国家治国方略的根本性转变。

作为基层司法人员,我们要切实做到从自身做起,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在司法工作中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出自哪里篇2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一书,围绕治国理政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既集中展示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治国理念和执政方略,又为全体党员干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应对新常态、克服新困难、开创新局面指明了方向。作为一名长期在人民银行工作的党员干部,学习此书,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第一,修身要做到笃学实诚。修业先修身,人的素质品德决定了他的能量与作为。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们任何时候都不能放弃对自身的修炼,努力做到脑中有学问,心中有信仰,行中有戒律,胸中有理想。脑中有学问就是要求自己任何时候都不放弃学习,视学习为责任,为使命,通过学习不断地改造自己,提升自己,使自己具备适应新常态解决新问题的知识与能力,使自己永远保持与时俱进的状态与激情。心中有信仰就是要求自己对党忠诚,时刻以一名党员干部的标准要求自己,坚守政治理想与政治品格,践行党的宗旨,努力做一名坚定的共产主义者。行中有戒律就是要求自己知耻有止,懂得自省自警自律,做到有敬畏,守规矩,正作风,树形象。胸中有理想就是要求自己心怀美好,能用超越现实的眼光来判断和把握,不为现实的一点困难与挫折吓倒,始终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并努力做到为实现理想而不懈奋斗。

第二,工作要做到脚踏实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严是要求,实是行动,严要求最终要通过实际行动得以落实与体现。身为人民银行的党员干部,我们始终要牢记自身职责,自觉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工作的脚踏实地体现在思路实、举措实、作风实等几个方面。思路实就是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在自觉把握新常态的前提下顺应新形势,谋划新思路,既不过于悲观低调失掉自信,也不过于盲目乐观好高骛远。举措实就是要重实际、出实招、求实效、看实绩,真抓实干,不喊空口号,不搞花架子,真正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做实做好。作风实就是要经常用“三严三实”这面镜子正衣冠、找差距,不断匡正人生追求,校验责任态度,自觉培养吃苦精神、担当精神和奉献精神,少一点个人得失的盘算,多一点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个人荣辱融入事业成败之中,克服浮躁情绪,脚踏实地干事业,尽心竭力谋发展。

第三,必须强化对党的责任,始终以廉政作风为重。一要规范权力运行。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积极修订完善各项处室工作制度机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努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二要转变工作作风。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好各项工作。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大力弘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三要始终反腐倡廉。进一步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以处室负责人为重点,面向处内所有党员干部,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深化“签字背书”和谈心谈话等制度。对反腐倡廉坚持常抓不懈,对拒腐防变做到警钟长鸣,以增强党员干部的规矩意识、底线意识。

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出自哪里篇3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党的十五大报告对依法治国的含义做了界定:“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

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具有规范相和确定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废止。这种法律所独有的确定性,使人们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清楚地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时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违反法律,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特征,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权威性。在一个社会中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社会规范,包括法律、政策、道德、习惯、宗教规范等等,它们都是人们的社会行为规范,对人们的日常行为起到一定的规范和约束作用。但是,必须明确,在一个实行法治的社会中,法律是对人们的社会生活起着最基本的、同时也是最有力的规范和约束作用。如果根据不同的社会规范所作出的行为之间产生矛盾和冲突,最终衡量和评判的标准只能是依据法律。

整个社会和全体公民都必须树立法律意识,自觉尊重和服从法律,自觉将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社会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宪法是共和国大厦的基石,是全部法律的母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人民权利的保证书,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它也是一切其他法律权威的渊源和保障。因此,维护法律权威首先要维护宪法权威。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要牢固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切实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坚决同一切违反宪法规定、破坏宪法权威的行为作斗争,在全社会切实树立起宪法的权威与尊严。也就是必须树立执法和司法权威。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过执法司法来实现,法律的权威也要通过执法者的权威来体现。因为在社会上一般人心目中,执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权威与尊严。如果执法机关威信扫地,司法没有权威,就难以有效树立起法律的权威。

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出自哪里篇4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第四专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鲜明指出,人民是我们党执政的最大底气,要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人民是我们风雨无阻、高歌行进的根本动力,全党必须牢牢植根人民、紧紧依靠人民、殷殷服务人民,把“让全体中国人都过上更好的日子”作为全党矢志奋斗的目标。一腔赤诚溢于言表,生动诠释着勤政为民的公仆情怀、真挚为民的政治品格,以及服务为民的热忱之心。

在近百年的风雨兼程、峥嵘岁月中,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赢得中国民众的拥护?中国人民生活为何能芝麻开花节节高?习近平总书记铿锵有力地给了我们答案:“我们党始终坚守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因为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始终连着民心、凝聚人心。初心亦是恒心,牢记“人民是执政的最大底气”,以“初心之光”照亮前行之路,以“初心之我”激扬奋进力量,以“初心之力”抵达“诗和远方”。

心中有民,从“真挚恳切的拳拳初心”到“爱民为民的殷殷之情”,始终把人民置于心中最高位置。

“我们的目标很宏伟,但也很朴素,归根结底就是让全体中国人都过上更好的日子。”从拳拳初心之诺到与民鱼水情深,无不彰显着共产党人矢志不渝的政治情怀。“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始终把人民买不买账、满不满意,作为检验执政水平高低、执政能力强弱的根本标准。党员干部要以“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精神境界和担当意识,把人民安危冷暖时刻放在心上,人民期盼需要时常置于心间,急人民群众之所急,忧群众之所忧,不断为民解忧纾困破难题。要上好读懂人民期盼的“必修课”,悟透为民服务的“教科书”,争做人民的“勤务员”,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投身于服务人民的工作中。当下,在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常态化防疫中,尤其要怀揣赤诚、挚爱、勤勉、忠谨之初心,与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

执政为民,从“不负人民的铮铮誓言”到“不忘初心的铿锵实践”,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各项惠民政策要落实好”……行之所向、言之所至、思之所及无不关乎人民。铮铮誓言是庄严承诺,铿锵实践是使命担当。只有让初心“保鲜”、使命“永恒”,才能行稳致远。全党要始终秉持执政为民的赤子之心,把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作为执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通向美好生活的康庄大道上阔步前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不能少;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不能掉队。”疫情“大考”时战“疫”英雄的“凯歌猛进”、防汛抗洪抢险一线的党旗飘扬……共产党人守的是初心,担的是使命,知行合一、言行一致,在危机时刻挺身在前,构筑捍卫群众利益的“最牢堤坝”。

“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我们党来自人民,力量在人民,只有深耕人民“土壤”,厚植为民情怀,才能筑牢党的执政大厦根基。我国现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期,党员干部要始终坚守人民立场,把使命扛在肩上,加满油、鼓足劲,动脑子、想办法,下功夫、出实招,夙夜在公,接续奋斗,努力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实绩!

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出自哪里篇5

4月23日下午,我局按照县委政法委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全局干警集中学习了省委党校社科部王卿教授的辅导讲课,通过学习,对依法治国的认识有了新的提高。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过执法司法来实现,法律的权威也要通过执法者的权威来体现。因为在社会上一般人心目中,执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权威与尊严。

如果执法机关威信扫地,司法没有权威,就难以有效树立起法律的权威。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国社会公众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只要有理怎么闹都行”等不讲法制的传统观念,从严执法,对一切违法行为、包括有些自认为“有理”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树立执法者的权威。另一方面,执法者要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让执法司法行为令人信服,用公正赢得权威。没有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再好的法律,也难以彰显其权威性,难以起到规范人们行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古今中外的历史都证明,凡能做到执法如山,法制的权威与尊严就能得到较好的维护,就能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就能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意志的体现,严格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体到执行某一部法律,检验我们执法行为合法、正当与否的一项重要标准,就是执法的结果是否符合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强调执法结果符合立法目的,就要强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尤其要克服当前执法环节中存在的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只重视单位利益和个人主义的倾向。

模范遵守法律,是政法干警的应尽责任。政法干警模范守法对于培养整个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在普通社会公众眼里,执法者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法律的地位、权威和形象,执法者就是法律的化身。如果执法者能够自觉尊重法律,模范遵守法律,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就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从而给社会和广大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带来积极影响。反之,如果执法者不尊重、不遵守法律,甚至执法犯法,带头破坏和践踏法律,那么,也同样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恶劣的典型,普通群众也会不尊重、不遵守法律,并进而产生对法律尊严的轻视和对法律权威的怀疑。因为我们是执法者,法律是我们的安身立命之本,如果我们自己不带头遵守法律,不去维护法律的权威,导致整个社会轻视法律,到最后,我们的工作、我们的职业也就不会被社会所尊重,也就丧失了价值和尊严。因此,每个政法干警都应当保持清醒的角色意识,始终牢记自己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克服特权思想,从我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时时自觉遵守法律,努力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

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出自哪里篇6

党和国家领导人习近平总书记这些年的著述很多,从广大群众耳熟能详的《之江新语》,到颇受政界学界好评的《习近平用典》,无不闪耀着思想和智慧的光芒。近来认真品读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一书,其中的很多理念和提法,确实值得深入学习揣摩,对当前各项工作也具有极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从2014年9月出版发行以来,在国内外引起了强烈反响,已累计发行642万册。此书收录了他从2012年11月15日至2014年6月13日这段时间内的讲话、谈话、演讲、答问、批示、贺信等79篇,分为18个专题。有媒体评论这本书“对外阐述施政理念,传递共赢信号,释放个人魅力”,不仅有助于广大党员干部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引向深入,而且为外界提供了一扇观察和感知当代中国的重要窗口。

于宏观而言确实如此,但身在基层,作为这一精神的具体贯彻者、落实者和执行者,我认为在读书时,汲取知识和智慧的营养是一方面,但更需要从宏观的论述中,找准其在基层的切入点,与当前的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让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能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论述很多,但线条明晰,其中很多名言金句,能够完整地反映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其治国理政方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掌握十八大以来这五年的路线图和今后的走向。其中的一些论断,就能与我们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市中心医院的日常工作和发展有效对接,很有指导和借鉴意义。

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一书中,习近平说: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这是一个国家的目标,也是一个省份、地市乃至县区共同的精神指向和行动指南,也是安康市中心医院的工作目标。到今年为止,市中心医院已经走过了80年的风雨历程。在这80年中,数次更名,几易其址,却始终守护着群众的幸福与健康,把更好地服务群众作为一以贯之的追求。今天的市中心医院,能够主动作为,抓重点,克难点,深化医改,强力推进医疗集团(医联体)建设,是基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能够依托集团建立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服务中心、率先组建安康市胸痛中心、依托市病理质控中心开展病理专科医联体建设、依托医学影像科及pacs系统搭建医学影像远程会诊平台、依托脑科医院组建卒中中心五个优势平台,也是基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改善医院环境,开展提升医疗服务专项行动计划,更是基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2年11月29日在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的讲话,也被收录进《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一书。这一理念,在安康实施了多年的“说了算,定了干”与之一脉相承。执行力就是生产力,说得再多再好,不去一一抓落实,以脚踏实地的精神和精益求精的作风做到实处,就是纸上谈兵,于发展毫无益处,而且危害极大。市中心医院在80年的发展历程中,能够一步步走到今天,成为安康的一所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和安康医疗卫生系统的领头羊,并不断向秦巴区域诊疗中心迈进,就是一代代医务工作者前赴后继,苦干实干的结果。

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一书中,还包括“忘记了人民,脱离了人民,我们就会成为无源之、无本之木,就会一事无成”、“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等多句思想高度凝炼、读来朗朗上口的句子。作为医院的一名党务干部,唯有以系列重要精神为指引,加强个人修养和历练,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把个人的职责置身于医院发展的大环境中,把服务一线、服务基层,把群众满意作为标准,以医院发展、群众满意为己任,才能成为群众满意的干部。医院发展也只有置入到社会发展的大环境中、时刻以社会认可、政府放心、群众满意为己任,坚持“以病人为中心,讲良心、重质量、守诚信”的服务理念,不断推进重点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狠抓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和提高,确保医疗安全和公共安全,与时俱进,不断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才能成为广大群众信得过的医院。

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出自哪里篇7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引下,经过20多年的艰苦努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在我们迈进充满希望的21世纪最初几年的关键时刻,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庄严命题,并将其写入宪法。这不仅是邓小平同志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思想的深化和发展,也是治国方式的进一步完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

社会主义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贫穷与落后绝不是社会主义。而要发展社会生产力,使经济发达,社会进步,国家强盛,就必须改革。即逐步取消行之多年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建设起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的自主、平等、诚实信用等属性,必然从客观上要求法治。市场不是万能的,也存在消极的一面。要求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保障和服务,否则就会成为无政府经济。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的过程,实质上是经济法治化的过程。只有有了健全而且有效的实施市场经济法律,市场经济才能健康有序地运行,否则,经济活动中的种种弊端和不良倾向就会滋生蔓延,如投机倒把、假冒伪劣、坑蒙拐骗、欺行霸市,直至权钱交易,腐败现象猖獗。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我国的经济需要与国际市场接轨,这就要求按国际经贸和民商事领域的通行规则和惯例办事。而这些惯例和通行规则已成为各成员国制定经济贸易法律、法规的基础。因此中国的经济要融入世界经济的大潮中,法律还必须符合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这样才能平等地参与竞争,不至于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被判罚淘汰出局。

完全可以说,没有依法治国,没有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就不可能有给人民带来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就不可能有社会生产力持续、协调、高速的增长。

二、依法治国,是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保证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13亿中国人民的伟大事业。它和人民当家作主紧密相联,休戚相关。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没有社会主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坚实基础。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又是民主、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早在80年代初,邓小平同志就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而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治国方略的高度来讲,就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因此只有如此,人民才能按照法定程序把自己信任的人遴选进国家机关作公仆;才能依照法定程序撤换那些不称职的公务人员;才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来参政、议政、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和社会事务;才能通过法定程序真正保证国家对重大问题的决定符合自己的愿望和根本利益,才能使自己的一切权利和自由得到切实保障,而一旦遭到侵犯,就可以及时获得法律的有效救助。因此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使人民当家作主真正在中国落实,都必须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根本保证。

三、依法治国,是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内在需要

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一个缔造崇高精神文明、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伟大事业。不能想象,社会主义不是文明的,是野蛮的;不是进步的,是落后的;不是发达的,是衰退的。要想使我们国家精神文明发展,社会能够全面进步,就需要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树立崇高的道德情操,荡涤利己主义的浊水;培植遵纪守法的社会环境,消除公共生活中的无序状态;繁荣催人奋进的文学艺术,扫除精神垃圾;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打击和取缔腐朽没落的吸毒贩毒,卖淫嫖娼,拐卖妇女儿童活动,这一切都需要加强法治。

四、依法治国,是国家稳定,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

国家稳定,长治久安是人民的最高利益。特别是今天,我们国家所面临的形势是:在国外,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在20世纪90年代遭受了严重的挫折,西方发达国家控制着科学技术的制高点,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仍然猖獗,他们在政治上对我们搞颠覆、渗透,经济上搞制裁封锁,意识形态上搞西化、分化;在国内,我们在改革开放中取得了伟大成就,也遇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存在不少不安定因素。因此,社会稳定,政局稳定,国家稳定尤其重要。历史经验表明,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保持稳定最根本的最靠得住的是搞法治。因为它最具有稳定性、连续性,不会因领导人变动而变动,不会因领导人的注意力变化而变化;它最具有权威性,具有普遍约束力。在改革开放以前,党和国家的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这就使个人意志很容易左右党和国家的决策。一旦掌握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个人认识发生错误,就很容易演变成最高决策错误,整个国家也将走向误区。那时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作法,不听领导人的话叫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跟着改变。就是在这种治国方式下发生的社会动乱和民族灾难。历史教训表明,没有法治,就难以保障人民的各项权利;没有法治,就难以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容易出现社会动乱。所以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国家稳定,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

另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发挥领导者的个人作用是完全一致的。因为只有好的制度、稳定的、连续的制度,才能使好人,使英明的领导人发挥他应有的作用。我们当然不能排斥和低估了政治家、军事家、思想家、社会活动家在治国方面的作用,尤其要看到其中的佼佼者、杰出者所创造的辉煌业绩,所带来的国泰民安、太平盛世。然而我们也不能据此把个人作用神圣化、绝对化、迷信化,夸大拔高到不适当的地步。要知道,在治国方面个人的力量终究是有限的,作用毕竟是短暂的,即使是佼佼者和杰出者也不例外。

更重要的是,我们要看到其中潜伏的问题和危机。人在政兴,人去政息则是其一;没有制约,个人权力膨胀失控,可能导致民族和国家的动荡和灾害是其二。因此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兴旺发达,主要应依靠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制度,而不是只靠国家领导人的贤明。另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中央适度集中权力也是完全一致的,因为只有把集中到中央的权力和地方应有的权力制度化、法律化了,利用法律本身具有的规范性、权威性和强制性,才能使中央集中的权力很好地得以实现,地方所拥有的权力也能够很好地发挥。

总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系到我们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振兴,涉及到全体人民的切身利益和福祉,因此我们必须把它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大计落实搞好。

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出自哪里篇8

中共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预示着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将建立起来一个新的体系——“法治体系”。

“法治体系”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应包含多方面内容:排在第一位的是党的依法执政,然后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社会共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治体系”的目标是实现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全面法治化。其意义在于充分保障公民权利、提升公共决策绩效、建设和谐社会、维持国家长治久安。

中共报告确立科学发展观为党的指导思想,这也意味着中国的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将从“国本”法律观回归“人本”法律观。这一法律观将使中国法治在价值理念上发生重大变化。

自十七大以来,我国的法治工作有两项基本成就:一是法律体系如期形成。中国仅用三十几年时间就走过了他国三百年走过的道路,改革开放之初“无法可依”的局面已不复存在。二是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其成就可与经济相媲美。

虽然我们取得了很多成绩,但是也应当看到目前我们仍存在一些问题,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法律的实施特别是法律准确、有效、全面、统一的实施就成为法治建设新的主要矛盾。中国建设法治国家已进入攻坚时期,因此这些都是不容忽视的,也是必须要解决的。而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法治思维是以合法性为判断起点而以公平正义为判断重点的一种逻辑推理方式。其包含四方面内容并要相统一:“合法性思维”,即任何行政措施的采取、任何重大决策的作出都要合乎法律;“程序思维”,要求权力必须在既定程序及法定权限内运行;“权利义务思维”,即以权利义务作为设定人与人关系及人与公共权力关系的准则;“公平正义思维”,即公权力要以追求、维护公平与正义为价值尺度。

报告重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就是要用平等的宪法原则去“反人治”“反特权”“反腐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是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

报告强调的就是要把领导干部已习惯的行政思维、领导思维、管理思维转变为法治思维。领导干部要成为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典范。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方式应成为领导干部“依法执政”和管理社会的基本功。

中共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其中法治又有新目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中国法治建设有三个关键问题:

一解决党的依法执政问题,只要党能够依法执政,法治国家就有保证;

二是建成法治政府的问题,只要能够依法行政,法治国家就有希望;

三是司法公正问题,只有公正司法,人们才会信赖法律。

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要注意两个“权威”一是法律的权威,即宪法法律至上;另一个是司法的权威,它是维护法律权威的权威。没有后一种权威,前一种权威就树立不起来。司法是法治的“最后一道防波堤”。

报告就此提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深化司法改革的关键,应继续深化司法职权配置,把法治的重心建立在司法之上,党和国家要逐步习惯通过司法实现长期执政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将宪法赋予的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落到实处;通过提升司法机关的政治地位和落实其宪法地位来树立司法权威。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