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生猪屠宰监管工作汇报(汇总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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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总结是对自己的一种负责,也是对过去经历的一种交代。我们可以借鉴一些经典范文,学习其中的写作技巧和表达方式。希望这些总结范文能给大家提供一些思路和启示。

生猪屠宰监管工作汇报篇一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xx县整合提升生猪定点屠宰场,加强屠宰环节监管工作情况向大家作一汇报。

一、优化屠宰布局,全面整合提升屠宰场。

xx是全国生猪调出大县和全省第一轮首批现代畜牧业重点县,xx年全县出栏生猪90万头、家禽1000万只、羊30万只。由于畜禽出栏量较多、屠宰量较大,过去屠宰场点设置小而多。xx年7月前,全县有46家生猪定点屠宰场,并且布局不规范、生产设备落后、卫生条件差、排污设施缺乏,普遍不能达标,至使屠宰监管难到位、肉品质量安全难保障。根据省、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县对不合格的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行了全面关停并转、重新规划设置、整合提档升级。目前,全县关闭了原来的46家不达标的生猪定点屠宰场,整合新建成了符合标准的6家屠宰场,其中:1家a类生猪定点屠宰场和1家家禽定点屠宰场,4家b类生猪定点屠宰场,形成了布局合理、规范有序、设施先进、质量安全的生猪定点屠宰新体系。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政府高度重视,部门密切配合。县上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县总工会主席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生猪定点屠宰场整合重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在屠宰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中的职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全面调查审核,搞好前期准备。一是开展资格审查。由县畜牧局牵头,会同环保、工商、商务等部门对全县原有46家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逐项进行审核清理,不达标的屠宰场全部纳入关闭范围。二是大力宣传发动。利用会议、广播电视、印发宣传资料、开展座谈等方式广泛宣传开展畜禽定点屠宰场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争取群众理解支持。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广泛征询需要关闭屠宰场业主的意见、要求和建议,达成共识后签订关闭承诺书。

科学规划布局,严格建设标准。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适度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便于检疫和管理、总量只减不增”的原则,制定了《xx县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置规划》,统筹规划和布局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场。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在县城和双凤、太平、义兴、槐树四个中心场镇规划新建设5个标准化的生猪定点屠宰场。对新建设的屠宰场,我们聘请专业设计公司,严格按照国、省、市规定的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置条件和标准进行科学设计,设计方案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方能实施。在建设过程中,由畜牧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定期进行现场监督,确保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建设,实现了新建屠宰场的提档升级。

制定实施方案,分段有序推进。制定了《xx县关闭不达标生猪定点屠宰场暨新建设屠宰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具体措施和实施步骤。将全县小型生猪屠宰场关闭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准备部署阶段。研究制定实施办法和方案,召开全县动员会议统一安排,明确工作时限。二是关闭过渡阶段。在规定过渡期内,拟关闭的屠宰场作为所辖乡镇过渡屠宰场点,保持正常经营;对关闭的屠宰场进行经济补偿确认;实施新屠宰场建设工作,确保在规定过渡期内全面建成。三是集中关停阶段。新建设的5个生猪屠宰场完成后,统一全面关闭原来的46家屠宰场,集中启用新的屠宰场。

出台优惠政策,落实保障措施。一是买断经营权补偿。对尚有2年经营权的屠宰场,每家给予一次性1万元补偿费用。二是设施设备补偿。县政府拿出120万元,对关闭的定点屠宰场分别给予2至8万元不等的屠宰设备补偿。三是原有用地变性。关闭的46家定点屠宰场都是原乡镇食品站改制后的产物,所使用的土地性质都是划拨用地,关闭后可申请将原有用地由划拨转为出让,转性费业主自行承担一半,政府补贴一半。四是允许参与新场建设经营。按照自愿的原则,原小型定点屠宰场业主可以采取独资或合资的形式优先参与新建定点屠宰场的建设经营。五是对新建屠宰场享受招商引资入园工业企业优惠政策,土地使用政策以最低控制限价5.6万元/亩挂牌依法出让;享受县工业园区入园企业规费收取相关政策;对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等建设投入、技术改造与创新争取国家和省市项目予以支持。

统一关停并转,全面启用新场。在5个标准化生猪定点屠宰场全面建成并验收合格后,县政府召开了关闭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启用新定点屠宰场动员大会,从xx年7月1日起,全县46家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全部关闭,同时启用5个新的生猪定点屠宰场。对关闭的生猪定点屠宰场,畜牧部门限期撤出驻场官方兽医人员,收回检验合格验讫章,不再出具检疫合格证。并由畜牧局牵头,组织工商、公安、商务等部门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打击私屠乱宰专项活动,确保了46家屠宰场全部按期关闭。

二、加强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xx年11月生猪定点屠宰场监管职能移交畜牧部门后,我们重点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加强屠宰监管工作:

健全检疫机构,强化检疫队伍。我局将生猪定。

点屠宰场的监管工作划归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统一管理;在每个定点屠宰场成立一个屠宰检疫分所,每个屠宰检疫分所配备6至12名专职官方兽医,专门负责屠宰检疫检验和屠宰的日常执法监管。

明确工作要求,完善监管制度。要求定点屠宰场监管切实做到五个“100%”,即:屠宰检疫率100%、屠宰动物检疫申报率100%、入场屠宰生猪附有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畜禽标识100%、出场动物产品经检疫合格并附有检疫合格证明和标识100%、检出的病害动物产品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安全处理100%。建立了动物入场制度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制度、检疫申报制度、消毒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疫情上报制度等制度;实行官方兽医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次安排3至5人轮流值班,并必须统一穿检疫防护服装、佩戴执法标识和工作证件,做好各种检疫日志和记录登记,随时随地备查。

完善检疫设备,提高监管水平。5家新建生猪定点屠宰场建好后,我局积极向县财政争取资金50万元,为每个屠宰场配备了显微镜、检疫工具箱、简易化学分析仪器、冰箱、摄像机等检疫设备;在每个屠宰场安装了4至5个监控摄像头,终端安装在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落实专人负责随时督查各屠宰场驻场人员值班和检疫、屠宰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使监管工作不留死角。

严把五道关口,确保监管质量。一是严把动物。

入场关。生猪严格“凭证凭标”入场,入场待宰生猪必须附有检疫合格证明和按照规定佩戴检疫标识,并依照产地检疫标准对待宰生猪再次进行群体和个体检查。二是严把检疫申报关。待宰畜禽宰杀前,定点屠宰场必须提前6小时申报检疫,官方兽医进行宰前检疫合格并出具《动物准宰通知单》后,方可屠宰。三是严把同步检疫关。值班官方兽医每日提前到操作间准备,与屠宰操作同步,详细按照同一生猪头、蹄、内脏、酮体统一编号检疫,按照同步检疫程序对每一部位仔细检查。检疫合格出具《检疫合格证明》,不合格出具《动物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四是严把产品出场关。动物产品经驻场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取得检疫合格证明,加施检疫标识方可出场。屠宰企业如对检疫合格动物产品进行分割加工的,必须对分割动物产品按照规定进行包装,由官方兽医人员监督其在包装上加施检疫标志,方可出场。五是严把无害化处理关。对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必须全部采取“焚烧”或“消毒深埋”等方式进行无害化专业处理,并及时上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进行核实,留下影像资料备查。

虽然我县屠宰场清理整治和屠宰监管工作初见成效,但仍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今后我们将以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为契机,充分借鉴兄弟县市区的经验,进一步完善工作举措,促进我县畜禽屠宰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谢谢大家!

农牧局。

积极协调配合,稳步推进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能调整。

我市按照中央、省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要求,顺应改革发展趋势,积极协调配合,稳步推进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能调整,理顺屠宰监管体制机制,切实加强监管执法,保障了屠宰监管工作不脱节、无漏洞,促进了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能平稳过渡,保障了畜禽产品市场供给充足,让老百姓吃上了放心肉。

一、落实屠宰监管职能调整工作的领导。

在中央、省明确屠宰监管职能调整后,我局主动向市委政府汇报,争取主要领导支持,把屠宰监管调整作为全市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由市委副书记、分管副市长亲自抓,并多次召集区县政府分管领导、市委编办、市农牧业局、市商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会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促进了职责移交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市政府及时对“自贡市生猪屠宰管理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由分管农业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农牧业局局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牧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牧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二、落实屠宰监管工作职责人员编制。

在统一认识基础上,市区县农牧业局积极与市及区县委编办多次对接,积极想办法,出主意,破解了职移交造成的编制分歧困境。市委编办印发自委编发〔xx〕9号文件将原先由市商务局承担的屠宰监管职责移交给市农牧业局,并在市级行政编制紧张的情况下调增屠宰监管行政编制1名。

同时,召开全市屠宰监管职能移交工作会,会上市农牧业局、市商务局共同签署了《关于生猪屠宰职责移交工作备忘录》。自此,我市市级顺利完成了生猪屠宰监管职能的划转,并通过媒体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公告。全市趁势而上,组织召开了各区县屠宰监管职责移交推进会,促进了上下联动、合力推进屠宰监管职责移交。目前我市富顺、荣县、贡井区、大安区已顺利完成屠宰监管职责移交,其余两区预计在5月底完成移交。

一是明确职责。在职能移交后,市农牧业局将定点屠宰审核、监管、执法职责交由市农牧业局行政审批科、饲料兽药科、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分别负责,形成定点屠宰审核、监管、执法相对独立又相互配合监督的管理工作体系,推动屠宰职责无缝对接。二是迅速摸查全市生猪定点屠宰情况。现已摸清全市114家屠宰厂(场)经营现状,详细掌握了政府颁证的90家屠宰厂(场)情况,其中:a类生猪定点屠宰厂6家,b类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84家。这为规范生猪定点屠宰打好了基础。三是加强日常屠宰监管。严格开展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强屠宰企业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开展屠宰病死猪监管及动物不凭检疫证明入场专项整治行动,采取“突袭”方式联合执法检查屠宰点25个、规模化养殖场8个、冷库企业2家,立案调查涉嫌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案件6件。严厉打击了违规违法行为,保障了职能移交平稳过渡,确保了群众吃上放心肉。

下步,我们将继续以“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行政”为统领,构建完善屠宰监管体系,依法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切实加强动物卫生监管,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促进肉品安全水平整体提升,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肉。

生猪屠宰监管工作汇报篇二

为落实市商务局《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监管严防含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生猪进入屠宰环节的紧急通知》、《关于全面检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情况的紧急通知》,县贸易办迅速行动起来,对我县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了全面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严防含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生猪进入屠宰环节和生猪屠宰企业落实安全管理制 度情况现将检查工作汇报如下:

验。对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坚决不得屠宰或出厂(场),并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加大了生猪屠宰执法力度,加强日常巡查,监督屠宰企业严格按照各项规程进行生产,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检查过程中没有发现企业屠宰含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生猪和病死猪。截至目前已检查4家屠宰企业和10家定点屠宰点。

下步工作打算

在今后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严格落实定点屠宰工作责任制,加大管理监督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保证全县人民吃上“放心肉”。

1、加强生猪进厂管理,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没有经过检疫部门检疫的生猪坚决不能进场(厂)屠宰,同时要求企业做好生猪进厂台账完善生猪质量安全及追溯制度。

2、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加强部门协作,与畜牧、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屠宰病死猪等违法行为,确保在我县上市销售的猪肉不含瘦肉精等禁用物质。

3、要求企业要加强对是否含瘦肉精的生猪进行检验,尽快配备瘦肉精检验试纸,加强对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检疫。督促定点屠宰厂狠抓肉品质量管理,杜绝不合格肉从定点屠宰厂流出。

4、加强屠宰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的自身建设。加强执法监管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开展对屠宰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的继续培训和再教育,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切实做到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提高屠宰管理水平。

建议

1、定点屠宰重点在农村、难点在农村,要推进农村定点屠宰工作,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扶持农村定点屠宰场的.建设和运转。

2、定点屠宰工作的推行,关键在执法,要把定点屠宰的执法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对执法的支持力度。

3、要理顺政策体制,完善收费标准和政策。

4、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配备执法车辆和生猪肉品检测设备,统一服装,促进执法。

阳谷县贸易办公室

2011年3月31日

按照《xxx生猪屠宰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我乡迅速行动,以开展生猪屠宰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为抓手,加大了生猪屠宰规范管理力度,严格执行督查制度,全面推进生猪屠宰规范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这些天来,全乡猪肉消费量421头,检疫检验率达到100%,无发现病、死猪肉流入市场,群众均能吃上“放心肉”,群众对我乡肉类食品表示满意。现将我乡贯彻落实xxx如下:

一、我乡生猪屠宰规范管理专项工作情况

(一)落实专项整治,保障肉质安全。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经营管理。成立了xxx生猪屠宰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xxx乡长任组长,xxx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xxx\xxx等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xxx兼任,进一步加强了对屠宰行业的经营管理。

二是成立了xxx生猪屠宰规范管理监察执法队和xxx生猪屠宰规范管理办公室,监察执法队队长由xxx主任担任,常务副队长由xxx担任,副队长由xxx、xxx担任,成员由xxx、xxx、xxx、xxx、xxx等同志组成。突出整治重点,严格执法检查,加大了生猪屠宰管理执法力度,全力维护正常的肉食市场秩序,提高肉品质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保障元旦期间食品安全,我乡生猪屠宰规范管理监察执法队于12月29日、12月30,重点检查了乡食品站、食品站屠宰场,并联合乡安全部门,深入农村,大力开展查处违规猪肉经营户、私屠滥宰点工作,保障了节日食品安全。

三是乡村联动,落实责任。12月28日,我乡迅速召开了xxx生猪屠宰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会上,我乡传达了县关于开展生猪屠宰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要求和工作部署,乡与各村签订了生猪屠宰规范管理责任书,层层落实了工作责任,确保生猪屠宰规范管理工作做到“有人管事、有人干事”,同时向社会公开了生猪屠宰规范管理投诉电话,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关注肉食安全,鼓励社会各界向乡生猪屠宰规范管理办公室及时反映肉食市场安全问题和举报私屠滥宰行为。

社会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同时,通过召开售肉员座谈会,在售肉员中进一步统一定点屠宰认识,并对其提出了“不准无证经营、不准从私宰等非法渠道进货、不准掺杂掺假”的“三不准”经营要求。

(二)加强肉源管理,从源头上确保猪肉质量

为保障肉源安全,我乡积极配合县畜牧、防疫等部门,大力开展肉猪养殖科学普及工作,切实加强了肉猪流感防控工作,在农村散养户、养殖大户中大力开展流感防疫普及工作,同时对乡食品站屠宰点进行了重点检验检疫和消毒方面的检查。一系列的工作措施,确保了我乡肉食市场未发生一起病例,确保了肉食市场的安全。

(三)加强流通管理,保障市场供应

一是加强市场监测。几天来,我乡生猪管理办公室对全乡生猪每日出栏量、宰杀量进行了细致的监测,全力摸清我乡猪肉市场供需情况,准确把握市场走势。二是抓好采购供应,促进产销衔接,积极做好食品站与各村售肉员签订购销协议书前期工作,努力构建稳固的猪肉供销体系。

我乡在落实生猪屠宰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中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还存在许多不足和问题,如:定点屠宰管理目标和要求有一定差距、群众安全意识淡薄、管理管理机制不完善等。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在下一步工作中,全乡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态度,继续认真做好全乡的生猪屠宰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要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作为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重要环节抓好抓实。

(一)切实做好生猪屠宰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

一是强化对生猪定点屠宰市场生猪进场、检验、屠宰、检疫、出场的监控。二是协调推进工商、卫生、防疫等部门监督管理力度。三是切实加大定点屠宰场投入建设力度,在硬件上做到有所更新。

(二)严格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加大打击力度

一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坚决杜绝在实体上、程序上的执法失误。二是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私屠滥宰、猪肉经营户和定点屠宰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三是坚持部门间、区域间联合执法,采取日常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办法,提高执法的效果和威慑力。

(三)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做好市场保供工作。

市、强买强卖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切实抓好市场保供工作。

生猪屠宰监管工作汇报篇三

为落实市商务局《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监管严防含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生猪进入屠宰环节的紧急通知》、《关于全面检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情况的紧急通知》,县贸易办迅速行动起来,对我县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了全面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严防含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生猪进入屠宰环节和生猪屠宰企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情况现将检查工作汇报如下:

验。对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坚决不得屠宰或出厂(场),并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加大了生猪屠宰执法力度,加强日常巡查,监督屠宰企业严格按照各项规程进行生产,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检查过程中没有发现企业屠宰含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生猪和病死猪。截至目前已检查4家屠宰企业和10家定点屠宰点。

下步工作打算。

在今后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严格落实定点屠宰工作责任制,加大管理监督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保证全县人民吃上“放心肉”。

1、加强生猪进厂管理,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没有经过检疫部门检疫的生猪坚决不能进场(厂)屠宰,同时要求企业做好生猪进厂台账完善生猪质量安全及追溯制度。

2、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加强部门协作,与畜牧、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屠宰病死猪等违法行为,确保在我县上市销售的猪肉不含瘦肉精等禁用物质。

3、要求企业要加强对是否含瘦肉精的生猪进行检验,尽快配备瘦肉精检验试纸,加强对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检疫。督促定点屠宰厂狠抓肉品质量管理,杜绝不合格肉从定点屠宰厂流出。

4、加强屠宰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的自身建设。加强执法监管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开展对屠宰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的继续培训和再教育,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切实做到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提高屠宰管理水平。

建议。

1、定点屠宰重点在农村、难点在农村,要推进农村定点屠宰工作,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扶持农村定点屠宰场的建设和运转。

2、定点屠宰工作的推行,关键在执法,要把定点屠宰的执法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对执法的支持力度。

3、要理顺政策体制,完善收费标准和政策。

4、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配备执法车辆和生猪肉品检测设备,统一服装,促进执法。

阳谷县贸易办公室。

2011年3月31日。

生猪屠宰监管工作汇报篇四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潍坊市商务局指导下,诸城市商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山东省、潍坊市有关文件精神,抓住影响肉品质量安全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紧密结合“满意消费惠万家”活动和“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扎实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强化畜禽屠宰监管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注水肉在市场上基本消失,生猪屠宰量占全潍坊市屠宰量的40%以上,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定点屠宰率达到96%以上。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劣质肉等不法行为。市商务局联合卫生、工商、畜牧等部门,对城区所有猪肉经营场所及乡镇农贸市场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劣质肉等不法行为。商务综合执法大队分二组行动,一组重点清理整治城区市场和饭店、宾馆、学校、快餐店等集体伙食单位,要求饭店、宾馆、学校等集体伙食单位必须使用定点屠宰厂生产的猪肉,并建立严格的肉品购入登记制度,明确记载购肉渠道、数量、时间,做到货证相符。加大城乡猪肉销售市场监管力度,凡是进入市场销售的猪肉必须是由定点屠宰厂生产、经检验合格的产品,私屠滥宰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1格的肉品一律不得上市,一经发现立即查处。所有上市的肉品必须具备两章、两证、一发票。二组对各乡镇村庄私屠滥宰户进行重点整治,坚决打击、取缔“钉子户”。集中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8100余人次,查处生猪屠宰违法行为78起,立案25起,没收未经检疫检验的生猪产品4230多公斤。

定期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今年以来,我们对全市32处定点屠宰厂进行了6次拉网式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意见。到目前,共下发整改通知书31份,停产整顿2家生猪定点屠宰厂。五是加快屠宰厂远程监控建设。上半年,实施了得利斯、华宝、洪森等7家大型定点屠宰企业与省商务厅、潍坊市商务局联网监控,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生猪静养、宰杀检验、无害化处理等进行24小时全程监控,确保放心肉体系建设的顺利实施。

三、大力引导屠宰加工企业加快现代化建设和改造。认真落实《潍坊市生猪定点屠宰厂设置规划(2008-2010年)》的要求,先后组织定点屠宰企业投入资金3000多万元,新上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进行老厂房淘汰再建,同路、帝王、华宝、翔和、永佳等7家企业拥有了湿化机等先进的病害生猪无害化处理设施,确保了病害生猪的无害化处理,促进了定点屠宰厂(场)上档次、上水平。目前,全市32处生猪定点屠宰厂占地总面积33.1万平方米,日宰杀能力21600头,年屠宰生猪180万头以上,其中日宰杀能力800头以上大中型屠宰厂(场)10处。结合商务部、省商务厅“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规划,鼓励企业加快连锁化经营方式、生猪产品冷链运输的发展,促进我市“放心肉”进社区、进超市。目前,已设立“放心肉”连锁店、“放心肉”专柜210余处,减少了生猪产品销售中间环节,保证了猪肉品质,避免了质量事故的发生。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五日。

生猪屠宰监管工作汇报篇五

为切实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开展好2017年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部门联动、行刑衔接”,以小型屠宰场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生猪“代宰”行为为重点,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有效保障猪肉质量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屠宰生产活动。在私屠滥宰易发区、多发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规范生猪屠宰行业秩序。对生猪屠宰厂(场)开展全面排查,督促落实生猪屠宰厂(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屠宰检验检疫制度,规范生猪屠宰厂(场)屠宰生产活动。

(二)紧盯重点监管目标。加强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监管,加大资格清理工作力度,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设置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限制性要求,对不符合条件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坚决予以取缔,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强化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做到应处尽处,严厉打击屠宰病死猪、为生产加工“地沟油”提供原料和骗取、套取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加强对“代宰”屠宰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只收费、不管理,只宰杀、不检疫”等行为。

(三)健全监管工作机制。健全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联手查处肉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及时通报案件查处和日常监管监测信息。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完善监管执法信息共享、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案件移送、双向案件咨询等工作机制,严惩猪肉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三、主要措施。

(一)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活动。在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专业村(户)和肉食品加工集中区域等私屠滥宰易发区和多发区,采取主动查处和依举报线索查处相结合、日常巡查与飞行检查相结合等方式,与公安、食药监等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为生产加工“地沟油”提供原料、添加使用“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

(二)严格生猪屠宰定点屠宰资格检查。严格查验屠宰企业屠宰资质情况,严厉打击出借、转让、冒用或伪造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等违法行为。同时,各区县应按照《农业部办公厅生猪定点屠宰证章标志印制和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医〔2015〕28号)要求,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生猪定点屠宰证章标志清理工作,为统一换证做好准备。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生猪手工过渡屠宰场)须与当地区县政府或主管部门签订有效期内的临时过渡屠宰协议。坚决禁止已吊销牌照、无临时过渡手续或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屠宰企业继续从事屠宰活动,坚决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生猪屠宰场点。集中整治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擅自新建或设立手工生产线、屠宰车间,擅自扩大屠宰畜禽种类和业务范围等违法行为,按《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重庆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清理整顿、严管重罚,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三)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检验检疫制度。督促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肉品品质检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缺陷产品召回、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并上墙明示。严格执行待宰静养制度,严格落实静养时限要求。官方兽医要严格执行屠宰检疫“五不得”工作要求,严格按规程实施屠宰检疫。严格监督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按规定做好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对无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又未委托动物防疫条件合格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的生猪屠宰企业应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申请当地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严格执行猪肉产品“两章两证”上市制度,确保屠宰企业出场猪肉产品全部加施检验、检疫合格印章,附具检验、检疫合格证书。严格落实屠宰企业“瘦肉精”自检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对“瘦肉精”检测阳性结果的,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理。

(四)严格落实屠宰环节重点监管措施。落实《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有效衔接屠宰准出与畜禽产品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强化部门监管合力。落实《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规范生猪屠宰监督检查行为,督促生猪屠宰企业做好肉品品质检验、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安全生产等记录,提升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追溯能力。落实《生猪屠宰厂(场)飞行检查办法》,通过对生猪屠宰厂(场)进行飞行检查,核查投诉举报、监督违法行为整改,提升生猪屠宰监管水平。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7月31日前)。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任务,明确工作要求,研究部署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二)排查清理阶段(2017年8月1日至8月31日)。对辖区内生猪屠宰厂(场)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屠宰违法行为易发区、多发区开展重点巡查,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切实摸清实际情况,掌握违法违规线索,研究清理整顿方案。

(三)“百日行动”阶段(2017年8月16日至11月30日)。针对排查清理阶段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确定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要时间段,联合公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严厉打击危害猪肉质量安全违法犯罪“百日行动”(“百日行动”方案另行部署)。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联合执法与部门执法相结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

(四)巩固优化阶段(2017年11月30日至2018年3月31日)。持续保持对屠宰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加强日常监管,强化清理整顿,切实保障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构建屠宰监管长效机制,创新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联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适时开展生猪屠宰厂(场)飞行检查,探索实施生猪屠宰厂(场)风险分级管理。市农委在两会、两节等重点时段组织开展全市区县间交叉检查及生猪屠宰专项督查等活动,推动全市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全面深入开展并取得实效。

(五)总结提升阶段(2018年4月1日至30日)。全面总结“扫雷行动”情况,系统梳理行动开展情况、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和存在不足,形成一批典型案例。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各地要充分认识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对规范生猪屠宰行为、保障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猪肉质量安全的重要意义,加大经费投入,强化工作保障,科学谋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着力解决生猪屠宰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各地要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加强与公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对重点区域、重点目标和重要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执法。完善案件移送机制,及时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或案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配合做好调查取证等工作。

(三)加强制度建设,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从加强部门监管联动、强化猪肉准出准入对接、完善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着手,进一步健全肉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完善主体责任制度,督促生猪屠宰厂(场)落实入场查验、待宰静养、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等屠宰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措施。

(四)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社会监督。各地要加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宣贯力度,加强整治成效和典型案例宣传,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合格肉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根据举报线索开展监管执法。

(五)加强舆情监测,强化信息报送。各地要建立舆情监测制度,认真核查处理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健全完善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信息报送机制。案件信息实行月报制度,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取缔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信息,屠宰环节查处案件特别是移送公安机关的大要案详细案情。常规信息实行季报制度,2017年8月、2017年12月的31日前报送前一阶段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2018年4月5日前报送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工作总结。各地在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送至市农委、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联系人:杨天航、晏。

联系电话:89133169,89133784(传真)电子邮箱:cqdjxqtz@。

生猪屠宰监管工作汇报篇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做好20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维护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气氛,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节前和节日期间食品监督检查

(一)加强重点品种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监管。针对“两节”期间消费特点,以米面粮油、肉制品、水产品、乳制品、酒类、保健食品、饮料、调味品等为重点品种,以集贸市场、商场超市、旅游景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等为重点区域,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抽检力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和食品安全隐患综合治理,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治理和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向餐桌。

(二)加强节日热销食品、民俗特色食品和节日餐饮服务监督检查。重点开展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展销会、庙会、农家乐等场所的节日热销食品和民俗特色食品的监督检查,加强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连锁餐饮企业、旅游定点接待单位、农家乐、年夜饭供餐单位等重点单位的节日餐饮服务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强化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加工行为,严防食物中毒的发生。

(三)加强保健食品监督检查。要以日常监管和抽检监测中发现的.问题较多、风险度高的品种为重点,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广告虚假夸大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同时,做好“两节”期间保健食品消费提示宣传推广,指导消费者科学、合理选购保健食品。

二、加强节前和节日期间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

(一)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加强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监管。以旅游景区、车站、码头、城乡结合部、农村为重点区域,在药品日常监管基础上,强化对药品购进渠道、冷链管理等药品质量安全风险点进行重点检查,着力加强对药品流通、使用环节主渠道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销售非法回收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假冒伪劣药品流入市场和特殊药品从药用渠道流失;进一步强化重点区域医疗器械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按照现行互联网销售监管要求,做好“两节”期间网络药品、医疗器械销售的监管工作。

(二)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要对药品不良事件聚集性信号和医疗器械严重不良事件进行实时监测。加强对隐形眼镜、避孕套等风险性高、关注度高、量大面广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坚持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把问题消灭在萌芽阶段,坚决防范和有效杜绝群体性危害事件的发生。

三、切实防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

(一)加大打击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惩重处。加大食品药品制假售假、“两超一非”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对问题企业和商品立即采取责令停止经营、下架等行政强制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畅通“12331”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维护合法权益。

(二)深入开展“两节”宣传引导。利用年货市场、农村大集、民俗活动等“两节”特色场所以及网站、微信等互联网渠道,利用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教,提高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适时发布节日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警示,及时公布不合格产品信息,引导科学合理消费。

四、加强应急值守,妥善应对突发事件。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危机意识和服务意识,针对日常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做好分析、排查、预防和监督等工作。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妥善应对处置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密切关注食品药品安全舆情动态,及时核实、研判、回应公众重点关注热点问题,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

请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两节”期间值班安排分别于月29日、年1月20日前报总局值班室。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年12月19日。

生猪屠宰监管工作汇报篇七

为切实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开展好2017年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部门联动、行刑衔接”,以小型屠宰场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生猪“代宰”行为为重点,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有效保障猪肉质量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屠宰生产活动。在私屠滥宰易发区、多发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规范生猪屠宰行业秩序。对生猪屠宰厂(场)开展全面排查,督促落实生猪屠宰厂(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屠宰检验检疫制度,规范生猪屠宰厂(场)屠宰生产活动。

1的限制性要求,对不符合条件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坚决予以取缔,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强化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做到应处尽处,严厉打击屠宰病死猪、为生产加工“地沟油”提供原料和骗取、套取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加强对“代宰”屠宰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只收费、不管理,只宰杀、不检疫”等行为。

(三)健全监管工作机制。健全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联手查处肉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及时通报案件查处和日常监管监测信息。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完善监管执法信息共享、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案件移送、双向案件咨询等工作机制,严惩猪肉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三、

主要措施。

(一)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活动。在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专业村(户)和肉食品加工集中区域等私屠滥宰易发区和多发区,采取主动查处和依举报线索查处相结合、日常巡查与飞行检查相结合等方式,与公安、食药监等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为生产加工“地沟油”提供原料、添加使用“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

2业部办公厅关于生猪定点屠宰证章标志印制和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医〔2015〕28号)要求,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生猪定点屠宰证章标志清理工作,为统一换证做好准备。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生猪手工过渡屠宰场)须与当地区县政府或主管部门签订有效期内的临时过渡屠宰协议。坚决禁止已吊销牌照、无临时过渡手续或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屠宰企业继续从事屠宰活动,坚决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生猪屠宰场点。集中整治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擅自新建或设立手工生产线、屠宰车间,擅自扩大屠宰畜禽种类和业务范围等违法行为,按《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重庆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清理整顿、严管重罚,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3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严格执行猪肉产品“两章两证”上市制度,确保屠宰企业出场猪肉产品全部加施检验、检疫合格印章,附具检验、检疫合格证书。严格落实屠宰企业“瘦肉精”自检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对“瘦肉精”检测阳性结果的,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理。

(四)严格落实屠宰环节重点监管措施。落实《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有效衔接屠宰准出与畜禽产品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强化部门监管合力。落实《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规范生猪屠宰监督检查行为,督促生猪屠宰企业做好肉品品质检验、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安全生产等记录,提升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追溯能力。落实《生猪屠宰厂(场)飞行检查办法》,通过对生猪屠宰厂(场)进行飞行检查,核查投诉举报、监督违法行为整改,提升生猪屠宰监管水平。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7月31日前)。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任务,明确工作要求,研究部署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二)排查清理阶段(2017年8月1日至8月31日)。

4对辖区内生猪屠宰厂(场)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屠宰违法行为易发区、多发区开展重点巡查,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切实摸清实际情况,掌握违法违规线索,研究清理整顿方案。

(三)“百日行动”阶段(2017年8月16日至11月30日)。针对排查清理阶段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确定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要时间段,联合公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严厉打击危害猪肉质量安全违法犯罪“百日行动”(“百日行动”方案另行部署)。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联合执法与部门执法相结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

(四)巩固优化阶段(2017年11月30日至2018年3月31日)。持续保持对屠宰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加强日常监管,强化清理整顿,切实保障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构建屠宰监管长效机制,创新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联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适时开展生猪屠宰厂(场)飞行检查,探索实施生猪屠宰厂(场)风险分级管理。市农委在两会、两节等重点时段组织开展全市区县间交叉检查及生猪屠宰专项督查等活动,推动全市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全面深入开展并取得实效。

(五)。

总结。

提升阶段(2018年4月1日至30日)。全面总结“扫雷行动”情况,系统梳理行动开展情况、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和存在不足,形成一批典型案例。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各地要充分认识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对规范生猪屠宰行为、保障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猪肉质量安全的重要意义,加大经费投入,强化工作保障,科学谋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着力解决生猪屠宰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各地要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加强与公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对重点区域、重点目标和重要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执法。完善案件移送机制,及时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或案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配合做好调查取证等工作。

(三)加强制度建设,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从加强部门监管联动、强化猪肉准出准入对接、完善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着手,进一步健全肉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完善主体责任制度,督促生猪屠宰厂(场)落实入场查验、待宰静养、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等屠宰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措施。

6索开展监管执法。

(五)加强舆情监测,强化信息报送。各地要建立舆情监测制度,认真核查处理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健全完善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信息报送机制。案件信息实行月报制度,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取缔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信息,屠宰环节查处案件特别是移送公安机关的大要案详细案情。常规信息实行季报制度,2017年8月、2017年12月的31日前报送前一阶段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2018年4月5日前报送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工作总结。各地在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送至市农委、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联系人:杨天航、晏。

生猪屠宰监管工作汇报篇八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元旦、春节将至,为切实做好“两节”期间生猪屠宰监管工作,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维护节日期间生猪屠宰行业发展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推进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各地要继续按照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加大对小型屠宰场点所在地、城乡结合部、交通要道周边和肉食品加工集中地等重点风险区域和监管目标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围绕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推进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加强对私屠滥宰、屠宰环节添加“瘦肉精”、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严防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

二、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检疫检验。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生猪屠宰企业肉品品质监督管理,督促生猪屠宰企业按照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要求,做好生猪入场静养、宰前检验和宰后检验,落实生猪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驻场官方兽医要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受理检疫申报后要严格查验入场生猪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标识,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实施检疫,认真履行屠宰检疫监管职责。严守畜牧兽医执法“六条禁令”和屠宰检疫“五不得”规定,严厉打击生猪屠宰检疫和生猪肉品品质检验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生猪屠宰检疫检验工作落实到位。

三、着力强化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两节”期间生猪产品购销量大、消费旺盛,是肉品质量安全风险集中、问题多发易发时期。各地要抓紧制定节日期间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查方案,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侧重对近期监测合格率低地区、生猪产品主销区和牛羊屠宰的抽样检测。督促生猪屠宰企业落实“瘦肉精”自检制度。加大检打联动,对监督检测结果为阳性的,要依法查处,追根溯源,查找问题生猪来源和“瘦肉精”线索,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四、切实做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各地要加大对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进一步细化、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切实增强应急处置能力。要畅通信息渠道,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守制度,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通讯畅通。要加强对生猪屠宰行业舆情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发生的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快速响应,迅速查明问题原因并妥善处置,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五、督促指导生猪屠宰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各地要牢固树立生猪屠宰行业安全生产观念,按照“属地化管理”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指导生猪屠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制度,加强生猪屠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提升安全生产能力和保障水平,确保生猪屠宰生产安全。发生生猪屠宰安全生产事故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置情况。

农业部办公厅。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屠管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动物卫生监督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部屠宰技术中心)。

生猪屠宰监管工作汇报篇九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九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紧紧围绕“作表率、走前列、做贡献”,当好“火车头”、“发动机”的历史使命,勇于担当、敢于突破,全力开创贵阳科学发展、后发赶超、率先跨越新局面。近日,对我市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肉类流通总体情况介绍。

目前贵阳市有定点屠宰场7个,分别是:乌当区嘉旺屠宰场、白云区贵阳黔之灵食品有限公司、花溪区贵州巨农肉业有限公司、清镇市黔五福屠宰场、开阳县金福喜屠宰场、息烽县屠宰场、修文县屠宰场。我市7个定点屠宰场约占全省定点屠宰场数的十分之一,日屠宰生猪达3500头,全市年供应猪肉11.4975万吨。贵阳市目前有总体上供求处于平衡状态。贵阳市生猪供应来源主要是省外,达到80%以上,其余由省内供应。

二、肉类流通体系基础建设情况。

(1)贵阳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的“贵阳市生猪定点屠宰工作领导小组”,把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的市场运行监管处设为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以“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为抓手,以肉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加强监管,狠抓企业规范化建设,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2)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及《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的要求,贵阳市先后制定了《贵阳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和《贵阳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市商务、农委、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也制定了相关年度工作实施方案,为贵阳市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法规的支撑,使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

(3)按照《规划》要求,截止2011年,市政府共支持屠宰行业2000余万元,带动企业投入1亿余元资金将贵阳市将原有20个生猪定点屠宰场压点整合为8个生猪定点屠宰场,地处偏僻不便进行配送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设置1个乡镇集中屠宰点,有效控制盲目建场。生猪定点屠宰场的设置完全按设置规划批准。2011年,贵阳市除1个生猪定点屠宰场停业整顿外,其余7个生猪定点屠宰场已全部按标准经验收合格并取得了市政府颁发的“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

(4)全市7家定点屠宰场共拥有取得国家认证资质的肉品卫生检验人员120人、屠宰技术人员580人。定期对屠宰场法人代表、屠宰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及肉品品质检验和屠宰技术业务学习培训;建立健全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生猪进场检查登记”、“生猪静养”、“生猪屠宰加工”、“生猪肉产品出厂(场)检验检疫”、“生猪肉缺陷产品召回”、“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生猪供应信息报送”等生产、卫生、质量、追溯制度20余个。全市7家定点屠宰企业中,有2家实行计算机管理,确保生猪定点屠宰场的肉品安全;全市共有肉品加工配送企业2家,在市区范围内共开设鲜肉直销店21个,肉品加工配送量占全市肉品加工配送量的90%。

(5)2011年贵阳市积极争取商务部“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屠宰企业标注化改造项目资金共200万元,贵阳市同时安排价调配套基金180万元用于引导白云区光明公司屠宰场、花溪区巨农有限公司屠宰场、乌当区嘉旺屠宰场、清镇市黔五福食品公司屠宰场、开阳县金福喜食品公司屠宰场等定点屠宰企业升级扩建排污设施、生产设备和周围环境的整治改造。同时,上述企业也自觉投入经费约1690多万元,对屠宰场环境、生产车间、排污管道、污水处理设施等进行了更新和维护,目前以上屠宰场升级改造全部完成。另外,贵阳市还积极争取将我市开阳县列为财政部生猪调出大县及生猪产业化项目,获得财政部扶持资金500万元用于更新改造屠宰加工设施、发展冷链物流、建设肉品安全可溯源系统建设。

(6)自2009年商务部批准贵阳市为商务综合执法试点单位后,经市委、市政府批准,2010年7月成立了“贵阳市商务行政执法大队”,编制20人,十一个区、县(市)均成立了执法分支机构,目前贵阳市拥有专职执法人员96人,配备了各种车辆10台,办公设备及电脑50台。全市建立起市、县两级商务综合执法联动机制,严格开展肉品品质检疫检验和肉品质量信息追溯和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回制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的私屠滥宰和定点屠宰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开通运行了“12312”举报投诉服务电话,为群众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咨询渠道,拓宽私屠滥宰案件线索的来源,形成群防群治的局面,有效地维护生猪定点屠宰市场秩序和合法定点屠宰企业的正当利益,群策群力保证“放心肉”供应。

三、流通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整合监管资源,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日常监管,狠抓专项整治,严查违法案件,引导社会舆论,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1)市委、市政府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地方政府统一负责、领导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高度重视,从建立机构、完善组织、经费保障、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部署安排。贵阳市成立了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贵阳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贵阳市食品安全监测检验整合实施方案》、《贵阳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实施方案》、《贵阳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若干制度》、《贵阳市2012年食品安全整顿抽检方案》、《贵阳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关于做好2012年节假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对食品安全及应急管理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整治工作。同时,市政府与主要职能部门签订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目标责任书》,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分解落实,年底将对整顿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对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单位进行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对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组成督查组对各区(市、县)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督查出的问题下发《食品安全整改督办函》要求限期整改。

(2)以区域整顿、日常监管、定向监测、快速监测为重点,开展市场流通环节整顿。一是落实市场巡查制度、销售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等制度,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对重点食品进行重点整治。二是加大对食品流通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并开展食品定向监测工作。

(3)严格市场主体准入,确保肉品经营户的证照齐全。各经营户均按照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台账制度、市场经营者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度、食品质量购销查验登记制度进行规范管理。对大型超市进行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抽查。规范销售行为,确保食品流通企业不出现“三无”产品。

(4)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大力开展各项专项检查行动。通过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积极动员部署,全面深入推进,目前全市定点屠宰企业已经完成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自查自纠,工作转入联合检查阶段。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一是充分发挥商务主管部门牵头作用,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齐抓共管局面和强大的打击合力。针对私屠滥宰行为发生的重点时间、重点区域、重点人员,集中主要执法力量强化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和治理。

二是重点整治私屠滥宰和定点屠宰企业收购、屠宰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病死生猪,及向生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行为,监督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落实进厂验收、静养、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不合格产品召回、证章牌使用和台帐管理等制度。

三是提高执法能力。开展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屠宰管理队伍的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生猪屠宰监管工作汇报篇十

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切实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根据省、市《2018年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工作方案》部署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实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推进标准化创建为抓手,以宣传贯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为重点,以落实生猪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为目标,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有效维护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二、主要任务。

1.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标准操作流程并执行到位。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操作规程,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规范生猪屠宰生产活动。结合浙江省智慧畜牧业云平台,督促生猪屠宰企业做好台帐记录,报送信息,提升质量安全追溯能力。建立屠宰企业信用记录制度,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2.强化质量管理规范。按照生猪屠宰质量管理和《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要求,全面排查涉及质量安全管控各个岗位各环节,提出改进措施,加以规范。把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作为屠宰企业基础性要求,全面加快屠宰企业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进程,提升屠宰行业发展水平,维护肉品质量安全。3.强化重点环节监管。强化在私屠滥宰,非法添加使用“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生产加工“地沟油”行为打击力度。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机制,强化屠宰企业日常监管、规范“代宰”管理,严格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和安全生产环节监管等。

三、

主要措施。

1.清理整治行动。在巩固近年来“扫雷”等专项行动基础上,结合正在开展全市“生猪屠宰场规范管理提升行动”,持续开展清理整治行动。加大生猪屠宰企业审核清理力度,加快推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为屠宰行业健康发展和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保障。

2.规范提升行动。对标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规范提升,积极申报创建,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工作。加快推进新迁屠宰场建设力度,全力推进屠宰养殖加工等全产业链项目落地。抓好法规政策宣贯,优化监管队伍建设,树立行业标杆,提升监管能力。

3.重拳出击行动。以强化案件办理为抓手,重点对城乡结合部、交易场所等区域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病死猪、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四、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8月底前)。结合全市“生猪屠宰场规范管理提升行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任务,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及时部署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营造良好社会共治氛围。2.排查整治阶段(2018年9月-2019年5月)。发挥屠宰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全面排查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对象,建立屠宰信息档案,制定整治措施。联合公安、环保、市场监管、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化解风险隐患,规范屠宰生产、污染排放和屠宰环节病害猪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取缔不合法和严重违法的屠宰企业。

3.

总结。

提升阶段(2019年6月)。全面总结“扫雷行动”实施情况,系统梳理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和存在不足,借鉴和推广经验做法,完善相关工作。构建屠宰监管长效机制,创新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健全部门间协调联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提升屠宰行业整体水平,维护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扫雷行动”对提升生猪屠宰行业水平、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人要全程参与部署、督导、总结等各环节,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着力解决老问题,化解新矛盾,全面提升屠宰行业水平,切实维护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2.加强部门协作。要充分发挥畜禽屠宰联席会议的作用,强化部门协调配合,联合开展专项整治。重点加大与环保、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力度。完善案件移送机制,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案件调查取证等工作。要统筹协调,指导屠宰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加强制度建设。要结合实际情况,从完善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肉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督促生猪屠宰企业落实入场查验、待宰静养、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等屠宰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措施。

4.营造良好氛围。及时宣传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进展,做好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宣传,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建立舆情监测制度,科学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肉品。

5.加强信息报送。要健全完善信息报送机制。案件信息实行月报制度,根据市局统一部署:每月2日前报送上月《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市局文件)和移送公安机关的大要案详细案情。2019年7月2日前报送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和在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中的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叶伟胜,电话:5522551,646311)。

生猪屠宰监管工作汇报篇十一

市食安委:

接到xxx市镇村公共服务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调查通报,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对照测评情况,结合我局的监管职能,进行认真细致自查分析,现将我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不足。

我们在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由于利益驱使,仍有个别私宰点流动性屠宰,私屠滥宰的猪肉上市销售,给我市食品安全带来隐患。

二、整改措施。

(一)加强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管。督促屠宰企业完善和落实生猪购销台账、屠宰加工、检疫检验、消毒及安全等项制度。严厉打击屠宰注水生猪、病死生猪以及出厂未经检疫检验、未捆绑电子芯片的违法行为。

(二)全面推进生猪屠宰企业整合重组。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xxx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整合重组工作方案》(x办发〔20xx〕80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7家定点屠宰厂(场)进行整合重组,在2013年年底前整合重组至3家定点屠宰厂(场),全面提升我市生猪屠宰行业的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水平。

三、建议。

针对私屠滥宰隐蔽性强,流动性大,违法成本低,处罚难度大,易反弹的特点,建议如下:

(一)食安委牵头,农发、工商、商务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生鲜肉品市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把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未加盖畜牧部门检疫验讫印章、定点屠宰检验合格章、未持有动物产品合格证和未捆绑电子芯片的生猪产品上市销售的违法行为。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目标下发到乡镇,乡镇牵头负责本辖区生猪私宰点的清理关闭,撤除私屠滥宰灶台,发现一处,撤除一处,建立村、组长效监督机制,加大撤除私屠滥宰灶台力度,抓好源头管理。

通过目标分解和专项治理,使我市生猪产品市场管理关系进一步理顺,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得到有效地遏制,上市肉品质量明显改善,保证我市城乡居民吃上放心肉。

特此汇报。

生猪屠宰监管工作汇报篇十二

项目设定依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五条。

项目审批总时限:20个工作日。

项目审批程序:

一、受理。

1、条件: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生产场地土地证或租赁场地协议书;

(2)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设备证明书;

(4)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检疫设备证明书;

(5)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和屠宰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

(6)符合国家标准的远离水源、无害化处理设施验收证明。

2、工作标准: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批和制证。

1、工作标准:审核受理工作情况;现场调查核实;核实无误时将受理材料上报市定点办审批和制证。

3、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三、

送达。

1、工作标准:按照规定及时将市定点办审批的结果送达相对人。

3、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四、归档。

1、本岗位责任人:生猪屠宰定点管理人员。

2、工作标准:按照档案归档要求收集整理归档。

3、办理时限:根据工作制度要求及时归档。

生猪屠宰监管工作汇报篇十三

全区生猪屠宰专项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以来,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成立了镇生猪屠宰专项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农委、食药、工商、畜牧、公安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制定了镇生猪屠宰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确定责任人,要求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真抓实干,全力抓好落实。现将我镇生猪屠宰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围绕重点,解决突出问题。

经过镇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决定,重点围绕生猪屠宰、猪肉市场经营只需开展工作,着力解决好生猪屠宰及猪肉产品销售、加工、使用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一是摸清底数。按照属地划分原则,各工作片对地域内生猪屠宰户、餐饮企业、集市等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摸底调查,镇工作组成员利用一周的时间对调查摸底情况进行逐一核实并登记造册。经排查,全镇共有生猪屠宰经营业户22家,定点屠宰企业1家,生猪饲养户121家(其中规模养殖户10家),集体食堂2家,规模餐饮企业4家。调查核实后镇工作组成员立即组织人员与全部经营单位、业户签订了《猪肉经营业户肉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与餐饮企业和食堂签订了《肉品使用安全承诺书》,确保合法经营。二是广泛宣传。工作组成员与各工作片工作人员首先大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深入各村、学校、集贸市场等场所进行宣传引导,发放政策明白纸,张贴通告,公布区、镇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猪肉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取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在全镇形成了人人支持、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为专项整治活动奠定了群众基础。

三是强化措施,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在与生猪屠宰户签订承诺书后,下达了全部到顾邵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屠宰,并自行拆除屠宰设备的通知。6月9日到6月12日连续四天,镇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出动人员56人次,车辆12台次,对21家屠宰业户进行了不间断的突击检查,对不在定点屠宰场屠宰的业户一律进行取缔,对未按照要求拆除屠宰设备的一律进行强制拆除。经整顿,目前镇内私屠滥宰现象已杜绝,违规经营现象已消失。

二、加强规范,建立长效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猪肉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巩固提升生猪屠宰综合整治工作成果,我镇制定了长效管理机制。

一是建立目标责任机制。按照属地划分原则,各片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村支部书记、主任是直接责任人,要对生猪养殖户、肉品加工经营业户进行等级造册,实行动态管理。

二是建立健全长效检查机制,镇上坚持每周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当前工作。自6月17日来,每周都安排各部门联合起来,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屠宰户、大型超市、餐饮单位、集贸市场等进行不间断地监管检查,确保猪肉质量安全。

三是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在张贴通告、发放明白纸的同时,通过各村喇叭、张贴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公布镇监督举报电话6888169,宣传发动群众参与,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四是建立奖惩机制。加强对整治活动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树优和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对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予以全镇通报,问题严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后我镇要继续加大生猪屠宰工作的力度,实现生猪进屠宰场检疫率100%,病死猪、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屠宰上市的生猪产品定点屠宰率实现100%,集贸市场、超市和肉食品专卖店销售的猪肉、集体食堂和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并建立肉品进货台帐。

一是规范和整顿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督促加快设施改造,提高技术和服务水平;二是加强肉制品质量监管,加强对定点屠宰加工企业肉品检疫、检验工作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行先进的操作规范和标准卫生操作规程,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实现养殖、屠宰加工、销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三是严格市场准入,规范市场刘通秩序。制定落实猪肉质量安全制度,严把猪肉入市关,经营单位和经营户要做好猪肉采购的索证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等工作,并建立台帐制度;四是强化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组织各相关单位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集贸市场、超市和肉食品专卖店等进行检查,严厉查处销售未经检疫及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上市销售等不法行为。

下一步我镇要对生猪屠宰工作进行规范、提高,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不断规范市场秩序,巩固好本次生猪屠宰综合整治工作效果。

生猪屠宰监管工作汇报篇十四

尊敬的各位领导:

首先借此机会感谢各位领导对兴隆镇生猪屠宰工作的重视关心和大力支持。下面,就兴隆镇生猪屠宰工作向各位领导简要做个汇报。

兴隆镇辖区面积51平方公里,总人口3万人,辖9个行政村,年出栏生猪万头。2011年共屠宰生猪头,查处私屠滥宰和销售病死猪等违法行为3起,定点屠宰检疫率达到100%。我们的做法主要体现为“突出四个强化、实现四个有力”:

一、强化领导,组织有力。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肉品质量安全,把定点屠宰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镇里及时调整了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充实了专业稽查队,两次召开由班子成员和相关职能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专题会,出台了《兴隆镇生猪屠宰管理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兴隆镇生猪屠宰管理的通告》。

实行了镇定点办人员分包售肉摊点制度,包政策法规宣传到人,包日常经营监管到位,包经营户主理解支持,使肉产品经营者迫于形势和舆论压力,变被动接受为主动配合,从而形成了经营有序、管理规范的市场环境。

三、强化合作,监管有力。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我们在镇定点办人员每天到各售肉摊点进行巡检的情况下,镇里抽调了派出所、工商所、地税所、动检站、卫生院等职能单位综合素质较高的同志组建联合稽查队,每月不定期开展1-2次的综合执法;特别在重大节日肉产品销售高峰期,镇里派车辆、拿经费,稽查队天天进市场、下村庄进行巡查,有力的遏制了部分群众私屠滥宰的行为发生。

四、强化机制,保障有力。镇里先后出台了《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法》、《屠宰场质量安全制度》、《屠宰场工作人员职责》、《稽查队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由镇定点办进行监督落实并严格考评,做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特别是进一步强化了生猪进场检疫检验、屠宰操作规程、台账管理制度方面的落实,从而确保了我镇肉品质量安全,市场平稳有序,使人民群众真正吃上了放心肉。

总之,我们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领导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下一步,我们将以这次会议精神为动力,牢记使命,认真履职,扎实工作,全力推动兴隆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谢谢大家!

生猪屠宰监管工作汇报篇十五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各界和各级政府对食用安全放心肉食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现生猪定点屠宰是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的保障。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生猪屠宰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管理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和省、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规范生猪定点屠宰,依法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净化我市猪肉市场,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维护生猪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广泛宣传教育,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建设,加强联合执法,确保全市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显著提升,老百姓使用安全放心猪肉食品的需要基本得到满足。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月1日—1月15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对生猪定点屠宰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科学消费观念和食品安全防范意识。组织生猪屠宰场点经营者集中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发放生猪定点屠宰告知书,签订生猪定点屠宰责任书,使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和经营者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自觉遵守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规定,依法经营。

(二)场点建设规范提升阶段(20xx年1月16日—2月28日)。场点建设应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合理选址、科学规划,在规定的时限内,各镇街应加快建设各自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双山、枣园、普集、相公庄、绣惠、龙山、垛庄、圣井,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各自屠宰场点改造提升,满足镇域内定点屠宰需求并达到屠宰场点建设标准;文祖、官庄、曹范、刁镇、宁埠、白云、黄河、辛寨、水寨、高官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新建屠宰场点,满足镇域内定点屠宰需求并达到屠宰场点建设标准。根据城市建设规划及实际工作需要,明水、埠村街道屠宰业户可归并到邻近的镇街定点屠宰场实施定点屠宰,但必须由屠宰业户所在街道负责协调规范屠宰业户进点屠宰。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3月1日—4月30日)。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畜牧兽医、食药、公安、环保等相关部门抽调专门人员开展联合执法,督促各生猪屠宰业户进点屠宰,集中检疫,配合各镇街查处违法案件;各镇街牵头组织畜牧兽医站、食药所、派出所、环保所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坚决取缔私屠滥宰窝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对生猪定点屠宰场出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生猪产品的,依据《条例》规定,责令其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督查室、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环保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镇(街道)组成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畜牧兽医局。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提供保障;各镇街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对本辖区内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负总责;市畜牧兽医局负责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日常监督管理,重点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行政执法工作,发现生猪屠宰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协调做好全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对全市生猪肉及其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生猪肉及其产品经营、贮存、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的违法行为;市公安局负责侦办涉嫌犯罪的生猪屠宰案件;市环保局负责监督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生猪屠宰活动相关的管理工作,形成生猪养殖、屠宰、流通、加工、消费各环节监管链条,建立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从畜牧兽医、食药、公安、环保部门各抽调1人,在畜牧兽医局集中办公,开展联合执法。对暴力抗法、阻碍行政执法检查的不法行为要立案查处,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三)完善工作,定期通报。根据工作进展,刊发工作简报,及时反映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成效和经验做法。同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监督,确保实效。市政府督查室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督导力度,每周一调度,每月一通报,每季度一,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度缓慢的单位加强整改,确保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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