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调研报告(通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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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调研报告篇一
近期,市政协组织部分委员,发改、统计等10个部门组成调研组就增加全市城乡居民收入问题开展专题调研。现报告如下。
“十一五”期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瞩目成就,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幅度和绝对水平都创造了历史最好成绩。
2010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14642元和3976元,“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分别达到18.0%和17.2%,高出全省4.3和2.3个百分点。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7365元,增长18.6%;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009元,增长26%。城乡居民收入增速进一步加快。
城乡居民收入中,工资性、经营性、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呈全面增长态势。构成特点是:
工资性收入的主体地位更加突出。2011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提高,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增加,国家大型基建项目、新农村和城乡一体化建设,以及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劳务输出,为城乡居民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有力地促进了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的提高。2011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收入12670元,较上年增长19.6%,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9.6%,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达到2763元,较上年增长29.7%,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5.2%,工资性收入占据城镇居民收入的主体地位。
经营性收入呈大幅增长趋势。各级政府不断优化创业环境,大力扶持第三产业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蓬勃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农业产业化不断发展,特色农业起步良好。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经营性收入增幅较大。2011年城镇居民经营性收入占5.8%,较上年增长13.6%,农村居民经营性收入占34.8%,较上年增长23.8%;其中家庭经营纯收入对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32.4%,拉动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8.4个百分点。
转移性收入拉动效应明显。国家大幅度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同步上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津补贴,实施了城乡养老保险、五保供养、退耕还林、家电下乡补助、四项农业生产补贴等一系列惠民政策,促进了转移性收入的增加。2011年,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占22%,较上年增长20.1%;农村转移性收入占8%,较上年增长11.8%。转移性收入有效拉动了城乡居民收入的增长。
财产性收入成为增收新渠道。城乡居民积累的财富不断增加,理财手段日益多样化,加之房租上涨,特别是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日趋活跃,土地征占用补偿水平提高,带动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增幅提高。2011年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占2.6%,较上年增长11.3%。农民财产性收入占2.0%,较上年增长26.9%。
20xx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构成与全省及部分市对照表。
二、存在的问题。
全市城乡居民收入总体水平虽大幅提高,但存在总量偏低、城乡以及行业差距持续拉大、收入构成欠合理、增收后劲不足等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首先是城乡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体系中所占的比重逐年降低,直接影响了城乡居民收入总量的提升;其次是全市城乡居民收入整体水平偏低,在全省十一个市(区)中,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排第九,农民人均纯收入排第十,位次明显靠后;三是城镇居民工资性和转移性收入两项占比超过90%,而这两项收入因素受到国家政策严格调控,内生增长动力严重不足;同时,反映出在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经营性和财产性收入占比过低,深刻表明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很低,城镇居民依赖工资、津贴等政策性收入的现象还相当严重,全民创业、自我发展的意识和氛围还远未形成。农村居民工资性和经营性收入两项占比达到90%,这两项收入因素受市场影响较大,不定因素难以预料和控制,波动起伏难免;四是城乡和行业收入差距不断加大,2010年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最高的金融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最低的是住宿和餐饮业,相差3.31倍和3.09倍,且仍呈进一步拉大趋势。城乡收入差距仍然逐年拉大,城乡收入比20为3.55,2010年为3.68。
三、影响收入增加的主要因素。
1、自然灾害多发,增收基础不稳固。安康地处秦巴土石山区,平均海拔较高,坡陡沟深,土壤瘠薄,人均耕地只有0.8亩,仅占全国平均水平的60%左右。加之气候多变,农业基础设施严重滞后,居住在中高山区的居民,经常遭受冰雹、雨雪、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侵扰。据统计,自2001-2010年以来,十年有八年受灾,全市因灾返贫人口总计达40万人,常年返贫率在40%左右。
按照省上新确定的.2500元贫困标准,经核实,全市十县(区)全部属于秦巴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共计有1269个贫困村、116万贫困人口,分别占行政村和农业人口的51.97%、47.74%,有22.6万户88万人居住在自然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基础设施落后的中高山区,发展与生态保护矛盾尖锐,产业结构调整受生态环境制约极大,成为新阶段扶贫攻坚的“硬骨头”。
2、工业实力较弱,增收主力不坚挺。金融、科技、信息、产权等高端市场体系不健全,企业主要集中在对资源依赖性较强的传统产业上,创新能力和动力不足,懂经营、善管理的人才馈乏,产业集群尚未形成。2011年统计的29类主要工业产品中,80%都是初级产品,资源利用率很低。2010年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20.5:39.6:39.9,与全国10:47:43相比,第一产业比例明显偏高。2011年全市工业企业完成增加值127.13亿元,仅占全市gdp的31.22%,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0余个百分点,缺乏大企业、大集团支撑,仍处于工业化初级阶段。
中小企业发展缓慢,抗风险能力和自我成长能力较弱。全市千人拥有中小企业约23个,低于全国平均的28个,其中80%以上为平均规模只有2-3人的个体工商户,传统型产业多,新兴科技含量产业少;为生活服务的行业多,为生产服务的行业少;家庭作坊式经营的多,规模集约化经营的少。一些领域难以进入,政府职能转变滞后,企业负担较重,融资难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本应在居民增收中发挥重大作用的中小企业没有稳健发展。
3、农业产业化程度低,增收门路不宽广。基层政府技术干部奇缺,不能很好体现“小政府大服务”的功能。村干部中“双带”型干部较少,分散经营的农户缺乏有能力有激情的领路人,各类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不健全,农村经营仍处于小而散的落后状态;农业科技队伍建设滞后,农技人员严重不足,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民较少,茶叶、食用菌、畜牧等优势项目,难以在产业化上形成大气候。受农资价格涨幅增大等不利因素影响,依靠农产品价格的上涨实现增收难为久计。加之面临融资难、信息不畅、公共服务不到位,基础设施欠账多等共性问题,农业现代化程度较低,难以迅速提高特色农产品的批量和质量,难以与市场高效对接,应对自然风险和市场变化的能力很弱,农村居民增收的门路很狭窄。
4、人力资源素质较低,增收渠道不通畅。就业市场的供需直接影响居民正常增收。就业难与企业招工难并存,是全市劳动力资源结构与劳动力市场需求不相适应的必然反映。当前,劳动力市场正在由单纯的体力型向专业技术型转变,全市的劳动力不能很好适应这个转变。一方面,就业难成为影响居民收入增长的大问题,全市每年农村富余劳动力滚动存量约70万人,20就有6.8万人难以转移就业。“十二五”期间全市将引导有条件的35万名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就业压力将更为突出。至2011年底,全市在外地从业人员达到68.48万人,占常住人口的25.9%,从事采掘、建筑、装卸、搬运等低收入劳动行业的约占72%,创办自己的企业和实体、进入各类企业中级以上管理层的人员很少。就业竞争能力差,报酬待遇偏低,影响就业稳定性;另一方面,招工难成为企业发展的新瓶颈。全市制造业所需技术人才、管理人才以及熟悉营销人才招聘困难,而大量失业人员特别是“4050”就业困难群体,受普通体力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冲击,就业压力愈来愈大,人力资本价格下滑,影响职工收入正常增长。
5、政策变化因素多,增收预期不确定。城乡居民收入大幅增长,一个重要因素是取消农业税、实行种粮补贴、购买良种补贴、家电下乡等政策效应,是增加各类津补贴以及工资福利的政策使然,这些政策虽然可望得到延续,但从国家政策上直接增加收入的空间必定受到限制,期望值不宜过高。
分页阅读第1页:一、城乡居民收入现状分析第2页:四、对策建议。
四、对策建议。
“十二五”时期,全市城乡居民收入的目标是: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纯收入将达到29500元和8000元左右,城乡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推进,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这一宏伟目标,建议做好如下工作。
1、做大做强二三产业,夯实增收基础。支柱性产业对强市富民具有决定性意义。要积极推进安康火电厂一期、金属镍产业循环项目等重大产业项目建设,依托大企业、大项目、产业园区建设做好配套服务,带动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的关联产业。充分发挥地域特色资源优势,重点发展富硒食品产业集群,建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中国富硒食品加工基地。以延伸丝绸产业链条、提升生物医药制造水平为重点,着力打造安康丝绸和秦巴医药知名品牌。以矿产资源为依托,大力培育一批新型建材、无机化工、金属采选龙头企业;抢抓东部产业转移的机遇,发展装备制造业、生物质能源产业以及日化产品加工、新型建材等产业;大力发展物流、餐饮、旅游、商贸等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着力提升社会吸纳就业的能力。不断壮大经济实力,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多更优的就业机会,为提供公共产品和增加社会福利提供充盈的财力支撑,夯实增收的基础。
2、优化全民创业环境,拓宽增收渠道。就业只能维持温饱,创业才能致富。城乡居民创业,既能增加创业者的财产性收入,又能增加就业者的工资性收入。要积极顺应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趋势,不断完善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着力构建经营性收入稳定增长机制。要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残疾人、返乡农民工、农村转移劳动力等群体自主创业。要把在城镇创办民办创业园区作为推动全民创业的抓手,在各县城以及资源、交通等支撑条件较为优越的村镇,集中规划创业园区,鼓励、吸引和支持有条件的居民在园区兴办各类经济实体和小微企业,促使更多的居民参与到创业大军中来,既能增加就业机会,增加经营收入,又能使搬迁居民稳得住、能致富,稳步推进城镇化进程。
要本着创新和改革精神,全力优化全民创业的管理机制,全力营造全民创业的社会环境、激发全民创业热情。从事个体经营的,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是法律法规未禁止和限制的行业和领域,允许和支持个体资本、个体经营实体进入。凡申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律不受注册资(本)金限制。允许农民以承包土地或者山林经营权出资办企业,允许普通合伙人以劳务、技能、管理等生产要素出资设立合伙企业,支持投资者以股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财产作价出资设立公司或增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可免于提交房屋权属证明,申请人可持市场开办单位、居委会、村委会、业主委员会出具的同意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办理注册登记。鼓励银行和中小企业开展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进行融资,并设立政府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以贴息、补贴、奖励等方式,对创业培训、创业基地、创业项目等给予支持。要鼓励和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加快发展。市、县区都要成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信息咨询、技术支持、创业辅导、市场开拓、管理咨询、法律维权等服务。
3、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农民增收速度。要以既增产又增收为目标,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立体农业、观光农业等现代农业模式,推广节地、节水、节能和绿色农产品生产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经营方式,推动高效生态农业发展。重点发展蔬菜、特色瓜果、名优花卉、食用菌等设施农业;以福润、阳晨、鸿盛等龙头企业为依托,加快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建设,构建畜牧养殖和深加工产业体系。加大名优水产繁育力度,推广绿色养殖和综合生态渔业技术,推进水产品冷藏、运输、包装和深加工建设,打造汉江渔业品牌。
各级政府要努力搞好农技推广和服务体系改革与建设,强化农业科技支撑,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技推广服务,每年从大专院校毕业生中招录一批主导产业发展需要的毕业生充实到农技部门,提高基层政府的科技指导服务能力。加大支农项目争取和投入力度,加快水利、道路等涉农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农业发展环境,为农业增产增收创造条件。深化土地山林流转机制改革,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促进土地山林向规模化经营发展。要积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和壮大农产品营销主体,破解小生产与大市场对接的难题;积极扶持农产品加工、贮藏、运销龙头企业,努力培植一批辐射面广、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外向度大的农产品加工支柱企业,延伸农业产业链条。
4、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化解增收难题。要认真落实国家《新十年扶贫规划纲要》精神,按照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的思路,大力整合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资源,将贫困人口增收脱贫与全市整体经济发展相结合,集中资源,综合开发,实现面上整体推进。要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的扶贫到户方式,瞄准贫困户,找准致贫点,有针对性的实施避灾扶贫搬迁、贫困户增收、教育扶贫、健康扶贫、保障式扶贫和社会扶贫等六大工程,统筹解决贫困问题,加快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步伐。
要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连片扶贫、鼓励生态搬迁扶贫、推动农民进城以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等重大政策机遇,千方百计使贫困人群摆脱恶劣的生存环境。把加快城镇建设与转移农村劳动力相结合,加快发展三产,把城镇建成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重要途径,使农民进城创业增收。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与转移劳动力相结合,重点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增加就业岗位,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增强农村经济活力,增加农民收入。
5、努力搞好培训,提高增收能力。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把提高劳动者职业素质和用工需求对接起来,使经过培训的劳动者在规模、结构上能够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中对各种层次、各种类型劳动力的需求,增加劳动力的有效供给,缓解就业压力。以提升综合素质为目标,综合开展就业技能、维权法规、劳动纪律等知识培训,推动培训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加大培训资源整合力度,人社、扶贫、农业等部门和职教中心相互配合,扬长辟短,共同打造职业培训品牌。加大财政对培训的投入,将培训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按比例逐年递增。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就业一人、培训一人”、“培训一人、提高一人”的目标。
6、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现公平增收。积极落实国家出台的收入分配改革相关政策,建立城乡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的长效机制,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加大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积极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平等化;积极争取中省出台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增资政策和提高福利政策,逐步提高工人最低工资标准,确保工资性收入稳步增长;按照“提低,扩中,调高”的思路,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加快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建立和完善工伤预防、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现代工伤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教育救助、城乡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逐步提高低保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家庭应保尽保,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加大民生项目建设投入力度,通过项目的实施切实改善民生,促进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持续改善。
要依法加强对垄断性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管,加强对社会养老基金的运营监督,严肃及时查处企业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大对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积极落实城乡劳动力平等就业待遇,逐步实现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一体化。积极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民营企业家积极参与慈善捐助,唤起企业和公民的社会责任,形成良好的慈善捐助氛围。
7、落实目标责任,确保持续增收。各级、各部门要把确保居民增收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践行执政为民理念、体现服务人民宗旨的核心内容,把提高城乡居民收入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放到更加突出位置,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和责任制,制定更加系统的、具体的政策措施,加大政策支持、产业扶持、项目引导、信息服务等力度,把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列为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各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和特点,围绕实现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的目标,明确任务,制定措施,狠抓落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到城乡居民增收目标如期实现。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调研报告篇二
昨日,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因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个制度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开始较晚。考虑到部分居民未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迫切要求延长参保缴费时间。经研究决定,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截止时间延迟至2月28日。
市医保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2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截止时间延迟至2月28日,逾期不能补缴,请未参保缴费的居民、学生抓紧时间到户籍所在社区和学校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统称大中专学生),国家、省和我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度个人筹资标准为150元。大中专学生在学校参保缴费个人筹资标准为90元。
年度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附: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调研报告篇三
尊敬的病友及家属:
您好!
感谢您选择我院就医,为了保证您在本院顺利就医,维护您应有的利益,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办理入院手续时,请您凭住院证、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公安机关出具的个人身份证明)、合作医疗证到收费室登记并交纳医疗费(如果没有代合作医疗证请你在24小时内交到收费室登记)。
二、合作医疗的住院病种、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均参照《重庆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执行,不符合报销范围的一切费用需由个人全额支付,不予补助,您可提醒经治医生尽量使用补助规定范围内的药品和诊疗项目。
三、杜绝挂床住院,有关部门检查时发现住院病人不在医院住宿,离开医院(除向医生请假)视为挂床住院,其医疗费用全部自理,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
四、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补助起付线为100元补助比例为一档80%,二档8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参合人员住院顺产分娩补助标准为每例200元,符合剖宫产指征的按住院医疗费用补助标准执行,但不再享受200元的住院分娩补助。住院医疗费用补助实行“即生即补”的原则。外伤补助兑付最高限额不超过2000元,超过最高限额者须填写意外伤害病人补偿审批表并交街道合管办审核无误后方能兑付,五、每人每年累计医疗费用补助最高限额为一档70000元。二档110000元。
六、参合患者出院带药量,急性病不得超过3日,慢性病不得超过7日,六、需要转院治疗,应由我院医生出具同意转院证明,并急时到医保办公室办理出院手续。
七、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患者,住院费用先全额垫付,出院时凭合作医疗证、有效身份证明、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证(产妇须另带准生证,外伤病人须代意外伤害病人审批表)到医保办公室办理出院并及时给予保销。凭出院发票和出院扑偿结算单到收费室兑付现金。
赵家街道中心卫生医院医保办。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调研报告篇四
根据《沧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2017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开始办理。
参保对象。
(1)具有本县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
(2)由本县公安机关签发《居住证》的非本县户籍人员;
参保缴费时间。
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期限为2016年10月20日至2016年12月20日。
个人缴费标准。
参保登记。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以家庭(户)为单位持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地村(居)委会(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非本县户籍人员持《居住证》、身份证到居住地村(居)委会(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
同一户口簿内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员必须同时参保。
本县中小学生及托幼机构儿童以学校或托幼机构为单位,由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统一到所在地的县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
缴费方式。
(1)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由村委会统一代收代缴。
(2)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持户口簿、身份证到指定的银行网点缴费。
(3)本县中小学生及托幼机构儿童参保缴费,由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统一代收代缴。其中,已随家庭参保缴费的不再重复参保缴费。
(4)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只办理参保登记,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政府批准的享受参保补助的其他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费后,再到相关职能部门申领财政补助。
待遇享受时间。
(1)城乡居民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自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参保缴费期截止后,年度中途参保的居民(不包括新生儿),需全额缴纳包括政府补助在内的当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并自缴费到账之日起满90日后方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3)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出生90日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就医结算。
参保居民凭社会保障卡(暂未领取社保卡的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可在全市范围内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联网即时结算,参保居民只承担个人负担部分,其余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转外地就医的,需按规定事先办理核准备案手续。
地址和联系电话。
地址:盐山县北环路人社局一楼西大厅。
电话:6227103。
盐山县新农合经办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
地址:盐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电话:609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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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调研报告篇五
根据江医保发[2020]40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征收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镇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依托村组、银行代收、倡导多元化网络缴费”的征收原则,确保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政策,全员参保。
二、征收对象。
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可自愿选择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三、
目标任务。
参保率在县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基数上,必须达98%以上,确保城乡居民对政策的知晓率达100%,镇政府将此目标任务数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参保率统计以统一截止时间前上缴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专户的金额为准。
四、集中参保缴费时间。
五、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2021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第一档280元/人·年,第二档380元/人·年。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中小学、大中专(职)院校学生按第一档缴费标准缴费。
具有我县户籍的下列特殊人群参加居民医保,由县政府按原资金渠道对个人缴费部分给予适当补助。
1.下列人员由政府按第二档全额代缴,个人不缴费。
(1)特殊困难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
(2)残疾等级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3)重点优抚对象;
(4)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直系供养亲属;
(5)计生特别扶助对象;
(6)被征地农转非人员;
2.下列人员由政府按第一档全额代缴:
(1)。
第1。
项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3.下列人员由政府按第一档缴费标准的60%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本人承担。
(1)城乡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残疾等级三、四级的残疾人;
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按其规定给予个人缴费补助。上述补助对象中,同时具备两种及以上补助条件的,按就高原则,只享受一种政府补助。第2、3项中的人员,选择第二档缴费标准参保的,政府补助后的差额部分由本人承担。
(二)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不变,筹资标准调整为,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31.50元/人.年,18周岁以上城镇居民76.50元/人.年,政府补助标准为3.50元/人.年。由县财政局凭县医疗保障局编制的参保资料将补助金额直接拨付给县医疗保障局。
中小学校、大中专(职)院校新入学的市外户籍学生,因户籍地或参保地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终止的,在办理学籍登记后一个月内,可自愿参加新入学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并按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一档缴费标准和在校学生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1/3缴纳医保费,待遇期为新入学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2020年新入学市外户籍学生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83元/人,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11元/人。
六、参保方式。
(一)集中缴费期缴费方式。
1.非接触式征收。城乡居民缴费人可通过省电子税务局、“税务”手机app、“税务”微信公众号办理缴费业务。也可通过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办理缴费业务。
2.银行代收。城乡居民凭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前往税务部门委托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长城华西银行、邮储银行等各银行网点办理缴费,也可以通过以上银行(含天府银行)的网银、手机银行app、移动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办理缴费业务,还可通过扫描银行微信二维码渠道缴费。
3.社区、村(组)、学校代收。城乡居民缴费人可由所属社区、村委会代收。在学校统一参保的学生由学校代收。代收代办单位集中收缴医疗保险费后,按税务部门资金解缴管理要求,及时传递缴费信息、汇缴入库。在以上渠道不通的情况下,城乡居民缴费人可至国家税务总局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县政务中心办税服务厅、仓山政务中心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缴费。
4.特殊人群代缴。由财政全额代缴居民基本医保费的特殊人员,对应管理部门在身份标识成功后,按相关要求及时将财政代缴保费向医保基金收入户进行经费划转,医保经办机构可在身份标识成功后进行相关权益记录。需差额缴费、自愿缴纳高档次或转为普通居民的按前述方式办理缴费。符合政府代缴个人缴费条件的城乡居民已自行缴费的,由参保人凭税务机关开具的缴费凭证向各主管部门申请财政代缴补助,有多重身份人员,遵循就高原则,仅能申请一次补助。
(二)非集中缴费期缴费方式未在参保缴费集中办理期参保缴费的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办理参保登记后,再通过前述缴费方式办理缴费。
(三)缴费证明缴费人通过各代收单位(乡镇街道、社区、村(组)委会、学校等)缴费的,各代收单位应为缴费人开具税务部门统一格式的《社会保险费代收凭证》。《社会保险费代收凭证》仅作为缴费收款证明,不得作会计核算凭证。缴费人可事后登录电子税务局开具税收完税证明,也可在主管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七、组织保障。
(一)实行责任制。
1.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主要是让城乡居民病有所医。镇党政班子领导要分别对各自挂点的村(社区)进行指导布置和督促检查,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任务完成。
2.各驻村干部、村(社区)支部书记对本村的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负总责、负全责,把该项工作列入村(社区)中心工作,落实村“两委”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以村小组为单位,将任务落实到各位村委干部身上,负责动员、组织片区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人人有任务的责任机制。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要发挥职能部门的职责,在政策宣传、征缴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上,要起骨干作用。
3.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对本校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负总责、负全责,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把任务落实到每一级每一班的责任人身上,形成层层抓落实、人人有任务的责任机制,确保全镇在校学生100%参保。
(二)成立领导小组。
为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形成分工明确、配合密切、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顺利完成,决定成立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实施推进和日常工作等,罗晓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三)成立督查组。
连续两次排名后三名的村(社区)及个人,由镇党委、政府相关领导对其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四)工作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10月中旬前)。
二是通过村两委干部上门入户宣传,发放宣传资料;
四是各村(社区)利用广播和借助微信平台等发送播放政策宣传信息;
(2)召开动员会。镇党委、政府组织召开全镇动员部署会,镇政府全体干部以及各村(社区)支部书记、卫生院、各学校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部署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具体工作。
镇班子领导要到所挂点村(社区)组织村“两委”干部及各村小组组长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落实分片包干责任。
2.组织实施阶段(10月中旬-12月底)。
1.镇领导分片包干负责。镇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干负责,把任务具体细化到人,明确责任,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居民参加医保。
2.村干部通过入户的形式发放参保和政策宣传资料(每户1份)进行宣传动员。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负责政策讲解。
(五)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本辖区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领导责任,安排专人专管,镇劳保中心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干部做好上门服务工作。
2.加强宣传发动。随着医疗保障水平的提高,个人缴费增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报销政策的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难度将会加大。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早动员、早部署、早组织。要加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板报、横幅、电视、微信等多种方式,以及社保经办点、定点医疗机构和银行网点的宣传窗口,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普惠性和优越性,广泛宣传基本医疗保障、重大疾病和大病保险等政策实施的成效,特别是让城乡居民理解支持新的政策,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保证参保率继续保持在98%以上。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部署各项具体工作,争取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参保居民征缴工作。
3.强化部门配合。我镇将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部门密切配合的参保缴费机制,加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力度。坚持以镇政府、村(社区)为主要力量,采取多种缴费措施,方便居民缴费。镇劳保中心要做好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核对和录入工作,确保个人信息全面、真实。
4.加强督查考核。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任务纳入村级的年度绩效考评指标,镇建立考核办法和定期通报制度,发现并督促解决各村(社区)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全面完成任务,实现全镇参保率达98%以上的总目标。
(1)对方法措施有力,对工作不力,任务完成较差的,启动问责机制,支书要向镇党委、政府说明情况,并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对责任人进行问责,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2)加强督查,确保基金安全。督查组要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定期督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对骗取、套取基金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确保基金安全有效使用。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调研报告篇六
各区(县)人社局,市社保局: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已于近日截止,但统计至12月16日,潮南、龙湖、濠江等区的参保登记人数与参保人数相比仍存在较大缺口,全市扣款成功率仅为21.70%。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现将参保登记时间延至202月28日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人社局、社保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层层落实,并及时做好参保工作进度的沟通;要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确保本辖区20城乡居民参保人数不低于度的参保人数,确保各项参保任务指标的圆满完成。
二、各区(县)人社局要加强对街道(镇)人社所参保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督促各人社所加快工作进度并认真对照20参保情况做好各村(居)参保人员的查漏补缺;同时,各区(县)人社局要加强与所在区(县)民政局和残联的沟通协调,确保困难居民的应保尽保。
三、各区(县)人社局、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医保政策、受益典型、优质服务等方面的宣传,积极引导城乡居民自愿、主动参保。要特别提醒通过银行扣款的参保人应按150元/人的新标准预存足额金额,以确保扣款成功。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汕头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缴费及待遇标准。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调研报告篇七
为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日前,秦皇岛市制定出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明确从1月1日起,秦皇岛市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办法》对基金筹集、参保登记、参保缴费、医疗保险待遇、医疗服务与就医管理、医疗费用结算、基金管理及违规责任等八个方面内容作了详细规定。从201月1日起,秦皇岛市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建立风险储备金制度,实行风险预警控制。
《办法》明确了参保人员范围,具体包括四类人员:具有秦皇岛市城乡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已取得居住证非秦皇岛市户籍的'居民;常年在秦皇岛市城乡就学的中小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入托的学龄前儿童;驻秦皇岛市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统称大学生)。同时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参保居民于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进行参保登记,每年12月20日前一次性足额缴纳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在校学生(含大学生)于每年9月至10月由所在学校统一代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复转军人在复转后90日内办理参保。按照新政策,秦皇岛市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50元,缴费时间为今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
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面实行市级统筹后,基金实行统收统支。基金主要用于支付门诊包干费用、门诊慢性病费用、住院费用、购买大病保险费用及政策规定应由基金支付的其他费用。参保居民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大学生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在一个待遇享受期内各项基金支出合并计算,每人每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表示,现行的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在报销项目、比例、医保用药目录上都有差别。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后,保障待遇实行“就高不就低”,会增加定点医药机构,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也将更加宽泛。城乡居民看病就医将更加方便。
据悉,今年6月份,秦皇岛市启动了社会保障卡“全民持卡”扩面采集工作,重点面向16周岁以下未参与信息采集的新农合人员,将社保卡发行范围扩大到全市居民,以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后参保人员持卡结算的需要。目前,已完成11000余名制卡人员的试点信息采集工作。届时,参保居民持社会保障卡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将实现即时结算,让人民群众真正共享改革发展的红利,让老百姓有更多的获得感。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调研报告篇八
1、普通门诊:在庆元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使用社会保障卡直接现场刷卡报销,不凭医疗发票报销。在庆元县外就医不能报销。
2、浙江省内住院:在省内医保联网定点医院住院,携带社会保障卡和专用病历可以直接刷卡报销。若在浙江省内未联网定点医院住院,需个人现金垫付后到乡镇街道社保员处或县社保经办机构报销。
3、浙江省外住院:先到县社保局填写《丽水市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转外就医申报表》后至省外医院就医(申报表还需就医地医院医保办签字盖章、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就医医院为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个人现金支付住院费用,再带相关的材料到乡镇街道社保员处或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报销材料。
1、普通住院:有效住院发票原件、出院记录(小结)或者医疗证明原件、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原件、社保卡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意外伤害:除携带和普通住院相同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经乡镇街道调查核实的《庆元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人员外伤调查核实表》、外伤调查表上两个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发票姓名有误的需医院或乡镇街道出具证明等材料。
4.居民医保如何办理?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6.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流程指南。
9.关于农村合作医疗外地就医报销问题解答。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调研报告篇九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筹资工作会议,标志着20xx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正式启动。根据会议安排,我就今年以来全县城乡居民医保的工作情况作个简要通报,并对20xx年我县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工作讲点意见。等会,童县长还将作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抓好落实。
(一)参保与基金运行情况:20xx年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60.55万人,参保率为96%,共筹集个人缴费资金5450万元;截止目前,共争取上级医保补贴资金15391.68万元,其中:中央12873万元、省级2200万元、市级318.68万元,县本级财政配套1389.4万元。全县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补偿支出13555.39万元,占可用基金的68.67%,其中住院补助支付12596.31万元,门诊补助支付745.76万元,其他补助支付13.32万元。今年以来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补助56.72万人次,其中住院补助55809人次,住院受益面为10.74%,参保居民住院次均补助2257元,较上年度增加360元,增长率为22.78%。平产住院1902人,基金支付178.15万元,狗蛇咬伤3076人次,基金支付32.17万元,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产前筛查、血吸虫普查、婚前体检等基金支付213.32万元,门诊补偿49.74万人次,基金支付745.76万元。
(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情况:今年4月份,我县启动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至9月底,共补助大病患者302人次,补助金额为330万元,其中最高个人补助10.85万元。预计今年底大病补助金额可达1000万元。
(三)医疗监管情况:从今年开始,我局组建了专门的医保监管队伍,重点对定点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进行日常检查,并对违规情况进行通报处理,收到明显效果。到目前,共检查处理各类违规行为1400多例,挽回将流失的医保基金420余万元。通过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县内各级医院住院人数和补助费用同比明显下降。今年1-9月,全县县内医院住院人数42167人次,同比下降21.01%,补助金额6591万元,同比下降15.76%。其中乡级医院住院人数下降29.94%,补助金额下降40.76%;民营医院住院人数下降29.63%,补助金额下降32.15%;县级医院住院人数也下降了11.84%。
(四)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情况:今年以来,我局根据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对18家乡镇定点卫生院和7家民营医院的年度医保总额付费标准在20xx至20xx年医保付费额度的基础上分别下浮10%和30%,以达到有效控制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目的。预计到年底,全县乡镇定点医院医保付费总额可控制在1700万元以内,民营医院医保付费总额可控制在1300万元以内,分别比20xx年减少600万元和400万元。
(五)筹资工作情况:回顾20xx年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工作,总的情况很好。大部分乡镇在县里的筹资会后及时部署,认真组织,采取多项措施,任务完成得既好又快,全县参保人数能够达到60.55万人,这是全体同志共同努力的结果。当然,在参保缴费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部分村干部对城乡居民医保的认识不高。认为医保筹资只是人社部门的工作,因而有的干部在群众中的宣传没有到位,没有做到应保尽保,国家的惠民政策没有很好落实。二是有的干部对医保政策理解不清楚。没有认真学习宣传资料,对参保缴费程序不了解,对群众提出的问题不能很好的解释等等,使有些群众对参保不信任、不接受。三是部分村的筹资款项上解不及时,乡镇数据难统计,同时也留下了资金安全隐患。四是参保对象的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准确。在资金筹集时,由于人口基数大,工作量重,时间紧,部分基层工作人员在采集参保人员信息和登记录入数据时经常出现错误、项目不齐、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群众不满等等。上述问题直接关系到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任务的完成,更影响到群众对医保政策的信任,对政府工作的评价与信赖,我们今年在开展筹资工作时要高度重视,努力克服这些不足。
二、20xx年参保缴费工作的主要安排。
(一)缴费标准及目标任务:20xx年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20元,以户为单位参保;全县的目标任务为61万人,参保率必须达到辖区内城乡居民总数的95%以上。
(二)参保待遇的安排:20xx年城乡居民医保的待遇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基本医疗的报销标准仍按20xx年的执行,一个年度内合规医疗费用的最高报销额可达15万元。二是继续安排30元个人门诊费,在个人自愿的前提下,30元门诊费可列抵30元参保费(即可只交90元参保费)。三是大病保险的待遇暂与20xx年的一致,即一个年度内的合规医疗费,在基本医疗报销之后还可最高报20万元;是意外伤害的,可报3万元。目前,市里正在组织调研,20xx年可能还会将大病保险的待遇提高。
(三)筹资工作经费安排:今年筹资工作要在12月31日之前全部完成。工作经费依旧按人均0.6元的标准安排至各乡镇,并奖励筹资进度快的前五名乡镇(依次为3万、2.5万、2万、1.5万、1万,共计10万元),奖励的名次以20xx年12月20日统计上报(银行到帐)的数据为确定依据。
(四)具体工作要求:
1、抓好宣传发动。各乡镇要通过人社服务中心做好筹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重点是做好缴费标准提高政策的解释,宣传好医疗保险的好处,触及群众密切关注的利益点,调动群众的参保积极性;工作人员登门入户宣传时,一定要耐心细心真心,在筹资中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提高群众的认识,取得群众的信任,赢得群众的支持。
2、全面摸清情况。凡户籍在本县的城乡居民,以及户籍未在本县但长期居住在本县的务工、经商、工作、学习的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参保,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各乡镇人社服务中心、社区负责劳动保障的工作人员要想办法摸清本辖区内的居民底子,充分发挥各村组协管员(村组干部)的作用,做好信息台帐,为筹资工作的开展夯实基础。
3、规范办事程序。在筹资过程中,工作人员要对照参保对象的户口簿、身份证、医疗证(卡)等进行信息的登记,做到项目齐全,确保不漏、不错、不重复,内容真实准确;同时要做到边收费、边登记、边开票,做到居民参保人数、征缴金额、收费票据完全一致,开票时务必将家庭参保人员姓名全部写在发票上,以便于信息核对。
4、及时上解资金。为确保基金安全,各乡镇须及时上解征缴的参保资金,并注明乡镇,以便查询和考核进度。各乡镇人社服务中心每周一和周四上午10点前向县人社局医疗工伤保险股报一次参保进度数据,以便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市人社局汇报。(联系电话:5219373)。
同志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件惠及人民群众的好事实事,希望全体与会人员本着对群众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20xx年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工作,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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