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教室管理制度(实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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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室管理制度篇一
为了加强对全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的管理,增强教职工劳动纪律观念,使教职工的劳作有规可循,有据可依,制定本制度:
全年工作日原则上不超过250天。周三至周日为工作日,周一、二为双休日。单周二为学习、会议时间,周学习时间不低于4小时。行政班作息时间:夏秋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春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教育教学岗位作息时间:在行政班作息时间基础上,上班时间提前10分钟,晚自习作息时间为:19:00—21:30。
节假日以及学校规定的其它值班时间纳入作息管理。会议、学习、监考、辅导、培训和集体活动等业务工作时间纳入作息管理。后勤、安全保卫管理工作,实行全天候作息管理和轮班休息制度。后勤经营、服务和非学校常规工作人员另行管理。
(一)考勤。
实行学校、部门两级考勤管理。学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提前15分钟到岗。实行逐日考勤,每月公布考勤结果,每日备查。学校、部门考勤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工作考核目标,教职工考勤情况纳入对教职工奖惩和岗位评价双重管理。学校作息制度规定的值班时间、会议、学习、监考、培训和集体活动等均纳入考勤管理。
签到:实行上班、学习、会议签到制度。学校教职工(含校委会领导和中层管理干部)必须按规定时间在学校、部门办公室或指定地点签到,并标明签到时间。超过规定时间,用红笔在综合办公室签到。
签退:实行下班签退制度。学校教职工在学校、部门办公室或指定地点签退,并标明签退时间。提前离校不得签退,按请假或公差手续处理。
考勤不得弄虚作假。每日由校长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签到、签退情况签注复核。考勤人员不坚持原则,弄虚作假,每次扣除本人当年津补贴或绩效奖50元。代签与被代签人每次扣除本人当年津补贴或绩效奖各100元。
(二)岗位督查:学校综合办公室对教职工在岗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三)缺勤处理:
1、上班、学习、会议等迟到、早退、脱岗在1分钟内每次扣发当年津补贴或绩效奖20元,3分钟内每次扣发当年津补贴或绩效奖50元,10分钟以内每次扣发当年津补贴或绩效奖200元,30分钟以内每次扣发当年津补贴或绩效奖500元,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半天。
2、一个月内迟到、早退、脱岗累计3次及以上视为旷工半天;月累计迟到、早退、脱岗5次以上视为旷工一天。
3、一个月内旷工半天,当年不再享受津补贴和绩效奖;一月内旷工累计一天,再按降级或待岗处理。一个月内旷工两天或以上,按辞退处理,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学校不负由此引起的劳动补偿责任。
4、教职工因故停岗、待岗期间,只发合同工资。
5、教学教师旷课一节视为旷工半天。
6、教师因事、因病请假调课,应提前至少一天报教务科,由教务科统一安排,私自调课,违者双方均按旷课处理。
7、学校安排的会议、学习、组织生活、工会活动以及其它集体活动,请假一次,扣发当月津补贴或绩效奖50元,无故缺席视为旷工半天。
1、全校教职工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因故必须请假的,以不影响学校、部门工作布署安排为前提,并严格控制请假人数和请假时间。
2、严格执行请假书面审批程序,不假(含未准假)离校离岗按旷工处理。
审批程序:教职工临时请假(1到2小时)由科室长书面审批;半个工作日至一个工作日,科室报综合办主要负责人书面审批;二个工作日至三个工作日,副校长书面审批;四个工作日及以上,按以上程序再报校长审批;十个工作日及以上,由校务委员会决定。中层干部及校领导请假,须由校长审批;五个工作日及以上,由校务委员会决定。
3、凡请假人员必须具备书面请假条当面请假,按请假程序办理。
4、按程序批准的请假条,统一交学校综合办公室登记保管,同时发给准假条。假满必须到综合办公室凭准假条销假,回工作部门报到。不销假或超假不续的,视为旷工。如需续假,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按程序批准后续假方能有效。除重大疾病外,口头请假、托人请假视为请霸王假,一律按旷工处理。因病或其它学校认同的特殊情况无法或来不及当面提出书面请假或续假的,应按审批程序由本人电话说明或亲属说明,同意后视为暂时准假,批准人向综合办说明情况,请假人返校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及补假条或申请,按程序批准后视为有效。
5.病假:因病需请假者,应有县级以上或医保定点医疗单位出具的证明,急、重病人住院的,当天应报告综合办,并履行请假手续。当月门诊病假限额天数为:50岁以下3天以内,年龄50岁以上(含50岁)的7天以内(住院病假加倍计)。在限额天数以内的病假者,按每天30元调减本人当月津补贴或绩效奖,超过天数的`,原则上按事假处理。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半月以上的应作停岗处理,按医疗保险、福利等有关政策执行。
6、事假:(1)一般事假每月不能超过1次,每学期不能超过2次,每学年不能超过3次。请假原则上每次不能超过5天,学期累计不能超过10天,学年累计不能超过15天。一般事假5个工作日内(休息日除外),经批准后按每天扣除当月津补贴或绩效奖50元;超过五天,按每天扣发80元津补贴或绩效奖,直至扣完。超过半月作停岗处理。(2)家庭重大事情可准假1-3天,按每天20元扣发当月津补贴或绩效奖,超过准假期限,同意续假的,按一般事假规定执行。
(3)一般事假学期内超过5天的,原则上不评优评先进;学年超过10天的,不享受绩效工资评定。
7、婚假7天,超过规定时间,学校同意续假的,按一般事假处理。
8、丧假(指直系亲属死亡)3天,超过规定时间,学校同意续假的,按一般事假处理。
9、产哺假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劳资待遇按南劳社发(20xx)69号文件执行。
1、学校教职工上班实行坐班制,在岗工作期间应尽职尽责,勤勉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2、按时上岗,不迟到、早退。有下列情况者视为旷工:不经批准擅自不上班、不上课、不参加集体活动;请假期限已满,但仍不返校,又不续假,无正当理由不到岗上班。
3、服从工作安排。凡拒绝学校工作安排或拒绝履行岗位职责者,作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作待岗处理,进行待岗培训。经培训后仍不到岗或无法胜任岗位工作,作辞退处理。
4、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和限时办结制。对学校、部门领导交办或有期限要求的工作任务,无正当理由不如期完成,视情节轻重,扣减当月津补贴或绩效奖50元—500元。
劳动教室管理制度篇二
(1)为有效地加强劳动定额管理,充分发挥劳动定额在企业经济建设和科学管理等方面的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2)各单位必须加强对劳动定额工作的重视和领导,狠抓定额业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才能;狠抓劳动定额的贯彻执行,切实实行有定额的劳动,科学组织施工生产;狠抓按劳分配的兑现,切实依据劳动定额分配工资和资金,促进企业管理水平全面提高。
(1)除国家和市建委的专职机构统一制订外,企业专业定额及在集团范围内执行的补充定额由公司组织制订,在公司范围内执行的,由各公司组织制订,报集团总公司审批。制订方法应以技术测定法为主,并根据实际情况,同类推比较法或统计分析法结合进行。制订的定额水平应保持平均。由于施工方法、操作技术有重大变化及个别项目统一定额水平明显偏高或偏低需要调整时,视调整定额执行范围,由集团总公司及公司分别负责。
(2)统一定额和企业补充定额中缺项或临时出现的零星分散工作,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可制订一次性临时定额,临时定额应在调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由领导、专业人员(包括工程技术人员和定额专业人员等)和有经验的工人参加的三结合小组,采用经验估工法制订。
临时定额要明确工程数量、工作范围和内容、质量标准、需用工日数。必须按单位项目一次包死,限一次有效。
(3)劳动定额使用的原则是:国家有统一定额的,执行国家统一定额,或执行根据国家定额由邯郸市统一调整修订的邯郸市定额,原邯郸市定额的,执行企业专业定额,原企业专业定额的,执行补充临时定额。
根据集团的实际情况,对当前使用的定额作如下规定:
(1)建筑安装工程:执行xx市建委的有关规定;
(3)机械施工工程:执行建设部的有关规定。
(4)为保持定额的严肃性和科学性,集团总公司规定使用的劳动定额和定额水平,除集团总公司及公司统一调整外,任何个人和部门都不得任意修改或调整,更不得变相降低定额水平或拒不执行。
(1)企业贯彻执行劳动定额,工人实行有定额的劳动,是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和客观经济发展规律所决定的。劳动定额机构设置要有保证,人员配备要使能胜任的人员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领导要为专业人员创造工作条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2)劳动定额的执行是以单项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大包任务书和班组施工任务书的形式来实施的。工程队要切实加强对施工任务书的管理,要准确地计算工程数量,正确套用劳动定额,合理地给附加工,做到任务书内容与实际相符。
(3)要正确处理劳动定额同生产计划、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物资供应等管理工作的关系,减少劳动定额执行过程中在各方面出现的问题和矛盾,既防止单纯追求完成定额、忽视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原材料、机具浪费现象的发生,又要防止由于质量检验工作跟不上、原材料、机具供应不及时而影响劳动定额的完成。因此,企业各项管理工作之间互相协调、互相协作,也是劳动定额贯彻执行的重要保障。
(4)劳动定额执行的目的,在于更好地组织施工,发展生产,执行计件工资,合理进行分配,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各单位要提前安排和下达施工作业计划,做好施工准备,改善劳动组织,改进操作方法和施工工艺,减少窝工、停工现象发生,提高工时利用率,促进班组达到或超过定额,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职工收人。
(5)工程队要努力扩大执行定额面,减少无定额用工。工程队执行定额面应达到8%以上,但其中估工定额面应控制在15%以内。
(1)劳动定额管理实行经营承包与生产奖励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级都应明确一名管理员具体负责劳动定额管理工作,并应列人议事日程。劳动定额的具体业务工作,一般应由劳资部门负责,工程队以上各级都应配备专职劳动定额管理人员,生产班组设义务定额员(核算员)。从上至下形成劳动定额管理业务系统。
(2)原始记录是考核定额完成情况、计算计件工资、核发生产资金、进行经济核算的基础资料,必须严肃认真准确及时填写。工程队应建立的原始记录有:大包任务书或班组施工任务书、记工考勤表、估工单、停工单、计时单、质量检验记录、限额领料卡等。施工任务书结算后,所有原始记录由定额员整理汇总、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3)劳动定额是按劳分配的基础。生产工人劳动报酬的分配,必须以完成劳动定额情况为主要依据,定额与分配两者不能脱节。
定额专业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本级或下级的定额与分配进行检查,了解与分析定额执行情况,考核定额完成水平扩调查了解分配中不合理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工程队每月定期全面检查一次。工程处对所属工程队每季定期全面检查一次。公司每半年全面检查一次。集团总公司每半年重点检查一次。通过全面检查与分析,发现执行定额不严肃或变相降低定额水平的必须坚决纠正;弄虚作假、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4)为及时了解掌握劳动定额完成情况,各单位要逐级上报劳动定额完成情况月报,报表必须附有文字分析。文字分析要简明扼要,有分析有比较,既分析超过定额的原因和经验,也要分析未达到定额的原因和问题。
2)市政工程:瓦工、木工、钢筋工、混凝土工、管道工、电焊工、石工;
3)设备安装工程:安装钳工、管道工、电工、电焊工、通风工;
4)辅助生产:装卸工、制材工、饭金工、修理工、木工、试验工、料库。
(5)工程队以上的各级单位对原始凭证及报表反映的数据都应建立各种有关台账,便于分析、积累、查找资料。建立台账的种类应包括:定额完成水平、执行定额面、工种定额完成水平、单位工程用工、计件工资或奖金发放等台账。
(6)定额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劳动定额的管理水平。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方法、多种渠道组织不同形式的培训和交流,不断提高定额专业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才能。
企业科学管理的需要,适应建筑业的改革形势。
(1)集团总公司定额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
7)定期统计调查分析定额奖励工作情况,研究集团总公司定额管理、生产奖励、基层承包、职工分配等方面的成效和问题,提出改革建议,为集团总公司进行经济活动分析提供基础资料。
(2)公司定额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
6)负责组织公司范围内定额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交流推广,总结企业内部先进单位典型经验,总结典型材料,并对下属单位或一个阶段提出调查分析报告及改革建议。
(3)基层定额管理人员职责范围。
6)及时总结本单位先进经验,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查资料和报告。积累与定额有关的各种数据,对统一定额中偏高偏低及新项目、新工艺提供修改调整,制订定额的基础原始依据。
(4)本制度自20xx年10月20日起实行;
劳动教室管理制度篇三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职员工均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建立起合法劳动关系。
第三条由公司返聘的人员及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签订专项劳动协议。
第四条公司编印的《劳动合同》应符合劳动法律有关规定,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确认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条劳动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与员工签订,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存档工作。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六条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原则。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纪律等,本合同的变更、终止、续订、解除,违反本合同的责任,劳动争议处理,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等内容。
第八条初次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均由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
录入c6协同办公平台,并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
第九条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员工需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保障公司需保密事项的安全。
第十条司原则上与员工签订有固定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首次签订的期限为一到三年(根据岗位实际情况),期满后根据工作业绩、行为表现及双方意向决定是否续签。
第十一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适用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新聘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3个工作日内,公司与其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试用期)中约定合同期限及试用期期限,新聘用员工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具体根据公司有关招聘与录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与续延第十三条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或所依据之法律、法规发生了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变更的条款超过百分之五十时,合同须重新订立。
第十四条经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一致,或其中一方出现劳动法规定的符合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则双方劳动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届满不再续签的人员,按终止劳动合同处理,由双方应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协作对方做好工作交接、保险转移等离职善后工作。
合同到期需续签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向员工发出《续签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如员工同意续签,则带通知书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续签手续;如员工本人不愿再续签,则按终止劳动合同处理。
第十六条公司与员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应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人力资源部可以根据员工要求,为其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订、终止解除程序按法律法规定执行。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具体法律责任依据劳动合同及其签订的可以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的双方约定的条款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二十条人力资源部应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设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办法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
附件1:
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存根。
编号:
本公司与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年月日届满,如您同意,公司将与您续签合同,请您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续签手续。
人力资源部年月日。
编号:同志:
您好!
本公司您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年月日届满,如您同意,公司将与您续签合同,请您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续签手续。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人力资源部。
劳动教室管理制度篇四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从业人员免遭或减轻各种人身伤害或职业危害的重要措施,是保障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的.基础。为规范项目施工中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1项目部根据作业场所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按照法律法规及《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等标准规定,为从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护品。
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护品。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须到有资质的专营商店或生产企业,必须具有“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质量鉴定证)。采购人员应索取“三证”的复印件备案存查。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主要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3对于分包队伍自行配置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项目部应索取其“三证”的复印件备案存查。
4购置的护品须经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验收。
5专职安全员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应按照使用要求对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6项目部应教育从业人员,按照护品的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和配戴劳动防护用品。确保从业人员做到“三会”(会检查护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会正确维护保养)。
7专职安全员必须随时检查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戴使用是否正确,对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8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且应调整好帽箍、带扣后,系紧帽戴;
2)电工作业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严禁酒后操作;
3)搭、拆脚手架及无可靠防护措施的临边、高空作业时,必须配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禁止打结或接长使用,系挂牢固。
4)使用打夯机、砼振捣器时,必须按规定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5)使用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戴绝缘手套;
6)吊篮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系挂在保险绳上;
8)高处作业时不得穿硬底和戴钉易滑的鞋;
10)使用园盘踞时,操作者应戴防护眼镜;
11)粉尘作业环境下按规定配戴口罩;
12)在有机动车通行的环境下、及人机配合作业时,须穿反光背心;
13)使用木工机械时,操作者的工作服必须扎紧袖口,理好衣角,扣好衣扣;
14)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背,衣裤无破损残缺;
15)其他有关个人防护用品的配戴规定。
9项目部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10项目部应建立保存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记录(包括“三证”)资料,并应由专职安全员备案,以备查验。
附注:
1)安全帽上面应有四项永久性标志,包括:制造厂名称、商标、型号,制造年月,生产合格证和检验证,生产许可证编号。
2)塑料安全帽的有效期为2.5年,玻璃钢(包括维纶钢)和胶质安全帽的有效期为3.5年,超过有效期的安全帽应报废。
劳动教室管理制度篇五
(1)学习劳动教学大纲,在此基础上认真制订学期授课计划及进度安排计划。
(2)认真备课,在写好教案的同时,要为学生在劳动课中做到手脑并用而做好一切准备工作。
(1)教师在响预备铃前要到达教课现场,为学生上课和实习做好一切课前准备。
(2)要按计划完成课堂教学,提高四十分钟的效率,精讲多练,让学生有充分的动手时间。
(3)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无离开课堂,不提前下课。
(4)必须教育学生爱护一切公共财物及教学设备,凡有损坏现象要及时查明原因,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5)严格上课纪律和上课的考勤制度,记录每节学生出勤的情况。
作业要适当,使学生既动手又动脑。基本上当堂完成,每次作业要批改、打分、作记录,作为劳动课的评分成绩。
劳动教室管理制度篇六
为了合理发放,使用员工个人防护用品,以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有利于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劳动部及省“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防护用品包括:防护眼镜、防毒、防尘口罩、特种手套、防护鞋、头盔、工作服等,上述用具必须按需配备并妥善保管,加强管理及正确使用。
1.员工防护用品是一种劳动保护辅助措施,必须按岗位发放,不能把劳动防护用品当作生活福利品发放。
2.享受劳动保护用品的员工,一律依据部门核定名单发放。
3.从事多种作业员工的防护品,应按其主要作业工种标准发放。
4.变动工种,应根据需要调整其防护用品。
5.员工上岗前应佩戴本岗位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员工不佩带或不爱护劳动保护用品,安全管理人员有权作出处罚。
6.防护用品在使用过程中损坏的,必须马上到主管处登记,并换领新的防护用品。
7.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防护用品专柜里面,并由使用人负责保管,由企业安全委员会每两月定期校验一次。
9.企业设置了应急救援器材专柜,以备紧急情况下使用,非紧急情况员工不得动用。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
《防护用具检查维护卡》aq-bzh30
劳动教室管理制度篇七
1、成立学校教师培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校长为第一责任人,主抓副校长为直接责任人的管理机制,健全组织机构,明确组织分工。
2、建立完善教师培训制度、自学制度、考核评估细则。
3、明确培训内容,进行新课程理念培训、学科实践培训、自学提高培训、信息技术培训。
二、培训人员管理
1、校领导每人有培训专题:有目的,有内容,有辅导材料。
2、骨干教师有帮扶对象:有示范课,有帮扶教师上的汇报课。
3、教师有义务和权利参加培训,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师资培训。
4、每位教师都要认真参加培训,每次培训出勤情况纳入学校考勤统计,按学校考勤制度进行相应奖惩。
三、培训过程管理
1、制订培训计划、骨干教师帮扶对象。
四、培训结果管理
1、制订教师培训评估考核标准,定期进行培训结果的考核评估,学期末进行总结。
2、进一步完善与充实教师业务档案,将评估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工作的主要业绩之一存档。
劳动教室管理制度篇八
第1条、职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2条、职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
第3条、公司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在岗继续教育等。
第4条、公司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职工录用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5条、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6条、公司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第7条、公司与职工协商一致,能够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8条、公司与职工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能够变更劳动合同的资料,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
第9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贴合录用条件的;
(2)供给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公司依法制定的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或者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景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资料不能达成协议的。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1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本事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贴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2条、职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能够解除劳动合同。、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3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掉、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不一样意续订,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掉、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公司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14条、职工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失的,职工应赔偿公司如下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
2、对生产,经营等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所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三节、工作时光与休息休假。
第15条、公司连续生产岗位实行综合工作制,销售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岗位实行标准工作制。
第16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后能够依法延长日工作时光,但须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17条、其他休息休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工资福利。
第18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19条、安排职工加班的,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20条、公司以现金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
第21条、因职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能够要求职工赔偿,可从职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罚款和赔偿能够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额度不超过职工基本工资的20%,扣除后的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22条、有下列情景之一,公司能够代扣或减发职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2)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3)扣除职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能够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五节、社会保险。
第23条、公司按政府规定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公司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六节、劳动纪律。
第24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4)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5)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6)职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报告》;
(7)职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公司方与其办理离职手续。
第七节、附则。
第25条、本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26条、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
第27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经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
第28条、本制度已由全体职工讨论,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29条、本制度自xx年xx月xx日生效。
劳动教室管理制度篇九
(3)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必须按照本矿的实际情况、按照计划进行采购。
(1)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的库房中;
(2)劳动保护用品要按大、中、小规格分类别进行储存;
(3)建立劳动保护用品保管岗位责任制和有关帐簿齐全。
(1)凡从事本矿的'劳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2)按照规定使用的时间,及时更换劳动保护用品;
(3)建立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帐、卡、做到入库、发放帐、卡相符。
劳动教室管理制度篇十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三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下列资料:
(一)职业健康培训资料,包括培训内容、培训人数、考试情况等内容;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分布、接触人群情况等内容;
(四)健康监护资料,包括职业健康检查、禁忌症处理、职业病病人管理等内容;
(七)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应当存入职业健康档案的资料。
第四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工作,并做到:
(一)按照要求填写职业健康档案有关内容,保证职业健康档案的准确性;
(二)每年定期对职业健康档案进行复核,并及时修订;
(三)及时将职业健康档案信息录入计算机,加强职业健康档案信息管理;
(四)妥善保管职业健康档案及相关原始资料。
(五)严格职业健康档案借阅管理,非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一律不得外借。
第五条、接受相关政府管理单位对职业健康档案工作进行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对职业健康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职业健康档案数据采集和汇总,建立分公司职业健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对档案信息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数据。
第七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职业健康档案负有保密义务,应当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劳动教室管理制度篇十一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劳保方针政策,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规范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发放工作,进一步增强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从而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号令《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1)、采购人应到国家定点经营单位或企业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2)、在购买过程中,应要求经营或生产方提供出示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和生产检验合格证。在采购特种防护用品时,应要求经营或生产方提供出示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2、劳动保护用品入库前,采购人员应对购买的劳保用品仔细验收检查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3、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
(1)、仓库保管应对劳动防护用品实行验收、发放、保管,并实行失效报废制度,从而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质量。
(2)、仓库保管应对劳动防护用品定期检查,如有库存不足等情况,要及时上报部门负责人。
4、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1)负责劳动防护用品责任人要建立统一台帐,详细填写记录人姓名、工种、品名、发放标准、领用时间等事项。
(2)劳保用品必须按时足额发放,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克扣劳保用品。
(3)劳保用品用于劳动保护,不得转让、买卖。
(4)按岗位分发的劳保用品(如雨衣、雨鞋等),只准上班时使用不得带离岗位。
(5)特殊工作岗位职工,另发特种岗位劳动防护用品。
5、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1)、本公司职工在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后要根据劳动需要对劳动防护用品应做到“三会”(会正确使用、会检查可靠性、会简单的维护和保养)。使用者要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期内防护性能完好。
(2)、本公司职工要互相监督,在作业时严格按照规定方法正确使用、佩戴、维护劳动防护用品。防止意外发生。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经发现,由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第一次发现罚款20元,再经发现罚款50元,第三次发现进行劝退。
1)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无“三证”或属伪劣产品的;
2)故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
3)不按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4)弄虚作假骗领劳动防护用品的;
5)使用已损坏或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6、仓库保管定期检查,并实行失效报废制度,从而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质量。
7、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附件)发放明细(附件)
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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