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制度(精选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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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制度篇一

一、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在当地农村商业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分村设账,统一办理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收支业务。

二、村级一切收入必须全额及时缴入乡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开设的账户,统一管理。具体包括:上级补助收入、土地补偿收入、各项捐赠收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收入、村级集体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清收债权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

三、收入行为一经发生,必须在5日内缴入账户,坚持先收后支,严禁以收抵支。所有收入在规定时间内未入帐的,由经手人承担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四、收入票据必须使用县统一要求的票据。任何村和个人不得自制、自购其他收款收据。

五、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禁村级负债发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负债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报乡镇政府批准。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制度篇二

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管理,是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也是诱发干部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加强集体三资管理,历来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视三农工作的政策措施之一,也是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之一。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我社区全面开展了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自评、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农村三资管理工作责任。

为了认真开展三资管理工作,我社区成立居务监督委员会,并履行相关职责。严格按照《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执行一季一巡查、半年一评议、全年一公示制度,要求按财务管理运作程序设立财务公开栏,及时公开财务收支状况,增加财务透明度,加大群众监督力度。我社区明确了公开招投标的程序、范围,对集体资产转让、资源开发和工程建设招投标方面进行有效管理。同时,按照相关制度,对集体资产、资源进行了清产核资,建立了涉农台帐。通过加强对集体三资管理的规范化建设,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集体三资管理混乱的局面,取得了较好成效。

二、建章立制,规范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秩序。

1、20xx年在两委成员及党员代表的共同努力下我社区合同签定租金、集体经济收入达多100万元;农业收入20xx多万元,农民人均收入达10000元;二产增加值约5亿元,增幅达20%、三产增加值9010万元。辖区总投资近1亿元。目前猫狗花鸟市场正在建设中,占地14亩,待工程完工后可使增幅达80%。社会消费零售总额1.4亿,增幅达40%。

2、目前我社区进一步完善农村财务制度、规范报帐程序,严把财务手续,落实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强化监督,确保集体资金使用安全,运行平稳。凡是涉及到土地承包、工程招标、变更、发包集体资产资源转让等活动都必须向社会公开,实行定点招标,招标单位要制定操作规程、方案和工作规范,做到有章可循。

三、认真整改,全面落实农村三资管理工作。

2、摸清底子,健全台账。对集体三资管理台账进行再次核对,查缺补漏,进一步完善集体三资管理台账,并将数据录入电脑,实行滚动管理。

3、加强培训,提高业务。积极参加‘三资’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将财会、招投标、公有资产监管等制度、操作规程等作为主要学习内容,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技能。

4、严明纪律,严肃查处。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与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问题开展案件查处和监督检查工作,加大查处在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管理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利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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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制度篇三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根据省、市、区有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政策,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制度:

(一)全面落实村级民主监督管理。“三资”监管的源头在村级,村“两委”和村监委主要领导是村级“三资”监管的第一责任人,既要抓规范管理,又要带头严格执行“三资”管理制度。涉及“三资”管理的重大事项,都要依法召开本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村监委负责对村级“三资”的日常监督,及时提出监管意见,反映村民意见和建议。村报账员对业务工作负责,按月、真实、准确地做好报账结账工作。

(二)明确镇监管主体责任。镇政府履行好“三资”管理的主体监督职责,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联系村负责人具体抓,定期听取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检查督促村干部按章办事。

对不符合规定的,要求补办手续或不予办理报账。加强对各村报账员的业务指导、业务培训和监督工作。

二、规范收支监管。

收款收据不得发放到村,统一由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出纳开据收取;

收取的资金必须三日内缴存银行。村内所有经济业务事项,一律由村报账员负责办理和报账,其他任何人不得经手。杜绝新增债务、逐年消化老债务。

单笔10000元以上的超大额开支还要附村民代表通过的会议录;

对个别单笔1000元以下的小额开支,可由村报账员代领现金并在3日内支付给当事人。

(三)规范村级各项开支。严格执行有关村级各项开支监督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控制村级非生产性开支。

村干部报酬严格按照区委组织部有关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文件精神执行,严禁违反规定巧立和自立名目发放各类补贴、津贴、奖金等。

村民小组长及村民代表会议实行务工补贴办法,务工标准原则掌握在每次60元以内,村民在本村内务工每个工日控制在100元以内,技术性务工每个工日控制在200元以内,由各村在不突破标准前提下结合实际自定。

村级实行零招待,上级部门下村工作不得在村就餐,遇特殊情况确需就餐的,按规定交纳就餐费。村组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开会以及在村内开展各种活动不得开支就餐费。

村级办公用品开支,原则上每村每年控制在2000元以内;

购买2000以上的办公设备应事先填报申请表,经包村负责人审核后报镇政府审批。

村组干部外出学习考察等须通过村“两委”班子和村监委集体研究,并报告镇党委政府研究审批。

村干部因村务工作需要,外出办事所产生的差旅费参照相关文件规定据实报销,报销时限不能超过一个月。

村贫困户、老村干、党员生病死亡慰问等补助标准,通过村“两委”班子和村监委集体研究同意。

各种节庆活动,村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支付赞助费(不含村办企业)。

村集体资金不得为农户垫付水稻、油菜、新农合等保险,不得为村组干部购买各类商业保险。

村集体资金不得用于应由政府部门全额承担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村集体资金一律不得外借,不得用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担保,兴办村内各项公益事业不得举债。

三、

加强资产、资源管理。

对新增固定资产及时录入“三资”监管平台。对村集体资源逐一登记,建立资源台账,以免造成流失。村级组织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资源登记、保管、使用制度。固定资产、资源发生增减变动时,报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入账,做到账实相符。

对时间较长、面积较大的应经公证机关进行合同公证。凡所签的资源发包合同、资产租赁合同必须报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三)建立不良资产和呆账死账核销制度。对已经确认的不良资产债权、呆账死账,应及时进行核销处理,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联系村负责人审核,报镇政府审批,“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经确认为不良资产债权和呆账死账的,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依法依规进行账务处理。

四、规范财务公开。

年末时增加公布各项固定资产、资源、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

重要的财务活动和多数村民或村监委要求公开的专项财务活动,应及时单独进行公布。

(二)财务公开的形式:以公开栏公开为主,村规模较大或居住分散的村,按自然村或村民小组进行公开,也可通过广播、“明白纸”、会议等其他有效形式辅助公开。

对公开后群众无异议的,由村监委审核并标注“此次公开群众无异议”等字样,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财务公开的资料一式三份,上墙一份(拍照留存),镇、村各留一份,财务公开的资料,镇、村都必须装订成册,集中归档保管。

五、加强财务监督。

(一)加强财务审计。镇定期组织纪检、组织、财政、民政、农经等部门对村集体“三资”运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每年至少审计三分之一的村,三年轮审一次。重点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村级债务、农民负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土地补偿费分配使用、村级补助经费等专项审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重点审计,审计结果及时公开。审计中查出的经济问题,依据法规、政策的规定进行处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二)健全“三资”信息化平台。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把各村固定资产、资源(拍照)和财务收支原始凭证扫描录入“三资”管理系统,整合各类监管信息资源,实现对村民关注的土地征用、资产租用、资源承包、利益分配等重大事项的信息化管理。完善“三资”监管信息化平台,确保“三资”数据和管理信息公开可查询,实现市、区、镇三级联网的网络预警监管功能,便于农民群众和上级部门查询和监督。

造成损失的,依法进行赔偿。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制度篇四

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调研报告根据市纪委《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调研的通知》,我镇纪委与镇“三资”代理中心工作人员组成调研小组,深入辖区行政村,就全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进行专题调研,查找目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健全完善有关制度,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形成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全镇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镇现有行政村x个,从2008年开始,镇农经站先后对各行政村实行了财务委托代理。2009年根据省市加强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要求,xx镇于4月份以镇农经站为依托设立了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在原有实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财务管理、统一开设银行账户、统一票据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统一电算化的“五统一”要求和“五权不变”的原则,对所辖49个行政村的资金、资产和资源全面实行了规范化代理服务模式。

二、采取的措施及取得成效。

(一)摸基数,澄底子。

在上级业务部门未统一安排的情况下,及早动手,积极主动设计了各行政村固定资产报表、耕地面积(包括荒山、鱼塘、林地、坡地等)面积情况表、承包合同及有关事项登记表和组级财务状况调查表等表格,并圆满完成了各类表格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同时,认真开展清理规范镇村财务工作,严密制定方案,强化督促检查,顺利完成了农村集体“三资”的排查工作,初步澄清了各村集体“三资”的底数,村级债权、债务和资产更加明晰。

(二)建制度,抓规范。

为切实加强、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镇“三资”代理中心在充分征求意见和借鉴兄弟镇办先进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先后出台了《xx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实施办法》和《xx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招投标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三资”中心工作职责、村级报账员工作职责、开支审批限额、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报账程序、资金管理、票据管理和“三资”档案管理都做出了详尽明确的规定,使xx镇“三资”管理工作真正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为下一步“三资”管理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强基础,促提高。

一是利用各村报账间隙,积极完善各村财务资料,补充完善了部分行政村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明细账目的建账、记账工作,同时对这些行政村08年的相关明细项目也做了调整和补充登记;二是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了镇财政向村级拨款资金(或物质)电子台账和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电子台账,加强了对各村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监管力度;三是配合市委党校培训农村干部计划,组织各村报账员及时参加了业务培训,提高了农村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四)设账户,严资金。

努力克服各种困难,组织指导38个行政村(原来已有11个行政村已经开设了银行支票户)开立了银行支票账户,进一步完善规范了各行政村资金帐户,同时结合《xx镇xxx行政村银行提现(转账)备查单制度》,强化了对村级资金的管理。

三、存在问题。

(五)个别村级债权、债务、资产由于历史遗留原因,难以清理规范。

六)村组级招投标工作流于形式,工程项目建设和承包租赁事项未签订合同或合同不规范的情况还较为普遍。

四、工作建议。

(一)上级业务管理部门应切实加强对镇级“三资”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实行统一的“三资”管理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三)建立对村组干部及报账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良好的报账工作规范;

(五)以税务部门为主体,加大对使用违规票据的监督和处罚力度;

(六)加强对农村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积极培养镇村两级招投标工作专业人才;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制度篇五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管理问题,是农村广大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也是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重点领域。但是,由于制度不完善,运作不规范、监管不到位,有的乡村出现过财务管理混乱、资产管理无序、资源处置不当等问题,甚至个别乡村集体“三资”管理引发了严重的干群矛盾,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本文以沙洋县为例,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作一些粗浅的探讨。

从开始,沙洋县逐步推行了以会计委托代理制为核心、“五统一”为主要内容的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运行几年来,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一是组建了农村经营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和开通“村级财务公开内容自动生成”系统,保证了财务公开的准确性、及时性。二是健全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三是把村级财务管理列入对各镇的年终考核内容,加强专项整治,规范票据管理。同时,工作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在思想上存在误区。一是认为实施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村级基本没有集体资产,不需要管理;二是村民自治,不能管理;三是情况复杂,不好管理。农村“三资”情况复杂,管理难度大。农村“三资”涉及面广、项目多,既有现金的,又有实物财产的,还有资源性质的;既有可移动产,又有不动产;既有国家支农资金、各项补偿补助款,又有集体收入,还有筹资、捐资等,具有较强的复杂性、多样性,带来管理难度较大。

2、“三资”管理基础工作薄弱,登记的台账管理不完善。由于过去会计人员更换频繁,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账务不全,以致“三资”管理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是“三资”的底子不清;其次是台账登记管理不全面,对资金、资产还好一些,而对土地(机动地)、“四荒”等的登记就不全、不细或没有台账登记。如王港村对矿山、鱼塘、荒山、荒沙和机动地承包租赁合同没有存档保管。通过清理,该村承包租赁矿产资源等项目48个,其中签订正式合同34个,以收据代合同4个,未签正式合同10个。应收承包租赁费119.23万元,仅收98.22万元,下欠21.01万元无账面反映。沙洋镇洪岭村发包渔池134亩,4年来既未向承包户签订承包合同,也未收取承包费,村里没有任何记录。少数村干部不明“家底”,也不想弄清“家底”,并因此以权谋私,送人情,搞暗箱操作,已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3、村级集体收入管理力度不大,不够规范。一是部分村干部担心自己的岗位报酬不能到位,为了用钱方便,将经手收取的资金不及时缴入收入专户,坐收坐支,报账时只有一堆发票。不管开支是否合规,成了既成事实,会计服务中心只能被动记账;二是有抵扣、结算现象,主要是对税改财政转移支付等资金在一些地方以抵扣方式结算,造成村级运转艰难;三是返还收入不交会计入账。如在清理中发现,洪岭村固定资产账面总额170.1万元,有效资产151.4万元,账实不符达19.5万元,大多数为管理不规范造成。

4、民主管理和村务公开不规范。一些地方存在着发包不按照民主程序、不民主公开、不公开招标投标;村务公开只强调财务公开,不注重“三资”管理的公开。

5、合同签订不规范,集体利益得不到有效保证。合同条款不完善,甚至没有书面合同等;寅吃卯粮,发包期限过长,指标降低,集体“三资”承包收益减少。

6、强占强霸集体资产。个别地方存在着农村“狠人”强占强霸,随意侵占集体资产,任期内的村干部图安宁,不愿惹;群众敢怒不敢言,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致使集体资产安全无法保证,造成集体资产的流失。

1、进一步统一各级党委、政府的对管理好农村“三资”思想认识。“三资”管理看起来是业务工作,实质上是政治工作、稳定工作。在进一步强化部门责任的同时,要强化地方党委政府的责任,把“三资”管理作为党委、政府谋发展、抓稳定的重要内容,克服极少数乡镇党委不够重视“三资”管理的倾向。

2、进一步清理核查,摸清家底,健全台账。首先要在农村“三资”清理的基础上,再摸底,再公示。建立健全“三资”台账,加强档案管理。

3、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农村“三资”管理的各项制度,做到有章可循,用制度规范行为。具体有:资产资源清查界定、登记台账制度、民主公开管理制度、资产处置审批制度、集体资产发包或产权变更的资质评估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承包合同管理制度、农村“三资”年度检查制度、保值增值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产权改革办法、集体土地有序流转制度等。

4、改进方法,强化监督。过去实行“村账乡管”存在思想障碍:一是法律障碍,如“村民自治”;二是财力障碍,现在随着情况的变化,这种障碍发生了变化,村级资金主体部分由过去自己收,变为了上级转移支付。为全面推行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度,进一步提供了制度和财力保障。因此要以“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为平台,通过建立健全各项监管机制等措施,扎实做好“双代管”工作。加强预算管理,突出资金管理,加强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民主理财小组的成员要通过民主推选,每年一次。

5、重拳出击,严肃查处。要进一步统一对加强农村“三资”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有关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在建立健全农村“三资”管理各项制度的基础上,纪检、监察、财政、政务公开等职能部门要联合制发“关于违反农村‘三资’管理实行责任追究的办法”,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的力度,严格制度管理,严肃处理处罚。

6、建立村干部岗位补助财政直达个人帐户办法,解决村干部岗位补助的后顾之忧,促进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制度篇六

按照市纪委安排,我市纪委农风室组织人员组成调研组,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形式,深入部分乡镇,对我市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工作进行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不够。

个别领导干部对当前党在农村工作上的方针政策学习不够,研究不深,没有能够站在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少数领导干部认为,村级基本没有什么收入,多数地方都成了“空壳”,对农村财务多管、少管都一个样,出不了什么大问题。因而对农村财务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力量投入不足,有效措施不多,致使相关的制度规定没有真正落实到农村,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也未能得到及时纠正和处理。

(二)财会人员业务素质低,集体资金管理混乱。

解相关制度规定,有的村甚至根本就没有记账,给村级债权债务的落实带来了极大的困难,账目无法公开,群众意见大。二是财会人员变动频繁。近年来,村级财务人员随村委换届几乎是两、三年一换,同时财务手续交接不清,人为地造成了村级财务混乱,导致财会人员业务生疏,资金混乱,重要材料和账目遗失,严重地制约着村级财务的规范化管理。三是非财会人员插手现金。村支部书记、村长拿着现金不入账,坐收坐支现象较为普遍,从一定程度上造成应收款和农民承担费用收缴不明,尾欠不清。

(三)财务公开流于形式。

有的乡村干部把财务公开当做应付上级部门和领导检查的形式,不按规定公开,尤其是未公开群众的重大财务事项,甚至是只把时间改一下,内容还是陈旧的内容。还有的村搞半公开,只公开群众知道的,不公开群众不知道的,或只公开总账、母项,不公开明细账、子项,只是粗线条的、原则性的公开。这些导致群众上访现象而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二、我市的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等系列文件,通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这一载体,在源头上加强农村“三资”管理。二是召开了全市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市直单位“一把手”参加的推进“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和推广“四议两公开”工作的动员大会,对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市委书记崔学勇要求,扎实抓好工作,全面铺开,强基固本。三是专门举办推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培训班,对22个乡镇的纪委书记、财政所长、主管会计和533个行政村的报账员进行了培训。

(二)建立中心,规范管理。

市委、市政府成立了“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在市财政局设立了市“三资”管理中心,配备5名工作人员,负责对全市农村集体“三资”工作的监管。在22个乡镇全部成立了“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配备工作人员80余名。固定了办公用房,乡均达到5间以上。软硬件建设全市实行“五统一”。一是统一为各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配备了电脑、打印机、档案柜、办公桌椅等必要的办公设施。二是统一安装了“三资”管理软件。三是统一了《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实施细则》等十多项规章制度。四是统一票据,市“三资”管理中心为各行政村印制了《用款审批表》、《物资发放表》、《农村劳务支出凭据》、《售货单》等,从源头上解决了农村无法取得合法票据的报账难问题,遏制了白条的产生。五是统一在乡镇设立“三资”

服务大厅、档案室、招投标中心,规定凡土地、房屋出租、资源发包等一律在乡镇招投标中心进行集中招投标。

(三)严格把关,澄清底数。

一是严把乡村财务清查登记关。采取实地勘察与账面核算相结合的方法,对集体的每一项资产、资源分门别类做好登记,盘点校对,确保不漏不错。二是公开公示关。每个村在清查登记后,都在本村醒目位臵将清产核资情况进行上墙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认真进行记录,并做好解释和整改工作,做到让群众满意。三是建立台账关。公示结束后,各村建立“三资”台账,与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签订委托代理服务协议,将村“三资”账簿统一移交“三资”中心集体管理。

规范乡村财务管理程序。规定村级支出必须由经手人、民主理财小组、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联签后,方可向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报账。各村根据集体经济状况,确定大额度资金标准,经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批准,报市“三资”管理中心备案。对大额度资金支出除以上程序外,还必须按“四议两公开”程序研究决定,并提供四个会议的记录后方可入账。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对各村的“三资”逐月汇总、统计,每月月初统一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开。

(四)加强考核,确保实效。

为确保工作稳妥扎实推进,市领导小组成员分组不间断地对各乡镇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去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考核办法》,从组织领导、机构设臵、运行程序、工作原则、工作成效等方面,每月对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市委统一组织进行,分五个考核组,每月考核一次,根据考核结果颁发流动红、黄、黑旗。通过考核达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激励先进、鞭策落后的目的。

三、取得成效。

全市22个乡镇(办事处)全部建立了“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和招投标服务中心,代理农村集体资金13.8亿元、资产9.8亿元。2008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及农村集体“三资”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19起,党政纪处分19人,整改违规资金29.4万元。“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自成立以来,共组织村级招投标170次,涉及资金85.5万元;资源发包34次,涉及资金15.3457万元;规范经济合同86份;为村组节约或增收资金12万元,有效推动了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开展以来,群众反映农村财务和干部作风方面的问题比去年同期下降36%;反映土地、宅基地、邻里纠纷的信访事项比过去同期下降了28%。

四、下步打算。

(一)财会人员严格实行凭证上岗。

一是要相对稳定财会人员队伍。在村级报账员的人选问题上,改变过去那种村委换届村级报账员也要换的不良作法,村级报帐员应直接由村民推荐那些文化水平高,有一定业务知识的人担任,并保持相对稳定。二是搞好业务培训。要切实加强对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实行凭证上岗,并建立岗位责任制。

(二)规范政务村务公开形式。

在公开形式上要多样化,一是利用“村务通报”进行公开。各村将每季度的财务收支、重大事项的办理情况等以村务通报的形式,发至每一个村民代表手中,由村民代表负责在所联系的户中传阅。二是在村民代表会议、党员大会上定期公开。三是坚持公开栏定期有效地公开等等。

(三)加强法纪惩处机制,坚决惩治腐败。

要加大对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坚持把查办案件作为反腐败的突破口和执法的中心环节。既要惩治腐败、取信于民,又要化解矛盾,防患于然;要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群众监督。对于清理规范过程中发现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要依法依纪给予有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绝不手软。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制度篇七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主要包括: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村办企业上缴收入、投资收益、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和其他收入等。

3、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当使用规定的票据,确保收入有据可查并在一定的时限内及时、足额上缴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入帐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等须直接拨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帐户,实行一个漏斗向下。

4、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要经常核查村级有关经济往来帐目,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支出应做到集体理财、民主管理、公开透明。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主要包括:村(组)干部报酬、办公费用等管理费、五保户供养、集体统一经营支出、公益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村级不得开支招待费。

3、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实行备付金制度,每月由村报账员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领取一定数量的备付金用于日常开支,发生超出备付金限额的支出事项时,村应提前向中心提出申请,经中心主任审批后预支。

4、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报经村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定期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大额开支,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后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

5、审核同意后的财务开支票据由村报账员负责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报账。中心要加强对原始单据的审核把关,手续不全的单据不得报账入账。

三、财务预决算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年初应当提出当年资金预算方案(包括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须履行相关程序,填入农民负担监督卡后方可实施。

2、审核通过后的预算方案应张榜公布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查备案。

3、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严格执行预算方案。确需调整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调整方案,说明调整原因,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审批。

4、村集体经济组织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

四、财务公开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2、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开:(1)财务预算;(2)各项收入;

(3)各项支出;(4)资产资源及处置情况;(5)债权债务;(6)收益分配;

(7)村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8)其他应向村民公开的事项。

3、财务公开应做到年初公布预算方案,每季度公布收支情况,年末公布预算执行、决算、资产资源和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4、群众关心的“三资”管理热点问题,要专项公开。

5、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同时也可以采用其他有效的方式进行公开。

6、财务公开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和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负责监督实施。

五、资产清查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要进行一次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帐实、帐款相符。

2、资产清查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实施,清查结果要向全体村民公布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3、资产清查中心发现的和结果公布后村民提出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并将解决情况张榜公布。

六、资产台帐制度。

1、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资产,按照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2、资产台帐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

3、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资产台帐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

4、已出让或报废的资产,应当及时进行核销。

5、资产台帐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登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七、资产评估制度。

1、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2、评估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

3、受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被评估资产的原值、使用年限、折旧以及重置成本、获利能力、公开市场价格合理评定价值并出具评估报告。

4、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公议确认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5、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或者评估机构玩忽职守致使评估结果不实的,可由上级机关宣布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采取承包、租赁、出让等方式盘活集体资产,取得收益。

2、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时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等事项。

3、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相关方案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交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过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

4、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建设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5、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报乡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备案、归档。

九、资产经营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2、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

3、集体资产统一经营和承包、租赁、出让所取得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村账核算。

4、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十、资源登记簿制度。

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性资产,应当建立集体资源性资产登记簿,逐项记录,并建立电子文档。

2、资源性资产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

3、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性资产,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5、资源登记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登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十一、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

1、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

2、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

3、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

4、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承包、租赁集体资源方案应交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查备案。重大事项应召开成员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

5、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十二、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

1、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统一编号,统一管理。

2、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3、实行家庭承包的农村集体土地应逐户签订合同,颁发承包合同书和经营权证书。土地流转使合同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合同变更。

4、承包、租凭产生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

5、承包、租凭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十三、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

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语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

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帐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1、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受村委托承担农村集体“三资”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同时承担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中心日常工作实行电算化管理。

2、中心设主任、副主任、总会计、资金会计、资产资源管理人员等岗位。

4、副主任岗位职责(1)协助主任管理中心日常工作;(2)负责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定期组织业务学习和培训;(3)协助主任负责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4)协助主任负责监督和指导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出让、承包、出租、租赁以及招投标管理工作;(5)完成主任交办的工作任务。

5、总会计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财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坚持按财务制度做好财务核算,如实反映村集体资金收支情况;(2)负责对村报账员报送的票据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票据加盖审核同意章予以报账,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票据不予盖章并拒付;(3)按规定设置各类账薄,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审核各类票据,编制会计凭证,及时进行电脑记账,按时完成会计月报、年报及其他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村集体资金的运行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4)负责监督资金会计资金领、核、销工作;(5)对村各类经济合同进行登记备案,及时与资金会计核对账目,定期检查和分析财务指标执行情况,及时反馈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予以纠正和解决;(6)建立财务档案,妥善保管各种财务资料;(7)加强对电算化微机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财务数据的安全。

6、资金会计职责(1)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各种现金收付业务;(2)负责银行存、取款和结算业务;(3)做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并定期与总会计核对账目,做到账款相符;(4)增强安全意识,采取防范措施,保证资金安全;(5)按规定做好收据的领、核、销工作;(6)及时提供财务公开的会计资料。

7、资产资源管理人员岗位职责(1)负责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2)负责建立各村资产、资源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3)指导各村按照民主程序处置各类资产和资源,负责各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方案的审核与监督。

8、村报账员的职责(1)积极配合镇中心的工作人员工作;(2)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坚持原则,坚决制止和抵制一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在村两委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并保证各种财务活动合规合法、真实有效、票据正规,杜绝虚报、冒领和坐支现金;(4)及时地将本村集体各项收入上交代理服务中心账户;(5)定期到镇服务中心进行报帐;(6)定期向村两委、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汇报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7)负责本村的财务公开工作。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制度篇八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苍南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集中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苍农〔20xx〕96号)的通知,在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直接指导下,我们以问题为导向,将核查和整改相结合,对镇36个行政村认真开展“三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截止目前,36个村基本完成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资金管理情况:各村都能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的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村集体收取各项收入时,都能使用统一的专用票据;村集体存款各村只有一个帐户,能严格执行帐、款分管,全镇村级财务帐目、资金都由镇三资管理中心代管。二是资产资源管理情况: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清产核资;村集体资产的取得、变更或终止,全部经过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会议或村两委会讨论决定;村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出让,一般经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或村“两委”会议研究决定。

一是组织实施情况:我镇及时成立“三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专人负责,对全镇36个行政村的集中整治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明确工作职责。

二是农村集体“三资”核查情况:镇“三资”整治工作小组,按照整治的范围全面进行核查,如实填报核查结果,对各村的“三资”情况进行分类汇总,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到目前,全镇36个行政村已全面完成了自查自纠阶段工作任务,共排查出各村白条(单张100元以下)、非生产性开支不合规等问题,具体问题看附表。

目前,我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主要表现在:

三是存在少数非现金结算不到位问题:部分费用支出及资金付出未严格执行转账支付;

四是非生产性开支不规范:个别村存在村主职干部发放补贴,餐费支出;

六是三资队伍不健全:因人员调整,三资中心工作人员少、新工作人员业务不熟,村账管理薄弱。

1、要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建立权力清单,明确职责权限,规范管理。

2、实行三资管理改革,对各村董事长及报账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专业素养。

3、召开专题会议,宣读相关文件规定,领会上级文件精神;针对白条入账等财务问题进行重点宣传及教育。对出现使用白条情况的村进行批评教育;传达手续齐全、合规的报账入账流程;对已入账白条要求尽快补开正式发票。

4、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具体做到“八严禁”,违规发放村干部年终补贴提交镇纪委处理,严格执行大额资金转账支付;严格执行会议报支相关规定。

5、严格执行村级工程招投标程序,未招投标不予开立支票,不予入账;对已入账未招投标工程要求审计审价;村级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签订规范的合同,对于签字盖章不规范的合同进行整改。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制度篇九

农村集体“三资”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更是农民群众关注的焦点。随着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农村“三资”管理方面仍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下面就加强农村“三资”管理谈些建议。

1、领导机构。“三资”管理体系由党委政府牵头,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组成农村“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工作的安排部署、指挥调度、考核奖惩。

2、工作机构。以农村经济管理中心为依托,组建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全面负责农村集体资金账目、资产资源处置、物品采购等管理和监督,督促村级开展民主管理的财务公开。

3、监督机构。各村选举出“三资”管理小组,在“三资”的购建、处置、管理、公开等方面实施全方位的监督。

各级政府应结合当地农村“三资”管理实际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农村“三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农村“三资”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制度约束,切实加强农村“三资”管理。

建立财务收入管理制度。村级组织向单位或个人收取款项必须统一使用农经部门专用的收款收据,否则不得入账。建立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财务开支事项发生后,必须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支出审批单”,由主管领导及主任签字。建立财务预决算制度。做好村集体全年资金预算方案,按民主程序形成决议并张榜公布。建立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账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公开内容要全面,公开时间要及时,公开方式多样化。

健全资产清查制度。定期不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物、账款、账表、账证相符。健全资产台账制度。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原始价值等,按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健全资产评估制度。以招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要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由农经管理部门实施。健全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健全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程序,明确资产名称、数量、用途以及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和价格,并报农经管理部门备案。

建立资源登记簿制度。对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资源,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建立资源招标投标制度。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资源对外承包、租赁应采取公开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建立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的管理,签订统一编号、统一文本的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建立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明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款存储、专款专用、专项审计。

1、发挥民主监督和民主理财小组作用,履行民主决策程序。

积极引导民主理财小组依法行使民主理财职权,参与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凡关系集体经济组织各成员切身利益的事项,如集体土地征用、资产发包和变卖、资产出租、“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预算决算、村民分配方案、大额资金使用、建设项目招标等重大事项,必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经过民主决策程序,做到决策民主、信息公开。发挥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和村纪检监督小组等组织的监督作用,对“三资”管理进行全过程、各环节的动态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通过定期公开村务,设立村务公开意见箱,虚心接受和采纳群众的意见。

2、严格乡镇会计服务中心的监督与审核。

加强乡镇会计服务中心的监督作用,严格执行农村财务审核单“五连签”制度,严防代签、冒签行为,对财务票据及招投标、采购事项的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予办理。

3、加强区级职能部门检查监督。

区级农经部门每年要对村级财务进行例行审计,对村主要干部进行任期和离任审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进行专项审计,并公开审计结果。突出审计重点,抓好群众敏感、焦点、难点经济事项的审计,有效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理顺关系。区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和集中采购进行全程监督,严肃查处各种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保障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属领导班子集体行为的,追究领导班子责任,并视情节追究主要领导责任;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作者单位:151500黑龙江省兰西县康荣乡农村经济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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